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軌道交通概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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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城市軌道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協同管理;項目管理
中圖分類號:TP31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3044(2011)22-5297-02
An Conceptual Design of MIS in Urban Mass Transit Construction Field
ZHAO Yan-yi
(School of Software Engineering,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92, China)
Abstract: The Use of Digital Technology is very important in nowadays for the Urban Mass Transit which is a huge integrated systems engineering. To manage any issues during the whole processing within the MIS of Urban Mass Transit is based on Digital Technology as disposal means, which can achieve information resources sharing, communicating and fully utilizing for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is study is to bring forward the conceptual design and the speciality of MIS in Urban Mass Transit Construction Field, which is based on the system requirements by analysing the newest result of this field wherever china or overseas and combining the peculiarity of the industry.
Key words: urban mass transit; MIS; collaborative management; project management
1 概述
伴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進行,為緩解交通壓力和帶動城市拓展,國內各大城市紛紛加快上馬軌道交通項目。軌道交通建設是巨大的綜合性復雜系統工程,工程規模和時空跨度大,項目結構復雜,從軌道交通建設過程、參與主體、業務領域等過程來看,具有明顯的開放復雜系統特征。
正是由于上述特點,構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建設管理信息系統,以數字化技術手段處理軌道交通工程項目全過程問題,實現工程建設信息資源共享、協調和充分利用,整合業務流程, 提高應用系統業務流程的有效性和連貫性就顯得尤為重要,構建一個各利益相關方共同參與的協同工作環境,實現對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整體集成控制,不僅在軟件工程領域具有非凡的研究意義,同時也對于項目的運作具有極大的實踐價值。
2 相關領域發展動態
國外及境外發達國家或地區的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開始較早,逐漸形成了較為完善和系統的信息化管理方法。日本是世界上第一個在軌道交通建設領域系統地推進信息化的國家,它的建設領域信息化(CALS/EC)是最具個性的舉措。在日本,近年來大力推進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其特點是:以建設項目的全生命周期為對象,信息全部實現電子化;利用因特網進行信息的提交、接收;所有電子化信息均儲存在數據庫實現共享、再利用,以達到降低成本、提高質量、提高效率和增強建筑業競爭力的目的[1]。
美國通過大型軟件公司與建筑業企業有機結合,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比較典型的例子如PM2管理軟件,集成進度管理、材料設備管理、合同管理、質量管理等管理內容。其中質量管理子系統由質量規劃、質量報告等模塊構成,通過建立項目質量標準體系、進行項目質量管理規劃和對項目/任務/交付成果的質量檢驗,實現對整個項目建設過程及交付成果的質量控制[2]。
意大利的Geo-DATA公司針對地下工程施工風險管理推出了名為GDMS(geo-data master system)的信息化管理平臺,運用GIS和WEB技術,實現了對地下工程沿線既有建筑物安全管理,建筑物安全狀態評估,盾構數據的管理,監測數據的管理和相關文檔管理。該系統在俄羅斯圣彼得堡、意大利羅馬和圣地亞哥等地鐵工程中得到應用[3]。
韓國首爾地鐵擴建項目建設過程中應用了基于GIS和ANN(人工神經網絡)的IT-TURISK系統,該系統主要用于地鐵施工過程對第三方的影響評估,包括地面塌陷和建筑物損害評估子系統和地下水補給模擬子系統,以模擬潛在風險對周邊建筑物的影響[4]。
3 需求分析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管理信息系統應采用先進的管理模型思想和管理應用平臺技術相結合,通過建立動態的管理模型,提供一個管理與運行的框架結構,并動態適應建設開發的應用系統和不斷改進的業務流程與業務模型,保證建設開發的業務處理功能范圍不斷擴充,縮短模型適應調整周期。
建設單位與管理公司的業務管理模式和實施過程應更貼近實際需求和工作習慣,實現數據、信息、文檔、流程、分工層次上進行高層次緊密協作,以信息管理總體架構,分步實施,自底向上分層搭建的方法,從信息處理機制上為實現業務的分布式管理和動態擴展提供支持,實現信息模型和管理方式的高度統一。充分擔當起機構中各個管理層的各項工作,使復雜、繁瑣的辦公事務及業務處理變得自動化、流程化、數字化,提高工程項目管理過程的整體工作效率,從基礎業務的數據處理實現信息化管理,逐步實現企業管理體系與辦公事務處理一體化的信息管理系統的建成。
3.1 三層架構的軌道工程項目協同管理思想
軌道工程項目管理體系應包括項目的基本信息管理、招標管理、合同管理、驗工計價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環境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監理管理、施工管理等內容,應用協同管理平臺技術將工程項目管理體系的多業務統一到管理平臺上來實現協同工作,直接進行業務處理。通過C/S和B/S兩種方式查詢項目各種上報的數據和信息,并生成相關報表,項目的數據信息將系統化、體系化的呈現給相關領導,為決策提供強有力的數據統計信息。數據不再孤立的以數據的方式存在,而是建立在平臺上轉換為經驗與知識,形成企業強大的經驗庫、知識庫,從而實現企業級多項目管理。
3.2 實現原理
軌道工程項目管理信息系統以綜合事務處理為核心,通過公司規范化動態建模體系,實現事務處理從執行、分析、優化到流程再造。通過統一的管理工具使綜合業務管理、行政辦公管理、個人事務處理等全面系統化管理,規劃到統一的運行環境和開發環境上來,實現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與應用完全集成。
3.3 提供業務管理應用和數據集成環境
該系統提供全新的開放性設計理念和開發思路,應用全開放的管理功能實現賬戶、子系統、文件夾、節點、模板、流程、權限、數據表、查詢和分析報表等創建、更新與維護,全面滿足日常報表、各類審批、遠程統計、數據表格、過程監控等協同管理。
4 主要管理功能模塊
該系統將軌道建設單位的行政辦公與工程項目管理業務處理集成于一體,實現對項目管理體系的全過程統一管理。主要分為行政辦公層、系統管理層、業務管理層。
行政辦公系統包括信息中心、辦公助理、工作計劃、會議管理、公文管理。
綜合業務管理包括基本信息管理、招標管理系統、合同管理系統、驗工計價系統、質量管理系統、進度管理系統、環保安全管理系統、設備管理系統、監理管理系統、施工管理系統。
協同管理平臺功能包括工作任務、事務處理、流程控制、系統管理、開發管理。
各個功能模塊可以獨立運行同時又可以整合集成的系統組成,系統之間設有良好的數據接口,采用子系統集成模式,集信息、數據采集于一體,從而將企業的資源數據和管理流程融合為一個整體,形成項目計劃與管理、數據分析和資源分配控制的集成與協同于一體。
5 系統主要特色
5.1 遠程數據傳遞及脫機工作,廣域網應用的最佳選擇
施工管理信息系統采用TCP/IP通訊協議,通過遠程接入方式傳遞數據,因而用戶可以通過局域網、撥號網絡、廣域網或Internet等各種連接方式建立自己的管理信息系統網絡。施工管理信息系統同時提供客戶端和Web功能,可實現用戶數據輸入、審批、附件處理、數據查詢及系統維護等。
5.2 所有對象都可自定義,按照自己的想法設計系統
項目管理信息系統中,所有的對象都可以創建、修改和刪除,可以自己定義子系統,樹型的功能結構也可以自由設計,自定義模板、數據表,特別是查詢,不僅僅能夠定義一個所需要的查詢窗體,還能夠實現數據維護、查詢數據節點、數據表關聯等復雜功能。
5.3 同時實現文件流和數據流,強大的文檔處理功能
與Notes和Exchange等基于文檔型數據庫的群件平臺相比,本項目管理信息系統能實現許多數據控制、匯總和查詢的功能;與通常的MIS、ERP系統相比,擁有強大的文檔處理功能,能在審批過程中添加、刪除和修改文檔,并能提取文檔中的關鍵數據入庫,對入庫的項目數據進行統計和分析,同時又能夠通過數據快速追蹤到相關文檔。5.4 預置通用應用系統接口,提供與其他程序的接口
在本項目管理信息系統中,可以建立與其它應用系統的接口,能夠直接連接WEB站點、打開其他應用程序等,并且通過權限管理給普通系統以更高的安全性。
5.5 完整的安全及權限設計,讓管理者放心
在本項目管理信息系統中,設計有系統管理員、項目管理員和普通用戶三級不同權限的角色管理,所有對象均擁有權限,所有權限可以指定到用戶。系統采用特殊的技術對用戶數據進行了壓縮和加密,因此無論是傳輸還是存儲,都有更好的安全性。
5.6 數據自動恢復功能,給用戶安全保障
服務器SQL Server數據庫中保留客戶端重要數據的鏡像,客戶端發生故障時,可以初始化從服務器端重新獲得重要數據。
6 結束語
軌道交通工程是一項投資規模大、技術難度高、相互間接口復雜、專業性強,涉及到線網規劃、建設控制、運營管理、資源開發等多個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因此必須利用現代的數字化技術對信息進行集成化管理保證系統中每個部分,在運行的每個階段,都能將正確的信息在最短的時間內,傳遞給需要的單位或個人。本研究結合行業特點,在深入挖掘系統需求的基礎上,提出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管理信息系統的概念模型及系統的特性,為系統的具體實施打下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1] 張欽鴻.工程施工質量管理信息系統的研究[D].成都:四川大學,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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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城市、軌道交通、作用、優勢、現狀、問題、展望分析中圖分類號:U213.2 文獻標識碼:A
一、軌道交通概念性分析
首先,關于城市軌道交通的定義。也就是城市中固定導軌上運行的車輛,主要用于城市客運的交通系統。在我們國家的城市公共交通名詞中,把城市的軌道交通定為通常以電能為動力,運用輪軌運輸方式的公共交通的總稱。城市的軌道交通具有固定的線路,有固定的軌道輔設,并且配備了運輸的車輛以及服務設施。城市軌道交通是一個具有較大范圍的概念,在國際上沒有進行統一的定義。通常情況下,廣義的城市軌道交通的特征是以軌道運輸方式為主要技術的,是公共客運的重要交通系統,主要就是服務地公共客運的,是城市中的骨干交通系統,也是現代化的立體交通系統。其次,在城市公共交通中城市軌道交通發揮的地位與作用。在城市公共交通中城市的軌道交通是主要干線,客流運送的大動脈,也是城市的生命線工程。建成投入運營以后,就與城市居民的出行、工作以及生活有著直接的關系。城市軌道交通是得到世界公認的低能耗且少污染的交通,被稱之為綠色交通,對于城市可持續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另外,城市軌道交通也具有公益性,深刻影響著城市的全局與發展模式。為了建設生態的城市,就要改變城市的發展模式,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對城市沿軌道交通廓道的發展具有很大的帶動作用,對城市繁榮發展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對城市中心人口密集的現象也起到緩解的作用。最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與發展對于市場出行效率的提高有很大的幫助,不但節省了時間,還使生活的質量得到改善。人們出行主要靠地鐵輕軌,所以,城市的交通變成更加有序,人們出行也非常方便。
二、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的優勢所在
第一,城市軌道具有的運輸能力是非常大的。城市的軌道交通運轉密度較高,列車行車時間間隔太短,行車的速度又太高,列國編組輛數較多,所以,具有很大的直通車能力。單向的高峰每小時的運輸能力最大可以達到六萬至八萬人次,地鐵達以三萬至六萬人次,有的還能達到八萬人次,輕軌一萬至三萬人次,有軌電車達到一萬人次,城市軌道交通的運輸能力遠大地公共汽車。據統計,地下鐵道每公里線路年客運量在一百萬人次以上,最高的達到一千二百萬人次,高峰期的地鐵一小時能通過全日客流的百分之十七至百分之二十,三小時能通過全日客流的百分之三十一。第二,城市的軌道交通的準時性非常高。因為城市軌道交通是運行在專用行車道上,不會受到其他交通工具的干擾,也不會有線路堵塞的現象發生,更不受氣候的影響,是全天候的交通工具,列車按照運行圖進行運行,準時性是非常強的。第三,城市軌道交通的速達性非常高。與其它公共交通相比較,城市軌道交通因為是在專用行車道上運行,不會受到其他交通工具的影響,車輛行駛的速度非常快,停站的時間不長,上下車非常迅速也非常方便,所以,速達性非常高。第四,城市軌道交通的舒適性非常高。城市軌道車輛的運行特性非常好,車輛、車站都裝有空調,所以,乘車的條件非常好,也具有較高的舒適度。第五,城市軌道交通的安全性較高。因為城市軌道交通是在專用軌道上運行,不會有平交道口,也不受其它交通工具的影響,而且,通訊信號設備也比較先進,所以,很多有交通事故發生。
三、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現狀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城市客運量急劇增加。這期間雖然交通能力有所加強, 但在一些城市, 特別是某些主要干道, 高峰期客運量遠遠超過大型公共汽車所能擔負的運量, 道路阻塞已司空見慣。交通擁擠堵塞給城市居民出行帶來了不便。以北京為例, 機動車平均車速逐年下降, 每小時客車車速已由25.4公里下降到21.5公里。同時, 交通阻塞造成車輛怠速行駛, 也加大了能耗和廢氣排放量。
我國有近70 座大城市。這些城市每天都有大量的人口外出活動, 加上數以百萬計的流動人口, 單個城市每1天的客運量已經超過1 000 萬人次。高峰期一條公交線承擔1~ 3 萬人次的現象已經屢見不鮮。車上乘客密度最高時達到10~ 12 人m 2, 公交車輛行駛速度已經降到每小時10~ 13 公里,個別城市甚至每小時只有5公里交通系統已處于癱瘓的邊緣。
從目前我國大城市的客運結構來看, 軌道交通所占比例很低, 城市交通工具基本上是自行車、公共汽車、中巴和小汽車。以自行車為主的非機動車與機動車交叉混行, 大大降低了機動車的行車效率和對道路的使用率, 最近幾年中巴、出租小汽車、私人小汽車的大量涌現更加重了這種現象。要真正緩解大城市的交通擁擠狀況, 滿足大多數人日常出行的需要, 就必須大力發展面向公眾的集約型運輸方式。由以上分析可知: 軌道運輸系統才是可持續發展的唯一道路和最佳選擇, 它不但能解決人們大批量流動的需求問題, 而且還改善了地面環境, 為其他機動車的運行騰出了更大的空間, 對發展我國汽車工業也必將產生積極的影響。據統計, 北京市1998年有地鐵線路42公里,只占全市公共電汽車運營線的1.5% , 卻承擔了全市客運量的15% 。
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經歷了“ 興起― 衰落― 重新發展”的過程。早在30年代, 北京、上海、天津、沈陽、大連、鞍山等城市都相繼出現了有軌電車, 但隨后便被陸續淘汰。1965年7月1日我國第一條地鐵在北京動工興建。30年以來, 我國相繼建成的地鐵線路僅100公里多。
四、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展望分析
現在世界大城市無不把優先發展公共交通作為頭等大事, 特別是軌道交通作為城市交通的主要工具。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勢在必行, 但其發展現狀不容樂觀?,F結合當前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中存在的問題談點淺見。
首先,發展城市軌道交通應適合國情市情。雖然軌道交通的很多優點是其他運輸工具無法比擬的,但是,是不是適合一個城市,還需要與城市的具體實際進行結合,并進行科學的論證。例如北京、天津以及上海等這些擁有二百萬人口的特大城市,國灰乘車比較困難,并且很多突出的矛盾,所以,要想使城市的交通擁擠問題得到根本性的解決,就要采用綜合治理的方法,加快建設地鐵,慢慢形成以地鐵為主,輕軌、公共汽車為輔的立體交通網絡。為了使造價得到降低,就要與城市的規劃結合在一起,有規劃的建設輕軌。在一百萬至二百萬人口的大城市,就要以輕軌交通為主,以地鐵以及其它交通工具為輔助的方法。在有四十萬至一百萬人口的中型城市,就要以公共汽電車為主,以輕軌及其它私人交通工具為輔助。這樣不但能使運輸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高,而且,還能有效利用建設資金。
其次,發展城市的軌道交通就要積極的推廣發達國家與地區的先進經驗。在進行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中,對于發達國家與地區的先進經驗要認真學習與吸取,例如:我們國家香港地鐵的全商業化的經營策略,政府給予了財務方面的大力支持,把投入的資金作為股本,體制上為公司創造更加寬松的融資環境,在機制上讓其進行自主的經營,自我的發展。德的法制化經營方針:國家對運輸市場進行宏觀的調控,制定出很多關于軌道交通建設與運營的規章制度。這些管理的方法與完善的法制制度都是我們值得借鑒的。所以,我們需要用心的學習,只要我們能堅持不懈的學習,不斷的探索與創新,將來一定會取得更大的成果。
五、結束語
總而言之,我們國家的城市軌道交通依然處于初級起步階段,還沒有健全的發展機構,但是,全國各地的建設城市軌道交通的熱情是日益增高。城市化的建設步伐在不斷加快,中心城市也在快速的向周邊輻射,所以,軌道交通建設的緊迫性也越來越強。伴隨著我們國家城市規模的快速擴大,產業外轉快速的轉移,無論是外資,還是民營資本進入城市的軌道交通建設都會成為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俗話說,要致富先修路,任何一個城市的總體要得到發展,一定要從城市的交通做起。信息需要網絡,物品需要通道,因此,要想打通國內與國際間的物品的流通,就必須要有既方便又快捷的直通車通道,只有這樣,我們國家的經濟才能得到快速的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才能得以快速的提高,我們國家的城市化建設才能加快步伐。
參考文獻:
1、陳曉玲 淺談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 城市交通 2012年第2期
2、孫資 試分析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現狀 城市交通 2012年第5期
篇3
近年來,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市化水平持續快速上升。城市人口規模持續擴張,再加上城市私家汽車保有量的迅猛增長,我國許多城市出現了交通嚴重擁堵的情況。破解這個難題選擇的方法都是優先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尤其是建立以城市軌道交通為主的城市交通體系。城市軌道交通不僅會給人民生活帶來便利,促進站點周邊土地的優化利用,推動沿線周邊土地的經濟發展,還會產生較大的外部經濟效益,對沿線房地產的增值影響巨大。
一、城市軌道交通的概念及其特點
城市軌道交通廣義上指以軌道運輸方式為主要技術特征,運行于城市內部或者城市中心到市郊之間,為城市提供中等以上運量公共客運服務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城市軌道交通能夠有效提高市民的通勤效率、降低通勤成本,提高城市廣大游人的交通便捷度,其具有速度快、時點準、污染輕、運量大、事故少的特點,因此廣受人們青睞,是大城市改善城市交通擁堵狀況、提升城市整體功能、提高人們生活質量的極其重要的城市建設項目。
二、城市軌道交通對周邊住房價格影響的理論分析
傳統的地段概念在今后會隨著軌道交通的延伸得到改觀,距離遠近的心理概念將由自然的空間距離轉變為搭乘軌道交通的便捷性。交通便捷性關系到居民的生活、通勤、通學等方便程度,是影響房地產價格的重要因素。主要包括接近車站的程度、接近主次干道的距離、接近市中心的程度、接近商業設施的程度、接近文教和娛樂設施的程度等,它們均與房地產價格成正相關。軌道交通延伸了城市的邊界,拉近了邊遠地段與市中心的距離,使得土地的利用水平進一步提高,改變了傳統的房地產市場格局,促進了城市整體的發展與繁榮[1]。
最近幾年,軌道交通建設發展迅速,對城市住房價格產生了很大影響,而且這種影響在區位上存在顯著差異,很多地鐵城市在地鐵口周圍出現了住房價格次中心現象。城市軌道交通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具有空間效應,軌道交通站點所處的區位不同,以及同一軌道相鄰站點的距離不同,都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有著較為明顯的差別。均衡狀態下軌道站點附近一定區域內產生外部溢出效應即鄰近效應,這種效應隨著與地鐵站點距離的增大而減弱。表現在住房價格上為軌道交通站點附近一定范圍的住房價格將會有一定程度的上升,并且離站點越近提升的程度越高。
在交通便捷性方面,軌道交通的作用尤為明顯。城市軌道交通作為現代化的交通工具,具有舒適、快速的特點,能有效降低人們在出行途中的擁擠和時間損失。一方面,那些在軌道交通設施沿線周圍居住、工作和消費的居民,能夠獲得較少的轉移成本支出,這部分減少的轉移成本使得他們獲得了較多的外在收益;另一方面,軌道交通可以吸引大量的人流,軌道交通沿線周圍也因此產生人口的聚集,進而吸引其它經濟要素的聚集,形成聚集效應,產生的聚集經濟效益為其上的經濟主體又帶來了更多的超額利潤。
可見,軌道交通設施降低了經濟主體在生產和生活中的轉移成本和運營成本,為經濟主體帶來了大量的超額純收益。這部分超額純收益使得土地資產增值[2]。
三、城市軌道交通對周邊住房價格的影響機理
城市軌道交通由于具有方便快捷、節約土地和有利于環境保護等特點,特別是城市軌道交通具有高度的可達性效能。這種高度可達性還具有磁力效應,即能夠吸引各種生活、商業、文化和娛樂等設施向軌道站點周圍聚集,刺激站點周圍土地的高密度開發,繁榮軌道交通沿線的經濟,從而促進城市軌道交通沿線房地產價格的上漲。
總體來說,城市軌道交通對周邊住房價格的影響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改善周邊房地產的可達性
一般來說,交通改善提高了居民流動速度,減少了交通費用。城市交通和土地使用間聯系的本質就在于運輸成本與土地價值間的互補[3]。因此,住宅與軌道交通站點靠近的幅度越大,可達性就越好。也正是由于其較好的可達性,節省了就業中心及生活服務中心的通行成本,吸引更多租住者,引起租金水平提高,導致房價水平上漲[4]。
2.改變沿線土地的利用性質
軌道交通促使沿線土地利用性質的改變,促進城市用地集約化與居住環境改善的統一。軌道交通線路建成后,為了保障其功能的正常發揮,區域電力供應、站點地面公交銜接等其它公用基礎設施將會進一步完善?;A設施功能的提升會通過其較大的外部經濟性產生城市集聚效益,使軌道交通沿線的住宅和商業等用地的需求量增加,帶動社會服務設施的涌入,使得綜合服務環境優化改善以及土地使用性質的變化,從而提高了土地開發利用的價值。
3.提高土地開發強度
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可以促進周邊土地的高密度開發與再開發。城市交通方式與城市土地利用形態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城市主要交通方式的運量大,所形成的城市內聚力就越強,對開發商投資開發的吸引力就越大,從而充分挖掘地段潛力,提高土地集約利用程度。
4.促進沿線區域經濟的發展
篇4
摘 要:通過對香港、上海等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情況的考察、研究,分析軌道交通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示一些開始軌道交通建設的城市,要從基本網絡規劃入手,確定合理的建設步驟,對大的樞紐要綜合考慮,合理設計和建設,以確保節省投資、功能好、施工難度小。提醒一些正在籌劃軌道交通建設的城市要引以為鑒,重視基本網絡規劃,并制定合理的建設步驟。
關鍵詞:城市軌道交通;基本網絡規劃;換乘樞紐;工程預留;資源共享
目前正值國內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高峰時期,一些城市已經初具規模,如:北京、上海、廣州;一些城市正在積極籌劃或開始建設,如天津、南京、深圳、杭州等;一些城市正在規劃基本網絡,如廈門、寧波等。筆者借工作之機,對多個城市的軌道交通建設進行了較深入的考察研究,發現城市軌道交通網絡的規劃和建設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方面,早期建設的軌道線沒有網絡概念,只是從單一的線路來考慮建設規模,基本沒考慮將來與其他線路的換乘問題;另一方面,城市軌道交通網絡規劃的不成熟,關鍵性節點考慮深度不夠,以致于真正實施起來不可行。造成的后果是:一方面將給后建的軌道線帶來不必要的困難,增加投資;另一方面很難實現資源共享,服務功能較差。
在此,筆者借助一些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實例來強調城市軌道交通基本規劃網絡的重要性,希望能引起正在籌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城市,對軌道交通基本網絡規劃要有足夠的重視。一方面要投入足夠的力量,來規劃基本網絡;另一方面要在以后軌道線路分步建設中要嚴格遵照基本網絡來執行,不可隨意調整,體現網絡的整體性、權威性,以免給相鄰線的建設造成困難,同時城市的其他規劃建設也要考慮避讓。
香港的軌道交通很成功,不但規劃建設好,換乘方便,資源共享充分,而且經營也很成功。香港地鐵網絡已基本建成,由6條軌道交通線組成,運營狀況良好(圖1),每年都有可觀的運營收入。
篇5
關鍵詞:軌道交通;行車;應急處置
中圖分類號:U213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隨著近幾年來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城市軌道運營線路連續開通,路況越來越復雜,導致我國城市軌道交通行車的超常規發展,大量交通問題不斷涌現。除此之外,伴隨乘客提出的高要求,行車之間的間隔時間也逐漸縮短。這些情況均對行車調度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們對于應急事件的處理能力將會直接影響城市軌道交通狀況。
一、城市軌道交通行車調度應急處理原則
1、安全原則
行車調度員在進行調整列車的過程中。運營企業生存與發展的生命線是安全,不論在情況下的運營調整都必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確保行車安全、設備安全及乘客生命財產的安全。行車調度在應急處理時,必須關注運營線路上人、車、物的安全問題,確切掌握線路是否出清、進路是否有沖突、故障點恢復情況等,堅持安全至上的原則,杜絕發生各種危險事件。在調度調整時,要做到反應快、報告快、處置快,把握事發初期的關鍵時間,將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運營的目的是服務,運營調整必須要考慮對乘客服務的影響,并將相關信息告知乘客,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降低影響。
2、先通后復原則
城市軌道交通行車出現事故或發生設備故障時,各調度應遵循“先通后復”的原則,必要時,可組織小型交通道路運行或啟動應急公交接駁預案?!跋韧ㄜ嚕蠡謴汀笔菫榱俗畲蟪潭鹊亟档屯话l事件對運營的影響,保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能力。在運營線路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第一時間通車,然后再恢復應急事件帶來的影響,保證線路的正常運營,提高運營服務水平。應急處理應按照相應的處理標準執行,實施先救人,或者救人與處理事故同時進行。如果事故或設備故障危及到員工、乘客的生命安全時(含在處理過程中出現),各調度應立即按相應的處理程序執行,先救人,保障員工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3、明確分工快速有效原則
行車調度員在應急情況下,應遵循“既分工、又合作、有分工、有調整”的原則進行調度指揮。調度員按照規定好的的分工,各司其職,按部就班地展開調度工作。同時,在應急處理的不同階段,值班主任應進一步細化、調整調度員分工,保持步調一致。城市軌道交通在行車調度應急處理時,應做到反應快、報告快、處置快,把握事發初期的關鍵時間,將故障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調度人員還應樹立整體觀念,不能只側重故障點的處置,而忽視非故障區段的組織;不能只注重自己的處置安排,而忽視與設備維護部門等相關單位的信息溝通。
4、主動控制原則
行車調度員在進行列車調度工作時,必須明確目的,有效的收集信息的重點。要弄明白運營服務受到現場故障情況的影響程度。能提前通知的事項,提前主動安排,避免調度員不斷應接不知情的車站、司機和有關人員的來電詢問。
5、服務原則
城市軌道交通行車的服務對象是乘客,應最大限度滿足乘客的出行需求,城市軌道交通事件的應急處理必須考慮對服務和旅客的影響,盡量滿足旅客同站臺換乘,從而減少等待時間,確保旅客出行過程完整。同時,將相關信息通過各種渠道告知旅客,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降低影響,最大限度地滿足旅客的出行需求。
二、城市軌道交通行車應急處理過程中常見問題分析
1、處理目的不明確、處理方式不合理
在軌道交通行車應急處理過程中,處理目的不明確、處理方式不合理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一是相關規范文件落實不夠徹底,雖然組織制定了一系列相關規定,但是調度員并沒有認真按照規定進行工作,而是加入了更多主管意識,最終導致故障的發生;二是沒有清楚認識到應急事件的嚴重程度,認為多數事件均具有自動修復功能,不需要人為的維護;三是過分依賴以往經驗,在沒有對故障原因進行具體分析之前,僅憑個人以往經驗來對故障進行處理,并沒有起到對癥下藥的效果;四是對作業步驟考慮不充分,對其他部門及其他工作環節不夠熟悉。
2、信息交流存在障礙
信息交流存在障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信息交流延遲,對于一些涉及安全方面的隱患,部分調度員選擇隱瞞事實的態度,沒有將真實情況具體地傳達給相關部門,導致信息沒有得到及時的交流;二是沒有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信息交流,這種情況下的信息交流具有一定的不穩定性,容易導致混亂局面的發生,不利于信息的有效溝通;三是沒有指派專門的現場聯絡人員,導致現場應急事件沒有在第一時間內傳達出去。
3、處理時缺乏一定的整體概念
城市鐵道交通行車系統的運營是一個整體,包括其中對于應急事件的處置。調度員在對應緊急事件的過程中,應形成一種良好的整體概念,不能僅僅關注故障發生場所,而忽略了與設備維修單位等關聯部門之間就故障的有效溝通。不過,這種行為也不能完全歸咎于調度員缺乏整體概念,應急事件給調度員帶來的緊張情緒也會影響他們對于整體概念的形成。
三、針對城市軌道交通行車應急處理提出的相關對策
1、加強服務意識
任何思想都可以體現在行動中,因此調度員應通過增強自身服務意識,為乘客和社會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工作當中,在滿足個人利益之前,將公眾利益和乘客利益擺在首要位置,全方面考慮整體利益,并在應急事件的處理過程中做出一定的前期準備工作,這樣更有益于后期的處理。
2、形成整體概念
通過上述說明可以得知,城市軌道交通行車在運營方面是一個整體。調度員應積極參與現場的實際故障處理,并參加組織開展的講座,以此來更好地掌握自己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整體運營步驟,將故障處置場所與非故障場所進行分開處理,并與相關部門取得有效溝通,結合自身處理方案來取得整體效果。將細節作為關注焦點,細節成就一切。因此調度員在日常工作中也應該形成良好的工作習慣,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細心觀察身邊的一切事物,并形成事故發生前的預測能力。除此之外,還應養成果斷的決策能力,在進行緊急事件的應急處理時,果斷的決策能力能夠使事件得到更及時的解決。若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平時能夠著重培養以上能力,在遇到真正的故障時才可以冷靜地進行處理,不會因為個人原因而影響處理效果。
3、吸取經驗和教訓
1)故障設備內部二次繞組屏蔽罩外面的絕緣層存在大面積局部放電和低能量放電故障,認為該設備主絕緣存在浸漬不良,造成絕緣內部殘存氣泡造成故障的可能性非常高;
2)按照國家電網生[2009]819號關于印發《預防油浸式電流互感器、套管設備事故補充措施》的通知規定,“對新投運的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電流互感器、套管,一年內應取油樣進行油色譜、微水分析,取樣時間在3-6個月為宜”,對今后新投運的220kV及以上倒置式電流互感器應嚴格規范油色譜取樣工作,在投運3個月內進行一次色譜分析,正常運行5~6年再進行一次色譜分析,當出現家族性缺陷需要普查或抽檢試驗等必要時再進行1次色譜分析,并且所有取樣工作要求在廠家技術人員指導下才能進行,一旦出現油位不足應立即真空補油;
3)逐漸取消盒式金屬膨脹器的應用,要求采用波紋式金屬膨脹器,拒絕使用盒式金屬膨脹器;
4)繼續加強對倒置式電流互感器的油位巡視,定期開展紅外測試工作,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5)預防性試驗中注意倒置式電流互感器一次繞組對整體的電容量和tanδ測量,發現異常變化及時開展高壓介損測試工作和油色譜分析工作。
四、結束語
軌道交通運輸情況瞬息萬變,現場調度人員的業務技能和應急處理經驗不足,往往導致決策出現較大偏差。因此,明確城市軌道交通應急處理的原則,建立城市軌道交通行車調度應急處理輔助系統,可確保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安全有序可控地進行,并且縮短應急處理作業時間和保證按作業標準進行應急處理。避免錯過有利救援時機,造成延誤甚至事故;通過提供科學的應急處理作業標準,能有效縮短應急處理作業時間,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參考文獻
[1]邵偉中.城市軌道交通事故故障應急處置相關問題研究[J].城市軌道交通研究,2006(1).
篇6
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本市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范城市軌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維護城市軌道交通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綜合開發利用、安全保障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市軌道交通,是指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
第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遵循統籌規劃、優先發展、政策扶持、綜合利用、規范運營、安全便捷的原則。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城市軌道交通議事協調機構,統籌協調解決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綜合開發利用、安全保障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理機構,下同)應當協同做好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安全保障以及土地征收利用等工作。
第五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監督管理,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市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及其安全保護區內相關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機關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的治安管理、消防監督管理和反恐工作,維護治安秩序。
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用地保障工作。
市發展改革、財政、土地儲備、城市管理、環保、衛生計生、林業和園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審計、安監、質監、價格、人防、水務、地震等部門、政府應急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軌道交通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作為市政公用事業,實行企業化運作。
市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本辦法具體負責實施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綜合開發利用等工作。
第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所需資金以政府投資為主,市人民政府設立城市軌道交通發展專項資金,納入政府財政預算體系,實行統一歸集、專項管理。
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市軌道交通投融資協調機制,通過多層次、多渠道、多方式籌集,確保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和綜合開發利用,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資金使用情況應當接受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指導、跟蹤審計和監督。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規定,支持城市軌道交通發展,保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維護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
供電、供水、供氣、供熱、排水、通信等單位,應當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需要。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包括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土地控制規劃以及與其相銜接的專項規劃。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應當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規劃,與鐵路、民航、公路、城市道路和其他交通規劃相銜接,并與居住區、商業、旅游、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設施的現狀及未來發展狀況相適應。
第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由市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市交通運輸、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和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組織編制,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
編制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征求社會公眾和沿線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的意見,并組織專家論證。
經批準的城市軌道交通規劃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原審批權限和程序報批。
第十一條 市規劃、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批準的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對城市軌道交通及其配套設施用地進行嚴格控制管理,優先保障相關用地,滿足一體化交通網絡建設發展需要。
依法確定的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用地,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不得改變用途。
第十二條 鼓勵城市軌道交通的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等設施和地下空間,與周邊建筑、地下空間整體設計,相互融合,相關規劃應當預留必要的銜接條件。
第十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用地經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按照劃撥方式供應。
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和建設時序及時供應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用地。
需要在已劃撥或者出讓的土地上建設城市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等設施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與土地使用權人就有關設施建設所需用地協商一致的,依法辦理用地手續,變更土地使用權;協商不成的,由市、縣(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并給予補償。
第十四條 市土地儲備機構制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時,對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納入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用地控制范圍內的土地,應當征求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意見。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安全、對土地使用者有限制和特別要求的,應當在規劃設計條件和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文件中予以明確。
第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用地及相鄰土地使用權根據實際使用情況依法實行分層登記制度。
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已經出讓或者劃撥的,其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根據土地使用權登記資料、規劃資料和建設使用情況等確定。
未經批準,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不得擴大地下空間使用范圍。
第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城市軌道交通規劃進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應當與城市道路、橋梁等工程改造相銜接。
第十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使用地下空間應當采取保護措施,防止和降低對相鄰建(構)筑物的影響;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地下、地表、地上空間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城市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風亭和冷卻塔等設施需要與周邊已有建(構)筑物結合建設的,建(構)筑物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因結合建設造成損失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依法予以補償或者賠償。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對沿線建(構)筑物、管廊(線)、設施進行查勘、檢測和鑒定時,應當提前告知相關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相關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
因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需要調取和使用輸油、供電、供水、排水、供氣、通信管廊(線)和人防工程及其他建(構)筑物等工程檔案資料的,相關部門、產權單位、測繪(勘測)單位、工程檔案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及時無償提供,并現場交底,配合勘察、施工。
第十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需要臨時遷移監控設備、交通、環衛、公共照明、體育健身、廣告牌、宣傳欄等設施,由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負責遷移、保管和回遷,相關費用經市審計主管部門審定后,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承擔。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需要遷移管廊(線)的,管廊(線)產權單位應當按照市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管廊(線)遷移方案及時遷移,相關費用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管廊(線)產權單位或者規劃要求增加管廊(線)容量、數量或者提高現行標準的,增加的費用由管廊(線)產權單位承擔。
第二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需要移植綠化苗木的,由沿線縣(市)區綠化主管部門組織論證,優化移植方案,并在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后負責組織移植。
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用地范圍內的附屬綠化工程,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納入同期工程項目統一組織實施,并與轄區綠化主管部門做好綠化移交工作。
第二十一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開工前,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和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制定交通疏解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告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實行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審查、檢測、監測以及建筑材料生產供應等單位應當落實工程質量主體責任,由市城鄉建設、人防主管部門依法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第二十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驗收、試運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試運營基本條件評審,經評審符合試運營基本條件的,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開展不少于1年的試運營,試運營期滿驗收合格的,投入正式運營。
第二十四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編制城市軌道交通沿線車站、場段命名方案,經市地名管理機構審定并向社會公示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經批準的車站、場段命名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原審批權限和程序報批。
第三章 運營與服務
第二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享受政策支持和資金補貼,需要繳納的稅費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減免。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補貼方案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提出,經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交通運輸和財政等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在規劃確定的城市軌道交通用地范圍內,在不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和運營秩序的前提下,依法享有商業、物業、廣告等資源的綜合開發經營權。
對與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在結構上不可分割、統一實施的項目,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實施綜合開發利用。
綜合開發利用應當優先建設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配套設施,統籌安排公共交通樞紐、交通換乘設施、公共步行空間等公共配套服務設施。
綜合開發所得收益納入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收入來源,用于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結合車輛段、停車場等設施實施的開發項目,需要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所得凈收益用于城市軌道交通發展。
第二十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周邊建(構)筑物需要與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連通的,其所有權人提出的連通方案應當滿足城市軌道交通要求,并征得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同意后依法辦理相關許可手續。
對與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連通的商業設施,遵循有償使用原則,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與其所有權人訂立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連通工程產權發生變更的,不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的正常運營。
第二十八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制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規范和乘客守則并向社會公布,監督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規范運營。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服務規范要求,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客運服務,保障乘客的合法權利。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運營服務社會評估機制,定期聽取社會公眾意見,改進服務質量。
第二十九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通過乘客滿意度調查等形式,定期開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評價,對評價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督促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及時改進。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評價可以委托具備條件的第三方進行。
第三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公共衛生管理制度,落實衛生管理措施,確保車站、車廂等公共場所整潔衛生,環境衛生狀況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妥善保管危險化學品,減少風亭運行和地面線路列車運行產生的噪聲污染。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做好車站出入口周邊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維護責任區域內的衛生及良好秩序,確保車站出入口外暢通、有序。
第三十一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信息查詢系統,提供人工問訊、電子信息查詢服務。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將線路代碼、首末班車行車時刻、列車運行狀況提示、安全提示、換乘指示、行駛路線、站名、票價和投訴電話以及其他必要的運營服務提示信息,通過車站及列車廣播系統、電子顯示屏以及網絡平臺、新聞媒體等及時告知乘客和公眾。
第三十二條 市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周邊半徑500米范圍內統籌設置城市軌道交通站外導向標志,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在城市軌道交通出入口周邊物業范圍內設置導向標志的,周邊物業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應當配合。周邊物業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不得擅自設置城市軌道交通導向標志。
第三十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的線路、時間、站點運營;未經批準,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不得擅自暫停線路運行或者調整首末班車運營時間,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刻或者列車因故延誤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告知乘客和公眾。
組織運動會、文藝演出、展覽展銷、慶典等大型活動,需要提前或者延遲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時間的,主辦單位應當提前10日與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協商,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將提前或者延遲運營時間報市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四條 城市軌道交通票價實行政府定價。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票價標準時,應當依法組織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票價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執行規定的票價,對乘客實行優惠票價或者免票的,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 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證件進站乘車,并接受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票務稽查。
乘客違反規定乘車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一)乘客超程乘車的,應當在出站前主動補交超程票款;
(二)乘客自入閘時起超過規定時限乘車的,應當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因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原因造成的除外;
(三)遺失、折損車票的乘客應當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
(四)無票、持無效車票、偽造或者變造優惠乘車證件以及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乘車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并按照應當補交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第三十六條 持單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時應當交還車票,拒不交還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有權要求收回車票并按照無票乘車處理。
乘客1年內有3次以上無票、持無效車票、持偽造或者變造的優惠乘車證件及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乘車行為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將其逃票行為函告公共征信機構,錄入其個人信用信息系統。乘客偽造、變造優惠乘車證件,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乘客進入付費區后不予退票,但存在禁止乘客進站乘車情形或者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原因的除外。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未完成運輸服務的,乘客可以在7日內持有效車票要求退還票款。
第三十七條 乘客應當自覺遵守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和社會公德,服從城市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合理指示及要求,愛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和公共環境衛生。
第三十八條 乘客不得攜帶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的物品進站乘車,違反規定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或者責令其出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禁止、限制攜帶的物品目錄由市公安機關會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告,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在車站顯著位置公示。
第三十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檢區并預留候檢(緩沖)區,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乘客應當接受、配合安全檢查;拒不接受、配合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或者責令其出站。乘客強行進站或者拒不出站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治安、反恐工作,確保乘客乘車安全。
第四十條 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涂寫、刻畫或者張貼物品;
(二)吸煙、點燃明火,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核)、紙屑、包裝物;
(三)攬客拉客、乞討、賣藝、散發宣傳品;
(四)擅自擺攤設點或者從事其他銷售活動;
(五)堵塞通道、出入口;
(六)躺臥、多占或者踩踏座位,追逐打鬧;
(七)在車站或者車廂內使用滑板(輪滑)、溜冰鞋、平衡車、騎獨輪車;
(八)散布虛假消息;
(九)滋事斗毆、酒后鬧事、猥褻他人或者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十)攔截或者阻礙車輛正常運行;
(十一)在車站付費區及車廂內飲食(嬰兒飲食除外);
(十二)強行上下車,強拉、敲打安全門、屏蔽門、列車車門或者阻撓其正常開關;
(十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橋梁、通風亭(井)、消防控制區或者其他有禁止進入標志的區域;
(十四)攀爬、跨越或者推擠圍墻、柵欄、欄桿、閘機、機車、安全門、屏蔽門等設施;
(十五)其他違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 精神障礙患者、智力殘疾人、學齡前兒童、醉酒者應當在監護人或者健康成年人陪護下進站乘車。
傳染病患者以及其他對公共安全有危害的人,不得進站乘車。
殘疾者攜帶服務犬進站乘車的,應當出示殘疾人證、服務犬工作證和動物健康免疫證明,服務犬應當佩戴導盲鞍、牽引鏈和防止傷人的護具。
行動不便人員在無人陪護情況下進站乘車的,可以聯系車站工作人員獲得幫助。
第四十二條 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拍攝影視作品、設置廣告或者商業網點等活動的,應當事先經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同意,不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
利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置廣告、商業網點的,應當合法、規范,不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設置廣告、商業網點使用的材質應當采用難燃材料,并符合消防管理規定。
第四十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根據乘客出行情況和其他公共交通運行情況,合理編制運營計劃,做好城市軌道交通客運量、客運周轉量、運營里程、運營班次、客運服務指標、運營收入與成本等運營數據的統計分析,并定期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四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投訴受理機制,接受乘客對違反運營規定行為和服務質量的投訴。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對答復有異議或者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未答復的,乘客可以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投訴。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四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乘客遺失物招領制度,及時乘客遺失物招領信息。招領信息自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移交公安機關、財政部門處理。
遺失物為難以保存的易腐、易變質等物品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規定即時處理。
第四章 安全保護區管理
第四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設置安全保護區,安全保護區分為影響保護區和嚴格保護區,其范圍包括地下、地表和地上。
影響保護區包括以下范圍:
(一)地下車站(含地下通道)、隧道結構周邊外側50米內;
(二)高架車站、地面車站以及線路外邊線外側30米內。
嚴格保護區包括以下范圍:
(一)地下車站(含地下通道)、隧道結構周邊外側15米內;
(二)高架車站、地面車站以及線路外邊線外側15米內;
(三)車站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跟隨所、冷卻塔等建(構)筑物、設備外邊線外側以及控制中心、車輛基地建筑結構外邊線外側10米內;
(四)城市軌道交通高壓電纜溝、架空線等供電設施以及室外給排水設施(含排水檢查井、給水水表井、化糞池、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給排水管道及閥門等)水平投影外側3米內。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根據前款規定及實際情況編制安全保護區設置方案,經征求市規劃、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意見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因地質條件、規劃調整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安全保護區范圍的,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提出調整方案,經征求市規劃、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意見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將安全保護區調整情況報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在安全保護區內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易遭破壞或者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區域設置邊界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邊界標志。
第四十七條 嚴格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擴建非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但與城市軌道交通整體設計、融合建設的建設項目以及必需的市政、園林、環衛、交通、國防、環保、抗震設防和人防工程,并依法取得主管部門許可的除外。相關主管部門在辦理行政許可時應當書面征求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意見。
經許可確需在影響保護區和嚴格保護區內建設的項目,作業單位應當分析、論證施工活動和建(構)筑物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影響,施工過程應當接受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安全監控。
在城市軌道交通高架線路橋下垂直投影區域內禁止非法占用土地,禁止未經許可堆放物品、停放機動車輛、機械設備等。高架線路橋下空間應當設置隔離設施或者按照要求進行綠化。因公共利益需要合理使用高架線路橋下空間的,不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并應當為高架線路設施日常檢查、檢測和養護維修預留條件。
第四十八條 在安全保護區內進行下列作業活動,除應急搶險外,作業單位應當在作業前制定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實施性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監測及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動態監測方案、應急預案),征得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書面同意,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后組織實施:
(一)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拆除建(構)筑物;
(二)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基坑施工、樁基礎施工、鉆探、灌漿、噴錨、地下頂進作業;
(三)敷設或者搭架管廊(線)、吊裝等架空作業;
(四)取土、采石、挖沙、疏浚河道;
(五)大面積增加或者減少建(構)筑物荷載的活動;
(六)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活動。
上述作業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有較大影響的,作業單位應當在書面征求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意見前,組織專家對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并在施工過程中委托專業機構對作業影響區域進行動態監測。
作業單位未按照批準的施工期限開工的,應當重新書面征求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意見,并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
市規劃主管部門對安全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實施規劃許可時,應當注明保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要求。
第四十九條 作業單位在安全保護區內作業前,應當與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簽訂安全保護協議,落實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專項施工方案中各作業項目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和相關費用。
作業過程中發生可能危及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情形的,應當立即停止作業,采取安全補救措施,并報告許可作業的主管部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因配合作業單位采取的臨時安全補救措施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作業單位承擔。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應當及時通知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共同確定停止各項安全防護和監測措施。
第五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負責影響保護區和嚴格保護區的日常巡查工作,向相關主管部門定期報告巡查情況。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有權進入作業活動現場巡查,要求作業單位提供有關工程文件和資料,發現隱患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予以糾正;對作業單位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相關主管部門。相關主管部門接到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報告后,應當及時處理,責令作業單位或者個人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消除妨害。
在安全保護區內敷設管廊(線)的,管廊(線)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加強對管廊(線)的巡查、維護和管理,確保管廊(線)安全。
第五十一條 安全保護區外的工程項目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許可時,應當要求作業單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
作業單位在安全保護區外使用塔式起重機等機械進行起重作業的,應當確保其作業范圍或者器械傾覆范圍在城市軌道交通地面及地面以上設施結構外邊線外側6米外。
第五章 安全與應急管理
第五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城市軌道交通議事協調機構應當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五十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施工單位、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依法承擔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安全生產預警和應急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城市軌道交通施工單位、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第五十四條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行為:
(一)擅自移動、遮蓋、損壞安全警示標志、消防警示標志、疏散導向標志、測量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施等;
(二)損壞車輛、隧道、橋梁、線網、軌道、路基、車站、安防設備、人防設備、護坡、排水溝等設施設備;
(三)損壞和干擾電纜、機電設備、自動售檢票系統、通信信號系統等;
(四)非緊急狀態下啟動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五)拋投物體進入軌道運行區或者致使風箏、氣球、飛行模型、孔明燈以及其他物品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范圍;
(六)不當使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危害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行為;
(七)在城市軌道交通地面線路和高架線路彎道內側修建妨礙行車瞭望的屏障物、影響行車信號的廣告牌、霓虹燈等障礙物,以及種植妨礙行車瞭望的樹木;
(八)在通風亭、疏散通道、車站出入口、高架橋50米范圍內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
(九)在車站站前廣場、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冷卻塔外側5米范圍內堆放晾曬物品、停放車輛、擺設攤點、候車拉客以及其他妨礙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為;
(十)其他危害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對建設、運營情況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安全評估,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
發生地震、火災、洪水等重大災害后,城市軌道交通停止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確保符合安全運營條件后,方可恢復運營。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在軌道交通沿線采取技術保護和監測措施,加強設施保護。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毀損或者擅自移動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工程保護和監測設施。
市城鄉建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評價,發現問題的,督促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及時整改。
第五十六條 市公安機關應當會同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制定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設施設備和監控設施設置標準和技術操作規范,對安全檢查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并依法處理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
市公安機關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和值守制度,及時處置有關違法行為,維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
第五十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設施設備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時投入使用。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在車站和列車內配置消防、防汛、防爆、反恐、報警、救援、疏散照明、逃生、防護監視等設備,定期檢查、維護、更新和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運行。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監控設施系統,并與公安機關的相關系統連接。
第五十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研究、決定和部署城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市城鄉建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制定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制定突發事件具體應急預案,并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涉及恐怖襲擊、治安、消防的突發事件,由公安機關負責制定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指揮處置。
第五十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成立應急管理機構,設置應急救援場所,配備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儲備救援物資,組建應急咨詢專家組和應急救援隊伍,定期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城鄉建設、安監、公安、衛生計生、人防等部門和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縣(市)區人民政府定期組織應急聯動演練。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城市軌道交通與地面交通應急保障聯動機制,提高協同處置能力。
第六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發生突發事件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先期處置,并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
市人民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供電、供水、供氣、供熱、排水、通信等單位在接到突發事件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各自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
第六十一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信息制度,及時向社會城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信息、救援信息和換乘信息。
城市軌道交通應急信息需要廣播電視媒體、通信運營等單位支持配合的,相關單位應當予以支持配合。
第六十二條 因發生故障或者存在安全隱患嚴重影響運營安全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暫停線路運營或者部分路段運營,同時報告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市公安機關并向社會公告。
第六十三條 因節假日、大型群眾性活動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增加運力,疏解客流,并及時預警信息。
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并可能危及運營安全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采取限制客流量、封站等臨時措施,并報告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市公安機關,確保運營安全。
采取停運、封站、限制客流量等措施,造成客流大量積壓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予以協調,安排增加其他客運運力等應對措施進行疏解。
第六十四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應當先組織搶救傷員,及時排除障礙,盡快恢復建設、運營。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妥善保留證據、維持秩序,并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城鄉建設、公安、安監等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對現場進行勘察、檢驗,依法進行事故認定和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提供運營信息查詢服務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未建立投訴受理機制或者未依法處理乘客投訴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配置相關設施設備并定期檢查、維護、更新和保養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儲備救援物資或者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暫停線路運營未報告或者未向社會公告的。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城市軌道交通出入口周邊物業范圍內擅自設置城市軌道交通指引導向標志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規定,有第一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有第十一項至十五項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經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同意,擅自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拍攝影視劇、設置廣告設施或者商業網點等活動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要求規范設置廣告、商業網點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在城市軌道交通高架線路橋下垂直投影區域內非法占用土地,堆放物品、停放機動車輛、機械設備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從事非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作業單位在安全保護區范圍內從事作業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制定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專項施工方案或者未經許可在安全保護區內作業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或者未委托專業機構對作業影響區域進行動態監測的;
(三)在作業過程中發生可能危及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情形的,未立即停止作業,采取安全補救措施或者未報告許可作業的主管部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
(四)拒絕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進入作業活動現場巡查的。
第七十二條 市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可以委托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條件的事業組織實施。
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屬于經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范圍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 有關主管部門、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城市軌道交通管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五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包括軌道、路基、橋梁、隧道、車站(含出入口、通風亭和冷卻塔)、變電站(所)、控制中心、車輛基地、停車場等土建工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通風空調與采暖、消防及給排水、火災自動報警、環境與設備監控、自動售檢票、電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屏蔽門(安全門)、標志標識、乘客信息系統、隔音屏障、人防設施、廣告設施等設施設備,以及為保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和為乘客提供便利服務而設置的其他相關設施。
安全保護區,是指為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建設和運營,在城市軌道交通沿線設立的保護區域。
試運行,是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冷、熱滑試驗成功,系統聯調結束,通過不載客列車運行,對運營組織管理和設施設備系統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進行檢驗。
試運營,是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所有設施設備經驗收合格,整體系統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經過試運行檢驗合格后,在正式運營前所從事的載客運營活動。
第七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軌道交通方式城市鐵路
凡是為城市交通服務的所有形式的軌道交通都可看作城市鐵路。這里特指作為干線鐵路中
的鐵路樞紐,利用現有的運輸資源,能在市區內開行的公交化(站距短、停站多、密度大)的旅客列車線路。
市郊鐵路
利用干線鐵路或修建專用線路,開行于城市中心區到衛星城、衛星城到衛星城間(站距較大 、停車次數較少、行車密度不太大)的旅客列車,叫做市郊鐵路。它主要用于通勤、通學、旅游、趕集等加強城郊聯系的社會、經濟活動。
地下鐵道
地下鐵道泛指建在地下的干線鐵路。但是作為城市軌道交通、只有具有一定規模運量,按運
行圖行車,運行于地下的旅客列車,才叫做地下鐵道。由于地下鐵道一般建在城市里,加上具體線路的建設條件不同,它的延長線或部分線路,甚至整條線路可能建在地面或高架,也統稱為地下鐵道,如北京的13號線和上海的3號線都是地面或高架線路形式,但由于它的技術制式如車輛、信號、通信、線路都和其他地鐵線路一致,故也把北京13號線、上海3號線稱之為地鐵系列的線路。也有人怕混淆地鐵概念,又把這類線路籠統叫做城市軌道交通。世界上第一條地下鐵道于1863年在倫敦誕生。
輕軌交通
它是一種中運量快速軌道交通運輸系統。英、美稱之為LRT,俄國稱為OPT,其意為“
輕軌運輸”或“輕軌系統”。德國把它稱為“城市鐵道”,日本稱為“輕軌電車”。它可以運行在地下,也可以建成高架軌道形式,也可在地面運行,它是由現代有軌電車發展起來的,既可在技術上自成體系,也可采用地鐵技術制式,幾乎與地鐵難以辨別。但從宏觀上說,輕軌交通最主要特征是其運量規模比地鐵小,其單向高峰小時斷面流量在10000人~30000人。因此,有人把凡是高峰小時斷面流量在這個范圍的其他形式軌道交通如單軌交通、新交通系統、直線電機驅動的城軌車輛交通等都稱之為輕軌交通。
城市軌道交通
世界上第一條有軌電車線路正式開通是在美國弗吉尼亞州里士滿,時間是1888年5月。中國第一條有軌電車線路于1920xx年3月5日在上海南京路上建成。舊式有軌電車速度低、運量小、舒適性差,技術落后。許多國家都對其進行了改造或拆除。中國的北京、天津、上海、大連、長春、哈爾濱、鞍山、香港等城市和地區,都曾經有過有軌電車,目前只有大連、鞍山、長春、香港還保留著有軌電車。大連、長春還對有軌電車進行了改造。
單軌交通
它是由車輛在一根導軌上行駛的交通工具,具有中等運量,分為懸掛式和跨座式兩大類。懸掛式單軌交通,也稱為空中軌道列車,始建于1920xx年的原聯邦德國的伍珀塔爾市。由于其造價低、工程快、無污染、占地面積小、可拆卸等優點,現在逐漸引起很多國家的重視,被視為是最經濟環保的交通工具之一。日本第一條跨座式單軌交通線路始建于1961年,當年投入運營。中國正式作為城市交通用途的單軌交通已于20xx年6月18日在重慶正式建成運營,型式為跨座式高架,全長14.35公里。
磁懸浮交通
它是一種運用“同性相斥、異性相吸”的電磁原理、依靠電磁力使車廂懸浮并行走的軌道運輸方式。磁浮交通有常導和超導兩種類型。常導式磁浮線路能使車輛浮起10毫米~15毫米的高度,運行速度較低,用感應線性電機來驅動。超導式磁浮線路能使車輛浮起100毫米以上,速度較高,用同步線性電機來驅動,技術難度較大。日本使用超導體產生的磁力使列車懸浮,列車時速可達500多公里。德國使用常導相吸原理達到磁浮,時速也提高到400多公里。中國的上海浦東建成的磁浮交通,最高時速可達430公里。
篇7
關鍵詞:可持續發展;城市軌道交通;土地利用;地鐵
隨著城市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城市化和機動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城市的交通問題(諸如擁擠、阻塞和噪聲等)也表現得越來越突出。交通擁擠、資源閑置以及環境污染的問題越來越嚴重,根本不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是解決城市交通問題的一種非常重要的途徑,而城市軌道交通以其運量大、運營速度快、準點性好等優點而倍受青睞??茖W的發展城市軌道交通符合目前提出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在全面、協調、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發展軌道交通能夠很好地解決城市交通中的諸多問題,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1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現狀
在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下,國內外都在大力發展軌道交通以解決城市的交通問題。在學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各城市的具體實際,我國的城市軌道交通也如雨后春筍般地不斷涌現出來,其規模也越來越大,但與國外相比,我們仍然有很大的差距。
目前,全國正在籌建軌道交通系統的城市有2多個。在這些城市中,從軌道交通建設條件(在人口密度高的地區、出行方向集中和經濟條件允許等)的要求可以得出:上海已經完全具備了建設條件,可積極發展城市軌道交通,其規模和發展速度較其他城市所不能比擬;北京只具備了軌道建設的必要條件,可以新建和續建;天津、廣州和深圳等比上海和北京在軌道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條件還有一點差距,但是也具備了建設軌道交通的基本條件;其他的一些城市則還沒有具備建設條件,某些方面存在著明顯的不足。
在建設規模上,未來五年,上海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將以構筑“十字加環”及若干條放射線組成的軌道交通網絡構架為目標,建設20左右的軌道交通線,遠期將構筑軌道交通達50,其日客運量將在現狀7萬乘次的基礎上達到120萬乘次左右,軌道交通與地面公交日客運周轉量之比將達到6∶4。而其他城市的平均建設規模要遠低于上海。
在運營上,由于軌道交通的投資大、成本高,投資回收期較長,政府每年都需要投入很大的財力來維持軌道交通的運營。香港地鐵是世界上唯一能通過運營盈利的,上海地鐵能夠基本上保持收支平衡,而其他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都虧本。所以我們在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過程中,要采取多種融資方式來消除這種政府財政投入維持運營的弊端。但是若提高價格,可能會失去很多的客源,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不能夠體現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2城市軌道交通與可持續發展
從1987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題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中所提出的可持續發展的概念上,可以看出可持續發展要處理好幾個關系:一是當前與未來的關系;二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在財富和資源利用方面堅持公平合理;三是協調與環境的關系。
軌道交通的可持續發展是城市交通和城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軌道交通的可持續發展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可持續性。
2.1經濟上的可持續性。經濟上的可持續性表現為要求軌道交通服務提供的高效率和基礎設施運營的高效性。城市軌道交通系統一方面必須獲得足夠的資金以維持正常的運營并使系統得以擴展,另一方面必須通過交通運輸服務的使用(通過收費環節)來實現對系統成本的回收。
2.2社會的可持續性。應當合理的進行交通規劃和對項目實施計劃,滿足或者基本滿足社會各個階層的交通需求,體現其公平性;把土地利用和交通規劃結合起來,以軌道交通的布局來引導城市空間布局建設,進而解決交通問題;以平等的態度對待各種軌道交通方式,尤其是要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來發展軌道交通,不可盲目而行。
2.3環境的可持續性。軌道交通在各種交通方式里對環境的破壞較小,能夠節省不少一次性資源。噪聲和震動是軌道交通的主要問題,通過相關技術可以減少其外部性成本,降低城市的空氣污染,以此來保證人們的身心健康。
應該在考慮各地的具體情況下倡導大力發展軌道交通和使用公共的軌道交通。發展軌道交通符合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能夠體現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軌道交通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方式或手段,可持續發展是一個科學的思想體系,它包含許多內容。發展軌道交通能夠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進程,而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又能夠指導城市科學合理的發展(包括軌道交通的發展)。
3規劃可持續發展的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議
篇8
關鍵詞:軌道交通 地鐵 輕軌 容量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人口和機動車的快速增加已大大超過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的最大承受能力,交通狀況嚴重惡化。城市交通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城市功能的發揮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為此,1985年4月19日,國務院在國發[1985]59號文指出:“為解決城市交通擁擠問題,必須綜合治理。……從長遠來看,在一些大城市要考慮快速軌道交通和地下交通,以緩和地面交愛的緊張狀況”①。到1998年,我國已有京、津、滬、穗四大城市擁有地鐵,總通車里程約75km。1998年,廣州市地鐵2號線、深圳市地鐵1號線和上海市地鐵3號線相繼獲國家批準立項動工后,今年將有15個城市獲國家立項。據最新統計,目前在建和計劃建設的地鐵共21條線,長350km,總投資預計達1400多億元。另外,鑒于軌道交通成本巨大的特點,國家要求在今后建設地鐵時,設備國產化率必須在70%以上②。
由于我國軌道交通建設處于起步階段,有必要澄清軌道交通的概念、性質和特點,學習國外和境外的先進經驗,加以總結,避免重大決策失誤,更好地為我國今后大規模的軌道交通建設服務。
1、城市軌道交通的概念
現在國內在軌道交通概念方面存在諸多的混淆,比如認為地鐵必定是在地下行駛的交通工具,卻不知國外地鐵有的部分在地面、甚至在高架行走,例如,新加坡有2條地鐵線,48個站(15個地下、32個高架和1個地面站),83km(其中地下19km、高架60.2km和地面3.8km)③。而我國現在地鐵幾乎是全地下結構,導致成本居高不下,如廣州市地鐵1號線,建設成本高達8~9億元/km!軌道交通特征和概念的模糊不清可能會影響我國新的交通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營運,不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而且影響城市的健康發展。
快速軌道(Rapid Rail Transit or Rail Rapid Transit)是城市地下鐵道(地鐵)、輕型軌道交通(輕軌)、單軌(獨軌)交通、有軌電車、新交通(new transport system, NTS)、高速磁浮列車和市郊(郊區)列車(通勤列車)等城市軌道交通的統稱④。其共同特點是:運量大、速度快、安全可靠、準點舒適,可以在地面、高架和地下、半地下(open cuttings)的輪軌上行駛。輪軌系統一般有鋼輪一鋼軌系統和膠輪一混凝土軌系統兩大類,世界上軌道交通主要以鋼輪一鋼系統為主,我國也不例外。軌道交通通常以電力驅動(直流電、交流電或線性電機傳動,電壓有600V,750V或1500V),一架空線網受電或第三軌(側軌)受電,自動或人工操作控制。城市軌道交通的站距一般在市區1km左右,在郊區2km左右。但是,城市或區域之間的高速鐵路站距較大,否則達不到200km/h以上的運行速度。
地鐵(subway, metro, the underground),是地下鐵道的簡稱,別名有地下鐵(mass transit railway, MTR)、重軌(heavy rail)、快速軌道(rapid rail)、大都市鐵路(metropolitan railways)。地鐵可以在地面、高架和地下運行,有人把行駛在高架軌道上的地鐵稱為(高架地鐵)。地鐵是大容量的客運工具,高峰單向容量為3~7萬人次/h,量大運行速度達120km/h,平均營運速度為30~45 km /h,這與站距有關。地鐵需要道路完全隔離和封閉,從而確保了快速和準時,但線路一旦建成,更改非常困難,只能考慮延長線。地鐵由于建設成本非常高昂,一般由市政當局或公共公司所擁有。地鐵的信號和控制系統很復雜,用以滿足地鐵的快速和發車時間間隔。車站一般比較寬敞,高站臺、有電動扶梯,有利于乘客上下地面。地鐵一般位于城市核心區或城市內環路之內。
輕軌(LRT)是輕型軌道交通(light rail transit)的簡稱,是由原來的有軌電車(streetcar、trams or tramway)演變而來的。1978年3月在布魯塞爾召開和第一屆國際輕軌交通會議上統一了輕軌的稱謂,英文簡寫LRT,認為輕軌交通的荷載比地鐵和常規列車輕⑤。根據輕軌定義,獨軌(單軌)交通、新交通系統(New Transport System)、輕軌地鐵(Light Metro)、輕型快速交通(Light Rapid Transit)、高架線性系統等都屬于輕軌范疇。輕軌線路有地面、高架和地下線,地下線比較少見。輕軌建設成本為地鐵的1/3~1/5[7]。輕軌一般位于城市內環路之外。
市郊(通勤)鐵路(commuter rail)擔負著大城市市區與郊區衛星城鎮或社區之間的客運聯系,一般與地鐵站或輕軌站有方便的換乘關系。通勤鐵路以架空線網供電,站距長、速度快。它屬于重軌交通,與貨運列車的兼容性強。
高速鐵路指導運行于大城市或區域之間,甚至國家之間的高速軌道交通,如歐洲之星(TGV)、日本的新時速、中國的廣深準高速列車,營運速度在200以上,最大速度達350km/h。新研制的磁浮高速列車,時速將達500km/h。一般把高速鐵路歸為區域或國家鐵路系統,所以狹義上說不是城市軌道交通的研究范圍。
2、城市軌道交通的基本特征
目前,世界上擁有城市軌道交通的城市有320多個,其中有地鐵的占5%,有地鐵和輕軌的占11%,有輕軌和有軌電車的占84%,全世界軌道交通的營運線路長達5200km。發展中國家發展很快,目前有730多km的營運線路,占全世界的14%④⑦。軌道交通在世界上的分布情況,見圖1⑧。
軌道交通與其他交通模式的特征比較見表1和表2。
綜上所述,小汽車機動性強,從門到門,但是道路面積大,綜合運能不大,能耗大,污染嚴重;公共汽車機動性好,基礎工程簡單,成本低,能耗雖然不大,但是綜合運行速度慢,影響運能,污染大;有軌電車工程造價低,能耗低,成本低,無空氣污染,運行速度慢,運能提不高;輕軌運量和運行速度均較大,安全、準點、能耗低、無污染,造價比地鐵低,但是占用地面空間;地鐵運量大,運行速度大,安全、準點、能耗低、無污染,不占用地面空間,工程造價高,但是綜合效益好。
3、因素分析
3.1線路類型
線路類型影響軌道交通的營運速度和容量、服務質量和投資成本。根據線路的隔離和封閉程度,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A型線路:全封閉、無平面交叉、具有專用的路權(exclusive rights-of-way),如地鐵線路,營運速度30~45km/h;
B 型線路:大部分線路處于封閉和隔離狀態,有部分平面交叉口。在交叉口,軌道交通優先通過,以確保快速的營運速度,具有大部分的路權(substantial rights-of-way),如輕軌線路,營運速度25~35km/h;
C型線路:只要小部分線路處于封閉或隔離,與其他交通混行,有大量的平面交叉口,如有軌電車和常規公交車線路,營運速度14~18km/h。
三種類型線路與服務質量和投資成本關系見圖2。
服務質量
從圖2可知,A型線路比B、C型線路具有更高的投資成本和服務質量,但是它占地更多,線路更改更加困難,彈性小。
線路類型在軌道交通中的應用見表4。
3.2 線路結構形式
線路結構形式有地面或半地面分級、高架軌道和地下軌道三種形式。線路在垂向的結構形式對軌道交通的建設成本影響最大。世界軌道交通建設經驗表明,一般情況下,地面結構與高架、地下結構的投資成本的比例,大致在1:2:6的關系。如果建設一條15km長的軌道交通,在地名分級系統約3.3億美元,高架6.6億美元,而地下結構則高達20億美元。特別是地下結構,成本與當地的地質水文條件、施工方法、車站規模等關系很大,但是與軌道交通技術水平影響不大。軌道交通結構形式與建設成本(含設備)的關系如表5。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線路結構對建設成本的影響,表6列出了世界一些大城市的軌道交通成本情況。
3.3系統技術類型
軌道交通之間的技術差別主要是列車的控制方式。根據軌道交通的控制方式,大致可以很分為三種技術類型:①司機控制的交通系統;②自動控制的鋼輪一鋼軌系統;③人工/自動聯合控制的交通系統,如有軌電車、膠輪系統等。
自動控制系統與司機控制的系統相比,具有如下優點:
·可在地面、地下和高架行駛,車道窄、占地少;
·噪聲低、無空氣污染、衛生清潔;
·性能優、安全可靠、車輛耐用、易維修;
·因多節車輛編組,容量大、勞動生產率高、能耗低、單位營運成本低;
表6 案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成本(12)(1983)
其主要缺點如下:
·與其他交通兼容性差,在地面行駛問題更多;
·只能在軌道上行駛,線路在低密度區不經濟;
·改線或更改調度靈活性差、車輛更新困難(因車輛壽命長)
·投資成本高
膠輪系統指橡膠輪胎(充氮氣)在鋼筋混凝土軌道上運行,并附有鋼輪一鋼軌作用,以防萬一胎破裂,目前已經在巴黎、蒙特利爾、阿德萊得、墨西哥和日本的Sapporo用。膠輪系統與鋼輪一鋼軌系統比較有明顯的特點:噪聲小、爬城能力大(最大7%,而其他5.5%)、能大、控制系統復雜、造價高,只能在全封閉的軌道上行駛。
3.4營運服務類型
在分析和選擇軌道交通模式時,發車頻率(間隔)和列車容量是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發車頻率和容量影響軌道交通系統以及乘客的成本費用。如果發車間隔長,營運成本就低,但是增加了乘客的等待時間成本。從理論上來說,全自動控制系統確保了列車的高容量。客運量與發車成正比,因為發車頻率(一般30~120次/h)提高可以增加軌道交通的吸引力。但是,發車頻率與車站設施、列車速度、安全程度等有關。單位營運成本與客運量的關系曲線,見圖3。當列車頻率一定(如30次/h)時,列車容量增加,客運量也增加。隨著客運量的增加,總營運成本(包括軌道交通系統成本和乘客時間成本)下降,但是當列車容量一定的情況下,存在一個最佳客運量,此時,總成本最小。
4、結語
我國對軌道交通的特征描述過于籠統,缺乏詳盡的對比分析。在軌道交通的概念和內涵方面,也比較模糊、不確切。由于特征和適用性了解不透,特別可行性研究不深,導致有些城市軌道交通規劃隨意性大,一會兒上地鐵、一會兒上輕軌,線網規模大大超過預期的發展水平,為了獲得立項,客運量也常常過高估計。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政府是軌道交通巨額投資的主體,如果決策失誤,市政府將永遠背上沉重的財政包袱。世界經驗表明,只有滿足經濟實力(包括經濟潛力)和人口密集兩個重要條件,才能上軌道交通,如北京、上海、天津三座直轄市,副省級市廣州、深圳已經滿足條件;而新直轄市重慶位于內陸,盡管人口密集,但是經濟實力弱,地鐵中途停工就是最好的說明。每個城市應該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苦練內功,加強軌道交能特征比較研究,選擇正確的交通模式和線路結構,才能促進城市交通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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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 軌道交通 線路類型 線路結構 地鐵 輕軌
1.城市軌道交通的概念
現在國內在軌道交通概念方面存在諸多的混淆,比如認為地鐵必定是在地下行駛的交通工具,卻不知國外地鐵有的部分在地面、甚至在高架行走。而我國現在地鐵幾乎是全地下結構,導致成本居高不下,如廣州市地鐵1號線,建設成本高達8~9億元/km!軌道交通特征和概念的模糊不清可能會影響我國新的交通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營運,不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而且影響城市的健康發展。
快速軌道是城市地下鐵道、輕型軌道交通、單軌交通、有軌電車、新交通、高速磁浮列車和市郊列車等城市軌道交通的統稱。其共同特點是:運量大、速度快、安全可靠、準點舒適,可以在地面、高架和地下、半地下的輪軌上行駛。輪軌系統一般有鋼輪一鋼軌系統和膠輪一混凝土軌系統兩大類,世界上軌道交通主要以鋼輪一鋼系統為主,我國也不例外。軌道交通通常以電力驅動,一架空線網受電或第三軌受電,自動或人工操作控制。城市軌道交通的站距一般在市區1km左右,在郊區2km左右。但是,城市或區域之間的高速鐵路站距較大,否則達不到200km/h以上的運行速度。
地鐵,是地下鐵道的簡稱,別名有地下鐵、重軌、快速軌道、大都市鐵路。地鐵可以在地面、高架和地下運行。地鐵是大容量的客運工具,高峰單向容量為3~7萬人次/h,量大運行速度達120km/h,平均營運速度為30~45km/h,這與站距有關。地鐵需要道路完全隔離和封閉,從而確保了快速和準時,但線路一旦建成,更改非常困難,只能考慮延長線。地鐵由于建設成本非常高昂,一般由市政當局或公共公司所擁有。地鐵的信號和控制系統很復雜,用以滿足地鐵的快速和發車時間間隔。車站一般比較寬敞,高站臺、有電動扶梯,有利于乘客上下地面。地鐵一般位于城市核心區或城市內環路之內。
輕軌是輕型軌道交通的簡稱,是由原來的有軌電車演變而來的。1978年3月在布魯塞爾召開和第一屆國際輕軌交通會議上統一了輕軌的稱謂,英文簡寫LRT,認為輕軌交通的荷載比地鐵和常規列車輕。根據輕軌定義,獨軌交通、新交通系統、輕軌地鐵、輕型快速交通、高架線性系統等都屬于輕軌范疇。輕軌線路有地面、高架和地下線,地下線比較少見。輕軌建設成本為地鐵的1/3~1/5。輕軌一般位于城市內環路之外。
市郊鐵路擔負著大城市市區與郊區衛星城鎮或社區之間的客運聯系,一般與地鐵站或輕軌站有方便的換乘關系。通勤鐵路以架空線網供電,站距長、速度快。它屬于重軌交通,與貨運列車的兼容性強。
高速鐵路指導運行于大城市或區域之間,甚至國家之間的高速軌道交通,如歐洲之星、日本的新時速、中國的廣深準高速列車,營運速度在200以上,最大速度達350km/h。新研制的磁浮高速列車,時速將達500km/h。一般把高速鐵路歸為區域或國家鐵路系統,所以狹義上說不是城市軌道交通的研究范圍。
2.城市軌道交通的基本特征
目前,世界上擁有城市軌道交通的城市有400多個,其中有地鐵的占5%,有地鐵和輕軌的占11%,有輕軌和有軌電車的占84%,全世界軌道交通的營運線路長達5200km。發展中國家發展很快,目前有730多km的營運線路,占全世界的14%。軌道交通在世界上的分布情況,。
綜上所述,小汽車機動性強,從門到門,但是道路面積大,綜合運能不大,能耗大,污染嚴重;公共汽車機動性好,基礎工程簡單,成本低,能耗雖然不大,但是綜合運行速度慢,影響運能,污染大;有軌電車工程造價低,能耗低,成本低,無空氣污染,運行速度慢,運能提不高;輕軌運量和運行速度均較大,安全、準點、能耗低、無污染,造價比地鐵低,但是占用地面空間;地鐵運量大,運行速度大,安全、準點、能耗低、無污染,不占用地面空間,工程造價高,但是綜合效益好。
3.因素分析
3.1線路類型
線路類型影響軌道交通的營運速度和容量、服務質量和投資成本。根據線路的隔離和封閉程度,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A型線路:全封閉、無平面交叉、具有專用的路權,如地鐵線路,營運速度30~45km/h;
B型線路:大部分線路處于封閉和隔離狀態,有部分平面交叉口。在交叉口,軌道交通優先通過,以確保快速的營運速度,具有大部分的路權,如輕軌線路,營運速度25~35km/h;
C型線路:只要小部分線路處于封閉或隔離,與其他交通混行,有大量的平面交叉口,如有軌電車和常規公交車線路,營運速度14~18km/h。
三種類型線路與服務質量和投資成本關系
服務質量
A型線路比B、C型線路具有更高的投資成本和服務質量,但是它占地更多,線路更改更加困難,彈性小。
3.2 線路結構形
線路結構形式有地面或半地面分級、高架軌道和地下軌道三種形式。線路在垂向的結構形式對軌道交通的建設成本影響最大。世界軌道交通建設經驗表明,一般情況下,地面結構與高架、地下結構的投資成本的比例,大致在1:2:6的關系。假如建設一條15km長的軌道交通,在地名分級系統約3.3億美元,高架6.6億美元,而地下結構則高達20億美元。非凡是地下結構,成本與當地的地質水文條件、施工方法、車站規模等關系很大,但是與軌道交通技術水平影響不大。
3.3 系統技術類型
軌道交通之間的技術差別主要是列車的控制方式。根據軌道交通的控制方式,大致可以很分為三種技術類型:①司機控制的交通系統;②自動控制的鋼輪一鋼軌系統;③人工/自動聯合控制的交通系統,如有軌電車、膠輪系統等。
自動控制系統與司機控制的系統相比,具有如下優點:
-可在地面、地下和高架行駛,車道窄、占地少;
-噪聲低、無空氣污染、衛生清潔;
-性能優、安全可靠、車輛耐用、易維修;
-因多節車輛編組,容量大、勞動生產率高、能耗低、單位營運成本低;
其主要缺點如下:
-與其他交通兼容性差,在地面行駛問題更多;
-只能在軌道上行駛,線路在低密度區不經濟;
-改線或更改調度靈活性差、車輛更新困難
-投資成本高
膠輪系統指橡膠輪胎在鋼筋混凝土軌道上運行,并附有鋼輪一鋼軌作用,以防萬一胎破裂,目前已經在巴黎、蒙特利爾、阿德萊得、墨西哥和日本的Sapporo用。膠輪系統與鋼輪一鋼軌系統比較有明顯的特點:噪聲小、爬城能力大、能大、控制系統復雜、造價高,只能在全封閉的軌道上行駛。
3.4 營運服務類型
在分析和選擇軌道交通模式時,發車頻率和列車容量是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發車頻率和容量影響軌道交通系統以及乘客的成本費用。假如發車間隔長,營運成本就低,但是增加了乘客的等待時間成本。從理論上來說,全自動控制系統確保了列車的高容量??瓦\量與發車成正比,因為發車頻率提高可以增加軌道交通的吸引力。但是,發車頻率與車站設施、列車速度、安全程度等有關。單位營運成本與客運量的關系曲線,。當列車頻率一定時,列車容量增加,客運量也增加。隨著客運量的增加,總營運成本下降,但是當列車容量一定的情況下,存在一個最佳客運量,此時,總成本最小。
我國對軌道交通的特征描述過于籠統,缺乏詳盡的對比分析。在軌道交通的概念和內涵方面,也比較模糊、不確切。由于特征和適用性了解不透,非凡可行性研究不深,導致有些城市軌道交通規劃隨意性大,一會兒上地鐵、一會兒上輕軌,線網規模大大超過預期的發展水平。每個城市應該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苦練內功,加強軌道交能特征比較研究,選擇正確的交通模式和線路結構,才能促進城市交通健康發展。與此同時,我們更應該注意發達的城市交通體系是大都市不可缺少的基礎性設施。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嚴密的組織運行、快速、安全、舒適的特性,尤其是該系統的高效率、低能耗、低污染的綜合優勢證明城市軌道交通是在國民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帶來的日趨惡化的交通擁堵和生態環境的破壞影響時而以新面貌出現的“綠色交通”系統。
4.結論
通過分析和選擇軌道交通,國內在軌道交通概念方面很是迷茫;由于市場和社會的需求,又促使我們要對其深入了解。再一次經過認真的分析,了解更全面的城市軌道;例如,在因素分析的線路類型、線路結構形、系統技術類型、營運服務類型中;都對我們了解城軌的各方面知識有很大幫助。在我國城市化進程中建設的快速軌道交通,應該高起點,注重城市發展,為子孫后代造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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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詞 發展 城市 軌道· 交通
1 世界城市軌道交通概況
世界上第一條城市軌道線是1882 年在巴黎誕生的, 最初原型只不過是一種僅供14 人乘坐的單向“ 公共汽車”。它有固定的線路、價格和??奎c, 隨后演變成用馬拉的軌道車。工業革命后, 隨著城市的發展, 城市軌道作為一種新型的交通工具, 逐步走上了歷史的舞臺。它的不斷發展進步, 反過來加速了城市化的進程, 使現代城市的社會、經濟功能日益加強。在過去的20 a 里, 城市軌道交通得到了空前的發展, 許多城市的交通系統趨向成熟, 解決了大量的技術、設備、資金和管理難題。據不完全統計, 現在已有不少于200 座城市正在積極地從事各種軌道交通的規劃和修建工作, 規劃的線路總長度達7 000 km 以上。從目前的態勢看, 軌道交通將成為世界城市交通的發展方向。
以溫哥華為例: 該市人口已由60 年代的80 萬驟增至近200 萬, 預計到2010 年將達到300 萬。人口的急增使其現有交通系統處于超負荷運轉狀態。因此該市自80 年代中期起, 就把解決公共交通的注意力轉向了城市軌道交通。1986 年開通了地鐵線路21.4 km, 隨后又在1989 年和1994 年2 次延伸地鐵線路, 使其達到了28.9 km 。同時還大力發展輕軌鐵路, 制訂了10 a 和25 a 規劃, 擬在10 a 內投資20 億加元, 修建33 km 輕軌鐵路; 25a 規劃則包括修建南北走向的16.1 km 輕軌鐵路線。
美國是汽車的王國, 城市交通問題一直是它面臨的難題。經過了由軌道交通經公共交通到小汽車的曲折歷程, 現又有重返軌道交通的趨勢。第二次世界大戰后, 美國幾乎拆除了所有的軌道線路。經過70~ 80 年代汽車工業的飛速發展, 私人汽車急劇增加, 導致城市環境日益惡化。另外, 新建的高速公路網也割裂了城市, 使其經濟、政治中心的作用不但沒有加強, 反而有所削弱。正是由于以上原因, 如今美國許多城市轉而探索新的交通政策和解決辦法, 其中最重要的措施就是恢復和發展城市軌道交通。
世界部分大城市公共交通的結構比例列于表1。從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我國在軌道交通方面與世界先進國家的差距。相比之下, 新加坡、韓國、印度等國軌道交通起步盡管沒有我國早, 但發展速度卻比我國快。以地鐵為例, 我國現有地鐵線總長101.3 km; 而韓國漢城1974 年才開始修建地鐵, 現已建成7 條干線, 長度達216.5 km, 且計劃于2005 年建成總長度120 km 的第三期工程。
表1 世界部分大城市公共交通的結構比例
2 城市軌道交通的概念及優缺點
城市軌道交通是指在軌道上行駛或以導向系統行駛的、服務于城市的交通。一般認為, 城市軌道交通包括輕型軌道、高架鐵路和地下鐵路等幾種形式。輕型軌道交通是一種輕型車輛的城市快速軌道交通方式, 國際上通稱L igh t R ail T ran sit (簡稱L R T) , 近年來在國外發展很快。它以外部電源為動力, 以鋼輪、鋼軌為導向。其主要設施在地面, 部分路段可能還設置成高架鐵路, 有的則進入地下(但通常所占比重不大)。它不與其他地面車輛混雜行駛, 要求線路是全隔離或基本隔離。地下鐵路系統則要求更高, 完全隔離, 全部或大部分線路設置在地面以下, 對線路、站臺、行車控制等都有特殊的要求。
城市軌道交通之所以為世人所青睞, 是因為它有著其他交通工具所無法比擬的優點: 快捷、準時、安全、舒適、運量大、能耗低且污染輕。下面就以公共汽車為參照, 對地鐵和輕軌進行簡單的分析比較。
2.1 運輸能力
運載能力= 每車最大合理載客量× 車組數× 每小時發車次數。普通公共汽車每車平均約載80 人, 若每1m in 發車一次, 在忽略其他各方面因素的情況下, 大容量公共汽車每1h 允許客運量約為1 萬人次; 而輕軌每車可載250 人, 每1h 可發車30 次, 以其掛接車輛數為4 計, 則每1h 可載3 萬人次; 地鐵由于在地下運行, 不占城市地面, 編組數更多, 可達8~ 10 輛, 其小時客運量高達6 萬人次以上。
2.2 運營速度
運營速度是指全程運行時間(包括停靠時間) 內的平均速度, 它與線路狀況、車輛允許最大速度、車輛最大加速能力、站距以及??繒r間等因素有關。公共汽車與其它車輛混雜行駛, 目前在我國大城市運營速度平均僅為12~ 18 km /h; 地鐵完全與其他線路隔離, 運營速度較高, 速度為40~ 50 km /h, 最高可達72 km /h; 輕軌系統因有不同程度的交叉, 運營速度介于上述兩者之間, 一般為25~ 30 km /h。
2.3 安全性、準時性
城市軌道交通一般都設有護欄, 運行在專用軌道上, 沒有車輛和人群的干擾, 因此很少出現交通事故。再加上軌道交通一般都安裝了列車自動停車裝置(A T S)、自動控制裝置(A TC) 和自動行車裝置(A TO) , 并全部由電子計算機操縱, 安全性顯然比車道上混雜運行的車輛高得多。另外, 城市公共汽車因在線路上混雜運行, 易受道口阻塞的影響, 特別是客流高峰期, 準時性很難保證; 輕軌交通則好得多。當然, 安全性與準時性最好的是地鐵。
2.4 環境影響
城市交通系統對環境的影響可粗略地用市容、污染、噪聲3 個指標來衡量。地鐵系統建在地面以下, 對城市原有的風貌和地面建筑沒有影響, 亦不會增加地面交通的擁擠和噪聲、廢氣等污染。輕軌交通系統的地面線路部分對城市的市容風貌也幾乎沒有不利影響, 甚至還可給城市增加部分景觀。質量良好的輕軌車輛運行時噪聲一般可控制在75 dBA 以下(距軌道15 m 處測量值), 在高架線路上運行的輕軌車輛采取適當的消噪措施后, 也可將噪聲控制在80 dBA 以下, 均比公共汽車的噪聲(85 dBA ) 低。而且, 以電傳動的軌道車輛不會產生任何燃燒廢氣, 與以內燃機驅動的汽車相比具有絕對的環保優勢??偠灾?從對城市環境的影響程度來看, 輕軌、地鐵遠優于汽車。
2.5 能耗率、道路利用率
城市軌道交通還有很多其它優點, 如能源消耗低、道路利用率高。據專家測算, 在能耗方面, 輕軌只有公共汽車的45% , 地鐵只有50% ; 在道路利用率方面, 在動態情況下, 平均每位旅客占用的道路面積; 大容量公共汽車為0.92平方米 , 輕軌僅0.2m平方米, 而地鐵則根本不占用地面道路。
2.6 成本造價
制約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的主要原因就是造價昂貴、建設周期長。武漢輕軌的造價在1.6 億元km 左
右, 造價最低的長春輕軌也要7 000 萬元km 。而地鐵由于其地下工程費用較高, 成本更高, 平均相當于輕軌的3 倍多。如廣州一號線和上海二號線達7~ 8 億元km , 北京的復八線約為5 億元km , 青島地質條件較好, 但也需2.43 億元km 。
3 我國城市交通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城市客運量急劇增加。這期間雖然交通能力有所加強, 但在一些城市, 特別是某些主要干道, 高峰期客運量遠遠超過大型公共汽車所能擔負的運量, 道路阻塞已司空見慣。交通擁擠堵塞給城市居民出行帶來了不便。以北京為例, 機動車平均車速逐年下降, 客車車速已由25.4 km /h 下降到21.5 km /h。同時, 交通阻塞造成車輛怠速行駛, 也加大了能耗和廢氣排放量。據估計, 上海市每1a 因交通不暢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相當于該市國內生產總值的10% (即250 億元), 全國城市交通不暢每1a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高達上千億元。
我國有近70 座大城市。這些城市每天都有大量的人口外出活動, 加上數以百萬計的流動人口, 單個城市每1d 的客運量已經超過1 000 萬人次。高峰期一條公交線承擔1~ 3 萬人次的現象已經屢見不鮮。車上乘客密度最高時達到10~ 12 人m 2, 公交車輛行駛速度已經降到10~ 13 km /h,個別城市甚至只有5 km /h交通系統已處于癱瘓的邊緣。
從目前我國大城市的客運結構來看, 軌道交通所占比例很低, 城市交通工具基本上是自行車、公共汽車、中巴和小汽車。以自行車為主的非機動車與機動車交叉混行, 大大降低了機動車的行車效率和對道路的使用率, 最近幾年中巴、出租小汽車、私人小汽車的大量涌現更加重了這種現象。要真正緩解大城市的交通擁擠狀況, 滿足大多數人日常出行的需要, 就必須大力發展面向公眾的集約型運輸方式。由以上分析可知: 軌道運輸系統才是可持續發展的唯一道路和最佳選擇, 它不但能解決人們大批量流動的需求問題, 而且還改善了地面環境, 為其他機動車的運行騰出了更大的空間, 對發展我國汽車工業也必將產生積極的影響。據統計, 北京市1998 年有地鐵線路42 km, 只占全市公共電汽車運營線的1.5% , 卻承擔了全市客運量的15% 。
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經歷了“ 興起— 衰落— 重新發展”的過程。早在30 年代, 北京、上海、天津、沈陽、大連、鞍山等城市都相繼出現了有軌電車, 但隨后便被陸續淘汰。1965 年7 月1 日我國第一條地鐵在北京動工興建。30 a 來, 我國相繼建成的地鐵線路僅100 km 多(見表2)。進入90 年代, 我國加快了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步伐, 目前全國正在實施或規劃實施的地鐵項目有24 個, 分布在18 個城市中, 預計建成后線路總長將超過510 km 。
表2 我國地鐵狀況
4 發展我國城市軌道交通
現在世界大城市無不把優先發展公共交通, 特別是軌道交通作為城市交通的主要工具。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勢在必行, 但其發展現狀不容樂觀?,F結合當前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中存在的問題談點淺見。
4.1 發展城市軌道交通應合理籌措資金
當前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不是技術裝備問題, 而是資金籌措問題。一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少則幾十億, 多則幾百億, 若全部依靠國家投資, 顯然捉襟見肘, 因此必須廣開籌資渠道。除政府撥款和向國外貸款外, 還可以采取企業自籌和向社會集資的方式。企業自籌可采取征收地鐵附加稅、發行債券、股票等手段。社會集資則是指政府撥出一部分土地由企業進行開發, 以此來籌集資金。這兩種方式的顯著特點就是實行內涵式籌資。從會計學的角度來說, 就是以增加所有者權益、而不是增加負債的途徑, 達到增加資產總額的目的。從經營管理原理看, 這兩種方式都可以達到共同投資、分散風險的目的。
4.2 發展城市軌道交通應加強綜合規劃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應作為城市規劃的一部分。城市建設應從城市發展的長遠大局出發, 加強綜合規劃。城市綜合規劃必須重視軌道交通車站的設計, 考慮軌道交通同其它各種交通工具的相互配合, 將車站作為其他各類交通工具的換乘中心, 并重新調整城市的人流和車流, 以充分發揮城市軌道交通對城市公共機構的巨大吸引力, 使城市軌道交通站真正成為城市發展的中心。通過將軌道交通建設與城市規劃密切結合, 盡量做到在邊緣規劃區內都有軌道直徑線。這樣, 軌道交通線既是交通走廊, 也是規劃走廊, 從而開辟出一條沿城市軌道交通線的發展帶, 為城市建設新的繁榮區、實現經濟騰飛而打下堅實的物質基礎。
4.3 發展城市軌道交通應適合國情市情
盡管軌道交通具有其他運輸工具無法比擬的優點, 但對一個具體的城市是否適合, 還必須結合具體實際, 進行科學的論證。象京、津、滬等擁有200 萬人口的特大城市, 由于乘車難矛盾特別突出, 要從根本上緩解緊迫的城市交通擁擠問題, 必須采取綜合治理措施, 加快地鐵建設, 逐步形成以地鐵為主, 輔之以輕軌、有(無) 軌電車和公共汽車、多層次的立體交通網絡。為降低造價, 應結合城市規劃, 因地制宜地建設輕軌。而在100 萬~ 200 萬人口的大型城市, 應采取以輕軌交通為主、以地鐵及其他交通工具為輔的對策。在40 萬~ 100 萬人口的中型城市, 則應主要以公共汽電車為主, 輔之以輕軌及其它私人交通工具。這樣既能大幅度提高運輸效率, 又能有效地使用建設資金。
4.4 發展城市軌道交通應積極推廣一些國家和地區先進經驗
在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過程中, 應認真學習和吸取一些國家和地區發展過程中的經驗教訓, 借鑒他們的先進經驗。如我國香港地鐵的全商業化經營策略: 政府在財政上給予大力支持, 以投入的資金作為股本, 在體制上為公司創造寬松的融資環境, 在機制上讓其自主經營、自我發展。德國的法制化經營方針: 國家宏觀調控運輸市場, 制定了許多關于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的規章制度。這些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相對完善的法規制度, 都值得借鑒?!?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只要我們堅持虛心學習, 努力消化吸收, 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一定能趕上并超過他們。
參 考 文 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