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心的故事范文
時間:2023-03-30 0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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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對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審查與判斷的意義
(一)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是判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和應給予肇事行為人何種刑事處罰的重要依據
根據《刑法》第15條第2款的規定,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危害后果只有達到法定的程度才能構成。最高法院《審理交通肇事的解釋》依照罪刑法定的原則,從交通肇事行為致人重傷的人數、死亡的人數、行為人無力賠償直接財產損失的金額,結合行為人應負責任的大小及行為人對交通肇事行為的態度(是否逃逸),對交通肇事行為的后果達到構成犯罪的情況及如何給予刑事處罰作出了規定。該司法解釋規定了交通肇事罪三個不同量刑幅度的適用情形。依照這些規定,肇事行為只有在行為人應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或同等責任的情況下才能構成犯罪,行為人承擔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或不承擔責任的,不構成犯罪,故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首先決定肇事人是否構成犯罪。在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相同、行為人無能力賠償直接財產損失數額相同的情況下,在不同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承擔事故責任重的肇事人與承擔事故責任輕的肇事人相比較,前者在同一量刑幅度內所受的刑罰要重一些,故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不僅對認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有重要意義,而且對肇事行為人量刑有重要意義。由于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只能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它是認定交通肇事行為人是否承擔責任和承擔何種程度責任的法定依據,事故雙方當事人不能對此自行協商,故人民法院在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既不能全盤照搬,也不能予以拋棄而自行確定行為人事故責任的有無及大小,只能對其進行審查、判斷,以達到對交通肇事行為人準確定罪、恰當量刑的目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是確定肇事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大小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l06條第2款與國務院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是判斷行為人是否有過失及過失的大小的法定依據,也是確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無因果關系的重要依據。如果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行為人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的,應全額賠償被害人或受害單位的損失;負主要責任的,應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被害人或受害單位也應承擔次要責任;負對等責任的,交通事故的責任者、被害人或受害單位各承擔一半的責任。
二、對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應當進行審查、判斷的理由
人們往往認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是不容否認的,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應當予以采信,其實則不然,對其審查、判斷不僅符合刑事訴訟證據的理論,而且有法律依據,也是實際工作的需要。
(一)對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的審查、判斷符合刑事訴訟證據的理論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過程,實質是使用案件的證據確定行為人是否應當承擔事故責任以及責任的大小,以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應給予何種刑事處罰的過程。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其性質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訴法》規定的鑒定結論。既然是作為一種刑事證據而加以使用,就應當具有證據的基本特征即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證據的合法性要求證據的收集過程要遵守法定的程序,證據的客觀性要求證據要與客觀事實相符,證據的關聯性要求案件所有的證據要相互印證,只有具備以上三個特征的證據,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因此,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加以審查、判斷是刑事訴訟證據理論的要求。
(二)對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的審查、判斷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首先,對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的審查、判斷是《刑訴法》的要求。依照《刑訴法》第42條第3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第5條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責任重新認定書作為一種鑒定結論,必須經過庭審公開舉證、質證、認證,即使不公開審理,也要進行舉證、質證、認證,只有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此外,從法律效力來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處理程序》)作為行政法規。只能適用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不能適用于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其法律效力小于《刑訴法》,故即使錯誤地將《處理程序》中關于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效力的規定等同于認為該認定完全正確而不需審查,那么根據《刑訴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也應對其進行審查、判斷。
(三)對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審查、判斷是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客觀要求
交通事故無論如何處理,劃分責任界限、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是處理事故的基礎,如果不限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分交通事故責任界限的次數,那么當事人可能就事故責任永遠糾纏下去,交通事故就無法得到處理,故賦予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重新認定書以確定性是從程序上考慮的,類似于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但這并不意味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關于責任界限的劃分就完全正確,也并不意味著人民法院在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和交通肇事民事賠償案件時,可以不加分析地將其作為定案的根據,人民法院對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進行審查、判斷,可以糾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關于事故責任認定方面的錯誤,從而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案件。
三、對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審查、判斷的方法
(一)從程序上對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進行審查、判斷。
人民法院在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既然將其作為鑒定結論加以使用,那么劃分事故責任界限,制作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責任書就應遵循法定的程序,否則,就不具備證據合法性的特征,從而不具備法律效力,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依照《刑訴法》和《處理程序》的有關規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的制作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1、事故責任認定書只能由特定的人員作出。依照《刑訴法》第ll 9條《處理程序》第2條、第4條和第34條的規定,事故責任認定書必須由具有一定資格的交通警察作出。審判實踐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偵查終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案件,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往往沒有附鑒定人資格證明,即沒有證據證實鑒定人是否系具有3年以上交通管理實踐、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頒發證書的交通警察,審判人員應當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作出。按照公安部公通字(1991)113號《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第1條和《處理程序》第32條的規定,交通肇事事故責任認定書至少要于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40日內作出,作出后應當及時向當事人公布。
3、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必須完善簽名、蓋章手續。依照《刑訴法》第120條第l款和《處理程序》第32條、第35條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或重新認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由事故責任認定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審判實踐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偵查終結的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案件,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往往只加蓋鑒定單位印章而沒有鑒定人簽名,有的鑒定人的名字系打印而不是親筆簽名,審判人員應當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鑒定人員補簽。
4、公布事故責任認定書或重新認定書應遵循特定的程序。在審判實踐中,往往存在著這樣二種情況,一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手續不規范,有的根本沒有送達有關當事人,有的只送達犯罪嫌疑人而沒有送達受害人,有的只送達受害人而沒有送達犯罪嫌疑人;二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雖然將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了有關當事人,但未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出具有關證據,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根據《刑訴法》第l 2l條及《處理程序》 第33條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書作出后,案卷中不僅要附有事故各方當事人簽收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記載,而且還要附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出具有關證據,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這一過程的筆錄。
5、事故責任認定有一定的次數的限制。依照《處理程序》第35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這就意味著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最多只能進行兩次。
(二)從實體上對事故認定書或責任重新認定書進行審查、判斷
l、有證據認定事故責任時,審查責任認定是否恰當。
(1)對單純因車輛車況不佳而造成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的審查、判斷。首先要肯定的是車況不佳與交通事故的發生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但這并不意味著車輛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對車況不佳“視而不見”的行為(有時因過失沒有檢查車況,有時雖檢查,但輕信能避免事故的發生)與交通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系,也并不意味著車輛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一定要承擔交通事故的責任,需要對具體情況作出分析。第一、車輛的駕駛員是車輛的所有人,包括法定所有人和實際所有人,所有人負有保持車況良好才能使用之義務,所有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l 7條、第18條、第19條至22條的規定,對不符合行駛技術要求的車輛而加以使用,根據其使用車輛行為的性質,其責任承擔情形如下:其一、如從事有償活動或非法活動,則所有人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其二、如從事社會公益活動或協助司法機關從事司法活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事故責任,但受益人要承擔賠償責任。第二、駕駛員不是車輛的所有人,駕駛員違反上述規定,駕駛無號牌車輛或駕駛不符合行駛技術要求的車輛的,根據駕駛員使用車輛行為之性質,其責任承擔的情形如下:其一、駕駛員是車輛的借用人,因駕駛員系使用車輛的受益人,駕駛員有義務對車況進行檢查,所有人也負有保持車況良好才能出借之義務,因駕駛員使用車輛沒有付出對價,故駕駛員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所有人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其二、駕駛員是車輛的承租人或承包人(車輛承租與承包相比,其區別在于承租僅限于有償使用車輛,而承包不僅有償使用車輛,而且還有償行使了與車輛相關的其他權利,比如承包客運車輛,承包人不僅使用車輛,而且還行使了排除其他沒有在該客運車輛的營運線路上取得營運資格的車輛從事客運的權利),在排除駕駛員非正常使用的基礎上,由于所有人出租或發包車輛取得了對價,且負有保持車況良好才能出租或發包之義務,故所有人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但駕駛員作為承租人或承包人,也負檢查車輛、保持良好車況,才能承租或承包而加以使用之義務,故駕駛員應當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如駕駛員非正常使用致使車況不佳而發生事故,則駕駛員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所有人不承擔事故的責任;其三、駕駛員是車輛的盜用人,盜用人使用車輛并非車輛所有人意志的體現,故盜用人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所有人不承擔責任;其四、駕駛員是車輛的征用人,在緊急情況下,出于社會公益,比如為救災、救人、追捕犯罪分子,駕駛員征用車輛,駕駛員和所有人均不承擔事故責任,但受益人要承擔賠償責任。
(2)對單純因肇事人的違章行為而造成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責任重新認定書的審查、判斷。第一、肇事人是車輛的駕駛員,駕駛員的違章行為包括違章駕駛和車輛違章裝載,駕駛員的違章行為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其承擔事故責任的情形如下:其一、肇事人違反有關規定而引發交通事故,肇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其二、車輛未按規定裝載而導致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明知車輛違章裝載而要求裝載的其他人員,也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其三、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機動車輛承包人、承租人或其他人員指使、強令駕駛員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駕駛員及上述指使人均應共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第二、肇事人不是機動車輛的駕駛員的,駕駛員不承擔責任,肇事人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3)對因車輛車況不佳、肇事人的違章行為而共同造成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的審查、判斷。因上述兩種或多種原因共同造成的交通事故,就要根據事故的原因,進行綜合分析,以確定車輛的所有人、駕駛員及其他違章人應否承擔的事故責任及承擔事故責任的大小。
2、沒有證據認定事故責任時,審查責任的推定是否恰當。
上述三種情況均系針對有證據能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分析而言,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如因當事人的行為致使交通事故無法認定責任,就要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進行推定。第一、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第二、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均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的責任無法認定,應當負對等責任,但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輛的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輛、行人一方應當負次要責任。
篇2
關鍵詞:自我責任心,社會責任心,環境責任心,歸因,成本取向。
分類號:B844.1
1、引言
責任心是個體在社會生活中,對自身的社會角色所應承擔的責任的認知,以及由此產生的情感體驗和相應行為(楊麗珠,2004)。其中,“責任認知”,指主體按一定標準對責任心所持有的看法或觀點:“責任情感”是一個人對自己的言論、行動、許諾等持認真負責、積極主動的態度,以及隨之產生的情感體驗和反應:“責任行為”,指主體在做出責任判斷后采取的行動,它監督自己與其他成員遵守群體規范,并促使共同活動的順利進行(李伯黍,1992)。
從哲學范疇的責任關系角度出發,可區分為自我責任心、社會責任心、環境責任心(顧紅亮,2006)。自我責任心指個體對自身所應承擔的責任的認知,以及由此產生的情感體驗和相應行為;社會責任心指個體對他人所應承擔的責任的認知,以及由此產生的情感體驗和相應行為:環境責任心指個體對周圍物理世界所應承擔的責任的認知,以及由此產生的情感體驗和相應行為。
國外關于責任心的發展研究可追溯至二十世紀早期,皮亞杰使用訪談法研究了兒童對行為責任的判斷,發現兒童的責任觀念要經歷一個客觀行為后果的責任判斷到主觀行為動機的責任判斷過程,這個轉折點大概在7,8歲。科爾伯格通過兩難故事,也提出了個體從最初的相信客觀責任、順從準則以避免懲罰,向行為責任的主觀性發展,即評價別人考慮到行為意向、規則可根據需要加以改變等。其他訪談研究發現,與成人相比,兒童的責任感偏重于結果,年長兒童比年幼兒童更能承擔責任(Helge-son,Reynolds,Siminerio,Escobar,&Becker,2008)。COVell等人通過訪談發現在幼兒階段的孩子就已經對日常行為有了初步的責任心(Covell,Howe,&McNeil,2008)。父母如果具有,其對孩子的圣潔引導可以促進他們的責任心和良心的發展(Volling,Mahoney,&Rauer,2009);而個人責任心越強的青少年對于遠離網絡游戲成癮的態度轉變越快(Chiou&Wan,2007)。
國內關于兒童責任心發展的研究也得出了豐富的結論。陳會昌(1985)考察了兒童責任觀念的發展。他編撰了4個含有責任問題的兩難故事,其中分別涉及學習責任(留在家里做功課vs去看電影)、集體任務責任(留在班級做花vs回家做飯)、社會公益活動責任(堅持文明禮貌宣傳vs回家)和勞動責任(按規定挖樹坑vs挖淺些),并在每個故事后問兒童“主人公應該怎樣做?為什么?”以及“如果你碰到這事情,你會怎樣做?”。結果發現,兒童責任觀念的發展可以分為三種水平:強制性責任水平(7歲左右),處于該階段的兒童并不理解責任的意義,而是出于外界的強制才能履行責任;半理解性責任水平(9-12歲),處于該階段的兒童逐漸擺脫了命令者的約束,在一定程度上基于對責任心的理解及某項責任對他人的重要性而作出相應的認知判斷,但這種理解尚不全面;原則性責任水平(14-16歲),這是一種完全擺脫了對發出命令者的恐懼。其主要依據是責任對他人、對集體、對社會的重要性,該水平上的責任認知是全面、深刻、穩固的。王健敏(1996)通過問卷和教育活動結合的方法進行了研究,結果支持了陳會昌的觀點,并指出兒童責任心的形成與發展是一個從依從階段到認同階段再達到信奉階段的過程。幼兒從小班到大班逐漸經歷了一個從服從教師、家長的要求到從內心認同責任行為意義的過程。
對于初中生道德責任心發展的研究發現,隨著學生的責任心水平提高,其內部一致性程度也顯著提高,因此道德責任心是一個知、情、意統一的整體結構(吳靖,季頻,潘秀麗,1991)。龐麗娟和姜勇(1999)使用自編問卷測查了幼兒的責任心的多方面表現,發現自我責任心、任務責任心、承諾責任心是3-6歲幼兒責任心的主要表現形式,陳紅兵和申繼亮(1993)也通過問卷測量發現,學業責任觀念的發展遵循道德認知發展的一般規律,從小學四年級至高一年級,學生學業責任觀念體現為盲目順從、內化順從、半主動、積極主動四個水平。中國兒童的集體責任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增長(Cen-2008)。但也有研究發現,中國兒童對責任心的推理并不是一直隨著年齡增長而越來越接受父母的責任心觀點,10歲兒童對責任心的推理比6歲和8歲兒童更為不合理(Bowes。Chen,Li&Li 2004)。
總體而言,兒童責任心的發展遵循著由他律到自律發展的規律,從外在的責任要求開始,逐漸內化為一種自身的內在品質。以往國內研究涉及幼兒、初中生以及高中生。對于小學生這個年齡層缺乏深入的考察,本研究選取小學2、4、6年級以及初中的8年級,以便探索責任心在小學時期的具體發展路徑以及從小學到初中的過渡中可能的變化。不同于許多國內研究采用問卷法測量,本研究使用更適合對低齡兒童施測的故事情境法,同時在故事之后提出開放性的問題。以便更廣泛深入地探索兒童責任心的范疇。此外,以往研究通常基于一致性、發展水平或學業責任心等單一的視角。本研究綜合多個角度,同時考慮自我、社會和環境責任心,考察每一種責任心的認知、情感和行為傾向的一致性程度。并探索其發展規律。最后,國內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而經過改革開放,正處于社會轉型期的中國兒童可能在責任心上已經發生了一些變化,本研究擬就其中一個方面的責任心與1985年的研究(陳會昌,1985)進行比較,以揭示時代變遷對兒童責任心發展的影響。
2、研究方法
2.1 被試
以上海一所普通小學的二年級、四年級學生和一所普通中學的六年級a、八年級(即初二)兒童為被試。被試分布詳見下表1。
2.2 研究工具
本研究針對自我責任心、社會責任心、環境責任心,分別設計了兩難情境故事(故事1、故事2和故事4),同時增加了一個1985年陳會昌研究的情境故事以便對比(故事3)(見表2),并在每個情境故事后安排了3個分別用于考察兒童的認知判斷、行為傾向及情感體驗的開放性問題。以下列舉的是“自我責任心”的情境故事及訪談問題:
周三下午放學后,陳林準時來到了圍棋班上課。下圍棋是他的愛好,也是特長,這周日他將參加“圍棋段位賽”,所以今天的課他聽得特別認真,離上課結束還剩30分鐘的時候,同桌好友夏青拿出兩張《功夫熊貓》的電影票,推了推陳林,小聲地說:“我們今天提前走吧!一起看電影去!”陳林心里早就想看這部電影了。
問題①:在這個故事中,陳林應該怎么做?
A.提前離開,看電影去: B.繼續上課,不看電影了。
為什么?
問題②:你認為,陳林真的會這樣做嗎?
A.會: B.不會
為什么?
問題③:你認為,陳林做了這樣的選擇后,心里會有什么感覺?
A、開心 B、自豪 C、惋惜 D、內疚 E、擔心 F、沒感覺
他為什么會有這樣的感覺?
其中,問題①~③分別用于了解兒童的認知判斷、行為傾向及情感體驗。
2.3 實施程序
每名兒童將依次閱讀呈現于卡紙(即,由12張卡紙組成的訪談材料,15cm×13cm)上的四個故事,并回答每個故事后的相應問題。
所有兒童均由經培訓的主試逐一進行個別訪談,并收集原始音頻資料。
2.4 數據處理
數據通過SPSS 16.0進行整理和處理。
3、結果與分析
3.1 責任心取向的歸類
國外有研究者將責任心的維度或者取向總結為五類(Long,Pantale’on,&Bruant,2008),分別是法律維度(Legol dimention,避免制裁所采取的防御機制),功能維度(funtional dimention,直接指向目標或者結果),契約維度(contractual climen-sion,遵守社會契約。以社會契約作為人際互動的本質)、移情維度(empathic dimension,責任即為對他人的關心)和公民維度(civic dimention,對于人際關系中公平、平等有更多推理,每個人應該承擔自己的過失)。本研究參考上述分類模式,根據歸因內容的相似性,經過對音頻資料的整理與分析,對應上述取向中的四類,具體為:權威取向(對應法律維度)、自我取向(對應功能維度)、原則取向(對應契約維度)、認可取向(對應移情維度),另有成本取向無法與公民取向對應,是本研究發現的一類獨特歸因。
權威取向的兒童將擁有權威形象的成人或有影響力的同伴視為規則的制定者和監督者,且認為一定要完成或服從這些人的意志或代表其意志的任務或事件。但兒童本人并不理解這些任務或事件背后的實際意義,如“因為這畢竟是老師交給他的任務,他向老師承諾的事情一定要做到。”
自我取向的兒童聚焦于個人的直接得益,他們將其需要、興趣、能力等放在首要位置,使隨后的相應行動為之服務,如“因為他非常喜歡下圍棋,所以他不會去看電影的。”
認可取向的兒童努力獲得他人認可和贊許,成為“受歡迎兒童”或“模范兒童”。他們通常聚焦于行動結果所帶來的他人評價:或者以某種既定的形象或符號——如,好人/壞人、好事/壞事——對事件本身進行定位,從而決定采取相應的行動。如“因為當別人看見他這樣子關窗的時候,說不定會表揚他們,這時候王立就會感到開心和自豪。”
成本取向的兒童在做出選擇之前,會對可能發生的結果或狀況進行預測和描述:會對若干選擇所需付出的努力、時間成本進行對比、評估,甚至涉及一些補償性的方法。不過兒童的推測內容一般不涉及他人評價。如“因為我認為,上課比看電影重要。要是你不好好學習的話,長大就找不到工作了。”
原則取向的兒童重視某些信念、準則或是社會契約性的義務,甚至還懷有改善社會現狀的愿望。并且這些原則是持久的,是確定主人公決策、行為和情感體驗的原因。在陳述中,兒童常常以群體性、抽象性的言語加以描述、概括。如“這是一個人與社會的問題。我們應該從小事做起,就是‘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
為了解以上分類的可行性,從241名兒童中隨機抽取了50名兒童的音頻資料進行評分,兩名評分者均為心理學專業學生,評分者一致性系數為0.84。
3.2 自我責任心的年齡特點(故事1)
3.2.1 認知判斷、行為傾向、情感體驗的一致性
經獨立性X2檢驗,結果表明,認知判斷與行為傾向之間不存在統計意義上的關聯(X2=3.78,p>0.05,df=1),說明兒童在自我責任心的認知判斷與行為傾向上的反應一致性較低。具體表現為,在241名受訪者中,233名兒童在認知判斷中選擇了“不看電影”,但其中仍有49人在隨后的“行為傾向”中報告了“不會”(即。兒童改變了先前在認知判斷中的選擇)。這意味著。這些兒童雖然知道“應該”要做的事情是“繼續上課,不看電影”,但他們“真的”會做的事情卻是“提前離開,看電影去”。
另外,經獨立性X2檢驗,結果表明,行為傾向與情感體驗之間存在統計意義上的關聯(X2=20.74,p
3.2.2 年級與歸因類別的關系
依據上述歸類標準。對所有兒童的責任心歸因狀況進行分類(見表3),經獨立性,檢驗,結果顯示,不同年級兒童的責任心認知判斷存在顯著差異(X2=38.28,p
在責任心認知判斷的歸因類別中,權威取向與認可取向分別在二、四年級的受訪者中占有最高比例;而成本取向則在六年級與八年級中占有最高比例。并且,隨著年級的升高,持自我取向的兒童人數比例呈下降趨勢;持成本取向的兒童人數比例呈上升趨勢。配合度X2檢驗的結果說明,在權威取向與成本取向上,兒童對責任心的歸因狀況存在顯著的年級差異(前者X2=13.57,p
3.3 社會責任心的年齡特點(故事2)
3.3.1 認知判斷、行為傾向、情感體驗的一致性狀況
經獨立性X2檢驗,結果表明,認知判斷與行為傾向之間不存在統計意義上的關聯(X2=1.57,p>0.05,df=1),說明兒童在社會責任心的認知判斷與行為傾向上的反應一致性程度較低。具體表現為,在241名受訪者中,138名兒童在認知判斷中選擇了“繼續排練”,但其中仍有14人在隨后的“行為傾向”中報告了“不會”(即,兒童改變了先前在認知判斷中的選擇)。這意味著,這些兒童雖然知道“應該”要做的事情是“繼續排練,不送外婆”,但他們“真的”會做的事情卻是“向老師請假,送外婆去”。
另外,經獨立性X2檢驗,行為傾向與情感體驗之間存在統計意義上的關聯(X2=8.13,0>0.05,df=2),說明兒童在行為傾向與情感體驗上的反應一致性程度較高。當兒童在行為傾向中選擇了“不會”后(即,兒童的認知判斷與行為傾向出現了不一致),報告“消極情緒”的兒童人數顯著高于報告“積極情緒”的兒童,X2=22.53,p
3.3.2 年級與歸因類別的關系
對所有兒童的責任心歸因狀況進行分類,獨立性X2檢驗結果顯示,不同年級兒童在認知判斷的歸因報告上存在顯著差異(X2=54.69,p
在責任心認知判斷的歸因類別(見表4)中,成本取向在二、六、八年級的受訪者中占有最高比例;認可取向在四年級中占有最高比例:另外,隨著年級的升高,持原則取向的兒童人數比例呈上升趨勢,并且,在八年級中,該取向所占比例位居第二。配合度X2檢驗的結果說明,在權威取向與原則取向上,兒童對責任心的歸因狀況存在顯著的年級差異。其中,傾向于權威取向的二年級兒童人數顯著高于四年級(X2=5.33,p
3.4 社會責任心的年齡特點(故事3)
3.4.1 認知判斷、行為傾向、情感體驗的一致性狀況
獨立性X2檢驗的結果表明,認知判斷與行為傾向之間不存在統計意義上的關聯(X2=0.03,p>0.05,df=1),說明兒童在社會責任心的認知判斷與行為傾向上的反應一致性程度較低。這意味著,這些兒童雖然知道“應該”要做的事情是“繼續宣傳活動,直到6點鐘”,但他們“真的”會做的事情卻是“按朋友們的意見,提前回家”。
另外,經獨立性X2檢驗。結果表明,行為傾向與情感體驗之間存在統計意義上的關聯(X2=38.79,p
3.4.2 年級與歸因類別的關系
對所有兒童的責任心歸因狀況進行分類,經獨立性,檢驗,不同年級兒童在責任心認知判斷歸因上存在顯著差異(X2=31.75,p
3.4.3 比較不同年代兒童的社會責任心認知判斷
在1985年的研究中,研究者將兒童對于社會責任心的認知判斷歸因,區分為強制性責任水平、半理解性責任水平以及原則性責任水平。由表6可知,在1985年的研究中,兒童的反應趨勢十分清晰,大致上是由強制性責任水平向半理解性責任水平過渡,再發展為原則性責任水平。
本研究將兒童對于社會責任心的認知判斷歸因,區分為5大類別。通過對比發現,權威取向、原則取向的歸因特征基本上與強制性責任水平、原則性責任水平一一對應:而自我取向與認可取向則接近于半理解性責任水平:在1985年的研究報告中,沒有發現類似成本取向的責任心歸因特征。在本研究中,盡管兒童的分布顯得較為分散,但總體的反應趨勢大致上仍是由權威取向向原則取向發展:而自我取向與認可取向則屬于其間的過渡階段:成本取向的兒童人數比例高于原則取向。
相比1985年的結果,本研究在不同取向上的百分比差異較小。以二年級為例。在1985年的結果中,傾向于半理解性責任水平的兒童比例高出強制性責任水平28個百分點:而在本研究中,傾向于自我一認可一移情取向的兒童比例則僅高出權威取向21.6個百分點。
3.5 環境責任心的年齡特點
3.5.1 認知判斷、行為傾向、情感體驗的一致性狀況
獨立性,檢驗的結果表明,認知判斷與行為傾向之間存在統計意義上的關聯(X2=12.82,p
另外,經獨立性X2檢驗,結果表明,行為傾向與情感體驗之間存在統計意義上的關聯(X2=103.33,p
3.5.2 不同年級兒童的責任歸因比較
依據上述歸類標準,對所有兒童的責任心歸因狀況進行分類,獨立性,檢驗結果顯示,不同年級兒童在責任心認知判斷的歸因報告上,存在顯著性差異(X2=35.51,p
在責任心認知判斷的歸因類別(見表7)中,成本取向在二、四、六年級的受訪者中均占有最高比例:而認可取向則在八年級中占有最高比例。配合度X2檢驗的結果說明,在成本取向與原則取向上,兒童對環境責任心的歸因狀況存在顯著的年級差異。而且。隨著年級的升高,持成本取向的兒童人數比例呈下滑趨勢;持原則取向的兒童人數比例則呈上升趨勢。其中,成本取向上,四年級人數顯著高于八年級人數(X2=5.12,p
4、分析與討論
4.1 認知判斷、行為傾向、情感體驗的一致性狀況
研究結果顯示,除了環境責任心,兒童在其余3個故事中認知判斷與行為傾向上的反應一致性程度較低。相反,在4個情境故事中,所有兒童的行為傾向與情感體驗的一致性程度高,“通情”之后“踐行”的可能性更大些。
值得注意的是,兒童只在考察環境責任心的故事中表現出認知判斷與行為傾向的關聯。這可能是由于環境責任心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個體對周圍物理世界的認知,關注點的客觀性與現實性更強,因此,在進行認知判斷與決定行為傾向的過程中,個體對問題比較聚焦。從而減少了矛盾沖突,促進了認知判斷與行為傾向的一致性。這在一定程度上與以往研究(吳靖等,1991)相類似。常言道“知易行難”,可見“責任行為”在受到“責任認知”作用的同時,也會被其它因素所影響,于是就可能會出現“知其不可為而為之”或是“知其當為而不為”的情況。因此對兒童“責任行為”的培養,除了要關注他們的認知判斷,還要關注他們的情緒狀態。
此外,人們應當明確自我責任心、社會責任心、環境責任心的側重點,利用知、情、行三者之間的獨特關系,依情境不同展開不同形式的教育干預活動,以有效促進兒童的責任心發展。
4.2 自我責任心與環境責任心的發展
自我責任心的結果顯示,隨著年級升高,持權威取向的兒童人數呈顯著下降趨勢。隨著年齡的增長,知識經驗日益豐富,道德判斷水平不斷提高,兒童不再依賴成人等外在權威履行自己的責任,而是從內心真正認識到所要履行的責任。隨著年級的升高,持成本取向的人數顯著上升,這意味著兒童在作出有關自我的責任抉擇之前,考慮到的因素更多,避免浪費力氣做無用功,或許是兒童尋求自我發展的結果,此外,認可取向的發展并無顯著的年齡差異,但到8年級有一個較明顯的下降。這可能與青春期的叛逆性有一定關聯。初中生逐漸不再看重教師或其他權威的好評,而更多地從自己的角度出發考慮問題。
環境責任心的結果中,原則取向的人數隨著年級的增加而增加。這與學校教育中經常強調愛護公物、保護環境有一定關系,以環境為對象的情境更易誘發兒童對該主題的敏感,自動引發其對環境的責任以及義務的深層思考。成本取向的人數比例較高,這似乎在某種意義上說明,兒童對于應擔負的環境責任更會“斤斤計較”,因為這些物化環境離個體更遠些,通常會生“眼不見為凈”之感,若要承擔責任,就會多一些付出時間等代價的思考。成本取向判斷歸因隨年級增加而減少,則可能與兒童的能力有關,對年長兒童來說,關窗子之類的事情可能只是舉手之勞,無需太多的代價付出;而年幼兒童由于體力、身高所限,可能會覺得這是一件需付大代價之事。
4.3 社會責任心的發展及其年代差異
在反映社會責任心的故事2和故事3中,歸因類別均顯示,認可取向的人數在所有年級中都占有最高比例。持認可取向的個體通常會努力獲得他人的認可和贊許,成為“受歡迎兒童”,并且會聚焦于行動結果所帶來的他人評價。兒童為了得到積極評價或避免消極評價,必然關注他人,從而做出相應的努力或嘗試。這與社會責任心的內涵十分吻合。權威取向和原則取向的人數均隨著年級的增加而差異顯著,其中權威取向的人數隨著年級增加而下降,原則取向人數隨著年級增加而上升。這與皮亞杰所提出的“隨著年齡增長。兒童的道德判斷從他律水平向自律水平發展”相吻合。
陳會昌(1985)的研究與本研究相隔23年,本研究所出現的成本取向無疑是二者之間的最大差異。當今社會功利性價值取向的盛行與此或許有一定關聯。1978年的之后,我國實行了改革開放政策,整個社會進入全面的快速轉型期。但社會轉型從來就不只是單純的經濟或體制轉換,而是伴隨著價值取向等意識形態的變化,社會轉型的同時,人們的思想態度、價值觀念也在改變中。當人們對“市場經濟”這個字眼習以為常時,也逐漸接受了市場經濟對結果的重視與對效率的崇尚。于是,追求實用、關注目的的功利性價值取向得到了廣泛認同,甚至于被過度強調。此外,獨生子女政策導致父母對孩子的高期望、高投入,使得家庭教育的功利性增強。學校中應試教育大行其道,分數是評價學生的唯一標尺,成績是區分優劣的唯一指標,接受教育就是為了獲得一個有價值的回報。在這樣的家庭、學校、社會背景中,兒童在做出某項決定之前,評估成本、推測得失、關注結果,似乎也是頗具適應性的應對方式。
兩次研究的另一差異在于:權威取向與原則取向的分布發生了較大的變化。1985年的結果中,六年級與八年級的兒童均沒有出現強制性責任水平(對應于本研究中的權威取向):相反,在本研究中,權威取向在六年級和八年級兒童中均占相當的比例。究其原因,可能與當前的家庭教養方式有關。只有一個孩子的家庭在23年前相對罕見,父母對孩子相對比較放手,孩子有更多自主的機會:而現在的大多數家庭都是獨生子女家庭,孩子靠自己做出決定、處理問題的機會似乎不多。不少父母會按照自己的意愿早早地為孩子的未來制定藍圖。有些孩子因此出現了自主性弱、依賴性強,角色采擇能力發展緩慢等成長問題。
此外,在1985年的結果中,從四年級到八年級,處于原則性責任水平的人數比例呈明顯的上升趨勢:可在本研究中,隨著年級的升高,該取向的兒童比例并沒有出現清晰的上升趨勢。原則取向是一種全面、深刻、穩固的責任認知,不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擾。目前這一研究結果似乎又從另一角度驗證了“家庭教養過度”是高年級兒童原則取向比例偏低的原因。
篇3
可見,責任感的培養是個性發展的核心,是一個人日后能夠立足于社會、獲得事業成功與家庭幸福的至關重要的人格品質,那么,我們該如何培養幼兒的責任心呢?
一、幼兒責任感缺乏的現狀和原因
生活中,我們隨時隨地都可以看到或聽到幼兒不負責任的表現。如:忘了帶學習用品,書包沒有整理就去玩了;打掃衛生時,掃把扔一地就不見人影了;衣服丟了很多天都不知道認領;筆、書本攤一桌子,抽屜亂糟糟地塞滿一大堆;甚至還會看到家長送課本、送水、送傘的身影。每當別人問及時,幼兒們都是一個理由――“忘了”。那么是不是他們記性不好,是不是得了健忘癥?顯然不是的。
答案是:缺乏責任心。
究其原因,很多是現代家庭的教養方式形成的:目前,許多家長一味關注幼兒智力開發、知識學習,而忽視幼兒綜合能力及素質的培養,他們認為幼兒小,負不了什么責任,長大再說吧,于是,幼兒在家庭中應承擔的力所能及的勞動沒有了,家庭中平等的傾聽和交流減少了,幼兒犯錯誤的后果替其承擔了,于是就造成了幼兒過分關注自我,心中無他人,做事不計后果等不負責任的表現。
二、培養幼兒責任心的策略
幼兒年齡小,心智發展還不成熟,說教式地跟他們講什么是責任心,做人做事要負責任……那真是費盡心機收效卻甚微。家長培養幼兒的責任心得講究策略,這樣才能事半功倍。
1.以身作則,做好榜樣。
俗話說得好:“說千言道萬語,不如做個好樣子。”這就是說,家長要用實際行動教育幼兒。培養幼兒的責任心,家長首先要起表率作用。要求幼兒做到的,家長一定要先做到。比如說,要求幼兒不遲到,家長首先要守時;要求幼兒每天按時完成作業,家長要做到今日事今日畢。父母只有在生活中嚴于律己,給幼兒做好表率,幼兒的責任心才會在家長潛移默化的影響下逐步增強。“潤物細無聲”是最好的教育方法,也是幼兒最愿意接受的教育。
2.參與管理,爭當主人。
家庭是幼兒身心成長的重要場所,是幼兒一日生活的出發點和歸宿,家長要增強幼兒對家庭的主體意識,提升幼兒在家庭里的主體地位,讓幼兒積極地參與到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讓幼兒感覺到他是家里的小主人。當幼兒體會到了他在整個家庭里并不是可有可無的,他確實是被整個家庭所需要的時候,他對家庭的責任感便會油然而生。
要做到這一點,家長首先必須轉變觀念,要把幼兒當做是與自己地位平等的人,而不能老把他當作不諳世事的幼兒,家里的一些事情,無論是否與幼兒直接有關,都可以讓幼兒發表一下意見,讓幼兒幫著出謀劃策,對幼兒提出的好建議好想法要積極采納并加以表揚和鼓勵;家里的家務活也要有一個明確的分工,每天爸爸應當做什么,媽媽應當做什么,幼兒應當做什么都要事先規定好,當然幼兒可以少承擔一些,但決不能因為怕耽誤幼兒學習而大包大攬;家長也可以讓幼兒在家里充當監察官的角色,對家里每個成員的行為進行監督,看看大家做事是否都有責任心;家長還可以在幼兒寒暑假期間讓他當一段時間的家,這期間家里大大小小的事情,只要不會給家庭帶來巨大的損失,都可以由幼兒來做主,都可以由幼兒來安排,幼兒從自己當家長的經歷中能夠學到許多,也能夠提高許多。
3.參加活動,強化意識。
幼兒的成長往往因為有了豐富多彩的校內外活動而顯得五彩斑斕,只有讓幼兒在各種活動中親自去實踐和體會,才能引起他們心靈上的回應,培養起他們的責任意識。通過積極參加各種社團活動、公益活動,不但針對某個主題潛移默化地培養了幼兒的責任心,而且在活動的組織過程中,幼兒也學會了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的高度責任感。如學校開展秋季運動會,比賽過程中,運動員們竭盡全力、奮力拼搏,最終取得優異的成績,全班都為之振奮,為運動員們喝彩。另外,家長還可以利用節日契機進行教育。如在“三八”婦女節,要求幼兒在家做力所能及的家務事,鼓勵幼兒給媽媽準備禮物。又如在新年,帶幼兒看望爺爺奶奶等長輩,給他們拜年。通過參加各種各樣的活動,增強幼兒關愛他人的責任感,學會關心長輩,關心所有需要關心的人,使他們從中感受到助人為樂的情感體驗。
4.開卷有益,循循善誘。
幼兒思維正處于由具體形象思維向抽象邏輯思維過渡的階段,對一些較為深刻的道理還不能真正理解,而且這一階段的幼兒普遍具有崇拜名人,喜歡模仿所喜愛的對象的心理。因此,家長可以利用幼兒的這個特點,以故事的形式將發生在身邊的小事或者名人的經典事例講述給他們聽,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責任意識。同時,有選擇地為幼兒提供一些有益的課外讀物,如《有責任心的幼兒才有未來》、《好習慣》、《影響幼兒一生的情商故事》等;觀看一些優秀的影片,像《三毛從軍記》、《中華弟子規》等。家長在指導幼兒閱讀課外讀物和觀看影片故事情節的同時,引導他們理解當中榜樣人物的行為,學習他們的責任心。讓幼兒在獲得精神上滿足的同時,產生情感的共鳴,從而逐漸形成強烈的責任感。正如蘇霍姆林斯基說的那樣:世界是通過形象進入人心和意識的,兒童年齡越小,他們的生活經歷越有限,那么生活中鮮明形象對他們思想上的影響越強烈。
5.配合學校,形成合力。
篇4
做一個有責任的人講話稿【1】 ??
? ? ?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講話的題目是《做一個有責任心的學生》。
同學們,你們知道什么是責任心嗎?所謂的責任心就是指每個人對自己和他人,對家庭和集體,對國家和社會承擔應有的責任意識、情感與態度。其實責任心也就是一種良好的習慣行為,是一種很重要的素質,要做一個有責任的小學生,就必須做到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對社會負責。
同學們, 一個有責任心的人,不是把責任心掛在嘴上,而是要落實在具體行動中。一個有責任心的人應該明辨是非,懂得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
作為學生,我們該如何承擔起我們的責任呢?比如說:課堂上認真聽講,努力學習就是對自己學習負責的表現,也是尊重老師勞動的有責任心的表現;我們每天認真上課間操,就是對自己有個健康身體負責的表現;犯了錯誤,能夠主動承擔自己該負的責任,及時改正,彌補過失,也是對自己負責的表現;課間不大聲喧嘩,保持安靜,是對自己與同學的健康負責的表現;友愛同學,見到同學有困難主動幫助,是對同學有責任心的具體表現;平時注意勤儉節約,不亂花錢,孝敬父母,幫助父母承擔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務活,主動完成父母交給的任務,是對父母、家庭負責的表現;隨手關掉嘩嘩流淌的水龍頭,主動彎腰撿起地上的廢紙,放學時主動關好門窗,是對集體、對學校負責的具體表現;愛護社區公共設施,遵守社會公德,是對社會負責的表現;認真參加升旗儀式,唱好國歌,是對國家負責的表現。
同學們,在我們的生活與學習中,有許許多多小事都能體現一個人有沒有責任心。一個道德情感貧乏、責任心不強的人是得不到別人的關心,也無法與人真誠合作,更無法適應未來社會的。只有責任心強的人,才容易獲得成功。
同學們,讓我們從身邊的點滴做起,從每天小事做起,培養自己的責任心,養成一種良好的行為習慣,把責任心滲透到我們全身的每一個細胞,成為一種習慣,讓強烈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行為習慣改變我們的一生,成為當今社會有用的人,一個有責任心的人。
我的講話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做一個有責任的人講話稿【2】
? ? ? ? 親愛的老師、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
我先給大家講一個故事:1920年,有一位11歲的美國男孩在踢足球時不小心踢碎了鄰居家的玻璃,人家索賠12.50美元。闖了大禍的男孩向父親認錯后,父親讓他對自己的過失負責。他為難地說:“我沒錢賠人家。”父親說:“我先借給你,一年后還我。”從此,這位男孩每逢周末、假日便外出辛勤打工,經過半年的努力,他終于掙足了12.50美元還給了父親。這個男孩就是后來成為美國總統的里根。他在回憶這件事時說:“通過自己的勞動來承擔過失,使我懂得了什么叫責任。”
責任心是一種非常重要的素質,是做一個優秀的人所必須的。請同學們想一想,在學習生活中,你是一個有責任心的人嗎?你會主動撿起自己不小心掉下的紙屑嗎?答應別人的事,你能努力做到嗎?如果你不小心傷害到別人,你會感到內疚并勇敢承擔責任嗎?你能認真學習,按時完成學習任務嗎?
做人必須要有責任感。一個有責任心的人,不是把責任心掛在嘴上,而是要體現在具體行動中。一個學生在課堂上認真聽講,努力學習是對自己負責的表現。平時注意勤儉節約,不亂花錢是對家庭負責的表現。把水潑在教室里,自己用拖把將水擦干凈,這是對班級對同學負責的表現。走到水池邊看到水龍頭開著水嘩嘩地流,伸手把水龍頭關上;白天發現走廊上的電燈亮著,隨手把燈關掉;把手上的廢紙、食品包裝袋等送到垃圾箱,這是對學校負責、對社會負責的表現。
同學們,太陽有照耀大地的責任,雨露有滋潤萬物的責任。人有履行義務的責任.那么,就讓我們從身邊的每一件小事做起,努力使自己成為一個有責任心,對社會有擔當的好少年!
做一個有責任的人講話稿【3】 ?
? ? ? ?今天我國旗下講話的題目是"做一個有責任心的人"
責任是我們作為一個人所必須承擔的,作為一個人,我們要對支持我們,關心我們的人負責,要為家庭、社會、乃至國家負責;作為一名中學生,我們要對自己負責,對同學負責,對老師負責,對學校負責!
美國著名心理學家弗洛姆說過:“責任并不是一種由外部強加在人身上的義務,而是我需要對我所關心的事件做出反應。”我覺得這話很對,當我們準備要做什么的時候,當我們在做什么的時候,如果我們心不在焉,我們肯定做不好,甚至會半途而廢,但是我們如果清楚自己的責任,明確目標后,我們一定會盡心盡力,千方百計去做到最好!
曾經看到一個故事,說一個汽車司機,一次行車中,突然被一個飛入車中的大鐵塊砸中了腹部和手臂,在生命的最后片刻,他果斷忍著劇痛把車停在路邊,拉下手動剎車閘,打開車門,讓乘客安全下車,將發動機熄滅,之后他永遠地停止了呼吸。試想一下,如果他不那樣做,后果會怎樣?在轉瞬即逝的生命瞬間,他將他人的生命看得比自己的還要重要,這就是責任,這就是一個司機的責任,這就是做人的責任!
朗費魯說:我們命定的目標和道路不是享樂,也不是受苦,而是行動和責任。學生以學為本,而學習怎樣做人、做怎樣的人則是根本所在,我們都說“品學兼優”,品學兼優,品在前面!學在后面,這說明了做人的品德與這個人的責任、修養,比這個人的學習成績更為重要!
在生活中,處處都有責任的考驗。不經意的撿起一張廢紙是保護環境的責任;幫助體弱多病的老人和小孩,是尊老愛幼的責任;替別人解決困難,是助人為樂的責任。責任,是社會的地基。沒有它,高樓大廈在微風中就會輕易動搖。對別人負責,責任就是友情的見證;對國家負責,那是社會進步的條件。拋棄它,你能感到了暫時的輕松,卻丟失了一生的光彩。責任,是不可丟棄的使命,它肩負在人們的身上。
篇5
在社會生活中,個體承擔對社會的責任是一種客觀必然。人生的社會責任是一個人對祖國、對民族、對人類的繁榮和進步,對他人的生存和發展所承擔的職責和使命。“忠誠祖國,振興中華”是當代個人對國家和民族負有的歷史責任的首要使命。以“忠誠祖國,振興中華”為已任,就要把個人奮斗的目標融會到全國人民所追求的共同目標和崇高理想中,獻身于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獻身于促進和維護祖國的統一事業;就必須不斷地學習,掌握先進的科學技術,成為現代化建設的內行、專家和創造者。同時“服務人民,奉獻社會”也是個人的基本職責。
工作責任心演講稿
我們無論做什么事,若是沒有責任心,必定是做不好的,因為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并不是說一件事,只要用心去做就不難,所以責任心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要怎樣才算是有責任心呢?就是要每位員工在自己的崗位上竭盡心力。譬如我是一名客戶經理,負責維系客戶,就要做到以客戶為中心,客戶事情無小事。因為不盡職,事絕對做不好。我們工作做不好,就直接影響到客戶感知,容易引起客戶強烈的不滿。
責任心是一種擔當,一種約束,一種動力,一種魅力。一個人只有有了責任心才能夠實現自己的承諾,只有有責任心才能夠正視困難勇往直前,只有責任心才能夠得到別人的尊重,塑立高尚人格。市場培育工作任重道遠,如果每位員工沒有強烈的責任心,不能以市場培育為己任,就不能把市場培育落實到工作中,不能認真推動市場培育工作向前發展。到頭來自己的工作沒有進展,市場培育也就成了空談。
一位大公司的老板曾經講過這樣的故事,有個人來他公司應聘,經過交談,他覺得那個人其實并不適合他們公司的工作。因此,他很客氣地和那個人道別。那個人從椅子上站起來的時候,手指不小心被椅子上跳出來的釘子劃了一下。那人順手拿起老板桌子上的鎮紙,把跳出來的釘子砸了進去,然后和老板道別。就在這一刻,老板突然改變了主意,他留下了這個人。事后,這位老板說:“我知道在業務上他也許未必適合本公司,但他的責任心的確令我欣賞。我相信把公司交給這樣的人我會很放心。”
由此可見責任心是一種習慣性行為,也是一種很重要的素質,是做一個優秀的人所必需的。責任心對于一個人來說是極其重要的,梁啟超曾說過:“ 凡屬我應該做的事,而且力量能夠做到的,我對于這件事便有了責任,凡屬于我自己打主意要做的一件事,便是現在的自己和將來的自己立了一種契約,便是自己對于自己加一層責任。”我們每一位員工也因該具有這樣的責任心吧。我們的份內之事,我們就必須做好;公司的目標也要我們共同努力而達到。
篇6
大家好!
我給大家講個真實的故事。去年冬天的一個早晨,我正要去上學,在小區路邊濕滑的草叢里,發現一位老奶奶跌倒了,趴在地上起不來。她側著臉,嘴里嗚嗚地喊著,鼻子還流了血……我不知如何是好,恰好有一位叔叔路過,我喊那位叔叔幫忙扶起老太太,哪知他像躲瘟疫似的擺了擺手,竟加速跑了。我只好去喊我的爸爸,爸爸又喊了保安一起把老人送回了家。事后,爸爸告訴我,現在社會人情冷漠,鄰里之間互不來往,社責任感普遍缺失,做好事有可能遭到誣陷,所以,那個叔叔不聞不問也是正常的。我問爸爸,那你為什么要幫助那位老人?爸爸意味深長地說,人生在世要積善積德,假如倒地的是你的親奶奶,你不希望有人扶起來嗎?將心比心――人都有老的時候,善待老人,就是善待自己的良心。
這件事對我影響很大,爸爸的話更是讓我想了很多很多。
扶起跌倒的老人,對成年人來說只是舉手之勞,有什么可怕的呢?假如這個社會都不講公德,人與人之間只顧自私自利,與己無關的事一概不問,這個社會不就是一個巨大的冰窖嗎?活在里面,誰能免于挨凍呢!
老師曾給我講,“人”字的“一撇一捺”就是暗示做人要“相互支撐”,負起自己應負的責任。比如,我帶著班級的鑰匙,我遲到10分鐘,就要耽擱好多同學的進班時間,所以,我必須提前到校,否則就是不負責任。再比如,大白天的燈還亮著,最后走出教室門的同學不隨手關燈,就是不負責任,這是對公共資源的浪費。
有些同學總以為自己還小,沒有負責任的能力,殊不知把垃圾扔進垃圾桶,講信用,在公車上讓位給老弱病殘者……這些日常生活中的小事足以體現我們的責任心。責任有大小,但責任心是不分年長年少的。有志不在年高,無“責任感”空活百歲!
既然來到這個世界,我們就應該承擔起地球人應負的責任。一個沒有責任心的人活著也是行尸走肉。只有盡職盡責,我為人人,人人為我,才能活出友愛,活得精彩。
讓我們負起應有的責任,做一位有高度責任感的現代小公民吧!
謝謝大家!
點評
篇7
關鍵詞:少年先鋒隊 責任心
【中圖分類號】G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1216(2015)10B-0008-01
中國少年先鋒隊是我國少年兒童的群眾組織,也是培養優秀的少年兒童、促進少年兒童成長的搖籃。學校要開展豐富的少先隊活動,幫助少年兒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學校可以通過少先隊活動,培養學生的責任心,增強學生的責任感。
一、豐富少先隊活動的內容,為培養學生的責任心打好基礎
少先隊輔導員應該在每個學年、每個學期結合節日或者少先隊工作內容開展一些有意義的活動,培養學生的責任心。教師可以開展綠色環保活動,開展科技展示活動、學雷鋒活動、愛國主義教育活動等,還可以組織改變身邊的不文明的現象等活動,讓學生在參與活動的過程中追求真善美,和不文明行為作斗爭,承擔社會責任。例如,教師可以組織學生理解“愛”的含義,主題為“愛”的少先隊活動,通過愛自己,愛親人,愛他人,愛學校,愛社會,愛國家等行動,抒發在愛的實踐活動中的真實感受。學生通過豐富多彩的形式表現愛,就會逐漸運用自己的理解去愛他人,愛學校,愛國家。教師組織學生做家務,幫助有困難的同學,保護校園環境等,都是培養學生責任心的好活動。
二、突出少先隊活動的教育性,全面培養學生的責任心
教師通過少先隊活動培養學生的責任心,在活動的內容選擇和組織形式上要突出教育性,將培養小學生的責任心滲透落實在豐富的少先隊活動中,保證學生在活動中有所收獲,提高少先隊活動的效果。
教師可以開展“自立少年”的活動,教育學生自己整理自己的文具盒和書包,自己穿衣服,自己洗衣服,同時組織競賽,讓學生活動后談自己學會了什么,引導學生感悟,提高學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自立能力。教師也可以開展“節約紙張”“幫助別人做事情”“幫助媽媽做家務”活動,在活動的過程中引導學生知道為什么要這樣做,讓學生在活動中明確目標,突出活動的教育意義。例如,教師可以指導學生在“幫助別人做事情”的活動中,組織和引導學生在生活中幫助父母或者同學、老人們完成一些事情,開展完成任務后的討論活動,培養學生的責任心。
三、通過形式新穎的活動,激發學生參與活動的興趣
小學生在活動中的參與度受到興趣的影響。教師在組織活動上要下功夫,激發學生的參與興趣,培養學生的責任心。例如,在“爭當好少年”的活動中,教師可以設置安全章、節約章、愛心章、家務章、環保章、自理章等,按照學生的日常生活,教育學生表現優秀才能得到勛章,這樣就能激發學生參與活動的興趣。再如,教師可以組織學生參加“節約日”少先隊活動,開展小組競賽活動,通過小組競賽評選出最佳活動小組,為了集體利益而共同努力,增強學生小組的合作意識和責任心。教師通過形式活潑的活動,可以提高小學生的實踐能力,全面改善學生的活動狀態,教育學生體會勞動的艱辛、幫助別人的愉快,實現學生的自我價值,全面培養學生的責任心。在組織少先隊活動的時候,教師還要建立評價機制。例如,在開展“節約日”活動中,教師就要制定評價標準,學生達到評價標準后就可以獲得“節約標兵”的稱號,學生在活動中相互配合,學生也可以小組爭取獲得“優秀少先隊員組”的稱號,這樣的評價能激發學生參與活動,促進學生提高學習的興趣,全面培養學生的責任心。
四、開展培養責任心的活動
責任心的教育需要和少先隊的活動相結合,開展少先隊活動是培養學生責任心的重要載體。現在的少先隊員責任心缺失,一旦遇到難的事情,總是想辦法推卸責任,很少有人能夠主動承擔責任。教師為了增強學生的責任心,應該創新工作思路,開展豐富的活動體驗教育。例如,開學的時候,教師可以組織隊員進行討論,制定中隊公約,鼓勵學生成為“有責任感的好少年”,每個月評選優秀的隊員,并發放“責任卡”給予及時表揚。教師也可以組織學生開展“祖國在我心中”的隊會活動,讓隊員們尋找英雄的事跡和偉大的故事,教育學生體會成長的責任感,發揚愛國主義精神,運用榜樣的力量來激勵學生,幫助學生成長,教育學生體會到熱愛祖國應該從小事做起,增長學生的愛國熱情,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再如,在世界環境日到來的時候,可以向家里人或者陌生人發放環保卡和節能卡,宣傳低碳節能知識,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
少先隊輔導員應該根據不同時期的不同情況,結合隊員的思想狀況和心理特征,組織豐富多彩的活動,對少先隊員進行責任心的教育,讓學生走出校園,走向社會,增強責任意識,承擔責任,獲得成功的喜悅。
總之,教師要根據學生的年齡特征和心理特點,開展豐富的少先隊活動,在實踐活動中培養責任心。
參考文獻:
[1]吳建明.關于新時期少先隊教育品牌活動的思考[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2,(2).
篇8
剛一放寒假,我就懷著欣喜的心情一口氣讀完了老師新發給我們的《小學閱讀指南》,那上面刊登的加吉•潘特所寫的“嘟嘟幸運的一天”這篇故事給我的感觸最深。
故事講述了一個名叫蓋倫的美國小女孩是怎樣度過了充滿幸運和驚喜的一天,也告訴了讀故事的我一個深刻的道理:其實哦,生活中常常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幸運和驚喜,如果我們多留意、多關注,樂于幫助別人,愛自己的家人,那么隱藏的快樂就會被我們一一發現,而有著燦爛心情的我們也將會遇到更多的幸運。不相信的話,大家就來試試吧!
讀完這篇故事,我發現其實自己和故事里的小主人公蓋倫一樣喜歡幫助和愛護自己的家人。
比如,那次媽媽不小心得了感冒,我照著媽媽給我吃藥的樣子,給媽媽倒熱水、沖感冒藥。等爸爸把飯做好以后,我把飯菜盛在碗里,端到媽媽的床前。看著媽媽吃飯的樣子,我心里也覺得很高興。
還有,爸爸在外面勞累了一天,回到家里的時候常對我說后背疼,讓我幫他捶背。我就會認真地按照爸爸教給我的方法幫他捶背、捏肩膀。爸爸總說:讓我從小就要學會怎樣照顧自己和家人。爸爸還說:咱們家沒有男孩子,等將來你長大了以后就是咱們家的“頂梁柱”,所以你從小就要學會干家務活,將來才能像個男孩子一樣出門闖天下。
在學習上,爸爸和媽媽對我的管教很嚴厲;在生活上,他們對我的關心又是無處不在。在爸爸和媽媽的教育下,我已經開始懂得我是這個家庭里的一分子,我也對這個家庭負有一份責任。只要爸爸和媽媽需要,我都會很樂意地幫助他們干家務活,這樣不僅能夠讓我有機會報答爸爸和媽媽給我的關愛,我也從中體會到勞動也會有樂趣,生活才會有意義。
如果人們都沒有愛心和責任心,這個世界將會變得多么可怕啊!將是一個到處充滿冷酷和無情的世界,欺辱弱小、互相殘殺,到處是野蠻的掠奪和殺戮,由此引發的戰爭給人們帶來的是痛苦、災難和毀滅!
在經歷了2008年的雪災、汶川大地震之后,全體中國人民的愛心和責任心都接受了一次考驗。北京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再一次向全世界展示了全體中國人民的愛心和責任心,再一次向全世界證明:中國人民是偉大的!
讓世界充滿愛,我們的生活才會更加幸福、美好!
篇9
一、以身作則,充當學生楷模
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這就是說,教師要用實際行動教育學生。教師的一言一行,對學生的影響至關重要。因此,培養學生的責任心,教師要起表率作用,作為老師,應該時時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身教重于言教,樹立良好的榜樣。我們知道小學生十分善于模仿,模仿讓我們的孩子成長。那么一個良好的榜樣就顯得極其重要。如果老師們都能注意自我修身,自我立德,從身邊一點點小事做起,給孩子們樹立榜樣,那么對培養孩子們的責任心會有很積極的作用。要求學生做到的,教師一定要先做到。如要求
學生不遲到,教師首先在上課鈴響之前進教室,要求學生每天按時完成作業,教師也要當天批改作業并發到學生的手中,不得隔日。通過老師的榜樣作用,孩子就會在潛移默化中受到良好的教育,從而強化自己對他人負責,對社會負責的責任心。常言說得好,身教重于言教。一個有工作責任心的教師,會給學生留下深刻的印象,自然會成為學生的楷模,學生的責任心會在教師潛移默化的影響下逐步增強。,“潤物細無聲”是最好的教育,也是學生最愿意接受的教育。
二、借助活動,樹立責任意識
學生的學習生活往往因為有了豐富多彩的校園活動而顯得五彩斑斕。學生在活動的參與和競爭中,學會了表現自己,達到了培養責任心的目的,從而使班級的榮譽碩果累累。記得去年學校開展了“冬鍛我能行”和“冬季運動會”的活動,通過篩選,確定班級參賽的運動員后,我鼓勵他們要刻苦訓練,為班級爭光。運動員們都非常積極,利用體育課和課余時間,不斷練習自己參賽的項目,還與體育老師積極探討。其中有一位女生,她個子比較矮,身體也瘦弱,志 愿報名參加了1000米的競賽,我很擔心她。在比賽場上,小小的她擠在隊伍里,顯得很弱小,但是她不斷地努力,一直跟著前面的同學,一圈又一圈,一圈又一圈……有些同學中途退出了,可汗流浹背的她還是堅持著,最后她得到了來之不易的第四名。雖然是第四名,但正是她責任心最好的體現。在這位同學的帶動下,其他同學的責任心也加強了。運動員們竭盡全力,奮力拼搏,最終成績在同年級名列前茅。在校園文藝活動中,有特長的同學都踴躍參加各項活動,比賽時都明確職責,取得了良好的成績。同時,同學們在明確責任的過程中,集體主義精神也得到發揚。 另外,我還抓住節日契機開展活動。如“三八”婦女節前夕,我要求學生在家做力所能及的家務事,給媽媽一份驚喜。以此增強學生對他人負責的責任感,學會關心長輩,關心一切需要關心的人,使他們從中感受到了“幫助別人,快樂自己”的情感體驗。在教師節來臨之際,我組織學生開展了“老師,您辛苦了!”的主題活動,讓同學們講述各個老師認真傳授知識和耐心教育同學的事跡,講述偉人們尊敬老師的故事,并引導學生懂得是老師們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才贏得了人們的尊敬,是同學們學習的榜樣
三、著眼課堂,培養良好習慣。
篇10
飯桌上,當我想喝豆漿卻發現還沒有糖時,就喊兒子去廚房拿糖。兒子聽后就向廚房跑去,不料他一下子摔倒了。等起來時,他的上嘴唇磕破了,而且已經腫脹起來。
兒子邊哭邊發牢騷:“媽媽,都是你不好。如果你自己去拿糖,我就不會摔倒了。”當時我正在為兒子處理傷口,也很心疼兒子,并且正為這件事而自責,所以,聽到兒子的話覺得是理所應當的,就默默地接受了。
兒子看我不做聲,又說:“都怪地板,如果不是地板太滑,我也不會摔倒了。”老公接著說:“如果地板特別軟,你踩上去就是一個坑,那樣,咱家的地板就會變得坑坑洼洼了。”
晚上,兒子睡在了奶奶家。家里少了往日的熱鬧,多了一份安靜。
早上的事情不知不覺再次浮現在我腦海里。兒子摔倒了,嘗到了苦頭,他開始歸因。不管歸因于我還是地板,都是從外界找原因,他唯獨沒有從自身找原因。其實,他可以歸因于自己太不小心了,或者歸因于自己不應該跑太快。不得不說,是當時他的哭聲、他的委屈把我給麻痹了。
有這樣一個大家耳熟能詳的故事:一家知名企業招聘,經過層層競選,幾位佼佼者最終脫穎而出,將接受最后一關總裁的選拔。身經百戰之后,大家都志在必得,像往常面試一樣,一個接一個地走進了面試室。不一會兒,他們又都帶著疑惑出來了。原來,總裁并沒有給他們出什么高難度的考題,只是簡單地問了兩句,就結束了。正在大家疑惑不解的時候,總裁助理出來宣布結果,其中一位經過走廊輕輕扶起一把橫倒在路中央的掃帚的小伙子獲得最終的機會。考試的方式出人意料,又發人深省。你或許會說這是一個細節決定成敗的故事。但這樣一個細節,是一個在家里“倒了油瓶都不扶”的人萬萬注意不到的。這樣一個細節源自一個人一貫的責任心。隨著社會對人才素質要求的不斷提高,責任心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成為選擇人才的一項重要指標。
不得不承認,由于一些家長對孩子過分溺愛,使得孩子“衣來伸手、飯來張口”,時常以“小公主”、“小皇帝”的身份自居。某種程度上,孩子過著一種寄生蟲的生活,習慣了接受,而不是給予;習慣了人人為我,而不是我為人人。長期下去,最終導致孩子成年后責任意識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