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政策范文
時間:2024-02-08 18: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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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此債危機概述
引起2007年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市場危機的直接原因是美國的利率上升和住房市場持續降溫。利息上升,導致還款壓力增大,很多本來信用不好的用戶感覺還款壓力大,出現違約的可能,對銀行貸款的收回造成影響的危機。這場次債危機也迅速形成了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機,并且很快從金融領域蔓延到了實體經濟。
2.美國在危機中體現出的監管漏洞及以往政策的不當
在過去近十年美國的發展,受益于全球化的大趨勢,經濟不斷繁榮,但這種繁榮的基礎其實比較脆弱。由于其自身的儲蓄相對不足,消費不斷增長,經濟的金融化趨勢不斷加強,其集中的表現就是家庭利用已有的金融資產,尤其是房地產為抵押,向銀行借款來支持其日益高漲的消費。這一格局發展的必然結果就是消費信貸鏈的破裂,集中表現在美國的次級房貸危機。危機根源于三個方面:一是美國政府不當的房地產金融政策為危機埋下了伏筆;二是金融衍生品的濫用,拉長了金融交易鏈條,助長了投機;最后是美國低利率的貨幣政策推波助瀾。
二、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
1.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的一致性
貨幣政策目標和金融監管目標的方向具有一致性。我國的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幣值定,并以此促進經濟增長。而金融監管的目標是為實現金融穩定,維護金融安全,保護公眾利益,促進金融健康有序發展而采取的各項政策和措施,兩者之間并沒有實質性的沖突,兩者目標的方向具有相同的致性,都是為了社會的穩定,經濟的發展和公眾的利益。首先,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是保證實現貨幣政策的必要條件。其次加強金融監管目的之一是為貨幣政策的實施“保駕護航”的。沒有金融監管的“保駕護航”,在我國現有市場機制尚不完善的條件下,僅僅有貨幣政策,是無法達到宏觀調控的目的。
2.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的矛盾性
可以看出,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是緊密聯系的。但同時,二者也是存在一定的矛盾。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既緊密聯系又相對獨立,主要體現在經濟周期中操作方式的矛盾性。貨幣政策是逆經濟周期而動,而金融監管則具有順周期運行的特點。由于二者操作方式的不同,使得二者必然產生目標沖突。如近年我國緊急持續高速增長,為防止潛在的通貨膨脹,央行采取了提高存款準備金的貨幣政策,導致銀行流動性資金吃緊,周轉出現困難而出現風險,與金融監管目標沖突。所以,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必須相互協調并且要建立二者相互協調的制度。建立協調機制是調和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矛盾的重要手段。只有建立緊密的協商聯系制度,才有可能將貨幣政策的政策意圖和金融監管的重點有機結合,從而實現微觀主體和宏觀經濟的同步發展和雙向互贏。
三、我國經濟形勢及調整
在這次金融海嘯爆發后,泡沫破滅。我國也因此凸顯了以前被經濟過熱所掩飾的問題。泡沫破滅以后,大眾意識到持有的財富其實沒有真正增加,股市房市暴跌,各種金融產品的低迷,使財富縮水,但是物價卻并沒有隨著人們資產的縮水而下降,因此人們的消費大幅減少,而人民幣的升值和國外消費的減少使得我國的出口貿易遭受到了嚴重打擊。我國也從原來從緊的貨幣政策轉為適當寬松的貨幣政策,這是正確的調整。可是因為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漏洞,以及它和貨幣政策之間的不適應使得一些個體能夠操縱股市,而國外投資者也可以利用這些漏洞使用直接投資的錢做著間接投資,大量熱錢流入國內證券市場,使得股市暴漲暴跌。因此,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不是完全相互獨立的兩方面,是需要互相適應與協調才能達到最好的效果,實現國家宏觀經濟政策。
1.貨幣政策的調整
在世界金融危機日趨嚴峻、我國經濟遭受沖擊日益顯現的背景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作出了重大調整,將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并在安排資金強力啟動內需,促進經濟穩定增長。這是中國10多年來貨幣政策中首次使用“寬松”的說法。適當寬松的貨幣政策意在增加貨幣供給,在繼續穩定價格總水平的同時,要在促進經濟增長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2.金融監管的調整
次貸危機表明,要減少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必須構建完善的市場紀律約束機制,加強市場化監管。以存款保險為核心的金融安全網在強調金融安全的同時也加大了金融機構經營上的道德風險。必須根除金融領域“不破產、無風險”的傳統觀念,并充分認識到金融破產制度的重要價值和意義。為了防范和化解國際金融風險,必須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3.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的協調
對二者各自調整后,還要將其有機結合在一起,既要嚴格監管,防止金融市場的發生混亂,使各個監管部門發揮強有力的作用,同時還要減小對貨幣政策的抑制作用,調動起各企業部門的積極性,各部門相互促進,才能使貨幣政策的作用得到發揮,早日擺脫金融危機的困擾。
4.調整的效果
政策的調整從一定程度來說對經濟的復蘇起到了作用。我國上證指數的自2008年10月28日的最低點開始反彈。
篇2
關鍵詞:金融危機;資產泡沫;金融監管;系統性風險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0)11-0045-04
一、后金融危機時代金融監管理念變革的國際經驗借鑒
(一)分業和混業之爭
危機過后,華爾街的投行委身于商業銀行。這引起了對分業和混業監管的新討論。投資銀行的轉型緩解了暫時流動性的不足。但防控金融危機的根本在于糾正為活躍金融交易而過度放大的杠桿率;否則,投行轉變為銀行控股公司并產生大量關聯交易,會蘊藏更大的危害。
與分業經營比起來,混業經營并沒有明顯的優勢可言。混業經營是在金融自由化的誘導下,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之間的防火墻被拆除,風險可以交叉傳遞。投資銀行激進的文化向傳統保守的商業銀行滲透,加大了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可以觀察到的是,在此次危機中實施綜合化經營的一些大型商業銀行受到的沖擊相對較小。因此,混業經營與否并不是金融機構深陷危機的最主要原因。從長期來看,實施混業經營更有利于發揮協同效應,抵御經濟周期波動所造成的風險。
目前,中國處于分業監管的體制。但金融綜合經營正在不斷推進,一些金融機構正初步搭建了金融控股集團的雛形,總體上業務結構和股權關系比較簡單,同時銀行和資本市場之間有嚴格限制,兩者過度融合而放大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較小。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綜合經營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二)多頭監管和統一化監管之爭
此次金融危機之前,美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呈現出“雙重多頭”的特點:“雙重”是指聯邦和各州均有金融監管的權利:多頭是指有多個部門負有監管職責,如美聯儲、財政部、儲蓄管理局、存款保險公司、證券交易委員會等近十個機構。這充分體現了分權和制約的原則,是美國金融業發展繁榮的堅實根基。美國新近通過的《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體現了統一化加強的趨勢:美聯儲的權利得到進一步擴大,強化對缺失地帶的監管:整合金融監管機構以有效解決監管重疊和協調問題:謀劃降低監管成本和提高監管效率。隨著金融的全球化發展和金融機構綜合化經營的不斷推進,“雙重多頭”的監管體制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真空,并使一些風險極高的金融衍生品成為“漏網之魚”;再加上各部門之問的協調成本,相對反應慢和時滯長。
在全球金融監管政策選擇的大國博弈中,我們必須要把握兩個基本事實:一是任何一個圍家的監管體制都必須要與其經濟金融的發展與開放的程度相適應,盡量做到風險的全覆蓋,最大限度地減少由于金融市場不斷發展而帶來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二是在現代市場條件下無論風險管理工具如何先進,金融機構體系如何完善,都不能避免因為機構內部原因或市場外部的變化而遭受風險事件的影響,這是由其高杠桿率、高關聯度和高對稱性的特性所決定的。因此,對于中同的金融監管而言。多頭監管依然是近期和未來一段時間內要追尋的目標。
(三)創新過度和創新適度之爭
華爾街的衍生品市場作為世界范圍內的資金“黑洞”,大量依據復雜數學公式設計出來的結構性金融工具以轉移和分散風險的名義被創造出來并脫離實體經濟進行天量高杠桿率交易。各路風險偏好和期限不同的資金都逐利于這一市場,期待著脫離了實體經濟的高盈利。在這一過程中。一旦某一環節出錯,再加上杠桿的超放大效應,投資者的虧損就會出現多米諾骨牌效應。危機之后,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方案著重強調了對大型金融集團系統性風險的評估和管理;英國也提出了應建立宏觀審慎分析框架,并在監管方式上從關注微觀層面向關注整個金融體系和系統性風險管理轉變:歐盟則將成立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ESRC),負責整個歐盟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的評估和預警。在監管部門的強大壓力下,國際大銀行開始業務的“回歸”,產品創新呈現出“去杠桿化”傾向。
但就中國的實際情況而言,金融創新相對略顯不足。產品過于單一,衍生產品品種少、交易規模小,產品設計和定價能力亟待提高。國外產品創新的回歸與國內產品創新的適度發展將呈現鮮明對比。在當前推進金融創新的過程中,應時刻警惕打著創新旗號但不切實際的所謂金融改革,要從實體經濟金融服務需求本身出發探索金融改革的著眼點和創新點,在金融資源的配置上強調先內后外的原則。
(四)激勵過度和約束不足之爭
激勵過度和約束不足分別體現在信用評級機構和金融高管的行為之中。本次金融危機中,標普、穆迪和惠譽三大評級都在美國國會聽證上承認“把靈魂出賣給了魔鬼”。世界公信力最強的評級公司減信程度尚且如此,說明在激勵和約束的天平之前。自身的利益永遠是擺在第一位的。這一事實也告訴我們:所有的金融機構必須要建設自身獨立的風險評估機制,培養自身風險管控能力:同時也要加強對金融業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完善約束機制。而這一過程需要監管機構的介入。
當前,中國評級市場中三分之二的份額都掌握在美國評級機構手中,中國評級機構在世界市場上沒有一點“話語權”:中國本土評級機構屢次進入美國市場都被拒之門外。這種實力和準入的不對等,使得中國本土信用評級機構處于弱勢地位,對中國評級機構的長遠健康發展將產生極大制約。因此,建立自己的獨立信用評級機構已經成為攸關金融的國家核心利益。另外,就世界范圍來看,中國金融機構高管激勵過度的現象并不嚴重,但這參考的是美歐日等金融高管薪酬水平,相對國內其他行業而青,金融高管薪酬仍稍嫌過高。因此,監管方仍應時刻告誡金融高管在分配制度上要加強自律。就中國的實際情況而言,不僅要大力創新激勵機制以調動積極性,還應加強各種渠道的約束以限定在可控的范圍內。
二、后金融危機時代中國金融監管政策的調整與完善
(一)形成一個中心指導:可持續發展
金融監管目標的中心應是促進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始終引導金融業規范執行國家金融政策,使其堅持以國家產業政策為導向來配置金融資源,重點支持優勢行業、重點企業、基礎產業和自主創新項目,踐行低碳經濟:積極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把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增長擺在長期發展的戰略位置。
大力支持金融業在低碳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中發揮積極作用。金融機構要扮演好兩個角色:一是低碳經濟服務。要積極探討金融環保機制、經營策
略、管理機制、激勵考核體系,從業務流程與規則上把好項目關,完善懲戒機制。二是低碳金融創新。近年來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面向節能減排、清潔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開發的金融衍生產品正成為具有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的新型金融資產。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積極開展綠色信貸及其他碳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提高產品的定價能力,爭取在全球碳金融體系當中擁有更大的話語權、參與權和主動權。積極促進金融業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支持。2006年底,中國推出了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準入政策,是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方面最為重大的一次政策調整。市場準人的放松,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的種類和數量都將出現跳躍式的增長。根據以往監管的實踐和經驗來看。各類金融機構的風險控制將是當前和未來一段時間內值得關注和考慮的因素。
此外,在金融監管的方法上也應由標準化監管向相機選擇監管轉變。標準化監管不適應于風險多樣、市場復雜的金融市場,靈活性的選擇性監管則更能體現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中國金融業發展的目標是可持續發展,在金融監管過程中必須始終以可持續發展為中心。
(二)穩固兩個平臺建設:金融基礎設施平臺和信息共享平臺
此次金融危機爆發后,對國際金融組織和相關國家金融監管當局預警不力、監管失職的批評不絕于耳,建立危機跟蹤監測和防范指標體系顯得尤為必要和迫切。而這離不開基礎設施平臺和信息共享平臺的建設。
金融基礎設施平臺建設主要集中于金融法制建設、支付結算體系建設和征信體系建設。中國金融法制建設與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業風險管理的關系密不可分。中國應借鑒國際立法的實踐,科學界定劃分金融業務,對現有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相應修改以保證科學監管,并爭取實現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的根本轉變。功能性監管不僅能為競爭者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而且能確保消費者或投資者享有公正的保護與細致監管。此外,還應進一步加強金融執法水平,真正將法制化落到實處。支付結算體系是實現貨幣轉移的制度和技術安排的有機組合。安全、高效的支付體系對于加強宏觀調控、密切各金融市場的關聯、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意義,也有利于推動各類金融工具創新和改善金融服務等。近期,應進一步強化中國人民銀行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核心地位,大力支持商業銀行行內支付系統和票據支付系統的聯合、銀行卡支付系統和互聯網支付系統的相互滲透,鼓勵和促進各類支付工具的發展和創新,努力改善農村地區支付服務環境。征信體系是解決市場經濟中信息不對稱問題的一種制度性安排,其不僅能為金融機構強化風險管理提供強大支持,也為每一市場主體積累信用財富提供平臺和機制,以塑造現代信用文化。
信息共享平臺建設主要集中于金融機構監督管理評級體系和風險預警機制的構建。中國應積極借鑒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聯合推出的“金融部門評估規劃”(Financial Sector Assessment ProgramFSAP),對金融體系進行監測和全面評估,收集原始數據并建立連續的數據系統,充分利用現代定量分析工具,實現原始數據和加工信息的全行業適度共享。
(三)夯實三個基礎支持:金融穩定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與創新推進委員會
一是要成立一個獨立針對金融領域系統性風險進行監管的金融穩定委員會。金融機構的綜合化經營目前已客觀存在,而且也是對內外需求的真實反映。這也直接導致了金融機構之間差異的不斷縮小以及大型金融集團的出現。隨著系統性風險范圍的擴大,原先監管職能在不同監管部門的重疊以及相互沖突的現象越發嚴重。通過組建金融穩定委員會將會對可能引起系統性危機的金融機構進行審慎性監管以保證金融體系的安全和宏觀經濟的穩定。當前中國還沒有實施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也可將存款保險的這一角色交付金融穩定委員會,以完善對金融機構的激勵和約束。更為重要的是要持續加強宏觀審慎監管,以減少金融危機事件對宏觀經濟造成的損失為目標,關注整個金融體系的健康狀況和穩定性,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把整個金融體系當作一個投資組合進行管理,注重對整體全部風險的控制。
二是要成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目前中國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和保險保障基金已相繼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也在加快建設的過程中。但現實來看,每年的“315”投訴中,金融機構的霸王條款都會成為公眾的焦點;證券市場由于建立時間短,法制建設和信用建設還處于不斷完善之中,股價操縱和“老鼠倉”等問題時有發生:部分存款機構也存在軟約束和在利己動機的推動下盡其所能地肓目追求資產擴張。這些問題的出現都不同程度地損害著金融消費者的利益。此次金融危機也暴露出部分金融機構為追求機構和個人利益,不惜犧牲消費者利益。因此,應加快對消費者保護的立法工作并強化執法。
三是成立金融創新推進委員會。近幾年來,全球金融體系有著非常明顯的同質化傾向。在經濟繁榮時期,大多數企業財務及經營狀況良好,從單個金融單位來看,這時候擴大信貸規模是理性和審慎的,但如果所有金融機構都擴大信貸規模,信貸總量的快速擴張就在所難免,資產泡沫就會積聚。簡而言之,個體的理性不一定帶來集體的理性,單個金融機構的穩定運行不一定能帶來宏觀金融體系的穩定。因此,各金融機構應實行差別化戰略,加強對金融創新和宏觀調控政策的研究。
(四)強化四個機制推進:金融創新、市場約束、激勵相容和合作協調
一是要強化金融創新機制。此次金融危機充分表明,金融創新是把“雙刃劍”,它一方面能夠發揮轉移風險和活躍交易的功能,另一方面,如監管不力而過度創新,它對金融體系的破壞性也會很大。因此,中國應當切實強化對金融創新的聯合監管和有效監管。包括對機構、市場的約束和對投資者的教育引導。要保證金融機構在開展金融創新時充分了解風險、了解市場、了解客戶,避免利益驅動下的盲目創新。同時。金融監管機構也不應因噎廢食,懼怕、拒絕甚至阻礙金融創新,而是應當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根據客戶需要、市場變化和自身能力,適度進行創新。目前中國銀行業的發展路徑依然以外延擴張為主,這種業務發展路徑是典型的高資本消耗特點,風險權重高的貸款業務占比居高不下,對資本充足率提出了高的要求。這也進一步凸顯出中國銀行業金融創新能力不足的缺陷。要實現業務經營模式的根本轉變,從高資本消耗型業務為主導的外延式增長模式向內涵式增長轉變,就必須要強化和促進金融創新。
二是要強化市場約束機制。市場紀律是一種市場影響機制,這種機制不僅把監督和約束銀行的任務授權給國內和國際的監管機構,同時也授權給市場參與者,而市場參與者的持續約束行為會讓銀行更加安全和穩健地經營。新巴塞爾協議也將市場紀律列為監管的第三支柱,強調市場參與者同銀行監管機構共同來對銀行的經營管理活動實施監督和約束。市場參與者可通過其市場行為對銀行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
和影響,這一過程也會同時影響銀行未來的經營決策。在中國當前金融綜合化經營中,要始終以風險為本來控制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對大金融機構不宜放松風險控制和杠桿率約束;對衍生產品應堅持“穿透性”原則,讓客戶了解基礎產品,務必強調資本約束,限制衍生產品的杠桿率并納入資本充足率監管,以防止道德風險。金融業的發展應始終圍繞服務于實體經濟并保持相對穩健的杠桿水平。
篇3
此次以美國為源頭的金融危機使得我國宏觀經濟的外部環境更顯嚴峻,在貿易層面上對我國的經濟產生了重要的影響,但是并沒有給我國的經濟給予致命的打擊,這主要得益于我國當前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制度以及嚴格的防火墻措施使得風險相對難以在各個行業間進行傳遞,保證了金融體系的穩健運營。
1.中國金融管制的特點
中國的金融管制模式經歷了全面的計劃控制到1979至1984年資源控制型金融管制以及到現在保持一定政府控制的前提下,逐漸向市場化轉型三個發展階段,逐漸形成了以《中國人民銀行法》為核心的立法體系及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為原則的監管模式。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分業監管的金融管理體制。從1998年至2003年,中國相繼建立了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三家行業監管機構。至此,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工明確、互相協調的金融分工監管體制正式確立;
二是以《中國人民銀行法》為核心的金融法制體系的建立。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形勢的變化,在調控金融風險、金融監管專業化趨勢的要求下,我國建立和完善了金融監管法律框架,相繼出臺了《中國人民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外匯管理條例》等金融法律法規,確立了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價值取向的行業監督管理制度。
三是在監管內容上強化合規性等方面的監管。在金融監管內容方面,目前的金融監管重點在于對金融機構的審批和業務經營的合規性及明確規定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范圍上,要求金融機構只能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違反規章就要受到嚴厲的行政處罰。
2.中國金融管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國金融業的政府管制目前也存在一些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行政化的計劃控制體制明顯。主要體現在賦予了金融監管一定的職責和權力,但在具體的監管實踐中,政府的行政權力突出,并且立法、司法體系相對薄弱,行政當局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干預、影響金融機構的行為,居于實際上的主導地位;
二是金融法規體系尚不健全。目前中國金融法律體系仍存在不少問題,無法保證金融活動合理、有效、規范地實施。首先,隨著領域的擴展和金融服務的擴大,相應的法制建設卻相對滯后,使得現有金融法律尚不能完全規范所有的金融市場主體和市場行為。其次,專業性的法律層次低,其中關于金融監管的大法不少,但操作性強的法律、法規缺位情況嚴重。如監管規章不夠全面,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
二、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的政策選擇
金融危機爆發以后,中央也出臺了一系列健全金融調控和金融監管體系的政策。
第一,提高了對金融風險監管的認識。美國金融危機爆發后,我國出臺了《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央行、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支持金融服務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各部委應加強金融風險監測和評估,進一步提高金融風險預警能力,切實防范系統性風險。
第二,提出了加強功能監管、審慎監管,強化資本金約束和流動性管理,完善市場信息披露的制度,加強了風險預警機制。
第三,加強了信息溝通和協調。金融危機爆發后,中央銀行加強了與各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也加強了與歐美及周邊有關國家和地區監管當局的密切聯系。同時,提出了建立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建立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管制度。
第四,加強對資產證券化、理財等金融衍生品的監管。金融危機后,發改委及監管當局制定了一系列完善金融市場及金融監管的政策,主要包括: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建立健全主要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利率形成機制;深化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匯率彈性;建立健全跨境資本流動監管體制。
三、我國金融管制體制改革方向
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水平與金融市場的發展還不成熟。
為了有效的防范金融風險,保持金融市場的穩定,我們應該吸取海內外的經驗教訓,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體系。為此必須做到:
1.完善關于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一個國家金融體系要想穩定地運行,最根本的保證就是監管的法律要先于金融業的發展,這樣才可以有效的減少先發生再治理的不必要的成本浪費問題。
2.逐步完善金融監管體系。金融監管體系的建立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展望我國金融體系的構建,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在分業經營的前提下,逐步構建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機制。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仍處于向市場化轉型的階段,實行分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的體制適合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國情,但是,隨著金融創新與金融市場的開放,分業監管體制下的空白區越來越大,因此,我國三大金融監管機構必須加快建立部門間信息交流共享通道,同時加強各種監管資源的有效整合,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效益。
篇4
一、適度調整稅收政策,適應國際減稅趨勢
為了應對當前全球范圍內的金融危機,世界許多國家常常采取了相應的減稅政策,提供具有競爭力的投資環境,鼓勵外資的進入。據悉,近幾年來,除挪威等極少數幾個國家外,絕大多發達國家的綜合稅率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有11個國家下降了15%以上,17個國家下降超過10%,大多數國家的綜合稅率平均下降12%。目前,這一趨勢還在繼續和擴大,其減稅的特點是大幅度地下調企業所得稅稅率。
伴隨著發達國家的減稅,發展中國家也加大了減稅力度。如新興市場國家紛紛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其中比利時、拉脫維亞、立陶宛降到了15%,斯洛伐克降到了19%;格魯吉亞從2008年1月1日起將企業所得稅稅率從20%降低到15%,將稅率為12%的個人所得稅與稅率為20%的社會稅合并成單一稅種減按25%的稅率征收;保加利亞從2008年起實行10%的統一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企業稅負大幅降低;馬來西亞的公司稅稅率已由2006年的28%降低到2007年的27%,并且計劃在2009年將稅率降到25%。
各國減稅將影響到我國的境外直接投資。經濟全球化加大了資本的流動性,資本可以自由地在各個國家間流動,稅率對資本的流動具有重要的吸引力。一國的稅率高低直接影響到外國資本的投資回報,低稅率的國家對于投資的吸引力明顯高于高稅率的國家。如果一國的稅率大大高于其他國家,必然會影響到該國的外國投資。當其他國家紛紛減稅的時候,如果我國仍保持原來的稅率必然導致投資的減少。國際傾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研究表明,低稅率的國家相對于高稅率的國家擁有更多的投資。
各國減稅必將影響我國的稅收政策。隨著我國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經濟對外依存度達40%左右。我國的產品、企業與國外產品和企業的競爭日趨激烈,而稅收政策是影響我國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幾年來我國稅收高速增長,要求減稅的呼聲越來越高,世界各國的減稅浪潮更加劇了這種要求。我國應采取積極的稅收政策,應對全球范圍的減稅浪潮。我國在2008年已經實施了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因此,我國應順應世界減稅趨勢,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適時進行積極的稅制調整。適時的減稅可以增加國民生產總值,刺激總需求的擴大,增加就業。例如,減少個人所得稅可以使個人擁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從而增加個人消費和投資;減少公司所得稅可以刺激公司的投資等。
但我們也要看到,單純的降低稅率不能解決國際競爭等問題,仍需要采取更多的措施應對全球減稅浪潮。我們要從實際出發,在保持稅收與經濟發展同步或略高于經濟發展速度的前提下,對稅收作結構性調整。一方面進行減稅,結合我國稅收結構的實際情況,可選擇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主體稅種實施減稅政策,以達到促進經濟發展的目的;另一方面進行增稅,并輔之以財政支出政策,對支出進行結構性調整。
二、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助推企業兼并重組
2009年初以來,國務院相繼通過了紡織工業、裝備制造業、汽車產業、鋼鐵產業、石化工業、船舶工業、電子信息產業、有色金屬工業、輕工業、物流業“十大產業”的振興和調整計劃,推出了4萬億元經濟刺激方案,為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吹響了進軍號。與此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文件,進一步明確了《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規范了企業重組的所得稅處理,對特殊重組實行稅收優惠,為實行十大產業調整和振興給予了有力的支撐。
企業重組是指企業發生的產生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包括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企業重組往往涉及增值稅、契稅、企業所得稅等,其中企業所得稅處理是最主要的稅收問題。按不同方法處理企業重組涉及的企業所得稅,會形成不同的企業重組稅收成本。《通知》明確了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主要企業重組方式的含義,規定企業重組區分不同條件分別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辦法和特殊性稅務處理辦法。在企業重組中,明確的稅務處理方式是收購方和出讓方進行成功重組的關鍵。在“兩法合并”前,內資企業、外資企業進行重組,在所得稅處理上分別遵循不同的稅收法規體系。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統一了內外資企業重組適用的稅收處理辦法,使內資企業、外資企業重組稅務成本得以統一,體現了稅法的公平性。
《通知》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具體化,制定了每一種企業重組方式適用的具體所得稅處理辦法。規定了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以被合并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被合并企業合并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繼;被合并企業股東取得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確定,也就是說,符合特殊重組的企業合并,被合并企業不用確認所得或損失,也就暫不用納稅,而在普通合并中,被合并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計算繳納所得稅;合并企業接受的資產和負債,以原有成本確定計稅基礎,而不是按交易價格確定。一般情況下,被合并企業資產和負債的原有成本要大于交易價格,相當于增加了合并企業今后可扣除的成本;被合并企業的虧損可按比例在合并企業彌補,而在普通重組中,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
在當前金融危機的背景下,一些大型企業集團內部已經或多或少出現不良資產,通過重組整合,將使大型企業節約大量管理成本。重組方式少與稅務成本不確定是此前企業重組進展緩慢的重要原因。《通知》既為大型企業集團內部重組打開了方便之門,也將推動一些在國內有多處投資的外資企業集團進行并購重組。
三、破解技術創新難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當今世界科學技術發展日新月異、國際競爭日趨激烈,技術創新作為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作用日趨突出。中小企業既是社會、經濟發展的活力元素,也是推動技術創新、實現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重要載體。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幫助我國中小企業走出困境,對整個國家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顯得尤為重要。對于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支持,可以采取多管齊下的辦法。例如,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應針對中小企業特點,在技術研發、設備更新、再投資等企業發展的關鍵環節上給予扶持。具體包括:完善并合理運用稅收抵扣、減免和加速折舊等政策,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大研發、職工技術培訓和設備更新改造力度;對科技創新項目收益再投資于科技創新項目的企業或個人給予免稅或退稅優惠;提高高科技人才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對高科技人員在技術成果和技術服務方面的收入,按應納所得稅額給予一定比例的減征。此外,對金融機構的技術創新項目貸款,尤其是對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項目貸款給予一定稅收優惠。進口稅收政策的優惠要從對企業進口整機設備,逐漸轉移到鼓勵國內企業研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和裝備所需要的重要原材料和關鍵零部件上。
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也是一個較為普遍的問題,沒有資金的支持技術創新也只能是一句空話。目前中小企業貸款缺乏投資風險基金的支持,因此必須建立中小企業投資風險基金和有效的金融監管機制,暢通中小企業貸款渠道,降低貸款利率,這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當務之急。有的企業由于缺少啟動資金,不得不將高科技項目和專利轉讓,無法擴大經營規模。我國應出臺中小企業增加自有資金的稅收優惠措施,如通過優惠稅率引導企業向中小企業注資等。針對中小企業的外源融資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如對向中小企業貸款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擔保機構,給予稅收優惠。對于民間相互的投資、融資業務,予以減免稅政策,如3年免征營業稅、所得稅,以活躍民間借貸、融資市場。
篇5
從一般意義上來說,政策金融主要指的是公共部門所從事的金融活動,是與民間金融相對應的。由于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政策金融在目標、手段、規模、運作方式等各個方面的顯著差別,政策金融的涵義也有所不同。
許多發展中國家(經濟體)都把政策金融當作一個重要的經濟手段而加以運用,但是效果差異很大.日本、韓國、臺灣、新加坡等比較成功,而拉美、南亞的許多國家都失敗了。在這些有限的成功者之中,韓國的政策金融最為特殊。在韓國,政策金融成為了其經濟發展的極為重要的杠桿,它與韓國的產業政策、發展戰略、企業模式等融為一體,共同支撐了韓國高速的經濟增長,制造了“漢江奇跡”。但是它的實施也帶來了韓國經濟結構性、體制性的頑癥,以致韓國在97年的東亞金融危機中一敗涂地。因此,研究韓國經濟發展中的政策金融是一個重要而又復雜的問題。
一、韓國的政策金融
(一)韓國政策金融的內容、作用及特點
韓國的政策金融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政府控制金融系統;二是政府控制利率;三是通過金融機構向特定產業以優惠條件貸出資金。
1.韓國政策金融的內容及作用
韓國的政府主導型的市場經濟體制始于樸正熙政權的建立,樸正熙高度重視國家對金融部門的控制,認為金融應該作為政府手中的得力工具推動經濟增長,于是通過一系列措施建立了“官治”金融體系,政府不但控制了政策制定權及金融監管權,而且在實際上控制了大部分的儲蓄存款,這使政府在實施政策金融時具備了雄厚的物質實力,見表1。
表1韓國政府金融機構儲蓄占總儲蓄的比例(%)
時間
政府或郵政
儲蓄機構
國有商業銀行和
專業銀行
總計
1971—1975年
4.8
80.7
85.5
1976—1980年
1.0
80.0
81.0
1981—1985年
2.2
57.9
60.1
1986—1990年
1.1
32.1
33.2
資料來源:《東亞奇跡——經濟增長與公共政策》(世界銀行政策調研報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5,第191頁。
利率是重要的金融杠桿,韓國政府自然要將它控制在手中。政府不但把利率作為一般的貨幣政策工具,而且作為政策金融的有力杠桿去刺激經濟的開發,其調控范圍、調整幅度都相當的大,甚至不惜形成“逆利率”、“差別利率(歧視性利率)”等典型的管制利率形態。
韓國的政策金融是與其產業政策密切配合的。從20世紀60年代中期開始,韓國執行出口導向戰略,政策金融向出口部門傾斜。用于支持出口的政策性資金占銀行信貸總量的比例不斷增加。在強有力的金融支援下,韓國的出口迅速擴張,出口導向的經濟增長戰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1973年,韓國政府正式提出“重化學工業”立國的方針,把經濟建設的重點轉向重化學工業部門。政策金融的重點也由此轉向重化工業。商業銀行貸款大量向重化工業部門傾斜,至20世紀80年代初,韓國用于推動重化學工業發展的銀行貸款共有298種,其中政策金融占221種。用于重化工業的政策性貸款有力地推動了韓國的產業升級,使韓國這個資本匱乏、技術落后的國家迅速實現了高質量的工業化。
2.韓國政策金融的特點
(1)在政策金融運作過程中,政府與民間部門之間存在著緊密的協商機制,并且對政策金融貸款對象進行密切的監督與管理。
韓國總統每月都要主持召開“外貿促進會”和“經濟趨勢碰頭會”,參加人員有政府部門高級官員、產業界領導、銀行家以及工會領導。這樣,在政府、銀行與企業之間便建立了一個緊密有效的協調機制,共同促成產業政策和發展戰略的實現。政府、銀行、企業三者構成了一個三位一體的系統,共擔風險、共謀發展、互相支持,成為韓國政策金融,也是經濟發展模式的一大特色。政策金融只支持那些完成產業政策目標出色的大企業,這樣必然要加強對這些企業的監督與管理,加強對貸款使用的監督,這無疑增強了政策貸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政策金融的范圍廣、程度深、規模大、時間長,可以說它不但支撐了高速的經濟增長,而且塑造了整個國民經濟結構。這與日本以及其他新興工業經濟體相比,都是非常特殊的。
(3)政策金融對中央銀行依賴很大。通過商業銀行貸出的政策性資金中,來自中央銀行貸款的資金高達35%左右。中央銀行——韓國銀行的傾斜性利率比一般利率低得多,比如,出口票據貼現率只有3.5%,而一般銀行是9.0%;1974年商業票據再貼現率是11.0%,比一般商業銀行低4.5%。這使得政策金融中,中央銀行的利率補貼比重很大,容易引發通貨膨脹,造成宏觀經濟的不穩定。事實上,從20世紀60年代初經濟起飛一直到80年代初,韓國的通貨膨脹率幾乎年年都是兩位數,1964年和1974年甚至達到30%以上。
(4)外資也被置于產業政策之下,成為政策金融的一部分。
(二)韓國政策金融的弊病及改革
韓國的政策金融雖然對制造“漢江奇跡”功不可沒,但是也逐漸暴露了它的弊端。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韓國政府就開始了漸進的金融改革,但是由于體制惰性,大量的政策性貸款依然沒有取消,政策金融的核心依然沒有改變,終于釀成了1997年嚴重的經濟危機,這使人們把目光投向韓國式政策金融的負面作用,而此前卻一直為人們所忽視。
1.政策金融阻礙了企業的發展。政策金融使企業的負債率過高,增加了財務風險,助長了不合理的企業擴張,使企業家養成了依賴政府、依賴銀行的不良經營習慣,阻礙了企業家經營能力的提高。
2.政策金融阻礙了金融體系的發展,造成了一個非市場化的、效益低下、管理落后、缺乏風險防范機制和能力的脆弱的金融體系,在金融危機中顯得不堪一擊。
3.政策金融惡化了宏觀經濟環境。政府控股銀行,特別是管理利率,這使得金融市場上信號扭曲,不能實現資金的有效配置,政策性貸款更是一種直接的人為干預,是一種根本上反市場的行為。政策金融造成了不合理的經濟結構。長期對出口產業、重化工業的傾斜政策,造成了內需產業、農業、輕工業的相對落后,在部門之間造成了嚴重的不均衡。長期支持大企業集團,歧視中小企業的政策,造成了企業規模結構的失衡,降低了整個經濟結構的彈性,增大了風險。
4.政策金融以歧視性為特征,損害了公平原則。它人為地阻礙了市場主體(包括企業,也,包括銀行)間的平等競爭,造成了壟斷,在長期中肯定不利于經濟發展,同時也擴大了收入差距,使社會動蕩日益加劇。
5.政策金融使政府權力過大,官員尋租的可能性增加,助長了腐敗。
在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第二次石油危機的沖擊下,再加上國內的政治動蕩,韓國經濟大幅滑坡,在1980年出現了負增長,政策金融的弊端也隨之暴露。從全斗煥政府開始,韓國進行了漸進式的金融改革,與政策金融相關的許多做法都發生了改變,經過十幾年的改革,韓國的政策金融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是長期形成的金融體制積重難返,很難在本質上有所改變。畸形的產業結構、企業規模結構,負債率過高而又盲目擴張的大企業集團,脆弱的金融體系,仍然延續了下來而沒有質的改變,這些經濟深層結構中蘊藏的體制性矛盾終于在1997年東亞金融危機的沖擊下發生了總爆發,使韓國陷入了嚴重的經濟危機之中。在“亞洲四小龍”中,韓國的損失最大,危機最嚴重,應該說不是偶然的,而是與其特殊的發展道路密切相關。
金融危機中產生的金大中政府,接受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和建議,推行了一條市場化、民主化的改革路線。其四大措施(分別針對企業、金融業、勞工制度和政府機構)動作之大、影響之深都是空前的。這次改革對整個企業結構、產業結構、金融體系以及政府機構都動了大手術,原來的政策金融體系看來很難再存在下去了。這些重大措施取得的效果也是令人振奮的,韓國僅用了兩年就走出了低谷,成為最先擺脫危機的東亞國家(包括東南亞)。這說明韓國式的政策金融只能是一個暫時性的措施,它在一個落后經濟的起飛階段是卓有成效的,但是“禍根”也從此埋下,當經濟進一步成長、成熟起來之后,其弊端也暴露得日益明顯,必須進行根本性的改革,否則就避免不了經濟危機。從韓國的發展史中我們看到的是政府與市場在推動經濟發展中的復雜作用,看來最終是政府向市場的復歸。
二、韓國的政策金融帶給我們的啟示
政策金融本質上是政府對市場的一種干預,而韓國的政策金融在政府干預度上甚至超過許多政策金融失敗的國家,為什么卻取得了成功呢?答案歸結為一點,那就是政策金融必須是對市場效果的一種逼近。也就是說,政策金融手段要達成的目標必須是市場同樣要達成的目標,二者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只不過依靠政府的力量可以縮短時間,而依靠市場的力量更加耗時罷了。反過來,如果政策金融從本質上變成了一種反市場的行為,那么它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所以,對市場效果的逼近是政策金融取得成功的必要條件。
(一)考察韓國的政策金融我們可以發現,它實現了對市場效果的逼近
1.雖然金融機構為政府所控股,但貸款對象卻基本上都是私營企業。公營企業因其產權的公有性質,不能在市場上進行自由交易,不是合格的市場主體,同時因為公有企業缺乏利潤動機和激勵機制,難以避免效率低下。向公有企業提供大量政策性貸款,無疑會造成資源的非效益使用,同時也降低了金融機構的效率,引起宏觀經濟的一系列問題。我國以及其他一些國家(比如土耳其、印度、墨西哥及一些拉美國家)長期用政策金融支持國有企業,發展績效始終不盡人意,其根源就在于此。國有企業是人為建立的,大規模支持國有企業的政策金融是對市場的背離,與市場所要達到的目標南轅北轍,不可避免地要遭到失敗。
2.韓國政策金融在運作上逼近了市場效果。首先,政策金融的實施以經營狀況作為標準,出口多、效益好的企業能夠繼續得到貸款支持,而不成功的企業便不能再得到貸款,這就依據客觀經營狀況人為地實現了優勝劣汰,逼近了市場機制所能達到的效果。其次,這種做法之所以能取得成功,原因就在于政府所依據的標準是市場化的。出口工業市場在國外,經營實績由國際市場的競爭決定,因此反饋的信息是真實有效的市場信息。發展重化工業也從一開始就是面向出口的,因此作用機理是相似的。要想達成此種效果,經濟體必須是一個開放的經濟,關起門來搞進口替代,市場信號不可避免地是扭曲的,政策。金融所依據的標準也不可能是客觀的。
3.高效、廉潔的發展型政府是韓國政策金融成功的有力保證。政策金融的執行者——政府無疑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韓國的樸正熙政權是一個務實的軍人政權,其反腐敗措施非常有力,機構精簡、運轉高效,滿足了成功的政策金融對政府的苛刻要求,保障了政策金融在逼近市場的軌道上運行良好。
(二)我國能否模仿韓國,通過政策金融推動經濟發展呢?答案是否定的
1.我國的國情與韓國不同。雖然我國與韓國在50年前處于幾乎相同的低發展水平,但是此后卻走向了不同的發展模式,韓國融入了所謂資本主義陣營,而我國則走上了社會主義道路。我國在計劃經濟下形成的一整套體制所帶來的弊病都是韓國在經濟起飛之初所不曾遇到的,這也就是說,韓國能夠在一窮二白的基礎上建立起嶄新的政策金融體系,而我國則扛著沉重的歷史包袱,每前進一步都步履維艱。我國首先面臨的是深化改革的問題,從改革中脫胎出來的各方面體制與20世紀60年代的韓國頗為不同,因而不可能簡單地模仿韓國的政策金融。
2.韓國的政策金融產生了嚴重的負面效應,我們不可能對之進行模仿。想達到那樣的效果而又不建立那樣的體制是很難的,但是建立類似韓國的金融體系和企業制度必然重蹈韓國的覆轍。
3.韓國的體制性弊端從一開始就存在著,而在20世紀60-70年代之所以未遇到嚴重的問題,原因就在于韓國處于半保護狀態下,尤其是資本市場處于關閉狀態。今天,世界市場變得更加開放,經濟一體化程度與60年代相比大大加深了,金融深化已是各國都普遍認同的一個趨勢,對利率進行大范圍的、長期的管制已經不可能,對某些產業、企業傾力支持而忽視其他產業、企業的歧視性做法也已不再是明智之舉,國有銀行一統天下的局面必須打破,因此我國不可能再去模仿韓國的政策金融了。韓國的政策金融無疑是一種金融壓抑,而我國長期形成的金融體制是與韓國類似的金融壓抑,需要的是金融深化,需要一個更加市場化的金融體系和競爭機制。
4.韓國上臺的務實軍人政府是實施政策金融的有力保障,而我國的文官政府是不適合韓國式政策金融的。即使在韓國,那樣的軍人政府也只能是—種歷史的過渡。
但是,政策金融也不光是韓國一種,世界各國都存在著政策金融,而韓國政策金融由于貼近市場運行效果取得了成功,這是對所有發展中國家的良好示范。我國雖然不能模仿韓國的政策金融,但是可以學習借鑒它的許多東西,最重要的一條就是使政府干預逼近市場效果。為此,我們在體制層面上應該做到:第一,加快國有企業改革,放棄對大部分國有企業的政策性貸款,轉而支持私營企業,把私營經濟提高到戰略地位;第二,建立真正的產權保護,徹底打破超經濟權力的壓制,實現財產權的解放;第三,擴大經濟開放度,不再把進口替代戰略作為基本的發展戰略;第四,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在政策金融的具體實施上,有這樣幾個要點:第一,控制政策金融規模,比例不宜過大;第二,政策性金融機構與商業金融機構完全分開,商業銀行的政策性貸款要全部取消;第三,政策金融的主要支持對象應轉向私營企業、中小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第四,政策金融的針對性要加強,力度也要加強而不是減弱,手段多樣化,可以更多地采取政府擔保等間接手段。
由于我國在許多方面仍然落后,所以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作為政府干預經濟的手段之一,政策金融仍將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是我國的政策金融將與韓國大不相同,它一方面要徹底從舊體制中擺脫出來,一方面又要適應新的世界經濟形勢,從一開始就帶有鮮明的市場化色彩。我們相信,這樣的政策金融能夠逼近市場運行效果,同時又能夠避免韓國政策金融的各種弊端,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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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劍峰,樸姬福.韓國中小企業[M].東方出版社,1995.
篇6
一、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政策現狀
我國尚沒有指導商業銀行從事衍生金融業務的會計準則。2001年財政部頒布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只是簡單的提到商業銀行應對衍生工具交易在表外披露其計價方法。實務中,大多數金融機構都自主決定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方式,較常用的是歷史成本會計。已實現的衍生金融工具價值損益才予以確認,未實現損益一般不作表內確認。風險信息的披露也嚴重不足,未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基本上不作表外披露。這種傳統的歷史成本會計已為諸多案例證明了在揭示衍生交易風險上的內在缺陷。
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處理國際經驗和研究成果
在20世紀八十年代,美國有2000多家金融機構因為從事金融工具交易而陷入財務危機;1995年2月以來又有里森違規投機日經指數期貨失敗造成英國有200多年悠久歷史的巴林銀行倒閉;日本井口十多年來違規操作帶給大和銀行11億美元虧損等。這些金融機構的財務報表當時都是按照歷史成本模式編制的,對未結算的衍生交易不做任何披露。危機發生時財務報告顯示會計主體的經營情況良好,不存在金融風險過高的跡象,然而事實恰恰相反。這一系列事件敲響了警鐘,引起各國對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研究。
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起,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便開始著手研究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問題,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會計準則,如SFAS-NO119、SFAS-NO133、IAS-NO32和IAS-NO39等,殊途同歸的提出了公允價值會計,認為公允價值是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關的計量屬性。其核心是:1、通過定義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解決了將衍生金融工具從表外“游蕩”轉為表內確認的確認要素問題,明確了衍生金融交易應當在表內予以確認,包括初始確認、后續確認和終止確認。2、提出衍生金融工具在表內應以“公允價值”計量,確認由公允價值變動帶來的未實現損益。然而,公允價值會計本身也存在著一定的爭議。在對公允價值計量相關性的實證研究中,國外不同的學者得出了不同的結論。國內學者對公允價值會計在我國應用的可靠性也提出了質疑,認為公允價值較歷史成本更易于縱。在我國會計從業者的誠信有待加強以及衍生業務比例不高的現狀下,采用公允價值所增加的相關性不足以彌補減少的可靠性,應當慎重對待。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1、經驗教訓證明了現有的歷史成本會計潛伏著巨大的風險,不利于衍生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2、公允價值會計代表了衍生金融會計處理上前沿的方法和未來的發展方向,但并不意味著在現階段的每個市場和每個國家都適應。在不成熟的市場中,一方面公允價值的取得成本較高,另一方面較之歷史成本更易受到管理層的操縱,不能盲目的全盤采用。因此,本文認為,應當結合我國衍生金融市場發展的階段特征和衍生業務量的比重,分階段采取不同的會計政策,循序漸進地應用公允價值會計。
三、我國商業銀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政策建議
考慮到我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的增長空間和衍生金融市場的發展前景,可將衍生金融市場的發展分為三個階段,分別實行不同的會計政策。
(一)階段一的會計政策。階段一,即是目前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在銀行總業務量中所占比例不高,國內衍生金融市場缺乏的情況下,可以不改變會計報表的結構和數量,只是提高衍生交易在表外附注的地位。
1、對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在表外進行披露,披露的內容包括:所持有的衍生工具的種類、目的、面值、合約金額或名義本金,對現金需求的金額和存續期間,采用的有關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會計政策和方法,各種風險情況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其公允價值,以及取得公允價值的方法和做出的會計假設。還可以附加說明經濟的可能性變動對銀行的假定性影響,管理當局控制風險的政策信息,以加深使用者的理解。
2、不確認由于利率、匯率等基礎資產價格變動帶來的衍生產品損益,但對很可能出現的損失,應允許銀行按照穩健性的原則計提損失準備。
(二)階段二的會計政策。階段二,隨著利率市場化程度的進一步加深和匯率的波動加大,風險防范和管理成為國內銀行和企業的普遍意識和客觀需要,主要出于套期保值的目的積極參與國際國內衍生交易,衍生交易量在銀行業務中所占比重大大提高,國內衍生金融市場也得到初步發展。
1、階段一的表外披露內容除衍生合約的明細內容外繼續保留。
2、在合約簽訂日,以“歷史成本”在表內確認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但這一“歷史成本”并非傳統意義上已經發生了的相關支出或收入,而是合約標的數額×交易價格×合約張數,以及簽約日合約的公允價值,但并不進行后續計量。
3、引入套期會計以評價套期保值的有效性,反映經營者的管理水平。
4、本著充分揭示的原則,新增一張“金融工具明細表”,詳細列明衍生金融工具的類別特征、風險系數、賬面價值、公允價值、到期日、持有日等內容。并建立一張“表外表”,反映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在各個報告日公允價值的變動情況,以及由此帶來的未實現且未確認的損益,供使用者參考。一方面增加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和相關性;另一方面也可以為取得公允價值積累經驗,培養人才。
(三)階段三的會計政策。階段三,由于對國際衍生市場參與程度的進一步加深,或者對投機性衍生交易限制的放松或規避,國內衍生金融市場已比較完善,在國家總體經濟中開始發揮重要的作用,衍生業務成為影響銀行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銀行在前兩個階段也已積累了相當的經驗,公允價值的可靠性基本可以得到保證。此時我們的衍生會計應該著重與國際接軌。
1、改變資產負債表的結構,將資產負債按流動性分類改為按金融性、非金融性分為金融性資產/負債和非金融性資產/負債,以“名正言順”的將衍生工具的確認、計量、報告納入資產負債表內。
篇7
從一般意義上來說,政策金融主要指的是公共部門所從事的金融活動,是與民間金融相對應的。由于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政策金融在目標、手段、規模、運作方式等各個方面的顯著差別,政策金融的涵義也有所不同。
許多發展中國家(經濟體)都把政策金融當作一個重要的經濟手段而加以運用,但是效果差異很大.日本、韓國、臺灣、新加坡等比較成功,而拉美、南亞的許多國家都失敗了。在這些有限的成功者之中,韓國的政策金融最為非凡。在韓國,政策金融成為了其經濟發展的極為重要的杠桿,它與韓國的產業政策、發展戰略、企業模式等融為一體,共同支撐了韓國高速的經濟增長,制造了“漢江奇跡”。但是它的實施也帶來了韓國經濟結構性、體制性的頑癥,以致韓國在97年的東亞金融危機中一敗涂地。因此,研究韓國經濟發展中的政策金融是一個重要而又復雜的問題。
一、韓國的政策金融
(一)韓國政策金融的內容、作用及特點
韓國的政策金融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政府控制金融系統;二是政府控制利率;三是通過金融機構向特定產業以優惠條件貸出資金。
1.韓國政策金融的內容及作用
韓國的政府主導型的市場經濟體制始于樸正熙政權的建立,樸正熙高度重視國家對金融部門的控制,認為金融應該作為政府手中的得力工具推動經濟增長,于是通過一系列措施建立了“官治”金融體系,政府不但控制了政策制定權及金融監管權,而且在實際上控制了大部分的儲蓄存款,這使政府在實施政策金融時具備了雄厚的物質實力,見表1。
表1韓國政府金融機構儲蓄占總儲蓄的比例(%)
時間
政府或郵政
儲蓄機構
國有商業銀行和
專業銀行
總計
1971—1975年
4.8
80.7
85.5
1976—1980年
1.0
80.0
81.0
1981—1985年
2.2
57.9
60.1
1986—1990年
1.1
32.1
33.2
資料來源:《東亞奇跡——經濟增長與公共政策》(世界銀行政策調研報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5,第191頁。
利率是重要的金融杠桿,韓國政府自然要將它控制在手中。政府不但把利率作為一般的貨幣政策工具,而且作為政策金融的有力杠桿去刺激經濟的開發,其調控范圍、調整幅度都相當的大,甚至不惜形成“逆利率”、“差別利率(歧視性利率)”等典型的管制利率形態。
韓國的政策金融是與其產業政策密切配合的。從20世紀60年代中期開始,韓國執行出口導向戰略,政策金融向出口部門傾斜。用于支持出口的政策性資金占銀行信貸總量的比例不斷增加。在強有力的金融支援下,韓國的出口迅速擴張,出口導向的經濟增長戰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1973年,韓國政府正式提出“重化學工業”立國的方針,把經濟建設的重點轉向重化學工業部門。政策金融的重點也由此轉向重化工業。商業銀行貸款大量向重化工業部門傾斜,至20世紀80年代初,韓國用于推動重化學工業發展的銀行貸款共有298種,其中政策金融占221種。用于重化工業的政策性貸款有力地推動了韓國的產業升級,使韓國這個資本匱乏、技術落后的國家迅速實現了高質量的工業化。
2.韓國政策金融的特點
(1)在政策金融運作過程中,政府與民間部門之間存在著緊密的協商機制,并且對政策金融貸款對象進行密切的監督與治理。
韓國總統每月都要主持召開“外貿促進會”和“經濟趨勢碰頭會”,參加人員有政府部門高級官員、產業界領導、銀行家以及工會領導。這樣,在政府、銀行與企業之間便建立了一個緊密有效的協調機制,共同促成產業政策和發展戰略的實現。政府、銀行、企業三者構成了一個三位一體的系統,共擔風險、共謀發展、互相支持,成為韓國政策金融,也是經濟發展模式的一大特色。政策金融只支持那些完成產業政策目標出色的大企業,這樣必然要加強對這些企業的監督與治理,加強對貸款使用的監督,這無疑增強了政策貸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政策金融的范圍廣、程度深、規模大、時間長,可以說它不但支撐了高速的經濟增長,而且塑造了整個國民經濟結構。這與日本以及其他新興工業經濟體相比,都是非常非凡的。
(3)政策金融對中心銀行依靠很大。通過商業銀行貸出的政策性資金中,來自中心銀行貸款的資金高達35%左右。中心銀行——韓國銀行的傾斜性利率比一般利率低得多,比如,出口票據貼現率只有3.5%,而一般銀行是9.0%;1974年商業票據再貼現率是11.0%,比一般商業銀行低4.5%。這使得政策金融中,中心銀行的利率補貼比重很大,輕易引發通貨膨脹,造成宏觀經濟的不穩定。事實上,從20世紀60年代初經濟起飛一直到80年代初,韓國的通貨膨脹率幾乎年年都是兩位數,1964年和1974年甚至達到30%以上。
(4)外資也被置于產業政策之下,成為政策金融的一部分。
(二)韓國政策金融的弊病及改革
韓國的政策金融雖然對制造“漢江奇跡”功不可沒,但是也逐漸暴露了它的弊端。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韓國政府就開始了漸進的金融改革,但是由于體制惰性,大量的政策性貸款依然沒有取消,政策金融的核心依然沒有改變,終于釀成了1997年嚴重的經濟危機,這使人們把目光投向韓國式政策金融的負面作用,而此前卻一直為人們所忽視。
1.政策金融阻礙了企業的發展。政策金融使企業的負債率過高,增加了財務風險,助長了不合理的企業擴張,使企業家養成了依靠政府、依靠銀行的不良經營習慣,阻礙了企業家經營能力的提高。
2.政策金融阻礙了金融體系的發展,造成了一個非市場化的、效益低下、治理落后、缺乏風險防范機制和能力的脆弱的金融體系,
金融危機中顯得不堪一擊。
3.政策金融惡化了宏觀經濟環境。政府控股銀行,非凡是治理利率,這使得金融市場上信號扭曲,不能實現資金的有效配置,政策性貸款更是一種直接的人為干預,是一種根本上反市場的行為。政策金融造成了不合理的經濟結構。長期對出口產業、重化工業的傾斜政策,造成了內需產業、農業、輕工業的相對落后,在部門之間造成了嚴重的不均衡。長期支持大企業集團,歧視中小企業的政策,造成了企業規模結構的失衡,降低了整個經濟結構的彈性,增大了風險。
4.政策金融以歧視性為特征,損害了公平原則。它人為地阻礙了市場主體(包括企業,也,包括銀行)間的平等競爭,造成了壟斷,在長期中肯定不利于經濟發展,同時也擴大了收入差距,使社會動蕩日益加劇。
5.政策金融使政府權力過大,官員尋租的可能性增加,助長了腐敗。
在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第二次石油危機的沖擊下,再加上國內的政治動蕩,韓國經濟大幅滑坡,在1980年出現了負增長,政策金融的弊端也隨之暴露。從全斗煥政府開始,韓國進行了漸進式的金融改革,與政策金融相關的許多做法都發生了改變,經過十幾年的改革,韓國的政策金融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是長期形成的金融體制積重難返,很難在本質上有所改變。畸形的產業結構、企業規模結構,負債率過高而又盲目擴張的大企業集團,脆弱的金融體系,仍然延續了下來而沒有質的改變,這些經濟深層結構中蘊藏的體制性矛盾終于在1997年東亞金融危機的沖擊下發生了總爆發,使韓國陷入了嚴重的經濟危機之中。在“亞洲四小龍”中,韓國的損失最大,危機最嚴重,應該說不是偶然的,而是與其非凡的發展道路密切相關。
金融危機中產生的金大中政府,接受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和建議,推行了一條市場化、民主化的改革路線。其四大措施(分別針對企業、金融業、勞工制度和政府機構)動作之大、影響之深都是空前的。這次改革對整個企業結構、產業結構、金融體系以及政府機構都動了大手術,原來的政策金融體系看來很難再存在下去了。這些重大措施取得的效果也是令人振奮的,韓國僅用了兩年就走出了低谷,成為最先擺脫危機的東亞國家(包括東南亞)。這說明韓國式的政策金融只能是一個暫時性的措施,它在一個落后經濟的起飛階段是卓有成效的,但是“禍根”也從此埋下,當經濟進一步成長、成熟起來之后,其弊端也暴露得日益明顯,必須進行根本性的改革,否則就避免不了經濟危機。從韓國的發展史中我們看到的是政府與市場在推動經濟發展中的復雜作用,看來最終是政府向市場的復歸。
二、韓國的政策金融帶給我們的啟示
政策金融本質上是政府對市場的一種干預,而韓國的政策金融在政府干預度上甚至超過許多政策金融失敗的國家,為什么卻取得了成功呢?答案歸結為一點,那就是政策金融必須是對市場效果的一種逼近。也就是說,政策金融手段要達成的目標必須是市場同樣要達成的目標,二者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只不過依靠政府的力量可以縮短時間,而依靠市場的力量更加耗時罷了。反過來,假如政策金融從本質上變成了一種反市場的行為,那么它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所以,對市場效果的逼近是政策金融取得成功的必要條件。
(一)考察韓國的政策金融我們可以發現,它實現了對市場效果的逼近
1.雖然金融機構為政府所控股,但貸款對象卻基本上都是私營企業。公營企業因其產權的公有性質,不能在市場上進行自由交易,不是合格的市場主體,同時因為公有企業缺乏利潤動機和激勵機制,難以避免效率低下。向公有企業提供大量政策性貸款,無疑會造成資源的非效益使用,同時也降低了金融機構的效率,引起宏觀經濟的一系列問題。我國以及其他一些國家(比如土耳其、印度、墨西哥及一些拉美國家)長期用政策金融支持國有企業,發展績效始終不盡人意,其根源就在于此。國有企業是人為建立的,大規模支持國有企業的政策金融是對市場的背離,與市場所要達到的目標南轅北轍,不可避免地要遭到失敗。
2.韓國政策金融在運作上逼近了市場效果。首先,政策金融的實施以經營狀況作為標準,出口多、效益好的企業能夠繼續得到貸款支持,而不成功的企業便不能再得到貸款,這就依據客觀經營狀況人為地實現了優勝劣汰,逼近了市場機制所能達到的效果。其次,這種做法之所以能取得成功,原因就在于政府所依據的標準是市場化的。出口工業市場在國外,經營實績由國際市場的競爭決定,因此反饋的信息是真實有效的市場信息。發展重化工業也從一開始就是面向出口的,因此作用機理是相似的。要想達成此種效果,經濟體必須是一個開放的經濟,關起門來搞進口替代,市場信號不可避免地是扭曲的,政策。金融所依據的標準也不可能是客觀的。
3.高效、廉潔的發展型政府是韓國政策金融成功的有力保證。政策金融的執行者——政府無疑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韓國的樸正熙政權是一個務實的軍人政權,其反腐敗措施非常有力,機構精簡、運轉高效,滿足了成功的政策金融對政府的苛刻要求,保障了政策金融在逼近市場的軌道上運行良好。
(二)我國能否模擬韓國,通過政策金融推動經濟發展呢?答案是否定的
1.我國的國情與韓國不同。雖然我國與韓國在50年前處于幾乎相同的低發展水平,但是此后卻走向了不同的發展模式,韓國融入了所謂資本主義陣營,而我國則走上了社會主義道路。我國在計劃經濟下形成的一整套體制所帶來的弊病都是韓國在經濟起飛之初所不曾碰到的,這也就是說,韓國能夠在一窮二白的基礎上建立起嶄新的政策金融體系,而我國則扛著沉重的歷史包袱,每前進一步都步履維艱。我國首先面臨的是深化改革的問題,從改革中脫胎出來的各方面體制與20世紀60年代的韓國頗為不同,因而不可能簡單地模擬韓國的政策金融。
2.韓國的政策金融產生了嚴重的負面效應,我們不可能對之進行模擬。想達到那樣的效果而又不建立那樣的體制是很難的,但是建立類似韓國的金融體系和企業制度必然重蹈韓國的覆轍。
3.韓國的體制性弊端從一開始就存在著,而在20世紀60-70年代之所以未碰到嚴重的問題,原因就在于韓國處于半保護狀態下,尤其是
資本市場處于關閉狀態。今天,世界市場變得更加開放,經濟一體化程度與60年代相比大大加深了,金融深化已是各國都普遍認同的一個趨勢,對利率進行大范圍的、長期的管制已經不可能,對某些產業、企業傾力支持而忽視其他產業、企業的歧視性做法也已不再是明智之舉,國有銀行一統天下的局面必須打破,因此我國不可能再去模擬韓國的政策金融了。韓國的政策金融無疑是一種金融壓抑,而我國長期形成的金融體制是與韓國類似的金融壓抑,需要的是金融深化,需要一個更加市場化的金融體系和競爭機制。
4.韓國上臺的務實軍人政府是實施政策金融的有力保障,而我國的文官政府是不適合韓國式政策金融的。即使在韓國,那樣的軍人政府也只能是—種歷史的過渡。
但是,政策金融也不光是韓國一種,世界各國都存在著政策金融,而韓國政策金融由于貼近市場運行效果取得了成功,這是對所有發展中國家的良好示范。我國雖然不能模擬韓國的政策金融,但是可以學習借鑒它的許多東西,最重要的一條就是使政府干預逼近市場效果。為此,我們在體制層面上應該做到:第一,加快國有企業改革,放棄對大部分國有企業的政策性貸款,轉而支持私營企業,把私營經濟提高到戰略地位;第二,建立真正的產權保護,徹底打破超經濟權力的壓制,實現財產權的解放;第三,擴大經濟開放度,不再把進口替代戰略作為基本的發展戰略;第四,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在政策金融的具體實施上,有這樣幾個要點:第一,控制政策金融規模,比例不宜過大;第二,政策性金融機構與商業金融機構完全分開,商業銀行的政策性貸款要全部取消;第三,政策金融的主要支持對象應轉向私營企業、中小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第四,政策金融的針對性要加強,力度也要加強而不是減弱,手段多樣化,可以更多地采取政府擔保等間接手段。
由于我國在許多方面仍然落后,所以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作為政府干預經濟的手段之一,政策金融仍將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是我國的政策金融將與韓國大不相同,它一方面要徹底從舊體制中擺脫出來,一方面又要適應新的世界經濟形勢,從一開始就帶有鮮明的市場化色彩。我們相信,這樣的政策金融能夠逼近市場運行效果,同時又能夠避免韓國政策金融的各種弊端,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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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政策性金融;商業化改革;專業化運作
中圖分類號:F83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0892(2010)12-0048-09
目前中國正在進行政策性金融體系改革,這一改革的價值取向與路徑選擇將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影響中國政策性金融的發展狀況,進而影響社會資金配置框架的重新規劃,影響國民經濟轉型與可持續發展政策的實現,必須慎之又慎。在此過程中,我們需要做的一項重要研究工作就是全面地考察政策性金融改革的國際潮流,從中總結政策性金融改革的一些基本規律和原則,為解決困擾中國政策性金融改革的一些重大問題提供思路和線索。
一、政策性金融機構發展簡史及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變化
政策性金融機構以資金的有償使用為手段來實現政策性目標,是政府調控經濟的重要工具,已成為現代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自19世紀初期產生以來,政策性金融機構在世界各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中一直發揮著重要而獨特的作用,并通過制度安排和管理技術等方面的不斷改革,使政策性金融體系順應時展的客觀需求。
(一)20世紀以來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簡要歷史沿革
20世紀以后,政策性金融機構經歷了兩個大規模蓬勃興起的時期。一是20年代至30年代,為應對各種經濟危機和大蕭條,美國、德國、法國、英國等國由政府出資先后在農業、進出口、小企業、住房等領域成立了各種形式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二是二戰之后到20世紀60年代,政策性金融被廣泛應用于各國經濟復興計劃或經濟趕超戰略,日漸成為國家及國際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在這一時期,不僅日本、韓國、印度等趕超型國家迅速建立了覆蓋領域非常廣泛的政策性金融體系,而且出現了世界銀行、國際開發協會等國際性的政策性金融機構。
經過上述兩個時期的大發展,政策性金融機構不僅在宏觀層面上支持了國家戰略目標的實施,包括經濟趕超、對外擴張、區域開發、糧食安全等重要戰略目標,而且在微觀層面上對于滿足農民及中小企業等群體的金融服務需求、彌補商業性金融服務缺陷、維護社會公平、支持就業等都發揮了重大作用。
鑒于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重要作用,許多國家的政府高度重視它們的發展,政策性金融體系的規范和健康程度已成為影響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現代市場經濟和全球化國際競爭條件下,其實沒有哪一個國家會忽視或摒棄政策性金融體系的重要作用,而且越是市場經濟成熟高的發達國家,其政策性金融體系的立法和覆蓋領域越是完備,運作程序、治理結構和監督管理越是規范,如美國、德國、日本等。
同時也要指出,20世紀70年代以后,各國不僅順應時展調整了政策性金融體系的業務重點和機構布局,而且經歷了股權多元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經營服務方式日趨多樣化和專業化等系列改革。在私有化浪潮和“華盛頓共識”大行其道的情況下,世界金融危機之前的最近一波改革潮流,是20世紀90年代以后,日本、韓國、新加坡、德國、巴西、印度等國對一些政策性金融機構進行的商業化改革。
(二)20世紀90年代以后部分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商業化改革
20世紀90年代以來,經濟與金融全球化的加深不僅提升了各國市場經濟的成熟度,為各國帶來了充裕的資金,而且極大地加劇了金融市場的競爭。在此背景下,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發展面臨著經營效率提高、業務領域調整、優惠待遇減少、資金來源變化等諸多挑戰。為了適應變化,一些國家對本國政策性金融機構進行了商業化改革,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部分政策性金融機構對股權結構進行了商業化轉型或調整。隨著經濟發展和國家政策目標的調整,一些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股權結構由單一政府股東轉向多元化,或完全商業化甚至上市,或公私混合。例如,新加坡發展銀行、斯里蘭卡開發銀行、印度產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被認為已完成了歷史使命而逐步轉變為商業性金融機構;日本政策投資銀行(前身是日本開發銀行)退出面向大企業、骨干企業的融資領域,要求在2016年前完全民營化。
2.部分政策性金融機構進行了運作機制的市場化改革。運作機制的市場化改革涉及資金來源、經營管理、政府補償、監管等各業務環節。例如,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由國家全包模式向市場籌資模式轉變。2003年,韓國產業銀行客戶存款在全部負債中的比例達到13.1%,金融債券比重達到45%;2001年,日本政策投資銀行開始發行非政府保證債,等等(鄭波,2006)。在經營機制上,政策性金融機構引進現代公司治理制度和國際化標準,建立風險管理系統,注重穩健經營和提高效率;同時隨著政策性金融機構經營能力的提升,政府適當減少了對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優惠政策,管理方面更為透明,監督管理方式適當借鑒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要求等,促使政策性金融機構實現其財務可持續性。
3.部分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經營服務方式實現了商業化轉型和專業化運作。主要表現在業務種類不斷增多,業務范圍不斷擴大,成為兼營商業性業務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這類代表性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包括:德國復興信貸銀行、巴西社會經濟開發銀行、韓國產業銀行、韓國輸出人銀行、泰國農業與農業合作銀行等。同時,為避免道德風險和不公平競爭,這類綜合經營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一般采取分賬戶管理或建立母子公司的方式進行不同業務的專業化運作。
從國別來看,在此輪商業化改革的國際潮流中,以日本政策性金融體系改革力度最大(白欽先、耿立新,2005)。以下簡要回顧日本政策性金融體系改革的具體情況(見表1)。
二戰后,日本政府為了促進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貫徹國家政策,在幾乎每一個產業領域都設立了政策性金融機構。從1947年建立“復興金融公庫”起,幾經演變,到1971年形成了“兩行十庫”的政策性金融格局,為日本經濟高速增長提供了巨額資金支持。直到20世紀90年代初期,其格局也仍然是穩定的。
這時,日本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上達到較高水平,資金供求由短缺轉向過剩,政策性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出現了“一般化”態勢,如深度介入本該由民間金融經營的領域,與民間金融機構形成競爭關系等。與此同時,泡沫經濟破裂后,政策性金融機構與民間金融機構都出現了大量不良資產。面對形
勢變化和自身困境,日本對政策性金融體系進行改革和重組。1999年10月,政府適當精簡了政策性金融機構,合并了其職能。經過改革,演變成“兩行六庫”的格局,以降低運營成本,使政策性金融體系更能適應國內外形勢發展的需要。
在財政投融資制度下,郵政儲蓄資金是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主要資金來源,約占其全部資金來源的90%。郵政儲蓄是政策性金融業務的資金“人口”,“兩行六庫”則是政策性金融業務的資金“出口”。2005年10月日本通過了郵政民營化改革法案,郵政改革使政策性金融資金來源失去了保障。同時,政策性金融體系自身也存在繼續改革的必要性。如2003年末,日本政策性金融機構貸款余額仍占全部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20.3%(張韶華、郭常民,2006)。政策性金融機構規模和投資范圍的擴張使之與商業性金融機構產生了激烈競爭,影響了日本銀行業的盈利水平。
2006年日本通過《行政改革推進法》,確定了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的最終方案。日本政策投資銀行和商工組合中央金庫于2008年10月實行股份公司化,并將于2016年3月前將政府擁有的股份全部賣出,以最終實現民營化。廢止公營企業金融公庫,將其業務移交地方管理。國際協力銀行被分解為日元貸款部門和國際金融部門,前者并人日本國際合作機構,組成新的開發援助機構;2008年10月,后者與國民生活金融公庫、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和農林漁業金融公庫統一合并為政策性金融機構――日本政策金融公庫;沖繩振興開發金融公庫將保持現狀,并將于2012年并人日本政策金融公庫。經過1999年和2008年兩次大規模改革,日本政策性金融體系進入統一機構的新階段。
二、對近年政策性金融演化國際潮流的基本認識
從上述情況看,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一些國家確實對部分政策性金融機構進行了商業化改革,不僅通過商業化改革和機構整合來實現政策性金融業務覆蓋領域的調整,壓縮或退出原來支持的某些重點行業或者落后地區的開發性金融業務;還通過引入商業運行模式,提高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自主經營能力。研究經濟問題要透過現象看本質,如果深入到這些國家政策性金融改革的動因和具體效果層面考察,我們就會發現,這些國家進行各種形式的商業化改革并沒有拋棄設立政策性金融的初始理念,改革之后,政策性金融的一些職能反而得到了相當程度強化,而且政策性金融的發展潮流并不僅僅是單純的商業化改革所能夠概括的。因此,分析政策陛金融改革的國際潮流,需要厘清幾點基本認識。
(一)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商業化改革是對政策性金融體系的局部調整,并不是對政策性金融的根本否定
要客觀地評價政策性金融改革潮流,需要看政策性金融改革的動因和實際效果。目前引發政策性金融改革潮流的主要動因有以下三個方面。
1.國家金融體系設計的整體思路在新階段發生了變化。例如,日本政策性金融改革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作為其主要資金來源的郵政儲蓄系統的改革需要。
2.提高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針對性,降低政策性金融帶來的不利影響。
3.提高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配置效率,降低運轉成本。
從上述三種動因看,無論哪種動因,其初衷都是為了提高政策性金融效率,而不是完全取消政策性金融服務;也沒有使商業性金融機構直接進入政策性金融領域,而是通過政策性金融的部分退出,擴大商業性金融的運作范圍。
從實際效果看,部分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商業化改革,一方面縮減了政策性金融的覆蓋范圍,消除了“四面出擊”現象,將商業性金融能夠解決的融資領域還給商業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在仍然需要政策性支持的領域運營,故政策性金融的目標更加明確,業務范圍更加專一,在保留領域的專有作用得到強化。另一方面,通過對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合并重組,明確了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職責,降低了多個政策性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業務重疊,減少了與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摩擦,有利于提高政策性金融對社會資金的配置能力、對政策性業務的支持能力以及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運作水平。因此,政策性金融改革的目的并不是要取消政策性金融機構,更不是要取消政策性金融,而是對政策性金融業務“有保有壓”的調整,使政策性金融的作用空間更加明確,業務功能更加完善,對政策性對象的支持力度更有保障。
(二)政策性金融改革之后,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效率得到提高,功能目標更加明確
通過改革,合并撤銷一些政策性金融機構,一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人浮于事的現象,降低了運營成本;二是被保留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在管理運作機制上更加貼近市場,可以減少層層審批和內部扯皮現象,減少“黑箱操作”,提高整體資產質量;三是可以進一步明確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的邊界,減少兩類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摩擦,形成兩類機構相互配合、相互補充的良性循環。
實踐中,一些國家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經過合并,確實得到了縮減,管理運作日益規范,運作效率不斷提高,而且政策性目標更加明確,業務范圍更加專注于保留的政策性業務,資產質量得到了明顯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地位。國家財政對各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封閉供給體系被打破,并不意味著政府支持力度的減弱,而是在新形勢下轉換了形式與渠道,在一定程度上鼓勵其以國家信用為基礎,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越來越優化地籌集更多的長期性低成本資金,因此政策性金融機構離市場更近了,壓力加大了,活力也增強了。
但是,從政策性金融改革的國際潮流來看,政策性金融機構內部治理結構和管理機制的改革,都是建立在一國金融不斷深化、資本市場較為發達的基礎上。只有這樣,政策性金融機構才能在特定政策目標約束下,比較得心應手地開展各項籌資和資金運用業務,切實加強風險控制能力。
(三)政策性金融機構在商業化改革之后,政府仍然會以某種形式承擔經營失敗的損失
商業化改革后,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基本業務領域仍然會集中于原來所從事的政策性金融領域。在這些領域的市場化程度不夠的情況下,從事該領域金融業務的收益不會發生根本性變化;也就是說,商業化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所從事的業務,可能仍然是具有較低收益空間的金融領域。隨著商業化之后所帶來的利潤考核壓力的加大,這些政策性金融機構必然會在維持其基本業務范圍的同時,不斷拓展存在較高風險的業務以提高收益。但在相應的風險控制機制跟不上的時候,隨著高風險業務的增加,一旦經濟形勢發生變化或者是社會資金狀況出現改變,這些風險就很有可能會爆發,給它們帶來巨大損失,導致這些金融機構面臨經營困境,甚至可能面臨破產倒閉。而這些金融機構原來所從事的政策性業務,往往與影響國民經濟走勢的最基本領域或與人們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因此,這些金融機構出現問題之后,會給整個經濟運行或者社會穩定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政府最終將不得不為它們的損失“埋單”。像美國房地美與房利美兩大商業化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次貸”危機中遭受巨大損失,美國政府就不得不出巨資重新購買其股權。
(四)如何防止“設租尋租”和提高績效是與政策性金融共始終的重要問題
政策性金融機構具有政府支持背景,業務帶有政策優惠特征, “設租尋租”、效率低下等問題常為人詬病,也出現過因這些或有弊端而失敗的案例,如20世紀50年代的日本復興金融公庫、20世紀80年代拉美國家的一些政策性金融機構等。因此,如何防止“設租尋租”和提高經營績效,始終是政策性金融發展過程中必須著力解決的兩個問題。不少國家通過改革和完善政策性金融體系,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諸多探索,積累了有益的經驗。在考察政策性金融機構發展國際潮流的過程中,關注和汲取這些經驗,有助于推進中國政策性金融體系的規范發展。
在防止“設租尋租”方面,日本、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已經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
1.專家集體決策。世界銀行于上世紀90年代總結日本政策性金融經驗時強調了這一原則。1999年日本政策性金融體系大規模改革后,日本政策投資銀行等機構進一步完善了專家評審和集體決策機制,由內外部專家構成貸款決策委員會,專門評審限定規模以上的政策性金融貸款項目,從中立、公平的立場審查項目的政策意義和效果、事業主體的項目完成能力、項目效益等,總體而言,比較有效地降低了由于政策性金融機構個別領導掌握項目審批權限而產生的“設租尋租”風險。
2.嚴密的內外多重審計制度。這是世界銀行總結的另一條基本經驗。日本政策投資銀行、美國進出口銀行、德國復興信貸銀行等運作較為成功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普遍建立了以內部審計與監察、注冊會計師審計、政府部門評估、預算審批監督以及國家審計機關不定期審計等為基礎的內外多重審計制度,對政策性金融業務開展及項目評審工作進行層層監督。實行這種內外多重審計以及形成比較高的透明度,目的就在于把尋租行為壓制到最低限度。
此外,一些國家還不斷優化政策性金融機構經營項目的制度設計,從業務流程上降低“設租尋租”的可能性。例如,美國為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允許成立私人經營的小企業投資公司(SBICS),向小企業提供風險資金或者長期貸款,并且政府規定SBICS的發起人每投入1美元到風險投資項目中,便可從聯邦小企業署(SBA)得到4美元的僅為2%的低息貸款。由于SBICs可從SBA那里得到低息貸款,利息差的誘惑以及還貸的壓力,誘使一些SBICs傾向于向那些已有現金流人的處于擴展期以后的公司提供債權融資以博取利差,而不是為那些處于種子期的初創企業提供股權融資,誘發了大量的尋租行為。1992年美國對《小企業投資公司法》進行了修改,規定SBA可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加入私人管理的SBICs,在分擔風險的同時分享利益,促使SBICs的支持方式由債權向股權轉化,、從而在制度設計上避免了上述“設租尋租”問題。
提高績效也是歷次政策性金融改革所追求的目標。商業化改革單一導向雖然有助于提升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效率,但也意味著政策性金融機構要退出政策性金融體系,失去了政策,因此,商業化改革僅適用于根據國情判斷不需要政府再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的領域。對于仍然需要政策性金融支持的領域,各國改革的舉措并不是單純的商業化,而是不斷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市場化運作”,即在政策性金融機構經營運作的微觀層面越來越多地引入市場機制,尊重市場并面向市場,通過增強約束機制和改進管理方式來提高績效。20世紀90年代以后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的國際潮流更是如此。
仍以日本為例。2001年,日本對政策性金融體系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目標是想繼續保持政策性金融積極的一面,消除其弊端。核心內容有:一是取消原先可獲的來自郵政儲蓄和養老金的強制性存款制度,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籌措需要遵循市場化原則;二是引入政策(補貼)。成本分析,實質性地擴大公開性,以保證政策性金融機構受到約束和監督;三是貸款利率將以同期限日本政府債券的市場利率為基礎(賈康,2002)。H這些改革措施促使政策性金融機構以更貼近市場化的模式運作資金籌集、資金運用等業務環節,從機制上促進了政策性金融機構采取有效率的方式實現政策性目標;同時,也促使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業務信息和財務信息更加透明,便于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和評價,增強了政策性金融機構自律的內外部壓力和約束力。
只要政策性金融存在,金融雙軌制便存在,“設租尋租”的可能性也就存在,以“政策性虧損”掩蓋績效管理水平的動機也很難避免。所以,動態優化地把政策性金融控制在合理規模和必要領域之內,并防止“設租尋租”和努力提高績效水平,是與政策性金融共始終的機制建設與管理監督問題。只要措施得當,便能處理好與之相關的“不把小孩子和洗澡水一起潑出去”的問題,發揮政策性金融之利,遏制政策性金融之弊。
(五)政策性金融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長期工具,商業化并最終消失不是政策性金融改革國際潮流的全部,也不是政策性金融發展的終極目標
事實上,世界各國政策性金融機構無論經過何種合并重組,執行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始終是存在的,同時,政策性金融業務更是始終存在于某些歷久彌新的領域,如進出口、農業、中小企業等領域。
美國對政策性金融體系采取低調處理、充分利用的策略。美國雖然沒有宣稱要發展政策性金融機構,但事實上從20世紀初期開始,它就建立了相當數量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在農業、小企業、進出口、住房等領域擁有功能齊備、組織發達的政策性金融體系,尤其是在農業領域的政策性金融體系更是相當完善,形成了全方位、多層次的立體支持網絡。
美國政策性金融體系在其近百年的歷史中,最大的變動當屬對住房領域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改革。20世紀70年代對住房領域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私有化改革,實際上是20世紀90年代政策性金融商業化潮流的一個前奏。但是,美國政策性金融的商業化改革并沒有泛化,其他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仍然存在著,并且一直發揮著重要作用,特別是金融危機沖擊到來后,更彰顯了其功能。比如,2008年發生金融危機以后,美國聯邦小企業署為幫助小企業渡過經濟衰退,臨時放松了貸款標準,直至2010年9月。再比如,美國進出口銀行是聯邦政府全資所有的獨立執行機構,長期以來一直秉承1934年成立時的宗旨: “通過支持出口支持美國就業”。近年來,美國進出口銀行提供的金融服務規模一直在120億美元以上,類型包括擔保貸款、直接貸款和出口保險等。同時,美國進出口銀行在經營管理和自身財務可持續性方面非常成功。2001年以來,該行共獲得68億美元的凈收入;這些凈收入除部分用于審慎性準備金外,其余全部上繳財政部。
美國擁有高度發達的政策性金融體系,美國是否也曾擔心政策性金融機構會成為政府負擔而要對它們進行私有化改革呢?這種擔心和爭論在政策性金融體系構建之初就存在,但是,除了必要的商業化改革以外,政府采取的解決思路是通過加強立法、管理和監督來控制此類機構,充分發揮它們無可替代的重要職能。例如:1945年美國出臺了《政府公司控制法案》;1990年出臺的《聯邦信貸改革方案》要求政府改進信貸項目會計,為貸款項目評估提供了一整套程序,使聯邦政府的信貸運作建立在
更好的財政基礎上;1996年出臺的《政府債務收集改進法案》加強了政府追回欠款的能力。更值得關注的是,美國把發展政策性金融體系作為政府的長期責任,把政策性金融業務可能帶來的經營損失列入政府預算以支出彌補。
日本也是不斷深化政策性金融改革的國家,但是其歷次的改革過程中,無論怎樣合并、撤銷或者是商業化,始終存在執行基本政策性金融功能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其保留的統一機構――政策金融公庫的功能仍然完整地涵蓋進出口、中小企業、農業三大領域。雖然政策性金融公庫經營僅半年的時間就出現了6554億日元(約合66億美元)的虧損,但日本政府仍然保留這樣的政策性金融機構。
那么,為什么注重發揮市場作用進而大規模商業化改革的日本還要心甘情愿地承擔如此巨額的虧損呢?為什么美國政府對政策性金融如此重視與支持呢?這些問題是研究政策性金融改革潮流中不可回避的。認真研究政策性金融上百年的歷史,我們就會發現,政策性金融的存在自有其深刻的經濟與政治原因,其需求是客觀長期存在的,即便我們在總結其他國家出現的政策性金融改革中看到了商業化趨勢,但必須認清的是,商業化并不是政策性金融發展的全部,也并非某種確立的終極目標!大多數國家仍然存在很多繼續恪守政策性金融業務規則的“傳統”政策性金融機構。
三、中國政策性金融改革與發展面臨的抉擇
經過10多年的運轉,中國政策性金融機構也面臨著改革。2007年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正式確立了政策性金融特別是對三家政策性銀行改革的原則和思路。其中,國家開發銀行將全面推行商業化運作,主要從事中長期業務;進出口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則按照分類指導、“一行一策”的原則,深化內部改革。對政策性金融業務,今后將通過實行公開透明的招標制來展開。從目前的整體改革思路與方向看,是政策性金融改革商業化潮流在中國的某種具體化。那么,在政策性金融改革國際潮流中,中國是否應該隨波逐流?未來的政策性金融之路應該如何走下去?這些問題的答案應該在清楚地認識政策性金融改革國際潮流的實質之后,結合中國政策性金融的實際情況加以分析。
(一)結合國情,實事求是地借鑒政策性金融改革的國際經驗
20世紀90年代以后,世界范圍內政策性金融的發展呈現出一種多樣化的狀態,其中確實存在政策性銀行向開發性銀行轉型和政策性銀行商業化改革的潮流。但是,這種潮流只是政策性金融發展的一個局部特征,而不是整體特征,不宜泛化。即使對政策性金融機構進行商業化改革,也正處于不斷試驗之中,其理論基礎并不成熟,改革的出發點并不完全一致,最終的結果更是難以預料。在這種充滿不確定性的潮流中,我們若簡單地試圖以單一維度從中總結出經驗,并且用于指導中國政策性金融改革的實踐,不僅由于未來較大的不確定性導致選擇面臨諸多困難,而且還可能會不切合實際,使整個改革誤人歧途。
在政策性金融改革過程中,不論哪個國家和地區對其政策性金融體系進行何種改革,其在確定政策性金融改革目標的過程中,都是結合自身的經濟發展狀況、金融體系建設與完善情況、政府能夠發揮的作用、社會公眾的反應等具體情況確定的,政策性金融發展的國際潮流在此過程中只能作為一種參考。因此,在確定政策性金融改革的目標與思路時,我們不能忽視國情和自己的特定發展階段,把有著諸多背景因素和前提條件的國際經驗,直接搬過來應用到中國政策性金融改革的實踐之中。
如果僅僅按照追逐商業化潮流的模式來改革中國政策性金融體系,那么在有些領域,中國政策性金融體系的發展可能會面臨“沒有開始,就要結束”的局面。這種局面對于中國這樣一個幅員遼闊、三大差別較為嚴重的發展中的人口大國,無論從經濟發展角度還是社會進步角度來看,都是不合時宜的。為了更好地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實現中華民族復興,我們在學習國際先進經驗時,一定要堅持結合本國國情和歷史發展階段的原則。
(二)要從戰略與長遠的角度看待中國政策性金融改革
從政策性金融的發展歷程看,中國對政策性金融體系的認識從一開始就并不清晰,對政策性金融的發展定位也存在明顯錯位,僅僅將政策性銀行當作專業銀行商業化改革的“副產品”,其功能只是承擔各專業銀行留下的某些特定政策性融資業務包袱,基本上沒有從國家經濟發展戰略角度規劃政策性金融的長遠發展問題;另外,對三家政策性銀行所從事的政策性業務范圍的界定也始終不清晰。這種情況不僅影響到政策性金融體系構建的完整性,而且也影響到決策層對政策性金融存在必要性的判斷。
基于此,設計中國政策性金融體系改革思路,需要具備戰略思維,從長遠的眼光看待這一問題。從政策性金融體系的發展角度而言,根據中國經濟發展所處階段和政策性金融需求的實際情況,政策性金融體系所包括的領域應該是非常廣泛的,而現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是遠遠不能包含的。因此,要從經濟發展戰略高度認識政策性金融的重大意義,從長遠角度考慮中國政策性金融體系的設計,充分重視發揮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合理規劃政策性金融發展的業務領域,不斷完善政策性金融體系,增強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作用;同時,不能片面強調政策性金融機構造成的不公平競爭、利潤化導向不等負面問題,更不能僅將此作為確定政策性金融改革路徑的主要因素與考量依據。
(三)中國政策性金融體系需要積極建設:合理發展、長期存在
政策性金融是需要長期存在的,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也存在比較強大且種類多樣化的政策性金融服務,并且在政策性金融改革浪潮中,仍然堅持專門政策性金融機構負責的政策性金融業務。
對于處在“戰略機遇期”的中國,政策性金融的存在,首先要滿足其在進出口、農業、中小企業等領域產生的政策性金融業務這一傳統需求目標;其次,在鎖定“全面小康”和“三步走”戰略目標的情況下,還要以政策性金融貫徹落實統籌兼顧的科學發展觀,大力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落實趕超戰略。中國政策性金融改革的發展方向并非單一的商業化或者“去政策化”,更不是取消政策性金融職能;恰恰相反,我們要通過政策性金融改革,進一步增強政策性金融體系的建設和發展,完成單純依靠商業性金融無法辦到的事情,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同時,從發達國家的實踐看。由于社會資金配置的“市場失靈”現象將會長期存在,中國政策性金融的需求也具有長期性。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即使中國經濟得到快速發展,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水平進一步提高,但在農業、中小企業以及促進國內大型產品進出口等方面,中國仍然長期需要相應的政策性金融支持。
(四)需要提高政策性金融機構運作機制的市場化水平和風險管理水平
篇9
論文關鍵詞:財政政策;金融危機;經濟
全球經濟尚未完全走出衰退,許多潛在風險可能尚未顯現。2009年末爆發的迪拜主權債務危機和希臘的主權信用危機引發了全球的普遍關注和擔憂。如何在后金融危機時期選擇合適的財政政策,保持我國經濟的穩定發展并借此機遇進行產業結構調整,是當下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大任務。
1 財政政策的內涵以及近年我國財政政策的運用
2004年至2008年考慮到在國民經濟已發生經濟周期階段轉換和出現局部過熱的形勢下,如果繼續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將不利于控制固定資產投資的過快增長和減輕通貨膨脹壓力。2005年主要的改革措施是繼續在東北進行增值稅轉型政策試驗。2006年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徹底取消農業稅。
2008年末美國次貸危機爆發,全球性金融風暴由虛擬經濟蔓延到實體經濟,嚴重影響了我國出口貿易和國內投資信心。2009年,中央提出要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作為經濟工作的首要任務,圍繞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上水平,抓改革、增活力,重民生、促和諧的要求,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
2 金融危機對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的影響
美國的次貸“颶風”,引發了國際性金融危機。這場危機不僅僅損害到美國的經濟發展,更嚴重的是逐步蔓延到世界各國。危機發生后,各國紛紛采取不同程度的應對措施,包括:金融監管、國有化、高管限薪、扶助就業、降息、退稅、注入資金、收購股權、提供貸款、政府接管公司等,以拯救本國經濟。
(1)從國際看來,當前的金融危機對全球各國經濟都造成了不可低估的沖擊。
對美國來說,主要有三大方面的影響。第一,房地產投資的萎縮嚴重拖累美國經濟。第二,消費的下滑加快美國經濟回落的速度。第三,如果美國經濟出現持續衰退,美國政府繼續采取大量發行美元的政策來刺激經濟,那么,就可能會導致美元的大幅貶值。
對歐盟來說,也遭受到了本次危機的影響。危機發生后,歐盟各國股市紛紛大幅下跌。美國房市的不斷跌深引起市場對歐洲房價的擔憂,歐洲房貸市場抽緊。
對新興國家來說,受美國次貸以及華爾街大公司破產所引起的金融危機影響,新興國家金融市場遭受重創,股市普遍下跌。越南、南非等國家的信用風險加大,已經難以應對由于對外賬戶失衡和經濟減速帶來的不利影響。
(2)從國內看來,自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后逐漸成為一個開放度較高的經濟體,經濟發展的外貿依存度遠高于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制造業規模巨大但處于國際分工鏈條的低端等因素,使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首先,中國出口業遭受重創。金融危機發生以來,我國進出口出現下滑、部分出口企業出現經營困難,不少沿海外向型企業紛紛倒閉。目前,對我國的實體經濟產生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其次,使得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形勢更加嚴峻。我國的經濟結構確實存在著不合理之處,也早已采取措施對經濟結構進行調整,比如說限制“兩高一資”企業的投資和出口,適度降低勞動密集型企業商品出口退稅率等。
再次,威脅到我國外匯資產的安全。我國目前擁有2萬億美元的外匯儲備,總量位居世界第一。這2萬億美元的外匯儲備中,有7000多億美元表現為美國的國債。在危機因素的作用之下,美國國債的收益率節節下降,目前已趨近于零。
最后,影響我國國內投資信心。危機發生后,國內相關的投資受到牽連,國內的就業壓力驟然增大,目前已經對我國實體經濟的發展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轉貼于
3 選擇財政政策需要考慮的主要問題
(1)政策的連續性和適度性。
我國制定財政政策必須要具有一定的連續性和適度性。
2010年3月初召開的兩會要求繼續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保持財政和貨幣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據國家統計局,2010年2月份,2.7%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漲幅,逼近了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3%價格調控目標,也使得市場對加息的預期有所增強。
此外,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必須注意這一政策本身的局限性及其可能帶來的消極效果,財政政策本身的局限性主要是其內在滯后較長,存在“擠出效應”(政府支出增加所引起的私人消費或投資降低的效果)。
(2)適當調整財政投入的重點取向。
去年我國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最具有代表性的措施,是大規模舉辦政府投資的六大基礎設施建設,即農田水利、江河治理、生態環境,鐵路、公路、電信設施,城市公用事業,國家儲備糧倉,農村電網,經濟適用房。這些方面的建設是必要的,對促進經濟增長意義十分重大。
(3)地方性的“隱形財政風險”。
據估算,目前我國地方投融資平臺負債超過6萬億元,其中地方債務總余額在4萬億元以上,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16.5%,財政收入的80.2%,地方財政收入的174.6%。一些地方政府投資的項目本身不具備充分的還款能力,主要依靠綜合效益來還款,這里蘊含著城市政府以及財政性的風險。
4 財政政策的選擇和運用
由前文的分析看來,世界金融危機最壞的時期已經過去,在波動與回升中,我國的國際發展環境將有所改善。但是我國國內經濟尚未從次貸危機的陰影中走出,因此在宏觀政策的基本框架上,還有必要保持擴張形態必要的連續性,并注意適當按實際經濟走勢進行宏觀微調。
(1)積極的財政政策的實施與產業結構升級的結合。
從目前情況來看,前期為“保增長”出臺的一攬子經濟刺激政策及時有效,但外需仍顯疲弱,總需求仍然不足,產能利用率仍處于低位。未來一段時間內,需要在財政政策實施中,把落實好已出臺政策和加快結構調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的同時我們必須更加注重產業結構調整。
(2)運用財政政策擴大我國國內需求。
調整我國產業結構也需要進一步擴大國內需求,避免對于出口貿易的過度依賴。在積極的財政政策下,擴大國內需求主要從以下個方面出發:一,增加農民收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消費不足特別是農村消費不足一直是我國經濟面臨的突出問題,雖然2007年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現金收入的增長均超過GDP增速,但中國社科院的藍皮書卻指出,消費增長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仍然較低。二,建立社會保障擴大內需。二戰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普遍實行了所謂“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國家”制度,戰后各國財政預算用于社會保障的經費穩步上升,逐漸成為政府支出中的最大開支項目。
(3)大力支持“三農”,促進農村發展和勞動力轉移。
理論界普遍認為,推動農村消費和投資,積極的財政政策比積極的貨幣政策更有效;新農村運動的倡導者也主張通過加大政府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力度來擴大農村的有效消費需求。
首先,建立健全政府農業投入制度,積極調整財政支出、固定資產投資和政策性信貸投放結構,確保各級財政對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投入不斷增長。
其次,完善農業補貼政策,增加對農民的糧食直補、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抓緊研究建立與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波動掛鉤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并總結經驗改造能繁母豬補貼機制。
(4)規范地方政府融資。
政策擴張期帶來了我國公債規模的明顯上升,除規范的長期建設國債和2009年“登堂入室”的2000億元地方債之外,地方通過“融資平臺”舉債融資的規模也已迅速擴大。地方政府融資的發展,在市場經濟和分稅分級財政體制模式下,對其做出簡單禁止是行不通的。所以,大思路上應回歸大禹治水“堵不如疏”的古老智慧,疏堵結合,重堵更重疏,關鍵是應當因勢利導引導其規范發展。
篇10
關鍵詞:國際金融監管;博弈解析;中國政策
中圖分類號: D922.23 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促進了世界經濟進步也改變了國際金融運行格局。金融市場和金融創新產品的國際化發展,一方面對世界經濟發展起到積極的帶動作用,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日益嚴重的國際金融風險問題,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部門正在面臨前所未有的復雜局面。金融自由化、技術進步以及金融創新等因素對國際金融市場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金融風險本身具有一定復雜性,同時是內生性與外生性的綜合體。金融監管是控制金融風險和預防金融危機的最有效手段。
1.金融監管合作的定義和模式
金融監管合作是指在一定的時間內,監管主體采取合作的策略共同維護金融穩定、優化監管金融資源分配和促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金融監管合作機制作為一種制度,需要重點關注監管主體的合作性。一部分學者認為應該加強金融監管競爭。金融監管中加入競爭機制有利于提高效率,金融市場的監管競爭與其他市場中的競爭一樣,能夠改善金融資本和金融資源的分配,進而提高整體福利水平,監管合作會干擾金融市場的有效運行。由于監管者所承擔的成本很小,所以監管者有強烈的動力通過競爭來吸引金融資源,競爭主體的非經濟性將扭曲競爭,這種扭曲競爭帶來的最直接后果是金融危機。而對于如何通過把握國際金融市場發展趨勢,提高我國預防國際金融危機能力的研究相對較少。通過對目前國際金融市場發展形勢的分析,以及對已有研究成果的闡述可以看出,對后金融危機時代的國際金融監管問題研究,提出中國在這一歷史契機中政策的選擇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2.國際金融監管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2.1、金融監管體系很難以滿足全球化的發展
在金融創新的推動下,金融資本在不同地區、國家之間的流動性逐漸增強,加之各國金融機構對金融監管的放松,使得全球金融市場迅速成為一個密不可分的整體。全球金融市場的整體化發展表現出了脆弱性、結構復雜性和虛擬性。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在國際上建立統一的金融風險預警機制、金融監管框架、監管標準以及金融危機防范和處理機制。目前的國際金融監管體系中發達國家更多的是金融制度的制定者,由于發達國家之間的金融監管體制和監管框架存在差異,所以很難建立統一的國際金融監管框架,這也客觀上提升了不同國家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監管合作成本。
2.2、解決問題不夠及時,導致金融監管滯后
金融監管機構的錯位和缺位主要表現在幾家主要的金融監管協調機構并未能夠發揮應有的國際金融監管職能。雖然現在金融穩定論壇已經進一步成為金融穩定委員會,并在國際金融監管中被賦予很高的期望,是否能夠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職能有效銜接還需要時間和實踐的檢驗。在現有的國際金融監管框架下,國際金融監管機構尚不能發揮切實有效的國際金融監管作用。
2.3、監管機構的管理模式,影響了金融市場
資產市場中的需求缺乏彈性,如果資產價值下降,直接引發資產負債表的減值損失,同時導致內生的資產出售,進一步加劇了資產價格的下降,從而使金融風險在金融機構之間擴散。如果資產價格上升,直接引發資產負債表的價值增值,金融機構在財富效用影響下購買資產,更進一步提升了資產價格。所以在經濟處于上行周期時,銀行會保持較高的資本充足率和較好的資產負債表。而經濟處于下行周期時,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惡化,并收縮資產負債規模,市場中的資本流動性不足,從而加大金融市場崩潰的壓力。現有金融監管制度在金融危機爆發后加重了危機的擴散和影響。
3.金融監管的演化博弈模型
首先,在國際金融監管過程中,國家的金融監管機構是國家完整的代表,博弈模型中以國家作為直接的博弈參與人,國際金融監管是一種持續的、重復的行動;其次,每次隨機選擇兩個國家進行博弈,參與博弈的國家事前沒有進行溝通,不能確定對方選擇的策略,每個國家擁有自己的金融系統、金融產品,并且都是以實現本國利益最大化為根本目標,而不會過多地考慮全球福利問題;最后,選擇銀行業資本充足率監管作為博弈模型分析的對象。短期內如果某一個國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降低,那么將會有其他國家的資金流入,資金的流入增加了本國資本的供給量,同時提升了本國銀行的放貸能力,進而達到了降低資本成本的目的。再充分考慮預期的影響,當實際資本充足率與預期資本充足率變化不一致時,就能夠引發資本成本的波動。
其中,Ci代表i國家的資本成本;c代表均衡資本成本;Ki代表i國家預期資本充足率變動,Kie>0;代表資本成本對資本充足率變動的系數,。
每個國家都以資本成本最低為目標,可以得出成本函數作為博弈參與人的收益函數:
其中,系數代表國家對資本成本和資本充足率變動的重視程度,的取值越高說明國家越看重資本充足率變動,希望預期本國資本充足率保持穩定,取值越低說明國家更看重的是資本成本。由上文兩個公式結合可以得出:
4.中國政策的選擇
4.1、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提高國際監管效率
在各國相互尊重對方國家的前提下,強化與其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的金融監管協調合作,建立與其他國家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對于重要的金融問題要做好及時信息溝通和反饋。其次,改革我國的金融監管手段和方式。目前我國對國際金融機構的監管還非常有限,對我國的金融監管手段和方式進行改革,同時培養高素質的國際金融監管人才,提高我國對國際金融機構的監管水平和效率,防范國際金融風險和預防國際金融危機的再次發生。最后,設立專屬的國際金融監管協調機構。
4.2、促進國際金融機構改革
首先,加強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其次,促進國際金融機構的改革,提高中國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各國聯合共同努力提高國際金融機構的有效性,提高國際金融機構的融資水平,更好地應對可能的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最后,增強與G20集團各成員國之間合作對話。進一步確定各方在國際金融系統中的責任和義務,提高集團成員國之間在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中的效率。
結束語
隨這些超國家組織的成立并逐漸發揮作用,中國應提升在這些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組織中的話語權,推動國際金融監管一體化的發展,在未來的國際金融監管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1]于維生,張志遠.國際金融監管的博弈解析與中國政策選擇[J].國際金融研究,2013,01: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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