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的法律法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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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的法律法規

篇1

一、服務貿易發展的基礎因素與其他因素的關系

影響服務貿易發展的基本因素主要有工業化、服務業、貨物貿易、商業存在和生產貿易等。這些因素間存在著密切相連、相互作用的內在關系,在這些關系中,工業化發展水平是決定服務貿易發展的基礎性因素,其他因素緊緊圍繞著工業化這個基礎性因素存在和發展,進一步理清基礎因素與其他因素的關系,明確各因素在服務貿易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在深層次上認識服務貿易,從總體上更好地把握和推進服務貿易發展。

服務貿易的發展對工業化進程具有巨大的反作用。服務貿易依托服務業而發展,是服務業的國際化。服務業的發展建立在工業化基礎之上,工業化發展程度、類型和側重點的不同,決定了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發展程度、類型和側重點。如美國在電信、英國和澳大利亞在金融業、印度和愛爾蘭在it服務外包、法國和中國在旅游服務貿易等方面,根據本國工業化或依托別國和地區的工業化狀況,形成了具有各自優勢的服務貿易類型。一國服務貿易的發展類型不僅直接影響著該國服務業的發展方向,而且對工業化進程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引導工業化發展方向,加速產業結構調整和工業化進程。

貨物貿易結構調整能夠增大服務貿易數量、質量并引導工業結構調整。一國貨物貿易結構體現了該國工業化水平和類型,貨物貿易的技術含量影響服務貿易的規模和質量。機電高新技術產品是貨物貿易中產生最大服務貿易規模和最高技術含量的類別。我國貨物貿易中三資企業占半壁江山,且主要是機電高新技術產品,但所產生的服務貿易我們卻難以獲得。加大我國自主知識產權機電高新產品出口,不僅有利于改變貨物貿易結構,加大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的數量、質量,而且將在引導國內產業結構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

生產貿易可以加快工業化發展進程。生產貿易在服務貿易中占主導地位,直接為工業化服務,能夠集中反映一個國家的現代化水平。生產貿易也制約著消費貿易的發展:一方面,發展生產貿易可以帶動消費貿易的發展,推進消費貿易的結構調整和內容更新;反之消費貿易的發展,又會引導生產貿易的發展方向和提高其水平。另一方面,發展生產貿易可以提高工業化發展速率,促進實現規?;a和社會生產組織方式的變革,使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得到有效發揮,加快工業化和市場化進程。

商業存在能夠提升工業化水平。商業存在是目前服務貿易的主要貿易模式,占全球服務貿易總量的56%。商業存在的發展是以工業化為依托的,工業現代化程度決定了商業存在的類別、數量、規模和布局。商業存在對于彌補國內產業、資源和市場不足,擴大產業規模,增加利潤,促進企業技術和設備更新,加大科研投入,尤其是提升工業化水平都有巨大的拉動作用,并可帶動其他服務貿易模式的出口。我國企業“走出去”已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但我國對外直接投資與美國相比仍有20倍左右的巨大差距。我國企業“走出去”對于我國服務貿易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可見,服務業、貨物貿易、生產貿易和商業存在是支撐服務貿易發展的基本因素,在服務貿易的發展中起了關鍵作用,但這些基本因素又都是建立在工業化基礎之上,工業化規定了服務貿易的發展水平、類型和發展方向,其他因素是在工業化基礎上發揮各自的作用,同時服務貿易的發展對工業化的進程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大力發展服務貿易可以引導工業化發展方向,加快其進程。

二、流通規律是服務貿易整體發展的根本動力

按照wto的劃分,服務貿易有12個大類、160多個小類,在眾多類別中如何下手?萬事從源頭抓起,關鍵是找出服務貿易發展的規律,抓住對服務貿易的發展具有戰略基礎、支撐作用的一類或幾類作為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帶動整個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發展,這是對我國發展服務貿易具有戰略決定意義的一步。

我們在分析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發展的成因中闡述過,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發展是建立在大工業基礎之上,工業化促進服務發展成為產業,工業化也促進了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現代化,社會化大分工和大規模生產在現代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起了關鍵作用,而社會化大分工和大規模生產是通過大流通引發的?,F代化服務業和服務貿易快速形成和發展的推動力是現代化大流通,現代化金融和電子信息網絡技術提供了根本保障,研發成為了先導力量,從而構成了現代化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發展的基本支撐??梢?,在市場經濟中,流通規律在社會生產組織方式上發揮了基礎性作用。

所謂的流通規律:即體現為以流通能力為基礎的社會生產組織能力。流通能力的強弱決定了社會生產組織的規模和現代化程度,決定了社會生產的組織方式。

美國經濟的強大并充滿活力主要是來自于流通先導型經濟,強大的流通能力不僅帶動了美國現代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快速發展,還使美國經濟在全球配置中獲得巨大利潤,并掌握了對國際市場的控制力,美國gdp占全球的3%-4%,美元在全球的外匯交易中的比重為62%,占全球外匯儲備的64%,占全球貿易結算中的貨幣分布達66%。一個國家競爭力強弱,不僅在于生產多少產品,更為重要的是在國際市場得到多少份額。全球前500位的跨國公司中,美國占2/3,美國企業的規模和實力幾乎在各個行業都排在前列,在世界知名品牌中美國占2/3。

俄羅斯服務業占gdp的60%,其占比較高的主要原因是擁有較雄厚的工業基礎,以及冷戰時期建立的發達交通網絡、較完善的物資儲存和分撥系統所形成的大流通體系,為服務業的發展提供了基礎性支撐。

2005年,我國市場的交易和流通總量已達80多萬億元,是gdp的4.4倍,“十五”期間年增長12.3%。2005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為6.7萬億元,年增長14.6%。生產資料交易總額達14.2萬億元,年增長15.5%。在我國快速發展的巨大市場規模中,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為21%,而美國國內物流成本為5%-6%,國際物流成本為l0%-25%,國內外綜合成本為9%左右,我國是美國國內物流成本的4倍左右,國內外物流綜合成本的2.3倍。此外,第三方物流已被發達國家普遍采用,而我國第三方物流僅占物流市場營業額的5%,大部分企業還處于大而全、小而全的運作模式。我國流通業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著成本高且效率低、庫存量大、資本周轉慢等問題。流通不僅是制約我國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發展的瓶頸,也已成為嚴重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影響到我國經濟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

大流通不僅是生產型企業集團發展的原動力,而且是服務型企業集團發展的原動力?,F代化大流通產生的流通速率的提高,使企業到企業和企業內部的物流成本都大大降低,生產組織的社會化成為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生產組織方式,企業為追求利潤的最大化,自發向生產大規模和專業化方向發展。企業規?;蛯I化的發展,對服務的數量、質量和種類的高要求日益增強,極大地促進了服務業和服務貿易企業向規?;蛯I化方向迅猛發展。2005年,麥德龍和宜家集團的銷售總額超過了我國100強零售企業的銷售總額。麥德龍集團在28個國家擁有544家商場,在國內沒有倉庫,完全靠第三方物流;宜家集團在34個國家開設了商場,在54個國家定牌采購,在9個國家擁有36家工廠,在16個國家設立了28個物流中心,海外業務占集團利潤的92%;沃爾瑪公司在美國國內就有108個配送中心和3000個分店。

大流通孕育大的企業集團,大企業集團又加快了大流通的現代化進程。沒有現代化的大流通,生產社會化分工就缺乏動力,研發缺乏環境,金融和電子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受限,社會化大生產難以真正形成,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整體發展也難有大的突破。而沒有金融和電子信息網絡的保障以及研發的引領,流通現代化就難以為繼。優先發展現代化流通,可以引發金融和電子信息產業以及整個服務業向現代化、規?;图瘓F化方向發展,提高金融和電子信息產品的質量和效率,并使研發充滿活力。加快發展現代化大流通是從根本上解決大規模和集團化生產的關節點,也是整個服務業和服務貿易向現代化、規?;图瘓F化發展的動力。

流通業的現代化的作用不僅僅表現在流通業的效率提高和成本降低引發了社會生產組織方式的巨大變革和企業的分工向社會化和規?;l展,還為重要的一點是,在大企業集團的主導下,中小企業為了生存和發展也要向分工更精細的專業化發展,以適應現代化大生產的需要。反之,這種分工和組織形式的進步,又進一步促進了流通現代化水平的提高,促進了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發展,促進了市場競爭和經濟進步,從而使經濟發展進入了良性循環。

經濟結構的調整,在于產業和企業結構的調整。產業和企業結構的調整在于社會生產組織方式的調整,影響社會生產組織方式、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發展的基本因素是流通,流通也是解決市場速率的關鍵因素。

因此,認識流通規律,遵循流通規律,利用流通規律,發揮流通規律的作用,對于我們理解市場經濟、理解服務貿易、解決我國經濟發展的系列問題極其重要。

在經濟全球化的形勢下,經濟的競爭說到底就是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競爭,就是流通能力的競爭。應把發展服務業和服務貿易上升為國家戰略的高度去規劃,上升到政策的層面去推進,作為商務領域的中心工作去抓,形成以服務貿易帶動服務業的發展,以服務貿易和服務業引領的現代化引領工農業現代化發展的格局。

三、促進生產組織方式變革是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發展的核心

服務貿易的發展不同于貨物貿易的發展,主要是循著兩條不同的發展路徑:促進國際貨物貿易發展主要是以物化的產品為核心而展開,而促進服務貿易的發展則主要是以無形的社會生產分工和消費供給方式為核心而展開。促進國際貨物貿易發展的法規和政策等是圍繞著產品的質量、價格等而制定,而促進服務貿易發展的法規和政策等則應圍繞著以社會化大分工為前提,以發展大規模和專業化生產為目標,以促進生產和消費的現代化組織供給方式為核心等而制定。促進國際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發展的不同在于,貨物貿易針對的是有形的物,服務貿易針對的是無形的社會生產組織方式和消費供給方式。

我們在促進以產品為中心的貨物貿易時也強調抓大企業,而實際上關注點、政策著力點主要還是在大企業生產的產品上,對于企業生產組織方式很少涉及,對于社會生產組織方式也很少考慮。國家通過行政力量促生了一些生產型大企業,進一步夯實了工業基礎,在一定程度和范圍上使生產組織方式向規?;蛯I化邁進了一步,但就整個市場來說這種做法對改變社會生產組織方式的作用是局部的、有限的,在這種情況下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受到了極大限制。因為,改變生產組織方式的根本動力在市場,市場是動態的,市場運行的速率決定了生產組織方式,在速率低的市場運行系統中,大企業和企業集團的優勢難以全面發揮,因而促成大企業和企業集團產生的動力不足,這是影響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及和諧發展的基礎性因素。

把促進社會生產組織方式的轉變作為商務工作的重點,將促進國際貿易發展的中心由抓產品轉向抓社會生產組織方式,著力點放在抓流通渠道和流通企業上,放在促生產性和消費性流通并進上,將真正進入商務工作抓企業的實質階段,并使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成為看得見、摸得著、可操作的實際工作。

社會生產組織方式在美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發揮了決定性作用,但美國由制造經濟向服務經濟轉變是漸進式的,社會生產組織方式的轉變也是漸進式的。社會生產組織方式在二次世界大戰后的德國和日本等國的經濟發展中發揮的作用更為突出,大流通提高了這些國家的經濟效益,服務業快速發展,服務貿易增速加快,企業和產品大量涌向世界,經濟迅速崛起。

我國經濟實行跨越發展,不同于美國漸進式的經濟發展模式。我們要借鑒經濟發達國家通過社會生產組織方式上的變革加快經濟轉型的成功經驗,充分發揮服務業和服務貿易對工業化發展進程具有的巨大反作用力,把經濟發展的重心由制造商品向促進社會生產組織方式的轉變上轉移,從根本上引發產業結構的變化,實現以服務貿易開放促進服務業的發展,以服務業整體發展全面協調帶動工業化的發展,從而形成服務業和服務貿易、工業、農業發展同時并舉,站在世界經濟發展的制高點上,高位推進整個經濟的發展,加快實現由制造經濟向服務經濟的轉型,走出一條中國式經濟快速發展的道路。

四、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的戰略抉擇

戰略是關于全局的籌劃和指導。加快發展我國服務貿易,應實施大流通帶動服務貿易發展戰略(以下簡稱大流通帶動戰略),這是根據戰略的規定性、服務貿易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服務貿易的發展規律、構成戰略基本要素的要求等綜合考慮的抉擇。加深對大流通帶動戰略基本構成的認識,有助于從深層次上把握這種戰略抉擇的科學性,把大流通帶動戰略落在實處。

(一)戰略定位

戰略定位是就一事物在全局事物的發展中所起的作用來確定其在全局中的位置。經濟發展階段的不同、全局戰略的不同、一事物發展程度的不同等決定了一事物在全局中的戰略定位。我國經濟發展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和諧和節約型社會,調整經濟和貿易結構,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等為經濟發展戰略目標;我國所處工業化中后期的發展階段;我國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發展相對滯后而又存有巨大發展潛力。這些因素決定了服務貿易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帶動作用,在經濟發展戰略中處于促進經濟貿易結構調整、加快制造經濟向服務經濟轉型的戰略定位。

(二)戰略選擇

戰略選擇是戰略成敗的關鍵。戰略選擇應以戰略定位為前提,建立在事物發展的基本規律之上,從而能夠順應規律,利用規律,駕馭規律,推動事物科學發展。大流通是服務貿易發展的根本推動力,選擇大流通帶動服務貿易發展戰略,可以從總體上解決服務貿易的發展問題。

大流通帶動戰略是超越戰略。一個戰略能否稱其為超越戰略,關鍵是看該戰略的動力性質,大流通帶動戰略就是從本質上解決了服務貿易發展的根本動力,可以為服務貿易的超越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足夠推動力,使戰略超越成為可能。

大流通帶動戰略是導向戰略。我國存在著內需不旺、產業和貿易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發展滯后。大流通帶動戰略解決了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發展的根本動力,為在深層次和大范圍上啟動國內市場,擴大內需,在更深層次和更大范圍充分利用和有效協調“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創造條件,引導企業向規模化和專業化方向發展,引導貿易和產業結構調整,引導服務業和服務貿易快速發展,引導制造經濟向服務經濟加快轉變。

大流通帶動戰略是均衡戰略。我國經濟貿易發展存在的系列問題,實質上是發展的不均衡。大流通帶動戰略不僅作用在服務貿易均衡發展的關節點上,而且也作用于服務經濟與制造經濟均衡發展的關節點上;不僅考慮到服務貿易的國外發展,而且也考慮到服務貿易發展的國內基本建設支撐;不僅要解決服務貿易發展的根本動力,而且要解決服務貿易各類別協調和共同發展的問題。

(三)戰略方向和目標

戰略方向和目標就是戰略集中指向的方向和目標。在戰略籌劃和實施中戰略的指向不是散射和無規律的,而具有方向性和目標性。大流通帶動戰略的方向就是通過把發展服務貿易、拉動服務業、促進貿易和產業結構調整、加快工業化進程和經濟轉型等具有邏輯遞進關系的幾方面統一起來,進而形成戰略方向,戰略總目標即加快由制造經濟向服務經濟的轉型。

(四)戰略布局

戰略布局是在戰略整個空間進行的力量分配,以及力量分配后形成的戰略態勢。大流通帶動戰略的戰略布局以全球作為其戰略空間,戰略力量從某種意義上說,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有限的。因此,戰略布局中戰略力量的使用、分配一定要在空間上形成具有支撐作用的重心、重點。大流通帶動戰略的布局是以我國東部地區和大城市為重心,以建立國內外大流通渠道為重點,向我國中西部和全球有重點地擴延,通過基礎性、推進性、助推性、保障性4類工程的部署,實現國內外整體布局。

(五)戰略工程

戰略目標的實現是通過若干個戰役逐步完成,確定具有戰役性質的4類服務貿易工程,是實現大流通帶動戰略的主要舉措。基礎性工程是大流通帶動戰略的根基,是服務貿易發展的基本力量;推進性工程是在大流通帶動戰略的主要方向選擇的工程,在服務貿易發展中起關鍵作用;助推性工程是對推進工程的不可缺少的重要輔助力量;保障性工程是大流通帶動戰略有效實施的源泉。本文作者曾提出的15個戰略工程,僅是大流通帶動戰略的部分任務,大流通帶動戰略4個工程形成的是開放體系,應根據服務貿易的發展對工程進行適時調整。

(六)戰略階段

戰略的籌劃和實施通常要劃分階段,以利于戰略在實施過程中根據變化的情況進行各方面必要的調整和補充。一個戰略階段通常為3-5年。戰略劃分成階段,但各戰略階段的方向是一致的,在戰略實施中戰略方向和目標通常是不能改變的。大流通帶動戰略階段的確定主要考慮:與我國經濟和貿易發展五年規劃相同步,與服務貿易發展周期相一致,與服務貿易促進政策制定和調整期相銜接。為此,確定5年為服務貿易發展一個戰略階段比較適宜。

(七)戰略規劃

規劃是指比較全面的長遠發展計劃。規劃較之計劃,具備了許多戰略的特性。服務貿易發展戰略的實現,首要的是以服務貿易發展規劃的方式對服務貿易工作進行全面而有重點的籌劃,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是服務貿易工作的基本依據,也是服務貿易發展戰略的具體體現和能否得以貫徹落實的關鍵。

一個好的規劃會以其科學的前瞻性、整體全面的籌劃性、內外部的協調性起到對商務工作很強的指導和推動作用,并使之有條不紊地進行。但一個好的戰略,不等于就能有一個好的規劃,如果沒有一個與戰略相配套的好的規劃,再好的戰略仍可能成為一個空泛的口號。關鍵是對制定規劃的基本內容、程序、方法的掌握和運用問題,以及對服務貿易戰略和規劃之間的辨證統一關系的認識和處理問題。

戰略規劃的制定是戰略選擇之后的又一次創造性活動,戰略規劃較之戰略不同的是它直接指導實踐,是戰略到實踐的中間環節,是實踐和理論完美結合的產物。由此,戰略規劃的制定對我們的實踐及其領悟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對我們制定規劃的思維方式和操作方法賦予了新的要求。

篇2

電子商務是國際貿易發展的必然,,其商務模式主要有在線展覽、電子采購、網絡商品交易、網絡貿易、在線支付等。與傳統的貿易方式相比較,電子商務在步驟上更簡單,幫助外貿企業改革國際貿易流程,簡化了國際貿易程序,縮短了國際貿易的時間和距離,大大提高了國際貿易的效率,實現了國際貿易活動的無紙化、簡易化、信息化、智能化和全球化,形成新的國際貿易流程管理模式,是國際貿易方式劃時代的變革,隨著電子商務的應用與發展,外貿企業的競爭環境發生新的變化。信息成為企業最重要的資源,信息要素成為勞動力、資金、技術三大傳統生產要素之外的至關重要的新的競爭要素。外貿企業如能在信息競爭上取得優勢,則會提高其獲得市場份額和爭奪利潤的核心能力。企業對市場的快速反應成為新的競爭規則,速度己成為企業贏得競爭的關鍵。另外,電子商務環境催生了“虛擬聯盟企業”,并迅速成為新的國際貿易經營主體。其出現促使外貿企業之間的競爭模式由單個企業的競爭轉變為基于整個供應鏈的競爭,電子化成為競爭的主要手段,競爭方式也轉向更深層次的合作式競爭,即為競爭而合作。

二、現代外貿企業應用電子商務中存在的問題

1.電子商務立法尚有滯后與不足。在虛擬社區中進行的電子商務活動,其交易平臺、交易形式等與傳統商務活動有很大區別,商業關系中出現了許多新的法律問題,如電子證據、電子合同要約與承諾、合同生效時間、電子簽名認證等的確認,都對現行的傳統的民法、商法提出了挑戰。目前在電子商務領域我國已頒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相對于電子商務的發展,該領域的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實行卻是滯后的。我國1999年出臺的《合同法》,率先公布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擁有法律效力;2005年4月1日《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才開始實施。電子商務立法的滯后,嚴重制約了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除上述提及之外,我國目前還沒有其他完整的電子商務方面的法律。實際操作中,網上交易糾紛的調解,電子支付安全,網絡犯罪的法律界定包括欺詐仿冒、盜竊、網上證據采集及其有效性,隱私權保護,與紙介質書面形式的法律如何銜接,爭端發生后工商、稅務、銀行、海關等各部門之間如何協調職責進行公平、合法解決問題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與不健全,導致消客戶、企業之間引發很多糾紛,也影響了我國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

2.網上交易流程的安全性尚待提高。通過網絡進行交易,在網絡平臺上實現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的傳遞,電子商務使得外貿業務沒有國界并到處充滿貿易商機。能否在金融系統交易與交付中保證消費者和商家的利益完整性、可靠性及安全性,是電子商務實現其潛在價值的重要前提。由于互聯網本身的開放性和網絡技術發展的限制性,網上交易可能隨時面臨著來自于企業、消費者、銀行或金融機構、軟件供應商、黑客、電腦生產商等各種不同群體的不可預測、不可控制的風險,引發一系列安全性問題。如商業機密的泄露與竊取、商業信息的篡改與破壞、身份的冒用濫用、網絡釣魚式攻擊等等。其中,核心及關鍵問題便是在線交易付款的安全性,這不僅涉及到技術問題,同時也涉及到管理和法律的問題。有些用戶不愿進行網上交易,正是源于對網上交易的安全性與可靠性不完全信任。因此,能否構建安全可靠的在線支付制度,直接關系到參與電子商務活動各方的利益,也是用戶所關注的焦點,這需要組織專門力量加以解決。目前我國外貿企業網上交易的安全性問題尚未得到較為妥善的處理,如沒有強大的網絡防火墻,銀行的電子儲蓄系統密碼一般僅能設立6位數字等,這些薄弱的技術防范措施給電子商務在外貿領域內的進一步應用產生了較大的制約。

3.外貿企業的網絡建設與應用仍處較低水平。在應用與發展電子商務方面,相對于國內傳統企業,我國外貿企業一直走在前列。雖然我國絕大多數外貿企業都連接了國際互聯網,但企業對電子商務的投入不足,信息化建設仍處于基礎階段,應用領域非常局限。信息化建設是電子商務運行的基礎。據有關資料顯示,信息化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國外中小企業通常為3%左右,而我國中小企業此比重超過1%的不足30%。外貿企業的信息化投入主要用于繳納入網費、購買硬件、基礎設施方面,用于日常維護及業務的咨詢費用很少。信息化基礎的薄弱,直接導致外貿企業對電子商務的應用水平尚處于較低層次。我國外貿企業一般通過內聯網進行企業內部的信息查詢,但多數企業對內部網絡建設不夠重視,建設緩慢且業務管理網絡化比例低,一些企業甚至還處在單機與互聯網相連階段,相互之間信息閉塞,不能實現資源共享。在外聯網的使用上,外貿企業通常是利用國際互聯網廣告來宣傳企業及產品、進行一般的信息查詢、通過郵件收發相互聯系,多數局限在網絡推廣與營銷的低層面上。而利用網絡傳輸訂單、完成國際貿易整個交易流程,真正實現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只占少數。目前這種“在線洽談,離線交易”的特點,反映出我國外貿企業利用國際互聯網實現商務往來的能力和層次急需提高。

三、對策與建議

1.制定和完善電子商務領域的法律體系。近年我國已頒布了電子商務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對前期出現的一些典型性問題進行了規范,促進了電子商務健康良性的發展。但是,針對當前電子商務領域存在的諸多問題,我們要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目前實際情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給其穩健有序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建立健全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體系,要以下述兩個方面為重點方向:一是為適應新形勢要對現存的法律法規進行必要的調整和完善;二是根據目前的實際操作情況制定新的法律法規。新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必須具有以下法律功效:能有效地規范交易的流程與行為、能切實保障交易的公平與安全、能清晰地界定所屬的責任。建議參照聯合國國際委員會制定的統一通用規則———《電子商務示范法》,我國應盡快制定一部與國際法保持一致的比較規范與完善的《電子商務法》,將電子商務的活動過程通過法律加以規劃引導,力求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在制定新的法律法規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首先,要發揮政府的協調功能,組織各方參與對話與協商,傾聽各方的意見與建議,保證法律法規的合理、透明與公平。其次,法律法規不僅要適用于目前情況,更要有靈活性和前瞻性,對新情況、新問題可以修改和補充。最后,電子商務政策既要與國內諸如在電信、競爭等方面的政策相協調、不互相抵觸;又必須能夠與國際接軌,這樣才能站在更高的層次切實保護電子商務活動中我方的合法權益。

2.加強網絡管理和技術水平的提高。網絡安全涉及到每個商家和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須加強網絡管理,維護網絡安全,減少網上犯罪行為,維護廣大用戶的合法權益與經濟安全。首先,應建立需要保障網絡信息安全的思想,提高對其重視程度的認識。個人用戶要養成定期修改密碼等安全上網的習慣,企業用戶應建立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服務體系以防數據被竊取、偽造和破壞。其次,我國網絡安全管理需要在中央層面建立一個具有高度權威的組織,領導信息安全管理的工作,統一協調各部門的職能,建立網絡風險防范機制;同時加快立法進程,健全法律法規,從法律層面上約束進行電子商務貿易的商家和消費者。最后,加快信息安全人才的培養,強化網絡技術創新。我國在計算機軟硬件技術上相對落后,一些核心技術尚未掌握,對信息安全造成很大的安全隱患。因此我國應加大對科研教育的支持與投入,進行信息安全關鍵技術攻關,開創行業內培訓與資格認證機構,加強國內外經驗技術交流,及時掌握國際上最先進的安全防范手段和技術措施,從而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自主的、高水平的網絡信息安全技術體系。

篇3

【關鍵詞】電子商務;國際貿易;應對策略

一、我國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中的應用現狀

據中國商務部的調查統計,2014年我國跨境電商交易規模為4.2萬億元,增長率為35.48%,占進出口貿易總額的15.89%;2015年我國股票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外貿企業超過20萬家;而據商務部測算2016年我國跨境電商交易規模將從2008年的0.8萬億元增長到6.5萬億元,占整個外貿規模的19%,年均增速30%。以上數據表明,當前我國電子商務作為我國國際貿易發展的新模式正處于快速發展時期,相較于我國低迷的傳統外貿企業,跨境電子商務具有優化國際產業鏈、加快我國外貿發展方式轉變,增強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等作用,由此看來,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發展中是我國未來參與國際競爭的制高點,起著拉動經濟新引擎的作用。然而,比較世界各國應用電子商務開展國際貿易的能力,明顯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是走在世界前列的,中國跨境電子商務近年來雖有快速發展,但總量在我國國際貿易中的份額少,且在國際上總的占比較小。且像天貓國際、京東海外購、聚美急速免稅店、唯品會、一號店等等,這些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的巨頭也面對重重困境。而且我國大部分企業依靠電子商務在開展國際貿易的做法單一,僅只是廣告、信息、進行電子查詢,然而很少有企業能完成網上商務洽談、簽訂合同、交換文本及單證,網上支付等一系列工作。與此同時,電子商務發展面臨管理方式不適應、誠信體系不健全、市場秩序不規范等問題,亟須采取措施予以解決。

二、我國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仍處于不斷發展完善的全新交易模式,在被國際貿易廣泛應用,并促其迅速發展的同時,同樣也面臨著一些挑戰和難題。

(一)缺乏完善的跨境電商電子支付系統

我國的第三方支付工具,例如支付寶、余額寶、貝寶、財富通、99bill-快錢、網銀在線、首信易支付、云網、環訊IPS、微信錢包等,雖然在我國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被廣泛使用,但在國外應用并不普遍,且世界各國的電子支付方式都各不相同,國內外通用的電子支付工具也不多,導致支付和結匯環節一場繁瑣。

(二)我國的跨境物流發展滯后

依托跨境物流將包裹送到消費者和終端市場手中,跨境電子商務的交易才有可能繼續進行。但我國傳統跨境物流,轉運物流價格高、時效慢。且一直存在種種弊端,如配送時間長、包裹無法全程追蹤、不支持退換貨,甚至會出現清關障礙、包裹破損、丟包的情況,售后服務難和退換貨難。我國跨境外貿的發展速度如此之快,國際物流發展卻還沒有跟上節奏,勢必會帶來很多隱患。

(三)供應鏈不穩定

海外商品供貨渠道不穩定,價格難以控制,供應鏈長,環節復雜,各地區文化和商業環境有差異,打通各環節難度大。

(四)跨境電商對傳統企業的沖擊,易使我國的國際貿易形成蹩腳之勢

一方面是跨境電商規模的持續擴大,另一方面是傳統零售業績一路下滑。據《2014年度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數據監測報告》顯示,2014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達13.4萬億元,同比增長31.4%。但根據東方財富數據,截至4月9日,A股零售板塊已經公布業績的29家上市公司中,16家營業收入出現下滑,占比達55%,凈利潤也大降。無疑跨境電商對我國的傳統企業造成打擊和威脅,傳統企業在國際貿易中仍占相當大的一部分,此漲彼消的困境會制約我國國際貿易的發展。

(五)欠缺專業人才

跨境電子商務需要復合型人才,其應具備英語交流、網絡營銷與策劃、國際支付、國際貿易、國際物流等專業知識,還應懂得運用相關搜索引擎,了解多過文化,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然而,在我國,這種復合型人才存量不多,有經驗的跨境電子商務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又高校與社會培訓機構來不及對電子商務人才的培養與培訓進行調整,故產生巨大的人才缺口。這樣一來,便會制約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中的發展。

(六)相關的法規、政策不完善

1.法律法規不健全。目前我國在跨境電子商務領域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出臺,經濟貿易領域的法律法規中也缺乏與電子商務相關的條款,現行的法律條文無法規制。且跨境電子商務衍生出許多問題,如通關、商檢、退稅、結匯、消費者權益、交易糾紛、知識產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等都需要法律法規予以規范。健全的法律法規有助于我國的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中健康發展。2.管理機制需完善。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出口目前以中小額交易為主,且B2C電子商務市場的產品準入門檻較低,導致大量低附加值、無品牌、假貨仿品充斥跨境電子商務市場。這些問題涉及到海關、國檢(檢驗檢疫)、國稅(納稅退稅)、外管局(支付結匯)、商委或外經貿委(企業備案、數據統計)等政府職能部門的管理。但目前我國各政府職能部門之間仍存在一些各自為政、擴張權限、重復監管的問題。且我國企業的管理理念更新速度不如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中的發展速度。

三、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中發展的建議

(一)加強跨境電商電子支付系統建設

政府應鼓勵企業開展跨境電子支付,推進跨境外匯支付試點,支持境內銀行拓展境外業務。多為企業提供優惠措施。支持我國的電子支付手段向歐美等先進國家看齊,支持我國第三方支付工具與各國交易方式對接。此外由于各國的消費方式不同,加之涉及國際交易中的貨幣兌換等問題,我國還需加強電子支付工具的建設,企業要盡量做大國內支付工具在國際上的影響力,并努力在國際電子支付中占據重要份額。我國消費者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盡可能多的使用我國的各種電子支付軟件,應在使用過程中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搭建跨境物流體系

國家應開展降低社會物流成本專項行動計劃,建設物流大通道,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完善物流基礎基礎設施,發展智慧物流,推動物流產業信息化,標準化、集約化、以降低物流成本推進流通領域的供給側改革,讓運輸不再遭遇“囧途”。盡早規劃建設盡可能完善的跨境物流體系,并加強海外倉建設。還應簡化國與國之間的檢驗檢疫等通關環節,加強管理創新,在通關環節給予更多鼓勵和支持。此外我國電子商務企業應抱團到國外建立海外倉,避免承擔單個建倉的高額成本。加快我國國際性跨境物流大企業的建立。

(三)打造建議穩定供應鏈

企業應積極與海外知名企業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了解當地的文化、市場環境、貨物的供應流程,尋找受國內消費者所青睞的海外商品,與對方建立良好的供貨渠道,并以合適的價格達成協議。

(四)加強跨境電商與傳統產業融合發展

我國要加強跨境電商與傳統產業的融合發展,推動“互聯網+”全方位、高效發展,打造智慧化全產業鏈,有利于徹底改變我國傳統外貿企業被動環境,企業應積極做好體系完整的信息化發展規劃,建立數字化工廠、實現智能化生產,促進產品的設計研發、生產制造、營銷等全產業鏈體系建設,努力打造有實力的國際性品牌。

(五)加強人才的培養

政府應鼓勵各類企業、培訓機構、大專院校、行業協會培養掌握商業經營管理和信息化應用的綜合型高端緊缺人才。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電子商務人才繼續教育基地,開展實用型電子商務人才培訓,引進高端復合型電子商務人才。其次,企業要學會將擁有傳統外貿經驗的人才注入電子商務,一方面可以為企業在報關、報檢、租船、訂艙等常規外貿流程提供幫助、提供包括退稅、融資在內的金融服務和售后服務,另一方面可以加強企業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的改進和優化,有助于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高等學??杉訌娢锪鞴芾?、物流工程等專業的教學,盡可能多地開設與跨境電子商務有關的課程,建立復合型人才培訓基地,開展與科研機構、行業協會和企業聯合培養人才的模式,建立健全人才評價制度,落實就業創業和人才引進政策。擁有相關專業知識的個人應努力提升技能,適應國際貿易中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

(六)完善相關法規、政策

1.國家應建立健全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加強對互聯網環境的監管,為電子商務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保障電子商務交易安全,鼓勵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促進交易活動。企業和個人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進行交易是應遵循電子商務法律條款,且應積極提供意見和建議,支持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的完善。2.國家應推進簡政放權,創新管理服務。堅持促進發展、規范秩序和保護權益并舉,防止措施失當導致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發展中走歪路,喪失發展環境。政府和企業應創新管理理念、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建立與電子商務發展需要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和服務機制。國家、企業和專業人才之間要盡可能更多地開展相關討論工作。

四、結束語

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對國際貿易產生著日益突出的作用,在目前全球經濟發展普遍放緩,傳統國際貿易發展緩慢的環境下,它展現出拉動我國國際貿易快速發展的優勢,同時,對促進我國外貿發展方式的轉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目前,由于我國電子商務起步較晚,存在著模式問題、管理體制問題、安全與法律問題、人員素質問題等各方面問題,這需要我國政府、企業和專業人才的共同探索和研究,加快完善電子商務之一新興業態,讓其真正發展成為拉動我國經濟增長,促進我國國際貿易發展的新引擎、新優勢、新形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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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蔡晶.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分析及建議[J].電子商務,2015.

[3]TECH2IPO.目前最詳細的對國內跨境電商的純干貨分析,楊露茜,2015.

篇4

【關鍵詞】國際貿易保護主義;主要目標;對策建議

貿易保護主義是指通過關稅或者各種非關稅壁壘限制進口,以達到保護國內產業免受外國商品競爭的國際貿易政策。為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帶動資源和生產要素在全球優化配置,自由貿易曾成為一種趨勢,也在一定程度上為世界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利益,但是與此同時,自由貿易也在沖擊著各國的民族產業,這種具有雙刃劍性質的貿易政策從本質上決定其具有保護性和不穩定性。2008年的金融危機為新一輪的貿易保護主義提供了催化劑,各種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及新形式的貿易保護方式頻繁出現,國際貿易保護主義又一次盛行。

一、我國成為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目標

(一)我國成為反傾銷、反補貼的主要對象

自我國加入WTO以來,我國遭受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的總數呈歷年增長的趨勢,而且大多數反傾銷、反補貼案件經過立案調查后都得到實施,給我國相關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2014年1月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瓷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最終確定對相關出口企業征收高達32%的反傾銷稅;2014年11月美國商務部認為來自中國進口的乘用車和輕型卡車輪胎存在超額補貼的現象,擬對此類產品征收“反補貼稅”,中國輪胎出口企業將被征收懲罰性關稅17.7%81.3%不等,涉及金額高達30億美元;類似的反傾銷、反補貼案件還有很多,相關企業甚至對涉案行業的出口表現出消極的應對態度。

(二)我國同時遭受來自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貿易保護主義

國際貿易保護主義不僅在發達國家中盛行,同時諸多發展中國家也實施貿易保護政策,印度作為中國最大的發展中國家貿易伙伴,自2006年對中國的絲綢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以來,對我國出口產品的貿易訴訟年年上升,而且涉及到各行各業,給相關產業帶來了嚴重的損害。事實表明,不只是發達國家會歧視發展中國家,而對其出口產品制造門檻,許多發展中國家有其較強的國內企業保護意識和完善的對外貿易保護法律和措施。

(三)貿易保護主義突破傳統形式,綠色壁壘和技術壁壘興起

以環境保護為名的“綠色壁壘”和憑借技術優勢構建的“技術壁壘”成為新的國際貿易保護主義形式,一些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國家憑借其在經濟和技術上的優勢,制定一些苛刻的環境保護措施和技術標準來限制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出口。我國制造業的出口陷入困境,尤其是我國家電產業由于環境質量指標和技術標準達不到發達國家的標準,連連遭受發達國家的綠色壁壘和技術壁壘。

二、 我國應對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對外貿易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諸多反傾銷、反補貼案件在國際訴訟中屢遭失敗,很大程度上與我國外貿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和不符合國際規則有關,有些法律法規與國際規則自相矛盾,相互抵觸。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外貿相關法律法規。在WTO法律框架協議下完善對外貿易立法,既要顧及國際慣例,又要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對外貿易法律法規,當產品或企業遭受國外貿易救濟時,企業能有法可依,充分發揮政府、商務部、地方主管部門以及企業的作用,調動各個方面的積極性,積極應訴。

(二)從中國制造到中國創造,走品牌出口戰略

從中國制造到中國創造,改變中國加工制造業的尷尬境地是擺在中國企業面前的一大難題,也是亟需解決的難題。品牌出口是改變其境地的重要戰略之一,品牌是一種無形的資產,這種無形資產是否具有價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產品的核心競爭力,是否具有高端的質量,是否具有創新的因素。我國的企業應該敢于突破,吸收先進管理技術和優秀人才,定量投入資金到研究項目,加大創新力度,真正把技術創新作為企業發展的生命力,作為企業生存的脊梁。品牌出口戰略,既要企業自身的積極創新,又要政府的積極扶持,為其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三)順應低碳經濟發展趨勢,走可持續出口戰略

低碳經濟已經成為世界經濟發展不可逆轉的趨勢,我國要想從貿易大國走向貿易強國,必須以低碳化的產業為基礎,發展綠色經濟,才能在國際市場上擁有競爭力。首先,要轉變貿易發展方式,目前加工貿易在我國的出口貿易中占據半壁江山,這得益于廉價勞動力的優勢,而如今,當低碳經濟革命來臨時,勞動力,資源,資本技術等比較優勢都會發生變化,如果一直想以廉價勞動力占據國際市場,必然遭到發達國家的報復,許多西方國家已經明確提出對某些進口產品征收碳稅,如美國在2009年6月通過的《美國節能安全法案》就明確的提出了征收碳稅的條款。為了避免遭到新的貿易保護主義,我國的出口企業必須轉變貿易發展方式,把低碳理念深入到產品研發和制造過程中。其次,要抓住機遇,發展節能環保技術。我國的企業要向在國際市場上形成自己的優勢,必須擁有后發優勢,傳統的勞動力優勢已經不能在低碳經濟的模式下獲取大量的利益,企業所創造的后發優勢必須是符合當前可持續的發展模式,如以比亞迪為代表的混合動力汽車以節能環保為理念,目前在國際市場上普遍被看好。擺脫傳統的高碳經濟出口模式,我國企業必須走可持續出口戰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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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中美.新自由主義將衰于當前的經濟危機[J].國際經貿探索,2010,(1)

[3]鄧敏,王清.改革開放30年,我國外貿法律法規回顧[J].國際貿易問題,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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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物流;問題;發展;對策

中圖分類號:F259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0992(2010)11-0000-01

隨著我國加入WTO,大量外資進入我國物流服務領域,如德國郵政、九川急便、日本通運等都在我國迅速擴展業務等。外資的入駐對我國現有的物流企業形成一定的沖擊,同時也給我國國際物流業的發展帶來了機遇與挑戰。我國國際物流業只有不斷發展完善才能應對沖擊與挑戰。

一、我國國際物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國際物流基礎設施尚待完善

現代化物流集散和儲運設施規模小,配套性、兼容性差。對物流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大型綜合貨運樞紐、服務于國際貿易的各種物流基地及物流中心還比較缺乏,“重路線,輕節點”式的發展模式嚴重影響著物流集散乃至運輸效率的提高。此外,物流設施結構不盡合理,不能充分發揮現有物流設施的效率。在運輸設施方面,運輸路線的增加速度遠遠趕不上交通工具的增長,道路堵車現象日益嚴重,影響交通網的運輸效率;在倉儲設施方面,大量的倉庫過于陳舊,防火、防潮、防盜性能較差,運用高科技手段儲藏現代化的商品難度較大。

2.國際物流法律法規不健全

由于物流發展的時間較短,加之落后的管理體制,使得我國缺乏統一的物流法律法規。我國現有的民法和工商注冊法僅對運輸企業作了若干規定,現有的物流從業者多為第三方物流業者,其原有身份多為運輸、貨運,這些企業在轉型為國際物流從業者的過程中,其法律地位已有本質變化,現行法律已無法對其進行監管。入世之后,國內物流業者紛紛進入國際物流業,由于從業者本身素質的良莠不齊,國際物流行業管理存在隱憂,需要得到多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引導和約束。

3.國際物流標準化程度低

我國尚未從物流系統角度全面開展各環節標準化工作,物流設施和裝備方面的標準化程度還比較低。這主要表現在各種運輸方式之間裝備標準不統一、物流器具標準不配套、物流包裝標準與物流設施標準之間缺乏有效的對接等。雖然目前我國商品包裝已有初步的國家和行業標準,但在與各種運輸裝備、裝卸設施相銜接的物流單元化包裝標準方面還比較欠缺,這對各種運輸工具的裝卸率、裝卸設備的荷載率、倉儲設施空間利用率方面的影響較大。

4.國際物流運輸能力不足

國際海運船隊數量看似龐大,但船隊結構不合理,大噸位的船舶少,新船、高科技、高性能船型少,散貨船占船隊構成的大部分,油輪和集裝箱的數量偏小。這既不能適應我國大量進口原油的需要,也不符合世界船隊集裝箱化的發展趨勢。另外我國港口不足,影響進出口貨物及時的流進流出,如我國輸往中南美、澳大利亞、新西蘭和西非等地的貨物幾乎全部運到香港地區中轉,這樣運費高、時間長,嚴重影響了我國出口商品的競爭力,遠遠滿足不了國際貿易發展的需要。

5.信息化技術應用水平低

EDI、條碼技術和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是國際物流系統的3大信息技術,這些高科技產品為國際物流全球化、無紙化提供了現代化信息服務手段,其中EDI的應用更為突出。我國EDI的應用相對集中在進出口企業與海關、商檢等管理部門之間。EDI以及物流供應鏈系統的應用程度低,嚴重影響了物流速度,增加了成本。

6.國際物流專業人才缺乏

國際物流在我國起步較晚,現有的從業人員素質普遍偏低。由于國際物流較為傳統物流更為復雜,它融合了管理學、營銷學、信息技術、貨運、國際貿易、運輸等多種學科的知識,目前既懂物流、管理又懂外貿、信息技術的專業人才還相當缺乏。

二、促進我國國際物流業發展的對策我國國際物流業必須向著國際物流合理化方向發展,來適應國際貿易競爭發展的要求,在發展和完善過程中,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本文從政府角度和企業角度分別提出促進我國國際物流發展的對策。

(一)政府方面

1.建立和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要理順物流法律法規體系構建的邏輯脈絡,形成一個層次分明、結構嚴謹的物流法律法規框架,應特別注意要與國際慣例接軌,修改與國際法、國際慣例、公約相抵觸、相沖突的法律法規。為此,必須建立起政府相關部門間的協調機制,組成物流法律法規建設委員會,專門負責研究、清理和制定系統的物流法律法規,保障國際物流業的順利進行。

2.加快國際物流基礎設施建設

政府部門應加強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對現有資源進行整合,并加以改造,加快建設高起點的國際物流基礎設施。如,充分發揮現有物流園區、配送中心、倉庫的作用;在港口建設上,要提高港口、站場的技術裝備水平,增強設備的配套性,提高港口、站場作業環節之間的協調能力,努力建立起以海港為核心的國際運輸樞紐。

3.培養國際物流人才

理論是實踐的根本依據,因此,政府應大力鼓勵企業加強與科研院校、研究機構之間的聯系,促進理論的探索,用先進的理倫指導實踐。同時,政府需要制定相應的國際物流人力資源戰略和政策,指導國際物流人才的培養,鼓勵各高等院校按照市場對人才的需求,開辦和設置相關的物流專業和課程,積極培養國際物流領域的高級人才,使之成為國際物流發展的推動力量,以知識、智能推進我國國際物流的高速發展。

(二)企業方面

1.推動物流信息網絡化建設

物流企業要建立全球物流信息系統,就需要把分布在世界各地的生產、銷售、物流等子公司連接起來形成網絡。物流企業必須準確、及時、高效的捕捉各種信息并進行處理,才能科學的指揮國際物流的高效運轉。建設技術先進的信息網絡系統,加強“及時”供應與分銷技術,降低存貨成本,增強對運輸方式、運輸路線、運輸時間等優化選擇,提高物流運作效率。

2.加強國際物流合作

國際物流已經逐漸成為世界各國經濟建設普遍關注的問題之一,也成為當今經濟競爭的一個焦點。因此,只有廣泛開展國際物流合作,才能促進我國國際物流的繁榮。我國加入WTO為跨國公司在華投資敞開了大門,也為我國企業學習發達國家企業的先進管理模式提供了良好的機遇。國內物流企業應積極尋求與國外先進企業的合作機會,利用其先進技術與經驗,加快自我發展,促成雙贏的戰略伙伴關系,進一步加快我國國際物流業的發展。

三、結束語

我國國際物流業的發展雖然已經取得了重大進展,但是仍處于初步階段,發展中存在諸多問題。政府應該加強宏觀調控,企業應該加強自身建設,共同促進我國國際物流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楊長春,顧永才.國際物流[M].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3.

[2]伍景瓊.我國國際物流發展研究[J].商品儲運與養護,2007,29(3):1-2.

篇6

一、對當前知識產權保護視野的認識理解

(一)知識產權的內涵理解

所謂的知識產權,又被稱為知識財產權。顧名思義,是指權利人享有的一種通過自己的智力勞動所帶來的可以產生經濟效益的權利。知識產權和權利人享有的其它的權利一樣,合法的知識產權受到國家有關法律的保護。同樣,我們沒有經過權利人的同意,也不能隨意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一般都有一個有限期,在這個時間段里才現有相應的權利。知識產權包括的內容種類也很多,比如有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等。

(二)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保護知識產權的非常重要,首先,知識產權保護是一種鼓勵知識創新、知識應用的有益行為,知識產權是作者享有知識智力勞動成果所帶來的效益權利的權利,保護知識產權有利于促進人的智力創作的發展。其次,保護知識產權也是鼓勵人們的創新,創新力是現代社會的核心競爭力,從個人發展到企業經營,再到國家的強大,都離不開創新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人們的或者企業,再或者國家的創新的成果。第三,在現代多種經濟發展形式齊頭并進的背景下,保護知識產權有利于促進知識經濟的發展。知識經濟是一種新型的經濟類型,是今后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與主要方向。最后,社會的發展離不開知識的作用,保護知識產權有利于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

(三)當前知識產權保護視野表現出來的一些特點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現在進入了知識經濟時代,要想在社會上取得成功,關鍵是看有沒有知識,是否有文化,具體表現為有高的學歷文憑,有專業特長,有創新意識能力,懂技術,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等?,F在人們受教育的程度普遍提高,這也就提高了人們的整體知識水平,這也是當前知識產權保護視野環境下表現出來的一個特點。其次,人們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越來越重視,所以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也越來越完善。第三,由于知識產權的特殊性,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也比較難認定,所以知識產權的保護有一定的難度性。最后,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的打擊力度也是比較大的。

(四)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知識產權的保護對于國際貿易來說,正如一塊硬幣的兩面,是既有利又有弊端的。一方面,保護知識產權有利于促進市場秩序的規范。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需要建立起一定的體系,這種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就是對國際貿易法律體系的完善,就是對市場秩序的規范,并且,國際貿易中的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反過來又會促進市場秩序的規范與完善。此外,知識產權的保護有利于促進知識貿易的發展,并帶動相關產業經濟的貿易發展。知識經濟是一種新的經濟形式,主要是指智力勞動成果間的貿易。另一方面,知識產權保護也會產生一些不好的影響,例如容易造成國家間的貿易壁壘。一些國家為了保護國內的經濟產業發展,往往會以知識產權為由設置貿易壁壘,不讓外國商品進入本國市場。

二、對國際貿易有關內涵的理解

(一)國際貿易的涵義

國際貿易的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Trade,也被稱為通商、世界貿易以及進出口貿易等。國際貿易是指跨越國界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交易,主要由出口貿易和進口貿易這兩方面組成。國際貿易自古有之,比如我國古時的絲綢之路等所進行的商品貿易交換。

(二)當前國際貿易的特點

在當前的形式下,特別是在知識產權保護視野下,國際貿易有自身的特點。首先,國際貿易的形式更加多種多樣,如信息的貿易、服務的貿易等。貿易的內容也更加豐富,比如勞動力的貿易、知識高新技術的貿易等。(三)國際貿易的主要方式及類型國際貿易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對等貿易、展賣、加工貿易、來料貿易、補償貿易等,這些貿易方式也有自身的特點。而在貿易類型上,主要分為出口貿易和進口貿易這兩種類型。(四)國際貿易機制在國際貿易中發揮的作用國際貿易的正常進行,需要一定的貿易機制體系,而這些機制體系的維護、運作、執行需要一些國際貿易機構。當前國際上的主要貿易機構組織有世界貿易組織,簡稱WTO,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簡稱IMF,世界銀行、國際商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簡稱CCPIT等,這些國際貿易機制在國際貿易中發揮的作用。

三、當前在知識產權保護視野下的國際貿易發展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有些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對商品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不夠

當前,雖然知識產權的保護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但還是有些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對商品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不夠,或者是這些國家無力也無從保護知識產權。對于一些經濟落后的國家和地區來說,他們的國際貿易主要是原材料、農產品等低級商品間的貿易,知識貿易等高端型的商品貿易是少之又少的。甚至,他們還希望通過一些特殊的方式途徑使知識貿易流入于自己的國家,提升自己的知識科技水平。

(二)一些國家為了自身利益而對知識產權過渡保護,從而對國際貿

易產生了不利的影響國家間的經濟貿易都可以說是一種交流,因為經濟貿易中的商品就包含著貿易國的許多文化內涵、風俗習慣等,只有促進這些的交流,才會加大在世界上的影響,比如韓國的韓劇對提升韓國的文化影響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知識產權間也可以進行一定的交流,具體表現文知識產品的交流等。特別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的這種知識高技術產品的交流,有助于促進發展中國家的進步。但是一些國家出于自身私利,而對知識產權過渡保護,從而對國際貿易產生了不利的影響。

(三)知識產權貿易在世界貿易中發展不平衡

總的來說,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處于弱勢地位,他們的知識、技術性領域的貿易少之又少,而發達國家主要以高新技術、知識型經濟的貿易為主要商品,這樣,知識產權貿易在世界貿易中發展不平衡,不利于世界貿易的整體發展。

四、現階段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視野下的進行的國際貿易中面臨的一些挑戰

(一)國內創新力度不夠

面對日益激烈的國際貿易,中國要實施“走出去”戰略,增加國際貿易額,以此來帶動國內經濟的發展,就要加大國內的創新力度。目前,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國內創新力度還不夠強,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還不夠強大,并且我國的產品在國際貿易競爭中主要是以低廉的價格取勝,自己得到的利潤非常少,與發達國家以高新技術產品獲取高額利潤相比,還相差甚遠。

(二)對外貿易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不夠,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

我國日益加大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但還有很大提升的空間,甚至對有些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例如互聯網上的一些知識產權。我國在立法、執行、定刑等方面還需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我國的知識產權國際貿易水平相對低下

我國還是發展中國家,雖然近年來在國際貿易中產品的競爭力越來越大,國際貿易額越來越大,但是知識貿易占國際貿易中的比重卻很小,這就說明我國在技術研發、產品創新等方面還急需加強。我國的知識產權國際貿易水平相對低下,需要我國盡快做好產業結構的更新升級,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促進知識貿易的發展。

五、知識產權保護視野下的國際貿易發展的策略探索

(一)要善于運用有關國際貿易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一些跨國際間的、專門性的國際貿易組織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同時,國際間的貿易不可以不產生爭議、矛盾,要公平合理地在貿易爭端解決機制里解決,就要發揮這些機構組織的作用,只有在大家都信服的第三方仲裁機構里進行貿易仲裁,這樣才會有利于貿易爭端的解決,促進世界貿易又好又快發展。

(二)要積極完善知識產權保護視野下的國際貿易的有關法律法規體系

法律體系是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根本性手段,對于國家來說,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真正地做到依法治國。同樣地,在國際貿易中,也要遵守一些法律法規,但是現在的國際貿易體系還不夠完善,還有一些不夠合理之處,這需要世界各國來共同努力,積極完善知識產權保護視野下的國際貿易的有關法律法規體系,真正做到“依法貿易”。

(三)對一些知識產權侵權的行為要制定相應的打擊懲罰措施

對于一些違法的貿易行為,就要制定相關的制裁措施,只有通過一些強制性的手段,讓違法者承擔相應的責任損失,這樣他們才會有所克制,因為這樣做是得不償失的。

(四)要加強國家間的知識產權保護和貿易間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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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框架下貿易與環境問題的相關規定

1.《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的相關規定。(1)GATT第2條規定成員國可以按照自己的環境計劃,自行決定對進口產品征收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環境稅費。(2)GATT第11條規定可以實施數量限制的三種例外:其一,輸出締約國為防止或緩解糧食或其他必需品的嚴重缺乏而臨時實施的出口禁止或限制。其二,根據環境標準或環保要求,為實施國際貿易上商品分類、分級和銷售的標準及條例而必須實施的禁止進出口或限制出口。其三,為保護國內生態環境而對本國農漁產品實施限制的同時也可對進口產品實施限制。(3)GATT第20條一般例外中對有關環境問題的規定。凡下列措施的實施在條件相同各國間不會構成任意的或不合理的歧視,或者不會形成偽裝的對國際貿易的限制,則不能妨礙任何締約方采取或實行如下措施:(b)為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用于保護可耗竭的自然資源的措施,這類措施與限制國內生產和消費一同實施。雖然該條款沒有直接使用“環境保護”一詞,但實踐中各國均將該條款作為采取環境保護措施的依據,因而第20條的序言和(b)、(g)兩條款一起被稱為“環境例外”條款。

2.《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協定)的相關規定。(1)各國為保護人類、動植物的生命健康或環境可制定技術性標準和法規,只要不構成任意的或不合理的歧視,不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2)各國為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保護動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及保護環境,可以不適用有關國際標準指南或建議。

3.《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協議》(SPS協議)的相關規定。SPS協定的第2條規定:不應阻止各成員采取或實施為保護人類、動物和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但這些措施的實施不應違反非歧視原則,也不能構成變相的限制。其第5條第7款更進一步引入了“預防原則”,即在找不到充分的“科學證據”時,成員方可以根據獲得的有關信息,臨時采取某種衛生或植物檢疫措施。

4.《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的相關規定。TRIPs第27條第2款中規定:各成員國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健康或避免對環境造成嚴重損害,對某些發明可拒絕授予專利權,并可以制止這類發明在該成員地域內進行商業性使用。

上述條款都只是一些概括性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具有很大的彈性,引發了許多爭端。而且在上述條款中,對貿易與環境的規定大多比較原則,可操作性較差,對名詞或概念缺乏解釋,對貿易與環境的關系沒有明確界定,為貿易與環境的沖突埋下隱患,這也是O中因環保貿易條款而引發多起糾紛的原因。

二、我國貿易與環境面臨的主要問題及立法上的缺失

(一)貿易與環境面臨的主要問題

1.出口貿易遭遇綠色貿易壁壘。綠色貿易壁壘雖然屬于非關稅壁壘的范疇,但絕大部分的非關稅壁壘不是通過公開立法來加以規定和實施的,而綠色貿易壁壘措施則是以一系列國際國內公開立法作為依據和基礎。70年代以來,國際社會通過有關國際組織及國際會議先后制定了許多多邊國際環保協議、規則,發達國家更是采取了嚴格的綠色貿易壁壘措施,這些環境貿易壁壘對中國國際貿易的波及作用是相當巨大的,它幾乎涉及到外貿出口的所有領域,造成每年相當于當年外貿出口總額約20%的損失。

2.引進外資過程中的環境問題嚴重。伴隨外商直接投資的引入及其產業的轉移,使一些污染嚴重的產業由發達國家轉入我國,破壞了我國的生態環境,大大制約了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輸出公害與污染、轉嫁本國的環境危機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通過垃圾廢物的出口,二是通過直接投資進行轉移。西方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產業由于其國內嚴格的環境標準和高昂的環保費而無法立足,往往以國際經濟合作、國際投資的名義或直接通過跨國公司將某些污染嚴重的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

3.對有關產業的不利影響。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目前環境服務無論是服務范圍、服務質量還是專業水平和服務裝備都存在較大差距,并存在法制管理薄弱、缺乏市場競爭機制等問題。我國已經承諾開放國內服務市場,一旦服務業和國際市場接軌,國外機構及專家可能會憑借其服務周到、效率高、適應市場運作的優勢,壟斷我國的環境服務領域,因此提高環境服務的整體水平迫在眉睫。

4.對有關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為保護國內環境,充分利用國外資源,我國可能擴大的木材和食品進口將會給動植物檢疫的管理體制提出挑戰。為保護人體健康和動植物生命,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我國需要完善動植物檢疫措施的管理體制,制定適當的符合O的技術規定和標準。

(二)立法上的缺失

1.與貿易、環境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夠統一和完善。作為一個正處在經濟轉型時期的發展中國家,我國在法律法規的建設方面具有明顯的滯后性,特別是環境標準的制定更加落后。環境標準不健全,不被發達國家承認,不僅會阻礙我國產品的出口,而且直接打擊開展環保工作的積極性。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我國至今還沒有一套完善的市場技術指令體系,全國各個行業、各個地區之間協調而統一的市場也正在建設之中,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也正在建立,現有的法律法規缺乏統一性和協調性。

2.缺乏出口商技術信息協助和服務機構。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各成員國必須設立相應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咨詢機構,負責對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等進行通報和咨詢。目前我國尚未很好地利用這一有利的窗口,尚未開展對國內出口企業的信息傳達和技術指導工作。由于歐盟是最早認識到技術性貿易壁壘和環境壁壘的地區,同時又是對環境最為關注的地區,因而歐盟的標準化工作和各種認證工作一直以來都受到美、日、加等國家的極大關注,美國國家標準技術院還專門向幾個歐盟主要國家派出了代表團,對它們的技術法規情況和標準化情況進行調查研究。

三、我國應建立與完善相關的法律措施

1.完善我國貿易與環境協調發展的法律制度。深入研究我國簽署或加入的國際貿易及環境協議,利用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身份,既要履行相關的國際義務,同時利用對發展中國家的一些例外規定和特殊待遇,制定出我國的環境與貿易發展的法律規則,妥善解決環境貿易糾紛,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貿易壁壘。我們應進一步加強與O“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的聯系,作為最大的發展中成員國要充分利用O多邊貿易體系的談判機制、合理對抗機制、報復措施、非歧視原則以及對發展中國家特殊照顧的規定,提出的建議應能綜合地體現我國國家貿易政策及法規,維護自身合理的綜合權益。同時要加大對國內相關法律法規的清理和完善工作,加強環境與貿易立法的科學性。

篇8

[關鍵詞] 綠色壁壘 國際貿易保護 環境保護

1947年《關貿總協議》第20條中將“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須的措施”和“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天然資源的有關措施”列為對自由貿易原則的一般例外的規定。因此,集環境保護與貿易保護于一身的綠色壁壘應運而生,并逐漸發展成為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實行貿易保護的最重要的貿易壁壘。

一、綠色壁壘的界定

綠色壁壘是綠色貿易壁壘的簡稱,又稱環境壁壘,生態壁壘。對于綠色壁壘的概念,理論界存在著多種不同的表述方法。比如說:“它是指在國際貿易中,進口國政府以保護有限資源、生態環境、人類和動植物健康為名,以限制進口保護貿易為根本目的,通過立法,制定繁雜的環保公約、法律、法規和標準、標志等對商品進行的準入限制原則”;“綠色壁壘是指現代國際貿易中商品進口國以保護環境、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的健康與安全為名,通過制定復雜、苛刻的環境保護標準,限制或阻止外國商品進入本國市場的一種市場準入制度”等等。從這些概念中我們可以得知綠色壁壘其出發點是為了保護本國的貿易,“綠色”僅是表面形式,是為了迎合現代社會中人民對環保和健康的更高要求以及規避相關國際貿易規則的限制,其實質是一種更新、更隱蔽、更有效的國際貿易壁壘形式。在現代社會中,它比傳統貿易壁壘更能適應新的社會發展形勢,符合國際貿易規則要求,迎合廣大消費者心理需要,因此綠色壁壘也就逐漸成為取消關稅壁壘后各國采取的最主要的一種國際貿易保護手段。

基于此,筆者認為所謂綠色壁壘應是指進口國政府以保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以及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為名,以限制進口保護貿易為根本目的,通過頒布復雜多樣的環保法規、條例,建立嚴格的環境技術標準,制定繁瑣的檢驗、審批程序等方式對進口產品設置的貿易障礙。

當然由于各個制定國立法技術的不同、具體規定內容的差異以及操作方式和程序設置上的區別而造成符合或違背國際貿易基本準則兩種后果,因而被區分為合理與不合理兩種形式,但其限制進口,保護本國貿易的本質是無可置疑的。

至于合不合理,筆者認為關鍵是一個度的把握,因為在國際貿易過程中各國為了保護環境和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安全必然會采取一些措施規范進口行為,這些措施雖然客觀上也會造成限制某些產品進口,但根本目的不同。這些標準和技術規范是國際貿易中必需的,也是符合貿易基本原則的。

二、在國際貿易中我國應對綠色壁壘應采取的對策

近些年來,我國在國際貿易中頻頻遭受了來自國外的綠色壁壘障礙,出口嚴重受損。而由于我國綠色標準的門檻過低,又導致國外高污染、高能耗的企業和產品長驅直入。綠色壁壘的沖擊使我們清醒地意識到,在國際貿易中加強環境管理是世界貿易發展的趨勢。

所以我們應在充分認識綠色壁壘二重性的前提條件下,一方面突破國外的綠色壁壘,保護我國的出口貿易,另一方面通過合理利用綠色壁壘,保護生態環境、人和其他動植物的健康,保護國內的民族產業。

1.跨越國外綠色壁壘的應對措施

在突破國外綠色壁壘方面我們可采取以下法律應對措施:

(1)堅持共同但有差別的責任原則加強貿易談判

綠色壁壘的背后隱藏著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利益的沖突,加之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著技術、資金的差距,而這種差距又是發達國家以前對其他國家殖民掠奪造成其環境破壞惡果的延伸和繼續。所以,在環境保護上,我們應秉承共同但有差別的責任原則,由發達國家承擔更多的責任,對于在國際貿易中設置綠色壁壘也應給予其他發展中國家一個過渡期。我們應秉承這一原則加強與發達國家的貿易談判,突破壁壘。

(2)根據透明度原則的要求,建立“綠色貿易信息網”

WTO的透明度原則要求成員方所實施的與國際貿易有關的法令、條例、司法判決、行政決定都必須予以公布,以使各國政府及貿易商熟悉它們。因此,我國應該認識到這一點,根據透明度原則的要求,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建立一個“綠色貿易信息網”,收集各國與綠色壁壘有關的信息,為我國應對綠色壁壘提供最及時、最準確、最完整的有效信息。

(3)認真研究有關綠色壁壘的經典案例,善于靈活運用WTO 爭端解決機制

認真、深入研究有關綠色壁壘的經典案例,總結別國的經驗教訓,充分運用非歧視原則與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優惠待遇以及談判機制,主動申請斡旋、調解和調停程序,盡量把涉及我國的綠色壁壘糾紛案壓制在磋商階段解決,使我們的損失最小化。善于靈活運用WTO爭端解決機制,培養熟悉WTO實體規則和爭端解決機制的專業律師。

(4)根據WTO的規則完善我國現有的環境經貿法律法規,促進與國際的接軌,積極推動我國綠色貿易的發展

①將我國簽署的國際公約具體化、法律化

近幾年來我國雖簽署了十幾項與貿易直接相關的環境公約,但是,有的公約在國內沒有直接的法律、法規加以具體化,即使有的公約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支撐,但很多是停留在行政立法的層次上,其立法層次也有待提高。

②進一步完善現有法律的不足

我國有些法律規定和WTO的原則有出入且相關法律沒有很好銜接,有待進一步的完善現有的一些法律規定。

③加緊制定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健全我國相關法律體系

當然,應對綠色壁壘僅靠我國現有的幾部法律法規肯定還遠遠不夠,它需要完善的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需要一整套涵蓋產品本身及其生產、包裝、檢疫等全過程的完整綠色壁壘法律體系。

(5)推廣環境認證,完善綠色稅收制度,積極推動我國綠色貿易的發展

建立完善的環境標志制度,加強與其他國家環境標志的相互認證。完善綠色稅收制度。借鑒國外成功經驗,開征污染物排放稅、環境服務稅、污染產品稅、生態環境稅等稅種,利用綠色稅收手段調節企業的環境保護行為。補貼實行清潔生產的污染控制和自然保護措施,以此促進企業改進生產方式,研制環保產品,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跨越國外綠色壁壘。

2.我國合理利用綠色壁壘的應對措施

另一方面,我國在積極應對國外不合理的綠色壁壘的同時,還應合理利用符合國際貿易基本原則的綠色標準,以保護我國的生態環境、人和其他動植物的健康,保護國內的民族產業。

(1)加快我國的環境標準建設,構筑起我國自己的綠色環境標準

現在,發達國家往往利用發展中國家環境標準建設相對落后或不完善的情況,將其產品和一些在本國受到禁止的污染項目推向發展中國家。對于這種情況,我國以往因缺乏相應的綠色壁壘的保護而每每吃虧。因此,我國應當建立起自己的綠色保障系統,防止我國的產品和一些弱勢民族產業遭受發達國家的打擊。

(2)對現有的貿易和環境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把環境保護問題納入國家的投資政策和貿易政策體系

我國在對外開放、引進外資的同時,也應著眼于長遠利益,注重環境因素,對我國目前尚無相應環境標準適用的進口商品和引進項目,應要求貿易對象國適用其本國標準,防止污染向我國國內轉移。嚴禁在審批時簡化甚至取消有關環保的審批程序、任意降低環保標準、免征排污費等行為,將重污染項目、設備、產品拒之國門之外;嚴格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污染嚴重的投資堅決制止。

(3)加大環境違法懲罰力度,強化環境執法

建議今后進一步加強行政立法,加大對外資的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實施力度。此外,應加強環境行政管理的專業性,環境行政管理體制的科學化直接影響我國環境保護水平并影響到我國履行WTO有關環境權力義務規則。只有各部門科學分工,職責明確,制定的環境標準也才會落到實處。

除此之外,我國還可以通過使用征收環境費制度,排污權交易制度,環境損害責任保險制度等經濟手段來構筑我國合理的綠色壁壘制度。

總之,只要不違反非歧視原則,WTO允許各成員國設置綠色壁壘以維護本國甚至全球環境,所以,我國也應利用這一權力有效利用與環境有關的規則,在相關領域設置合法的綠色壁壘,保護我國的貿易與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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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樹:談綠色壁壘下我國經濟的“綠化”.經濟問題,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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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貿易 知識產權 主要問題 對策分析

進入21世紀,我國的經濟突破了區域的限制,在世界經濟舞臺上的地位日漸提升,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了各個國家都倍加關注的問題,而我國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國際貿易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很自然的知識產權問題也就不容忽視了。在我國十七大報告中,主席就知識產權明確提出:我國要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建設創新性國家,這對我國健康穩健的發展對外貿易有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現狀

(一)對我國知識產權的認識

在現代社會中,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私權,在各國普遍的獲得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制度作為劃分知識產品公共屬性和私人塑性界限并調整知識創造、利用和傳播中所形成的社會關系的工具在各國得到了普遍的確立,并且隨著科學技術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的擴展、豐富和完善。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識產權制度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并且不斷的變革和創新,當今國際經濟已經處在了知識經濟的時代,技術創新是社會進步與經濟發展的最主要的動力,知識產權也逐漸的成為了市場核心競爭力的提升和實施市場壟斷的主要手段。

我國在2005年成立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工作領導小組,正式啟動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的工作。與此同時,我國政府也不斷的加大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行政或是規章、司法解釋、相關國際條約等共同組成的。

(二)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發展現狀

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制建設開始于20世紀八十年代,而現在的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主要是由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三個部分組成,從而建立起了相對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我國在不斷的健全和完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的同時,我國也不斷的參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公約、條約及有關的協定,我國從19世紀起就相繼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條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等各種關于知識保護的協議或是條約;近幾年來為了規范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國政府采取的一系列的措施嚴厲的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侵權盜版行為,并且針對違法行為嚴重行為,通過強化輿論監督、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等進行規范和制約。

二、我國國際貿易中存在的知識產權問題

(一)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淡薄

雖然我國在20世紀就已經建立起了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度,但是在我國很多的企業和商家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依然比較薄弱,對于自己研發的科研成果,來不及轉化為知識產權。

(二)知識產權的管理結構不健全

我國的有關部門在大力支持成立各種保護知識產權的行業協會方面和西方發達國家之間還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國的知識管理產權部門和國內的企業之間存在嚴重的疏遠問題,之間缺乏溝通,所以造成了信息不流暢,再加上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專業人才比較匱乏,所以即使在企業對自己的科研成果進行保護的時候也不知道要如何做,造成了我國知識產權管理結構尚不健全。

三、針對我國國際貿易中存在的知識產權問題的有效對策

(一)轉變學習觀念,加強對法律知識的學習

現在我國已經加入了WTO,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開始在國際舞臺上占據著重要的角色,因此我國具有知識產權的經濟要參照WTO的相關規定進行判定。此外我國還要加強對我國主要貿易國的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實踐規定等進行了解,掌握法律規定,立法的趨勢,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我國的知識產權,維護我國的自主科研成果。

(二)大力宣傳知識產權等相關法律

鑒于我國的大型企業和科研人員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夠,對于知識產權的注冊,應用等意識比較淡薄,即使有的企業本身面對侵權的行為,但是害怕訴訟會對企業的形象和未來的發展帶來影響,而放棄訴訟的機會,這樣就很難維護自身的知識產產權的合法權益。因此在我國要大力宣傳知識產權等相關法律法規,并且要不斷的完善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實現我國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加大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從而維護自身的權益。

四、總結

綜上所述,本文主要針對我國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現狀、我國國際貿易中存在的知識產權問題等進行了分析,最后也針對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問題的有效對策進行分析總結??梢婋m然我國已經在國際經濟舞臺上占據著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還是不夠健全,相關的企業對于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比較淡薄。所以我國應該轉變學習觀念,加大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大力宣傳知識產權等相關法律,此外還要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以及建立健全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法,加快我國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加大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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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羅飛.中國企業如何走出“專利”陷阱[J].法律與生活,2007.

篇10

關鍵詞:國際貿易WTO國際貿易行政法院

1建立中國國際貿易行政法院的必要性

1.1履行我國入世承諾的需要

我國在加人WTO的法律文件中承諾:“中國應設立或指定并維持審查庭,聯絡點和程序,以便迅速審查所有與《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1994")第10條第1款、GATS第6條和《TRIPS協定》相關規定所指的法律、法規、普遍適用的司法決定和行政決定的實施有關的所有行政行為。此類審查庭應是公正的,井獨立于被授權進行行政執行的機關,且不應對審查事項的結果有任何實質利害關系。”“審查程序應包括給予須經審查的任何行政行為影響的個人或企業進行上訴的機會,且不因上訴受到處罰。如初始上訴權需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則在所有情況下應有選擇向司法機關對該決定提出上訴的機會。關于上訴的決定應通知上訴人,作出該決定的理由應以書面形式提供。上訴人還應被告知可進一步上訴的任何權利?!?/p>

1.2當前我國國際貿易發展的需要

中國現在在世界貿易進出口總額中位列第三,對世界貿易的影響舉足輕重。隨著中國貿易實力的增強,中國和別國的貿易摩擦也隨之增加。針對中國的貿易保護措施從傳統的反傾銷發展到反補貼、安全標準等技術貿易壁壘以及衛生、防疫等其他非關稅壁壘。對于進口貿易摩擦,我國國際貿易救濟立法與實踐成績斐然。現在基本上建立了以《外貿法》為核心,以《反傾銷條例》、《反補貼條例》、《保障措施條例》為基礎的國際貿易救濟法律體系。這對維護我國公平的貿易秩序,保護本國產業安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然而,這些法律法規都是國際貿易行政救濟措施,但司法救濟措施卻只有2003年實施的最高院的三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反補貼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際貿易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為我國法院開展反傾銷、反補貼案件的司法審查提供了法律依據。這遠遠不能滿足我國司法審查的需要。

1.3我國現行的法院體制不能充分滿足變化了的涉外行政訴訟需要

人世以后,我國行政訴訟工作將日趨復雜而嚴峻,主要表現有:

(1)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不斷擴大。根據我國的人世承諾,凡是與國際貿易有關的抽象行政行為、行政終局等原來不屬于司法審查的行政行為最后都要納人到司法審查的范疇。

(2)涉外行政訴訟的增多。人世后,進出口貿易額大增,大量的外國企業、公民涌人國內市場進行經濟貿易活動。國際貿易數量和范圍的擴大,這使得涉外行政訴訟案件數量日趨增多,案件類型五花八門,訴訟當事人更為復雜,涉及的法律法規更加復雜。

(3)涉外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復雜化。我國承諾國內法律要與WTO規則保持一致,所以大量的法律、法規、規章將被清理、修改、廢除,如果是由于法制工作的相對滯后,將造成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訴訟案件時法律適用上的模糊和混亂,由此也必然造成我國行政訴訟的錯綜復雜。

2中國國際貿易行政法院之管轄權

中國建立國際貿易行政法院是出于中國國際貿易的發展的需要,因此,將來建立的中國國際貿易法院的受案范圍應以中國在國際貿易過程中所產生的貿易爭議為限,但并非一切的貿易爭議均由中國國際貿易行政法院所管轄。具體來說,就是在國際貿易過程中,由于政府行政行為所引起的貿易爭議交由國際貿易行政法院所管轄,而把因合同爭議所引起的糾紛排除在國際貿易行政法院管轄之外。這是因為第一,我國2007年的進口貿易總額達到21738億美元,同時我國也成為全球與別國貿易摩擦最多的國家之一。如果將外貿合同案件也交由國際貿易法院管轄,那么國際貿易法院就會因案件過多而無法承受;第二,我國已實行統一的合同法制度,若將內貿合同案件與外貿合同案件交由不同的法院去審理判決,可能會影響合同法的統一貫徹執行。因此,由外貿合同爭議所產生的糾紛仍應歸由普通法院所管轄,而應把在國際貿易過程中由于政府行政行為所產生的案件歸由國際貿易行政法院管轄。具體來說,人世以來,雖然中國努力把命令干預型政府轉變為服務引導型政府,但是在國際貿易過程中,政府干預的痕跡依然很明顯,這顯然與中國的人世承諾不符。如果單靠政府自身意識之轉變來兌現人世承諾,沒有外在的監督力量,這個轉變的過程將會是非常漫長而且缺乏效率的。因此,通過建立國際貿易行政法院,對政府行政行為行使司法監督權將會極大的促進這一轉變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