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解氣候變化的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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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氣候變化;中國農業生產;影響;策略
中圖分類號:S162 文獻標識碼:A
當前,全世界都在忍受著氣候變暖帶來的極端天氣對日常生活的影響。氣候的好壞對農業生產具有重大影響;農業生產的穩定關系到整個中國的長遠發展問題,所以,宜人的氣候是保證我國糧食安全、保障我國經濟平穩快速發展的基礎。
1 氣候變化對農業生產的有利影響
1.1 農作物種植帶向北延長
隨著全球變暖趨勢的增強,我國多地的農作物種植帶逐漸向北延長,一年兩熟和一年三熟的農作物面積逐漸擴大。農作物的生長需要充足的陽光、熱量和水分,氣候變暖使我國多地氣溫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延長了我國長江以北地區的農作物生長期,將我國農作物的種植帶整體向北方推移,許多地區的糧食由一年兩熟制轉變為一年三熟制,極大地提高了我國農作物的產量,增加了我國多地的糧食儲備,有效解決糧食供應不足的問題。
1.2 減輕冬季冰凍災害
全球的氣候變暖趨勢緩解了我國高緯度地區農業種植熱量不足的問題,幫助高緯度地區的農作物有效延長生育期,更多對熱量需求高的糧食作物漸漸向北遷移,豐富了高緯度地區的農作物種類,使作物的種植結構向多元化轉變。
2 氣候變化對農業生產的不利影響
2.1 易引發病蟲害
病蟲害是導致農作物減產的重要原因之一。農田里的害蟲隨著全球氣候變暖趨勢的加劇,存活時間也會相應增加,中國境內的作物害蟲蟲卵也會隨著種植帶的北遷而越冬向北遷移,對我國農作物的收成造成巨大影響。
2.2 干旱、洪澇對農作物產生不利影響
極端氣候的加劇會導致暴雨頻發,大范圍的連續暴雨會造成洪澇災害,對降水量過于集中地區的農作物造成巨大損失。山洪的暴漲會導致河堤決口,使房屋倒塌、農田積水,嚴重影響了下游地區的生產生活。洪澇災害過后,會導致水土流失問題的加劇,進而引發滑坡、泥石流等一系列的次生災害,也會對農作物造成二次破壞。
我國降水量不均,夏季風提前過境就會造成南旱北澇,夏季風推遲過境就會造成南澇北旱,對農作物的正常生長構成了不小的威脅。水是農作物生長必不可缺的資源,干旱會造成大面積的農田因缺水而龜裂,生長的作物會隨之死亡,對當年的糧食收成造成不小的損失。
2.3 海平面上升影響沿海地區農業發展
隨著氣候變暖問題的日益加劇,南北極的冰川正在加速融化,造成海平面上升,嚴重威脅到我國沿海地區的農業發展。上升的海平面漸漸會淹沒農田,減小了我國沿海地區的農業種植面積,倒灌的海水還會造成農田鹽堿化,使種植土壤質量下降,最終導致農作物減產。
3 解決氣候負面影響的措施
3.1 結合客觀實際,詳細制定長遠戰略
農業是我國生存發展的根本,是國民經濟的基礎,也是國家自立、社會安定的基礎。要想盡快地緩解氣候變化對我國農業生產的負面影響,就必須結合我國農業的客觀實際,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一個長遠發展的戰略方案。國家農業部應該針對不同地區出現氣候變化的不同,制定出適合該地區的緊急應對模式,避免在出現極端天氣情況時處于被動地位,對災情只能束手無策。
3.2 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緩解氣候變暖趨勢
氣候變暖是目前全世界正在經歷的一場浩劫。為了緩解氣候變暖趨勢,有效控制因為氣候變暖導致的一系列極端天氣對我國農業造成的不利影響,就必須從生活點滴做起,盡量減少溫室氣體的日常排放量,為抑制全球氣候變暖做出一份貢獻。
3.3 以敏感區和敏感產業為關注重點
目前,我國的旱地作物是氣候變化的敏感產業,華東、華北和西北地區則是我國農業的敏感地區。相較于南方的水稻農田來說,旱地對氣候的變化更加敏感和脆弱。我國在未來的農業建設發展中應該重點強調旱作物的穩產、高產能力建設和相應的技術發展情況,將華東、華北、西北地區作為農業關注的重點地區,特別關注該地區的冬季旱作物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3.4 提前做好防預準備
防患于未然自古以來都是應對突發事件的最佳選擇。我國要想有效控制氣候變化造成的農業問題,就必須要未雨綢繆,對氣候進行長期的觀測研究,并同時加大相應的技術開發投入,加強應用基礎和實用技術研究。這樣一來,在農業遇到突發的氣候變化時,國家能夠在第一時間就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對災害進行有效地控制,避免對國家的農業造成巨大的損失,影響我國的糧食安全。
4 結語
綜上所述,農業生產的穩定,關系到整個中國的長遠發展問題。氣候的好壞對農業生產具有重大影響,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幫助我國種植帶向北遷移,也可以減輕冬季冰凍災害,豐富了高緯度地區的農作物種類,使作物的種植結構向多元化轉變。但是隨之而來的還有洪澇、干旱、病蟲害災難對我國農業的不利影響。為了我國農業能夠健康長遠發展,就必須結合我國客觀實際,詳細制定長遠戰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緩解氣候變暖趨勢;以敏感區和敏感產業為關注重點,提前做好氣候災害的應急準備,對災害進行有效的控制,避免對國家的農業造成巨大的損失。
參考文獻
[1] 吳小玲,廖艷陽.氣候變化對農業生產的影響綜述[J].現代農業科技,2011(11).
篇2
關鍵詞 氣候變化 森林防火 策略
中圖分類號:S762 文獻標識碼:A
在新形勢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和意義,只有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才能確保社會森林資源的安全,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在當今社會科技水平不斷提升的基礎上,我國森林防火工作也需要進一步強化。工作人員要加強防火宣傳力度,同時要引用現代化科技成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同時,我國技術研究專家,還需要不斷整合森林防火技術和設備,提升撲火能力,及時保護有限珍貴的森林資源,實現人與自然的可持續、和諧友好發展。
1氣候條件對森林防火的影響
全球氣候變化問題是人類面臨的規模最大、范圍最廣、影響最為深遠的挑戰之一。氣候變化在導致全球氣溫升高的同時,對包括林業在內的自然生態系統產生深刻的影響。近百年來中國的氣候變化,主要是氣溫、降水及極端氣候事件的變化,加大了那些極端高溫干旱地區火災頻發及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可能性。引起森林火災的氣象因子主要包括氣溫、降水和風力。我國幅員遼闊,氣候特點不一,分布著不同的氣候帶,進而形成不同的植物帶,相應的也形成了不同的林火發生區。根據各地氣候特點,形成了森林火災日變化、季節變化和年際變化等,這些都明顯受到當地氣象因子的制約。
2基于氣候變化的森林資源保護策略研究的意義
據調查研究顯示,自進入20世紀以來,由于氣候變化帶來的生物滅亡種類不計其數,最典型的例子,由于氣候變暖,冰雪融化,北極熊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小。同時氣候變化還會給人類社會帶來災難,比如引起瘟疫、海平面上升導致的國度消失、引發自然災害等等,這些嚴重地影響了人類的生存與發展。然而森林資源恰恰可以緩解氣候變暖的問題,有利于為人類營造合適的生存環境。森林生態系統是調節地球生態平衡的關鍵環節,森林資源在調節氣溫、改善環境、保護生物物種、降低自然災害等方面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我國可以通過森林資源吸收二氧化碳的特殊功效來控制溫室效應,從而進一步緩解氣候變化,維護人類生存的家園,因此森林資源保護策略研究的意義十分重大。
3氣候變化視閾下森林防火的預防對策探討
(1)氣候變化通過影響林區天氣和可燃物來影響林火動態。中國的氣候長期變暖變干趨勢與全球一致,以冬季和西北、華北、東北最為明顯,易導致冬春連旱,春夏連旱,對森林火災的增加將構成嚴重威脅,需引起高度關注。為了有效預防森林大火的發生,應從林火發生機理和氣候變化相關性分析等方面深入開展研究。
(2)大面積、高強度的森林大火通常是在氣候異常或特殊的天氣系統造成高溫、低濕伴有大風的天氣情況下發生的。在全球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我國的森林火災危害呈上升趨勢。了解當地林區氣候變化機制,重視氣候變化對森林火災的影響,加強森林火災氣象等級研究,依據氣候變化與森林火災的關系,劃分森林火災氣象等級,在火災多發期天氣預報時,同時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
(3)降水量越大,連續降水日數越多,森林火險等級越低。較大的林火絕大多數是由自然降水或人工增雨作業增加降水量以后被撲滅的。要充分認識到人工增雨在森林防火中的重要作用,積極開展森林防火人工增雨作業,努力降低森林火險等級,增加森林地表水,支持森林火災撲救。
(4)加強森林火災的預報及預報的準確性。森林火災的預測預報主要是依據天氣的變化及氣候的濕潤情況,對森林火災發生的可能性進行預測,它不僅是森林防火工作開展的有效措施,而且能夠有利于對于火源進行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人們的防火意識和主動性。森林火災的預測主要分為火險天氣預測、火災預測、林火預測、可燃物濕度和大氣要素等。森林火險的預報必須要從實際出發,通過氣象站觀察林區實際的各項指標數據,從而形成更為可信和科學的評價結果。從而利用電臺等方式進行火險等級通報。
(5)加強森林火災的實時監測。森林火險的實時監測是盡早及時發現森林火情的關鍵。因此,森林火災的實時監測通常利用地面巡護、了望塔、飛機巡護和衛星監測4個空間層次進行監測。地面巡護主要由林區的管理員和護林員進行周期性巡護,其方式主要為騎馬巡護,工作的任務主要是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排查非法入山人員,依法監管和排查火源,發現火情及時匯報,并積極組織森林撲救。了望塔主要是對重點區域進行巡護,對火情利用羅盤了望鏡進行監測,及時定位森林火災位置,并及時通報。地面巡護和了望塔巡護要盡可能的利用現代科學技術進行管理,充分利用飛機巡護、GPS定位和衛星監測等手段,加強森林火源的自動監測。同時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數據信息庫,進行地球地理信息處理系統和森林火險等級的實時自動監測,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更為科學和及時的決策。
(6)建設森林防火通訊網絡。森林防火通訊網絡的建設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組成。現代化的通訊網絡有利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順利開展和火情的有效監控。目前森林防火通訊主要有有線和無線通訊,其通訊工具主要采取超短波和無線電臺手段。而在建設森林防火通訊網絡時,不僅要使各部門、各地區、各局間形成森林火警信息網絡,還應有效的利用防火網絡進行防火調度,加強各部門的協作,建成有效的森林防火指揮系統,加強森林防火信息的互通和傳遞。
4結語
總而言之,林業森林防火工作過的開展過程中還會遇到很多問題,對這些問題進行解決能夠促使森林防火工作的順利開展。森林火災會導致水土流失并對農業和林業造成嚴重的損害。新的形勢下,加強林業森林防火工作的開展力度,盡可能消除森林火災隱患,能夠有效促進林業產業的發展,進而保障人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參考文獻
篇3
一、碳足跡、碳標簽的意義與基礎
所謂碳足跡是指由于人類活動,或者在產品、服務的生產、提供和消耗過程中釋放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的總量。導致地球變暖的二氧化碳排放越多,“碳足跡”就越大,反之“碳足跡”就越小。
國際貿易領域的碳足跡是由貿易商品的生產和運輸兩個環節所導致的溫室氣體排放。從國際貿易運輸環節來看,運輸工具的燃料消耗過程中會造成大量溫室氣體的排放,尤其是遠距離航空運輸。據國際能源機構(IEA)估計,2004 年由運輸引起的溫室氣體排放占世界與能源相關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23%;從國際貿易生產環節來看,出口產品在生產過程中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一般都統計在出口國名下,與消費這些產品的進口國無關。實際上,進口國在消費進口產品的同時,相當于間接消費了生產這些產品所消耗的能源,導致了相應的溫室氣體排放。中國有近1/4的碳排放來自于出口產品的生產,而這些產品往往出口到不再從事相關產品制造的發達國家。這些消費國被指控“洗碳”――將高污染的行業外包給生產國來發展本國經濟,所以發達國家應為其進口商品中的“隱含”碳造成溫室氣體排放所應承擔的責任。
碳標簽是將產品生命周期(即從原料、制造、儲運、廢棄到回收的全過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在產品標簽上用量化的指數標示出來,以標簽的形式告知消費者產品的碳信息。即利用在商品上加注碳足跡標簽的方式引導消費者選擇更低碳排放的商品,從而達到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緩解氣候變化的目的。
國際貿易中碳標簽的實施能否達到既定目標取決于兩個基本因素:一是生產者和消費者要具有理性,他們必須有保護氣候和環境的傾向,并愿意支付因碳標簽的實施導致的加價。二是核定國際貿易品的碳足跡要方法簡單,并且要標識統一、試點推廣普及。碳標簽體系也同樣能為發展中國家所接受,并給他們帶來機遇和挑戰。未來的標簽體系應能夠兼顧數據的準確性和有用性,并且簡單、透明,交易成本低,小國家和企業都能承擔。
二、碳標簽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一)發達國家強制加注碳標簽,限制發展中國家的貿易發展
從2007年起,英國政府為應對氣候變化專門成立了碳基金,鼓勵向英國企業推廣使用碳標簽。現在,如果企業的產品想在英國超市上架,就必須貼上“碳標簽”,標明產品在生產、包裝和銷售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不僅是英國,目前已有10多個國家加入到“碳標簽”的行列。中國是出口大國,很容易受到其他國家強制要求碳標簽的限制,從而影響貿易的可持續發展,延遲行動將帶來更大的損失。
(二)碳標簽增加出口企業的成本,降低出口競爭力
發展中國家的商品要想獲得碳足跡的認定和碳標簽的加注,需負擔一定的時間成本和不菲的申請價格,這是依靠低廉的勞動力獲得微薄利潤的發展中國家廠商難以承擔的。我國出口主要是服裝、玩具、家電等勞動密集型或低附加值產品,本來利潤就很微薄,如果再增加碳標簽等認證費,將導致成本增加,企業競爭力持續下降。
(三)碳標簽或許成為潛在的市場準入障礙和綠色貿易保護主義
發達國家在世貿組織還缺乏完善的環境與貿易協調處理機制之時,強制加注碳標簽,很容易滋生“借環保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的問題。發展中國家由于國內技術水平較低,生產的產品往往具有較高的碳足跡,但是環保型的生產方法和技術需要較高的投入,發展中國家又難以在短期內引進和采用。假若碳標簽像其他標簽如生態標簽一樣普遍應用在國際貿易商品中,就有可能會被某些國家或商家濫用來設置技術貿易壁壘,使之成為貿易保護的有力工具,引發更多的貿易摩擦。
三、我國應對碳標簽的策略
(一)加強環保理念,提高低碳消費意識
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雖然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但是在一定程度上犧牲了生態和環境。當前面臨全球氣候及人類可持續發展問題時,需要媒體輿論、政府組織的宣傳引導,將環境保護的理念深入傳播到所有生產者、消費者的思想觀念中,甚至上升到社會道德的層面。這樣在國際貿易商品推廣碳標簽才會有一定的社會基礎,也能真正達到推動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二)加強出口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轉變出口增長方式
我國傳統對外貿易出口導向型發展模式,出口商品以勞動密集型為主,具有“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特點,不具有可持續性,必須把競爭優勢轉變到依靠高新技術層次上來。為了應對氣候變化,保護生態環境,國際社會不約而同地認為下一輪拉動經濟增長的驅動力是綠色能源和技術。所以改進現有的生產工藝,發展環保和氣候友好技術,是順應時代潮流的選擇。中國的企業要想獲得源源不斷的生機和動力,應當具有長遠的眼光,加大節能減排技術和能源效率的研發投入,獲得新的機遇和發展空間,國家貿易政策調整優先向競爭力導向轉變。
(三)引入國際碳足跡認證標準,建立碳標簽制度
碳標簽工作關鍵的一步就是要鼓勵碳足跡方面的研究工作,應積極追蹤碳足跡研究方面的最新動態,關注相關國際標準,形成合理的碳足跡核算方案,開展實際的試點工作。先在部分商品上加注碳標簽,看實行的效果后再進一步推廣。我國應積極參與開展相關碳足跡核算與認證業務,搶占國際碳標簽市場。對于國外設置的碳標簽方面的技術貿易壁壘,我們也可以用相應的方式來進行規避,對出口商品做嚴格的碳排放量方面的規定,對進口商品也同樣實行一定的標準和認證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貿易摩擦。
(四)開展環境外交,爭取全球氣候談判話語權
篇4
蒙代爾:歐洲應推財政一體化
盡管歐盟峰會在上周出臺的一攬子措施有利于緩解歐債危機蔓延,但是仍不能根除希臘違約的風險。歐債危機的解決需要歐洲內部做出更多的體制性改革。歐債危機的根源并非只是來自于歐洲內部,作為一場國際性危機,其主因在于匯率的波動。他呼吁將中國納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特別提款權(SDR)體系內,建立一個新型的多元化國際貨幣體系,以確保匯率和全球經濟的穩定。
鄧浩志:房價跌50%,預測準確率低不可盡信
目前中國房地產市場形勢比較復雜,從一兩個簡單的指標(比方說國外房地產走勢)并不能判斷樓市后續的走勢,后市仍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在嚴厲調控政策打壓之下,短期內樓價下跌已經成為趨勢,并且也將延續一段時間,但短期內下跌50%似乎并不可能。許多經濟學家都對經濟或樓市走勢有預測,各自的看法不單基于各自理論,而且也為所代表群體的利益所驅動,所以不可盡信。
袁:CPI不是物價總水平,房價才是關鍵
1.可能是成本高,不一定是價格低。2.絕對價格下降之后,國家應該有對沖調節措施,不然的話,等于直接對接下一個供應不足的漲價周期。3.CPI不是物價總水平,房價才是關鍵。據悉,10月份以來,豬肉價格持續下滑,雞肉出現了同樣的降價趨勢,部分地區雞肉價格甚至已跌至成本線以下。
孫明春:國內宏觀政策宜先松后緊
中國宜降低經濟增速,在降低投資增速的同時,降低貨幣供應增速。從宏觀政策方向看,今年可能稍微放松一些,否則明年的實體經濟很可能出現問題,對中國經濟轉型產生更大的負面影響。
魯政委:希臘公投令歐債救助陷入兩難
要求被救者褲腰帶勒得太緊,被救者覺得屈辱老百姓不答應(想想亞洲金融危機期間被救國對IMF的反應),勒得不緊,實施救助的國家覺得被騙國內選民不答應!眼下,兩難還無解!
論文集萃
我國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經營問題研究
作者:劉久彪楊曉東
《當代經濟研究》 2011年07期
【摘要】:在我國金融業飛速發展的今天,跨區域經營已成為越來越多的城市商業銀行的選擇,其中存在著機遇也充滿了挑戰。一方面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依舊嚴重,另一方面由于"單一城市經營制"致使城商行隱含著相當大的系統性風險,這兩大問題的解決都需要進行制度性的改革。允許城市商業銀行進行跨區域經營是解決以上問題的關鍵。
在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接近尾聲之際,作為銀行業第三梯隊的城市商業銀行逐漸成為下一階段我國銀行業改革的目標。在我國現有的高度寡頭壟斷的銀行市場結構中,城商行在區域經濟發展和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國際易中的新課題:碳標簽與中國的對策
作者:尹忠明胡劍波
篇5
關鍵詞 世界銀行 氣候變化 清潔能源 碳基金
中圖分類號:X21 文獻標識碼:A
Abstract At present, various environmental and energy security problems caused by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keep emerging. 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financial development agencies in the world, the World Bank has played a pivotal role in promoting the national emission reduction, climate change adaption and clean energy development.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functions and institutions of the World Bank at first and then analyzes and makes a prospect of the investment strategy and development trends in the future combining with the main ways of dealing with climate change.
Key words the World Bank; climate change; clean energy; carbon fund
當今世界各國越來越重視氣候變化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的影響,世界銀行作為一家國際發展機構,在推動世界減排活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分析和掌控世界銀行的投資策略、投資方向對各國制定和實施適應氣候變化的措施以及規劃和實施減輕氣候變化的大型項目建設有重大意義。
世界銀行(The World Bank)成立于1945年12月27日,1946年6月開始營業,作為全球重要的金融組織之一,其設立之初主要是從資金和技術兩方面對發展中國家進行援助,其設立的目的是幫助發展中國家促進經濟繁榮,消除貧困。世界銀行由兩個機構組成: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①與國際開發協會(IDA)。世界銀行與世界銀行集團(The World Bank Group)的概念不同,后者除世界銀行外,還包括國際金融公司(IFC)、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以及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是聯合國系統下的多邊發展機構。
氣候變化是個全球性問題,對世界各國都會產生深遠和不可估量的影響,特別對于較貧困的國家,因受自身技術、資金、以及認知水平的局限,形勢更為嚴峻,氣候變暖引起的環境和能源危機將極大的阻礙整個社會的發展和經濟的進步。因此,在緩解和適應氣候變化可能引起的不利后果的過程中,世界銀行不得不承擔更多的責任,以實現自身的宗旨和使命。同時,世界各國對能源、資源行業投資方向的決策特別是煤炭行業的政策將對與氣候變化相關的項目建設和投資產生深遠影響。
世界銀行第十二屆行長金庸在2013年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記者會上指出,2014年是氣候變化的行動年,我們必須毫不猶豫地為適應氣候變化和緩解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而努力。關于氣候變化,他提出了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碳價格,他認為政府必須給污染(例如引起全球變暖的主要因素:二氧化碳)定價,應該盡可能早的通過稅收或以市場為基礎工具給碳定價。二是呼吁逐步淘汰對有害化石燃料的補貼,將補貼資金轉移到清潔能源的投資上。三是對金融監管機制的期待。與碳相關的系統性風險需要通過經濟上的價格信號解決。由此可以看出世行對應對氣候變化的態度是積極而且主動的。
世界銀行主要通過資金、技術和人力方面的投資促進發展中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因此,除了從戰略上對氣候變化提出合理建議,在實踐中,為了抑制全球變暖過快增長的勢頭,世界銀行利用自身優勢,對具有減排能力的國家和企業進行投資,通過政策激勵鼓勵他們采用先進的技術手段,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此外,在世界銀行的《發展和氣候變化戰略框架》中包含了對今后行動的一些規劃和展望:技術方面需要以發展低碳經濟為目的,開發和完善新型低碳技術,如促進CCS技術的成熟;資金方面不僅要拓寬融資的渠道,更多的發揮私營資本的作用,而且要規范融資市場,創造良好的資金環境;政策方面要形成一個全民共識,領導層制定合理的氣候行動方案,各級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積極響應落實等。
當前,要避免氣候變化帶來最嚴重影響,有兩種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城市人口的增長,以中國為首的東亞、印度等新興經濟體的能源需求仍在持續上升。為了應對能源需求和碳減排的雙重挑戰,清潔能源將是能源產業未來的重要發展方向。世界銀行在投資和促進清潔能源發展上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并將每年增加20%的投資資金用于促進新能源項目的發展。在發展中國家發展低碳經濟的進程中,日益增長的能源需求、亟待發展的低碳技術以及投資激勵都需要一個穩定的資金流作支撐,世行一直致力于通過建立一個全球管理框架以推動低碳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之同時也有助于實現增加經濟和就業機會的目的。將清潔能源作為發展重點,加速發展中國家低碳經濟的發展和能源的可持續利用是當前世行對發展中國家進行投資的重要戰略。
在適應氣候變化過程中,國際上可選擇的資金來源主要有氣候投資基金(CIF)、國際發展協會以及2010年國際金融集團(IFC)發行的2億美元的“綠色"債券(也稱綠色基金)。其中,氣候投資基金(CIF)的影響面相對較大,它的資金來源是世界銀行、非洲發展銀行、歐洲建設發展銀行、美洲發展銀行四大銀行,通過贈予和貸款兩種形式,對非洲、亞太地區、欠發達國家、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南美和中美地區的適應氣候變化活動提供資金支持。氣候投資基金由清潔氣候基金和戰略氣候基金組成。這里,需要尤為注意的是戰略氣候基金,該基金是為適應氣候變化挑戰的現存項目的擴展及新的試點項目提供融資。②這對清潔技術和項目的建設和運行有著重要意義。例如,CCS項目的商業化。(為了實現2050年二氧化碳排量減少50%的目標,CCS項目作為目前最具潛力的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技術,它的應用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戰略氣候基金對CCS大型示范項目的投資,可以加快CCS技術的大規模推廣和利用。)
世界銀行一方面可以協助發展中國家解決能源需求問題,另一方面,可以幫助他們建立有吸引力的投資環境,從各種渠道獲得資金,包括碳融資。通過清潔發展機制(CDM)和聯合履約機制(JI),這些資金被用于資助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項目以及發達國家之間的排放額交易活動。在世界銀行的清潔技術基金的支持下,阿爾及利亞、突尼斯和摩洛哥等14個中等收入國家將大幅增加對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投資,主要在太陽能、風能或地熱開發方面尋求可靠的補充能源。2014年2月7日,世界銀行氣候投資基金對薩摩亞的氣候適應試點項目(PPCR)資助1460萬美元,氣候恢復項目正式啟動,主要用于加強沿海資源和社區項目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世界銀行認為,應對清潔能源和氣候變化問題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開展:首先,幫助發展中國家向低碳發展道路轉變。具體包括發展可再生能源、開展節能行動、提高一次能源的使用效率;其次,推動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如碳捕集和封存技術(CCS)、生物燃料轉化技術等;第三,防止濫砍濫伐,土地管理不當對溫室氣體排放的“貢獻率”達到大約20%。此外,濫伐森林對野生動植物的生存環境和貧困地區人口的自然資源都造成極大威脅。目前,世界銀行正致力于與合作伙伴建立“森林碳基金”,幫助國家運用碳融資信貸,有力地打擊濫伐濫砍行為。第四,應對氣候風險。不斷加劇的天氣變化使得洪水和干旱等災害頻發,對于貧困人口來說,如何適應氣候變化的影響至關重要。世行首度提出氣候風險機制的概念,并最先在拉美、南亞等地區推出應對氣候變化的保險方案。這些經驗今后可以在更大范圍內推行。
從全球范圍來看,建立全球性的碳減排機制是今后應對碳排放問題的必然選擇。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不是一個地區、一個國家的個別責任,它跨越了國家和的限制,是需要全人類共同應對的課題。世界銀行正在以全人類的共同利益為出發點,積極開展減排行動,在防止地球變暖和環境惡化的過程中起到重要推動作用。隨著世界銀行應對氣候變化和發展清潔能源活動的不斷開展,必然會帶動更多的國家和組織投入到這一事業當中。
注釋
篇6
關鍵詞:氣候變暖;森林碳匯;碳源;科學管理
中圖分類號] F326.2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0461(2011)04-0031-03
全球氣候變暖是當前人類共同面臨的嚴峻挑戰,各個國家和地區為了積極應對氣候變暖都加強了應對政策和解決方法的研究。世界公認的解決全球氣候變暖問題的主要途徑有兩條:一是直接減排,又稱工業減排,指通過工程措施減少溫室氣體的絕對排放量。直接減少排放源意味著減少國家工業、交通和運輸部門的能源消耗,或者通過技術更新和改造提高能源效率。這樣的做法,或者阻礙了經濟發展,或者要付出高額的成本。二是間接減排,又稱生物減排,即通過對以森林為主體的生態的保護和建設,發揮森林生態系統固碳的特殊作用,來抵消溫室氣體的排放。[1] 森林植物通過光合作用吸收CO2,放出氧氣,把大氣中的CO2以生物量的形式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這個過程和機制實際上就是清除已排放到大氣中的CO2。因此,森林具有碳匯功能。而且,通過植樹造林和森林保護等措施吸收固定CO2,其成本要遠低于工業減排,并且還具有多種生態效益和巨大的經濟、社會效益。
一、森林碳匯對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的重要作用
(一)森林與氣候變化有著直接的聯系
森林具有碳匯和碳源的雙重特性。森林在生長過程中通過光合作用吸收大氣中CO2合成有機質, 并以森林生物量的形式貯存有機碳, 從這個意義上講森林是大氣CO2的碳匯。同時森林植物的呼吸作用、枯枝落葉凋落后回歸土壤, 經土壤動物和微生物分解后會向大氣中釋放部分CO2, 另外森林如果遭受火災、病蟲害和毀林等破壞后也會向大氣釋放出已經固定的碳, 成為大氣CO2的源。即森林可以作為溫室氣體的儲藏庫和吸收源,又可能因毀林、森林退化、火災等,成為溫室氣體的排放源。
20世紀70年代后期開始發表的大多數研究結論認為,由于全球森林受到破壞,森林正向大氣釋放它過去儲存的碳,成為大氣CO2的一個主要排放源。在過去20年中,全球森林資源銳減,全球森林吸收溫室氣體的能力已經下降40%,不但減弱了對大氣中CO2的吸收,在引起全球氣候變化的溫室氣體排放中,有15%至20%是毀林導致的碳排放,因此森林反而成為導致全球氣候變暖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森林碳匯在溫室氣體減排方面的優越性
森林吸收CO2投入少、成本低、簡單易行,公眾參與程度高,綜合效益好,特別是具有保護生物多樣性、涵養水源、保持水土、促進農民增收等優勢。
1. 潛力大,見效快
森林經營、造林和森林更新均可以短期內大量增加生物固碳量,甚至增加森林土壤的固碳量。阻止全球現有森林減少趨勢,就是較大量的減排,如果把全球每年毀林面積減少一半,就相當于每年減排CO2 24億噸。造林就是固碳, 護林等于減排。
2. 森林碳匯技術簡單,易傳播應用
可持續的森林經營、造林和森林更新已是現成技術,也早已被廣大的森林經營者和林業管理者掌握和應用,只需要簡單的業務培訓與技術推廣,在森林碳匯政策支持下和市場機制作用下,森林碳匯的經營與管理技術就能夠迅速在世界各個國家傳播應用。
3. 成本低,對經濟增長影響小[2]
研究表明,通過植樹造林吸收、固定CO2,其長期單位成本遠遠低于通過工業產業升級、利用工業污染治理減排的成本。森林碳匯對經濟增長影響小。采用森林碳匯減排對國民經濟發展影響相對較小,甚至在局部地區有利于區域經濟增長。這也是近些年森林碳匯日益受到國際社會普遍重視的一個主要原因。
二、影響森林碳匯的因素
(一)森林采伐和毀林對森林碳匯的影響
目前森林破壞(主要是毀林和采伐)已成為繼化石燃料燃燒后致使大氣中CO2濃度增加的第二大人為排放源。人類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對森林資源的獲取和利用最主要的手段就是采伐森林,獲取木材資源。另外,毀林引起的土地利用變化,對森林生物量和碳儲量的影響巨大。很多研究表明,當林業用地轉化為農業用地或其他類型用地后,其植被和土壤碳庫儲量會顯著減少,減少的強度和速度主要與轉變的土地利用類型、面積、轉變發生的時間及轉變區域的氣候特征有關。
(二)森林面積對森林碳匯的影響
森林固碳潛力的發揮主要是靠不斷增加森林造林面積、提高經營水平,同時避免原有森林的破壞來實現的。但土地面積是有限的,遲早會面臨土地資源緊張的困境。因此,當造林面積達到一定程度時,只能通過加強對現有森林的管理來增加森林碳儲量,促進森林對大氣中CO2的吸收、緩解氣候變化和全球變暖。但這樣也存在著一個瓶頸的問題,森林管理質量的提高也是有限度的,所以森林碳匯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三)森林災害對森林碳匯的影響
森林由于自然或人為原因常遭受火災、病蟲害、風暴和雪崩等干擾。森林火災是各種干擾中對森林影響最大的因子,有自然因素,也有人為因素。全球每年森林火災面積約為0.1億hm2,占全世界森林總面積的0.2%~0.3%,排放的CO2量約為3,135×106噸(碳),占全球所有源排放量的45%。森林病蟲害是繼森林火災后對森林資源危害的第二大干擾因子。
三、我國森林碳匯存在的問題
(一)森林經營管理水平低下導致森林碳匯潛力難以發揮
經過近10年的重點林業生態工程建設,我國的森林面積快速增加,從森林覆蓋率、森林面積和活立木蓄積量等統計指標來看,在總體上均呈上升趨勢。但我國森林科學經營管理水平不高,森林質量低下等問題仍然嚴重。天然林破損嚴重,人工林可持續經營管理不夠,全國約有1億畝人工林為低產林,生態脆弱、生產力低下,通過森林固碳減緩氣候變化的潛力難以發揮。
(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偏低
在我國,針對不同所有權的森林,國家實行不同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而且無論是什么性質所有權的森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都較低,根本無法對森林保護產生積極有效的作用。根據地域、區位、地類和質量以及不同經營主體的公益林,其管護成本和生態價值是不相同的,在資金投入方面存在很大差異,而國家補償標準卻是統一的,難以適應實際情況,無法調動經營主體的積極性。
(三)公眾對森林碳匯的了解還遠遠不夠
氣候變化已逐漸被公眾所認識,并親身體會著氣候變化對我們每個人日常生活的巨大影響。但是森林碳匯、碳匯林業、《京都議定書》中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碳貿易等諸多新名詞和氣候變化與森林的關系,還是鮮為人知的。雖然我國已經實行義務植樹造林很多年了,但如果人們能更深地了解植樹造林與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之間的密切聯系,那么人們植樹造林的積極性一定會高。
四、完善森林保護管理,增強我國森林碳匯能力
按照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假說(EKC),人均溫室氣體排放與收入之間可能會出現近似倒“U”型曲線的關系,中國目前正處于這一曲線的爬坡階段,而基于這一情景假設,即便選擇“強化低碳”情景,中國的碳排放也需要在2030年~2040年始達到頂點。這意味著在應對全球氣候變暖這一問題上中國將承受越來越大的國際壓力。[3] 因此,在建設資源節約型、低能耗、低排放型社會的同時,增強我國的森林碳匯能力,是增加我國應對氣候變化能力的有效手段之一。
(一)實施科學的森林管理措施, 提高森林資源質量
1. 碳保護
通過控制和減少森林采伐,加強自然保護區內森林資源保護,改變現有采伐收獲方式,提高木材利用率,積極采取措施加強對自然或人為干擾如病蟲害、火災等的預測預報及應對,保護好現有森林的碳儲量。
2. 碳吸收和貯存
通過造林再造林增加森林面積,延長輪伐期,改變疏伐方式和林分密度等措施增大森林植被和森林土壤的碳密度,保護和改造次生林及其他退化的森林,增加經久耐用的木材產品,從而增加森林碳儲量。
(二)加強森林的可持續管理
在我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人均森林資源較少的背景下,必須以可持續森林經營為指導,實施森林分類經營,加強從森林的培育、管護到采伐的過程管理,提高成林率和科學經營管理水平,實現森林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
實施森林可持續經營必須建立激勵制約機制,提高森林經營單位的主動性。森林經營工作制約因素很多,資金、限額以及傳統的觀念等都是重要的制約因素,在爭取國家支持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政策措施,建立起激勵制約機制,充分發揮森林經營單位和個人自身的能動性和積極性。
(三)建立林業保險制度降低生產風險
自然界中所發生的降雨、閃電、極端溫度、火災、病蟲害、洪災、旱災、颶風、火山噴發、地震以及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都會使森林的碳貯量部分或全部發生逆轉。因此,從林業生產的長期性,自然災害對森林影響的嚴重性,有必要通過建立林業保險制度來降低生產者需要承擔的風險。林業保險實際上是一種促進林業發展的制度,有別于一般的商業保險,應走政府主導,強制性與自愿性相結合的發展模式。[4]
首先,政府要對林業保險制度給予大力的財政支持。對于參保的林業生產實體尤其是林農,政府應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而且參保標準越高,給予的補貼越多;對于從事林業保險的經營實體,政府除給予適當的補貼外,還應通過再保險業務對其提供必要的支持。
其次,實行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提高參與率。在自愿保險的情況下,林業保險市場很可能會產生嚴重的逆向選擇行為,造成林業保險市場的萎縮和政府財政負擔過重。因此林業保險必須走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的道路。強制性表現在只要林業生產達到某一面積標準,林農或經營實體就必須參加保險。自愿性則體現為保費標準、賠償方式的選擇上是自由的。
(四)其他森林管理措施
通過森林管理措施增加森林生長量和碳密度,使森林表現為碳匯功能是新形勢下對森林管理提出的新要求。通過延長森林的采伐作業周期,加強森林資源的撫育間伐管理,使森林具有合理的林分密度, 促進森林生長,可以增加森林的實際生物量和碳儲量。加強林產品的循環再利用,延長各種木制品的使用壽命,從而減少對森林采伐的需求,也可間接增加森林的碳吸收,延緩空氣中CO2濃度的升高。
加強森林火災和病蟲害管理,提高對各種自然和人為干擾的預測預報能力,減少對森林的破壞和損失,保護好現有森林資源,是增加森林碳匯的又一個重要途徑。
基于我國生態功能區劃,因地制宜,強化森林經營管理,科學地、有目的地調整森林的樹種組成和齡組結構,運用科學的撫育措施,穩步提高森林質量,可以大幅度提高我國森林生態系統的固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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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orest Management and Carbon Sink
Xie Jun'an, Wang Aixia
(Shijiazhuang University of Economics,Shijiazhuang 050031,China)
篇7
發達國家應取消貿易壁壘,以便靈活回應價格上漲。發展中國家應增加在農業科研與推廣、鄉村基礎設施以及市場機制建立方面的中短期投資, 以取得農業的長期增長。
全球糧食供求平衡所面臨的強大的、新的變革力量,正在改變著糧食的消費、生產和市場。與過去幾十年的情形不同的是,當今的全球農業系統主要由需求方驅動。
隨著全球化和城市化的深入以及新興經濟體收入的增長,人們對農產品的需求將繼續增長并且這種需求將轉向高價值產品。
生產環節反應遲緩
在供應方面, 全球生產環節的反應一直較為緩慢。農業總體生產力增長水平過低,無法滿足需求的增長。在2000至2006年間,谷物供應量僅僅增長了8%,庫存量下跌到很低的水平。
其他致使農產品價格猛烈上揚的重要因素還包括“生產休克”(例如澳大利亞的旱災)和谷類庫存量低。這些因素使市場更加不穩定。另外,那些熱衷于商品價格上漲的金融投資者們,也將其投機資本轉入了農產品市場,導致食品價格更加不穩定。在許多國家,價格上漲引發了貿易限制,這進一步縮小了全球市場。
主要農產品的價格將繼續保持上漲勢頭
農產品價格的上漲的確相當劇烈。2000年是一個“低價年”。但自2000年以來,小麥的價格增長了四倍,玉米的價格增長了三倍多,大米的價格增長了兩倍多。如果考慮美元貶值的因素,上漲幅度會低一些,但仍相當劇烈,已經給貧困人口的購買力帶來了嚴重影響。
能源與生物燃料
生物燃料的生產是改變世界糧食供求平衡的另一個“元兇”。目前,生物燃料的生產所導致的價格狀況,價格波動以及一些設計存在缺陷的生物能源項目已經對貧困人口產生了負面影響。如今,農產品價格與能源價格有很深的關聯關系。
令人不安的是,這意味著,能源價格波動將轉化為劇烈的糧食價格動蕩。一些國家的政府對生物燃料和能源作物實行了補貼政策,削弱了發展中國家的比較優勢。對使用農業生產資源的生物燃料實施補貼實際上是對基本食品的隱性稅收,而基本食品占了貧困人口支出的一大部分。
氣候變化對農業生產也存在負面影響。由于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差,發展中國家的農業產量遭受的損失將會最大,食品安全問題也將更為嚴重。
當然,對發展中國家而言,也存在切實可行的辦法來緩解氣候變化對農業的影響,但是,須首先克服一些制約因素。比如,全球必須談判制定出一個新的更廣泛的“后京都”國際氣候變化機制,允許碳排放交易的公平規則也是必備的。
窮人將會成為受害者
農產品價格上漲將對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人群產生不同的影響。純出口國家將從更優惠的貿易條件中獲益,純進口國家則將苦苦掙扎,竭力滿足其國內的糧食和飼料需求,或提供高額補貼,保護消費者免遭漲價的沖擊。由于所有的非洲國家幾乎都是谷類食品的純進口國,所以他們所受的沖擊將會最大。
糧食價格的暴漲和不穩定對窮人以及面臨不安全食品威脅的人群影響最大。少數銷售糧食的窮困戶可能會從高價格中獲利,但是世界上絕大部分的窮人都是糧食的“純買家”,他們將成為受害者。
自2007年年初以來, 30多個國家因糧食價格上漲引發了社會動蕩。
各國政府采取緊急措施
為盡量減小糧食漲價對國人的影響,許多國家正在采取緊急措施,這反而可能導致政策的失靈。
目前,阿根廷、玻利維亞、柬埔寨、中國、埃及等國已對糧食出口進行了限制,或引入了價格控制措施。一些國家兩種手段并用。例如,中國禁止大米和玉米出口;阿根廷抬高了黃豆、玉米、小麥和牛肉的出稅;埃塞俄比亞和坦桑尼亞禁止出口主要谷類等。
其他國家,包括糧食純進口的發展中國家,降低了進口限制。
這些政策反應也許能在短期內降低糧食短缺的風險,但是,這可能會使國際糧食市場進一步縮小,糧食價格更加動蕩,最終產生“事與愿違”的不良后果。
需要的政策措施
糧食漲價目前在通貨膨脹增長中起了主導作用,同時,也在許多國家引起了生活必需品和糧食安全的問題。用一般的宏觀經濟政策工具來應對這次通貨膨脹是不能治本的政策誤區。相反,需要的是于市場和生產力緊密相關的具體政策, 來應對糧食漲價的具體成因和后果。這種情勢要求在五個方面實行有效的協調一致的政策:
發達國家應取消貿易壁壘,以便靈活回應價格上漲。雖然發達國家在減少貿易扭曲政策方面有些進展,許多扭曲政策仍然存在,窮國仍然無法與之抗衡。新的糧食狀況正在改變許多國家的貿易制度,這必將對目前正在進行的多哈回合貿易談判產生重要影響,而多哈回合談判也應該完成了。
發展中國家應增加在農業科研與推廣、鄉村基礎設施以及市場機制建立方面的中短期投資,以取得農業的長期增長。新的貿易扭曲政策致使國家之間利益互相損害,因而應予終止。政府的干預和投資應有良好管理的措施予以支持。
需要在國家和全球范圍內對農業科技進行投資,以解決促進農業生產的長期問題。制定一個全球的研究與發展動議(R&D),加速提高農業生產力具有經濟意義,并且有利于貧困人口和可持續發展, 有利于糧食安全。
需要全球行動迅速穩定市場。 這應該包括提高商品交易所里期貨交易的成本,制定適當的交易規則;制定如上所述的臨時禁令, 禁止生產由糧食或油菜籽提取的生物能源;設立一個全球公共糧食儲備系統,負責協調糧食生產的一系列承諾,再建立一個由主要糧食生產國組成的“關注糧食聯盟”(包括在糧價過度增長時,協調一致地從這個儲備中將糧食投放市場)。
需要全面的社會保障網絡以及糧食及營養動議,以解決由于糧食來源減少、價格高和收入增長的機會有限使貧困人口面臨的高風險。世界糧食計劃署需要增加糧食資源,以隨時作出它的響應。涉及糧食和現金支付的社會保障網絡應以最貧困的人口為服務目標,重點尤其要放在保證兒童早期營養上。
篇8
進行技術創新的時候,主要是研究開發新能源技術和新的減排技術。當前,我國的低碳技術發展的現狀決定近期關注的重點在減低節能和提高能效技術上來。從遠期來看,應該是關注太陽能發電、核能等高科技的等。我國要極力抓住自主創新這一步調,同時要加大低碳技術研發力度。集中所有科技力量,最終提升對現有能源資源的利用率,通過科技來減低能耗等目的。
2、轉變出口增長方式,加強出口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要極力推進能源節約,對環境污染進行重點預防和治理,從而讓能源與環境進行充分的協調發展。今后,我國要走上科技含量高、資源能耗低的新型工業化道路。并且國家應該大力扶持低碳生活。具體做法是可以提高出口退稅率,讓競爭優勢逐步向低碳產業集中。從而在國民經濟中增加低碳產業的比重,從而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3、加快能源結構調整,提高能源利用率
當前,中國的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進程不斷推進。我國要逐步改變能源結構,大力發展新型再生能源。同時要開放一些新型的潔凈性能源,比如風能、核能、太陽能等。要讓那些平時依賴性較大的石油、煤炭等高碳能源逐步退出使用市場。但是,在能源供應有保障的前提下,提高能源利用率。這樣就要對當前的工業、建筑和交通這些用能部門開展標準建設,提高相應的能效標準。
4、積極開展環境外交,抵制國際貿易保護主義
要對緩解氣候變化方面的工作成效進行大量宣傳,同時要對國際媒體與公眾進行游說。并且要與合作國家進行深化和發展相關業務,要對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進行大力支持,從而提高這些國家應對氣候的適應能力。在節能減排方面,我國要形成相應的道德制高點。要對話語主動權進行掌握,通過談判,大幅度地降低我國的碳減排壓力。同時,我國要團結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通過談判形成較好的合力來解決氣候問題。
5、繼續增大內需,努力實現區域一體化,增強經濟實力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經濟增長的驅動力還將依然表現在出口上。所以,要努力實現亞洲地區一體化。同時將內部潛力挖掘出來,從而發揮東盟的合作機制。并且,通過投資合作的方式,加強基礎實施建設,從而提高各國投資貿易的方便。這樣會在最大程度上推動我國經濟增長的速度。
6、推動市場多元化,發展新興市場
要制定多元化的市場策略,從而將新興市場發展起來。當前,發達國家依舊是我國的主要貿易市場。但是,這些國家都有著不同程度的貿易壁壘。因此,我國要建立新興的貿易市場,可以獲得較多的經濟效益。
篇9
一、清潔發展機制的運作方式
1997年通過的《京都議定書》為發達國家和轉軌國家(附件I國家)明確規定了2012年前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同時,為了幫助附件I國家降低減排成本,《京都議定書》允許發達國家通過市場或基于項目的合作進行“海外減排”,并引入了國際排放貿易(IET)、聯合履約(JI)和清潔發展機制這三項市場機制。I-ET是指附件I國家之間針對配額排放單位(Assigned AmountUnits)的交易。在《京都議定書》實施初期,附件I國家都分配到既定的AAUS指標,之后可以按照自身的排放情況來決定購入或賣出該指標。JI主要涉及附錄I國家之間的減排單位(EmissionReduction Units)交易,主要形式包括低排放技術的應用、植樹造林等。CDM與JI機制相似,但是僅涉及附件I國家和非附件I國家(主要是發展中國家)之間的交易。在這一機制下,發達國家可以通過向發展中國家進行項目投資或直接購買的方式獲得核證減排單位(Certificated Emis-sion Reductions)。
《京都議定書》對清潔發展機制的原則、性質、范圍、參與資格、管理機構等問題做出了基本的規定,為清潔發展機制的實施奠定了基礎,但是對清潔發展機制的具體操作細則并沒有做出規定。2001年,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的第七次締約方大會上通過的《馬拉喀什協議》對實施清潔發展機制的具體細則做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至此,清潔發展機制在實質上得以建立。
根據《馬拉喀什協議》的相關規定,參與CDM項目的國家必須滿足以下三條資格標準:第一,自愿參與清潔發展機制;第二,建立國家級CDM項目主管機構;第三,批準《京都議定書》。同時,《馬拉喀什協議》也對CDM項目的必要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第一,必須獲得項目涉及到的所有成員國的正式批準;第二,必須促進項目東道國的可持續發展;第三,在緩解氣候變化方面產生真實的、可測量的、長期的效益,也就是說,CDM項目產生的減排量必須額外于任何“無此CDM項目條件”下能夠產生的減排效果。從CDM項目的參與者來看,只要經過所在國的授權,各種法律實體,包括企業、非政府組織、商業組織、非營利組織等都可以參與CDM項目的開發與合作。由各國批準的CMD項目須提交聯合國CDM執行委員會(CDM-EB)審批登記,經核準后由CDM-EB簽發CERS。
由于《京都議定書》限排的目標覆蓋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碳(SF6)這六種主要的溫室氣體,因此只有針對這六種溫室氣體的減排項目才有可能成為CDM項目。具體而言,清潔發展機制將包括如下部門的潛在項目:改善終端能源利用效率、改善供應方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能源替代、農業、工業過程、碳匯項目(僅適用于造林和再造林項目)。
從實踐效果來看,清潔發展機制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合作、互利的雙贏機制。對于作為買方的發達國家而言,通過CDM項目在發展中國家投資低成本的減排機會,并從產生的減排量中獲得減排信用,可以減少需要在本國境內完成的減排量,從而降低履行《京都議定書》的成本。對于作為賣方的發展中國家而言,通過清潔發展機制渠道籌集的資金有助于實現它們的經濟、社會、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目標,包括減少化石燃料尤其是煤的消耗,降低空氣和水資源污染,進而改善水資源供應,降低土壤侵蝕和保護生物多樣性。同時,還可以為目標區域和收入群體創造就業機會、增加收入,并改善當地能源的自給程度等。從這個意義上說,清潔發展機制為各國綜合處理氣候變化、經濟發展和地方性環境問題提供了新的機遇。
二、清潔發展機制的理論透視
清潔發展機制的實質是溫室氣體排放權的交易。溫室氣體排放權益既是一種發展的代價,也可作為一種戰略資源。當溫室氣體排放指標作為一種有使用價值的商品在買賣雙方進行交易時,就能利用經濟杠桿來推動環保。因此,我們可以用排污權交易理論來解讀清潔發展機制。
排污權交易體現了一種環境管理思想,在滿足環境要求的條件下,建立合法的排污權,并允許這種權利像商品一樣被買入和賣出,以此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實現環境容量的優化配置。顯而易見,排污權交易是利用市場機制來治理環境污染,利用價格機制來引導排污者做出可以達到環境資源優化配置的決策。
從主要類型來看,排污權交易可以分為排污信用交易和總量控制型排污權交易兩大類。排污信用交易是指污染源或污染設施只要在一定的時間內自愿削減了自身的污染物排放,經許可后就可以進行排污信用的交易。由于沒有總量的上限,信用交易體系也被稱為“開放市場體系”。與之相比,總量控制型排污權交易的特點是預先為一個區域內的污染源設定總的年度排放上限,因此又被稱為“封閉市場體系”。在這一機制下,要求首先掌握一定地理區域或企業的排放清單,然后確定排放水平的上限。年度排放的總量上限以許可或配額的形式分配給污染源。參加的企業應通過控制排放,使用分配的許可或是從其他企業那里購買許可等方式使擁有的許可量至少等于排放量。
就清潔發展機制而言,由于《京都議定書》要求發達國家在2008-2012年的承諾期內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從1990年的排放水平降低大約5.2%,這就等于設定了排放上限,所以清潔發展機制在性質上是一種總量控制型排污交易。但是,與傳統的排污權交易相比,清潔發展機制還體現出幾個不同的特點。首先,傳統的排污權交易雙方都有排放限定,為了完成許可量至少等于排放量這個目標買賣許可,雙方都有可能成為交易的買方或者賣方。但是在清潔發展機制下,減排量必須由非附件I國家賣給附件I國家,而相反卻不成立。其次,傳統的排污權交易主要是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內部進行的交易,不涉及別的國家。而《京都議定書》是由各締約方簽署的國際協定,并以國家為單位計算減排量,所以CDM項目是全球范圍內開展的國家間的合作。第三,由傳統的排污權交易引發的技術轉移也主要發生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內部,而清潔發展機制作為一種全球合作機制,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將促進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環境技術或資金,從而有助于環境技術在全球范圍內的轉移。
三、中國實施清潔發展機制的現狀
作為發展中排放大國,中國將清潔發展機制視為促進節能減排的重要平臺。近年來,中國實施了數量眾多的CDM項目,成為世界上最大的CDM賣方市場。但是,由于起步較晚,中國在實施清潔發展機制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在組織管理方面,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小組是我國清潔發展機制相關重大政策的審議和協調機構,下設項目審核理事會,理事會的聯合組長單位為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副組長單位為外交部,成員單位為財政部、農業部、環保部和中國氣象局。國家發改委是我國開展CDM項目活動的主管機構,下設應對氣候變化司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中國CDM項目的實施過程包括設計和表述、國家批準、審查登記、項目融資、監測、核實和認證CERS、簽發CERS這七個主要步驟。就項目參與者而言,中國境內的中資、中資控股企業都可以對外開展CDM項目。因轉讓溫室氣體減排量所獲得的CDM項目收益歸中國政府和實施項目的企業所有。具體的分配比例如下:重點領域以及植樹造林項目等類型的項目,國家收取轉讓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額的2%;氫氟碳化物類項目,國家收取轉讓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額的65%;氧化亞氮類項目,國家收取轉讓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額的30%。如果項目在報批時還沒有找到國外買方,因而無法明確價格信息,那么該項目設計文件必須注明項目產生的減排量將轉入中國國家賬戶,并經中國清潔發展機制主管機構核準后才能將這些減排量從中國國家賬戶中轉出。
2004年6月30日,由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外交部聯合簽署的《CDM項目運行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實施。隨后,中國的CDM項目正式啟動,并在短短幾年內迅速發展成為世界最大的賣方市場。從CDM批準立項數量、在CDM-EB注冊項目數量,以及獲得CDM-EB簽發CERS的項目數量等指標來看,中國目前都居世界首位。
從批準立項的情況來看,截至2011年4月,經國家發改委批準的CDM項目達到2941個,在CDM-EB注冊成功的項目達到1379個,占注冊項目總數的44.61%。其中,已有455個項目獲得CDM-EB簽發的CERS,折合減排3.48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占CDM-EB簽發總量的56.71%。
從我國CDM項目減排類型的構成情況來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節能和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在批準項目、注冊項目和簽發項目中都躋身前三位。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類型的CDM項目在數量上處于絕對優勢地位,在批準項目、注冊項目和簽發項目中所占比重分別高達70.96%,80.15%和77.58%。相比之下,造林和再造林、垃圾焚燒發電等領域的CDM項目相對過少。事實上,造林和再造林對中國自然環境的改善具有重要意義,垃圾焚燒發電則和廣大城市居民的生活密切相關,在這兩個領域開展CDM項目有著非常廣闊的前景。
從我國CDM項目的地區分布情況來看,在西部省份開展的CDM項目數量遠遠多于東部。造成這一現狀的主要原因在于西部的減排成本大大低于東部,在西部實施CDM項目會給投資方帶來更可觀的收益。但是,由于東部擁有更多高層次技術人才和更先進的技術設備,對先進技術的吸收能力遠遠強于西部。因此,CDM項目西多東少的格局并不利于引進和吸收國外先進的節能減排技術。
四、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的建立與發展前景
在積極開展CDM項目的基礎上建立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是我國推進實施應對氣候變化政策的又一新舉措,對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具有重要意義。2007年11月9日,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正式建立。在性質上,清潔發展基金是由國家批準設立的政策性與開發性兼顧的社會性基金,其宗旨是支持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促進國家可持續發展。
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的管理機構由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審核理事會和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組成。其中,基金審核理事會是關于基金事務的部級議事機構,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外交部、科技部、環保部、農業部和中國氣象局的代表組成。基金管理中心是基金的法定管理機構,是財政部的部屬事業單位。在基金存續期間,基金管理中心開展基金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負責基金的收取、籌集、管理和使用。
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的資金主要來源于在CDM項目國際合作中收取的國家收益。與此同時,基金積極發展與各方面的資金合作,廣泛籌集資金,并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動政府投入、國際援助與合作資金和社會資金在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的參與和協同。具體而言,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國家從CDM項目收益中按規定的比例取得的收入;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和其他合作資金;基金管理中心開展基金業務取得的營運收入;國內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和其他合作資金;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來源收入。基金的使用采取贈款、優惠貸款和其他工具相結合的方式,其業務活動涵蓋四個主要領域:能力建設和公眾意識提高、減緩氣候變化、適應氣候變化,以及服務于基金可持續業務運行的金融活動。
開展清潔發展機制,吸引綠色投資,對于改善我國的能源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國家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作用,并且可以為我國環保技術的創新帶來新機遇。同時,CDM項目數量和減排量的增加也可以使清潔發展基金的規模不斷擴大。據預測,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的規模到2012年可以增加到100億元人民幣左右。因此,支持CDM項目的開發和實施,應該成為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的一項優先工作,二者可以相互促進,實現良性發展。
五、中國推進實施清潔發展機制的對策
首先,應面向國內企業加大清潔發展機制的宣傳力度,使更多的企業具備參與CDM項目的意愿和常識。除了向企業完整地介紹CDM項目的國際規則和國內規則之外,各級政府還應盡快出臺針對CDM的經濟效益、經營風險和如何依靠CDM項目引進吸收國外先進技術等關鍵問題的指導性文件,使國內企業不僅熟悉CDM項目的操作流程,而且對項目的風險和收益形成客觀、充分的認識。
篇10
關鍵詞:碳交易;碳金融;國際法
中圖分類號:D99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894(2009)04-0042-12
一、碳金融溯源
“全球和地區各級都發生了前所未有的環境變化,并可能已達到臨界點,而超過這一臨界點就有可能出現迅速甚至是不可逆轉的變化。這種前所未有的變化,是由于人類在日益全球化、城市化和工業化的世界上從事活動,導致貨物、服務、資本、人員、技術、信息和勞動力的流通不斷擴張造成的。”。美國《國家科學院學報》2008年發表的評估報告《地球氣候系統的引爆點》(Tipping elements in the Earth’s climate system)對影響未來氣候系統發生變化的、具有多米諾骨牌效應的關鍵臨界因素進行了分析,提出了嚴峻的未來氣候變化挑戰,提出一旦氣候變化突破“引爆點”,就可能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引發更為嚴峻的氣候系統變化,并帶來不可逆轉的影響。科學已經證明了氣候變化危機的嚴峻形勢,以全球溫室氣體減排為核心的國際行動必須在國際法的框架下,充分利用經濟、金融等市場經濟手段,才能應對氣候變化危機的同時促進可持續性發展。
(一)環境金融的產生
以金融市場為依托所進行的金融活動,除資金融通外,還包括非資金融通的活動,如規避風險的金融衍生交易,分散風險和彌補損失的保險活動等。聯合國統計署有對金融及相關服務的統計,該項目大體上包括:金融中介服務;投資銀行服務;非強制性的保險和養老基金服務、再保險服務;房地產、租借、租賃等服務。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的金融服務附件(Annex on Financial Services)規定,金融服務包括所有的保險和與保險有關的服務、所有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國際金融日益成為以國際貿易為核心的國際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同時,為使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和各國經濟發展的需求相協調,基于“可持續發展原則”指引的發展路徑必然需要在市場經濟框架下尋求成本效益的均衡點。當經濟手段通過法律的確認而廣泛應用于解決環境問題的時候,以資金融通為核心的金融因素順其自然地與環境問題聯系起來了。
按照1993年創立的美國環保局環境金融中心(Center for Environmental Finance,CEF)的理解,由于解決環境問題的成本在迅速增大,國家應對環境問題的能力越來越脆弱,主要原因就是資金缺口巨大。因此,國家需要制定長期的環境籌資戰略,以充分利用金融工具規制環境問題。CEF通過金融專業人員的工作,通過環境財務咨詢委員會(EFAB),以及環境金融中心依托的8所大學,尋求降低成本,增加投資,并通過建立伙伴關系開展能力建設,與國家和地方政府以及私營部門協調解決環境問題對金融的需要。美國傳統英語詞典(American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2000)將“環境金融”解釋為:“旨在應對環境危機的諸多問題,以研究如何使用多樣化的金融工具來保護環境。”Sonia Labatt和R,R,White在2002年出版的《環境金融:環境風險評估及金融產品指南》一書中認為,環境金融是由金融機構主導的,將環境因素引入金融理論和實踐中,開發“為轉移環境風險的以市場為基礎的金融產品”。全球惟一的環境金融雜志(Environmental Finance magazine)則將范圍廣泛的涉及金融的環境問題,概括為天氣風險管理,可再生能源證書,排放市場和“綠色”投資等內容。Sonia Labatt和R,R,White更從金融產品的角度認識環境金融問題,認為環境金融研究所有為提高環境質量、轉移環境風險設計的,以市場為基礎的金融產品。這些金融產品有:包括綠色抵押在內的銀行產品;天氣衍生產品;社會責任投資市場中的綠色基金;可交易的排放減少信用;巨災債券;以及基于溫室氣體減排信用而開創的金融產品。
(二)國際法框架下碳金融的發展
隨著全球各主要經濟體市場經濟模式一體化的完成,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之后,1997年簽署,2005年生效的《京都議定書》為有效應對氣候變化設計了以市場為基礎的3種靈活機制。使得市場化手段開始在全球范圍內為提高“氣候公共物品”的稀缺性資源配置的效率而發揮作用。由于《京都議定書》對各工業化國家溫室氣體限排和減排義務的規定都是用CO2減排量來計算,所有其他5種溫室氣體(CH4、N2OHFcs、PFcs、SF6)的減排量都要折算成CO2的減排量(CO2當量)。因此,基于溫室氣體減排而產生的信用即可統稱為碳排放減少信用。隨著碳信用的產生,碳市場和碳交易開始發展。自《京都議定書》生效以來,碳交易規模顯著增長,2007年達到640.35億美元,相當于2005年的6倍,碳市場發展成為全球最具發展潛力的商品交易市場。同時,與碳交易相關的貸款、保險、投資等金融問題相應產生。可以說,由《京都議定書》規制的碳排放減少信用而開發的金融衍生工具,屬于上述環境金融的組成內容,但具備了碳金融的獨特內涵。碳金融包含了市場、機構、產品和服務等要素,是金融體系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環節。為實現可持續發展、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災害管理三重環境目標提供了一個低成本的有效途徑。深入研究碳金融問題,需要從經濟、金融、國際法的多個層面綜合考量,為進一步研究其存在問題和未來發展奠定基礎。
世界銀行碳金融部門認為,碳金融提供了各種金融手段,利用新的私人和公共投資項目,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從而緩解氣候變化,同時促進可持續發展。因此,碳金融可以理解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金融解決方案。碳金融發展必須依托全球碳市場,目前這個市場由京都機制下兩個不同但又相關的交易系統組成:一種是以配額為基礎的交易,在歐盟、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土、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和英國等排放交易市場創造的碳排放許可權;另一種是以項目為基礎的減排量交易,通過清潔發展機制、聯合履行以及其他減排義務獲得的減排信用交易額。國際金融公司(Intem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下設專門機構Sustainable Fi-nancial Markets Facility(SFMF)開展“可持續發展和減輕氣候變化領域的金融服務”。IFC
還專設碳金融機構,直接為合格的買家和賣家提供碳融資服務。該機構指導并支持私營部門參與不斷變化的碳市場,通過碳融資項目的碳信用額度,創建長期信貸風險的新興市場。IFC開發的碳融資產品和服務包括:碳交付保險、銷售碳信用額度現金流的貨幣安排、富碳產品與營業的債權和資產安排、與氣候中介機構與政府合作以各種資本運營手段促進碳信用的實現。
二、碳金融的國際法基礎
UNFCcc規定發達國家(附件二締約方)。必需提供新的和附加的資金來源,以協助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履行(《公約》。為推動這一議題,《公約》建立了向發展中國家分配資金的融資機制。該機制由公約締約方會議(COP)指導下的全球環境基金(GEF)運營。除了上述原則性的規范融資機制之外,《京都議定書》規定的靈活機制為碳金融的發展奠定了國際法基礎。
(一)uN Fccc和《京都議定書》
UNF CCC作為一個造法性條約,定義了“氣候變化”、“氣候系統”、“溫室氣體”、“庫”、“匯”和“源”等法律概念,并原則性地規定了公約的目標、承諾、研究和系統觀測、教育培訓和公眾意識、締約方會議、秘書處、附屬科技咨詢機構、附屬履行機構、資金機制、信息交流、爭端的解決以及公約的生效、保留等諸多問題。《公約》在附件一。和附件二列出了發達國家和“向市場經濟過渡”國家的名單,明確規定了各附件所列國家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承擔具體承諾。1994年3月《公約》生效。1997年COP3通過的《京都議定書》,為議定書附件B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做出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定量限制;為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可以采用成本效益最佳的方式來削減排放溫室氣體開創了靈活機制;允許工業化國家通過造林和再造林等成本較低的活動來折抵部分溫室氣體的減排量;為解決發展中國家履約所需資金而設立資金機制;為確保締約方履約,減少或杜絕不遵約的情況而設立遵約機制。《京都議定書》規定發達國家以1990年確立的排放量削減水平為基線,將于2008~2012年間把6種溫室氣體的總排放量減少5.2%。參與《京都議定書》的發達國家已同意到2012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年的水平降低5%。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截至2009年3月31日,共有191個締約方,其中附件B國家39個。
《公約》締約方會議自1 995年至今已經舉行了14次會議。2007年巴厘島路線圖明確談判包括緩解和適應氣候變化兩方面內容,核心議題包括資金和投資方面的激勵、技術開發和轉讓等。2008年底波茲南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COP14),由于分歧巨大只啟動一個幫助最貧窮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的基金。各發達國家為實現《京都議定書》規定的2012年減排目標,都迫切需要在2009年年底之前達成替代協議。因此,2009年將是繁忙的碳外交談判年。2009年3月29日,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會議在德國波恩拉開帷幕。會議旨在為2009年12月在丹麥哥本哈根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達成新的減排協議鋪平道路。與會代表希望能在波恩制定出新協議的第一個談判草案文本,而協議草案應明確解析4點問題:首先,工業化國家的責任,及其如何通過各自設定的目標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第二,發展中國家該如何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增長。第三,融資問題。發展中國家的首要顧慮在于經濟增長和消除貧困,讓它們參與減排卻不提供資金支持是不合理的。第四是治理。需要建立一個新的機構,管理用于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的相關資源,給發展中國家平等的發言權,并確保它們自由地使用為其清潔發展所提供的資源。如果2009年底在哥本哈根沒有達成一份包括所有發達國家進一步減排的協議,就會對UNFCCC進程及其取得成果的能力提出嚴峻的挑戰。
(二)“靈活機制”創立的碳信用市場
《京都議定書》建立的“靈活機制”包括第17條規定的排放貿易機制(Emission Trading,ET)、第6條規定的聯合履行機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以及第12條規定的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統稱為“靈活機制”。。前者是基于配額的交易機制,后兩者是基于項目的交易機制。《京都議定書》建立的“靈活機制”又稱為京都機制。
1 京都機制的基本規則 排放貿易機制僅限于議定書附件B國家才可參與,因為議定書附件B國家被分配了“量化的限制和減少排放的承諾”的基準年或基準期百分比,他們可于第一承諾期(2008~2012年)進行“分配數量單位”(Assigned Amount Units,AAUs)的交易。所謂AAUs是公約附件一國家根據其在《京都議定書》的承諾,可以得到的碳排放配額(一個AAU等于1噸CO2當量)。按照《京都議定書》的規定,任何此種貿易應是對為實現該條規定的量化的限制和減少排放的承諾之目的而采取的本國行動的補充。基于排放貿易機制的確立,一種以排放減少或消除量為形式的新的商品被創造出來了。公約附件一國家如果需要超過其被許可的排放量,可以從擁有富裕排放量的附件一國家以現貨交易的方式購買AAUs。由于二氧化碳是主要的溫室氣體,此類交易被統稱為“碳交易”。由于“碳”成了和其他商品一樣受人們關注和交易的對象,“碳市場”就自然形成了。
兒和CDM被成為基于項目的交易,是因為這兩種機制需要公約附件一發達國家或其國內企業到其他國家投資具有減排效益的項目。東道國將項目產生的GHG減排量賣給投資方,而投資方以其折抵在議定書中的減排承諾。只是基于東道國是公約附件一中的“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國家”還是公約的非附件一國家(發展中國家)而分別設計為ji和cDM。聯合履行機制下的項目減排量稱為“減排單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s,ERUs)。其第一個起算期從2008~2012年。因為項目發生在附件B國家(有排放限額)之間,它們不產生新的排放單位(不同于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項目可視為交換減排單位(ERUs)的投資。就批準程序而言,JI項目分為兩類。如果項目雙方均實現了《京都議定書》規定的各自排放義務,項目需得到相關政府的批準。如果一方或雙方尚未履約,則必須由認證的獨立機構使用類似于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所用的評審程序進行評審。清潔發展機制的主要目的是協助非附件一國家能夠達到可持續發展,并協助附件一國家履行《京都議定書》之減量承諾,所獲減量單位稱為“核證減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其第一個起算期從2000年開始。
在上述碳貿易市場中,還包括一種稱為清除單位(removal unit,RMU)的排放單位,可以通過來自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LULUCF)活動的方式履行承諾,比如植樹造林。RMU也是《京都議定書》下的一個單位,一個清除單位等于一噸的二氧化碳當量。附件B締約方通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LULUCF)活動來吸收二氧化碳,從而產生
清除單位(RMU)。只有附件B締約方可以使用清除單位(RMU)幫助實現其《京都議定書》承諾。
2 京都機制創建的碳信用市場
京都機制是由美國代表團將巴西申請為發展中國家減排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撥款建議書改變而成的補償機制。美國代表團根據美國1995年《美國酸雨項目(u,s,Acid Rain Program)》以及《清潔空氣法案(Clear Air Act)》規范的二氧化硫排放交易計劃,希望在《京都議定書》大范圍采用交易機制。發達國家相信,通過向發展中國家撥款而要求他們減排溫室氣體,會比改進發達國家本身的能源基礎設施還要便宜。OCDM和兒允許發達國家投資于溫室氣體減排活動,以換取在國外抵消排放信用。其中CDM預期將在2012年前年減少二氧化碳當量達515億噸。清潔發展機制的主要目的就是協助非附件一國家能夠達到可持續發展,并協助附件一國家履行《京都議定書》之減量承諾。清潔發展機制通過一級市場的建立,完善了基于項目的碳排放交易市場。一項限制或降低溫室氣體(GHG)排放的項目,如果被CDM執行理事會(CDM EB)批準,可獲得碳排放信用。項目活動產生的部分收益(最初15000噸二氧化碳當量每核證減排量(CER)0.10美元;之后每CER 0.20美元),可用于支付管理費用,并對減排信用征課2%的費用創立一個適應基金,協助特別容易遭受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的發展中國家采取適應行動。
京都機制利用市場手段,以實現高效率的基礎廣泛地應對氣候變化的經濟模式。這些新興市場從污染源交易中創造新的財富。通過確立包括成本、價格等因素的碳交易機制,以及不同類型的配額和排放減少信用,為各經濟體創造新的發展模式并贏得競爭優勢。AAUs、ERUs、CERs等都屬于可交易的碳信用范圍,由于其歸屬分配和實際使用并非發生在一個時間點上,使得碳信用具備了金融衍生產品的某些特性,為國際金融充分介入碳交易奠定了基礎。
(三)碳金融的國際法制度規范
1 聯合國國際交易日志(ITL) ITL是法定的碳交易的中央注冊系統,與各國注冊系統和歐盟排放獨立交易日志系統(CITL)相鏈接,用以記錄京都承諾期間排放配額的發放、國際轉讓和注銷。該系統還能確保每個締約方注冊系統在每筆交易上遵守《京都議定書》。2008年10月16日實現了與歐盟排放交易登記機關的對接,使得歐盟企業進口經聯合國認可的碳信用額成為可能。聯合國方面稱,除了塞浦路斯和馬耳他之外,歐盟各成員國的登記機關以及共同體交易日志都在ITL于歐洲中部時間8:00重啟后實現了與ITL的成功對接。這兩個登記機關的對接使得歐盟各成員國能夠進口CDM項目產出的CER,幫助歐盟企業降低實現減排目標的成本。
2 國家注冊系統 《京都議定書》每個附件B締約方必須建立一個國家注冊系統,以說明該方及該方授權實體的排放配額持有情況。該系統還包含各種賬戶,以留出供履約之用的排放單位并從系統消除排放單位。各賬戶持有者之間及各締約方之間的轉讓與購買交易將通過這些國家注冊系統進行。國家注冊系統與聯合國國際交易記錄系統相鏈接,后者監督注冊系統之間的配額轉讓情況。注冊系統包括電子數據庫,將跟蹤、記錄《京都議定書》溫室氣體(GHG)
貿易系統(“碳市場”)下的和各種機制(如清潔發展機制)下的所有交易。
3 CDM執行理事會(CDM EB)10位成員組成的執行理事會根據議定書/公約締約方會議(cOP/MOP)的授權和指南,監督CDM項目的實施,并負責批準新的方法、認證第三方審定和驗證機構、批準項目并最終為CDM項目簽發碳排放信用。在2008年10月的第34次會議上,CDM EB否決了8個CDM項目,其中的5個能效項目可望在2012年之前產出400萬噸CER。其中有5個項目是挪威船級社負責審核的,而受影響最大的是英國交易排放公司,被否決的8個項目中該公司參與了5個。CDM EB成為調控CDM項目二級市場泛濫的關鍵機構。
4 聯合履行監督委員會(JISC) JISC是負責實施聯合履行項目的委員會。其中有10位來自《京都議定書》締約方的成員,3位來自附件B締約方,3位來自非附件B締約方,3位來自經濟轉型國家(EIT),一位發展中小島國家(sIDS)。符合資格要求的締約方,可遵照一個簡單程序進行減排單位(ERU)的轉讓和/或購買。不符合資格要求的締約方,必須接受由聯合履行監督委員會執行的核查程序。
5 額外性規則 《京都議定書》關于聯合履行(兒)(第6條)和清潔發展機制(cDM)(第12條)的條款中規定,把減排單位(ERU和CER)授予基于項目的活動,但條件是這些項目達到了以其他方式產生的附加的溫室氣體減排量。額外性規則為碳交易的審查設置了嚴格的標準。
6 氣候變化特別基金(sCCF)和全球環境基金(GEF) SCCF是通過馬拉喀什協定建立的基金,旨在資助發展中國家的氣候適應、技術轉讓、能力建設及經濟多元化項目。該基金由全球環境基金(GEF)管理,應該是對UNFCCC和《京都議定書》的其他融資機制的補充。發達國家在里約峰會期間為履行其在各種國際環境條約下的義務而建立的一個聯合基金計劃。全球環境基金充當UNFCCC的過渡期融資機制,尤其是支付非附件一國家的報告費用。當一個國家級、區域級或全球開發項目也將全球環境目標(如應對生物多樣化的項目)作為其目標時,該基金支付非附件一國家發生的額外的或“同意增加的費用”,從而提供資金以彌補傳統發展援助資金的不足。
(四)國際金融組織參與的碳金融
1 世界銀行碳金融部門(World Bank Carbon Finance Unit,CFU) 世界銀行成立專門的碳金融部門,使用OECD國家政府和企業的資金,向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購買以項目為基礎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的排放量由碳金融部門的一個碳基金出資購買,同時,也在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CDM)或聯合履行框架內進行。與世界銀行其他發展產品不同,碳金融部門不向有關項目貸款或贈款,而是采用類似商業交易的模式通過合同進行減排量的交易。同時,這些交易將定期核實,并由第三方審計。減排量交易(或稱碳融資)不但可以增加項目的資金融通能力,還能降低純粹商業貸款或贈款的風險。因此,碳融資提供了一種手段,利用新的私人和公共投資項目,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從而緩解氣候變化,同時促進可持續發展。一個至關重要的環節,這是確保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在新興的碳市場中扮演主要角色。世行碳金融部門的工作則是促進全球碳市場的發展,降低交易成本,支持可持續發展,使發展中國家受益。另外,世界銀行還通過“碳金融援助計劃”來確保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能夠充分參與京都議定書規定的靈活機制,并受益于可持續發展的成果。同時,世界銀行集團的“清潔能源投資框架”(Clean Energy Investment Framework,CEIF)通過投資致力于擴大能源服務,探索選擇低碳增長,增
強適應氣候變異與變化的能力建設。2007年,世界銀行集團還發起了“碳伙伴關系基金”(Carbon Partnership Facility,CPF),并在2007年末開始發展一項名為“氣候變化與發展戰略框架”的計劃。
2 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 IFC是聯合國的專門機構,它為發展中國家私營部門的項目提供多邊貸款和股本融資。國際金融公司致力于開發碳市場,通過設立專門機構Sustainable Financial Markets Facility(SFMF)開展“可持續發展和減輕氣候變化領域的金融服務”。IFC認為:氣候變化特別對發展中國家造成巨大風險。國際金融公司應幫助他們應對這些風險,并確定融資方案,以減輕氣候變化對他們的影響。大量新興市場可推動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通過超過400個金融中介機構(financial intermediaries,FIs),IFC為可再生能源開發定制金融和信貸額度,幫助中小型企業提高能源效率的升級,投資于清潔生產技術,將可持續性標準納入供應鏈,并加強公司治理標準。促使小型排放者在這些市場上發揮關鍵作用,既實現減排,又解決他們的融資問題。IFC為此專設碳金融機構,直接為合格的買家和賣家提供碳融資服務。該機構指導并支持私營部門參與不斷變化的碳市場,通過碳融資項目的碳信用額度,創建長期信貸風險的新興市場。IFC的碳融資產品和服務包括:碳交付保險、銷售碳信用額度現金流的貨幣安排、富碳產品與營業的債權和資產安排、與氣候中介機構與政府合作以各種資本運營手段促進碳信用的實現。
三、國際法框架外碳金融的發展
(一)碳信用國際市場的建立
“碳交易”市場機制基于《京都議定書》規范為國際法之后,大量碳交易是通過各國在京都機制之外單獨建立了國際碳排放權交易一級和二級市場進行的。并且在“配額”和“項目”兩個框架內依據不同方式發展起來。
1 碳信用的配額型交易市場 除《京都議定書》下的分配數量單位(AAUs)產生的碳交易市場外,英國于2002年啟動了排放交易體系(the UK Emismons Trading Scheme,uK ETS),英國排放貿易體系創建了世界上第一個經濟金融手段進行的溫室氣體交易體系。其目標是雙重的,不但要使英國企業從碳交易中獲利,還要協助實現英國的減排指標。該體系建立早期,計劃使倫敦金融城建成全球排放權交易中心。為了協調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關系,該體系于2006年年底結束。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溫室氣體減排體系(NSW/A CT)于2003年建立。設立了為期10年的州一級溫室氣體減排體系。通過分配一定數量的許可排放量,實現碳信用下的實際交易。美國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hicago clim ate Exchange,C CX)和氣候期貨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Futures Exchange,CCFX)建成了全球第一家規范的氣候交易市場,是合法約束溫室氣體減排、登記和交易的機制。CCX吸引了200多位跨國會員從法律上聯合承諾減排溫室氣體。2004年CCX在歐洲建立了分支機構――歐洲氣候交易所;2005年在加拿大建立蒙特利爾氣候交易所。目前最大的碳交易系統是歐盟于2005年建立的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為應對歐盟在《京都議定書》中8%的減排承諾,歐盟對各成員國的大規模點源都設定了排放限制。歐盟每個國家各有一個國家分配計劃(NAP),向所屬部門的設施分配可交易二氧化碳排放配額,也允許拍賣配額。通過對每一個排放實體分配“歐洲排放單位”(EAU,相當于每噸CO2當量排放權),在超額排放和富裕排放實體之間進行碳信用的交易。目前,溫室氣體減排量全球交易已經形成了一個特殊的碳金融市場(包括直接投融資、碳指標交易、銀行貸款)。金融機構也在不斷開發關于碳排放權的商品并提高金融服務水平,而作為超限排放需求方的企業為減少今后的減排費用也開始籌建各類減排資產項目組合。根據世界銀行報告,2007年碳金融市場的交易額度已經達到640億美元,預計2008年將達到920億美元。
2 碳信用的項目型二級交易市場 項目型交易基本規范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的清潔發展機制和聯合履行機制中的一級市場上。項目型碳交易的二級市場是由大量碳投資基金的投資行為引發的,使得法定的一級市場之外建立起了規模龐大的不受國際法約束的碳金融市場。自從20世紀70年代第一個社會責任投資基金創立以來,與可持續性相一致的金融工具不斷創新。這類投資基金已經從環保項目的二級市場投資中獲得了巨大的利益,但這并不是國際法應對氣候變化的靈活機制所預設的情景。此類市場的交易模式是投資基金與發展中國家項目業主簽署合同后,將購得的碳信用轉售給公約附件一國家。二級市場的建立屬于純粹的碳投機行為,但是作為碳金融的一種形式,適度發展將推動CDM機制的迅速發展。目前的碳投資基金數量龐大,從世界銀行1999年的“原型碳基金”、生物碳基金、社區發展碳基金、傘形碳基金、框架碳基金到國家層面上的荷蘭清潔發展機制基金、荷蘭歐洲碳基金、意大利碳基金、丹麥碳基金、西班牙碳基金、歐洲碳基金;從商業金融機構瑞士信托銀行的“排放交易基金”到非政府組織管理的“美國碳基金組織”再到私募碳基金“復興碳基金”,投資基金的大量出現和運作在推動碳金融市場繁榮的同時,也增加了虛擬經濟過度炒作而帶來的巨大風險。
(二)碳排放信用衍生品市場的發展
碳信用在不同市場上表現出不同類型的金融衍生品特性。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為例,歐洲的期貨市場是該體系運行的主要市場。雖然歐盟碳信用交易的3/4是場外柜臺交易和雙邊交易,但半數以上的場外柜臺交易都是通過交易所結算的。這個期貨平臺引入標準格式的碳減排權合同,使全世界的買家都可以在這個平臺上進行交易。歐洲的期貨交易所和芝加哥氣候期貨交易所都可以同時對碳信用期貨和碳信用期權進行交易。以買賣碳信用遠期標準化合約為交易對象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使得碳排放交易市場越發成為減排溫室氣體無關的金融組織獲取利益的搖籃。《京都議定書》的簽訂和生效之后,國際法確立的碳交易制度從側面推動了國際金融類碳排放信用衍生品的發展。全球最大的實物商品期貨期權交易所紐約商業交易所控股有限公司(NYMEX Holdings,Inc)宣布計劃上市溫室氣體排放權期貨產品,還將牽頭組建全球最大的環保衍生品交易所“Green Ex-change”。Green Ex-change上市的環保期貨、互換合約,將廣泛涉及包括碳排放物、可再生能源的各類環保市場。其初始交易品種,有歐盟排放交易計劃下發放的碳排放額度(EUAs)、聯合國按清潔發展機制發放的碳排放信用(cERs),及通過美國Green-e認證發放的可再生能源許可額度(RECs)。NYMEX還與摩根士丹利、美林、都鐸投資等9家公司合伙籌建的新交易所,在
2008年一季度開始交易,2009年后開始接受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監管。香港證券交易所也正在籌備溫室氣體排放權場內交易,新西蘭在2008年中期引入了排放權交易機制。。2008年8月5日,中國北京和上海兩地的環境能源交易所相繼成立,雖然兩交易所計劃最終實現碳排放交易,但目前兩地交易所都限于節能環保技術的轉讓交易,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排放權交易還在探索中。因此,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之外,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方將能有更多的場內市場可供選擇。
四、結語
碳金融的發展框架已經基本建成,然而其運行發展還面臨諸多問題。宏觀上囿于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以及后京都時代國際規則的不確定性,微觀上則受制于碳信用、碳交易乃至碳金融本身的缺陷。亟需解決的問題包括:減排額的權屬分配問題;當2009年12月交付的cER在二級市場的價格由去年9月的21歐元跌到了8歐元之下以后,缺乏國際法約束的巨大違約風險如何應對的問題;歐盟和中國這樣掌握碳金融市場供需方話語權國家的單邊行為對碳金融機制的掣肘問題,例如根據歐洲議會2008年10月7日的建議書,經聯合國認證的減排信用額有1/3無法為在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第三階段中有減排目標的企業所用,直接對聯合國認證的碳信用額提出了挑戰;。還有如何通過嚴格的檢測、報告和驗證制度建立完全可互換的碳信用額的問題,直接關系到碳金融的國際化走向;而CDM的運行機制存在項目登記進展太慢以及項目渠道存在各種瓶頸的弊端需要盡快改革;另外,如何加強監管并促進項目的審計、驗證與監測機構的工作效率問題也相當迫切,因為世界上最大的CDM項目審計機構挪威船級社(DNV)對不符合CDM的相關規定的項目簽核放行,CDM執行理事會2008年11月終止其碳減排項目審計資格后致使大量的項目積壓待審。總之,碳金融的發展是應用經濟金融手段應對氣候變化的必然選擇,但是需要在既定的國際法框架內運行才能為其科學發展確立方向和目標。因為上述問題無一不需要通過國際談判并確立國際法規則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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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韓龍.金融性與國際性:國際金融法本質特征之所在[J].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7,(4).
④韓龍.國際金融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⑤美國環保部(EPA)的環境金融中心援助公共和私營部門探尋創新性方法和路徑,以促進環境項目和活動的融資。該中心有3個密切相關的組成部分,面向機構客戶及相關單位提供金融推廣服務。包括:金融環境咨詢委員會(EFAB,聯邦特許咨詢委員會);環境金融中心(EFC)網絡(網絡覆蓋9個大學,以美國環保部劃定的8個地區為基礎)。環境融資信息網(EFIN)~通過網絡或電話服務瀏覽EFIN圖書館;
⑥美國環保局環境金融中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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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發達國家的許多銀行已經把環境因素、可持續發展因素納入貸款、投資和風險評價程序。一般情況下,環保企業憑借其“綠色”即可獲得綠色抵押貸款,一些銀行還會給予有很好環境記錄的客戶以更多的優惠。2003年7個國家的10個主要銀行還宣布實行“赤道原則”,即由這些銀行制定的、旨在管理與發展項目融資有關的社會和環境問題的一套自愿性原則。目前赤道原則已經成為項目融資的新標準。
⑩利用天氣衍生品對天氣風險進行控制以避免天氣的不確定性對經濟的影響始自1997年,目前天氣衍生品市場已成為金融衍生品市場中最新、最具活力的市場。美國、歐洲、亞洲、拉美的金融機構都紛紛進入這一市場,利用航空港、海港的天氣指數與大豆、原油、汽油等大宗商品的期貨價格之間的差價進行套利。
11類似可持續基金、生態基金等基金是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專門投資于能夠促進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共同基金。這類基金產品將投資者對社會以及環境的關注和他們的金融投資目標結合在一起,隨著低碳經濟的發展,這類基金總體的投資收益將高于一般的投資基金。
12排放減少信用是指若排污者治理污染而使其實際排污量低于允許排污量,該排污者可以向主管機構申請排放減少信用(即實際排污量與允許排污量之間的差額)。美國已立法確立了排污權(排放減少信用)的金融衍生工具地位,并可以有價證券的方式在銀行存儲,并且可出售。
13巨災債券于1997年推出。巨災風險證券化成為將巨災保險風險向資本市場轉移的有效途徑,有利于投資品種的多樣化,使資本市場的充足資金應用于保險業,并消除了政府直接承受環境污染等巨災賠償資金的負擔。
14Sonia Labatt & R.R. White(2002), Environmental Finance: A Guide to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and Financial Products.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2002,pp10.
15Kyoto Protocol to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3d Sess., U.N. Doc. FCCC/CP/1997/L.7/Add.1 (Dec. 10, 1997).
16"Carbon Market at a Glance, Volumes & Values in 2006 07"[M/OL].World Bank Institute. [2009-1-28] .省略/docs/State Trends_FINAL.pall
17Labatt , Sonia., White , Rodney R. John(2007), "Carbon finance : the inancial implications of climate change", Wiley & Sons, 2007.pp12.
18 "About World Bank Carbon Finance Unit (CFU)'. [M/OL].World Bank Institute.[2009-1-28].wbcarbonfinance, org/Router, cfm Page=About&ItemID=24668
19《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附件二列出了1990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所有成員國。根據《公約》第4.2(g)款,這些國家必需提供財力,協助發展中國家履行其義務,例如編制國家報告等。同時期望附件二國家加快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有益于環境的技術。
20《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附件一列出的1990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所有成員國,以及“經濟轉型”國家、中歐和東歐國家(不含阿爾巴尼亞和前南斯拉夫大部分地區)。
21《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序言和第3條第1款等多處首次明確使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的概念,并通過規定相應的原則性措施實踐著這一原則。22附件B國家指《京都議定書》附件B列出了同意在2008年至2012年承諾控制其溫室氣體(GHG)排放的發達國家,包括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中歐和東歐國家及俄羅斯聯邦。
22UNFCCC,[2009-1-28].http://unIccc.int/parties~and_observers/parties/annex_i/items/2774.DhD
23UNFCCC于2006年的COPl2上通過的“氣候變化適應基金”,用于支持缺乏資金、技術和人力瓷源的窮國應對氣候變化。該基金最初將由全球環境基金管理,后者是由各國政府捐資于16年前建立的,用于資助環保項目。世界銀行擔任托管人,從《京都議定書》締約方的富國和窮國中間還將選出16個成員作為理事會成員,管理該基金。資金將來源于清潔發展機制收入的2%。清潔發展機制允許工業化國家購買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項目產生的碳額度,用于實現他們自身的排放目標。2008年12月COPl4決定啟動“適應基金”,并通過了2009年工作計劃,這標志著2009年氣候變化談判進程正式啟動。設立“適應基金”是為了在《京都議定書》下資助發展中國家開展適應氣候變化的具體項目和計劃,由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資金來源和使用上存在分歧,該基金一直遲遲沒有啟動。啟動這一基金并同意給予“適應基金委員會”法人資格是COP14取得的一個重要成果。
25聯合國網站:[2009-3-11].省略/chJnese/News/fullstorynews.asp newsID=11413.
26靈活機制的中文翻譯以《京都議定書》的中文文本為準。
See: UNFCCC. Text of the KyotoProtocol. [2008-10-10].unfccc.int/resource/docs/convkp/kpchinese.pdf
27UNFCCC[2009-1-28].unfcec.int/kyott protocol/mechanisms/emissions trading/items/2731 .php
28Oberthtia S. and H. Ott (1999)."The Kyoto Protocol: International limate Policy for the 21st Century". Springer, Berlin.
29Sonia Labatt & R.R. White(2002), "Environmental Finance: A Guide to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and Financial Products".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2002.pp vii of forword.
30Burtraw, D. (2000) ,"Innovation Under the Tradable SuLfur Dioxide Emission Permits Program in the US Electricity Sector."Resources for the Future, Washington, DC.
31"CDM Pipeline Spreadsheet", [M/OL]. UNEP Risoe Center. [2008-11-01] . 省略/publications/CDMpipeline.xis (estimating CDM projects reduce464 MtCO2e annually: see Table 2, Totals for 1000 CERs). JI projects reduce approximately 51MtCO2e annually.省略/ji-projects, htm.
32“ITL實現與CITL對接”,pointcarbon,CDM及兒追蹤,2008年10月29日
33“8項目遭CDM EB否決”,pointcarbon,CDM及JI追蹤,2008年10月29日
34World Bank Carbon Finance Unit (CFU).[2008-08-22] .省略/Router.cfm Page=About&ItemID=24668
35WRI ISSUE BRIEF.. "Correcting the World' s Greatest Market Failure:Climate Change and the 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s".[2008-12-O5].pdf.省略/correcting_the_worlds_greatest_market Afailure, pdf
36國際金融公司,[2008-12-05]
www, ffc. org/fms.
37在清潔發展機制下,CER的項目開發商,投資者和購買者都需要減輕清潔發展機制的項目風險。聯合
國環境署、全球可持續發展項目(GSDP)和瑞士再保險公司“溫室氣體風險解決方案”于2004年年底推出了一個碳金融工具――“碳交付保證保險”。它是一種保險產品,由保險或再保險機構擔任未來核證排減量(CER)的交付擔保人,當根據商定的條款和條件,當事方不履行核證減排量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此項金融工具將減小核證減排量下買家的風險。該保險的設置主要針對合同簽訂后由于各方不能控制的情況而使合同喪失了訂立時的基礎進而各方得以免除合同義務的“合同落空”的情形,例如政治風險保險(包括支柱產業破產,賣方破產,政治和國家風險)和營業中斷。合同不能履行保險則為東道國政府違背或拒絕履行合同而使投資者產生的損失提供補償。如果在規定的時限內,投資者因東道國政府的原因沒有收到付款或爭端解決機制未能發揮作用,保險公司將支付賠償金。
38作為碳交付保險的補充,此金融工具的創制主要為銷售碳信用額度的現金流提供夾層融資。夾層融資是一種介于優先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之間的融資方式。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主要是依據各種融資方式的成本與收益的比較,根據企業融資理論和發達國家企業融資實踐,企業融資的順序一般為:內部融資、外部債務融資、股權融資。夾層融資作為一種介于優先債務和股權融資之間的融資創新安排。有其獨特的優勢。能夠滿足特定企業或項目的特殊融資需要,也能滿足特定投資主體的收益和風險要求。從資金費用角度看,夾層融資的融資費用低于股權融資,如可以采取債權的固定利率方式,對股權人體現出債權的優點;從權益角度看,夾層融資的權益低于優先債權,所以對于優先債權人來講,可以體現出股權的優點。這樣在傳統股權債券的二元結構中增加了一層夾層融資是一種非常靈活的融資方式。作為股本與債務之間的緩沖,夾層融資使得資金效率得以提高。最常見的夾層融資形式包括含轉股權的次級債可轉債和可贖回優先股。
39The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 [2009-3-01] . 省略/textbase/work/2003/ghgem/uk. pdf
40吳向陽.英國溫室氣體排放貿易制度,中國社會科學院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快訊,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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