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范文

時間:2023-10-08 17:23:1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

篇1

【關鍵詞】材料價差;調整;糾紛解決;建筑工程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隨著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價格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材料價格的變化對工程造價的影響日益增大,科學并及時地調整價差,對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針對建筑材料價差產生原因,闡述幾種材料價差調整方法,并提出幾種常見的材差糾紛及其解決方法。

1.建筑工程材料價差產生的原因及因素

傳統工程造價的確定,是根據定額計算規則計算工程量,以工程量及套用相應定額子目基價的乘積匯總形成工程直接費用。定額子目基價(即預算價)由人工、材料、機械及其他直接費等部分組成。在建設工程項目中,如果以工程直接費為100%,構成直接費的人工費占20%左右,材料占70%~75%左右,機械費占5%左右。由此而論,材料價格取定的高低將會直接引起工程建設費用的高低。事實上,在實際施工時使用的價格,是不會靜止不動的,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建筑材料將會隨著國家政策調整因索、地區差異、時間差異、供求關系等狀況的變化而處于經常的波動狀態之中,無論價格是上漲或下落,其波動是經常的、絕對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產生材料價差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點:

(1)國家政策因素。國家政策、法規的改變將會對市場產生巨大的影響。這種因體制發生變化而產生的材料價格的變化,即為“制差”。如:1998—1999年期間國家存貸款利率一再下調,1993—1995年國家為抑制經濟增長過熱過快,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2)地區因素。預算定額估價表編制所在地的材料預算價格與同一時期執行該定額的不同地區的材料價格差異,即為“地差”。

(3)時間因索。定額估價表編制年度定額材料預算債格與項目實施年度執行材料價格的差異。即為“時差”。

(4)供求因素。即市場采購材料因產、供、銷系統變化而引起的市場價格變化形成的價差,即為“勢差”。如2003年至2008年6月上旬,我國鋼材市場快速升溫,價格高位攀升,鋼材的平均價格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30%~40%,水泥平均價格上漲10%左右。但是隨著全球金融危機以及國內外宏觀經濟進入下行周期,國內鋼價持續深幅下跌,近二年基本以平穩略有上漲為主。

(5)地方部門文件因素。由于地方產業結構調整引起的部分材料價格的變化而產生的價差,即為“地方差”。

2. 建筑工程材料價差調整的方法

在工程實踐中,建設工程材料價差調整通常采用以下幾種方法:

(1)按實調整法(即抽樣調整法)按實調整法是工程項目所在地材料的實際采購價 (甲、乙雙方核定后)按相應材料定額預算價格和定額含量,抽料抽量進行調整計算價差的一種方法。按下列公式進行:

某種材料單價價差=該種材料實際價格(或加權平均價格)-定額中的該種材料價格

注:工程材料實際價格的確定包括:

①參照當地造價管理部門定期的全部材料信息價格。

②建設單位指定或施工單位采購經建設單位認可,由材料供應部門提供的實際價格。

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購供應的數量;

Ji——材料不同渠道采購供應的價格。

某種材料價差調整額=該種材料在工程中合計耗用量×材料單價價差

按實調差的優點是補差準確,計算合理,實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種多、渠道廣、規格全、數量大的特點,若全部采用抽量調差,則需要花費大量時間,較為繁瑣。

(2)綜合系數調差法 綜合系數調差法是直接采用當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測算的綜合調差系數調整工程材料價差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為

某種材料調差系數=Σ(各種材料價差)×K1×K2

式中K1——各種材料費占工程材料的比重;

K2——各類工程材料占直接費的比重。

單位工程材料價差調整金額=綜合價差系數×預算定額直接費

綜合系數調差法的優點是操作簡便,快速易行。但這種方法過于依賴造價管理部門對綜合系數的測量工作。實際中,常常會因項目選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種價格的真實性、準確性和短期價格波動的關系導致工程造價計算誤差。

(3)按實調整與綜合系數相結合據統計,在材料費中三材價值占68%左右,而數目眾多的地方材料及其他材料僅占材料費的32%左右。而事實上,對子目中分布面廣的材料全面抽量,也無必要。在某些地方,根據數理統計的A、B、C分類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對A類材料重點控制,對B、C類材料作次要處理,即對三材或主材(即A類材料)進行抽量調整,其他材料(即B、C類材料)用輔材系數進行調整,從而克服了以上兩種方法的缺點,有效提高工程造價準確性,將預算編制人員從繁瑣的工作中解放出來。

(4)價格指數調整法價格指數調整法是按照當地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當期建筑材料價格或價差指數逐一調整工程材料價差的方法。這種方法屬于抽量補差,計算量大且復雜,常需造價管理部門付出較多的人力和時間。具體做法是先測算當地各種建材的預算價格和市場價格,然后進行綜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種建材的價格指數和價差指數。

計算公式為

某種材料的價格指數=該種材料當期預算價÷該種材料定額中的取定價

某種材料的價差指數=該種材料的價格指數一1

價格指數調整法的優點是能及時反映建材價格的變化,準確性好,適應建筑工程動態管理。

3.幾種常見材料價差調整糾紛及其解決方法

(1)施工合同中約定的某種材料價格與造價站信息價格不一致。造價站公布的價格信息是經過收集、調查、分析、整理完成的,力求反映市場價格情況,并非“法定價”或者“指令價”,僅供工程計價時參考。工程材料價格應以合同中約定價格為準。

解決方法:

1)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與有關部門的規定不一致時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并且與行業標準一致。有時有關部門的規定僅有指導意義,而不具有指令意義,或不具有強制適用的效力;此時如果當事人的約定在先,則應尊重雙方的意愿。

2)雙方未作書面約定的法律關系發生爭議時

實踐中,經常會遇到當事人之間未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關系,這種做法是不規范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明確規定建筑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遇到此類情況,實事求是地解決是最好的方法和途徑。如涉及到增加工程項目,雙方并無書面約定,從而形成工程量、取費依據、付款期限等方面的爭議。對此,對于工程量的多少,可據實勘測,計價可參考權威文件——當地的造價文件,或參考原合同計價原則。

(2)材料品牌約定不明合同中應約定材料品牌,材料運輸到施工現場按照合同約定的品牌進行驗收,以防止相關糾紛。如材料品牌實際施工中發生變更,應通知發包方進行簽認。

解決方法: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材料與合同約定不符,應及時通知承包方作出修改。

(3)未約定材料價格調整方式材料價格計算的爭議在合同糾紛中經常出現,主要原因是合同條款未約定或約定不清,合同雖有約定但承發包雙方理解不一致。工程材料價格是否調整,需承發包雙方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如可調整,應明確調整方式。

解決方法:變更項目中材料單價(合同中約定的材料單價確定方式無法確定的)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辦法,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單價確認手續。雙方未履行材料單價確認手續,只能參考市場材料價格確定單價。

上述的幾種調差辦法及材差糾紛處理辦法,在實際工作運用中經常遇到,這就要求我們預算編制人員能熟練掌握并運用。在實際工作中,不論是在何地何處工作,都應盡快了解、適應、熟悉當地的編制習慣與方法以及規章制度,在遇到材差糾紛時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參考文獻:

[1]王俊安,彭鄧民.[M].工程造價典型案例分析.北京:中國建材工業出版社,2006.

篇2

【關鍵詞】 醫療糾紛檔案;管理;作用;方法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國家對衛士、醫療事業的改制改革和完善相關的法律規則行動,全面建設法治社會,人們的法律維權意識逐步提高。醫療糾紛事件頻發,從而醫療糾紛檔案管理工作越來越受到重視。這些檔案不僅能夠促使醫療糾紛事件的順利解決,還能為后人提高處理此類事件的經驗和參考案例,減少工作的事物,減輕雙發損失。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對醫療糾紛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研究。

1 醫療糾紛檔案管理的作用

1.1 有利于加強醫院的管理工作和順利的處理醫療糾紛事件 在醫療糾紛事件發生時,醫院可以通過搜索相關醫療糾紛檔案,全面的去了解、看待事件,清楚的把握事件中的重點,找出事件發生的原因。通過與患者一方共同的協商,明白在事件中各方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促進事件得到良好的圓滿的解決,減少雙方的損失。在醫療糾紛事件結束后,醫院通過對檔案的分析和管理,根據材料實事求是的分析原因,找到自身存在的失誤與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適時地更新管理方法和機制,從而是醫院得到更好的發展和更大的進步。

1.2 警示和借鑒作用 在醫療糾紛事件中,很多原因是因為醫務人員的責任心不夠強,工作沒有做到位造成的。對于醫療糾紛檔案進行管理,等同于給了醫務人員警示,深深地教育了他們,促使醫務人員主動的對事件進行分析和整理,找出前人的成功經驗或者失敗的原因,從而充實自己,提高素質,謹慎工作,減少甚至避免醫療糾紛事件的發生。另一方面,醫療糾紛檔案的管理對于再次發生醫療糾紛事件處理上有著重要的借鑒作用。通過對醫療糾紛檔案梳理,找到相似的事件,參考處理方法并結合實際情況,對于正確處理好當下正在發生的醫療糾紛事件有著重要的作用。

1.3 良好的教材 當下醫療糾紛問題已經收到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為了更好的、更順利的解決醫療糾紛事件,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投入了此種問題的研究和學習探索中。醫療糾紛檔案的管理,可以為這些人提供十分全面的、豐富的研究材料,每一起醫療糾紛事件都是一個鮮活的事例,使得研究和學習探索更加具體,探索出的內容更加具有實用價值。

2 醫療糾紛檔案的管理方法

醫療糾紛檔案特點突出,專業性比較強,材料繁多,產生的周期長,在管理這些檔案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方法。避免檔案的缺失不全,事件敘述不清晰,給日后的應用帶來不便。

2.1 要十分重視醫療糾紛檔案的材料收集工作 醫療糾紛事件的材料收集工作是醫療糾紛檔案管理的重要環節,本工作應從事件發生開始直到事件的全面解決,全方位、多層次的收集材料。因為每件醫療糾紛事件都有著自己的特點,因此在處理的過程中,有一部分相對復雜的事件不能及時的、快速得到解決處理而隔年處理的事件也時有發生,所以這就為材料收集提出了要求。要求工作人員隨時保持收集工作,在收集的過程中要本著公開、公正、求真、務實的工作態度,保證檔案材料的全面和完整。

2.2 及時分析歸類,形成系統 在醫療糾紛材料收集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的進行歸納分析,按照每件事件的特點,及時的歸類總結,讓檔案整齊化、系統化。將每一案例材料按照時間和事情的發展順序整理好放在一起;將每一案例具體的分析歸類,案例相似的檔案放在一起。當然,所有的檔案都要獨立裝袋并標出序號,有所記錄,方便日后查找。對于檔案的結案與否一定要標示清楚,如:2013年內科李某,已經結案(或者未結案)。將正在辦理的時間檔案單獨的放在臨時地點,結案后按規則歸類存放。

3 總 結

經濟在發展,社會在進步,人們的溫飽問題早已經得到的解決,正在向著全面小康目標奮斗,法治社會的建設工作如火如荼,觀念深入人心,所以現代人的維權意識也就不斷的提高。而醫院中工作的失誤,服務不到位,讓患者一方感到不滿意,從而導致了醫療事件糾紛發生。如何妥善處理這些事件,被人們所關注,這樣醫療糾紛檔案的管理工作也就被重視起來。完整的醫療糾紛檔案既能提供事件解決方法,又能做為學習材料為學習研究這提供參考,是解決糾紛事件、促進和諧的重要因素。因此,做好醫療糾紛檔案管理工作有助于為醫院和患者雙方減少損失、有助于提高醫院的服務質量、促進社會和諧。

參考文獻

[1] 邵銀華.淺談醫院檔案管理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J].科技信息,2007(04).

[2] 姜秋英,何曉虹.做好醫院檔案管理工作[J].黑龍江檔案,1998(04).

篇3

關鍵詞:醫療糾紛 調解 探索

[中圖分類號]R197.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602(2015)04-0018-01

1 資料與方法

1.1研究對象石嘴山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于2012年8月成立,目前有專職人民調解員3人。成立兩年多來,秉承“為患者服務、保醫院平安、替政府分憂、促社會和諧”的工作理念,調解了大量的醫療糾紛。截至目前,受理醫療糾紛105起,患方訴求金額5125萬元,醫方賠償金額452萬元,調解成功的案件沒有一件出現反復,全部息訴,得到了醫患雙方的信任,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益。

1.2方法

1.2.1遵循調節原則,保護雙方合法權益。一是堅持有責必賠原則。要確定醫療損害責任價值方向,堅持責任認定是處理醫療糾紛的重要依據,只能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和賠償。堅持有責必賠,就成為首要工作原則。二是堅持無責不賠原則。依據醫學專家的評鑒意見,不把不確定性的因素列入賠償范圍,醫院沒有違反法律法規,診療規范,措施得當,不存在過錯,醫院就不應為患者承擔賠償責任。三是堅持調解“不違法”原則。對個別雖責任明確,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沒有因果關系,在“不違法”的前提下遵循社會主義道德的基礎上因事制宜、因人制宜爭取個案救助的辦法,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盡快平息糾紛。

1.2.2醫療風險的社會分擔符合三方利益。一是符合醫院利益。在發生醫療糾紛的情況下,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從而使醫療機構從巨大的醫患糾紛賠償中掙脫出來,集中精力更好的為患者服務;二是符合患者利益。由于醫患雙方信息不對稱,知識不對等,致使患者在糾紛中處于一種不利的地位?!罢{賠結合”工作機制的依法、便捷、高效使患者的顧慮大大減少,損失能夠及時合理補償。三是符合社會利益。醫療責任保險的風險分擔功能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醫患矛盾的激化,維護整個社會醫療秩序的穩定,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同時能引導患者或家屬走用法治化思維和方式解決醫患矛盾的路子,維護社會的穩定。

1.2.3切實加強醫療糾紛調解組織隊伍建設。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醫患溝通辦公室,指定專人具體負責醫患糾紛化解工作,建立健全了投訴管理銜接機制,及時引導醫療糾紛通過醫患溝通辦公室協調化解,有效防止矛盾糾紛擴大升級。進一步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紀要月報制度,把醫療糾紛風險隱患排查納入矛盾大排查工作之中,開展深入的調查摸排,及時發現矛盾糾紛;對有暴力傾向的案例,或調解過程中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及時向公安機關和市衛生局通報,防止矛盾激化。形成黨辦、院辦、門診部、醫務科及護理部各司其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機制,共同做好醫療糾紛預防化解工作。

2 討論

篇4

【關鍵詞】急診外科;醫療糾紛;原因分析

醫療糾紛是指基于醫療行為,在醫方(醫療機構)與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之間產生的因醫療過錯、違約而導致的醫療損害賠償及醫療合同違約等糾紛[1]。急診科作為醫療糾紛的“重災區”,院方更應該高度重視并通過醫療糾紛的教訓制定出相應的改善方法,以提高急診科的醫療服務與醫療質量,改善醫患關系。由此,本院實行了此次試驗,現總結如下:

1.一般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本院急診外科2014年上半年的12例醫療糾紛的原因及教訓,其中患者男8例,女4例,年齡23歲~65歲。涉及醫療糾紛的外科醫師3名,其他科室輪轉醫師11名,主治醫生6名,住院醫師5名。

1.2方法

通過回顧2014年上半年12例醫療糾紛,并進行原因分析,制定出有效的解決方案。

2.結果

12例醫療糾紛中,其中7例通過法律途徑解決,5例由患者與醫院達成協議得到解決。

醫療糾紛中的患者有2例急性胃擴張,1例消化道穿孔,4例縱膈破裂并皮下氣腫,以上7例患者均有本院急診部門接受并進行了手術治療。在術后3天~7天之間,均出現不同臟器的功能衰竭或感染性休克導致死亡。死者家屬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最后法院以病歷上的入院時間書寫不規范判定院方承擔一定責任,給予死者家屬經濟補償;3例患者因意外小腿或足部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故進行手術治療,因診斷有誤,導致患者常屈肌腱斷裂漏診,最終致患者死亡;2例患者因為其主治醫師過分依賴X線報告,沒有對患者的情況進行詳細的確診,致使沒有發現1例患者出現腰椎壓縮性骨折,1例患者出現掌骨骨折,從而出現誤診,導致病情延誤。

3.討論

3.1醫療糾紛的原因

(1)醫院方面的原因

目前我國急診外科多采用各專業醫師輪轉值班的模式,急診外科的行政管理缺少主要直接的負責人,加大了急診外科的管理難度[2]。而值班醫師因為;來自不同的科室,專業、工作經驗也各不相同,因此在確診急診患者時也沒有辦法得到規范,從而出現漏診、誤診的現象。如12例醫療糾紛中,1例腰椎壓縮性骨折和1例掌骨骨折患者的誤診本不應該出現,但由于當時的值班醫師過的依賴X線報告,并沒有對患者進行實際的身體檢查從而這2例醫療糾紛的出現。但有些醫師抱著寧枉勿縱的態度,在對患者進行基本的檢查后,讓所有的患者都接受CT檢查,從而引發患者的不滿。而醫院對于預防醫療糾紛的防范意識不強,沒有加強醫護人員的細節重視,沒有重視培訓醫護人員與患者的溝通技巧,為醫療糾紛埋下隱患。

(2)患者方面的原因

患者及其家屬對于疾病的發展規律并不了解,又對醫生抱有過高的期望,也是導致醫療糾紛的又一重要原因。如12例醫療糾紛中消化道穿孔后經手術治療無效死亡的患者是一位六十多歲的獨居老人,年輕時就患有嚴重的消化道疾病,一直靠藥物控制。病情出現發作惡化時,老人身邊并無人照看,直至第二日中午才被鄰居送來搶救,送到急診室時老人已經出現深度昏迷,錯過最佳搶救時間。

(3)社會環境的原因

我國的醫療投入始終跟不上國民醫療的需求,而醫院對急診外科的重視程度不夠也是導致醫療糾紛頻頻發生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國及醫院都沒有制定詳細的急診外科醫師的轉入與培訓制度或相關章程,導致許多輪班醫師都對急診外科的值班治療抱著應付了事的態度。而社會媒體對醫療糾紛的不實報道,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認為只要送了紅包自己的病情自然沒問題或者就是因為自己沒有送紅包,而認為醫生就不在乎患者的死活的想法。這些是導致醫療糾紛的原因。

3.2有效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案

(1)制定完善的急診科室管理制度

院方要完善實行急診科室的責任制,明確責任到個人的同時也要追究其相關科室的責任,以保證值班醫師以一個認真負責的態度面對急診科室的工作。急診科室要制定嚴格的患者檢查流程,杜絕醫師過于依賴檢查器械而忽視對患者身體的檢查的行為,盡量降低誤診或漏診的現象發生。完善重癥患者治療及特殊治療患者家屬的同意制度,在治療手術前明確告知患者家屬手術風險及相關的后遺癥、并發癥并讓患者簽署知情同意書。同意書一式兩份,有患者和醫院各保管一份。

(2)規范病例書寫格式

目前病歷已經成為醫療糾紛中的重要證據,因此所有醫師在書寫病歷時一定要嚴格規范自己的書寫格式,保持書面整潔、字跡清晰,嚴禁出現字跡潦草,難以辨認的情況。在醫療糾紛中醫療文件,尤其是關于患者的病情的評估文件與診療計劃都必須妥善保管。對于這類文件,醫院應實行一式兩份的書寫,患者和醫院各保留一份并妥善保管。

(3)提升急診科室的整體服務水平

提升急診科室的醫護人員對于治療細節的處理,提升醫護人員與患者溝通技巧,讓醫護人員能在最短的時間獲取患者的信任,提升患者的配合治療度。從減少患者排隊時間到患者掛號、收費、取藥等相關服務的時間,提升患者對急診科室服務的滿意也是有效降低醫療糾紛的方式。

急診科室的工作性質要求急診科室的醫護人員具備熟練專業技術,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對患者進行診斷,并制定合理的治療方案。因此院方要加大急診科室的醫護人員的技術培訓,重視急診科室醫護人員工作經驗的積累與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提升,從而提升患者對急診科室救治質量的滿意度。

【參考文獻】

篇5

關鍵詞 醫療糾紛 變化趨勢 處理體會

醫療糾紛是指醫療活動中產生的醫患之間的矛盾隨著醫療衛生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續提高國家法制化進程的加快患者對醫療服務質量的期望值也越來越高[1]。而我國現有醫療資源相對短缺地區間分布又不均勻多數醫院特別是欠發達地區醫院醫療糾紛就變得異常復雜而又難以處理。正視醫患矛盾、吃透發生癥結并及時采取恰當的處理方法是化解醫療糾紛的關鍵所在。本文對我院~8年5例醫療糾紛發生情況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應對的體會。

資料與方法

選擇我院作為調查對象從其檔案資料中收集整理~8年醫療糾紛案例分析其發生特點總結處理經驗。

結 果

醫療糾紛數量的年度變化:通過對5例醫療糾紛的分析看出~8年我院醫療糾紛數量明顯呈逐年上升趨勢近年是其快速遞增期。其中由患方原因導致的醫療糾紛數量較大占同年案例的66.7%~8.%亦呈逐年上升趨勢;由院方原因引致的醫療糾紛數量較小占同年案例的.%~.%且年度間變化較為平緩??梢娨鹞以横t療糾紛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患方對醫學知識了解甚少、對醫學技術期望值過高、法律意識模糊和不能很好配合治療等因素造成的;但院方管理水平、醫療質量的提高操作規程的規范醫患雙方的有效溝通醫務人員法律意識的增強醫療信息的公開透明等對降低醫療糾紛發生率的作用也應引起高度重視。見圖1。

醫療糾紛賠償額度的年度變化:我院醫療糾紛的賠付額度呈逐年上升態勢由年度的.1萬元上升至8年度的1.5萬元近年是其快速遞增期。表明隨著年代的推后醫療糾紛有向經濟糾紛演化的態勢處理難度變得越來越大醫院行醫的成本和風險越來越高醫療糾紛的處理與賠付大量耗費了醫院的人力、物力資源。見圖。

醫療糾紛處理情況:結過扎實細致的工作我院5例醫療糾紛基本得到了及時合理的解決暴力性、持續性糾紛發生率很低最大程度地挽回了醫院聲譽降低了醫務人員的心理壓力病人及家屬亦得到了應有的安慰和必要的經濟補償社會滿意率較高。

積極應對醫療糾紛的新變化

隨著社會的發展公民對公共醫療質量的期望值越來越高加之我國特別是欠發達地區的醫療資源相對短缺地區間分布很不均勻醫院管理水平和醫療質量也有待進一步提高使得醫院醫療糾紛的發生數量和賠付額度均呈逐年上升態勢處理難度也愈來愈大。醫務人員要積極應對醫療糾紛的新變化真正做到從自身做起苦練基本素質強化社會服務意識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理念為醫院醫療糾紛的合理解決奠定堅實的基礎。

樹立醫療糾紛防范意識

醫院應首先加強醫療管理提高醫療質量改善就醫條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從基礎建設上防范醫療糾紛的發生。

醫務人員應強化法律意識樹立法制觀念通過有關法律法規的系統學習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更重要的是使醫護人員自覺的依法行醫;同時醫務人員還應當具備舉證責任意識在病歷的日常書寫過程中要認真客觀使其真正反映病人病情和醫務人員診療活動因為病歷是處理醫療糾紛的重要證據。

對醫療糾紛的發生要有預見性醫務人員面對不斷增多的醫療糾紛不僅要有高尚的醫德和精益求精的醫療技術而且要有預見突發事件的能力利用各種條件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以確保醫療安全及醫療活動的正常進行。通過對5例醫療糾紛的處理我們發現酒后患方、經濟拮據患方、慢性病或復發性病患方、手術患方、醫院有家庭成員或熟人的患方最容易制造醫療糾紛對上述疾病和人群醫務人員要嚴格執行醫療制度多和病人解釋溝通完整書寫病歷和各項記錄努力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

醫務人員要從醫療環節上注意保護自己如在手術前、特殊檢查前、特殊藥品使用前必須履行告知義務輸血前病人是否患有血液傳染疾病要做必要的化驗檢查以免事后引發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處理要有技巧

醫療糾紛處理者首先應充當“滅火劑”的角色避免醫患雙方正面“交火”。醫療糾紛在現場燃起“戰火”時要想法設法使對方分開避免引起現場圍觀和其他病人的打報不平以維護醫療秩序保護醫護人員的安全。將病人請到辦公室商談耐心細致的傾聽其投訴逐漸平息病人情緒。

對于醫院服務不到位、就診不方便引起病人不滿的要在耐心傾聽病人訴說的基礎上向其表示理解和贊同并代表院方表示歉意盡量滿足病人的要求必要時由當事人當面向病人賠禮道歉。

對于醫院無過失只是由于患者缺乏醫學常識而造成的糾紛要耐心細致的向其講解有關的醫學知識、治療的風險性、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及其預防等爭取病人的理解和信任。

篇6

關鍵詞:醫療糾紛;方法計劃;醫院病人

一、醫療糾紛的管理方法

(一)安撫家屬和分析原因

醫生和病人都不希望發生醫療糾紛,但是如果真的發生了,醫院和病人家屬必須直面問題,盡早找出過錯方和解決問題。在發生醫療糾紛的第一時間,醫院要盡力做好安撫病人家屬的職責,因為這個時候病人的情況一定很危險,病人家屬也很擔心病人的安危。醫院出于人道主義要照顧好病人家屬,讓病人家屬的心得到溫暖,緩解病人家屬傷心焦灼的心情,也會讓病人家屬感受到醫院是負責任的。與此同時,醫院領導部門要召集相應科室的主任、醫生和護士開會分析病人的病歷和手術執行計劃,找到是不是因為醫院醫生的處置不妥當而造成病人出現意外。在找原因的過程中,一定要做到公開、公正、透明,為防止的現象發生,也給病人家屬一個真實有信的醫院形象。

(二)醫院管理部門和醫生的自我改進

醫院可以對出現醫療糾紛幾率較大的科室多強管理,讓該科室醫護人員多多注意和時時刻刻認真工作,防止發生醫療糾紛。在全院范圍內強調醫患關系,要求每個醫生服務態度必須要改進。這樣做才能把發生醫療糾紛發生的概率降至最低,才能讓病人重新感到醫院和醫生是最親近的人。

二、醫療糾紛的防范方法

(一)醫生和護士從心中做起

和病人最直接接觸的人是醫生,醫生代表著醫院的形象,醫生和病人交談時的表情和語言,就會讓病人對醫院產生第一直覺。醫生對病人要關心體貼,醫生對待病人的態度要好,給病人一種親切感,讓病人及家屬著急焦灼的心情得到緩解,讓病人相信醫生,讓病人信賴醫院。

醫生的專業水平一定要高,醫生寫的醫囑關系著病人的生命,所以醫生也要時時補充新的醫療知識,要在醫療方面不停息的學習。醫生一定要有責任心,更不能嫌麻煩,醫生的一份細心可能就會挽救一個病人的生命,醫生多留心一點病人的發病癥狀,可能就不會出現誤診的情況。同時心里也要時刻注意醫療糾紛事件的發生。護士的工作狀態要高度集中,比如在分發藥品時,不能有一絲懈怠工作必須認真。如果有任何錯誤發生,那就是人命關天的大事,所以在工作必須兢兢業業不能有一絲馬虎。

(二)治療過程透明化

往往病人到了醫院,還不知道做了幾項治療拿了什么藥,幾百元甚至幾千元就已經花完了,這就容易發生醫療糾紛。從掛號看病到拿藥,或者住院進行手術治療,都要對病人和病人家屬做到透明化處理。繳費要透明化,治療方案要透明化。醫生和護士不能嫌棄病人的咨詢麻煩,如果哪一部分存在問題,醫生護士一定要配合病人解決問題。透明化處理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醫生和患者的關系,降低了醫療糾紛發生的概率。

病人的手術方案和手術過程中存在的危險一定要詳細的告知病人及家屬,讓他們做好心理準備。即使最后手術真的出現了預期的問題,病人會減少責怪醫院和醫生不盡心工作和工作出現失誤的問題,這就是透明化的好處。醫生和護士對病人要注意的事項要反復強調,以防病人因吃過量藥或者吃了不能吃的東西而造成病情加重。透明化處理問題讓病人清楚自己的治療方案,病人清楚自己病的嚴重程度,使病人在心里早早的做好了準備,降低了醫療糾紛發生的機率。醫生護士和病人一起致力于改善現在的醫患關系,讓醫生和病人成為一家人,共筑良好的醫院秩序和親近友善的氛圍。

三、結束語

雖然人人都說醫療糾紛問題不好解決,但是醫院和醫生就是要把這個問題徹底解決。從醫生和護士做起,讓病人及家屬重新認識醫生和護士還有醫院這個大環境。改善醫患關系,醫生護士和病人都要盡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醫生和護士要盡自己的全力治療病人,病人要對醫生和護士有信心,一起攜手克服病魔。希望本文所說的管理方法和防范措施可以幫到醫療工作者,今后若有更有效的解決辦法要及時補充進恚一起下定決心改善醫生和病人的關系,降低醫療糾紛發生的機率。

參考文獻:

[1]李國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理解與適用[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4.

[2]梁維萍,鄭建中,賀鷺.醫生防御性醫療行為的社會成因分析[J].中華醫院管理雜志.2016, 20(3):132-134.

篇7

關鍵詞:醫療糾紛;原因;法律處理

【中圖分類號】R19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7526(2012)08-0470-01

隨著醫學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和人們健康需求的不斷增長,醫療行業正面臨越來越多的風險,醫患矛盾和醫療糾紛已成為人們日趨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之一[1]。醫療糾紛應是指在一定的始發或誘發原因作用下,患方對醫療服務的全部或部分,或是對其服務結果持有異議,對醫療服務的提供方不滿,提出各種權益要求,醫患雙方認識上存在分歧,而形成的一種暫時的、特殊的醫患關系狀態的過程。醫療糾紛與其他民事糾紛一樣,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屬民法的調整范疇。國家對醫療民事糾紛的干預表現為民事訴訟,需要當事人才能發生[2]。

1導致醫療糾紛的原因

1.1醫院因素:醫療服務與患者需求存在差距是醫療糾紛增多的首要原因,醫務人員在診斷護理過程中所存在的失誤,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個別醫務人員缺乏臨床經驗、會診不及時、輔助檢查未跟上,導致誤診、錯診引發糾紛。醫德醫風缺陷是引發醫療糾紛的導火索。醫療服務質量低劣,責任心不強,對工作敷衍了事,相互推諉,以致延誤治療,給病人造成精神上和肉體上的痛苦。這些往往成為糾紛中承擔主要責任的證據。

1.2患者因素: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并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于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颊吆图覍賹︶t療效果期望值過高,缺乏科學的認識。患者期盼有病求醫只能治愈,一旦病情出現難以預見的后果,或者發生不可避免的并發癥時,不理解甚至不正視醫學發展的有限性,不能客觀看待病情轉變的原因,理智失控,以至引發糾紛。還有無過失醫療糾紛是指雖然在醫療活動過程中發生了病人死亡或傷殘的不良后果,但這種不良后果的發生并非醫方的過失所致,而病人或其家屬卻認為醫方有過失,屬于醫療事故,以致發生糾紛[3]。

1.3社會因素:患者法律意識增強和醫療知識增多是醫療糾紛發生數上升得重要原因。應該肯定,醫療糾紛的上升和發生中,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患者維權意識增強、社會走上法制、文明進步的表現。我國醫事法律體系不完備,醫患間的權利義務不清,一些違法行為得不到法律制裁。政府部門對干擾和破壞醫療單位正常工作的事件依法處理不力是醫療糾紛愈演愈烈不可忽視的原因。

2醫療糾紛的處理模式

2.1醫患協商解決:絕大部分醫療糾紛是病人及其家屬不能接受不良醫療后果所造成的,因此,醫療糾紛的最初階段是矛盾最激烈和最表面化的時期。醫院應設立專門的辦公室,及專門的工作人員,給病人一個申訴的窗口,醫療糾紛發生后,患者或其家屬一般與醫師或院方進行直接接觸(當事人直接對話),若事實明確,即可協商可能的賠償問題;若未果,可以申請第三方仲裁,如果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仍可訴諸法律。調解解決民事爭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2.2行政處理:衛生行政部門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的行政處理的當然執行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可以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申請、受理、處理、調解的程序進行醫療糾紛處理,并按照醫療事故鑒定結論,非事故不賠償原則進行處理和調解賠償。

2.3法律訴訟: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和醫療糾紛處理的日益規范化、法制化,最后通過法律訴訟解決醫療糾紛已經成為一種必然趨勢。通常情況下,醫患雙方達成一致并簽署和解協議后,雙方爭議即告終結。但實踐中,常常出現患方反悔并引發訴訟的案件。在此情況下,若患方提訟,則訴訟的案由將從簽署和解協議前的醫療損害侵權糾紛轉變為合同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應在侵權行為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進行,即是醫院所在地法院受理。另外病案在醫療糾紛和法律案件中的證據作用是無可反駁的。病人對醫療結果不滿往往會產生醫療糾紛,處理糾紛的重要依據是病案[4]。

2.4醫療糾紛仲裁解決:雖然通過訴訟解決醫療糾紛,無疑其程序應是最公正的,其嚴肅性和強制性也是最強的,但是訴訟成本高、程序復雜、效率低。仲裁作為種解決財產權益糾紛的民間性裁判制度,是一種最為重要的非司法訴訟解決爭議的方式,是指糾紛當事人在自愿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構的第三者處理并作出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委員會是衛生行政機關根據有關規定設立的負責醫療糾紛的仲裁機構,因此它應設立在衛生行政機關內或者將仲裁機構設在法院內,隸屬于法院,好處是更具權威性和強制性。

2.5醫療糾紛中損害賠償責任和賠償項目的確定:賠償損害有三種主要的模式:(1)以過錯為基礎的賠償模式:是誰的過錯行為引起損害,就由該過錯行為人負責;(2)以原因為基礎的賠償模式:是誰的行為造成損害,就由該行為人負責。(3)以損害為基礎的賠償模式:只要有損害,就有賠償而不問損害的發生原因,典型情形為保險責任。

3討論

醫患關系的本質是一種法律關系,只有正確認識醫療法律關系,完善相應的法律,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才能擺正自己的位置,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才能保護患方的合法權益;患者及其家屬才會充分尊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才會依法維權,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在患者法律意識和醫療知識日益增強、醫療技術不斷發展的當今時代,醫務人員不斷加強責任性、規范醫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注意與患者的主動溝通,是醫療糾紛防范的重要環節。醫療糾紛法律法規體系完善、醫療糾紛處理程序建立和執法機制的合理有效是維護醫患雙方權益、共建和諧社會的關鍵。我們一方面需要完善現有法律途徑,另一方面,探索建立其他更為中立、更富實效、更為患方接受的法律途徑,這方面我國一些地方作了很好的探索和嘗試,如組建由醫學專家、律師、法官等專業人士參加的醫療糾紛專門調解機構,開展法院訴前調解,開展醫療糾紛仲裁,發揮人民調解組織作用,邀請醫學專家作為醫療糾紛案件的陪審員等。

參考文獻

[1]陳曉青,伊力野.醫療糾紛現狀及相關法律分析[J].醫學與社會,2009,22(12):56. 57

[2]薛峰,戴怡婷.醫療糾紛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法學雜志,2009.(10):23

篇8

關鍵詞:醫務人員;醫療糾紛;處理機制;認知;態度

醫療行業是一個風險性比較大的行業,近年來由于醫療糾紛導致的危害醫務人員生命安全的事例非常的多,這對醫院及醫務人員的正常工作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影響,處理好醫患關系,與每個醫務人員的切身利益都息息相關,要建立其有效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首先應該對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

1 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本次研究對象隨機選取我院2011年3月~2013年3月臨床醫務人員392例,根據經歷醫療糾紛與否分成觀察組(經歷醫療糾紛)和對照組(未經歷醫療糾紛),各196例。觀察組中,男性110例,女性86例;年齡25~54歲,平均(36.5±4.8)歲;文化程度:大專48例,本科及以上148例。對照組中,男性108例,女性88例;年齡22~53歲,平均(35.9±5.1)歲;文化程度:大專51例,本科及以上145例。兩組研究對象性別、年齡、文化程度等資料對比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醫務人員調查問卷主要圍繞5個方面問題展開:①醫務人員的基本情況;②對醫療糾紛預防知識、態度及行為的現狀;③對醫療糾紛非訴訟處理現狀的認知情況;④對醫療糾紛第三方處理機制的認同水平;⑤對實施醫療責任保險的看法。發放調查問卷392份,收回392分,回收率100%。

1.3統計學分析 研究中所得到的相關數據采用SPSS 12.0統計學數據處理軟件進行處理分析,連續性變量以均數±標準差表示,組間對比應用兩獨立樣本計數資料采用χ2值檢驗,以P

2 結果

2.1醫務人員對醫療糾紛防范知識認識 392例醫務人員對醫療糾紛防范知識認識,對醫療糾紛相關基礎知識認識程度均在90.8%以上,但對于醫療糾紛屬醫療責任問題(83.7%)、造成醫療糾紛主體為醫方(70.4%)、醫療糾紛能夠防范(60.2%)等問題上存在認識不足的問題(見表1)。

2.2醫務人員對醫療糾紛處理機制的態度認識 觀察組醫患關系緊張程度顯著高于對照組,醫務人員受尊重程度顯著低于對照組,數據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論

3.1導致醫療糾紛產生原因

3.1.1患者對于醫院治療的期望值過高 相關調查報告指出,由于患者對醫務人員治療抱過高的期望值,沒有充分認識到醫療過程中不可控制性、不可預測性,治療結束后,患者及其家屬一旦發現沒有取得其理想中的治療效果,容易導致醫患矛盾的發生。

3.1.2過多采用防御性診治 由于醫療行業是風險性非常大的行業,其中包含著諸多的不確定因素,為了有效的減少治療風險,防止醫務人員擔責,很多醫務人員在為患者實施治療的過程中都會應用防御性的治療方法,醫務人員一般會要求患者多做檢查,以便于做出正確的診斷,但是由于很多檢查結果都會顯示正常,這就會讓患者誤以為是醫院為了創收的多收費現象,引發醫療糾紛。

3.1.3醫患之間信任危機 隨著物價的上漲及各種新技術、新藥物的應用,導致患者就醫產生費用出現大幅度增加情況,而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堅持的是廣覆蓋、低水平原則,直接造成很大一部分患者難以承擔較大數額的醫療費用,作為實施治療的主體,醫務人員要直接參與到患者治療過程中,并且直接關系各種治療費用的產生,一定程度增加患者對于醫務人員的不信任感。在醫務人員為患者實施治療過程中,會有很多不可預見的因素對治療效果產生嚴重影響,并且不同的患者存在體質、生理特點等各方面的差異,對于同一疾病,不同患者治療效果具有較大差異,如果治療出現某種損害是不可逆的,同時由于患者及其家屬對于疾病及相關治療認識不足,對于醫務人員的治療抱有過高的期望值,一旦發現治療效果偏離其期望值,造成患者對醫務人員信任程度下降[1]。

3.2醫務人員對于醫療糾紛的處理機制

3.2.1提高醫務人員的醫療水平 醫院在發展過程中,充分認識現行管理模式中的不足,轉變服務理念,本著“一切為患者服務”理念來開展相關工作,嚴格醫院內部的各項制度,對于風險較大的各個環節的工作予以明確的規定,并要加強相關信息的公示,加強各項收費的公開度,這對于減少醫患糾紛具有積極的作用。醫務人員作為患者臨床治療直接實施者,提升醫務人員的專業技能、綜合素質是非常必要的,醫務人員醫療水平是其為患者實施有效的治療的最基本的保證,要求醫院日常管理工作中,應加大醫務人員各項技能的考核力度,保證醫務人員具有合格的醫療水平,積極組織醫務人員參與到相關專業技能培訓中。

3.2.2完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 在對患者實施治療的整個治療工作中,面臨諸多不確定因素,風險性較高,醫療糾紛是難以完全避免。一旦出現醫療糾紛,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處理,對于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及醫院的正常秩序非常重要。醫院應該完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對不同醫療糾紛的處理方式、處理流程、追責方式及賠償方式都予以明確的規定,一經出現醫療糾紛,可依據規章制度采取快速、準確的處理,確保醫院正常工作秩序[2]。

3.2.3完善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 國家有關醫療糾紛處理條例中規定,訴訟、行政調解、醫患雙方協商是妥善處理醫療糾紛的幾種方法[3]。目前,我國很多地區都建立起了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雖然其調解結果并不具有法律效應,但是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的調解,對于和諧醫患關系,妥善的解決醫療糾紛具有積極的作用。將第三方調解機制應用于醫療糾紛的解決中時,能夠實現醫療糾紛從院內向院外的轉移,有利于醫院醫療秩序的維護,并且能夠有效的化解醫患之間的矛盾糾紛,對于緩解醫務人員的壓力具有積極的作用,同時也能夠很好的維護患者的個人合法權益,是一種非常好的醫療糾紛解決方式,對于醫患和諧關系的構建具有積極的作用。

總而言之,醫療糾紛防范受醫療單位、醫務人員、患者等多項因素影響,通過提高醫務人員診療水平、完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完善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等途徑是營造良好醫患關系、減少醫療糾紛發生的關鍵。

參考文獻:

[1]曲杰,施海濱,劉長軍.醫療糾紛處理與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研究進展[J].醫藥論壇雜志,2011(21).

篇9

關鍵詞: 人民調解委員會;醫療機構;醫療糾紛;應用

0 引言

隨著我國醫療服務領域的全面發展,醫院的社會公益性與政府財政投入不足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現行衛生制度下醫院運行的市場趨勢日益明顯;與此同時,患者及其家屬對醫療服務的期望值和維權意識明顯增強;醫療服務的雙方矛盾日益加劇,醫療糾紛也隨之而來。

當前“醫鬧”成了破壞醫院工作秩序、影響醫療工作順序開展;患者家屬歐打醫生、軟禁院長、停尸鬧喪等事件屢見不鮮,出現了“職業醫鬧”原因,主要是醫療糾紛得不到很好的解決。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解決醫療糾紛得法定途徑有三種:一是醫患雙方協商解決;二是行政處理;三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從實際運行情況看有很大部分患者認為在醫院發生糾紛,醫院應當負責不、不鑒定,就找醫院;目前這3種機制已不能有效地解決醫療糾紛,維護醫患關系的和諧。因此,建立行之有效的醫療糾紛解決機制——人民調解委員會來解決醫療糾紛,其優點和特殊價值,受到我國許多醫院青睞。

筆者對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十堰市醫療機構調解醫療糾紛處理的工作情況,進行積極探索、實踐、歸納與大家交流,以便更好地對醫療糾紛調解處理。

1 十堰市醫療機構情況概況

十堰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漢江中上游,是鄂、豫、陜、渝毗鄰地區唯一的區域性中心城市。轄五縣、一市、兩區及兩個經濟開發區,總人口350萬。筆者對湖北省十堰市28所二級以上醫院的進行調查顯示,醫院每年發生的醫療糾紛,呈逐年上升的趨勢,目前在解決醫療糾紛利用人民調解委員會處理的只有市區兩家三級甲等醫院(市太和醫院、市人民醫院)和市婦幼保健院(三級優秀婦幼保健院)在運用人民調解委員會處理醫療糾紛。

2 人民調解委員會

2.1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定義、性質 人民調解是一種由人民調節組織主持的,通過調解和勸說發生糾紛的當事人來消除糾紛,它是一種群眾自治活動。

與處理醫療糾紛其他模式相比,人民調解是一種自治性最強的社會型糾紛解決方式;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調解民間糾紛的基層群眾性組織,隸屬于其中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則是一種專門處理醫療糾紛的調解機構。

2.2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法律依據 人民調解依據1989年5月,國務院頒布《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是在2002年9月,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它明確了人民調解協議的性質和效力,《人民調解若干規定》是由司法部的,它具體規定了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范圍、組織形式、調解行為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等與人民調解相關的法規條例,則由中央辦共廳、國務院辦共廳進行了先后的轉發。

這些文件表明人民調解已經進入新的高速發展期,而人民調解這一重要的民主和法律制度也得到了完善,使其在及時化解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中能夠發揮積極有效的作用。人民調解的調解權是國家賦予的。

2.3 調解的規范性 人民調解對調解的申請及受理、調解員的產生、調解程序、調解文書記錄、調解協議等方面都做出了相關規定,可見人民調解對于糾紛的過程已經具備一定的規范性,這為調解結果的公正性做出了一定的形式保障。

2.4 調解人員的要求 人民調解員是在人民調解委員領導下,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可以通過群眾選舉或者招聘的形式來選擇人民調解員。為人公正、具有一定的群眾影響力,對人民調解工作有熱情,并且具備一定發的法律、政策、文化水平,這是人民調解員所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2.5 人民調解的公信力 由于衛生行政部門的調解機關與涉及的醫療機構在管理上存在著一定的連帶關系,使得患方無法信任行政調解,常常認為該調解所做出的調解處理結論缺乏公正性,達不到他們所期望的利益標準。相對于行政調解,人民調解要更具有公信力,它作為群眾性自主組織,代表第三方調解機制,當事人特別是患方在心理上更能夠理解和接收,不具備以往醫療糾紛調解機構中的“行政”色彩。

2.6 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 國家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調解工作的若干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部解釋的形式賦予了人民調解的法律效力,即具有合同的效力。其法律效力表現在:首先,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據國家法律規定設立的調解組織。在其主持下依法達成的協議對雙方當事人應當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其次,如果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既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又不向其他國家機關申請解決,那么該當事人要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人民調解工作的若干規定》第五條明確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并由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表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其第三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調解協議”。

3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優點

3.1 人民調解是訴訟外調解 人民調解進行調解活動的基礎是平等、自愿,它所達成的協議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并不具備法律上的強制執行效力;另外,人民調解還必須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是獨立于“行政、醫、患”之外的專門調解醫療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篇10

【關鍵詞】 醫療糾紛;醫患關系;防范措施

近年來,隨著《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舉證責任倒置等相關醫療法規的頒布實施,對醫患糾紛和醫療事故的處理更加科學、嚴謹和規范,對更好地保護醫患權益、規范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醫療風險是指存在于整個診療過程中的可能會導致損失和傷殘事件的不確定性和可能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1],包括醫療事故、醫療意外及并發癥、醫療糾紛等[2]。一般認為,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對診療護理后果及其原因認定存在分歧,當事人提出追究責任或賠償損失,須經行政或法律調解或裁決才可了結的醫患糾葛[3]。就廣義而言,凡病人或其家屬對醫院診療護理過程不滿,認為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處理不當,造成病人傷殘、死亡或加重病人痛苦等,而產生醫患糾葛都可稱為醫療糾紛[4]。

1 材料與方法

對來源于內蒙古某三級甲等醫院2004年1月至2007年12月68例醫療糾紛的相關記錄進行整理、分類、匯總和分析。

2 結果

68例醫療糾紛在臨床科室的分布見表1。

表1 68例醫療糾紛在臨床科室分布68例醫療糾紛發生的醫院因素分析見表2。

表2 68例醫療糾紛發生的醫院方面因素分析表3 68例醫療糾紛發生的患者因素分析表4 68例醫療糾紛發生的社會因素分析

3 討論

從報告的68例醫療糾紛中,涉及手術的科室是醫療糾紛的多發科室,原因在于手術科室的急、危、重病人較多,病種、病情復雜,意外產生機率相對較多。其中外科居首位。外科是醫療糾紛發生的高危部門,其中絕大多數與手術有關,由此可見手術操作的不確定性仍是醫療糾紛的主要矛盾。婦產科排位第二,由于手術關系到母嬰平安,對醫護人員容易產生誤解,發生醫療糾紛較多。骨科排位第三,由于有些醫護人員醫療行為不規范、不嚴謹,重經驗、輕理論,醫療溝通不夠,骨科手術的特殊專業性與認知能力的局限性等因素。其它的排位順序從高到低依次是內科、兒科、急診科、醫技科室。醫技科室發生的糾紛相對較少,這與醫技科室先進的設備多、不直接處治病人有關。

醫療糾紛醫院因素方面主要是,不規范診療引起的醫療糾紛占首位。在工作中,不按照診療常規操作,經常發現“三無現象”,即無診療記錄、無手術記錄、無檢查報告單,導致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中因缺乏重要舉證材料而陷于被動地位。其次,服務態度引發的醫療糾紛。繁瑣的手續容易讓病人產生不滿情緒,再遇上個別醫護人員態度生、冷、硬,也是引發醫療糾紛的重要因素,使矛盾一觸即發。另外,病歷書寫造成的過失,病歷書寫潦草,隨意涂改;只注重病史的格式化,不注重病史的內在質量,有的是表達不到位、不嚴謹;不能反映上級醫生查房意見;對一些易引發醫療糾紛的環節記錄不全,甚至個別案例無任何記錄;還有醫護記錄不一致等問題,很容易造成醫療糾紛。在醫療質量方面,多年在綜合醫院工作的醫生常局限于??乒ぷ?,遇到突發病例或較重并發癥不能在第一時間內處理,延誤治療和搶救時機,導致患者不滿,而引發糾紛。

醫療糾紛患者方面因素包括:患者對醫學知識缺乏了解及對醫療結果期望值過高。患者群體是多元化群體,對在醫療活動中一系列問題的認識與患者本人的年齡、文化、經歷等多種因素有關,特別是一些年齡較大、文化偏低的患者,由于受傳統觀念和傳統教育的影響相對較多,又缺乏起碼的醫學常識,在糾紛中提出的問題雖然比較簡單,但較固執,極不容易接受別人的意見,認為到三級甲等醫院就醫,什么病都能治療,一旦與想象的結果出現偏差,就對醫院不依不饒,甚至無理取鬧,導致不必要的醫療糾紛?;颊呋蚣覍賹︶t療收費不滿引起的糾紛,主要是由于藥品的定價及現代化診療設備的使用等原因,就醫費用居高不下,尤其是隨著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深化,從看病花公家錢到也要花個人錢的過渡,使病人過于關注自己的診治費用,因醫療費用不透明引發的糾紛也顯著增加。另外與本地經濟發展的程度和個人經濟狀況也有關,貧困階層和弱勢群體相對擴大,面對疾病、失業、貧困等社會問題,加之醫療費用增長過快,情緒處在一個負性狀態,以致將矛盾指向醫院[5]。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推行的醫院改革,主要是為圍繞增加醫院收入、完善醫院補償機制的目標進行的。為此采取的一系列舉措,偏重于滿足某些特殊人群的需求,而為中、低收入和貧困階層提供方便的服務相對考慮較少。中、低收入和貧困階層看病時,對費用的敏感性更高,對每一分錢都要與其所享受的醫療服務進行對比、衡量,對費用的過分關注,為醫患矛盾埋下隱患;有些患者就醫時不如實講述病史,從而產生醫患矛盾的潛在因素,當醫療效果不滿意或欠滿意時,患者不理解,千方百計尋找診療護理上的不足,甚至無理取鬧,從而引起醫療糾紛。

社會因素方面引發醫療糾紛,新聞媒體的片面導向是導致醫患關系緊張的外部原因,引發的糾紛居首位。中華醫院管理學會對全國326所醫院進行問卷調查顯示,在社會因素選項中,有88.6%的人選擇“由于新聞媒體炒作、制造轟動效應、誤導病人和家屬”,有63.5%的人選擇“全民法律意識提高快,自我維護意識普遍上升引發糾紛”,有34.77%的人選擇“由于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使病人自付藥費比例增加引發糾紛”。90年代以來,我國的兩大醫療保障體系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都進行了較大的改革,改革的主要目標是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膨脹。享受人員可能會認為一些改革措施侵害了自己的權益,覺得不方便,將這些社會矛盾轉嫁給了醫院,而這些不滿很可能直接引發為與醫療機構或醫護人員的矛盾。個別醫務人員忘記醫生的準則,而收“紅包”、“禮品”、開“大處方”,病人失去對醫生的信任,也是引發醫療糾紛的一個重要原因??床‰y、看病貴的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是導致醫患關系緊張的客觀原因。

參考文獻

[1] 張仲明.加強醫療風險管理確保醫療質量[J].中華醫院管理雜志,2005, 15(9):569-572.

[2] 黃世建.醫療風險及風險管理戰略[J].衛生軟科學,2006, 13(8):11.

[3] 劉振聲.醫療事故的防范與處理[M].2版.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