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設計的定性標準范文
時間:2024-01-02 17: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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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興寧寧江河大橋堤圍堤防工程 堤身滲流穩定分析 堤坡抗滑穩定計算
中圖分類號:TV871.1文獻標識碼:A
興寧市位于廣東省東北部,扼東江、韓江上游,地跨東經115°30′至116°,北緯23°50′至24°37′。1994年撤縣建市(縣級),全市總面積2104.3km2,耕地面積41.83萬畝。根據興寧市統計年鑒,全市總人口113.73萬人,其中農業人口90.78萬人;全市工農業總產值73.74億元(當年價),農業總產值22.05億元(當年價)。廣梅汕鐵路、河梅高速公路、205國道和S225省道交匯于興城,縱橫貫穿全市大部分鎮。
我市境內河流以寧江為骨干,寧江是韓江上游——梅河的一級支流,位于梅州市西南部,發源于興寧市與江西交界的荷峰畬。寧江流域面積1423平方公里,占興寧市境內面積2104.8平方公里的67.6%,河流長度107公里,其中合水水庫壩后以下主河道長43.32公里。寧江河及其兩岸堤圍是寧江流域防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本市重要的水利工程設施,擔負著防洪、灌溉、發電、供水等任務,直接捍衛著我市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和興寧軍事機場、廣梅汕鐵路、205國道等重要基地和設施,對我市經濟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取寧江河中游左岸-----大橋堤圍工程(寧江流域內重要的萬畝堤圍之一,是我市的三高農業基地)為例,根據大橋堤圍的工程的設計標準,擬定設計方案并對堤身滲流及滲透穩定和堤坡抗滑穩定計算,確保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安全。計算詳解如下:
根據《防洪標準》(GB50201—94),《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00),《堤防工程設計規范》(GB50286—98),水利部«堤防工程施工規范»SL260—98,綜合擬定大橋堤圍堤防工程級別為四級,主要建筑物為4級, 設計洪水標準采用重現期20年; 臨時建筑的為5級,施工洪水標準為施工期5年一遇。
大橋堤圍防洪工程,圍內寧江河中游左岸主堤和篤陂河右岸支堤設計方案均采用均質土堤,迎水面護坡的結構形式,護坡迎水面上部采用植草護坡,下部采用砼預制塊(厚8厘米)護坡,設置反濾排水孔,孔距2.5米,下設碎石,粗砂墊層,厚各0.05米。并按15米間距設置變形縫,護坡腳基礎采用C20砼,寬0.6米,高1.0米,基礎深度視河底現狀高程并考慮沖刷而確定,轉彎受沖段適當加深,防止受水流沖刷而使護坡失穩。
選擇代表性斷面:主堤寧江樁號24+450斷面,篤陂河支堤1+500斷面(以下簡稱斷面)進行滲流及滲透穩定和堤坡抗滑穩定計算。
㈠滲流及滲流穩定計算
1、浸潤線的計算
浸潤計算按穩定滲流的不利情況:臨水側為設計洪水位,背水側為低水位進行計算,采用《水利水電工程微機通用程序集》中的“K—2”電算程序,借助微機完成。有關數據見表5—1,計算成果見表5—2,5—3。
2、土堤背水坡滲流比降計算
從上述計算成果可知,設計洪水位浸潤線的位置,在背水側堤坡逸出,逸出點的位置見表5-3,選寧江樁號斷面和篤陂河樁號斷面斷面進行滲流比降計算。
1)、寧江斷面:
計算簡圖
圖中:ho = 0.919m,H2 = 0.2m,απ= 0.4634弧度L1 = 2.055m,L2 = 0.447m,m2 = 2.0
⑴、沿滲出段AB:(《堤防工程設計規范》P80E.5.3—1式)
J=1/(1+m22)0.5(h0/y)0.25=0.4472(0.919/y)0.25滲出段AB的滲流比降見表5-4。
⑵沿浸沒坡BC:(《堤防工程設計規范》P81E.5.3-3)
J=α1(h0-H2)/{2yαα1[(L1α1-L2α1)(L2α1-yα1)]0.5}
α1=1/(1+α),α=0.1476,α1=0.8714;
J=0.6265/{2y0.1286[1.3774×(0.4958-y0.8714)]0.5}
滲沒坡BC的滲流比降見表5-5。
⑶沿浸沒地基面CD:
J=α1(h0-H2)/{2Xαα1[(L1α1-L2α1)(L2α1+Xα1)]0.5}
J=0.6265/{2X0.1286×[1.3774×(0.4958+X0.8714)]0.5}
滲沒地基面CD的滲流比降見表5-6。
2)、篤陂河支堤斷面:
計算簡圖
圖中:ho = 0.922m,H2 = 0.2m,απ= 0.4634弧度L1 = 2.062m,L2 = 0.447m,m2 =2.0
⑴沿滲出段AB各點的滲流比降:J=1/(1+m22)0.5(h0/y)0.25=0.4472(0.922/y)0.25
滲出段AB的滲流比降見表5-7。
⑵沿浸沒坡BC各點的滲流比降:
J=α1(h0-H2)/{2yαα1[(L1α1-L2α1)(L2α1-yα1)]0.5};α1=1/(1+α),α=0.1476,α1=0.8714;J=0.6292/{2y0.1286×[1.3830×(0.4958-y0.8714)]0.5}
滲沒坡BC的滲流比降見表5-8。
⑶沿浸沒地基面CD各點的滲流比降:
J=α1(h0-H2)/{2Xαα1[(L1α1-L2α1)(L2α1+Xα1)]0.5}
J=0.6292/{2X0.1286×[1.3830×(0.4958+X0.8714)]0.5}
滲沒地基面CD的滲流比降見表5-9。
3、滲透穩定分析
流土的臨界坡降(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其中:γw——單位土體的浮容重,γw=0.95克/立方厘米w——水的比重,w=1,則Ikp= 0.95/0.1 = 0.95
按《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P47)的規定,粘土不發生流土的允許坡降,取其臨界坡降的1/2,則允許坡降
[J] = (1/2)Ikp = (1/2)×0.95 = 0.475 從土堤背水坡滲流比降計算結果可知,所選的兩個代表性斷面具有相同的特性:
沿滲出段AB:中下段至B點的滲流比降J大于[J],發生滲透破壞,粘性土的滲透變形形式為流土;沿浸沒坡BC:滲流比降J均大于[J],發生滲透破壞,粘性土的滲透變形形式為流土;沿浸沒地基面CD:各計算點的滲流比降J均小于[J],故堤基不會發生滲透破壞。
4、滲流量
土堤滲透系數K = 3.5×10-4cm/s<[K] = 10-3cm/s,按《堤防工程設計規范》P27第8.1.2條第2項規定,可不計滲流量。
5、防止滲透破壞的工作措施
根據滲透穩定分析結果,并考慮安全和施工方便,在逸出點A至坡腳C處整段均設置貼坡排水,以防滲透破壞。
㈡ 土堤坡抗滑穩定分析
堤坡抗滑穩定計算,分別計算設計水位背水側堤坡穩定及設計水位驟降1米臨水側堤坡穩定,采用省廳頒發的“TB—6”電算程序,借助微機完成。計算成果見表5-10。
根據《堤防工程設計規范》(GB50286—98) P3表2.2.3的規定,4級堤防工程正常運用條件時, 允許抗滑穩定安全系數[K]=1.15,從上表可見, Kmin均大于[K],因此土堤能夠滿足抗滑穩定要求。
通過實例分析滲流及滲透穩定和堤坡抗滑穩定計算在堤防設計中的重要性。
參考文獻:
1,《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2,《堤防工程設計規范》(GB50286—98)
篇2
關鍵詞:城市設計視角;城市照明;規劃方法;研究
城市照明不僅僅承載著城市發展的基礎功能,同時還承載著文化傳承的功能,為此,有關人員要十分的關注城市照明規劃設計,不要將其孤立起來,而使應該將其納入到城市空間環境整體中,站在更高的角度對看待這個問題。城市發展是由很多因素綜合影響,城市設計無疑是重要的一個因素,而城市設計中城市照明設計則是其中一個方面,所以對其進行研究,對整個城市來說都有積極的作用。
1 基于城市照明形象建構的城市設計解讀
何為城市照明形象,不同的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其進行了解讀,無論各種解讀之間存在著多大的差異,但是彼此之間都存在著相同的一點認知,即良好的照明形象是城市的一道靚麗的風景,甚至會對城市的發展有一定的影響。城市照明形象所具有的不僅僅是美學意義上的價值,更是社會意義上的價值,甚至可以追溯到城市發展根源性的問題方面。另外,城市照明形象從廣義上講,其應該是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附屬品,其甚至影響著社會之間的各個因子的交往,所以對城市照明進行合理的設計規劃異常重要。城市的照明規劃則與城市所具有的特定的物質空間有著之間的關系,因此,城市照明形象既要承載著城市發展的基礎功能,同時也反映出城市的品位,這對構建現代化的城市有著積極的作用。城市設計視角所涵蓋的內容比較多,但是其主要對象只有兩種,一種是城市物質形體,另一種是城市空間環境。城市設計的前提是尊重人的需求,以便能夠為人們提供更加便利的生活。無論是哪一種設計內容,其需要關注城市環境質量以及人們的生活品位等,照明設計最為城市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也需要遵循上述原則。將城市照明規劃納入到城市設計的領域,可以充分的引導城市照明形象,這對提高城市的照明規劃設計地位也有積極的作用。城市設計重點研究的是具象空間,核心內容是公共空間以及建筑、綠化等,城市照明設計只有充分的考慮這些因素才能真正的規劃出和諧照明的空間環境,使人感溫暖。另外,城市設計能夠反映出城市居民對環境所具有的態度,人們通過自己的視覺形象,直觀的感知周圍的環境,城市照明設計可以提高人們對周圍環境的評價水平。
同時,城市設計所關注的點有很多,實體物素材只是其中之一,重點應該是城市空間與各個實體物要素之間是否能夠和諧,而這涉及到了文化、自然以及社會等各個因素,所以從城市設計的角度來看待城市照明規劃,可以更加的深化城市內涵,該城市給大家的印象將更加的深刻,如果城市照明規劃中融入了當地的特色,同樣會引起人們的興趣,成為現代都市中不可缺少的景觀,因此,從城市角度出發,城市照明設計所具有的不僅僅是照明的功能,還具有文化傳承的功能。這樣城市照明建設進步的空間會非常大,其整體目標以及所具備的價值取向都會與城市呈現的特征有著非常高的契合度。因為每個城市都有自己發展的歷史,再加之,自然環境本身的差異,這使得城市發展定位會有很大的不同,而這些差異性完全可以通過城市照明設計體現出來。
2 城市設計視角的城市照明規劃方法
2.1 城市照明規劃與城市設計,其整體目標與本質特征都是致力于城市整體空間的有序發展與城市特色的塑造,城市照明形象的建構實質上是城市設計的基本問題,應在區位空間審視下的城市設計思想方法指導下,從城市設計戰略與整體空間設計兩個層面來開展,既要有自上而下的宏觀發展思維,又需對自下而上的微觀元素進行把握。巴黎城市夜景照明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設計高度一致,充分強化了城市景觀軸線,體現了城市照明的整體性特色。
2.2 在城市照明規劃的城市設計戰略層面,應從整體上審視城市定位!城市風貌特色的內涵與現狀特征,把握規劃區各行為主體與空間需求的相關性與層次性,發掘城市文化內涵,提煉精髓,以此來解決城市照明形象的基本定位問題,這也是城市設計中的基本命題之一,進而指導城市照明規劃的整體空間設計。
2.3 城市設計的目標是多樣性與整體性的結合,因此,基于城市設計的城市照明規劃,除在宏觀層面把握上位規劃相關要求,體現規劃地段的職能定位外,更要注重對微觀層面城市設計要素的體現,以塑造人性化的照明空間。這就需要在照明規劃中從景觀和環境的整體性上給予充分的視覺體現,通過對現有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的改善與完善,對日間城市景觀元素進行認知,對夜間主導景觀元素進行把握,并深入貫徹綠色照明!特色照明的理念,充分的展現城市特色照明形象。如某市的編鐘路燈、某市的風箏路燈,在照明設施的選取上生動形象的展現出地域文化與城市特色。
2.4 城市設計在照明規劃中的作用是動態發展的,因此在照明規劃中應注重實際,發揮公眾參與的效能,實施反饋機制,不斷調整和完善規劃內容,可以通過指導性圖件與法定性圖則共同保障照明規劃目標的實現。
2.5 空間整合與功能重塑,城市設計可分為城市總體和中微觀兩個層面,前者的著眼點為整個城市或城鎮體系中某個綜合區的主要發展方位、空間節點等的設計構思,后者則是為規劃與設計城市內某一區域的空間景觀環境。城市燈光夜景的視覺效果,從宏觀上看,在于燈光夜景整體景觀的合理性,而燈光夜景的整體布局是否合理,關鍵在于是否突出了區段主題定位。
2.6 整體協調與個性設計,城市照明首先是滿足功能照明要求,保證司機和行人能看清行進中的障礙物和交通信號、交通標志等,防止和減少暴力犯罪,增強行人安全感。規劃中根據區段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的需要,提出照明的量化標準,并制定道路照明的環保與節能的具體措施。
結束語
綜上所述,可知對基于城市設計視角的城市照明規劃方法研究十分必要,因為很少有學者對城市照明規劃等進行專門的系統的研究,尤其是將其與城市設計聯系起來一起研究更是少數,而筆者對其進行研究,能夠對后來者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時也能夠幫助城市規劃部門更加的重視城市照明的問題,以使城市照明形象能夠反映出城市的形象。
參考文獻
[1]黃健二.城市設計對于處理中國城市公共性空間的作用[J].城市建筑,2011(2).
[2]許楠.新世紀的城市道路照明規劃[J].城市規劃,2004(9).
篇3
關鍵詞:城市設計;控制性詳細規劃;指標控制
1 引言
當前,我國正處于城市化快速發展階段,城市建設活動日益頻繁,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城市數量日漸增多,城市規劃的控制和引導變得十分重要。隨著社會發展以及經濟模式的轉型,城市規劃領域的大環境以及政策形勢也不斷發展變化,這就客觀上決定了城市規劃本身也要進行相應的變革。既需要有總體上的把握,保持法律的剛性;同時還必須考慮到市場經濟環境下的個體不同需求,保證市場的靈活性、包容性。
08年我國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把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作為法定規劃,在整個規劃體系中相當于實施性規劃,與具體建設活動密切相關。而控制性詳細規劃涉及城市設計的內容較多,如確定規劃區域的空間結構骨架、各地塊的用地功能風貌和道路綠化系統等。我們可以在控規中從城市設計的角度考慮不同空間序列的關系,形成城市設計總體概念與結構,以“城市設計概念圖”加以表達將空間形態、建筑風貌的要求以指標的形式確定下來,來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筑單體設計。由于當前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缺乏城市設計研究,國家尚未出臺有關城市設計層面的相關規范。造成了控制指標制定不盡科學、控制手段執行不力等問題。這種狀況不僅阻礙了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順利實施,同時對城市空間環境也造成了諸多不良影響。因此,研究體現城市設計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指標,具有很大的實踐意義。
2 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關系
現代城市設計與城市規劃,兩者之間有明顯的不同,同時兩者又是相互交融與互補的,在區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修建性詳細規劃中都包含了城市設計的內容,按國標《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GB/T50280-98)中城市設計定義是對城市體型和空 間環境所做的整體構思與安排,貫穿于城市規劃的全過程。
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的城市設計主要是對城市局部地區的空間環境作進一步控制與整合,將同地與空間轉化易于限定和控制的符號、文字、數字,用分析和規劃控制引導指標形成對不同層次間的界定與表達,并要近遠期結合,針對不同地段的城市空間做時序上的統籌安排,并提出不同的控制意見,同時由于控制性詳細規劃用地地塊劃分較為機械,小地塊之間互聯不夠,運用整體城市設計的手法可解決控制性詳細規劃系統內部無法克服與協調的病端。
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在內容上的密切聯系。控制性詳細規劃所采用的規定性指標與城市空間環境密切聯系;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形成建筑外觀特征的引導性指標與建筑體型環境緊密聯系。城市設計研究內容與控制性詳細規劃內容具有很大程度的同一性,控制性詳細規劃內容的科學性建立在城市設計研究的基礎之上,城市設計研究對促進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完善和深化有著重要的作用。城市設計成果不僅包括城市空間形態設計內容,同時更加強調制訂城市設計準則、指導綱要等管理控制性要求。
3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城市設計的研究內容
控制性詳細規劃內容的科學性建立在城市設計研究的基礎之上,城市設計研究是控規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它對促進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完善和深化有著重要的作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幾乎所有控制指標都與城市設計有關,深入的城市設計研究能對控制指標做出有效指導和起到完善作用,具體以下為例。
3.1城市沿河、山、街的規劃設計
沿河開辟一定深度長度的帶狀公園,不允許有任何的高層建筑及占地大的建筑,但可布置隧道出入口、地鐵。橋坡等交通設施,布置體育場地、森林公園、兒童游戲場地等。沿河考慮親水性設計,分為沿河道路、人行道、綠化區、親水性區、河流五大部分。建筑區仍以綠化為主,建筑要相對集中,構成高層群或一組建筑群等,并用快車道聯絡,多立交,以確保交通暢通。嚴禁在江邊建設板式建筑,考慮把沿河建筑物高度輪廓線放在城市設計的首位。破壞河流自然環境,使建筑凌駕于河川自然環境之上是不可取的。有些地方水面較小,可采用“伸爪”式的設計理念,擴大水面,開辟海河兩岸帶狀公園。樹叢、草坪、水面融為一體,體現江河的自然性,并擴大了視野。沿山建筑物或構筑物壓低比例尺度體量,其高度不高于山脊線的3/4,突出自然景觀的主體。沿街建筑必須考慮視線通廊,由外向內慢慢提高,結合城市結點系統,局部做些變化,使得城市天際線豐富,沿街建筑退后道路必須留有足夠的建筑后退紅線,若僅把道路僅當作建筑間距,會不利于交通和居住。
3.2 城市設計與城市交通
在城市交叉口的建筑不能阻擋司機的視線,建筑物應建在視距三角形以外。嚴禁建筑物在交叉口區域設置進出口。地塊出入口離交叉口至少大于70米。城市規劃師有時要綜合各種因素對十字形交叉口建筑布置應做協調平衡工作,如建筑物挖角,保證通車視距(交通工程師要求);突出建筑物,加強建筑物在交叉口處的地位(建筑師要求)等。做好道路橫斷面設計及布置附屬交通設施如公交站、路邊停車帶及出租汽車專用路邊停車場地也是城市設計的具體體現。
3.3 城市設計與高層建筑
城市設計就是城市形象設計。直接影響城市形象的就是高層建筑,高層建筑是多點視線范圍的焦點。圍繞高層建筑的周圍,要有視線通廊的設計考慮,讓它的周圍在不遮擋的情況下即使距它很遠,也能見到它。因此設計高層建筑不單單是建筑設計問題,而是城市設計范疇內的問題。在古代,我國的古塔和西方的教堂往往成為城市的中心,它們的高度成為本地區的限高。在現代,高層與環境、高層群之間的調和問題應放在首位。現代高層建筑要防止兩個傾向。一是建筑形式單調,建筑風格雷同,單調乏味;二是毫無表情,沒有建筑文化內涵等。觀賞建筑的空間十分重要,即人的視線范圍。從城市設計角度,除了近景、中景、遠景外,還有借景、框景、背景、底景、對景、靜景及活動景均要考慮。
4 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城市設計指標控制的主要內容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控制體系的內容可分為以下幾類:
(1)城市用地指標控制:用地性質、用地面積、土地與建筑使用兼容性,居住用地根據地塊開發需要,最多可兼容10%的商業建筑面積。
(2)城市環境容量指標控制: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人口容量。
(3)城市建筑形態指標控制:建筑高度、建筑間距、建筑后退紅線距離、沿路建筑高度、相鄰地段的建筑規定。
(4)城市交通控制內容: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位(面積);建筑設計引導及控制。
(5)城市配套設施控制: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布置和管理的要求。
在以上控制內容中的前四項屬地塊控制指標,可分為規定性和指導性兩類。規定性指標是必須嚴格遵照的指標;指導性指標是參照執行的指標,其目標是貫徹發展規劃和開發控制的意圖,將控制要素具體布置為布局引導。為修建性詳細規劃與建筑設計提供依據,引導城市建設有序進行。城市設計的研究成果,應通過抽象、概括轉譯成控制指標體系,具體落實到相應的建設地塊上進行控制,以便作為土地招議標底條件和融入修建性詳細規劃,在建設中付諸實施。
4.1城市用地指標控制
規劃地塊內有大量可建設用地,地塊劃分以保持用地性質的完整性和唯一性并有利于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土地出讓為原則,地塊界線一般依據道路紅線以及土地權屬界線,同時結合現狀的土地使用情況和規劃需要進行調整和確定。實施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按以下方式解決。
4.2城市環境容量指標控制
4.2.1 容積率控制。
在城市設計指導下進行容積率分區控制。控規應以成熟的城市設計方案或設想為根據,確定容積率指標。不同區域根據不同的城市設計構思,就會有不同的容積率分區。在城市濱水或靠山等環境景觀要求較高的區域,需要將容積率控制在一個較低的水平;在城市傳統保護區或有保留價值的城市舊城區域,由于考慮保護規劃區城市肌理和整體空間格局的需要,也需要將其設定為一個容積率較低的區域;對于城市中心區域,由于大型商業服務設施、文化娛樂設施用地較為集中,可以將其設定為容積率較高的區域。
4.2.2 建筑密度控制。
在常規的操作下,一直是以二維平面建筑密度的限定來控制城市三維實體空間,忽視建筑空間密度的存在,且常以這樣的一條規律作為建筑密度界定的依據之一,即在容積率確定的情況下,建筑層數越高,建筑密度越小;建筑層數越低,建筑密度越大。但關鍵是,當建筑物垂直投影總面積確定下來時,建筑密度就己經成為定值,不會因為建筑層數的改變而變化。
這樣的規律只有在建筑的各層平面不發生面積變化的情況下才適用。我們所要控制的建筑空間密度與建筑的平均樓板面積有關,即建筑空間密度=平均樓板面積/用地面積。且建筑密度和建筑空間密度控制內容沒有必要在整個規劃區域內強求統一,用地性質不同,控規的控制重點和兩者的控制力度應該允許有所區別。商業金融應該嚴格控制建筑空間密度,適當放寬對建筑密度的限定。文化娛樂用地面積上相對充裕,只控制建筑密度就可以滿足城市空間的要求。
4.2.3 綠地率控制。
深化地塊綠地率控制,規定地塊綠地率控制標準和要求,提供綠地一般的植被配置參考,根據不同用地性質地塊公共空間和景觀的需要,提出特定的綠地布置要求及綠化建設的時序原則。如城市濱水地區地塊強調通過綠地建設將自然水景引入規劃區域;城市中心區地塊則應考慮綠地布置結合城市開敞空間、道路系統的建設,提高使用的舒適性。
4.2.4 人口容量控制。
即規劃地塊內部每公頃居住用地的居住人數,通常以上限控制。另外還有居住戶數、建筑形式與體量及風格要求,其他環境要求。
4.3 建筑形態指標控制
4.3.1 建筑高度控制
1)從街道空間角度控制建筑高度。在街道空間D/H 值控制研究中,日本建筑師蘆原義信認為1≤D/H≤2 是空間的最佳比例,這是個值得借鑒的經驗數值。在高層建筑投影面積控制研究中,上海市的作法值得借鑒:
A≤L×(W+S)
其中,A-建筑以1:1.5 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總面積;
L-建筑基地沿道路規劃紅線的長度;
W-道路規劃紅線寬度;
S-建筑后退距離。
2) 街道空間寬高比與建筑最佳高度協同控制。街道空間寬高比與建筑最佳高度協同控制的方法是:先通過城市設計整體研究,對規劃區進行分地塊建筑高度控制,提出各個地塊建議的建筑最佳高度。然后,將地塊建筑最佳高度值與沿街建筑高度控制值進行比較,修正沿街建筑高度控制數值。
4.3.2 建筑體量控制方法。
對于低層、多層建筑的體量進行控制,首先需要明確與建筑體量相關的控制要素。控規可通過建筑最大外墻面寬分類控制的方法實施小尺度空間格局地塊的建筑體量控制。
對于高層建筑體量主要在以下三方面進行控制:第一,高層建筑塔樓外墻控制線;第二,高層建筑塔樓平均樓板面積和建筑高寬比;第三,高層建筑裙房的位置及高度。
4.3.3 建筑形式和色彩控制指標
1)選定參照建筑。參照建筑的選擇,有以下幾個原則:藝術性原則,要豐富城市空間環境;代表性原則,它應是某一時期特定風格的代表作;歷史性原則,它應在城市建設發展史上具有一定的歷史地位或與重大人物、事件相聯系;延續性原則,它的存在應使周圍環境具有一種歷史沿革上的延續感。具有以上特征的這類建筑是城市特色的載體,可對其周圍一定范圍內建筑的形態設計產生影響。
2)分級確定控制區域。控規對建筑形式和色彩的控制要求,不能一概而論,應在規劃范圍內根據不同的用地性質和所處的不同位置有區別的對待。根據控制對象的重要性差異,可進行如下分區:重點控制區,它要求控規對建筑形式和色彩做出較詳細要求,并嚴格執行;一般控制區,在整體統一協調的前提下,由下一層次規劃或建筑設計自由決定;自由選擇區,控規對這類區域在建筑形式和色彩方面無具體控制要求,設計可自由發揮。
4.4 交通引導性指標
4.4.1 機動交通組織。在城市總體交通規劃的指導下,控規中合理組織規劃區域的交通線路,包括貨物裝卸線、公交線、市政交通線,保證人們集散方便、貨物順暢運輸,并能滿足消防、防震等抗災應急的需要。此外,城市面臨自行車、自備車、外來車、公交車的停車問題,控規中需要保證數量充足的停車泊位,同時注意停車場庫設施使用的方便性和視線掩蔽。
4.4.2 步行交通組織。在控規的相關圖紙中需清晰表達重要步道系統的具置和寬度設置。步行交通組織還需重視交通轉換點的設置,包括自行車與行人、公交車與行人、地鐵與行人的交通轉換以及不同高度層面上的步行交通的銜接。
4.4.3 道路交通設施控制。在控規中加強交通設施無障礙設計控制,突出以人為本的觀念,交通設施與人行活動相關的部分應具有人性化的尺度。加強交通設施綠化建設,在交通設施上設計一定的綠化空間,對改善城市環境和交通設施形象大有益處。
4.5配套設施規劃布局引導
規劃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布置主要依據規劃人口分布,同時綜合考慮周邊人口分布及公共服務情況。規劃以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務,完善區內各項配套設施為目標,采用集中分布的原則,分級構建公共服務體系。例如必須綜合考慮(1)教育設施:學校、幼兒園;(2)行政管理設施:社區服務中心、居委會社區、警務室;(3)醫療衛生設施:社區衛生服務站;(4)文體設施:文化活動站;(5)商業設施:肉菜市場;(6)市政設施:公共廁所、公交車首末站等等的合理規劃。
5結 語
值得說明的是,本文研究的重點為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城市設計技術層面的研究內容及指標體系,但面對經濟、政治因素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順利實施的種種干擾,僅僅依靠技術層面上的更新是不夠的,還需要關注更多經濟、管理、實施上的內容。在經濟迅猛發展的今天,只有創造良好的規劃局面才能推動開發建設的健康發展,保證各方面利益的均衡。未來的規劃工作任重道遠。
參考文獻
[1] 夏南凱,田寶江.控制性詳細規劃[M].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2005
篇4
關鍵詞:江蘇省 城市設計 編制 空間品質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章編碼:
1、城市設計的現實需求與問題
1.1城市設計是提升城市空間品質的有效手段
我國正處于快速城市化階段,城市物質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質的提高使得人們對自己居住的城市空間有了更高的要求,追求更加舒適便捷、富有特色和活力的城市空間及其獨特的文化底蘊和人文精神。正是存在這樣的客觀需求,城市設計開始受到城市建設決策者們的親睞。如南京市在2013年5月提出將在2015年實現城市設計全覆蓋的目標。
現代城市設計是對“城市”的“設計”,其根本目標可以歸納為“以人為本”,即為城市居民創造舒適宜人的城市空間。城市設計不但強調空間秩序、視覺景觀、美學價值、建筑與空間的視覺質量等物質要素,還注重人、空間和社會行為之間的相互關系等非物質要素,是提升城市空間品質最為有效的手段之一。
1.2法定規劃對城市空間營造指導的局限性
現行法定規劃是以處理二維關系為主的土地利用規劃,經濟發展規劃和交通規劃等,這些規劃通過對城市土地使用、功能設施等做出預期安排,協調城市各要素在空間上的關系,達到改進城市社會、經濟和空間關系的目的。其在以包括人和社會關系在內的三維城市空間比如形態特征、視覺形象、使用舒適度和安全感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局限性,對于城市的立體空間特色塑造是遠遠不夠的。
以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例。在我國現行的城市規劃體系中,控制性詳細規劃是與規劃管理聯系最為緊密的規劃層次,是土地開發建設的直接依據。根據《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建設部令第14號)的規定,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主要內容中,僅在第三條提出需要對“建筑體量、體型、色彩提出城市設計指導原則”。一方面,傳統意義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建筑空間、體量、體型方面的研究深度較淺,不足以對控規的指標體系形成有效的反饋,同時控規在建筑色彩、風格等城市設計方面的引導內容也過于原則,缺乏針對性,難以滿足規劃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控制性詳細規劃側重于單個地塊的控制,難以保障城市整體空間環境的形成。
1.3城市設計缺乏應有的法律地位與有效的管理手段
城市設計在我國的作用更多的是突出其作為一種理念或方法應用于城市規劃的各個階段,而沒有賦予其明確的法定地位。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仍未把城市設計納入法定規劃。
由于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支撐,城市設計一直以來都未能納入法定規劃管理體系,只能作為規劃管理的參考性文件。一方面,城市設計的效用取決于管理者對此的認識,城市設計的成果能否得到貫徹受人為因素影響很大;另一方面,城市設計的實施主體具有多元化特點,在涉及利益博弈的情況下,僅僅憑借規劃管理部門的協調力量是難以奏效的。城市設計的尷尬地位是城市設計難以得到貫徹實施的客觀原因,也是根本原因,因此只有改進城市設計的運作機制,強化城市設計的法定地位,才能實現通過城市設計協調開發建設、改善城市空間的目的。
1.4城市設計體系不清,分類混亂,缺乏規范性和嚴肅性
目前我省開展的城市設計,根據其研究對象的范圍及規模可以劃分為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層次;根據其研究目的又可以分為概念性(策劃性)和實施性兩類。各層次或各類型城市設計的研究內容、控制要素、成果深度又因管理者、設計者的理解而具有很大差異性,缺乏規范性是城市設計編制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由于城市設計的層次劃分不明確,編制目的不清晰,不同階段城市設計的編制內容和深度要求也缺乏必要的規范和統一,無法體現城市設計實踐活動的整體性和連貫性,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城市設計的嚴肅性,不利于城市設計學科的發展。
1.5編制成果與市場行為、規劃管理脫節,與法定規劃缺乏有效的銜接
由于缺乏規范性,城市設計的編制內容和成果深度因人(編制者和管理者)而異,有的研究內容過于粗淺、原則,控制要素缺乏針對性,不能滿足相應階段規劃管理的要求;有的研究內容特別是微觀層次的城市設計又過于追求建筑形體刻畫,忽略了市場經濟條件下開發主體的多元化、開發行為的過程性、動態性等特點,對控制要素的把握不準確,同樣使規劃管理缺乏可操作性。城市設計在編制的內容上還是深度上都存在與市場行為、規劃管理脫節的情況,是造成城市設計難以實施的主觀原因。
從法律層面來說,城市設計無法直接指導規劃管理或具體的開發建設。而作為提升城市空間品質的重要手段,城市設計又存在編制的客觀需求。法規環境與現實需求之間存在的錯位關系使得城市設計的編制始終游走于法定規劃之外,其編制的時間、內容和深度都很難與法定規劃相銜接,更無法做到在法定規劃層面廣泛地推廣城市設計編制。城市設計與法定規劃之間的模糊關系也導致了各級城市設計在管理及實施過程中很難落到實處。
2、《江蘇省城市設計導則》研究課題簡介
《江蘇省城市設計導則》研究課題是建設系統科技項目(項目編號為JS2007JH12)。該課題由江蘇省建設廳主持、江蘇省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主編,經國內知名專家組成的鑒定委員會鑒定認為,研究成果達到國內先進水平,該成果還獲得江蘇省省優一等獎。當前,《江蘇省城市設計導則》已經頒布實施,并獲得了較好效果。現將該研究的主要特點與創新點總結如下:
2.1、系統研究了城市設計的管理模式、層次劃分及其與法定規劃的關系
研究基于三個方面的分析:與法定規劃體系有機銜接,體現城市設計實踐活動的整體性和系統性,滿足城市發展和建設中的特定需要,提出將城市設計劃分為三個層次:總體規劃階段的城市設計、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的城市設計和針對特定地段或節點地區的單項城市設計。明確了城市設計與法定規劃的關系,提出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的城市設計,作為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的組成部分,統一管理實施;獨立編制的單項城市設計,參照修建性詳細規劃進行管理,按法定程序審批后轉化為特定地區的管理規定。通過賦予城市設計相應的法定地位,為城市設計的管理、實施提供保障。
圖1 各層次城市設計編制深度關系示意(總規到單項)
2.2、立足江蘇省情,制定適合江蘇特點的“省城市設計編制導則”
本課題針對各層次城市設計,提出具有科學性、規范性、普適性的編制技術指引。課題研究明確了各層次城市設計的目的、任務以及相應的研究重點,強調各層次城市設計應以人為本、因地制宜、經濟可行,體現科學性;明確各階段城市設計的控制要素和成果要求,體現規范性;綜合考慮全省的地區差異和管理水平,為城市設計的編制和實施管理留足創新空間和余地,體現普適性。
2.3、突出城市設計作為社會實踐活動的過程控制特性
針對城市設計編制指引的難點,即如何平衡合理控制與過度干預、設計創新與循規蹈矩、過程控制與終極產品、客觀標準與主觀判斷等,各層次城市設計的編制指引突出目標導向,強調過程控制特性而非終極產品控制,加強公眾參與,合理引導,鼓勵創新,并注重成果內容與規劃管理手段緊密銜接,真正發揮城市設計指導和協調開發建設的作用。
2.4、探索城市設計的新理念并體現在導則要求中
針對新時期城市建設的特點以及低碳生態可持續發展要求,研究提出了綜合策劃、經濟性分析、公交引導、功能混合與交通減量等新理念,并體現在各層次城市設計編制要求中,提高城市設計編制的科學性、可行性、前瞻性。
2.5、關注城市設計中新技術應用并融入到導則要求中
課題系統梳理了新技術在城市設計中的應用,包括各類新技術的特點、使用平臺以及應用效果等,鼓勵城市設計積極探索應用新技術,不斷提高完善城市設計的方法和手段。
3、《江蘇省城市設計導則》成果解析――以控規階段城市設計為例
3.1、目的
控規階段的城市設計的主要目的有兩點:一是貫徹落實城市總體規劃,按照劃定的控規編制單元,深化研究片區的空間特色、景觀體系、活動空間等內容,加強片區的空間形態引導和環境塑造,并為下層次規劃設計提供依據;二是通過空間形態的專項研究,對控規的功能布局、地塊劃分、路網體系、開發強度以及高度控制等內容進行檢驗、校核,使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更加完善、合理、經濟、可行,提高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質量。
3.2、主要任務
在總體規劃指導下,針對建筑與空間、街道所構成的關系,綜合考慮與周邊地區的空間關系,重點研究片區的空間形態、高度控制和高層建筑布局、活動通道特別是慢行系統、景觀體系、開放空間、重要界面控制等內容,并進行經濟性分析,明確控制要素和引導內容,提出景觀塑造的重點地段,創造優美的城市空間環境。
3.3、研究重點
控規階段的城市設計研究重點包括功能布局、高度控制、景觀風貌控制、慢行活動通道、開放空間、界面控制、地下空間利用、實施策略等內容。
功能布局、景觀風貌控制等內容以深化落實城市總體規劃中確定的功能、景觀風貌結構等內容為主,同時結合片區特點提出具體措施。片區的功能布局應注重推進土地混合使用,促進交通減量,并結合各類活動人群的行為內容、行為特征進行空間引導,創造各類公共交往空間;景觀風貌控制應重點研究視廊、節點、地標以及相互之間的關系,加強建筑風貌引導,提出相應的控制和引導要求。
對高度控制的研究鼓勵通過GIS、三維建模等新的技術手段,加強視廊、視點等視線分析,并結合區位條件、交通、基礎設施供給等因素進行經濟性研究,兼顧與周邊區域協調,提高高度控制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重點加強高層建筑布局引導,避免形成無序的空間形態。
圖2GIS技術在控規階段城市設計高度控制中的應用示意
對活動通道的研究,重點關注慢行通道即非機動車通道以及人行通道,慢性通道系統的組織應充分考慮與公共交通、停車設施的銜接。應加強慢行通道特點分析,如通過型還是游憩型,根據人在不同類型活動通道中的行為特點,對通道的尺度、兩側用地功能、服務設施、環境景觀等提出控制或引導要求。
開放空間、界面控制是控規階段城市設計研究的核心內容。根據片區的文化內涵、活動人群的行為特點、基地自然條件等要素組織開放空間系統,提供各具特色的公共活動空間,并考慮與城市的公共交通、安全工程相銜接。要求對重要的開放空間如廣場、綠地、水體及沿岸空間等進行具體研究,提出相關功能設置、生態保護等控制要求,并從經濟性、生態功能、多樣化景觀等角度對植物配置、環境景觀提出引導要求。界面主要指街道、濱水地帶、沿山地帶以及廣場等重要開敞空間的界面,是人們感知城市面貌的主要場所,要求根據界面的構成要素(山體、綠化、建筑等)、人群活動特點、景觀要求等,提出界面控制要求,重點要求加強基準界面(即建筑外墻后退道路紅線,也稱街墻)的控制,并對沿線建筑的高度與平面布局提出控制要求,對沿線建構筑物風貌、綠化景觀、環境設施等提出引導要求。
在涉及城市各級中心、軌道交通樞紐等控規編制單元的城市設計中應關注地下空間的利用,提出地下空間的重點開發區域、規模以及功能布局要求,合理組織地下空間的交通流線,對地下步行系統、出入口、豎向聯系、地塊間的銜接等提出控制要求,對地下空間的環境、生態保護提出引導要求。
控規階段的城市設計還應加強經濟性評估和實施策略研究,以保證規劃方案的經濟可行性,并根據規劃范圍內的開發主體、相關利益主體,以有利土地經營、促進社會公平為原則,對其開發模式、開發時序進行策劃、研究,制定實施措施,保障城市設計的實施。
3.4、成果深度
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的城市設計是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的組成部分,城市設計成果需相應納入控規的文本、圖件、說明等三個部分,因此該階段的城市設計成果深度應當充分考慮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銜接。
篇5
【關鍵詞】建筑設計;城市設計;總體規劃;作用
一 概述
城市設計是在實踐中安排城市發展與建筑設計、景觀設計相對關聯的實用性學科,它具有相對獨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它主要解決城市面與線問題,是一門綜合性學科。高一白先生認為:“城市設計是一個宏大的概念,它是運用一定的規則,將城市設計、建設、發展、文化等各類元素合理排布的一個過程,它是將各個環節做以科學化、合理化、精細化、美化處理加工的過程,經過這一處理而產生的城市更能突出人的主導性地位,能讓人的生活更加美好、舒適”。
二 視城市設計對建筑設計的作用
城市規劃的實質在于合理利用城市的土地和空間資源,協調城市功能布局以及進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全面安排,故而其著眼點園林建筑物質形態年而偏向于社會的整體平衡,是一種強調總體協調,即使是最簡單的建筑設計也能取得好的效果。
但具體城市的建設大都還是由許許多多的、彼此并不一定相關的個體項目構成。如建筑設計或是小范圍的外部空間設計,一個委托人、一份設計書、一筆資金就可以達到目的。在屬性上,這種設計主要反映業主及其能對建筑建造過程產生影響的那些人的思想也價值觀念,而忽略了整體效應與彼此間的聯系,是一種有突出個性的工程產品取向。如歸哦人們直接以承受規劃區直到微觀的項目建設和建筑設計,極易造成彼此間的脫節,并直接導致環境品質的下降,中間層面的現代城市設計,作為兩者間聯系的紐帶,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逐漸發展起來的。其根本目的在于通過對城市社會的空間環境設計,改善人們生產空間的環境質量和生活質量。
城市設計不同于城市規劃設計中的控制詳細規劃,作為一種在定性、定量圖文結合方式下的彈性控制方法,可以直接指引到具體建筑單體的設計層面。城市建設是一個整體的系統化過程,如果沒有條例的約束,其間各種作用力必然會發生偏移甚至抵消,但是這種約束又不是對具體建筑物的描述,城市設計的特點在于設計城市而非設計建筑物,它是彈性而非具象地引導建筑設計,從總體上引導土地的合理作用,保障生活環境的優良品質,促進城市空間的有序發展,同時為政府和規劃管理部門提供一種長效的技術管理支持。
城市設計導則正式城市設計一種法令型成果形式,在我國許多城市已經得到重視,除須根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規劃設計要點執行外,同時對于建設項目在方案初步設計階段需要完成的成果做了明確而詳細的規定。
三 設計與城市的關系
建筑設計與城市的關系從從屬的角度看,城市是建筑的載體;從物質的角度來說,建筑師城市的主體,從人類活動的角度出發,建筑和城市都是因人類活動二創造的空間。只不過從數量到功能上,建筑都比城市細小很多。
1綠化。建筑物的存在必然侵占原有的植被或是綠地。好的設計可以改善綠化、植被被破壞的程度,甚至通過立體的綠化措施創造出更富趣味的綠地場所。
2交通。人、車流線和數量的增加加劇了城市人車爭道的機會,汽車的增加占用空間且污染環境。好的設計會竭力避免流線的交叉并增加人流通行的機會。同時減少汽車占用行人道路。
3能源。新建筑的加人增加了城市供水、電、氣、暖的數量。同時加劇了城市處理污水的壓力。好的設計應把節能措施作為重要的設計原則,減輕能源的消耗。
4城市功能。無用或有害的功能破壞了城市的效率和秩序。好的建筑設計應增加居民的活動空間,和城市生活的趣味性。
5文脈。一個優秀的建筑外觀往往成為一個城市的象征。而惡俗的設計讓城市失去或消減了原有的特色。
6空間。有趣或是適當的空間吸引人們在其內駐足、休息。這種空間應該是有活力的、動人的場所。一個社會公共機構的空間必須不僅容納人群的活動,而且還應該更好的促進公眾的活動,因此應該促使這些空間轉變為我們所能接受的有意義的、值得改變的空間
四 正確處理城市設計與建筑設計的關系
1.的態度對待城市設計
城市設計是一種設計社會空間和物質空間健康發展進程的社會實踐。因此城市設計應該包括從策劃到維護的所有內容。在城市設計的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不同的類型。根據阿普爾壓德(D.APPLeYard)的觀點,城市設計內容日趨綜合,方法包容性更強,從單純注重形態的設計發展到綜合設計。
2.建筑設計服從城市設計原則
美國城市設計師伊。沙里寧曾經說過:“通常做設計是要把它置于一棟房子中;將一棟房子置于周圍的環境中;將周圍的環境置于一個城市設計中。建筑師在設計單體或群體建筑時,必須考慮建筑的大環境和開發地盤紅線內的小環境問題。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建筑設計也得到了長足發展。在建筑創作繁榮的同時,也存在著令人擔憂的問題,在快速發展中,建筑師在建筑創作時對人文的關注、對環境的關注顯然不夠。一味追求“新、奇、特”而不考慮建筑物所處的環境。
3.設立建筑設計方案評審制度
重要的建筑是一個城市的象征,它的好壞對一個城市的形象影響也是很大的。應該盡快建立建筑設計方案評審制度,組織一些專家對建筑設計方案進行評審,一是看建筑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城市設計的要求;二是對建筑設計方案本身進行評審,看它的設計思想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的要求,只有這樣才能選出好的作品。在對建筑設計方案進行決策時,不僅要關注建筑物本身,而且還應關注其是否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的決策制度,這里的關鍵是提高管理者的決策水平,把握正的價值取向,不能把獨一無二、標新立異作為取舍的唯一標準。
4.城市設計、建筑設計
①強建筑的綠化以加強城市的綠化
加強建筑的綠化是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的重要手段,綠色植物有時放氧,凈化空氣,殺菌,調節空氣等作用。還具有一等的心理功能。要提高環境的綠化覆蓋,增加綠地面積以外,還可以立體發展,想空中拓寬,采取屋頂綠化,窗,墻垂直綠化等手段,日本的“與環境共生的住宅”中。
②發利用地下空間
隨著城市的發展,建筑物數量不斷增加,會導致耕地面積減少,生態平衡破壞,城市化程度增加。建筑向高空發展,往往導致人口密度增加,空氣污染嚴重,交通更加擁擠,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具有無法比擬的優勢:節省土地資源,減少對城市土壤的破壞,減輕地面上住宅,交通生產和生活服務,社會活動的相互干擾;節約能源,土壤具有隔熱和蓄熱的雙重功效;有利于生態平衡,不破壞植被,不侵占農田,有利于美化環境,凈化空氣,改善小氣候;防塵,防毒.地下空間無大氣污染;利于儲存蔬菜,水果,糧食,地下環境相對濕度適宜,避免鼠害蟲害;抗震性能好,維護費用低。
總之,城市設計是對城市空間的分析與設計,是對人活動的區域空間和各區域空間只的關系的協調。建筑設計是解決室內空間的使用、經濟、美觀的要求,同時在外部形體上,具有一定時代特性風格的前提下與周圍環境、城市歷史文脈及城市控制性設計相協調的結果。建筑是城市的主要組成部分,設計好城市的建筑是搞好城市設計的關鍵所在。
參考文獻:
篇6
【關鍵詞】城市規劃;分析
【中圖分類號】TU369 【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1674-3954(2011)03-0222-01
一、城市規劃設計存在的問題
從中小城市建設進程來看,這一時期的城市規劃設計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城市規劃起步晚,意識淡薄。
2、規劃人才匱乏,管理人才的數量、質量和知識結構不合理,素質偏低的現象長期存在,在中小城市中表現得尤為明顯,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城市規劃及其管理整體水平的提高。
3、規劃科學性不強,缺乏長遠性。①城市基礎設施規劃滯后于經濟增長的速度。②生態環境規劃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求。③沒有科學有效地分區規劃,使整個城市功能布局、用地平衡、資源配置等都處在模糊的狀態。目前部分中小城市公建項目的報建審批,不是在分區規劃所確立的城市功能區建設,而是按建設單位自行協商的地點進行平面規劃,出現了本末倒置的規劃行為,其后果是致使城市公共設施服務半徑小、服務功能少、布局不均勻、發展不平衡。
4、地方特色不鮮明,綜合功能不配套。部分中小城市不是結合本地區的人文、歷史、地理、景物等實際來搞規劃,而是貪大求洋、舍近求遠,搞大而全、高而空的規劃;不是結合自己經濟能力、社會發展、生態環境等實力和功能來搞規劃,而是在出政績、顧眼前、想局部等心態和目的下定規劃,因而出現一個模式、一張臉或者功能不齊、配套不全的城市設施現象。
二、中小城市城市規劃設計的目標和原則
1、中小城市城市規劃設計的目標
中小城市同大城市一樣也是一個錯綜復雜的系統,系統內各個社會群體之間價值取向和利益傾向都有所不同。中小城市城市規劃設計是一種使中小城市發展合理化、有序化的手段,由此它的進行過程就必須要考慮并綜合中小城市社會的價值理想和利益要求。在實踐中,不同人群的關注目標和價值取向并不相同,行政領導認為中小城市城市規劃設計是中小城市形象的設計,是一種策劃、也是一種對本地區的宣傳。規劃設計人員認為中小城市城市規劃設計是一種對中小城市空間形態進行研究和設計并轉譯成控制準則的過程,借此引導中小城市三維空間形態的有序生成,規劃部門則認為中小城市城市設計是一種管理的策略和依據。城市管理和房地產開發商注重從投資效益出發來評價中小城市城市設計對地塊產生的影響。于是,人員相互之間對中小城市城市設計要求和目標就迥然不同有時甚至于相互沖突。
(1)協調城市群體。
中小城市的區域特征表現為城鄉結合的特色,是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特別是第一產業布局調整的中心,中小城市城市規劃設計應充分體現到這種特殊性,站在區域的高度,注意各中小城市間分工合作、協調配合的可能,充分考慮規模效益和聚集效益,研究其職能特征和輻射范圍,既滿足本市的基本要求,又以最佳規模的原則統一部署,達到各顯其能、相互促進的目標,特別在中小城市密集地區,城市規劃設計更要體現區域宏觀決策的作用。
(2)優化產業結構。
中小城市往往會具有一、二、三產業并存的產業結構特征,即使第二產業,與大城市的工業也不同,大多有較強的塊狀經濟特點,城市規劃設計必須考慮到這種特點并加以利用和引導。在城市規劃設計中體現產業特點,力圖反映這種特色,使之明確區別于大城市的產業特征,通過城市規劃設計起促進產品市場化的作用。
(3)合理城市規模。
中小城市規模具有不確定性和相對有限的特點。城市規劃必須注意到這種特點,對前者,必須考慮到發展需求的階段規模,具有應變能力,規劃設計應具有一定的彈性和靈活性;對后者,必須既注意規模效益,又具有盡可能多的便利性,同時注意人口規模相同的中小城市與大城市居住區中心的區別,著力于提高中小城市的輻射影響能力。
(4)表達生活模式。
中小城市在生活模式上存在有一定數量的產、銷、居一體的方式,這是由于中小城市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緣故,因此城市設計應倡導這種生活模式,并在空間、功能、景觀等方面組織出多種形態,避免簡單搬用大城市設計的做法,要體現靈活性的特征。
(5)傳達文化底蘊。
中小城市雖不能回避平均文化教育水平相對大城市較低的現實,但也絕不可低估傳統文化的深厚性。所以,中小城市的城市設計目標應促進傳統文明的學習和現代文明的傳播相結合,以提高文化素養,創造和保護中小城市的良好面貌,樹立特有的公共意識。總之,中小城市城市設計應當和文化規劃相結合,這是社會進步的標志設計。
2、中小城市城市規劃設計的原則
城市規劃設計的原則,是正確處理城市與國家、地區、其他城市的關系、城市建設與經濟建設的關系、城市建設的內部關系等的指導思想。在城市規劃編制過程中,應遵循和堅持以下原則:
(1)整合原則。中小城市規劃設計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正確處理和協調各種關系的整合原則:應當使城市的發展規模、各項建設標準、定額指標同國家和地方的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要正確處理好城市局部建設和整體發展的辯證關系,科學考慮城市各類建設用地之間的內在聯系,合理安排城市生活區、工業區、商業區、文教區等,形成統一協調的有機整體;要正確處理好城市規劃近期建設與遠期發展的辯證關系;要處理好城市經濟發展和環境建設的辯證關系,避免重復“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2)經濟原則。中小城市規劃要堅持適用、經濟的原則,貫徹勤儉建國的方針,這對于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來說尤其重要。
(3)美學原則。規劃是一門綜合藝術,需要按照美的規律來安排城市的各種物質要素,以構成城市的整體美,給人以美的感受,避免“城市視覺污染”。
(4)社會原則。所謂社會原則,就是在城市規劃設計中樹立為全體市民服務的指導思想,貫徹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促進流通、繁榮經濟、促進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原則,盡量滿足市民的各種需要。所以規劃設計要注重人與環境的和諧和要大力推廣無障礙環境設計。
參考文獻:
篇7
關鍵詞:控制;詳細規劃;問題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我國城鄉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土地使用為重點,詳細規定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強調與管理的結合,為城市開發建設提供依據。隨著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頒布實施,控制性詳細規劃成為了重要的城市公共政策之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管理有其特殊性,國內許多城市還處于摸索階段,尚未總結出比較完整、有效的經驗。由于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本身的不科學以及管理方面的不完善等問題,影響了其效能的發揮。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存在的問題
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現狀下,當前所實行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已經逐漸的呈現出了很多的問題,下面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
一是編制的內容過于專業化,過于注重平面表達,缺少形象內容,整個控制性詳細規劃所表達的內容都是平面的和二維的,缺少三維的和立體的成果,造成各類控制指標停留在紙面上,無法向大眾市民直觀表達,難以讓公眾等非專業人士理解,造成公眾與政府之間的溝通障礙,形成公示上的難度。
二是由于缺乏城市設計的內容,缺乏對城市環境、形象的整體設計,對地塊的景觀以及空間環境的控制較少,不易控制城市整體的空間景觀特色。規劃設計與管理往往只注意控制用地的性質與開發強度,忽略了對城市環境、建筑形象乃至人的生活質量的考慮。
三是市場的針對性不足。目前控規的編制指引只偏重于成果的制定要求,并沒有對控規編制的前提、目標等提出任何建議或要求。因此造成了控規的編制基本上是總規的地塊指標化表達,并沒有對規劃范圍的開發建設提出具有針對性的建議。城市建設主體是多元的,也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迫于種種壓力,控規不斷地調整就成了必然的結果,也是控規編制對市場的針對性不強的表現。
四是指標的適應性不強。由于我國控規的藍本為美國區劃法,其本身已與今天城市建設的現實情況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性。地塊用地性質單一,控制指標缺乏彈性,規劃的科學性有待提高。
二、新形勢下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與管理
(一)完善控規編制技術
完善控規編制技術、加強控規的科學性和適應性是控規編制的重要課題,其內容主要包括加強編制機構的穩定性、保證調研質量,建立部門聯絡機制、提高指標確定的科學性、加強規劃彈性等。
(二)加強編制機構穩定性,推行控規圖集編制
一是要改進控規編制的招標方式。要跳出建設工程設計、施工項目招投標的框子,探索適合于控規編制自身特點的規劃設計招投標形式,改進招標文件的格式,要根據規劃編制的特點進行編寫。要完善控規設計招投標的評標方式,不用強求像建設工程施工一樣每個項目進行量化,對確實不能量化的評審項目,應該允許按照評委對規劃方案優劣的判斷進行評分。
二是建議控規的編制均用合作方式進行,推薦將本地的規劃設計單位作為的合作單位。由于控規的地方性較強,本地的規劃設計單位對城市當地的情況有較深入的了解,可以為中標的編制單位承擔部分基礎資料提供、現場調研、參與編制、編制成果、后期服務等工作。可以由本地的合作單位按照統一編制標準,規范規劃成果,對規劃成果進行規范,固化為控規圖集。
表1不同規劃設計單位特點比較
三是在明確本地規劃設計單位合作的基礎上,將評標的重點放在規劃思路的評選上。特別是對于城市重要地段、重點發展地段、總體規劃等上位規劃沒有明確的地段,建議采用先開展規劃研究,控規招標側重于規劃研究的內容,以規劃研究的優劣作為評判的主要標準。為了保證控規的高起點,可以嘗試原先控規編制工作“一竿子到底”的做法,試行“謀劃、策劃、規劃”工作法。“謀劃”就是深刻理解城市發展的內在需求,站在政府層面為城市的長遠發展做出謀略;“策劃”是在謀劃的基礎上,邀請著名規劃機構及各方面專家對規劃地區的發展進行策劃,通過“頭腦風暴”碰撞出適合城市地區發展的初步設想;在策劃和謀劃的基礎上,再進行控規的編制。
(三)加強分析論證,提高指標確定的科學性
一是在上位規劃的指導下進行廣泛調研,務必落實上位規劃的要求。對于上位規劃的不合理的地方,要加以合理修正。
二是要取科學的論證方法,對控制指標進行分析論證。土地使用權所有者對規劃提出調整要求,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指標確定的方法缺乏合理性與科學性,因此,提高技術含量是維護控規穩定性的重要手段。控規要在對城市的環境容量、交通承受能力、配套服務水平等建立數據庫,在此進行全面分析的基礎上,再進行容量分配和控制指標的確定。要改變控規指標確定中的隨意性做法,控規編制過程中必須要對地塊進行概念性的規劃布局研究,要按照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深度要求進行“擺房子”,推導出地塊的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指標,反過來通過日照分析、停車位指標、綠地率等剛性要求進行驗證,同時,還要對公共設施的承載力分析、交通影響、市政基礎設施等進彈性校核,確保指標確定的科學性。
三是要加強經濟性分析。傳統的規劃在編制過程中,由于規劃專業人員自身知識結構的原因,往往習慣于從使用功能、城市景觀、建筑布局等角度去思考問題,而對經濟分析方面則相對薄弱。在土地價值曰趨高漲的今天,編制控規時缺失經濟分析部分,將導致政策決策的偏差。控規是直接界定土地開發權的法定規劃,必須要在編制過程中加強經濟性分析,盡量做到地塊合理開發,減少規劃調整。
四是在重點地段將城市設計的引入作為必要條件。與修規相比,控規顯然具備了很強的“靈活性”,但其對城市景觀環境的控制、指導作用同時也弱化了。城市設計是貫穿城市規劃各個階段的重要工作內容。與修規相比,城市設計對總體空間、景觀的把握更加到位,同時是作為意向性內容進行控制,而不作為法定文件,具有一定的靈活性。控規階段的城市設計應在城市總體規劃階段城市設計的基礎上,通過對規劃地段的城市空間環境、風貌、歷史和周邊建筑形體等的綜合分析,精心組織、合理安排,從而為控規的控制指標的確定提供指導,作為城市規劃管理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的依據。城市設計引導的價值在于確定一個根植于當時條件的靈活的設計框架,保障設計理念的宏觀體現。
(四)建立社區規劃體制,推行有效的公共參與
在控規的各個階段尤其是在方案形成的階段,應開展更多的公共咨詢和評議,要盡可能促成社會各方利益相關方的協調。比如在控規方案會審階段,除了邀請相關部門聽取意見外,還可以邀請規劃編制區域內的單位、社區、村居等代表參加,直接聽取各方面的意見。這樣做雖然增加了規劃編制的難度,也會由于各方利益的不同,而影響規劃編制的速度,但在這其中各方利益主體在規劃編制階段就進行了充分的博奔,有利于問題的真實暴露。力求使被動了解變主動參與,變事后公示為事先協商,變專家、業主參與為全民參與。公共參與環節的公平和效率雖然存在矛盾,但事先廣泛的公共參與,比起由于公眾沒有真正參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引發群眾上訪或者規劃頻繁調整要好得多。
結語
目前,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科學性還需要不斷提高,只有在不斷探索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技術的前提下,規劃編制成果才能更加科學合理,并使其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城市建設與管理中的控制與引導作用真正得以發揮。
參考文獻:
[1]王立群.歷史文化名城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幾個問題[J].山西建筑,2012,13: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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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規劃;建筑設計;關系;區別
中圖分類號:TU2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學技術進步,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的差異也日益凸現。城市規劃即是對城市空間進行布局控制與設計,對人與自然、人與建筑關系的協調。而建筑設計即是對室內外空間進行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的控制,建筑設計是城市規劃的子項目,城市規劃更趨向于對大范圍、大局面的考慮。合理的規劃不僅節約資源,還能使城市有條不紊的發展,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一、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的關系
城市規劃是實現城市建設健康發展的依據,它能反映出城市的定位、城市的風格、城市的特色。規劃是對一個城市區域的近期與遠期產業結構、城市布局、市政設施發展的戰略謀劃,是對城市發展做的宏觀思考。具體的建筑設計方案,它只是整個城市規劃布局中的一個局部點,屬于微觀層面。城市規劃對建設項目具有指導意義,每一個具體的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建設性詳規,建設項目是在規劃指導下的建設,它不能突破規劃的范疇。可見,城市規劃的起點和規劃的水平,直接影響著一個城市的建設。而具體的建設項目方案(包括建筑設計)的合理與否,只是城市建設中的一個點,一個局部的形象,不至于對整個城市發展造成關鍵性的影響,不會對城市總體發展帶來很大的阻礙。
1.城市規劃和建筑設計相輔相成互為條件
建筑設計與城市規劃一直都有著難舍難分的淵源關系。建筑設計是從建筑學和城市規劃學發展出來的,學科上仍屬城市規劃范疇,它是用建筑學的理論在城市規劃的指導下對城市的空間進行建筑設計,同時也是一門涉及到城市規劃學、建筑學、景觀設計學、環境行為學、環境心理學以及社會學、經濟學的一門多學科交叉的新的邊緣學科。從歷史發展看,工業革命以前及其早期的很多城市規劃理論與實踐,用今天的眼光來看就是城市設計活動。
城市規劃和建筑設計所要研究的對象都是人們所處的城市,只是側重點有所不同,它們都以創造一種良好的、有序的生產、生活環境為目的,都要綜合協調各項城市功能,安排城市各項用地,組織好交通和安排好各類工程設施,都要研究城市的社會發展,考慮城市的歷史文脈等。規劃的平面布局圖,是城市設計進行城市三維空間環境塑造的基礎依據和前提;對城市空間的塑造與安排,可反饋回來對平面布局進行完善、補充和調整,使兩者都趨于更加合理化。反之,城市設計與城市規劃脫節,其交叉的部分必不能取得統一,出現設計和規劃之間改動很大的現象,造成時間、人力、物力、財力多方面的浪費;如果不進行改動,兩個不同的方案對于同一城市或同一地塊而言在實際中根本無法操作實施,規劃設計的方案只能落個“圖上畫畫、墻上掛掛”的結果。一方面說明重視城市設計的思想正日益深入人心,這對提高我國城市規劃設計質量、改善城市空間環境無疑是十分有益的;然而另一方面,如果缺乏深入的思考和研究,片面強調城市設計獨立于城市規劃之外,不但不利城市規劃學科體系和理論體系的完善,還可能導致城市設計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反而不利城市設計積極作用的發揮。因此,必須明確建筑設計在城市規劃學科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理順其與城市規劃的關系,才能切實達到指導城市建設的目的。
2.建筑設計應服從城市規劃
城市規劃是動態地解決和協凋各類建筑之間的聯系、建筑群的整體形象,以生態的、可持續的觀點延續城市的歷史,展望城市的未來,因此在城市的發展過程中城市規劃對城市 的有序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建筑作為城市構成的基礎要素之一又必須服從于城市內容,他們之間在空間上是點和面的關系,好的建筑如凝固的影月,是城市的靈魂,但建筑也不能脫離城市環境,必須與城市環境相融合,城市規劃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建筑的問題,建筑設計服從城市規劃。 美國城市規劃師伊? 沙里寧曾說: “ 通常做設計是要把它置于一棟房子中; 將一棟房子置于周圍的環境中;將周圍的環境置于一個城市規劃中”。在設計單體或群體建筑時,必須考慮建筑的大環境和開發地盤紅線內的小環境問題,必須服從與整體的城市規劃設計。
二、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的區別
城市規劃是在宏觀上對城市經濟、社會、空間的綜合布置具體安排和科學管理。而建筑設計是針對某單一建筑而言,是對城市規劃、法律條款、區域規定進行具體落實。對二者進行區別,對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和建設和諧社會有著重大意義,明確二者的區別以便對二者進行合理結合從而可創造出更優美、和諧、宜人的城市居住工作環境。二者的不同點具體如下:
1.確定性不同。建筑設計是由開發商提出具體的設計目標及要求,再由設計師運用相關的專業知識結合地理環境、風土人情等提供各種滿足設計目標的備選方案以供選擇,可以說建筑設計是一種由問題找答案的過程,而城市規劃卻沒有具體的備選方案。
城市規劃不是簡單的按建筑設計去找答案,而是自己要提出問題、解決問題,并以此作為建筑設計的目標。同時,城市規劃還是一個不斷變化、調整的過程,對這種“短期行為”的控制則需要用到“規劃年限”,所以“規劃年限”是城市規劃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依據。
2.設計的復雜性不同。在建筑設計中大多以象征意義為主,設計師具有形象思維能力即可,而對于一個城市規劃師不僅要有形象思維,還要有高度的邏輯思維能力,才能總攬全局對城市進行系統、合理的規劃。現代的城市規劃不僅僅是對物質、工程的規劃,而是全方位、多層次的社會發展規劃與環境規劃。所以對規劃師的專業要求越來越高,同時為了追求高質量、高效益的規劃,城市規劃都由各專業人員協作完成。
3.任務的綜合性。建筑設計的過程是對答案的搜索過程,設計程序也是從一般到復雜的過程。而城市規劃則不同,它從工作的開始就要考慮多目標的銜接,是城市基本要素關系的建立與處理、系統分析與綜合的過程。在面對城市居民的需求時,各要素間還存在著矛盾,因此,城市規劃必須妥善處理這些錯綜復雜的關系。又因規劃的單一性,所以城市規劃工作有“模”可套、有“法”可推。
4.目標的超前性。一般情況下,每幢建筑物設計前其性質和功能都規劃確定,建筑設計基本上是一次終極目標的靜態設計。但城市規劃卻沒有終極目標的穩定性,其規劃的整個工程都是對未來目標的探討,并在社會發展與進步中進行修改調整,它是一種動態設計。
三、加強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的對策探討
1.加強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實現宏觀調控
進行城市規劃時進行深入的城市區域發展分析,了解城市的生態特征,認識城市發展的制約因素,以及城市建筑設計與人們生活、工作的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研究與城市區域范圍內資源的利用和優化配置;適應生產力布局和城鎮間分工合理化的客觀需求,建立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的科學依據。確定工業、農業、交通、建筑、能源、文化、環境建設的相互作用,這涉及地理學、社會學、經濟學、建筑學、城市規劃學等學科領域,需要相關專家進行相互交流,提出相關對策。對于外來的先進理念我們應當吸取,借鑒其有益成分,避免盲目抄襲,要中外相結合,讓外來經驗技術經過加工改造、創新,為我所用。
2.要加大規劃設計深度,樹立精品意識
一方面,在城市的規劃設計中要充分體現當地歷史文化底蘊,自然風貌,因地制宜。要全面統籌的考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都要求詳細,有深度,而不是簡單的平面布局。另一方面,今后城市的各項建設都要精心設計、精心建設,樹立精品意識。尤其是建筑設計上要認真把關,要大力推廣新設計、新工藝、新標準、新技術,提高城市建設的科技含量。
3.要理順規劃管理體制,依法加強規劃管理
對于規劃管理權,要求一個城市只準設立一個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實行政府對城市規劃實施權的集中統一。建立由專家和社會各界代表組成的城市規劃委員會,作為政府城市規劃設計的決策咨詢機構。同時,城市規劃要嚴格依法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干預,隨意變更。要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不符合城市規劃的項目不得批準立項,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塊不得出讓、轉讓和開發建設。
四、結語
總的來說,城市規劃工作在很多方面是產生于建筑設計,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學技術進步,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的差異也日益凸現。只有在設計中將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相結合才能成就優美、和諧、宜人的城市生活環境。因此作為一個設計師,不僅要關注建筑本身的特點與個性,還要使之與城市規劃相適應,只有了解了規劃設計的特點與建筑設計之間的區別,才能更好的做好規劃設計和建筑設計。
參考文獻:
[1]朱軍,朱榮潮 建筑設計對城市規劃設計產生的重要性[J] .管理觀察,2010.
篇9
關鍵詞:城市規劃設計;建筑設計;關系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nature of the subject of city planning, city design and architectural design, expound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ity planning, design and architecture design, elaborated between city planning,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design influence each other, relatively independent, architectural design to city planning, city design guide architectural design, proposed the establishment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review system.
Key words: city planning and design; architectural design; relationship
中圖分類號:TU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當前國際化大都市、全球城市、世界城市、信息城市、數字城市、生態城市等新的概念不斷涌現, 沿海大都市帶迅速發展,城市間的協調競爭成為重要問題。城市規劃體系強調城市生態環境,注重城市形象;強調以人為本、公眾參與,建立和諧社會;強調城市遺產保護,堅持可持續發展。建筑是組成城市景觀的核心要素, 處理好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筑設計二者之間的關系, 將直接對城市的形象和景觀產生很大的影響。
一、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筑設計的關系
城市規劃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是一種空間地域的規劃,其總任務是為各種活動提供空間結構,它涉及城市的外觀形式、性質、產業發展與布局、社會發展與設施、規模投資及城市各部分的組成、管理、政策等。城市規劃對城市空間的分析與設計, 在實踐中安排城市發展規劃與建筑設計、景觀設計相對關系,具有相對獨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建筑設計是在城市規劃的前提下,根據建設任務要求和工程技術條件進行全面設想, 解決室內空間的使用、經濟、美觀的要求,并根據其功能具體確定建筑物的空間組合形式,同時在外部形體上,具有一定時代特性風格的前提下與周圍環境城市歷史文脈及城市控制性規劃相協調。
城市規劃是一項正逐步完善和發展的科學性、專業性極強的綜合性學科,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建筑設計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主要解決的是城市的點和面問題。
城市規劃主要是通過建筑設計、景觀設計來實現的。城市規劃管理是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政府行為來對城市規劃和建筑設計進行監督、管理, 并對二者之間發生的矛盾加以協調解決。
二、 正確處理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筑設計的關系
2. 1 科學對待城市規劃設計
城市規劃設計是一種設計社會空間和物質空間健康發展進程的社會實踐。因此城市規劃設計應該包括從策劃到維護的所有內容。在城市規劃設計的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不同的類型。根據阿普爾壓德( D APPLeYard) 的觀點, 城市規劃設計內容日趨綜合,方法包容性更強, 從單純注重形態的設計發展到綜合設計。在城市規劃設計中不但要注重城市的功能分區, 交通流線, 而且還要注重建筑物的體量、 尺度、比例、色彩、造型、材料、空間等。必須強調城市規劃設計最基本的特征是將不同的物體(包括建筑物)進行聯合, 使之成為一個有機整體, 設計者不僅必須考慮物體本身的設計,而且還要考慮一個物體與其他物體之間的關系。一個城市建設的好壞與城市規劃設計水平的高低有著直接關系,因為城市規劃設計是城市建設的基礎,也是建筑設計的依據。在我國一般一個城市規劃設計經批準后, 要執行十年以上, 在批準城市規劃設計時一定要采取科學認真的態度。
2. 2 建筑設計服從城市規劃設計
美國城市規劃師伊沙里寧曾經說過通:“常做設計是要把它置于一棟房子中;將一棟房子置于周圍的環境中;將周圍的環境置于一個城市規劃中。”建筑師在設計單體或群體建筑時, 必須考慮建筑的大環境和開發地盤紅線內的小環境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建筑設計也得到了長足發展。在建筑創作繁榮的同時, 也存在著令人擔憂的問題, 在快速發展中,建筑師在建筑創作時對人文的觀注、對環境的觀注顯然不夠。一味追求“ 新、奇、特”而不考慮建筑物所處的環境。例如北京的長安街,雖然每棟建筑單體都采用了中國最好的設計院和最優秀的建筑師的作品。而且在建筑造價上也毫不吝嗇,就其藝術價值本身而言, 仍然是業界人士批判的焦點。究其原因,主要不在于建筑本身造型, 而在于對周圍環境的忽視, 以及強烈的個體表現欲所造成的整體不和諧。再例如希臘的愛琴海上有一座叫伊特拉的小島。每年都吸引大量的游客, 尤其是攝影家和畫家, 被稱為“藝術家之島”。整座島上布滿了十分簡單的希臘式的民居,連警察局、醫院、飯店都化整為零,成為民居式建筑尺度。幾百年來,島上的居民始終恪守一個規則: 所有建筑均不超過三層, 所有外墻均為白色。這種熱愛自然、 相互協調的觀點, 已經形成了一種設計理念。可見, 在城市規劃設計的指導下, 注重周圍環境的協調,即使是最簡單的建筑設計也能取得好的效果。
三、重視城市設計對建筑設計的指導作用
19世紀后期至20世紀末的百余年中,現代建筑與城市設計所呈現出的是一場顛覆性變革。其間充斥著無數由逐漸演變而引發的突變,突變而構成的嬗變。“嬗變”是一種發展、一種由矛盾雙方交鋒而產生的推進狀態。一種呈螺旋式或波浪式的上升或前進動勢、一種總體上積極的趨向,是實踐的作用及其相互間滲透的結果。更是在人類起源、成長、壯大進程中的一種必然性的體現。眾多因素共同作用、相互激發既促成嬗變, 又產生巨大的動能, 影響波及廣泛,對建筑、城市及整個社會進程和人類發展都發揮強勁的推動作用。在新時代的召喚下, 現代建筑設計、城市設計也必將與規劃、景觀設計及相關領域密切結合朝著人性化、 多元化、復合化、互通化、生態化、長效化等更優化的設計方向。
城市規劃的實質在于合理利用城市的土地和空間資源。協調城市功能布局以及進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全面安排,其著眼點遠離建筑物質形態而偏向于社會的整體平衡。城市的建設大都還是由許許多多的、彼此并不一定相關的個體項目構成。其根本目的在于,通過對城市社會的空間環境設計,改善人們的生存空間的環境質量和生活質量。城市設計作為一種在定性、定量圖文結合方式下的彈性控制方法。可以直接指引到具體建筑單體的設計層面。城市建設是一個整體的系統化過程,。特點在于設計城市而非設計建筑物,它是彈性而非具象地引導建筑設計。從總體上引導土地的合理利用。保障生活環境的優良品質,促進城市空間的有序發展。同時為政府和規劃管理部門提供一種長效的技術管理支持。
四、建立建筑設計方案評審制度
重要的建筑是一個城市的象征,它的好壞對一個城市的形象影響也是很大的。應該盡快建立建筑設計方案評審制度,組織一些專家對建筑設計方案進行評審,一是看建筑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設計的要求;二是對建筑設計方案本身進行評審,看它的設計思想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的要求,只有這樣才能選出好的作品。在對建筑設計方案進行決策時,不僅要關注建筑物本身,而且還應關注其是否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的決策制度,這里的關鍵是提高管理者的決策水平,把握正的價值取向。不能把獨一無二、 標新立異作為取舍的唯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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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設計;城市規劃;關系;重要性
中圖分類號: TU2 文獻標識碼: A
建筑作為最終城市景觀的核心要素,直接對城市的整體形象和景觀產生影響。但如果兩者之間不能良好的進行溝通協作,而是各自為政,最終會導致城市建設的混亂和低水準。所以,在城市規劃設計和建筑設計過程中,只有真正體現建筑設計的重要性,加強兩者在實際工作中的溝通聯系,才能取得城市規劃設計和建筑設計的和諧統一,最終達到社會、經濟等方面的良好效果。
建筑設計與城市規劃兩者定義的界定
建筑設計
建筑設計是城市規劃在空間上的具體落實,是解決室內空間的使用、經濟、美觀的要求,同時在外部形體上,在一定時代特征風格的前提下,與周圍環境、城市歷史文脈及城市控制性規劃相協調的結果。因而,建筑設計是一種微觀層次上的空間地域上的規劃,其關注的主要對象是建筑單體室內外或建筑群落的空間特性。
城市規劃
城市規劃研究城市的未來發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綜合安排城市各項工程建設的綜合部署,是一定時期內城市發展的藍圖,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依據,也是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城市運行三個階段管理的龍頭。
明確建筑設計與城市規劃的關系,將建筑設計與城市規劃相結合
兩者相對獨立
建筑設計是為了滿足人們對建筑物多功能的要求而進行設定的,同時要保證建筑設計以城市規劃設計為前提依據,根據相關單位下達的建設任務、要求以及能夠提供的工程技術手段和條件等,來對城市建筑進行全面設想和劃分。不但要解決建筑室內的使用要求,還要滿足建筑室外的美觀要求,根據整個建筑的具體使用功能將建筑物涉及到的尺寸、標準要求等進行空間上的完美組合,同時要保證城市建筑設計要與城市的發展歷史相融合,擁有屬于自己的文化特色。而對于城市規劃來說,其中最為重要的目的和任務就是對整個城市活動提供必要的空間結構劃分,保證城市活動的健康有序進行。城市規劃涉及到的內容相對較多,例如整個城市的外觀形態、社會發展現狀、城市相關政策、城市性質以及相關企業的合理布局情況等多方面內容,在實際工作進行中有著相對獨立的工作方法和原理。
建筑設計要依附于城市規劃
對于一個正在逐步建設中的城市來說,城市規劃是以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為原則在對城市進行的一種動態性的有機規劃,其中包括對城市中各個建筑中之間的聯系、建筑的形象以及建筑的使用效益等,用一種發展的眼光來著眼整個城市的未來,所以對于城市來說城市規劃設計所發揮的作用不可估量。而建筑局設計作為城市建設的主要內容之一,必須依附于城市規劃來開展工作,因為就算是好的建筑也不能夠脫離凱城市而單獨存在,那樣建筑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價值和意義。而對于城市規劃工作來說,首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建筑設計問題,所以在進行建筑設計的過程中要與城市發展的環境相適應,做到與城市規劃設計相依附。
兩者相結合的重要性
在具體城市的建設中如果人們直接以城市規劃去指導微觀的項目建設和建筑設計,極易造成彼此間的脫節,并直接導致環境品質的下降,中間層面的現代城市設計,作為兩者間聯系的紐帶,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逐漸發展起來的。其根本目的在于,通過對城市社會的空間環境設計,改善人們的生存空間的環境質量和生活質量。城市設計不同于城市規劃設計中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一種在定性、定量圖文結合方式下的彈性控制方法,可以直接指引到具體建筑單體的設計層面。城市建設是一個整體的系統化過程,如果沒有條例的約束,其間各種作用力必然會發生偏移甚至抵消,但是這種約束又不是對具體建筑物的描述,城市設計的特點在于設計城市而非設計建筑物,它是彈性而非具象地引導建筑設計,從總體上引導土地的合理利用,保障生活環境的優良品質,促進城市空間的有序發展,同時為政府和規劃管理部門提供一種長效的技術管理支持。城市設計導則正是城市設計一種法令型成果形式,在我國許多城市已經得到重視,除須根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規》劃設計要點執行外,同時對于建設項目在方案和初步設計階段需要完成的成果做了明確而詳細的規定。簡言之,要十分重視城市設計對建筑設計的指導作用。
設計方法
3.1建筑設計與場地設計應協調
建筑設計不僅僅是對單個建筑物體的設計,還牽涉到場地設計問題。場地設計是為滿足一個建設項目的要求,在基地現狀條件和相關的法規、規范基礎上,組織場地中各組成要素(建筑、交通系統、室外活動設施、綠化景園設施、工程系統)之間關系的設計活動。其根本目的是通過設計使場地中各要素和諧,其中,建筑物是場地設計中的核心內容,與其它要素能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具體體現在:首先,從工作內容上看,場地設計即是整個建筑設計中除建筑物單體的詳細設計外所有的設計活動,一般包括建筑物、交通設施、綠化景園設施、場地豎向、工程設施等的總體安排以及交.通設施(道路、廣場、停車場等)、綠化景園設施(綠化、景園小品等)、場地豎向與工程設施(工程管線)的詳細設計。其次,從建設流程來看,實際建設流程中,一般首先是業主確定一個建設項目,并取得了相應的用地,然后再委托建筑師來設計,建筑師是在業主所提出的設計任務和基地條件的基礎上開始工作的。設計者在進行具體的設計前要做細化和完善設計任務的工作,包括項目的組成內容,并對這些內容的規模、形式等一些有關問題做出較為明確的認定,同時要與業主協商,以取得一致的意見。
3.2場地設計應服從城市規劃
城市規劃對場地設計的要求:①體現在城市總體規劃對于城市用地的發展方向和布局結構的控制上;②體現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因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是具體性的,對場地設計有更直接的影響,場地設計對控制性詳細規劃之中的土地使用和建筑布置等各項細則必須做出恰當的切實反應。這些要求一般包括:“對用地性質和用地范圍的控制,對于容積率、建筑覆蓋率、綠化覆蓋率、建筑高度、建筑后退紅線距離等方面的控制,以及對交通入VI的方位規定等”。
3.3立足建筑設計,做好城市規劃
建筑是基礎,城市規劃對建筑設計起著引導作用,它的好壞對一個城市的形象有著很大影響。所以在建筑方案設計時不僅要關注建筑物本身,而且還應關注其是否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即要在城市規劃設計的指導下對建筑進行設計。
結束語
城市規劃是城市建設的總綱,建筑是構成城市的主要物質基礎,建筑設計必須在城市規劃的指導下進行,才能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的和諧、健康發展,作為一個設計師,不僅要關注建筑本身的特點與個性,還要使之與城市規劃相適應。
參考文獻
[1]邵映川.論建筑設計在城市規劃設計中的重要性[J].四川建材,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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