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的基本要求范文

時間:2023-06-15 17: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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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的基本要求

篇1

關鍵詞:學生道德學習

《職業道德與法律》(以下簡稱《職法》,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發行)是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必修的一門德育課程。它在職業中學的德育教育體系中發揮著極其重要而獨特的作用。開設這門課的目的就是要“幫助學生了解文明禮儀的基本要求、職業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規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強職業道德意識,養成職業道德行為習慣;指導學生掌握與日常生活和職業活動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樹立法制觀念,增強法律意識,成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將來更好地為社會服務。現在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大多數不了解禮儀的基本要求和道德的基本規范,沒有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行為習慣,學習積極性不高,社會實踐少,缺少必要的職業道德體驗。為解決這些問題,筆者在教學實踐中,改變了過去灌輸式的“我講你聽”、老師唱“獨角戲”的教學方式,采用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以及調查等學習方法,讓學生充分表現自己,使學生樂學、好學,做到知識學習與能力培養和行為養成相統一。

一、教師指導、讓學生自學

在教師指導下學生自己學習教材,聯系實際歸納問題,討論交流,撰寫學習體會,弄清疑難,練習鞏固,達到掌握知識技能,培養學生的自學習慣和自學能力。

教學程序為:“學生課前預習—師生依據實例設疑—學生質疑再閱讀—研究討論—教師點撥答疑—練結—實踐養成。”

二、參與講課,讓學生提高

在一些內容較淺的章節,可指導學生鉆研教材,獨立閱讀,找出結構重點,指導學生閱讀有關參考書目,開闊視野,編寫提綱,然后選出兩名有特色的學生講述學習心得,再由老師講評總結。如在學習第五課提升道德境界中的第二部分內容職業道德“在職業實踐中錘煉”時,學生向榜樣學習、從小處著手、身體力行做好每件事談了自己的體會:作為一名中職學生來講,應十分注重在日常生活中培養自己的良好行為習慣,從小事做起,從自我做起。在校學習生活中,要嚴格按照《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要求自己;要重視專業學習中的技能訓練,積極參加社會實踐,體驗生活,加強自我修養,經常進行“內省”,努力做到“慎獨”,爭取學做結合,知行統一。努力將職業道德知識“內化”為信念,“外化”為行動。

三、課堂演講,讓學生鍛煉

課堂“演講”就是針對某一問題或觀點,教師適當輔導,學生自備演講材料,上課時學生演講,學生自評互評,教師點評,評獎鼓勵,從而達到明確觀點,學習知識,接受教育的目的。例如:職業道德課依據就業形勢,結合課本第二課展示職業風采,精心選定了演講主題:“中職生,路就在腳下”,學生聲情并茂,富于激情的演講使同學們懂得職業禮儀有講究,禮儀可為職業添彩,任何人只要遵從職場禮儀,努力拼搏,他的人生一樣可以輝煌!

演講需要精心準備,查閱詳實資料,客觀評分,講評扼要,要有激勵作用。

這種形式可以活躍氣氛,有助于加強學生思想教育,有助于培養學生全面進步,鼓勵表彰先進,激勵后進,有利于學生綜合能力的培養。從選題、收集資料、組材到定稿,鍛煉了學生的自學能力、思維分析能力、寫作能力,也鍛煉了學生的膽量、口才和審美能力。

四、討論辯論,讓學生發展

青年學生思維活躍,愛思考,但不善于全面思考;有一定知識,但不善于運用,不能舉一反三,融會貫通。討論辯論可以鍛煉學生邏輯思維能力,培養學生的優良作風,如大方、勇敢、自信、以理服人、認真、團結協作、機智等等。

如:在講授“違法無小事”時,教師給學生布置辯論題目:“大錯誤不犯,小錯誤不斷”,讓學生查閱大量資料,并積極思考,然后讓學生在課堂上互相討論與辯論,從而使思想受到了凈化與洗禮,對如何做人、處世有了科學的看法。

五、采用電教,讓學生表現

采用電教手段進行教學,促進了教學活動的開展,使教學內容更具有直觀性、形象性,大大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例如,在《職法》的第一課教學中,我設計了以職業道德為主題的系列活動,如“自我介紹”一分鐘活動;第一單元完后開展了“展禮儀風采,做文明學生”活動;第二單元完后開展了“學有標桿,行有示范”活動等。開展這些活動,要求學生結合本專業的知識,制作成幻燈片進行演示,提高了教學實效,受到了學生的普遍歡迎。

六、通過表演,讓學生展示

展現生活情境,發揮個體創見。在教學設計中,教師應根據教學目標,創設貼近學生生活實際的教學情境,巧妙設置問題,并把知識點層層落實到情境發展中,引導學生逐步解決問題,而這一過程的展開,則是靠學生的表演來實現:一方面可以增強學習的趣味性,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可以讓學生產生豐富的情感體驗,留下深刻印象,提高教學效果。

例如,在復習第一單元時,教師根據求職面試、職場禮儀,讓學生進行“招聘情景模擬”。教學時,圍繞面試簡單編寫了4組小品,把學生分成4個大組,每個大組推出2~3名同學參加一組小品表演,臺詞可根據主要內容臨場發揮。每組表演完后,可由其他學生質疑、糾錯。這樣,使德育課成為學生對生活的體驗,在體驗中提高自我對問題的認識,提高應聘技巧。

七、收集資料,讓學生自悟

利用課余時間和課外活動,讓學生根據課堂教學內容,有目的地從報紙、雜志、書籍中搜集與本節課緊密聯系的典型的人和事。如在學習“見賢思齊,向職業道德榜樣學習”內容時,學生們收集了雷鋒、范玉茹、李四光、蔣筑英、李素麗、航天英雄和奧運冠軍以及汶川地震中涌現出的模范人物的先進事跡,并在課上交流,學生們印象深刻,易理解和接受,向勞模、標兵學習成了自覺的行動,這樣,提高了學生自覺遵守基本道德規范的自覺性,也為將來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八、觀摩現場,讓學生體驗

如學習了第三單元后,老師和學校有關領導到縣法院取得了聯系,讓學生參加了一次法院開庭審理“關于村民宅基地糾紛案”的審判,使學生了解了審判程序,強化了學生的法制意識,提高了學生收集處理信息的能力以及自我教育的能力。

篇2

關鍵詞:職業學校;語文教學;口語交際能力;訓練

口語表達是人們交際活動中最普遍、最簡便、最有效的一種手段,同時也是人類生存的基本技能之一。中國古代有“一人之辯,重于九鼎之寶;三寸之舌,強于百萬雄師”、“一言可以興邦,一言可以喪邦”之說,把口語表達的重要性提高到了關系國家興亡的高度。據資料統計,當今社會有一半以上的信息仍然是以口頭語言的形式來傳遞的,特別是隨著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飛速發展,人際交往越來越頻繁,口語的使用頻率也越來越高。因此,培養有口才的全面發展的人才,是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語文教學的一項重要任務。

《語文課程標準》對“口語交際”能力提出的目標是“具有日常口頭交際的基本能力,在各種交際活動中,學會傾聽、表達和交流,初步學會文明地進行人際溝通和社會交往,發展合作精神”。新課標把以前的“聽說訓練”改為“口語交際”,這是教學理念的改變。聽說訓練是以單向活動為主,而口語交際則是多向互動的,是語言交流和人文素養的統一體。口語交際不僅要訓練口語交際的技巧,還要培養學生文明禮貌的素養以及言談舉止中傳情達意的能力。

現在的職校學生,畢業后將直接進入競爭激烈的社會,他們將面臨求職、應聘、公關等各個方面的挑戰。而一些學生說話時常常有頭無尾、任意粘連、啰嗦、重復、沒有重點且語病和口頭禪較多,什么中心、條理、語法、邏輯全然不顧,根本無法談及語言的嚴密、準確、活潑、言簡意賅。學生口語交際能力差,畢業后就很難適應社會對人才多方面的需求,因此,培養學生敏捷的口語交際能力是職校語文教學的當務之急。

當前職校口語教學的現狀

教師的認識誤區長期的應試教育使有些教師認為,語文教學只需教好課文,指導好學生的閱讀和寫作就行了,因此,“讀”和“寫”成了語文教學的中心內容。他們認為教學生“說話”太簡單,或者沒有必要,從而忽略了對學生口語能力的培養。

職校學生口語能力現狀職校學生大多在考取普通高中無望時才不得不選擇了職校。他們在語文方面見識少、閱讀量小、詞匯積累少,因而口語表達也受阻礙。另外,在一些地方受方言影響,學生普通話說得不好,直接影響了表達效果。同時職校學生的年齡大多在15~20歲之間,在心理和生理上正趨于成熟,在情感上出現了內向性和表現性共存的現象,因而普遍存在公眾場合“羞于啟齒”的心理障礙。以上兩方面的原因使得職校學生在需要表達自己意見的場合,較為普遍地表現為“口訥”,甚至被人認為是“木訥”,從而影響了他們走入社會后的發展。因而,職校語文教學必須重視對學生口語交際能力的培養。

口語交際能力的培養

如何提高學生的口語交際能力呢?筆者認為,應以教材為依據,加強如下幾個方面的訓練:

普通話訓練以《漢語拼音方案》《普通話口語教程》為依據,為學生設計訓練作業,讓學生逐字逐詞標聲調,個別字還要加拼音,此后重點放在讀上,或默讀,或自由讀,或齊讀,或分角色讀,或教師范讀;然后,讓2~3名學生面向全班同學逐個讀自己的作業,要求聲音洪亮,音準、調準、不錯字、不多字、不少字、不倒字。讀后,讓其他學生進行評議,肯定優點,糾正錯誤,從而使全班學生共同提高。同時還要求學生在一切公共場合用普通話進行交流表達,以提高普通話表達能力,鍛煉自己的膽量。

朗讀訓練朗讀是練習口語的有效形式,既可以練習說普通話,也可以加強口語與書面語的聯系,使口語更加規范化。同時,朗讀還可以增加詞匯和句式的儲備,培養敏銳的語感。葉圣陶先生說過:“至于文學語言的訓練,最要緊的是訓練語感。”“多讀作品,多訓練語感,必將能駕馭文學。”可見朗讀的重要作用。在訓練過程中,教師要多范讀、多評讀,將朗讀作為課堂教學的必備環節。同時,可開展課外朗讀活動(如舉行詩歌朗誦比賽等),以激發學生的興趣,培養學生的能力,擴大訓練的范圍。

復述訓練復述有利于培養系統而連貫的說話能力。在復述過程中,可以從文章中學習詞匯、語句,以及作者的語言風格。復述時,要求學生做到內容基本正確,不歪曲原意,不遺漏關鍵,恰當取舍,詳略得當。還應鼓勵學生在復述時根據復述的內容適當地注入情感。轉貼于

對話訓練對話是直接進行說話練習的方法之一,不僅有利于鍛煉學生的口才,而且有利于鍛煉學生的思維。它要求快速分析理解問題,快速提取和組織材料,準確地解決問題。在教學中,可通過教材進行訓練,要求學生掌握多種對話技巧,同時要求學生在選擇語氣時必須顧及語境和談話對象。

傾聽訓練傾聽也是口語交際中的一項必要活動,因為在人際交往中不可能總是你說給別人聽,也需要你聽取別人的話語,這就有必要學會傾聽。學會傾聽,首先要解決態度問題。一個謙虛好學的人,一個懂得善待他人的人,一個善于反省、自強不息的人,永遠懂得傾聽。只有學會傾聽,才能打開一扇扇心靈的窗戶,走進一座座知識的殿堂。傾聽要注意掌握以下方法:(1)精神專注。一要聽,即從說話人話語中掌握關鍵信息;二要看,察言觀色,捕捉有用的非語言信息。(2)勤于思考。不斷分析說話人的觀點和意圖,調整自己的預測,善于聽出說話人通過話語、表情等暗示的隱性信息。(3)積極反饋。對說話人的講話做出適當的反應,要和說話人交流目光,恰當地調動相關的背景知識,在頭腦中形成判斷、認識與評價。

演講訓練演講是最能反映人的口語表達能力的一種語言實踐活動,它要求在運用口語的同時輔以適當的情感、動作,以表達比較系統的看法和認識。演講是一種宣傳鼓動的有效形式,也是每位職校學生應具備的一種表達能力。在講課的過程中,教師要讓學生深刻體會到演講的主要特點:目的性、鼓動性和藝術性;要使學生掌握演講的基本要求:內容充實、觀點正確、語言曉暢生動、感情濃烈真摯、態勢自然得體等。待學生有了一定的演講知識儲備后,教師可布置作業,讓學生做好參與演講的準備,然后在語文課上讓學生作5分鐘演講。演講要求可由易到難:第一步,允許學生預先寫出演講搞,上臺后照本宣科,但要求發音準確,聲音洪亮,表達清楚;第二步,學生可預先準備好稿子,但必須脫稿講述,力求做到聲音和姿態相結合;第三步是即興演講,這要求就比較高了,演講者必須具備隨機應變的能力和扎實的語文基本功。音調既要抑揚頓挫,內容又要有真實感,題材更要符合當時的要求。在這三步中,第一步、第二步容易做到,而要做到第三步,則需要平時不斷積累知識和鍛煉口才。在學生演講的過程中,教師可作些適當的輔導,還可以結合學校的文藝匯演舉行演講比賽,使學生之間相互學習、相互促進、共同提高。

辯論訓練辯論集道德涵養、文化積累、知識結構、邏輯思辨、心理素質、語言藝術、整體協作、儀表儀態為一體,是高水平、綜合性的口語交際活動,極富魅力和欣賞價值。辯論是檢驗人的口才,也是檢驗人的思維能力的一項實踐活動,它是站在對立立場就同一問題闡述自己的看法、批駁對方觀點的一種論爭。它既要有立論,又要有駁論,比一般的演講要求更高。教師在指導辯論訓練時要做到以下幾點:(1)結合課文對學生講深講透辯論的有關知識。如辯論的特點:立場尖銳對立、思維活躍敏捷、用語嚴謹激烈;辯論的基本要求:論點鮮明、論據真實、聽辯認真、應對靈活、邏輯嚴密;辯論的準備和辯論的技巧等,以便讓學生深入領會。(2)讓學生分別扮演正反兩方,對課文內容進行論辯演示,以活躍課堂氣氛,加深學生的印象,使理論知識轉化為技能。教師在辯論后對學生的優缺點進行對比分析,這樣往往能起到立竿見影的作用。(3)以課后思考練習的形式布置學生準備辯詞。辯論的題目可選擇如“青春需要偶像/青春不需要偶像”、“挫折有利于成才/挫折不利于成才”等有意義的題目,可以安排八人一組,正反方各四人,進行辯論練習。通過這種練習,可達到促使學生自覺豐富知識、拓寬視野、提高口語表達能力的目的。

當然,培養學生的口語交際能力并不止以上幾種方法,其他如應答、勸說、討論等也是提高口語交際能力的良好措施。就這些訓練方式來說,都能使學生的思維能力、表達能力、表達技巧和心理素質有較大程度的提高。

在信息時代,無論是誰,如果沒有較強的口語交際能力,就不可能有全面的發展。因此,語文教學中不僅要培養學生的書面寫作能力,更要培養學生的口語表達能力。

參考文獻:

[1]林瓊.中專生的口語交際教學[J].語文教學與研究(大眾版),2005,(2).

[2]江幼華.口語交際的教學方略[J].語文教學與研究(教師版),2004,(8).

[3]呂仙嬌.口語交際課的誤區與對策[A].全國語文教師四項全能競賽獲獎作品精選[C].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04.

篇3

關鍵詞:高職語文教學 口語表能力 朗讀 交談 辯論 演講

目前,在大學中,語文教學陷入一相很尷尬的地位,學和不愛學,學校不重視,老師也沒地位。特別是在高職教育里,語文教學更是如此,因為高職教育的目的是培養高級技術性應用人才,語文這門基礎文化課更是摞在一邊,教學課時相對來說少得可憐,有些高里的一些專業甚至不開語文課,這固然與當今社會的那種急功近利的風氣有關,但是,高職語文教學本身也存在一些問題:不能激發學生的興趣,不能學生的專業課緊密聯系起來,不能高職教育的目的掛鉤,而是單純的授課與受課的關系,所以高職語文教學必需進行改革,才能與高職教育的目的相適應,才能在課堂上吸引住學生。為此,我們高職語文教師自己應該重視這門學科,不要認為學生、學樣不重視就敷衍了事。相反,我們要了解高職學生的個性特點,了解他們專業的特點,然后,我們在教學上要進行一些新的嘗試,來改變我們教學中的這種被動的局面。

要改變語文教學在高職教學中這種被“漠視”現象,需要對語文教學必要的改革,首要的一點是,要對高職語文的具體教學目的要有深入的認識,再次就是要革新課堂教學方法,以提高語文教學在培養人才方面的積極作用。

高職語文教學毫無疑問的要配合這個目標,不能像高中那樣單純的授受知識,也不能像本科學院一樣作專業性的講解研究,要體現高職語文的人文性、審美性和知識性、工具性的融合的學科特點。所以,高職語文教學除了傳授知識,提高同學們的文學欣賞水平和人文精神之外,我認為理主要是要激發同學們的動口的思辯能力和應用能力,還要培養他們有創新的意識。在教學上應該分專業的來設置語文課程課時,而且在具體教學的時候也要分專業來講授內容重點。

語文教學的目標是培養人才的聽、說、讀、寫四個方面的基本能力,它是我們在學習、生產實踐中獲取知識、傳播知識的基本手段。再結合高職教育的目的,可以發現,培養高職人才的口語表達能力在高職語文教學中有著重要的作用。

首先,口語表達能力的培養同高職培養目的、語文教學目標一致。高職教育要培養動手、動口能力強實用型人才,語文重視人才的聽、說、讀、寫的基本功訓練,無疑,口語表達能力的培養應合了兩者的要求。但是,在語文實際教學中,這方面的培養卻被忽視了。高職語文教材中,許多教材沒有編錄口語表達訓練,少數教材有,卻只是零零星星,數量少,也不完整。要重視口語能力的培養,語文教才就應設置適量的口語表達能力訓練材料。另外,教師在教學設計中,口語訓練課時少,教師只重視自己的課堂講授,卻忽略了學生在課堂中應“動口”的訓練。

其次,口語表達能力的培養是市場對人要求的必然選擇。眾多用人單位錄用人才的一個基本要求是,人才要有基本的或是良好的溝通能力。人才要具備相應的溝通能力,口語表達能力是必不可少的。管理人才、銷售人才對口語表達能力的要求毋容置疑,就是一般的技術人才也要相應的口語表達能力。現代企業生產,技術分細,一個技術人才不可能是通才,專業性的語言進行口頭交流,沒有一定的口頭表達能力是難以實現團隊溝通的。

認識到了口語表達能力在語文教學中的重要性,這還只是口語教學的一個起點,真正重要的是,教師應該如何在教學中展開口語教學,以下是有關口語教學的幾點想法:

朗讀朗讀訓練的目的在于訓練學生準確發音,恰當的停頓,適宜的語速和語氣,提高學生口語表達的清晰、流利能力。教師在這方面的課堂教學中,先要做演示性要求,然后進行個別、分給訓練,也可以讓學生自由組合合作性訓練,例如,甲同學與乙同學自由組合訓練,甲同學先朗讀一首詩,乙同學聽,聽完之后再作點評;乙同學朗讀時,甲同學聽,且負責對乙同學的朗讀效果進行點評。

交談交談是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相互談話為基本形式,進行面對面的思想溝通,感流、信息傳遞、學習討論或娛樂談心的一種口語活動。交談是人際交往的主要手段,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盡管人人會說話,會交談,但要達到交談的理想效果,卻不是人人能做得到,有人在交談時“山窮水盡疑無路”,有人在交談時“話不投機半句多”,有人在交談時“惡語傷人六月寒”,這就說明交談需要一定的交談藝術。

交談訓練,主要訓練學生的談話內容及技巧,也就是說,怎樣做到有話可說,并且能把話說好聽,課堂教學訓練方式,采取適宜的話題情景訓練模式,先把學生分組,每一組學生都有一個話題,拿到話題之后大家可以先準備五分鐘,然后展開交談。話題內容應豐富多彩,可涉及學生的學校生活、學習、旅游、面試、找工作、社會熱點新聞等等。

演講演講是一門語言藝術,主要通過“講”,輔以表情、手勢、姿勢的“演”來把自己的思想觀點傳遞給聽眾,說服聽眾接受你的觀點,演講訓練不但能鍛煉學生的口語表達能力,而且還能鍛煉學生的膽量、思維方式。在課堂演講訓練中,教師應讓每一個同學至少有二次上臺演講的機會,之后組織一到二次的正規演講比賽。

辯論辯論可以鍛煉學生思維的嚴密性、準確性、清晰性和敏捷性,對于開發智力、鍛煉口才具有良好的促進作用。

辯論的訓練,先由教師講述一些辯論技巧如借題發揮、偷梁換柱、欲進先退、歸謬反駁等方法之后,再觀看幾段辯論賽的錄相,讓學生體會,最后展開實際訓練,分組辯論,教師創設一個兩難的問題,論辯的正方和反方進行發揮辯論。

總之口語表達能力的培養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教師應該立足于培養人才的目標,結合具體專業,在具體教學設計中,盡可能地采取能激發學生興趣的教學方式來培養學生的口語表達能力。

參考文獻

[1]周文霞主編《大學語文》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

[2]劉彥,冷耀軍主編《中職語文》中國財富出版社

篇4

【關鍵詞】小學語文;教材;課后;練習

【中圖分類號】G623.2 【文獻標識碼】A

所有小學語文教材的課文后都編有練習題,課后練習與課文一樣都是小學語文教材的主要組成部分,并與課文有著緊密的聯系。那么,小學語文教材后的練習對學生來說究竟有什么意義?教師又該如何幫助學生更好地利用課后練習來進行學習呢?這是一個非常值得思考的問題。下面,我們就來談一談小學語文教材課文后練習的作用和學生做作業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一、課后練習的作用

1.教科書是學生在學校獲得系統知識、進行學習的重要途徑,也是教師進行教學活動的主要材料。其中,教材課文后練習是教科書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教科書的聯系十分緊密,所有的題目都在聯系課文的基礎上再加以結合課外知識,這樣可以幫助學生更好地掌握教師所教授的課文的內容,便于學生預習、復習和做課外作業,同時也能夠幫助學生學會把課文和生活結合起來,在聯系實際中更好地學習。小學語文教材的課文后練習是學生進一步擴大知識范圍的基礎,它最大的作用在于加深學生對教材的理解和鞏固,進一步掌握相關的技能、技巧,培養學生的能力,學生可以通過做教材后的練習檢查自己的學習效果,盡快地發現問題,以便及時補救。語文教科書后的練習也有利于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因為作業中提出的各種問題,會促使學生進行思考,這樣能夠增強學生的思維能力。

2.小學語文教材課文后的練習也是教師進行教材教學的途徑之一。通過對課后練習的檢查和批改,教師可以及時地發現學生掌握知識或技能的缺陷,加以糾正,并對學生的學習作出評價和對學生的進一步學習提出更具針對性的建議。對于一些比較難或者比較具有代表性的課后作業,教師可以適當的提示學生或者在課堂上進行講解,幫助學生充分理解和加深印象。但教師的提示和講解應該是有啟發性的,不能代替學生的獨立思考。

3.語文課后練習也可以用作教師與學生進行課堂討論的主線。語文的課堂教學與許多科目的教學不太一樣,語文教學不僅要教授學生教科書中的內容,還要培養學生聽說讀寫思的能力,提高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與辯論能力,而剛入門的小學生更是需要這方面的培養。所以,在小學語文教學中的課堂討論就顯得尤為重要。為了激發學生的思維,教師可以將頗有價值的課后練習題用作課堂討論的主題,并鼓勵學生大膽的說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見,在與老師意見不統一的情況下,也要敢于辯論,從中找到最正確的答案。將課后練習用作課堂討論的題材,整合了教師的教學思路,幫助學生把握教材,發揮了語文教學的整體效應。

二、學生做課文后練習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一)審題

審題可以說是做作業十分重要的一步。學生看到一個題目,會先判斷這個題目的類型,難易程度如何?與學習的課文有什么聯系?該如何運用學過的知識來解答?同時也會讓自己順著題目去思考。通過思考、準確、透徹地理解題目的意思,分清已知條件有哪些,這樣才能透徹地了解題目的要求,為后面的正確解題提供一個有利的條件。

(二)尋找解題途徑

俗話說:“一個問題有一百種解決的方法”。由此可見,解決一個問題的方法有很多,一條路不通,還有很多條,但是往往問題解決的最快途徑只有一個。學生在做課文后的練習時,要努力去尋找最佳的解題途徑,這不僅能夠節省一些不必要的時間,還能夠鍛煉學生的靈活思維,擴大思維空間,有利于學生更好地進行學習,

(三)正確的解題

經過前面的兩個步驟,學生一般已經尋得了解題的途徑,判定了解題的方案。但在實施時還要注意解題的保質保量。學生在平時的生活和學習中要不斷地擴大自己的視野和知識領域,努力積累較多課內的和課外的知識,學生一旦有了扎實的知識基礎,就能夠更好地做到正確解題,減少出現錯誤的幾率。學生在進行解題時,要結合在課文中所學習的知識,聯系題目要求,進行理性的思考,這樣就能基本保證了解題的正確率,避免自己犯一些不必要的錯誤。

(四)完成后注意檢查

教師在教學中要指導學生學會在完成課后作業后養成檢查作業的習慣,看看是否題目中所要求解決的問題都做出來了,有沒有漏解,一些題目沒有明確指出的隱藏性問題有沒有發現,自己解答的答案符不符合題目的要求,有沒有做錯。學生學會在完成作業后檢查作業,能夠培養學生的獨立意識和獨立思考的能力,對學生在考試中的臨時檢查能力也很有好處。

(五)主動拿給教師批改

學生在做完課后作業后,應該及時、主動的拿給教師檢查和批改。因為即使學生對自己的作業進行了檢查,但不能排除還會有錯題存在。教師的檢查和批改能夠幫助學生了解自己之前沒有涉及的知識領域,更加全面地對自己的知識面作出總結,教師在批改后給予的建議也會更加具有針對性,幫助學生進行更有效率的學習。

參考文獻

篇5

關鍵詞:職高;語文;說話

中圖分類號:G633.3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2-1578(2017)06-0100-01

語文教學培養學生的基本能力是"聽""說""讀""寫"的能力,這四種能力相互關聯,緊密聯系,缺一不可。但是,在日常教學中, "說" 的能力往往容易被教師忽略,成為教學中的短板。一堂課,只聽見教師宏亮的聲音,卻很少聽到學生清脆的話語。長期下去,會導致學生說話不明確、不連貫、不全面、不深刻。中等職業學校語文基礎模塊中,幾乎每個單元都含有有關"說"的訓練內容,并且"說"常常被列入語文技能大賽項目,可見"說"在教學中的重要性。怎樣讓學生從不敢說、不會說,到想說、說流利、說生動,我在探索中得到一些經驗,以供商榷。

1.課后積累素材,讓學生有內容"說"

"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要想說出來,得胸中有貨--有可說的內容。內容從哪里來?要靠平時的積累。文章閱讀多了,自然有話說,遣詞造句得心應手。我在班級組織學生訂閱《讀者》、《青年文摘》、《語文報》、《散文》等報刊,也把自己平時看過的、貼近學生生活的、有思想教育意義、文筆優美的作品印發給學生,和學生一同走進文中,領略文章之美。另外,動員學生把家中書籍拿出來,開辟"讀書角",每人一、二本,合起來就有上百本。清代散文家袁枚在《黃生借書說》中寫道"書非借不能讀也"。意思是只有借來的書,才能抓緊時間讀完,而不會一拖再拖。讀e人的書,更容易激發學生的閱讀興趣。通過閱讀,豐富了學生的精神世界,陶冶情操,拓寬了眼界,也準備了充分的可"說"素材。

2.營造輕松愉悅的課堂氣氛,讓學生敢"說"

孔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 輕松愉悅的課堂氣氛,會讓學生卸下心中不敢說的包袱,引發出"說"的興趣,課堂上就會出現你一言、我一語,踴躍發言的現象。怎樣才能營造輕松愉悅的課堂氣氛?首先,教師在課堂上要用親切柔和的話語授課,如同綿綿細雨灑在學生饑渴的求知心田上,學生的思維和言辭就像春風中的野草肆意勃發。反之,冷冰冰的腔調只會讓學生望而生畏、避之不及,自然封閉了口舌。在教學中鼓勵任何學生發言,老師給予適當的引導,并富有激情的贊美,不要批評、挖苦。俗話說"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老師的鼓勵如同寒冬的陽光,帶給學生"說"的勇氣。我在教學《項鏈》時,要求學生談談對主人公瑪蒂爾德的認識。學生各抒己見,有的認為她愛慕虛榮,遭遇不值得同情;有的認為她是社會底層小人物的代表,悲劇命運值得同情;還有的說她丟失項鏈后歷經磨難、還清債務,體現了堅強、擔當、正直、善良的品德,值得敬佩!這些觀點各有其理,難以用"對"、"錯"斷論,只要學生能"說"出來,說明對文章進行了深入的思考。其次,老師應該帶著微笑上課。板著面孔,顯示老師的威嚴,只會讓學生敬而遠之。何況,微笑也是一種寬容忍讓精神的體現,有老師微笑課堂,學生就會情緒穩定,心情舒暢,對知識就會有愉快的情緒體驗,能夠更主動、更高效的"說"。

3.注重課堂"說"的訓練,讓學生成為"說"的主人

充分利用教材中訓練"說"的內容,培養學生說的能力。語文教材中關于"說"的訓練內容有:介紹、交談、復述、即席發言、討論、演講、辯論等。每上到這一章節,我都充分利用課堂時間訓練他們。如:上到"介紹"章節時,我讓學生走上講臺,作自我介紹,或介紹同桌,或介紹一本讀過的難忘的書。更多時候,則是把這些訓練內容交錯在一起進行。如上課講到精彩處,讓學生復述文中內容;針對有爭議問題,讓同位之間、同組之間討論交流,然后選出代表總結發言。總之,不讓學生成為課堂的奴隸,把話語權交給學生。我甚至在課堂上"偷懶",對于內容簡單的課文,我讓學生當小老師,自己去挖掘課文深意。

隨著"說"內容不斷豐富,"說"能力不斷提高,我開始轉向演講與辯論訓練。演講要求主題明確,內容充實,感情充沛,語言豐富,表達流利;辯論基本要求是緊扣論題,論據充足有力,語言邏輯嚴密,思路清晰暢達,反應快速敏捷,說話流利生動。演講,我要求班級里每位同學輪流上臺,提前一天準備,五分鐘演講,話題自備。開始學生講的斷斷續續,漸進流暢,儀態由拘泥變得自然大方,時間由二、三分鐘延長到五分鐘不下臺。

4."說"的基本原則和注意事項

"說"要簡明,連貫,得體。簡明就是簡潔、明了,要用盡可能少的語言,傳遞盡可能多的信息,并且消除歧義,達到盡可能高的準確度和理解度,不嗦,不重復。連貫就是說話言之有序,注意前后照應和銜接,輕重緩急,詳略得當,不磕磕巴巴,不斷斷續續。得體,就是言辭恰當,表達適宜,符合語境和語體要求。

篇6

關鍵詞:民事訴訟;理論;發展

就我國民事訴訟理論的某些局部板塊內容或對概念的闡釋、組合而言不乏自己的獨創,但從整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上看,我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基本架構無疑是對原蘇聯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參照或移植。這種理論體系與當時的社會環境和意識環境觀照,是當時社會的產物,具有極強的時代色彩。而當今中國社會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經濟體制、政治體制、社會意識、法律觀念等等都發生了相當程度的變化。理論必須與發展的現實相適應。民事訴訟理論作為對民事訴訟客觀規律的闡釋,對民事訴訟實務的指導,同樣必須與發展的社會整合,否則,不但不能指導民事訴訟的正確運行,反而會成為民事訴訟體制發展的桎梏,妨礙民事糾紛的公正解決以及社會普遍性公正的實現。在這種不斷變化的社會大背景下,彼時的民事訴訟理論體系已逐步凸現出與當前民事紛爭解決現實不相一致的缺陷。另一方面,社會發展的現實也已經伸出其看不見的手,盡可能地使民事訴訟理論體系從局部開始契合于現實需要。呈現了一種與傳統民事訴訟理論體系在基本框架理念上有所差異,且不斷發育的新的民事訴訟理論體系胚胎。這種發展的邏輯結果必然是一種新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誕生。本文即是對這種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結構邏輯變異的闡述。

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體制是我國傳統民間糾紛解決方式和原蘇聯民事訴訟體制的結合及發展的結果。如果單純探究現行民事訴訟體制雛形的歷史源淵的話,一般認為時期的民事訴訟方式和程序是我國現行民事訴訟體制的最初發端形態。新民主主義的民事訴訟方式和程序雖然不十分嚴密,但其近代民事訴訟的基本結構框架已經形成。并且初步形成了與當時政府的民事訴訟不同的訴訟方式和程序。如實行兩審終審制度、就地審判和巡回審判制度、人民陪審制度和著重調解的制度等等具有其特色的訴訟制度。[1]這種民事訴訟的結構特色一直為20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的民事訴訟規則以及民事訴訟法(試行)和新民事訴訟法所繼受。

解決民事紛爭的方式和程序的存在和建立并不意味著就自然相應地形成了一整套有關的理論體系。不能否認在20世紀50年代以前,對如何解決民事糾紛已經有了某些比較明確的指導思想、感性認識和訴訟觀念。但這些指導思想、感性認識和訴訟觀念并沒有形成或上升為理論,并一步體系化。20世紀40年代末以來,我國逐步引進原蘇聯的各種法律制度,其中包括訴訟制度。比較典型的是移植原蘇聯的民事檢察監督制度。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草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程序通則(草案)》。該《通則》規定,最高人民檢察署認為最高人民法院的確定判決,確有重大錯誤時,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請于再審。隨著原蘇聯訴訟制度的引進,原蘇聯的訴訟理論亦隨之被介紹到我國。50年代中后期一批原蘇聯法學家的民事訴訟法學著作和民事訴訟法典被翻譯介紹給我國。其中作為體系化的民事訴訟理論教科書,當推原蘇聯著名民事訴訟法學家阿·克列曼教授的《蘇維埃民事訴訟》。該書對我國建國初期的民事訴訟理論研究有很大的影響。克列曼教授在該書中的理論闡述和論理方法幾乎成了一種“理論范式”1。其結構體系也成了我國民事訴訟法學教科書的范本。專題研究方面的專著,無疑應推原蘇聯著名民事訴訟法學家顧爾維奇的名著——《訴權》一書對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界影響最大,可以說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界對訴權的研究能夠達到較高的水準與顧爾維奇的訴權研究成果是不可分的。在原蘇聯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影響下,我國在50年代的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形成了小小的。當時已有學者論及民事訴訟法學的對象、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民事案件的管轄、民事訴訟證據、法院調解和民事執行等等理論與實務問題。

當時的民事訴訟理論研究并非完全是應民事訴訟實踐需要而進行的理論探討,不過是作為原蘇聯社會科學理論全盤移植過程中,法律領域內側應性、介紹性研究而已。民事訴訟程序的最簡化、柔軟化是當時民事訴訟政策的基本要求,因此,粗放、簡化的訴訟程序不可能對訴訟理論研究提出較高的要求。更談不上訴訟理論的體系化研究。我國民事訴訟法學在50年代至70年代的命運與其他法學學科一樣,在50年代畫出一道不大的拋物線后,便基本消失在地平線上了。

在沉寂幾十年后,中國法制的重建使中國民事訴訟法終于以“試行”的面目實施了。《民事訴訟法(試行)》的頒布實施,促進了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的再生和發育。對民事訴訟法條文的闡釋是民事訴訟法實施的直接準備,即使是最簡單的平面闡釋,也要求在理論上加以說明。由于我國本無現成的理論,此時,闡釋者所依據的理論就只能借助于原蘇聯的民事訴訟理論;而且民事訴訟法立法在基本模式的構架上是以原蘇聯的民事訴訟基本模式為參照的。因此,運用與該民事訴訟基本模式相適應的理論來加以闡釋也是合符邏輯的。為了滿足全面闡釋的需要,還要求學者們從體系上對整個民事訴訟法的內容和結構進行理論說明。因此,自覺地全盤移植原蘇聯民事訴訟的理論體系,實際上成為一種必要的行為。這種移植和接受的結果,表現為20世紀80年代初期相繼出版的幾本具有權威性的民事訴訟法教科書。現在看來也許會覺得它們還顯得不那么豐滿和厚重,但在民事訴訟法試行的當時亦屬不易,對于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無疑是雪中送炭。[3]此時,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界已經完成對原蘇聯民事訴訟法學理論體系的移植。到目前為止,我國民事訴訟法理論從基本體系結構上看并未突破這些教科書所樹立的體系結構。

從傳統模式而言,無論何種理論體系的建立總是希望具有自己的特色,越具有自身的特色,便越顯現出該理論體系的價值。然而這常常只是人們的愿望而已,理論體系的建立必須具備諸多主客觀條件,需要相當長的智識積淀,要求具備良好的理性文化環境,經過認知理論的鋪墊、融合、借鑒才能夠鑄造出具有彼此有機內合的理論體系。因此,客觀地講,就我國的理性認知環境和條件下,獨立地生成一種完全屬于自己的現代民事訴訟理論體系是不可能的。因此,在這個意義上,有學者認為,我國民事理論尚未體系化,不是沒有道理的。[4]不過,所謂尚未體系化,這大概是指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沒有建立起完全具有我國特色的民事訴訟理論體系;二是民事訴訟理論體系還存在不整合、殘缺的現象。要說第一種情況,則大概在很長的時期內也無法實現。第二種情況則是在肯定已經存在體系的前提下指出其體系自身的不足,與體系是否建立沒有關系。正是因為在我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已經存在,才使對這種理論體系的評價和對該體系變化發展的論述具有了前提。

我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化過程已經完成。這一過程是通過對原蘇聯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移植、借鑒的方法予以實現的。在這個理論體系中,其理論基礎是訴和訴權理論,并在此基礎上架構了原則體系理論、訴訟法律關系理論、訴訟主體理論、訴訟行為理論、訴的變化分類和種類、訴的主體和訴的客體合并理論(具體體現為共同訴訟、第三人訴訟、反訴等等具體訴訟形式)、證據理論、判決理論和執行理論,從而形成了相對完整的理論體系。

這套理論體系是從原蘇聯移植而來的,但該理論體系的外殼和理論體系的基本結構則并不是在原蘇聯自生的。不過是因自己國家的歷史延續,通過俄國對大陸法系的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繼受揚棄了的理論體系。原蘇聯在保留了大陸法系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結構和若干理論板塊的同時,對大陸法系民事訴訟理論體系進行了形式上和實質上的改造。在形式上的改造性移植方面,對訴和訴權的理論、訴訟法律關系理論、訴的變化、分類和種類等等都予以保留,篩掉了大陸法系民事訴訟理論中認為比較晦澀的理論板塊,如當事人適格理論、既判力理論等等。盡管按照自己的意志過濾了某些本與其他理論板塊協調配套的理論板塊,但還沒有完全影響其民事訴訟理論的體系化。在質的改造方面,主要是以國家干預為基本指導思想,調整了當事人和裁判者在民事訴訟程序的地位和作用,強化了法院作為裁判者在民事訴訟中的職權作用。在民事訴訟理論體系上,原蘇聯并沒有直接抽掉該體系結構的理論基礎,在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基本形式結構上,仍然大致保留了整個體系的完整性。對大陸法系民事訴訟理論體系質的改造,具體是通過對基本原則的重新解釋來實現的。基本原則雖然是一種制度性的規范,但基本原則作為民事訴訟體制中的基本規范,對民事訴訟體制的運行有重大的影響,又由于民事訴訟理論與民事訴訟體制的相互關系。因此,對基本原則的理論闡釋也將對整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起統合協調作用。

改造是直接針對大陸法系民事訴訟中最基本的兩個原則——辯論原則(辯論主義)和處分原則(處分權主義)。改造的結果是完全抽掉了辯論原則的內核,對處分原則予以了實質上的否定。大陸法系民事訴訟辯論原則在性質上屬于一種約束民事裁判者的基本規范,它至少包含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含義:“其一,直接決定法律效果發生或消滅的必要事實必須在當事人的辯論中出現,法院不能以當事人沒有主張的事實作為裁判的根據;其二,法院應將當事人沒有爭執的事實作為裁判的事實根據;其三,法院對證據事實的調查,只限于當事人雙方在辯論中所提出的事實,對于當事人沒有在辯論中主張的事實,即使法官通過職權調查得到心證,該事實仍然不能作為裁判的基礎。”[5]盡管原蘇聯民事訴訟中也規定了所謂辯論原則和處分原則,在理論上也把這兩個原則作為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但原蘇聯民事訴訟中的辯論原則卻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加以重述的辯論原則。其含義已經完全區別于大陸法系的辯論原則,它的基本含義是“當事人有權引證案件的實際情況和處分證據;檢察長有權證明案件的情況,而法院則有權調查對案件有意義的事實和收集證據,……”。[6]原蘇聯民事訴訟法學家多勃羅沃里斯基更明確地指出:“蘇聯訴訟的證明制度的一個突出的特征就在于,不僅當事人(原告人、被告人,參加案件的檢察長或被吸收參加案件的第三人)等有責任向法院提出能夠證明自己要求的證據,而且法院也有權自己主動收集證據,以便查明當事人真實的相互關系。”[7]通過重新注釋,獲得了制度性改造。即重新調整了當事人和裁判者在民事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原來以“亞當事人主義”基本模式為特征的民事訴訟體制改造成為以絕對職權主義基本模式為特征的民事訴訟體制,實現了兩種相對基本模式的根本性轉變。在原蘇聯民事訴訟中,對當事人權利的國家干預得到了充分的體現。法院無論在收集證據,或者在審查雙方當事人關于放棄訴訟請求、承認請求以及和解等聲明方面,都要進行廣泛的干預,目的是要幫助當事人實現他們的權利和合法利益。

國家干預在原蘇聯不僅成為整個法律體系的原則,具體地貫徹于原蘇聯的民事訴訟的各項制度中,在整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中也得到體現,成為民事訴訟的一項基本原則。國家干預的原則化也是對傳統辯論原則和處分原則實質性揚棄的必然結果。應當注意,大陸法系民事訴訟的理論體系所建構的認知基礎是與程序規范相對應的實體法關系的性質,這種關系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私法關系。基于這一基本的認識論,原則上自然要排除國家對私權利的干預。但在原蘇聯的理論范式中,民事法律關系的私法性質是被予以斷然否定的。這也是在民事訴訟領域內實施國家干預的理論依據。因此,如果不抽掉原辯論原則的實質內含,將處分原則予以降位,就必然造成原理論體系與現有認知基礎的緊張沖突。為了消除這種緊張沖突,同時又要維持理論上和制度上的形式要求,就不得不以原大陸法系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空洞化和體系內各個理論板塊之間的緊張沖突為代價。

原蘇聯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另一個特點是強烈的批判性和預設的優越性。任何理論體系的建立自然都是建立在對過去理論體系的批判之上的。由于原蘇聯民事訴訟理論體系被預設為與原有理論體系的絕對對立面,因而這種批判性就更加尖銳和激烈。幾乎在整個民事理論體系和各個具體理論板塊中都可以聞到這種批判的火藥味。本來理論的批判是對理論的認識和評價,但這種批判達到一定的程度時,批判自身也構成了一種新的理論的組成部分。理論體系變為批判性的理論體系。同時基于對法律階級論的固識,新民事訴訟體制的優越性評價也和批判性理論合璧成為新理論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這兩點在原蘇聯民事訴訟法學代表人物克列曼的民事訴訟法著作中體現得最為充分。

我國所移植的民事訴訟理論體系是一個被原蘇聯經過改造和加工的民事訴訟理論體系,這個理論體系所具有的基本特點,在我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中均存在。我國民事訴訟理論和民事訴訟法中盡管也有辯論原則和處分原則,但和原蘇聯一樣,給予了重新注解,實際上是直接引用了原蘇聯民事訴訟理論的解釋。辯論原則在我國民事訴訟理論中的地位是顯赫和重要的,民事訴訟中辯論原則,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民利在民事訴訟中的具體體現。辯論原則是建立在雙方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的基礎之上的,是社會主義原則在民事訴訟中的重要體現,這一原則貫穿在民事訴訟的全過程。按照我國民事訴訟理論對辯論原則的一般理解,辯論原則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辯論權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即當事人(也包括第三人)對訴訟請求有陳述事實和理由的權利。有對對方的陳述和訴訟請求進行反駁和答辯的權利。當事人借此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2.當事人行使辯論權的范圍包括對案件的實體方面和訴訟程序方面所爭議的問題。3.辯論的形式包括口頭和書面兩種形式。4.辯論原則所規定的辯論權貫穿于訴訟的全過程。對辯論原則的這種理解和界定,實際上使當事人的辯論行為失去了對裁判者的拘束,必然使作為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辯論原則非原則化,成為非約束性原則。傳統的辯論原則之所以能夠在民事訴訟中作為一項基本的原則就在于它能夠使當事人的辯論行為真正有效地拘束裁判者,從而實現當事人的辯論權。從實質上看,我國民事訴訟理論中的辯論原則和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辯論原則更多的是一種政治化的抽象原則,而沒有具化為訴訟法上的基本原則。

作為大陸法系民事訴訟中另一個拘束裁判者的基本原則——處分原則,在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理論中是受到限制的,其限制的目的就是在一定范圍內使裁判者擺脫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拘束。這種限制被同樣認為是貫徹國家干預的需要,盡管在我國民事訴訟理論中沒有明確提出國家干預原則,但是,國家干預在過去一段時間里是被反復強調的。也就是說,原蘇聯民事訴訟理論體系中的國家干預理論在我國的民事訴訟理論體系中同樣占有很重要的地位。這說明了我國民事訴訟理論的模式與原蘇聯具有同構性。

我國民事訴訟理論的批判性和預設的優越性雖然沒有原蘇聯民事訴訟理論那樣突出,但這種特點同樣實際存在。具體的表現方式是在具體訴訟制度論的比較中展開對他方的批判和對自我的頌揚,其批判的理論范式仍然是原蘇聯的理論范式。

在具體的訴訟理論方面,我國民事理論對原蘇聯民事訴訟理論的移植和吸收也是比較充分的。尤以對訴權理論、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理論和判決理論的繼受最為典型。原蘇聯的訴權理論與傳統大陸法系的訴權理論相比具有十分突出的特點。其訴權論的特點在于,訴權是表示多種概念的術語。“在蘇維埃法中具有不同的意義。一是指程序意義訴權。它是‘為促成并堅持某一具體民事權利糾紛的法庭審理以及解決的權利,也是要求對具體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權利’。二是實體意義訴權,它是指‘處于能夠對義務人強制實現的狀態中的主體民事權利’。”[8]把上述觀點整理概括就可以明確訴權包含兩方面的含義: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和實體意義上的訴權。這種訴權理論被稱為“二元訴權說”。由原蘇聯著名訴訟法學家顧爾維奇所主張的上述訴權學說成了原蘇聯訴權的定型格局。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界可以說是忠實地接受了二元訴權學說。具有權威性的民事訴訟法學教科書大都持這種觀點②,認為訴權的涵義應當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程序意義上訴權。它是指民事訴訟法確定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的基本權利。(二)實體意義上的訴權。它是指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實體請求的權利。我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中的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理論板塊部分也是全面吸收了原蘇聯的理論。原本起源于德國民事訴訟理論的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理論在原蘇聯民事訴訟中也同樣被進行了改造。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理論的提出本來是基于民事訴訟法律關系與民事實體法律關系的內在聯系,在民訴領域對民事法律關系理論模式移植的結果。在大陸法系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理論中當事人與法院處于平等的法律地位,這也是法律關系理論始創的初衷。然而原蘇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理論把法院置于民事訴訟領導的地位。按照多勃羅沃里斯基的說法,“法院在訴訟中居于領導的地位,它引導訴訟參加人的訴訟活動,并促使他們行使和履行自己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9]這種變化是很自然的,原蘇聯民事訴訟中國家干預原則和職權主義的民事訴訟基本模式都要求在實際的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中處于決定性的地位。

誠然,我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是對原蘇聯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全面吸收和移植,但亦不能否認我國民事訴訟理論體制中繼承了我國過去民事糾紛解決的傳統,并把對傳統民事糾紛解決方式的感性認識上升為理論,并溶進我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之中。最突出的是關于訴訟調解的理論。對訴訟調解制度的理論認知甚至被上升到哲學的高度,上升到對事物矛盾性質分析的高度。我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對傳統糾紛解決方式的認識,使我國的民事訴訟理論體系具有了中國的特色。這一點大概是不容置疑的。

從20世紀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中國社會經歷了全方位的嬗變。現在仍然處于這種歷史性的轉換時期之中。生產力的解放和人的發展成為社會整體變革的基本動力。經濟體制的轉變可以說是中國社會所有變革中最具有革命性的。并由于經濟體制改革的牽引,進一步帶動了社會各方面的變革或轉換,諸如政治體制的改革、社會觀念的轉換、生活方式的改變等等。社會的改革和發展促使了法制的發展和完善。從70年代末開始的最初幾年里,中國法制的發展是以恢復法律秩序,重建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框架來加以體現的。這種發展實際上是中國50年代法制模式的延續,是按照那時的所構想的法制藍圖來實施的。具體的法律規定也都反映了當時法律理論的觀照。不管是刑法、刑事訴訟法、還是民事訴訟法(試行),都是如此。最能反映社會發展的法律規范莫過于與經濟體制改革聯系最緊密的經濟民事法規范。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必須由相應的法律制度加以鞏固。法制的積極推動作用使超前性立法大量出臺,形成了立法的,大量的經濟和社會立法又反過來推動了社會的進一步發展。但具有所謂超前性的法律畢竟是少數。因為具有超前性的法律要求該法律的制定能符合規制對象發展的客觀規律和充分預測將來規制過程中出現的基本情況,這就大大增加了超前性立法的難度。超前性立法更多的是在經濟立法領域,經濟發展的規律性和普遍性,使移植性經濟法規的制定容易在經濟發展滯后的國度里實施。更多的立法屬于“滯后性”和“隨機性”的。即使如此,仍然有許多法律在制定時具有應時性,反映了當時社會發展的客觀現實,但由于中國社會經濟發展之迅速,加之法律理論研究的薄弱,往往使法律在制定后不久就滯后于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

民事訴訟法的誕生和發展比較典型地反映了我國法律誕生和發展的一般軌跡。1982年頒布實施的民事訴訟法(試行)是我國第一部較全面規范民事訴訟的基本法律,也是對50年代各個有關民事訴訟規范的總結和發展。民事訴訟法(試行)所確立基本體制模式是以原蘇聯的民事訴訟基本模式為藍本的。盡管民事訴訟法(試行)在那個時期所有制定的法律規范文本當中是條文最長內容最多的,但仍然只能說是一部粗線條的法律。不過,在當時糾紛形態、糾紛的質與量、人們的訴訟觀念都不能與現在相比,不可能在法制重建的初期就客觀要求出臺一部非常精細復雜的民事程序法典。那時,民事訴訟法學理論工作者的首要任務就是對民事訴訟法(試行)的注釋。注釋包括法條文語的平面展開、適用法條的技術性解釋和對法律部分規定的理論說明。正如本文前述的那樣,對民事訴訟法(試行)的理論說明所依據的理論范式是原蘇聯的民事訴訟理論。運用原蘇聯的民事訴訟理論體系來闡釋以原蘇聯民事訴訟基本模式為參照的我國民事訴訟法是最自然和符合邏輯的。職權主義不僅體現在我國民事訴訟體制中,也同樣貫穿于我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中。同時,當時相對粗放的訴訟操作和粗疏的訴訟規則也不可能強烈要求精細的理論研究與此相適應。

社會發展之快,使民事訴訟法(試行)在頒布后僅僅幾年的時間,就凸現了該法與社會發展現實的不適應性,并導致了1991年新民事訴訟法的制定。但新民事訴訟法的制定并沒有使這部民事訴訟法徹底擺脫與社會發展和現實的不適應性。在新民事訴訟法頒布后不久,審判實務界就打出了民事審判方式的改革或改進的旗幟。在來不及作充分理論準備的情況下,便迅速地開始了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的系列動作。民事審判方式的改革也成了實務界和理論界最為關注的課題。社會發展變革不僅僅直接沖擊了現行的規范和制度,也沖擊了原有的理論和理論構成的理念框架體系。社會諸因素尚未有突出或激烈的變異時,原有理論或理論體系的適應性隨變是一種局部修正和填補性的,表現為一種非結構性變動的完善。在民事訴訟法(試行)頒布的一段時間里,民事訴訟理論體系與民事訴訟實際運行、社會發展現實的不協調并未顯現。但最近幾年由于民事訴訟體制與社會發展變化的不適應,使得依附于既存訴訟體制的理論體系與此的這種不協調亦顯突出。

最突出和明顯的社會變化莫過于我國經濟體制的轉變。從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是一種變革,標志著我國將徹底擺脫傳統計劃體制的束縛,使市場對經濟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使經濟活動遵循價值規律的要求。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商品生產者相互之間是平等的,所有制性質的差異不會使其在經濟社會中的地位有所不同,也只有商品生產者相互之間的平等才能保證商品交換的平等和自由競爭。在商品經濟社會,大量民事爭議是關于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系的爭議,因此爭議主體之間是平等的。這種平等性也是民事訴訟質的規定性。它決定了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的主體地位。但在過去非商品經濟的社會環境和人們相應的心理場中,這種當事人的主體地位是很難被認識的。在傳統的民事訴訟體制下,當事人的處分權受到限制,國家的積極干預上升為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整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基調就是法院的職權至上。整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都是為一種職權主義的合理存在提供理性依據。

在民事訴訟基本原則理論方面,以非約束性辯論原則取代約束性辯論原則,當事人的辯論完全不能制約裁判者。把辯論原則僅僅視為一種為裁判者提供爭議事實信息的規范。對現行辯論原則的理論闡釋雖然要求法院充分保障當事人雙方辯論的權利,但辯論權的相對義務只停留在被虛化的保障行為這一層面,必然導致辯論原則的非原則化和辯論程序的空洞化。實際上辯論原則的原則性在于從宏觀和整體上界定適合于民事訴訟客觀規律的主體結構,即當事人和裁判者在民事訴訟中合理地位和作用。辯論原則的實質應當是通過對裁判者的約束來實現這種作用分配。具體表現為作為裁判所依據的事實應當從當事人雙方在辯論程序中出現的事實中提取。否則當事人的主體地位和辯論程序的價值無法得到實在的體現。由于辯論程序本身在整個民事訴訟程序中具有核心和中心的地位,因此,辯論程序的空洞化將感染整個民事訴訟程序,使民事訴訟程序虛無化。辯論原則的空洞化和非原則化還使其與之血肉相連的處分原則也同樣喪失了它作為原則而存在的價值。在我國和原蘇聯的民事訴訟理論中,對處分原則的認知雖然都已意識和承認當事人對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處分價值,但這種認識卻只停留在當事人對訴訟程序的起始、發展和終結的作用以及訴訟法某項具體權利的支配這個方面。而沒有意識和承認當事人對作為裁判基礎的訴訟事實的處分是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重要內容。否定當事人對訴訟事實的處分權,必將否定當事人對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處分,當事人對訴訟事實的處分常常與權利的處分是密切聯系在一起的。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事實的處分表現在當事人沒有在辯論程序中提出的事實,裁判者就不能作為判案的依據,以某種絕對理念來看待所謂真實,反而使其走向該理念本質要求的反面。

由于既存民事理論體系中所貫通的絕對職權主義理念,使其理論體系與社會發展的現實不協調,與市場經濟環境下民事訴訟的質的規定性相左。這種體系性的不協調不僅表現在民事訴訟理論的原則部分,也突出反映在民事訴訟的基本理論板塊之中。最典型的是證據理論與現實的不協調和與民事訴訟客觀規律的背反。在證據理論中,集中體現當事人和裁判者在民事訴訟中作用的具體制度是舉證責任制度。我國民事訴訟理論盡管很早就提出了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的觀點,但由于沒有充分認識舉證責任制度建立的體制條件,又受理論體系中絕對職權主義的影響,在理論認知上完全誤解了舉證責任的真實內涵,傳統民事訴訟理論對法院獨立收集和提出證據的合理性的論證,反而使真正意義上的舉證責任制度無法建立。由于民訴理論的纏足自縛,以致訴訟實踐不得不徑自走自己的路,在缺乏明確的理論指引下“摸著石頭過河”,在民事審判實務中強化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就是這種大膽改革的結果。一方面,傳統的證據理論因未能真正承認當事人的舉證責任,使傳統的證據理論不僅不能指引民事審判改革的進行,反而嚴重地制約了民事審判改革,民事審判改革的實際需要與民訴理論的脫節和民事審判改革的實效都更加映射出民事訴訟理論的滯后與蒼白。在理論界,學者們還在囿于傳統觀念的束縛時,實務界卻已經沖破了這種傳統觀念的羈絆,按照現實的需要和實際情況去理解和操作。另一方面,由于民事審判改革缺乏理論的指導或清晰、完整的理論指導,改革往往憑審判人員的直感在實踐中摸索,就難免使改革不走彎路,逸脫改革的初衷。其實作為民事審判改革的目標、改革的途徑、改革的步驟等等問題都是民事訴訟理論上應當首先加以解決的基本問題。然而,遺憾的是,民事訴訟理論界并沒有在理論上圓滿地回答這些問題,甚至可以說就沒有明確提出這些問題。所謂的理論成了對民事審判改革過程的注釋,變形為簡單的說明。在我國,由于法學理論普遍存在著形而上學的傾向,因而一直為實務界所輕視。民事訴訟理論在民事審判改革過程中的反制約和單純的追隨,更加深和強化了這種心理。

隨著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和拓展、社會法治化的推進,人們的法意識和法觀念也在不斷強化、轉化和提升。經濟主體的權利和利益意識以及相應的保護意識的加強是這種變化的最突出表現。這種意識的強化是具有普遍性的,不僅在經濟主體的經濟交往中反映出這種傾向,在經濟糾紛解決領域也是如此。而且民事爭議的大量增加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了這一點。主體權利和利益意識的加強還不僅在于實體權利和利益方面;在程序方面,利益主體的程序權利和利益意識也在不斷加強。在這種意識背景下,程序的獨立價值和意義也相應被強調,并逐步被認識。然而,傳統的民事訴訟理論體系卻具有存在輕視程序的內力。其原因在于,傳統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建構就是以批判對立的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為前提的,其批判的矛頭的主要指向之一就是訴訟程序的“繁瑣”和“虛偽”。以意識形態為武器對其他法系訴訟程序的情緒化批判必將導致對訴訟程序獨立價值的否定。原蘇聯民事訴訟體制中的職權主義既是這種批判的結果,同時又進一步強化了對程序價值的否定。既然程序的獨立價值遭到否定,也就談不上所謂程序性公正。程序性公正所要求的裁判者的中立性、防止突襲性裁判、給予糾紛主體與裁判者的充分對話、尊重當事人的主體權、訴訟程序操作的民主化等等,在傳統民事訴訟理論體系中都沒有真正得到重視和體現。相反,在逐漸被泛化和形而上學化了的哲學觀念的影響下,程序性公正被視為實體性公正的“奴隸”和“附庸”。即使在現在,程序性公正的價值仍然不為大多數人所認識。

上述雖然未必全面和詳盡地闡明了我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與我國社會發展實況的滯后和不一致,但已足以說明我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自身應當改革、調整和重構的現實必要性。即使橫向地與其他相近學科加以比較,也不難看出民事訴訟法學的落后和缺乏生氣。在同為程序法的領域里,刑事訴訟理論界早已對訴訟結構、訴訟模式、訴訟價值等等刑事訴訟的基本問題進行了相當深入的研究探討,而民事訴訟學方面卻還沒有形成對相應基本問題的集中探討的研究氛圍。要使民事訴訟理論能滿足轉換時期民事紛爭解決現實的需要,真正能夠對民事訴訟實踐予以指導,必須正視傳統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結構性缺陷,實現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結構性轉換。

傳統的民事訴訟理論體系是“蘇式”的理論體系,在結構上是以職權主義為理念框架,以國家干預為指導的,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民事訴訟質的規定性具有“不親和性”,自然就不能適應逐步變化發展的社會現實。因此,要實現我國傳統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轉化,首先就要以適應市場經濟社會背景下民事訴訟規定性的當事人主義理念框架取代職權主義的理念框架,使整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之上。實現這種轉化的具體方法是還原體現當事人主義核質的辯論原則和處分原則,而不是僅將辯論原則和處分原則作為空洞的、沒有約束力的只有單純象征意義的規范。明確只有當事人在辯論程序中主張的事實才能作為裁判的依據。當事人不僅對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有處分權,對訴訟資料也同樣具有處分權。在理論上要意識到,就民事權利的本質而言,民事權利的處分只能由民事權利主體來行使,作為解決民事權利爭議的民事訴訟程序也必須充分尊重當事人對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處分。訴訟請求的范圍由當事人決定,訴訟程序的提起由當事人決定,案件的事實材料和證據材料由當事人決定。只有這三者的完整統一,才構成了當事人處分權的最基本內容。

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確立當事人主義的理念框架才能使有實際意義的辯論原則和處分原則在民事訴訟中得以確立和貫徹。而約束性辯論原則的確立使民事訴訟理論體系中相關理論板塊之間能實現有機的統合,并具有了原則方面的根據。按照約束性辯論原則的基本要求,才能自然地派生出規范的舉證責任制度和舉證責任理論。“對于法律效果發生或消滅的直接必要的事實由當事人在辯論中提出,實際上就為當事人設定了一種責任——如果當事人沒有主張這一事實,則法院不能以該事實為依據作出判決。其結果就自然是當事人要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消極后果。”[10]如果沒有約束性辯論原則作為基礎,實質意義上的舉證責任制度和理論是不可能建立的。正是因為過去我國理論界未正確認識辯論原則的應有的內含,沒有認識到裁判者在民事訴訟中應有位置,才導致在一段時期里,理論上存在法院也有舉證責任的認識誤區。現在盡管在理論上已經廓清了這一錯誤認識,新民事訴訟法也將過去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收集和調查證據的內容(試行第56條第2款)改為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但仍然是不徹底的,這表現在新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2款還保留了“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這樣的內容,為法院依職權主動收集和調查證據留下了自由裁量的余地,不僅使約束性辯論原則不能貫徹,并且與法院在民事訴訟中審查核實證據的基本作用相沖突,最終使舉證責任制度的運行或理論的整合存在障礙和缺陷(在立法中,過多的為職權行使留有自由裁量余地,以便體現法律規定的靈活性的作法,往往給該規范的實際運用造成困難,這是今后立法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民事訴訟理論體系在其相應的轉化過程中必須注意民事訴訟理論體系內各個理論板塊之間的統合和各個理論板塊與體系總體理念框架的整合。前者如,訴、訴權理論與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理論、訴訟標的理論與當事人適格理論等等理論板塊之間的統合與協調。后者指如果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理念框架實行轉化,則與此相適應,與原有體系適應的理論也要相應地予以調整,否則將與轉化后或轉化中的體系理念框架發生沖突,使體系內部發生紊亂無序。如上述所言,我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發展邏輯是重塑以當事人主義為基本理念的理論體系,并以約束性辯論原則和真正體現當事人主體地位處分原則為基本指導原則,那么,體系的各個理論板塊也應該實行相應的轉化和調整。例如,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理論、訴權理論、程序控制理論、審判監督理論、檢察監督理論等等都要進行調整,在原有的這些理論中,職權主義的色彩相當濃厚。如按照現行的審判監督理論,即使當事人沒有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提出再審申請,法院或檢察院也可以依職權主動提起審判監督程序,這種理論認識顯然是以國家干預和傳統的絕對理念為指導的,體現了職權主義民事訴訟基本模式的要求。但無疑與當事人主義的理念要求相悖。

我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現存的另一個問題是民事訴訟理論體系整體構造的不完整。我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雖然具有大陸法系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基本外型框架,但民事訴訟理論體系因轉移植于原蘇聯,并因原蘇聯根據自己理念對原比較完整的理論體系進行了裁剪,使我國的民事訴訟理論體系先天具有其不完整性。例如,我國民事訴訟理論中雖然有當事人的概念,但卻沒有當事人適格(正當當事人)的理論作為其概念的存在基礎,在理論上沒有解決判斷當事人適格的標準究竟是什么的問題。其實當事人適格理論本來就是大陸法系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有機構成部分。欠缺當事人適格理論必然使整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出現不完整的現象。再如,判決制度是民事訴訟制度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相應的,有關判決制度的理論也是民事訴訟理論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理論板塊。但在我國民事訴訟理論中,判決理論無疑是一塊空白,盡管亦有關于判決的分類、判決效力的論述,但尚未形成理論體系,尤其不足的是我國民事訴訟理論中沒有關于判決效力的體系化的理論,又使我國的判決理論嚴重殘缺。例如,由于沒有既判力的概念和理論,致使在我國的理論和實務中,無法認識到判決一旦生效,為什么在一般情況下法院亦不能自行撤消或變更該判決。在我國目前關于判決效力的理論中,僅以判決的排除性、不可爭議性和執行性的“三性論”的觀點是不足以將既判力理論中的拘束力內容加以包容和取代的。其實在原被移植的民事訴訟理論體系中,既判力理論是判決理論的骨干和核心部分。誠然,既判力理論有人為復雜化的弊端,但對于規范和體系化的民事訴訟理論體系來講,如果拋棄既判力的概念和理論,無疑等于拆掉了橋的一個橋墩一樣,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訴權、訴、訴訟標的、、一事不再理原則、辯論原則、處分原則和上訴等等都與既判力理論密切聯系,可以說沒有既判力概念和理論,上述制度和理論都是殘缺不全的。

在論及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完整性這一問題時,應當注意到我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構成框架的法系屬類。我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基本構成類型屬于比較典型的大陸法系理論體系,明顯區別于以經驗實證為特征的英美法系,該體系由一系列彼9體制轉型與我國民事訴訟理論的發展此相關成邏輯排列的理論矩陣構成,這種訴訟理論體系經過長時期地理性加工,已經自成一個系統。在移植或借鑒該體系的任何理論時,都必須考慮該理論的體系環境和受移植的環境。同時在整個理論體系的移植過程中,也要注意不能輕易或隨便裁剪作為體系基礎構成的理論板塊。今后,在我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發展和完善過程中,對外國民事訴訟理論的借鑒和吸收都應以其理論體系具有同構性的理論為主,借鑒和吸收這樣的理論對我國原有的理論體系具有“親和性”,而不易產生排斥性。大陸法系各國對英美法系制度和理論的吸納過程中所反映出的異斥性就是實證。

作為民事訴訟理論體系卻存在輕視程序和程序性公正的傾向,會令人覺得難以理解,但這卻是事實。造成這種傾向的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將實體性公正和程序性公正的關系絕對地視為主從、依附與被依附的關系,并將這種關系與哲學上的本質與現象、內容與形式等范疇掛合。使訴訟程序和程序性公正成了單純的手段,其獨立存在的價值往往被否定。但實際上訴訟程序和程序性公正有其獨立存在的價值,訴訟程序的種種規定以及這些規定的公正性要求并不僅僅是單純為了達成實體上的公正。對程序性公正的要求是基于“程序主體權”、“聽審請求權”、“司法民”“公正程序”等等權利。程序性公正主要體現在不排除當事人對訴訟程序的參與、保障當事人對權利和事實的充分陳述、當事人與裁判者的充分對話、不得實施突襲性裁判、裁判者在程序中保持中立性、不得任意支配當事人、裁判所依據的事實從辯論中產生等等。從我國民事訴訟理論以及具體制度而言,程序性公正可以說并未予以充分體現。因此,如何在制度構成和運行中加強程序性公正,以及在整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上如何貫徹程序性公正的理念,是我國民事訴訟法學所面臨的新課題。③

注釋

:①“范式”(Pardigm)在方法論的意義上,是指在某一學科內被一批理論家和應用者所共同接受、使用并作為交流思想的共同工具的一套概念體系和分析方法。

②國內有少數學者對原蘇聯的二元訴權論提出了質疑,指出“由于牽強地對訴權作出這種劃分(兩種意義上訴權的劃分),使許多著作的訴權理論體系陷入無法克服的矛盾,集中反映于:訴權定義中所確定的外延與程序意義訴權和實體意義訴權的外延相去甚遠。”(顧培東:《法學與經濟學的探索》,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196,197頁。)

③雖然若干年前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界已有關于程序公正的議論,但更多的是外國有關學說和觀點的介紹,沒有與我國的民事訴訟制度相聯系,更重要的是沒有指出我國民事訴訟實務中和理論上輕視程序性公正的構造性和制度性原因。例如,沒有指出傳統民事訴訟體制對實現程序性公正的制約。因此,關于程序性公正的討論未能進一步深化,也未對民事審判改革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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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一、激發差生學習語文的興趣,進行思想教育

很多差生之所以學習困難,是因為他們不理解學好語文的重要性,在行動上缺乏自覺性,所以,我對這些語文差生進行了這樣的思想教育:九年義務教育是每個人必須接受的教育,熱愛祖國語言的思想、感情是每一個公民應該具有的基本品質。一個說起話來頭緒不清、寫起文章來錯別字連篇、讀起報來困難重重的人,是難以在競爭激烈的社會中生存、發展的。我還講一些因缺乏語文素養而鬧笑話或釀悲劇的事給他們聽,使他們在笑聲中或深思中提高認識、明確目的。另外,我還利用各種課外活動激發差生的學習興趣,如,參觀采訪、參加比賽、給報刊投稿、社會調查等,只有學好了語文,才能學好其他學科,才能為將來的成才打下基礎。平時在校應經常把學生叫到身邊交談,在“閑談”中潛移默化地改變他們。

二、多鼓勵、多表揚。對差生進行賞識教育

不能因為差生暫時成績差而歧視他們、“拋棄”他們。相反,應給予他們更多的鼓勵、表揚。可以從課內外選講那些天資較差、反應遲鈍,但通過勤奮努力照樣成為演說家、文學家的生動事例,消除他們的自卑心理。課堂提問時,一旦差生舉手,便笑臉相迎,并以“好!”“回答得不錯!”等話語激發其自信心,差生回答正確,及時表揚,即使回答有錯,也可從態度、聲音等方面予以肯定,慢慢地他們就會樹立起自信心。差生的作文只有一段、哪怕一句寫得精彩,就可念給全班同學聽。每次小測驗,差生成績稍有進步,就應特意表揚、鼓勵,還可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如一本練習本)。

三、培養差生的參與意識,讓他們做學習的主人

我們在語文教學中,應把差生置于提問對象中,把單獨回答問題的機會(包括上黑板書面回答)更多地留給差生,從簡單的問題入手,從易到難地“逼”他們動腦筋。作文互批時,既有優等生替差生批改、寫評語,也讓差生為優等生批改、寫評語。作文評講時,既要讀優秀生的作文,也要讀差生的作文(當然不公布姓名),讓大家一起來評議,指出其中的優點和需要改進的方面。有的差生字寫得工整,應讓這種學生積極參與黑板報、手抄報的編寫工作;能說會道的差生,讓他當聯歡會的主持人、辯論比賽的辯手等;思想品質好的差生,建議班主任讓他試著管全班的紀律……由于差生獲得了很多的參與機會,看到了自己在語文方面的長處,學習語文的積極性也隨之提高了。

四、實行個體教育,因材施教

語文教師必須經常檢查、督促差生的語文學習。譬如,語文課堂記錄本定期檢查,如有重要內容漏記或書寫錯誤,則督促其及時補充或糾正。階段性測試后,老師和差生共同細致分析試卷,找出錯誤的原因,制訂相應的措施。差生的寫作,必須達到基本要求,否則重寫,直到符合基本要求(如字數方面)為止。差生的學習方法、學習習慣不當,語文老師應及時給予指導,幫助其改進學習方法,培養其正確的學習習慣。差生的作業錯誤較多,獨立訂正有困難,語文教師應盡量當面批改,可達到邊批邊個別輔導的雙重目的。另外,對差生的要求在速度上先慢后快,在內容上先易后難,在方法上要先打基礎后提高,總之,要做到因材施教。

篇8

【關鍵詞】高中政治 綜合探究教學 有效路徑 研究

【中圖分類號】G63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2)11-0038-01

在現行高中政治教材中,每一單元均設置了綜合探究活動,可分為主題活動體驗型、熱點理論探究型、價值觀引導型等探究活動。這要求教師指導學生根據有關探究素材,依照一定的規律與方法而進行開放性、研究性、自主性學習,以深刻理解與內化單元知識。同時,培養學生信息收集與處理能力,提高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升華情感態度,使其建立正確的價值觀。

一、主題活動體驗型的開展方法

主題活動體驗,即讓學生在教師創設的情境中,學會運用所學知識來分析、解決實際問題,如《走進哲學,問辯人生》、《有序與無序的政治參與》等。其主要環節有:方法指導、資料搜集、實地考查、分析綜合、總結歸納、過程反思等,其方式主要如下:

1.社會實踐

根據明確的探究主題,指導學生聯系原有知識,利用多種資源,進入到社會生活中去實踐探究,使其通過觀察、實踐操作、交流討論,分析探究后,可以自由地表述自己的獨特看法,讓學生進一步理解與記憶知識。

如教學《政府的權威從何而來》時,由于社會中出現的某些不和諧現象,有些學生對政府權威產生質疑,對此,教師可讓學生到當地有關政府部門進行社會實踐活動。首先,和有關部門溝通,分組設計調查方案,把握各項注意點,把握所需的知識與資料。然后,學生在老師指導下,通過訪談法、問卷法等,深入至當地各職能部門,以得到有關材料,寫好調查報告。在課堂上,小組相互評價、補充,教師點評、引導總結。這樣,在實踐中讓學生體會到政府的公信力與威望,也加深了書本知識的理解。

2.角色模擬

在高中政治教學中,教師可創設一定情境,讓學生再現或模擬事物或事件所發生的過程、環境,而后發現、探究、解決問題,深刻理解書本知識。其方式主要有課堂情景劇、新聞會等。

如教學《有序與無序的政治參與》時,教師可提問:我們已學過了政治生活的主要內容,那么公民參與政治生活有哪些基本要求?為何需做到有序政治參與?然后讓各組學生表演課堂情景劇:《村委員會主任選舉前后》,基于教學情景中進行適當改編,可將民主監督與管理、民主選舉與決策等中的相關問題加以組織,然后讓小組相互評論,看情景劇中哪些人的做法正確,哪些則是錯誤的,并讓學生分析該如何做。這樣,讓學生在角色模擬中自主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二、熱點理論探究活動的開展方法

這一活動,主要目的是讓學生基于概念原理理解上,整合課本理論知識與社會焦點、熱點問題,讓學生學會知識遷移與深化。如《建立學習型社會》、《中國的和平發展》等綜合探究活動都屬于熱點理論探究型。這一類型的主要實施環節有:情境分析、主題確定、資料搜集與整理、小組討論、全班交流、評議小結、課外延伸等,其形式主要如下。

1.Web交互式

這主要是在網絡環境下的一種自助交互式學習方式,就是師生緊扣擬定的主題或者熱點話題利用網絡來展開對話交流。在這一交流中,教師可適當點撥、啟發,誘導學生主動參與,積極反思,從而構建知識,體會知識。

如在《中國的和平發展》專題探究中,教師可引導學生建立專題學習QQ 群,圍繞話題“為了中國的和平發展,我們能做什么?”,師生進行離線或者在線探究,讓學生通過交互式綜合探究延伸與升華認識,使其認識到中國的和平發展的重要意義,認識到作為學生也可以為中國的和平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另外,還可通過微博形式,來引出社會熱點、焦點問題,進行專題探究。

2.課題寫作式

課題寫作式即以單元探究主題,亦或以某一切入點為課題對象,讓學生進行實踐活動,通過小論文、研究報告等方式來展示學習成果。

如教學《提高效率,促進公平》綜合探究課時,教師可讓學生圍繞“建立學習型社會對于文化傳承的意義”進行實踐活動,通過多種渠道收集有關信息、資料,分組撰寫小論文。

三、價值觀引導型活動的開展方法

這一探究活動,側重考查學生的情感態度與價值觀。如《正確對待金錢》、《堅持唯物辯證法,反對形而上學》等。在政治綜合探究中,一些專題不只是專屬一個類型,有時還是綜合交叉的。在價值觀引導型活動中,其環節主要有:探究激趣、材料思考、提問研究、分析綜合、小組合作、評價反饋等。

1.辯論式

在政治教學中,通過辯論,可以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啟發學生思維,讓學生更好地把握知識內涵。在開展辯論時,師生可確定辯論題目,建立正反兩種不同觀點,然后雙方展開辯論,利用有關資料來證明自己的觀點,讓學生形成思維沖突,點燃智慧火花。

如學習《正確對待金錢》時,教師可要求學生圍繞“金錢是否為萬惡之源”這一主題辯論比賽。在辯論準備中,學生收集有關具體事例、資料,豐富了學生知識。在辯論過程中,學生各抒己見,自由辯論,可提高鑒別能力、表達能力。最后教師進行點評、總結,引導學生形成正確的金錢觀、價值觀。

2.批判性閱讀

篇9

(河南農業大學林學院,河南鄭州450002)

摘要:本文總結近十年來研究生課堂教學中著重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的實踐經驗,探討了主要的教學與相應成績考核方式,為研究生教學改革提供參考與借鑒。

關鍵詞 :研究生;自主學習;教學模式;能力培養

中圖分類號:G64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1—1580(2014)07—0050—02

收稿日期:2014—03—01

作者簡介:吳明作(1965— ),男,河南新縣人。河南農業大學林學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森林生態。

楊喜田(1965— ),男,河南長垣人。河南農業大學林學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生態恢復。

趙勇(1962— ),男,河南商丘人。河南農業大學林學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環境生態。

自主學習是指學生在有或沒有教師指導下自己閱讀文獻并總結提交至課堂討論或辯論的過程。是從本科生“learning”向研究生“study”轉變的過程,[1]是為研究生的開題報告、論文寫作與答辯等提供借鑒與支持的過程,是培養研究生科研能力與創新意識的基礎。研究生已具備一定的專業基礎知識、自主學習能力與意識,[2]其學習已不再是灌輸式地汲取知識,而是主動式地鉆研與探究,[1]此時若仍采取被動式教學,顯然難以調動其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對培養學生獨立自主的創新思維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利。[3]因此,課堂教學中應寓教于“議”,注重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創新性思維方法與意識,為其未來進行科學研究奠定基礎。[4]

一、課堂教學方式探索

(一)互動式教學

研究生課堂教學應著重調動學生參與的積極性,有效運用啟發式、案例式等教學方法,形成互動開放式的教學環境。互動式課堂教學通常采用兩種方式:教師講授過程中根據內容隨時提問;學生聽講過程中有目的、有針對性地提問。

在具體教學過程中,首先應依據內容的層次性、關聯性,涉及的學科前沿與熱點問題等,按模塊組織基礎知識與進展性的教學內容。這可以讓學生理清知識脈絡,理解事物的聯系,使學生了解學科基本發展動態。這種方式兼顧了課程知識的銜接性與進展性,可以使課程學習具有連貫性,有利于互動式教學的開展,也為以后的seminar提供支持,避免停留在常識層面。[5]

其次,在模塊式教學內容講授過程中,不能只是教師的“一言堂”。教師講授時應注意適時地對學生進行提問,并鼓勵學生提出相關問題。提出的問題包括教師對某個問題的擴展、學科前沿與熱點問題、突出地方特色或具有普遍意義的問題、學生在自主學習與課外閱讀過程中思考所形成的問題等。

再次,教師在第一次上課時應說明本課程所要講授的主要內容,對互動式教學的基本要求,以利于學生了解授課的基本內容與要求,也有利于學生在以后準備相應的互動式提問的內容。

最后,授課教師要以寬容的態度對待學生的觀點與看法,保證形成民主、寬松的教學環境,使學生能暢所欲言。對問題進行點評時,不是特別評判其答案本身的正確與否,而是注重考查學生對問題的分析是否符合客觀邏輯,思路是否開闊。

(二)教學seminar

Seminar教學能夠提高學生的自主學習、文獻閱讀與表達能力。[5]這種研討式教學可在某模塊內容講授完畢后,圍繞其中某個主題,或針對某個未講授過的當前熱點或前沿問題,或學生根據課程內容和興趣自選題目展開教學。研討開始前,師生共同商定主題,教師引導學生查找相關資料,由學生自主歸納總結形成素材。研討時可以參照問題式、案例式、頭腦風暴法等方式。對于具體研討形式一般不宜固定,可以是學術會議形式的演講,或者圍繞主題的自由式發言;材料的組織形式可以是PPT、word形式,黑板板書形式,甚至是即席發言形式。

進行教學seminar時,教師應是平等的參與者與必要時的引導者。教師可與學生一樣隨時參與研討,將自己的觀點融入學生討論中;同時對學生的觀點進行積極有效的引導,使討論不至于變得過于膚淺。[6]研討結束時,應進行點評與總結,并給出正確合理的解決方案。

應注意seminar教學的局限性,即不利于學生系統地掌握課程學科的基本知識與結構,缺乏系統知識為基礎的討論容易變得膚淺或流于形式。有些課程因此提出了“2+1”教學模式。[5]我們的做法通常是:研討主題主要圍繞課程基礎內容確定,以鞏固講授內容為目的,在此基礎上進行擴展;兼顧課程涉及內容的廣泛性,開設一定比例課外相關內容的主題研討。

(三)教學辯論

將學生分成正反兩組,圍繞特定的由師生共同商定的論題進行辯駁問難,以反向思維和發散思維為特征,各抒己見,互相學習,在辯論中主動獲取知識、提高素養。這種辯論式教學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可使學生通過辯論形成對事物、問題的客觀全面看法,有利于提高學生素質;增強學生的辯證思維能力,培養思維的有序性和獨特性;為學生的自主學習、相互學習創造有利條件,使學生在辯論中取長補短,共同提高;深化學生的情感、態度、價值觀教育。

組織課堂辯論,首先是選擇辯題。辯題必須和教學內容有一定關聯性,并且學生要有一定的認識,或是學生較為關心的問題,這樣容易引起學生的參與意識與熱情,也容易收集素材。辯論小組的組成方式多種多樣,甚至可以不刻意去劃分辯論小組,根據辯題隨機展開辯論,無論何種方式都應強調全體學生積極參與。全體同學均是辯手,但各方需確定一名同學作為主辯人。辯論結束后,教師應對雙方的辯論技巧、邏輯推理、語言概括能力等進行點評或總結,對于涉及的辯題,也可給出合理解釋。

二、考核方式

因為課堂教學模式是綜合性的,所以,課程考核方式也應與之相適應。一般地,課程總成績可按如下比例分配:平時表現占10%~15%,課堂討論占30%~40%,課程論文或期末考試占45%~60%。

期末考試一般按客觀題與主觀題各50%組成,也可提高主觀題比例,留出學生發揮的空間。課程論文一般按某一指定期刊格式要求,選題只要與本課程相關,或與自己研究方向、課題相關均可。評判可從選題合理性、字數、篇章結構完整性、文字組織流暢性、論點明確性、論據充分性、對論文涉及問題的把握程度、專業術語使用的正確性等考慮相應分數。

在研討與辯論過程中,考核成績可參考:參與程度、內容的思路表達與條理性、包括專業術語在內的語言運用能力、對涉及問題的把握程度、研討過程中對問題的回答與反應、對問題的邏輯思路、一些技巧與方法的運用等。

平時表現除考核出勤外,著重考核其在課堂互動過程中的表現,包括對問題回答的積極性、思維方式、提出問題的科學性等。

三、結語

研究生課堂教學需打破固定、先驗的框架,營造出一種自由、自主的環境氛圍,這不僅需要教師有淵博的學識,熟稔授課內容,對不同教學手段的優劣勢心中有數并能熟練掌握,更需要具有感染學生心靈的思想境界。[7]因此,上述各種教學方式只是課堂教學中運用的具體手段,教師在具體教學過程中應根據學生狀況、課程特點、課程內容、授課時間長度等進行綜合運用。因此,培養自主學習能力的研究生教學對教師應有較高的素質要求。

參考文獻]

[1]王國建.在課堂教學中培養碩士研究生創新意識和能力的實踐和探索[J].課程教育研究(下旬刊),2013(9).

[2]徐英黔,方志剛,胡君一等.課堂教學中研究生自主學習能力的培養[J].安徽農業科學,2013(23).

[3]徐靜平,劉璐,雷青松.研究生課堂教學新的教學模式探討[J].課程教育研究(上旬刊),2013(10).

[4]孫力.寓教于“議”:創造性思維方法與研究生課堂教學的融合[J].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10(3).

[5]王本陸,姚相全.提升研究生課堂教學質量:“2+1”教學模式的建構與實踐[J].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12(12).

篇10

一、開展形式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學院學習實踐活動的實施方案,更加透徹的了解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相關內容,深刻領會科學發展觀的精神與內涵,充分發揮大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監督、自我認識的作用,提高同學們對相關文件學習的積極性。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黨委辦公室、院大學生辯論協會在貫徹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總體安排和部署的基礎上,將面向全院學生舉辦“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主題辯論賽活動。

二、學習要求

參賽人員將統一由院大學生辯論協會進行組織,通過定期的集體學習,進行對科學發展觀的全面學習了解,以及對相關文件精神的理解與討論,使參賽大學生在原有的基礎上有新的認識與思考。結合自身情況與周邊環境,制定出適合自身的系統的學習方式。互相交流,共同進步。以便在比賽過程中辯之有理,駁之有據。始終將對科學發展觀的學習認識貫穿其中,加強記憶,鞏固學習成果,提高思想覺悟。

第二部分:組織策劃

作為當代大學生為了能夠更好的服務于社會,并且更快的提高自身的綜合能力,由我院黨委辦公室主辦,大學生辯論協會承辦開展“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主題辯論賽活動,具體事項如下:

一、 比賽人員報名

1、報名人員為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2、由學生自愿報名。

3、報名人員思想政治過硬,熱愛學院文化活動。

4、各系黨總支、黨支部組織學生進行報名,填寫報名表,并由院大學生辯論協會予以配合。

二、 賽題抽取

1、由院大學生辯論協會統一組織參賽隊抽取辯題。

2、比賽參賽隊為偶數則分成相應的半數組,先抽取組號再進行辯題抽取;比賽參賽隊為奇數則有一組在比賽第一場輪空,直接進入第二輪比賽。

3、兩支代表隊在抽取辯題時,由一支代表隊抽取辯題,另一支代表隊抽取正反方。

三、 會場紀律

各系必須組織好本系同學文明觀看比賽。

如果出現以下行為,立即逐出賽場,并對此人所在系代表隊扣除相應分數。

1、 大聲喧嘩,經過勸阻不改者。

2、 煽動場內同學起哄,鬧事者與參與者。

3、 對辯手進行人身攻擊,或利用觀眾提問有意刁難、誹謗、辱罵者。

4、 在場內吸煙、酗酒者。

5、 威脅利用計時人員舞弊者。

6、 其它行為,經由組委會討論認定不易再留在現場者。

四、大賽組織機構

1、大賽組委會會領導小組:

組長:丁世俊(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黨委副書記)

副組長:嚴飛(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黨委干事)

成員:張宇晨(博文學院大學生辯論協會理事長)

許軼(博文學院大學生辯論協會理事長)

2、賽場問題處理小組:

組長:白寧

組員:楊青樺

3、活動宣傳小組:

組長:張春雨

4、技術中心:

組長:尹相鵬

組員:胡文海

5、比賽協調小組

組長:韓彤暉

組員:蔡子萱

第三部分:宣傳策劃

舉辦“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主題辯論賽活動的根本目的是要切實增強大學生青年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準確把握學院對學習實踐活動的部署要求,提高學習實踐活動的質量和水平;深刻理解科學發展觀的內涵,用唯物辯證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希望大學生青年能深刻理解科學發展觀的豐富內涵,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開拓創新、與時俱進,努力把自己成長為有益于人民、有益于社會、有益于國家的棟梁之才。

從活動舉辦的根本目的出發要求我們,要將活動宣傳做好,并且豐富、有意義。宣傳方式分為宣傳條幅宣傳、宣傳海報宣傳、x型展架宣傳、宣傳欄宣傳。具體宣傳方式方法如下:

一、宣傳條幅:條幅排版印刷主題活動主題,即:“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主題辯論賽。

二、宣傳海報:制作各場比賽宣傳海報、比賽公告以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主題辯論賽活動廣告海報。

三、x型展架:可通過x型展架進行有圖片文字的立體化活動宣傳,主要可制作以下展架:

1、科學發展觀內容簡介

2、發展(第一要義)

3、以人文本(核心)

4、全面協調可持續(基本要求)

5、統籌兼顧(根本方法)

6、展示黨學院委有關科學發展觀的材料

四、宣傳欄:黨辦宣傳欄

科學發展觀內容介紹;大學生學習科學發展觀介紹;每場比賽,以辯題為主,發表對“科學發展觀”的宣傳;比賽環節中,融入關于科學發展觀內容的簡單介紹。要求,以當場比賽辯論題目為主。可采取提問現場觀眾的方式,同時給予回答正確的觀眾小禮品的方式促進對“科學發展觀”內容的學習。

x型展架突出對主旋律的圖文宣傳,要求生動、有內涵,并要契合大學生青年的感受。聯系大學生青年實際情況和關心的熱點問題。宣傳基調要積極上進,將“科學發展觀”學習活動融入大學生青年的學習生活中。

宣傳欄宣傳內容要嚴肅、規整。要求大學生青年對“科學發展觀”內容有深入、深刻的認識。文字多與圖片,注重理論知識的學習。同時,充分利用各種會議以及校園網、led大屏幕、宣傳欄等,廣泛宣傳發動,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院黨委對本次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非常重視。各系一定要在繁忙的工作中正確認識并處理好學習和實踐的關系,認真搞好學習實踐活動并組織學生參加活動和學習精神,堅決避免走形式,務必做到兩手抓、兩促進、兩不誤,以實實在在的成績促進我院又好又快的發展,真正達到黨員干部受教育、科學發展上水平、學生思想有進步的目標。

第四部分:賽程設置

一、 本次大賽分初賽、復賽和決賽三個階段。

二、 在初賽中分為a、b、c、d四組,由各隊抽簽決定。

三、 各隊比賽立場由各組抽簽決定。

四、 院大學生辯論協會將從公正、有效、簡便的原則出 發確定抽簽辦法。

五、 抽簽儀式將于4月10日下午5點30分在教學樓1009教室舉行。各參賽隊出一名代表參加抽簽。辯論賽自2010年4月15日開始,至2010年5月。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組織學習:

4月10日至4月14日由大學生辯論協會組織參賽人員進行學習。學習內容為“科學發展觀”內容以及辯論賽程序規則。

初 賽:

a組:2010年4月15日(星期三)晚7點30分。

b組:2010年4月16日(星期四)晚7點30分。

c組:2010年4月20日(星期一)晚7點30分。

d組:2010年4月21日(星期二)晚7點30分。

復 賽:

e組:2010年4月22日(星期三)晚7點30分。

f組:2010年4月27日(星期一)晚7點30分。

決 賽:2010年5月初舉行 比賽場地(待定)

第五部分:比賽規則及程序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主題辯論賽比賽規則及程序

一、賽制

本屆比賽共有參賽隊伍8支。暨土木系代表隊、電信系代表隊、機電系代表隊、經管系代表隊、外語系代表隊、信管系代表隊、藝術系代表隊、成教部代表隊。現擬定賽制如下:

1.本次比賽8支代表隊分別抽簽分為a、b、c、d四組,每組兩隊。每小組兩兩對決,獲勝的4支隊伍進入第二輪。

2、進入第二輪的4支參賽隊再次經過抽簽兩兩對決,獲勝的2支隊伍進入最后一輪決賽。

二、辯論賽程序(由主席執行)

1、辯論賽開始

2、宣布辯題

3、介紹參賽代表隊及所持立場

4、介紹參賽隊員

5、介紹評委及點評嘉賓

6、辯論比賽

7、評委及點評嘉賓評議

8、觀眾自由提問時間

9、點評嘉賓評析發言

10、宣布比賽結果

11.辯論賽結束

三、辯論程序(見附表1)

四、辯論賽細則

1、時間提示

自由辯論階段,每方使用時間剩余30秒時,記時員以一次鈴聲提示;用時滿時,以鈴聲終止發言。攻辯小結階段,每方使用時間剩余10秒時,記時員以鈴聲提醒,用時滿時,再次響鈴終止發言。其它階段,每方隊員在用時剩30秒時,記時員以鈴聲提醒,用時滿時,再次響鈴終止發言。再次響鈴時,發言辯手必須停止發言,否則作違規處理。

2、開篇立論

開篇立論提倡即興陳詞,引經據典恰當,無須在理論的層面上過多糾纏。立論要求邏輯清晰,言簡意賅。

3、攻辯

(1)攻辯由正方二辯開始,正反方交替進行。

(2)正反方二、三辯參加攻辯。正反方一辯作攻辯小結。正反方二、三辯各有且必須有一次作為攻方;辯方由攻方任意指定,不受次數限制。攻辯雙方必須單獨完成本輪攻辯,不得中途更替。

(3)攻辯雙方必須回答對方問題,提問和回答都要簡潔明確。重復提問和回避問題均要被扣分。每一輪攻辯,攻辯角色不得互換,辯方不得反問,攻方也不得回答問題。

(4)正反方選手站立完成每一輪攻辯階段,攻辯雙方任意一方落座視為完成本方攻辯,對方選手在限時內任意發揮(陳詞或繼續發問)。

(5)每一輪攻辯階段為1分30秒,攻方每次提問不得超過10秒,每輪必須提出三個以上的問題。辯方每次回答不得超過20秒。用時滿時,以鐘聲終止發言,若攻辯雙方尚未完成提問或回答,不作扣分處理。

(6)四輪攻辯階段完畢,先由正方一辯再由反方一辯為本隊作攻辯小結,限時1分30秒。正反雙方的攻辯小結要針對攻辯階段的態勢及涉及內容,嚴禁脫離比賽實際狀況的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