社會政策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14 01: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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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經濟適用房;權利邊界;定位
目前,經濟適用房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諸多問題與弊端,該制度根本無法解決經濟房的權利定位問題,亦無法做到與其他法律規定的有機銜接。由于目前相關規定未能對經濟房的權利予以準確定位與限制,巨大的利益驅動使經濟適用房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權力尋租與黑幕事實上成為不可避免。比較中外相似于我國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的法律制度,楊遂全教授認為關鍵是缺少民事基本法的支撐[1]。目前我國各種有關保障性住房的規定,都只是行政法規或規章。。作為一種基本的物權制度,其他國家都有一些立法層次較高的法規調控。我們不能把這種長期的基本類型的物權制度一直置于立法之外。諾斯曾說過“對經濟增長起決定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術性因素”[2]。本文認為,當前經濟適用房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諸多問題,其根源在于目前的制度設計未能構建經濟房與商品房之間的巨大鴻溝,未以法律形式對經濟適用房的權利屬性及限制予以明確定位。本文試圖通過深入分析,探討我國未來的相關制度設計,以解決經濟適用房的權利定位與限制問題,并力爭做到與其他法律的規定相互銜接與協調。
一、經濟適用房的范圍及其物權化的意義
首先,目前經濟適用房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屢屢出現舞弊與暗箱操作事件,經濟適用房領域成為投機與利益不正當輸送的重災區,經濟適用房制度實施的結果遠未能實現制度設計的初衷。對此有學者提出取消經濟適用房,也有學者提出經濟適用房不修廁所,希望以此來解決經濟適用房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但本文認為,造成當前弊端重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當前的規定側重于公法上的審查與核準,未能在私法上對經濟房的權利予以明確界定與限制。由于現行的制度未能確定經濟適用房的物權邊界,私法上權利的模糊導致了巨大潛在利益的存在。在巨大利益的沖擊下,經濟適用房形式上的層層審查與核準形同虛設。因此,我們只有在物權上明確界定經濟適用房的權利邊界,給房屋購買人一個確定的權利預期,方能物當其用,有效解決當前經濟適用房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腐敗與權力尋租行為。
其次,要界定經濟適用房的權利邊界,則需要厘清經濟適用房的范圍。盡管2007年《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指出,經濟適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但在實踐及理論上,對經濟適用房涵蓋的范圍卻并不明確。廣義上的經濟適用房既包括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由政府主導修建的經濟適用房,也包括面向特定對象,單位自建、單位集資建房及住宅合作社建房等。但就現狀而言,目前許多單位自建、單位集資建設的房屋盡管掛著經濟適用房的名義,但建設內容幾乎沒有不超標的,且在分配上往往根據工齡、級別等予以劃定,此類房屋僅體現了福利而絕對未體現保障功能。本文認為,造成目前經濟適用房超標準、超面積建設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未對經濟適用房的范圍做出明確界定。要理順目前經濟適用房領域的各種關系,首先應將其范圍嚴格限定在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而由政府主導修建的經濟適用房以及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條件面向本單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而由該部分職工集資修建的經濟適用房。除此之外其余各類房屋均應被排除在經濟適用房范圍之外。不符合此類標準的房屋應由其他規范予以規定,而我們應逐步取消沒有法定依據的住房供給,減少住房供給的種類。
最后,根據物權法定原則,只有通過立法方能有效界定經濟適用房的權利邊界。目前普遍觀點認為經濟適用房的產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其依據在于經濟適用房土地的劃撥性質而將其視為一種區別于商品房的新的物權。也有學者提出經濟適用房產權由政府與購買人共有的設想,但不論是對經濟適用房的物權予以限制還是增設一種限制物權,按照物權法定原則,這些內容只能以立法形式予以規定與明確。根據立法法及物權法的規定,現行的部門規章無權也無力對經濟適用房的權利予以定位及限制。此外,經濟適用房制度尚涉及與民法、合同法、擔保法、房地產法、物權法和婚姻法等法律的協調與銜接,因此,我們只有以法律形式對經濟適用房的權利予以定位,才能在效力及內容上使該制度與其他法律規定相互銜接與協調。
二、經濟適用房的權利定位
經濟適用房就其本意而言,一要經濟,也就是要限定銷售價格、要便宜。其便宜的主要因素在于政府提供政策優惠(包括無償劃撥土地、減免各種稅費等)。二是要適用,適用應理解為當且僅當適用,即要限定套型面積不能超標準建設,但也要具備基本的使用功能。作這些方面限定的原因在于經濟適用房保障功能的特定性以及其面向對象的特定性。正是由于經濟適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購買人享受了特殊的利益輸送,因而經濟適用房的產權是不完整應受到一定限制的。產權是經濟適用房制度中的核心和全局性的問題,是不容回避的。經濟適用房是保障性住房,其在出租、出售時往往受到一定限制,也就是說其收益權和處分權是有限制的,這種限制不僅僅來自于政府,現實中更多還來自于單位或住宅合作社。亦有學者在區分產權和所有權的基礎上進而認為,經濟適用房的產權雖受到一定限制,但仍不失為完全產權。對此,筆者不予茍同,一方面承認其權能受到一定限制,另一方面又認定其為完全產權,如此,則無論何種產權皆可認定為完全產權,那么一種產權是否是完全產權也就失去了辨別的意義了。在此拋開經濟適用房產權受限是否是應然之義不提,其權能受限當是無疑的[1]。對于經濟適用房的產權性質,目前尚有爭論。另有觀點認為產權是可以分解的,完整的產權一經分解,就不再與所有權有對等關系。如果一個人擁有的只是對某物的使用權,并不能說他對該物享有所有權[3]。物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所有權的四項權能,即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這是指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情形,對經濟適用房這類特殊的物權,法律尚沒有予以明確規定。
1.占有權
占有權是指占有某物或某財產的權利,即在事實上或法律上控制某物或某財產的權利。占有權是所有權最重要的權能之一,是行使所有權的基礎,也是實現資產使用權和處分權的前提。在通常情況下,資產一般為所有人占有,即占有權與所有權合一,但在特定條件下,占有權也可與所有權分離,形成為非所有人享有的獨立的權利。經濟適用房的購買人通過支付一定代價(亦可以看做是若干年累計的房屋租金)取得房屋的合法占有權。但是,這種占有權取得的前提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因此其取得房屋后的占有應是事實上的占有而非法律上的占有,這里不論其是所有人還是按份共有人或非所有人,在規定的年限屆滿并取得完全產權前,本文認為,購買人在居住滿一定年限并補繳土地出讓金及被減免的稅費后,方能取得完全產權。均不能移轉對房屋的實際占有(當然基于合法事由房屋被依法處分的除外)。
2.使用權
使用權是指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經濟適用房購買人的使用權涉及到房屋和土地兩個層面。購買人對房屋的占有和使用均應由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行使,不能移轉給第三人。并且,購買人須按照房屋的用途和性質合理使用房屋,不能改變房屋的用途。對于土地使用權,本文認為,不論是國有土地還是農村集體土地,在一定年限內及購買人未補繳土地出讓金前,均不可為購買人分割土地使用權,這也應是經濟適用房與普通商品房的差別。經濟適用房其性質是用于居住保障,故其不能也不應具備投資功能。購買人所取得的物權屬于一種限制物權,我們只有構建起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之間的巨大鴻溝,方有希望解決目前經濟適用房制度在實施過程中的種種弊端與無奈。
3.收益權
收益權是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形式。對于收益,經濟學與會計學有著不同的解釋,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將收益定義為“那部分不侵蝕資本的可予消費的數額”,把收益看做是財富的增加。后來,大多數經濟學家都繼承并發展了這一觀點。而作為一種權利的收益權,本文認為其屬于法學范疇,即不管收益內涵如何界定,收益權強調的是獲取收益的權利或收益的歸屬。本文認為,未來的立法應對經濟適用房的收益歸屬做出明確限定。由于經濟適用房的土地為劃撥土地,房屋購買人取得房屋時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或未支付土地使用價款(地租),因此,其對房屋的收益權應受一定限制。基于房屋的保障性質,可規定在一定年限內不可用做出租收益。滿一定年限并補繳土地出讓金取得完全產權后房屋方可上市轉讓,該轉讓收益應歸屬于所有權人。按照現行《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規定,購買人符合條件上市轉讓經濟適用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從制度設計的嚴謹性出發,我們將不得不考慮如果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沒有差價或者差價為負的情況該如何處理,基于此,目前的該規定顯得不夠嚴謹。本文認為,以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房差價來確定土地收益,既不準確,又缺乏操作性。第一,房屋的價格往往取決于多種因素包括戶型、樓層、朝向、采光、通風等等而不僅僅局限于地段,同地段同面積的房屋售價往往并不相同甚至差異很大。第二,買受人最初已完全支付了房屋價款(價款中尚有部分利潤),因而房屋升值的收益應歸屬于購買人。購買人未支付的僅僅是最初的地價及享受了部分稅收優惠,因此本文認為,購買人上市轉讓房屋,其補交土地出讓金以屆時該地段土地評估價直接補交即可,將房屋與土地分開計價既清晰又簡便易行。
4.處分權
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最終處理的權利,是所有權四項權能的核心,是財產所有人最基本的權利。處分權可分為事實上的處分權和法律上的處分權。事實上的處分意味著實物形態的改變,法律上的處分意味著物的轉讓即物權主體的變化。經濟適用房的購買人對房屋事實上的處分受到民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控,本文認為經濟適用房購買人事實上的處分權與商品房買受人的處分權并無差別。但經濟適用房基于其保障性質以及購買人取得房屋的特定事由(低收入及住房困難),經濟適用房購買人在法律上的處分權應受到限制。本文認為,經濟適用房性質是為了滿足住房需求,故購買人不能任意轉讓(限制措施如前所述包括使用年限限制及補繳地租和稅費后取得完全產權的限制),如果因特殊情況需要轉讓,在未取得完全產權前,應交由主管部門回購;取得完全產權后需要轉讓的,主管部門享有優先購買權;經濟適用房購買人的其他處分權,如離婚分割、繼承、贈與、抵押、出資等實體權利的處分亦應受到一定限制,本文探討的權利限制是在購買人未取得完全產權前的限制。購買人取得完全產權后,可依據物權法等法律享有所有權的全部權能。對這些具體權利的限制,未來的住房保障立法應予以重視與體現,而相關制度設計應與其他法律規定相互銜接與協調。
三、經濟適用房的權利限制
1.經濟適用房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權利定位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制、個人特有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三種形式,在夫妻對財產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約定不合法的情況下,法定財產制是當然適用的夫妻財產制[4]。我國關于夫妻財產實行約定優先,沒有約定則實行法定共同所有制。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這里“所得的財產”,按照通說,并非需要實際占有。“財產”可以是權利而非完全的所有權。但是,由于經濟適用房性質的特殊性,其涉及家庭其他成員的住房保障,因此,對于經濟適用房在夫妻共同財產制中的權利定位應解決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1)就權利主體而言,按照經濟適用房制度設計的初衷,其保障對象是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即以家庭為保障對象而非個人,目前已經有城市將符合一定條件的個人納入經濟適用房的保障范圍,但本文認為,從效率角度出發,單個個人的住房保障應主要通過廉租房方式予以保障。受保障人是基于身份而取得財產,故就房屋的權利主體而言,本文認為,全體家庭成員均應成為房屋的權利主體,因此在對經濟適用房房屋權屬進行登記時,應將全體家庭成員均登記為房屋權利人。實務中可能存在部分家庭成員未支付經濟適用房價款,但本文認為經濟適用房是基于家庭成員關系共同取得,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視為對其他家庭成員的贈與。而在家庭取得經濟適用房后而成為該家庭成員的,不成為權利人。
(2)關于夫妻之間對經濟適用房權利的約定,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鑒于經濟適用房的保障性及取得人身份的特定性,本文認為,夫妻之間可以對房屋未來的收益及處分權予以約定,但不得以約定方式排除對方的占有和使用權。此外,夫妻之間的約定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亦不得損害其他家庭成員的合法權利。
(3)關于經濟適用房的離婚分割,經濟適用房系基于家庭成員共同身份而取得,身份關系的消滅可導致房屋的分割。但基于經濟適用房的特殊屬性,未來立法對于離婚時經濟適用房的分割本文僅探討尚未取得完全產權前的分割,取得完全產權后房屋的分割與商品房并無二致。應把握以下方面:第一,如雙方均不主張使用房屋的,該房屋可交由主管部門回購,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但有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主張繼續使用的除外。第二,雙方均主張使用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但取得房屋的一方不得排除家庭其他權利人的占有使用權。第三,一方主張房屋使用權的,可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或競價,使用房屋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第四,法院不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可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這里的使用人還應包含家庭內的其他權利人。及房屋項下的其他權利人。使用方給予另外一方補償,但補償的金額應考慮繼續使用房屋的家庭其他成員人數所占的份額。第五,為防止以離婚為手段再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因此,將經濟適用房的購買對象限定為以家庭為單位而非個人是必要的。
2.經濟適用房的繼承
我國的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關于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二者處分的本質相同,將在經濟適用房的贈與中予以討論。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人包括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經濟適用房的繼承,屬于權利人財產的一種移轉形式。本文認為,經濟適用房以家庭作為保障對象,而家庭則是由夫妻關系和子女關系結成的最小的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共同體,即這里的家庭成員僅僅包括配偶及其子女。為避免經濟適用房權利主體的多元化以及避免經濟適用房喪失保障功能,在購買人取得完全產權前,未來的立法可規定經濟適用房的繼承人應限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之間。如被繼承人沒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則由主管部門予以回購,回購的價款作為普通遺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繼承。
3.經濟適用房的贈與
基于經濟適用房的社會保障功能,因此應不允許經濟適用房購買人在取得房屋后任意拋棄即無償讓與其權利。經濟適用房的取得系以家庭為單位取得,單個家庭成員無權將房屋贈與他人。即使全體家庭成員均一致同意將房屋贈與他人,由于該權利的取得系基于身份的特定性而取得,也為避免實踐中以贈與之名行買賣之實,故本文主張經濟適用房的購買人在取得完全產權前,其不能將房屋贈與第三人,但公益性贈與或由主管部門回購后贈與價款的除外。關于公民遺贈或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處理,本文認為,訂立該類遺囑的公民在遺產處分時應取得該房屋的全部產權,即該房屋已經可以自由轉讓;在未取得全部產權前遺贈人死亡的,應認定遺囑人無權處分,房屋可由主管部門回購,受遺贈人可獲得相應價款;如存在其他權利共有人,而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主管部門回購房屋,則由其他共有人按照遺贈人所享有份額對應價款向受遺贈人予以補償。
4.經濟適用房的抵押
抵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根據目前相關法律規定,經濟適用房的抵押及實行將可能導致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涉及抵押權實現后房屋的受讓人身份,如經濟適用房通過拍賣方式流轉,喪失房屋的家庭將重新依靠社會救濟與保障,而取得房屋的買受人一般而言不會是應予以保障的對象,這將可能違背經濟適用房制度設計的初衷。此外,亦不排除購買人通過這種方式惡意將房屋變相轉讓,從而實現投資增值目的。第二,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并抵押。因此,如將房屋抵押,則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由于經濟適用房所使用土地為劃撥土地,其制度設計初衷是為促進社會公平而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予以的一種福利安排。因此,在相關主體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土地使用權主體不能發生變更。因此,本文認為,經濟適用房的權利人在未取得完全產權前,其不能將房屋用于抵押擔保。
但是,這里卻需要解決另一個問題,即由于經濟適用房的購買人其本身就是低收入家庭,其很可能無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此外部分人群或繳納了住房公積金,也需要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解決居住問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借款人借款需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而在房屋買賣中,通行的做法是將房屋抵押給貸款人以獲取貸款,這就需要經濟適用房具備融資擔保的功能。本文認為,經濟適用房的購買人可以將房屋抵押給指定的貸款人(主管機構認可的金融機構)用于支付購房款,此外其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抵押擔保。此種情況下權利人實現抵押權的,如是國有土地則可按現行規定予以處理。如果是集體建設用地未來可以考慮在集體建設用地上修建經濟適用房,限于本文主旨,在此不作深入探討。,主管機關應先將房屋所占范圍的土地征收為國有,而后將該經濟適用房產權填補完整后房屋的取得人應補繳土地成本,即土地出讓金。,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置。
5.經濟適用房的出資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房屋及土地使用權為現實生活中較為常見的出資形式,但房屋或土地用于出資應符合兩個方面的限制性條件:一是可以用貨幣估價。二是可以依法轉讓,即以房屋或土地出資后,出資人應向公司轉移財產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經濟適用房雖然可以用貨幣估價,但購買人取得房屋支付的價款未包含土地價款并享受了特別的政策性優惠,故作為經濟適用房的購買人,在其未取得完全產權時,其處分房屋的權能應受到限制。且經濟適用房的保障性質決定了經濟適用房的所有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這亦是經濟適用房出資的制度性阻礙。此外,在現行土地管理制度下,與經濟適用房無法分離的土地使用權不能流轉。基于此,本文認為,經濟適用房僅具有保障功能而不具有投資功能,房屋的投資功能應由商品房市場予以解決。同時,由于土地權屬性質的不同及取得土地的特殊方式,故購買人在取得完全產權前及土地未變更為國有出讓土地前,經濟適用房不能用于出資。
經濟適用房制度作為住房保障制度的一部分,將對國民住房條件的改善產生深遠影響。但鑒于其具有的特殊性,我們只有以立法形式從私法上明確界定經濟適用房的權利邊界,明確其物權上的定位與限制,構建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的巨大鴻溝,方能有效解決經濟適用房制度在實施過程中的弊端與無奈,實現我們制度設計的初衷。
參考文獻:
[1]楊遂全.比較民商法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39.
[2][美]道格拉斯•C.諾斯.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M].上海:上海三聯出版,1995.184.
篇2
包裝設計教育的“跨學科”整合
與企業的聯系,其教學模式還是以傳統的理論模式為基礎,以學生“憑空構想”的商品包裝來完成實踐教學,知識覆蓋面過窄,缺少與相關課程的關聯,知識更新跟不上市場發展的需要,教學方法陳舊,導致包裝設計教育游離于市場之外。“兩耳不聞市場事,一心只作設計圖”,這樣的作品,只能是與市場需求、人們的消費需求脫節的“紙上談兵”,缺乏實用性。我國包裝設計人才培養模式與教育體系存在的現狀,與設計藝術與工程技術嚴重脫節有很大的關系,包裝設計課程究其內涵來說是體現在科技與藝術的有機結合上。目前,在高校藝術設計專業中,包裝類課程一般是劃分為平面設計課程,通常開設有包裝結構、包裝材料、包裝設計等課程,這些僅僅是包裝設計的基礎。“包裝設計的教學應該是一個整體的、系統的過程”[3],教學中不僅要讓學生了解材料、結構、設計,更需要讓學生有整體的、全局的思想,讓學生了解到包裝設計是一門多學科知識的綜合運用的學科。“跨學科”教育是經濟快速發展對教育的需求,跨學科教育就是跨越不同知識研究領域,與相關的、鄰近的專業、學科相交融。對于包裝設計來說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與設計門類相近專業融合,如與環境藝術設計、廣告藝術設計、工業設計等;二是“與技術學科及相關學科的融合”[4],如與市場營銷、消費心理學、材料學、印刷工藝、機械自動化等。這種跨學科教育打破了各學科界限,使相關知識系統重組,在強調包裝設計課程系統教育的同時又能以實用性為前提進行人才的培養。
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包裝設計課程
學校作為培養未來藝術設計人才的基地,包裝設計課程的教學一定要適應市場經濟與社會的需求。要為市場培養高水平、高素質、富有創新意識的包裝設計人才,包裝設計教育就必須緊緊跟隨社會與經濟發展的步伐,只有得到市場認可的包裝才是真正的包裝,而目前高校教學還不具備與市場接軌的條件,那么可以采用“走出去、請進來”[5]的教學與交流方式,帶領學生參加各種包裝設計展覽——了解最新的包裝市場信息,進入企業實習——把所學知識融入到企業產品中,經由市場檢驗;同時邀請國內外著名的設計師、專業技術人員等到校兼職授課,來加強學生與社會信息的溝通,方便學生了解最新的包裝設計行業動態,增長見識,拓寬設計視野,同時也可以提高學生自身的綜合素質。面對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如何讓學生一出校門就能把所學知識應用到實際工作中去,讓學生即學即用,在學校教學中就應該從市場需求的角度分析包裝設計課程的計劃,尤其要加強實踐課程授課方式的改革,從實用的角度、與時俱進的角度來提高學生的包裝設計創新水平和專業實踐技能。帶領學生進入廣告公司、工廠企業的設計部、包裝設計公司等包裝設計的實戰場所去學習和觀摩,把客戶請進課堂,讓學生了解市場發展的現狀和商品的特性及客戶和市場的需求。指導老師可以根據商品包裝的基本理念,結合所委托商品的設計特點和客戶的要求,指導學生進行包裝設計思維的開拓和創新思維的訓練,完成設計后帶領學生進入生產工廠,讓學生了解包裝的印刷工藝、包裝成型技術等,在實地設計和參觀中,發現包裝設計的活力,了解包裝設計的規律。當然,想要更好地整合包裝設計的課堂理論教學與社會實踐教學,最好的方法還是學校和企業一體,即學校開辦包裝設計實業公司,讓學校的老師和學生都能夠參與到包裝設計的市場實踐中去,讓師生都有一個真刀真槍作業的機會,老師作為與市場實地接觸的一線設計師帶領和指導學生設計出讓消費者、市場滿意的設計作品。這樣的教學過程,能使學生的設計意識快速地融入到包裝設計市場,從而提高教學質量。
篇3
關鍵詞:技術理性,公共政策,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創新
對知識分子來說,合理的事物是這種制度的最佳功能,是這一制度延緩了災害的發生,而不過問該制度在其總體中實際上是否是非理性中的最佳狀態。……知識社會學為無家可歸的知識分子安排了說教的場所,在那里,知識分子能夠學到忘卻自己的本領。[①]——特奧多爾·W·阿多諾
一、問題提出
從工業革命以來,科學主義帶著人們美好的幻想一直主宰著這個世界。“泰坦尼克號”的沉沒其實并沒有讓多少人清醒過來,科學家的樂觀主義也并未因為人文學家們的悲天憫人而有所消減;相反,技術進步與日益增長的財富迷惑了人們的雙眼,并衍生為各個學科中的理性主義傾向。在此影響之下,正統經濟學家們將“經濟增長”變成了“不可動搖,不可否定的信念”[②];而近代以來的概念法學實質上就是這種科學主義和理性主義在法學領域里的產物[③].在這些表象背后尤為深刻的是,“技術理性”或“工具理性”像一個揮之不去的夢魘,正在成為一種“意識形態”統治著我們,我們甚至還茫然不覺。這就是法蘭克福學派[④](Frankfurt School)為我們描繪出的工業社會的一幅可怕景象。而今天,這種景象在現實生活中直接表現為各種社會問題:“生態的破壞、戰爭的威脅、社會秩序的急劇轉變、人們思想和意識上的不安,在在都顯示知識增長并非一個可以無限膨脹的氣球。”[⑤]于是,我們的耳邊又再次地響起了美國學者梅多斯(Donella H. Meadows)等人早就警告過我們的話:“增長的極限”![⑥]但這一次,似乎不單單是資源的有限性問題。由于大量社會問題的出現,以公共利益和公共目標為借口的各種形式的國家干預政策出臺;而在各種政策和紛繁復雜的社會關系中,唯一有可能被忽視的只是個人自由。由是,曾經被人們世代珍視的個人自由,如今只能在技術理性與社會發展的雙重壓力下艱難地殘存在人們的生活中,甚至大有被淹沒的危險。[⑦]因此,本文研究的出發點,就是試圖在人們追求科技進步與社會發展的道路中,尋找一條實現個人自由與發展的途經。
制定新的國家產業技術政策也不可避免地要審視這個問題。[⑧]因為產業技術政策以往一直都是建立在促進技術改造和經濟增長的信念之下,是一國政府謀求社會發展的一種措施或者策略;同時,產業技術政策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如何認識和對待科學技術的問題。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是國家產業政策的一個分支。一般來說,國家產業政策包括產業結構政策、產業組織政策、產業技術政策、產業區域政策和產業國際競爭力政策。[⑨]
狹義地理解產業政策,認為它主要指國家針對產業結構狀況而制定的政策。例如,有人認為,產業政策是針對一定時期內產業結構變化趨勢和目標的設想,同時規定各個產業部門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提出實現這些設想的政策措施。[⑩]但國內學術界和政府部門主要在寬泛的意義上來使用這個術語。本文中,我們也采取一種較為寬泛的理解,將國家產業政策表述為:國家為了實現某種經濟與社會發展目標,以特定的產業指向為基礎,綜合運用財政、稅收、金融、價格、外貿及外匯等調控手段的政策體系(或政策群)。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產業政策(Industrial Policy)是經濟學關注的一個重要內容。[11]在中國官方文獻中,該詞最早出現在1986年《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七個五年計劃》之中,但實際上自70年代末期開始,中國政府便開始廣泛推行與實施產業政策。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江小涓研究員認為,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原因導致中國政府重視并制定了較多的產業政策:第一,中國經濟增長始終受到結構失衡問題的制約,因而調整結構長期是政府經濟工作的重要內容;第二,在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計劃體制和市場機制都不足以保證國民經濟協調發展和調整失衡了的產業結構;第三,戰后后起工業化國家與地區如日本、新加坡和韓國等成功經驗,使得中國經濟學界和政府部門對產業政策在結構調整中的作用抱有較高的希望值;第四,產業政策是一種彈性很大的政府干預方式,它為主張政府指令性計劃直接干預和主張市場機制中政府對經濟的間接調控的兩種意見,都提供了可以接受的方式。在這四個方面的因素中,存在著兩種理論觀念,即“市場機制存在缺陷”和“后起國家需要趕超型發展”(也即常常提到的“跨越式發展”)。正是這兩種理論觀,為中國在轉型時期推行許許多多產業政策提供了理論依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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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管理理論概述
19世紀末期,馬克斯•韋伯創建了傳統公共行政學的核心理論——官僚制。官僚制是建立在法理性權威基礎上的一種高度理性化的組織機構,其特點是:在職能專門化的基礎上進行勞動分工;嚴格規定等級層次結構;運用規章制度清晰明確劃分責權;人際關系非人格化;遵守嚴格的系統工作程序;以業務能力作為選拔提升的依據。管理效率是官僚制的核心價值觀念。
傳統公共行政學獲得了極大成功,為世界各國政府廣泛采用。20世紀60、70年代,以美國行政學家弗雷德里克森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學派對官僚制行政理論的效率至上原則提出質疑。他們認為傳統公共行政學只重視效率,將公民當作實現政府目標的工具。他們提出的改革主張是建立政府與公民對話、溝通、互動的機制,使政府能對公民的需求積極地做出響應,從而實現公共行政的社會性效率。
20世紀70年代全球石油危機以后,伴隨著信息化及全球化時代的來臨以及公民社會的興起,公眾對政府官員和公共機構管理人員的服務品質要求更高,于是在世界范圍內掀起了一股持久不衰的政府機構改革潮流,出現了以市場機制逐漸取代政府干預;減少政府開支、鼓勵私人投資;縮小文官隊伍的規模;鼓勵公司競爭及公共事務向私營部門轉移為特征的“新公共管理運動”。新公共管理運動對傳統的行政管理進行了反思,強調調整政府和社會管理公共事務職能之間的關系,重塑政府管理自身和社會事務的手段、過程和模式。基本的做法是為了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效率,將政府的“掌舵”職能和“劃槳”職能相對分離,將后者轉移給非政府組織,實現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民營化。[2]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關于西方政府改革的研究報告總結了新公共管理的核心內容:關心服務效率、效果和質量方面的結果;高度集權、等級制的組織結構為分權的管理環境所取代。在分權的環境中,資源配置和服務提供的決策更加接近第一線,并為顧客和其他利益集團的反饋提供更多的余地;靈活地選擇成本效益比更好的方法,如市場的方法,來替代政府直接提供和管制;更加關心公共部門直接提供服務的效率,包括生產力目標的設定,在公共部門組織之間建立競爭性的環境;強化國家核心戰略能力,引導國家變得能夠自動、靈活、低成本地對外界的變化以及不同的利益需要做出反應。
2西方公共事業管理學科的產生與發展
科學意義上的公共事業管理起源于20世紀早期的美國,美國前總統威爾遜把科學管理的方法運用到政府的公共部門,形成了公共管理,它的理論基礎來源于泰勒的科學管理和馬克斯•韋伯的“官僚制”。公共管理的發展是迅速和曲折的,1887年伍德羅•威爾遜發表了《行政學之研究》的論文,是美國公共管理教育開始的標志。1911年,紐約市政研究局創辦“公共服務培訓學校”,美國公共管理教育正式啟動。1924年,“公共服務培訓學校”遷到了錫拉丘茲大學,并與新成立的“馬克斯維爾公民與公共事務學院”合并,面向公共管理領域創辦了綜合性的教育與培訓課程。大學開設公共管理教育的目的是為公民社會的管理培養專職的優秀管理和研究人才,以便他們能夠智慧地與公眾打交道和在現代公共組織中有效工作—不論是在地方、州、還是中央政府。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普遍掀起了對公共事務研究的熱潮,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已成為很多國家培養高層次、應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主要途徑之一。這可以從國外許多知名高校設置公共事務專業得到證明,如哈佛大學的公共事務專業;紐約大學的公共、非營利事業管理專業;康奈爾大學的公共事務專業等等。
公共管理的一個重要理念是對公共精神和社會責任的推崇。美國的許多大的公共管理院系都鼓勵教師和學生通過做項目參與社會實踐,或到政府掛職,或鼓勵邊工作邊學習的學生結合工作實際寫策論,還聘請在管理崗位上的市政經理和部門領導為學生開課。美國公共管理教育的培養目標通常是培養從事公共事務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與分析等方面的高級應用型人才,為政府機關和非贏利組織培養具有現代公共管理理論和公共政策素養,掌握先進分析方法及技術,精通某一具體政策領域的專業化管理者、領導者和政策分析人才。在培養過程中,注重實際能力與素質的培養,教學內容面向公共領域中所面臨的實際問題。目前,美國開設公共事業管理課程的學校有220多所,在讀學員達3萬多人。到目前為止,根據彼德森大學指南,美國有312個公共管理院系,其中244個重公共管理方向,81個有公共政策方向。美國公共管理的學科原則和傳統有三大重要理念:培養專業化管理人才(Professionalism),注重公共服務精神(publicservice),強調實踐和操作(practice)。例如,作為美國最早的公共管理專業化教育課程體系,美國錫拉丘茲大學馬克斯韋爾公民與公共事務學院的公共管理課程,注意培養學員的四方面技能:量化統計方面的技能、經濟分析方面的技能、預算和公共財政方面的技能以及公共管理知識技能。為此,該學院為學員開設了五類核心課程,分別是公共行政與民主類、統計分析類、經濟分析類、預算和公共財政類、公共管理類。美國哈佛大學的肯尼迪政府學院的辦學目標是培養高層次的公共管理人才和從事高質量的公共政策分析人員。在其研究生教育中,要求學生掌握三方面的基本知識:即政策和制度分析、公共組織的戰略管理、政治主張和領導藝術。
3我國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科建設基本情況
1996年,東北大學婁成武教授和云南大學崔運武教授,到國外考察公共事業管理發展情況后開始醞釀在我國高校建設公共事業管理專業。1997年東北大學、云南大學分別向教育部報告,申請將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列入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原國家教委(現為教育部)在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專業目錄中,設立了公共事業管理本科專業。1999年在云南大學和東北大學首開公共事業管理專業以來,該專業發展迅速。到2000年,全國有57所高校招收公共事業管理專業本科大學生。2001年全國招收公共事業管理專業的本科大學生的高校發展到132所,2002年迅速增加到180多所,2007年已有322所。對這個專業的招生,教育部原本是想由東北大學、云南大學兩校通過四年的專業建設,取得經驗后再在全國推廣,但由于各高校自主辦學,特別是教育部對各省屬高校難以控制。如此增長速度,可稱得上中國教育史上的一大“奇觀”。
雖然在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建設的過程中已經取得了較大成就,但公共事業管理在我國僅有十年的發展過程,作為一個有發展前途的新興專業,公共事業管理專業本應具有極強的生命力和發展空間,可現實的遭遇和形勢卻使該專業陷入了尷尬的局面。主要表現有:專業的社會認可度差、專業方向不明確、人才培養目標模糊、學生就業難等不少問題。其原因是各高校對公共事業管理專業認識不足,造成專業課程設置散亂甚至混亂;教學內容死板,教學方式單一,實踐教學環節薄弱;專業教材建設滯后、師資力量相對缺乏等。該專業目前的辦學規模和發展速度已超出了我國公共事業發展的速度和公共管理體制、公共事業單位改革的步伐;專業缺乏明顯特色,就業方向不明確,所培養的學生缺乏不可替代性,社會對該專業的認識和了解也比較少。因此,作為一個新興專業,如何構建更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推進專業建設,進而提升公共事業管理專業的競爭力,成為當前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建設面臨的棘手問題。
4公共管理理論視角下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科建設的改革途徑
4.1變革專業意識,塑造服務意識。新公共管理理論和善治理論指出,公共事業管理的主體除了政府這一核心之外,還應包括非政府組織。公共管理的職能除了政治統治、社會管理之外,還需強調社會服務。公共事業管理專業人才服務除了面向于政府和事業單位,還應包括企業和相關社會團體。因此,公共事業管理專業要強調公共事業管理主體的非政府性和職能的服務性。
4.2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確定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公共事業管理是社會組織為了滿足社會全體或部分成員的共同需要和協調發展,采取各種形式,對社會的公共事務進行生產、調節和控制的過程。針對當前公共事業管理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多樣化和模糊化的問題,在培養過程中注重實際能力與素質的培養,教學內容面向公共領域中面臨的實際問題。培養目標要強調注重公共服務精神,強調實踐和操作,使之與當前經濟社會的需求緊密結合起來,從而也保障了本專業學生更好的就業前景。以需求為導向,結合自身的教育資源優勢,靈活制定培養計劃。進一步加強對社會人才需求的調研,結合自身的教育資源優勢,靈活的確定培養方案。另外,人才培養方案是動態變化的,在實施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過程中,要進行全程就業信息管理工作。要依據就業市場、用人單位對人才的評價結果,檢驗專業方向人才培養方案,對不符合社會需求的人才培養方案及時修改完善。
4.3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培養學生各項技能。公共事業管理人才必須具有廣博的知識面,具備較高的辦事效能、實際策劃、運用理論及操作能力,必須具有良好的思維創新能力、自我學習能力和研究能力,必須具有動手操作能力和實際應用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幾項技能培養:一是社會調查技能。公共事業管理作為實踐性應用性學科,其理論來源于社會實踐,其理論也必須適合于并應用于社會實踐。能熟練應用社會調查的方法步驟,使學生了解社會、熟悉公共管理的實際,市場運作技能熟練。二是社會適應技能。社會是不斷發展變化的,這就要求公共管理專業人才能夠應付各種社會變化,具有應對各種困難和挫折的心理素質。三是熟練的表達技能。包括語言講述能力和應用寫作能力,這也是公共事業管理專業人才必須具備的能力。公共管理專業人才作為社會管理的決策人員和主要參與者,其設想、方案等要通過語言和文字準確、順暢表達出來,否則就會限制能力的發揮,無法履行管理職責。公共管理工作是對人的工作,只有通過有效地表達才能與人溝通,否則不會得到他人的配合,工作也將無法開展。
4.4強化實踐教育環節。由于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具有明顯的跨學科特征,因此綜合的知識結構和管理素質是從事公共事業管理工作的先決條件。公共事業管理面對的問題涉及社會發展、公共利益、個人利益等不同的層次,涵蓋領域廣泛。這就要求公共事業管理人才具有全面的綜合素質,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因此,學校要為本專業的學生創造各種時間平臺。除建立相關的實習基地為學生提供鍛煉機會外,還可以開設電子政務、案例分析等課程,邀請公共事業管理單位相關人員為學生提供講座和培訓;不僅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實驗室、實習基地等開展好相關社會實踐,學校與當地政府部門和有關公共事業管理部門合作,建立專業見習、實習基地,并在學生見習、實習期間組織教師不定期進行指導、檢查、考核,保證專業見習、實習有場所,有人指導,有人監督,不走過程,不搞形式;在學生中大力提倡各種形式的社會實踐和學術研究活動,鼓勵學生利用假期、周末參與進行社會調查和實踐。通過參與社會調查、科研能力培養和論文撰寫,使學生社會調查與理論知識相結合,進一步擴大他們的知識面,培養他們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4.5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公共事業管理專業的特點要求教師既要專又要博,既要通理論又要懂實踐,因此必須采取措施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一是針對師資缺乏的狀況,可采取多元化的師資引進模式,采用全職、兼職、訪問、榮譽四種師資任教形式,建立一支理論與實際并重、專兼職結合的多元化師資隊伍。二是加強教師的公共管理實踐經驗,通過人才交流、掛職鍛煉等形式提供專業教師到政府部門、公共事業單位掛職實踐,提高社會實踐能力和社會公共政策分析能力,促進課堂教學與社會實踐結合。同時要提供條件鼓勵教師走出去,通過進修或參加各種專業培訓、學術研討會,提高教師自身的水平;三是加強科研水平,實現教學與科研的有機結合,形成教學與科研的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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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化是一個民族智慧的結晶和精神根基,其作為一個國家的核心的軟實力,為我國文化強國的建立和民族偉大復興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其不僅是我國在未來發展中的方向,更是我們今后安身立命屹立民族之林的保障。而在這之中的文化自信,則是在文化的基礎上對自身文化理念和價值的充分肯定及對自身文化精髓的傳承、弘揚和創新。同時在高等教育體系中大學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接班人,關系到民族發展的未來,因此高等教育體系中的文化自信對優秀傳統文化和先進文化的傳承和弘揚有重要影響。尤其是其在高等教育體系中的意義更是值得我們去探討。
【關鍵詞】大學生 高等教育體系 文化自信
1.引言
作為一個國家和民族發自內心的認同的價值文化信心,文化自信在很大程度上肯定了其文化價值,又促進了本民族文化的發展,而在當前的社會經濟的發展背景下,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信息傳媒技術的迅速發展使得文化呈現出多元發展的態勢。因此這樣的多元文化的發展趨勢也進一步豐富了大學生的文化生活的同時也對我國優秀傳統文化自信形成了挑戰,所以研究文化自信在高等教育體系中的意義就成為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應對新形勢的必然要求。
2.基礎知識概述
2.1文化自信
根據本文查閱的相關資料來看,目前關于文化自信主要是從文化自信的內涵、基礎兩方面進行界定:首先是對文化自信的內涵,部分的學者認為文化自信是一個國家、民族對本民族文化價值的充分肯定和生命力的堅定信念,另外還有一部分的學者認為它是人類特有的一種具有超自然性、超生物性和超現實性的文化生命的機能。其次是對文化自信的基礎的研究,按照資料來看,有學者認為文化自信是一種對自身文化的高度自覺,同時也是基于理性認識之上的精神成熟度的體現。另外還有學者認為文化自信最重要的基礎就是知識與倫理。所以在這里,本文結合以上學者的研究將文化自信界定為人們對本民族文化生命力的自信和理性審視。
2.2高等教育體系中的文化自信分析
在我國當前的高等教育體系中,大學生為文化自信的主體,其在教育的過程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在高等教育體系中就要求大學生在清晰的認識本民族文化的基礎上,對優秀傳統文化和先進文化予以充分認同和肯定。具體來說,高等教育體系中的文化自信,使得大學生必須要主動的去了解優秀傳統文化和先進文化,并對其深入研究,從而在此基礎上真正認識到傳統文化精髓和先進文化精髓。此外更為關鍵的是可以積極吸收和學習外來文化的精髓,批判和抵制外來文化中的糟粕,并在此基礎上不斷創新,從而盡可能的做到知、情、意、行四位一體,統一發展。
3.文化自信在高等教育中的作用分析
目前在我國的高等教育體系中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必須要做的就是積極的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以此來更好的讓大學生從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得到滋養、獲得底氣和認識到中華民族的“根”和“魂”。所以在高等教育中,對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可以有鑒別地加以對待、有揚棄地予以繼承,取其精華、真正做到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化人育人。具體來說,其主要的作用有以下幾點:
3.1有利于社會文化氛圍的營造
通過查閱相關的資料可以看出,在世界發展的歷史長河中,社會民心所向是一切社會變革開始的源頭,同時其也是整個國家政權鞏固與否的風向標,而在這之中的文化氛圍在而是對社會心理有直接影響的因素,因此從這點來看,如果要使社會的民心向同一個方向聚集、前進,那么在此過程中的文化則必然是最為關鍵的因素。同時我國的高等院校作為一個思想、理論的宣傳地和發揚地,大學生是其宣傳發展的主要力量,所以大學生的思想活躍度影響著整個社會,因此高等教育體系中得文化自信是宣傳弘揚優秀文化的精神動力。
3.2有助于大學生應對文化多元化的挑戰
當前在世界上的的很多國家中,進行的政治的民主化和價值的多元化是不可抵御的時代潮流,因此自這樣的情況下,對于大學生的中國傳統文化教育必須要適應潮流的發展。同時在這個過程中,隨著全球化經濟的不斷推進,我國的安全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這也使得文化安全問題日益突出。
而在高等教育中的大學生正處于人生觀、價值觀塑造的關鍵期,必將受到西方思想的影響,從而可能會出現易盲目跟從和吸收,造成價值觀的扭曲,社會責任感的弱化,民族自豪感的消退等情況,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高等教育體系中的文化自信培養在應對多元化文化背景下的文化安全挑戰顯得尤為重要。
3.3有助于大W生個人的全面發展
在高等教育中的大學生如果要實現人的全面發展,那么進行自身修養的提升就需要正確認識并學習我國優秀傳統文化和先進文化。而關于在高等教育體系中的文化修養的學習則要求大學生必須要擁有積極上進的學習心態和優秀文化豐富的思想資源,正是這樣的要求使得其擁有的文化自信可以更好的幫助其進行全面的發展,從而更好的認識我國優秀傳統文化和先進文化的理論知識的動力源泉。
4.高等教育中的文化自信培養分析
文化自信是一個民族或國家在時代變革中既能保持自我又能面對世界的標識。由于經濟全球化、社會轉型的深入,目前逐漸的形成了多元文化現象。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由于大學生對物欲的強烈需求,使得其在學習的過程中對于物質生活的抗壓性比較低,雖然有時創造性十足,但其思維內涵虛無空洞。
因此本文認為我國高等教育部門要通過優秀傳統文化的修心養性,將高等教育的核心價值融入到對大學生教育的全過程,從而與他人和諧相處,達到整個社會的和諧相處。具體來看,主要的措施有以下幾點,分別是:
4.1積極提升文化鑒賞能力
文化自信的前提是認同、信任,因此在本文看來,提升大學生的文化自信需要增強自覺鑒賞的能力。高等教育體系中,就要引導大學生分析、鑒別傳統思想文化中哪些是與當代社會相適應、與現代文明相協調的東西,哪些是封建性的糟粕、是落后的要被歷史淘汰的東西,同時在這個過程中要積極的辨別我國社會所缺乏又能彌補中華文化發展之不足的東西。
因此本文認為各大高校要積極的引導其以虔誠、敬畏的態度來對待文化,并且用對多元文化進行系統的清理、批判、重釋與重構,進而在此基礎上可以更好的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以此來以更加開放的心態來樹立文化自信。
4.2堅定文化育人的辦學理念
高等教育擔負著我國優秀文化的重擔,其不僅是先進文化的輻射源和傳播者,更多的是作為引領我國文化發展方向的主要陣地,而文化作為一個國家和民族的靈魂,其是國家的發展歷程中不斷積累沉淀下來的文化資產。其對一個人的價值觀,世界觀等有非常大的影響,因此本文認為在我國的高等教育體系中在開展文化育人的工作必須要堅定文化育人的辦學理念,結合高等教育辦學目標和特色,通過對各個大學的準確定位、學科和學位設置、培養人才方向、服務社會的方向和未來發展目標做一個全方位的梳理,以此來更好的形成具有符合學校實際發展情況的辦學理念,進而增強廣大師生的使命意識和進取意識,堅定他們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文化自信。
4.3提升人文素質教育的文化品性
作為創新知識的場所,高等院校是傳承人類文明和科學的集散地。為此本文認為必須構建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中心的校園文化體系,建立大學生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基本準則,引導大學生踐行人與自然、人與社會協調發展的行為方式,同時積極的變革教學模式、采用相對靈活的考核方式,改變傳統的以講授為主的授課方式,增加更多討論的環節,引導大學生主動思考,此外要積極的改變傳統的以“大課”授課的方式,限制授課時的班容量以增強更好的實際效果,并且在這個過程中要通過組織學生對社會的考察、調查、分析和思考,提高大學生對腐朽思想文化的抵制能力。此外還要加強教師的人文素質培養,并且給教師以人文關懷,提高其待遇,為教師提供更多學習、交流、提升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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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申論正是因為比較難,才是我們超越其他人的一個捷徑。在正常智力和考試狀態下,兩個考生行測成績很難相差幾十分,但是申論可以。所以,申論正是我們的彎道,在這個彎道上實現超越,總分才能突破。困難,恰恰是我們實現高分突破的助推器。
一、申論考試的本質與特點
考申論,首先必須透徹理解申論考試大綱。2014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大綱大概會在考前一個半月的時候出爐,由于我國的公務員考試政策一般來說會有一定的延續性,因此,2014年國考申論大綱對我們復習2014年國考申論仍然有極大的指導意義。
2014年申論大綱第一段指出:“主要通過報考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報考者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我們努力對申論大綱的每一個詞都作出解釋。首先,給定材料是我們解決所有問題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材料是申論解題的命根子。在考試脫離了給定材料,就相當于在現實生活中脫離了實際工作,那么分析出的原因和提出來的對策就不可能具有可行性。因此材料的重要性,怎么強調都不為過。
所謂分析,就是要把握住材料的主題以及各段材料之間的關系。所謂概括,就是要概括各段的段意、概括材料的主要問題和主要內容。所謂提煉,將所有問題的表現、成因、對策都提煉出來,并且進行一個歸類。所謂加工,就是在內容上,要按一定邏輯順序組織成文;在形式上,要按中正平和的原則,提出自己的行政方案。
申論考查四大能力,最終要是體現在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上。在現場考試中,申論要考查四大能力,即:
閱讀理解能力:要求考生善于把握事物的整體和本質,而不是簡單地就事論事,善于從各類材料中把握事物之間的關系,從而區分問題的類別、性質、主次、輕重、緩急。
綜合分析能力:指的是在正確理解給定材料的基礎上,對材料進行分門別類地篩選、加工,理出邏輯思路,提練材料所反映出主題思想。
提出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指的是針對提出的問題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法和方案。這是應試者能力測試的關鍵方面。
語言表達能力:就是借助于語言文字將應試者的思想、意見和看法等表達出來。這是上述三項能力的綜合表現。
2014年申論大綱第二段指出:“申論要求報考者能夠準確理解給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內容,全面分析問題所涉及的各個方面,并能在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的基礎上,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觀點、思路或解決方案,準確流暢地用文字形式表達出來。”
根據對歷年國考申論真題的分析,我們發現,申論材料涉及某一個或某幾個特定的社會問題或社會現象,對政治、經濟、法律、文化、社會等問題都有所涉獵,具有普遍性。所以,考生只有綜合運用政治、經濟、法律、文化、社會、行政管理等知識才能答好申論。
二要關注社會現象。要求報考者對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所關心,有所認識,有所思考,對社會熱點或大眾傳媒關注的焦點也應有所了解。注重政策熱點、改革難點、社會焦點的關注,尤其是考試前兩年內發生的重大事件、案例。
三要沉著應對題型變化。近年來申論考試題型多變,出題靈活。只有在深刻把握申論的含義與實質基礎上,才能做到以不變應萬變。
結合申論考試大綱和歷年國考真題,可以看出,我們申論考試其實是材料分析題。申論測查的內容是致力于成為國家公務員的考生的行政能力,是一種典型的“能力”考試和“思維”考試。它模擬行政機關的日常工作,看你能否在這種模擬行政行為中體現出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看你能否以明確的自我身份認定(國家工作人員),以書面文字的形式傳達你明確的意圖,傳達給你明確的受眾(領導、同事或行政對象)。
申論考試基本特點就是:
(1)材料來源的社會性、廣泛性、實踐性。申論考試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現實社會發生的社會現象和出現的社會問題,尚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涉及整個社會的各方面,諸如政治、經濟、法律、文化等問題。
(2)題目的非專業性。申論考試的考查對象大部分是應屆畢業生,要求考生具有比較豐富的常識,但不會對某種專業知識特別傾斜。對于某些重要概念,材料會有補充說明,注意后面的參考文獻。
(3)解決問題的針對性和可行性。材料可能涉及面很廣,由于社會問題比較復雜,多種矛盾交織,需要考生提出解決這些問題的切實可行的方案。
(4)考試答題的特殊要求。申論考試的每一道題目都有文字、內容的嚴格限制,所以要求考生邏輯思維清晰、語言表達簡明、通順。
二、申論考試的認識誤區:
從我們對歷年考生對考題的反應來看,多數考生對申論有或多或少的認識上的誤區,主要有:
(一)申論考試是寫作考試?
2014年以前,申論是一種命題作文,主要考查考生的文字表達能力。2014年之后,申論考試是一種材料閱讀與理解基礎上的集概括材料主要內容、分析問題成因、提出解決問題對策于一體的材料分析題。同時考查考生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所以,贏得申論關鍵是靠對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與加工。用材料說話,從材料中來,到材料中去,材料是根本。
(二)申論是雜文評論?
雜文評論具有片面的深刻性,文風犀利潑辣、尖酸刻薄,評價有失公允,重在評論得失,兼顧發泄情感,無益于解決實際難題。
而申論風格厚重沉穩,主要是通過合理地推論材料與材料以及觀點與材料之間的邏輯關系,重在對案例和材料中提出的問題闡述觀點、論述理由,把問題概括清楚,把原因分析清楚,把對策論證清楚,這才是我們必須做的三項工作。
(三)申論是學術論文?
不要將申論論證寫作題寫成學術論文。如果不小心犯了這樣的錯誤,那說明你還不知道自己將來干什么。這是一種角色定位與業務范圍的錯位。很多參加公務員考試的應試者都是應屆大學畢業生。寫申論文章時總想深刻到底,恨不得在申論考試中實現重大理論創新。這種思維是致命的。申論的思維和學術的思維完全是兩個思維,我們寫學術論文的思維是概念、判斷、推理。申論的思維邏輯則是表現、原因、對策。寫申論不是寫論文,少論證為什么,多說怎么做,不是每個行為都需要說明理由
三、申論考試的評判標準
總的來說,申論考試既有現場閱卷評分的標準,同時每一位閱卷人也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權,所以一名考生最后分數的獲得,是一個綜合評定的結果。主要包括兩個大的方面:
(一)閱卷評分標準
一般而言,申論中概括題、分析題、對策題實行采分制,按點給分。同時要求不能羅列要點,語言通順、簡練。寫作部分主觀性較大,但是著重從內容和形式兩部分評閱。
1、總結概括、分析原因、名詞解釋、提出對策及對策有效性分析的題型都具有評分要點和加分、減分的標準。按點給分,評分公式:內容-字數-錯別字=得分。
2、論證寫作題沒有要點,只有大致的要求。論證寫作題一般扣分因素包括:每少或者多50個字扣1分;沒擬題目的扣1分;3個錯別字扣1分(重復出現的不計);標點錯誤較多或書寫模糊扣1分;字體端正、美觀、卷面整潔的,加1分;反之,字跡潦草、卷面不潔的,扣1分。錯別字、標點和卷面扣分累計不得超過3分。內容有嚴重問題的,要提交閱卷領導小組處理。
論證寫作題的答卷可分為五個等級。以滿分40分為例:
(二)閱卷評分心理
申論寫作最終是給接受對象看的,只有得到閱卷老師的認可,申論寫作才能得高分,考生才能順利通過申論考試。因此,在備考時一定要充分了解閱卷老師的評分心理,根據對歷年來的閱卷情況的分析,我們將閱卷老師的評分心理總結如下:
1.求實心理
在申論寫作中務求實際,一方面要求內容的絕對真實、本質真實,另一方面還要注意把握“平衡”的手法。即在突出講某一個主要因素時,還要顧及到其他因素,特別是相反的因素;在強調某一方面的主要意見時,還要注意到其他意見,特別是不同的意見。要寓傾向性于平衡性之中。
2.求新心理
觀點、內容陳舊的文章,是不能激起讀者的閱讀興趣的,申論寫作也同樣如此。申論不但內容要新,其寫作形式、語言、角度、技巧都要既遵循規范又不斷創新,才可能適應申論考試的發展變化。雖然每年申論考試的模式基本不變,但隨著內容、題型和閱讀量的不斷變化,考生的答案也需要發展和創新。
3.求尊心理
對閱卷老師個人的尊重,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字跡工整,全面整潔。除此之外,也包含著對行文所涉及的單位或個人的尊重。尤其是在與反對意見的公文往來的時候,既要堅持原則、針鋒相對,又要適當運用文明禮貌的策略,行到有理、有節、有利。
4.求簡心理
申論寫作要實話實說,長話短說,要摒棄廢話、空話、套話。不寫長而空的申論,寫短而精的申論,給閱卷老師提供盡可能多的實用信息,而不要那些言之無物的無用信息。
(三)申論考試的準備工作
1、必要的知識儲備
參加申論考試,那么申論考試的本質、技巧必須了然于胸,。對于理論熱點與社會熱點問題,總的原則是在全在熟不在深。就是說,要全面而熟悉各個方面的社會問題,了解問題的來龍去脈和解決辦法,并不要求對這一領域有很艱深的理解。要熟讀十七大報告以及十七屆三中全會公告。《半月談》是必備的準備材料,其中的《半月評論》要熟讀,最好熟記。理論局編寫的《理論熱點面對面》,是理解當前顯示熱點背后的理論根源的好材料。《新聞聯播》、《人民日報》是把握主流思想和鍛煉中正平和的語言表達習慣的好,爭取每天都閱讀,主要是其中的評論部分。
2、勤于動手
勤奮絕對是通向成功的道路之一。對于申論考試來說,真題是硬道理。要多做歷年真題,認真梳理和分析熱點問題,一方面可以積累熱點,另一方面可以培養我們問題—原因—對策的思維模式,還可以培養語感,語言表達一定要規范,避免大實話和大白話、空話。可以熟讀、甚至背誦兩到三篇半月評論,人民時評或申論范文。
3、放松心態
篇7
論文摘 要:藝術教育政策是教育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雖然非常重視藝術教育的建設并出臺了一些政策文件,但在普通高校藝術教育政策以及實施上仍然存在著諸如政策內容欠全面、不系統等問題,各個政策內容之間也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沖突和矛盾。本文對我國普通高校藝術教育政策內容相關理論以及內容標準的構建等問題加以探討,從而提出適應我國普通高校藝術教育政策內容的改進建議,以此促進藝術教育的整體發展。
藝術教育是美育的主要內容和教育形式,是高等教育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素質教育的全面推進,普通高校進一步提高了藝術教育的功能、目標以及重要性的認識。藝術教育在普通高校教育中的地位開始得到確認,但是依然存在一些實質性的問題尚未解決。因此,本文從政策內容分析的視角研究我國普通高校的藝術教育政策,推動藝術教育的發展。
一、我國高校藝術教育政策存在的問題
自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藝術教育政策隨著藝術教育的不斷發展逐步走向成熟。但是其內容上仍存在諸多問題,這與當時的社會現狀、藝術教育的發展有很大的關系。
(一)在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條例中,“基本政策”缺乏權威性
藝術教育政策應該對于藝術教育起到總綱領的作用,但我國的藝術教育并沒有與之相適應的政策規定。高等教育法中沒有對藝術教育進行政策規定,所以難以盡到其指導性、依據性的責任。
(二)藝術教育制度政策體系缺乏關聯性和協調性
改革開放以來,從國家層面到地方層面,我國雖然出臺了一系列有關高校藝術教育方面的具體政策,在解決特定問題時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從政策體系的角度分析,高校藝術教育政策體系還缺乏必要的關聯性,并與各項具體的政策之間缺乏協調性。
(三)高校藝術教育政策體系封閉,缺乏創新性
當前,我國藝術教育政策體系趨于封閉,同時我國藝術教育體系的不夠成熟、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藝術教育政策體系的開放性,導致藝術教育政策運行過程中創新機制尚未形成。
(四)高校藝術教育政策中缺少具體化的政策
高校藝術教育具體政策的數量不足,紕漏較大,尚未形成有章可循、有章可依的基礎。一是藝術教育建設工作開展所需要的規章制度未能以具體政策形式出臺實施;二是藝術教育中堅實的工作基本制度尚未建立。
二、我國高校藝術教育政策存在問題的原因
盡管這些年來高校藝術教育有了較大的發展,但由于歷史和現實的種種原因,高校藝術教育在整個教育中仍十分薄弱。其具體問題如下:
(一)未將相關政策納入國家基本法律范疇
藝術教育在我國的發展較為曲折。自改革開放以來由于國家在不同的變化發展階段,對藝術教育的關注及出臺的政策不盡相同,所以國家始終也沒有把出臺的相關政策納入國家基本法律的范疇。也正是由于國家沒有對藝術教育的“基本政策”做出權威性規定,從而導致了藝術教育政策體系的結構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使藝術教育政策體系內部處于無序狀態,制約了藝術教育政策體系構建的進程。
(二)關聯性和協調性對藝術教育政策影響大
藝術教育政策體系、各項藝術教育政策之間存在必然的聯系性。這種關聯性表現為:如果政策之間相互協調、增益,則增加藝術教育政策的整體功能;反之,則會抵消某些藝術教育政策的功能。
(三)高校藝術教育具體政策的數量不足,紕漏較大
雖然近些年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但我國高校藝術教育政策體系中關于高校藝術教育政策的具體規定數量仍然不足。出現這一現象的原因是,國家對藝術教育的重視不夠,對于很多規章制度沒有用法律法規的形式加以約束,沒有出臺具體的政策,因而,從整體上來看,高校藝術教育具體政策還不夠全面,沒有形成有章可循的基礎。
(四)高校藝術教育政策趨于封閉,政策的制定過程缺少創新
當前,我國藝術教育政策體系趨于封閉,主要表現在藝術教育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創新受限。我國對于已有的藝術教育政策調整乏力、遲緩,這也是政策體系封閉的一個基本表現。同時在已有政策的執行中以及執行后出現的問題不能及時將信息反饋到相關決策部門,影響了藝術教育政策體系的完善和發展。
三、完善我國高校藝術教育政策的對策
針對當前我國藝術教育政策內容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從兩個方面對進一步完善我國高校藝術教育政策的內容做如下探討。
(一)建立科學合理的藝術教育政策的內容體系
首先,要解決藝術教育建設中的種種問題,就要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藝術教育政策內容框架。藝術教育是由組織、知識、活動三大要素構成的統一體,因此當我們探討藝術教育政策內容時,也要從這三方面著手。一個國家在制定高校藝術教育政策時應涵蓋到這三個層面,即藝術教育組織層面、藝術教育知識層面和藝術教育活動層面。其中藝術教育組織方面的政策包括體制政策、師資政策、經費政策;藝術教育知識方面的政策包括專業政策、課程政策、教材政策;藝術教育活動方面的政策包括規劃政策、實施政策以及評價政策。它們是一個國家在制定高校藝術教育政策時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與此同時,還應把藝術教育政策這三個層面下的各項子政策納入到國家的“基本政策”當中去,也就是說應該用宏觀法規的權威性對其進行約束,這樣,藝術教育政策才能對藝術教育起到總綱領的作用。由于藝術教育政策較為復雜,每一個政策都在一定的范圍內相對獨立的發揮作用,所以在制定各個子政策的同時就要注意相互的關聯性,各政策之間應相互配套,協調增益。對藝術教育政策的各項子政策,還要從整體上不斷的加強他們的完整性、科學性和創新性。首先,要加強藝術教育政策的完整性,藝術教育政策的內容要能囊括藝術教育政策范圍內的全部問題;其次要加強藝術教育政策的科學性。藝術教育政策是一個比較龐雜的政策體系,要明確藝術教育政策內容各個要素的關系,各個子政策的關系,使其具有清晰的邏輯體系,從而加強其相互的關聯性,達成相互配套、體現協調增益之效;第三,要加強藝術教育政策的創新性。在制定藝術教育政策時要不囿于傳統的觀念,注意藝術教育政策體系的開放性,形成一種創新機制,要根據形勢的發展來不斷的進行政策理論的創新。
(二)完善各項政策,促進藝術教育整體發展
為了完善高校藝術教育政策,促進藝術教育整體發展,在上述提到的九個子政策中主要應完善以下幾項政策。
1.注重體制政策,推進藝術教育組織制度建設
在藝術教育組織層面的政策中,藝術教育體制政策是一個前提性政策因素,因為藝術教育體制是藝術教育建設與發展的載體和組織保障,它是藝術教育機構與藝術教育規范的結合體或統一體。藝術教育體制政策就是要這兩個方面做出一些準則性規定,它所要解決的是藝術教育機構要不要設置、怎么設置以及其相應的職責、功能、性質等方面的問題。藝術教育在高校如何建設、如何發展?首先是要明確體制問題。藝術門類繁多,它包括:音樂、舞蹈、美術、戲劇等等。在高校建立比較合理的藝術教育體制,設置專門而獨立的藝術教育機構并對相應的職責、性質、任務作出規范。因此,在高校藝術政策體系中,國家首先應在體制(機構與制度規范)上對藝術教育作出明確的規定,建立合理的藝術教育體制,并對藝術教育機構給予法律上的規定,在高等教育基本法中確立其權威性,這樣才能使高校藝術教育建設在宏觀政策的指導下做到有序、合理、有效。
2.構建合理的師資政策,提升藝術教育師資水平
在藝術教育組織層面的政策中,師資政策是一個基礎性的政策因素。如果說體制是藝術教育組織和制度方面的保障,那么師資則是藝術教育建設與發展中的人員保障因素。一般來說,師資問題涉及到師資結構、師資素質、師資待遇以及師資建設等方面,藝術教育師資政策就是要在這些方面做出相應規定,它所要解決的是配備和組建什么樣的藝術師資,形成怎樣的學歷、年齡結構的師資梯隊,問題等。國家在制定有關藝術教育政策時,首先要重視師資方面的問題,要針對我國普通高校藝術教育師資的現狀,有步驟、有計劃的制定一套可持續發展的高校藝術教育師資政策框架,才能夠從整體上提高我國藝術教育的師資水平,促進藝術教育的不斷發展。
3.健全經費政策,保證藝術教育經費的有效管理
在藝術教育組織層面的政策中,藝術教育經費政策是一個關鍵性的政策因素。因為經費是維持藝術教育整體運作的財政保障。藝術教育經費主要涉及到經費的投入、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藝術教育經費政策就是要在這些方面做出一些準則性的規定或者約束。它所要解決的是藝術教育的經費從何而來、如何分配、怎樣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在國家制定有關藝術教育政策時應該在經費政策上做出具體的政策性規定,明確經費來源、合理分配經費及管理經費用途,要做到有章可依,保證藝術教育經費的有效管理,從而使藝術教育的建設更加規范。
4.重視活動評價政策,提高藝術教育發展質量
藝術教育評價政策指的是檢測教育質量、評估教師教學效果、檢查學生掌握知識情況等一些規定和要求。包括藝術考試和各種藝術競賽等。它所要解決和協調的是如何來保障藝術學習質量以及用怎樣的方式、從哪些方面來保障、由誰來評價藝術教育質量及其如何評價等問題。國家在指定藝術教育評價政策時,要考慮到下面幾個方面:從評價內容來看,藝術教育質量評價政策應該包括藝術基礎知識水平、理解藝術作品的審美能力、創造藝術作品的能力和學習態度、以及審美水平的提高與發展狀況等規定;從評價方式來看,藝術教育質量評價政策應包括考核政策、考查政策、考試政策等;從考試的具體形式來看,有筆試、綜合測試等方面的規定;從評價的主體來看,有學校評價、社會評價、國家政府評價以及個人評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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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納什均衡價格聯盟策略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B2B、C2C、B2C等電子商務模式的快速發展,帶動了快遞行業的繁榮。目前國內的快遞市場有國營的、民營的還有國際大的快遞物流巨頭,物流快遞市場競爭十分激烈,有數據表明,GDP每增加10%,物流就會相應增加30%。此外,隨著國內速遞市場的不斷放開和世界流通領域的進一步活躍和繁榮,快遞需求將會更加旺盛。與此同時,消費者的需求也將發生較大的市場分化,物流市場格局會隨之變化。我國快遞行業的格局主要是三分天下:以聯邦快遞和UPS為首的外資陣營,主要占據國際業務,運營比較規范但價格較高;以中國郵政EMS為主導的國企陣營,其擁有法規政策優勢,郵局網點無所不及,價格也比較高;以“三通一達”為主的民企陣營,野蠻生長、低價靈活、競爭激烈。在這3種主要的格局中,民企陣營在我國的應用范圍最廣,2008年我國快遞行業共有14億件的業務量,而民企陣營就占據了近70%。“三通一達”是我國民企的代表,也是網購的主要物流合作商,主要包括申通、圓通、中通和韻達。
二、博弈論理論研究
博弈論亦名“對策論”、“賽局理論”,屬應用數學的一個分支,目前在生物學、經濟學、國際關系、計算機科學、政治學、軍事戰略和其他很多學科都有廣泛的應用。博弈論主要是研究人們的策略互動行為。博弈論認為:人是理性的,即人人都會在約束條件下最大化自身的利益;人們在交往合作中有沖突,行為互相影響,而且信息不對稱。博弈論研究如何使人們在市場經濟中,自愿做出大家都遵守和實施的有效制度安排,以增進社會的福利機制。
現代博弈論研究,始自大數學家馮·諾伊曼1928年和1937年先后發表的兩篇文章。然而,博弈論這門學科的創立,則以馮?諾伊曼和美國經濟學家摩根斯坦合著的《博弈論與經濟行為》(1944年)一書的出版為標志。在《博弈論與經濟行為》的影響下,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的年輕數學家納什于1950年連續發表了兩篇經典論文《N人博弈的均衡點》和《討價還價問題》。次年,又發表了著名論文《非合作博弈》。這一系列論文突破了“零和博弈”的框架,為非合作博弈和合作博弈的討價還價理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是博弈論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其重要貢獻表現在3個方面:1.第一次明確區分了合作博弈與非合作博弈的概念,建立了討價還價模型。2.對于兩人以上的非合作博弈會出現何種結果,給出了一種分析方法,首次提出納什均衡的概念并證明了均衡解的存在性。它揭示了博弈論與經濟均衡的內在聯系,抓住了博弈論研究的關鍵,其后的理論發展大都是建立在對“納什均衡”這一核心概念的修正和完善基礎之上的。3.給出了談判理論模型。
然而,納什均衡的概念畢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它僅適用于分析一些靜態的非重復性博弈,當用它來分析動態的或重復性博弈時,所得的結果往往過于含糊和籠統。因此,在納什的基礎上,后來的澤爾滕精煉了納什均衡概念,定義了完全信息動態博弈的“子博弈完備納什均衡”(1965),以及進一步刻畫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的“完備貝葉斯納什均衡”(1975)。而哈爾薩尼則發展了刻畫不完全信息靜態博弈的“貝葉斯納什均衡”(1967-1968)。他倆進一步將納什均衡動態化加入了接近實際的不完全信息條件,為后人繼續發展博弈論提供了基本思路和模型。
三、“公地悲劇”博弈模型
“公地悲劇”已經成為博弈論中用來描述集體行動困境的一個經典案例。當資源或財產有許多擁有者,他們每一個人都有權使用資源,但沒有人有權阻止他人使用,由此導致資源的過度使用,即為“公地悲劇”。
“公地悲劇”常用的一個經典案例,一個村莊有n戶農民和一塊草地,農民可以在草地上通過養羊謀取收益。如果草地歸某戶所有,那么只有他才可以自由地在草地上放羊,這時他會依據利潤最大化的原理,選擇一個合適的飼養數量,記為q1。如果草地為公地,n戶農民都可以在草地上自由地放牧,那么他們會從個人收益最大的原則出發,選擇自己最優的飼養數,這時草地上羊的總數等于戶農民飼養數目之和,記為q2。q2基于草地的私有性質,它既是符合個人最優,又是符合社會最優的羊的數量。q2基于草地的共有性質,經濟學中已經證明不等式q1<q2成立。從不等式可以看出,盡管q2也符合n戶農民的個人最優,但它并不符合社會最優,而且它還導致了放牧的外部不經濟問題。經濟學家以此認為,如果草地的產權公有,那么n戶農民只要有利可圖,他們就會不斷地增加羊的飼養量,最終導致公用草地的過度放牧。這就是“公地悲劇”的由來和核心結論。
我們將n戶農民養羊數目的確定過程,看作是他們之間博弈的過程,這時符合社會最優的總飼養量將是他們博弈的均衡結果,n戶農民會自覺地將飼養量維持在符合社會最優的平均飼養水平,而且認為這一均衡結果會長時期地自覺維持下去,成為n戶農民的共同意識,日積月累這種意識就上升為一種無形的制度。這種制度不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它是內生的博弈規則,因而能夠實施。
現在將博弈模型假設為:1.有n戶農民;2.每戶農民養牲畜的數量分別為q1...qn;3.牲畜總數為Q=q1+......qn;4.養每頭牲畜的成本是C=4;5;5、每頭牲畜的產出V是Q的減函數:V=V(Q)=(q1+......qn)=100-Q。納什均衡時每戶農民盡可能多放牧,即個體利益最大化:
易知,只有當總體利益最大化,即
易知,當Q=48時,,總體利益最大化時樣牲畜的數量是48。
因此,我們得到結論:1.和全村的最優條件相比,納什均衡時放養的羊的總數太多,全村的草地被過度的使用,即公地悲劇。2.出現這樣悲劇的原因是,每個可以利用公共資源的人都相當于面臨一種囚徒困境:在總體上有加大資源可能時,自己加大利用則自己得利,自己加大利用但其他人也加大利用時自己不至于吃虧,最終是所有人都加大利用資源,直至不能再加大的納什均衡水平。3.這說明納什均衡常常是低效率的,如可以利用公共資源的人數進一步增加,納什均衡策略的效率會更低。
四、實例研究——網購快遞漲價聯盟的瓦解
2009年年末,大雪突如其來地襲擊了全國大部分地區;隨后,多地大霧彌漫,橙色預警連響多日,油價上漲,有關汽油的稅費紛紛恢復。這些導火線意外地“點燃”了一個長期消失在人們視野中的行業快遞行業。11月21日快遞公司韻達宣布漲價,23日圓通快遞和申通快遞宣布漲價,25日中通快遞也宣布每票貨物漲價2元,續重每公斤漲1元。4家快遞公司的漲價幅度均達到20%以上。其中漲幅最大的是申通,市內1公斤以內快遞價格從5-8元,跨省快遞價格從10元漲到15元,漲價幅度高達50%。至此,主宰民營快遞市場(宅送業務)的四大公司(俗稱“三通一達”)全部參與快遞漲價,形成事實上的“漲價同盟”。而此前,快遞價格一直呈逐年下降趨勢。1999年快遞費需要30幾元到20幾元,而2009年,只需要幾元一單,考慮到物價、人力成本等因素,價格下降幅度之大令人咋舌。表面上,快遞公司漲價的理由如出一轍:北方罕見暴雪、南方大霧等天氣,造成嚴重的交通堵塞,大量貨物積壓、延誤,加上油價上調,快遞公司希望通過提價來彌補因此帶來的損失,并在短期內快速提升服務質量。
但專家認為,除了這些導火索之外,這次集體漲價的真正推手是長期以來的惡性價格競爭。快遞業是盈利前景好、門檻不高的行業,這導致很多企業涌入。對于經營水平不高的快遞企業來說,這一競爭最有力的武器就是價格。價格戰近幾年愈演愈烈,很多快遞公司現在是零利潤甚至是虧損經營。再加上快遞服務同質化的特性,快遞市場上的幾萬家物流公司提供的服務差別很小,更令價格競爭雪上加霜。據了解,在快遞行業,5元同城快遞已經是“保本”底線,而很多快遞公司為了做“協議客戶”已經把同城快遞的價格壓到3-5元,甚至2元,出現“接的多虧得多”的現象。
“三通一達”漲價公告一發出,就在網商中引起軒然大波。大量的網絡賣家發出呼吁和號召不該忍氣吞聲,要團結起來抵制。除了他們(三通一達),還有10多家快遞公司可供網絡賣家選擇。經過賣家和快遞公司的多輪交鋒,最終“快遞聯盟”中的韻達和中通兩家率先宣布,針對淘寶賣家的快遞價格不會高于此前在淘寶上公布的物流定價。事實上,絕大多數民營快遞針對網絡賣家的價格仍維持原價,漲價聯盟已接近瓦解。快遞公司此次只不過是想借天氣帶來的快遞積壓問題要挾消費者,形成炒作漲價之勢。這和之前的牛奶企業、方便面企業醞釀集體漲價一樣,無非是找借口形成行業價格聯盟,所以其因利益沖突而土崩瓦解的結果可想而知。
從博弈論的角度也可以預見到這一結局,四大快遞公司所形成的漲價聯盟屬于非合作博弈,他們之間并沒有達成具有約束力的協議。每個人只強調自己的最大利益,而忽視了長期的利益和整個行業的整體利益,由此形成的價格聯盟最終勢必會因利益沖突而瓦解。
篇9
關鍵詞:科舉制度 公務員選拔制度 改革 借鑒
中圖分類號:C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科舉制度是中國政治經濟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成為支持中國傳統社會官僚政治的一個有力杠桿,發揮著政治生活穩定器的作用。盡管科舉制度在主觀上是傳統社會專制統治者的政治工具,但是它所具有的政治功能客觀上對推動歷史進步起了重要作用,其中很多設計和做法對今天的公務員考試制度也具有借鑒意義。
(一)科舉制度
科舉制度是中國考試史上的輝煌,也是歷代王朝人才選拔的重要手段,它萌于漢,立于隋,興于唐,完于宋,止于清,歷時約1300多年。
1.科舉制度定義
所謂科舉,就是統治者根據其統治需要,設立不同科目及相應標準,讓士子選擇攻取,官方根據考試成績錄取一定數量的合格者,授予官職"因此,科舉從官方角度看是設科取士,而從士人角度看則是應科考官"。[2]通俗來說,科舉指進士科舉,即隋代設立進士科以后用考試來選拔人才授予官職的制度。
2.明清科舉制度特點
就內容而言:明代鄉試分為三場,以著名的八股文形式寫作。會試也考三場,具體內容和鄉試大體相同。殿試是明代科舉最高一級的考試,殿試考試內容單一,一般是考策問一道,由皇帝在殿試前一天欽定。[1]而清代考試內容于明代大體相似。清代在明代科舉制度的基礎上在鄉試之前增加了縣試、府試和院試,這三試合稱小試。
就層級而言,明代科舉制度基本形成了鄉試、會試、殿試的三級科考體制。清代,科舉考試的層級在明代的基礎上又趨復雜。歸納而言,可以分為四級,分別為童試,鄉試和復試,會試和殿試,朝考。
3.科舉制度優缺點
我國古代歷史朝代更迭,但科舉制卻被長久的存留下來,這說明科舉制度必然有其深層次優勢。
(1)科舉制度的產生滿足了封建統治階級的政治需要。它的標準完全由中央確定,用人完全由中央取舍,是一種自上而下的選拔官吏的方式。地方上的用人自被中央主持的科舉考試完全剝奪。[5]
(2)科舉制度為廣大貧苦人民提供了階層流動的平等機會,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現象。[5]科舉制面向社會公開、公正地進行選拔,極大地拓寬了官員選拔的渠道,其所堅持的是“自由報名、統一考試、公平競爭、擇優錄取、公開張榜”’等原則。
科舉制度最終還是被歷史所淘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科舉制度過分注重通才,忽視了專才的培養。在以小農經濟為主的封建社會里,社會對科學技術的依賴性較弱、專業分工不是很突出,社會對專才的需求不是很強烈,統治階級所關注的是如何選擇一批在思想上和自己保持一致的官員,儒家恰恰符合其切身利益,因此儒家文化就成了科舉考試的內容,培養了一大批熟知儒家經典文化的通才,而那些醫藥卜歷諸學的專才,則根本沒有參加科舉考試的資格[5]。
(2)科舉制度過分注重公平,忽視了選才才是終極目標。科舉制度所關注的并非是選才這一效度問題,而是幾乎把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了科舉考試中有沒有不公平的現象[5]。因此,科舉考試內容由繁至簡,考試文體由多樣變成單一, 導致科舉制度流于形式,最終滅亡。
(二)我國公務員選拔制度
1.公務員選拔制度特點
就內容與方式而言:目前我國各級國家公務員考試中,一般分筆試和面試兩場。筆試又一般分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考查應試者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標準化測驗方式進行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申論》主要測查應試者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1]公務員考試的面試,一般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進行數量化的分析,給出一種客觀的評價標準,不同的評價者使用相同的評價尺度,以保證判斷的公平合理性。
就層級而言,層級分成兩級,分別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和地方國家公務員考試。但是不同于科舉考試各層級間的遞進選拔關系,公務員考試的兩個層級相互獨立,沒有選拔和從屬關系[1]。
2.公務員選拔制度問題
(1).報名資格存在局限性
不拘一格要求選才必須打破身份,年齡,地域,部門,專業的限制,使公務員的招錄真正面向那些具備報考條件的普通大眾,而不是“帶著枷鎖跳舞”。[6]打破各種限制,可以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擴大公務員考試的招考范圍,使更多的人才被選,為國家所用。雖然隨著公務員考試的不斷發展,很多省級招考已經打破了地域的限制,促進了各地人才之間流動。但是這些還遠遠不夠,除了地域條件的限制外,對于報考者身份,工作經驗,專業的限制依然存在。
(2)考試內容傾向于重知識輕能力
近年來,考試試卷的編排上也逐漸科學化,標準化。但是這不代表當前的公務員考試內容是最科學。各級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命題質量不高,缺乏針對性。偏重于考查記憶型知識的考試特點,不能有效的測試人的能力發展水平,選拔出特定需要的人才。
盡管在公務員考試中涵蓋的知識相當豐富,不再拘泥于傳統的教材模式的考試,但是內容豐富了并不代表完全測試人的實際能力,這種豐富的考試內容依然未能擺脫傳統考試模式中標準答案的限制[2]。測試的是應試者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組織協調行為能力,而并非僅僅局限于熟記某些知識概念。如何在標準化的考試中添加對人的實際能力的考查,是當前公務員急需解決的問題之一。
(3)各級公務員考試錄用存在差異性
我國在公務員考試領域實行的是中央、地方各自獨立考試,各個地方公務員考錄在很多方面也大相徑庭。各地方周期性舉行的公務員錄用中存在報考資格設置的人為性、考試內容的隨意性、考試方面的盲目性、考試政策的不穩定性等問題。
(三)科舉制度對公務員選拔制度的借鑒作用
1.借鑒科舉制度“公開考試,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放寬我國現行公務員考試報考資格條件的限制,廣泛吸引社會各階層人士積極參與公平競爭。“比如報考公務員的資格條件里明文規定“年齡為 18 周歲以上,35 周歲以下”,直接打壓了那些 35周歲以上、有志于公共服務人士的積極性[3]。另外一些不合理的資格限制過多,區域資格限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限制、學歷限制,以及其他不盡合理的身高、資歷等方面的限制,等等。
2. 借鑒科舉分科考試的制度,制定戰略性人力資源目標.
(1)“對現行公務員考試內容設置不搞一套試卷考天下,而是充分考慮各級各部門崗位設置的特點和要求,制定多方位、綜合化的考察類項。”[3]目前考試內容的設置缺少緊密聯系工作實際的應用型試題,缺少心理素質的測試。因此,應當運用特定的評價內容、方法和標準,通過對應試者考核,對應試者職位素質進行標準化技術測評。
(2)考試的職位都是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位,所以應根據其特點來設計考試,不能形式單一,過于追求全面綜合型且具領導能力的人才[4]。較好的辦法是,需要復合型人才的職位單獨分一類進行全復合型考試。各專業職位的考試可以設通過性考試以考查應試者的基本能力與知識,而各專業職位的考試則可以只考能勝任此專業職位的相關知識及能力。只有這樣,才可能選拔到各職位最需要的人才。
(3)在招錄方式上,建立考試多次動態錄用的新機制。變以往一年一次考試、一次錄用,為一次考試、多次錄用[6]。不僅使考試與錄用在時間和空間上相對分離,給考生提供多次選擇職位的機會,同時也使各用人單位能在更大的范圍內多次動態地選擇合適的人才,以避免優秀人才的漏選。
3.借鑒科舉制度獨立的考試運作過程和機構設置的做法,加強考試部門的獨立性,進一步完善面試制度,集中統一管理面試選人權,盡可能減少人為的主觀因素的影響,特別是要防止面試過程中滋生腐敗現象[3]。還應當特別對考官進行培訓,保證評價人員的專業性,保證從考核技巧上多方位地把握應考者的個性、潛質和能力特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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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海霞從科舉取士重策論看公務員考試的改革方向,碩士論文,2009
【3】張明論科舉制度對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借鑒效用, 《發展研究》,2012
【4】韋紅霞論古代科舉制度對現行公務員招考制度的借鑒——以唐、明科舉制度為視角,長春理工大學學報,2010
篇10
20世紀初,西方探險家在甘肅敦煌和新疆吐魯番發現了大量的摩尼教經典抄本殘片以及壁畫,從而引發了中亞及中國摩尼教研究的研究熱潮,也改變了以往只能依靠基督教、伊斯蘭教記載研究摩尼教的局面。經過國內外學者的共同努力,不論是對文獻本身的研究,還是對東方摩尼教史的研究都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在該教東向傳播的過程中,唐代是其發展的重要階段。本文擬就學者們對唐代摩尼教史的研究情況做一番清理,總結成績和不足,以期推動唐代摩尼教史研究的進一步發展。
摩尼教(又稱明教)是公元三世紀中葉波斯人摩尼創立的一個宗教。他吸收了瑣羅亞斯德教、佛教、基督教的思想觀念,創建了自己的教義、教規和教儀,宣稱自己是繼瑣羅亞斯德、釋迦牟尼、耶穌之后的第四位先知,并試圖建立一個拯救人類的世界性宗教。[1]
該教以“二宗三際”為核心,所謂二宗即光明與黑暗,三際即光明王國和黑暗王國分離的初際、二者相互混戰的中際和二者秩序重置的后際。在摩尼教創立之初,曾得到薩珊波斯王沙卜爾一世的支持,但該教反對生產、生育,這勢必會引起統治階級的強烈不滿。公元277年摩尼被剝皮而死,教徒四散逃亡。隨后,到“6世紀時,在教會和王權合力壓迫之下,它被羅馬帝國驅逐了出來。”[2]但在中國,直至17世紀的史料中還能找到它的痕跡。被不少人稱為“道德宗教”的摩尼教,確曾以世界宗教的面貌盛行于中古的亞、非、歐洲,給當時的社會帶來巨大的影響。
一 摩尼教傳入中原的時間問題
既然是唐代摩尼教史的研究,首要的問題就是探討其入華時間,這也是學術界頗有爭議的問題之一。
早在1909年,蔣斧據《長安志》中關于隋開皇四年立有光明寺的記載,認為摩尼教傳入中國的時間應在周、隋之間。[3]沙畹、伯希和則以為“694年摩尼教由一所謂拂多誕輸入中國。”[4]其后,陳垣先生也根據《佛祖統記》卷三九“延載元年……波斯國人拂多誕持《二宗經》偽教來朝”,推斷“摩尼教之始通中國,以現在所見,莫先于《佛祖統記》所載之唐武后延載元年(694)”[5]。對此,張星烺卻表示懷疑:“祆教后魏時已入中國,景教、回教皆以唐太宗時入中國,何摩尼教遲至唐武后時始入中國耶?”[6]羽田亨認為“摩尼教從楚河更東漸傳入天山南路之西域,應在中國的則天武后延載元年以前”。林梅村則引用唐人所著《靈鬼志》上的一段關于太元十二年白衣道士的記載,認為東晉孝武帝太元十二年(387)是目前所知摩尼教傳入中國的最早記錄。[7]還有柳存仁和林悟殊教授也主張摩尼教于武后前早已入華,林悟殊以為“延載元年拂多誕來朝只是標志著摩尼教在中國得到官方承認,開始公開傳播而已,在此之前,摩尼教已在民間流傳多時了。……中國內地可能在四世紀初便已感受到摩尼教的信息。”[8]持這兩種看法的學者們由于暫時均無法找到具體而明確的史料來證明自己的觀點,所以,要給摩尼教的入華加一個清楚、統一的時間定義還十分困難。
在以上兩種分歧中,后一種似乎更具說服力。宗教是一種排它性的社會意識形態,一種宗教的產生、發展和消亡都不是在短暫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恩格斯曾說過“古代一切宗教都是自發的部落宗教和后來的民族宗教,它們從各民族的社會和政治條件中產生,并和它們一起生長。宗教的這些基礎一旦遭到破壞,沿襲的社會形式、繼承的政治結構和民族獨立一旦遭到毀滅,那么與之相適應的宗教自然也就崩潰。”[9]由此可見宗教和政治關系之密切,反之,如果統治者想要在領土范圍內推行一種截然不同的異域宗教,只靠由上而下的行政命令來強制施行肯定是不行的。“某種外國宗教要想在中國傳播,必然遇到中國固有的傳統文化的排他性所阻撓”。[10]這涉及到一個長期的民族傳統轉變和民眾心理接受的過程。既然一種宗教的存在和流傳要受多方面的約束,那么,中國統治者就不會僅僅因為幾卷“偽教”經文而去大力推廣前所未聞的摩尼教,并使得該教在短期內流傳甚廣。所以,不難想象那些由中亞遠道而來的異域傳教者們若想使摩尼教在佛教、道教早已生根的中原占有一席之地,需要做的遠不是攜帶經卷覲見皇上那么簡單。可以認為,在拂多誕來華之前,中國民間應該已經有了一定的摩尼教基礎,或者已經有了摩尼教的影響存在。
此前中原摩尼教之傳入源頭在哪里,學術界尚有分歧:有人認為“摩尼教自三世紀創立到唐武后延載元年已經經歷了四百余年,并早已在西域地區廣為流傳。”[11]唐摩尼教傳自于西域。但西域早期是否流傳該教目前還無確實之證據。至少出土文獻所見高昌摩尼教的初傳的年代是在元和元年(806)以后。[12]因而,也有人認為中原的摩尼教系由中亞地區直接傳播而來的。但摩尼教在延載元年之前可能已經通過非正式途徑傳入了中原,這樣,該教才得以在不長的時期內擁有更多的信徒。不可否認,各國的民間交流歷來都比官方的正式交往更繁榮,信息傳遞的也更迅速。但在上述各種入華時間的推論中,我認為“東晉說”似乎欠缺證據,顯然我們不能將中國史書中所有“尚白”、會幻術之人均定義為摩尼教徒,因為史料記載中來自西域、中亞甚至歐洲各國穿白衣、會奇技的人并不罕見,而他們大多不是摩尼教徒。
摩尼教的傳入并沒有引起統治者足夠的重視,他們“不過是以平常心處之。”[13]甚至曾因其“妄稱佛教,誑惑黎元”而“嚴加禁斷”[14]。直到唐代宗大歷年間它才在回鶻的支持下得以在唐都城和四大州置大云光明寺。[15]
二 開元之禁斷問題
尼教命運之轉折發生在開元二十年。《摩尼光佛教法儀略》是20世紀初在敦煌莫高窟發現的三部漢文摩尼教殘經之一。其標題后署:“開元十九年六月八日,大德拂多誕奉詔集賢院譯”,說明《儀略》是731年摩尼教拂多誕奉玄宗詔令于集賢院撰成,主要是介紹摩尼教的創教者、經典、教儀和教規等。就在《儀略》寫成的第二年,即開元二十年七月,玄宗敕令:“末摩尼本是邪見,妄稱佛教,誑惑黎元,宜嚴加禁斷。以其西胡等既是鄉法,當身自行,不須科罪者。”[16]此令一下,摩尼教便成為只可以在胡人中傳播的“”了。
關于禁斷之原因有很多學者討論過。因為有關中原摩尼教的史料記載很少,而關于唐前期情況的史料就更為罕見,這樣,許多學者都將目光轉向了《儀略》,希望能從中找到答案。玄宗在的敕令中斷其罪名為“妄稱佛教”,所以摩尼教的禁斷應該和佛教有密切的關系。“玄宗很可能是受到佛僧的極力挑撥,才下這道敕令的”[17];王見川則認為,玄宗并非如一般所說:受佛教僧侶鼓惑才禁斷摩尼教的,而是把它當作佛教異端來禁止[18]。劉屹認為,《儀略》毫無顧忌地突顯了摩尼教自身的本質和特色,同時還否定了李唐皇室所認可的道教神學的基礎。這觸怒了唐朝君臣,使他們實在不能僅僅將摩尼教視作佛教別派,也根本無法將其歸并在老君教化之下[19]。上述觀點實際可分為兩類。一種認為摩尼教“披上”釋氏外衣、冒稱佛教招來了統治者的厭惡,另一種則認為摩尼教“脫下”佛教外衣、堅持本教特色造成開元之禁斷。
玄宗的宗教政策是“道教釋教,其歸一體,都忘彼我,不自貴高”,[20]沒有強調道釋兩教何者更為尊貴,但和唐代其他皇帝比,他并不是一個佞佛的君主。摩尼教禁令之前曾有該教慕闍,即大主教“現身”唐朝。《冊府元龜》卷九七一《外臣部》朝貢四記:“(開元七年)六月,大食國、吐火羅國、康國、南天竺國遣使朝貢,其吐火羅國支汗那王帝賒上表獻解天文人大慕闍:‘其人智慧幽深,問無不知。伏乞天恩喚取慕闍,親問臣等事意及諸教法,知其人有如此之藝能,望請令其供奉,并置一法堂,依本教供養其長男吉獵顛。’”[21]雖不知唐代統治者是否真如文中所請為這位大主教設置了法堂,但文中“本教”一詞表明它是一種有別于正統佛教之宗教,應足以讓大唐皇帝清楚它們之間是有一定的區別的。所以,僅僅因為摩尼教僧侶在寫《儀略》時“脫落”了原有的佛教外衣而使玄宗下令禁斷,此結論似乎有些簡單和武斷。相較而言,更有可能的是玄宗在佛僧的挑唆下,不能容忍“本是邪見”的摩尼教堂而皇之地用佛教外衣來掩蓋其“邪惡”本質,最終下詔禁斷。
開元禁斷之后,摩尼教在中文史籍中幾乎全不見蹤影。直到安史之亂后,它憑著回鶻可汗之力,以國教之姿重新出現于漠北回鶻汗國的領土上。
三 漠北回鶻摩尼教研究
摩尼教是由波斯人或“九姓胡”傳入中國的。但大歷以后,它在中原地區的再次興盛卻是因回鶻人所致。該教入華數十年后即遭禁斷,只許其在胡人中流傳,但這只是它在中原王朝流傳的第一個階段而已,更為繁榮的第二階段正是回鶻人帶來的。
安史亂時,回鶻牟羽可汗于肅宗寶應元年(762)率援兵入唐討伐史朝義,收復洛陽,在那里他遇見了幾位摩尼師并于次年(763)將他們帶回了一直信仰薩滿的漠北回鶻國。這些摩尼師經過幾天的辯論,終于戰勝薩滿教而成為了回鶻的國教。此事已從《九姓回鶻可汗碑》上得到了證實。
摩尼教何時傳入回鶻的,還難以確定。對此學界有幾種推測,一種認為763年“就是摩尼教傳入回鶻地區開始。”[22]如沙畹、伯希和和克林凱特等;一種認為“回鶻在763年之前不僅可能已接觸了摩尼教,而且也可能接觸了流行于漢族的其他宗教。”[23]如羽田亨、劉義棠和林悟殊等。陳垣先生認為“摩尼教之入回鶻,與入中國,其時代相去不遠。”[24]語義模糊——他曾主張該教于延載元年(694)始入華,那么694年與763年是否“相去不遠”?研究一種宗教的流傳情況應該和當時社會背景相聯系。回鶻一直是一個信仰薩滿教的漠北游牧民族,“薩滿教,嚴格言之,并不能稱之為教,乃極其原始之自然靈力崇拜而已。”[25]它的原始教義與當時回鶻社會的生活方式、統治手段正好相符,因而到763年時薩滿已經在回鶻根深蒂固。如果僅僅是由于摩尼僧們“才高海岳,辯若懸河”使得回鶻可汗立刻下決心“悔前非”、“事正教”,同時回鶻也成為了“蔬飯之鄉”、“勸善之國”,似乎太過神奇!而且,即使可汗果然“心靈如有所失,忐忑不安”,“跪在選民之前,乞求寬宥了他的罪惡”,皈依摩尼教,那些薩滿教徒又如何會輕易罷休?何況“事實上薩滿教在摩尼教傳入回鶻后并未立即消失,薩滿依然受到群眾甚至達干們的尊敬和崇信。”[26]由此可以看到,摩尼之國教地位并非旦夕之間便能樹立,必定要經歷一個長期的過程、一段艱苦的斗爭。南北朝至隋唐,回鶻已直接或間接與中亞接觸,回鶻在763年以前接觸摩尼教是有可能的[27]。該教在這之前已傳入回紇可以立為一說[28]。甚至還有將摩尼教入回鶻的上限定在5世紀上半期[29]。不過,我們認為在763之前,通過那些頻繁往來于中西世界間的粟特人,回紇民間應該已有一定的摩尼信仰基礎。這和前面研究它入唐時間的思路其實應該是相同的。
那么,回鶻為何最終決定放棄薩滿而改宗摩尼呢?林悟殊認為:“牟羽可汗選擇摩尼教而不選擇其他宗教為國教,主要是由于回鶻助唐平亂后,依靠粟特人發展商業經濟,因而在宗教信仰上不得不受到信奉摩尼教的粟特人左右。”而且回鶻的封建化也要求一個較為完善的宗教來加強政治統治。[30]楊圣敏以為除了經濟和政治原因之外,當回鶻從“氏族社會的部落聯盟完全轉化為階級社會的國家時”,“天神崇拜的薩滿教也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了。”[31]所以,“包含了一整套階級社會的道德倫理觀念和不同階級的行為規范”的摩尼教順理成章地成了回鶻國教。從當時的回鶻社會來看,粟特人已經占據了上層地位,為了更好地控制和鞏固所取得的權利,他們勢必要將其生活習俗、文化思想灌輸到回鶻人中間,其中摩尼教的輸入就是十分重要的一環。應該說粟特人的扶植也使得該教在回鶻的興盛成為一種必然的趨勢。
“回鶻人的改宗產生了非常深的影響”。首先,摩尼教徒們為了譯經“創造了一種以粟特字母為基礎的文字體系”,“它使回鶻人在西域諸民族中榮享卓越書記官的美名。”[32]更為重要是,“此時回鶻社會經濟的發展,已由畜牧而逐漸增加農業,由不定居而轉向半定居”,摩尼僧還常和可汗議政。[33]艾尚連除了提出摩尼僧們在回鶻的重要政治地位以外,還認為在經濟方面,他們“和‘九姓胡’幫助回鶻貴族經商求利,地位也很重要”。[34]而且,在與信仰摩尼教的粟特人打交道的過程中,回鶻人也學到了經商的本領,成了商貿活動中的一支積極力量[35]。此外,粟特人還得以參預軍事。這里需要說明的是,艾尚連將史料里回鶻軍隊中占卜軍情的“巫師”認作摩尼僧或許欠缺考慮。[36]關于摩尼僧是否經商至今還無定論。張國杰認為摩尼僧在議政、出使入貢、和親、經商所謂“回鶻社會中的四件大事”上都起了一定的作用。[37]甚至有人進一步將摩尼教理解為“一種集宗教商業于一身的宗教”。[38]顯然,這種看法有失偏頗。有些學者認為摩尼教的流行和摩尼僧的掌權使回鶻社會加速衰落,這顯然是不客觀的,雖然摩尼僧和九姓胡的跋扈張揚可能加速了社會矛盾的總爆發,但不應過分夸大他們所起的消極作用。分析當時的回鶻就可以看到其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普通民眾的貧困都預示著它840年的最終衰亡。
此后,漠北摩尼教的勢力重新延伸到唐朝境內,該教寺院也陸續出現在中原許多地方。《佛祖統記》卷四十一載:大歷三年(768),“敕回紇奉末尼者建大云光明寺”;大歷六年(771),“回紇請于荊、揚、洪、越等州置大云光明寺”。這之后,暫無摩尼教之相關記載,直到元和二年(807),《冊府元龜》卷九九九記:“回鶻使者請于河南府、太原府置摩尼寺三所,許之。”從此,直至漠北回鶻滅亡的840年,其入華使者中頻繁出現有摩尼僧人。
四 高昌回鶻摩尼教研究
840年漠北回鶻汗國亡于黠戛斯。西遷高昌后的回鶻部族依然奉摩尼教為國教。“公元九至十二世紀的高昌回鶻,是世界摩尼教的實際中心。”[39]
摩尼教初傳高昌一般都認為是在840年之后。克林凱特曾根據一個由帕提亞語/突厥語書寫的小殘片作出一個較為大膽的推測。他認為可能早在665年,摩尼教就從中原傳至吐魯番地區[40]。安部健夫認為,懷信可汗時代(795—808年)高昌就已成為摩尼教的根據地[41]。榮新江從考古、文獻和歷史學多個角度展開論證,認為803年漠北回鶻汗國直接控制高昌后,摩尼教團立穩腳跟,并漸漸廣泛傳播[42]。有學者認為該教出現在西域的時間要早于此:“摩尼教與天山之間穩定關系的建立大致就在8世紀中葉。在光明使者誕生后的第546年,即762/3年,焉耆一座廟中的粟特人就開始抄寫《摩尼教贊美詩》。”[43]
高昌回鶻摩尼教的封建化問題也是學者研究較多的,它的封建化是毫無疑問的,但封建化程度如何爭論就比較大了,主要是圍繞吐魯番發現的摩尼教寺院文書而展開。該文書照片由黃文弼先生發表在《吐魯番考古記》中,耿世民先生將之全文轉寫并譯成漢語[44]。劉南強通過對該寺院文書及《摩尼光佛教法儀略》的分析,認為當時的摩尼僧已經背離或放松了苦行主義,他們飲酒、飼養家畜、役使奴婢并且嚴格等級制度,“積極卷入了回鶻王國的社會和經濟生活”。[45]林悟殊表示贊同,他認為摩尼教“在政治上已成為封建統治者的御用工具,在經濟上也加入了封建剝削階級的行列,其宗教本身必然也要相應地封建化”。僧侶們“放松或忽視原始摩尼教苦行主義的原則,乃是其封建化的必然結果。”而且他還提出摩尼僧“勢必也要在經典上修改了古訓”,這樣對出土文書的識別就成為一項必要的工作。[46]他還認為寺院是自給自足的封建莊園經濟,役用繳納勞役地租的農奴。孫振玉則認為“對于摩尼教教義的某些基本精神……(僧侶們)有堅持,亦有放棄,似堅持者多,放棄者少,或在某種意義上說基本上是堅持。對此,不應過分夸大它對原始摩尼教義的背離。”[47]孫振玉文中還對耿世民的翻譯提出了修改建議,分析了寺院的兩級組織機構、高昌地區摩尼寺院數量,他將寺院經濟看作是一種靠官府和社會施舍、且與商業市場有聯系的經濟形式,將寺院中工役視為出于超經濟原因為不得不服務的人,并且還提醒學者們對于摩尼僧是否參加農業勞動這個問題應該慎下結論。針對上述一些文章,楊富學、牛汝極提出了一些細節性的反駁意見,他們認為耿和孫的譯文都存在著問題,而且高昌摩尼寺有三座,不是孫文說的兩座。文書中的“課布”一詞是指“吐魯番、哈密更地所產的一種可用以制作衣服的亞麻布,而不是‘償付地租的布品單位’(劉南強語),更不是什么‘葡萄酒的計量單位’(孫振玉語)。”[48]但對于整個寺院的經濟和勞役形式沒有更多的論述。
從出土文書的內容來看,無論是寺院的種植經濟、嚴格的等級還是工役的使用都證明高昌回鶻的摩尼教已經有很深的封建化烙印了。這種封建化顯然是受當時社會的影響,高昌回鶻在中原封建文化和周圍眾多綠洲國家的帶動下,改變了原來的生活和社會模式。在這種情況下,摩尼教為了保持宗教地位必然也要適時地、相應地封建化。孫振玉認為摩尼僧仍堅持的某些教義從宗教角度來看已經是最為基本的了,倘若摩尼僧們連這些也放棄的話,那無異于“亡教”。所以,應該承認此時的摩尼教早已背離原始教義很遠了。
對高昌回鶻境內摩尼寺院、洞窟遺址的研究是另一個熱點。除了高昌城中的K和α摩尼寺遺址之外,吐魯番地區應該還有為數不少的摩尼教洞窟。1909年,奧登堡率領的俄國考察隊在柏孜克里克辨認出一個摩尼教洞窟,即柏孜克里克38號窟(采新編號,以下皆同)的初建窟。到30年代,J. Hackin將柏孜克里克27號窟的初建窟定性為摩尼教石窟[49]。80年代,森安孝夫在柏孜克里克還發現了兩個摩尼教洞窟,第35窟的初建窟和曾經出土過摩尼教文書的2號窟[50]。此后,晁華山在柏孜克里克、吐峪溝和勝金口三處進行實地考察,認為其中還有30多個摩尼教石窟和不少于30個有待進一步確認者[51]。不過,對晁氏的論斷學術界頗有爭議。如對于勝金口寺院遺址,柳洪亮就提出異議。他認為北寺是建于唐西州時期(640年—9世紀中葉)的一種類似于“影窟”的佛教洞窟[52]。賈應逸則認為,吐峪溝中區洞窟里的“日月星辰圖”風格明顯不屬摩尼教體系[53],而“陰陽人圖”也屬于小乘佛教傳統中的“白骨觀”,并非象征著摩尼教的明暗二宗[54]。按已知的考古發現,勝金口、吐峪溝或柏孜克里克定有數座摩尼寺的存在,但對于它們的定性尚需更深入、謹慎的研究。
至于該教何時消失于高昌回鶻,目前并無定論。但宗德曼曾指出,11世紀前后的摩尼教已開始顯現衰弱的跡象,其發展中心可能從高昌都城遷移到了吐峪溝[55]。陳俊謀認為最后消亡的時間在11世紀左右;林悟殊認為它和佛教并行了幾百年,一直到14世紀絕跡;克林凱特的觀點是13世紀時回鶻仍有該教,而巴爾托里德在《蒙古時代的突厥斯坦》中則提到該教在13世紀的回鶻社會已經不存在了。[56]羽田亨也認為“必在公元十三世紀起,摩尼教始不盛行于回鶻部族中,自可信也。”對此,劉義棠表示贊同。[57]它的衰亡有些人認為是由于10世紀左右回鶻統治者皈依佛教的原因,也有觀點認為是由于12世紀末伊斯蘭教的滲透才使得回鶻漸次放棄摩尼教的。[58]但在研究其消亡原因的時候,除了其他宗教的排擠之外,我們還應該考慮到背離教義之后的摩尼教早已含有自身腐敗的因素了。
綜上所述,通過國內外眾多學者的共同努力,唐代的摩尼教研究在20世紀初就已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后來的研究在前輩學者的成就上有所深化:“把摩尼教入華的時間由唐代推向唐前;明確唐代摩尼教與中亞摩尼教團的關系;進一步探討回紇與唐代摩尼教的關系。”[59]當然,摩尼教史研究的部分成果來自對吐魯番出土摩尼教殘片的研究。同時,國內外學術界在殘片的語言、文字及釋義等方面也已取得累累碩果。但囿于篇幅,殘片的研究以及唐之后東南摩尼教的研究情況此處從略,擬另撰文詳述。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在原始文獻、古代語言掌握的程度上存在著一定差距,國外學者的研究遠比國內的速度要快,論著出版的數量也多,但“西方摩尼教研究專家大都把精力放在對回鶻文摩尼教文獻的研究上。”[60]因而,中國學者應該在摩尼教漢化研究方面找到和發揮自己的優勢,更深一層次地去探究中國摩尼教獨特的傳播形式和整個發展源流。
[1] H.Jonas, The Gnostic Religion: The Message of the Alien God and the Beginnings of Christianity. 2d ed. Boston 1963, p.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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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蔣斧《摩尼教流行中國考略》,《敦煌石室遺書》,1909年。
[4]沙畹、伯希和撰,馮承鈞譯《摩尼教流行中國考》,《西域南海史地考證譯叢》第8編,商務印書館,1995年,43—104頁。
[5]陳垣《摩尼教入中國考》,《陳垣學術論文集》第1集,中華書局,1980年,329—397頁。
[6]張星烺《中西交通史料匯編》第3冊,中華書局,1978年,150頁。
[7]林梅村《英山畢昇碑與淮南摩尼教》,《漢唐西域與中國文明》,文物出版社,1998年,393頁。
[8]林悟殊《摩尼教入華年代質疑》,《文史》第18輯,1983年,69—81頁。
[9]恩格斯《布魯諾·鮑威爾和早期基督教》(1882,4),《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333頁。
[10]韓秉芳《傳入中國的摩尼教是如何演化為秘密宗教的?》,《宗教.科學.哲學》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358—376頁。
[11]閻萬鈞《唐代昭武九姓之宗教的東傳》,《世界宗教研究》1988年第1期,132—140頁。
[12]榮新江《摩尼教在高昌的初傳》,《中古中國與外來文明》,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385頁。
[13]林悟殊《唐朝三夷教政策論略》,榮新江主編《唐研究》第4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3頁。
[14]《通典》卷四十。
[15]《僧史略》卷下,《佛祖統記》四一、五四。
[16]《通典》卷四十。
[17]林悟殊《唐朝三夷教政策論略》,8頁。
[18]王見川《從摩尼教到明教》,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92年,151頁。
[19]劉屹《唐開元年間摩尼教命運的轉折——以敦煌本〈老子西升化胡經序說〉和〈摩尼光佛教法儀略〉為中心》,原擬提交2004年9月泉州國際摩尼教會議,該會議現已因故取消。論文由榮新江先生提供,在此向劉屹及榮新江先生一并表示誠摯的謝意!
[20]《僧尼拜父母敕》,《唐大詔令集》卷一一三,商務印書館,1959年。
[21] [宋]王欽若等編《宋本冊府元龜》卷九七一,中華書局,3848頁。該記載末尾之“……其長男吉獵顛”六字,其他學者未見引用,不知是否為衍文?
[22]程溯洛《從〈九姓回鶻毗伽可汗碑〉漢文部分看唐代回鶻民族和祖國的關系》,《中央民族學院學報》1978年第2期,20—28頁。
[23]林悟殊《摩尼教在回鶻復興的社會歷史根源》,《世界宗教研究》1984年第1期,136—144頁。
[24]陳垣《摩尼教入中國考》,《陳垣學術論文集》第1集。
[25]劉義棠《維吾爾研究》,正中書局,1975年,436頁。
[26]陳俊謀《試論摩尼教在回鶻中的傳播及其影響》,《中央民族學院學報》1986年第1期,37—42頁。
[27]張美華《漠北回鶻的摩尼教信仰》,《中央民族大學學報》2002年第5期,53—57頁。
[28]周耀明《從信仰摩尼教看漠北回紇與粟特人的關系》,《西北民族研究》2002年第4期,15—22頁。
[29]王艷明《摩尼教入回鶻考》,《甘肅民族研究》2001年第1期,102—106頁。
[30]林悟殊《摩尼教在回鶻復興的社會歷史根源》。
[31]楊圣敏《試論回紇宗教思想的演變與改宗摩尼教》,《西北史地》1985年第3期,73—79頁。
[32](法)莫尼克·瑪雅爾著,耿昇譯《古代高昌王國物質文明史》,中華書局,1995年,264頁。
[33]程溯洛《從〈九姓回鶻毗伽可汗碑〉漢文部分看唐代回鶻民族和祖國的關系》。
[34]艾尚連《試論摩尼教與回鶻的關系及其在唐朝的發展》,《西北史地》1981年第1期,34—40頁。
[35]周耀明《從信仰摩尼教看漠北回紇與粟特人的關系》。
[36]艾尚連《試論摩尼教與回鶻的關系及其在唐朝的發展》。
[37]張國杰《摩尼教與回鶻》,《世界宗教研究》2000年第3期,67—75頁。
[38]鐘進文《甘州回鶻和摩尼教的關系—兼述東西貿易中的宗教因素》,《西北史地》1992年第1期,13—15頁。
[39]林悟殊《從考古發現看摩尼教在高昌回鶻的封建化》,《西北史地》1984年第4期,9—16頁。
[40] H. J.Klimkeit, Gnosis on the Silk Road : Gnostic Parables, Hymns & Prayers from Central Asia. p.368.
[41]安部健夫著,宋肅瀛、劉美崧、徐伯夫譯《西回鶻國史的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85年,156頁。
[42]榮新江《摩尼教在高昌的初傳》,385頁。
[43]赫爾芬著,楊富學譯《西伯利亞巖刻所見黠嘎斯摩尼教》,《中國北方民族歷史文化論稿》,甘肅人民出版社,2001年,322—337頁。
[44]參見耿世民《回鶻文摩尼教寺院文書初釋》,《考古學報》1978年第4期,497—516頁。
[45]劉南強著,林悟殊譯《摩尼教寺院的戒律和制度》,《世界宗教研究》1983年第1期,24—37頁。
[46]林悟殊《從考古發現看摩尼教在高昌回鶻的封建化》。
[47]孫振玉《從古文書看高昌回鶻摩尼教—對〈回鶻文摩尼教寺院文書〉再研究》,《西北史地》1988年第3期,21—28頁。
[48]楊富學、牛汝極《回鶻文摩尼教寺院文書釋文的幾處商榷》,《西北史地》1992年第4期,40—46頁。
[49]參見J. Hackin Recherches Archeologiques en Asie Centrale, Paris, 1936。
[50]森安孝夫《ウイゲル=マニ教史の研究》,《大阪大學文學部紀要》第31、32卷合并號,1991年,27—28頁。
[51]參見晁華山著《火焰山下無名的摩尼古寺》,《文物天地》1992年第5期,26—29頁;《初尋高昌摩尼寺的蹤跡》,《考古與文物》1993年第1期,84—93頁,110頁;《尋覓湮沒千年的東方摩尼寺》,《中國文化》第8期,1993年,1—20頁;《大漠掩埋的摩尼教繪畫》,《伊朗學在中國論文集》第2集,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1—8頁。
[52]柳洪亮《吐魯番新出摩尼教文獻研究》,文物出版社,2000年,247頁。
[53]賈應逸《新疆吐峪溝石窟佛教壁畫泛論》,《佛學研究》第4期,1995年,240—259頁。
[54]宮治昭著,李靜杰譯《阿彌陀凈土之觀想——吐魯番吐峪溝石窟壁畫我見》,《佛學研究》第9期,2000年,278—285頁。
[55]W.Sundermann, "Completion and Correction of Archaeological Work by Philological Means: the case of the Turfan Texts",Histoire et cultes de l’Asie centrale preislamique, Paris 1991, pp.283-288.
[56]劉戈《回鶻摩尼教研究綜述》,《西域研究》1991年第3期,97—104頁。
[57]劉義棠《維吾爾研究》。
[58] Samuel N.C.Lieu, Manichaeism in the Later Roman Empire and Medieval China, a Historical Survey, Published by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85, p.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