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變更管理暫行辦法范文
時間:2024-03-01 17:53:5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建設工程變更管理暫行辦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論文摘要:在邊坡治理工程中,由于國家建設部和重慶市目前都沒有針對“動態設計法、信a.施工法’,的明確規定,因此出現主管部門監份管理依據不充分,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無幸可循的現象。本文根據多年的工作經臉,提出重慶市邊坡工程變更設計管理辦法的設想,希望起到規范參建各方的行為,使各工作環節有序,工程質圣、進度、安全有保津,投資有控制的目的。
重慶是座山城,工程建設中有大里的邊坡需要治理。重慶市建委對邊坡工程歷來都十分重視,對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監理、施工以及招投標等工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規,從執行情況看,反映良好,對提高邊坡工程質f起到了關鍵性作用。
目前邊坡工程普遍采用“動態設計法、信息施工法,在(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中以強制性條文的方式執行,與一般建設工程的工作程序有很大的區別。其中設計的主要依據—地質結論、巖土物理力學參數都需要在施工監測和試驗中加以驗證、調整,其顯著特點是:由于地質環境復雜性,工程勘察、邊坡試驗提供的設計參數不可能全面準確地反映工程地質實際情況,只能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來加以驗證、調整,從而修正治理方案。不可避免地產生勘察、設計、施工組織和工藝變更。這要求參建各方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地保證邊坡工程的質t、進度和安全。實踐證明,它是最切合邊坡工程實際的勘察設計、施工方法。然而在實施過程中,我們發現無論是建設部還是重慶市目前都沒有針對‘,動態設計法、信息施工法,的明確規定。一旦出現變更情況,各級建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依據不充分,責任不清,而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也無章可循。
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我們有時會遇到業主、勘察、設計與施工單位各方為質里事故資任相互推語的問題。多數情況下,變更設計是由于地質環境變化造成的,非勘察設計的資任。變更設計后一般要突破原概算,產生包括工程投資、勘察、設計、審查等費用由誰支付,以及支付的程序等問題。因此需相關配套的政策法規來規范各方的責任,協調參建各方責、權、利,是重慶市建委魚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另一方面,雖然重慶市絕大多數勘察設計單位都積極配合施工,解決施工中遇到的問題,但經常是變更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業主后,業主不知道這些變更需要哪一級審查,特別是邊坡工程,變更設計較頻繁,如果無論大小都交與建委審查,既不合適也不必要;一律由原施工圖審查單位審查,對于涉及安全、規劃等問題的重大變更,原施工圖審查單位審查似乎也不合適。因此應結合重慶市邊坡工程的特點,制定“邊坡工程變更設計管理辦法明確邊坡工程治理過程中變更設計的種類、審批程序。作者根據多年的工作經爭,對如何加強邊坡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變更設計管理,規范、協調各參建單位的行為,確保邊坡工程質f}提出一點淺見,希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目前國內有關工程變更設計方面有系統文件的,有鐵道部的《鐵路基本建設變更設計管理辦法),交通部的(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等,地方有常州市建設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變更管理暫行辦法》。前兩個文件有明顯的行業特點,專業性強,不能完全適應重慶市的建筑邊坡工程行業管理。常州市建設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變更管理暫行辦法》與重慶市的邊坡工程變更設計管理具有可比性。建設部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00.9.25)第28條,(建設工程監理規范)(6B50319-2000 2001.5.1)第6.2.1條對原則性的問題作了相關規定,應當作為f慶市編制有關文件的依據;(江蘇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2000.3.31)第28條和第30條可以作為參考。
重慶市的邊坡工程變更設計管理辦法應當涵蓋以下內容:
(1)勘察設計、施工變更分類:一般分為重大變更、較大變更和一般變更。
(2)審批權限:明確各類變更的審批權限。建議對于涉及規劃、方案、投資和控制性結構有重大影響的變更,屬于重大變更,應由業主報原審批部門審批;對較大變更,建議由原施工圖審變單位審查并報建委備案后實施;一般變更由建設單位負資組織審查后實施。
(3)變更的工作程序:問題的提出—確認—勘察設計變更—報批(報審)—變更實施。一般根據施工反饋的信息,由施工單位、業主或試驗單位提出問題(變更原因)、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憊后交業主,由業主委托變更單位完成變更設計。變更設計原則上由原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完成,經原工程設計單位書面同憊,建設單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出具變更文件。出具變更文件的單位對修改的設計文件承擔相應資任。變更設計文件送交業主,業主根據變更的類型,組織有關部門對變更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根據審變憊見修改變更設計,施工單位實施變更。常州市的(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變更管理暫行辦法》值得很好借鑒。
(4)變更的資任:應執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00.9.25)第28條的有關規定。勘察、設計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合同約定的質t要求的以及由于勘察設計方案原因造成的變更,應當由原勘察、設計單位進行補充、修改,費用應有原勘察設計單位負資,造成工程質問題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經濟損失;如果是施工單位沒有按照有關施工規范、設計要求的規定造成的變更,應由施工單位承擔;監理單位違反(建設工程監理規范》(6850319-20002001.5.1)造成的變更,由監理單位承擔;除以上原因,由于地質、環境、規劃等原因或業主要求的變更應由業主負資。
篇2
一、指導思想
以依法治國和依法治市的決策為指導,結合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實際,進一步轉變職能,轉變觀念,優化管理方式,推進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建立健全水行政執法責任制,堅持執法行為與執法責任相統一,明確內部機構的執法職責和各執法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正確處理“統”與“分”及歸口管理的關系,形成執法合力。建立考核和監督制度,進一步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工作人員依法辦事的水平和能力,做到政務公開.依法行政、責權明晰,有效實施水行政管理,維護正常水事秩序,保護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目的。
二、執法依據
(一)水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二)水行政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3、《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4、《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6、《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7、《城市供水條例》
8、《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
9、《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
10、《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
11、《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三)水行政規章及文件
1、《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
2、《取水許可申請審批程序規定》
3、《取水許可監督管理辦法》
4、《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5、《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
6、《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7、《水政監察工作章程》
8、《水利部行政復議工作暫行規定》
9、《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
10、《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11、《堤防工程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12、《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條例》
13、《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14、《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
15、《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16、《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17、《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
18《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辦法》
19、《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20、《水庫降等與報廢管理辦法》
21、《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辦法》
(四)地方水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
1、《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2、《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
3、《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
4、《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5、《江西省鄱陽湖濕地保護條例》
6、《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7、《江西省實施〈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細則》
8、《江西省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
9、《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資金暫行規定》
10、《江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辦法》
11、《江西省水政監察規定》
12、《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還湖、移民建鎮若干規定》13、《江西省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實施辦法》
三、執法機構及責任人
局長負責所有水利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并承擔責任。副局長按照各自分工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承擔相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的貫徹執行各科室都應按照各自職責承擔相應執法任務,并負相關責任。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相關執法任務,按照各科室職能進行分工,并承擔相應責任。具體分工如下:
1、局水政水資源科
水政水資源科為水利局綜合法制工作機構,是歸口管理水利法制工作的綜合協調部門,負責擬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并仲裁部門間和跨縣間的水事糾紛。水政具體負責執行《水行
政處罰實施辦法》、《水政監察工作章程》、《水利部行政復議工作暫行規定》、《江西省水政監察規定》、《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江西省實施〈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細則》、《江西省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實施辦法》、《江西省鄱陽湖濕地保護條例》等,責任人:寧革。水資源具體負責執行《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城市供水條例》、《取水許可申請審批程序規定》、《取水許可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江西省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等。責任人:黃紹北。
2、局水政監察支隊
具體負責執行《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水政監察工作章程》、《江西省水政監察規定》、《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江西省實施〈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細則》、《江西省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實施辦法》、《江西省都陽湖濕地保護條例》等。責任人:陳緒修。
3、局計劃財務科
具體負責執行《水利工程水費核定、計收和管理辦法》、《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辦法》、《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資金暫行辦法》、《江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辦法》、《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還湖、移民建鎮若干規定》、《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等。責任人:熊誕寧。
4、局水利建設與管理科
具體負責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堤防工程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條例》、《水庫降等與報廢管理辦法》等。責任人:張化雨。
5、局農村水利科
具體負責執行《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辦法》。協助執行《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責任人:戚方亮。
6、局水土保持站
具體負責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等。
責任人:冷珍吾。
7、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具體負責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
責任人:鄧習珠。
局辦公室、監察室、機關黨委等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法律法規在本行業的貫徹執行,并接受有關執法主體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一個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涉及多個內設機構的,以一個內設機構為主,相關內設機構為輔,共同配合進行執法。
四、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
1、錯案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因故意或者過失,在執法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導致具體行政行為錯誤的案件。
2、錯案責任追究應遵循實事求是,有錯必糾、責任與過錯相當、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
3、行政執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錯案:
①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撤銷或變更的;
②經行政復議決定撤銷的;
③經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或上級行政機關依法行使監督權而予以撤銷或者糾正的;
④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形式確認違法的。
4、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①依法應當履行法定職責而不履行,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②所辦案件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的;
③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或擅自改變處罰種類、幅度濫施處罰的;
④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⑤違反法定的行政許可規定和行政處罰程序的;
⑥處理結果顯失公正的;
⑦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徇私枉法、索賄受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⑧其他違法失職行為導致錯案的。
5、錯案責任按下列規定劃分:
①兩個以上行政執法機構共同執法造成的錯案,按主次各自承擔過錯責任;
②行政執法錯案責任由有過錯的責任人承擔;兩人以上均有過錯的,按其責任大小分擔;
③行政執法人員直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導致的錯案該執法人員為錯案責任人;
④經過審批的具體行政執法行為造成錯案的,按以下規定承擔責任:
(l)由于案件承辦人的故意或嚴重失職行為導致審核人、審批人失誤而造成的錯案,案件承辦人為錯案主要責任人,審核人、審批人也應負相應責任;
(2)由于審核人的過錯導致審批人失誤而造成的錯案,審核人為錯案主要責任人,批準人應負相應責任;
(3)由于批準人的過錯造成的錯案,批準人為責任人;
(4)案件承辦人、審核人、審批人都有過錯造成錯案的,均為責任人,各自承擔其過錯責任。
⑤經集體討論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產生的錯案,決策人為主要責任人,主張錯誤意見的人為次要責任人,應當經過集體討論而未提請討論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錯案,批準決定人為責任人。
⑥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指使或者授意承辦人違法辦案的,該負責人承擔主要責任;
⑦行政執法機關使用不具有執法資格的人執法導致錯案發生的,用人失職者為錯案主要責任人;
⑧行政執法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對本職工作敷衍塞責,損害當事人利益或影響惡劣的,由相應責任人承擔責任;
⑨應當經過審核、審批而未經審核、審批,擅自作出決定而造成錯案的,作出該決定的行為人為責任人。
6、行政執法錯案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按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①、限期改正;
②、
通報批評;③、取銷當年度評先資格;
④、給予行政處分;
⑤、追償國家賠償費用;
⑥、停止上崗執法或者取銷其執法資格;
⑦、其他責任形式。
7、行政執法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錯案,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追究其責任:
①、因過失造成錯案,且情節輕微,影響較小的;
②、錯案發生后,能主動承擔過錯并積極配合糾正錯案,挽回損失的;
③、確因經辦人員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錯案的。
④執法實踐中難以認定的疑難案件;
⑤錯誤的裁決于執行前自行發現并積極糾正的。
五、行政執法評議考核
1、將行政執法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執法崗位和執法個人,承擔執法任務的個人對本職責范圍內的執法負責。
2、對各崗位和個人的執法任務執行完成情況及效果每年進行一次評議考核,并作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3、評議由各科室進行,考核由局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進行。對崗位和個人的評議考核,一次未達到合格標準的,給予一次警告,并限其改正。兩次考核未達到合格標準的,將其調離執法崗位。兩年內不得再在執法崗位上工作。兩年后需重新回到執法崗位上工作的,必須通過上崗培訓及考核。
六、措施要求
1、召開局黨組或局長辦公會議,認真學習依法治國方略和市政府關于依法治市的決策、決定,明確建立執法責任制的意義,提高廣大干部職工對執法責任制重要性的認識,為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奠定思想基礎。
2、分解、細化執法內容,明確每個部門及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范圍、執法職責、執法標準、執法程序和執法責任,做到層層落實,責任明確。
3、將執法責任制作為部門年度考核目標管理和個人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核,明確獎懲;
4、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制訂有利于將執法責任制落到實處的各項保障措施。
篇3
第一節:驗收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第78號令
3、《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建設部第81號令
4、《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關鍵節點風險管控的通知》建辦質[2017]68號
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第37號)
6、《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大型工程技術風險控制要點的通知》(建質函〔2018〕28號)
7、《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建質[2010]5號)
8、《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設風險管理規范》(GB50652-2011)
9、《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管理規范》(GB50722-2011)
第二節:驗收原則
關鍵部位(工序)節點驗收是高風險關鍵節點開工前或分部工程隱蔽前,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各方參與驗收,并引入社會專家評估機制,在政府監督部門的直接監督下,對重大危險源與重大風險源的關鍵節點各項準備工作是否滿足復雜施工條件要求或滿足下道工序施工的驗收。單位工程所有關鍵節點驗收完成是工程預驗收及竣工驗收的基礎。
軌道交通工程存在開(復)工或施工過程中風險較大、風險集中或工序轉換時容易發生事故和險情的關鍵工序和重要部位。關鍵節點風險管控要堅持全面識別、重點管控、各負其責、強化落實的原則。關鍵節點施工前條件核查作為關鍵節點風險管控的重要手段。
第二章 特殊條件下聯絡通道泵站(凍結工法)封孔第一條:驗收條件
1.施工圖紙已通過會審,并完成勘察、設計、管線等各類交底,交底資料齊全;
2.有關專項施工方案已編制完成,并經專家論證、審批齊全有效,并完成相關交底工作。工程安全、質量保證體系及制度建設是否完善;
3.編制完成監理單位專項監理實施細則并完成相關細則交底工作;
4.監測方案已完成編制、審核,施工監測及第三方監測已按監測方案布置監測控制點,且已測取初始值;
5.分包隊伍資質、許可證等資料齊全,安全生產協議已簽署,人員資格滿足要求;
6.人員、設備、材料均已到位,擬上崗人員安全培訓資料齊全,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類別和數量滿足作業要求,操作證齊全,施工和安全技術交底已完成;
7.對本工程潛在的風險進行辨識和分析,已編制完成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措施已落實,應急物資到位,通訊暢通,應急照明、消防器材符合要求,應急電源功率滿足需要,應急救援隊伍已落實;
8.明確凍結孔割管封孔順序及組數;
9.臨邊圍護和上下通道符合要求,人員進出及應急通道保持暢通;
10. 開展專項應急演練或桌面演練(管片壁后注漿、木楔封堵、聚氨酯發泡試驗等);
11. 施工區域照明通行是否到位;
12. 已配置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儀及軸流風扇,作業前進行氣體檢測并保證作業面通風,并配有應急電源滿足持續換氣通風;
第二條:驗收匯報格式與內容
1、《施工小結》由施工單位編寫,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概況及本次驗收范圍2)、采用規范、標準及執行國家、地方等強制性條款的情況3)、工程主要變更設計,包括變更內容、原因,變更后是否滿足設計要求等4)、工程施工中的難點及采取的技術措施5)、質量安全驗收條件情況 6)、單位工程分部、分項、檢驗批劃分情況7)、工程完成情況、質量情況及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整改銷項情況8)、關鍵(工序)驗收自評結論意見
9)、各類附件:例如材料確認證明等
2、《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由監理單位編寫,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概況及驗收范圍2)、監理工作的依據3)、采用規范、標準及執行國家、地方等強制性條款的情況,質量行為及質量責任履行情況4)、工程主要變更設計,包括變更內容、原因,變更后是否滿足設計要求等5)、工程中質量安全監控情況(包括:驗收條件、監理監控行為、平行檢測監測等情況)6)、施工中的特點、難點和施工中出現問題處理情況7)、過程提出的整改問題銷項情況8)、本次關鍵(工序)驗收質量評估結論意見
9)、各類附件:例如材料確認證明等
3、《施工監測小結》以及《第三方監測小結》,分別由施工監測單位及第三方監測單位編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位置及周邊環境2)工程特難點3)監測內容的設置4)監測點的布置5)監測投入的儀器設備第三章 附表一:特殊條件下聯絡通道泵站(凍結工法)封孔驗收條件檢查表
工程名稱:編號:
序號
檢查內容
施工單位自檢情況
監理單位復核結果
備注
1
施工圖紙已通過會審,并完成勘察、設計交底,交底資料齊全。
2
有關專項施工方案已編制完成,并經專家論證、審批齊全有效,并完成相關交底工作。工程安全、質量保證體系及制度建設是否完善。
3
編制完成監理單位專項監理實施細則并完成相關細則交底工作。
4
監測方案已完成編制、審核,施工監測及第三方監測已按監測方案布置監測控制點,且已測取初始值。
5
分包隊伍資質、許可證等資料齊全,安全生產協議已簽署,人員資格滿足要求。
6
人員、設備、材料均已到位,擬上崗人員安全培訓資料齊全,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類別和數量滿足作業要求,操作證齊全,施工和安全技術交底已完成。
7
對本工程潛在的風險進行辨識和分析,已編制完成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措施已落實,應急物資到位,通訊暢通,應急照明、消防器材符合要求,應急電源功率滿足需要,應急救援隊伍已落實。
8
明確凍結孔割管封孔順序及組數。
9
臨邊圍護和上下通道符合要求,人員進出及應急通道保持暢通。
10
開展專項應急演練或桌面演練(管片壁后注漿、木楔封堵、聚氨酯發泡試驗等)。
檢查人員
施工單位意見:
施工單位(章):
項目經理:
日期:
監理單位意見:
項目監理機構(章):
篇4
第二條凡在本市區域內從事編制信息化建設規劃,制定信息產業發展政策,建設信息網絡(有線、無線)及信息應用系統,開發和利用信息資源等活動,均適用本暫行辦法。
第三條信息化建設遵循統籌規劃、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則。信息化建設應納入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注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機構
第四條**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是我市信息化建設的領導機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信息產業局)。**市信息產業局是本市信息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信息化建設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第三章信息化建設規劃
第五條**市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由市信息產業局負責擬訂,報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編制市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應當廣泛征求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并經專家論證;應當符合國家、省、**市信息化建設規劃和我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的要求。
第七條市信息化建設經費納入市年度財政預算,以確保市信息化建設進程按計劃實施。
各鎮、市直各部門也應將信息化建設經費納入本級經費預算。
第八條各鎮、各部門單位要根據全市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的要求,制定本鎮、本部門的信息化建設規劃,并報市信息產業局審核備案。
第四章信息產業
第九條本暫行辦法所稱信息產業,是指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軟件業、系統集成業、通信業(有線、無線)及相關的信息服務業。
第十條全市信息產業的發展計劃由市信息產業局會同市經貿局、市科技局進行編制,指導信息產業的發展。
第十一條鼓勵境內外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到我市投資信息產業,運用先進的信息技術開發生產先進的信息產品。
第十二條從事電子信息產品、軟件、集成電路以及其它信息產品的開發、研發、制造的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及地方規定的強制性標準。沒有強制性標準的,鼓勵采用國際先進標準。
第五章信息工程
第十三條本暫行辦法所稱信息工程,是指投資主體以計算機、通信、廣播電視以及其它現代化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的信息網絡、信息應用系統建設、信息資源開發等工程。
第十四條凡使用市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工程項目,均須經市信息產業局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非市財政性資金建設的公共信息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將有關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施工及質量監理方案報市信息產業局備案。
第十五條信息工程設計,施工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及地方規定的強制性標準。沒有標準的,鼓勵采用國際先進標準。
市信息產業局會同市質量監督主管部門共同編制信息工程標準目錄及索引,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凡符合國家財政部印發的《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信息工程,統一由市政府采購中心會同市信息產業局進行公開招標、投標,擇優確定開發建設單位。并由市信息產業局會同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對信息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要逐步完善信息工程招投標制度、監理制度和竣工驗收制度。
第六章信息資源
第十七條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建設和整合全市電子政務網絡。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托統一的電子政務平臺,實現各鎮、市直各部門應用系統的信息交換和互聯互通。
第十八條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要打破政府職能部門對可供利用信息資源的壟斷和封鎖,建設跨部門的,具有基礎性、公益性的數據信息庫和辦公信息資源庫,實現資源共享。
政府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辦事程序、辦事條件及依據等一切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資源,均通過政務公眾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各鎮、各部門對外公開的信息,允許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無償地查詢或索取。確需收費的,按市物價部門的規定執行。公共信息網絡的經營單位和利用公共信息網絡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要嚴格遵照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公共信息網的經營單位和應用單位要建立和完善網絡運行安全保障制度,并接受公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互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國家所禁止的信息,不得從事危害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信息的提供者和者,通過公共信息網絡信息的,要對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合法的信息受國家法律保護。未經信息所有者許可或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刪除、修改信息網絡系統中儲存的信息。
第二十二條**市信息產業局負責本市三級域名系統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本市范圍內各級域名的注冊使用情況;各鎮政府、市直有關單位、市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GOV、ORG、NET下申請三級域名注冊,必須報市信息產業局審核同意后,再報**市信息產業局批準方可向CNNIC(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辦理申請注冊手續。
第七章信息網絡管道管理
第二十三條本暫行辦法所稱信息網絡管道,是指各類信息傳輸網絡專用管道和市政綜合性網絡管道專用管孔,由管道、管道出入口、建筑物的引入管道和上引管道等組成。
第二十四條市信息產業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信息網絡管道規劃,并納入市信息化建設規劃。要加強對信息網絡管道的規范管理。
第二十五條信息網絡管道建設工程應堅持先立項,后勘察設計,再施工、驗收的原則。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建設等各階段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和通信工程建設的有關規定。為抓好全市的信息網絡管道聯合共建工作,信息網絡管道建設工程在辦理立項和規劃手續前,必須報市信息產業局審查備案。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施工。
第八章無線電管理
第二十六條市無線電管理按照國家和廣東省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擅自變更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或不按總規劃內容制定專項規劃,由市信息產業局責令其改正,并對責任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對違法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不執行強制性標準的,由市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對違法單位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可以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除處予以沒收外,還可以處以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六個月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暫行辦法其他條款的,按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處理。
第三十一條市信息化主管部門的行政執法人員違反管理辦法規定,或者營私舞弊、、的,依法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5
[關鍵詞]公路;造價;現狀;管理
1.公路工程建設項目造價監管現狀
1.1造價管理制度建立情況
交通運輸部于2016年11月正式頒布實施了《公路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辦法》,作為行業規章、全國造價管理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從國家層面完善了公路工程造價管理制度體系,明確了各方職責和權利、義務,確定了監管機制,為公路工程造價管理有法可依、遵章守規提供了制度保障,部分省份也已相繼編制出臺了實施細則。為加強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的造價管理,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我省公路工程造價,各地結合公路工程建設實際和部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估算、概算預算編制辦法要求,相繼出臺了《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編制辦法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辦法的補充規定》《公路工程造價文件審核規定》。
1.2造價文件審核情況
近年來,不斷規范造價審核的相關流程,積極調整審核方式,按專業的事由專業的人來完成的原則,由專家對公路工程建設項目造價文件進行評審,有效提高了造價文件審核質量與效果。定期編制公路工程造價信息,結合當前市場的需求,對地方砂石材料、進行了重點摸查,掌握在建項目地材價格及具體供應情況。通過定期與不定期、市場與現場、上報與實地、固定與隨機等方式,及時準確掌握了解公路工程材料價格,對材料價格信息、后期項目變更、材料調差、造價審核等工作起到積極的指導作用。
1.3造價督查開展情況
造價管理是全過程、全要素、全壽命周期的活動過程。《公路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監督檢查主要內容、處理方式等內容。造價的監督管理應貫穿公路建設的全過程重點環節,但有別于常規的建設項目督導,應更側重于與投資控制相關的管理行為。通過加強監督和信用評價、信息公開等方式起到提升管理的作用。近年來開展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專項督查,主要內容包括造價分析、項目審批、征地補償、合同履約、計量支付、材料調差、項目控制、設計變更、資金管理、信息上報、制度建設,通過督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造價管理,規范設計變更及項目資金的使用,進一步落實事中事后監管,增強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控制風險意識,保障造價管理控制目標如期實現。全過程造價管理工作對促使相關單位落實造價管理責任,合理確定、有效控制公路工程造價,確保建設資金得到有效監管,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也為國家節省了大量建設資金,樹立了行業威信,維護了行業形象。
2.公路工程建設項目造價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交通運輸行業全面推進公路工程項目高質量安全建設,努力破解項目推進過程中的難題,造價管理工作也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也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認真研究解決。一是造價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短缺,從事造價業務人員素質不高,造成人員梯隊及架構不夠完善,嚴重制約造價管理工作的發展。二是隨著新的建設管理模式不斷涌現,BOT、EPC、PPP等建設模式的融資渠道相比傳統模式更為復雜,融資成本更高,這些投融資體制機制變化對建設項目造價管理產生重大影響。三是地方砂石材料價格極不穩定,對造價審核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難度,也大大地增加了造價管理的風險。四是公路建設環境條件發生改變,工程復雜程度大幅度提高,增加了工程造價成本和管理風險。公路建設化、深入山區,甚至深入高寒、高海拔地區,地形、地質條件復雜,橋隧比大幅增加,且運輸條件差,施工措施高。同時,山區往往也是生態環境敏感區、脆弱區,對工程方案、施工措施、環境保護與恢復等都有更高要求,橋隧比大幅提高對造價的影響很大。五是國家對耕地實施嚴格的保護,占補平衡和為失地農民購買社保等政策落實,導致公路建設用地征地價格出現上漲。現行道路選線普遍比較困難,線路中天然氣管道、光纜、電力電線等較多,改遷費用增加了公路投資成本。
3.公路工程建設項目造價管理對措
3.1完善制度建設
一是關注投融資方式變化,研究制定相關管理制度。隨著新時代交通建設投融資方式不斷變化,就要求造價行業加強投融資體制研究,加快PPP等新建設模式造價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二是加強宣貫培訓,抓好貫徹落實。各級單位應及時組織新定額標準的宣貫培訓工作,及時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抓好落實,確保新老計價標準的有效銜接、平穩過渡。三是針對五新技術工藝,及時補充定額標準。隨著公路建設的不斷發展,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越來越多地應用于公路建設,科學合理的確定五新技術工藝的造價水平就顯得尤為重要,應主動作為,及時出臺補充定額,注重定額標準的推廣應用。
3.2加大監管力度
一是健全公路造價市場監管制度,建立行業信用體系。通過健全監督制度和建設信用評價體系,規范市場從業行為,提升合同履約管理。二是依法加強監管,規范市場秩序。每年按計劃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造價督查,各市州應及時組織開展自查,將監督檢查工作將常態化、制度化。三是關注重點環節,開展專項整治。重點關注公路建設工程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工程設計違規變更、未批先建等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治理行動。
3.3加強環節管理
合理確定造價,投資決策階段深化前期工作研究,將初步設計階段部分工作前移到工可階段,提高工可階段建設規模準確性。充分研究,科學確定投資,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前期決策失誤給項目建設帶來損失;設計階段是造價控制合理確定的關鍵環節,提倡精細設計,推廣限額設計,加強設計方案全壽命周期的經濟比選,準確確定工程規模。各專業之間要加強溝通協調,加強設計階段造價審查,合理控制初步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實施階段重點要通過招投標實現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建立計量支付臺賬,加強設計變更、竣工決算管理,從管理上要效益,合理控制建設成本;養護階段要完善養護工程計價依據,合理確定公路養護和運營成本。3.4加大創新能力實施科技創新驅動戰略,建設統一的造價信息平臺,使之成為不斷提升交通造價行業服務能力的重要手段。有效整合資源,規范標準建設,注重交通運輸行業信息資源、數據的整合和開放共享,規范信息化平臺管理標準體系建設,打破信息孤島,閉環造價數據,實現公路造價數據價值和平臺效益最大化。加快平臺建設,提升服務能力,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BIM等先進技術,加快信息化平臺開發應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智慧化、現代化的管理手段,不斷增強交通造價行業管理和服務能力。
3.5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全面加強專業隊伍建設,要牢牢抓住“人”這一核心要素,必須重整人員結構、優化專業組合、提升隊伍素質。加強培訓交流,提高學習能力。高度重視造價人才培養,加大教育培訓投入,積極組織技術交流,重點在推進工學并舉,拓展教育方式,豐富培訓手段,提高培訓質量等方面下功夫,加強與住建、鐵路、水利、市政等其他行業部門的橫向交流,拓寬視野,相互借鑒,加強公路造價人才隊伍建設,為全過程造價管理培養人才,為交通強國建設提供高素質人力資源保障。加強人員管理,培育咨詢市場。注冊管理制度是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體系的核心,要推進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公路造價人員經過注冊才能執業,不誠信執業就被取消注冊或者不予注冊,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氛圍;進一步培育造價咨詢機構,鼓勵發展公路造價行業專業化咨詢隊伍,為政府購買服務提供市場平臺,營造“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的市場氛圍。
4.結語
篇6
一、“城市建設推進年”活動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縣委十屆九次全委(擴大)會議、縣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精神,以《廬江縣廬城總體規劃(2007-2025)》為依據,高起點規劃建設城東新區,全面改造老城區,加速城市路網、住宅、市場、環境等建設,實現城市功能明顯提升,城市面貌明顯變化,城市品位明顯提高,努力打造宜居宜業城市,進一步推動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城市建設推進年”活動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
根據廬城總體規劃要求,今年擬開工建設項目115個,需完成拆遷面積約100萬平方米,建成區面積擴展4平方公里。其中,續建、新建道路25條,橋梁3座,建設里程36.4公里,投資5億元;老城區、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13個,拆遷面積74萬平方米;開工建設各類建設項目200萬平方米,包括商品房70萬平方米,投資10億元;新建和改建各類市場10個;新增綠化面積60萬平方米;新建公園、廣場2個,綠化景觀帶3條,并適時啟動森林公園建設。
(二)建設任務
1、完善城市路網。一是城東新區在全面完成3條主干道路建設的基礎上,開工新建東山路、經三路、緯二路等3條道路,改造廬巢路,適時啟動東外環、晨光路二期,道路建設里程10.7公里;二是續建老城區“十一路一橋”,即:湯池南路、移湖南路、迎松西路、廬白路、沙溪東路、方塔路、金壩路、順港路、迎松東路、潛川東路、絲綢路和東門河大橋,道路建設里程7.7公里;三是新建和拓寬改造老城區“八路二橋”即:新建越城南路、五里南路、黃山南路(黃山路橋――泥河路)、建設路(湯池南路――合銅路)、文昌東路(街心公園――軍二東路)、黃山北路(北內環――老年公寓)及中塘河一號橋、二號橋工程,拓寬改造軍二路(兆河路――廬江三中)、北內環(合銅路――廬江三中),建設里程18公里。
2、加快城東新區建設。繼續推進廬江中學新校區建設;啟動縣醫院城東分院、廣電中心、城東公園(包括會展中心、圖書館、藝術館、魁星樓等項目)、晨光小學、星級賓館、晨光綜合服務市場等一批重點項目,完成城東分干渠一期治理工程;積極籌劃商業大市場、城市綜合體等商業設施建設;啟動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完成環山公園和夾山蕻城市森林公園規劃,并創造條件適時啟動。完成城東新區建成區面積2平方公里。
3、突出抓好舊城改造工程。對三里崗片區、西門崗灣片區、白崗片區、三中片區、牌樓北路片區、觀音橋片區、農機二廠片區、鮑井新村北側片區、馬園片區、何莊福安片區、肉聯廠片區、路下片區、東門橫街片區等13個老城區、棚戶區進行改造。
4、實行市場建設大會戰。按照“改造半年、新建一年”的總體時間要求,改造、遷建、新建一批綜合市場和專業市場。重點建設“十大工程”,即:加快推進金鵬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新建城南農貿市場、城西農貿市場、城東農貿市場、城東汽貿市場、城西汽貿汽配市場、花鳥蟲魚市場、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市場;改造城北中心菜市場、小喬水果木材市場。
5、加強公共設施建設。完成縣醫院門診樓、縣中醫院門診樓、二中體育運動場、電力商業大廈、世紀華聯商業大廈、鴻福大酒店二期、微創醫院二期、安德利物流中心二期、安德利片區改造、城東小學、城南小學、三里小學等項目建設;實施塔山廣場和一批城市游園、街前廣場以及公廁、停車場、垃圾中轉站等城市公共配套項目建設;規劃巢宇廬江汽運公司、長城汽運公司和精神病醫院搬遷,并結合汽車站搬遷,適時啟動小喬廣場建設。
6、進一步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條件。加快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建設,開工建設廉租房200套,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經濟適用房80套,建筑面積4800平方米。開工建設拆遷安置房面積100萬平方米,其中政府性投資建設安置房面積50萬平方米。在重點推進眾發名城二期、竹桂園小區、金港灣小區、東方華庭、春天家園、駿業四季花園、融和家園、幸福大街等16個續建小區的同時,規劃新建6個規模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
7、實施活水增綠工程。高起點、高標準編制廬城活水規劃,并對東門大河、縣河進行分段整治;對城區道路進行逐路整治,按照一街一景、一路一貌的原則,精心設計道路綠化,提升道路綠化標準,提高城區綠化水平,并對各條市政道路逐路進行綜合配套。
8、推進城區管網建設。加快老城區污水支管網建設,力爭全年建設里程25公里,實現老城區雨污分流;進一步加快老城區8公里供水管網改造,新鋪廬城供水管網3.2公里;同步推進老城區的軍二路、塔山路、越城路及新建和改造道路的燃氣、通信、廣播電視、供電等管網線改造和建設。
三、積極營造“城市建設推進年”活動的輿論氛圍
積極運用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城市建設推進年”活動宣傳,真正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大力營造有利于“推進年”活動實施的輿論氛圍。縣委宣傳部要制定“城市建設推進年”活動整體宣傳方案,縣電臺、電視臺、巢湖日報(廬江版)和政府網站等宣傳媒體要開辟“城市建設推進年”專欄或專題,廣泛宣傳“推進年”活動的意義和相關政策,宣傳在“推進年”活動中涌現出的典型人和事,宣傳“推進年”活動的進展和成效,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和支持城市建設工作。開展城市建設建言獻策活動,對被采納的意見給予獎勵。縣建設、國土等部門要著力強化城市規劃和建設宣傳,重點宣傳各建設地塊的規劃內容、建設項目、時序安排、工程進度。對擬出讓地塊采取樹立標牌等形式,標明土地性質和土地權屬,擴大土地出讓的宣傳影響面,引導更多有實力的企業參與城市開發建設。
四、建立健全“城市建設推進年”活動推進機制
為切實抓好“城市建設推進年”活動,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廬江縣城市建設指揮部,由縣委書記任政委,縣長任指揮長,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政協主席、縣委副書記任副政委,常務副縣長任第一副指揮長,縣四大班子相關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縣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指揮部下設重點工程辦公室、宣傳組、維穩法律服務組、項目招商和資金保障組、組織人事組、規劃建設組。實行“一個重點工程(項目),一位牽頭領導,一個包保責任單位,一個工作班子”的工作機制,在縣直單位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工作組,排出工程進度時間表,明確責任,強力推進。組織部門要按照各片區項目工作組的需要,從相關部門、鎮、社區抽調精干人員,具體承擔拆遷等工作任務。
縣委、縣政府設立“‘城市建設推進年’工作特別貢獻獎”,對在廬城大建設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對工作推進不力、甚至敷衍塞責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在維護群眾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對少數無理干擾和阻撓城市建設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嚴肅處理。
五、強化“城市建設推進年”活動的各項保障工作
(一)加快規劃編制。對被列入今年城市拆遷的13處地塊,規劃建設部門要依據廬城總體規劃,立即著手聘請高水平的設計單位,高起點、高標準編制好各片區控制性詳規及修建性詳規,設置好出讓條件。整個工作要求在3月底完成。
(二)優先啟動安置房建設。有關部門根據拆遷安排,優先啟動安置房建設,做到未拆先建,先拆先安。要以良好的安置區位、優美的小區環境、完善的公建配套、過硬的房屋質量為標準,切實抓好安置小區建設。
篇7
主要目標任務:
全年完成建筑業總產值39億元,同比增長20%,行業從業人數保持在6萬人上下。
進一步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行業管理與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加大對本地企業扶持力度,進一步提高我縣建筑業整體競爭力。
主要工作措施:
一、強化制度建設,扎實開展“制度規范年”活動
用制度約束行政監管行為,用制度規范建設主體行為,用制度促進我縣建筑業健康持續發展,并監管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豐富完善現行制度內容。
1、按照《市建筑市場管理辦法》(市政府令103號)、《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規定》加大對建筑和監理企業監管力度。
2、按照《市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和《市建設領域務工作業人員信息化實名管理實施辦法》加大建設工程合同和建設領域務工作業人員管理。
3、根據《市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管理辦法》加大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體系管理的執行力度。
二、堅持發展建筑業不動搖,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4、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筑業發展的意見》等政策制度,積極為有實力的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資質升級晉位創造條件。提高企業資質申報材料質量和申報通過率。支持優勢企業通過改組、兼并、重組、聯合等有效方式提升企業資質等級,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
5、在調研的基礎上,繼續開展對全縣建筑業企業進行摸底排隊工作,合理調配全縣建筑業資源,積極爭取上級主管部門的支持和幫助,幫扶企業資質升級,擴大高等級資質企業數量。積極引導本地中小施工企業參與龍頭企業承建項目的分包、勞務,主動與這些大企業進行分工協作,借力發展。
6、鼓勵企業繼續堅持走“一業為主、多元經營”的發展道路,進一步深化“經營建筑”的理念,加快促使企業由單一經營向多元經營轉變。積極引導企業利用資本原始積累,開展資本運作,積極開拓環保、機電安裝、能源、礦山、水利、路橋、交通等今后國家投資熱點和發展熱點的領域。
7、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推動我縣建筑業總承包企業深化改革、加快轉型,繼續堅持培育“龍頭”建筑業企業,支持總承包企業拓寬經營領域,拉長產業鏈,做大做強;鼓勵符合投資發展要求的專業承包企業做出特色,做精做專;引導和支持三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向專業化、技術型專業承包方向發展。
8、進一步完善以總承包企業為龍頭,專業承包為依托,勞務分包企業為基礎的產業組織體系。
9、嚴格控制新增房建總承包、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數量,支持并鼓勵企業積極申報水利、公路、通信、電力、機電安裝、礦山等資質。
10、開展全縣先進建筑業企業、混凝土企業及優秀項目經理、優秀總監理工程師等評選活動。
11、持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尤其要提升建造師、監理師隊伍的整體管理能力和業務水平,營造有利于優秀建造師、監理師及科技、管理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氛圍,對其中有突出貢獻的,在市場準入、服務事項、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
12、整合優勢勞務資源,千方百計實施輸出興業戰略。支持我縣優勢建筑業企業鞏固并開拓市外、省外及境外建筑市場,支持他們在外做大做強,為更多的我縣建筑業企業積極開拓外埠市場提供優質有效服務。
三、強化市場聯動,嚴格行政執法,加大市場清出力度
13、強化建筑業管理與質監站、安全辦等市場場聯動監管,通過進一步強化市建委與縣等多方位、多環節、互聯互通、信息共享、運行有效的內外、上下聯動監管工作力度。建立建筑市場監管(季度)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建筑市場監管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全年安排2-3次對建筑市場監管(季度)聯席會議。
14、認真貫徹住建部建市[2011]86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強化建筑市場的動態監管,嚴格履行法定建設程序、施工許可證管理和變更審批制度。全年計劃安排1-2次對重點建設工程市場行為專項檢查。
按照《市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對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等合同的管理,動態掌握合同履約情況,強化對監理合同以及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合同及重大合同變更的備案管理,強化合同履約監管。
15、認真貫徹住建部建市[2010]128號文件《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按照2012年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按照差別化原則,采取月度抽查,季度通報,市縣聯動的方式,全年計劃安排1-2次開展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檢查。逐步建立企業資質能升能降,能增能減,市場準入能進能出,能獎能罰的準入清出機制。
16、根據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監理企業監管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最低標準的意見》,規范監理單位在現場監理機構建立、人員配備和監理人員從業行為,嚴肅處理監理單位和項目總監不履責行為。全年計劃安排1-2次對監理企業專項檢查。
17、嚴格建筑勞務企業管理。嚴格勞務企業資質許可條件,對新辦勞務企業實行總量控制,開展對勞務企業專項整頓,進一步規范勞務市場秩序。嚴肅查處違法用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法違規行為。
18、規范用工管理,落實用工責任,推行農民工實名制的信息化管理工作,促進勞務企業健康發展。督促建筑業企業利用農民工業余學校,切實抓好對勞務隊伍上崗前的職業素質和基本技能的培訓,根本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
19、認真執行《省省外建設工程企業進皖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加大對外地進我縣建筑業企業市場行為的日常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外地進我縣企業動態考核,對考核不合格企業從嚴限制市場準入,問題嚴重企業清除我縣市場;對有嚴重違法違規企業,禁止市場準入,并堅決予以清除我縣市場。全年安排1-2次對外地進我縣建筑業企業的專項檢查。
20、貫徹落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注冊建造師管理工作的意見》(建市〔2012〕30號),按照《市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執業行為考核管理辦法》,加強建造師等注冊人員的執業管理工作,規范注冊人員的執業行為,著力解決建造師在注冊、執業等方面仍然存在的無序流動、履責不力等突出問題。
21、組織開展建筑市場專項檢查,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按照市建委《關于整頓規范我市建筑市場秩序的若干意見》,嚴肅查處建設各方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綜合運用質量安全一票否決、信用評價、經濟處罰、市場準入清出等手段,加大執法監管力度,提高工程各方責任主體依法建設的意識,落實好施工圖審查、質量安全、施工許可、企業資質、個人執業資格的動態監管制度,建立重大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約談制度,嚴厲打擊處罰各種擾亂建筑市場秩序的違規行為。
四、發揮監管合力,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22、按照《市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管理辦法》,充分發揮建筑市場信用管理信息系統平臺功能,進一步完善企業庫、人員庫、項目三個基礎數據庫建設,強化信用信息的采集、錄入、審核、及使用管理,會同質監站、安全辦將在施工許可證發放、質量安全監督、農民工維權、專項檢查、行政執法、竣工驗收備案、企業資質核查、執業行為檢查等環節中發現的問題,通過信用管理系統平臺轉化為信用記錄,并實現在建設網上統一集中對社會,實現網上查詢和信息的互聯互通共享,使各種失信行為的代價得到充分體現,充分發揮信用平臺在建筑市場監管中的輔助作用,進一步強化我縣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每月上報1次建筑市場信用體系。
篇8
審計依據的文件
審計部門開展水利項目資金招投標審計,可以依據的相關文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辦法》、《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贛水建管字[2010]236號)、《關于變更招標公告指定媒介的通知》(贛發改政策字[2009]304號文)等。
招投標過程重要事項審計
1.項目資金是否達到招標要求。按規定我省的水利工程項目包括勘測、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采購,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上;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勘測、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上;或項目總投資額在1 000萬元以上的都要進行公開招標。如小農水重點縣項目均屬超過1 000萬元的項目,其工程施工和砼U型槽采購均應公開招標。
2.是否委托符合資質的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查看項目建設單位與招標機構簽訂的合同,注意建設項目單位是不得以任何名義從招標機構所出售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費中提取費用的。查看項目單位資金來源情況,如果有從招投標公司取得的收入一定要注意核實是否為違規收費。
3.查看的招標文件是否合規。根據贛發改政策字[2009]304號文和省水利廳的相關文件,水利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文件必須在《江西省招標投標網》,為擴大公告面也可以在《江西日報》、《信息日報》、《江南都市報》,但公告內容必須一致。公告的媒介是不負責對公告內容進行審核的,審計人員還須仔細認真審核。首先看公告中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計文件出售之日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有的工程項目為了達到地方保護目的減少潛在投標人數量,違反規定將獲取招標文件截止日期定為招標公告的次日或1~2天,使得大多數有竟爭力的外省市企業無法參與投標;其次看投標項目是否合理劃分標段,水利項目存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但不得以此為借口將一個標段設立幾個中標人,達到規避招標的目的;最后看招標人是否給投標人編制招標文件留出合理的時間,自獲取招標文件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4.開標、評標、定標的審計。審計人員若能參與全部開標、評標、定標的事中審計,無疑能起到很好的監督作用。但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受各方面條件的約束,事中審計難以全面開展,所以審計人員只能就被審計項目提供的招標報告、所保存的各潛在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查看。評標委員會一般由5名水利工程評標專家,其中招標人代表不得超過1人,招標單位負責人不得擔任評標專家;評標委員會經過評審,從合格的投標人中排序推薦中標候選人。無特殊情況,招標人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第一中標人,經相關網站公示5天后,無質疑、投訴情況,招標人在3個工作日向其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在審計過程中要注意查看潛在投標人是否存在圍標、串標情況,如幾個投標文件內容雷同、錯誤出處一致、繳納招標保證金為同一個人(或公司);看招標人是否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看招標人與第一中標人是否簽訂合規合同;看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是否有書面申請,是否違規退回履約保證金等等。
篇9
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是國家生態建設中的重點工程。工程的實施,對加快當地沙化土地治理,改善京津周邊地區生態環境,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這項工程中水利水保項目的管理,確保小流域綜合治理、水源及節水灌溉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水利水保工程在防沙治沙中的作用,我部根據《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和國家基本建設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水利水保工程的特點,提出以下意見:
一、工程建設的原則
(一)堅持綜合治理的防治路線。以小流域為單元,因地制宜,因害設防,工程、生物和農業技術措施科學配置,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統籌兼顧,形成多目標、多功能、高效益的水土保持綜合防沙治沙體系。
(二)堅持與區域經濟發展相結合。根據當地資源優勢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調整項目區土地利用結構,合理安排農林牧各業生產,有效利用水土資源,培育主導產業,促進傳統粗放型農牧業向現代集約高效型農牧業轉變。
(三)堅持人工治理與生態自我修復相結合。通過小流域綜合治理、水源及節水灌溉工程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發展集約高效農牧業,為大面積退耕和封育創造條件。加強封禁管護,充分依靠生態的自我修復能力,恢復植被,改善生態環境。
(四)堅持水資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據當地水資源條件,合理安排生產、生活和生態用水,要充分利用天然降水,合理開采地下水,積極推廣集雨節灌技術。水源與節水灌溉工程建設要與防沙治沙、發展當地經濟有機結合起來,與小流域綜合治理、基本草場建設相配套,發揮工程整體效益。
(五)堅持群眾參與、多元化投入的機制。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大力推行承包、拍賣、租賃和股份合作等多種治理開發形式,調動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工程建設與管理。
(六)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認真貫徹執行《水土保持法》,把預防保護工作放在首位,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堅決遏制新的人為水土流失。
二、前期工作
(一)縣級水利水保部門應根據省級計劃部門批準的年度工程實施方案和有關技術規范要求,編制工程的初步設計報告。初步設計必須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或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資質的單位承擔。
(二)水利水保項目的初步設計中,深水井(井深100米以上)的初步設計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小流域治理、節水灌溉、淺水井及其他小型水源工程的初步設計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地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省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初步設計未經批準,不得開工建設和下達年度計劃。
(三)小流域治理初步設計按照我部頒發的《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暫行規定》和《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GB/T16453.1~6-1996)等有關技術規范編制,水源與節水灌溉工程的初步設計按照《機井技術規范》(SL256-2000)、《節水灌溉技術規范》(SL207-98)等有關技術規范編制。初步設計要圖、文、表齊全,各項建設任務要落實到山頭地塊,達到施工要求。小流域治理工程總體布局及規劃圖按照1:1000~1:1萬的比例尺繪制,其它圖件繪制依據《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準·水土保持圖》(SL73.6-2001)進行。
水源工程建設以水窖、塘壩、淺水井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為主,不得盲目大規模開采地下水。對確需建設機井,開采地下水發展節水灌溉的,必須按照《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和水利部“關于做好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的通知”(水資源[2002]145號文)精神,做好前期論證工作,并依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條例》和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取水許可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資源[2002]40號文)精神,辦理取水許可證。
根據國家計劃下達的要求,水源和節水灌溉工程統一按工程處數折算工程量。水窖、蓄水池和塘壩等小型攔蓄水源工程,以攔蓄總庫容每200立方米計水源工程一處,節水灌溉工程以灌溉面積每3公頃計節水灌溉工程一處。
(四)初步設計的投資估算和概算,執行我部頒布的《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概(估)算編制規定》、《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概算定額》。
(五)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水利水保科技支撐項目按基本建設程序管理,明確科技支撐單位,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科研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水利部審批后申請列入工程建設年度計劃。
三、項目建設管理
(一)水利水保項目實施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積極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建設監理制、招標投標制、資金報賬制和群眾投工承諾制等管理制度。
(二)水利水保項目的責任主體是縣級水利水保部門,對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負總責。其主要職責為:負責落實工程建設計劃;負責設計、施工和工程建設監理的組織實施;負責工程質量、進度、資金管理;負責項目的監督檢查和工程自驗。
(三)因地制宜地推行工程招投標制,對以中央投資為主,投資規模超過50萬元的大型溝道工程、集中連片機械施工、機井建設、節水灌溉等單項工程,應通過招標投標選擇施工單位。優先選擇水平高、技術強、信譽好的施工隊伍進行施工建設,確保工程進度快、質量好。
承建單位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施工能力,嚴禁轉包、分包。
(四)水利水保項目全面推行工程建設監理制。承擔工程建設監理的單位必須具有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監理資質,監理工作執行我部頒發的《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辦法》。
(五)推行群眾投工承諾制。在初步設計階段,應把所需群眾投工及投工數量向項目區群眾公開,征求群眾意見。項目區三分之二以上群眾同意,并由村民委員會以書面形式向縣級主管部門做出承諾,經縣級政府批準后,方可申報立項并實施。
組織群眾投工一般只在項目實施受益村進行,不得跨村投工或平調使用勞動力;確需跨村投工的采取借工或換工的形式組織進行。
(六)嚴格按設計施工,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確需變更,屬于項目調整、建設規模變化、概算變更等重大變動,需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報原審批單位批準;不涉及總投資和治理面積、不降低質量、不影響功能的一般性變更,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報項目責任主體備案。
(七)堅持走科技治沙之路。要切實加強技術培訓和技術引進,不斷總結、借鑒和推廣各地防沙治沙的先進經驗,提高項目建設的科技含量。科技支撐項目要對工程實施起示范帶動作用。
(八)項目驗收實行階段(年度)驗收和竣工驗收。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均按縣級自驗、省級復驗和國家核查三個層次進行。縣級自驗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各項治理措施的數量、質量逐項、逐地塊地進行驗收,提出驗收報告。自驗結束后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驗,復驗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進行,邀請省級計劃、林業部門參加。復驗以縣為單位,逐條小流域進行(驗收抽樣比例見附表1),對大型溝道工程、集中連片機械施工工程要逐個進行驗收。復驗后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將復驗報告報水利部,由國家林業局牽頭組織有關部委核查。
竣工驗收分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和項目總體竣工驗收。單項工程竣工驗收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主持,項目總體竣工驗收由國家林業局牽頭有關部委進行。
(九)小流域綜合治理驗收執行《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驗收規范》;機井及節水灌溉工程按照機井、節水灌溉等有關技術規范進行驗收(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成果表見附表2-3)。
(十)國家和省級檢查驗收時,項目建設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項目建設工作總結;申請驗收報告;建設任務和投資計劃完成情況表;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圖表和現狀圖;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審計部門的資金審計報告;監理單位的監理報告、項目技術檔案資料。
四、工程管護
篇10
第一條為加強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國家水保工程”)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依據國家基本建設有關規定,結合水土保持工程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水保工程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為目標,人工治理與生態自我修復相結合,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區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工程建設參照基本建設程序管理,按項目區組織實施,嚴格立項審批,按設計施工,按標準驗收。
第四條工程建設實行中央、省、地(市)、縣分級管理。
第二章前期工作與計劃管理
第五條國家水保工程分期規劃、分期實施,每期五年。
第六條國家水保工程按項目區組織實施,項目區選擇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項目區應在《全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及所在流域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重點治理區范圍內;
(二)項目區須具有一定的規模。規劃實施期末,每個項目區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一般不少于100平方公里;
(三)當地政府重視,項目區群眾自愿投勞參與工程建設;
(四)項目實施縣制定并出臺了封山禁牧的有關政策;
(五)項目實施縣水土保持機構健全,技術力量較強,能夠承擔工程組織實施與管理工作。
第七條國家水保工程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項目區組織編制規劃,會同省級財政部門初審后聯合上報水利部、財政部。
第八條水利部、財政部聯合批復各省上報的規劃,規劃經審批后實施,作為年度計劃下達的依據。
第九條項目實施縣水利水保部門依據批復的規劃,以項目區為單位,以小流域為單元組織編制初步設計。
初步設計須達到施工深度,由地級以上水行政管部門審批后作為工程施工的依據。
第十條國家水保工程規劃和初步設計根據《水土保持項目前期工作暫行規定》編制。初步設計承擔單位應熟悉水土保持業務,并具有相應的規劃設計資質。
第十一條規劃設計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相關生態建設工程相結合,充分征求項目區群眾對工程建設內容、組織實施與管護等方面的意見,優化工程規劃設計。
第十二條年度建設任務和資金補助申請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根據審批的規劃編制,于當年2月底前聯合上報水利部、財政部。
第十三條水利部根據各省申報的年度建設任務和資金補助申請,編制國家水保工程年度資金補助和治理任務計劃,經財政部審定后,由財政部和水利部聯合下達。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工程規劃編制、前期工作技術審查和審批、項目年度計劃的編制和申報、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年度驗收及竣工初步驗收、工程建設進展情況統計及效益監測等工作。
第十五條國家水保工程建設實行項目責任主體負責制,項目的責任主體為縣級水利水保部門。
第十六條國家水保工程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監理單位由縣級水利水保部門通過招標的方式擇優選定,且必須由具有水土保持生態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承擔。
監理單位依據合同,按照《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辦法》,公正、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工作。
第十七條工程建設推行群眾投勞承諾制。在項目規劃階段,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征求群眾意見,經項目區三分之二以上群眾同意,由村民委員會以書面形式向縣級水利水保部門做出承諾后,方可列入規劃申報立項并實施。
組織群眾投勞一般只在項目受益村進行,不得跨村或平調使用勞動力。確需跨村投工的應采取借工或換工的形式組織進行。
第十八條工程建設實行公示制。工程實施前,要把擬建工程的建設內容、中央補助規模、預期效益和所需群眾投勞數量等向受益區群眾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九條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經批準的年度計劃,嚴格按設計施工,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規模、標準和建設內容。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需經原審批部門批準;如屬一般性的設計修改,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后,報縣級水利水保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在項目實施的同時開展效益監測工作,項目竣工后進行效益評估。效益監測與評估工作由縣級水利水保部門組織進行,并及時將監測評價成果報送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工程建設要因地制宜推廣水土保持實用技術,加強技術培訓,提高工程建設效益。
所有項目實施縣要明確科技支撐單位,為工程建設提供科技服務與技術支撐。
第二十二條在項目規劃立項階段或工程建成后,必須明確工程建后管護責任。項目區所在縣級人民政府或鄉(鎮)按國家有關政策落實治理成果產權或使用權,能落實到農戶的一律落實到農戶,并明確相應的責權利,確保工程長期發揮效益。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工程建后管護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管護責任不落實或治理成果被破壞的,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不得繼續安排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
第二十三條加強項目檔案管理,建立項目數據庫。項目檔案管理責任到人,分類進行收集、整理、歸檔、保管,保持檔案的真實性、連續性和完整性。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所有項目區包括基本情況、建設內容、投資、治理成效、管護制度等在內的圖文資料數據庫。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國家水保工程實行中央補助的投資機制。
第二十五條工程建設資金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嚴禁挪用、截留和抵扣。
第二十六條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資金審批、使用,管錢、管賬相分離的內部監督機制。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項目實施單位要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和審計部門的審計。
第二十七條中央財政資金主要用于工程建設的材料、技工及機械施工費;籽種、苗木費、苗圃基礎設施費;監測、封禁治理等。
第二十八條項目前期工作、建設管理等費用,由地方負擔。
第二十九條中央財政資金使用實行報賬制。項目開工建設后,可撥付一定比例的預付資金給承建單位,其余資金根據工程建設進度與質量,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撥付。
第五章檢查驗收
第三十條國家水保工程檢查驗收實行年度驗收、竣工驗收,以及不定期檢查的制度。
年度驗收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組織。年度驗收在縣級自驗的基礎上分措施進行抽查驗收,抽驗比例不得少于完成任務量的15%;淤地壩、坡面水系和集中連片的機械施工工程要逐個進行驗收。縣級自驗要對各項治理開發措施的數量、質量,對照圖班逐項、逐塊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并提出自驗報告。
第三十一條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每年2月底前向水利部、財政部報送上年度項目工作總結。
第三十二條不定期檢查由水利部組織抽查,對抽查的項目執行情況做出全面評價。抽查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減少投資直至取消項目實施。
第三十三條竣工驗收在項目規劃實施期滿后,在縣級水利水保部門自驗的基礎上,由水利部和財政部組織進行。竣工驗收的主要內容是:
(一)項目建設任務及投資是否按計劃完成;
(二)各項建設內容的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達到建設標準;
(三)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到位,使用是否符合資金管理的要求;
(四)效益指標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五)檔案資料是否完整;
(六)工程管護責任是否落實。
第三十四條竣工驗收應由項目所在縣水利水保部門提供如下資料:
(一)項目建設竣工自驗報告;
(二)監理報告;
(三)項目的現狀圖、設計圖、竣工圖以及相應的數據表;
(四)竣工財務決算報告;
(五)工程管理、管護落實情況的有關文件。
第三十五條未實行工程建設公示制和工程建設監理制的項目,不得通過年度驗收和竣工驗收。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