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調查報告范文

時間:2023-04-09 02: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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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篇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

1、企業詳細名稱:地址:電話:2、經濟類型:國民經濟行業:隸屬關系:直接主管部門:3、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班時分4、事故地點:5、事故類別:6、事故原因:其中直接原因:7、事故嚴重級別:8、傷亡人員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用工形式工種級別本工種工齡安全教育情況傷害部位傷害程度損失工作日傷亡者死亡原因9、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10、本次事故經濟損失(元);其中直接經濟損失(元);11、事故詳細經過;12、事故原因分析;13、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14、事故責任分析和責任者處理意見;15、附件(事故現場照片、傷亡者照片、技術鑒定等資料)負責人:16、參加調查人員;制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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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項目前期準備工作項目開工之初,根據本項目實際情況,編制項目應急預案,同時成立項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可進行現場演練和模擬演練。現場演練的內容蘭要包括迅速通知有關單位及人員、搶救(滅火、傷員現場急救)、疏散與撤離、保護重要財產、封閉現場等。

應急響應1.應急預案的啟動

事故發生后,項目部要按規定逐級進行上報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根據應急預案和事故的具體情況,及時成立事故應急工作組,搶救傷員,保護現場,設置警戒標志,按照分級響應、快速處理、以人為本、積極自救的工作原則,進行應急處置。

2.現場應急工作組及其主要職能

1)現場總協調:區域/專業公司主要負責人牽頭,主管經理統一協調、指揮現場處置。

2)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生產副經理、技術負責人任副組長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3)險情排除及隱患整改:項目(執行)經理及工程管理部門牽頭,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現場自救,排除險情,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在事故調查期間,組織施工現場隱患排查和人員安全培訓。

4)事故調查處理主管經理及安全部門牽頭,配合政府各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提供調查資料。

5)醫療救護及善后處理:工會負責人及工程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傷者救護,傷亡人員家屬的慰問、安置和賠償工作。

6)綜合協調控制:項目經理及行政(保衛)部門牽頭,在事發部位設置警戒標志,安排專人看守封閉施工現場,控制人員出人組織人員接待和信息協調控制工作。

應急救援1)應用救援流程

2)事故發生后,按照分工迅速組織人員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3)搶救傷員時,要采取正確的救助方法,避免二次傷害同時遵循救助的科學性和實效性,防止搶救阻礙或事故蔓延對于傷員救治醫院的選擇要迅速、準確,減少不必要的轉院,貽誤治療時機。

4)事故現場仍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隱患時,必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二次傷害。

5)事故報告,這里所指的事故是指重傷(含)以上因工傷亡事故、機械事故、損壞市政基礎設施、構筑物或建筑物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6)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用電話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報告,并于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向事故發生地有關政府部門報告。

7)發生事故后,由區域/專業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快報加蓋公章后傳真至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快報的上報時間不能超過24小時。

事故調查1)事故發生后,公司或區域/專業公司應組織項目部在政府部門事故調查人員到達現場后,提供與事故有關的如下材料

(1)事故單位的營業證照、資質證書復印件;

(2)有關經營承包經濟合同、安全生產協議書;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技術標準、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交底;

(5)三級安全培訓教育記錄及考試卷或教育卡(傷者或死者);

(6)項目開工證,總、分包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7)傷亡人員證件(包括特種作業證及身份證);

(8)用人單位與傷亡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9)事故調查的初步情況及簡單事故經過(包括:傷亡人員的自然情況、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等);

(10)事故現場示意圖、事故相關照片及影保材料

(11)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材利

2)事故調查期間,事故公司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3)事故發生后,懷故公司應迅速組成內部事故調査組,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門開展事故調査,組織內部事故分析,公司派人開展事故調査處理

事故處理1)事故發生后,施工現場應成立由項目負責人牽頭的事故整改小組,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整改,組織對現場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安撫工作。

2)現場整改工作完成后,向負責事故處理工作的政府部門提交復工申請整改措施報告,經政府主管部門復查批準后方可恢復施工。

3)事故調查組應遵循四不放過要求進行事故的分析和處理,組織內部事故分析通報會,向公司安委會提交企業職工工傷事故調查報告朽,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4)事故調查組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査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天。

篇3

第一條為了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必須遵守本條例。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和群眾監督的勞動安全衛生管理體制。

第四條提倡發展勞動安全衛生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對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組織或者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各職能機構和各工作崗位勞動者的安全衛生生產責任制。企業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負責。

第六條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配有工作機構或者管理人員負責管理勞動安全衛生工作。

企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衛生專業知識和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經驗。

第七條企業必須對勞動者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工作。經安全衛生教育培訓合格的勞動者,方準上崗作業。

第八條企業對生產中的安全衛生工作,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對勞動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職業危害因素,應當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業管理部門或企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行業管理部門)對本行業或所屬企業安全衛生工作,行使下列管理職權:

(一)檢查企業貫徹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的情況,對違反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處理意見,企業應及時進行妥善處理;

(二)負責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生產性項目(以下統稱生產性建設項目)安全衛生設施的竣工驗收;

(三)組織企業負責人和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的安全衛生培訓工作;

(四)調查和處理企業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管理職權。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實施綜合管理,行使下列國家監察職權:

(一)對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察,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嚴重職業危害的企業發出《勞動安全監察通知書》;

(二)檢查和評估企業勞動條件和勞動安全衛生狀況;

(三)參加生產性建設項目安全衛生設施的竣工驗收;

(四)檢查企業勞動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五)組織對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認證;

(六)參加并監督企業工傷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審查和批準企業勞動者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監察職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有關的勞動衛生工作依法實行國家監督。

第十一條各級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違反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程的行為,及企業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處理意見,企業應當及時進行妥善處理。

第三章勞動安全衛生保障

第十二條生產性建設項目,必須落實安全生產、防止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勞動安全衛生措施,其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三條生產性建設項目的設計必須編寫勞動安全衛生專篇,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并報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審批。

生產性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施工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

第十四條生產性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竣工后,建設單位必須進行試運轉或者試生產,向行業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安全衛生設施完成情況;

(二)各生產系統安全保障設施安全可靠性評價資料;

(三)在試運轉期間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行業管理部門應在接到建設單位的驗收申請之日起45日內,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要求進行驗收。

勞動、衛生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及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參加生產性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五條技術轉讓和引進的工程項目,必須有可靠的安全衛生保障設施,并與之同時安裝使用。

第十六條企業生產、經營、試驗場所及其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

有易燃、易爆、粉塵、高溫、毒物、輻射等危險物品的場所,企業應當設置安全標志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監測和分級,對不符合規定的必須及時進行治理。

第十七條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和規程,安裝、使用各種設備、器材和安全儀器。

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必須與必要的防護措施同時研究,同時采用,經過試驗鑒定,安全衛生確有保障的,才能用于生產。

第十八條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等危險性較大設備的制造、安裝、使用、檢驗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安全監察認可證制度。

企業對前款所列的危險性較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必須停止使用。

第十九條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為勞動者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當定期進行檢驗,防護性能失效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條企業必須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對確診為職業病患者的,應安排治療,定期復查,并給予其職業病的撫恤待遇;對不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應及時調崗,妥善安置。

第二十一條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證書。對從事特種作業勞動者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執行。

企業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資格的勞動者上崗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第二十二條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本省有關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衛生操作規程。

勞動者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四條企業發生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企業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進行統計、報告、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五條企業已為勞動者投工傷保險的,在工傷事故中傷亡的勞動者,由保險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十六條企業尚未為勞動者投工傷保險的,在工傷事故中傷殘的勞動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企業支付;自定殘之日起,企業應按下列規定以所在地(市)上年度勞動者年平均工資為標準,一次性付給傷殘者傷殘撫恤費:

(一)屬于一、二級傷殘的,應付給30年的年平均工資;

(二)屬于三、四級傷殘的,應付給25年的年平均工資;

(三)屬于五、六級傷殘的,應付給15年的年平均工資;

(四)屬于七、八級傷殘的,應付給10年的年平均工資;

(五)屬于九、十級傷殘的,應付給3年的年平均工資。

對在工傷事故中死亡的勞動者,企業除支付醫療費、喪葬費、困難補助費外,還應一次性付給死者直系親屬25年的年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費。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對企業違反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行為的處罰,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200元至2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一)分配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勞動者上崗作業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上崗作業的。

第二十九條企業違反國家和本省有關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由勞動行政部門處以1000元至5000元罰款。

第三十條企業未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傷亡事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立即補報,并處以1000元至3000元罰款。

第三十一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元至1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勞動場所及其安全衛生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

(二)在生產過程中未按照國家規定采用安全衛生技術措施的;

(三)使用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安全檢測儀器的;

(四)未按規定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防護性能有效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等危險性較大的設備不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注冊登記、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六)未取得相應資質,擅自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等危險性較大設備進行制造、安裝、檢驗的。

第三十二條企業生產性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勞動、衛生行政部門會同行業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并處以10000元至30000元罰款;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訟。

第三十四條從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篇4

一、上半年工作總結

1至5月份,全市累計發生道路交通、工礦商貿類企業、火災等安全事故1653起,死亡327人,受傷1367人,直接經濟損失1696.51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數下降21.51%,死亡人數下降24.65%,受傷人數下降24.97%,直接經濟損失上升3.29%。

我局具體做了以下工作:

(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責任,加強考核,強化監督

為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強化全市各級政府、各部門安全生產監管的主體責任,市安委辦按照市領導指示,進一步改革、創新了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訂方法,針對不同的轄區和部門,制定了具有個性化的責任書內容,并擴大了簽定責任書單位的范圍,在20*年第二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上,李銘副市長代表市政府同各區和15家責任單位簽署了安全生產責任書和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下達了20*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要求各責任單位勇挑重擔,扎實工作,狠抓落實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治,嚴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不突破。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市安委辦根據《深圳市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深府辦〔2006〕82號)的規定,結合《廣東省地級以上市政府2007-20*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方案》,組織開展了對全市各區政府和各部門的2007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本次考核采用自評考核方式,通過自評,各被考核人均較好地履行了2007年度安全生產職責,絕大部分被考核單位得分均在90分以上,考評成績優秀。

同時,為進一步推動各區、各部門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市安委辦還牽頭組織了全市安全生產督查工作。20*年初市五套班子領導帶隊督查了各區的安全生產和維穩綜治工作;3月3日,玉浦書記、宗衡市長分別帶隊檢查了龍崗和寶安兩區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隨后,張思平、李銘副市長也分別帶隊對各區、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督查,現場察看了清水河、南山半島油氣庫區的安全生產情況。

(二)組織召開全市性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形勢,查找問題,防范部署

市安委辦先后在1月11日和4月24日,牽頭組織召開了兩次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宗衡市長出席并作了重要講話,分析通報全市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嚴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針對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4月16日,市委、市政府聽取了市安委會關于全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專題匯報,確定了關于油氣及其他危險品倉儲區規劃建設及搬遷整改工作、解決廢品收購行業存在問題、“午托班”管理意見、安全生產公益宣傳、特區內外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等九個方面安全生產重點、難點問題。各區、各部門高度重視,迅速行動,對照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積極研究制訂解決辦法、方案和思路。6月12日,宗衡市長主持召開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專題會議,落實市委關于安全生產的部署安排,逐項研究解決九個方面的安全生產重點難點問題,進一步明確了各項任務責任單位、目標要求和完成時限。將安全生產工作從源頭抓起,標本兼治,切實采取行之有效的治本之策,解決制約安全生產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真正理順體制機制,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三)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窮盡排查,鐵腕整治

“2?27”事故以來,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親自力推,各級政府、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全市安全生產專項工作會議和“2?27”事故現場會的要求,組織開展了地毯式、拉網式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排查廣度、整治力度前所未有,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市安委辦牽頭對全市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了統計,做到了一周一報、月月通報,切實消除了部分安全隱患,改善了人民群眾的安全環境。據統計,截止6月29日(第十七周),全市共出動147,367,7人次,檢查場所288,060,5處,發現隱患596,787處,已關閉取締28603處,已整改完成575,891處,其余隱患正在整改中并有專人跟蹤落實。

同時,結合我市實際,市安委辦還認真組織開展了“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和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印發了《深圳市“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方案》和《深圳市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方案》,各區、各部門在全市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動的基礎上,立足于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固化責任,強化機制,窮盡排查,鐵腕整治,持續不斷地做到天天巡查,一周一報,不留死角,不留空擋,不存僥幸,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逐一建立檔案,落實整改,逐一消號。

(四)全面推行中小企業安全生產托管工作,繼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1.制定相關指導意見與工作方案,全面規范中小企業安全生產托管工作。

為切實推進我市企業安全生產托管工作,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促進我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經與各區基層安監執法人員、有關行業企業代表座談,認真聽取基層和企業的需求后,我局以市安委辦名義了《深圳市推行企業安全生產托管工作指導意見》,為全面有效開展中小企業安全生產托管工作開創了新的局面。此后,又向全市6個區和光明新區分解下達了全市20*年完成托管企業2000家的任務,并在總體目標上分解細化,將工作任務納入市政府與各區政府簽訂的20*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中,同時在經費保障、工作內容、工作職責和工作進度等方面都提出了具體的要求。目前,各區的企業安全生產托管工作正在按照計劃有序地展開。

2.做好安全生產托管中介機構備案管理工作,為中小企業和基層安監部門做好服務和指導

根據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我局迅速制定安全生產托管中介機構備案工作規則,印發了《關于做好安全生產托管中介機構備案工作的通知》,規范了備案申請資料的收文、核對、核查等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經過嚴格細致的核對、核查和核準工作,我局分批印發了符合備案條件的17家安全生產托管中介機構及90名執業人員名單。為方便基層和企業之需,全部在市安監局網站上予以。

此外,為指導基層做好企業安全生產托管工作,我局委托市安科學會編印了《深圳市企業安全生產托管工作服務手冊》10000冊,并為各區安監執法人員舉辦了10期培訓班,共培訓1500多人;為安全生產托管服務執業人員舉辦4期培訓班共培訓180人。

3.繼續強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根據《關于實施〈深圳市重點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試點企業達標驗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關要求,我局繼續督促指導各區認真完成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核查上報工作,并委托市安科學會對安全標準化復評機構出具的復評報告進行現場抽查評審。截至20*年上半年,由安全生產標準化復評機構完成復評報告的企業共有179家,復評報告通過區級安監部門核查的有89家企業,市安科學會完成抽查評審的有59家企業。目前,我局已擬文核準這59家企業成為首批重點行業中的三級達標企業。

(五)加強采石場整治與綜合監督管理

1.做好非煤礦山的執法監督工作

我局主要抓了三項重要工作:一是協助省局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工作,組織專家對我市新建以及到期換證的非煤礦山企業進行核查,并及時出具意見;二是繼續加強全市非煤礦山尤其是采石場的安全監管工作,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我局會同區安監部門加大執法監督檢查的力度,對全市所有的非煤礦山企業開展了多次執法監督檢查,促使企業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三是根據上級指示,組織開展我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全面開展現場執法檢查工作,目前,區級安監部門的交叉檢查正在進行。

2.抓好非煤礦山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三同時”審查備案工作

市政府已決定在20*年對石礦限采區采礦權全部實行公開有償出讓,石礦限采區的采礦權出讓后,要重新進行規劃開采。針對這種局面,我局和相關區局都積極做好非煤礦山“三同時”的工作準備,在項目規劃和建設階段,提早介入,強化非煤礦山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備案工作,確保全市非煤礦山企業能夠及時向省局申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

(六)加快清水河油氣庫區及蛇口東角頭油氣庫區的搬遷工作

我局已按照《深圳市油氣及其他危險品倉儲區規劃建設和搬遷整治實施方案》(深府辦〔2006〕214號)賦予我局的工作任務和時間安排,提出了現有倉儲區需搬遷的企業名單,出臺了我市其他危險化學品倉儲區項目建設指引,制定了擬搬遷企業、保留危險品倉儲區和新建危險品倉儲區的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并將工作的完成情況及時報告了深圳市油氣及其他危險品倉儲區規劃建設和搬遷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水河和蛇口東角頭油氣庫區包括成品油和燃氣兩類危險品,按照市政府辦公廳最近的工作部署,對這兩類危險品的搬遷,分別由市發改局和市建設局牽頭負責。我局將一如既往地重視和支持這項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我局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全力推動這兩個庫區盡快實施搬遷。

(七)加大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力度,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1.重點部署開展成品油零售企業(加油站)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工作

結合全省20*年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重點,20*年上半年,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支隊重點部署開展了成品油零售企業(加油站)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截至5月底,各區(新區)大隊共組織檢查加油站232家,發現各類安全隱患536處,發出整改指令書1*份,發出強制措施決定18條,立案12宗,經濟處罰19.1萬元。

市支隊還對全市各區(新區)加油站進行了隨機抽查,共抽查33家加油站,發現存在問題的加油站共25家,安全隱患55處。針對抽查中發現的一些典型的、嚴重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市支隊及時向省總隊報告了有關情況,同時認真研究分析,出臺了《加油站改擴建和條件變更安全許可工作指引》,并專門召開了全市加油站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會議,及時通報了在抽查中發現的問題。目前,各區(新區)大隊均認真貫徹落實《工作指引》,嚴格檢查、落實轄區加油站的隱患整改,進一步做好加油站執法檢查工作。

2.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等從業單位安全日常監管工作

按照《20*年度深圳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支隊督查工作方案》的部署,20*年5月,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支隊在全市抽取了7個街道中隊,對其開展危化品等從業單位日常監管工作的階段性情況進行了督查,并對督查情況進行了正式通報,指出街道中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各區(新區)大隊均能按照市支隊要求,加強了對所轄街道中隊的業務指導和監督,進一步督促所轄街道中隊(安監科)保質保量完成轄區內危化品等從業單位的日常安全監管工作,不斷提高執法水平。

3.認真組織查處安全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20*年上半年,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支隊對群眾直接投訴舉報、上級部門移交和市部門轉辦的各類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了查處,協助綜合執法部門取締了一批無證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及時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隱患,查處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據統計,20*年上半年,全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隊伍共檢查生產經營單位20061家,查處事故隱患45302條,做出行政處罰3824次,責令停產整頓生產經營單位155家,關閉生產經營單位2家。經濟處罰罰款1034.97萬元,其中事故罰款445.55萬元,監察罰款589.42萬元。

(八)加大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力度

20*年上半年,我局牽頭組織了對龍崗區龍崗街道“2.21”坍塌事故和寶安區龍華街道“6.21”中毒溺水較大死亡事故的調查工作,參與了龍崗區地鐵三號線“4.1”坍塌事故的調查,并協助省政府調查組開展對南山區“2.27”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工作。

目前,龍崗區龍崗街道“2.21”坍塌事故調查報告已經由市政府正式批復,正在落實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龍崗區地鐵三號線“4.1”坍塌事故的事故調查報告正在等待市政府的批復;寶安區龍華街道“6.21”中毒溺水較大死亡事故的調查工作也已基本完成,正在起草事故調查報告。

(九)精心策劃、周密組織,廣泛深入開展第七屆“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

1.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咨詢日活動

我市20*年安全生產宣傳咨詢日活動于6月15日在市少年宮舉行,市安監局、建設局、交通局、衛生局、環保局、公安交警局、公安消防局、氣象局、地震局、供電局、水務集團、燃氣集團、地鐵公司等單位和企業參與了咨詢活動,思平副市長出席活動并發表了講話。參加活動的各單位通過現場擺攤設點,用面對面直接交流的方式向群眾提供安全咨詢服務,圍繞“安全從小做起,安全在我心中”的主題,引導廣大青少年學習安全知識,掌握安全技能,培養安全習慣,達到青少年影響整個家庭,從而輻射整個社會的目的。活動吸引了數千余青少年及家長的駐足和參與。

同時,我局還組織開發了大批安全宣傳資料,廣泛傳播安全知識,如與專業機構合作印制的《市民安全生活手冊》,將日常工作、生活和學習中涉及市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典型案例與防范要點相結合,內容豐富,通俗易懂,一經推出受到了廣大市民的歡迎。

此外,我局還以龍華街道油松社區為重點服務對象,通過舉辦安全管理專題講座、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現場安全生產咨詢服務、安全專題電影進社區等活動,將安全知識全面深入普及到基層、企業、社區,切實提高了群眾的安全生產意識。

2.開展“安全生產執法警示”活動

20*年6月,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支隊組成5個執法檢查小組,分赴各區對選定的10家重點單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期間全市共出動安全生產執法監察人員310人,檢查企業154家,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275處,下達整改指令書193份,下達強制措施決定8條,對7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企業依法立案進行查處。在執法警示行動中,我局還組織市內主要新聞媒體對此次活動進行了跟蹤報道,在各類媒體、報刊播發新聞報道共計11條。

(十)強化安全生產培訓監管力度,做好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基礎建設

20*年上半年,我局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培訓責任,改進培訓方式方法,改善培訓服務質量,使培訓考核工作的質與量都得到了提高。上半年全市共培訓各類安全生產人員23630人,發證16780人,其種作業人員培訓14046人,發證10553人;安全主任培訓7968人,發證4350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培訓1340人,發證1845人;危險化學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培訓276人,發證270人。

此外,我局還組織相關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專家,對全市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大綱、特種作業培訓教材及試題庫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并更為有效地指導各區開展安全培訓考核,確保在提高安全生產人員培訓量的同時穩步提高培訓質量。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與具體措施

下半年我局將繼續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繼續解放思想,努力開拓創新,緊緊圍繞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這一根本目標,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與綜合監管體系建設,進一步強化綜合協調職能。

一是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力度,強化政府與企業兩個主體責任的落實;二是繼續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監管網絡,加強部門聯動,切實理清各部門的職責,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管理”的安全管理責任;三是加強督導,全面推進“隱患治理年”第二階段工作和百日督查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提高隱患治理工作的效率。

(二)加強對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監管

一是在全市繼續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托管工作,達到20*年全市完成托管企業2000家的目標;二是繼續開展重點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特別是危化品企業的安全標準化建設,同時對各區安監局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三是對各區安監局開展采石場執法監督檢查的情況進行實地督查,對新采石場,依法做好“三同時”工作。

(三)加大督導力度,全面開展重點執法檢查,進一步推進執法監察工作

一是繼續指導和督促各區開展工傷事故多發企業安全生產重點執法檢查,推動各區工傷預防工作的開展;二是繼續指導督促各區貫徹落實《深圳市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日常監管辦法》,重點部署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和乙種經營(自帶倉儲)企業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三是繼續做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做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批復結案工作。

(四)繼續廣泛開展安全知識“五進”活動,努力提高全體市民的安全意識

一是增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針對性,通過采用開展安全專題講座、安全宣傳資料發放、安全生產征文比賽、安全生產主題演講、安全歌曲傳唱、安全主題文藝演出以及安全知識圖片展覽等多種形式,繼續開展安全知識“五進”活動,廣泛向市民普及安全知識,增強識災、辯災和防災能力,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質。

篇5

由于石灰巖溶洞發育,存在著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薄弱、傷亡事故多發的現象,給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帶來了危害、為此,本公司針對石灰巖礦山存在不安全的因素,逐個采取相應的對策,改變過去礦山安全土產事故多發的現象,杜絕惡性事故發生,確保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石灰巖礦山地下開采了作健康有序地開展。

一、石灰巖地采礦山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1.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存在誤操作或違章作業的危害

礦山開采工作星一項苦、臟、累、險的千作,生產一線作業人員多數來自貧窮地區農民工,文化水平高低不一,多數文化水平偏低,對安全生產重要性認識不足,普遍存在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安全生產和違章操作的現象,由此引發的礦山事故占事故總數的90%以上。主要表現在:(1)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訓練意識淡薄,自我防范意識不強,易引發工傷事故。某礦工在處理頂板安全時,未認真觀察和處理上方頂板的安全狀況,就開始處理前方頂板浮石,引起頭頂上方浮石冒落,造成傷亡事故。(2)礦山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接受新生事物較慢,雖然有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在作業過程中,卻時有存在有章不循的現象,存在重經濟輕安全和違章冒險作業的現象。如某礦有兩礦工在井下掘進實施爆破時,為了省材料,擅自將炮眼的導火線剪短,結果引火線未點完炮就響了,兩人均被碎塊擊傷至死。

2.片幫冒頂傷害危險

在采掘作業過程中,因地質構造節理發育影響圍巖不穩固或爆破作業造成對圍巖的破壞而形成片幫,如不及時進行敲幫問頂工作或敲幫問頂操作技術不精,就可能發生頂板及邊幫冒落傷人的危險。

某礦長在檢查安全工作時,礦工反映工作面頂板有一片浮石處理不下來,該礦長沒有叫風鉆工及時處理,叫風鉆工下午上班時處理。在中午時間內,裝礦工前往該工作面裝礦的,浮石冒落,造成三名礦上死亡。

3.提升運輸傷害危險

在井下礦車提升運輸過程中,如車況不好或操作人員責任心不強,違規作業,造成提升運輸事故的危險。

例一:在斜井斗車提升過程中,作業人員在未檢查斗車串鉤是否完好的情況下,違章操作,引發斜井飛車,造成人員傷亡事故;例二:電瓶車在運輸過程中,民工違章搭車,因運輸車輛出軌,造成搭車人傷亡事故;例三:某煤礦在電機車運輸過程中,民工違章搭車,肩上扛著一根鋼釬,鋼釬碰到上方電機車250V架線后,觸電落地被電機車碾壓至死。

4.漏斗跨塌傷害危險

在采場底部出礦漏斗破解大塊時,對漏斗大塊礦石破碎不及時或破碎后,人員冒險進入漏斗時,可能發生放礦漏斗跨塌傷害的危險。

因漏斗大塊未破碎,礦石形成拱形,作業人員進入漏斗觀察時,漏斗上方的礦石塌落,造成作業人員被埋的傷害事故。

5.爆破事故危險

在從事爆破作業時,若作業人員未嚴格執行爆破安全規程或操作技術欠缺,就有可能發生爆破傷害事故的危險。

我礦曾發生一起兩兄弟在一個工作面上點炮,由于沒有按規定使用引火線和點炮數量超標,造成點炮的炮眼未全部點好,導火線短的炮眼已爆炸,現場兩名作業人員當場被炸,造成一死一傷的傷亡事故,另有發生一起違章爆破作業,爆破員沒有數清炮眼個數,炮響后,即刻進入爆破工作面,結果被余炮炸身亡。

6.地壓災害危險

隨著礦山回采中段向下延伸,若上部采空區處理不及時或處理方法不當,可能因地壓活動,破壞巖石自身的結構,可能造成山體滑坡、巖體崩落危險,

我礦重視地壓災害的防范工作,近幾年發生兩次的地壓災害造成巖溶塌落,井下作業人員在塌落之前,已識別地壓災害的預兆,熟悉逃生路線,成功逃離危險區域。

7.空氣缺氧危害

在井下作業場所通風不良,有可能造成井下空氣中氧的含量不是,造成工作人員缺氧窒息的危害。我礦在通風防塵設施上投入了大量的技術和財力,卻因盲天井數量多,工作面多,井下巖石溶洞多,通風難以達到設計的效果,由于盲天井通風效果不佳,作業人員又沒有按操作規程要求進行作業,多次發生作業人員井下缺氧窒息事故。

8.井下摔跤傷害危險,井下粉塵危害,噪聲危害,光環境質量影響和風濕病危害等

若井下照明不良,光線環境較差或井巷文明生產較差,就有可能造成滑跌傷害的危險和高處墜落危險;礦山曾發生一起礦工酒后下井,在酒精的作用下。知道前方是下一個中段通往本中段的通風井,卻偏向通風井行走,因通風井沒有防護柵,導致該礦工跌落死亡。 礦山井下鑿巖、爆破、裝礦和卸礦的生產過程中均會產生粉塵,如果防護措施不當,會對人體造成危害,七十年代之前,礦山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對勞動安全衛生認識不足,沒有采取相應的防塵措施,也沒有采取個體防護措施,導致作業人員患矽肺病人數多。

二、確保石灰巖礦山地采礦山安全生產的對策

在多年的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中,我們在總結礦山歷史上發生的礦山事故教訓,分析引發事故原因的基礎上,研究防范事故的對策,為此,我們實施以下幾點主要的措施,促使礦山在開采過程中,事故率不斷降低,確保了井下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為了確保礦山安全生產,我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下井檢查督促礦山安全生產外,礦山成立了以礦長為安全生產小組組長,配備6名專職安全員,所有技術人員、工段長、班組長均為兼職安全員,礦山成立應急事故救援小組和應急事故指揮領導小組。礦長及副礦長對全礦安全生產負責,是礦山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對本班和分工區域的安全負責;技術人員分區負責技術和安全生產工作,是本區域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工段長是本工段安全生產責任人,對本工段安全生產負責;班組長是本班組安全生產責任人,對本班組安全生產負責;崗位工在當班時間內,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責。

2.健全培訓制度,加大宣傳法律法規的力度

為了讓全體干部職工了解國家對礦山開采的技術標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自己在生產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明確自己在作業過程中應達到的目標,更好地在礦山生產過程中,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更好地鉆研業務技術知識,我礦每一個月組織一次礦山全體井下作業人員學習有關礦山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講解礦山作業應注意的事項,講解礦山操作技能,講解兄弟礦山和本單位典型事故案例,為此我們組織編制人手一冊的本礦

山籌建以來的事故調查報告匯編。從而逐步提高礦山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糾正從業人員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和存在的僥幸心理。

3.加大對重點崗位管理力度,完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

針對石灰巖地采礦山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因素,結合學習《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我們采取每月兩次對礦山安全生產進行全面仔細的大檢查,特別是檢查礦山安全生產的重點崗位。

在完善現場管理方面,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幾項工作:

(1)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力量,專職安全員從4名增加至現在的6名,我們根據分析認為,采用淺眼留礦法采礦,上午作業前先處理頂板浮石、危石工作是十分重要的,過去由于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操作技能不精,在處理采場頂板安全時曾發生過多起安全事故,為此,在上午作業前,我們將礦山技術人員,安全員全部安排到生產一線督促有關人員做好采場頂板安全處理工作,一般每個技術人員和一名專職安全員為一組,負責兩個以上采場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作業人員做好作業面的敲幫問頂工作,這樣一來不但技術人員的現場實踐能力提高了,更主要的是作業人員在專職安全員和技術人員的監督指導下安全意識不斷提高,現場作業操作技能有了長足的進步,加強了生產一線安全監管工作;

(2)增加一臺發電機組作為井下二回路電源的備用發電機;

(3)為了確保上下班作業人員行走安全,我們增加一輛(三節車輛)專門用于運送作業人員上下班的電瓶車;

(4)為了確保爆炸物品庫的安全,投入近百萬元,興建一座符合國家標準的爆炸物品倉庫;

(5)加強通風技術管理工作,增設通風局扇和專用通風風門;

(6)加強電機車、電瓶車的設備維護,如剎車系統、燈光系統、警鈴系統的維護。在井下可能造成人員跌落的井溝處增置防護設施;

(7)增設提升系統安全警示標志和井下通道及工作面的安全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提升區域,在提升作業過程中,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嚴格執行斗車掛車的檢查制度,加強對提升設備、鋼絲繩、插銷、斗車、保安設施的檢查和保養;

(8)加強對作業人員操作技能訓練,每月召開一次生產安全學習會和操作技術研討會,對新進礦山外用工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培訓和跟班作業,要求作業人員嚴格按作業規程的要求進行作業,嚴禁作業人員進入采場漏斗內作業;

(9)加強對爆炸物品管理力度,嚴格按爆炸物品的有關規定儲存、使用,嚴格爆破作業的監督,要求爆破時,導火索長度執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引火線不超過本次爆破的最短導火線長度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