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25 10:22:5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社會論文,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大學生消費結構調查與分析
首先,在學習方面,盡量考取一些資格認證,以備畢業后容易尋求工作。其次,積極參與學生會工作、社團活動,以及校外兼職工作,欲積累一定經驗,因此這就保證了商家利用學生會大搞校內宣傳,并充分利用兼職的高質量廉價勞動力成為可能。
㈡通過以上調研結果可以看出,大學生的基本生活消費和心理整體上是現實的、合理的,但離散趨勢明顯,個體差異大。主要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⒈大學生消費有其不理性的一面
大學生沒有經濟來源,經濟獨立性差,消費沒有基礎,經濟的非獨立性決定了大學生自主消費經驗少,不能理性地對消費價值與成本進行衡量。大學生沒有形成完整的,穩定的消費觀念,自控能力不強,多數消費都是受媒體宣傳誘導或是受身邊同學影響而產生的隨機消費,沖動消費。這也正是大學生消費示范效應的結果。拿手機產品來說,目前,有手機的大學生中,一部分有通信的需要,且家庭經濟條件允許;另一部分有通信需要,但是家庭經濟條件負擔不起的情況下“趨前”消費;還有一部分是既無通信需要又無家庭經濟條件負擔的“奢侈”消費。而“奢侈”消費則是由大學生消費的示范效應,攀比心理導致的。
⒉大學生對品牌的忠誠度很高
大學生消費在一定程度上會相信自己的真實體驗,如果使用某種品牌產品產生好的體驗,就會堅持使用,從而逐步形成固定偏好,最終形成使用習慣,保持對此產品良好的忠誠度。比如洗發水,感性認識上的氣味清香,質量好,效果明顯,都會促使他們繼續使用下去。
⒊大學生更側重時尚性消費
學生思想活躍,對新事物有強烈的求知欲,喜歡追求新潮,并敢于創新,消費的趨附性強,娛樂消費占全部消費額的比重很大。對企業而言,中國移動做的較好,他們借助流行時尚代言人周杰倫為“M-ZONE ”加油助威,同時利用學生追求物美價廉的心理,推出學生卡,從而贏得不菲的業績。
㈢給商家的一些建議:
⒈為避免各大院校統一購書亂收費之嫌,國家2001年明文規定,不強制學生通過學校渠道來統一購書,因此,絕大多數學生通過班級集體在外書店訂購,價格按8.5折。我認為這便為書商、網絡書店提供了良機,如果在開學之際,書商能夠去各大院校通過學生會主動聯系采購,并且能夠折價更低一些,勢必會贏利不菲并能最終實現學生、商家互利互惠。同樣,各大網絡書店在這方面也尚需改進,其渠道不夠透明,信息不夠明確,這便嚴重阻礙銷售。
⒉通過調查,可看出大學生對日用品的消費尤其是洗發水的消費比例很大。各大洗發水商家應注意大學生這一特殊消費群體,并更側重于自身產品的差異化,特殊化,比如生產有利于清醒大腦,集中精神的洗發品牌等等。
篇2
相比于非主流的婚姻議題,那些符合主流規范的婚姻研究中研究者的立場與婚姻觀往往更加隱蔽、更加想當然化,而且大部分研究在“價值中立”的庇護下更容易給人以純粹客觀研究的錯覺。果真如此嗎?以最為權威的“婚姻質量”研究為例。研究者在界定方面明確指出:“高質量的婚姻表現為當事人對配偶及其相互關系的高滿意度,具有充分的感情和性的交流,夫妻沖突少及無離異意向”,并從這個認識出發來設計測量指標。在模型檢驗之后得出研究結論:“平等、和諧、相互尊重和信任依然是中國夫妻關系的主流……”顯然,在這個研究中,夫妻沖突以及離異意向是被作為負面因素被假定的,反之,充分的感情與性的交流是被作為正面因素出現的。該研究結論雖然是在數據的基礎上得出的,而且研究者也考慮了諸多主客觀因素,但是在研究中(尤其是定量調查中),什么樣的研究假設本身就已經透露出作者對這個問題的關注點和世界觀傾向,區別僅在于好的研究者在模型設計上考慮更多、更合理的因素,而且對其結論采取開放的態度,而差的研究者則是千方百計玩數字游戲來印證自己的假設。這篇論文雖然屬于較好的一類,但是這并不能使它避免從“價值相涉”的假設出發得到具有價值傾向的結論。再以“婚姻匹配”研究為例,不管是早期關注門當戶對的先賦性因素(家庭背景,典型如父親職業),還是越來越多研究關注自致性因素(典型如個人教育),在“婚姻匹配”的分析框架中,其元假設其實是很明顯的,那就是“社會因素決定論”,即便是涉及個體因素,也指向個體的社會人口學特征,而非主體意愿和主觀能動性。尤其是,作為生活實體的婚姻中那些常見的復雜性、偶然性、變動性因素也都是不可見的。
與此相類似,對于“光棍”、“剩女”等議題,除了個別“剩女”研究以外,人口學研究更加明顯地僅僅從各類社會的“焦慮”(從群體的健康到社會的穩定)出發,而基本上不考慮主體自主性與相關人群的主體建構。更進一步看,婚姻在這里是作為人生必經之路來規范個體的,而“焦慮”則是因為個體偏離了這種社會規范。研究者的“婚姻觀”顯露無遺:“婚姻”更加傾向于社會設置或者想象的社會事實,而不是個體的生活。換句話說,現有的婚姻研究大多存留著這樣的痕跡:社會唯實論的范式壓倒社會唯名論;工業化、現代化理論壓倒后現代視角,理性壓倒感性,婚姻的本質論壓倒社會歷史建構論及主體建構的視角。即使是那些研究不符合社會規范的、非主流的婚姻的論文,研究者們那種以法律與社會習俗的設置為本的立場與態度,比研究主流婚姻的文獻反而更甚。比如很多研究者關注離婚,但是在“白頭偕老”的婚姻想象之下,離婚總是與風險并提。再如,對于事實婚姻、非法婚姻的研究,雖然從多樣化的角度擴寬了對于婚姻的想象域,但是如果我們進一步分析文本就不難發現,研究者的立場開始出現分歧。更多的研究者是以法律為框架、譴責式地論述這些婚姻的“違法”性,包括:早婚“陋習”、包辦婚姻、重婚納妾、近親結婚、未被法律認可的私婚(事實婚姻)。尤其是事實婚姻,被認為“會造成婚姻關系混亂、家庭不穩定、人口增長失控等弊端”。
只有少數研究者能夠分析性地看待這些法律設置之外的事實婚姻形式,至少能夠正視婚姻作為生活實體而產生的禮治秩序與民間習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某些社會學和法學界學者對于同性婚姻、合同婚姻、形式婚姻及變性婚姻權利這些方面的討論。2000年以來,社會科學的CSSCI雜志發表了近50篇這一類主題的論文。其中較多的論述比較寬泛地涉及同性戀婚姻權益的討論,以及對于男同性戀人群的狀況的分析。比如有研究通過對男同性戀伴侶關系和家庭生活的具體實踐的社會學分析,強調中國社會中的同性之間的親密關系正在轉型,同性戀伴侶關系開始掙脫占據主導地位的異性戀親屬體系,成為一種可供選擇的家庭生活模式。也有研究者從人類學的角度探討了在中國的社會背景之下男同性戀群體發展出的三種特殊的婚姻形態:婚外有“婚”、兩個兒子的“婚姻”、男同女同形式婚姻,并認為這是同欲與異性戀一夫一妻制協調和接合的結果。個別研究者從女同性戀者所面臨的婚姻壓力和婚姻困境等現狀出發進行分析,反思傳統婚姻制度的局限性及其對同性戀伴侶關系的不兼容性。此外,法律界對于“變性婚姻”的討論不乏正面、強調其自由與權利的寬容立場。以上這些研究從更為多樣化的視角、更為寬容與尊重生活事實的立場出發,挑戰了婚姻制度設置中的“異性戀”規定及婚姻主體男女二元性別的想象。
二、用什么方法:婚姻研究的實證基礎
有研究者遺憾地指出,“學術界對于復雜多樣的婚姻家庭問題的研究方法比較簡單”,而且“過度注重婚姻政策、法律等典章制度的定性研究,貌似對婚姻家庭問題進行整體研究,但基本停留在一般性描述、分析和評論上,忽略了人的主觀性……”除了廣泛地缺乏實地調研的泛論特點,在婚姻的實證研究中,定量問卷調查是最主要的方法,其中除了個別變量考慮到主觀因素(比如對于婚姻滿意度的個人主觀評價),絕大部分社會學者對于婚姻質量、擇偶標準、婚姻匹配、婚姻支付、離婚率等問題是以客觀指標來測量的。人口學界則更是盛行以問卷調查的方式來客觀測量婚姻遷移、婚姻擠壓與光棍問題等等。除了這些調查的質量本身之外,定量調查的實證主義與客觀主義特點,使得婚姻的多樣性、復雜性、婚姻主體的主觀性及其對于婚姻的主體建構與感受都難以呈現。相比而言,民族學、人類學對于少數民族婚姻習俗與形式的研究(比如走婚制)更加細致和深入。個別社會學研究者也開始用個案研究的方法來探討婚姻支付變遷與姻親秩序、農村的招婿婚姻;用訪談的方法研究女性婚姻移民的生活經歷;結合深度訪談與參與觀察的方法來研究男同性戀的伴侶關系與婚姻實踐、婚外包養關系中雙方(尤其是被包養的女方)的生活實踐與情感、相親市場中新出現的白發相親的現象,用網絡文本分析的方法來分析女同性戀婚姻困境。相比于定量調查,這些研究方法更加貼近生活與具有情感性的“人”。當然,定量研究與定性研究的沖突,僅僅在婚姻研究這一個專門領域中是難以解決的。但是我們所要研究的,畢竟是千姿百態的個人出于豐富多彩的需要而構建出來的婚姻生活實踐,不是說問卷調查不可以用,而是需要我們努力地把五彩繽紛的婚姻主體性和能動性,盡可能多地納入進來。反過來說,正是由于婚姻具有這樣的特點,我們才恰恰更加可能以此為突破口,長驅直入研究方法的縱深。
三、邁向“多樣化婚姻”的研究
綜上所述,現有的婚姻研究所體現出來的研究范式,偏向法律制度設置之下的婚姻想象,也偏向(生理上)一男一女在法律認可(最好也得到社會認可)前提下盡可能白頭偕老的異性戀的婚姻立場,還偏向實證主義視角下的定量方法。雖然有個別研究在主題方面超出了制度規范,但在立場上對這些非法或偏離社會主流規范的婚姻形式仍然是持否定或者警惕態度的。能夠正視婚姻作為生活實體、主體建構、個體之間復雜多變的結合方式的研究非常有限。相應的,更加適用于研究新興的、復雜動態的、貼近主體生活的、具有情感的、更加“性”感的婚姻現象的定性研究方法的運用也是非常有限的。其結果是,盡管成果多多,但是在現有的知識框架下,我們對于“婚姻”其實真的知之甚少。因此,筆者希望藉此在研究層面提出“多樣化婚姻”的理念。它主要包括下列三點。第一,研究主題更加多樣、態度更加寬容、方法更加多元;尤其是要超越客觀測量、定量調查一統學界的局面,去挖掘生活的豐富性、復雜性與多樣性。第二,不僅僅關注制度層面的婚姻設置,更強調作為生活實體的婚姻形式,強調婚姻主體的界定與情感感受。同時強調生活實體與制度規范之間的互動及張力。第三,更具有挑戰主流規范、挑戰“常態”的批判性視角。被稱為“婚姻”的生活實體可能超越異性戀,可能超越一夫一妻,可能超越二元性別對立;可能是短暫的;人們結婚的理由更可以是多樣化的、僅僅由結婚主體之間商定的;人們也可以不選擇婚姻而生活。多樣化婚姻的研究首先關注的是生活的邏輯,而不是主流的法律道德規范。
四、結語
篇3
[論文摘要]社會分層是當今中國社會關注的焦點,也是理論界探討的熱點。社會分層的定性問題不僅關系到社會分層理論研究的方向性,而且關系到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時對社會分層現象的制度選擇。從文化哲學的觀點來看,社會分層現象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一種常態,是人類社會發展中不可避免的現象。社會分層作為由各個個體的生產力發展而形成的社會集合之間的一種整體性社會事實,也必然會體現出自然性與社會性的統一,由此也決定了社會分層與社會分工、社會異化的區別,從而也體現出其終極的目標價值——人的全面發展。
“今天的人們都深信,要尋求這個世界中的事物出現的原因,只能立足于這個世界本身,所以,所有關于人的事情的原因同樣也只能在這個世界中尋找,而且,歸根結底要在人身上尋找。”[1]對于社會分層的正確認識同樣也只有從人身上去探求。“人是什么?”這是一個重要的基本問題,因為其他各種疑問(關于自然、人與自然的關系、人類的發展和未來,甚至社會分層)只有在指向人自己的存在時才具有意義。社會分層是社會學里的一個基本概念。從文化哲學的觀點來看,人是一種文化的存在:既有自然性的一面,也有社會性的一面。社會分層作為由各個個體的生產力發展而形成地社會集合之間的一種整體性社會事實,也必然會體現出自然性與社會性的統一,由此也決定了社會分層與社會分工、社會異化的區別,從而也體現出其終極的目標價值——人的全面發展。
一、社會分層與社會分工
人類源于自然,卻不是一個純粹的自然存在。在人出生之時,自然只給予人最基本的生存前提,而將塑造人的任務交給了人自己。不同于其他完全由自然所引起和決定的生物,人在很大程度上是自己的創造者,人正是通過自身的活動來實現自身存在價值,通過改造自然和社會、促使自然和社會發生深刻變化來滿足自己需要。這樣,“人類在與自然母體分離之后,憑借著自己所獲得的能力,創建出了一個自己的世界——一個文化的、日益文明的‘人的世界’,從此之后,人便開始成為一種追求理想、創造價值的屬人世界的理性存在。”[2]也就是說,社會分層是人在塑造自己、塑造社會、塑造世界的過程中的自身能力的發揮和表達的客觀結果。
從社會長期發展的角度來看,社會分層是人類社會客觀存在的現象。社會分層的活動或形成顯然最終有賴于人類共同體的成員所具有的能力。在人類共同體里,每一個人都具有某種使其成員適應其職責的獨特的能力,而且這個共同體實質上存在于能力相互關聯的活動之中,這種聯系既是他們能力發揮的基礎,也是他們形成各個不同的社會階層的客觀必然。因此,社會分層表面上看起來確實好像是人們的資源占有量的描述。我們不應在此停止不前,而應繼續探究這種概念的內涵。這樣我們就會立刻看出其含義,即社會分層都是以不同的方式充分表現自己的能力特性,以適應——實際上是促進——形成這個共同體的各種關系與功能,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分層都是一面鏡子,或者說是從各自特有的角度對整個社會的反映。一個健全的國家組織會通過某種必要的聯系使個人的能力特性得到健全的平衡與調節。
一個人在社會生活中的位置取決于他的能力、性格和行為,我們并不知道也不關心他是靠當礦工還是當教師表現自己能力。社會分工具有影響力是因為它是我們個體生產力的自由發展。在社會分層中是無需重視社會分工的,除非你愿意這樣做。所以,承認個體生產力的自由發展的結果是:社會分層不再是一種有關社會分工的制度,在實踐活動中,它實際上作為一種描述人的能力的發展的結果而存在,表明的是人們的能力和行為。任何正常的社會分層也無法使層級的差別依附于社會分工的差別。但是,雖然在由正常的社會分層所規定的層級差別的意義上,社會分工已不再決定社會層級,但是從較狹窄的意義上說卻依然是并必然始終是測量正常的社會分層的一個重要參考因素。
按我們探詢的思路來說,以個人能力為一方和以社會分工為另一方之間的區別是與人在社會中的“自由”這個詞有關的。社會分層和社會分工這兩個概念有很大的區別。從個人的自由開始,我們會發現社會分層是個人能力的自由發展的結果,個人處于一個主動的地位,具有自主性;而社會分工則是社會生產對個人的一種要求,個人處于一個被動的地位,缺乏自由性。因此,一個人的社會層級,從表明他的職業涉及什么樣的能力發揮的意義上說,非常接近于他的個性能力的核心。但從原則上說,社會分層是依據人的能力的分工,社會分工則是依據社會生產需要的分工。
社會分工是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必然現象,也是人類社會發展所必需的,這是人類對社會發展的經驗總結。特別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產業結構的升級調整,職業差別越發凸顯。由于特定的職業(包括政府部門職業)要求在職者具備特定的能力,這樣具有特定能力的個人與相應的職業自然地形成“門當戶對”的配對。這樣配對的結果是在社會不同群體之間,形成職業、收入、聲望、權力等資源分配不等的具有層次差別的階層。社會上不同職業由于在重要程度、能力要求等方面存在不同,客觀上需要各方面能力差別不等的人來做相應的工作。即所謂各就其位,各盡所能。這樣社會才能協調運轉。只有當勞動分工基于一種服務于人的能力發展的實踐,在一個共同體中變得很明顯時,才會進一步了解個人能力的獨特地位,給個人的能力打上標記并塑造它。有組織的社會總是從職業中看出能力的一一合理的職業分工從獨特的能力中心得到較深刻的反應,或在其中采取比較具體的形式。在個人被號召使他自己適應于為共同利益作出特殊貢獻時,他就會顯示出自己的能力特性。這樣,他就成為了“重要人物”,成為社會分層中的某一個階層的因子。
重要的是注意到這一點:在這種社會分層形成過程中,一個人除非能夠承認他所在的共同體,否則他就不能在其中隨意地發現并發揮他自己的特長。這樣社會分層會從社會分工中獲得自身的發展,特別能適應為維持社會或國家的一般需要。當社會分層發展的結果是它“有意識地”采取社會整體的邏輯所要求的形式時,它的發展在原則上就是社會分工精神。如果社會分層脫離了社會分工的原則,自認為重于一切——要獨立存在,或者說要為它本身而純粹的存在——便會失去賦予它價值的那種社會聯系,而成為純粹的概念。
二、社會分層與社會分化
我們一直認為,社會和國家在作為手段發揮人類的能力方面是有價值的,在這樣做的過程中,社會和國家的一面是不可避免的條件(因為人的能力發展在與外界隔絕時是不完整的),但是,它們是由眾多的人群形成的,本身并不是目的。因此,當數目眾多的人的自由參與,即由許多自我的要求和關系直接影響人類的能力的情況消失時,社會分層并不會遭到破壞。人的能力在得到它們的支持而增強后,會沿著排除各種矛盾,形成自己的世界,使自己的能力沿著全面發展道路繼續前進。社會或國家雖然從某種意義上說是社會分層的促進力量,但它們的形成并不是也不可能是直接為了發展每一個個體的能力的需要,它們的目的也不是從這個意義上說的“社會的”。相反地,應當把它們看作為了實現某些人的利益而在國家范圍內并以國家名義而進行的一種能力資源分配;看作“公共意志”以比較不確定的形式顯示的部分階層超級發展,而部分階層受到限制的更充分的表達;并從全體的意識所固有的這個意義上把它們看作只要他們能夠占有就會占有本不應屬于他們的“他人能力”。這樣,在社會或國家的干預下,人的能力發展或發揮程度就出現了較大的差異,再加上一些人占有了本不應屬于他們的“他人能力”,社會分層就不再是其原本的發展狀態了,而是表現為他的異化形態——社會分化了。
這樣,我們已可大致概括地描繪出社會分化的內容,它蘊含于現實的社會分層中,但并不完全,而且是以異化的方式實現的。正是由于這種內涵,我們才會意識到社會分層——自由才能的發揮不受阻礙——在不給自我加上重擔并“迫使我們自由”的一種制度中才能找到。在社會分化的情況下,一些人的個性能力被縮減到了最低限度。不同的社會時期,政治、經濟這兩種力量以社會制度的方式安排著社會的分化,而這兩種力量的互動又呈現出不同的表現形式。在政治方面,集權社會的政治權力可謂是社會分化的主導力量。任何社會階層的沉浮都是由這種權力決定的,并且也主要以權力為標準劃分社會等級。在傳統社會里,社會分化主要都是建立在各種政治權力的條件之上,并以等級制的形式出現;而在現代社會中,隨著近代以來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漸建立和完善,經濟對社會分化的影響逐漸上升,甚至成為主導力量,杜會分化則是以職業、收人和社會聲望等“公平“的經濟事實不平等的形式出現的。
“階級”或“等級”是社會分化的最常見的形式。在這里,社會分層的異化被國家以一種強制力賦予了“合法”的外衣。“在過去的各個歷史時期,我們幾乎到處都可以看到社會完全劃分為各個不同的階級。在古羅馬,有貴族、騎士、平民、奴隸。在中世紀,有封建領主、陪臣、行會師傅、幫工、農奴,而且幾乎在每一個階級內部又有各種獨特的等級。”[3]“階級”或“等級”在失去或未獲得能使其本身適應功能并使功能適應社會邏輯的能力時,會顯得重于一切,好像是關于優先權和特權的一種絕對而不可動搖的準則。這種社會分層的異化,是對人的能力自由發展的否定,表現為混淆社會分層原則,甚至會與私有財產的原則相混淆,對其成員或社會,或者對二者都是一種壓迫。但這種弊病的實質,是使社會分層的功能失去它在社會制度內自由地合乎邏輯地適應變化的特點。社會分化已經把社會分層僵化了,不是像一個活的有機體那樣使自己適應客觀存在的事實和需要,而是固守著一個異己的原則,從而變成了社會邏輯中的一個異化或社會機體中的一個毒瘤。
我們可以看出:社會分化表現為不同等級資源占有的差異。這種資源的不均衡分布,不是基于個人能力的結果,去有效維持社會激勵機制,而是差異的形成過程的不公平,破壞了公民的和諧正義感,加強了社會沖突的可能。所以,要在社會或國家的制度層面上盡可能完善并符合正義的要求,排除由于制度缺位造成的社會分化。在我國,政府依靠行政權力調控經濟資源、教育資源的不公平問題還很嚴重,“有錢就有權,有權就有錢”,政府幾乎成為了各種資源交換的中介,不但滋生官員的腐敗行為,而且強化了社會分化的沖突。
現實的生活中,社會分化程度會由于社會流動的加速而得到緩解。社會流動是一個與社會分層和社會分化緊密相關的概念,指個人關系空間的變動,可能是在不同社會階層間的流動也可能是在同一階層內的不同層次間的流動,這種流動往往伴隨著人的能力的發揮和能力資源的再分配。社會流動打破了等級的凝固狀態,抵消了社會分化引起的區隔化認同,給底層帶來躋身中上階層的希望,對于緩解由于社會分化引起的矛盾有積極的作用。通過提高社會流動的速率,通過不同等級之間的加速循環,會在整個社會中形成一種虛幻的期望心理,從而緩和等級間蓄積的沖突能量,讓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避免在社會中發生較大的沖突。這是因為,底層群體會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向更高等級的邁進上,降低主觀心理壓力,與此同時也會在客觀上積極促成中間階層的形成和壯大。[4]但是,在這個過程中非法占有“他人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仍被當作向更高等級的邁進的捷徑,社會腐敗現象將會成為一個比較嚴重的社會問題。三、社會分層與人的全面發展
社會分層、社會分工和社會分化的聯系與區別在現實生活中總是通過一種含混的表達法表現出來。這一事實會使人誤解:覺得這三者只不過是同一概念在不同的語境中的不同表達方式而已——社會分工導致社會分層進而帶來社會分化——其本質的內涵是一樣的。然而,正如前面我們所討論的,很明顯,社會分層作為個體生產力的發展,與其說是一種模式或一個問題還不如說是一個事實。它意味著某些特性,這些特性既是由我們所認為的正常的社會分層所表現出來的,又包含著對社會和國家本身提出的各種的要求。對社會和國家的要求在社會分層特征的表現中是重要的。所以,社會和國家對社會分層的尊重實質上畢竟是維持一種生活方式的責任——不是一般的生活,而是我們所知道的最好的生活,我們把這種生活稱之為最人道的生活,并根據它來辨認和處理異己的個人和共同體所擁有的權利。這一概念是反對把所有的人都視為同一共同體中具有相同的生產力和職業的成員的。這是遵循我們的這個一般信念:決定社會分層的價值的不是社會分工或職業,而是人的發展。當然,如果個人的發展不能滿足社會和國家的合理需求,它們也會變得自相矛盾的。
這樣,我們又回到社會分層的功能方面提出的一些想法。每個人通常似乎都能從自己的生活模式中得到滿足。在我們看來,這和我們必須有社會分層來促進人的個性解放與全面發展的看法不會發生矛盾。但是,這種情況會使我們審慎地對待關于社會分層的一般理論,并樂于承認社會分層的某種模式不可能普遍適用于人類本性的種種可能性。毫無疑問,我們的社會分層應當受我們所能理解的人類社會需要的指導,而這最終要取決于我們自己的生產力的全面釋放。不過,我們是從純理論的邏輯推演出發,認為我們的社會分層本身代表著進步的目標,這與承認必須有一種可普遍適用于人類本性的社會分層,是有區別的。而在普遍適用的情況下,我們的社會和國家可能會走其他社會和國家已經走過的路,不會聽任社會分層自然發展。此外,如果說社會和國家不是至高無上的,也不是不可批評的,那么,任何一種關于社會分層的觀念亦復如此。而提到“人的全面發展”也只是提出了問題,即根據要加以實現的人類的全面發展來了解社會分層的本質是什么。
顯然,這種美好的社會分層只能在社會實踐中實現,社會實踐是達到一切滿足的手段,也是人的全面發展真正的方式。人類所產生的一切社會分層就每一特定的方面來說都依附于社會實踐,并排斥依附于其“身體”上的強權。從某種意義上說,確實沒有哪一種社會分層帶有強權的性質或實際上成為它的一部分。因此,正如我們已經充分理解的,很容易有這樣的看法:社會和國家干預的基本危險在于使獨特的個人能力發展受到來自“他者”的某種強力干擾,從而損害了這種能力發展的顯著特點一一它的自由。那是否意味著要完全排除社會和國家的約束呢?應當消除這種偏見,這對我們的觀點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無論是暴力還是自動的惡俗或強權的制度或文化思想與一個人的能力發展相對立,并非因為它們是來自“他者”,而是因為其干擾的性質與這種高度自我突出的能力發展的性質相對立,因為它們的“非法性”與后者的“合法性”可以說是勢不兩立的,它們經常從自己的強力立場出發,成為我們所說的“異己力量”,與高度自我突出的社會分層完全對立。問題在于它們的“性質”和傾向,個人發展在許多方面受到限制和隔離,而不是它們對社會分層的約束和調控。但是,在許多時候,社會和國家對社會分層的作用并不在于他們的“異己”,而在于使社會分層能夠對社會和國家的共性作出獨特貢獻的調控行為或服務。
因此,只有當社會和國家行為有利于發揮個人能力的作用的一面毫無疑問地超過侵犯的一面時,它才會被認為是正當的。如果把這樣做看成社會侵犯了個人,那就是把社會分層絕對化、理想化了,是不正確的。嚴重之處是,認為只要社會和國家在其中起作用,就是一種非法強權在干預社會分層健康的發展邏輯;也可以說是強迫作用在干擾自由的發展。社會分層健康的發展邏輯,即合乎邏輯發展的、社會共同利益的社會分層體現,決不僅僅是與社會行動相對立的個人行動,而是據以要求任何個人在爭取自己生產力最大化時效忠于社會的總目標和總意志。每一次社會和國家對社會分層的調控,只要不是意味著個體生產力發展的退化和社會分化,而是能給個體生產力的發展提供新的機會和動力,就必然會被認為是正當的。社會或國家對社會分層的調控,不應意味著去維護一種墮落的情況,而應意味著一種必須使弱者變強的具有普遍持久意義的要求;不應當把對處于最弱狀態的人的關心和對處于最強狀態的人種種可能性的關心一一不論是現存的可能性還是在那些不起作用的窮人的最不幸狀況中至少成為象征的可能性一一分開;而應當使社會分層的目標和精神與一個社會和國家的真正意義聯系起來。
總之,社會分層是人類社會發展進程中的一種必然現象,具有容觀性和必要性。正如我們所說的,真正的社會分層并不在于使階層差別縮小到不能再分的最小程度,而在于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個體生產力擴大到最大程度,大到能夠包括在一個不容侵犯的統一體內可能有的最大的存在。過去我們抵制社會分層(社會分化),提倡平均主義。其實我們真正應該拒絕的并不是社會分層,而是不合理的社會異化。合理的社會分層有利于人的全面發展,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如果說沒有合理的社會分層,那就等于說沒有人的全面發展。在我們的微妙而又復雜的社會中,對一種社會分層的承認是可以支持的,調整并重新喚醒社會分層的作用,保持這種作用是我們樂于看到的。如果我們的理智自身不能保持它來抵制即使是我們自己所愿意接受的社會異化的話,那就是社會調控的根源,而真實可靠的社會就是對一切異化的限制和消除。
[參考文獻]
(1)(意)巴蒂斯塔·莫迪恩.哲學人類學(M).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5:36.
(2)李燕.文化釋義(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2.
(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51.
(4)孫健,丁建定.從社會分層到社會沖突(J).紹興文理學院學報,2005(5):41.
篇4
中介是最重要的概念,因為社會文化理論是以這一假說為基礎的:人類活動(包括認知活動)通過語言、識字等所謂的符號化人工產品(更高層次的文化工具)和物質化人工產品搭起中介性的橋梁。在社會文化理論里,人類把符號作為工具使用來調節心理活動以及控制心理過稱。這種控制是不自覺的,這使人們能夠關注某些事情、做出規劃以及理性思考。人類擁有的主要工具是語言,這一工具是人們能夠與環境發生聯系。調節是中介的一種形式,隨著兒童學習語言,他們也學會了用語言調節自己的活動,通往自我控制一般經歷三個階段:物體調節、他人調節和自我調節。社會文化理論的另一個核心概念是內化,內化指人們把交際活動中的符號產品轉化為心理產品來調試(中介)自己的心理活動的過程。這個過程使人們能夠把個體與環境。“內化概念是指從社會關系或更為具體說是社會相互作用逐漸向個人內心品質轉化的過程,并使個人掌控自己的思維生物器官—大腦”。兒童在教師系統指導下獲得的科學概念,通過內化在問題解決及問題預測中發揮其中介作用。而對知識的內化并不是一個被動吸收的過程,社會情境是學習者認知與發展的重要資源,學習者帶著不同的先前經驗,進入所處的文化和社會情境進行互動,通過學習者之間的合作、交流、相互啟發、相互補充,增進對知識的理解。認知理論把任務看作是促進交際的工具,促使學習者在互動性任務中進行意義的協商,并調整L2語言輸出,不同的任務影響學習者L2語言輸出的不同方面,如:流利性、準確性和復雜性,而社會文化理論認為:L2學習者們根據自身的社會經歷和目標共同構建所進行的社會活動(任務)的意義,即是學習者們共同塑造任務,而非任務塑造學習者,因此應該對語言學習者完成任務的整體過程加以關注。L2語言的發展不只是攝入信息與掌握知識(內部),還有社會活動的參與(外部),學習者參與的外部的、社會的互動活動是內部認知機制發展的主要來源。
二、最近發展區和支架理論對外語教學的啟示
Vygotsky(1978)將“最近發展區”定義為“兒童獨立解決問題的實際發展水平與在成人指導下或在與能力更強的同伴合作中解決問題的潛在發展水平之間的差”。“最近發展區”展望個體未來的發展,即個體在幫助下解決問題的能力預示著他將來獨立做事的能力。“支架”這個概念是Bruner(1985)等在新Vygotsky學派提出的,被廣泛應用到他人調節中的協作式交談和Vygotsky“最近發展區”中新手與專家的互動活動中。“支架”指任何成人與兒童或專家與兒童的協作行為。兒童和新手還不能獨立運用某知識或技能,但可以通過談話借助對方給予的“腳手架”的幫助獲得期望的結果。根據最近發展區概念,教師在語言教學中,不僅要關注語言輸入,同時還要關注語言學習者,因為他們不僅要向學習者提供合適的語言材料,還要為他們創造有利于主動建構與發展的語言環境。意義是通過共同的活動建構的,而不是由教師傳授的。教師不是把知識傳遞給學生,而是幫助他們把在課堂環境下通過不同方式所獲得的內容,通過意義建構來轉化成為真正的知識。教師提供的這種幫助既包括知識層面的又包括學習策略與方法等方面的,換言之,就是幫助學生學會學習。學習者的語言發展過程中也存在最近發展區,支架在幫助學習者避免石化、促進其語言最近發展區的變化方面極為有效,是促進認知發展的一種高級訓練形式。支架理論對語言教學的重要意義在于它證實語言學習者在復雜的任務完成過程中,需要通過與教師或同伴進行互動來獲得支持,這一概念與傳統的由教師向學生提供單向的指導不同。支架的搭建是一個建立在以學生需求為基礎上的共同的合作過程。
三、結語
篇5
1.基礎設施有待提高
受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我國在群眾文化基礎設施的投和廣大群眾的需求相比還有一定的距離。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電影院等藝術文化場館的建設還不夠多。在北京、上海等發達城市,人均文化設施建設還十分不足,在廣大二三線城市和農村地區,群眾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更是十分落后。很多縣城一個縣都沒有一家像樣的電影院,沒有一個圖書館,有的也只是圖有虛名,常年不開放,甚至沒有一個公園。人民群眾文化活動的場所嚴重不足,基礎設施建設嚴重落后。
2.社會支持仍需加強
群眾文化活動大多是群眾在生活中創造出來的藝術形式,因其貼近群眾,十分接地氣,有些時候顯得沒有那么高雅。這就使得一些人對于這些群眾文化的形式比較難以接受。舉例來說,廣場舞是一種十分受群眾歡迎的舞蹈,很多大媽通過這種形式娛樂了身心鍛煉了身體,但是廣場舞卻因為音樂聲比較吵,引起很多人的抵制,甚至發生了一些沖突。這些都是群眾文化活動不被理解和支持的例證。
3.從業人員隊伍急需補充
在文化屆,越來越多的從業人員將目光聚焦在高雅藝術,而對下里巴人的群眾文化十分不屑。在建國初期,各個縣都有歌舞團、劇團、文藝表演隊,這些團體的從業人員推出了一系列深受群眾歡迎的作品,極大地豐富了群眾的生活。但是現在劇院、劇團等文化組織已經消失,在縣城和農村地區,從事群眾文化工作的隊伍十分有限。一些鄉鎮文化站、農村文化室根本沒有專人管理,很多文化館還是老一輩的文化館的人員,年輕人在這方面的精力投入很少。群眾文化從業人員隊伍急需補充新的力量。
4.群眾文化經費需要提高
文化活動的開展需要一定的物質保障。現如今,國家對文化的建設日益重視,很多大城市對于文化的投資也越來越多。但是在縣級城市,群眾文化活動的經費還嚴重不足。很多城市依然把發展經濟放在重要的位置,而對文化的建設極為忽視。這種思想上的不重視就導致財政投入的不足,群眾文化處于經費拮據的尷尬境地。
二、群眾文化的發展路徑
1.重視群眾文化的發展
群眾文化對于社會的發展和人們幸福生活指數的提高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一定要從思想上深刻認識到群眾文化發展的意義。重視群眾文化的發展,采取多種渠道引導群眾文化建設,舉辦豐富多彩的群眾文化活動,豐富群眾的文化生活。
2.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基礎設施是文化活動順利進行的前提和基礎,只有有了文化活動的場所和設施,文化活動才能夠順利進行。政府要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如建設公園、圖書室、劇院、娛樂場等一些基礎設施,為群眾文化的開展提供保障。
3.增強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群眾文化是一種接地氣的文化,可能形式比較簡單,也沒有太強的藝術含金量。但是群眾文化卻是一種文化的表征,有著其自身的魅力。社會各界要對群眾文化給予更多的支持,一是增強對于群眾文化的理解,不能因為“小蘋果”等曲目比較通俗就對其予以排斥,更不能因為廣場舞比較吵就號召社會予以抵制。二是要加強對群眾文化的投入。對于群眾文化來說,因其發源于群眾,在群眾中盛行,所以決定了其藝術性稍差,文藝界的人士要加強對群眾文化的指導,提升群眾文化的藝術品位。
4.加強從業人員隊伍建設
群眾文化隊伍不足,影響著群眾文化的發展。因此一定要加強群眾文化隊伍建設。一是提高群眾文化工作者的綜合素質,二是吸引更多有知識有專長的人參與群眾文化工作。對于群眾文化來說,其發展和繁榮必須依靠文化從業者的推動,加強群眾文化從業隊伍建設,能夠進一步促進群眾文化的覆蓋范圍和影響空間。
5.提供群眾文化經費保障
文化建設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發展群眾文化,需要一定的經費保障。政府應該在財政上,加強對于群眾文化建設的投入。一方面要加強文化場館和設施設備的建設,另一方面要加大對于文化作品和文化活動的投入。在經費保障上,縣級城市尤其需要加強,通過提供群眾文化的經費保障,促進群眾文化更好的開展。
三、結論
篇6
一、教育的瓶頸
“應試”的危害有目共睹,但卻“屢禁不止”,說明有其深層原因,就是高等教育“供求”關系長期嚴重“失衡”,“求”一直遠遠大于“供”。
高等教育與社會經濟本應同步發展,應隨社會經濟的發展逐步從精英教育變為大眾教育,在學人數占適齡人數的比例在15%以內為精英教育階段,以上為大眾教育階段。據統計,我國目前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僅為4%左右,遠低于1994年的世界平均水平(15.3%),而我國愿意上大學的生源數量遠遠超過大學的招生數量。很明顯,高等教育在中國目前尚屬稀缺資源,這必然要形成“過度競爭”,無論人們多不情愿,只要這種狀況不改變,過度競爭自然要向中、小學蔓延擴展。由于大學容量太小,高中的發展也受到嚴重制約,致使多數初中生無法升入普通高中;為了上大學,人們只有千方百計考上高中,盡可能考上重點高中;要上高中尤其是重點高中,又要千方百計上重點初中;要上重點初中,就必須“從小抓起”,結果本應天真浪漫、嬉戲玩耍的兒童不得不背起沉重的學習負擔。這種過度競爭持久不退說明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度膨脹,但反過來看,這種“需求高度膨脹”又恰恰是高等教育大發展強大、積極的動力,如果沒有這種動力,高教反而難以發展。這說明,近20年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使中國教育此時面臨高等教育大眾化的重要轉變,也只有高等教育大眾化才能從根本上改變應試教育。
實現高等教育大眾化的一個重要途徑是大力發展民辦/私立大學,世界發達國家高等教育過半是私立大學,從哈佛、耶魯到慶應、早稻田……私立大學可說是高等教育的頂梁柱。中國一直有私立辦學傳統,所謂“私塾”曾是教育的主流,近代雖引入現代化學校、建立現代化學制,國家對教育取得主控地位,但私立學校仍有不小的空間,不僅有大量的私立中、小學,而且有相當數量的私立大學,如南開、燕京、輔仁、金陵、圣約翰、光華、中法、之江、復旦、齊魯、協和、湘雅、華西……后,對教育實行“全包下”的方針,從1950年起開始接收私立大學,到1952年私立高等院校的接收、改造全部完畢,高等教育完全由國家壟斷。這種高等教育體制,與逐步建立起來的計劃經濟體制是相適應的。
但最近20年,中國進行了以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為導向的經濟、社會變革,經濟迅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極大提高。社會的變化和經濟的發展使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迅速膨脹,而高等教育制度實際卻仍以計劃經濟為基礎,一直沒有根本性變化,與社會發展極不協調。雖然從80年代中期起國家重新允許創辦“民辦大學”,但在中國的現實條件中,民辦/私立大學的大發展毫無可能。除去政治的、觀念的原因(如所有制、計劃體制、教育是“意識形態的重要陣地”等)外,發展民辦/私立大學一個難以突破的瓶頸是中國社會結構的嚴重限制。城鄉“二元化”,是中國社會結構的一個主要特點。從1953年實行糧食統購統銷到1958年通過“戶口登記條例”,這種二元結構被固定下來,公民因此被分為“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兩種壁壘森嚴的不同身份,而占人口少數的“非農業人口”一直享受著由國家提供的比“農業人口”多得多的各種“優惠”。幾十年來,要想“農轉非”幾乎“難于上青天”,而考入中專以上的學校,則是廣大農村青年可以憑自己努力“農轉非”甚至“當干部”、改變“身份”的少數渠道之一。然而民辦大學則無此功能(權力),不能轉戶口、沒有干部指標……農村學生考上民辦大學雖然能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但目前國家批準具有頒發學歷文憑資格的民辦高校也只有24所),但仍然無法改變其“農民”身份,更難成為干部/公務員/官員,而私立大學的學歷目前仍未得到國家承認,其他更不必論。所以,這些學校根本招不到較好的生源,也無法大發展,這樣怎能產生與北大、清華比肩而立的民辦/私立大學呢?只有在兩種條件下,民辦/私立大學才能獲得質、量的大發展:或是它們獲得與國立大學同等的權利/權力,或是中國社會的重大變革,從根本上廢除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的“身份制”(如果說這種體制在建國初期為了加速工業化還有一定合理性,現在則很難說“合理”,甚至已成社會發展的障礙,對教育發展的影響亦證明了這一點)。否則,民辦/私立大學的發展空間極其有限,高教大眾化也難以實現,應試教育也不可能根本改變。
應該認識到,民辦/私立高校與公立高校的區別只在于投資渠道的不同,二者在其他方面應享有平等的社會地位,國家應公平對待民辦/私立高校的師生,其學歷證書具有與公立高校同級同類學歷證書同等效力。當然,國家要對民辦/私立大學進行嚴格的審批、監督,嚴格、科學地對其辦學水平進行監測。但這種監管(不是具體管理、干涉學校內部事務)的目地是為了促進民辦/私立高校的健康發展,而不能將其視為“另類”加以歧視。在嚴格監管的同時,國家更應對民辦/私立高校采取積極支持的態度,對其用地、用人給予適當優惠。總之,要用政策導向使社會和私人資本流向教育領域。
進一步說,民辦或曰私立大學是否發達,也是“社會”是否成熟、發達的重要標志。衡以中國之現狀,我們只能說,中國尚處為時不短的社會轉型期,“公民社會”才剛開始產生。
二、考試的是與非
中國社會“二元制”結構短期內不會有根本性變革,教育的格局也難有根本性變化。在這種現實條件下,高等教育和中小學的優質教育長期將均屬“稀缺資源”。如何分配這種稀缺資源,是任何教育體制的“制度設計”都要解決的重要問題;這更是我國教育“制度設計”的一個基本背景。離開這一基本背景來談論“教改”,如果不使情況更糟,起碼是難中肯綮。
從原則上說,所有適齡青少年都有分享這種稀缺資源的權利,但實際上只有極少數人才有分享的機會,因此不得不設計出種種方法、制度選拔少數、淘汰多數。可以“舉薦”,如憑血統、家庭出身、家長的政治權力、本人的表現(古時是“舉孝廉”,現在是“三好生保送”)等作為推薦的標準;可以考試,以考分作為選取的標準;可以用金錢購買,把教育作為一種產業;可以抽簽,如現在某些地方小學升初中實行的“電腦派位”;可以按地域分配,如“就近入學”。雖然種種方法各有利弊,但每種方法的利弊并不完全相等,歷史表明,相對而言只有考試制是利大于弊。
當然,考試必然會有種種弊病,對此確不能忽視。但在恢復高考制度二十余年后的今天,一些人似乎更多地看到了考試制的各種弊病,因而患了“歷史健忘癥”,忘記當年廢除考試制必然帶來的更大的弊病,甚至荒誕不經、費盡心機地要為當年的“推薦制”尋找某種“合理性”,并想以此來補考試之弊,這的確是“吃錯了藥”。“推薦制”的一個基本假設是有一個完全公正無私,能了解、洞察學生一切,并不受各方干擾、壓力,將最優者推薦上去的“推薦者”。但實際根本不存在這樣一個“推薦者”,因此,“推薦”實際成為“走后門”的同義語,“”廢除考試、實行“推薦”的“教改”已經無可辯駁地證明了這一點。現在還有少數“推薦”名額,原本是為補考試之弊,但在許多地方實際成為權勢者子女享受的特權,亦再次證明了這一點。有人提出擴大高校招生自、擴大校長的招生權來補考試之弊,但這種觀點忘記了中國的大學并不“獨立”,而同時還是一個行政單位,校領導都是有行政級別的,在這種權力架構中,如果擴大校方的招生權力,校方實際很難頂住來自各方的壓力。即便在現在,每到招生時有關人員已為來自各方的電話、“條子”所苦,感到難以招架,如果再擴大校方的招生權限,其后果可想而知。“電腦派位”、“就近入學”原本是一些地方為減輕中、小學學生的學習負擔而進行的入學改革,但在實際中,凡有權力有關系者,子女統統成為“擇校生”,廣大沒有關系、權勢的家長也想盡一切辦法“拉關系”交錢,讓自己的孩子“擇校”。之所以要拉關系是因為“擇校”嚴格說并不合法,所以如果沒有“關系”有錢也交不上,用廣大家長的話說就是“拎著豬頭也找不著廟門”,“想交這幾萬塊錢還要求爺爺告奶奶”。由于擇校費并不是公開的明碼標價,而是“看人下菜碟”,根據“關系”的親疏、權力的大小決定“擇校費”的多少,少則幾千元,多則好幾萬元。在這種“運作”過程中,充滿了驚人的黑幕。所以廣大家長不禁發出“還是考試好”的感嘆。更嚴重的是,這種政策實際上剝奪了貧寒人家子女原本憑考試的“高分”就能享受優質教育的權利。即便在美國,收費昂貴的私立中學也十分注重考試,貧寒人家子女只要考分高,就能免費(免學費甚至免食宿費)被“擇優”錄取。教育產業化無疑是教改的一個重要內容和正確方向,但這就更要有考試制使貧家子女能憑高分享受優質教育,而不是一切都由金錢決定,因為教育畢竟是種特殊商品,這不僅是國家培養人才、發展文化的需要,更是一種基本權利;同時,要防止現在已很嚴重的一些學校濫賣文憑和某些權勢者拿公款買文憑的現象在“教育產業化”的名目下合法化。
也就是說,如果真想以“推薦”、“擴大校長招生權限”、“電腦派位”、“就近分配”等方法來補考試之弊,如果要使教育產業化改革健康發展,那實際對政治體制改革提出了相當高的要求,要對現在的教育權力結構、行政體制作相當大的改變。在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之前,在教育權力結構、行政體制沒有較大改變之前,這些措施不僅不能補考試之弊,而只會使腐敗更加嚴重。改革,需要一定的“路徑依賴”,當所依賴的路徑并不存在時,改革實際無從下手;若不考慮“路徑”問題而執意“向前走”,很可能欲速不達,甚至與原來的目標南轅北轍,所付成本之巨將遠遠超過人們的想像。
考試制度確有十分嚴重的弊病,但它的最大優點就是相對公平,即以考生的分數而不是考生的家庭出身、血統、背景、關系、金錢以及彈性極大的所謂“表現”作為錄取標準。其實,我們的祖先早就知道“推薦”弊端叢叢,遠不如考試,所以在幾千年前選拔官員時就以考試的“科舉”取代了推薦的“舉孝廉”。不問家庭出身、背景的考試制,把個人的能力、才學放在首位,無疑是對把家庭出身、背景放在首位的“身份社會”的否定。而推薦制的實行,恰恰是使一個階層可以相對流動的社會向階層壁累森嚴的“身份社會”的倒退。當然,考試的成敗對某些個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總體而言卻是公平、正常的。對少數因偶然性而落榜的考生來說,的確不公,但若因此而否定考試,則會對絕大多數考生更為不公。當然不能說每一個考分低的學生就一定不如每一個考高分的學生,但如果作群體性比較,高分群體對知識的理解、掌握和運用能力確高于低分群體。現在有種頗為流行觀點,將“高分”等于“低能”;還有人認為:“那些在歷次考試中獲勝的學生,他們的證書文憑是以犧牲創新能力為代價而取得的。”照此邏輯,本科生的創新能力要低于專科生,專科生的創新能力要低于落榜生,而創新能力最低的應是北大、清華的學生。這與事實明顯不符,事實說明,從總體上說,考分就是考生水平、能力的體現。
由于考試的優點明顯,所以這一方法被已被廣泛應用于社會的各個方面。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面對的考試會越來越多,幾乎各行各業都要經過考試才能獲得上崗的資格。如開車的要考駕照,想開出租車更要考“五證”,當廚師的要考級,燒鍋爐要考上崗證,工人學完徒要有出師考,更不用說會計、出納、護士……種種數不勝數的專業考試和職稱考試,乃至最近才有的選用官員的公務員考試。雖說這些考試不勝煩瑣,但考試卻有自愿性,能使“人盡其才”,使應試者從事自己喜愛的職業。同時,考試又有篩選性,把不合格、不適宜者淘汰。正是這種自愿性和篩選性,避免了“分配工作”的強迫性和任意性。只要不健忘,總該記得當年“招工”是如何分配工作的,不管你是否愿意,分配你干什么你就必須干什么。同時,如果有關系,不論是否合適,想做什么工作就可以做什么,端看你的“關系”有多硬,“路子”有多野,“后門”有多寬。所以,當時知青從招工返城到分配工作,幾乎每個人都想方設法拉關系、趟路子、走后門,因為這是早日回城、找到自己滿意的工作的唯一辦法。可以說,社會風氣的敗壞,道德的失范,實際是從那時開始的,是從廢除考試制度開始的。人類社會的實踐表明,盡管十分無奈,但我們今天還不得不面對的考試卻越來越多、越來越細,這本身就說明考試制度位居社會結構的核心之內,因此對考試制度的廢與立就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大變動,而不僅僅是一種教育體制的變化。所以,三十年前“”開始時第一個被廢除的制度就是考試制度。同樣,近二十年前“撥亂反正”時首先恢復的制度還是考試制度。一個正常的社會,必定是一個“考試社會”;一個廢除了考試制度的社會,必然會使社會價值體系嚴重紊亂,必然會由失范、失序而漸漸演變成一個“有槍便是草頭王”的混亂世界。
應當承認考試制度是一個弊端重重的制度,但還應當承認目前仍無更好的制度能夠取而代之。因此,不應因考試的弊病而過激地否定它,而應從改進考試的內容和方式著眼,對于一個曾經狂熱地廢除過考試制度的社會來說,更應珍惜來之不易的考試制度,使之更加科學、合理,更趨完善--當然不可能是沒有任何弊病的。
篇7
這是我第一次到公司里做實習,心情既緊張又期待,上班的第一天,我早早就起來,坐車到這家公司,到了之后該公司的負責人帶我到處去處看看,熟悉一下公司的環境,周圍的人用奇異的眼光看著我,讓我覺得有點尷尬,負責人笑著告訴我:”別那么緊張,等一下我介紹同事讓你的認識,他們都很熱情的。”這時我定了下來。跟著負責人到了辦公室,他介紹同事讓我的認識后,我覺到大家都很有趣,相信這次實習應該會學到不少東西。接著他帶我到出納員的辦公室,叫我跟著出納員學習。
出納員拿了一些資料讓我看,他說:“這是我第一次到這里來,應該先熟悉一下出納工作流程。我拿著這疊厚厚的資料,真不知道從哪里看起,沒辦法從第一業開始吧。從看這些資料可以看出出納工作流程真不簡單。有許多步驟.
這許許多多的步驟,看得我頭都暈了。心想這份工作到底要怎么做的啊,這么多要求,出納員看見我皺著眉頭,就笑著對我說:“是不是覺得這份工作十分麻煩啊?”我笑著點了點頭。
經過與出納員的談話,我才知道自己以前的見解是那么的膚淺,以前別人一提起出納就想到是跑銀行的。其實跑銀行只是出納的其中一項重要的工作。在和出納聊天的時候得知原來跑銀行也不是件容易的事,除了熟知每項業務要怎么和銀行打交道以外還要有吃苦的精神。想想寒冷的冬天或者是酷暑,誰不想呆在辦公室舒舒服服的,可出納就要每隔一兩天就往銀行跑,那就不是件容易的事了。除了跑銀行出納還負責日常的現金庫,日常現金的保管與開支,以及開支票和操作稅控機。說起稅控機還是近幾年推廣會計電算化的成果,什么都要電腦化了。稅控機就是打印出發票聯,金額和稅額分開兩欄,是要一起整理在原始憑證里的。其實它的操作也并不難,只要稍微懂office辦公軟件的操作就很容易掌握它了。可是其中的原理要完全掌握就不是那么簡單了。于是我便在閑余時間與出納聊聊稅控機的使用,學會了基本的操作,以后走上工作崗位也不會無所適從,因為在學校學的課本上根本就沒提過這種新的機器。
實踐的第一天雖然沒有做什么工作,但我了解到一家公司經營是有許多業務要處理的,要分成許多不同的部門,就像是出納員的工作等等。這一天對出納員的工作有了初步的了解,知道了一些工作流程,如何做好出納員的工作,有了一些收獲,使我知道要做好這份工作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實踐的第二天,我依然很早來到公司,心想著這一天應該有一些任務給我做吧。心情有點興奮,又期待。出納員來了,他跟我說今天就幫著他按照收入和支出的單據,收入和支出現金。雖然這樣的工作是很簡單,但一不小心就會犯錯誤。出納員告訴我,對于這些數據,雖然簡單,但你看漏一眼,看多一個零或看少一個零就慘拉。這些錢如果追不回來,就要自己補上去了。原來是這樣的,工作雖然簡單,但一點都不可以馬虎,必須認真對待。
出納員每接到一張單據,都要認真看,看單據上是否有證明人簽名,總經理簽名,是否進行實報實銷,是否有審核員簽名,確認無誤后才給現金,最后都要在單據上面蓋章。
當一天的單據差不多沒有了,接下來就要結帳,每一張單據都要算一次,每日也要結一次,所謂月清月結就是這個意思,結帳最麻煩的就是結算期間費用和稅費了,按計算機都按到手酸,而且一不留神就會出錯,
要復查兩三次才行。一開始我掌握了計算公式就以為按計算機這樣的小事就不在話下了,可就是因為粗心大意反而算錯了不少數據,竟然也算少一個零了,真是很大一個錯誤,怪不得怎么算數據也不對。
數目算好后,就要填寫現金日記帳。對于數字的書寫也有嚴格要求,字跡一定要清晰清秀,按格填寫,不能東倒西歪的。我先用鉛筆寫數據,否則真不知道要把現金日記帳本涂改成什么樣子。
這一天的工作就這樣完成了,真不容易啊,還要再接再厲。
實踐的第三天,我依然幫著出納員按照收入和支出的單據,收入和支出現金。結帳,填寫現金日記帳本等等工作。還跟著出納員跑銀行,人真多啊,還帶著這么多現金,真危險。到了銀行還要排隊,真的很麻煩。我這時真的體會到在這么熱的天氣下跑銀行真的很辛苦。
接下來的每一天,雖然我都重復著一樣的工作,但我并沒有馬虎對待,因為我知道這是一個鍛煉我的好機會。就這樣一個多星期過去了,我的實踐也要結束了,但我學到了不少東西。
這次實踐,讓我體會到做好一份工作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即使是再簡單的工作都不能馬虎對待。
我知道課本上學的知識都是最基本的知識,不管現實情況怎樣變化,抓住了最基本的就可以以不變應萬變。如今有不少學生實習時都覺得課堂上學的知識用不上,出現挫折感,可我覺得,要是沒有書本知識作鋪墊,又哪應付瞬息萬變的社會呢?
篇8
我對山區的認識是從賀家坡鄉的楊家凹開始的。為了支持我們的活動,縣里專門派車接送我們,協助我們的工作。
對我來說,兩個月前玩過山車時游客們的尖叫聲還回蕩在耳邊,今天我們就坐上了名副其實的“過山車”。黃土高原的山路,除了固有的崎嶇回環外,有平添了幾分艱險。一邊是高山峭壁另一邊就是萬丈深淵。從車窗向下看去,直接就是望不到底的深谷,生與死往往只有一線之隔,一步之差。面對更真實的恐懼,車廂里的隊員反而呈現了出奇的平靜。不是透過車窗看著遠山,就是直視前方,看著一個又一個必經的險坡。也許人們都再設想我們將要去的楊家凹是什么樣的,抑或更具使命感的制訂著自己的工作計劃。可以這樣說,對于將要發生的一切,我們一無所知,除了設想還是設想。
而我的思緒仍就停留在剛剛離開的賀家坡。一到賀家坡就聽見孩子們用稚嫩的嗓子不斷的喊著:“向來訪者學習!好好學習,天天向上!”一種久違的親切感頃刻間涌上心頭,好久沒有聽到這樣的聲音,見到這樣的場面了。走過去,只見排成方陣的孩子們穿著不合季節的運動裝,手中舉著彩色的花束、花環,在老師的指揮下有規律的揮動著,汗水不斷地順著臉頰淌下去,一個個神情嚴肅而認真。在鄉領導的帶領下,我們走進了賀家坡小學,那里已經聚集了許多的村民。領導們開了一個簡單的歡迎儀式,當時接近中午,烈日當頭,我們這些身著短衣短袖的大學生已經覺得炎熱難耐了,可那些孩子們依然靜靜地,直直地站著,任憑火一般陽光毫無保留地烤在他們身上。我們看在眼里痛在心里,畢竟這一切是由我們造成的,況且他們怯怯而不敢直視的眼神也是我們所不愿見到的。
儀式過后,我們走到他們中間,幫他們脫去那厚重的外衣,讓孩子們也涼快一下。我們的這一舉動消除了我們之間的陌生感和不該有的隔閡,氣氛立刻變的輕松起來,不一會兒我們就成了無話不談的朋友,這種小小的歡樂漸漸在校園的上空彌漫開來……
楊家凹是我們小分隊進駐的第一個自然村。聽司機師傅說,這還是一個交通相對便利的村子,其他鄰村只能步行去,而且距離都相當的遠。那里,我們是不能去的。
村民們很早就在村長家等我們了,通過一些簡單而直接的交談,我們了解了好多。這里的家長比我們想象的開通的多,他們普遍意識到教育對孩子的未來有直接的決定作用,一般家庭都會盡最大力量供孩子讀書。
楊家凹已經連續五年大旱了,貧瘠的土地上,本來就不宜種植糧食,而賴以生存的棗樹,長勢也極為可憐,當時已經接近收獲季節,可每棵棗樹的枝條上卻不見結棗,可見今年又將是個歉收年。
這里的教育水平很落后。教師授課以自己制定的教學計劃和班里的尖子生的掌握狀況為準,其他大部分學生很難跟上老師的授課進度。落后的教學方式導致的直接后果是升學率的滯下,這個村應屆生升學率為0,而經過復讀的學生升學率也不過10%,況且是要去柳林一中補習的,在那兒一年下來得花費兩千五百元左右,對于一個面朝黃土背朝天的普通農民來說,這可不是一筆小數目呀!在本地復讀雖然便宜,但效果很難讓人滿意,據說,有的孩子讀了三年也沒能考上高中。
這些山里的孩子們就在經濟條件與教學條件之間左右為難著,最終家庭稍困難的學生就此失去了讀高中的機會。當然這并不是絕對。宋老師就是一個例外。
說實話,第一次看見宋老師讓我想起了電影《鳳凰琴》中的校長。棱角分明的臉上架著一副大大的近視鏡,薄薄的兩片嘴唇緊緊的抿著,一副教師所特有的單薄的身體,更顯憔悴。宋老師是負責我們與孩子之間聯絡的,很多資助孩子上學的費用,都是通過他中轉的。他的家住在廢棄小學的舊窯洞里,簡單的陳設中大部分是各種書籍,電視機是我所見到的唯一家電,但平時怕影響孩子學習是很少看的。宋老師不但是一個成功的教師,也是一位成功的父親,他的女兒是全校唯一應屆考上高中的學生,并成為我們首批獎學金的獲得者。這道讓我想起一首歌曲:世間自有公道,付出總有回報,說到不如做到……
篇9
人類來自于自然,必然回歸于自然。城市的高樓大廈再精美、交通再迅捷、科技再發達,都無法代替人性對綠色環保自然回歸的追求。廣告中的回歸自然渴望,既體現在廣告情節中自然風貌的展現,更體現在廣告產品綠色環保的自然回歸。特別是食品,科技含量越高人們越望而生畏。5.關懷社會的大愛當下,各類商業產品廣告更加人性化、公益化,無不體現出對社會的關愛。當個體價值不斷得到體現后,人們發現,只有社會整體利益得到有力提升,個體價值才能真正得到保障。社會在進步,人性在不斷走向文明,個人價值越來越緊密地和這個社會的整體利益捆綁在一起。
二、社會思潮的演進特征
早在上個世紀初,著名報業人士戈公振就睿智地指出“廣告為商業發展之時乘,亦即文化進步之記錄”。廣告記錄和反映著當時期的社會思潮。今天,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關注、感受著科技的進步,也享受著科技帶給我們的極大便利,因為科技的力量和元素已經滲透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今天,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關注自我價值的實現,因為人類通過不懈的努力和抗爭,終于在個體自由和個性釋放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今天,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關注我們生存的自然環境,全球性的自然環境惡化問題,已經以肆虐的方式懲罰著自認為自然之子的高明人類;今天,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關注著社會問題,經濟的發展絕不是孤立的社會進步現象;今天,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關注著自己民族的文化,我們對人性的思考、環境的思考、文化的思考、科技的思考、社會的思考必然會啟發我們重新認知廣告的創意。
三、社會思潮對廣告創意思路的啟示
1.碎片傳播與正向力量相結合
[3]“微”時代的到來使得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人們接觸、利用信息的方式。廣告創意要緊緊把握這種時代變化和社會機遇。從“微商”吞噬“電商”的隱匿而又迅捷的過程中,我們正在不斷領教碎片化傳播的商業力量。廣告創意決不能固步于傳統的傳播方式,針對碎片式傳播的特點,巧妙地在各層面植入不同類型的“微廣告”。當然,碎片化的病毒式傳播效應很容易出現信息的泛濫和真假難辨,這就需要今天的廣告創意要加強商業道德,進行正能量的創意,使得符合社會需要的良好廣告多層面多維度立體式地出現在我們生活的周圍,使得廣告在傳播產品信息的同時也能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應。
2.技術進步與綠色自然相結合
今天的廣告,正是依托速發展的技術進步,才使得消費者在感官上接收到前所未有的立體化、高清化、全息化的超強信息刺激。廣告畫面不可謂不精致、廣告聲音不可謂不魅惑、廣告色彩不可謂不絢麗,但消費者還是不買賬,因為很多都是視聽垃圾。廣告技術應用如何做到綠色自然,答案就是符合人性本真的需要,拒絕為社會浮躁推波助瀾。一方面,技術不能損傷消費者的視覺、聽覺等,有些技術看似新奇,實則對我們的身體有很大危害,劍走偏鋒的極度刺激創意傷人傷己;另一方面,廣告創意不能提倡和宣揚人性負面的需要。喬布斯抓住了人性追求完美的需要,史玉柱抓住了人性追求迎和希望長命百歲的需要;而一句“愛她就給她最好的”,則釋放了人性的多少物欲貪婪。
3.精彩演繹與真實感動相結合
精彩演繹往往都是模淚易,寫情難。廣告創意要與眾不同但不能怪異離奇,超出我們文化的接受范圍。今天很多廣告講故事做創意的手段和技術不可謂不精妙,但消費者看完后哈哈一笑,一句“開什么玩笑”就會把你費盡腦汁的絕妙創意葬送無底深淵。模仿掉眼淚并不難,難的是書寫真性情。廣告創意要接地氣,要貼近生活,要讓消費者透過廣告看到生活的真實,唯有這樣才是長久生根之基。“管他天長地久,只要此時擁有”的急功近利心態是做不出好創意的。
4.個人價值與社會關愛相結合
在追求自我價值釋放和鼓勵自我價值膨脹的浮夸時代,我們陶醉于這樣的放縱也必然毀滅于這樣的放任。為什么英雄能征服天下卻戰勝不了自己,可見節制自我欲望是多么難能可貴的品質。所以,現代優秀的廣告創意在關注個人價值實現的同時一定不能忘了我們生活社會。如果這個社會的價值體系崩潰了,何談個體價值的實現和發展。馮小剛的《私人定制》在影片的最后,回歸到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和關注絕不是怪異混搭的畫蛇添足,實在顯示了時代對我們個體價值的社會需要[4]。
5.民族風情與世界語言相結合
篇10
社會經濟運行體系由社會生產系統、社會管理系統和社會保障系統組成,三者是相互聯系和相互制約的體系。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社會穩定機制,在經濟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較大的進展,一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已經建立起來。在這一過程中,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方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由原來各企業分散提取和管理,轉變為目前社會化的收繳和管理。但是,現行的繳費方式在實踐中仍存在著諸如覆蓋面小、保障項目統籌層次低、征收力度不夠、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統一等一些問題,難以保證籌集社會保障收入的需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人口老齡化周期的到來和家庭規模小型化的發展趨勢以及入世進程的進一步加快都要求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如何改革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方式,進而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目前理論界的主要觀點是開征社會保障稅以代替現行繳費方式,以更具有法律強制力的稅收形式籌集社會保障資金,擺脫當前繳費率偏低的困境。因而,如何設置我國的社會保障稅就成為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本文通過比較和分析各國保障稅收入與各國社會福利支出間的對應關系、社會保障稅的設置方式、社會保障稅的構成要素、社會保障稅的征收管理方式,探討了在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相關重要問題。
二、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的對應關系
縱觀世界各國,目前社會保障收入主要來源于如下幾個方面:一是社會保障稅或費;二是政府的預算撥款,即政府的一般收入;三是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收益;四是各種形式的捐贈。社會保障稅(SocialSecurityTax),又譯成社會保險稅,是為籌集社會保障基金而征收的一種專門目的稅。有的國家薪給稅(PayrallTax)與社會保障稅是作為一個稅種征收的,二者具有相同的特征。也有一些國家征收的薪給稅實際上是按工薪收入預提的個人所得稅。在歐洲的多數國家中,社會保障稅采用社會保險繳款(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的形式,之所以不稱之為稅,是基于這種繳款具有有償性利益對等關系的考慮。但不管名稱如何,他們的性質和用途相同。除此之外,世界各國大多數以政府的一般稅收收入來彌補社會保障稅收入與社保障支出之間的缺口。一些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非常依賴從社會保障稅獲得資金,而另一些國家則側重于一般稅收收入。社會保障稅在規模和結構上的差異反映了各國組織社會保障的不同方式。按照社會保障稅收入與各國社會福利支出間的對應關系,可將目前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籌資方式劃分為三種類型: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籌資模式;社會保障稅占社會保障支出較?蟊戎氐某鎰誓J揭約耙話闥笆照忌緇岜U現С黿洗蟊戎氐某鎰誓J健?/P>
(一)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籌資模式
該模式的典型國家是德國。德國的社會福利方案體系較為完善,具體包括國家養老金體系、國家醫療保險方案、工傷事故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其他社會福利方案。其中,國家養老金體系主要由工資稅提供資助,同時,還從聯邦稅收收入中取得占養老金支出一定比例的補貼。目前這一比例為25%。國家醫療保險方案由社會保障稅提供資金,工傷事故保險幾乎完全由雇主的工資稅提供資金,失業保險幾乎完全由社會保障稅提供資金,而其他社會福利方案所需資金則來源于政府的一般稅收收入。下表列示了德國主要社會福利方案的資金來源。
德國主要社會福利方案的資金來源(1998,%)
1996年德國各級政府的社會保障稅收入總額為6550億德國馬克,而社會福利支出總額為6555.1億德國馬克,二者的比值為99.92%;1997年社會保障稅收入上升到7817.94億德國馬克;社會福利開支為7920.69億德國馬克,二者的比值為98.70%。
以上數據表明,德國的社會保障資金基本上通過社會保障稅籌集,政府轉移支付所起的作用不大,主要用于其他社會福利方案。這也使得社會保障稅在德國的稅收結構中所占的比重始終高于直接稅和間接稅所占的比重,一直保持在40%以上。
(二)社會保障稅占社會保障支出較大比重的籌資模式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的都是這種模式,如俄羅斯、瑞典。俄羅斯的社會福利項目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病人以及暫時性殘疾人保險、其他福利。具體地說,養老保險基金中來源于社會保障稅的收入占資金總量的81%,其余7%來源于預算,10%來源于增值稅,2%來源于其他;醫療保險77%來源于社會保險稅收,23%來源于地方預算;失業保險主要以社會保險稅籌集資金,一小部分來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和自愿的捐贈;病人以及暫時性殘疾人保險來自于社會保障稅,而支付其他福利的資金則來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下表列示了俄羅斯主要福利計劃的資金來源。
俄羅斯主要社會福利計劃資金來源的百分比(1995,%)
1995年,俄羅斯社會保障稅收收入為950億盧布,占社會福利支出(1080億盧布)的87.80%。
瑞典的情況與俄羅斯相似,1996年該國社會福利支出總額為3807億瑞典克朗,其中67.61%(256億瑞典克朗)來源于社會保障稅收入。下表列示了瑞典主要社會福利計劃資金來源的百分比。
1997年瑞典用于資助主要社會福利項目的收入的分配的百分比
一、引言
社會經濟運行體系由社會生產系統、社會管理系統和社會保障系統組成,三者是相互聯系和相互制約的體系。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社會穩定機制,在經濟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較大的進展,一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已經建立起來。在這一過程中,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方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由原來各企業分散提取和管理,轉變為目前社會化的收繳和管理。但是,現行的繳費方式在實踐中仍存在著諸如覆蓋面小、保障項目統籌層次低、征收力度不夠、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統一等一些問題,難以保證籌集社會保障收入的需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人口老齡化周期的到來和家庭規模小型化的發展趨勢以及入世進程的進一步加快都要求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如何改革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方式,進而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目前理論界的主要觀點是開征社會保障稅以代替現行繳費方式,以更具有法律強制力的稅收形式籌集社會保障資金,擺脫當前繳費率偏低的困境。因而,如何設置我國的社會保障稅就成為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本文通過比較和分析各國保障稅收入與各國社會福利支出間的對應關系、社會保障稅的設置方式、社會保障稅的構成要素、社會保障稅的征收管理方式,探討了在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相關重要問題。
二、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的對應關系
縱觀世界各國,目前社會保障收入主要來源于如下幾個方面:一是社會保障稅或費;二是政府的預算撥款,即政府的一般收入;三是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收益;四是各種形式的捐贈。社會保障稅(SocialSecurityTax),又譯成社會保險稅,是為籌集社會保障基金而征收的一種專門目的稅。有的國家薪給稅(PayrallTax)與社會保障稅是作為一個稅種征收的,二者具有相同的特征。也有一些國家征收的薪給稅實際上是按工薪收入預提的個人所得稅。在歐洲的多數國家中,社會保障稅采用社會保險繳款(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的形式,之所以不稱之為稅,是基于這種繳款具有有償性利益對等關系的考慮。但不管名稱如何,他們的性質和用途相同。除此之外,世界各國大多數以政府的一般稅收收入來彌補社會保障稅收入與社保障支出之間的缺口。一些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非常依賴從社會保障稅獲得資金,而另一些國家則側重于一般稅收收入。社會保障稅在規模和結構上的差異反映了各國組織社會保障的不同方式。按照社會保障稅收入與各國社會福利支出間的對應關系,可將目前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籌資方式劃分為三種類型: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籌資模式;社會保障稅占社會保障支出較?蟊戎氐某鎰誓J揭約耙話闥笆照忌緇岜U現С黿洗蟊戎氐某鎰誓J健?/P>
(一)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籌資模式
該模式的典型國家是德國。德國的社會福利方案體系較為完善,具體包括國家養老金體系、國家醫療保險方案、工傷事故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其他社會福利方案。其中,國家養老金體系主要由工資稅提供資助,同時,還從聯邦稅收收入中取得占養老金支出一定比例的補貼。目前這一比例為25%。國家醫療保險方案由社會保障稅提供資金,工傷事故保險幾乎完全由雇主的工資稅提供資金,失業保險幾乎完全由社會保障稅提供資金,而其他社會福利方案所需資金則來源于政府的一般稅收收入。下表列示了德國主要社會福利方案的資金來源。
德國主要社會福利方案的資金來源(1998,%)
方案名稱社會保障稅投資收入預算轉化
養老金75025
醫療保險10000
長期醫療保險10000
意外保險10000
失業保險10000
其他社會福利方案00100
1996年德國各級政府的社會保障稅收入總額為6550億德國馬克,而社會福利支出總額為6555.1億德國馬克,二者的比值為99.92%;1997年社會保障稅收入上升到7817.94億德國馬克;社會福利開支為7920.69億德國馬克,二者的比值為98.70%。
以上數據表明,德國的社會保障資金基本上通過社會保障稅籌集,政府轉移支付所起的作用不大,主要用于其他社會福利方案。這也使得社會保障稅在德國的稅收結構中所占的比重始終高于直接稅和間接稅所占的比重,一直保持在40%以上。
(二)社會保障稅占社會保障支出較大比重的籌資模式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的都是這種模式,如俄羅斯、瑞典。俄羅斯的社會福利項目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病人以及暫時性殘疾人保險、其他福利。具體地說,養老保險基金中來源于社會保障稅的收入占資金總量的81%,其余7%來源于預算,10%來源于增值稅,2%來源于其他;醫療保險77%來源于社會保險稅收,23%來源于地方預算;失業保險主要以社會保險稅籌集資金,一小部分來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和自愿的捐贈;病人以及暫時性殘疾人保險來自于社會保障稅,而支付其他福利的資金則來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下表列示了俄羅斯主要福利計劃的資金來源。
俄羅斯主要社會福利計劃資金來源的百分比(1995,%)
項目社會保障稅增值稅轉移預算轉移其他
養老基金811072
社會保險基金9019
失業保險9010
工傷保險982
1995年,俄羅斯社會保障稅收收入為950億盧布,占社會福利支出(1080億盧布)的87.80%。
瑞典的情況與俄羅斯相似,1996年該國社會福利支出總額為3807億瑞典克朗,其中67.61%(256億瑞典克朗)來源于社會保障稅收入。下表列示了瑞典主要社會福利計劃資金來源的百分比。
1997年瑞典用于資助主要社會福利項目的收入的分配的百分比
項目社會保障稅投資收益預算轉移保險費、贍養費用或市政
基礎養老保險6238
輔助養老保險6139
部分養老保險7327
疾病保險99.90.1
工傷保險982
看護津貼95
住房津貼991
養育子女津貼100
贍養補助6733
向家庭提供的住房津貼100
其他項目
自愿者失業保險937
基礎失業保險100
郡級醫療服務費68572
(三)一般稅收占社會保障支出較大比重的籌資模式
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加拿大。加拿大的社會福利計劃主要包括養老金方案、健康保險方案和失業保險方案。其中養老金方案由兩個層面組成,一是固定數額的全民方案,叫作全民養老金方5案,其資金全部來源于聯邦一般性稅收。第二個是與收入掛鉤的方案,這一方案對于魁北克人來說是“魁北克養老金方案”(QPP),對于其他加拿大人來說是“加拿大養老金方案”(CPP)。CPP和QPP的資金全部來源于社會保障稅,前者由聯邦政府和各省(除魁北克外)共同征收,后者由魁北克省征收。健康保險方案的資金主要來自于一般性收入,而失業保險的資金來自于薪金稅。下表列示了加拿大主要福利計劃資金來源的百分比。
加拿大主要社會福利保障方案,1998收入來源分配情況(%)
1998年加拿大聯邦政府社會福利支出為594.56億加元,其中聯邦社會保障稅收入為188.42億加元,所占比重僅為31.69%;該年度各級政府社會保障稅收入為444.11億加元,占社會福利支出(1001.31億加元)的44.35%。可見,加拿大政府實施社會保障計劃、貫徹社會保障法令依靠的是財政支出中對個人的轉移支付,其中聯邦財政把很多稅收收入以轉移支付的形式再分配到個人手中,使之形成個人的消費基金,這些款項構成加拿大社會保障制度運轉的另一大資金來源。二戰以后,這種轉移支付在各級政府中均不低于社會保障稅收入的規模。加拿大社會保障稅收入在其社會保障資金中所占的比重遠遠低于其他國家,這也使得加拿大社會保障稅收入在其稅收結構中所占的比重始終偏低。
采用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籌資模式的優點在于,該模式容易體現納稅人繳納的稅收與其應得的福利之間的聯系,這種聯系使福利水平隨著每個納稅人納稅多少而變動。這已成為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一大特點。同時,這種方式也使得政府為社會保險籌資與政府其他職能分離開來,這種分離無疑加強了對社會保障在財政上的監督,因為福利水平是隨著社會保障稅收入的增長而擴大的。該模式的缺陷在于工作在未被社會保險所覆蓋的行業中的人們不能享受福利。這種限制的影響對于那些擁有很多非正式工作、大量個體戶或農村經濟的國家尤為重要。
采用一般稅收占社會保障支出較大比重的籌資模式的優點是社會保障計劃對每個公民來說是自動實現的。在該模式下,享受到福利計劃的公民范圍擴大了,即政府通過預算撥款為每個公民提供社會保障福利。該模式的缺陷是一般納稅人所繳納的稅收與其所受福利之間沒有特別的聯系。因而人們往往希望能夠向政府施加壓力,通過預算來實現福利的增加,而不是提高納稅額。
三、社會保障稅的設置方式
現代各國的社會保障稅制度是多種多樣的,根據承保對象和承保項目設置的方式不同,大體上可以將社會保障稅分為三類:一是單純按承保項目而分類設置的項目型社會保險稅模式,這種模式以瑞典為代表;二是單純按承保對象而分類設置的對象型社會保險稅模式,這種模式以英國為代表;三是以承保對象和承保項目相結合設置的混合型社會保險稅模式,這種模式以美國為代表。三種模式各有特點。
(一)項目型社會保障稅模式
項目型社會保障稅模式即按承保項目分項設置社會保障稅的模式。這種模式以瑞典最為典型。除瑞典外,世界上許多國家如德國、法國、比利時、荷蘭、奧地利等都采用這一模式。
瑞典的社會保障稅按照不同的保險項目支出需要,分別確定一定的比率從工資或薪金中提取。目前瑞典的社會保障稅設有老年人養老保險、事故幸存者養老保險、疾病保險、工傷保險、父母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工資稅七個項目,并分別對每個項目規定了稅率。老年人養老保險稅的稅率為13.35%,事故幸存者養老保險稅稅率為1.70%,疾病保險稅的稅率為了,50%,工傷保險稅的稅率為1.38%,父母保險稅的稅率為2.20%,失業保險稅的稅率為5.84%,工資稅的稅率為8.04%。征收的辦法是按比例實行源泉扣繳,稅款專款專用。以前,公司受雇人員的社會保障稅全部由雇主一方繳納,以便于征收管理。總的來看,瑞典的社會保障稅稅負是比較重的。1999年,政府雇員和企業受雇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大致為他們工薪總額的40.01%;自由職業者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大致為他們直接收入的38.2%。
項目型社會保障稅的最大優點在于社會保障稅的征收與承保項目建立起一一對應的關系,專款專用,返還性非常明顯,而且可以根據不同項目支出數額的變化調整稅率,也就是說,哪個項目對財力的需要量大,哪個項目的社會保障稅率就提高。其主要缺點是各個項目之間財力調劑余地較小。
(二)對象型社會保障稅模式
所謂對象型社會保障稅模式是指按承保對象分類設置的社會保障稅模式。采用這種模式的典型國家是英國。英國的社會保障稅雖然被稱為“國民保險捐款”(NationalSecurityContribu-tion),但也具有強制性,且與受益并不完全掛鉤。因而雖然稱作“捐款”,實際上也是一種稅,其性質與用途與其他國家的社會保障稅并無軒輊。英國的社會保障稅在設置上主要以承保對象為標準,建立起由四大類社會保險稅組成的社會保障稅體系。
第一類是對一般雇員征收的國民保險稅。它是四類社會保險稅中最主要的一種。該稅的課稅對象是雇員的薪金或工資,納稅義務人包括雇主和雇員。雇員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包括在國家退休金計劃之內的雇員,一部分為不包括在計劃之內的雇員。兩部分雇員及其雇主所適用的稅率各不相同。前者雇員稅率為9.0%,雇主為10.54%,應稅工資最高限額為每周235英鎊(全年12220英鎊);后者則規定有一個起征點,每周32.5英鎊以下免稅,32.5英鎊到235英鎊之間,雇員稅率為6.85,雇主為6.35%,超過235英鎊不再納稅。另外,每個雇主還要繳納稅率為1.5%的國民保險稅附加。
第二類是對全體自營者(個體工商業者)征收的國民保險稅。征稅對象是自營者全部所得。實行每周征收4.4英鎊的定額稅率。起征點為年自營收入1775英鎊。
第三類國民保險都是對自愿投保者征收的,希望取得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失業者可以繳納此稅,希望增加保險金權益的雇主、雇員和自營者也可繳納。該類稅收按每周4.3英鎊的定額稅率繳納。
第四類是對營業利潤達到一定水平以上的自營者征收的國民保險稅。起征點是年利潤額3800英鎊,最高限額為12000英鎊,稅率為6.3%的比例稅率。
英國的國民保險稅與所得稅一并繳納。
英國社會保障稅模式的優點是可以針對不同就業人員或非就業人員的特點,采用不同的稅率制度,便于執行。比如對收入較難核實的自營人員和自愿投保人采用定額稅率,征管不會遇到麻煩,對個體或獨立經營的營業利潤按一個比率征收也十分便利。由于設置了起征點,使低收入者的稅負有所減輕,因而英國的社會保障稅累退性要弱一些。對象型社會保障稅模式的主要缺點是征收與承保項目沒有明確掛鉤,社會保險稅的返還性未能得到充分的體現。
(三)混合型社會保障稅模式
所謂混合型社會保障稅模式即以承保對象和承保項目并存設置的社會保障稅模式。美國是采用這一模式的典型國家。該國的社會保障稅不是一個單一稅種的結構,而是由一個針對大多數承保對象和覆蓋大部分承保項目的一般社會保障稅(薪工稅)與針對失業這一特定承保項目的失業保險稅,以及針對特定部分承保對象而設置的鐵路員工退職稅和個體業主稅四個稅種所組成的稅收體系。
1、薪工稅
美國于1937年開始征收薪工稅,當時的目的是為老年人籌措退休金,稅款專用,之后陸續實行殘疾人保險、醫療保險等。美國薪工稅的納稅人為雇主和雇員。征稅對象分別為雇主全年對每個雇員支付的薪金工資額和雇員全年領取的薪金工資(包括獎金、手續費和實物工資)額。在美國,薪工稅沒有減免扣除規定,但有應稅收入最高限額規定。也就是說,薪工稅稅基數額有最高限度,超過部分不再征稅。這意味著每個人繳納的薪工稅有最大限額。薪工稅稅率是統一的比例稅率。雇主和雇員適用的稅率相同。薪工稅的稅率各年度均不一樣,且有不斷提高之勢。1937年稅率為1%,1950年稅率為1.5%,1960年稅率為2.5%,1971年稅率為5.2%,1980年稅率為6.13%,1990年為7.65%。薪工稅實行源泉扣除法。雇員的薪工稅由雇主在對雇員支付工資、薪金時,將稅款源泉扣繳,連同雇主本人應繳稅款,在季度終了后的下月最后一天前申報繳納。
2、鐵路員工退職稅
鐵路員工退職稅是為鐵路人員設計和以為鐵路公司員工籌措退休費為目的的稅。其納稅人為雇員、雇主,課稅對象為雇員領取的工資和雇主發放的工資。該稅同樣有應稅收入最高限額的規定。1980年雇員稅率為6.13%(月工資最高限額為2158.33美元),雇主稅率為9.5%(雇主對每個雇員支付的月工資最高限額同樣為2158.33美元)。此外,鐵路系統也有獨立的失業保險稅,目前稅率為8%,應稅工薪最高限額為每人每月600美元,稅款全部由雇主支付。鐵路員工退職稅也實行源泉扣除法,雇主在季度終了后兩個月最后一天前把自己和雇員的稅款一并繳納到稅務部門。
3、聯邦失業稅
聯邦失業稅是作為聯邦對各州政府舉辦的失業保險提供補助財源而課征的。該稅以在一個日歷年度內的20天期間(按滿20天計算)雇傭一人以上或每季支付工資、薪金1500美元以上的雇主為納稅義務人,按其支付給雇員的工資、薪金總額計征,且無寬免或費用扣除。目前最高應稅限額為7000美元,稅率為6.2%。雇主支付給州政府的的失業保險稅可以從向聯邦繳納的失業保險稅中抵免,最高抵免率為聯邦失業保險稅應稅工薪的5.4%,因而聯邦失業保險稅的實際稅率為0.8%。失業保險稅的繳納,須按歷年編制申報表,在次年的1月31日之前繳納,也可實行分季繳納。
4、個體業主稅
個體業主稅又稱自營人員保險稅,是為個體業主(除醫生外)的老年、遺囑、傷殘及醫院保險而課征的。納稅人為單獨從事經營活動的個體業主,征稅對象是個體業主的純收入。個體業主的起征點是400美元,稅率為12.3%,完全由個體業主承擔。個體業主稅實行同個人所得稅聯合申報的辦法,納稅過程和個人所得稅基本一致。
由此可見,混合型社會保障稅模式的主要優點是適應性較強,可在適應一般社會保險需要的基礎上針對某個或某幾個特定行業實行與行業工作特點相聯系的加強式社會保險,還能讓特定的承保項目在保險費收支上自成體系。該模式的缺點是統一性較差,管理不夠便利,返還性的表現不夠具體。此外,這一類型的社會保險稅累退性較強,再分配的效應受到抑制,社會保險稅的社會公平功能趨于減弱。
四、社會保障稅的構成要素
綜觀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稅制度,盡管其設計與實施各有特點,但也存在著一些近似之處,大體上可以歸納為如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
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一般為雇員和雇主。由于自營者不存在雇傭關系,也沒有確定的工薪所得,是否應納入課征范圍,各國的做法不盡相同。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只有納稅才能享受社會保障利益,因而多數國家在行政管理條件可行的情況下,把自營者也包括在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范圍之內,如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納稅人范圍的擴大,有利于社會的安定和發展。雇主與雇員納稅人的確定一般以境內就業為準,凡在征稅國境內就業的雇主和雇員必須承擔納稅義務,不論其國籍和居住地何在。本國居民被本國居民雇主雇傭在外國工作的,有些國家(如美國、巴西)也要求繳納社會保障稅。
在各國的社會保障稅體系中,多數項目由雇主和雇員雙方共同負擔,負擔的比例各國不盡相同。有的國家是雇主和雇員雙方各負擔一半,如美國的養老金稅(各為6.2%)、健康保險稅(各為1.45%),德國的養老金稅(各為9.75%)、健康保險稅(各為6.8%)和失業保險稅(各為3.25%)等。有些國家雇主負擔的比例要高于雇員,如俄羅斯的養老金稅(雇主28.0%,雇員1.0%)和加拿大的聯邦失業稅(雇主4.13%,雇員2.9%)等。極少數國家雇主負擔的比例低于雇員,如瑞典的養老金稅(雇主6.4%,雇員6.95%),這主要是由于近年來瑞典政府出于加強福利與成本相聯系的公眾意識的考慮。養老金計劃容易給政府形成較大的政治壓力,因為每個人都想得到養老金,并且越多越好。因此,由雇員負擔大部分的養老金成本有利于抵消這種政治壓力。個別項目完全由雇主負擔,如俄羅斯和瑞典的健康保險稅、美國的失業保險稅等。世界各國的工傷保險稅一般都由雇主負擔,這樣做一方面可以將福利中的成本分攤到相對的行業和產品中去,同時又對創造更為安全的工作環境起到激勵的作用。雇主所繳稅款可作為費用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全部列支。而雇員和自營人員所繳納的社會保障稅,除意大利、荷蘭、西班牙、瑞土等少數國家允許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進行限額或定率扣除外,一般國家均不允許扣除。
(二)社會保障稅的課稅對象
社會保障稅的課稅對象是雇員的工資、薪金收入額,有時還包括自營人員的經營純收益額。這里的工資和薪金,不僅包括雇主支付的現金,還包括具有工資性質的實物收入和等價物收入,但工薪以外的股息、利息所得、資本利得等通常不計入社會保障稅的稅基之內。各國一般對應稅工薪有最高限額的規定,即不是對納稅人的全年總工薪課稅,而只是對一定限額以下的工薪收入額征稅。最高限額的高低因國而異,一般在各國平均工資水平的1.2到2.7倍之間變動,并隨著各國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而調整。最高限額的設定,體現了社會保障稅繳納與受益之間的相關性,同時也為那些通過私人準備、團體簽約準備或工人自愿行為補充國家的福利計劃留有一定的余地。美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等國采用這種辦法。相反,在俄羅斯的社會保障稅體系中,沒有一個項目規定了最高限額,因而其社會保障稅具有很強的收入再分配特征,這與該國所強調的經濟政策有著密切的關系。有些國家既規定了應稅工薪的最高限額,也規定了應稅工薪的起征點,因而應稅工薪即為起征點與最高限額之間的那部分工薪收入,超過最高限額和起征點以下的工薪收入不課稅,如英國、加拿大、德國等。也有的國家只有起征點的規定,如意大利。這體現了對低收入者的一種照顧。除此之外,社會保障稅一般不設減免額或費用扣除額,不象個人所得稅那樣可以從總所得中扣除為取得收入而發生的費用開支,或者扣除一些個人寬免項目,而是把工資薪金所得直接作為課稅對象。
(三)社會保障稅的適用稅率
世界各國社會保障稅的稅率形式有所差別,少數國家實行單一比例稅率,大部分國家按不同的保險項目設置不同的差別稅率。例如瑞典的社會保障稅按不同用途分為7個保險項目,又按工資和薪金額分別規定了不同的稅率。在社會保障稅率的形式上,大多數國家采用比例稅率。
各國社會保障稅稅率水平的高低,一般是由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面和受益人收益的多少決定的。一般的情況是,剛開征時,保險的覆蓋面小,保險項目少,稅率一般較低。隨著保險項目的逐步拓寬,稅率隨之相應提高。目前,凡是保險受益多的國家,社會保障稅的稅率都比較高。歐洲福利國家社會保障稅稅率一般都在30%以上。根據各國經驗,社會保障稅稅率的高低應當適度,既要考慮政府社會保障資金的需要,同時也要兼顧人民的承受能力。
五、社會保障稅的征收與管理
(一)社會保障稅的征收機構
社會保障稅的征收機構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由國家的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另一種則是基金管理部門進行征收。
多數國家的社會保障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如加拿大收入部負責征收除魁北克(該省養老金稅由魁北克收入部征收)外所有省份的社會保障稅;美國所有的聯邦社會保障稅均由國內收入局征收;瑞典的稅務機關(包括中央級的稅收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稅務機關)負責社會保障稅的征收。將稅款征收集中于一個機構減輕了雇主的負擔,避免了一些重復性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
有些國家的社會保障稅則由基金的管理部門負責收繳,如德國和俄羅斯。德國征收社會保障稅的部門是大病基金,這主要是歷史原因形成的。由于社會勞工事物部、財政部以及醫療、養老金和失業保險體系之間存在著密切合作關系和共享的數據庫,德國很少發生社會保障稅的偷漏稅問題。雇主及雇傭合同必須在有關政府部門登記以便允許其證實每人總收入及社會保障稅的減免。由于所有社會保障稅都由為在職人員提供醫療保險的組織征收,這使得雇員獲取社會保障的資格同繳納社會保障稅緊密相連,更進一步促進了所有雇主遵守稅款繳納的有關規定。在德國,如果雇主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障稅,其雇員將會失去社會保障的資格。對雇員來說,偷逃社會保障稅將會得不償失,特別是醫療保險,因為如果雇員繳納了醫療保險費,其撫養人也將無償獲得保險。這一體系的缺點是雇主的納稅成本較高。雇主需要同許多機構接觸,如每月交納所得稅時需同財政部接觸,每月繳納社會保障稅時同各個大病基金接觸,而且每年向大病基金、聯邦就業服務機構和其他相關機構匯報其雇員數量、雇員收入以及大病基金稅額繳納等情況。俄羅斯3/4的社會基金自己征收社會保障金。這種方法因征收成本較高、征收效率較低而受到批評,因為各基金必須負擔為征收稅金而支付成本,而且還要檢查雇主是否繳納了適當的稅額。由于各基金均獨立征收稅金,因此造成了許多重復性的工作。以養老基金為例,該基金通過一個由約2400個分布于全國各地的辦公機構組成的網絡進行稅款征收。由于企業不配合以及財務上的困難,養老基金很難做到稅款的應收盡收。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目前正在運用一系列手段幫助養老基金改進其征收策略,其中包括更改養老金的內部運作方法和程序以及個人帳戶的引入。
究竟由何種機構征收社會保障稅具有更大的優越性,要根據一個國家的實際情況。當一個國家稅務當局的征收行為是有效的并且是高效時,由稅務機關集中征收社會保障稅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和雇主的納稅負擔,并且可能促進稅款的順利征收。相反,當稅務當局的作用較弱時,由社會保障機構負責稅款的征收可能優于稅務當局,因為雇主和員工們可能更愿意將稅款交納給社會保障機構而不是當作一般稅款繳納給稅務局,特別是當他們的健康保障和養老金直接與繳款息息相關時。
(二)社會保障稅的納稅期限
幾乎所有國家的社會保障稅都實行由雇主源泉扣繳的課征辦法。具體地說,雇員應繳納的稅款,由雇主在支付工資、薪金時代扣,最后連同雇主所應繳納的稅款一起申報納稅。無須雇員填具納稅申報表,方法極為簡便。至于自營人員的應納稅款,則必須由其自行填報,一般是同個人所得稅一起繳納的。
多數國家按月征收社會保障稅。如瑞典規定雇主應按月為其全體雇員向稅務機關繳納社會保障稅,稅款應在次月的10日內繳清;德國規定所有雇主和自由職業者都要在每月15日之前把上一月的社會保障稅存入有關帳戶;俄羅斯的雇主按規定應按月向社會基金繳納社會保障稅。
有些國家社會保障稅的納稅期限視企業規模而定。比如,美國要求雇主將社會保障稅定期直接匯往國內收入局,匯款的周期隨企業的規模而不同。大型企業每5—7天匯款一次,小企、比每三個月匯款一次。與美國相類似,加拿大規定代扣代繳總額不超過15000加元的雇主按月申報,總額為15000到50000加元間的,每半個月申報一次,更多的為每周一次。
各國一般對自營者的納稅期限另有規定。如美國規定自營者在繳納所得稅的同時繳納社會保障稅,每三個月預繳一次,每年年底申報所得稅時進行匯算清繳。加拿大要求自營者按季繳納社會保障稅稅款。
(三)社會保障稅的資金管理
經過多年的實踐,各國都形成了核定雇主繳納社會保障稅準確性與誠實度的機制。在一些國家中,這種機制是通過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部門的配合來實現的。比如美國,雇主每3個月向國內收入局提供一份報告,列明已上繳的稅款總額及其在社會保障稅和個人所得稅間的分配狀況。每年,雇主還向養老保險機構提供一份報告,列出其雇員的人數、收入以及從每個人的收入中代扣代繳的稅款。養老保險機構將這些報告和季度納稅申報表作以比較,以核定每份報告的準確性。與美國相類似,德國的雇主每年要向長期醫療基金、養老金機構和聯邦就業服務局匯報雇員收入及年度社會保障稅繳納的數額。各基金管理部門會將從大病基金獲取的稅金的數量與雇主的報告進行對比,以核定雇主納稅的確切性。在其他國家中,這種機制是單純通過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部門來實現的。比如,瑞典的稅務機關有權對任何納稅人的帳目進行審計;在俄羅斯,雇主必須提交報告說明雇員工資以及每季度向各基金管理部門支付的稅款。每個雇主向銀行支付的款項均被記錄在基金管理部門的電腦系統里。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部門通過比較銀行款項與雇主提交的社會保障稅清單上的數字來核定雇主是否繳納了正確的稅額。
所有國家都依靠征收機構的內部審計和國家審計來保證稅法的正確執行,并使社會保障稅稅款不被挪做他用。例如,加拿大收入署將納稅申報表所反映的年度養老金和失業金與按月申報的實際額對帳,對兩帳不符的雇主進行審計;加拿大收入部準備加拿大公共帳戶的帳務報表以及所有政府部門的帳務報表,說明收入與支出,并接受總長的審計。審計總長起草“加拿大公共帳戶”,該帳戶內容包括政府的財務報表,表達審計總長對報表的意見和看法。德國的大病基金、養老基金、長期醫療基金和聯邦就業服務機構都擁有內部審計權,而該國的聯邦社會勞工事務部連同審計總署對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和各項基金實行審計監督。美國財政部每天公布其中央銀行主要帳戶的現金流入和流出量。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機構的保險統計和管理人員會監控這些報告以確保社會保障稅的收入得到適當的運用。政府帳戶的現金流動情況每年有政府聘請的獨立審計師或財政部的總檢查員審計。這些審計在美國會計綜合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該辦公室將其監督結果匯報給國會。
各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機構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通過各自國家的政府資金管理系統對社會保障基金進行財務管理,另一類是社會保障機構擁有自己的資金管理系統。前者的典型國家是美國,該國征收的社會保障稅收入先存放于全國各地商業銀行的聯邦財政部門的帳戶中,然后轉入中央銀行中財政部的主要經常帳戶中。所有的社會保障資金管理和投資活動均由財政部長統一控制和管理。采用這類方式的國家還有加拿大和瑞典等。后者的典型代表是德國,該國的各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所收取的稅金以及需要支付的福利費。采用這種方式的國家還有俄羅斯等。從上面的分析中我們不難看出,各國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機構與其社會保障稅的征收部門是對應的。由稅務當局征收社會保障稅的國家,其社會保障稅的資金管理部門往往是該國的政府資金管理系統,如美國、瑞典和加拿大;由社會保障機構征收社會保障稅的國家,其社會保障稅的資金管理部門通常是該國的社會保障機構的資金管理系統,如德國和俄羅斯。這主要取決于各國社會保障機構的地位與作用。
各國一般都將社會保障基金的留存部分用于投資,以使這部分社會保障稅保值增值。比如,美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留存部分可以用于國債投資,投資活動由財政部運作并由不同的社會保障機構監督。加拿大和瑞典指定一個獨立的委員會來管理這些積累下來的稅款提留。委員會可以投資私營企業的證券,但這種運作由國家政府監督。所有收入在轉入社會保障委員會帳戶之前必須經由國家政府帳戶轉出。
六、社會保障稅國際比較對我國的借鑒
(一)我國社會保障稅在社會保障支出中應占的地位
筆者認為,我國應采取主要依靠社會保障稅取得社會保障資金的模式。一方面,鑒于當前企業和個人的負擔能力,征收上來的社會保障稅無法完全滿足社會保障支出的需要。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資料,目前僅全國540萬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的缺口就達50億兀以上,全國養老保險基金今年的收支缺口也將在100億元以上(經濟日報,2001年7月5日)。本著平穩過渡的原則,社會保障費改稅后,收入不會大幅度地增加,這就必然要求用一般稅收等其他方面的資金予以彌補。另一方面,社會保障稅又必須占社會保障基金中的絕大部分。因為公眾有這樣的心理傾向:享受的福利多多益善,交納的稅費則越少越好。九十年代后西方各國普遍出現社會保障基金入不敷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社會保障稅費的繳納與收益脫節,責任與權利相分離。如果以一般稅收作為社會保障基金的主體,就會破壞個人所繳納的稅費與其享受到的福利之間的對應關系,從而使我國政府面臨更大的壓力。
除用一般稅收彌補社會保障收支缺口外,還可將一部分國有資產拍賣收入轉化為社會保障收入。2001年6月國務院的《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國有股存量出售的收入,全部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這主要是由于過去我國長期實行低工資政策,社會保障費用沒有包含在工資之內,國家予以預先扣除,直接變成了新固定資產投資和擴大再生產的投入。因此對過去為國家創造了巨額財富的下崗人員,國家理應將一部分國有資產的拍賣收入劃歸社會保障部門,作為下崗職工理應獲取的社會保障待遇的一種補償。
(二)我國社會保障稅的設置方式
由于我國農村人口眾多,城鄉差別較大,加之戶籍管理嚴格,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的社會保障稅應以采用混合型社會保障稅模式為宜。即對于城鎮勞動者,根據不同保險項目支出的需要,按承保項目分項設置社會保障稅,分別確定一定的比率從工資或薪金中提取。根據實際情況,本著循序漸進、逐步發展的原則,現階段我國的社會保障稅應設置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保險四個項目,等到經濟水平進一步發展后,再逐步增設其他項目。在目前欠繳社會保障費的企業比率較高的情況下,這種征收與承保項目建立起一一對應的關系,專款專用,返還性非常明顯的社會保障稅設置方式有利于減小征收阻力,使社會保障稅應收盡收。此外,采用這種模式的社會保障稅設置方式還可以根據不同項目支出數額的變化調整稅率,以滿足社會保障支出的需要。對于占總人口比重較大、收入較難核實的農民采用按各地區收入不同而略有差異的定額稅率征收,可以相應降低征管成本。將農民納入社會保障稅,一方面有利于整個社會的穩定,防止我國城鄉差距的進一步拉大,另一方面,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業已取得很大進展,截至1999年底,農村社會保障網絡已達19096個(中國統計年鑒2000),這也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三)我國社會保障稅的構成要素
1、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
納稅人包括企業、機構、城鎮勞動者個人和農民個人。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保險四個項目的納稅人分別如下:
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納稅人包括企業、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成員和個體勞動者。世界各國的工傷保險稅一般都由雇主負擔,對不同行業規定不同的稅率,從而達到福利中的成本分攤到相對的行業和產品中去,以及激勵雇主創造更為安全的工作環境的目的。相應地,我國工傷保險的納稅人包括企業、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2、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稅基
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稅基是工資總額。具體分為單位納稅稅基、個人納稅稅基。單位納稅稅基為全部職工應稅工資之和;個人納稅稅基為月實際工資額。為避免產生稅收爭議,月實際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計算。對收入較難核實的個體勞動者和農民個人采用定額稅率,根據月平均收入水平和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
參照世界各國社會保障稅的做法,對個人工資收入超過平均工資一定限度的部分,免于征稅。目前我國應稅工資的最高限額可以規定為平均工資的3倍。
3、我國社會保障稅的適用稅率
世界各國社會保障稅的稅率大多按不同的保險項目設置不同的差別稅率。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稅率不宜過高。這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的考慮:首先,中國的企業近年來正處于產品結構調整時期,市場需求特征發生了變化,消費選擇性加強。很多企業對此很不適應,經濟績效下降,特別是國有企業,仍有不少處于虧損狀態,過高的社會保障繳款只能加重企業的負擔。其次,中國的高層次消費正在擴展,住房、養老、教育等將轉化為商品,這會促使中國居民調整支出結構。因此,如果讓工薪階層承擔較高的社會保障繳款,勢必約束整體消費進步和市場化改革。再次,中國有近13億人口,勞動力接近7億,如此龐大的勞動大軍,迫使中國只能走高就業低工資的道路,因而也就只能以較低的稅率征收社會保障稅。
據有關人士測算:在養老保險采用部分積累制的條件下,如果替代率從目前的80%下降為58%,養老保險稅率應為15%,企業負擔10%,個人負擔5%。在現收現付條件下,失業保障稅率可定為3%,企業負擔2%,個人負擔1%。醫療保障稅率可定為7%,企業負擔5%,個人負擔2%。工傷保險2%,完全由企業負擔。這樣,企業負擔的社會保障稅總和為20%,個人負擔總數為7%。筆者認為,這一負擔率是合理的。
對于收入較難核實的個體勞動者和農民個人,可以參照美國的做法采用定額稅率。資料顯示,1999年我國除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外,其他單位職工的工資總額為9829元(中國統計年鑒,2000),比照這一數額,個體勞動者的月收入可視為819元,按照上述比例,則個體勞動者每月應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定額稅率為:養老保險稅122.45元,失業保險稅24.57元,醫療保險57.33元,工傷保險16.38元。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00年的資料,1999年農村居民家庭人均收人為2210.3元,由此可以計算出農民應繳納的社會保障稅為396.781(即2210。3X”%)元/年。
在此基礎上,個人可拿出一部分收入投向個人養老帳戶,從而使高收入者自己提高替代率。
(四)我國社會保障稅的征收管理
職工應負擔的稅款。由所在單位在支付工資、薪金時進行源泉扣繳,最后連同單位所應負擔的稅款一并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個體勞動者和農民個人的應納稅款,須自行申報,同個人所得稅一并繳納。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列入企業財務費用.可進成本;行政事業單位需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列入當年經費預算,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可以從個人所得額中扣除,免交個人所得稅。
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后,由稅務機關負責稅款征收,將有利于降低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成本。利用現有稅務部門的組織機構、物質資源和人力資源進行征管,充分利用稅務部門在征管經驗、人員素質、機構系統方面的優勢,可以大大提高社會保障資金的籌資效率。
在納稅期限上,我國可采用按月征收社會保障稅的做法,這樣做既符合明確原則,也便于征收管理。同時,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要求企業、單位定期向稅務機關提供報告,列明其上繳的社會保障稅稅款;此外,企業、單位每年還應向社會保障機構提供一份報告,上面列明其職工的人數、收入以及從每個人收入中代扣代繳的稅款。社會保障機構將這些報表作以比較,以核定其準確性。這樣做可以將社會保障資金的收和支分為兩個獨立的系統,便于加強資金運用中的管理,減少濫用和挪用的現象,有利于將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活動比較全面地納入規范的預算管理。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機構應為財政部。社會保障基金的留存部分可用于國債投資,以使這部分社會保障稅保值增值。
七、結論
財政部部長項懷誠日前表示,在適時開拓社會保障新的籌資渠道方面,國家將在強化社會保障費征繳的基礎上,研究開征社會保障稅,并采取多種措施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包括變現部分國有資產、合理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以確保社會保障制度的正常運行。這表明社會保障稅的開征是我國社會保障籌資的必然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