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齡化利弊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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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老齡化 經濟積極影響 經濟消極影響 合理建議
人口老齡化目前已經成為世界普遍關注的問題,如今人口老齡化并不只是發達國家所特有的現象,現在已是全世界眾多國家面臨的普遍問題。人口老齡化是指總人口中因年輕人口數量減少、年長人口數量增加而導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應增長的過程。1956 年,聯合國在《人口老齡化及其經濟社會影響》一文中將老年人的起點年齡定為60 歲或65 歲;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10%,或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就意味著這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進入了老齡化社會。
根據國家統計局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顯示,2010年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中,60歲及以上人口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個百分點。顯然,中國已經成為人口老齡化大國。
在中國人口老齡化的大趨勢下,部分地區對人口老齡化的敏感程度也不同。其中西部地區是近些年來中國建設和開發的重點。所以研究老齡化對其發展的利弊有著更為重要的意義。中國西部地區包括十二個省、市和自治區。據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除港澳臺外),經計算西部地區有人口約360356231人。其中,有24706321人,占全國人口的6.86%,占5個自治區人口的24.26%。內蒙古是國家西部大開發的重點地區。內蒙古經濟的發展直接反映了西部地區經濟的發展。因此,研究內蒙古人口老齡化問題具有代表性。這對我們未來對內蒙古發展,乃至整個西部地區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010年約2470萬人中,其中65歲以上人口比重為7.56%,同2000年和1990年人口普查相比,65歲老年人所占比重分別上升了2.21和3.55個百分點。65歲以上人口有逐年上升的趨勢。而14歲以下人口由1990年的610.37萬人下降到2010年348萬人,下降了14.35個百分點(見圖1)。老少比由1990年的14.1%上升到2010年的53.61%。這些數據,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的人口老齡化形勢十分危急。
一 的人口現狀
數據來源:由2010年《統計年鑒》整理得出
1982年我國將計劃生育寫入憲法,我國的人口得到了有效地控制,出生率由1982年的21.2%下降到了2010年的9.3%。隨著國家醫療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病有所醫,死亡率由1982年的5.7%下降至5.5%,總體呈下降趨勢。低出生率和低死亡率也導致了低自然增長率,1982年2010年,自然增長率逐年下降,2010年更是低到了3.8%(見圖2)。這些數據說明,已經步入了老齡化地區的行列。
數據來源:由2010年《統計年鑒》整理得出
二 人口老齡化對內蒙古經濟的影響
1.積極影響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可知,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的經濟活動參與率為32.99%,其他國家也是如此。例如,2005年,發達國家老年人參與率為8.43%,而60歲以上老年人口中主要生活來源的23.88%來自勞動收入(見表1)。說明約有四分之一的老年人仍然奮斗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譬如學術研究,醫療服務行業的老專家,他們是經濟發展的有力推動者。他們其中有些甚至是內蒙古經濟發展的主力軍。
數據來源:由國家統計局第六次人口普查資料整理得出
此外,老齡化趨勢會給服務產業帶來發展的契機。特別是內蒙古旅游業,內蒙古以其美麗寬廣的草原吸引著來自全國各地的游客。其中老年人占了其中很大一部分比例。如今,旅游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中的重要產業之一,每年到內蒙古的旅游人數都有很大幅度的增長。
開發老年市場,振興老年產業,已經成為促進經濟持續增長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必不可少的內容。合理利用旅游資源,讓“銀發一族“帶動內蒙古旅游產業,填補旅游淡季的空缺。
根據中國第六次人口普查資料可以推算出60歲以上的老年人未婚、喪偶和離婚的比例為29.445%,約有12459025人,由此可以推算出60歲以上未婚、喪偶和離婚的人有約81218人。這就意味著對于吃穿不愁的老人來說孤獨可能是老年生活最大的困擾。旅游散心可以讓他們親近自然,結交朋友。除此之外,旅游還可以改變老年人的精神狀態,對高血壓,神經衰弱等疾病都有一定程度的緩解作用。2006年,我國老年市場的年消費能力達6000億元,而2010年,這一數據已突破20000億大關。
2011年,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數達到151.52萬人次,其中老年人比例在逐年上升。旅游業總收入達到889.55億元。旅游業總收入占全區GDP的6.24% 。老年人能給我國的旅游業帶來龐大的資金注入,更應該抓住這個寶貴的機會。
此外,人口老齡化也將推動內蒙古家政服務行業的轉型升級。數據來源為內蒙古科右前旗婦聯對全旗的家政服務工作調研結果顯示:被調查家庭中,雙職工家庭占86%;家庭月可支配性收入達4000元以上的家庭占78%;有家政服務需求的家庭占40%;曾接受過家政服務的家庭占25%。越來越多的家庭需要照料老人的家政服務。人口老齡化將加快家政服務行業的轉型。
2.消極影響
人口老齡化對經濟的負面影響也是不容小覷的。如對消費總量和儲蓄總量的影響,對社會投資的影響。人口老齡化還使社會勞動力出現弱化和短缺現象。
從1990年到2000年,我國人均預期壽命不斷增加,的人均壽命也在不斷增加。根據生命周期理論,從短期來看,個人的年齡階段不同,儲蓄行為也會不同。預期壽命的長短會影響人們的儲蓄和消費。所以,在年輕時個人需要儲蓄年老時的消費所需。而預期壽命的延長,這要求勞動者在年輕時就必須更多地儲蓄以安度更長的晚年生活。
如學者leff(1969)發現,老年人口負擔比的提高會減少國民儲蓄率。通過我國多年的實踐上來看,leff的結論比較合適。隨著計劃生育的推行和年輕人婚姻觀、育子觀的改變,我國的人口大國的紅利即將消失,加之我國推行了退休金和社會保險津貼,導致老年人低儲蓄率,對國民儲蓄的透支會大大超過對其儲蓄的速度,國民的儲蓄會越來越少,而儲蓄會直接影響到投資。
中國老年人歷來勤儉節約,所以老年人的消費支出有縮減的趨勢。從全區城鎮居民的消費水平看,老年人的生活必需品、保健費和醫療支出有顯著的提高,但是對于生活水平相對較低的老年人來說,對耐用品,如冰箱、彩電和住房的消費需求不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消費。
老齡化背景下的勞動適齡人口變化將直接影響社會勞動生產率和經濟增長速度,其后果是勞動力短缺、經濟增長緩慢。經濟的發展離不開一定數量和一定質量的勞動人口的穩定供應,人口老齡化意味著老年人口比重加大,勞動適齡人口數量減少、比重下降,最后導致勞動力短缺。
如今,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豐富得到勞動力資源,是低廉的勞動力外向型經濟拉動的。人口老齡化讓我們的人口大國的優勢一點點喪失,尤其是,大部分的財政來源依靠資源帶動,開采自然資源,如果勞動力短缺,對內蒙古的影響將是致命的。
三 針對人口老齡化提出的建議
1.提高自治區老年人的教育水平和整體文化素質
加快發展自治區老年科教事業,提高老年人的科學文化水平和整體素質,讓更多的老年人在退休后還能參與到的經濟建設中,適當延長部分職業的退休年齡。從而更好地減緩老齡化帶來的負面影響,為此自治區政府應該加大對老年人口教育事業的投資力度,興辦形式多樣的老年大學,構建適合老年人學習的設施和環境,實行學費減免和補償的措施,讓老年人為自治區的發展貢獻余熱。
2.加大公共醫療衛生事業建設的力度,提高老年人的身體素質
60歲以上的老年人健康的人數占到老年總人數的41.89%,但是其中有很大一部分老年人被慢性病纏身。老年疾病嚴重影響了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因此內蒙古應重視老年人的健康問題,普及常見病知識,自治區內的優秀醫療專家應定期走到老年群眾中為他們義務巡診,為他們提供免費的醫療服務。對于患有嚴重疾病的老人,政府應出臺相關的政策,根據老年人本身的實際情況,相應的減免一些費用。總之,提高公共醫療衛生事業的整體水平在眼下十分必要。
3.政府發揮好帶頭作用
內蒙自治區政府應在處理養老保險金管理方面起到監督監管的作用,防止專款被亂用,濫用,防止“空帳”現象出現,防止養老保險基金在內的社保基金被擠占挪用現象發生,管好用好老百姓的保命錢。政府還應在養老院敬老院方面加大投資力度。近年來,呼和浩特市大力推進各級各類養老機構建設,重點實施了市社會福利院、市光榮院、旗縣區綜合福利中心、老年養護院和農村敬老院新建、擴建項目。總投資約31195.1萬元,新增床位數4136張。 在自治區老年人口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帶頭作用。同時還應加大加快我區旅游業發展,有力促進相關服務行業的成長和壯大,降低發展對資源的依賴程度,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擴大社會就業和促進民生改善,激發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在老齡化程度不斷加劇的過程中,如何爭取政府資助基金、福彩公益金、委托服務項目,特別是長期項目以及接受政府轉移支付職能,助推老齡事業發展,幫助老年人安度晚年是自治區政府需要面對的挑戰。
總之,作為一個“未富先老”的國家,未來中國將面臨老齡化帶來的更多的挑戰,同樣,乃至整個西部地區都會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我們應隨時做好迎接挑戰的準備,建立健全各項法制體系,從容不迫地迎接任何困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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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養老模式;農村養老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2)12-0018-05
一、引言
人口老齡化是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產物,是每個國家、地區所必須經歷的過程,是人類所無法抗拒的。老年人數量的增加、占總人口比重的上升都會引起很多社會問題。最為明顯的就是家庭。家庭是社會最小的單元,只有每一個小家都過得幸福,那么我們的大家庭——整個社會才會和諧,國家才會安定。人口老齡化的到來使家庭結構發生變化,“4-2-1”模式逐漸出現。宋健早在2000年的時候就對家庭結構進行了研究,并將這種“4-2-1”結構歸結為一種家庭結構,重點強調代際關系。同時他還指出,出現這種格局的可能是有的,但是必須滿足三代共存、一對獨生子女之間的婚配和連續兩代獨生子女三個條件[1]。但是,2000年是我國剛剛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時期,老齡化趨勢并不明顯,65歲及以上老年人比重達7%,今天的這個數字已變為8.9%。如今,很多家庭都已出現“4-2-1”家庭結構,老齡化社會的到來使得“4-2-1”家庭結構加速形成:一個家庭4個老年人,一對夫妻,一個孩子。一對夫妻上有老,下有小,既要照顧雙方4位老人,還要照顧自己的孩子。隨著孩子逐漸長大,雙方老人還將逐漸變老,到了高齡的時期,老年人更需要人照顧,那么2個人照顧4位老人如何安排?如果再過10年或20年,這對夫婦也變老,他們的孩子也有了孩子,四世同堂本是人生在世的一大樂事,但他們的孩子要照顧八位老人和1個孩子,這樣的任務是如此艱巨。家庭結構的變化,使得年輕人贍養老人的負擔越來越重,他們不能放下工作一門心思的照顧老人和孩子,所以養老產業就應運而生,家庭養老、機構養老等模式隨之出現。然而,什么樣的模式適合我國國情、什么樣的模式才能滿足不同層次老年人的需求等問題接踵而來。學者們盡管對養老模式進行了研究,但對待同一模式或相同問題的意見仍有不同。因此,對養老模式作進一步探討十分必要。
二、養老模式研究現狀
目前的養老模式主要有三種,即家庭養老、社會養老、社區養老。其中,社會養老是以機構養老為核心的模式。
(一)家庭養老
家庭養老是一種環環相扣的養老模式。該模式以家庭為載體,自然實現保障功能,并完成保障的過程,這就是于1983年提出的家庭養老的“反饋模式”。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萊因認為,家庭養老是我國未來20~30年的主要養老模式。因為目前的中國尚不能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不可能積聚大量的資金用于老年服務業,老齡化到來的時刻與經濟發展的時期不相適應,所以還要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養兒防老[2]。國內的一些學者也堅持認為:就目前我國經濟發展情況而言,家庭養老是我國主要的養老模式。據國家統計局的《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顯示,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65歲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91個百分點。由此看出,我國人口老齡化與前些年相比略顯突出,但決定養老模式的關鍵并不僅僅要考慮經濟因素,也要考慮人們敬老愛老的傳統觀念。我國是農業大國,大部分農村地區仍是家庭養老的模式,我國城鎮也有34.9%的老人采用家庭養老的模式。新加坡作為亞洲四小龍之一,經濟發達,但家庭養老仍是主要養老模式[3]。
(二)社會養老
這里所說的社會養老指的是機構養老。姜向群認為,機構養老是社會化養老的模式,該模式與家庭養老不同,是通過社會途徑、以社會制度保證的養老方式。它主要包括老年社會保障、老年社會福利、老年社會服務、機構養老等[4]。西方發達國家較早進入老齡化社會,機構養老也較為成熟。調查研究表明,每個國家都有其自身特點,美國提倡個人獨立,所以其養老機構給人以享受自由的感覺;澳大利亞早在20世紀60年代65歲及以上老年人比重就已超過8%,其養老機構并不一味追求現代化,更加注重家的感覺;作為亞洲最早加入老齡化社會行列的日本,繼承傳統的家庭養老的特征,注重人文關懷;法國是最早進入老齡化的國家,其特殊性決定自身養老機構的特性,那就是多元化。法國的養老機構模式較為豐富,主要由收容所、老年公寓、護理院和中老年醫療服務機構組成。此外,法國還建有名為圣雷米的老年人村,里面的老年人平均年齡為84歲,里面的生活、醫療服務設施一應俱全。機構養老雖然在國外發展較為成熟,但在我國發展明顯存在問題。韋克難將問題歸結為以下三點:第一,床位不足、設施不完善;第二,由于受傳統觀念的約束,老年人對養老院的服務等存有顧慮;第三,有些養老院的收費偏高,不適合所有普通工薪階層[5]。如果能將這些問題解決,機構養老無論對于老人還是對于子女而言,都不是一件壞事。因為機構養老有其自身優勢,老年人不但能獲得專業的照顧、使子女從對老年人的照料中解脫出來,而且還能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徐英姿在2008年就對城市機構養老進行深入研究,發現這一事實,并呼吁社會各界和老年人要用發展的、長遠的眼光來看待機構養老,不要拒絕和抵制進養老院,因為機構養老必將成為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是任何人都無法掌控的[6]。雖說現在的很多老年人及其子女都還沒有從陳舊的觀念中解放出來,家庭養老的模式仍是我國主要的養老模式并將持續很長時間,但最終將會被社會養老所替代[7]。
(三)社區養老
社區養老是以家庭養老為主,社區機構養老為輔,以上門服務為主要方式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照料方面等服務的養老模式。“社區養老”最早出現在英國,之后西方國家紛紛效仿,并將此模式定義為由家人、志愿者和專門護理人員共同承擔的一項任務。社區是未來養老服務的最佳載體,社區服務是否完善也將成為老年人能否安度晚年的關鍵因素。因為日益弱化的家庭養老觀念、政府有限的財力、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深、機構養老的不完善等諸多方面的因素決定了社區養老必然成為未來養老模式的中心這一推斷[8]。在1993年《關于加快發展社區服務業的意見》中指出,85%以上街道要興辦社區服務中心、老年公寓、殘疾人收容所、托幼所;到20世紀末,基本建成服務質量高、管理水平高的社區服務網絡。2001年,民政部制定并下發“全國社區老年福利服務星光計劃”[9]。社區養老早在1996年8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就有所提及。該法對社區養老作了論述,并強調“發展社區服務,逐步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活動、疾病護理與康復等服務設施和網點”等要求。在此基礎上,陳永生分析了社區養老的可行性,并提出社區養老模式的初步構建框架[10]。社區養老模式的原則歸為“以人為本、依托社區、互助而助”,并從老年人的健康狀況出發,將社區照顧模式分為社區居家照顧和社區養老機構照顧兩個子系統,其核心就是為老年人提供完善的服務[9]。秦桂娟認為,社區養老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城市人口老齡化對策[11]。雖然社區居家養老符合我國國情,但就目前實際情況而言,切實做到實處仍存在一些問題,如法律法規不健全、資金缺乏、服務機構設施不完善等。要解決以上問題,就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拓寬資金渠道、完善服務設施特別是醫療保障設施,同時要成立專業的人員和志愿者隊伍,為社區家庭養老的專業化建設奠定基礎[12]。
(四)中國特色的養老模式
我國三種養老模式各有千秋,然而家庭養老功能淡化,機構養老處于變革階段是政府及相關機構面臨的問題。社區居家養老已被很多學者提及,并公認是具有綜合實力的養老模式,但也存在很多問題。據調查數據顯示,我國社區居家養老中,家庭服務需求很大,但滿足率僅有15.9%。社區居家養老模式固然好,但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應該提升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的專業化程度,盡快實現標準化管理[13]。1998年,穆光宗提出了“3+2”養老模式,這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綜合養老模式,也符合我國經濟發展現狀,其主要是以社會養老、家庭養老和自我養老為基本方式的養老模式,最終目標是要積極發展我國養老事業[14]。家庭養老、社會養老和自身養老各有利弊,但傳統養老方式的改革是必然趨勢。城市與農村的情況不同,所以在城市要實施居家養老與社區養老相結合的模式,而在農村則以自身養老為主[15]。從我國國情出發,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相結合的模式是最適合我國養老的新型模式,因為社區養老既可以減輕家庭照料的負擔,也可以使老年人與社會網絡時刻相連,家庭養老可以使老年人享受到家人的關懷,所以二者如能結合那將是完美之作。社區居家養老,是一種揚長避短的新型模式,使得老年人既可以居住在自己的家中,又可以依靠社區的養老服務機構獲取相應的醫療、家政、餐飲、精神慰藉等服務[16]。居家社區養老模式被很多學者形象的稱為“沒有院墻的養老院”。此外,“社區+機構+家庭”新型養老模式經過張俊良、曾祥旭的研究分析正式提出,它是一種集家庭、機構和社區三種優勢于一身、同時避免三種模式缺點的新型養老模式。該模式提倡機構養老但又不摒棄家庭養老,所以該模式的宗旨是將養老機構建在每個社區當中,機構取代社區養老的作用,由機構直接面對老年人并為老年人提供標準化、高質量的養老服務[17]。無論是家庭養老、機構養老、社區養老,還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方式,都與尊老愛幼的優良傳統聯系在一起。
三、農村養老模式
人口老齡化不僅是城市有的問題,也是農村所必須面對的挑戰。對于大多數國家和地區而言,都出現過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高于城市,這種現象被學者們稱為人口老齡化城鄉倒置,日本、俄羅斯等國家都出現過此種情況。日本1980年起就較早出現了人口老齡化城鄉倒置的現象[18]。對于我國來說,既是人口大國又是農業大國,人口老齡化在城鎮和農村同時出現,勢頭又十分兇猛。然而,城鎮和農村在生活環境等方面有很大差異,城市中有較好的設施、服務等可以提供給老年人,但農村這些條件頗為簡陋,再加上近年來我國打工在外的年輕人數量逐步猛增,農村留守老年人和兒童的數量不斷增加,加大了養老的難度。城鎮與農村的差異性就決定著其養老模式的不同。從經濟保障的角度來看,城市老人以社會養老為主,農村則以家庭養老為中心;從物質和精神方面來看,城鎮和農村的養老模式都以家庭為中心。但是,我國處于養老模式的轉型期,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的模式同時存在,由于家庭養老具有不可逆轉性,所以政府在推行社會養老的時候要時刻注意[19]。中國是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農村人口占據很大比重;農村人口的基數大,老年人所占比重也就自然增加。據調查,中國老年人口中約75%居住在農村,受道義責任的約束,家庭養老成為農村老年人口養老的主要方式[20]。面對如今農村人口老齡化日趨明顯的趨勢,應當理性選擇家庭養老、土地養老和社會養老相結合的道路。因為家庭贍養功能逐漸下降,加上就目前社會養老保險的普及情況而言可以滿足農民的養老需求,所以要推出并鼓勵三者養老模式的結合[21]。就目前我國農村養老模式而言,可以歸結為家庭養老、土地養老、社會保險養老和社區養老四種,但地區老齡化嚴重、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等現象實屬常見,所以以家庭養老為主、在經濟較發達地區推行社區養老、在經濟欠發達地區推行養老儲蓄,并且有步驟、有重點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才是最為明智的選擇[22]。隨著農村養老模式的不斷發展和成熟,新的模式也不斷提出,如“家庭自我養老與家庭互助型養老相結合、社會輔助”的模式[23]、廣東地區出現的股份合作制[24]等,這些養老模式的出現是因地制宜的具體表現,不但提高了農村老年家庭的社會地位,而且也使農村老年人真正實現老有所養。農村的養老問題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決的,其模式也會隨之發生變化,但是以社會保險為核心、以家庭保障、社區互動作為輔助的模式是不變的,這種模式必將成為未來農村養老模式的發展方向[23]。
四、國外養老模式
人口老齡化程度不同,養老模式不同;國家或地區不同,養老模式也會出現差異。“從搖籃到墳墓”的高福利政策是西方多數發達國家養老模式的特征,也正是此原因,他們國家社會承擔了大部分養老問題。所以,國家投入大量的資金用于福利建設,結果卻出現了養老有保障、經濟發展出現阻礙的現象,瑞典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1945年二戰過后,瑞典致力于建設“福利性國家”,所以將國民生產總值的三分之二投入其中,結果導致瑞典的高度負債率,據數據顯示,1982年,瑞典的國債達3 700億克朗。美國雖然將財政支出很大一部分用于軍費開支,但還是低于用于老年福利的開支,數據顯示,美國用于老年福利的開支也占財政支出的25%,這遠遠超過了其國防支出的數額[16]。西方眾多國家步入老齡化的時間都要比中國早很多,養老模式也經歷了變革。現代化技術的層出不窮,給發達國家養老產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國外的現代化養老機構屢見不鮮,然而,仍有很多老年人傾向于和子女居住。據研究發現,很多居住在養老院的老年人心理很容易出現孤獨感,失去了親人的關心倍感失落,所以發達國家的養老模式有由養老院向家庭養老回歸的趨勢,社區養老也就應運而生,因為它是集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的優點于一體,所以逐漸成為老年人及家人關注的熱點。日本是亞洲率先進入老齡化的國家,日本政府于1950年代末開始對養老問題倍加關注,1959年的《國民年金法》、1963年的《老年人福利法》和1982年的《老年保健法》成為日本福利保障體系的三大支柱。《國民年金法》將20~60歲的日本公民都強制納入國民年金體系,加上各種各樣的保險,老年人再不用擔心無人贍養的問題;《老年人福利法》的出臺是日本養老社會化的開端,該法律規定了開展老年人福利的機構采取的措施,并將養老設施分為短期居住、長期居住等,增添健康恢復型和療養醫療型設施;《老年保健法》的出臺和1989年的“黃金計劃”標志著以“居家養老、居宅看護”為特色的日本居家養老模式的建立。2000年,日本高知縣社會環境部和高知縣立女子大學社會福利研究通過調查研究發現,進入21世紀以來,雖然日本經濟發展仍處于世界前列,但其養老方式卻依舊以居家養老為主,家庭養老是日本養老的傳統,老年集體宿舍也越來越受到老年人的歡迎[25]。但人口少子化和老齡化的加速發展,使得家庭養老受到威脅[26]。新加坡成立于1965年,至今有40多年。據世界銀行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新加坡65歲及以上老年人占總人口的比重達9%,到2050年該指標將達62.5%,2065年將達到歷史最高72%,之后開始下降。新加坡政府官員早已意識到這一點,他們鼓勵兒女與老人同住,并給予與老人同住的組屋提供便利和優惠,還有一系列的津貼計劃。1995年《贍養父母法》的出臺使得新加坡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將“贍養父母”作為法律條文的國家[27]。由此不難看出,雖然國外在應對人口老齡化方面有豐富的經驗,值得我們學習借鑒,但不得不說,在養老方式方面他們還要向我們學習,學習老祖宗傳給我們的尊老愛幼的傳統。機構養老雖好,但也不能將家庭養老拋在腦后[28]。
五、養老模式研究中存在的問題
在人口老齡化的研究當中,養老模式可以說是研究較為深入的領域,但亦存在一些問題,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 概念不確定性。在養老模式研究中,家庭養老、居家養老、機構養老、社會養老、社區養老等概念最為常見。然而,實際上在很多文章中家庭養老和居家養老是一個概念,對于研究同一個模式,卻有兩個名稱,這就給其他人的研究帶來不便。
2. 權責不明確性。家庭養老、機構養老和社區養老都有其優點也有其缺點,但很少有人對這些模式的權責進行劃分。
3. 沒有從老年人真實意愿出發。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使得我國老年人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一些國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等退休的老年人拿到手中的退休金比一般工人要多很多,那么他們對晚年生活要求的質量就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老年人對于養老模式也有自己的想法,但很少學者對此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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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目的設計出一種適合中國人文化傳統、經濟狀況、身心狀態、情感需求的養老模式。方法采用文獻研究法,收集、閱讀、整理近7年的相關文獻約195篇;采用討論法與分析法,文章作者多次碰面、交流、討論、分析,最終確定方案思路。結果設計出“中式•學練養療•田園之家”養老模式。內容包括孕育機制、組建方式、運行方式3個方面。政府、社區、公司與私人4種力量可以促成田園之家養老模式的形成。組建田園之家包括構建“田園之家管委會”與單個“田園之家”兩方面。“田園之家”選舉產生家委會,實行民主、自我、義務管理。結論“中式•學練養療•田園之家”養老模式具有自立、自助、互助、積極、健康老年等養老理念,適合國人養老參考借鑒。
【關鍵詞】
中式;學練養療;田園之家;養老模式
中國面臨嚴峻的老年化問題,據預測,2010~2019年,我國平均每年凈增老年人口近800萬人,60歲及以上老年人總量將達2.4億;根據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研究的預測,2025年老年人口將突破3億,比重達21%;2033年突破4億,比重達27.7%。如此大規模的老年人口在任何國家或地區都未曾出現過[1]。如何面對如潮水般涌來的銀潮,這是關注養老問題的學者所面臨的艱巨任務。研究養老模式,也是為了對即將到來的養老挑戰,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議或對策。在探討中外現有養老模式利弊的前提下,提出“中式•學練養療•田園之家”養老模式理論的基礎下,如何設計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將此養老模式加以運用,并進行推廣,就變得很有意義了。模式設計重點要解決3個問題:該田園之家養老模式何以生根?何以成形?如何運行?第1個問題,是探討該養老模式背后,促使它形成的機制問題;第2個問題,是探討按照此養老模式理念,如何保障建成1個中式學練養療的田園之家單元?第3個問題,是探討這樣的養老之家是如何運行的?
1資料與方法
1.1文獻資料在設想設計一種適合國人諸多具體情況的養老模式之前,研究組成員查閱了大量文獻資料。以核心詞“養老模式”下載了中國知網(2009~2016)核心期刊論文195篇。經過認真研讀之后,主要參考的論文資料如下:姜玉著《中國養老服務模式研究》[1],李長遠《我國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模式比較及優化策略》[2],時華等《政府購買社區養老服務:動因、模式及困境》[3],李洪心等《國內外養老模式研究》[4],喬琦等《非血緣關系的多代居——德國新型社會互助養老模式案例及啟示》[5],肖金花等《特大城市可持續養老模式設計研究》[6],盧德平《略論中國的養老模式》[7],左美云等《養老模式分類的全景圖:一個房車模型》[8],李哲等《〈黃帝內經〉中養生原則在養老保健中的應用》[9],狄愛生《養老模式的變革取向:“醫養結合”及其實現》[10],陳芳等《我國“自我養老”模式研究述評》[11],王霞等《醫療服務融入居家養老服務模式中的探討》[12],郜凱英《PPP模式應用于中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研究》[13],仉媛《人口老齡化背景下中國城鎮社區居家養老模式探析》[14],孫文華等《“低齡老齡化”形勢下“以老養老”的機構養老發展模式——針對上海市的實證研究》[15],王棟明《對構建養老新體系和服務新模式的思考與建議》[16],胡宏偉等《“嵌入式”養老模式現狀、評估與改進路徑》[17],汪大海等《福利多元主義視角下社會組織參與養老服務問題——“鶴童模式”的經驗與瓶頸》[18],蔣迪剛等《產業化養老的開發模式與布局探索——以舟山市為例》[19],盧布等《54321養老產業模式研究——兼論農區養老主題小城鎮建設》[20],尹孔陽等《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多元化養老模式的選擇》[21],龍耀等《南昌市小金臺社區老年人養老現狀與“樓(院)式”養老模式調查研究》[22],田素慶《阿昌族“上奘”宗教實踐與現代養老模式構建》[23],鄧大松等《國外居家養老模式比較及對中國的啟示》[24],王貝芬《社會化養老模式研究綜述與展望》[25],佚名《明天我們如何養老“美日臺新韓”模式誰能解困中國》[26],潘凌飛《西方國家的居家養老與自助養老服務模式》[27],趙曉芳《健康老齡化背景下“醫養結合”養老服務模式研究》[28]等。
1.2研究方法研究過程中,主要采用了文獻研究法、討論法與分析法3種方法。研究組確定研究方向與思路之后,查閱了大量文獻資料,認真閱讀、比較、摘錄筆記,然后一起討論、分析。經過多次討論、分析與綜合之后,提出了“設計‘中式•學練養療•田園之家’養老模式”方案。
2結果
本研究認為,“中式•學練養療•田園之家”養老模式內容包括孕育機制、組建方式和運行方式3個方面。
2.1孕育機制孕育機制主要是指促使田園之家養老模式誕生的力量及方式。大體有4種力量,促成田園之家的孕育誕生。1)由縣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出面,構建1個或一批具有較大規模的養老村鎮;2)由社區出面,搭建1個或一批可以容納幾百上千人的養老社區;3)由公司出面,構建1個或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的養老山莊;4)由私人組團,抱團養老,構建1個或一批可以獨立運作的田園養老之家。
2.1.1政府構建政府構建,是指由政府出面選擇地點,進行規劃,構建1個或一批可以容納千人以上的養老村鎮。開建之前,可以預先調研,在該級政府所轄范圍內,了解未來5~10年內,到養老之家生活的需求人數,然后按照需求,設計1個或一批可以容納多個田園之家的養老村;同時,按照既定規模,設計并建設好菜市、超市、運動場、醫院等相關功能設施。建好之后,面向社會招租信息,指導退養大眾,按照“中式•學練養療•田園之家”養老模式進行組團租用。政府在該地設立管委會,指導協調田園之家的日常運行。政府以成本價將養老的場所租賃給養老團隊使用,養老成員在田園之家產生的生活、娛樂、服務等消費,由成員自己承擔。
2.1.2社區搭建社區搭建本質上屬于政府構建范疇。按照田園之家的要求,社區主要是指臨近大城市周邊的社區,才具有構建毗鄰田園養老之家的地理條件。社區搭建與政府搭建相比,規模小一些,但在整個養老系列設施的功能需求和設計方面,與養老村鎮相似。投入使用時,建議以招租方式進行,歡迎各方人員組團來開展自己的退養生活。
2.1.3公司營建公司營建,是指由經濟實力比較雄厚的單位,出資修建檔次比較高的田園之家養老山莊及其配套設施。主要面向對居住環境、養老環境要求比較高的人群。修好之后,可以以比養老村鎮、養老社區高的租金租與養老團體。公司營建的收益,主要是從租金與配套服務的消費方面來獲取。仍然要求按照“田園之家”養老模式的操作方式來進行。
2.1.4私人組建私人組建,主要是關于退養人員如何由零散的退休人員組織成1個共同生活團隊,并集體實踐養老的過程。這是完全獨立的、民間的田園之家的構建模式。私人抱團組建涉及兩方面問題,一是生活場所之類的“硬件”類問題;二是成員構成、生活安排、養老理念、管理模式等“軟件”類問題。老年生活場所,對于私人抱團養老的人來說,既可以租用由政府、社區、公司修建的養老場所,也可以自己以多種方式構建。如由其中的1人、多人或全體,出資或集資買地修建、買房改建、團購、團租等。構建生活場所的每種方式各有利弊,因此,運用何種方式,完全由抱團人員的興趣、經濟實力、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比如,租住的好處之一,就是只要成員身體健康條件允許,就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改變居住地點,順帶實現短距離的旅游式養老模式。當然,無論是政府構建、社區搭建,還是公司營建,最終都需要這樣1個抱團組建的養老團隊來開展養老活動。
2.2組建方式組建田園之家時,要求退養人員按照“中式•學練養療•田園之家”養老模式的要求,從人員組成、地點選擇、生活起居、學習安排、運動安排、交流娛樂、治療選擇和臨終關懷等方面進行協商議定。具體做法:有結伴開展退養生活愿望的人員,可以自由組合成1個10~20人的團隊,按照田園之家養老模式的運作方式來開展老年生活。團隊成員主要由同學、同事、朋友和親人等具有一定感情基礎的人員構成,團隊里有懂醫、懂法、懂管理、懂家務的人更好。首先,可以實現團隊成員之間感情的高融洽度;其次,由于是集體養老,可以排遣老年孤獨;再次,團隊成員之間彼此信任,可以實現高親密度;第四,還可以增進團隊內部成員之間的安全感;第五,在一個如同大家庭一樣的田園之家開展老年生活,可以傳遞正能量,促進社會和諧。當然,成員可以自由退出。無論什么原因,導致田園之家成員減少或補入新人時,都必須在征得半數以上的人員同意之后,才能接納新人。此處面臨的問題是:誰來宣傳、推廣這種養老模式及其理念呢?為了推廣并保障田園之家的運行效果,建議由各級醫保或社保部門成立“田園之家管委會”,牽頭開展田園之家養老理念的介紹、推廣、組織與評估等工作。首先,由“管委會”開展該養老模式的理念培訓;其次,由“管委會”開展養生知識培訓。第1步,開展養老理念培訓。聘請專家,安排學時,講授《“中式•學練養療•田園之家”養老模式研究》的有關理論與操作方式。第2步,開展養生知識培訓。成員之中,必須有1~2人懂得養生,這樣才能在日常的養老生活中,切實可行地推行并保障健康養老。所以,建議“管委會”聘請專家,安排學時,講授養生知識,特別提倡講授以中醫理論為指導的養生知識。由于培訓班面向退休人員進行,要求學習費用盡量低,最好免費,學完后發結業證。建議“管委會”創造條件,讓政府對遵循這一養老模式的團隊給予一定獎勵。如果政府條件許可,可以出資對提供這一養老模式的單位、參與這一養老模式的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可以看作是政府購買養老的一種新形式。時華等[3]分析,政府購買社區養老服務,是近年來由上而下推行的重點政策之一。至于政府如何進行購買田園之家養老模式的相關服務,可以根據具體問題,開展深入研究。而牽頭的“田園之家管委會”,主要負責對不同單位或團隊進行審核、評估,并分配贊助金額。對機構的審核,主要是看某養老機構是否具有提供勝任推行田園之家養老理念的環境及設施;對參與該模式的退養人員,主要是審核他們是否已經形成了1個可以運行的團隊,同時考察內部成員的養生素養、文化程度、經濟收入、消費狀況等。具體審核的方式方法,可以在逐年的實踐工作中修改完善。如果要提供一定的經濟支持,就有必要建成2~3年1次的審核機制,到期進行復查、審核,根據復核結果決定是否繼續支持。當然,參與這一養老模式的個人,即使沒有得到政府的任何補助,但只要在這種養老理念的指導下開展老年生活,自己過得健康、快樂、自主,其中的積極意義也是無法估量的。
2.3運行方式由于這種養老模式,主要針對具有一定文化程度、一定經濟能力的退休人員。居住條件方面,建議1人住公寓式套一,或兩人住套二(含廚房、衛生間),這樣就可以具有獨立的私人空間。1個10~20人的田園之家,要求聘請1~2名服務人員,主要負責1日3餐,以及其他的生活事務。每頓飯,一般是全體“家”人,1桌到兩桌人,共同進餐。日常養老生活中的學習課程,可以由內部勝任的成員免費提供,也可以集體決定集資聘請外面具有資格或能力的人來辦班教授。所有的決定必須要經過超過半數以上成員的同意才能進行。其他有關人員組成、地點選擇、生活起居、運動、交流娛樂、治療和臨終關懷等方面,在成員的共同協商下,由家長、家委會帶領大家完成內外協調或日常事宜。家長及家委會,由田園之家成員民主選舉產生,他們的工作都是無償的。田園之家實行民主、協商、自我、義務管理。一切活動,由于都是經過成員集體討論協商的結果,費用方面,要求大家共同承擔,提倡AA制。這樣,才能保證田園之家養老生活的可持續運行與健康發展。當然,這并不排除“家”中的某個人,自愿為其他成員選購并贈送某一生活用品,但這是自愿的、無條件的,不影響AA制的執行。
3討論
田園之家以“家”為目標,注重了成員之間感情的交流與建設。解決了學者認識到的西方國家養老機構所面臨的無情、冰冷的一面[4]。與德國多代居模式[5]相比,相同的是構建了1個大家庭,不同的是基于各自不同的文化傳統或國情現狀。由于是10~20人組成的團隊在一起學習休養,實現了肖金花等[6]提出的“集體自助養老”觀念。由于是對每天的養老生活進行關注與安排,這抓住了養老的本質。正如盧德平[7]研究提示,養老模式的本質屬于養老方式類型化的問題,具有日常化特點。而本模式就是立足日常生活著眼,開展多維度養老生活。田園之家一切活動的安排與進行,都要征求成員們的意見,要求半數以上的人同意,實行民主管理,這有助于培養積極的養老心態。左美云等[8]提出,老年人養老的“主體心態”構成了養老模式分類的一維。因為,他們提出的養老模式分類房車模型圖中主要包括了養老服務的地點、經濟來源、技術支持以及主體心態4大要素。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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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4-12-01
篇5
一、對我國部分積累制財務機制的利弊分析
1992年我國對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全面改革,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在養老保險財務運轉上力求做到“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留有部分積累”,即部分積累的財務機制,以期既不過分加重目前企業和國家的負擔,又適當減輕未來人口老齡化的壓力。以上海市為例,新型的部分積累財務機制大致包括以下內容:
1、實行個人繳費。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按本人工資的3%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后隨經濟發展和工資增長,逐步提高個人繳費的比例,最高達到8%,占個人帳戶保險費的50%;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自由職業者等非工薪收入者,個人繳費為工資的8%,單位(業主)繳費的10%,除2%進入社會統籌基金外,其余都進入個人帳戶。
2、單位繳費
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同期本單位職工人繳費工資之和的20%按月繳納。
3、建立個人帳戶。
每個職工都有一個終生不變的養老保險帳戶,記入個人帳戶的養老金包括:(1)職工按個人繳費工資3%繳納的養老保險費;(2)按職工個人繳費工資8%從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劃入的部分;(3)按本市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5%從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劃入的部分。這一比例將會隨職工繳費比例的上升而最終降為零。
4、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
單位繳納的基金養老費記入職工個人帳戶后的余額部分,即為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
由此不難看出,這種改革的著眼點在于,一是讓職工負擔部分保險費,以減輕企業部分負擔和增加個人責任感;二是建立職工個人退休金帳戶,并將企業與個人繳費的大部分積累于個人帳戶,以期解決現收現付制度與人口老齡化的矛盾。問題在于,這種籌資模式是否能達到適當積累的目的。
按照設想,新制度下社會統籌基金的用途有三項:一是補償舊制度下政府社會保險的債務,即代際轉移支付;二是用于新制度下同代人之間的再分配,以體現新制度的公平性;三是用作新舊制度下退休金水平的調整基金。然而,從統籌基金的收繳來源看,在職職工工資5%的統籌基金與業已存在的退休金之間就已存在著巨大缺口。如1993年,新社會保障制度的全部統籌基金假設全部收齊,也只是當年退休金的1/4。又如,1996年陜西省共收繳養老保險資金13.94億元,統籌資金不足1億元,而陜西省當年支付養老金的數額為12.30億元。社會統籌基金尚且不能完成規定給它的基本的任務,就更不用談實現其它的功能了。由于統籌基金不能完成補償退休職工的退休金的任務,在職職工個人帳戶上的基金就被直接用于發放退休金了,在仍然收不抵支的情況下,由于我們的費率收繳原則為“以支定收,略有節余”,因而費率被一再提高,使得企業和個人的負擔成了一個無底洞。有些老工業基地企業的養老負擔已達工資總額的26%,甚至更高。
由于統籌基金與舊制度的債務之間存在著巨大差異,于是現收的記入個人帳戶的資金就被用作退休金支出去了,新建立起來的制度實質上是一個現收現付的制度,基金只是帳面上的基金。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并沒有改變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財務機制的現收現付的性質,它既沒有減輕企業的負擔,也沒有、也不可能為人口老齡化作很充分的準備。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實施的部分積累財務機制在實際運用中,弊大于利。
二、部分積累制理論探析
從我國養老保險資金籌集模式以及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的用途看,我們不難看出,我國部分積累制的財務機制實際上包括兩方面的內容,(1)在原有現收現付機制的基礎上,確定一個階段穩定、定期調整的資金籌集比例,使之能夠在滿足當年保險金支付需要的前提是:有一定數額的結余作為積累;(2)在社會保險總體計劃中,根據不同的保障目標,并行存在以基金制為基礎的個人退休基金帳戶和現收現付制。即,一方面對勞動合同制工人的養老保險實行完全的基金積累;另一方面,對已退休的和尚未達到基本退休收入保障水平的保障群體,通過現收現付以實現收入的再分配。但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這一模式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存在著諸多矛盾與不足。長期運行下去,還會對經濟產生許多負面影響。那么,我們應當如何去準確地理解部分積累財務機制的理論內涵。
筆者認為,養老保險財務機制的建立總是和養老保險的目標模式有著密切聯系的,同時也是建立在原有財務機制的基礎之上的。對于部分積累制財務機制的研究,我們應當將其納入養老保險制度的整體目標模式,結合原有財務機制的特征及優缺點,通盤考慮。
現收現付制是指通過以支定收,使養老保險收入與支出在年度內大體平衡的財務機制,現收現付制的優點在于(1)可保證保險金給付的及時性;(2)有助于實行保險金隨物價或收入波動而調整的指數調節機制,從而有助于處置通貨膨脹風險,保障退休金的實際貨幣人價值;(3)通過收入調節與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體現養老保險的共濟性和福利性。它的缺點在于,由于完全沒有儲蓄積累,因而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生產性人口與退休人口的比重嚴重失調,撫養系數增大,使得現收現付制的收支平衡已難以實現并使其面臨嚴重的財務困境。
基金積累制是根據以后可能和必然發生的養老問題所需的資金需要,預先提取并進行儲存積累,在實際需要支出時再行支付的一種“量入為出”的理財方式。基金積累制有助于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通過預提積累保險基金將勞動者本人勞動階段的部分收入轉化為退休時期的養老保險金,并通過基金的積累增值,為勞動者提供較為可靠的退休收入保障。但基金積累制的缺點在于:(1)防御通貨膨脹的能力較弱,基金貶值嚴重,風險性大;(2)缺乏社會互,不能照顧某些社會成員;(3)由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轉化的難度大,積累負擔過重;(4)積累制對金融市場的規范程度要求很高,這是許多發展中國家難以做到的。
正是由于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制財務機制都有著各自顯著的優越性和難以克服的缺陷,因此有人主張將二者結合起來,構建一種新型的財務機制,既可將兩種財務機制的優勢充分發揮出來,又能盡量避免兩者的缺點。正是在這一思路下,我國提出了部分積累的概念。理想的部分積累制應當是
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財務機制的有機結合。
近年來,多層次養老保險的理論和實踐在我國養老保險改革中受到愈來愈多的關注。而在國際上,多層次養老保險的理論也受到了普遍重視,被認為是為解決發達國家和眾多發展中國家面臨的日益嚴重的養老保險問題而提出的頗具戰略意義的政策思路。目前國際上通行的規范的多層次養老保險的目標模式分為三層。第一層次是政府舉辦的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和社會保險機構舉辦,強制執行,屬于社會保險范疇,構成最低養老保障的社會安全網,替代率為社會平均工資的25%。第二層次是企業的義務性補充養老保險,采用個人帳戶儲存積累籌資模式。政府鼓勵、企業自行決策建立,或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基金營運管理進入市場化,由勞資雙方代表組成基金會、理事會,通過招投標的形式委托商業性保險、信托、投資金融機構營運管理基金。國家給予稅收等各項政策的優惠。它強調與就業相關聯和提供補充退休收入保障,作為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計劃的補充,發揮重要作用。這一層次的替代率約在50—60%之間。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計劃,由商業保險公司舉辦,個人自愿投保,旨在適當提高老年生活的質量。
可以看出,在養老保險的目標模式中,第一層次的養老保險由政府或公共機構舉辦,屬于社會保險范疇。筆者認為,這一層次的養老保險應由國家根據當年養老保險支出的需要籌措資金,“量出為入”,“收支定收”,即采取現收現付的財務機制。這樣做的好處在于,一方面,將現收現付財務機制下保證保險金給付的及時性、有助于實行指數調節機制、體現社會公平等優越性完全體現出來,另一方面,由于這一層次的養老保障水平維持在職工工資水平的25%,從而可以避免現收現付制下收支不平衡的財務困境。而且,由國家籌措發放工資水平25%的養老金,還可以使參加保險的職工體會到國家制度的優越性,提高繳納保險基金的積極性。第二層次的養老保險屬于商業保險范疇,是職工養老保險的主體,可采用基金積累的財務機制,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資金,建立職工個人帳戶。這一層次的養老保險,采取以企業為單位組建基金理事會,基金營運管理由各基金會委托商業性保險、信托、投資金融機構進行,因而可以分散資金流量,提高防御通貨膨脹的能力,將完全積累模式下存在的風險性降至最低,有利于抵御和渡過老齡化高峰期的支付困難。而且,以企業為單位為職工預提積累保險基金,既可為職工提供較為可靠的退休收入保障,也可減輕政府的社會保障負擔,有利于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保障社會穩定。第三層次的養老保險可采取自愿原則,由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為將來養老儲蓄資金。
筆者認為,這種根據養老保險制度模式下不同層次保障水平的任務和性質,分別以企業和國家為保障主體,根據不同的保障目標和保障水平,并行存在以基金制為基礎的個人退休基金帳戶和現收現付制的財務機制,應是部分積累制財務機制的理想模式。
三、比較與借鑒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積極意義在于平衡了企業間退休費用負擔畸輕畸重的矛盾,有利于新老企業在同一起跑線上參與公平市場競爭,為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建立社會統籌,則更好地體現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使得壽命長的和收入低的職工的老年生活得到保障。但就解決未來人口老齡化危機,預籌積累養老金方面,則存在著嚴重不足。在實際運用中,我國養老保險財務機制仍然沒有擺脫現收現付框架的束縛。改革后的養老保險制度雖然建立了個人帳戶基金,但“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的收繳原則為各地在確定費率時開了一扇具有彈性的門,使得各地在確定費率時考慮更多的仍然是當年財務收支的平衡,以求不過分增加政府和企業的負擔。這樣,新建立起業的制度實質上還是一個現收現付的制度,基金只是帳面上的基金。
但我國直接向部分積累財務機制的目標模式過渡,條件還不成熟。這是由于我國近期目標的第一層次的基本養老保險仍然過于龐大,費率負擔和替代率都比較高,實際上相當于國外第一和第二層次的養老保險,這樣留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補充性養老保險的空間就很小,因而很難擺脫計劃經濟體制留下的國家和企業包得過多以及行政方式管理基金等弊病,阻礙了企業和職工建立個人帳戶儲存積累養老金的積極性,也不能利用市場機制實現基金的有效增值,從而達到減輕費率負擔和增加保障水平的根本目的,同時也抑制了我國保險市場和資金市場的發展。而將歷史沿襲下來的基金養老保險高替代率,從目前的85%調整到25%,則需要一個長期過渡的時間和平滑過渡的措施,是短期內難以解決的。另一方面,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也不可能使我國全面建立基金會形式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雖然直接實施國際上通行的三層次養老保險制度模式以及相應的財務機制,困難重重,但它畢竟為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所采取的每一步措施,都應當是有利于向這一目標模式轉化的。因此,我們應當積累探索財務機制目標模式的運行機制,找出差距,采取步驟,逐步向目標模式轉化。
首先,在目標模式中,政府承擔了第一層次的養老保障任務,保證這一層次的資金籌集。我國在實踐中往往以保險金成本列支、稅收優惠、資金不足時給予補助等形式承擔一部分費用,常常無法使個人體會到國家所盡的責任。在我國的養老保險模式中,政府應提供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或一個絕對數額。
其次,在目標模式中,企業補充性養老保險在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模式中占據重要位置。這種由企業自行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會,基金會理事由雇主和雇員同等代表組成,基金會以法人組織形式獨立于企業,基金資產與企業資產嚴格分開,基金法人在遵循基金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動性統一的原則下,委托養老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投資公司等金融中介機構分別擔任基金管理人、保管人和投資人,按照約定對基金資產行使基金管理和投資營運管理的補充養老保險模式,一方面可以穩定資本市場和金融市場,促使金融制度的早日成熟。另一方面,對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也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如果養老基金能夠成為公司的主要持股機構,那么就可以降低目前企業過高的負債比例,增加公司發展的穩定力量,提高法人持股的比重,從而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但從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進程看,資本市場的發育還需經過一個長時期的過程。因而,要想在短期內全面建立起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很困難的。一個可供考慮的方案是,可以結合目前我國大中型國有企業產權重組,股份制轉換,同步實施。可以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選擇少數幾個經濟基礎雄厚,發展潛力巨大的企業,要求這些企業在轉換過程中,必須建立起補充養老基金會法人組織,作為股份制改組的條件之一,為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試點,獲取經驗,然后創造條件在全國推廣。
篇6
關鍵詞:土地保障;矛盾;必然性;農村社會保障
中圖分類號:D912文獻標識碼: A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rural social security is weak, is seriously lagging behind in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society, affecting the stability of rural society. At present, rural land has always assume the role of social protection, social security feature articles on rural land provided by the pros and cons analysis, that its harm than good.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rur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weakening the social security function of rural land, land productivity enhancement feature is an inevitable trend. Key words: land protection; contradiction; inevitability; rural social security
中圖分類號:F301.2;D57文獻標識碼:A
一、土地保障面臨的新問題
(一).土地承擔過多保障,造成土地生產功能弱化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土地所肩負的生產功能和保障功能之間具有替代效應。中國土地承擔的過多保障功能,對土地的生產功能產生了強烈的擠出效應。由于中國土地的產出效益低下,土地的生產功能日益降低,土地只是作為保障功能而單獨存在。這其中最明顯的表現在于許多從事非農生產的農民對土地的粗放經營,或者是一些勞動力輸出的省份存在大量的土地撂荒的現象。這種情況不斷影響了土地的效益發揮同時也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土地生產效率低下難以承擔保障重任
土地保障在農村社會保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對于那些將農業收入作為主要收入的人來說。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長,土地保障的功能反而呈現弱化的狀態,難以擔當起諸多的保障重任。
中國農業深受內外因素的制約發展緩慢。從外因而言深受地理、氣候等自然因素的制約。中國是自然災害頻繁的國家,近年來又受世界生態環境惡化的影響,農業生產的風險日益加劇。內因而言,作為第一產業的農業生產周期長、收效低,加上農村小農經濟的特點,分散經營的農民承擔著規模不經濟帶來的隱性成本。中國農業產業化不足帶來的農業附加成本收益少,但農產品生產成本卻在不斷增加,沒有談判能力的小農經濟市場競爭能力很弱,市場運作觀念淡薄,流通渠道不暢等原因造成了農業經營絕對收益越來越少,甚至在某些地區農業經營出現虧本。
(三).土地保障難以應對農村發展的新情況
首先,土地提供的較低的保障難以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的問題。21世紀是人口老齡化的時代。中國于1999年就進入了老齡化社會,老齡人口占全球老年人口總量的五分之一。隨著農村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農村家庭規模日漸縮小,類型日趨核心化。土地提供的較低的保障難以滿足不同群體的需求。尤其是對非農就業機會較多、非農收入不斷增加的農戶來說,土地所能起到的保障作用已經日益弱化。另一方面,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分層加劇,局勢的變化,農民在收益的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各種風險挑戰,他們迫切需要得到保障。但僅僅依靠土地保障提供的基本保障,農民一定難以抵抗社會發展所帶來的風險。
三、土地保障延續的必要性
盡管土地保障在中國現代化建設中面臨著諸多的挑戰,從長遠的發展而言,土地提供的保障最終是要被社會保障所取代的,但短期而言,土地提供的保障是難以被替代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農村尚未具有建立全面社會保障的基礎農村人口眾多,完全依靠國家建立社會保障根本不現實,同時這也不符合國際社會保障的發展趨勢。中國農村現有7.45億人口,給這么多的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是任何一個國家都難以做到的。中國農村發展遠遠落后于城市,由于城鄉二元結構,國家對農村的公共服務關注不夠,歷史上有很多的“欠債積累”,造成農村保障基礎薄弱而且保障資金奇缺的現實。
(二).建立農村社會保障不能完全脫離土地保障
雖然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非農收入占農民收入的比例日益提高,尤其是在沿海發達地區,農村土地保障功能存在“虛化”現象,但在中國農村以土地為基礎的農業收入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始終還是農民的重要收入來源;而且在農村中也找不出任何可以替代土地的為廣大農民提供基本保障的物質。任何社會保障必須以經濟為基礎,任何高于經濟發展狀況的社會保障都難以持久發展下去。中國是一個農村人口占大多數的農業大國,只能提供與中國實際情況相適應的社會保障。
因此中國在不斷完善農村社會保障的同時,仍需要不斷完善土地保障這種非正規的保障形式,積極探索土地制度改革、創新土地流轉模式、延續土地保障功能,走保障模式、保障形式、保障水平多元化的農村社會保障之路。
四、減弱土地保障功能,完善農村社會保障
盡管土地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還需要承擔保障的功能,但從發展的眼光來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減弱土地保障功能,增強土地生產功能是必然的發展趨勢。為此,應該做好如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優化農村產業結構,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首先要以發展農村經濟作為第一要務。因為只有經濟發展,農民生活水平提高了,才有實力和能力更好地進行其他制度的建設和完善。結合農村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方法因地制宜發展農村經濟。在中國絕大多數地區農業收入仍然在農村中占據主導地位,應該把促進農業增收作為主要任務,要以發揮比較優勢為理念,優化農業區域布局,積極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加快農業的產業化經營,以此來優化農業結構,提高農產品的價格競爭力和農產品的加工增值程度。另一方面,適應中國加入WTO后農業政策調整和提高農業競爭力的需要,提高農業
標準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改善政府對農業的調控方式,優化農業的發展環境。特別是要根據“綠箱政策”的要求,加強政府對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科技、農產品營銷等方面的支持,
改善支持方式。更應該利用好現有的生產資源土地,提高土地的生產效率。④
(二).探索多種方式,提高土地生產效率
土地始終是一種重要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獲得保障的物質基礎。但現行的土地制度承擔著過多的保障功能,嚴重影響了土地效率的發揮。在采取多種方法轉移土地保障功能的同時要不斷發揮土地的利用率,提高土地的生產效率,發揮規模經濟的優勢,使土地形成規模化、
產業化經營。一方面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中國現有的耕地面積;另外重要一方面是將土地作為一種可以資本化的資源,強化土地承包權的物權性質。
在中國農村,強化土地承包權的物權性質就是要在堅持的基礎上,進一步穩定農戶的土地承包權,并賦予承包農戶明確的土地處分權,借以行使轉讓、出租、入股和抵押等權利,使土地經營使用權成為一種可讓渡的權能。政府和社區要加強引導,建立和健全土地流轉制度和流轉機制,規范土地流轉的程序。無組織的土地流轉將會嚴重地影響土地流轉的發生,也將直接影響轉讓雙方的利益。健全農村土地流轉價格和經濟補償方案,特別是健全征地過程中的經濟補償機制,適當地提高征地的補償比例,防止出現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合謀”損害農民利益的情況。
總結:只有當國家向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投入大量資金,使得農民能夠享受到和城市居民相同的社會保障時,土地保障才有望徹底退出歷史舞臺。目前最重要的是要建立起農村基本的社會保障體系,將農民的養老、醫療、失業納入社會保障這個大的系統之內。但這也不是再回到過去那種所有事項需要政府大包大攬的做法,在經濟發展不同的農村,政府的保障功能和作用應有所側重。無論經濟狀況的好壞程度如何,但農村最基本的保障是政府必須兜底的,
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基本的優撫救助工作必須由政府承擔下來,以使城鄉社會保障逐步趨于一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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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城鎮養老保險;部分積累制;現收現付制;基金制
社會養老保險不僅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一個具有豐富經濟內涵和廣泛社會影響的政策問題。一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選擇,應該與其經濟發展水平、收入分配結構、要素市場發育程度、稅費征管體制、人口結構等現實條件相適應。因此,根據本國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來制定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方案,是一項重要的政策內容。
近年來,在多方論證的基礎上,我國初步建立起了一個部分積累制的城鎮養老保險體系。然而,現行養老保險體系的實際運行卻不盡如人意,其中暴露出來的種種問題值得引起理論界和政策制定者的反思。本文在對當前我國城鎮養老保險體系存在問題及其根源進行分析的基礎上,認為我國應當更加務實地對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一、改革歷史的簡單回顧
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起步于20世紀50年代國家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和《國家工作人員退休條例》,其保障對象是城鎮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主要特征是由國家規定基本統一的養老待遇,由各類單位和企業支付養老費用。由于國有企業的經營由國家統負盈虧,因此這實際上是一種享受對象經限定的由國家統一管理并保證養老金發放的養老體系。
到了80年代,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要求國有企業成為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這樣,養老包袱的輕重就嚴重地影響到國有企業的盈利水平和競爭能力,養老基金由企業統籌向社會統籌方向發展勢在必然。1991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標志著我國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的開始。這實際上是一種現收現付制的養老保險體系。
1995年《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確定了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簡稱“統賬結合”)的模式,強調建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性。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模式。該模式要求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從傳統的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過渡。事實上,我國采納了世界銀行倡導的“三支柱”模式,即強制性的現收現付制作為第一支柱,強制性的個人賬戶作為第二支柱,自愿的補充養老保險作為第三支柱。第一支柱按照繳費工資的13%由企業在稅前支付,它將保證繳費15年以上的職工在退休時獲得20%的替代率;第二支柱由個人和企業共同負擔,按繳費工資的11%繳納,當職工退休時每月可得到個人賬戶基金積累額的1/120。作為第一支柱的統籌賬戶和第二支柱的個人賬戶,可合計提供58.5%的目標替代率。①
概括起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體系改革的內容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從企業統籌走向社會統籌;二是從單一的現收現付制走向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相結合的統賬結合模式;三是擴大了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將非國有企業納入養老保險體系;四是適當調整了繳費率和養老金的替代率,糾正了養老保險體系在精算上的失衡。而改革的目的在于順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解決養老保險的可攜帶性問題,疏通勞動力流動障礙;應對人口結構不利變動對現收現付制的挑戰,削減養老保險制度的代際再分配功能;等等。
二、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
盡管已有的研究從理論上論證了多支柱模式的優越性,以及通過模擬研究②論證了我國從現收現付制向基金制轉型的現實可行性(WorldBank,1997;YanWang,etal.,2000),[1-2]但現行養老保險體系在運作過程中還是出現了許多預期之外的問題。
1.個人賬戶“空賬”規模巨大,部分積累制名存實亡
由于現行的部分積累制是在現收現付以及沒有任何基金積累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這就要求當前工作的一代不僅要承擔上一代的養老責任,還要為自己積累養老金,由此帶來了巨大的轉型成本。
對于改革之時已經離退休的“老人”、工作期間經歷制度轉換的“中人”以及改革之后才參加工作的“新人”來說,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采取“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③進行區別對待。即已經離退休的“老人”的養老金待遇保持不變,他們的養老金用每年收繳的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對于“中人”,新制度規定將其在改革之前的工作年限視為繳費年限,他們所享受的養老金待遇與他們在改革之后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差額也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這樣,“老人”和“中人”的養老金來源就成為一筆“歷史債務”(即轉型成本),如國務院體改辦2000年測算的結果為67145億元(何平,2001)。[3]
現行部分積累制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養老保險費的實繳數額未能達到預期的目標,統籌賬戶的基金不足以支付現有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因此個人賬戶的基金幾乎全部被挪用來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從而形成個人賬戶的“空賬”現象,即個人賬戶只是一個名義賬戶。在名義賬戶下,資金的回報率是由政府規定的,而不是實際的投資回報率。這樣,從根本上看,現行養老保險體系仍然是現收現付制。
2.繳費率相當高,企業和工薪階層負擔沉重
我國養老保險繳費率(平均養老保險費與平均工資的比率)目前已經達到比較高的水平,從1991年的16%增加到目前的24%,遠遠高于世界平均繳費水平(為10%),甚至高于國際警界線(20%)。根據對OECD24個國家社會保障繳費率的統計,只有丹麥(24.55%)、意大利(29.64%)、荷蘭(25.78%)、西班牙(28.30%)和葡萄牙(34.75%)等5個國家的社會保障稅高于中國(孫祁祥,2001)。[4]
盡管企業可以通過降低工資基數的方式向職工轉嫁部分社會保險費(轉嫁能否順利實現取決于勞動力的供給和需求彈性),但過高的繳費率無疑將提高企業的經營成本,并形成繳費企業與未繳費企業之間的不平等競爭。而在現行制度下,企業職工除了須繳納“四金”(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外,還須繳納不菲的個人所得稅。在這種情況下,實現現收現付制養老保險體系再分配功能的資金來源和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實際上大部分來源于工薪階層。這種狀況對于培育中產階級,改善我國居民的收入分配結構是不利的。
如果說西方國家的高繳費率主要緣于提供了過高的社會福利,即所謂的“福利病”(同工資一樣,社會福利水平具有很強的剛性),我國的高繳費率則主要在于龐大的轉型成本——企業拖欠、逃避繳費現象嚴重,覆蓋面、參保率難以提高,以及過高的替代率等原因造成的養老保險資金缺口。理論界熱衷于探討的老齡化問題,事實上并非造成高繳費率的重要因素,而這恰恰更增加了人們對于老齡化將帶來的高贍養率的擔憂。
3.企業拖欠、逃避繳費現象嚴重,擴大覆蓋面舉步維艱
當前企業拖欠、逃避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情況非常嚴重,近幾年來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率呈逐年下降趨勢。1992年至1998年,收繳率分別為96%、92%、91%、86%、90.7%及82.7%,此后一直徘徊在90%以下(龔秀全、黃勝開,2002)。[5]截至1998年底,企業共欠繳養老保險費302億元,到2000年底上升到414億元,相當于當年養老金發放金額的20%。而且,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的工作進展也乏善可陳。1999年,國務院了《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加速把非公有企業職工和外來勞動力包括到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中來。但直到2005年底,養老保險參與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間(見表1)。覆蓋面未能順利擴大,直接帶來了兩個問題:一是企業之間的不平等競爭。到1997年底,93.9%的國有企業職工參加了養老保險,而城鎮集體企業職工的參與率為53.8%,其他所有制企業只有32.0%,事實上造成了企業之間的不平等競爭。二是養老保險體系的負擔率大幅上升。如表2所示,從1993年到2005年,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參保職工人數上升了78.8%,而參保離退休人員則上升了168.2%,負擔率提高了50個百分點。
在現實中,企業逃避繳費的行為是不可避免的;但過高的繳費率、有效征管體制的缺失,則大大增強了企業逃避繳費的動機。從我國的國情來看,逃稅漏稅現象本來就非常普遍,更何況是以“費”的形式進行征集的養老保險基金。
從職工個人方面來看,由于當前的工薪階層不僅成為轉型成本的主要承擔者,而且現收現付制本身所具有的再分配功能、④個人賬戶的“空賬”現象和過低的投資回報率等因素,也都抑制了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積極性,難以有效形成職工對企業繳費的監督機制。
地方政府(縣或地、市級政府)在統一養老保險制度的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值得注意。地方政府曾是養老保險體系的管理者,且在大部分地區至今仍然是實際的管理者,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將使它們失去對養老基金的控制權。顯然,在它們擁有對養老基金控制權的時候,它們有積極性向企業收取養老保險費;而在它們喪失對養老基金的控制權之后,它們的積極性將相應降低。此外,在省級統籌的運作中,省內地區之間的交叉補貼也會對地方政府的積極性產生嚴重的影響。例如,如果一個縣(或市)的養老基金盈余被拿去與其他縣(或市)分享,這個縣(或市)將不會有實現盈余的積極性;反之,如果一個縣(或市)的養老基金赤字可以得到來自統籌基金的補貼,這個縣(或市)也不會設法去消減赤字。
4.其他存在的問題
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在運行中出現的其他問題還有很多,如社保基金未能獲得令人滿意的收益率、省級統籌進展緩慢等。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的年報為例,其歷年的投資收益率(如表3),在所有年份均低于五年期定期儲蓄利率。而自1997年國務院要求養老保險實現省級統籌以來至2000年底,真正實現省級統籌的只有5個省,17個省通過省級調劑金進行上繳下撥,8個省還沒有建立省級調劑金或者雖然名義上建立了但沒有運作(趙耀輝、徐建國,2003)。[6]過低的投資回報率大大打擊了職工對于養老保險體系的信心,甚至使個人賬戶的繳費異化為某種稅負(由于資金回報率低于其機會成本);省級統籌難以實施,則不利于調節省內地區之間的收入分配以及控制養老基金管理中的道德風險和腐敗行為。
綜上所述,個人賬戶空賬、繳費率過高、拖欠及逃避繳費現象嚴重是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從這些問題之間的關系中可以看出,它們是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拮據表現為個人賬戶空賬,并產生了提高繳費率的要求;過高的繳費率又大大增強了企業拖欠、逃避繳費的動機;而企業拖欠、逃避繳費的行為,反過來又影響了養老保險費的順利征收,并使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的工作難以實施;最終導致個人賬戶空賬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從而使整個養老保險體系的運作陷入惡性循環之中。
當前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在實踐中遭遇的嚴峻形勢所折射出的現行制度設計的不合理,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過于執著養老保險體系自身的財務平衡。面對巨大轉型成本的現實,政府沒有必要拘泥于養老保險體系自身的收支平衡,以致于造成個人賬戶的“空賬”現象而失信于民。事實上,從世界各國的實踐來看,社會保障稅并不是社會保障資金的惟一來源。除少數國家(如德國)的社會保障稅能夠完全滿足社會保障支出的需要以外,多數國家的社會保障稅收入只占社會保障支出的較大比重,個別國家(如加拿大)的社會保障稅收入占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尚不足50%。而從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來看,我國的社會保障支出仍處在相當低的水平上。因此,增加其他資金來源(如國有資產的變現所得、稅收收入、國債籌資等)用以支付轉型成本是完全合理的。
第二,養老金的替代率偏高。現行制度設計中養老金的目標替代率為58.5%,而“老人”和“中人”的替代率更高。從實施情況來看,目前我國各地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的平均水平已超過80%,遠高于西方發達國家的水平(見表4);部分地區如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安徽、江西、山東、河南等省(自治區)的養老金替代率均超過了100%,甚至出現了一些在崗還不如退休的情況。從人均產值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來看,我國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差距仍十分巨大,現行制度如此之高的替代率未免有些自不量力。
第三,養老金領取條件過于寬松。主要表現在對提前退休領取養老金的政策把握和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上。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提前退休政策以達到減員增效目的。此外,80年代初期,我國27個產業部門相繼制定了1800多個特殊工種名錄,規定特殊工種職工可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但是,隨著現代化科技的應用,繼續沿用這個20年前制定的標準并不完全合適。不僅如此,為了順利實現減員的目的,地方政府和企業還有意放松了對提前退休審批的管理,從而導致一大批產業職工提前退休,過早地加入領取養老金的隊伍。從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來看,新制度中繳費滿15年、舊制度中工齡滿10年即可領取養老金這一政策標準,在世界上已建立起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中也是相當低的。
第四,對制度實施方案的操作難度缺乏充分的估計。現行制度設計不僅建立起了一個擁有較高目標替代率的部分積累制養老體系框架,而且還指望由當前工作的一代承擔起巨大的轉型成本,但對于企業和職工能否承受由此帶來的高繳費率以及收取養老保險費的難度,卻似乎缺乏應有的思想準備。部分積累制的強制性個人賬戶客觀上也加重了企業和職工的負擔,事實上并不是一種比原有的現收現付制更優的選擇。
由此可見,過于簡單、理想化而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方案設計,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面臨困境的根本原因。現行制度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諸多問題,暴露出政策設計者過于迷信理論模型的論證而缺少對現實國情的深入了解;忽視對我國政府和企業之間,以及政府上、下級之間博弈行為的考察。
三、反思與相關政策建議
如上所述,即使經過貌似嚴格的理論論證和數據模擬,一個制度的設計如果缺少了現實的可操作性,它也難免會在實施中遭到失敗。這是值得我國理論界深刻反思的。總的來看,過去的理論研究更多的是從純粹理論的層面對現收現付和基金制進行比較,或探討人口老齡化來臨的福利效應及應對措施;而在運用數學模型和數據模擬方法進行論證的過程中則多少顯得有些一廂情愿,對于從假設條件引出的結論與現實的差距缺乏客觀的分析,表現出熱衷于理論探討而疏于關注現實國情的傾向。
在對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的比較中,學者們較傾向于認為現收現付制對國民儲蓄具有擠出效應,減少了資本的形成,從而不利于長期經濟增長(Feldstein,1974);[8]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危機,并認為從現收現付制逐步向基金制過渡乃是大勢所趨。
事實上,到目前為止,現收現付制對國民儲蓄的擠出效應以及這種擠出效應有多大,在國內外學術界尚未得到嚴格的論證。而且,國民儲蓄率也并非越高越好。在過剩經濟的條件下,降低儲蓄率、擴大有效需求反而有利于解決當前我國經濟的動態無效率問題(袁志剛、宋錚,2000)。[9]對于現收現付制另一個常見的質疑是,它難以在一個不利的人口結構變化趨勢中得以維系。但從根本上看,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兩種養老保險體系只不過是退休一代采用不同的方式索取當前的產出。在現收現付制下,退休一代憑借過去繳納養老保險費獲得分享來自當前工作一代的轉移支付的權利;在基金制下,退休一代憑借資本所有權證獲得分享當前工作一代提供的產出的權利。兩者的物質基礎是完全一致的。可見,經濟增長和充分就業才是解決老齡化問題的根本,基金制并不是解決老齡化問題的靈丹妙藥(NicholasBarr,2000)。[10]在老齡化問題上,基金制與現收現付制的區別只不過是基金制將問題拋給社會,而現收現付制則由政府承擔起責任而已。
實際上,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在實踐中各有利弊。現收現付制的最大弊端是由于其再分配功能而導致企業和職工逃避繳費,養老保險覆蓋面難以擴大;基金制則缺乏再分配功能,難以抵御通貨膨脹等缺陷,使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水平無法得到保證。從這一點來看,基金制已基本喪失了“社會保障”的功能。
老齡化趨勢對養老保險體系的考驗也是學者們所關注的問題。但是,如上所述,從實際運行的情況來看,造成我國養老保險體系負擔率較高的主要原因并非老齡化問題,而是養老保險覆蓋面難以擴大、職工參保率難以提高以及下崗和提前退休高峰的來臨等問題。這些問題對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構成的壓力,顯然遠大于老齡化問題;而老齡化問題只不過是使入不敷出的養老保險體系)上加霜罷了。
在有關養老保險的理論探討中,學者們大多借助于代際交疊模型(Samuelson,1958;Diamond,1965)來進行分析,如對現收現付制與國民儲蓄關系的論證、人口結構變動的福利效應分析、繳費率和統籌比例的參數設定,等等。[11-12]但是,代際交疊模型的論證依賴于退休一代不留遺產的強假設,而這與現實情況是明顯不符的。在現實中,人們有種種理由在死亡時留下遺產,例如:(1)遺產動機是普遍存在的;(2)人們無法準確知道自己何時會死亡;(3)住房和耐用品的殘值一般會成為遺產等。在養老保險體系設計的數據模擬研究過程中,學者們為了論證自己的觀點,往往在模型中設定有利于自己結論的假設條件和參數值。例如,支持基金制的學者往往過分強調養老基金的投資回報率(Feldstein,1999),[13]似乎認為養老基金的投資回報率理所當然地將高于真實工資的增長率。事實上,在古典經濟模型的理想狀態下,兩者應該是一致的;而從我國的統計數據來看,在1986-2002年的大部分時間內,真實工資的增長率高于五年期國債的實際利率(袁志剛、封進,2004)[14],從而基金制是比現收現付制更好的制度選擇;而支持現收現付制的學者則忽視了收取養老保險費的難度,隱含了養老保險費能夠順利收取的假設。
綜上所述,在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中,政策設計者不應無主見地人云亦云或照搬國外的經驗,而應更多地對公共養老保險體系的存在意義是什么、中國的現實國情適合什么樣的制度安排,以及設計方案能否得到順利實施等問題進行深入的思考。
一般認為,政府介入養老保險主要基于三方面的理由。一是政府強制保險可以糾正由逆向選擇或道德風險所導致的市場失靈;二是社會養老保險具有再分配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財富在不同的收入階層和代際之間再分配;三是政府強制保險可以幫助人們克服短視行為,即所謂的“家長主義”。但從市場失靈和家長主義的觀點來看,政府介入養老保險的理由顯然不如醫療保險充分;特別是對于基金制來說,除了具有家長主義的含義之外,政府幾乎再沒有介入養老保險的理由,而事實上這種家長主義的強制儲蓄是否必要也是值得商榷的(在沒有公共養老保險體系的情況下,人們也可能會為自己的養老積極儲蓄)。相比較而言,現收現付制由于具有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之需的再分配功能,而更加適合作為政府介入養老保險的方式。但是,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的經濟發展仍處在相當低的水平上,且貧富兩極分化相當嚴重,缺乏一個人口數量龐大的中產階級。在這種經濟條件下,面對顯而易見的人口老齡化趨勢,一個較低水平、廣泛覆蓋的養老保險體系,對于我國來說可能是更加合適的選擇。較低水平的養老金可以降低當前工作一代的負擔,有利于養老保險費的收取;而養老金水平也反映了政府介入養老保險的程度。從我國當前的現實情況來看,公共養老保險體系的首要目標理應是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之需;如果人們希望在退休以后過得更寬裕一些,他們有責任在工作時期為自己進行更多的儲蓄。
根據以上的分析,政策設計者可以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對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更為務實的改革。
第一,降低企業和職工的負擔。政府應更多地考慮通過減持國有股、發行國債或稅收來支付轉型成本。為此,政府有必要重新審視當前的財政支出結構,應向社會保障、教育、國防等有關國計民生的項目傾斜,逐步縮減以至取消大量不必要的財政支出(如大量的形象工程項目、對競爭性國有企業的財政扶持、民間力量完全可以實現的投資項目,等等)。對于工薪階層的負擔,可以考慮以個人所得稅作為社會保險費的來源而取消社會保險費,或者取消個人所得稅而保留社會保險費。另外,可以考慮取消養老保險強制性的個人賬戶(即取消部分積累制)和“四金”中的住房公積金,⑤以進一步降低職工的負擔。
第二,建立一個較低水平的現收現付制養老保險體系。養老金的給付可以考慮采取DB模式而不必按目標替代率進行設計。養老金發放水平可參考當地的最低工資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設定(如以當地的最低工資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乘以一定的系數)。對于部分養老金待遇過高的“老人”和“中人”,考慮到養老金待遇的剛性,可以保持其原來的養老金發放水平不變;但如將來出現通貨膨脹,則不對養老金待遇進行調整,直到與其設定的養老金發放水平相當為止。
第三,取消提前退休領取養老金的權利,重新制定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標準并嚴格其審批管理;適當提高領取養老金所需的繳費年限標準。對于因下崗而提前退休者,可以考慮將這部分人納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失業保險制度之中。
第四,在保留一個較低水平的現收現付制公共養老保險體系的基礎上,鼓勵企業年金的發展以及個人為養老儲蓄。為此,必須為企業年金和個人年金提供稅收優惠政策。例如,企業購買企業年金可在稅前列支,個人購買養老金的支出部分可免繳個人所得稅(這些政策已為世界上相當多的國家所采用)。這樣不僅有利于降低政府的行政負擔,杜絕地方政府挪用養老金和腐敗行為的發生,而且有利于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的成熟和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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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①這個目標替代率的計算方法是:假設預期壽命為70歲,實際工資增長率等于名義利率,職工按繳費工資的11%向養老保險體系交費35年,這樣退休時個人賬戶可以提供38.5%的替代率,統籌賬戶提供20%的替代率。二者合計共提供58.5%的替代率。
②Wang,etal.的模擬顯示,在2000年到2010年間,每年的轉型成本占GDP的0.6%左右,到2050年將下降到0.3%。轉型成本的補償可以通過稅收進行融資,這樣,支付第一支柱相當于工資20%的養老金所需交納的費用率只需10%~12%。
③“老人老辦法”是指對已退休者繼續實行以前的退休金發放標準,退休金替代率為60%~90%,退休金計算基數為退休時的工資額;離休者離休費為離休時工資的100%。“新人新辦法”是指1997年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他們的退休金相當于當年職工平均工資的20%,有35年工齡的職工,目標替代率為58.5%左右。“中人中辦法”是指中人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新制度建立以后個人賬戶上積累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及將統一制度建立以前的工作年限視為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養老金”三部分組成[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120過渡養老金,過渡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0%-1.4%)×視為繳費的年限]。
④現收現付制的再分配功能包括從工作一代對退休一代的轉移支付、從高收入群體向低收入群體的轉移支付、從短壽者向長壽者的轉移支付,以及從男性向女性的轉移支付。
⑤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缺乏再分配功能,而且人們顯然會為了購買住房而自覺地儲蓄。所以,這種強制性儲蓄幾乎是毫無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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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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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Diamond,P.A..NationalDebtinaNeoclassicalGrowthModel.AmericanEconomicReview,1965,55(5):1126-1150.
篇8
一、人口老齡化的現狀
2011年4月28日,國家統計局了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該公報顯示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占131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193個百分點,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占81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191個百分點。¹2011年5月13日,成都市統計局和市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5成都市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6,在全市常住人口中,65歲及以上人口約為13614萬人,占9171%。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175個百分點。º成都市老齡化水平比全國平均水平8.87%高0.84個百分點。¹根據聯合國/一個國家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比例超過10%,或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高于7%,這個國家或地區就進入了老年型社會或老年型國家0的劃分人口類型的標準,我國早在2000年就已經步入了老齡化社會,且老齡化的進程正以年均1000萬的增長速度進行,預計到2020年老年人口將達到2.43億,而成都市的老年人口在增長速度和老齡化程度方面更是超過了全國的平均水平。近年來,成都市的人口老齡化出現了增速較快、老年人口規模較大的現狀,且人口老齡化形勢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諸多層面已經帶來了空前和強烈的沖擊與挑戰。
二、老年人再婚現狀分析:以成都市為樣本的調查
據筆者到成都市老齡辦和民政局實地調研后發現,成都市喪偶或離異的老年人數比較多,老年人喪偶的比例比較高,且女性老年人喪偶的比例要高于男性老年人喪偶的比例。雖然目前無具體的確切數據,但也是符合女性預期壽命通常比男性高出三歲到五歲這一自然規律的。筆者通過對一百名六十歲以上的喪偶或離異的老人進行了訪談后發現,其中女性50名,男性50名。有60%的女性有再婚的意向,有90%的男性有再婚的意向,其選擇再婚的首要原因是尋求精神上的伴侶。但也有顧忌,最大的顧忌是怕子女干涉,其次是怕子女與未來的配偶不和,最后是擔心婚后會有矛盾而導致離婚或繼承糾紛。再婚對于喪偶和離異的老年人而言,是其享受健康的晚年生活的一種需要與保證,但事實上,因為再婚后又離婚而引發的糾紛和矛盾層出不窮。因此,在現實生活中,很多老人選擇了/隱婚0,也就是不進行符合法律規定的婚姻登記的非婚同居現象,且這一現象在成都市已經悄然興起,儼然成為了需要再婚的老年人所追求的一種生活時尚。很多老人希望找一個能陪伴自己度過余生的伴侶,但又因缺乏相應的保障機制,出現了一些大大小小的糾紛和問題。長此以往,將影響到社會的各個方面,特別是作為社會細胞的婚姻家庭制度。
(一)隱婚的原因
隱婚0是一些老年人不得已而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這樣的情況已成為成都近年來老年婚姻生活中一種突出的現象,老人的初衷是為了避免財產的歸屬與繼承會有矛盾,但卻不得不面臨其中存在的風險和人身、財產權益無法受法律保障的現實。即使有些老人合法再婚,但再婚后離婚的老年人遠比原配夫妻離婚的多得多,且老年人再婚后離婚率有逐年增長的趨勢。
(二)老年人隱婚的利弊分析
1.隱婚是老年人生活方式多樣化的表現形式隨著商品經濟的日益繁榮,人們對生活方式也有著多樣化的追求。筆者認為,隱婚恰好是老年人為了滿足其再婚的需求而在法律規定之外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是其對生活方式多樣化追求的一種表現形式。隱婚是對傳統婚姻家庭觀念的強烈沖擊,但也體現出了當今社會對個人自由的尊重與寬容。2.老年人隱婚產生不良的示范效應老年人是傳統道德的傳遞著,也是文化的傳承者。他們的行為方式,往往對其后代有著示范和引導的作用。他們的婚姻家庭生活采取隱婚的方式,會在一定程度上給已經形成的公序良俗帶來壓力和挑戰,給中年人和年輕人造成不良的示范效應。3.老年人隱婚缺乏法律保障根據私法領域里/法無禁止皆自由0的理念,老年人的隱婚是沒有違反我國5婚姻法6第三條/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0的規定的。他們是在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婚姻登記手續但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公開且長期的共同生活,也就是人們通常說的非法同居或是事實婚姻。根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5婚姻登記管理條例6第二十四條/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0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在5關于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6進一步明確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0由此可見,目前成都大多數老年人的隱婚模式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在此模式下生存的老年人雖然在心理上得到了慰藉,但其相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卻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帶來了不少弊端。發生糾紛之后,也很難訴至法院,往往通過私下解決,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會的不和諧度。綜合分析,隱婚模式對于有再婚意向的老年人而言有利有弊,就目前來看,應該是弊大于利。
(三)基于成都市的數據對老年人再婚案件分析
筆者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調研,得出了以下數據:1999年到2011年5月,成都中院一共審理了23844件案件,其中有2483件離婚案件,2010年審理了276件離婚案件,其中當事人屬于再婚又離婚的案件有92件,占到了當年總的離婚案件的33.3%。2010年,當事人的年齡在六十歲以上的離婚案件共計54件,其中有32件屬于再婚后又離婚,占到了全部老年人為當事人的離婚案件的59126%。2011年1月到5月,共審理了當事人的年齡在六十歲以上的離婚案件共計13件,其中有7件屬于再婚后又離婚,占到53.85%。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所有離婚案件呈現出以下兩個方面的特點:再婚又離婚的案件,以判決的方式結案的多,以調解的方式和撤訴的方式結案的少。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是中年的居多。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統計數據看,相比原配夫妻,再婚老年人離婚的較多。再婚老年人又離婚的案件中九成涉及房產分割。再婚當事人幾乎都是在相識時間很短的情況下即登記結婚,因婚前了解不夠,認識不深,雙方性格不合,興趣、愛好有所差異,致雙方婚后不和,經常因生活瑣事及經濟問題發生糾紛。部分當事人在離婚經一審人民法院調解撤訴后,雙方仍不能改善夫妻關系,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再次堅持要求離婚。據從法院了解,一些老年人再婚不是出于情感需要,有的只想找/保姆0式的老伴來照顧生活。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生活習慣不同、性格不合等,加上子女對父母財產可能外流有意見,都影響到老年人再婚的幸福。許多老夫妻年輕時感情不好,常吵吵鬧鬧,但傳統的家庭觀念以及對孩子的責任心讓他們維持著婚姻。子女成年后,老年人開始關注自我的精神世界和情感要求,有人就不想再湊合下去。從受理的案件來看,一旦長年累月的矛盾爆發出來,不少老年人離婚決心較堅定,調解難度很大。夫妻和好無望,感情確已破裂。維持感情破裂的婚姻關系,不利于雙方的生活和身心健康,法院予以準許。由此可見,老年人再婚后又離婚的當事人雖系自主婚姻,婚初感情尚可,但婚后共同生活中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雙方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糾紛,傷害了夫妻感情。且部分當事人雙方年齡相差大,彼此性格、興趣迥異,夫妻之間缺乏基本的信任,雙方經常爭吵,因此雙方感情基礎不好,已無法共同生活。部分當事人因經濟基礎懸殊,請求對方為其購買社保、支付/精神補助費0。之所以形成這種情況,是因為對于老年人再婚現狀缺乏全面而深入的分析,還沒有立法來保障其相關的各種權益。這已經作為社會現實問題對5婚姻法6、5老年人權益保障法6等法律提出了修改的要求。
三、當前對老年人再婚的法律保障問題
5老年人權益保障法6第二條的規定:/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60周歲以上的公民。0為了全面和切實地為老年人再婚模式提供合法和有效的法律保障,筆者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調研,抽樣的范圍為離婚的判決,夫妻雙方因再婚而離婚,且其中一方為老年人。
(一)老年人再婚關系的特點
成都市的大多數老年人在離異或是自己的配偶離世后都會選擇再婚,且男性的比例高于女性。女性老年人在失去自己的配偶后,心理上的適應能力強于男性,他們會通過娛樂、鍛煉身體、學習各種技能、做家務等方式去充實自己,而不是覺得一定要再找一個伴侶,大多數都抱著/遇見適合自己的再說0的心理。而大多數男性老年人因為長期依賴于配偶的照顧與關心,他們在失去自己的配偶后,往往難以承受,不愿面對現實,希望盡快再婚,除了上文中提到的隱婚模式,部分人也會采取合法的婚姻登記的方式。老年人再婚的婚姻關系呈現出以下幾方面的特點:[1]1.老年人再婚的當事人大多通過報紙上的征婚廣告或是婚姻介紹所、他人介紹等方式認識,雙方缺乏一定程度的了解,而且往往認識不到幾個月就會進行再婚登記。2.老年人再婚雙方當事人中至少有一方的年齡在六十歲以上,因雙方長時間形成的性格和生活習慣等各方面的差異,可能導致雙方經常會為一些生活瑣事而發生矛盾導致無法繼續婚姻生活。3.還有部分男性老年人在結識比自己年輕十幾歲又漂亮的伴侶后很快閃電再婚,同樣是因為性格不合、難以溝通以及價值觀、消費觀念不同,導致生活不睦。他們不僅沒有享受到妻子的悉心照顧,反而在經濟上損失了大筆財富。4.部分老年人再婚存在/資源互換0心理,一方/找生活保姆0,一方/找物質依靠0,使得其婚姻關系的紐帶建立在物質基礎上,雙方很容易為此發生矛盾。總的來說,老年人由于年齡原因,性格和生活習慣相對定型,互相接受起來有一定的難度,是造成他們再婚后又離婚的重要原因。
(二)現行法律對老年人再婚的保護
我國5老年人權益保障法6第十八條規定:/老76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0第十九條規定:/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予的權利。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05婚姻法6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05婚姻法6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0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0通過上述法律我們可以看出,如果老年人經過合法的婚姻登記后再婚,其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適用5婚姻法6的規定。即除非有特別的約定,在婚后為法定的夫妻共有財產制度。通常情況下,老年人都不會去深究5婚姻法6的相關規定,因而不會去對財產作特別的約定。據調查,在成都市,有大部分老人的子女都因為害怕自己的父親或母親被未來的配偶欺騙,在他們進行婚姻登記前,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對其父親或母親的個人財產進行保護:到公證處將父母的婚前全部財產進行公證;直接將父母的財產進行變賣,子女對現金進行保管;將父母的房產更名到子女的名下,父母享有居住權;讓父母立下遺囑,其去世后財產歸子女。子女的這一做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父母的財產權益,但是,也為日后的家庭糾紛和矛盾埋下了隱患,與此同時,也是對父母再婚后的配偶的繼承權的一種剝奪。有的子女甚至沒有和父母溝通,采取欺騙的方式在違背父母意志的前提下采取的行為,一方面傷害了和父母之間的感情,也體現出其對父母未來的配偶極大的不信任。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老年人再婚不僅僅是涉及兩個單獨的個人之間的關系,更多的涉及兩個家庭之間的融合。老年人再婚婚姻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大多接觸時間短,而其子女與繼父母接觸時間就更短,因此,大多數子女都害怕其父母的遺產外流。其二,是現實生活中老人因再婚被騙的情形也屢見不鮮,而最后都因為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機制而導致讓人財兩空。這種案例往往發生在經濟基礎較好的男性老年人身上,他們退休后有自己的不動產和固定的較高的退休金,而與一些沒有感情基礎和經濟條件較差的女方結為夫妻。這類案件中的女方在婚后會常常向男方提出大量金額的經濟方面的要求,并保管老人的工資、存折等具有現金價值的財產,有的還將老人的婚前全部或是部分不動產變更到自己的名下,最后離開老人。由此可見,我國5婚姻法6中的以夫妻財產法定共有制為主體的婚姻財產制度,已不能完全適用于老年人再婚關系中。這一制度的存在,不僅不利于老年人再婚,甚至成了老年人再婚后又離婚的重要的制度上的原因。
篇9
從市場營銷學理論中我們可以得出,市場=人口+購買力+購買欲望。這里可以加上引起市場發生變化的另外一個因素即市場上產品豐富程度,如果市場沒有該類產品,就像我國目前老年市場產品短缺一樣,不會帶動老年市場發展。下面,我們利用管理學中swot分析方法來分析影響老年市場的幾個因素:
(一)從潛力方面來看
第一,老年人口數量多。由于醫療保健的快速發展提高、我國人口的平均壽命的明顯提高且出生率有所下降,從而使我國老年人口的數量在總人口數中的比例不斷提升。(表1、表2)
表2與表1相比,0~14歲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62個百分點,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76個百分點,可以看到我國老年人口數量和規模都是巨大的,隨著時間推移,老年人口占人口的比重越來越大。
第二,購買力強勁。決定購買力的重要因素是收入水平,老年人口處于家庭周期的空巢期,子女已經成家立業,家庭負擔已經明顯減輕,且老年人的經濟收入來源主要是過去的長期積累、離退休金、子女或親屬的贊助及社會保險和救濟等,老年人的這些收入和積蓄基本上可用于自我消費。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經濟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老年人經濟收入的穩定性將得到保證。
第三,購買欲望強烈。我國老年人思想觀念上的轉變,將傳統的觀念拋棄,轉而花錢為自己消費、為自己娛樂等,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由于在子女成人獨立后,經濟上的負擔有所減輕,老年人隨時尋找機會彌補過去因條件限制而未能實現的消費欲望。
第四,老年市場目前還處于起步階段。老人房產、老人玩具市場、老人休閑市場等等,都很不夠完善,這些市場潛力很大,只要商家抓住機遇,將是個有前景的市場。
(二)老年市場發展制約因素
第一,老年產品短缺。老年人是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又是在人口數量巨大的規模背景下形成的一個特殊的消費市場,是朝陽產業,許多商家已發現消費市場的商機無限卻沒有付出具體措施,政府也把老年事業發展作為重要的工作來推動但落實卻很少。因此,無論從哪個角度看,我國老年市場的現狀都不理想、供求之間存在極大的不對稱性等一系列問題,導致我國老年市場產品短缺,致使老年人想買到自己合意的產品很難。
第二,現有老年產品定位失衡。老年人是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由于具體特殊的身體、生理、心理及行為特征決定了他們在飲食、旅游、醫療保健、文體娛樂等方面都有著這一年齡段的特殊需求,因此老年消費市場應該是一個衣、食、住、行、醫、娛樂等多層次的消費市場。然而,從目前老年消費市場來看,企業針對老年人推出的商品不是保健品就是藥品,在他們眼里,人老了就只有吃藥和保健品。從這里我們可以知道,商家們過分重視了老年人慣有的生理保健的需求而忽視了老年人精神方面的需求,使得今天的老年市場消費品大都定位在養老保健上,顯然是只見樹木,而不見森林。
第三,部分老年人還受傳統觀念的影響,重子女、輕自己的消費習慣,節衣縮食,舍不得為自己花錢。這種傳統消費觀的存在,會制約老年人的消費欲望,從而對老齡產業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總之,我們可以把老年市場看作一個系統,制約它發展的因素可以用圖1來表示。
二、我國老年消費市場的消費特征
“哪里有需求,就在哪里開拓市場”。老年市場不是暴利市場,而是微利并非無利。對于廠家來說,只要經營有方,能滿足老人的需求,走規模經營的道路,搞特色服務,必然是有利可圖的。因此,問題的關鍵還在于要潛心研究老年人的消費特征,根據老年人消費特征,生產出適合老年人消費需求的產品,筆者對老年人消費特征總結如下:
(一)科學、實惠性消費。老年人根據自己長期積累的經驗和業已形成的標準在購買過程中善于觀察分析和比較,經再三思量后再購買消費,在購買前,常常多方搜尋所需要的商品信息,了解市場行情,力求對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并經過權衡利弊,才做出購買決定,對其不了解的商品一般不輕易購買。同時,由于老年人是家庭中的長輩,在家庭中起到一定的表率作用,在購買時也會較多地考慮家庭的整體利益,總體而言,老年人的購買決策往往趨于理智的,特別是高檔消費品的購買,決策的過程都會比較長。
(二)習慣性消費。老年期是心理成熟期,表現于日常消費活動中,強化了一種“不逾矩”的色彩,他們的心理慣性比較強,一般不會冒險試用新產品,比較偏愛以前經常購買的商品,因此一旦某品牌贏得他們的青睞,由于這種消費的慣性,老人則會一直保持對該廠品的強烈消費愿望,這類慣性一旦形成就較難變更,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老年消費者的購買行為。
(三)閑暇時的補償性消費。補償性消費是一種純粹的心理性消費,它是一種心理不平衡的自我修飾,老年人將現在消費水平與過去進行比較,比較的結果是大多對過去生活的某些方面感到遺憾和不滿足,何況退休以后老年人有很多空暇時間,他們需要通過合理安排自己的支出結構不斷提高自己的消費生活質量,來實現年輕時未能實現得消費愿望。
三、完善老年市場策略研究
(一)產品策略。首先,老年用品的開發,一定要適應老年消費的需要和特點,注重其實用性、方便性、保健性、舒服性和實用性,符合老年人消費心理需求,以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望。其次,在品牌和質量策略上,老年產品的開發要以質量為本,不斷創新,以質量贏得信譽,以質量樹立品牌。最后,在包裝策略上,由于老年人屬理智型消費者,與其他年齡段的人相比少了對產品外形奢華的追求,更加注重產品的內在特性,強調產品是否實用,因此企業應采取簡便實用的包裝,包裝說明應簡潔明了,應盡量用大號字和圖案說明。
(二)價格策略。盡管從中長期來看,我國老年消費者的購買力不容忽視,但目前我國老年人的收入比起中青年來說還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根據老年人內部差異性,老年市場的價格策略應該仔細地加以分析,采取不同價格策略。這是因為:第一,我國老年消費者之間的購買力存在很大的差距,一部分城市老年消費者具有相當高的購買力,而且他們也舍得在自己身上花錢。第二,我國大部分農村老年人幾乎沒有收入,物美價廉是他們首要選擇。因此,對老年市場進行合理的細分,并且針對不同的細分群體制定不同的價格策略,才是有利于老年消費的做法。
(三)促銷策略。老年人最怕孤獨,又最容易孤獨,他們渴望與人接觸,渴望得到社會、家人的肯定和尊重。因此,我們可以采用人員促銷,因為老年人孤獨更容易和營銷人員相處,所以營銷人員要處處為老人著想,以老人利益為出發點,在費用允許的情況下,企業應多采用人員推銷,如電話推銷、上門直銷等,通過口頭交談,交流思想,幫助說服老年人購買產品或接納某種想法。
篇10
【關鍵詞】糧食自給率;TPP;阻力
自從上個世紀90年代日本的泡沫經濟崩潰以后,時至今日經濟景氣已經持續低迷了近20年有余,其間日本政府在應對經濟持續低迷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是效果微乎其微。為了帶領日本經濟走出低迷,2009年實現日本政權交替的日本代表菅直人,在日本首相競選演說以及就職演說中分別提出了日本加入TPP的構想。此言論一出立刻在日本朝野引起了一場軒然大波,日本各界就日本是否應該加入TPP以及加入TPP的利弊進行了激烈的辯論。首先提出反對意見的就是日本農林水產行業,他們認為如果日本加入TPP的話,對日本農業將是毀滅性的打擊;與此相反,據日本經濟產業省估算,如果日本加入TPP的話,會給以出口貿易為主的日本GDP帶來10.5兆日元的收入,也許會成為引領低迷的日本經濟走出困境的最佳途徑。盡管日本的經濟界對日本加入TPP的前景作出了正面的展望,但是由于來自日本農林水產行業的強烈反對,導致日本在是否決意加入TPP方面舉棋不定,躑躅不前。
一、TPP的定義與內容
所謂的TPP就是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議(Trans-Pacific Partnership,或者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的英文縮寫,是2005年6月3日由新加坡、文萊、智利、新西蘭4國共同簽署,2006年5月28日正式生效的經濟合作協定。該協定約定2006年1月1日取消加盟國之間所有關稅的90%,到2015年以前將所有貿易關稅削減為零,包含貨物貿易、原產地規則、貿易救濟措施、衛生植物檢疫措施、貿易技術壁壘、服務貿易、知識產權、政府采購、競爭政策,涵蓋了自由貿易協定的所有主要項目的總括協定。協定生效以后,美國、澳大利亞先后表達了加入的意愿,于是該協定成員國決定于2010年3月召開擴大成員國談判峰會,美國、澳大利亞、越南、秘魯一同參加了加盟談判,同年10月馬來西亞也加入到了談判的行列。至此,該協定的成員國已經達到9個國家。這之后還有日本、加拿大、哥倫比亞等國家也先后表達了加盟的意愿,因此這一協定的規模還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二、日本國內有關加入TPP利弊觀點的分析
TPP的現有成員國當中,除了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之外,其他6個國家都與日本締結了FTA(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因此日本加入TPP實質上一般也就可以理解成是日美之間的FTA,只是TPP不承認例外品種的階段性廢除關稅這點同FTA不同而已。日本各界普遍認為日本加入TPP的話,整體是可以提升日本的GDP,但是對日本的農林水產業領域確實很嚴峻的。有關加入TPP日本國內的“贊成派”和“反對派”之間都從各自的角度、立場對利弊加以了闡述,雖然雙方都不否認貿易自由化的方向,但是由于經濟、社會背景不同,雙方的觀點還是有很大的差異。“贊成派”的主張認為,經濟增長的源泉是技術進步和促進技術進步的全球化之間的相互結合,國內生產力的提高會減緩和消除產業空心化,從而確保就業。另外,境外直接投資雖然暫時地減少了就業機會,但是幾年以后企業發展壯大同樣會帶來很多的就業機會,增加國民的收入。所以通過將資源從非競爭部門(農業等)向競爭部門(出口行業等)轉移來促進經濟增長。現在與其著力擴大內需,不如加入TPP,大力推進擴大海外市場。“反對派”的主張則認為,加入TPP會使以擴大出口目的的競爭不斷地激化,由此會導致產品價格、工資的下降;出口的增加會導致日元進一步的升值;另一方面,同關稅下降相對應,海外產品的進口也會隨之增加,沒有出口企業的地區和農業不僅會遭受打擊,滯漲狀況會進一步惡化。在出口占日本GDP的比率不到2成的情況下,現在需要的是通過擴大內需來填補需求不足。增加勞動分配率、提高生活型的公共投資(環境、醫療、健康方面),暫時性的提高關稅等也是必需的。
至今為止每當提到貿易自由化的問題,有關農業領域的問題都會引起激烈的爭論。這次也不例外。這次的問題主要是對種植谷物、奶酪畜牧業等的土地利用型農業、畜牧業,還有水稻等水田農業的影響;其次是設施利用型蔬菜和進口飼料依賴型畜牧的農業的沖擊。“贊成派”認為加入TPP有推升GDP的效果,而且由于農業存在接近6成的第二種兼業農戶,因此企業向海外轉移、產業空心化對包含稅收等的區域性社會的打擊更大。他們建議對有干勁的農戶、規模擴大的農戶進行直接所得補償;通過他們擴大品牌農產品的出口;促進大米以外的農作物的生產和向其他行業轉換等。“贊成派”的主張不是維持阻礙自由貿易交涉的高關稅,而是要向即使價格下降也可以使農戶繼續經營農業的直接所得補償的政策轉換。可是,關稅下降,并且廢除后,我們可以預想到能夠繼續經營農業的農戶只是一小部分而已。另外,支付給農戶的所得補償所需資金也是不小的數目。有人指出即使只是大米一項就達到1兆7000億日元,如果包含對其他農產品的補償要達到2倍以上。這樣龐大的財政負擔是無法永遠持續的。總會讓人預想到會削減補償額,因此令人擔憂的是農戶的不安和對農業的直接影響。但是,如果只限定一小部分農戶的話,財政負擔也會銳減。“反對派”表達了加入TPP對日本國內農業的打擊、糧食自給率及農業多面機能的降低、地區性社會的崩潰等的擔憂。也有人指出加入TPP的經濟效果并不是那么大,可對日本農業的打擊卻很大,即使不管日本農林水產省估算的損失是否準確,棄耕土地的面積在不斷的增大卻是事實。由于日本國內人口老齡化的不斷惡化,導致大米等農產品的總消費量也在迅速的減少。因此,“反對派”指出比起廢除關稅盲目求快的TPP,不如選擇日本政府積極推進的設有例外措施的FTA更加現實。
綜上所述,日本是否能夠順利的加入TPP,除了要與TPP成員國進行談判之外,國內方面主要還是來自農業方面的阻力,而加入TPP對日本農業的影響主要集中在農作物種植生產的減少、糧食自給率的降低、農業就職機會的喪失等方面。
三、日本糧食自給率的現狀及影響加入TPP的原因
農業與其它行業不同,它所生產的產品是人類維持生命所必需的,因此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每個國家在進行貿易自由化的時候,都會盡可能的保護這個行業,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希望這個行業所生產的產品——糧食可以自給自足。在這方面日本也不例外,在WTO框架下或者與其他國家在簽署FTA、EPA的時候,都為農業設置了例外品種,對糧食生產進行了充分的保護。那么作為經濟大國的日本為什么會如此固執地堅守農業這個行業呢?甚至不惜犧牲其它行業的利益以及使用巨額的財政支出來保護農業生產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日本是糧食自給率只有40%,是名副其實的糧食進口大國,而且糧食供應上的不安定因素現在將來似乎都無法輕易地消除,圍繞世界糧食生產的環境不容樂觀。短期內,2010年秋季以后人們擔心2006年下半年到2008年秋季的世界糧食危機是否還會再次襲來。伴隨世界各地發生的異常天氣現象而出現的洪水、干旱等自然災害,導致的糧食供應的不足及不穩定(澳大利亞)、糧食禁止出口(俄羅斯)、新興經濟國家等的旺盛的糧食需求、糧食市場投機資金的流入等因素導致糧食供需呈結構性不安定狀態。
中長期也存在以下不安定因素:第一,以發展中國家為中心的人口不斷增長和世界范圍的糧食消費的高度化(肉食化)導致的臉是需求的增加。第二,以金磚四國為首的新興經濟體的糧食需求的增大和供應結構的不穩定。第三,以地球溫暖化、沙漠化、熱帶雨林的減少等的地球環境問題為背景的生產受限。第四,在缺少糧食供求調整機構中,由于各國政治經濟意圖(糧食出口的限制、禁止、糧食戰略物資化)和糧食金融商品化造成的供應不穩等。因此不能說沒有陷入糧食危機的危險。
在此情況下日本籌備糧食的方法有自給、進口、儲備三種。有關進口雖然谷物協定是有效的,但是不僅是限制、禁止糧食出口符合國際方面有關的法律的問題,也存在其它問題。第一,為適應農業生產力發展必須限制生產。第二,由于天氣異常不得不進口粗劣的糧食。第三,即使國內糧食過剩也要擔負進口的義務。第四,妨礙進口國、地區的多元化(戰略性進口)。不受協定所束縛放開手腳來提高進口能力。
糧食儲備是能夠應對短期的不可預測的事態。作為一個簡單的目測標準就是FAO(聯合國糧食農業機構)給出的庫存安全標準。谷物的在庫率是消費率的17%~18%(大約2個月的消費量),大米是14%~15%。即使日本也要參考安全標準進行適當的糧食儲備,西歐各國也同樣進行糧食儲備已備萬全之策。日本的糧食供應基本方針還是自給自足。日本糧食·農業·農村基本法(平成11年法律第106號)中規定以增強國內農業生產為基礎,恰當的搭配好糧食生產、進口以及儲備之間的比例,基于此制定的糧食·農業·農村基本計劃中到2020年自給率達到50%。另外農業生產活動還要創造出數兆日元的多種功能和價值。所以提高糧食自給率仍然是日本農業現在和將來的首要任務。
糧食的自給除了為國民提供穩定的糧食供給和維持多種功能外,也具有以下的作用。第一,不爭奪應該供給發展中國家的糧食,對減少饑餓人口間接地發揮了作用。第二,食物里程小,對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做出了貢獻。第三,糧食的進口也是水的進口,減少進口貨不進口對出口國的水資源節約也有很大的貢獻。日本的農業技術水平已經達到世界的先進行列,而且每年都在進步,即便是近一年也有值得矚目的新技術開發。可是,現實是不但規模擴大的速度很緩慢,而且從業人員(銷售農戶的從業人員)的大約60%都是65歲以上的高齡人口。長此以往就會造成高水平的農業技術無人繼承;農業生產、農田管理不充分;農田棄耕的面積會不斷增大。
因此如何協調好農民、農田、農業技術三者之間的關系,又能確保其持續穩定的發展就成了擺在日本農業面前的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在此問題還沒有得到妥善解決的情況下,如果貿然地加入TPP,寄期望于通過擴大出口來確保糧食安全、提高糧食自給率,恐怕只是“水中月鏡中花”罷了。僅憑日本財政補貼及有限的出口企業來支撐和提高日本糧食自給率,必然是無法長期持續的。所以,日本要想順利的加入TPP,首當其沖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如何盡快提高糧食自給率。只有在有限的期限內提高了糧食自給率;增強了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使日本的農民、農業、農村實現可持續發展,加入TPP的夢想才能得以實現。
參 考 文 獻
[1]矢口芳生.2E2F危機下の日本農業の進路[J].農業経済研究.
2009(9)
[2]森田倫子.食料自給率問題―數値向上に向けた施策と課題[J].調査と情報―ISSUE BRIEF.2006(6)
[3]中田哲也.フード?マイレージーあなたの食が地球を変え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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