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范文

時間:2023-03-16 06: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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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

篇1

[關鍵詞]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構建;路徑

Abstract:Theestablishmentofthe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isanimportantmeasuretoachieveuniversalhealthinsuranceandsocietyharmonization.Takingthebackgroundofthe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astheentrypoint,andonthebasisofsurveyingandanalyzingthecurrentproblems,theauthorputsforwardtheroutechoiceinconstructingandperfecting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inthenewperiod.

Keywords:urbanresident;medicalsecurity;construction;route

一、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難,看病貴”是當今最受關注,也是最棘手、最難以解決的社會問題之一,牽涉多個領域,構成因素糾葛復雜。雖然對其改革路向眾說紛紜,但一致的觀點認為,醫療保障體系是解決此問題的關鍵所在,形成一個覆蓋面廣的醫療保障體系是解開看病貴難題的第一把鑰匙。

經過長期的探索,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目前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已從城鎮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及退休人員逐步擴展到非公有制經濟從業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截至2007年底,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17983萬人,其中參保農民工人數為3131萬人①。一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醫療保障能力和職工的健康水平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各項工作的扎實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也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制度框架及運行機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國開展新農合的縣(市、區)達到2448個,占全國總縣(市、區)的85.53%,參加合作醫療人口7.3億,占全國農業人口的85.7%。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出總額為220億元,累計受益2.6億人次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開展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現象的發生,對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村穩定、保障廣大農民權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從總體來講,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已經日臻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也順利實施。但是也應該看到,包括中小學生在內的城鎮其他非從業居民尚未被納入社會醫療保險范圍。隨著社會轉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風險的困擾和經濟體制改革過程帶來的分配不均等,廣大城鎮居民對醫療保障的需求越來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國務院專門頒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就開展試點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主要政策及組織實施辦法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截至2007年底,我國共有城鎮人口5.94億,占全國總人口的44.9%,其中就業人口2.94億,非就業人口3億。城鎮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約2.21億人(其中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有4068萬人),占全體城鎮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萬人①。盡管取得了很大進步,但我們也清楚地看到,許多城鎮居民仍然徘徊在醫療保障體制之外。因此,構建健全完善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在實踐中推動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的健康發展,就成了當前的應勢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現實問題。

二、試點地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城鎮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在實現全民醫保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受到了廣大群眾的肯定和歡迎。但也應該看到,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畢竟還處于試點時期,難免會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們在實踐當中不斷加以完善。

1.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的宣傳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作為一項惠民工程,許多群眾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都持歡迎的態度,但由于宣傳力度不夠,許多試點地區并沒有實現全覆蓋,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之外。從另一個方面來看,許多已經參保的居民對城鎮居民醫保的真正內涵和一些具體細節也缺乏了解。部分群眾對報銷補償費用期望過高,對設立的起付線不了解,對醫療費分段計算補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對報銷程序還不是完全清楚。這就有待于各試點地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把工作做實、做細,使廣大群眾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鎮居民醫保工作的基礎上,積極踴躍地支持和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工作。

2.統籌層次低,保障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在局部試點地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統籌層次一般為縣、市級統籌。統籌層次低,不僅不利于進一步分散風險,也不利于資金在全國范圍內調劑和發揮更大的互助共濟作用。從保障水平來看,由于我國當前生產力整體上還不夠發達,且經濟發展呈現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許多試點地區還是以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為主,最高報銷上限也有待進一步提高。今后,各試點地區應隨著經濟的發展,加大政府對城鎮居民醫保的財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門診大病風險的同時,要逐步試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探索統籌解決城鎮居民門診費用問題的辦法。

3.監督管理機制要進一步健全

從試點地區的情況來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監督和管理有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個別定點醫療機構仍有開大處方、開用藥目錄之外的藥和不合理的大型檢查等情況,導致部分群眾獲得的補償金額降低,也導致了參保居民對醫保制度的誤解和不信任。個別定點醫療機構把門診病人轉化為住院病人,誘導病人過度消費醫療資源,造成參保居民住院費用增長。有的醫院審查不嚴,個別患者冒名頂替套取資金,嚴重侵害了參保居民的權益。在醫療保險基金的給付方面,也沒有建立包括基金運行分析制度、運行情況通報制度和常規基金運行監督檢查制度在內的基金的收支監測預測預警系統,還沒有形成包括組織監督、民主監督、制度監督、行政監督、業務監督、審計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在內的內外部雙重監督體制[1]。

4.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服務體系需進一步完善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完善的醫療保障服務網絡。近年來,各地醫療保障服務體系無論是在硬件建設和軟件建設方面都有了很大的進步,但也應該看到,這與廣大城鎮居民的醫療需求還有一定的差距。許多群眾對醫療機構的服務意識、醫療人員的業務素質還頗有微詞;就醫環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鎮社區醫療服務機構還很薄弱,亟待加強。

當然,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今后,要加進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務體系,為廣大群眾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務。

三、新時期健全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路徑選擇

被譽為“國民保健服務之父”的貝弗里奇曾經說過:病人因沒錢而拒絕醫療,這是任何文明社會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個公民病有所醫,享受基本的醫療保障是每一個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總體來看,我國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也應該認識到,這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工作,是一項復雜系統的工程,需要我們以民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實踐當中不斷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1.加快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立法工作,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提供完備的法律框架

近年來,盡管我國城鎮居民的醫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視,但畢竟還處于試點階段,許多措施和制度還不夠健全和完善,城鎮居民醫保工作的開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會保障法是關系國家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沒有健全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就沒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會保障制度。筆者認為,我國應制定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法》,并以此為依據制定相應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實施辦法,規定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將之嚴格納入到我國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之中,明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

作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構建與完善顯得尤為重要。在政策設計上必須考慮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籌集多渠道、費用繳納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樣化、保險服務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籌集機制

首先要完善籌集機制。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應堅持“低繳費、廣覆蓋”的原則,在繳費能力與醫療待遇之間找到個平衡點。在實踐當中,一方面應加大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宣傳的力度,提高廣大居民參保繳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穩定的配套資金保障體制,將各級配套補助資金固定下來,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提供財政支持。同時,中央、省級要加大對貧困地區和貧困城鎮居民的財政補助力度,以實際行動促進和保證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其次要積極拓寬籌集渠道。在將政府財政撥款和救助以及城鎮居民繳費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的同時,應不斷在實踐中拓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積極引導社區經濟、企業、慈善機構、外資機構及個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斷充實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體制

應建立健全嚴格規范的管理制度、嚴謹長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進高效的管理網絡,構成科學簡約、調控靈敏的醫療保障管理體系,以實現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調控靈敏、服務周到的管理目標。在組織管理方面,受經濟條件限制,我國廣大縣級城市可以借鑒河南舞鋼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資源,借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這個現實性的制度體系進行監督和管理。較大的城市和條件具備的地區,應該建立起相對獨立的、專門的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同時加強對制度運行的社會監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賬。要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風險防范和調劑機制,確保基金安全[2]。

(3)規范運行機制

首先要合理確定參保范圍,明確保障重點。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主要是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中的廣大城鎮居民。在保障的重點方面,由于我國當前生產力整體上還不夠發達,且經濟發展呈現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應因地制宜,確定不同層次和級別的保障標準。其次要科學制定費用支付標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定科學合理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以確保支付待遇與繳費水平相適應,做到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證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穩運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學的醫療保障評價系統。針對醫療保障的運行特點確定一套全面、科學的評價指標,對參保情況、基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醫療機構的服務、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等進行深度研究和評價,以便為制度的進一步實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鎮社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服務體系要按照管理社會化、服務人性化的原則,建立功能齊全、結構合理、運轉有效、簡捷方便的醫療保障服務網絡[3]。積極發揮社區醫療保障制度平臺的作用,依托社區平臺,建立醫保機構同用人單位和個人的聯系制度,為廣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務;要加快社區醫療體制的創新,形成社區醫療服務、專業醫療服務和綜合性醫療服務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協作的醫療服務網絡[4]。通過發展社區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調整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的結構、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衛生服務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強化醫療服務管理,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要想健康發展,在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政策的同時,還要積極推動醫療衛生、藥品流動體制改革。這三個方面同時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更關系到今后我國衛生事業的長遠發展,它們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缺一不可。在醫療服務市場上,要把供需雙方由“信息不對稱”變為“信息對稱”,增強患者對醫療服務質量與數量進行事先判斷的能力,提高其選擇的主動性;通過建立醫藥專營制度,逐步實行醫、藥經營分離,減少藥品流通環節;實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打破醫藥不分的壟斷體制,合理控制醫藥費用水平。

5.建立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制度,加強衛生扶貧工作

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制度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踐當中,要把對城鎮特別困難人員的醫療救助作為促進城鎮居民衛生保健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把經濟扶貧與衛生扶貧合理結合起來。在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專項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基金,交由當地民政部門統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過成立基金會,由專門機構負責進行運營。通過此項基金,對符合醫療救助的對象進行適當救助,以使比較困難的城鎮居民獲得基本的醫療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繳費參保、減免醫療費用、建立社會福利醫院及實行定額補助等辦法解決。同時,要根據醫療救助對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辦法[5]。總之,要把醫療救助計劃與整個醫療保障體系有機結合起來,防止城鎮困難居民群體因病返困、因病致窮,避免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促進社會的和諧、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王振平.我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初探[J].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07(10):p677~678.

[2]許勇勝.關于醫療保險基金運行安全管理的探討[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7(1):p35.

[3]鄭秉文.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攻堅[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5.p79.

篇2

[關鍵詞]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構建;路徑

Abstract:Theestablishmentofthe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isanimportantmeasuretoachieveuniversalhealthinsuranceandsocietyharmonization.Takingthebackgroundofthe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astheentrypoint,andonthebasisofsurveyingandanalyzingthecurrentproblems,theauthorputsforwardtheroutechoiceinconstructingandperfecting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inthenewperiod.

Keywords:urbanresident;medicalsecurity;construction;route

一、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難,看病貴”是當今最受關注,也是最棘手、最難以解決的社會問題之一,牽涉多個領域,構成因素糾葛復雜。雖然對其改革路向眾說紛紜,但一致的觀點認為,醫療保障體系是解決此問題的關鍵所在,形成一個覆蓋面廣的醫療保障體系是解開看病貴難題的第一把鑰匙。

經過長期的探索,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目前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已從城鎮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及退休人員逐步擴展到非公有制經濟從業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截至2007年底,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17983萬人,其中參保農民工人數為3131萬人①。一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醫療保障能力和職工的健康水平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各項工作的扎實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也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制度框架及運行機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國開展新農合的縣(市、區)達到2448個,占全國總縣(市、區)的85.53%,參加合作醫療人口7.3億,占全國農業人口的85.7%。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出總額為220億元,累計受益2.6億人次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開展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現象的發生,對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村穩定、保障廣大農民權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從總體來講,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已經日臻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也順利實施。但是也應該看到,包括中小學生在內的城鎮其他非從業居民尚未被納入社會醫療保險范圍。隨著社會轉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風險的困擾和經濟體制改革過程帶來的分配不均等,廣大城鎮居民對醫療保障的需求越來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國務院專門頒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就開展試點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主要政策及組織實施辦法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截至2007年底,我國共有城鎮人口5.94億,占全國總人口的44.9%,其中就業人口2.94億,非就業人口3億。城鎮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約2.21億人(其中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有4068萬人),占全體城鎮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萬人①。盡管取得了很大進步,但我們也清楚地看到,許多城鎮居民仍然徘徊在醫療保障體制之外。因此,構建健全完善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在實踐中推動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的健康發展,就成了當前的應勢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現實問題。

二、試點地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城鎮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在實現全民醫保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受到了廣大群眾的肯定和歡迎。但也應該看到,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畢竟還處于試點時期,難免會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們在實踐當中不斷加以完善。

1.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的宣傳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作為一項惠民工程,許多群眾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都持歡迎的態度,但由于宣傳力度不夠,許多試點地區并沒有實現全覆蓋,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之外。從另一個方面來看,許多已經參保的居民對城鎮居民醫保的真正內涵和一些具體細節也缺乏了解。部分群眾對報銷補償費用期望過高,對設立的起付線不了解,對醫療費分段計算補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對報銷程序還不是完全清楚。這就有待于各試點地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把工作做實、做細,使廣大群眾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鎮居民醫保工作的基礎上,積極踴躍地支持和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工作。

2.統籌層次低,保障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在局部試點地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統籌層次一般為縣、市級統籌。統籌層次低,不僅不利于進一步分散風險,也不利于資金在全國范圍內調劑和發揮更大的互助共濟作用。從保障水平來看,由于我國當前生產力整體上還不夠發達,且經濟發展呈現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許多試點地區還是以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為主,最高報銷上限也有待進一步提高。今后,各試點地區應隨著經濟的發展,加大政府對城鎮居民醫保的財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門診大病風險的同時,要逐步試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探索統籌解決城鎮居民門診費用問題的辦法。

3.監督管理機制要進一步健全

從試點地區的情況來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監督和管理有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個別定點醫療機構仍有開大處方、開用藥目錄之外的藥和不合理的大型檢查等情況,導致部分群眾獲得的補償金額降低,也導致了參保居民對醫保制度的誤解和不信任。個別定點醫療機構把門診病人轉化為住院病人,誘導病人過度消費醫療資源,造成參保居民住院費用增長。有的醫院審查不嚴,個別患者冒名頂替套取資金,嚴重侵害了參保居民的權益。在醫療保險基金的給付方面,也沒有建立包括基金運行分析制度、運行情況通報制度和常規基金運行監督檢查制度在內的基金的收支監測預測預警系統,還沒有形成包括組織監督、民主監督、制度監督、行政監督、業務監督、審計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在內的內外部雙重監督體制[1]。

4.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服務體系需進一步完善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完善的醫療保障服務網絡。近年來,各地醫療保障服務體系無論是在硬件建設和軟件建設方面都有了很大的進步,但也應該看到,這與廣大城鎮居民的醫療需求還有一定的差距。許多群眾對醫療機構的服務意識、醫療人員的業務素質還頗有微詞;就醫環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鎮社區醫療服務機構還很薄弱,亟待加強。

當然,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今后,要加進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務體系,為廣大群眾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務。

三、新時期健全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路徑選擇

被譽為“國民保健服務之父”的貝弗里奇曾經說過:病人因沒錢而拒絕醫療,這是任何文明社會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個公民病有所醫,享受基本的醫療保障是每一個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總體來看,我國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也應該認識到,這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工作,是一項復雜系統的工程,需要我們以民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實踐當中不斷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1.加快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立法工作,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提供完備的法律框架

近年來,盡管我國城鎮居民的醫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視,但畢竟還處于試點階段,許多措施和制度還不夠健全和完善,城鎮居民醫保工作的開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會保障法是關系國家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沒有健全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就沒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會保障制度。筆者認為,我國應制定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法》,并以此為依據制定相應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實施辦法,規定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將之嚴格納入到我國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之中,明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

作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構建與完善顯得尤為重要。在政策設計上必須考慮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籌集多渠道、費用繳納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樣化、保險服務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籌集機制

首先要完善籌集機制。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應堅持“低繳費、廣覆蓋”的原則,在繳費能力與醫療待遇之間找到個平衡點。在實踐當中,一方面應加大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宣傳的力度,提高廣大居民參保繳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穩定的配套資金保障體制,將各級配套補助資金固定下來,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提供財政支持。同時,中央、省級要加大對貧困地區和貧困城鎮居民的財政補助力度,以實際行動促進和保證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其次要積極拓寬籌集渠道。在將政府財政撥款和救助以及城鎮居民繳費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的同時,應不斷在實踐中拓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積極引導社區經濟、企業、慈善機構、外資機構及個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斷充實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體制

應建立健全嚴格規范的管理制度、嚴謹長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進高效的管理網絡,構成科學簡約、調控靈敏的醫療保障管理體系,以實現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調控靈敏、服務周到的管理目標。在組織管理方面,受經濟條件限制,我國廣大縣級城市可以借鑒河南舞鋼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資源,借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這個現實性的制度體系進行監督和管理。較大的城市和條件具備的地區,應該建立起相對獨立的、專門的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同時加強對制度運行的社會監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賬。要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風險防范和調劑機制,確保基金安全[2]。

(3)規范運行機制

首先要合理確定參保范圍,明確保障重點。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主要是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中的廣大城鎮居民。在保障的重點方面,由于我國當前生產力整體上還不夠發達,且經濟發展呈現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應因地制宜,確定不同層次和級別的保障標準。其次要科學制定費用支付標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定科學合理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以確保支付待遇與繳費水平相適應,做到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證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穩運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學的醫療保障評價系統。針對醫療保障的運行特點確定一套全面、科學的評價指標,對參保情況、基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醫療機構的服務、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等進行深度研究和評價,以便為制度的進一步實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鎮社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服務體系要按照管理社會化、服務人性化的原則,建立功能齊全、結構合理、運轉有效、簡捷方便的醫療保障服務網絡[3]。積極發揮社區醫療保障制度平臺的作用,依托社區平臺,建立醫保機構同用人單位和個人的聯系制度,為廣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務;要加快社區醫療體制的創新,形成社區醫療服務、專業醫療服務和綜合性醫療服務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協作的醫療服務網絡[4]。通過發展社區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調整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的結構、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衛生服務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強化醫療服務管理,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要想健康發展,在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政策的同時,還要積極推動醫療衛生、藥品流動體制改革。這三個方面同時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更關系到今后我國衛生事業的長遠發展,它們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缺一不可。在醫療服務市場上,要把供需雙方由“信息不對稱”變為“信息對稱”,增強患者對醫療服務質量與數量進行事先判斷的能力,提高其選擇的主動性;通過建立醫藥專營制度,逐步實行醫、藥經營分離,減少藥品流通環節;實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打破醫藥不分的壟斷體制,合理控制醫藥費用水平。

5.建立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制度,加強衛生扶貧工作

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制度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踐當中,要把對城鎮特別困難人員的醫療救助作為促進城鎮居民衛生保健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把經濟扶貧與衛生扶貧合理結合起來。在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專項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基金,交由當地民政部門統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過成立基金會,由專門機構負責進行運營。通過此項基金,對符合醫療救助的對象進行適當救助,以使比較困難的城鎮居民獲得基本的醫療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繳費參保、減免醫療費用、建立社會福利醫院及實行定額補助等辦法解決。同時,要根據醫療救助對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辦法[5]。總之,要把醫療救助計劃與整個醫療保障體系有機結合起來,防止城鎮困難居民群體因病返困、因病致窮,避免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促進社會的和諧、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王振平.我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初探[J].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07(10):p677~678.

[2]許勇勝.關于醫療保險基金運行安全管理的探討[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7(1):p35.

[3]鄭秉文.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攻堅[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5.p79.

篇3

改革開放的進行,促使我國的經濟變得發達,人民的收入也有所提高。生活水平的提高,讓我國人民的消費需求開始變得多種多樣。居民的消費已經不再受到過去供給數量和種類的限制,變成了以居民自己的需求為準。文章將介紹我國城鎮居民的消費現狀,探討城鎮居民的消費需求受哪些指標的影響,最后提出一些與優化城鎮居民的消費結構有關的具體措施。

關鍵詞:

城鎮居民;消費結構;優化

1城鎮居民消費結構的現狀

恩格爾系數,表示的是一個家庭購買食物的花費占家庭總花銷的百分比[1]。當家庭總消費一定的時候,恩格爾系數與購買食物的花銷所占比例成正比。也就是說,恩格爾系數越大,這個家庭在基本需求上花費的越多,家庭狀況越貧困;反之,則說明這個家庭只需要很小一部分投入就能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家庭狀況越富裕。恩格爾系數能夠反映一個國家是貧困還是富裕。在2015年的國家經濟調查報告中,揭示了我國恩格爾系數已經低于40%,達到了“富裕”的標準。

改革開放讓我國居民早已經不在溫飽線上掙扎,開始越來越多地追求精神方面的享受。恩格爾系數的降低,說明了我國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提高,花在食品和衣裝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占據的比例越來越小。如以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和娛樂方面的消費來說,1992年這三項消費在家庭總消費中占據的比例是19.9%,而到了2012年,這一比例已經變成了43.17%。在家庭的各項消費之中,交通通信消費已經上升到了第二位,而教育文化和娛樂消費占據了第三名的位置。這種情況說明居民正在逐漸向住房、汽車、旅游、休閑等方面加大消費投入,給相應行業的發展帶來了難得的機遇。

通過優化居民的消費結構,能夠對城鎮的產業結構進行調整。城鎮居民的消費結構,說明了居民需要什么,說明了企業應該生產什么產品。與過去相比,城鎮居民的需求從食物、基本生活用品、常用家用電器等方面轉變到電腦、空調、汽車等高科技產品,還有旅游、保健等方面。群眾對于服務業的需求有了明顯提高。這種消費習慣的改變,必將導致資金從沒落的產業流向新興的產業,引起整個社會產業結構的變動。新興的服務業由于有了資金注入,能夠擴大規模,得到快速發展;而沒落的企業沒有了市場,會不斷地進行規模縮減,直到消失。這就是消費需求如何影響產業結構調整的一個過程。隨著居民對精神層面需求和高科技產品的需求擴大,社會的科技水平也將得到發展和促進。

2影響城鎮居民需求的因素

2.1居民收入

城鎮居民有收入才能去進行消費。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了,才會發生消費,才會發生消費結構的改變。據統計局調查,我國城鎮居民的平均可支配收入從1985年的739.1元增加到了2010年的19109.4元[2]。這說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居民的收入水平已經大大提高。但是在城鎮居民收入提高的過程中,也出現了問題———居民收入差距巨大。從居民自身角度講,這是由于每個人的個人素質、受教育的程度、家庭條件的不同所造成的;從國家角度來講,這種問題的出現是因為收入分配政策上的不合理。

2.2居民消費環境

消費環境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居民周邊的商場、超市、店鋪等消費設施環境;另一方面包括了居民居住地政策如何,信用制度是不是健全等抽象的環境。消費的環境如何,與城鎮居民的消費習慣是密切相關的。改革開放以后,我國在市場的監管上下了很大功夫,建立了法律法規,使得居民的消費環境有了極大改善,然而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市場中充斥著一些欺詐、造假現象,違反交易信用原則,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市場監管不徹底,懲罰制度不完善,在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后不能進行合理補償;信貸行業沒有整體規范,各種手續混亂,居民貸款不方便,遏制了居民消費的欲望。

2.3居民消費觀念

消費觀念影響了居民消費的方式。對于同樣收入水平的居民而言,如果居民具有負債消費或者超前消費意識,他的需求就會比較高,消費水平也相對高。如果居民的負債消費或超前消費意識淡薄,那么他們的消費需求和消費水平也會相對較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大部分城鎮居民都改變了自己的消費意識。城鎮是人口聚集的區域,生活設施完善,交通、醫療水平也高,城鎮居民思想開放,消費觀念也比較超前。如今,廣大人民的思想觀念已經從“能節省就節省”“吃飽穿暖就足夠了”變成了“追求精神層次的需要”。

2.4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障體系是否健全,也是影響居民消費習慣的一大因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項目,可以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讓居民用在預防目的上的儲蓄可以相應減少。還有社會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項目,從增加居民的收入入手,間接增加居民消費。如果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居民對生活的憂慮程度增加,他們就會有不安全感,寧愿降低消費進行儲蓄,為了自己的生活做打算,抑制自己的消費需求。

3優化城鎮居民消費結構的措施

3.1增加居民的收入

收入增長是居民進行消費的基礎。所以,增加居民的收入,是促進居民進行消費的根本手段。在我國目前的城鎮居民消費情況中,購房壓力太大是影響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重要原因。房價上漲得太快,導致居民工資水平遠遠不能滿足。居民為了買房節衣縮食,削減了很多其他方面的消費。只有城鎮居民的收入增加了,他們才有錢去選擇更多的商品,進行更多消費。為了讓居民的基本消費所占的比例降低,鼓勵居民進行更多的其他需求的消費,就必須讓居民有更多的收入,降低恩格爾系數。

3.2對民眾的消費觀念進行引導

我國城鎮居民的消費結構,仍然以食品等基本消費為主[3]。教育培訓、醫療健康等方面雖有進步,但是占據的比例仍然太小。為了進一步對城鎮居民的消費結構進行優化,政府必須發揮帶頭作用。通過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保障項目,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才能夠方便接下來對居民消費思想的宣傳引導,方便居民消費良性結構的形成。在宣傳過程中,政府要提倡人民重視教育和健康,督促人民的消費向文化教育和保健等方面進行一定的轉移。

3.3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完善

想要對城鎮居民的消費結構進行優化,不僅要考慮商品消費方面,更要從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方面入手。社會保障是為了讓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社會福利是為了讓居民對基本生活產生安全感。只有在上述兩項健全的基礎上,居民才能夠考慮其他方面的消費,實現消費結構的優化。居民的住房、醫療、出行、教育,都需要政府對住房制度、醫療體制、交通設施、教育情況進行改革和調整。只有居民享受的福利好了,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才能夠產生更多精神上的追求,刺激精神需求上的消費。

4結論

通過一個地區城鎮居民的消費結構,能夠看出這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的消費結構合理,表示著一個地區或者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處于非常健康的狀況。想要對我國城鎮居民的消費結構進行優化,要從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加大正確消費觀念的宣傳、提高社會福利、完善社會保險等角度入手,讓居民形成良好的消費習慣,刺激居民的消費需求。

參考文獻:

[1]陳波.不同收入層級城鎮居民消費結構及需求變化趨勢———基于AIDS模型的研究[J].社會科學研究,2013(4):14-20.

[2]白鳳嬌.我國城鎮居民消費結構優化升級研究[J].理論探討,2015(5):101-104.

篇4

在僅有的幾篇文獻中,馬雙等(2010)研究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對農村居民家庭食物消費的影響,發現參保家庭比未參保家庭有更多的營養物質攝入量,參與新農合使農民食品消費支出增加約81元。臧文斌等(2012)使用中國城鎮居民入戶調查數據探討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消費保險對居民消費的影響,發現城職保提高了參保家庭的非醫療消費支出,低收入群體和中等收入群體提高的幅度分別為20.2%和12.6%。馬雙和甘犁(2010)研究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對居民食物消費的影響,發現城職保能增加11%的居民消費。現有的研究受數據可獲得性的限制,或者僅僅關注居民食物消費,而未將居民家庭全部消費支出作為分析對象;或者只關注某一種社會醫療保險,而未將城居保和城職保兩種基本醫療保險綜合考慮,未從整體上考察城鎮醫療保險對居民消費的影響。因此,目前國內對醫療保險與居民消費關系的研究還很不充分。鑒于此,本文采用奧爾多2009年的調查數據,在收集到較為豐富的居民消費支出和醫療保險信息的基礎上,擬對醫療保險與城鎮家庭消費的問題進行進一步的研究。

二、數據與模型

1.關于數據。

本文所采用的數據來自北京奧爾多投資咨詢中心委托國家統計局開展的較大規模的入戶調查,抽樣和數據處理方法與國家統計局其他調查大致相同。該調查自2005年開始,每年1至2次,通過更新數據建立了《中國投資者行為調查問卷》數據庫。調查問卷設置了受訪者的個人特征、家庭財務情況和投資選擇等方面的35個~50個具體問題,包含詳細的家庭資產、負債、收入、消費以及其他家庭特征信息。李濤(2006)、陳彥斌等(2009)以及梁運文等(2010)利用該數據庫進行了有關居民投資行為、居民財產分布等方面問題的研究,結果表明數據質量較為可靠。雖然該數據庫最初建立的目的是為了研究中國居民的投資行為,偏向于宏觀研究,但由于調查數據中不僅包含豐富的家庭收入和消費等信息,而且有家庭是否參與醫療保險、是否有成員患有大病以及醫療支出等信息(自2009年開始有醫療保險相關信息),因此本文嘗試利用該數據庫進行醫療保險和居民消費關系的微觀研究。本文采用的是奧爾多2009年調查的A卷調查數據,在12個省的41個市(區、縣)進行,調查地范圍覆蓋東部、中部和西部各省市。與目前實證研究使用較多的CHNS數據相比,奧爾多調查數據包含了更為豐富的家庭消費支出信息,因此在家庭總消費支出、非醫療消費支出等關鍵變量上有準確的數據,而不必如現有文獻一樣使用耐用消費品存量數據替代消費支出的流量數據。同時,奧爾多2009年調查收集到的樣本量也比較大,經過數據整理,本文最終獲取的有效樣本為4694個家庭。

2.計量模型。

研究醫療保險對家庭消費的影響,必須解決兩種由自我選擇所導致的內生性問題。一是,醫療保險和家庭消費都與家庭的風險厭惡程度相關。家庭的風險厭惡程度越高,越傾向于選擇參加醫療保險;同時,家庭的風險厭惡程度越高,預防性儲蓄越高而當期消費越少。二是,醫療保險和家庭消費都受到家庭成員身體健康狀況的影響。身體健康情況較差的家庭更可能參與醫療保險;同時,身體健康情況較差的家庭會有更多的醫療消費支出和相對較少的非醫療消費支出。為了解決這兩種自我選擇問題,本文在計量模型中引入家庭風險厭惡程度和家庭成員健康狀況作為控制變量。這樣就可以在給定相同的家庭風險厭惡程度和家庭成員健康狀況的條件下,研究家庭參與醫療保險對其消費支出的影響,從而很好地解決了上述自我選擇問題。同時,本文在計量模型中引入家庭收入、家庭規模、平均年齡、平均受教育程度、女性比例等家庭特征變量作為控制變量。通過將各類控制變量逐步加入,本文得到三組計量模型來分別研究基本醫療保險對家庭總消費支出、醫療消費支出以及非醫療消費支出的影響。其中EXP、MEDEXP和NONMEDEXP分別為家庭總消費支出、家庭醫療消費支出和家庭非醫療消費支出。HI為家庭是否有基本醫療保險,是本文的核心解釋變量。SAH為家庭成員平均健康狀況,問卷中調查了每個家庭成員對自己身體健康狀況的評價,數值從1到5分別對應“非常好”、“較好”、“一般”、“較差”和“非常差”,本文取每個家庭該項指標的平均值作為SAH。RAV為家庭平均風險厭惡程度,調查數據中包含每個家庭成員的風險厭惡程度信息,數值從1到5分別對應“很喜歡冒險”、“喜歡冒險”、“一般”、“不喜歡冒險”、“很不喜歡冒險”,與SAH一樣,本文取每個家庭該項指標的平均值作為RAV。Xi為控制變量,包含一系列家庭特征變量,主要有:(1)INC,即家庭總收入,在回歸中取對數。(2)SCA,即家庭規模(家庭人數)。(3)AGE,家庭成員平均年齡。(4)EDU,家庭成員平均受教育程度。(5)FEM,家庭成員中女性占比。(6)PTY,家庭成員中是否有黨員,是二值變量(1代表是,0代表否)。(7)MIN,家庭成員中是否有少數民族,是二值變量(1代表是,0代表否)。

三、實證結果

1.醫療保險對家庭總消費支出的影響。

本文對回歸結果進行了異方差檢驗,發現模型存在異方差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本文使用了異方差—穩健估計,以使回歸結果更具有可靠性。表1報告了家庭總消費支出的估計結果。第一列只估計了參與醫療保險對家庭總消費支出的影響,第二列和第三列分別加入了家庭成員健康狀況、風險厭惡程度和其他家庭特征變量。三個回歸模型都表明,參與基本醫療保險可以顯著增加家庭總消費支出。具體來說,與沒有基本醫療保險的家庭相比,參與基本醫療保險的家庭的總消費支出會高出6%,并且在5%的水平上顯著。這個結果與Gruber和Yelowitz(1999)對美國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醫療保險制度的研究結果非常接近,他們發現放寬Medicaid條件會使美國家庭消費上升5.2%。

2.醫療保險對家庭醫療消費支出的影響。

表2報告了家庭醫療消費支出的估計結果。雖然在前兩個模型中,是否參與醫保的系數顯著為正,但加入其他家庭特征的控制變量之后,該項系數變得不再顯著(即使在10%的水平上也沒有統計顯著性)。這表明,是否參與基本醫療保險對家庭醫療消費支出并無顯著影響。雖然現有的研究曾認為醫療保險的普及會使家庭醫療消費支出增加,但是本文的回歸結果卻并不支持這一觀點。事實上,蘇春紅等(2013)利用2009年CHNS微觀調查數據進行的實證研究發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未對居民患病就診行為產生顯著的影響。因此,參與基本醫療保險并不能使城鎮家庭的醫療消費支出呈現顯著增加。

3.醫療保險對家庭非醫療消費支出的影響。

表3報告了家庭非醫療消費支出的估計結果。醫療保險對家庭非醫療消費支出的影響是本文的關注重點。從表3中可以看出,參與基本醫療保險對提高家庭非醫療消費支出有顯著的促進作用:從模型(3.1)到模型(3.4),是否參與醫保的系數始終顯著為正;在控制家庭成員健康狀況、家庭風險厭惡程度和其他家庭特征系列變量之后,參與基本醫療保險會使家庭非醫療消費支出增加6%,并且在5%的水平上顯著。這說明,社會醫療保險的普及能夠降低預防性儲蓄,在一定程度上對居民消費起到保障作用。

四、結論與政策建議

篇5

一、補貼對象

申領城鎮居民養老補貼的老年居民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本區2004年7月1日戶籍制度改革前的原城鎮居民,且自取得城鎮戶籍之月起至申領當月已連續居住滿5年及以上;

2.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其以上;

3.未享受機關、事業、企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離退休工資、養老金、生活費;遺屬定期救濟費;“五、六十年代”精簡退職人員定期補助費(生活補助費);保養人員保養金(生活費);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含被征地農民老年生活補助);離休干部配偶無工作生活困難補貼費;民政“三無”人員供養待遇;以及其他定期領取的養老保障等待遇。

二、補貼標準

符合領取補貼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按100元標準享受城鎮居民養老補貼。其中:

20*年6月30日前符合領取條件且申請當月仍符合領取條件的人員,20*年12月31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站提出申請的,從20*年7月起享受城鎮居民養老補貼。

20*年7月1日以后符合領取條件的人員,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的,從符合條件的次月起享受城鎮居民養老補貼。

自2009年1月1日起,凡符合領取條件的人員,從申請的次月起享受城鎮居民養老補貼。

三、組織實施

各街道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城鎮居民養老補貼工作,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該項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政策的解釋和組織實施,區財政部門負責城鎮居民養老補貼資金的預算和籌集,并納入社會保障資金專戶管理,區公安分局負責申領人員的年齡及戶籍認定,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及時向經辦機構提供領取其他社會保障待遇人員名單,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城鎮居民養老補貼日常管理工作。

四、申領及發放程序

符合領取條件的人員,應于符合條件當月的15日前,由本人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站登記申請,社區勞動保障站對個人申領的材料進行初審并經所在社區公示(7天),無異議后報街道勞動保障所。

街道勞動保障所應于每月25日前,將申報材料復核及在領人員動態調整情況匯總后,報送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于每月30日前審核申報人員資格,并動態調整在領發放人員,同時向區財政部門報送下一個月城鎮居民養老補貼資金用款計劃,次月5日前向機構報送領取人員資料。

區財政局每月15日前應將當月發放金額撥付金融機構。

城鎮居民養老補貼的社會化發放日為每月的20日。

五、待遇調整

城鎮居民養老補貼標準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區財政局提出,報區政府批準后適時調整。

享有城鎮居民養老補貼的人員,如因被判處拘役及其以上刑罰或其他原因暫時不符合領取條件的,從不符合條件的次月起暫停發放養老補貼待遇。

享受城鎮居民養老補貼的人員,如因享有其他社會養老保障待遇、死亡、戶籍遷出區外、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領取條件的,從不符合條件的次月起終止發放養老補貼待遇。

城鎮居民養老補貼生存驗證工作由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4至6月統一組織開展;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驗證的人員,暫時中止發放待遇。

對不符合條件冒領城鎮居民養老補貼的人員,一經查實,停止發放待遇;對已經發放的待遇,予以追回。

六、資金來源

城鎮居民養老補貼所需資金由區、街道財政承擔,列入財政預算,具體承擔比例由區財政局報區政府批準后執行。

篇6

[關鍵詞]文化消費;影響因素;存在問題

一、我國文化消費的現狀

(一)文化消費的發展

近年來,我國城鎮居民對旅游、體育、教育、娛樂休閑等文化消費的需求有顯著的增長。由國家統計年鑒的數據我們得知,從1999年到2008年,我國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由5854元上升到15781元。同時,恩格爾系數由42.06下降至37.89。這說明我國城鎮居民的消費重點由傳統的實物消費開始轉向精神層面的文化消費。從消費支出來看,整體的消費水平在上漲,但在居住、交通通信、醫療保健和教育文化娛樂服務方面的支出增長卻更為明顯。例如,在教育文化娛樂服務方面,已經由2002年的902.28元上升到2008年的1358.26元。

(二)相關文化消費產業的發展

在城鎮居民文化消費不斷增長的同時,相關文化產業也得到了相應的發展第三產業2005年的整體增加值為73432億元,2006年為84721億元,而2007年則達到103880億元。在此幾年內,我國相關文化產業正在迅速的發展。從2003年至2008年的相關文化行業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數據來看,教育、體育、文化、服務和娛樂業的投資額都在快速上升。

二、文化消費的影響因素

對文化消費產生影響的因素有很多,本文主要從居民可支配收入、按受教育程度劃分的工作時間、家庭結構以及消費環境等方面分析影響文化消費的因素。

(一)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

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在支付個人所得稅之后,所余下的全部實際現金收入。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支撐文化消費的重要因素。第一,一般情況下,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越高,其文化消費的能力也就越強;第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保證了人們的基本生活需求,進而使人們轉向更高層面的精神需求。根據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得知,人們只有在滿足了低層次的基本生理需求后,才能產生社會、情感、尊重和自我實現等更高層次的需要。因此,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收入滿足了低層次的物質需要之后才會更多地投向滿足精神需要的消費領域。

通過收集1998年到2008年的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恩格爾系數以及文化消費三個數據,同時用相關性分析得出:文化消費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呈正相關,而與恩格爾系數是負相關,并且十分顯著,P值小于0.05。這也就說明了,當人們可支配收入水平越時,人們對文化消費的需求就越大。而文化消費占總消費比重越大時,恩格爾系數就會顯著下降。

(二)工作時間

文化消費除了需要一定的收入做支撐,同樣也需要有時間作保障,有了經濟和時間雙重基本條件,才能使人們進行文化消費。消費社會使人們自由支配的閑暇時間越來越充足,這必然引起社會的生活方式、經濟結構以及個人的娛樂行為發生巨大變化。

1870年至1998年,世界發達國家的職了T作時間在逐漸縮短。以1950年為基期,1998年美國職工全年工作時間減少了257個小時,荷蘭減少了819個小時,英國縮短了469個小時,法國縮減了423個小時,德國縮減達739個小時。可以看出,發達國家職工的休閑時間增加為其文化消費的增長提供了保證。在另一方面來說,也為休閑娛樂業、旅游業、教育培訓等文化產業的發展創造了基礎性條件。

(三)家庭結構

家庭結構的不同,也會對文化消費產生影響。在“四二一”家庭結構中,教育支出是文化消費的重點。計劃生育條件下,沿海發達地區“四二一”式家庭成為最常見的家庭結構組合,這使得唯一的一個孩子成為三個家庭的核心,對孩子的教育成為家庭事務中的重中之重,教育消費也成為家庭消費的首要支出。中國社會科學院的《2005年社會藍皮書》中調查顯示,子女教育費用在居民總消費中被排在第一位,超過養老和住房,而中國人民銀行2004年第四季度關于“儲蓄目的”的調查也顯示, “攢教育費”是居民儲蓄的首要目的,占18.9%。(王昊,2010)另外,在小型化的家庭結構下,文化娛樂旅游等消費成為一種主流,他們促進了文化消費的增長。據中國統計年鑒顯示截止2008年,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機構總數達到365945個,其中群眾文化服務業機構達41156個。而國內的旅游行業總收入達到了8749.3萬億元,比2004年增長了1.86倍。

(四)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和工作的時間是相關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工作時間就會相對減少,而工作時間與休閑時間是對立的,即工作時間短,休閑時間就會長。休閑時間越長,文化消費的需求越大,因此在這個角度來分析,在一定意義上是可以推論出受教育程度和文化消費的關系。據中國國家統計局統計,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和初中以上的城鎮居民,他們的每周的工作時間都在逐漸下降。相比之下,受教育程度低的人員工作時間就會長。也就是說,在這個角度上來看,受教育程度和工作時間呈負相關,和休閑時間呈正相關,進而也與文化消費呈正相關關系。因此,受教育程度對文化消費是有一定的影響的。

(五)文化消費環境

文化消費的發展一方面是取決于居民的收入和意愿,另一方面,也取決于文化產品的供給。從統計數據來看,2005年我國文化、教育、體育和娛樂業實現增加值6844.55億元,2006年為7504.22億元,2007年達到8799.90億元。可見我國文化產業的供給正在不斷增加,為文化消費提供了相對充足的產品供給。但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我國與發達國家的不足與差距。我國2007年文化、教育、體育和娛樂業占GDP的比重僅為3.42%。而美日等發達國家都在20%以上。

三、我國文化消費存在的問題

(一)教育支出占據比重過大

教育一直是我國城鎮居民所關心的一個問題,面對經濟高速發展,社會競爭的壓力增加,教育的支出還是占據了文化消費的相當比例。2003年至2008年,雖然教育支出占文化消費的比重有所下降,但是仍然占據了45.81%的絕對比例。教育支出這一比重過大就是擠出其他文化消費的需求,不能夠實現合理的文化消費結構。

(二)文化市場需要規范

目前,我國文化市場正處于成長階段,市場化程度較低,相關法律滯后,導致目前的市場環境中存在諸多不利于文化消費的因素。其中,價格是影響文化消費的一個因素,文化市場價格機制尚不健全,存在許多漏洞,導致許多文化產品,如文藝演出等票價的定價方式死板且往往偏高,超出了普通消費者的承受能力。同時,對于新媒體、新文化業態,如,手機短信、網絡音樂影視下載、移動無限增值服務等的立法空白點較多,使得公民在文化消費中的權利和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由于相關法律的缺失,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從而影響居民文化消費的積極性。

(三)文化消費質量需要提高

伴隨著文化消費的快速增長,相關文化產業投資力度的不斷增大,我國文化消費市場出現了一些庸俗文化的現象,如娛樂場所管理不規范,娛樂節目錯誤的價值觀引導等等。這些不正的低俗文化會影響到人們的身心健康,會誘導未成年形成錯誤的人生觀、價值觀。因而,相關政府部門要在引導文化產業發展的同時,還要加強對文化產業的管理和監督,不僅要有量的提高,還要注重質的保證。

參考文獻

篇7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時間為每年的9月-12月,其中:

1、中小學和大學的在校學生,一般繳費時間為每年的9月-10月;

2、普通城鎮居民的繳費時間為11月-12月。

如果錯過了集中繳費時間想要補繳的,一定要盡快辦理,可以去當地的社保局咨詢并辦理補繳,能否辦理補繳需要以當地的規定為準,可以事先撥打12333咨詢一下。

(來源:文章屋網 )

篇8

第一條按照國家民政部的要求和省民政廳、財政廳文件精神,為加快健全社會救助體系,進一步完善困難群眾的救助機制,及時有效地解決城鄉居民臨時性、突發性生活困難,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制度。

第二條臨時救助是指對因臨時性、突發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困難的家庭給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

第三條實施臨時救助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屬地管理的原則;

(二)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三)及時、適度,以“救急救難”為主的原則;

(四)政府救助、社會互助和家庭自救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臨時救助工作實行市人民政府負責制。

(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臨時救助工作的領導,建立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將臨時救助納入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二)市民政局負責臨時救助的組織實施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臨時救助資金的籌措安排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臨時救助工作;

(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困難家庭臨時救助的申請、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社區居民(村民)委員會受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擔臨時救助的服務工作。

第二章救助范圍及救助對象

第五條臨時救助實行節日補助、物價補貼和應急救助等方式,具體范圍如下:

(一)節日補助范圍主要是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對象;

(二)物價補貼范圍主要是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三)應急救助范圍主要是城市低收入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對象等,由于突發性、臨時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

(四)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難人群。

第六條突發性、臨時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是應急救助申請的要件及救助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一)家庭成員中有人患危重疾病,扣除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商業醫療保險的賠付和補償資金,及其他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后,因個人負擔的醫療費數額較大,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扣除以上各項保險、賠償和救助外,個人負擔費用在5000元-10000元的救助500800元,10000元以上救助10001500元;

(二)家庭成員中有人因交通事故等人身意外傷害或因火災等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扣除各種賠償、保險、救助等資金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救助5003000元;

(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在大學、高中讀書期間,經各種救助措施幫扶后,仍然無力支付寄宿生活費用的視延吉市救助資金情況,救助500800元;

(四)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低收入家庭,經救助措施幫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難以維持的救助300500元;

(五)低保家庭最高救助標準3000元,低收入家庭最高救助標準2000元;

(六)應急救助一般一年內救助一次,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復申請。特殊情況的經市民政局認定后年內可以給予二次救助。

第七條因重大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需要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實施臨時救助:

(一)因賭博、吸毒等參與非法活動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

(二)拒絕管理機關調查,隱瞞或虛報,提供虛假證明的

(三)現行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或辦法規定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人員。

第三章申請、審核和審批程序

第九條節日補助是救助對象的普惠性救助,不需要個人申請,但需按規定程序報批,即由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擬定救助方案和標準,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條物價補貼是物價指數上漲幅度較大時,對救助對象的臨時性補助。不需要個人申請,但需按規定程序報批,即由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物價和統計部門公布的物價指數,擬定補貼方案和標準,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申請應急救助時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個人申請。由申請人(戶主本人或申請家庭授權的委托人,下同)向戶籍所屬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填寫全省統一制式《省城鄉居民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審批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家庭戶口本和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2.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請應急救助時,應提供《省城鄉居民低保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3.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應急救助時,應提供市民政局出具的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證明》及其復印件;

4.由街道(鄉鎮)出具的突發性、臨時性困難的證明材料。

(二)入戶核查。由市、街道(鄉鎮)工作人員和社區(村)低保專干組成“三級聯合審查組”共同入戶核查突發性、臨時性特殊困難情況,核定補助標準。

(三)審批和公示。由“三級聯合審查組”入戶核查后,其所在社區(村)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報市民政局審批,并發放臨時救助資金存折。

(四)信息錄入和建立檔案。對審批后的應急救助對象,由鄉鎮(街道)依據《申請審批表》及時將信息錄入到省社會救助管理信息平臺”由市民政局根據《省社會救助檔案管理辦法》要求,按戶建立一份紙質檔案,由市民政局統一保存。電子檔案要與紙質檔案的內容相一致。

第十二條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申請應急救助時,應參照《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審批評議辦法》試行)規定程序進行審批。

第十三條對因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發性事件造成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情況緊急的可先救助,事后按規定程序補辦有關手續。

第十四條應急救助一般一年內救助一次,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復申請。情況特殊的經市民政部門認定后一年內可以給予二次救助。

第四章救助標準及救助資金

第十五條臨時救助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指數適時調整。

第十六條實施應急救助時,根據救助對象財產收支狀況、家庭主要成員勞動能力狀態、困難程度和類別等因素,結合當地財政收支情況,合理確定應急救助類別和補助標準。具體類別和補助標準由市民政局確定。

第十七條臨時救助資金來源采取多渠道籌措解決。

(一)市民政局受市政府委托,科學合理安排臨時救助資金,對臨時救助任務較重的街道(鄉鎮)可給予適當增加補助;

(二)市財政臨時投入和年度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調劑;

(三)醫療救助基金;

(四)福利彩票公益金;

(五)社會捐助資金。

第十八條臨時救助資金通過銀行社會化發放。臨時救助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年度結余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預算或挪作他用。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臨時救助的市民政部門應當追回救助資金,兩年內不予受理其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申請。

第二十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違規辦理臨時救助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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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費;對策

2011年巨野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10元,同比增長15.0%,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9.1%。消費支出持續上升,消費結構不斷優化。全年人均消費支出9297.22元,增長23.2%。隨著收支增幅的進一步加大,居民總體生活水平繼續提高。

一、城鎮居民收入特點

調查資料顯示,2011年巨野縣城鎮居民人均家庭總收入為16114.06元,同比增長15.7%,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4710元,同比增長15.0%。從收入構成看呈現如下特點:

(一)工資性收入仍是巨野縣城鎮居民家庭總收入的主體。

2011年巨野縣城鎮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13387.5元,同比增長8.4%,占家庭總收入的比重為83.1%。其中:工資及補貼收入13344.65元,同比增長8.4%;其他勞動收入42.86元,同比增長13.8%。主要原因:一是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普漲工資政策的落實。二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由于工齡、級別等原因引起工資的自然增加。三是今年經濟形勢好轉,企業生產經營穩定,經濟效益提高,企業職工收入增加。四是隨著巨野縣政府就業再就業工作力度的加大、企業經營形勢的好轉,就業人口同步增加。工資性收入的增長對提高職工家庭的收入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質量起了重要作用,也為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長奠定了基礎。

(二)經營凈收入大幅增長。

2011年,巨野縣城鎮居民人均經營凈收入為816.26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16.6元,同比增長1.7倍,占家庭總收入的比重為5.1%。增長原因是:巨野縣投資環境的進一步優化及一系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出臺,個體私營經濟有了良好的發展環境和空間,經營凈收入成為居民收入增長的新動力。另一方面,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及優惠政策,部分下崗、失業人員實現了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人員不斷增加,推動了居民經營凈收入的快速增長。

(三)財產性收入小幅增長。

2011年,巨野縣城鎮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為322.09元,同比增長2.6%,占家庭總收入的2.0%。其中,股息與紅利收入99.29元,同比增長11.3%。原因是:受當前“通貨膨脹”、銀行存款“負利率”的影響,居民的存款意愿減弱。總之,隨著城鎮居民收入增加,消費理念提升、投資意識增強、家庭投資渠道拓寬,居民理財能力提高,不少城鎮居民紛紛入股到單位或公司,以求較高的股息與紅利收入,財產性收入已逐漸成為居民家庭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轉移性收入增幅居首位。

2011年,巨野縣城鎮居民人均轉移性收入為1588.21元,同比增長63.2%。在居民收入的四項構成中,增幅居首位。由于離退休人員數量增加,且政府逐年提高離退休人員退休金發放標準等原因,人均養老金或離退休金為1411.83元,同比增長86.4%,占轉移性收入的88.9%。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收入也有較大增長,人均達到64.2元,同比增長17.2%。

二、城鎮居民消費熱點

食品、衣著、居住、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交通及通信、教育文化娛樂服務、醫療保健消費熱點突出。在居民收入快速增長的同時,消費支出呈現“七增一降”態勢。其中,人均醫療保健支出358.8元,下降2.8%。食品、衣著、居住、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娛樂服務、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成為消費熱點,成為當前拉動消費的主要因素。

(一)食品消費水平不斷提高,在外飲食成為時尚

2011年巨野縣城鎮居民家庭人均食品支出3458.32元,增長25.6%。,其中人均飲食服務620.77元,增長32.9%,在外用餐達到16.07人次/戶,增長51.9%。隨著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和食品消費不斷增長,城鎮居民食品消費以健康營養為理念,干鮮瓜果、肉禽蛋水產品、蔬菜、奶及奶制品支出增長了22.6%、31.0%、19.2%、7.4%;綠色食品、保健、營養食品更為廣大居民家庭所崇尚,一些價格較高的滋補食品也在居民的餐桌上占據一席之地;在外飲食既省時方便又便于親朋好友籠絡感情,構成居民飲食與休閑的一道風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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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支出快速上升,家庭設備升級換代

2011年巨野縣城鎮居民人均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支出674.42元,增長41.0%。其中,人均耐用消費品支出為300.62元,同比增長64.6%。隨著城鎮居民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對耐用品的需求不僅僅滿足于數量上,而是向著高檔化、品位化、舒適型型發展。大冷凍室冰箱、全自動洗衣機、環保型空調等以及各種先進的廚衛設施,又開始逐步進入居民家庭。12月末冰箱、空調、電腦和淋浴熱水器的百戶擁有量分別達92臺、110、86臺、82臺,同比增長15.0%、12.2%、4.9%和7.9%。家庭耐用消費品更新步伐快,同時受惠于國家、省、縣出臺的擴大內需、改善民生的眾多調控政策措施,許多科技含量高的節能低碳環保產品,正在取代傳統電器的位置成為現階段的消費熱點。

(三)衣著消費大幅增長,居民扮靚意識增強。

2011年,衣著類支出人均為1757.76元,同比增長44.8%。影響衣著支出增長的因素主要有:一是隨著城鎮居民居民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需求增強,著裝的高檔化、時裝化、品牌化、個性化、多元化、成衣化、舒適化已成為服裝消費的一種潮流,衣著消費檔次提高。其中服裝支出人均為1313.44元,同比增長45.5%;鞋類支出人均為387.2元,同比增長46.6%。二是今年以來衣著價格不斷上漲。 費不斷增長,居住條件日趨改善

2011年,巨野縣城鎮居民人均居住支出890.22元,增長10.9%。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已達到37.38平方米;人均住房支出達到267.96元,同比增長42.7%。緣于隨著對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速度的加快,以及住宅功能的不斷完善、居民生活改善的需要,城鎮居民居住的條件變得更加方便、舒適,居住消費不斷增長。

(五)交通和通信消費不斷升溫,汽車消費成為亮點

2011年,巨野縣城鎮居民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為977.87元,比上年增長8.1%。其主要原因是交通支出快速增長。2011年人均交通支出555.81元,同比增長38.6%。隨著生活水準的提高,現代生活方式的需求和交通工具的改善刺激了居民的消費,出行、通信適應時代要求日趨方便快捷。家用汽車由過去連想都不敢想變為現實,汽車消費成為消費最大亮點。12月末百戶擁有量達到10輛,同比增長66.7%。

(六)文化娛樂消費水漲船高,教育日益受到重視

2011年人均教育文化娛樂服務支出846.49元,同比增長11.5%。其中,人均文化娛樂用品支出220.02元,增長26.2%;人均教育支出459.72元,增長15.8%。生活質量的改善,城鎮居民在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追求更加豐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追求各種教育的智能、技能知識的儲備。

(七)其它商品和服務支出顯著增長,居民日益完美個人形象

2011年其它商品和服務支出人均為333.34元,同比增長26.1%。原因是隨著城鎮居民家庭收入的不斷增加,消費水平的日益提高, 居民對時尚和個性的追求,體現了居民越來越注重個性化商品和服務的消費;高檔化妝品、金銀珠寶飾品項商品和美容美發等服務消費的支出越來越多。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用于購買金銀珠寶飾品、化妝品等其他商品的支出為240.13元,增長32.9%。

三、存在問題

1.今年以來,物價上漲已成為各方面關注的焦點。2011年巨野縣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上漲5.4%,其中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各類食品、生活必需品價格的飛漲已消減了城鎮居民的實際收入。

2.低收入差距大,低收入家庭生活仍然十分困難。因低收入群體家庭人口多、有收入者人數和就業人數少、收入來源渠道單一等因素,家庭收入較低,生活負擔依然較重。2011年巨野縣城鎮居民20%高收入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6442.89元,20%低收入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313.09元,高收入組與低收入組收入之比為3.2:1。雖然近年來縣委、縣政府積極采取措施,努力創造和諧環境,提高中低居民家庭的收入,但由于食品、教育、醫療等一些剛性支出同樣在較快增長,致使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仍然較困難,主要體現在家庭收入大多用在了食品、居住、教育及醫療保健等維持基本的日常生活消費上

四、應采取的對策

1. 加大幫困扶貧力度,完善低保體制。及時了解價格上漲給低收入群眾生活增加的負擔情況,適時采取措施給予適當補貼,緩解價格波動對低收入群眾的生活壓力。

2.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加大執法力度。加大市場管理

度,一方面切實加強對當前物價運行的監管,防止出現哄抬物價;另一方面及時加強輿論宣傳,合理引導老百姓消費心理和消費預期,積極引導廣大居民合理消費,緩解物價上漲對居民收入帶來的影響。

篇10

摘要:為反映鹽城市城鎮居民家庭收入狀況,為黨委、政府提供改善民生提供科學決策依據。本文結合城鎮住戶調查資料對鹽城城鎮居民收入狀況進行了分析,總結了影響收入增長的幾點因素,提出了增加居民收入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家庭賬本;城鎮居民收入

隨著收入倍增計劃的深入實施,各項惠民政策的落實到位,2012年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繼續保持穩定增長。經省級評估反饋的全市千戶城鎮住戶抽樣調查資料匯總結果表明,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20000萬元,達21941元,比上年增加2527元,名義增長130%,剔除價格上漲影響,實際增長99%。

一、實現年度確保目標,未達五年倍增時序進度。

與確保增長13%、力爭增長14%的年度目標相比,2012年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順利實現確保目標,沒有達到力爭目標。與“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要求的149%年遞增率相比,則低19個百分點。這已是我市連續兩年未能達到時序進度,2011年的增幅為146%,比要求低03個百分點。“十二五”已過去兩年,按進度累計增幅應達32%,而實際只有295%,已欠25個百分點,勢必為未來3年城鎮居民收入的增長帶來巨大壓力。

二、收入水平高于蘇北、低于全省全國,收入增幅低于蘇北、高于全省全國。

省級反饋資料表明,2012年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在蘇北5市中仍居第1位,在全省13個省轄市中仍居第9位,比省內最高的蘇州市(39079元)低439%,比全省平均水平(29677元)低261%,比全國平均水平(24565元)低107%,比蘇北平均水平(20822元)高54%。

2012年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在省內低于宿遷市(135%)、淮安市(132%)、徐州市(131%),在全省和蘇北均列第四位。比全省平均增幅(127%)高03個百分點,比全國平均增幅(126%)高04個百分點,比蘇北平均增幅(131%)低01個百分點。

三、各地收入全面增長,增幅位居全省前列。

各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均登上一個新臺階。省級反饋資料表明,2012年市區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達25867元,各縣(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依次為:響水18207元、阜寧18253元、濱海19090元、射陽19373元、建湖21215元、大豐22471元、東臺23867元、鹽都23881元,亭湖26356元。

各地收入全面增長,增幅在全省位居前列。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32%,各縣(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依次為:東臺、大豐、亭湖為132%,在全省并列第14位,鹽都、射陽、濱海為131%,在全省并列第19位,響水、阜寧、建湖為130%,在全省并列第27位。

四、四大收入全面提高,工薪收入仍是基礎。

1、工資性收入增長貢獻過半。2012年,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13304元,比上年增加1554元,增長132%,對人均總收入增長的貢獻率達544%。占人均總收入的比重仍達566%,比上年微降03個百分點。工資性收入的增長主要得益于企業職工工資的增長,上年年終獎金的提高,以及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到位增資、補發等因素。

2、經營凈收入增長穩定。2012年,全市城鎮居民人均經營凈收入4026元,比上年增加417元,增長116%,對總收入的貢獻率為146%。經營凈收入增長較快主要得益于創業環境的改善和相關扶持政策的完善,以及人們就業觀念的轉變。

3、財產性收入增長較快。2012年,全市城鎮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603元,比上年增加103元,增長205%,對總收入的貢獻率為36%。財產性收入之所以增長最快,兌現新長鐵路借資利息是重要因素之一。

4、轉移性收入政策性增長因素較多。2012年,全市城鎮居民人均轉移性收入5584元,比上年增加784元,增長163%,對總收入的貢獻率為274%。主要政策性增長因素有以下幾方面:一是國家連續第七次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或離退休金;二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績效工資改革兌現及補發因素;三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進一步提高;四是各級黨委、政府及社會各界對困難群體的轉移支付的增加。此外,在外打工人員寄回或帶回的收入增加,居民間的人情交往加碼等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居民人均轉移性收入。

五、影響收入增長的主要因素

2012年,城鎮居民增收因素較多,但不利因素也的影響。

1、經濟形勢嚴峻。當前國際國內宏觀經濟形勢嚴峻,對我市也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影響,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效益下滑,影響了企業職工工資的提高。

2、政策尚不到位。由于國際國內宏觀經濟形勢嚴峻,2012年,雖然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但沒有下達企業職工工資增長指導線,造成有些企業對提高職工工資等待觀望不積極。

3、基期水平較高。上年我市市區和部分縣(市)提高了公務員等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津補貼,基數較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2012年的增幅。

4、社保繳費增加。可支配收入是家庭總收入扣除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支出之后的收入2012年我市提高了職工公積金的繳費比例,從長期看,可增加城鎮居民的收益,但對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卻會產生負面影響。

5、上級評估收緊。前三季度省級反饋的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仍達156%,由于宏觀經濟形勢嚴峻,加之江蘇城鎮居民收入增幅全國領先,到年底省級評估急劇收緊,導致我市全年增幅大幅下挫了26個百分點。

六、提高居民收入的幾點建議

1、建立工資增長的長效機制。工資性收入是我市城鎮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支撐居民收入增長的主要動力。為保障城鎮居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應加大改革力度,加快調資步伐,提高薪資標準,縮小與發達地區的差距,運用政策手段,建立增長工資的長效機制,保障居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

2、積極幫扶低收入家庭成員就業。低收入家庭就業率低,負擔重是造成收入低的主要原因。建議加大對低收入家庭成員就業培訓,提高他們的就業能力。財政適當投入資金,購買一些公益崗位,安排低收入家庭成員就業。積極鼓勵自主創業、靈活就業。

3、繼續大力支持個體私營經濟。家庭經營收入歷來是我市城鎮居民收入增長的能動因素,要在資金、稅收等政策上繼續給予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