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律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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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律論文

篇1

科技大學按照教育現代化要求,堅持以學生為本的理念,所有的過程都從學習者的需求開始,實行專業、課程結構、學習方式設計等來促進學生的職業發展,力求做到學生自主、多次、多樣性、開放性選擇。對此,基礎課要根據學生的實際特點和需要進行課程設計,關注學生的發展,生活和生命。首先,優化契合學生發展的教學內容。針對統編教材內容的重復性問題,對其進行解構和整合,甄選出符合學生具體現實需求的教學內容,可以結合不同專業、不同學科門類學生的思想和心理特點凸顯教學內容的針對性,可以結合學生關注的熱點焦點凸顯教學內容的生活性,可以結合市場和用人單位的實際需要凸顯教學內容的實效性,對內容進行不斷的豐富和更新,堅持個性化培養、差異化培養,以構建出基礎課對市場適用,對學生管用的教學內容體系。其次,創新觸動學生知行的教學方法。針對簡單灌輸的教學形式,對其進行多元化拓展,尋求激發學生思考的教學方法,通過邏輯論證的理路引起學生的興趣探究,形成正確的職業態度和職業價值觀;針對重理論輕實踐的傳統教學觀念,構建以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為核心的實踐教學鏈,引導學生體驗生活、社會、職業崗位、注重情感體驗和道德體驗的內化,讓學生知榮明恥,培養他們的道德思維和價值判斷能力。最后,探索激發學生進取的考核方式。針對以考為本的應試教育模式,對其進行多樣化的開放考察,可以增加過程管理成績的比重,采取閉卷和開卷相結合的考試方式;可以把成績納入學生的思想政治表現評價中,同選優評優、選拔學生干部等評等定級相聯系;可以把實踐能力納入考核指標,單獨設置學分,使學生變被動為主動,充分調動學習熱情和積極性。因此,切合應用科技大學“以學生為本”理念的基礎課課程設計在本著掌握基本理論的同時,要加強實踐環節,突出職業性特點,在教學內容上實現職業性與科學性結合,教學方法上探索感性體悟與理性思辨結合,在考核方式上兼顧理論性和實踐性結合,這樣才能體現出從學生的實際生活出發,保證大學生對基礎課的認可,形成適用于應用科技大學的基礎課教學課程體系設計。

二、基于區域特色發展的協同合作應用

科技大學致力于服務地方區域發展,是校企協同創造,產業機構和教育結構同步演進的發展模式。對此,基礎課要深入企事業單位調研,與當地的區域發展特點相結合,形成學校、企業、地方協同推進的改革合力。第一,開展與企業專項科研合作。基礎課科研方向要緊密聯系企業技術發展與變革,服務于實踐教學和學生未來職業需要,同時學校可設立科研轉換機構,使教師教學成果向企業市場需求轉化,以實現科研效果的針對性。第二,構建與企事業單位聯合培養模式。針對封閉式的課堂教學形式,基礎課應加強與行業企業的密切合作,探索開放式教學模式,實現職業和學生的直接對接,企業和學校的聯合培養。可以聘請企業的相關專家定期給學生做講座,實行面對面、手把手的案例講授,激發學生對角色轉變過程中所應該具有的道德素質和法律常識的重視;可以設立校內外聯合培養基地,基礎課的老師可帶領學生到合作的基地中進行參觀、調研、實習,讓學生直觀的感知到走入工作領域不僅僅需要專業的技術才能,更關鍵的是要具備職業道德和職業法律規范等等,達到合作育人的目的。

三、基于教師隊伍的特殊訴求

篇2

(一)增強法律意識是促進大學生的個人素養提升

全面發展的需要。健全的法律意識能夠促進大學生個人素養,能從文化上提高大學生的內涵,對于一個法制社會國家來說,能有培養具有法律意識以及深刻內涵的人才,無疑是推動這個法制社會建設與發展的核心力量。提升大學法律意識直接影響著大學生的思想素質,政治素質以及個人對法的理解,影響著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成長。隨著日益發展的社會,法律是如今社會的一個重要問題,對法律有著重要的思想意識,才能更好的融入法律當中,運用法律,建設法制社會。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并不容樂觀。不能正確的行使法律,以致自身的合法權益并不能有效的得到保障,也使得法律意識淡薄的某些人走上犯罪的道路,近些年,大學生犯罪的例子也頻頻皆是,對于法律意識的培養是一個重要、緊迫的問題。

(二)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是大學生自我利益得到保障的重要途徑

法律作為調節利益的規范,日常生活中在保護人民權益方面具有基礎性的作用,大學生在步入社會后,其所具備的法律意識對其在社會生活中自身利益的保障與維護有著重要的作用。在社會工作與生活中,大學生需要面對許多在校時并未能面對的問題,有些情況下,需要運用法律的武器才能維護自己利益,而此時法律意識在問題下起著一個基礎的作用。如若在有些法律意識淡薄的大學生眼中,對權益的保護以及維護未能做到最好,從而使其低迷,失去信心,最終做出消極的決定。而社會生活中,法律意識不僅僅只是口頭的空談,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自己來維護,因此,增強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對于大學生來說是將來進入社會必要生存手段也是推動法制建設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是建設法制社會的必要因素

依法治國是當代社會主義建設的核心內容之一,作為當代社會的知識力量重要組成部分的大學生來說,增強其法律意識是使其為法制社會建設及推動依法治國的力量。提高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增強全體公民守法自覺性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大學生是未來社會的建設主力軍,當代大學生日益成為國家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的主體力量,其法律意識的深淺直接影響著對行政以及司法工作的開展,增強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不僅能為行政、司法工作的開展做出重要影響,也能為樹立法律形象,健全、普及法律提供一個良好的精神力量。

(四)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來看,通過法律意識的增強,將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納入和諧社會的視野中,是全社會對大學生所寄予的期望。對于大學生群體來說,通過學習中得到的各種知識,與目前社會折射出的各種矛盾問題,在大學生心中樹立一個正確的法律形象,才能使其對面對的問題做出一個正確的判斷。和諧社會的發展建設中,法律起到了一個平衡的作用,當代大學生若法律意識薄弱,則對社會構建中的不平等問題將會采取消極的態度,而增強其法律意識能引導當代大學生樹立科學的社會主義民主觀念,用辯證的眼光看待面對的那些問題,從而使其能正確的認識與處理,最終達到個人,集體的利益得到最完全的保障。通過法律意識的培養與增強,使大學生能在將來更好的去面對,積極的客服與解決那些在構建和社會中存在的問題,提高自信心,盡快的成熟起來。

二、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途徑

思想是人們行動的先導,樹立科學的思想的引導,才能夠培養人們正確的觀念和科學方法,當代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是通過對法律意識的培養,從而使得思想層面的提升,來做到一個對思想樹立的前提和關鍵。當代大學生需要加強思想建設,學習與研究法律,加強法律意識與法律素養的培養,樹立一個法律形象,從而使其能在今后社會生活中能通過法律意識對其的引導,做出理性的判斷。實際行動也是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途徑之一。對法理的深刻了解,咨詢有關律師,多觀看公開審理的案件,對案件的基本事實以及案件的判罰做出相應的結論,以便在維護自身權利的同時能夠運用所觀察學習的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此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同時,需要在學校多開一些法制教育的講座,讓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結合起來,使得大學生自覺養成良好的習慣。而且,大學生入學期間,要多開展普法活動,讓他們不只是學習專業課的知識,更要知法懂法。

三、總結

篇3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不斷發展,法制建設得到了不斷的完善,并取得了顯著成效。由于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仍然存在著大面積的弱勢群體,特別是社會主義新時期的法盲依然存在。為了更好地促進我國法制文明建設,特別要在高校法制文明建設的進程中,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對于大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能讓他們打得起官司,能平等地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重大意義。本文將結合筆者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來探究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意義。

關鍵詞: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弱勢群體

“國無法不立”,法對于一個國家而言就像鐵軌對于火車一樣,脫離了這條軌,必將導致國家的混亂甚至國家的存亡。法律對于國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國的法制建設雖已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國所處的特殊歷史階段,我國公民在法律知識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別是位于西部邊陲的人們。因此,加強法制建設,大力宣傳法律知識,不僅是國家的事,更是我們每個法學專業者的責任。同時,法學專業的學生大力普法宣傳,還是鍛煉自己的一個好機會。本著“學法用法,服務社會”的宗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在這種情況下應運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產生

據相關材料調查顯示,我國最早出現的從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組織是武漢大學的“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它是一家民間的法律援助組織。由此可見,法律援助并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近幾年才產生的,還是個新生兒。2003年7月16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2003年9月1日頒布施行《法律援助條例》后,我國法律援助事業進入了嶄新的階段,進入了法律化的階段。那么怎樣來給法律援助定義呢?

廣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為經濟困難的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社會上的弱勢群體)提供減收或者完全免費的法律幫助的一種制度。服務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和公正。狹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訴訟中提供代表律師(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務,目的是確保任何具備充分理由提出訴訟或答辯的人,不會因為缺乏經濟能力或出于弱勢群體地為而無法打官司,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第八條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的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見,社會各界法律援助組織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據的。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依靠法學專業的法律知識資源優勢,經院團委同意,報校團委批準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長歷程

(一)、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內部組織結構

“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是一個以大學生為主體,面向社會,無償為公眾服務的公益性組織,它有著先天的優越性,對于培養法律后備人才和解決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著“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前身為石河子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個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為主要成員,并聘請校內外教師,律師為指導老師和顧問,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

該中心以理論聯系實際為工作原則,以義務法律咨詢、宣傳法律法規為其基本的工作內容;以論壇、講座等方式學習法律法規,總結實踐經驗;組織其成員深入社會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活動,并且積極開展同國內各法律院校同類社團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設團支部,主任,秘書處,事務部一部,事務部二部,事務部三部。秘書處(下設網絡組、刊物組、外聯組)的主要工作是辦公室日常事務,值班、負責接待來訪等。事務一部的主要工作為行政復議,勞動糾紛,婦女,兒童權益來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事務二部的主要工作為一部以外的民事類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事務三部的主要工作為刑事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務范圍,法律援助審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則,以確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順利開展。

事物總在不斷發展中壯大,作為石河子大學學生面向社會開展的法律援助的專業性公益性社團,該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師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

石河子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發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簡了一些部門,其內部組織結構為委員會,團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務部,檔案部,外聯部和宣傳部部門。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動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詢為日常工作。同時舉辦自成立以來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傳日活動。例如,舉辦每年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法制宣傳活動;舉辦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園法制宣傳活動;舉辦每年的“124憲法宣傳日”普法宣傳活動;并成功舉辦了首屆“十一物權法宣傳”活動,承辦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大學生暑期三下鄉”送法下鄉活動,以及協辦每年的“西域法學高峰論壇”。

在活動中,我們組織學生參加,邀請指導老師帶隊,接受相關的新聞媒的采訪報道。我們發放各種法制宣傳單,接待來訪咨詢,現場為他們解決疑難問答,提供解決辦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則有專門人員負責接待,并給予滿意答復。在三下鄉中,我們送出了法律咨詢,普法宣傳,法律援助,不僅發放法律法規傳單,接待咨詢,還進行了問卷調查,深入群眾,知群眾之所難,給群眾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學以致用,服務群眾,并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來,共接待來訪咨詢上萬次,接待案例上千個,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幫助了經濟困難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舉辦了“第三屆西域法學高峰論壇”。我國著名法學家,刑法學泰斗,武漢大學博士生導師,資深法學教授馬克昌來我校作專題講座,并高興地給法律援助中心題詞:“維護弱者權利,保護公平正義”。馬克昌教授治學嚴謹,學貫中西,享譽學界,與中國人民大學高銘暄教授合成為我國刑法學界的“北高南馬”。馬老對法律援助中心給予厚望,他希望我們能夠運用所學知識為弱勢群體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傳工作,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真正做到保護弱者權益,維護公平正義,我們將繼續努力,不辜負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舉辦了“第四屆西域法學高峰論壇”。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朱蘇力,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室主任姜明安,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院長王磊,刑法學研究室主任陳興良一行四人來到我校,分別作了專題講座,并分別高興地給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題詞,對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給予了厚望。

三、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義

從以上的論述可知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著多方面的意義,下面筆者結合以上論述來具體分析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義。

(一)、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對學生的重要意義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個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為主要成員,并聘請校內外教師,律師為指導老師和顧問,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該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

根據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務及開展的活動,(這些已在上文中論述過了,這里不在贅述)組織學生開展案例分析討論,論壇及模擬法庭等內部活動,提高了學生的基礎理論水平,使學生的專業技能更加堅實,還為對外援助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由此可見,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首先為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法學專業學生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學習,實踐平臺,有利于自身理論的提高,真正體現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給學生提供了解社會法律需求的窗口,促進學生良好法律職業道德素質的形成。法援通過對外開展普法宣傳,法律咨詢與援助活動,幫助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為他們提供無償的法律咨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鍛煉了我們自己的專業技能,真正地做到了邊學習邊實踐,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能夠為貧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創造一種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辦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貧困者的案件,這有助于學生了解社會最普通民眾的法律需求,使學生在承辦具體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這樣的案件中進行律師職業道德教育所達到的效果是學生在課堂上不可能達到的。這有利于培養承辦案件的學生對于全社會特別是當事人的責任心,培養學生對于實現司法公正目標的奮斗、獻身精神。學生在辦案中能夠培養社會正義感和職業道德,從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質量上的保證。”

總之,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僅可以使法援的成員學到法律方面的知識,更能學到社會實踐的本領。我們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服務于社會,不僅把我們所學的理論得到了應用,還鍛煉的我們的溝通交際等綜合能力。

(二)、大學法律援助對社會的重要意義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個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學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從該中心的性質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對社會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節假日和法制宣傳日開展的法律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法律法規,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識,增強了他們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使廣大群眾受益。另一放方面也為國家普法,進行法制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四年來,法援通過定期的普法宣傳,法律知識講座和舉辦法律咨詢等多種活動方式,使法援在學校師生和觀大市民及周邊團場連隊里有了一定的影響。特別是近兩年來,該中心立足于團場,扎根團場,在團場司法辦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實踐基地,為團場職工全心全意服務。另外,法援以節假日為契機,廣泛開展市內街頭的法律咨詢活動,接觸到諸如勞動糾紛,債權債務糾紛,離婚財產等各種常見的法律問題,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決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員值班,接受來訪、來電咨詢。一旦遇到無法一次性給予答復的疑難糾紛,我們會向我們強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門法的老師請教,集體協商爭取找到最為經濟有效的方案,以解決當事人的困難。

我們中心每年舉辦的各種法制宣傳活動,有利于進行普法宣傳,分擔了國家的職責,為進行社會主義法制文明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特別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聯合烏魯木齊一所高校的法學會共同開展“124憲法宣傳日”活動,得到了兵團電視臺的特別采訪,受到了烏魯木齊市民的一致好評。同時,我們中心提供的無償的法律援助,幫助了那些真正經濟上困難,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為我國司法部門減輕了工作負擔。

總之,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經歷證明了它存在的意義,證明了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義,用它的付出餞行了“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淋社會底層風雨,方知書本知識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眾生艱辛的生存掙扎,才會真正明白法制、法律這些字眼與現實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塹距離。“民為本,法為器”,“學法、用法、普法、援助”,本著心中無比堅定的信念,我們每一個法援學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學識投入到社會需要幫助的人們的無償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會秉承為“天地立心,為生命立命,為萬世開太平”的古訓,用我們最真誠的心和熱情服務周圍的人,讓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讓更少的人陷入權益無從救濟的困境,讓社會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們每個人最親近的守護神。風雨成長路,我們攜手走過;坎坷未來路,期待你的關心和支持!相信在我們所有法律援助組織的不斷努力之下,相信我們笑傲挫折的年輕,相信我們的明天不是夢,法律援助的隊伍會更大、更強,法律援助的明天會更好!

注釋:

《法律援助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法律援助中心翻印.2003年7月21日.

練琪,歐陽梅,陳建軍.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與法科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中國期刊網,第5期,/kns50/detail.aspx?QueryID=68&CurRec=1

篇4

公民意識教育的內容十分豐富,研究者基本一致的認為主要包括權利與責任意識教育、國家與民族意識教育、公平與公正意識教育、自由與法治意識教育、道德與文明意識教育等內容。大學生是公民中受教育程度較高的群體,是祖國的希望和民族的未來。鑒于大學生的特殊公民身份及大學生公民意識的現狀,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的內容應突顯差異性并突出針對性。經過調研掌握大學生公民意識和公民意識教育的現狀后,我認為當今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公德意識、誠信意識、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四個方面。

(一)強化道德形象教育,培養大學生公德意識

一般來說,公德意識是公民對公共道德的認識、理解與態度。道德品質是人的最基本的素質,道德品質的最低層次要求是公德意識。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只有維護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才能有自己的利益。”②公民的公德意識狀況反映了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更體現了公民對他人的態度和對社會的責任,是民主法制社會建設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支撐。大學生是公民中受過良好教育的群體,是社會的精英,大學生的公德意識的高低直接影響其他公民公德意識的提升,大學生良好的公德意識能促進其他公民公德意識的提高。大學的教育者和管理者應該通過強化大學生的道德形象教育,培育大學生的公德意識。通過強化道德形象教育,培養大學生公德意識,逐步引導大學生養成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和遵紀守法的良好公德意識。

(二)強化誠實守信教育,培養大學生誠信意識

誠信意識是公民意識的重要內容。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公民基本道德規范之一。大學生作為國家高層次人才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扮演者重要角色,大學生能否擁有強烈的誠信意識和誠信品質,會直接影響到中國的現代化建設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誠信是大學生樹立崇高理想和堅定科學信念的基礎,是大學生全面發展的前提,也是大學生進入社會的“通行證”。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中必須加強大學生誠實守信教育,培養大學生的誠信品格,提升大學生的誠信意識。

(三)強化社會責任教育,培養大學生責任意識

社會責任是公民對他人、社會集體和國家所應當承擔的義務。公民對自身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權利和責任的一種自覺認識即責任意識。責任意識是公民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責任教育是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的重要內容。大學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為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實現大學生必須勇于承擔社會責任,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和最高理想的實現和中敢于擔當、敢于獻身。因此,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過程中,必須強化社會責任教育,培養大學生責任意識。

(四)強化民主法治教育,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是現代法律有效運行的心理基礎,是公民意識的重要內容。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法律意識始終貫穿在法律的制定和實施之中。加強民主法治教育,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使大學生樹立法律的尊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依法辦事的觀念,要使大學生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二、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學中加強大學生公民意識

教育的路徑當今,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的體系尚未建立,沒有專門的教育機構、教育主體和教育內容等。但公民社會的逐步形成迫切需要大學生具備公民意識。現實生活中,大學生公民意識的提升主要由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來承擔,其別是由“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來承擔。“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是以為指導,以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法制觀教育為重點,綜合運用政治學、倫理學等相關學科知識,依據大學生成人成才的基本規律,引導大學生加強自身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修養的一門公共必修課程。通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科學教學活動來提升大學生公民意識主要有三條路徑。

(一)轉變教學觀念,把提升大學生公民意識

作為課程的重要教學目標教學目標是教師在教學實踐之前設定的預期成果,它決定著教學的方向和教學內容的選擇、教學的方式方法以及教學策略等方面的內容。受傳統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價值取向的影響,教師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目標定為引導大學生加強自身思想道德修養和增強法律意識,很少有教師意識或者關注到該課程的公民意識教育功能。為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需要和國家現代化的需要,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尤其是“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應該大力加強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教育和引導大學生如何做一個合格的現代公民。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自身公民意識淡薄也制約著對大學生進行公民意識教育。“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師基本都成長在傳統環境中,接受的都是傳統教育,授課教師公民意識的缺乏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公民意識教育的自覺性。因此,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學中加強公民意識教育首先要求教師轉變教學觀念。授課教師除要不斷提升自身公民意識外,還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在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歷史使命。“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是對大學生進行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的核心課程,該課程應該把提升大學生公民意識作為其重要的教學目標。

(二)優化教學內容,將公民意識

教育滲透到教學全過程2006年以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統編教材雖然多次改版,但基本內容變化不大,主要包括四大模塊教學內容,分別是入學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在這個相對固定的教學內容中要突出公民意識教育,必須優化教學內容。教材是學生學習的主要依據,教師在教學中在不過度打亂教材章節的前提下,必須通過優化教學內容達到重點穿插和突出公民意識教育的效果。在入學教育模塊中,必須強調大學生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使命,增強大學生公民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在思想教育模塊中,理想信念教育必須強調要為國家的興旺發達和民族的偉大復興而立志;愛國主義教育必須以中華民族的“熱愛祖國、矢志不渝,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維護統一、反對分裂,同仇敵愾、抵御外辱”優良愛國傳統為引導,以愛祖國的大好河山、燦爛文化、骨肉同胞和自己的國家為基本內容,強化大學生振興中華的國家和民族意識;人生觀教育必須以社會價值是人生價值的根本尺度為中心內容,強調責任意識。在道德教育模塊中,將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作為主要內容,重點培育大學生公德意識。在法律教育模塊,通過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觀念教育、權力和義務觀念教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觀念教育,強化學生的主體意識、權利意識、責任意識以及平等意識等。在課程結束時,適當安排一定時間總結這門課程公民意識教育的主要內容,系統地向大學生強調公民意識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三)改進教學方法,以多樣化的教學方法

篇5

【關鍵詞】大學生 權利 法律保護 策略

在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下,教育領域也逐漸形成了比較獨立的法律體系。但是,從總體上看,教育領域的法律體系發展仍存在一些問題,表現為近幾年逐漸增多的大學生狀告學生侵害其權利的糾紛問題。在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深入發展下,高校學生的法制意識和權利意識逐漸增強。因而,在新的時期,高校教育“法治化”和大學生日益增強的法律維權意識沖突問題是我國現階段教育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怎樣形成能夠保護大學生權利的法律保護體系成為眾多學者需要思考的問題。

一、大學生全力法律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大學生受教育權被侵害

受教育是我國先憲法認可和保護的權利,大學生的受教育權主要包括接受國家教育以及國家對教育的評價兩個方面。在當今知識經濟時代,教育對一個人的影響愈發重要,高校在對學生進行管理的時候還需要維護大學生的基本法律權利。高校對學生行使處分權的時候不僅要關注合法性問題,而且還需要注重適應性問題,不能擅自擴大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權力。但是實際情況是,一些高校對學生勒令退學的處罰上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另外,受傳統教育思想的影響,我國教育領域長期存在“師道尊嚴”的現象,教師對學生的管理是單向的主導關系,教育教學管理忽視對學生個人受教育權的關注。“官本位”思想下,學生也無法在真正意義上參與到高校的民主監督和管理中。

(二)參與高校民主管理的權利被剝奪

學生參與高校民主管理是其權利得到保障的關鍵,但是在實際上,高校管理堅持的依然是行政管理模式,雖然每個高校都設立了和學生利益相關的自治性學生會組織,但是它的職能實現仍然需要借助學校給予的 權利,在本質上依然是服務于高校行政權和管理權的,不具有真正意義上的民主管理參與性質。

(三)人身權沒有完全得到保障

學生在校人身權主要是指除了法律規定的權利之外的學生基于學生身份的和學校之間的契約關系,具體包括身份權和人格權兩種,現階段高校學生人身權沒有完全得到保障表現在:第一,健康權沒有得到保障。比如在2011年的時候,某大學生在實驗室感染傳染病的事件。第二,人格權沒有得到保障。高校對學生的管理常用觸罰性和禁止性的規定。

二、完善大學生權利法律保護的策略

(一)高校內部要樹立尊重大學生權利的法律意識

第一,高校內部要加強對學生受教育權的關注。高校教育人員需要認識到自己和學生之間的關系不僅是教育和被教育的關系,而且也是教育權和受教育權的關系。大學生在高校學習生活的時候不能完全是被動地接受教育,而且在接受教育的同時還需要得到教育對其教育權的維護。高校在管理運作中需要改變原有的思想和行為方式,在實際行動上要充分尊重學生的法律權利。第二,高校內部要進一步強化法治理念。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深入發展下,高校學生從傳統的“義務”主體變成“權利”主體。為此要求高校教育管理要形成“權力本位”思想,在教育管理中以學生為本。高校需要將對學生權利的保護體現在日常規章制度中,注重對學生權利保護的細節處理。公示學生處分的時候需要對其隱私內容進行隱去,或者采用模糊的語言。教師和學校管理者也需要注重保護學生的隱私。

(二)高校大學生需要加強自我維權理論的學習

第一,高校大學生要培養自己維權意識和斗爭精神。具體要求大學生在平時要認真學習法律法規,了解學生制定的各項法律法規。知法守法,在學校的活動中更好約束自己的行為。第二,大學生可以學生會素質、團支部、社團等團體開展相應的法律知識競賽、辯論賽等,多觀看大學生維權案例,關注社會上發生的和大學生權利相關的事件,從多種途徑中了解到維權知識和維權辦法。

(三)完善高校學生權利保護法律制度

第一,完善高校學生權利法律救濟制度。在學校管理中,高校在行駛教育行政管理職權和學生發生爭議的時候,需要擁有相應程序法的保障,進而實現對學生基本權利的保護。高校要允許學生對其有重大影響的措施提訟,比如學籍開除、勒令退學、不發或者遲發畢業證等。高校在設置司法程序的同時要完善與之適應的行政救濟程序。學生對學校處分不滿的時候,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第二,完善《高等教育法》對大學生權利的保護。雖然我國形成了社會主義教育法律體系,但是受其立法性不高的影響,在對高校學生權利保護的時候存在內容不規范的問題,缺乏有效的權利救濟途徑。為此,在原有的《高等教育法》中需要適當增加學生如果得不到公正待遇或者求助時候的策略和途徑。

(四)建立高校學生維權機構,拓展學生的權益內容

第一,借鑒國外先進成功經驗,在學校內部建立負責學生維權工作的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并按照一定的標準對高校維權工作人員開展相應的科學考評。第二,結合社會發展形勢建立學生維權制度,拓展高校學生的權益內容。1、信息公開制度。通過信息公開充分滿足學生的知情權,對于涉及到學生權利義務的信息,高校都需要對外公開,并要設置相應的主動告知監督部門。2、設立聽證制度。通過聽證制度,高校要積極聽取學生的辯解意見。在做出對學生處罰的時候,學生本人有權利為自己進行辯解,學校也要為學生的自我辯解提供機會。

結束語:綜上所述,高校教育現代化發展和法治化建設要求要進一步完善高校學生權力法律保護體系,完善高等教育法律制度。高校管理者要改變自己原有的管理理念,在學校管理中做到以生為本,人性化管理學生。在思想意識提升和制度的規范約束下,我國高校和學生之間的矛盾糾紛問題將會逐漸化解、減少,從而進一步促進高校現代化教育發展,促進學生更好成長。

參考文獻:

[1]葛琳.大學生勞動權的法律界定及保護――基于大學生兼職的視角[J].中國石油大學勝利學院學報,2014,03:54-56.

[2]黃明光,張冰霄.從國際公約與法律角度看大學生就業難與對策[J].桂林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14,04:165-168.

篇6

【關鍵詞】法學教育 法律理論 教育目標 途徑

眾所周知,法律制度離不開法律教育,法律教育是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健康、有序的法治的形成離不開一個穩定、系統的法律教育制度。因此,目前中國大學法律理論教育問題受到學界以及社會的廣泛關注。

法律教育屬于職業性教育,但又不同于我們所認為的一般性的職業教育。大學法律教育不僅要培養社會需要的法官、檢察官以及律師,還需要培養大學生社會公正意識。因此,大學法學教育中不僅要灌輸大學生法律知識,同時還要塑造大學生法律理論意識。因此,本文以法律理論為研究對象,嘗試對西北某大學法學教育中的法律理論教育的目標以及實現途徑做初步的闡述。

法律理論的概念界定

“法律理論”是大學法學院課程體系中重要的一門課程,是一個具有很強包容性的概念。因此,要想分析西北某大學法學教育中的法律理論,就必須明確法律理論的內涵以及理清其外延。為了更好了解法律理論,本文將比較法律理論、一般理論以及法律職業理論。

1.一般理論。一般理論是指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人們積累形成的道德準則體系,它是人們維持正常社會生活的基礎。在長期的共同生產生活中,人們經過無數次去粗取精、去偽存真逐步積淀,形成了代表不同民族或國家的、體現其民族精神傳統和習俗文化的理論準則體系。因此,不同的民族在不同的生產階段不同的地域必然形成不同的理論準則體系。

2.法律理論。法律理論不同于一般理論,法律理論是具有法律性質的理論。法律理論主要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法律理論離不開一個國家的一般理論,它必須根植于一般理論,法律理論源于國家一般理論,但又高于一般理論,否則就不能形成法律理論。

(2)法律理論是一個國家或民族一般理論最集中的表現。法律理論是一個國家和民族一般生活理論的強制化和規范化,因此,法律理論必須是對該民族一般理論的記載和升華。

(3)法律理論決定了法律的品質。法律制度也有善惡正邪之分,法律理論的不同決定了不同的法律品質。

3.法律職業理論。法律專業人員在其工作以及生活中應該遵守的相關道德行為準則就是法律職業理論,例如律師從業理論準則、法官職業理論準則等。法律職業理論主要是用來規范從事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要求他們在工作生活中,嚴格遵守自身的行為操守,要對當事人一視同仁、廉潔自律、忠誠于法律。如果說法律理論是法律制度的內在理論,那么法律職業理論就是法律制度的外在理論。

通過了解,我們發現目前西北某大學的法律理論教育中主要存在以下兩個問題:第一,該學校注重對受教育學生的法律一般性知識教育,而忽視對其進行法律理論教育;第二,在該校法學教育中,法律理論教育的功效十分有限,并沒有突出法律理論自身的特點,使教學內容不突出、教育目標不明確。因此,我們有必要根據法律職業特點的要求,重新設定西北某大學法律理論教育的目標。

法律理論教育目標的設定

本文結合法律制度的內在理論以及大學生自身素質,分析目前在西北某大學法學教育中法律理論教育應關注的目標。

1.培養該校學生法律理論的問題意識。在西北某大學的法學教育中,我們不難發現:教育過程就是一個填鴨式的過程,老師將已經存在的知識傳授給受教育的學生就是教育的全部目標。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作為靜態的法律條文并不能解決所有不斷發生的新的法律問題。這也就是為什么法律條文要不斷加以修訂和解釋以適應新事件的需要。中國的法律屬于體系,但是我們要借鑒歐美的判例法律體系,培養該校學生的法律論文問題意識,使得學生不斷對已存在的知識提出疑問,繼而培養高校學生不斷解決問題的能力。我們發現:西北某大學法律專業學生知識豐富但見識卻較少,擅長辯論但卻解決不了實務問題。因此,西北某大學應該改變目前填鴨式的教育過程。法律理論教育應當首先關注學生的理論問題意識的培養。一方面在教學中應加強對學生發現理論問題的敏感性的培養,培養他們發現問題的能力,減少他們在以后從業過程中遇到理論問題的風險;另一方面,增強該校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陷入法律理論困境的承受能力,使他們了解到在法律學習工作中遇到理論問題是很平常的問題,要有決心迎接理論問題的挑戰,解決法律理論問題是法律從業者光榮而艱巨的使命,是自己的責任。

2.培養該校學生法律理論的推理能力。作為一個法律專業人員,首要,具備良好的洞察能力,對法律理論問題具有強烈的敏感性;除此之外,法律專業人員還要具有精湛的理論推理能力。但是在西北某大學的法律理論教育中,我們發現:其法學教育中根本沒有培養學生法律理論推理能力這一目標。本文認為導致目前該校忽視培養學生法律理論的推理能力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對法律問題和理論問題的錯誤理解;二是對理論問題認識不足。

理論知識有著嚴密的邏輯結構,人們通常認為理論問題不屬于理性知識,其實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如果我們重新審視理論知識,我們就可以看出:理論知識是理性知識,是可以被證明的。在西北某大學中,學生可以通過學習如何解決理論道德問題,進而發展自身的推理能力并將自己的能力運用到解決實務中遇到的理論問題上。因此,作為一個法學院的學生,為了適應將來從業的需要,要加強訓練自己的推理能力。一是要培養自己的邏輯推理能力,二是要培養自己辯證推理能力。因此,在法律知識的學習過程中,學生要有意識地培養自己的上述能力,使自己成為一名合格的法律從業人員。

實現法律理論教育目標的途徑

第一,西北某大學的法學院應當將法律理論教育納入該學校的法律教育體系。目前,該校并未單獨開設有關法律理論的相關課程,因此,當務之急就是該校教育機構應當開設有關法律理論的相關課程,使該校法律學生對理論知識有系統性、規范性的了解,為后續能力的培養奠定扎實的理論基礎。但我們說該校應開設法律理論相關課程并不是簡單地開設一門課程,而是在法律教育中將法律理論教育貫穿法律學習的始終。因此,該校應當將培養法律學生的理論觀察能力以及推理能力貫穿整個法律教學環節。

第二,提升法律學生自身的理論道德修養和其自身的發展能力。法律是一個每天都有新變化的學科,其法律條文規范不是靜止不變的,法律理論同樣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處于不斷發展之中。因此,西北某大學的法律教育要使學生養成自我學習、掌握獨立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該校的法律學習應為該校學生掌握知識,培養其理論道德修養以及日后的發展打下一個堅實基礎。

第三,必須改革現行的法學教育方式。西北某大學要改變現行的教學手段和教學方式以實現將法律理論教育貫穿于整個法律教學過程中。上文已經提到,歐美國家的判例教學方法值得我們借鑒。長時間的教學實踐證明:判例教學法是成功的。因此,西北某大學要改變教學方式,選擇一些具有典型性的法律理論問題來引導學生對問題進行思考與討論。一方面能夠引導學生對法律理論進行更具有深度的思考;另一方面,學生思考的過程也是提高其自我法律理論道德修養的過程。

西北某大學開展的法律理論教育活動僅僅是實現法律理論教育的目標,是構建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第一步。除此之外,我們還必須將法律理論道德教育擴展到法官、律師等職業實踐當中。中國的法律教育起步較晚,西北某大學的法律理論道德教育更是處于起步階段。法律理論的教育不僅關系到我國法律人才素質的提升,還關系到整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律體系的健全。因此,西北某大學必須明確法律理論教育目標,改革教育方式,為國家法律事業培養大量高素質、高修養的法律人才。

參考文獻:

[1]張超:《論法律理論的方法及其性質――基于分析法理學的視角》,《北方法學》2012年第2期。

[2]周S:《當下中國學院式法律教育之惑――并及當下中國高等法學教育向何處去之問題》,《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011年第9期。

[3]蔡鎮順:《法學教育的定位與改革》,《太平洋學報》2008年第2期。

篇7

本文的研究對象是跨國公司,所以應明確一下跨國公司是什么,以及它具有什么樣的特點。這樣更便于我們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1.1跨國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跨國公司,目前在國際上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法律定義。起初,人們把跨國公司稱為“多國公司、全球企業、多國企業”等等。1983年,聯合國跨國公司委員會在擬訂《跨國公司行為守則》時所下的定義為大多數國家接受,其為:跨國公司是指由分設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實體組成的企業,而不論這些立體的法律形式和活動范圍如何;這種企業的業務是通過一個或多個活動中心,根據一定的決策體制經營的,可以具有一貫的政策和共同的戰略;企業的各個實體由于所有權或別的因素相聯系,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實體能對其他實體的活動施加重要影響,尤其可以與其他實體分享知識、資源以及分擔責任。[3]

1.2跨國公司的特征

1.2.1跨國性

跨國公司的跨國性主要是指其以本國為基地而從事跨越國界的經營之特征,而非要求其組成實體必須具有不同的國籍。[4]組成跨國公司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必須設在不同的國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與子公司、總公司與分公司。一般情況下,是指母公司或總公司設在某國,并以母國作為企業集團的基地,而在別的國家(也稱東道國)設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機構即子公司。

1.2.2戰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因為跨國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分設于不同國家,所以跨國公司制定戰略時,不再從某個分公司、某個地區著眼,而是從整個公司利益出發,以全世界市場為角逐目標,從全球范圍考慮公司的生產、銷售、發展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和最長遠的高額利潤。例如:在中國,國外跨國公司都十分重視運用知識產權戰略與策略鞏固和發展自身的競爭優勢,并以此為手段搶占世界市場的制高點。特別是隨著跨國公司采取以知識產權為基礎的“技術—專利—標準”戰略,以及策略性技術聯盟的出現,跨國公司利用知識產權優勢謀求市場競爭更大優勢和更大利潤的特征更加明顯和突出。[5]

1.2.3公司內部一體化

跨國公司的法律人格問題,應當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母公司以及組成跨國公司的諸實體的法律人格問題;另一方面是跨國公司能否作為國際法主體的問題。[6]從中央控制和內部一體化的活動等方面看,可以說,跨國公司具有企業的特征,是一個經濟實體;但不是一個法律實體。

2、跨國公司的歷史發展及其重要作用

哲學認為凡事物都有其產生發展的過程,跨國公司也不例外,既然分析研究跨國公司就要從它的發展過程說起。近幾十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在世界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們的活動對世界經濟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和影響,在很大程度上,它推動了世界經濟的發展,并且加快全球一體化的腳步。

2.1跨國公司的歷史起源

跨國公司并非“古已有之”,而是資本主義在壟斷階段高度發展的產物,它的迅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的現象。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資本積累和集中過程進一步加強,在許多生產部門,特別是新興工業部門形成少數大企業的統治。由于寡頭統治,競爭對手旗鼓相當,壟斷組織只有利用其資金、技術、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將資本轉移到國外去謀求出路,而那些具有廉價原料和勞動力以及有著廣大市場的國家和地區,也就自然而然成為壟斷企業對外投資的主要目標。[7]此外,隨著科學技術新成果在通訊、交通、運輸、生產等部門的廣泛應用,國際間的經濟交往越來越密切,生產社會化程度的越來越提高,加強了生產和資本的國際化,再加上國際市場上的競爭日益激烈,規模經濟的需要以及大企業加速向多種經營發展,跨國的生產活動已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一種新趨勢。

2.2跨國公司的作用

據統計,現在約4萬家跨國公司及其25萬家國外分支機構組成的跨國生產與服務網

絡日益擴大,正在形成一個由跨國公司組織和管理的國際生產體系。跨國公司是國際經濟行為的核心組織者,并成為國際經濟一體化的重要推動者。跨國公司是技術開發的主要承擔者,常常將資本、技術、培訓項目、貿易和環境保護等結合在一起,進行一攬子有形和無形的綜合資產,這些綜合資產刺激了經濟增長。跨國公司在世界范圍內綜合利用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組織管理能力使其成為潛在的、效率很高的生產組織者。因此,就經濟影響來說,跨國公司在世界范圍內的資源配置、提高母國與東道國競爭力并且推動經濟一體化進程等方面發揮了極為關鍵的作用。跨國公司集諸種經濟活動于一身還意味著,東道國的政策需要相應地在廣泛的范圍內對這些公司可能作出的潛在貢獻和作出敏感反應。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跨國公司生產的區域戰略加快了區域一體化的趨勢,一旦某些國家被納入了這種區域生產網絡,政策上更深地卷人一體化的壓力也就由此產生了。這意味著鄰近地區國家間更大程度上的政策協調與政策趨同。跨國公司作為一個與世界經濟有許多聯系的一體化組織結構內的機構,作為國際經濟活動的直接協調者發揮著決定性的作用。[8]

3、跨國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責任及其法律依據

回想一下上面提到的哈根達斯“臟廚房”事件、卡夫餅干含轉基因成分風波等12起跨國公司弱化責任的事件,我們不得不關注跨國公司母公司的責任問題。

對跨國公司母公司的責任問題,目前各國有以下不同的做法和觀點:(1)嚴守有限責任原則說。這種觀點認為,母公司與子公司一般是各自獨立的法律實體,根據法人的有限責任原則,在內部上,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而公司則以全部資產承擔責任。換言之,母公司與子公司,兩個公司相對獨立。母公司不應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2)整體責任說。這種觀點認為,應把跨國公司看作一個統一的實體,該實體中任一組成部分所造成的損害均可歸咎于該實體的整體。也就是說,無論哪個子公司,只要違法,其責任都由設立其的母公司負責。(3)單一企業說。該說認為,母公司雖然在法律上是相互獨立的法人,但如果從有關因素看,子公司不具有經營自,母子公司構成了單一企業,母公司就應對其子公司的債務負責。即承認母公司與子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在例外情況下,如果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已不具有獨立性時,法院可以認為子公司僅僅是母公司的“化身”,從而適用揭開公司面紗(piercingthecorporateveil),否定公司人格獨立,由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對此,我國《公司法》做了這樣的規定:“外國公司對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進行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在具體的債務清償時,先以其撥付給分支機構的運營資金清償,不足部分再由母公司清償。筆者認為,對跨國公司實行有限責任原則仍具有重要意義,應該在對跨國公司實行有限責任原則的同時,在特殊情況下“揭開公司面紗”。

3.1對跨國公司實行有限責任原則具有重要意義

對于一國,原因有以下幾種:(1)有利于鼓勵跨國公司前來投資。如果一國法律規定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適用無限責任原則,這樣就會讓大部分企業望而卻步,不利于一國引進外資。(2)有利于鼓勵外國投資者與東道國投資的合作,因為采用有限原則可以使外國投資者分散投資風險,同時也可以保護東道國的投資者,合營企業的方法可以使東道國的合營者學到跨國公司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由于廣大發展中國家需要這些,所以這種方式更是發展中國家所樂意接受的。有限責任原則有時可能對債權人的保護有失公正,但現階段其在經濟生活中所發揮的作用仍是其他制度所無法代替的,利大于弊。(3)有限責任原則在公司法律制度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對外國投資者的保護,各國一般都實行國民待遇原則,即跨國公司在投資方面享有與東道國的投資者相互平等的權利與義務。很多發展中國家為了鼓勵外國投資者前來投資,甚至對外國投資者實行較本國投資者更優惠的待遇。如果一國對本國的投資者實行有限責任,對跨國公司卻實行其他更嚴厲的制度,如要求跨國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等,勢必阻礙外國投資者前來投資。因此,筆者認為,對跨國公司的子公司在總體上實行有限責任原則仍然是權宜之策。

3.2“揭開公司面紗”的特定情況

目前各國在運用“揭開公司面紗”來處理母公司對子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問題時,是基于衡平、正義的考慮。我國的《公司法》雖然沒有對公司獨立人格制度作出規定,但我們在實踐中完全可以根據民法的基本原則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等,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可適用。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來把握“特定情況”:(1)母公司濫用對子公司的控制權,造成子公司徒有其表,沒有自己獨立的意志和利益;這種情況下,子公司的活動完全是代替母公司,母公司理應承擔責任。(2)子公司資本不足,即子公司的資產總額與其所經營的性質及隱含的風險明顯不對稱或不成比例;(3)母公司操縱子公司實施有損子公司利益的行為。如果跨國公司存在上述情況,一旦子公司的債務超過其本身的清償能力,必定會使其債權難以實現,母公司就應該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3母公司對子公司債務責任的法律適用

跨國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住所或注冊地經常位于不同的國家或地區,應使用何國法律來追究母公司的責任?這是一個有爭論的問題。此問題應從兩個方面來加以認識和解決:一是直接適用東道國的法律來解決子公司的獨立人格問題;二是子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后,原子公司因合同或侵權行為而產生的債務應根據合同或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原則來確定應適用的準據法。[9]

在我國現階段,我們實施改革開放政策,歡迎跨國公司來華投資,但是,對跨國公司的法律責任問題我們應該提起高度重視,在我們的立法中要考慮到這一點。

4、對跨國公司法律規避行為的國際管制

首先看一則報道,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抽樣調查則顯示,1/3的虧損外企屬于經營不善,而60%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虧損,40%是虛虧實盈;30%在華跨國公司從未交過所得稅,80%的跨國公司逃漏稅,跨國公司年“避稅”300億。[10]目前,各國及國際社會沒有針對跨國公司法律規避行為的專門法律規定。跨國公司的法律規避問題更多的是表現在其他具體問題中,如跨國公司的轉移定價問題、避稅問題等等。

4.1對跨國公司國際管制的宏觀分析

4.1.1對跨國公司管制的種類

(1)法律管制。跨國公司母國與東道國從各自的角度出發,對跨國公司行為所作的反應又常常導致這些國家之間的矛盾,并給國際社會造成不利的影響,因此有必要對跨國公司的活動進行法律管制。

(2)國家管制。為了吸引跨國公司前來投資,促進本國經濟發展,同時限制和避免跨國公司可能帶來的消極影響,各國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規來引導和規范跨國公司的行為。這些法律法規涉及跨國公司經營活動的各個領域,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資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涉外稅法、外匯管理法,等等。這種管制我們稱為國家管制。

(3)國際管制。國家管制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因為組成跨國公司的各個實于不同的國家和地區,而各國的法律規定并不一致。因此,單靠一國的法律還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管制。這就需要加強國家間的協調和合作,進行區域管制和國際管制。[11]

4.1.2制定國際統一的行動守則

早在1977年聯合國跨國公司專門委員會就開始擬訂《跨國公司行動守則》,由于各國對守則的內容、法律地位、與一般國際法的關系等問題存在嚴重分歧,使守則擱淺,至今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但是,制定行動守則是解決跨國公司管制問題的最佳方法。因為,跨國公司行動守則可以對跨國公司的消極活動予以管制,促使跨國公司在國際經濟中發揮積極作用,同時確立關于外國直接投資的新國際規范,促進建立新的國際經濟新秩序。

4.2對跨國公司國際管制的微觀分析

通過分析諸多跨國公司子公司的違法行為,多以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定價和國際避稅為主,下面就這兩種行為加以分析。

4.2.1對跨國公司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定價的管制

對跨國公司轉移定價行為的管制更多是在國內法措施上,許多國家對這個問題的管制都實行正常交易的原則,即將關聯企業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母公司與子公司,以及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相互間的關系,當作獨立競爭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來處理。許多國家在確定正常交易價格時都規定按以下方法進行:比較非受控價格法、轉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國際上,聯合國跨國公司委員會擬定的《聯合國跨國公司行為守則》對跨國公司的行為進行全面規范,其中涉及轉移定價的管制。《守則》草案的大部分條文已經確定,但由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跨國公司的待遇、國有化和補償、國際法的適用等問題上分歧較大,這一草案在聯合國大會上仍未通過。

4.2.2對跨國公司避稅行為的管制

隨著跨國公司避稅現象的日益嚴重,各國政府也越來越意識到單靠各國單方面措施難以有效地管制,為此,必須加強國際合作,綜合運用國內國際措施。目前,各國采取雙邊或多邊合作的形式,通過簽訂有關條約和協定達到防止國際避稅的目的。主要有:建立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制度,使各國稅務機關了解掌握納稅人在對方國家境內的營業活動和財產收入情況;在雙重征稅協定中增設反濫用協定條款;在稅款征收方面相互協助。通過國際合作共同管制跨國公司避稅行為。[12]

5、對在華投資跨國公司的管制的必要性

幾年來我國利用外資工作中出現的一個新情況、新動向。伴隨跨國公司的進入,將雄厚的資金、先進的技術、科學的企業管理方式以及新型的經營策略引進我國。跨國公司來華投資,有效地推動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同時為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帶來了積極的影響。但是不可否認跨國公司在華投資期間會出現一些違法行為,比如前面提到的哈根達斯“臟廚房”事件、卡夫餅干含轉基因成分風波以及跨國公司分支機構在華逃稅等案例,這就說明對在華跨國公司管制的研究是必要的。具體如下所述。

5.1是維護我國公有制主體地位的需要

跨國公司海外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占有國際市場和獲得利潤。為此,在設立合營企業時,跨國公司總是利用其資本優勢盡可能地實行控股。通過控股掌握合營企業的資金使用支配權、原材料采購權,從而能逐步控制東道國的市場,以便為進一步改變東道國的市場結構,為實現跨國公司的全球戰略奠定基礎。另一方面,東道國吸引海外投資除為獲得本國經濟建設急需的資金,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營外,最終目的是發展民族工業,實現本國經濟騰飛。由此可見,跨國公司的經營目標與東道國引資意圖是存在著矛盾的。

我國公有制在國民經濟中的主體地位不容動搖。因而,為避免跨國公司對我國市場形成操縱,為保證國家對經濟進行有效宏觀調控,為維護和加強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保障國家和民族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對跨國公司行為進行管制。

5.2是我國有序進行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需要

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初期,企業剛剛擺脫計劃經濟的束縛,尚未完全適應競爭規律和市場的要求,尤其是國有企業,正處在轉換經營機制的緊要關頭。我們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目的是將企業培育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競爭主體,而不是盲目地將積累多年的國有企業拱手讓與外方,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中策現象”已經對我們敲響了警鐘,如何引導跨國公司的收購行為有選擇地轉讓一部分企業的產權給跨國公司,而不是由跨國公司任意選擇收購國有企業,已成為急待解決的課題。這也是防止我們利用外資卻被外資所用的必要措施。

5.3是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

產業結構不平衡一直是困擾我國經濟建設的主要問題。特別是工業生產結構不合理,產品品種不適應市場需求的狀況尤為突出。為此,我國進行了三次產業結構調整。但是,改革開放以來,由于長期注重引進外資的規模,而忽視了利用外資的結構,使得產業結構不平衡的局面未能根本扭轉。目前,跨國公司的大批涌入使我國利用外資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我們應該把利用外資同國內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結合起來,指定明確的、具體的產業政策規劃,有目的地將跨國公司的投資引向高附加值和高技術的產業,引向需要重點發展的農業、交通業、能源和原材料、建筑業和第三產業,避免跨國公司利用我國企業市場經驗不足、資金短缺等不利因素突破我國的行業準入限制,排擠民族工業。

5.4是保護我國民族工業的需要

由于我國產業結構發展的不平衡狀況,導致部分產業雖已形成規模,部分產業卻處于起步階段,基礎十分薄弱,尚未形成完整的、有競爭力的工業體系。如果任由跨國公司來華與之競爭,必然會對其產生強烈沖擊,甚至會扼殺這些幼稚產業,造成對國民經濟的整體利益的損害。從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在工業發展初期均對民族工業進行保護。二戰以后,日本發現與歐美各國的產業差距,也采取了對本國產業的有效保護措施,使日本能迅速振興民族經濟。因此,從我國經濟發展現狀出發,我們必須將國際競爭限制在中國的民族工業所能承受的范圍之內,有步驟、有區別地將民族工業推向國際市場。[13]

6、我國應對跨國公司來華投資的政策及法律原則

黨的政策是社會主義法制定和實施的基本依據;社會主義法是黨的政策規范化、具體化。是貫徹黨的政策的工具。堅持改革開放不僅是我國對外工作的基本政策,同時又是完善和建立我國外資立法的指導原則被寫入憲法。法和政策作為治理社會主義國家,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兩個不可缺少的工具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隨著我國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擴大,現行外資立法的缺陷也就越來越明顯。為維護國家經濟的安全,使跨國公司的投資能在最大程度上與我國引進外資的價值目標協調發展,我們應充分利用政策的及時性和靈活性的特征,完善我國外資政策內容,同時也更好地彌補我國現行外資立法上的不足。

根據上面對跨國公司責任管制的分析與研究,筆者認為,應對跨國公司來華所制定和應用的政策及法律原則應包括以下內容:(1)積極引進的政策及其法律原則。(2)加強引導的政策及法律原則。(3)合理限制的政策及法律原則。(4)嚴密監督的政策及法律原則。[14]上述四項政策及法律原則是有機聯系在一起的,我國引進外資跨國公司的事業要取得成功,缺一不可,盡管隨著時間推移和情況變化,我國對外商投資、對外國跨國公司政策的內容、手段和具體措施都會相應調整和變動,進行不同的組合,但是上述四項政策及法律原則是我國始終堅持的。忽視或放棄其中的任何一項都將損害我國引進外國跨國公司的事業。

7、結論

總而言之,跨國公司的活動對世界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和影響。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一方面,跨國公司對其經濟發展可以起積極作用,因為跨國公司擁有雄厚的資本和先進的技術,只要發展中國家采取正確的政策和措施,有計劃、有步驟、有選擇地引進跨國公司的資金和技術,就能夠彌補本國資金不足,提高本國的工業技術水平,增加就業機會,改善國際收支,達到促進本國經濟發展的目的。另一方面,跨國公司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有具有消極作用,它們通過直接投資和技術壟斷等手段,可以攫取高額利潤,控制當地重要行業部門,排擠民族工業,惡化國際收支,阻礙經濟發展。[15]然而我們不能懷著狹隘的民族情緒把跨國公司看作“洪水猛獸”,一方面我們應給予其國民待遇,甚至一些優惠待遇,把跨國公司請進國門;另一方面,需要對跨國公司的不法行為加以管制。同時制訂國際統一的行動綱領,這樣就會更多的維護廣大第三世界國家利益,促進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建立。

參考文獻:

[1]戴瓊:《淺議跨國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責任問題》,《國際法學》2004年第4期,P23.

[2]余勁松:《國際經濟法問題專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P24.

[3]王先林、壽步、王莉萍:《跨國公司在華知識產權濫用》,《商務周刊》(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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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跨國公司違法“避稅”長虧不倒》(《法制早報》2005年11月14日)。

[11]陳翩:《涉及跨國公司的五大法律問題》,《國際法學》2002年第一期,P12.

[12]趙志琴:《跨國公司法律規避問題及其規制之探析》,(法律論文資料庫)。

[13]盛杰民:《論對跨國公司在華直接投資的反壟斷對策》,《政法論壇》1997年第4期。

[14]徐泉:《國際貿易投資自由化法律規制研究》,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P528.

[15]姚梅鎮:《國際經濟法概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4年7月出版,P31.

摘要:近幾十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在世界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們的活動對世界經濟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和影響。跨國公司具有強大的經濟實力,在世界范圍內追求高額利潤,這就會在跨國公司子公司與東道國、子公司與與母國間、東道國與母國間,產生種種矛盾與沖突。跨國公司的活動會給有關國家以至國際社會帶來不利影響,從而就會產生對其管制的法律問題。

我國面對全球化趨勢,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予以應對,如修訂相關法律,實施有關政策,來解決跨國公司來華投資的種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