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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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為完善*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一步提高農民群眾的醫療保障水平,促進市區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浙政辦發〔*〕23號)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鄉社區衛生服務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紹政發〔*〕5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市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區(含越城區、*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范圍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遵循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互助共濟、以收定支、保障適度的原則。
第四條以下人員可以戶為單位,以行政村(居委會)為整體參加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一)戶籍在市區,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業人口;
(二)戶籍在市區,被征用土地后“農轉非”,已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包括后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但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的人員;
(三)上述人員戶內未成年人一般參加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但也可以在補差的基礎上選擇參加市區未成年人醫療保障。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負責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合醫辦”),承擔管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設立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其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各鎮(街道)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二)負責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定期對基金的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定期向社會公布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況;
(三)對定點醫療機構執行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和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管理。
第七條越城區和*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均應設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協調解決本區域范圍內的政策宣傳、籌資和其他組織管理工作。
第八條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均應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小組,配備合作醫療專管員。鎮(街道)的主要職責是:
(一)做好轄區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宣傳發動工作,確保轄區內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口比例達到規定要求;
(二)負責轄區內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以下簡稱“參合人員”)經費的收繳及登記工作,同時確保本級財政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三)協助管理中心做好參合人員身份確認以及在辦理審批、審核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完成上級政府和部門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三章資金的籌集和管理
第九條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同時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資金。
第十條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標準:
(一)*年度按每人140元籌集,其中省、市財政補助每人70元,鎮財政補助每人20元,參合人員個人繳納50元。以后根據市區經濟社會的發展情況逐步提高人均籌資標準,2010年前年平均增長率不低于30%,至2010年達到年人均220元,政府和個人出資數額原則上按*年的比例確定;
(二)參合人員為低保戶和重點優撫對象的,其個人應繳納部分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市、鎮兩級財政各承擔50%;
(三)參合人員中已領取計劃生育優惠證的雙農獨女戶,給其父母每人每年補貼10元,補貼所需費用在計劃生育公益金中列支,由所在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在籌資完成后核發;
(四)村集體組織對參合人員個人應繳納部分費用可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一條建立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該項基金由個人繳費資金、集體扶持資金、政府補助資金以及社會捐助資金和利息等組成。其中個人繳納部分資金按整戶參加的原則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行政村(居委會)為單位收繳,政府補助的資金由各級財政按規定劃撥。
第十二條設立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基金,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設立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出戶,由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并接受管委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以自然年度為單位收繳,每年的第四季度為繳費期,全年費用一次繳清,限定在每年的
1月10日前全部資金收繳入庫。各級財政補助資金以及由鎮(街道)負責收繳的資金應在收繳入庫截止日之前繳入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政專戶。
第十四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參合人員的住院醫療費用、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以及在市區鎮(街道)衛生院(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下同)的門診醫療費用。
第十五條市財政部門負責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籌集和對基金預算的審核。市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條件具備時可建立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風險資金,資金的籌集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參合人員的待遇與費用結算
第十七條參合人員按規定享受醫療費用報銷待遇。享受待遇的時間為繳費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規定繳費期限以后要求參加的,須在下一結算年度才能繳費參加合作醫療并享受相應待遇。
第十八條參合人員的用藥范圍、醫療服務項目、門診特殊病種范圍等,參照*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執行。
第十九條以下情況不列入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報銷范圍:
(一)在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和支付標準范圍以外的醫療費用;
(二)未按規定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家庭病床費用及康復性醫療費用;
(四)因違法犯罪、自殘或自殺、斗毆、酗酒、吸毒等行為發生的醫療費用;
(五)因機動車交通事故、工傷意外、醫療事故及有其他賠付責任發生的醫療費用;
(六)群體性食物中毒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的醫療費用;
(七)治療不孕不育、計劃生育手術及其并發癥的費用;
(八)出國、出境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九)參合人員被暫停享受合作醫療待遇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十)其他按規定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二十條住院和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報銷標準:
(一)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參合人員住院發生的符合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的報銷辦法,對于在同一年度內多次住院的,實行分次報銷、累計計算。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的結算辦法參照住院報銷辦法。
(二)按醫療機構的不同等級設立起付標準,市區鎮(街道)衛生院為300元,其它醫療機構為800元。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參合人員個人自負。具體報銷標準如下:
1.市區鎮(街道)衛生院300元及以下部分,其它醫療機構800元及以下部分不予報銷;
2.在市區鎮(街道)衛生院住院300元以上至6000元(含6000元)部分報銷35%,其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800元以上至6000元(含6000元)部分報銷35%;
3.6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報銷40%;
4.10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5%。
(三)參合人員在外地醫院就醫的費用,按以下規定報銷:
1.參合人員經市區二級以上定點醫院辦理轉院備案手續后,轉外地特約醫院,其住院發生的符合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按報銷標準的70%給予報銷;
2.未辦理轉院備案手續直接去外地特約醫院住院的,按報銷標準的35%給予報銷;
3.到外地非特約醫院住院的,按報銷標準的15%給予報銷;
4.在營利性醫院診治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四)經市區三級醫療機構確診,管理中心同意,并辦理申報備案手續的特殊病種人員,在核準的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產生的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標準同住院醫療費用。
(五)每一合作醫療結算年度內每人最高累計報銷限額為3萬元。
第二十一條參合人員在市區鎮(街道)衛生院門診診治的,憑個人合作醫療證、卡可在就診衛生院實時報銷當次就診醫療費的15%。其報銷費用由管理中心根據各鎮(街道)衛生院所在區域范圍內參合人員數及實際門診工作量,經考核后撥付。
第二十二條根據新結算年度籌資標準的變化和基金平衡情況,管委會可以對醫療費報銷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第二十三條參合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的,不再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補償待遇,個人自繳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章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凡具備規定條件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均可向合醫辦申請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符合要求的,由合醫辦公布列為定點醫療機構。*市各縣(市)區域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外特約醫療機構由合醫辦選定公布。
第二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應做好如下工作:
(一)對就診病人進行身份確認,告知有關合作醫療政策,按規定辦理入出院手續、掌握入出院標準,嚴格執行本辦法規定的報銷政策。
(二)嚴格執行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和收費等有關規定。
(三)按規定做好患者的轉院備案、門診特殊病種申報等工作。
(四)按規定做好就診參合人員的費用結報工作。
(五)配合合醫辦和管理中心做好其它工作。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管理中心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造成合作醫療基金損失的,由管理中心向其追回損失,并視情節輕重作出責令限期整改、中止或者取消其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的處理。
第二十八條參合人員有冒用、偽造、出借合作醫療證及個人信息卡等行為,或偽造、涂改醫療費用收據、病歷、處方、檢查報告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弄虛作假獲取醫療費報銷的,可暫停其合作醫療待遇三個月,并依法追回已經報銷的醫療費用。
第七章附則
篇2
區政府成立由有關部門組成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下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并成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在管理方式上實行黨政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部門和鎮(辦)領導親自抓,相關部門領導配合抓,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區委區政府與鎮(辦)簽定了目標責任書,將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情況納入年終對鎮(辦)的目標考核。在新農合工作運行當中,區委、區政府,區人大,區政協的有關領導及代表多次深入農村及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進行調研,并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為我區新農合工作提出了建設性和指導性意見。在財政上加大支持力度,向衛生部門撥付相關工作經費共計25萬余元,確保了我區新農合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多措并舉,全力推進
一是大力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為了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這一惠及廣大農民的政策宣傳到千家萬戶,區衛生局下發了宣傳工作方案,并根據方案制定了督導計劃,衛生局領導包村包片,督導各鎮(辦)及村(社區)宣傳工作的開展。區合管辦印制了合作醫療各種宣傳彩頁4萬余份,采取一系列措施,廣泛宣傳新農合的有關政策、程序及補助辦法,為籌資工作奠定了基礎。
二是資金收繳尊重農民意愿,發揮醫療救助,確保困難群眾參合。由于受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三起三落”的影響,農民對農村合作醫療政策不理解,還處于等待觀望階段區政府要求,籌資工作堅決貫徹農民自愿參加的原則,嚴禁盲目追求數量、指標和進度。對于籌款難度較大集體經濟薄弱的8個行政村,區政府按照每位參合農民每年10元的標準,為共計14459人代繳了144590元的合作醫療費用,確保具備參合資格的農民都能享受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三是抓住重點,確保參合農民信息質量。為了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微機管理系統》內的參合農民資料更加完善,使系統內圖像和合作醫療證上的照片保持一致。我們克服參合農民多,較難組織等困難,委托攝影部統一對三個鎮(辦)的參合農民進行影像采集。同時,為了確保參合信息的準確性,促進工作開展,我們想方設法,多方協調,委托河南省新華電腦學校專業學生進行信息錄入,并組織醫療機構、各鎮(辦)、村三方合作醫療專干對參合人數、個人信息先后進行了4次審核,保證了錄入信息的準確無誤。
三、加強建設,以人為本
一是規范醫療行為,加強制度建設。衛生系統尤其是定點醫療就構是否規范運行,是否履職盡責直接關系到合作醫療的成敗。為了確保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的基本醫療權益,為參合農民提供優質、價廉、安全、高效的醫療服務,我區多次召開各級定點醫療機構會議,相繼下發了合[2015]3號、4號、5號文,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要求醫院進一步完善落實各種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逐步實現醫療服務程序化,用藥檢查合理化、報銷制度化。
二是“優質、優惠、便民、為民”公開承諾。為使參合農民能夠得到質量優良,價格合理、方便實惠的醫療服務,衛生局在全區開展了“患者一進院,其余由我辦”優質服務活動,要求一切服務都以參合農民為重,實施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務,參合農民持新農合醫療證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可直接到報銷窗口,按照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合管辦與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書》,轄區的市中心醫院、市中醫院、各區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等9家定點醫院和45家定點村衛生所紛紛為參合農民做出承諾,到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可享受免收普通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免收10%的優惠,到區、鄉兩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可享受免收掛號費、診斷費,藥費免收5%,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免收10%的優惠。此舉措的實施,預計每年將為參合農民節省醫藥費用20余萬元。
三是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區衛生局通過專門會議、以會代訓、在其他會議中穿插合作醫療培訓內容等形式,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醫務人員分別進行多次培訓。同時,各醫療機構均對院內醫務人員進行了合作醫療與理論、合作醫療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報銷補助辦法、微機操作等內容的全面培訓,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醫務人員政策水平、計算機操作能力,促使其認真履職盡責,認真做好醫療服務工作。
四、抓住關鍵,扎實工作
一是前期培訓工作“扎實”。為提高我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決策水平、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保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在我區順利開展打下良好的基礎。區衛生局先后從局機關、下屬鄉鎮衛生院派出5名同志參加了省、市組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層干部培訓班”,隨后在全區針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人員、具體經辦人員、定點醫療機構的院長和相關人員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培訓,先后有30多名來自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的相關人員參加了培訓。
篇3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頒布施行,不僅起到了協調城鄉發展的作用,也為廣大農民帶來了醫療的保障。過去農民求醫問藥過程中總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困難,主要就是由于經濟困難而造成的“看病貴”問題,不能夠接受良好的治療,沒有全面的醫療保障,使得農民的健康得不到保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建立很大程度上為農民解決了看病難、吃藥貴的問題,但隨之而來的就是會計財務處理工作的挑戰,雖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目前已經處于發展階段,對合作醫療的財務處理也已經逐漸成熟,但卻仍然有一些困境存在,會計制度還不健全,財務依據還不充足,導致會計進行財務核算處理時產生困難,因此,應當在實踐中尋求賬務處理良好辦法,保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財務流程順利運行。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會計賬務處理的現狀
(一)會計制度不健全
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施行時間并不長,目前仍然處于進步發展階段,因此對會計制度的制定仍然還不健全,許多地方目前使用的會計制度還是城鎮醫療的會計制度。但城鎮醫療制度本身就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制度不同,無論是管理方式還是財務單據都有所不同,城鎮醫療的會計制度同樣也不適用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就目前來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會計制度較為單薄,橫向來說,會計的財務統計功能不夠寬泛,適用范圍很小,不能應對一些特殊財務狀況;縱向來說,會計的分層制度不夠合理,雖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所服務的都是鄉鎮村落,但仍然需要對會計進行合理分工,各有分管,不能僅由一兩個人來承擔整個財務處理過程,縱向管理的不深刻將會導致財務處理的誤差產生,從而造成整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財務處理發生漏洞,導致國家經濟和合作醫療基金的流失[1]。
(二)賬務依據不明確
目前在我國大部分地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財務核算數據起始日期都是由會計開始核算財務時起計,一直到第二年的相應日期為止的一年,這樣的財務數據核算起止日期計算方法雖然能夠一定程度上加強農民參加新型農村醫療合作的積極性,拓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覆蓋范圍,但卻缺乏計算起止日期的有力依據,實際上是不合理和不科學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會計財務管理仍然存在著時間依據上的混亂,這種情況非常容易導致會計財務處理環節出現問題,影響會計財務處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財務處理造成困擾,也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未來發展進步產生不利影響[2]。
(三)會計基礎不牢固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面對的是鄉鎮村落,而這些地方地理位置普遍較為偏遠,交通不發達,生活水平差,這就導致了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賬務進行處理的會計任免上的困難。有經驗的工作人員不愿意到偏遠鄉鎮工作,因此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進行核算和賬務管理的基本都是會計經驗不豐富的新手,會計基礎不牢固,導致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賬務處理上的不方便。
另外,目前我國的會計審核工作也缺乏基礎,經常產生各種各樣的矛盾點,影響會計核算工作的順利進行,上升到宏觀層面,則會產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整體架構的不穩定因素,國家政策不能得到有效的實施,對我國和諧社會的構建造成不利影響。
(四)賬務核算難進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會計賬務項目較為繁雜,涉及到個人繳費、門診支出、收入過度等,由于新型合作醫療目前仍然處于發展階段,會計賬務處理的流程尚未成熟,因此對賬務的核算造成了很大難度[4]。一些用戶不僅參與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也自行購置了其他相關的商業保險,但商業保險的流程需要依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賬務核算流程為依據,基本都會要求用戶出示看病就醫時的原始票據憑證和相關財務賬目,而用戶為了保證商業保險能夠正常使用,只能將相關醫療手續票據進行復印后上交復印件,復印件的風險客觀存在,如果商業保險公司對手續票據的審核不嚴格、不過關,極有可能出現個別用戶利用二者之間的差異流程進行虛假報銷的現象,會計賬務難以進行科學順利的核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重要功能就難以實現。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會計賬務處理的辦法
(一)健全會計制度
在會計制度方面,為適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進步和發展,需要將原本適用于城鎮醫療的會計核算和賬務處理制度進行有針對性的改革,結合當今國情和社會發展程度,以及各個地區發展的實際情況,創設和健全全新的適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會計賬務處理制度。具體來看,應當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深入研討,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解決對策,讓會計賬務處理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問題并且隨時提交,建立好賬務處理的相關檔案,進行信息化的會計賬務處理管理,利用計算機對會計賬務考察和審核,一旦出現漏洞能夠及時發現并處理,保證會計賬務處理的有效性和即時性。
(二)明確財務依據
會計賬務處理的依據不能與傳統形式一樣從實施日期時開始,再由第二年該日期截止,應當規范依據,使用整年計算的方式,將每年的一月一日定為會計賬務核算的第一日,截止于當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這種改革方式能夠讓核算日期達到規范的統一,并且更加具有科學性,避免了因日期起止問題而產生糾紛。對會計財務處理依據進行有效嚴格的管理,才能保證核算日期更加正規,從而有效促進會計賬務處理達到理想的效果[5]。
(三)鞏固會計基礎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實質與城鎮醫療并不相同,因此需要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的培訓考核,使其適應新農村合作醫療的賬務處理工作。不僅如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會計人員需要重視基金支出與收入以及結余,及時披露現金的來源及出處,保證基金收入對會計收付不產生任何影響,并根據相關依據對用戶的個人收入以及扶持收入進行單獨披露,確保基金收入并不會影響基金會計信息,嚴格對會計自身的基礎進行規范培訓,保證會計人員在進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會計賬務處理時充分遵照流程。
(四)完善核算項目
各個地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進度不能完全同步,會計賬務的處理也同樣很難同步[6]。根據規定,應當嚴格要求各地在進行會計賬務處理設置項目,禁止除基金、資產、收入、負債和支出五項之外的會計賬務處理項目的制定,完善會計賬務項目的核算,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會計賬務核算的具體項目達到各地統一的標準,不僅能保障國家對賬務的審核查驗更加規范有序,同樣也能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各個會計賬務項目的可持續發展,為更廣大的農民提供更便捷的農村合作醫療服務。
三、結論
本文主要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會計賬務處理進行了相關方面的分析和研究,目前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會計賬務處理仍然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有關部門需要及時發覺不足之處并制定對策加以解決,保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正常運轉,保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會計賬務處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最終達到為廣大農民群眾帶來醫療衛生福利和減輕農民醫療衛生負擔的目的,從而進一步構建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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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標
全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行政村(居)覆蓋率達100%,農業人口參合率100%。
二、實施步驟
㈠制訂方案(10月20日-10月25日)。成立由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村負責人及合管辦負責人為成員的合作醫療資金籌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衛生院,聯系人:周士軍。
㈡宣傳培訓(10月26日-10月28日)。全面、深入地開展宣傳發動工作,充分利用廣播和告全縣農民朋友書,全方位、多層面地宣傳推行農村合作醫療目的、意義及合作醫療相關的知識,在全鎮范圍內營造濃烈的工作氛圍;召開不同層次的會議,學習貫徹省、市、縣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會議精神。組織開展籌收業務知識培訓,明確籌收要求和工作步驟。
㈢組織籌資(10月29日-11月20日)。鎮合管辦統一組織籌資工作,各村為籌資主體。各村按照籌資目標任務數,按年人均70元標準,以每個村(居)為單位,由村主任具體負責籌資工作,籌資領導小組成員分片包干,對籌資工作進行督導并協調化解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在資金籌收過程中,以戶為單位開具全省統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收款收據。鎮合管辦將以村為單位做好人員花名冊。各村以花名冊為基礎按戶籌收。各村花名冊由各村衛生室在電腦上進行審核錄入,負責籌資的人員每天將籌收的資金和名單報鎮合管辦,鎮合管辦必須由專人做好登記和統計工作。11月25日前鎮合管辦將所籌資金和參合人員名單統一上繳縣合管辦。
㈣督查總結(11月21日-11月30日)。由鎮合管辦牽頭定期檢查全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籌集情況,對籌資中遇到的問題及時指導解決。對工作進度快,完成任務好的村將給予一定的獎勵,對進度慢,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村依據實際情況予以一定的懲罰。
三、工作要求
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積極組織,快速實施,確保順利完成資金籌收任務。
一要營造輿論氛圍。要加大合作醫療宣傳力度,擴大農民群眾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認知度,強化農民群眾自我保健意識、風險規避意識和互助共濟意識,消除他們的思想疑慮,堅定他們的參合信心,從而為資金籌收奠定扎實的基礎。
二要落實各級責任。鎮長是抓好合作醫療的直接責任人,要切實履行好責任,逐級分解任務,認真研究問題,定期排查不足,落實推進措施。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要走上工作一線,要組織村干部逐家逐戶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積極動員農民主動參合,幫助籌集農民個人繳費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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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縣新農合制度主要內容
1.1縣、鄉兩級管理體制縣、鄉鎮政府分別成立由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新農合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管理和指導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縣新農合
辦公室掛靠衛生局,鄉鎮新農合辦公室設在鄉鎮財政所,具體負責新農合各項工作。按照全縣統一部署,各鄉鎮新農合工作的組織管理、宣傳發動、籌資、運行等,由鄉鎮政府自行組織同步進行。
1.2個人繳費、村集體扶持、政府財政補助、社會捐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農民以家庭為單位每人每年繳納15元,市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2元,縣財政每人每年補助5-10元,鄉鎮財政每人每年補助5元。農民整戶繳費之后即完成了參合手續,受制度保護;村集體對新農合酌情扶持,其補助資金只注入本村參合農民家庭帳戶;市、縣、鎮三級財政補助構成縣、鎮兩級統籌基金,賦予縣、鎮管理組織和經辦機構行政管理、經濟支配權;每年從全縣大病醫療救助金中拿出一部分資金,為農村法定的五保戶、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以及低保戶墊支部分個人應交費用,解決弱勢群體參合問題。
1.3按家庭帳戶、鄉鎮統籌、縣級統籌分設基金
家庭帳戶基金由農民個人繳納費用和村集體補助組成;鄉鎮統籌基金由鄉鎮財政補助和縣財政補助的50%組成;縣級統籌基金由縣財政補助的50%和所有上級財政補助資金組成。
1.4報銷方法
1.4.1參合農民以戶為單位自主管理和使用合作醫療證(家庭帳戶基金)。家庭成員持證在定點村衛生室和本鄉鎮衛生院就診時,其醫療費用直接從帳戶中扣除,用完為止,結余的轉下年度使用,具有保值效應。
1.4.2對于發生在鄉鎮衛生院,縣、市、省、國家級醫院的門診、住院醫療費用,分別設定報銷比例,并以3000元為縣鄉統籌分界線,以8000元為補償封頂線(即每人每年各種情形的補償總額不高于8000元)。
1.4.2.1參合農民個人年累計3000元以下費用,發生在第一級(本鄉鎮衛生院)的,按25%-40%比例報銷,發生在第二級(本縣級醫院和縣內其他鄉鎮衛生院)的,按15%比例報銷,發生在第三級(市、省、國家級醫院)的,按10%比例報銷。如上費用由鄉鎮新農合辦公室負責每月集中報銷1次。鄉鎮新農合資金結算中心全天開放,接收個人上交的資料和單據。
1.4.2.2參合農民個人年累計3000元以上的住院費用,由鄉鎮新農合辦公室及時上報縣新農合辦公室,每季度集中審核報銷1次。發生在第一級的按45%比例報銷,發生在第二級的,按30%比例報銷,發生在第三級的,按15%比例報銷。
1.4.2.3對如下10種慢性疾病,每人每年發生3000元以上的門診醫療費用(第一級以上),按10%比例報銷,最高補償限額為2000元。如慢病患者年內又發生了住院費用,則分別予以報銷,但總補償額不超過8000元。慢病費用每年報銷1次,由縣新農合辦公室負責組織。10種慢性病為: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放化療、慢性肝炎或肝硬化、慢性腎炎、腎功能衰竭、腎衰竭透析、心功能衰竭、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精神分裂癥。
1.4.2.4經合作醫療各項報銷后仍有大額醫療費用,在扣除各種報銷、補償外超過10000萬元者,直接轉入大病醫療救助程序,10000元以上部分按比例予以計算,最多救助5000元。
1.5方便農民就診、轉診參合農民在縣內就診時,可自愿選擇醫療機構,以減少不必要的手續,方便群眾。外轉就診者只限于向市以上級別公立醫院,以確保診療質量,控制合作醫療成本。
1.6圍繞資金管理和補償效果加強行政、社會監督
建立新農合政務公開、民主監督的長效機制,把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制度化,落實每半年1次的行政審計檢查制度,確保財政補助足額到位、資金安全使用和按承諾標準兌現補償,以優質的服務和實惠推動新農合持續健康發展。
2我縣新農合試點效果
2004年,我縣張家坡鎮被確定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試點鄉鎮,2005年,在東里、南麻繼續推行試點工作。2006年,試點鄉鎮擴大到魯村、悅莊、中莊、土門、燕崖。截止目前,我縣13個鄉鎮中已經有8個鄉鎮被列為新農合試點鄉鎮。2005年張家坡、南麻、東里三鎮共有人口121102人,參合人口116385人,人口覆蓋率96.1%,市、縣、鎮財政補助174.88萬元,農民籌資174.58萬元,村集體補助35.04萬元,共籌資384.5萬元。2006年新開展的五個鄉鎮土門、魯村、燕崖、中莊、悅莊總人口為177025人,參合人口為146243人,人口覆蓋率為82.6%,農民籌資219.36萬元。南麻、東里兩鎮第2年度的籌資已基本完成,張家坡鎮8月份完成籌資。
2005年7月1日至今,南麻鎮報銷總人數37234人,報銷總額93.34萬元,其中家庭帳戶報銷36714人,報銷金額53.12萬元。醫藥費用2000元以下的報銷240人,報銷數額3.78萬元,醫藥費用2000元以上的報銷280人,報銷數額36.44萬元。東里報銷總人數55126人,報銷總額71.95萬元,其中家庭帳戶報銷54306人,報銷金額45.5萬元。醫藥費用2000元以下的報銷661人,報銷數額10.38萬元,醫藥費用2000元以上的報銷159人,報銷數額16.07萬元。張家坡報銷總人數18677人,報銷總額31.78萬元,其中家庭帳戶報銷19915人,報銷金額23.53萬元。醫藥費用2000元以下的報銷1569人,報銷數額8.25萬元,醫藥費用2000元以上的報銷107人,報銷數額11.6萬元。
截止目前,平均參合率達90%以上,農村人口覆蓋面25%,參合農民醫療費用報銷率27%。農村困難群眾大病醫療救助工作截止目前,已為280名貧困農民發放醫療救助金511510元;為10名貧困兒童先心病患者進行手術救助,支付手術費9萬元;為6000名貧困農民墊付入保資金9萬元。
3新農合制度推行中常見的問題[1]
3.1自愿原則還是強制原則《決定》要求參加農村合作醫療遵循自愿原則,失去了國家政策的“強制”性威力,一些地方政府借口財力困難而拖延及農村居民可能重視不夠。
3.2補償比和受益面的矛盾因籌資水平低和“自愿”原則,為數不多的合作醫療基金要想發揮作用,只能“保大病”,“受益”者只能是少數人,并導致與難以真正“受益”的多數人的矛盾。
3.3關于資金籌集問題目前,仍有一部分人對新農合工作認識不足,擔心政策的穩定性和持久性,對新農合持懷疑和觀望態度。特別是年輕人,平時很少生病,醫藥費用較少,危機感不強。同時,由于我縣農民經濟狀況較差,人均收入低,增大了籌資難度。
4新農合推進過程中問題的解決方法
4.1資金籌集經常化如果能盡快建立起農民年度內自由繳費的籌資模式或者在尊重本人自愿的前提下,通過簽訂文字協議的形式,在每年發放糧食補貼、林特產補貼時代扣個人應繳納的合作醫療資金,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工作能經常化。
4.2單獨制訂用藥目錄如果有關部門能結合農民的用藥際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政策規定,單獨制訂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目錄》,進一步增加藥品種類,擴大報銷范圍,讓農民群眾從中得到更多的實惠。
4.3建立門診慢性病報銷制度如果能建立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慢性病管理制度》,有計劃地逐步解決參合農民因長期門診就醫,而造成的醫療費用負擔過重問題,不斷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受益面。
4.4改善鄉鎮衛生院醫療條件鄉鎮衛生院是基層直接面對廣大農民群眾的定點醫療機構,而目前大部分鄉鎮衛生院房屋簡陋、設備落后、人才匱乏,醫療條件不能滿足參合農民的就診需求,難以承擔為新農合患者提供醫療服務的重任。若能切實加大對鄉鎮衛生院的投入,不斷改善醫療條件和硬件設施,加強醫衛人員的學習培訓,進一步提高鄉鎮衛生院的醫技水平、醫護質量和管理水平,讓參合農民能夠就近享受到安全、便捷、優質、廉價的醫療服務。
5總結
新農合試行兩年來,受到了農民的廣泛好評,絕大多數農民認為新農合是黨和政府為農民辦的一件好事、實事。得到了廣大農民的支持和肯定。據統計,試點鄉鎮農民在村級定點醫療機構和衛生院就診人次同期比較有所提高,從客觀上推動了農民的醫療消費,同時新農合的開展促進了鄉村二級衛生服務體系的完善和服務水平的良性循環發展,體現了新農合制度為廣大農民群眾解決基本醫療服務的宗旨
篇6
甲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乙方:醫院
根據__市人民政府徐政發[20__]116號《市政府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精神,甲、乙雙方就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優質、價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時補嘗醫療費的服務,以及協議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認定乙方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
二:乙方指定所轄科室(電話:)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職能科室,負責協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執行甲方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規定,甲方制訂、調整有關規定時應在該規定生效前72小時內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將符合轉診條件的病人轉往乙方,經治療后進入康復期的病人,乙方負責動員其轉回甲方所在地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乙方認為需要向外地轉院時,必須出據轉診證明,由甲方辦理轉診手續。
五:乙方應甲方要求,實行現場即時補償制度(具體執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簽署協議)。
六:乙方收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時按以下原則辦理:
1.甲方向乙方轉診病人,應給病人開具書面轉診介紹信,并同時通過計算機網絡向乙方傳遞信息,乙方核實病人身份后,即按參合病人對待。乙方如對病人身份有疑問,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如病人身份明顯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2.病人符合《__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辦法》所限定的急診范圍,未經甲方轉診,直接到乙方就診住院時,病人即時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乙方確認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的有關規定給予治療,負責告知病人家屬辦理轉診手續,并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并網上補辦轉診手續。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給予治療,由此造成的糾紛和損失由甲方負責。當時不能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自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次日起依前辦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參合病人,如系(或者懷疑)第三者責任造成的傷害或中毒等,應在病歷中如實記載傷害、中毒等的原因,并電話告知甲方,由甲方負責核查并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明確告知乙方病人病因為第三者責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參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乙方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4.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實現對持有轉診手續的參合病人出院時即時結報補償(節假日順延)。乙方每月底將當月補償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轉診單、出院記錄、出院清單、單據、有病人簽名(按指模)的補償清單,送達甲方。甲方應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個工作日內,按乙方實際補償總額(醫院支付部分除外)撥款、并傳送撥款憑證;逾期者,乙方停止對參合病人出院即時結報補償。
七:乙方對甲方轉來的病人,在治療時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對病人使用的藥物中,《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__修訂版)》品種的費用必須達到60;低于此標準時,乙方將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補償損失列為醫院支付與定額補償一并補償給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權追償。本條待省廳20__年修訂的藥品目錄下達、全市統一升級管理軟件后執行,在此之前暫按20__年所訂合同相應條款辦理。
八:甲方需對病人住院治療、消費情況查驗時,乙方應在有關規定范圍內積極配合,提供方便;乙方應配合甲方對病人出院隨訪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紹的轄區定點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進修時,免收進修費用。
十:乙方按甲方實際轉診病人在乙方醫療消費總額的5提取衛生支農基金,提供給甲方用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每半年結算一次;逾期不結算的,甲方則取消乙方的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十一:甲、乙雙方對以上條款發生爭議時,由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裁定。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20__年12月31日24時協議終止。原合同廢止。
本合同共三頁。
甲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乙方:醫院
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聯系人:
篇7
為了更好地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把“要求農民參加”變成“農民要求參加”,__x市衛生局從改變農民群眾的思想觀念入手,突出宣傳重點,改變宣傳手段,創新宣傳載體,多管齊下,做足宣傳發動文章,營造了濃厚的氛圍,積極引導農民群眾自愿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一、突出宣傳重點,不斷提高宣傳的深度
20__年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在吸取前一年好的做法基礎上,調整了政策,增加了新的內容。所以今年的宣傳活動,在去年宣傳的基礎上,重點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20__年政策調整部分。為了讓農民群眾容易接受,編成了順口溜“三不變,三增一降一取消”,朗朗上口,通俗易懂。同時圍繞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會議,組織好專題宣傳,大力宣傳政府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大動作、大做法。在具體宣傳過程中,做到了三個講透:一是講透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目的、意義,讓群眾知道好處;二是講透這項制度的具體內容,讓群眾掌握政策;三是講透政府的支持和資金管理、報銷程序,讓群眾解除疑慮。因為針對性強,受到了廣大農民群眾的熱烈歡迎,同時讓農民群眾明白,政府是在真心的為農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消除了農民群眾的顧慮,提高了農民群眾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接受程度和認知度,扭轉一些農民怕吃虧的想法,教育、引導農民自愿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二、改變宣傳手段,不斷提高宣傳的廣度
在宣傳形式上,改變了過去由衛生局“自拉自唱”、“包打天下”的傳統習慣。在市委宣傳部的牽頭下,整合、協調、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今日__x等各方面、各層面的力量,形成全社會重視、支持、關注、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的“大合唱”,營造社會化宣傳的強勢、大勢和優勢。在宣傳方法上,改變了過去單一的文字和聲音宣傳。利用參保和沒參保受到截然相反待遇的典型事例來展開宣傳,讓農民群眾從身邊的人、身邊的事受到啟發;由市四大班子、衛生局、鄉鎮等領導把大額報銷款直接送到參保農戶家中的方式來擴大影響,讓農民群眾親身參與其中展開宣傳;通過市領導深入基層了解情況,和農戶拉家常,向農民群眾說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好處來進行宣傳。多部門、多形式、多角度的宣傳,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好處、做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大大增強了農民群眾參保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篇8
茂南區目前還是屬于經濟欠發達地區,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可以減輕廣大農民看病的經濟負擔,而且對于平衡城鄉社會保障結構,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穩定社會、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后,特別是近些年,群眾就醫費用的增長幅度大大超過了經濟增長幅度,導致農村出現了大量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就醫成為農村居民的重要負擔。中央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統籌考慮綜合國力、農民群眾的需要和當前存在的突出矛盾等多方面的因素作出的決定,建立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就是其中一個重要方面。通過各級政府拿大頭,發揮政府、社會的力量來降低農民因病造成的風險,解決農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進一步減輕農民的經濟負擔。因此,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現實需要。
(二)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是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的迫切需要。沒有健康,就沒有小康;沒有農民的健康,也就沒有全面的小康。不建立農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就解決不了,農民就難以真正脫貧致富。從目前我縣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來看,還不具備把農民醫療保障納入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條件,還難以實現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制度。在這樣的基礎上,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通過互助共濟的方式解決農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和看病難問題,是改善我縣廣大農民生活條件,穩定農村、關愛農民的一條切實有效的途徑。因此,我們必須加大行政推動力度,讓這項惠民利民政策真正走進千家萬戶,惠及全縣每一個農民。
(三)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是建設和諧茂南的內在要求。改革開放以來,通過20多年的艱苦努力,我區城鄉經濟社會事業都取得了較大發展,但農村發展明顯慢于城鎮,一產業增幅明顯低于二三產業增幅,農民不僅收入低,生活條件也差。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目的就是解決農村居民這一弱勢群體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體現了政府執政為民、以人為本的理念,是構建和諧茂南的一項重要舉措,大家務必要引起高度重視。
二、茂南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現狀
為緩解農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和看病難問題,茂南區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及構建“和諧茂南”的需要出發,結合實際,積極穩妥地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發展。2009年,全區8個鎮1個(開發試驗區)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口為25.4萬人,占全區37.3萬農業人口的68.1%。
(一)主要做法
茂南區委、區政府非常重視農民群眾的醫療保障問題,對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認識統一,要求明確,措施到位,積極穩妥推進,力求出成效。為推進這項工作,區委、區政府的態度非常明確,就是要把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作為構建“和諧茂南”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民心工程來抓,并以此統一全區各級的思想認識。
為落實省人大議案,茂南區從2002年起開始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2009年區委、區政府在關于實施十項民心工程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實施全民安康工程,把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列入全民安康工程之中,并把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作構建“和諧茂南”一個重要舉措來抓。2009年區委、區政府決定用于3—5年時間解決農村“一保五難”問題(包括看病難問題),提出2009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基本覆蓋農村居民。最近,區委、區政府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意見,也要求積極穩步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
在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過程中,茂南區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斷完善,逐步形成了適合茂南實情的制度形式。從2009年起,茂南區農村合作醫療實行區級統籌,合作醫療時間統一調整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籌資時間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2009年,人均大病統籌資金45元,參合農民在區內醫院(衛生院)住院,住院費用在2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50%,在區外醫院(衛生院)住院,住院費用在5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30%,住院補償封頂6000元。
在建立合作制度的同時,建立了區級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基金作為合作醫療的補充形式,資助困難農民參加合作醫療,對患大病重病的特困群眾給予一定的醫療救助,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救助基金并用于調劑合作醫療基金運作風險。救助基金由各級財政安排,可以吸收社會捐款。省財政每年安排20多萬元扶持茂南區建立和完善對特困群眾的醫療救助制度。區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領導小組制定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為解決特困群眾看病難進一步發揮了作用。民政部門出資扶持農村低保戶參加合作醫療。2009年,全區五保戶、低保戶全都得到扶持參加合作醫療,其中五保戶參加合作醫療人數為3000多人,低保戶參加合作醫療1.2萬人。為擴大參合農民的受惠面,2009年,茂南區試行了門診醫藥費用以戶為單位定額補償,每人每年限補償5元,這一措施,很好解決參合農民受惠面的問題,提高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
(二)成效與問題
2009年,茂南區農村合作醫療有了顯著發展。一是合作醫療覆蓋率提高。2009年度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人數25.4萬人,覆蓋率為68.1%,比2009年來的增加10萬人,覆蓋率增27%。全區8個鎮1個開發試驗區140個村(居)委都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二是受益而擴大。2009年全區享受大病住院補助人數2409人,補助資金247萬元,227人獲特困醫療救助,救助金額28萬元。2009年1—10月份全區有5697人享受大病住院補助,補助金額599萬元,有317人得到醫療救助,救助金額30萬元。三是保障水平提高。2009年我區各鎮(開發試驗區)合作醫療報銷封頂線普遍為1000元(個別鎮只有500元),2009年封頂線2000元,2009年為3000元,2009年報銷封頂線達6000元,是2009年封頂線的6倍。
雖然茂南區農村合作醫療在短短幾年內取得了明顯進展,但仍存在不少困難與問題。
(1)宣傳發動工作有待加強。個別干部對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工作認識不足,存在畏難情緒;一些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仍心存疑慮,擔心不能及時得到補助;一些農民仍不知道參加合作醫療繳費時限,要求中途參加合作醫療。這些都說明了我們宣傳工作仍然不夠深入細致。
(2)各鎮(開發試驗區)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人員業務素質有待提高。目前,全區各鎮(開發試驗區)合作醫療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大部分是兼職,業務素質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制約著服務質量的提高。
(3)合作醫療缺乏工作經費。鎮(開發試驗區)級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辦公業務經費未能納入財政預算,由于缺乏工作經費投入,個別的鎮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管理網絡都無法開通,制約了合作醫療管理工作的開展。
(4)個別制度未夠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一些制度還有待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如醫療救助制度、即時賠付制度、門診補償制度等。
三、對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思考和建議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新形勢下我國正在探索的新型農村保障體系,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農村醫療衛生工作的重視和關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實施總體上得到了廣大農民群眾的認同,如何讓這一制度步入常規化、長期化,讓社會保障更為完善,是試點工作的一大重點。對目前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要研究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加以改進。從幾年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實踐,我有幾點體會:
(一)做好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領導重視是關鍵。各級領導已經逐步把這項工作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高度來認識。將建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作為解決農村因病致貧的一項重要措施。實踐證明,領導越重視,農村合作醫療發展就越好;一些地方由于缺乏認識,措施不力,工作就較落后。
(二)農村合作醫療持續發展,有效的資金管理是基礎。合作醫療基金是農民的救命錢,決不能出問題。要防止資金被挪作它用,在群眾中樹立政府的誠信形象。農村合作醫療已經深得人心,關鍵是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真正發揮了作用,得到了群眾信任;相反,如果資金存在問題,就會影響了群眾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性。
(三)農村合作醫療要取信于民,加強監督是保證。要注意發揮領導監督、人大監督、部門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的作用。把對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列入經常工作,建立監督機構,加強監管。這些措施的推行,才能有效保證農村合作醫療健康發展。
(四)完善制度建設,典型引路是導向。在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的工作中,要建立一些工作試點,通過各種方式及時交流經驗,推廣典型,逐步統一規范和完善合作醫療制度。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交流平臺,加強農村合作醫療宣傳和信息交流工作。
茂南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加大投入,加大工作力度。為此,我們建議:
(一)正確樹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指導思想。要充分認識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各級應正確理解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目的意義,把農村合作醫療的工作質量和實際效果擺在第一位,把對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重視貫穿于整個工作的全過程。基本工作要求是:鞏固和提高覆蓋率,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統籌層次,提高保障水平。
(二)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要在建立風險基金的基礎上,堅持以保大病為主、適當兼顧受益面的原則,把農村合作醫療資金最大限度用在農民群眾身上,使群眾真正得到實惠。一是住院補償封頂線要確保6000元以上,并逐步提高;二是要進一步擴大合作醫療受惠面,要將部分大額慢性病門診費用納入大病統籌范圍;三是要建立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制度,按一定標準預算門診資金,以戶為單位結算支付,門診費用可在區內醫療機構就診使用,或用于體檢;四是積極探索區內醫院(衛生院)實行即時賠付的辦法,進一步方便群眾辦理住院報銷補償。
(三)加強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監管。管好、用好農村醫療基金,是政府的責任,是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責任。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是農民群眾治病救命的保命錢,必須專款專用,全部用于農民治病的需要上。為此,我們要認真貫徹落實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從制度上規范合作醫療基金的預算、籌集、支付,加強監督和檢查,實行帳目公開,民主理財。同時接受審計和合作醫療監督組織的監督檢查,防止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基金現象的出現。
(四)加強經辦機構的能力建設。目前,鎮(開發試驗區)級沒有專職合作醫療管理人員、辦公場所、辦公電話、辦公經費等,要采取積極措施,在現有的鎮(開發試驗區)編制內,必須調整2名以上責任心強、綜合素質好的人員,從事合作醫療管理工作。安排一定業務經費給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保證做到有人辦事,有錢辦事。要規范農村合作醫療各方面工作,加強和改進基礎工作,增強工作手段,加快農村合作醫療信息化建設。
篇9
一、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檔案必須明確的幾個業務問題
1.必須明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檔案的地位問題。從目前情況看,在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過程中主要產生四類檔案,既行政組織推進方面的文書檔案、業務管理方面的業務檔案、治療方面的醫療檔案和待遇兌現方面的會計檔案。從業務檔案在合作醫療運轉中所處的節點和發揮的作用看,特別是由于業務檔案對確定治療過程是否合理、待遇兌現是否符合政策規定起著重要的依據作用,所以在這四類檔案中處于核心地位。我們必須從這種客觀情況出發,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檔案擺到恰當的位置,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和運轉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檔案相互銜接,各自承擔相應的職能,共同發揮應有的作用。
2.必須明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檔案的構成問題。從目前一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市)的實際情況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檔案主要包括反映基礎性和管理性二大方面信息的文件材料。基礎性信息材料主要包括參保農民基本情況登記表、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等。管理性信息材料主要包括參保人員每次住院治療時產生的醫療證和身份證復印件、住院審核單、住院期間的處方、病志復印件、出院證明等。上述材料是參保人員按醫保政策和有關規定進行治療的真實記錄,是對參保人員進行業務管理的基本依據,也是兌現合作醫療待遇的權威依據。
3.必須明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檔案的分類問題。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分級負責、按行政區域組織實施的特點,其分類應采用地域――地域――家庭三級分類法,既以一個縣(市)的全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檔案為整體,首先按鄉鎮加以分類,然后在每個鄉鎮內按行政村分類,在每個村內按農民家庭進行分類。這種分類法符合目前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縣(市)為單位統籌、實行縣(市)鄉(鎮)村三級負責運轉體制、以家庭為基本參保單元的實際情況,有利于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檔案的系統化,便于檢索利用。
4.必須明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檔案的保管期限問題。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檔案構成中,不同的材料具有不同的保存利用價值,其保管期限亦不相同。根據業務檔案構成材料中不同材料的保存利用價值,可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檔案保管期限劃分為兩種,即長期和短期,長期為50-90年,短期為1-15年。不同材料的保管期限可劃分為:參保農民基本情況登記表、住院審核單、病志復印件等為長期,其中家庭成員最低年齡在40歲以上的家庭為50年,最高年齡40歲以下的為90年;每次住院時產生的醫療證和身份證復印件、處方、出院證明等為短期,其中醫療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出院證明為15年,處方為1至3年。
二、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檔案必須抓住的幾個關鍵環節
由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涉及面廣,參保人數眾多,使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檔案數量大,如不抓住幾個關鍵環節,必然影響其建立和有效查考利用,直接制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和鞏固。從當前情況看,我們在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檔案過程中必須抓住五個關鍵環節。
1.必須抓住組織領導環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要把業務檔案的建立,作為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將建立業務檔案工作同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共同謀化、共同部署、共同實施、共同總結驗收。要安排相應的管理人員、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安排符合要求的檔案庫房、配備必要的管理設施,為建立和管理業務檔案創造必要的條件。
2.必須抓住收集整理環節。加強收集,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檔案齊全完整,同時科學地進行分類整理,實現業務檔案的系統化,是建立和管理使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檔案的重要基礎。要把收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檔案的責任分解落實到檔案管理人員和具體業務承辦人員,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檔案構成中的各類文件材料齊全完整地得到收集。必須重視業務檔案的分類工作,按照前面所述分類法,系統地加以分類、排列,使其系統化,便于日后查考利用。
3.必須抓住編制檢索工具環節。由于每個縣(市)參保農民數量一般都比較多,少者幾萬,多則數十萬人,編制科學的檢索工具,對日后查考至關重要。我們要在編制基本的分類目錄的基礎上,按姓氏筆劃或姓氏拼音排列法編制檢索工具,為查考利用提供便捷的檢索工具。
4.必須抓住管理自動化環節。要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檔案管理軟件的研究開發,盡快實現業務檔案管理的自動化。現實客觀的技術和物質條件,已經完全提供了這種可能;而管理對象,特別是管理材料數量的眾多,對自動化提出了十分迫切的要求。
篇10
關鍵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均衡性
中圖分類號:F32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27-0049-02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建立與發展體現政府對農村居民切身利益保障訴求的制度回應,同時也是中國政府在經濟高速發展背景下對不斷衍生的民生問題尤其是農民問題的責任重構。2008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全面覆蓋”的目標要求,更是本然地激起其蘊含之籌資制度成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中心議題之一。
但現有籌資制度能在多大程度上緩解農民的繳付壓力?各級政府又在多大程度上擔當起籌資的責任?最后呈現出東、中西部的醫療籌資在該制度背景下具有多大差異性以及是否存在減少這種差異的可能?對此,本文通過分析2003―2007年度的統計數據試圖解答上述問題,并對中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路徑走勢提出一點思考。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概況
傳統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之所以難以為繼主要在于各出資主體的責任界限模糊,缺乏明確的籌資標準和籌資方法,出現各級政府的資金不能及時到位、集體財政支持能力逐步減弱,農民最終自己成為籌資主體,違背農村合作醫療的根本宗旨。
對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吸取舊制度的經驗上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三方共付”籌資制度。其特點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加強政府公共籌資責任,符合公共物品應當由政府公共部門來提供的政策邏輯。第二,政府醫療補助的重點由供方轉向需方,農民成為補助主體,增加農民對醫療衛生的可及性。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態勢
近年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逐步開展與深入,使得其籌資制度的運行逐步平穩并日益成熟。2006年以來,中國農村試點工作進度明顯加快,截至2007年覆蓋了全國幾乎7.26億的農業人口,農民參合率達到了86.20%。
1.籌資規模逐步擴大,人均籌資水平低增長。2005年以來,隨著政策力度的加大,籌資總額增長幅度較大,2007年達到了427.96億元。但相對應的是,人均籌資的增長卻長期徘徊在一個低水平,從2004―2007年人均籌資絕對數額只增長了8元。
2.個人籌資逐漸趨向合理化。從各年度的實際運行結構分析看出,地方財政仍然是出資的主體,出資比例達到了50%。而從2007年開始,三者承擔比例逐漸相當,依次為27%、41%和32%,個人支出比例開始逐漸回落到一個合理的水平。
3.各級政府“財政錯配”。根據公共財政學理論,各級政府財政收入應當與其承擔的籌資責任成正比,如果相悖的話就構成所謂的“財政錯配”現象。體現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問題上主要為:第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政策明確規定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籌資比例為1∶1,但在制度實際運行過程中,地方政府幾乎承擔了50%的籌資比例,而中央政府在財政收入上移的同時,支出責任卻在下降[1],籌資比例僅維持在20%左右,2005年甚至低達7.6%,這也就意味著,由于中央財政補助不到位,給地方政府造成了極大的財政負擔。第二,存在于各級地方政府之間。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政策中,沒有明確規定各級地方財政應負擔的籌資比例。因而,在地方各級政府之間,上級政府不愿意承擔更大的出資責任,往往將籌資責任向下轉移,最終出現一個“悖論”:財力較雄厚的省、市級政府承擔的出資責任相對較小,而財力較弱的縣、鄉級政府因無處轉移出資責任,往往承擔了更高的出資比例, 導致財政能力與籌資責任的不對稱,也即地方政府之間的不平等博弈[2]。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區域籌資對比
中國的東部和中西部由于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均衡,差異較大,因而籌資制度運行狀況也呈現出不同的特點。
1.中西部與東部之間籌資水平的差異性。隨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逐步展開和成熟,兩地參保人數和籌資總額遞增的速度很快,基本為翻倍增長。2006年,東部地區的籌資總額在參保人數穩定增長的情況下實現了人均籌資超過60元的高目標。與東部的發展軌道所不同的是,中、西部地區的籌資總額的增長是跳躍性的,這主要得益于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的政策傾斜,截至2007年的統計數據,中西部地區籌資總額已達到了238.3億元,實現了覆蓋人口為4.5億的制度目標。
2.中西部與東部之間人均籌資水平的均等化趨勢。東、中西部農村地區的人均籌資趨于均等化走勢。東部地區人均籌資比較穩定地處于60元~80元區間,在這區間上下波動;而中西部地區的人均籌資基本呈遞增趨勢,呈現出穩定增長的態勢。
3.中西部與東部之間的籌資來源。中國東部與中、西部之間籌資水平的差異性還體現在籌資來源或途徑方面,籌資來源上,東部地區更多依賴地方政府財政籌資或者地方集體經濟,而中、西部農村地區中央政府補助與地方財政補助并存。
根據國外經驗,社會保障、基礎教育以及基本醫療衛生的支出責任應集中在財政有保障能力的中央政府及省級(州)政府,而不是將責任主體下放到基層地方政府[3]。而在中國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之后,財政上移,地方尤其基層政府的財政能力大大降低,像農村醫療保障等依靠大額資金運作的公共服務顯然只能依靠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承擔,但在地方政府籌資層面,東部與中、西部地區縱向政府間轉移支付數額不明確,存在較大模糊地帶。
中西部地區主要是實行“一刀切”的固定額度補助方法,沒有充分考慮各地區實際所需補助之間的差異程度,使得醫療稀缺資源分布不合理,加劇了中、西部農村地區的籌資難度。東部地區則根據經濟發展程度與農業人口比重,考慮到不同縣、市之間財政支持能力的差異,先劃分幾個檔次的縣市,再在不同檔次的縣市實行固定比率形式。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