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法律知識培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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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濟南護理職業學院,山東濟南 250102;2.濟南市中心醫院,山東濟南 250013
[摘要]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以及醫學模式的轉變,醫療技術水平和服務水平得到較大提高??祻歪t學技術是醫療技術中比較特殊的一個門類,以消除和減輕人的功能障礙、彌補和重建人的功能缺失、改善和提高人體各種功能為目標的醫學學科。由于康復醫學技術專業的醫護人員有更多的時間和機會與患者相處,造成醫療差錯、形成醫療糾紛的機會相對較對,所以培養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和衛生法律意識的康復醫學技術人才,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
關鍵詞 ] 康復醫學;衛生法律意識;現狀調查;原因分析
[中圖分類號] R49[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1672-5654(2014)10(b)-0054-02
康復醫學是關于功能障礙的預防、診斷、評估、治療、訓練和處理的一門學科,是醫學科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又稱第三醫學。在現代醫學體系中,已把預防、醫療、康復相互聯系,組成一個統一體。康復醫療技術是運用物理療法、言語療法、針灸、推拿等進行康復治療,實現人的整體功能恢復到盡可能高的水平,在社會上發揮應有的作用。因此,隨著人們對康復醫學及技術的認識不斷增強,對整個人康復意識的不斷提高,康復醫學及技術必定有非常廣闊的發展前景。
1 康復醫學學科及其實習學生的衛生法律知識現狀
臨床實習是醫學理論和臨床實踐工作有機結合的連接點,是醫學生走向臨床工作必不可少而且非常重要的環節,是培養醫學生綜合能力的重要階段。在這一個階段中,學生要將自己在學校學習到的理論知識應用到真實的醫療環境中去,在為患者提供優質醫療服務的同時,處理好與患者的關系,特別是康復醫學科這種與患者接觸機會和時間較多的科室。由于醫學生在學校學習期間開設的衛生法律及相關課程較少,不能很好地進行醫患溝通和處理醫患矛盾,導致實習過程中出現醫療糾紛,這樣既不利于學生的臨床實習,也可能給醫院造成一定的醫療隱患。
通過近幾年對康復醫學技術專業實習生的調查,我們發現大致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①學校在康復醫學技術專業中不開設衛生法律課程或開設學時較少,學生掌握的衛生法律知識較少。
在傳統意義上,我們大都認為涉及手術較多的外科、婦產科、口腔科等科室及與患者和家屬接觸時間較多的兒科、內科等科室容易出現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因此,在臨床醫學、口腔醫學等專業中開設衛生法律課程并且學時較多。但對于康復醫學技術等專業,因對其工作的范圍及特殊性了解不多,不開設衛生法律課程或開始學時數較少,學生沒有掌握應有的衛生法律知識,導致在為患者服務的過程中產生醫療糾紛的可能性增大。
②康復醫學技術專業的實習生比較注重自己康復專業知識的積累和培養,認為在康復醫療工作中專業知識優于一切,忽視衛生法律知識的學習與運用。
的確,在康復醫療中,很多患者的病情都要求醫護人員具有多方面的醫護知識,比如,一個心腦康復的病人可能同事具有高血壓、動脈粥樣硬化等相關疾病,對于康復技術人員來講,既要有過硬的心腦疾病方面知識,也要懂得高血壓、動脈粥樣硬化的急救措施。
但是,在對患者進行康復治療過程中,遇有緊急情況時,作為康復治療技術人員,是否應該及時采取緊急救治措施,實施哪些緊急救治措施,實施的緊急救治措施是否適當,能否引起醫患糾紛,產生的醫療糾紛如何處理等等,實習學生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認識,遇到問題不知怎么辦。這從另外一個方面說明了學習和掌握衛生法律知識對康復醫學技術專業的學生來講更顯得至關重要。
③值得我們為之振奮的是,超過90%的實習生表示,愿意在實習過程中接受更多的衛生法律知識。
有一部分實習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看見過或者經歷了醫療糾紛,面對這樣的經歷,更多的醫學生意識到,提高自身的衛生法律意識非常必要,并且也是迫在眉睫的。
2 康復醫學學科及其實習學生衛生法律知識現狀的原因分析
2.1 醫學的學科建設上,對于醫生的衛生法律意識培養觀念淡薄
醫學作為傳統學科,培養目標是向醫療機構輸送高素質醫務人員特別是醫生。由于醫生需有非常強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所以人們對于醫學傳統的認識認為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大于一切,其次才是對醫學生的醫德、衛生法律知識等教育與培養。因而,在醫學教育方面,學科的特殊性決定了對于醫務人員衛生法律意識的培養相應比較缺失。
我國關于醫療事故處理的法律法規在不斷完善,面對方方面面的醫患行為,都有了處理糾紛的應急辦法。法律制度在完善,傳統醫學教育尚且沒有完善教育機制,是造成目前醫護人員衛生法律意識淡薄的一個原因。
2.2 醫療體系的完善,對于醫務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行業要求
在社會高速發展、法制不斷完善、醫學技術日新月異的情況下,新的醫療體系逐漸建立和完善,醫療機構的職責已經從簡單的治病救人救死扶傷,發展成為具有社會公益代表性、衡量城市基礎服務建設的重要標志。維權意識的增強和法律意識的覺醒,是社會進步的標志,患者維權意識的增強在血多方面都對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隨著《侵權責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衛生法律法規的實施,醫療糾紛日益增多,醫方敗訴也屢見不鮮。不斷攀升的醫療糾紛,使得醫院對于康復醫療的醫護人員的要求就從掌握康復專業知識,轉變為既掌握康復專業知識又懂衛生法律知識的全面人才,加強康復醫學技術專業學生的衛生法律意識也變得十分重要。
3 改進建議
3.1 加強醫學類院校學生衛生法律知識的教育
隨著科學技術大發展和信息時代的來臨,醫學類院校應該抓住改革的機遇,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培養醫學知識和法律知識兼俱的復合型人才。
首先,在前期醫學知識的教學中,開設衛生法律課程,保證學生對于醫療衛生法律的知識性需求的滿足。在臨床實習之前,就有了相關的知識,在相關知識的引領下了解相關法規,按照法律的規章制度規范自己的言行,有效地從根源上提高法律意識,更好地規范自己,處理醫患關系,預防醫患糾紛的發生,
其次,在臨床實習過程中,學生們會接觸到各種實踐操作,包含但不僅限于醫療器械的操作、病例的建立、患者的接觸和觀摩治療等,要注意避免一些錯誤行為帶來的醫患糾紛,在正確的執行法律規定時強化自己的法律意識,從而達到實習過程中臨床醫療專業知識和醫護人員自身法律意識的雙重提高。
3.2 在臨床實習過程中,實質性提高實習生的法律意識
醫療是一種有別于其他社會工作的一項以人為本的服務工作,既有專業知識運用強的技術類工作特征,又有要以病人為服務主體,以病人康復為目的的服務性行業的特征。這就要求醫護人員在工作期間,能夠做到以病人為中心,尊重病人的隱私和人身合法權益,保護病人的根本利益,以合適的、能夠接受的語言解釋醫療行為,勸說患者進行相關的醫療救治,并且解釋可能存在的醫療風險,客觀的說明醫療行為的益處、目的以及可能帶來的損害,最大程度地爭取患者的理解,配合,與支持。
在臨床實習上,很多學生重視臨床病例、相關病癥的表現、引發原因等,但是對于文字記錄的書寫并不重視,認為只是一種機械的程序,其實并不盡然,原始病例資料的填寫與現場實物的保存確認是認定醫療過失的重要依據。在雙方各執一詞的醫療糾紛中,文字資料就成為了最重要的認定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八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并妥善保存病歷資料。第九條: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者搶奪病歷資料。第十條: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驗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因此,要教育實習學生,在臨床上,醫療病歷是醫療行為的唯一載體,在司法審判中是證明醫療行為正確與否的主要依據,要培養學生依法行醫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嚴格書寫病歷,病歷的基本項目填寫要準確完整,紀錄的內容要真實全面,前后一致等。定期檢查考核病歷書寫,將醫學法律知識貫穿于實習過程中,增強實習生的法律意識,從根本上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是培養高素質的合格臨床醫生的必不可少的環節,培養他們在診療過程中依法診療和通過法律保護自己的法律運用能力。
4 結語
當人們不只記得自己專業知識的獲得,還能在其他行為上留下學校的痕跡時,那就是教育,也是人們真正學到的東西??祻歪t學技術的發展不僅需要更多的專業醫護知識,也需要每一位康復醫學技術人員,把衛生法律相關知識當做自己的一種常識,一種行為習慣,貫穿到日常工作中去。這種常識和行為習慣的得來,也需要一代一代醫學教育工作者們,不斷地完善自身,完善臨床醫學教學,從而全面均衡地推進康復醫療技術事業的發展,培養更多合格的康復醫學技術專業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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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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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本次調查采取分類分層的方法,從廣州地區抽取了有代表性的6所高等醫學院校的四年級醫學生(已修完全部臨床專業課程及衛生法規,尚未進入臨床實習)和五年級醫學生(已修完全部臨床專業課程及衛生法規,并完成臨床實習面臨畢業)作為研究對象,這些高校是:中山大學、暨南大學、南方醫科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廣州醫學院、廣東藥學院。這6所高校中,有“2l1”重點大學,有一般省屬院校,有一般市屬院校;有綜合性大學中的醫學院,有獨立設置的地方高等醫學院校。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720份,收回問卷682份,回收率94.7,其中有效問卷670份,有效率93.1。研究調查時間為2009年4月~2010年4月。調查對象院校分布情況。
2調查結果與分析
2.1涉法現狀
某市屬醫學院校曾有實習生脫離帶教老師的監督,擅自為患者進行婦科檢查,但因操作技術生硬不熟練,引起患者的不滿,并由此導致醫療糾紛;某部屬醫學院校也曾被媒體報道其實習醫生代主治醫生開藥,開錯藥導致4齡患童死亡,造成醫療事故。調查結果顯示,這兩所醫學院校均僅有不到1O的被調查學生知道該事,其他高校的學生知道該事的更是少之又少。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醫學教育臨床教學實踐涉法問題會給學校和臨床教學基地帶來極大的法律風險,會損壞學校和醫院的良好聲譽和對外形象,甚至影響醫學教育的發展,很多醫學院校和醫院在碰到此類糾紛和事故時,多數選擇息事寧人。
2.2醫學生醫療法制教育情況
2.2.1對學習醫療衛生法律知識的態度
356名五年級學生和314名四年級學生的反應,見圖2,其中A為“有利于工作后依法行醫,很有必要學習,學校應設置專門的必修課來傳授此類知識”,B為“有必要學習,學??稍O置一些選修課來傳授此類知識”,c為“無所謂,可學可不學”,D為“設必要學習”。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同學認識到學習衛生法律知識的重要性,有明確的學習目的,而且已經完成臨床實習的學生比尚未進入臨床實習的學生更加認識到其重要性,說明經過醫療實踐的醫學生已切身體會到學習衛生法律知識在執業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但仍有小部分同學不重視此類知識的學習,尤其是尚未進入實習的同學。
2.2.2對醫療衛生法律知識的了解和掌握情況
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同學認識到學習衛生法律知識的重要性,有明確的學習目的,而且已經完成臨床實習的學生比尚未進入臨床實習的學生更加認識到其重要性,說明經過醫療實踐的醫學生已切身體會到學習衛生法律知識在執業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但仍有小部分同學不重視此類知識的學習,尤其是尚未進入實習的同學。
2.2.2對醫療衛生法律知識的了解和掌握情況
從學校到臨床,從理論教學到實踐,醫學院校普遍不夠重視醫學生的醫療風險意識培養,無論是教學還是管理,都沒有將防范、駕馭醫療風險能力作為學生的必備能力來考慮。從師資隊伍看,大多數醫學院校從事人文課程教學的教師醫療知識欠缺,從事醫學基礎課教學的教師脫離臨床,缺少對醫療風險的感性認識。學生管理側重于生活管理,校園文化生活很少以醫療風險意識教育為主題。只有到了臨床實習,學生才會得到較好的醫療風險教育。
2.3帶教老師帶教情況
調查統計顯示,在670名被調查者中,只有34.3的學生反映實習期間在接觸病人時帶教老師一直和他們在一起,36.4的學生反映實習期間帶教老師事先和病人說清楚再帶教,此外,還有49.6的學生表示曾經獨立值班,高達70.1的學生表示帶教老師除了傳授醫學知識,培訓醫療技能之外,很少對其進行醫療法律和醫學倫理教育??梢?,醫學生的實習活動并非都是在帶教老師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的,帶教之前的告知義務也履行得不好,患者的醫療安全權、隱私權和知情同意權等存在被侵害的可能。此外,不少帶教老師法律意識淡薄,只重視對學生技術操作及理論知識的灌輸,而忽略了對醫學生醫療風險意識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從而增加了差錯發生率,為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3討論與建議
3.1對當前臨床教學實踐涉法問題要有清晰的認識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陸續出臺,高等醫學教育臨床教學實踐不再是簡單的醫療行為或教學行為,它涉及到教學醫院、臨床教師、臨床醫學生以及患者合法利益,稍有不慎就容易引發醫療糾紛甚至醫療事故。無論是高等醫學院校還是教學醫院,都要對當前高等醫學教育臨床教學實踐涉法問題有清晰的認識,要從培養合格人才的高度重視醫學生醫學法制教育,加強醫學生醫療風險意識培養和醫學法律知識傳授,強化帶教老師依法帶教意識,消除醫學生在實習和未來工作中發生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的隱患,以保障臨床教學質量和臨床醫療安全。
3.2開設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醫療法律教育
3.2.1將醫療法律教育貫穿醫學生五年的學習生活
學生選擇醫學職業的理由多種多樣,對職業認識的模糊度或期望值過高,使之容易忽視甚至無視行業風險的存在。因此,在入學教育中,學校有必要將醫學職業的神圣感與職業風險危機并重;在課程設置中,有必要設置專門的衛生法律知識課程;在平時的校園文化活動中,可通過開展專題講座、舉案說法、板報宣傳、社會調查、文藝小品、演講征文等多種方式以醫療風險和醫療法律知識為主題經常開展各種教育活動,加強醫學生醫療法律教育。
3.2.2在各類課程授課過程中滲透法律知識和法制精神涵養
醫學生專業課程負擔繁重,單純將法律知識的教育重擔寄托在課程數目的增添,有悖于學生的實際情況,更何況,一般性的法律教育課程對于學生了解醫學豐富的社會文化內涵、理解多維性仍有差距。因此,在13常的人文課程教學中,應將基本的衛生法律法規與學生的醫療行為緊密聯系,使學生將醫療風險的法律標準、道德標準內化為自己的觀念,提升職業的責任感;在醫學基礎課和醫學專業課授課過程中,應將醫療行為的風險、后果、防范等滲透于理論課和實驗課教學內容,使學生對于醫療風險的多況有所認識,識別風險隱患,理解醫療活動的整體性,規范Ih己的臨床實踐學習行為。
篇3
[關鍵詞]在校護生;實習護生;法律意識;對策
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人民群眾的維權意識不斷增強,衛生事業走向法制管理的同時,醫療糾紛的法律處理也愈加廣泛,法律不僅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也保護醫護人員的合法權益,因此提高醫護人員的法律意識顯得及其重要[1]。當前,高職院校護理專業學生法律知識掌握程度低下,防范職業風險的能力較差,據有關調查顯示,已學完兩年理論課的高級護理專業學生能夠完整回答基本法律問題的不到50%,對即將在臨床實習中可能會碰到的法律問題的回答準確率不到30%,調查同時發現,高護實習生90%以上的差錯發生在實習中后期[2]。目前關于護生法律意識方面的研究主要是通過對臨床實習護生的調查分析,大部分研究只是單方面的研究,如只對在校護生進行調查,或者只對實習護生進行調查。目前還沒有研究對本科在校護生與實習護生進行對照研究。為了進一步調查護生的法律意識現狀,提出更好的法律意識培養對策,因此進行本課題的研究。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采用方便抽樣的方法選擇2016年10月~2017年1月某醫科大學護理學院在三級甲等醫院實習的2013級的全部本科生,共120名,其中男生35名,女生85名;根據分層抽樣和隨機抽樣相結合的方法選取同期某醫科大學護理學院的120名在校學生,其中男生25名,女生95名;2014級學生30名,2015級學生39名,2016級學生51名。
1.2方法
通過參考與本論文相關的文獻資料和書籍[3-5],自行設計《在校與實習本科護生法律意識的調查表》,問卷內容包括護生對相關法律法規的認識、平時生活中可能遇到法律問題時的處理方式、涉及到倫理方面問題的態度以及同學們對法律意識的學習態度等。問卷的評分分為兩個部分,屬于有固定答案的題目:正確為1分,錯誤為0分;屬于態度項目采取四分制的形式,從底到高分別為1~4分,同時將部分問題設置為反向提問的形式,并對該類問題進行標記。邀請5位相關專家對問卷進行內容效度的評價,并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修改。重測信度的測量:即隨機抽取15名同學對問卷進行第1次測試,隔1周時間對原來的15名同學對同一份問卷進行第2次測試,并將兩次分析的結果錄入SPSS11.5統計學軟件,測得兩次調查結果之間的相關系數進行t檢驗,測得P值。本研究所有問卷由調查者親自發放和收集,對被研究者詳細講解填寫方法,知情同意,并承諾個人資料保密,選擇相對安靜的環境,請同學們當場填寫《在校與實習本科護生法律意識的調查表》,及時發現同學們填寫時出現的問題并予以補救,保證問卷調查的有效性。本研究問卷發放及回收情況如下:在校護生組總共發放120份問卷,其中回收118份(回收率為98.33%),有效問卷115份(有效率為95.83%);實習護生組總共發放120份,回收115份(回收率為95.83%),有效問卷112份(有效率為93.33%)。未回收的原因有:問卷的缺失、未聯系上隨機抽取的同學。無效的原因:回答不完整、規律答題、重要的基本信息未填寫等。1.3統計學方法將所得數據錄入計算機,使用SPSS11.5統計學軟件建立數據庫并進行描述性分析,其中一般資料、連續性資料使用百分比進行描述,采用χ2檢驗,以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2.1在校與實習本科護生護理法律問題認知的比較
兩組學生對于護理法律問題認知的總分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表1)。
2.2在校與實習本科護生接錯瓶處理方式的比較
在校與實習本科護生對于接錯瓶處理方式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表2).
2.3在校與實習本科護生對于購買到偽劣商品的處理方式的比較
在校與實習本科護生對于購買到偽劣商品的處理方式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表3)。
2.4護生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
問卷結果顯示,護生獲取法律知識途徑的頻率由高到低分別為學校課本173例(76.6%)、電視79例(35.1%)、報紙68例(30.2%),可以看出雖然護生可以通過電視、報紙等其他途徑獲得法律知識,但課堂學習仍是護生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所以學校應進一步重視通過課堂培養護生的法律知識。護生希望的法律意識的培養途徑:88例(76.5%)在校護生和84例(75.0%)實習護生選擇“盡可能介紹能解決社會生活的法律法規”,101例(87.8%)在校護生和96例(85.7%)實習護生希望從案例中講解相關法律知識。
3討論
3.1在校與實習護生法律意識的比較
由表1可知,在校本科護生與實習本科護生對于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程度都很低,并且兩者之間的差異不存在統計學意義;回答的正確率也普遍很低,提示不僅在校護生的法律意識薄弱,而且實習護生的法律意識也不高,都需要進一步學習。由表2、3可知,在校護生與實習護生對生活中法律問題的處理方式存在較大差異,其中相當一部分同學遇到生活中的法律問題無法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法,需要進一步引導;大部分護生希望的學習方式都是從相關案例進行討論學習,或者介紹與工作生活相關的法律法規。雖然其他途徑也是護生獲取法律知識的有效途徑,但課堂學習仍是護生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學校應進一步重視課堂對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
3.2在校與實習本科護生法律意識薄弱的可能原因
3.2.1學生方面的因素3.2.1.1缺乏主動性調查了解顯示,在嚴峻的就業壓力下,護生選擇將更多的時間放在自己專業科目學習上,大多數學生重學分輕實效,覺得法律是與自己專業不相關的知識,同時,多數護生認為法律枯燥無味,缺乏吸引力,對學校開設的相關課程,也只求考試過關,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未被調動起來,這是護生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之一。3.2.1.2缺乏遠見性調查顯示,很多護生認為,自己目前并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時,才覺得為時已晚[6],究其原因,就是沒有及時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法律意識淡薄,當自己的正當權益受侵犯時,不能有效應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3.2.1.3缺乏實踐性在調查中,很多護生反映,目前學校開設了《法律基礎》這門課,初步講述了相關的法律知識,然而,理論知識沒有結合實踐,最終流于形式[7],法律知識課堂上聽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應用,時間一長,知識沒有實踐便逐漸淡忘了。3.2.2院校教育方面目前國內護理教育對護生法律意識的教育程度不夠,基本還是停留在基礎-臨床-實習“三段式”模式[3]。學校雖有開設《法律基礎知識》《護理倫論學》等課程,但由于學時數有限,再加上學生的主動性不夠,學生并沒有很好地掌握相關知識。3.2.3實習醫院缺乏法律知識教育3.2.3.1上崗前無系統培訓學生到實習醫院后,多數醫院在學生上崗前缺乏醫德規范及醫療事故防范等安全教育,更忽略了臨床法律知識的集中培訓,只是學習了醫院規章制度及有關內容的理論學習和技能操作培訓,勢必造成護生缺乏他人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3.2.3.2帶教老師法律意識教育不足實習醫院一般都會安排臨床經驗豐富的護師以上職稱人員擔任帶教老師,但由于日常工作繁忙,對學生的帶教也只注重臨床專業知識及職業技能的培訓,其雖有較強的法律意識,但缺乏有意識的法律知識的引導教育,往往在學生發生差錯或醫療糾紛后才意識到法律意識教育的重要性[3]。
3.3對策
篇4
一、學習內容
1、憲法。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在整個國家法律體系中,憲法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各級干部都要深入學習憲法,提高憲法意識,大力弘揚法制精神。
2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關于社會主義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觀念的總和,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精神實質和基本原則的概括和反映,是社會主義法治的精髓和靈魂,是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等法治領域的基本指導思想。
3、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有:《循環經濟促進法》、《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科學技術進步法》等。
4、服務和改善民生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有:《民法通則》、《消防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義務教育法》、《安全生產法》、《殘疾人保障法》等。
5、維護社會穩定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有:《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集會游行示威法》、《刑事訴訟法》、《土地管理法》、《禁毒法》、《條例》等。
6、衛生及依法行政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有:《傳染病防治法》、《紅十字會法》、《母嬰保健法》、《食品安全法》、《獻血法》、《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職業病防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執業醫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艾滋病防治條例》等。
二、法制宣傳教育重點對象
1、各級領導干部。
2、各級公務人員。
3、青少年學生。
4、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5、農村“兩委”干部。
6、農民工及流動人口。
三、宣傳教育的形式、方法和載體
1、各單位、各級干部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采取個人自學、集體輔導、集中培訓、法制講座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法律知識學習,學習時間不少于40學時,保證學習時間、內容、人員、質量四落實,確保學習效果。
2、以“法律六進”活動為載體,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及職能,利用法制宣傳黑板報、宣傳欄、街頭法制宣傳等各種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3、充分《食品安全法》宣傳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周、艾滋病宣傳日、結核病防治日等契機,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通過報刊、電視、網絡等新聞媒介,以發放宣傳資料、解答咨詢、義診、設點宣傳等形式,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活動,使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青少年和農民了解衛生法律法規,不斷增強衛生法律意識,提高遵守衛生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四、具體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提高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認識,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單位干部、職工教育的重要內容進行安排部署,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教育計劃,抓好職工的學習教育并納入單位年度目標進行考核。
篇5
為貫徹落實《20__年全區衛生系統普法工作要點》,進一步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在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作用,提高我院干部職工的法律素質,實施依法治院、依法執業。
現結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自治區黨委七屆三次全委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醫療衛生工作重點,按照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繼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大力推進依法治理,堅持法制教育與法制實踐相結合,為醫院持續和諧穩定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目標
通過“五五”普法規劃的實施,全面提高全院領導干部、職工的法律素質。全面提高醫院領導依法管理,依法治院的意識和水平。提高全院職工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識。使法制宣傳教育成為醫院醫療活動和繼續學習的重要內容。為醫院持續和諧穩定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主要任務
1、繼續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制度,學習宣傳黨和國家關于民主法制建設的理論、方針和政策。提高全院干部職工的憲法、法律意識;提高醫院領導和中層管理干部的法制理論水平及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2、圍繞醫療工作重點,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深入學習貫徹衛生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學習宣傳與醫療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開展以醫院管理年“評價”標準、創建平安醫院、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治理商業賄賂等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教育。通過學習為醫院的發展和改革營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
3、堅持學法用法相結合,全面推進依法治院的宣傳教育。進一步完善落實醫院各項規章制度。落實院務公開制度、重大事項事前法律咨詢制度、加強監督、審計等制度的學習和落實。認真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促進醫院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法制建設。
三、具體做法
(一)加強領導,強化管理。
1、健全完善組織機構。醫院成立“五五”普法領導小組。唐劉紅同志任組長,劉洪剛同志任副組長,成員有沈回春、雷茂衡、金鋒、劉若中、烏建平、王建國、高偉、王世民、李軍、田蕓、熊樂強、馬學澤、曾清、張雁飛、司馬剛、何加樂、李玲、胡江等同志。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保衛科,金鋒同志兼辦公室主任。
2、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監督機制和激勵機制。醫院“五五”普法辦公室對各部門的普法工作開展進行檢查、督促和年度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部門工作績效評估聯系起來。具體職責和分工:
普法辦公室、院辦:負責全院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策劃和實施,負責對全院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及依法管理、依法行醫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和信息反饋。
黨辦:負責全院《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精神文明建設和法制建設宣傳培訓及考核。
人事科、總務科:負責全院職工(含招聘人員)勞動保障權益的法制培訓、宣傳及考核。
醫務處、護理部:負責醫療、醫技、護理衛生人員依法行醫的法制宣傳落實情況的督查和信息反饋。
院感科:負責院內感染控制、職業病防護等的法制宣傳培訓及考核。
保衛科:負責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的法制培訓及考核。
計財、審計:負責重要支出事前審計、公開招標、規范收費等法制宣傳培訓及考核。
(二)加大宣傳力度,開展衛生法制宣傳教育為主題的活動。
充分發揮院板報、宣傳專欄,櫥窗等的宣傳陣地作用,利用上街宣傳、社區宣傳、舉辦講座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營造學法用法的氛圍。通過組織法律法規的學習,結合崗前培訓、專題講座、全國法制日宣傳來介紹宣傳相關法律知識,促進法制觀念、意識的增強。
(三)突出重點,分類實施。
1、醫院領導和管理干部要在學習衛生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還應熟悉了解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到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做到每年度不少于兩次集中學習,并注意培訓單位普法宣傳骨干。
2、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要深入學習與本職相關的衛生法律法規以及衛生部門規章。如:執業醫師法、
護士管理辦法、傳染病防治法、獻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條例、職業病防治法、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艾滋病防治條例等。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養,依法開展執業活動。
3、行政管理干部要深入學習各項法律和行政法規、政策規范。以管理合法性為基礎,管理合理性為目標。貫徹宣傳婦女兒童保護法、計劃生育法、勞動法、消防法等法律,堅持以人為本,保障職工的合法權利,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
(四)堅持學法、用法和守法。
1、從醫療衛生工作重點的實際出發,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法制學習宣傳。在加強法學理論學習的同時,要運用典型案例進行生動的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院干部職工的學法用法水平。
2、把法制教育與職業道德教育相結合,把遵守法律與遵守紀律相結合,把“五五”普法和加強衛生行業作風建立相結合。明確領導干部及相關職能部門在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工作中應履行的規定職責,增強對法規的理性認識,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覺性。
3、依法實施醫療活動,保證黨和國家的醫療衛生方針、政策全面執行。進一步落實依法管理、依法治院,完善院務公開制度,明確醫院重大事項的議事決策,監督程序等,堅持事前審計制度,院內公示制度和公開招標制度。把學法用法貫穿于全院開展醫療活動的過程中。
四、保障措施
(一)在上級部門指導下,院“五五”普法領導小組根據不同時期學習宣傳重點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定期會議,定期檢查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年度總結。
(二)建立固定的法制宣傳櫥窗,購置普法規范讀本,深入科室、病區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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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范,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 衛生部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按照規定予以答復。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七條 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的采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盡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 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
第二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 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并及時向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布。
第二十三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現場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準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編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發證機關、發證時間、有效期限。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四年,每兩年復核一次。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條 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
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序和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公共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分析,為制定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任務。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促進公共場所自身衛生管理,增強衛生監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和日常監督頻次。
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當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采取現場衛生監測、采樣、查閱和復制文件、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并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閉場所、封存相關物品等臨時控制措施。
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應當進行消毒或者銷毀;對未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或者經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 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工作,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評價等報告。
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考核。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涂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注銷。
第三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衛生管理制度、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或者未建立衛生管理檔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或者安排未經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的從業人員上崗的;
(三)未按照規定設置與其經營規模、項目相適應的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設施設備,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規定配備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的;
(五)未按照規定索取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九)未按照規定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核手續的。
第三十八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其他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逾越職權、收取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指為使房間或者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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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業指導
2008年4月,北京某大學應屆畢業生趙麗簽訂了一份《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就業協議),約定趙麗畢業后須在公司服務5年,違約金1萬元。2008年8月,趙麗報到后又簽訂了3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4個月,且在試用期內可以書面提出解除合同。3個月后,趙麗認為自己不適應這份工作,提出書面辭職,而公司向她索要違約金,趙麗向法院提訟。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很多單位和畢業生對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認知比較模糊,有的用人單位逃避簽訂勞動合同,不明確雙方的各種權利義務,侵犯了勞動者的權益;有的畢業生也不提醒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其“跳槽”行為將不受用人單位約束,也損害了企業的利益。
根據《勞動法》規定:就業協議發生在學生畢業之前,作用僅限于對學生就業過程的約定,雙方發生糾紛到法院處理,不適用《勞動法》,不受《勞動法》的特別保護。正式報到時,及時訂立勞動合同,一旦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也就相應終止。如發生糾紛,則應先訴至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及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勞動法》。當然,也不是說原來的協議條款都不管用了,就業協議中的有關條款應當作為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
二、心理危機
武漢大學生心理治療中心給出數據:從2005年到2012年共收治970人次大學生患者,其中男生494例,女生476例。在病種方面排在第一位的是抑郁發作,427人,占44%;其次是精神分裂癥,266人,占27.4%;第三位的是雙相(抑郁和躁狂)情感障礙。
隨著高校的發展,大學生心理問題日漸突出,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是輔導員工作中較為棘手的問題。關于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國家已出臺很多政策法規,特別是2013年5月1日實施的《精神衛生法》,為我們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精神衛生法》規定了三個原則和一個機制,涵蓋疑似精神疾病患者的“送(送診)、診(診斷)、治(治療)、出(出院)”四個環節,每一個環節中都體現出對疑似病例的尊重。
同濟大學心理咨詢中心姚玉紅博士認為,《精神衛生法》中“非自愿醫療”采取的是危險性標準,危險性要兼顧“即將發生”“后果嚴重”兩個條件,不僅自殺、傷人、毀物的行為很危險,絕食、生活無法自理或者威脅他人安全也很危險。
三、社團管理
社團在繁榮校園文化、促進學生成才就業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功能,在維護校園和諧穩定方面也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思想引領方面,以興趣為主,貼近學生的生活實際,更易入腦入心。另外,學生社團能夠為學生提供全方位的展示平臺,促進學生身心的高度和諧,從而預防心理問題的發生。但近年也經常出現一些非法組織打著社團的旗號非法運營,威脅著高校的安全穩定。我們應該如何界定哪些社團適合學生參與呢?
首先,要界定其主體是否合法,即是否經過官方認證。
其次,要看從事的活動是否合法,社團從事的活動不能有悖于國家的法律法規。
四、輔導員法治化工作原則
2014年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輔導員職業能力標準》對高校輔導員的基本要求和能力標準作了詳盡的規定,輔導員不僅要具備政治學、管理學、教育學、心理學等方面的專業素養,還應該將法律知識作為日常工作的知識儲備。依法治校對學生的成長成才有很好的促進作用,有利于公民意識的形成,高校輔導員要把自我學習和教育培訓結合起來,通過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治觀念,在開展各項工作時,充分履行職責,及時給予學生法律救濟。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
1.知法――有法可依
依法治校的本質是在學校管理中體現法治精神,并以法律為最高權威。所謂“法”,是指學校管理之法源,不僅包括專門的教育法律法規,還應包括有關學校的法規和規章,如《大學章程》《學生手冊》。
2.執法――有法必依
依法治校對學生管理的要求就是依法管理,從而實現高校學生管理的法治化狀態。所謂“治”,是指管理,而非管制,是管理和服務的統一,不是消極地運用法律來管治學生,而是指在輔導員工作中能動地開展依法管理、依法育人。不能把依法治校片面地理解為“以罰治校”,法律除了懲罰、警戒外,還有預防違法行為以及思想教育等基本功能。
3.育法――法治精神
輔導員在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及學生管理的過程中,一方面需要充分認識到自身對于大學生法制教育、立德樹人的重要功能及意義;另一方面,努力為大學生創造法制教育的環境與條件,弘揚法治精神,培養學生的規則意識,真正促進當代大學生的全面協調發展。
身為輔導員,我們應攜手努力,共同創造潛心學法、用心服務、傾心育人的依法治校工作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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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護理糾紛;原因;策略
[中圖分類號]R4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8517(2011)15―0116―01
隨著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頒布,人們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日漸增強,在患者就醫的過程中難免會發生醫患糾紛。作為醫護人員,需客觀看待醫護糾紛,找出引發護理糾紛的源頭,不斷探究從根本上減少護理糾紛的策略。
1、醫患糾紛的產生原因
1.1 醫護人員自身原因
當前,引發醫護糾紛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部分醫護人員的責任心不足,不能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定,在執行醫囑的過程中未認真執行“三查七對一注意”制度,對護理記錄書寫不及時或者私自刪改記錄、編造記錄導致記錄不完整;交接班不及時,值班期間擅離職守;漏發藥、配錯藥,甚至在手術過程中將手術器械遺忘在患者體內,給患者造成成了不必要的痛苦。部分護理人員的基礎護理操作技術不熟練,無菌化操作不規范,對患者的病情觀察不及時,處理不到位。同時,部分一線護理人員的服務意識和服務素質嚴重不足,對待患者態度生硬、言行失態,與患者及家屬的溝通不及時,對患者和家屬的詢問解釋不到位,缺少耐心,從而引發護理糾紛。
1.2 醫療制度和管理因素
新醫改政策的頒布,使醫院的管理制度也面臨著更新,在這一個更新時期,部分醫院的制度存在著不健全或執行落實不到位,缺少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等問題。長期以來醫院重醫生的診治能力,輕護理水平的觀念,使護理工作成為管理的疏漏。在實行績效管理的部分醫院中,存在著護理工作與回報不想符,科室承包、人員的精簡使護士的工作量在有效的時間內成倍增加,承擔的責任風險也想應增加,護士多半反應在班期間身心疲憊。部分醫院的護理工作未實行分級護理管理制度,其班組人員的安排不合理,重點時間的人員安排不夠科學。上述管理方面的不足是護理糾紛的另一個危險因素。
1.3 社會因素
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頒布,人們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日漸增強?;颊呔S權意識以及舉證倒置制度等都使醫院的護理人員面臨著工作中的新的挑戰。同時,隨著患者對生命質量要求的提高,其對醫院的診斷設備和治療水平均有較高的要求,醫院高新技術、藥物的引進、大型儀器設備及一次性醫療器械使用數量的增多,都導致醫療費用的增加。護士如對一日清單制度執行不嚴格,就會使患者對治療費用的使用情況產生懷疑。同時,在醫保制度下,醫生在對一些危重或需緊急治療的患者使用貴重藥品、自費藥品前未征得患者及家屬的同意,導致醫療費用超出了患者及家屬的估計水平,這些問題都會引發護理糾紛。
2、減少護理糾紛的有效策略
2.1 提高護理人員的法律有效策略
在患者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日漸提高的同時,護理人員只有具備一定的法制觀念和想應的衛生法律知識,才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才能在護理糾紛發生時用法律保護自己。因此護理人員不能僅停留在遵守醫院的規章和制度的程度,還利用各種法律知識培訓機會,通過自學不斷提高對《衛生法》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護士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知識的掌握水平。將法律知識運用于日常護理工作之中,做到學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維權。以《醫囑查對制度》、《醫囑執行制度》、《醫療文獻書寫制度》《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的想親條例規范自己的職業行為。
2.2 提高護理技術和操作水平
護理質量的高低與護理人員的技術能力和操作水平有著直接關系。提高護理技術水平是避免護理糾紛的最有效辦法。醫療技術的發展使護理人員的知識和技能也面臨著更新,因此,護理人員要不斷進行業務學習,不斷掌握新技術、新療法,總結新經驗,并以理論知識指導實際工作。保持護理操作技術的嫻熟,提高對突發或緊急事件的應變和處理能力。護理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操作規范,按《醫囑執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正確執行醫囑,及時準確的完成護理記錄。嚴格執行“三查七對一注查”制度。密切觀察患者病情,對無意識行為能力病人應及時巡查。
2.3 加強管理,提高責任心和服務意識
作為護理人員的管理者,不僅要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監督制度和規章的執行情況,還要探索建立人性化的護士管理方法。通過制定科學合理的護理分級管理辦法,減輕護理人員的工作壓力,提高護士在醫院中的地位,使其在護理工作中獲得成就感。醫護之間的關系具有協調性強的特點,管理中注意醫護人員的關系,使其形成相互理解的良好團隊關系,避免在遇到問題時互相推脫責任,避免在患者及家屬面前發生相互指責和抱怨引發的不必要的護理糾紛。同時,要提高責任心和服務意識,在面對患者及陪護人員時,要親切、禮貌、耐心的解答問題。注意溝通渠道。理解患者的痛苦,多進行換位思考。在患者住院和診治期間,使患者及家屬在理解的基礎上配合治療,減少護理糾紛。
3、結論
綜上所述,護理糾紛多源于人為因素,因此,是可防、可控的。在護理工作中,只要通過規范管理,不斷增強護理人員的法律意識、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使其能不斷提高護理技術水平和護理質量。在護患之間建立充滿信任、充滿理解的護患關系,就能有效杜絕護理糾紛。
參考文獻
篇9
醫學院校法制教育存在邊緣化現實高校對大學生法律素質的培養大多局限于教學計劃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的設置[4],該課程是由《大學生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兩門課合并而成,其中涉及法律部分的內容削減到僅占總篇幅的1/3左右。根據本課題組對安徽省四所主要醫學院校臨床醫學專業調查:首先,開設該課程的學時數平均約49個,“法律基礎”部分約占16學時(若按照原兩門課計算,總學時至少在80個以上,“法律基礎”部分內容超過30個學時),而內容幾乎涵蓋所有的實體法和程序法。由于內容龐雜與課時太少導致教師無法對“法律基礎”部分科學合理的講授,勢必使部分教師產生“法制教育”在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中被弱化的錯覺。這大大挫傷教師對該部分內容教授和研究的積極性、并嚴重影響教學效果,使法制教育在醫學教育體系中被邊緣化。其次,4所院校中獨立開設《醫療衛生法規》課程僅為2所,1所融合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中,還有1所沒開設該課程;開設該課程的院校平均學時數約21個。1000名被調查學生對本專業所講述的法律內容認為“學時適中、內容豐富、效果良好”的僅為27.58%[5]。其三,從事法制教育的教師隊伍水平參差不齊,學人文者醫學知識欠缺,學醫學者人文知識不足[6]。此外,還存在教育形式單一、教學方法落后、支持性環境不足和缺乏科學的評價體系等。
構建醫學院校的法制教育新體系
國家、學校和社會應重新認識構建符合時代需要的法制教育體系。在教學目標、教學計劃、教學內容、教學途徑和方法等方面應加強建設,并進行有效實施和科學評價。培養和造就一支具有較高法律素質、較強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衛生人才隊伍。提高認識,科學定位醫學院校法制教育目標“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實現國家現代化的重要目標,法制宣傳教育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基礎性工作。加強醫學生法制教育,“使他們具備權利意識、責任意識、義務意識和法治觀念”[7],有利于規范當前醫藥衛生行業中的不同主體的行為,推進新醫改目標的實現。首先,國家在制定高等教育方針政策層面必須賦予法制教育的獨立地位,教育主管部門應為醫學院校構建一套完整且與醫學道德教育并存的課程體系。高校應轉變法制教育從屬性觀念,“突出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在整個教學體系中的同等性”[8],使廣大師生正確理解和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同時要“盡量避免法律工具主義影響,真正將法制教育當成一種信仰教育”[9]。其次,醫學院校應構建符合醫學生職業發展需求,特別是新醫改目標要求的法制教育目標體系。在構建中既要符合思想政治教育學原理的要求、遵循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規律,又要突出“學校教育學科的課程性”;并充分發揮醫德與法制教育的互補功能,實現兩者協調發展、有機融合。通過法制教育使學生達到“知-信-行”的轉化過程。
完善法制教育的內容體系目前,我國醫學院校對學生相關法律知識的教育明顯滯后于法治社會的建設和醫學專業知識的教育。醫學生的法律基礎知識和醫療執業相關的專業法律知識嚴重匱乏,一些學生違法犯罪、日常違約受騙現象時有發生,尤其是醫療糾紛常見于新聞媒體。醫學生法制教育難以適應現實社會和未來執業環境。改革和完善醫學院?,F有的法制教學體系,加強法制教育的學科建設,“學科是教育教學的基礎和依托,教育是通過學科來進行的”[10]。建立符合高等醫學教育規律、和諧社會建設和促進人全面發展需要的課程。因此,醫學院校的法制教育內容應設計三個層次、實現三項目標。第一層次:開設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律基礎課程,重點掌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論、法學原理、憲法和基本法的理論及相關重點法條。使學生能夠熟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本質和內涵、基本法知識,學會法律思維和增強法律信仰。第二層次:開設日常公共安全和就業創業方面的法律課程,重點掌握網絡安全、道路交通、食品安全、治安管理、就業促進、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和公務員招考等方面法律知識。提高學生日常安全防范意識,警惕就業陷阱、反就業歧視,明確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第三層次:加強職業法律教育,重點掌握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傳染病防治法、母嬰保健法、侵權責任法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采取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把醫療法律教育與臨床專業課教學有機結合,使學生熟練掌握和運用“醫療法專業知識”、樹立醫療權義意識;領會醫事法律精神,增強“醫療職業的法律技能”,緩解當前醫患緊張的關系。這三個層次是相互聯系、逐步遞進,通過對醫學生系統的法制教育以實現醫學人才完美的人格。
探索靈活多樣的教育途徑及方法醫學院校法制教育應根據教育的特點和醫學生的需求,突出學科課程的特性。在充分發揮課堂教育主渠道、主陣地的基礎上有效開辟多種教育途徑,將法制教育貫穿于高等醫學教育的全過程。充分發揮課堂法制教育基礎性的作用首先,提高法制教育課堂效果。在灌輸式教學的基礎上,增加互動式、診所式和實踐性等方法,充分調動學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斷培養其法律情感;同時,學校適當增加學時數和不斷更新教學內容,增設配套性的系列選修課程,增加涉及大學生安全和醫療行業中發生的典型案件,通過模擬法庭、以案說法等形式讓學生主動參與,展開討論、相互辯論,教師給予積極引導和總結。其次,綜合研究醫學專業課學科與法制教育相關內容,提煉出法制教育知識的滲透點,將相關的法律知識融合于專業課的教學中。“此方法解決了由于學校課程繁多,難以為公民教育課挪出專門的時間和空間之難題”[11]。積極開設第二課堂,挖掘和利用社會法制教育資源醫學與法學均是實踐性較強的學科,醫學生法制教育在課堂教育的主渠道外應積極探索新途徑,延伸到教室外、到社會中去。一方面,將優質的法制教育資源引進校園、走進教室。通過聘請法學院校和三甲醫院負責醫療糾紛處理的專家擔任醫事法專業的教學、開設講座等;邀請律師、人力資源和司法部門相關人員走進校園。通過作報告、展板、知識競賽、舉辦模擬法庭和開展巡回法庭等形式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另一方面,通過組織學生走進鄉村、走入街道社區開展法制情況調研,參觀司法機關、監獄和進入法庭旁聽等方式了解社會違法犯罪現象等活動,用鮮活的案例對學生開展體驗式的教育。此外,學校相關部門和學生社團應運用廣播、報刊、宣傳欄和互聯網等作為法制教育的載體。形成多管齊下、各部門分工負責與相互協調參與的法制教育新格局。#p#分頁標題#e#
篇10
[關鍵詞] 衛生監督;行政執法;現狀及對策;公共衛生;管理學
[中圖分類號] D922.16 [文獻標識碼] C [文章編號] 1674-4721(2012)08(a)-0152-02
泰州市地處蘇中,毗鄰鹽城、東臨南通、西接揚州,是蘇中入海達江5條航道交匯處,地域面積5 797平方公里,轄4 個縣(市、區),3個區,總人口508 萬[1]。2002年底,全市衛生監督機構共有衛生監督員312名。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成立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和省衛生廳的關心、支持下,全市上下同心協力,克服了辦公條件簡陋、工作經費短缺、工作環境艱苦等困難,在加快體系建設、信息化建設和分所建設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績,但遠遠滿足不了社會發展的需求,尤其是職能調整及工資績效改革后的工作人員積極性低落、工作負荷重、面臨執法難等,嚴重影響衛生監督事業的發展。
1 現狀
1.1 財政資金支持力度與衛生監督工作的需求不配套
主要表現在衛生監督所工作經費預算資金支持很少,在執法收入上偏低。在衛生體制改革中,一些收費項目均已取消,衛監部門靠執法收入生存的歷史不復存在。如衛監所和鄉鎮衛生院均屬于衛生局的下屬機構,醫療執法舉步維艱;再就是上級項目資金支持甚少,各衛生監督所生存狀況堪憂,更嚴重制約了全市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發展。
1.2 衛生監督機構的職能與法律賦予的權利不協調
衛生監督體系建設起步晚,體制改革仍在探索階段[2]。據基層衛生監督部門負責人介紹,一方面是醫療執法困境重重。衛生監督所和各鄉鎮衛生院均屬衛生局的下屬單位,衛生監督所在醫療監督執法中,有同室操戈、相煎太急的嫌疑,衛生局在扮演家長的角色中也很難擺平感情和工作的砝碼,醫療執法舉步維艱。另一方面是食品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相互脫節,監督質量得不到保障。食品的源頭已由質監部門負責,流通環節已由工商部門監管,餐飲業劃歸食品藥品監督局管理,如人的身體被強行分肢解體,有利三家爭,出事三家踢皮球,無法進行高效的綜合監管。三是交叉重復監管嚴重。以學校衛生方面的監督檢查為例,不僅質監部門和工商部門要介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要負責監督,即使餐飲監督職能劃歸藥監局,學校的生活飲用水和傳染病防治仍歸衛監所監管。衛生監管的交叉重復,造成學校接待檢查不勝其煩,監督檢查成本和效率也令人深思。
1.3 人員編制的配備與實際執法力量需求有差距
我市存在的普遍情況是:編辦沒有根據社會的發展給予衛生監督所重新核編,鄉鎮和各行政村的基層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幾乎空白,滿足不了新的工作需求。按照有關匹配,全市508萬人口,應配備執法人員至少達到508名以上,但就目前的312人來講,還有不少的差距。
1.4 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與政府執法形象有影響
各地衛生監督機構成立之時,隨職能的劃分原衛生防疫站一部分干部職工到衛監所工作。除個別干部調動外,因編制等原因,10年來引進的專業衛生監督人員數量不足,執法人員整體素質偏低,嚴重缺乏新鮮血液[3]。
2 思考與對策
2.1 領導重視是做好衛生監督工作的關鍵
要把衛監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到與社會綜合治理、安全工作一樣的高度,并納入各地社會管理重要工作議事日程,落實好各級領導衛生安全“一票否決”責任追究制,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并予以考核,加強社會聯動。只有領導重視了,才能提高大家的衛生安全意識,切實保障人民大眾的衛生健康安全。
2.2 財政支持是穩定衛生監督執法隊伍的前提
目前,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尚在進行中,經費投入的嚴重不足和人員編制少成為制約衛監工作發展的瓶頸。建議各級政府逐年加大對衛生監督工作的經費投入,并全額返還執法收入款項,以保障衛生監督的辦公費、衛生執法和體系建設等支出。在人員編制上,人事部門和編辦根據衛生監督工作實際發展需要制定其人員編制長遠發展綱要,確保人員編制的合理建設。
2.3 機制創新是全面依法履行監管職能的核心
一是要推行衛生“重心下沉、關口前移”的監管模式,創建市(區)、鄉鎮、村(社區)三級衛生監督執法網絡,并在可能的基礎上組建鄉鎮級衛生監督所,力爭監督執法真正能沉到底、覆蓋到邊。二是建立學習培訓機制,提高執法人員整體素質,應定期舉辦衛生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班,學習衛生專業基礎知識、衛生法律知識等相關知識,探討、剖析監督執法中的疑難案件。使執法人員能熟練掌握運用語言表達、文書書寫、案卷匯總、信息報送、信息錄入、信息利用等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綜合執法能力。三是引用先進的社會管理方法,如臉譜公示、量化分級管理、五常法等[4-6],提高執法效率和效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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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蔣海輝,張建華,蔡維生,等. 衛生監督執法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 社區醫學雜志,2011,(9):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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