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執法規范化范文

時間:2023-10-19 16: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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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執法規范化

篇1

 

 

插旗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2021年度插旗鎮堤防工程規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

《2021年度插旗鎮堤防工程規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由插旗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插旗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9日

 

2021年度插旗鎮堤防工程規范化管理工作

實  施  方  案

 

為切實加強我鎮堤防工程規范化管理,落實《湖南省洞庭湖區堤防規范化管理考核標準》和縣指揮部堤防工程規范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堅持“統一管理,分片負責,明確責任、嚴格考核”的原則,完善堤防設施建設,確保堤防工程安全運行,現結合我鎮堤防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依據2021年縣指揮部提出的“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各鄉鎮負責所屬堤防的日常管護,建立堤防日常管護制度、分段包干制度”要求,報請鎮黨委、政府同意,以各村(社區)分別負責的一線大堤、東湖漬堤防汛責任段,由各村(社區)設置專職護堤員,具體負責本責任段堤防(含堤身防汛通道、平臺、巡邏路等部位)的日常管護,形成堤防日常管理常態化模式,充分發揮堤防工程安全效益,確保我鎮堤防工程管理工作在2021年底達到縣指揮部堤防工程規范化管理的要求。

二、組織機構

根據《湖南省洞庭湖區堤防規范化管理考核標準》,按“統一管理,分片負責”的原則,成立插旗鎮堤防規范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唐忠愛

副組長:方佳立

成  員:王立成、朱本勝、杜  軍、胡  祥

辦公室:王  飛

領導小組負責全鎮一線大堤9.2km和東湖漬堤9.8km堤防規范管理巡查、督查及組織年度評比等活動,并對年度堤防管理進行綜合評定和獎勵,確保堤防規范管理工作責任的落實,并形成長效機制。

三、工作要求

為了確保防洪安全,要求各村(社區)對所屬防汛責任段定期進行規范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1、堤面長期保持平坦、無坑槽,無明顯的波狀起伏,雨后無積水。(屬地村負責)

2、堤身、平臺無高桿植物和雜草。(防守責任村負責)

3、堤面、堤身、平臺做到無雜物、牛糞等垃圾堆放。(屬地村負責)

4、堤肩與堤腳完整美觀,做到無坑槽、無缺損、無吊坎。(屬地村負責)

5、堤身、平臺不允許新增上下坡路。堤身、平臺、禁腳范圍內無牛坑、無雨流溝槽。(屬地村負責)

6、堤身和禁腳地范圍內無違章建房、采砂、打井、挖洞、開溝、埋墳、搭蓬、堆放物料和垃圾、違章種植,發現有其它損害堤身和禁腳地安全的行為,及時進行制止并上報。(屬地村負責)

7、加強工程管理設施管護(如水尺、公里碑、分界牌、險工險段牌、工程簡介牌),保障無損壞。(水利服務站負責)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督查考核

鎮堤防規范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縣部規范管理和我鎮制定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求,每月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落實,同時針對各村(社區)管理工作內容年底進行全面考評,年終評分結果將作為鎮人民政府對各村(社區) 2021年度評先評優依據。

2、建立獎勵機制

篇2

【關鍵詞】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以人為本;和諧執法;新模式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問題進一步突顯,它同其它執法部門相比,成為人們反映意見最多的一個部門。近年來,各地都積極開展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改革試點工作,力求為加強城市管理探索出一條新的道路。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又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即我們平常所說的城管執法。

城市管理是一個內涵非常復雜的概念。它涉及城市規劃、市政市容、綠化環保、工商管理、食品衛生等諸多方面。而有一個管理內容,就會有一支執法隊伍。為解決城市管理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執法擾民的現象,一些地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動相對集中處罰權工作的決定》,開始進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處罰權的改革,成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但也有一些地方依舊沿襲了以往的管理體制,由城市監察部門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與處罰,如我市就是由包頭市城監支隊受包頭建委的委托行使處罰權。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與傳統的行業主管部門執法相比有明顯的進步。一是執法體制由多頭多層執法向綜合統一執法轉變;二是執法力量得到集中,執法力度加大,執法效率有了提高;三是執法隊伍向專業化轉變,素質提高,執法形象得到了改善。但是我們也清醒地看到,目前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仍然存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制約著城市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

(一)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設相對落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城市管理法制化是城市管理現代化的首要前提。近年來,隨著對城市管理工作的日趨重視,國家和各地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可以說初步形成了一定的體系。但是相對于其它執法部門來說,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設明顯落后。至今國家沒有一部關于城市管理方面的專門法律,僅有的一部行政法規《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還是國務院1992年制定和實施的,各地雖然都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性法規,但大都比較簡單,僅僅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城市發展日新月異,各種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卻找不到明確的法律依據,必然會影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深入開展。

缺乏全國性的統一立法,使得各地在綜合執法中沒有明確的標準,往往各自為政。如關于綜合執法范圍的問題,目前僅能依據國務院文件精神,歸納為八個方面:1、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2、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執法職能;3、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4、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5、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7、公安、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8、城市其它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能。依據這些規定,除少數地方作了少于七方面的限制性規定外,大部分地方都作了擴張性規定。

又如,綜合執法部門同其它行政管理部門在職責范圍的劃分上也缺乏一個明確的法律界定。

沒有統一的立法,使得執法部門在執法工作中常常無所適從,找不到明確的法律依據,也影響了行政執法的嚴肅性。

(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的體制不明,關系不順。

目前我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正處于試點階段,新舊

體制并存,即使在實行了綜合執法的城市中也存在著體制混亂的問題。如杭州、濟南等城市,專門成立獨立的部門行使行政處罰權,而不行使行政管理權、行政審批權等;又如廣州、深圳等城市,將兩個機構合為一體,既行使行政管理權又行使行政處罰權;再如山東壽光,把行政執法局作為建設局的一個二級單位;佳木斯市,在建設系統內部成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執法機構,沒有跨行業行使處罰的權利。

體制不明,關系不順,使得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缺乏明確統一的業務主管上級,各地無法開展正常的業務交流,使綜合執法水平得不到迅速提高。

(三)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執行難,有時還會出現暴力抗法現象。

在綜合執法中面對的多是一些社會底層的各類弱勢群體,文明素質相對低下

,不能主動配合執法人員的工作,更不愿自覺履行處罰決定。再加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經驗不足,宣傳不到位,而現行法律又沒有賦予綜合執法機關必要的強制手段和措施,給執法工作帶來了很多不便。面對執法中的這些困難,有的執法機關不能很好地研究解決,而是搞“”,野蠻執法,激化了和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損害了執法隊伍的形象,執法效果也不明顯。在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大環境下,如何做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使其能夠真正服務于城市,服務于人民,本文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加強立法,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體系。

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城市綜合執法機構的性質、地位、職責,明確其主體資格,規范其法律責任。清理、修訂現行的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消除和減少法律沖突和矛盾,加強立法解釋工作,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首先要界定綜合執法機構與其它行政主管部門的職權劃分,從根本上理清關系,合理界定綜合執法的范圍。其次嚴格規范執法人員的處罰程序,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現有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內容過于原則,可操作性不強,尤其是關于處罰程序方面的內容更是少之又少。如我市城管執法最重要的法律依據《包頭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關于處罰程序的內容僅有第十條以禁止的方式加以規定。缺乏處罰程序的規定,不利于約束執法人員的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理順體制,加強交流,提高執法水平。

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從1997年開始至今已有十多年了。然而由于沒有明確的立法和行業主管部門,各個城市各行其是,有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單位歸城市建設委員會管理,有的則單獨設立,在名稱上也不統一,有的叫行政執法局,有的叫綜合管理局。

面對當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混亂的問題,理論界的專家學者們提出了三種構想:一是國務院成立新的直屬機構—國務院城市管理總局,專門負責全國各城市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可以參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管理體制。二是國務院在建設部內增設城市管理總局負責全國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建設部城市管理總局同地方各級城市管理局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關系仍然是垂直領導、分級管理。三是國務院在公安部內增設城市管理警察總局,將全國各城市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并入公安局成為城管警察隊伍專門行使城市管理警察職能。

不論選擇怎樣的體制,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都必須走規范化、專業化的道路,通過規范化、專業化建設,可確保全國法制的統一,促進各地業務交流,提高執法水平,樹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的良好形象。

(三)加強宣傳,以人為本,和諧執法。

1、拓寬思路,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和廣大市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但卻沒有得到人民群眾的普遍理解。對于綜合執法中出現的一些矛盾和糾紛,民眾往往站在違法者一邊圍觀起哄,甚至引發暴力抗法事件。這都說明綜合執法的宣傳工作開展得很不夠。為此,執法部門應拓寬思路,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如利用電視、電臺、報紙等媒體開設專題、專欄節目,通過解答問題、剖析案例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宣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充分利用社區和單位的宣傳欄,讓法律、法規進社區,到居民。一方面逐步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質,營造人人遵紀守法,維護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圍,另一方面讓廣大市民了解城市管理,進而支持城市管理,為綜合執法奠定堅實的輿論基礎和群眾基礎。

2、提高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素質。

執法隊伍素質的高低決定了執法水平和執法藝術。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綜合執法隊伍是和諧執法的基礎。由于各種原因,目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的自身素質和其它執法部門的人員相比,普遍較低。而現代化的城市管理需要有高素質的執法隊伍,因此必須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首先要嚴把入口關,新進的執法人員除具備一些基本條件外,所學專業應為法律專業,以逐步提高隊伍的專業水平。其次對現有的執法人員來說應進一步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強化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觀念;加強法律業務培訓,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強化對執法人員的管理和監督,嚴格要求,嚴明紀律,堅決糾正綜合執法中的各種不正之風,努力建立起一支業務精良、廉潔高效、公正無私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

3、轉變觀念,樹立起以和諧為特征的執法新理念。

構建和諧社會,是歷史的必然、人民的期望,也是黨和政府執政理念的重大發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職能部門,它既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更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因此,必須把執法工作同科學發展觀、同構建和諧社會聯系起來,樹立起以和諧為特征的新的執法理念。

以和諧為特征的執法新理念主要三個特點:一是以和諧為目的,強調通過執法建立起和諧的社會經濟關系。二是執法的重點在教育幫助整改規范上,處罰不是目的,而是要通過處罰增強行政相對人自覺守法的意識。三是在工作方式上強調執法的整體協調性,包括執法與監管、執法與服務,與行政相對人建立起和諧的工作關系。總之,以和諧為特征的執法新理念,就是要以人為本,強調行政執法與行政相對 人之間的和諧關系,變逆向工作為順向工作。

4、以人為本,和諧執法。

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現化法治社會對每一個行政機關的最基本的要求。對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來說,就是要在做出每一個具體行政行為時都必須有足夠的事實依據、都必須有充分的法律依據、都必須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正確行使權力、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的程序。

文明執法。依法行政是基礎,是一條根本性原則,文明執法是目標,是一種更高的境界。在嚴格執法的基礎上,執法人員要注意自己的道德修養、言行舉止,做到文明有禮,和藹待人,使行政相對人易于接受,有利于達到更佳的執法效果。

換位思考。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對流動攤販的治理是一個難點,這種現象在全國各個城市都普遍存在。流動攤販的長期存在是一種由歷史發展決定的具有一定時代特征的客觀現象。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及國有企業改制等原因導致勞動力大量剩余,而社會又無法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于是一部分人不得不靠擺小攤謀生,這是我國社會經濟還不夠發達,部分人民生活水平相對低下的集中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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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依法治理工作的扎實開展,提高我局執法人員乃至全體工作人員的工作水平;不斷提高全體工作人員的知法守法用法水平。為依法治縣在我局得以實施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二、主要內容

依法治理、建設法治城管學習的主要內容包括:《憲法》、《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省城市規劃園林綠化管理條例》、《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專題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環境保護法》、《傳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禁毒禁賭條例》等以及與城市管理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工作條例、規程和國家、省、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等。

三、任務與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依法治理、建設法治城管工作的領導,把依法治理、建設法治城管工作納入我局的重要議事日程。

(二)加強全體職工的法制教育工作

1、繼續開展“法律七進”活動。繼續堅持領導班子和職工學法制度。重點學習《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省城市規劃園林綠化管理條例》、《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強力打造城市環境,突出抓好城市“凈化、亮化、綠化、美化、規范化”工作,有力推動我縣經濟建設持續、健康、和諧發展。

2、抓好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在進一步落實我局領導干部人員學法用法各項制度的基礎上,不斷拓展學法用法的新方法和新途徑,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干部依法維權的意識和依法決策的能力。

(三)結合實際工作,深入推進依法治理工作

1、全局干部職工深入學習相關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執法技能等業務知識,加強隊伍建設、隊容風紀、文明執法、打造一支過硬的優秀城管鐵軍,搞好全縣城市管理工作。

2、進一步強化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創造和諧,宜居、宜業的生態縣。搞好“四城”創建,達標城市“五化”工作要求,對城區主次干道的違章占道,“馬路市場”、車輛亂停亂靠,廣告亂掛,“牛皮癬”等現象進行綜合整治,加強部門聯動,切實解決城市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行動。以落實執法巡查制度為重點,推動建立運轉高效,保障有力,實行分片分區,定人定點督察巡查機制,推進城管進街道社區的管理模式。

3、實行分段管理,城區實施全天候“兩掃一保”的清掃保潔制度,實行全天候三次的灑水降塵工作,消除衛生死角,加大環衛工作力度,重點加強對公共場所,大街小巷,沿街門店等垃圾外掃、亂倒垃圾,施工工地違法倒放渣土、淤泥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同時規范環衛隊伍的綜合素質提升,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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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城市治理的復雜性、多樣性及相互交織性,使得原有條塊分割的部門執法體制捉襟見肘,旨在實現多部門綜合執法職能的城管執法應運而生。但是,自從建立伊始,城管執法便面臨沒有“婆婆”的體制尷尬。由于缺乏自上而下的組織架構和明確統一的立法指引,各地在城管執法體制設置上五花八門,組織機構、職權范圍、執法監督等都不盡一致,客觀上造成了實踐中城管執法失范。

要改變“九龍治水”的部門執法弊癥,提高城市治理現代化水平,首先必須從組織體制入手,在現有的行政結構中組合出科學高效的城管執法體制。此前,一些地方在劃分調整部門職能的基礎上,成立專門的城管部門。例如,北京市以原市政市容委為基礎,成立職權范圍更廣的城市管理委員會。但從國家層面看,中央政府始終缺乏專門的城管機構,相關職權雖然劃歸了住建部,但在住建部中也缺乏專門性機構,不便于更加專業、更為集中地開展工作。

此次住建部設置的城市管理監督局,嚴格意義上講并非全國城管執法的“婆婆”。從職能上分析,城市管理監督局只是住建部的“內設機構”,并不直接對外行使執法職能,負責“指導”而非“領導”全國城管執法工作。但是,這種定位更加突出了規則供給和監督查處的功能,回應了當下執法實踐中發生的一些問題,有益于促進全國城管執法的規范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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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組織建設,確立依法行政中心地位

我局將依法行政工作作為統領全局的重點工作之一,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的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作為促進行政執法工作創新發展、樹立行政執法部門勤政、務實、高效形象工程來抓,作為貫徹行政執法各項工作的一根主線;堅持依法行政“四個結合”,即與思想解放、實現職能轉變結合起來,與機制健全、提升工作效能結合起來,與程序規范、文明公正執法結合起來,與服務創新、體現工作成效結合起來。我們不斷創新管理方式,促使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整體推進了全區城市管理水平。

二、強化隊伍建設,打造依法行政品牌隊伍

打造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是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樹立管理執法新形象的核心。多年以來,局領導班子始終堅持把隊伍建設作為全局工作的首要任務來抓,突出解決了長期以來制約行政執法工作的隊伍素質的瓶頸。

(一)實施“三項舉措”,提高執法能力。

一是加強培訓,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通過請進來、走出去,開展新隊員、業務骨干、法制員的分類培訓,建立起多層次、全方位的培訓架構,提高了城管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強考核,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實行案件考核月度通報制,對辦案率、自由裁量標準、從重處罰等各項指標進行量化考核,提高了案件辦理的效率和質量。三是嚴控辦案環節,規范依法行政程序。建立案例評審小組,實行全員辦案、大額罰款案件多人協作辦理制度,嚴控事實、證據、時限、程序、法律適用和裁量“六大要素”,實現案件立案、審批、處罰、結案各個環節的動態監管,有效地確保了執法公正。

(二)推進“四個轉變”,構建和諧城管

一是變“對民執法”為“為民執法”,牢固樹立執法就是服務的理念,執法人員必須克服執法就是罰款、就是管人等錯誤認識,時刻體現對弱勢群體的照顧和關懷,積極推行以人為本的和諧執法理念。二是變“剛性管制”為“柔性疏導”,廣泛開展法規政策宣傳,主動進行換位思考,充分尊重相對人的人格尊嚴,不斷加強政策理論、法律法規、執法心理和技巧等知識的學習積累,真正把“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落實到具體執法工作中;三是變“重實體,輕程序”為“實體與程序并重”,力求執法程序規范和實體公正,執法中不僅看與定性直接關聯的違法事實的基本證據,還綜合考慮與量罰密切相關的情節、責任、前因后果等相關因素。正確運用自由裁量權,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四是變“被動管理”為“主動管理”,積極適應城市環境變化,不斷創新管理機制,管理思路前置,轉向對問題根源的治理,逐步實現城市管理工作績效的最大化和最優化。

三、強化制度建設,創優依法行政制度環境

良好的制度環境是依法行政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我局在加強內部制度建設的同時,積極擴展法制工作的領域和深度,法制建設不斷取得豐碩的成果,制度環境不斷改善。

(一)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內部管理制度。我們先后制定了《行政處罰操作規程》、《自由裁量權運用一般規定》、《自由裁量權適用標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崗位考核獎懲細則》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管執法協管員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制度。建立了考核評議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礎。

(二)建立社會監督機制。

一是加強政務公開,推進陽光行政。為進一步拓寬政務公開渠道,我們在**政府網建立網頁,對應當公開的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據、執法機構、辦理程序、標準、時限等信息予以公示,公布社會監督電話,接受群眾廣泛監督,大大提高了行政行為的透明度和正確率,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可和贊賞。二是建立社會監督員制度。我們完善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工作的社會監督體系,廣泛聘請了人大、政協、區直部門、派、街道、社區、企事業單位、學校等多層次的社會監督員,參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還通過召開專題座談會等形式收集各方面對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建議,有效促進了依法行政工作進程。

(三)推行說理式處罰文書。為實現和諧執法、建設陽光城管,做到行政執法辦案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區城管執法局在全區推行說理式行政處罰文書,對行政處罰文書制作、案件查處過程、事實證據、辦理程序、法律法規、行政處罰依據及自由裁量權的適用等方面予以明確,從而確保讓相對人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執法結果,將規范化、服務型城管建設工作引向深入,進一步提升了行政執法形象,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四、創新執法規范,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我們將執法重點放在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施以有效的宣傳、引導,以親民愛民的工作措施感化管理相對人,消除部分群眾對城管執法工作的抵觸情緒,促進了城管執法工作有層次、有步驟地穩步推進。

(一)實施文明執法、“換位執法”,不斷深化依法行政理念。把文明執法作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內容,強化“執法就是為民、管理就是服務”的理念,推行人性化執法和親民型管理,正確地處理了堵與疏的關系。一是親情執法。以執法服務為前提,充分應用行政指導措施,以宣傳教育為主,平等、尊重對待相對人,實現執法零距離。二是主動幫扶。在執法管理中主動問詢征求單位、社區、居民合理建議,對存在困難需要幫助解決問題及時協調妥善處理,主動化解矛盾根源。三是交流互動。注重執法單位與管理單位、個人間交流互動,通過上門宣傳等形式調動單位、個人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發揮其建言獻策作用,為執法工作提供良好反饋意見。四是問題回訪。對單位、個人提出訴求問題處理后進行回訪復查,注重后期長效監管,提升執法公信,切實做到執法服務到位。

(二)堅持控制為主、處罰為輔的工作方法,行政效能初見成效。采取提前介入的工作方式,超前宣傳、超前糾違,逐步把關鍵點放在預防上,投入更低,效果更好,既避免了群眾因違章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又能夠使他們自覺遵守城市管理規定,消除執法障礙。如在對城區內早市進行治理和整頓中采取“四項措施”:一是擴大早市管理人員巡查范圍,由原有的市場周邊巡查擴大到城區范圍;二是嚴格控制早間市場收市時間;三是加大管理力度;四是對不聽勸阻的無照經營予以堅決取締。通過持續治理,早市秩序得到了進一步完善,為居民提供了便利。通過工作方法的創新,逐步建立了執法鏈條,消除了執法缺陷和執法“盲區”,從而使違法現象及時發現、及時糾正,基本構建起了城市管理的標準化執法平臺。

五、案件基本情況

截止目前,我局共辦理一般行政處罰案件×起,其中,城市運輸管理類×起,亂倒垃圾類×起,亂擺攤設點類×起,擅自張貼宣傳品擅自懸掛橫幅×起。處罰×人次,責令整改違法行為×起,警告×人次,罰款×元。所有案件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定性準確、處罰適當、手續完備。無陳述、無申辯案,無復議、無訴訟案;行政許可×起。

六、復查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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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試點啟動于1997年,經過近20年的發展,我國城市行政執法工作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一是我國城市行政執法體系日益完善。隨著全面依法戰略的實施,關于城市管理的相關法律體系在不斷完善,形成了具有實踐性較強的法律體系,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二是行政執法的效率得到提高。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前,我國城市管理一直受交叉管理問題的影響,進而導致在執法過程中存在重復執法、多頭執法的問題,嚴重影響城市的發展,而在城市城管部門明確了城市行政執法主體之后,降低了執法的成本,形成了執法合力,為公民提供了良好的城市環境。三是實現了執法形式的多樣化,為行政管理模式改革提供了經驗。尤其是通過運用數字技術,實現了執法的透明度,有效杜絕了各種腐敗行為。我們在肯定我國城管執法所取得較大成績的同時,也要看到當前我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所存在的問題。

1. 1 我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保障有待加強

隨著城市的日益發展,城市管理工作越來越復雜,因此需要政府部門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支持力度,然而結合當前的工作效果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保障還不充足:一是政府部門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薪酬劃定標準不高。通過調查大多數的城市,尤其是基層城管部門的執法人員,他們大多數屬于臨時工,工資水平不高,這樣容易導致他們出現消極執法的情緒;而且基于臨時工沒有編制,因此其工資不能從財政資金列出,這樣無形就會增加行政執法的文明難度。二是財政資金對行政管理執法的經費投入存在較大的差異。很多城管部門由于沒有足夠的經費導致其行政執法的設備不完善,最終影響執法效果。

1. 2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程序有待規范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程序不規范是當前城管執法中所存在的普遍問題。造成城市行政執法程序不規范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行政執法的相關文件的效力有限,缺乏相應法律的規定。例如地方政府制定的相關法規大部分屬于試行法規,這樣就會導致其約束力不強,進而使得在具體的運行中容易被隨意的解釋與更改;另一方面是由于受到傳統強制行政管理思維的影響,導致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缺乏人性化的理念,進而出現了為了執法而執法的錯誤現象。

1. 3 城市行政執法的手段有待完善

城市行政執法的目的是為公眾提供一個舒適的城市生活、工作環境,如果作為行政執法人員采取暴力行政執法手段必然會引起社會的恐慌,例如近些年發生的城管傷人事件充分表明了公眾對城管執法行為的否定。野蠻執法的現象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因此需要相關部門遏制暴力執法、野蠻執法。

2 完善我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對策

基于當前我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所存在的問題和城市日益發展的需要,提出優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對策。

2. 1 構建完善的城市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體系

完善的行政法律法規體系是開展城市管理的前提,基于在城市行政執法中所存在的依據不足的問題:一方面要明確城市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授權問題,確定城市行政執法的法律地位,確定城市管理執法機構的合法性,劃分具有法律保障的權利體系。例如針對城市管理執法中所存在的強制執行問題,我國法律要給予明確的規定,從而避免出現暴力執法;另一方面構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執法保障規范。城市行政執法過程中需要財政給予相應的資金、人力等保障,因此需要法律層面出臺管理行政許可審批、監管以及處罰的法定職責,以此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堅定的后盾。尤其是在人員配置方面要建立系統的規則制度規定,以規則制度的形式確定城市行政管理人員的編制問題,保證各項基礎工作順利開展。

2.2 健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

首先建立與完善城市管理領導體制,組建垂直領導體制,形成高效的行政管理運行機制;其次整合城管部門的職權,建立責任清晰的崗位制度,推行陽光執法,并且行政執法機關要積極借鑒其他省份的先進管理模式,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行政管理機制;最后建立完善的行政執法隊伍培訓機制。行政執法人員的個人素質決定著執法工作的水平,因此要引入準入機制、培訓機制、獎懲機制和退出機制,實現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素質的培養與提升。

2.3 創新城市行政執法工作方式

一是要完善聯合執法機制,提高執法的效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屬于系統的工作,基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實踐中應該形成以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社會管理體制模式,形成全社會參與的城市管理模式。雖然城管執法機關具有集中城市的管理權限,但是其更多的表現為行政處罰權,并沒有行政強制權,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聯合執法機制,將公安、法院以及工商等部門納入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系中,以此形成組合。二是引入對話機制,減少野蠻執法、暴力執法。通過對話可以將利益需求方的訴求合理的表達出來,從而實現對問題的根本解決,因此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行政管理人員要與行政相對人進行協商,形成契約,并且按照契約進行,以此實現城市的和諧發展。

2.4 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

完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制度首先應該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的立法工作,通過法制化的方式對監督主體與被監督客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予以規范,然后結合各地城市化的實情,因地制宜地制定出關于行政執法監督的規范性文件,在注重監督實效的同時,避免監督的無依據和隨意性,從而確保監督的成效。其次,完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處理及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在權力運用過程中的規范意識,不斷加大對權力運行的約束。對此,在監督的過程中,注重對行政執法權的約束和管控的同時,加大相對人權益保護的機制設計。雖然,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行政執法責任的追究程序已經日趨獨立,且對追究程序中的各環節已有相應的規定,但是,可增加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環節,使得責任的追究程序更加公開、透明。通過設置科學、合理的責任追究機制,使得行政執法人員在城市管理的執法實踐中提高服務意識和法治意識,同時亦促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更好地符合城市化發展的需求。最后,在行政執法的監督力量來源方面,應拓寬監督的渠道,結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實情,創設可行的條件,使不同渠道的監督力量得到整合,實行外部監督與內部監督并舉,權力部門的監督、司法部門的監督以及社會監督均能發揮其應有的效能,形成監督的合力。

篇7

[關鍵詞] 行政執法;效能;問題

具體來講,行政執法是執行和實施行政法律規范,并將行政法律規范適用到具體人和事,使法律規范的要求在現實生活中得以實現,從而實現國家管理職能。現代行政法的重心是服務行政,現代行政法的實質是服務行政法,它的價值取向在于維護社會正義,增進社會福利,實現法治社會。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實質也應是服務行政,目的是增進廣大民眾的社會福利,推動依法治市進步,實現依法治國目標。本文擬從上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能力存在的問題切入,詳細分析目前上海城市管理執法效能低下的各種表現形式,并對其成因進行初步探討。

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能力存在的問題

公民與政府的關系可以看成是一種委托一關系,公民同意推舉某人以其名義進行,但是必須滿足公民的利益并且為公民服務。為此,必須要認清導致執法效能低下的痼疾,痼疾的治愈過程也就是執法效能提升的過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效能低下凸顯出執法能力的癥結。從社會利益關系的角度看,執法效能低下在一定程度上是執法實踐中廣泛存在的利益沖突的客觀反映,而從政府行政管理和社會治理的角度看,過度的、無序的政策執行博弈行為暴露了我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組織體系不同程度存在的執法能力不足問題。當前上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效能主要存在執法信息傳播力不足、執法方案抉擇力不足、執法資源調配力不足、執法行動協調力不足、執法過程監控力不足問題。

1.執法信息傳播力不足。首先,上海各區執法信息管理規范化水平較低,信息管理的機構和制度不夠完備,缺乏規范化的統一管理。其次,執法信息調研實效性偏低,大多數政策法規研究機構具有政府背景,官方色彩濃厚,往往根據行政上級的意圖開展工作,缺少必要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一定程度上失去可信度。最后,各區執法信息透明度較低,少數政府部門的領導干部和公務人員缺少信息公開意識,管理意識強,服務意識弱;在制度建設上,信息公開還主要依靠政府推動,尚未上升為公民維護信息權利的自覺行為,相關法律法規配套程度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執法信息傳播力不足。導致信息傳播的廣度、深度受到一定影響,甚至發生扭曲、殘缺、失真、屏蔽等現象,破壞了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合法性,阻礙了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對城市管理領域法律法規的理解和支持。

2.執法方案抉擇力不足。一方面,少數領導干部法律水平偏低。雖然經過多年的培育和建設,我國各級政府的機關干部隊伍素質得到顯著提高,但由于種種原因,政府干部隊伍的素質狀況與現代社會治理的法律實踐需求還存在諸多不相適應之處,這也直接導致少數城市管理執法者未能準確把握法律目標、領會上級精神實質,進而難以作出科學的執法方案決策的結果。另一方面,執法方案抉擇民主化不足。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是現代社會對政府決策工作的基本要求。民主決策既有利于集思廣益,又有助于贏得理解和支持,推動執行。當前“拍腦袋”決策、長官意志,聽不進不同意見等情況,在少數領導干部中間仍然存在。民主決策制度建設相對滯后,已經制定的決策機制和程序落實效果不夠理想。

3.執法資源調配力不足。城市管理執法涉及的資源包括人、財、物、制度、權威、管理等多個方面,當前城市管理執法資源調配力不足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信息資源調配力不足,執法信息質量缺少保證。上海各區縣信息資源調配力差異較大,受硬件和技能限制,個別偏遠區縣的部分執法者缺乏信息意識,科學調配和合理使用法律信息的能力明顯偏低,許多重要信息在煩瑣冗長的行政環節中被延誤、失真,直接導致其使用價值的降低和喪失,甚至最后誤導執法行為。二是權威資源調配力不足或者使用不當。由于法制不健全、制度不規范等現實條件的制約,或者因行政權威使用不當,導致違法行政、侵害社會公眾合法權益等事件的發生,個別區縣、個別部門的政府組織行政權威受到損害,社會支持度下降,從而間接增大了執法的阻力。三是財力資源調配力不足。政府財政管理制度體系不夠健全,導致執法任務得不到必要的財力支持。

4.執法行動協調力不足。主要表現在個體和組織兩個層面的協調不暢:一是執法人員協調不暢。改革開放以后,軍事命令式和政治服從化的執行管理模式已在上海逐漸淡化,執法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得到保護和激發,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個體績效的提高。但由于上海一般是以組織整體的形式充當執法主體、履行執法任務的,因此,團隊協作和績效整合的重要性進一步凸顯。隨著獨立性和自由度的逐漸提高,執法人員的協調、管理和整合難度進一步增大。二是執行組織協調不暢。組織的協調性取決于行政體制和運行機制兩個方面。經過多年的行政體制改革,雖然上海城市管理領域的各級主體的行政體制設置和運行機制設計都有了較大程度的改善,機構運轉的平順性顯著提高,但組織內部的責、權、利還不夠統一和匹配,組織之間的權責邊界還不夠清晰,交叉、空白、重疊、沖突等問題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推諉塞責等執法不暢現象還時有發生。

5.執法過程監控力不足。一是部分監控主體存在虛置現象。由于行政隸屬關系的制約和人事財務方面的聯系,紀檢監察部門對同級城市管理部門的執法監督存在一定難度,其監督主體地位難以得到切實體現;受職責權限和操作程序等方面的影響,地方人大的監督效力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虛置現象,執法過程的監督控制作用發揮不夠充分。二是監控內容有失偏頗。執法過程監控的目的在于通過對執法全過程的監督,及時糾正執行偏差,將執法行為始終控制在合法范圍內,確保法律法規意圖得以有效落實。因此,執法監控的內容應當覆蓋執法的全方位、全過程。但上海城市管理執法監控的現實情況是:各類監控主體對執法的監督事后多于事前、結果多于過程、形式多于內容,監控力度分布不均,監控效果不夠理想。三是缺少行之有效的執法績效評估方法及其指標體系,難以得出令人信服的評估結論,從而使得以此為依據的執法監控活動有時難以取得實效。

二、執法效能低下的集中表現

城市管理執法系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現象和社會公眾對部分執法的不理解、不支持都使預定的城市管理執法效能面臨困境。許多法律法規因種種原因在執行過程中被過濾、被扭曲、被抵制,甚至陷入法律目標完全落空的境界。上海目前常見的城市管理執法效能低下集中表現有以下幾種類型:

1.執法附加。所謂執法附加,是指執法主體在

執法過程中人為附加了不恰當的內容使法律的調整對象、范圍、力度、目標超越了原本的要求。影響了原法律法規精神的真實表達。執法附加表面上看起來是區縣大隊和分隊結合實際貫徹落實法律法規,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其實質是利用附加不合理的條款為法律法規強行增添若干新的目標,變相扭曲法律法規精神,從而達到謀取自身不正當利益的目的。

2.執法替代。當執法主體與上級執法主體之間出現較大的利益沖突時,執行主體利用法律的抽象性特征和自由裁量權,以本地區或本部門具有特殊性為借口,作出不同于原有法律法規精神實質的解釋,從而扭曲上級精神,甚至以自行制定的“土辦法”直接替代原要求。執法替代的實質就是鉆法律和制度的空子,打著實事求是的旗號對上位法律法規搞陽奉陰違,因此具有較大的迷惑性和破壞性。

3.執法殘缺。城市管理中一項法律措施都是由若干相互配套的具體條文和措施所組成的,從而形成一個多層面、多因素的有機整體,共同指向特定的政策目標。在執法前,應當對法律內容全面領會、整體把握。但個別執法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以法律條文是否符合以及多大程度符合自身利益為依據,對法律條文分別采取積極執行、消極執行、拒絕執行等行為,使原本完整的法律措施在選擇執行中殘缺不全。影響了法律整體功能的發揮。

4.執法敷衍。執法敷衍即在執法過程中執行主體只做表面文章,不落實具體措施,使執法行為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實踐中執法敷衍常常表現為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貫徹執行停留在一般性的宣傳號召曾面上。導致執法敷衍行為的根本動因是該項規定有損執行主體利益,或者無損利益,但執行起來耗費人力財力,得不償失。執法敷衍使法律規定成為一紙空文,在阻礙法律目標實施的同時還極大地浪費了公共資源,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5.執法合謀。當某項制度規定同時影響到執法主體和部分目標群體的利益時,此兩類主體可能基于共同的利益訴求,實施執法合謀,聯合抵制上級部門的制度。執法合謀的最典型表現就是合謀雙方結成利益聯盟,互通信息,共同進退。由于在現行的行政體制環境下,制定政策的上級部門獲取執法信息的渠道較為單一,過分依賴于作為執行主體的下級部門的單方面匯報,因此,在執法主體與部分目標群體結成利益共同體的情況下,更容易加劇執法信息的不對稱程度,進一步加大執法監控的難度。

三、利益沖突是影響執法效能的根本動因

1.法律和利益二者的關系。利益是指人們通過社會關系表現出的不同需要,法律在保護利益的同時,利益的不斷變化也推動著法律不斷發展。例如,當出現新的利益需要保護時,法律就要作出調整,以確定對這種新的利益是否加以保護或者保護到何種程度。同時,利益的多元化使得各個利益集團之間不斷進行著權力的博弈,當某一方的力量占據上風的時候,就會通過修改法律,調整現有的利益格局,把自己所代表的利益放在優先保護的位置上。其實,任何一種權力也都是受到利益支配的,并且是為實現一定的利益而服務的。而法律,正是這種權力意志的體現,因此從根源上來看,利益對法律的發展,是起到一定的支配作用的。法律正是在利益格局不斷被打破和重整過程中逐步向前發展的。由此,筆者認為城市管理法律的實施過程就是對各種利益間的博弈和平衡。

2.利益沖突是影響執法效能的根本動因。人性假設是社會行為分析的基石,它決定了理論研究的理念、思路和范式。在政策和法律研究的現有文獻當中,曾出現過“經濟人”、“政治人”、“社會人”、“公共人”、“比較利益人”等諸多人性假設。我們認為。相對于“經濟人”和“公共人”假設,“比較利益人”觀點更貼近政治與公共行政領域的行為人特征。

就組織整體而言,按照社會契約論的觀點,政府是全體公民的人,其權力來源于代表民意的立法機構的授權,其合法性依靠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戴。因此,在城市管理監察組織身上承載公共利益既體現了現代政治的民主理念,又具有推進政策和法律實踐的現實意義。與此同時,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組織,城市管理監察組織的存在、運轉和發展依賴于一定的人、財、物資源支持。因此城市管理監察組織及其下屬組織也必然存在其他社會組織所共有的組織利益,這種自身利益既有法律允許的合理成分,也有法律雖未禁止,但有悖道德規范的利益。

就組織個人而言。執法人員具有承擔社會公職、行使公共權力、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義務和職責;另一方面,執法人員又是社會的一份子,具有其他社會公民所共有的個人利益。地方政府自身利益的擴張必然導致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上級與下級執法組織之間、同級執法組織之間利益沖突的形成與累積。

社會利益的進一步分化使得上層群體、強勢利益群體往往能夠利用其資源優勢,對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施加更大的影響,使得法律內容發生進一步傾斜,從而帶來利益分化的“馬太效應”。處于階層排序末端的社會群體得不到充分的政策關注,民生問題逐漸積累,社會群體間矛盾由此進一步激化,利益分化的“馬太效應”造成了弱勢群體救濟不足。因此,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效能提升的研究應以“比較利益人”為人性假設基礎,必須認識到利益沖突是對執法效能的客觀影響。執法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比較利益”問題、執法機關間利益的沖突和社會利益的進一步分化,直接影響執法效能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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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黨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為指導,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加快推進依法行政的部署,加強務黨學習和城管執法的法律法規知識學習,以“三嚴三實”為標準,真學真懂并充分用于城管實踐工作中,進一步增強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升城管執法形象,努力建設一支聽黨指揮、為民、務實、公正、廉潔、高效、文明的城管執法隊伍。

二、工作目標

(一)努力學習黨務知識,深入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把握好正確政治方向,堅定正確理想信念,最終把服務好人民群眾作為城管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二)城管法制教育深入開展,實現普法教育的規范化、制度化,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顯著提高,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權威的良好氛圍。

(三)行政執法人員全年法律法規學習培訓不少于15天(包括日常工作中的自學、講座、案件研討和集中培訓時間),全體執法人員受訓覆蓋面達100%。

(四)領導干部法律素質、業務能力、執法效能進一步提高,法治理念、服務意識、履責能力進一步增強,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做到公正、規范、文明。

三、工作任務

(一)認真抓好黨務學習,以反對“”、中央“八項規定”、省委“三十條規定”、市委“三十二條規定”及區委“三十四條規定”、《重要講話材料匯編》、《區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學習材料》和區活動辦統一布置的內容為等學習重點。

(二)開展道德講堂活動。結合教師節和重陽節開設不少于2次道德講堂,以尊師重教和尊老敬老為主題。

(三)公文規范寫作知識培訓。

(四)信息采編、寫作知識培訓。

(五)認真抓好普法依法治理教育。積極舉辦各類執法隊員法律培訓班,以《市區城市管理工作人員手冊》和《市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按照7十ⅹ職能方面的法律法規、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安排好學習和輔導。

(六)舉辦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專題培訓及法律文書制作講座。

(七)環衛工人、環衛作業技能培訓。

(八)安全生產及應急救護培訓。

(九)執法隊員、環衛隊員心理健康培訓。

(十)軍事訓練和體能及團隊意識培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學習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局學習培訓領導小組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聯系實際,學以致用。要把轉變思想作風同轉變工作作風結合起來,努力在抓工作強素質上下功夫,學以致用、用以促學,真正達到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的目的。

篇9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創衛氛圍

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市民城管意識,是行政執法工作的永恒主題,也是搞好行政執法工作的前提,行政執法工作的目的,重點是加強對人的教育,提升其素質,處罰只是一種手段。在實踐中,我局始終以人為本,以加強宣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為先導,以強化行政執法為手段,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通過新聞媒體及派發宣傳單張等方法,普及宣傳社會面,擴大宣傳教育效果。

(一)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宣傳作用

我局在籌建初期,通過電臺、電視臺、報社等主流媒體,開展全方位的群眾性宣傳工作,大張旗鼓地制造輿論聲勢。1月份,我局和市委宣傳部、禪城區政府聯合舉辦了“共同維護美好家園――***城管與市民心連心”為題的“城市論壇”活動,充分聽取市民的意見,集思廣益,讓群眾參與城管決策。在2月份封閉集訓期間,也通過各大媒體從不同角度廣泛報道集訓動態和成果。在3月3日掛牌當天,組織執法人員上路展示隊伍形象,先后組織30多家新聞媒體召開新聞會,各大媒體報道有關行政執法稿件300多篇。

(二)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原則

為了使群眾對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有個適應過程,一市三區執法局把掛牌成立第一個月作為“宣傳教育月”,也叫執法適應期,主要是以宣傳教育為主,向居民住戶派發宣傳單張,向違章者發出違章行為警示通知書,糾正違法違章行為,一般不作處罰。“宣傳月”期間,市、區執法局共糾正違法違章行為85000多人次,派發各種法律法規宣傳單11萬多份,傳媒對此而展開的各類報道也從來未間斷,基本做到了家喻戶曉。

(三)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群眾性創衛活動

4月,我局會同市團委、市愛衛辦組織500多名大學生志愿者開展清洗城市“牛皮癬”活動,目的在于為開展全民“治癬”運動造聲勢。此后,我們又把重點轉到查挖窩點和尋找疏導措施上來,務求堵疏結合,以達長效。上半年組織各區執法局開展法律法規咨詢活動近十次,局長關天安同志親自走上街頭,接受市民的投訴,解答市民的咨詢,受到市民的好評。同時我局在經費緊張的情況下,拿出5萬多元制作城管法律法規知識的公益廣告,在***電視臺及各區電視臺滾動播出,收到了良好效果。在發動群眾整治臟亂差方面,我們注重深入社區,充分利用基層組織及其管理力量清死角,治黑點,改舊貌,收效良好。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創衛活動,提高了市民的法律法規意識,營造了良好的創衛社會氛圍。

二、明確各部門職責,建立協調聯動機制

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后,政府重新配置了相關部門行政職能,對過去集中在一個部門的行政處罰權進行分離。在市政府的統一協調下,我局密切與公安、工商、建設、規劃、環保等職能部門的聯系與溝通,理順職能劃轉的銜接,建立良好的工作協調和情況通報機制,及時解決執法工作中處罰與日常管理脫節的矛盾。此外,我們注意充分發揮市城管委的職能作用,明確城管委成員單位的職能任務,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通力合作,齊抓共管,發揮整體效能。針對中心城區摩托車、殘疾人車、人力三輪車非法搭客日益猖獗,嚴重影響市容環境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問題,我局以城管委辦的名義先后組織公安、交通等職能部門開展了12次“三車”(摩托車、人力車、殘疾人車)非法營運搭客專項整治行動,查處違法“三車”共1560多輛;協調、組織工商、衛生、食品監督等部門取締了2個嚴重影響市容衛生的占道非法市場,會同環保等部門對污染環境、噪音擾民的典型案件進行重點治理,進而使市容環境和市場經營秩序有了較大改善。

三、堅持依法行政,加大執法力度

城市管理責任重、要求高、執法范圍廣。為了實現管理工作人性化,執法工作規范化,我局堅持以人為本,強化市容市貌管理,不斷加大綜合整治的力度。近兩年來,市、區執法局對各類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共42300多宗,其中開展綜合整治2530多次,取締違章占道、無照經營7800多宗,查處大排檔占道經營、噪音擾民案件1260多起,出動執法人員超過120000人次。

(一)整治亂擺亂賣,維護市容秩序

占道經營亂擺亂賣,擾亂市容,妨礙交通,污染環境,是我市近年來治理臟亂差中的難點。近兩年來,為了持續整治這一違法經營現象,市、區執法局深入調查,周密計劃,定期不定期組織各職能部門對占道經營亂擺賣進行綜合治理,共組織人力27000多人次,清理了在主要道路上的燒烤攤、水果攤、日用品檔等亂擺賣及無照經營戶2230多宗,教育糾正占道經營行為83500多人次,有力地遏制了其蔓延趨勢,得到廣大市民的認同。

(二)清理亂搭亂建,維護規劃權威

隨著行政區域的調整,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少數違法當事人在利益驅使下,擅自亂搭建、搶建之風又開始抬頭,嚴重影響城市的容貌和規劃的正確實施。市、區執法局根據執法職能,多次對禪城區石灣、張槎、環市,三水區西南涌沿岸,高明區常安路,南海區桂城、黃岐、大瀝,順德區大良、容桂等區域進行整治清理,責令當事人自行拆除或組織依法違法建筑。南海區為全面整治東西、南北大道景觀,多次會同各職能部門集中開展強拆行動,僅半年時間就拆除多起違法建筑15萬多平方米,維護了規劃部門的嚴肅性,恢復了道路景觀容貌。近二年來,全市共組織大的行動8次,查處違法建設案件8000多宗,建筑面積達150多萬平方米。

(三)治理亂張貼、美化街區環境。

亂張貼、亂懸掛屬于市容頑癥,嚴重損害城市形象,廣大市民對其深惡痛絕。市、區執法局將其列入管治重點,充分發揮執法人員的聰明才智,并與各街道辦緊密合作,將這項工作深入到各基層。一個時期以來,我們多管齊下,對禪城區祖廟路、大福路、汾江路,三水區西南中心城區,高明區中山路、滄江路,南海區桂城、黃岐、大瀝,順德區大良、容桂等區域的亂張貼、亂懸掛進行多次反復的清理,初步凈化了城市環境。據統計,各區相繼查處亂張帖、亂懸掛案件30000多宗,收繳非法廣告40多萬張,端掉制作虛假廣告窩點7個。今年國慶節前,全市將開展規模浩大的全民治理亂張帖大行動。

(四)治理亂停亂放,規范停車秩序。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市機動車發展迅猛,停車場建設滯后與停車位需求矛盾十分突出。個別司機貪圖方便,亂停亂放現象相當嚴重,執法管理防不勝防,直接影響城市的形象。為切實解決矛盾,走出困境,我市先在禪城區試點,充分挖掘城市道路和街區空間資源并推向市場,通過合理規劃,招標投標,擇優選定管理服務公司,實行臨時占道停車有償保管服務,并要求各區借鑒跟進,同步推廣。推出了以停車保管有償服務后,有效地緩解了群眾停車難的矛盾。此后,城管行政執法部門在加強宣傳教育的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堅決處罰那些亂停亂放的違法當事人,效果漸佳。此外,對各娛樂場所、車站、市場周圍車輛亂停放的問題,我們將采取專項集中整治的辦法以予解決。本著“規范疏導,服務先行”的原則,及時教育糾正違章行為,主動向這些場所的負責人講解有關的法律、法規,談危害,并幫助他們對對停車問題進行統一規范、劃定范圍。這樣既保護了商家利益,又改善了衛生環境和交通環境。

(五)及時辦理人大議案、政協議提和其他投訴案件。

今年,由我局主辦的人大議案共有18份,政協提案7份,市人大閉會期間代表所提出的建議1份,已全部按時按要求辦理完畢。這些議案、提案和建議,絕大部份屬于市容環境污染方面的內容。此外,在有關部門的協助下,調查處理了“金太陽西餐廳”、“南桂園酒家”等9家市民投訴多年的油煙、噪聲擾民案件,協調處理了順德大都村焚燒垃圾造成大氣污染投訴案。

兩級執法局上路執法以來,接待了大批來訪群眾,接受來電投訴7000多宗,立案182宗,處理結案117宗,組織或配合專項整治18次,查處糾正違規違法行為近9000起,處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35宗,因而有效地實施了市容環境方面全方位的執法與治理。

四、突出管理重點,狠抓執法難點

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我們及時調整思路和策略,確定工作重點,劃定了重點區域和重點路段。一是突出中心城區區域管理。對禪城區的祖廟路、汽車站、大福路、季華路,三水區的文鋒路、過境路,高明區的中山路、滄江路,南海區的南海大道,順德區的大良、容桂地區主要路段、窗口單位、重點場所實施重點管理控制和嚴格處罰。對各中心城區42條主要道路,15個窗口地區進行重點巡查布控,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確保道路、窗口地區秩序良好。二是對無證、無照商販、占道經營(主要是馬路餐桌和燒烤檔)、噪音擾民的違法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并保持管理的高壓態勢。三是查處城市“牛皮癬”、亂懸掛。針對露天燒烤檔和馬路餐桌嚴重污染環境,且容易反彈,整治難度大的特點,在市局的統一部署下,各區采取連環滾動的方法加以取締,效果很好。

五、積極探索長效管理路子,鞏固提高綜合整治效果

城市長效管理是城市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們城管執法者的不懈追求。市、區執法局堅持集中整治與經常性管理相結合,以集中整治為突破口,加強對熱點、難點問題的專項整治,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焦點問題,并不斷探索長效機制,由此煅造出創衛的新品牌。

(一)抓好經常性執法管理。為了確保市容市貌保持良好的狀態,保證整治后的路段或地域不反彈或少反彈,我們加大巡查、跟蹤的力度,發現違法行為及時查處,不等不拖,做到經常抓,反復抓,效果一天比一天好轉。

(二)實行“錯時管理制”。針對“六亂”分子經常鉆空子,與執法人員捉迷藏的特性,執法隊伍及時調整策略和方法,堅決實行“班次錯時工作制”等措施,由正常上班時間向下班時間伸延,由白天向晚上伸延,以晚上為重點,錯開上下班的管理方法,做到全方位、全天候,立體化管理,拓寬管理渠道。

篇10

(一)指導思想。根據城市發展戰略和“四城同創”工作要求,以解決城市管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為突破,注重創新制度、完善機制,進一步理順市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體制,構建全社會參與城市管理的體系,加大多元投入城市管理的力度,加快城市管理信息化步伐,優化城市服務功能,為把我市建成中心城市、北翼新興的工商業城市和濕地生態旅游城市創造良好的城市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原則。強化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依托城市建設構筑的載體基礎,按照“科學、嚴格、精細、長效”的管理定位,健全和完善市區城市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確保城市功能高效運轉,形成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相互銜接、功能互補、優勢整合、共同促進”的協調發展新局面。

堅持重心下移、屬地管理原則。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要求,調整城市管理職責范圍,逐步下放管理權限,強化市級的統籌職能,明確區級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責任主體地位,合理界定市、區、街道和社區四級的管理職責,明確各級的事權、財權和行政許可權,充分發揮區級政府、街道、社區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推動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管理工作下延,形成“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原則。健全完善城管執法機構,增強區級管理力量,強化執法監督,規范執法行為,提升管理水平,形成“綜合執法、統一指揮,市區聯動、全面覆蓋”的城市管理新體系。

堅持政企分開、有序競爭的原則。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和以費養事的要求,加大城市管理作業社會化和市場化運作改革力度。積極推進環衛道路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廁所保潔等城市維護作業物業化、公司化、市場化,通過市場競爭降低城市維護成本,提高維護效率,形成“政府主導、政企(事)分開、管養分離、市場運作”的城市管理新機制。

二、明確城市管理職責與權限

(一)各級城市管理的主要職責。

市級主要職責。對市區城市管理工作進行宏觀決策,編制中長期城市管理規劃目標,制定年度城市管理計劃,并將任務分解到各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實施;針對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開展調研,擬定有關城市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對涉及跨區、跨部門的重大事項和事關全局的難點、熱點問題進行協調;對各區及市直各相關部門的城市管理工作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建立經常性監督檢查機制,對各區及市直各相關部門貫徹落實有關政策、法規和完成目標任務情況實施監督;負責市管道路、橋梁、河道、公共場所等的市容環衛管理服務(市直管范圍見附件)、負責市直管道路及市區規劃紅線寬40米以上(含40米)的城市道路兩側戶外廣告的統一規劃和管理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對城市管理的重大問題和重點區域組織綜合整治和實施管理。

區級主要職責。根據市區城市管理工作目標任務,對轄區管理范圍內城市管理工作全面負責,結合實際,將目標任務分解到區級職能部門和街道,落實責任,監督實施;組織街道、社區搞好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監督檢查機制,確保各項城市管理工作落到實處,使城市管理責任全面覆蓋;組織區各職能部門和街道對城市管理中出現的難點、熱點問題和重點區域進行集中整治,為街道開展日常管理創造條件,將城郊結合部的城市管理工作納入日常工作;負責轄區內除市管外的道路、橋梁、河道、公共場所等的環衛保潔工作,負責轄區內市管道路以外的戶外廣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環衛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

街道主要職責。根據區級下達的城市管理目標任務,負責結合所轄區域管理實際情況實施;負責對社區城市管理工作的領導、指導、檢查和服務。加強街道城管力量建設,接受區城市管理局的業務指導,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和監督;與本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派駐中隊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依法處置涉及城市管理的違法違章行為。

社區居委會(含城中村,下同)主要職責。健全和落實社區環境衛生管理制度,抓好環境衛生日常保潔,及時監督、制止和舉報社區內發生的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動員居民和轄區單位參與城市管理,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質,做好社區管理服務工作,共建和諧社區。

(二)各級城市管理事權的劃分。

環衛工作

市級:根據國家和省制定的有關環衛行業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市區環衛管理有關的措施、辦法和具體實施細則;根據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制定環衛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近期計劃;負責對市區環衛業務進行指導、督促、協調、檢查、考核;負責環衛作業招投標工作的規范管理和運作;負責制定統一的環衛作業標準、勞動定額和質量考核制度;作為市管道路、河道和公共場所綜合保潔的發包方;負責大型環衛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在市規劃局和城南規劃分局報審的住宅區環衛設施的驗收;負責生活垃圾、糞便和建筑垃圾的終端處理;負責城中分區垃圾中轉站以上生活垃圾清運和糞便收集等環衛管理服務工作(城中分區范圍內中轉站以下垃圾一級清運分三年時間逐步移交給區級實施);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繳,根據城市維護建設計劃,按作業任務量和質量考核情況核定分配經費;負責組織重大活動的環衛服務保障。

區級:制定本區環衛發展計劃;負責對轄區范圍內環衛日常作業的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負責轄區內除市管道路、河道、公共場所以外區域和區內后街巷道、溝河、城郊結合部的環衛管理服務工作;作為區管環衛作業任務的發包方;負責垃圾池、垃圾房、果殼箱、公廁、垃圾中轉站等轄區內環衛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在區規劃分局報審的住宅區環衛設施的驗收;負責區內各企事業單位環衛責任區的確定和監督;負責轄區內除市直管范圍外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的管理。

戶外廣告管理工作

市級:根據國家和省制定的戶外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實施市區的戶外廣告管理辦法和具體實施細則;建立城市戶外空間資源儲備制度,規范城市戶外空間的資源化利用和管理;負責市直管道路及市區規劃紅線寬40米以上(含40米)的城市道路兩側戶外廣告設施的使用權有償出讓、設置審批和執法管理;負責市區規劃紅線寬40米以上(含40米)城市道路兩側沿街標牌、標識設置審批的前置審查。

區級:負責屬地范圍市管道路以外的道路兩側戶外廣告設施的使用權有償出讓、設置審批和執法管理;負責區管理道路兩側沿街標牌、標識設置審批。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工作

市級:根據國家和省制定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實施市區的建筑渣土管理辦法和措施,制定工程建筑渣土處置計劃,統籌安排工程回填建筑垃圾。負責在市規劃局和城南規劃分局報審項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核準和執法管理。

區級:負責在區規劃分局報審項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核準和執法管理。

違法建設管理

市級:負責市直管范圍及城中分區規劃紅線寬30米以上(含30米)的城市道路兩側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

區級:負責轄區范圍及城中分區規劃紅線寬14米以上至30米以內的城市道路兩側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

流動攤點疏導安置點設置工作

市級:負責市區范圍內流動攤點臨時疏導安置點的設置管理。

區級:負責區域范圍內流動攤點臨時疏導安置點的日常管理工作。

河道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市級:負責串及等主要河道劃定區域內的城管執法。

區級:負責轄區內市管河道以外溝河的城管執法。

(三)各級行政審批權的行使。

行政審批權依法由市級行使,為與管理重心下移相適應,對部分審批事項設定范圍下放由區審批,市級通過建立備案、考核、年審以及違規責任追究等制度實施監督。涉及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應當通過拍賣、招投標等方式作出決定。

市級的審批事項為:戶外廣告及標牌、標識設置審批;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審批;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批準;臨時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經營批準;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環境衛生設施遷建方案批準;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轄區飼養家禽、家畜批準。

下放區級實施的審批事項為:轄區范圍市管道路以外的道路兩側戶外廣告設置審批;區管道路兩側標牌、標識設置審批;在區規劃分局報審項目的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的審批;臨時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經營批準(不含設置流動攤點疏導安置點);在區規劃分局報審項目的環境衛生設施遷建方案批準;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市區飼養家禽、家畜的批準。

三、深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一)調整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管理體制。市城管執法局作為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具有獨立的執法主體資格。組建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恢復亭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具有獨立的執法主體資格。各區城管執法局、市開發區城管執法大隊日常工作對區負責。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區級城管執法機構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年度執法考核、重大保障工作的應急調度、指揮。

(二)實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重心前移。各區城管執法局設若干執法中隊,同時向各街道派駐執法力量,負責所轄區及街道的城管行政執法工作。在街道配備專職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的分管領導,充實街道城管科力量。街道為派駐的執法隊伍提供辦公場所,執法隊伍配合完成屬地的城市管理目標任務。

(三)加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是維護和保障城市市容環境秩序的基礎,各區要根據城市規模和轄區管理任務配備相應的管理執法力量。要按照全省建設系統行政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標準,進一步加快隊伍規范化建設進程,嚴格編制管理,所有從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人員必須取得行政執法資格,持證上崗,年內市區城管行政執法隊伍全部達標。

(四)加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保障。市公安局城管治安分局對應市城管執法局做好司法保障工作,屬地公安機關要協同配合各區城管執法機構做好行政執法工作,切實防止和減少妨礙城管行政執法暴力事件的發生,為城管行政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四、強化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投入保障

(一)健全管理經費投入機制。市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經費要隨著城市建設加快、規模擴大、任務增加和管理手段更新而相應適度穩定增長,使城市建設與城市管理相互補充、協調發展。對城市管理經費安排使用情況,市有關部門要定期進行檢查監督。

(二)建立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經費保障機制。按照“費隨事轉,以費養事”的原則,由市財政、城管部門會同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按承擔的事權安排經費。原市級財政安排的城中分區部分管護經費,要隨著城市管理職能的逐步下放而劃轉到各區。劃轉的管護經費要根據當年的定額標準和下放范圍等不同情況予以核定,以后每年按下放任務的變化而相應調整基數,由市城管局考核撥付。各區要重點保障環衛、執法管理等方面的資金。

(三)建立市、區經費共擔保障辦法。強化城中分區市級扶持力度,城中分區今后新增日常運行經費由市、區按比例承擔;新增服務于城中分區的垃圾池、垃圾房、果殼箱等一般環衛基礎設施由區承擔,市予以適當補助;新增用于城中分區的管理執法人員人頭經費由市、區按比例承擔。

五、完善城市管理領導、協調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切實加強領導。市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城管委),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城管委主任,分管領導任副主任,市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各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市城管委在市城管局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具體負責對城市管理重大工作進行牽頭會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城市管理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各區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城市管理協調機構,負責本區城市管理方面重大工作的協調與落實。

(二)加強部門協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深化對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依法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職能,強化管理,加強協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依托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彼此間的信息交流與工作溝通,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城市管理整體合力的充分發揮,形成市、區、街道、社區居委會各級通力合作、全面覆蓋的城市管理網絡。

(三)加強檢查考核。實行城市管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將城市管理工作作為各級各有關部門領導干部的任期目標之一,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各有關部門和區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逐級分解責任目標,認真抓好工作落實。市城管局要結合年度目標任務,明確考核標準,完善考核方法,規范考核程序,嚴格實施獎懲。各區也要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對街道和有關職能部門實行考核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