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述職范文
時間:2023-06-01 10:43:3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經濟責任審計述職,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任職起止時間。需要注明任、免文件上的時間(在任審計的只需注明任職時間)、接手工作后開始簽字的時間;
(二)本單位基本結構。內部機構設置情況、所屬單位(部門、科室)的個數、名稱。與本單位在人、財、物方面關系較為密切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也應列出。
(三)人員情況。截止任職期末(離任審計)或審計通知時間(在任審計),本單位人員結構狀況:在職人員情況、離退休人員情況等,須附經組織、人事及勞動等部門核實的人員基本情況花名冊。
(四)財務管理制度。適用哪種會計制度;本單位建立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財務公開情況;本單位財務方面分工;大額開支、固定資產處置、對外投資等民主決策情況。必要的,可另附制度文件或復印件。版權所有
二、財務收支情況。
(一)任期內每年稅收或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二)任期內每年收入、支出情況。收入主要包括:撥入經費、上級補助收入、預算外收入、事業收入、專項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公務費支出,招待費支出以及專項支出等)。對出讓土地使用權、購置和出售機械設備、車輛、廠房、林木等大額收入、支出項目及基本建設支出情況和對外投資情況單獨敘述;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按資金來源、性質單獨敘述。
三、資產、負債情況。
(一)對任期內資產、負債增減變動的原因,尤其是債務增加的直接原因要詳細說明,要對債權、債務增減變動單獨列出明細。
(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或安全完整情況須做詳細說明。
(三)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原因說明;
(四)說明應當落實到具體事項上。
四、財經管理情況。
在任期內財政、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原因,自身有無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其中對拖欠職工、教師、離退休干部工資情況、高息借貸情況和財務管理有無混亂情況進行詳細說明。
五、個人使用的公共物品的登記、交接情況。
六、評估重大經濟決策效果。
對在任期內由集體決策或個人行為進行的重大招商項目、有關建設大項投資、生產性和非生產性基建項目等,在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所起的作用和實際效果要進行綜合評估。如果有工作失誤,就要評估本人應負的領導責任和教訓等。
七、其他事項
(一)需要特別說明的,可注明知情人及聯系方式;
(二)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歷史遺留問題,需要提前在報告中予以說明,不便說明的應當及時對審計組通報或向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匯報,問題說明時需要提供有效的證據;
(三)述職報告正文不得少于2000字,繁簡得當;
篇2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良好環境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人格化的審計工作,涉及到各單位的領導干部,層次高、敏感性強、磨擦力大,工作難度和阻力不但來自領導干部本人,有時甚至發生在高層領導內部,對此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審計機關和領導班子要形成了統一認識--要以宣傳鋪路,營造良好外部環境,任期審計工作才能得以順利健康的開展。要充分利用一切宣傳機遇廣泛宣傳開展任期審計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有關審計事項,爭取各界理解支持,營造良好的審計環境。注意把握好兩個環節。
1、抓住各種機會多請示,勤匯報,爭取領導有效支持,增強審計后盾。首先,印發《兩辦暫行規定》小冊子,直接呈送五套班了,供領導參閱,并向領導具體解釋重要條款規定,增強領導干部對任期審計的理性認識。二是定期匯報和信息反饋。利用半年、全年工作總結,同級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和工作報告,階段任期經濟審計情況等綜合性材料,定期向領導反饋匯報任期審計開展情況,使五套班子了解和掌握審計動態。三是采取見縫插針,迂回戰術向領導匯報宣傳。我們利用領導交辦事項審計情況反饋或重大審計事項審計情況匯報等機會,見縫插針匯報任期審計發現問題、案件線索,或遇到困難,以引起領導重視。轉載請務必注明來自范文中心:/如20*年對殘聯理事會董事長任期審計中,一個小小的名不見經傳的不顯眼的單位,內部管理混亂,父子兼任同一單位財務工作,涉嫌貪污公款的案例"借題發揮"作宣講,增強領導對任網期審計的感性認識,引起高度重視支持,促使有關部門提前介入、聯合辦案,迅速打開了審計局面。領導的支持與重視,為任期審計健康發展鋪奠路基,提供了堅強審計后盾。
2、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廣泛宣傳,爭取社會各界支持。一是借助輿論與媒介作用,通過《霞浦報》分期全文刊登《兩個暫行規定》,同時利用政府政務公開欄,分期分批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對象等內容進行公開,向社會廣泛宣傳。二是以縣委辦名義轉發霞浦縣組織、紀檢、監察、審計等五家關于做好科級領導干部任期經濟審計通知,下發到全縣科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副科級企業單位,使審計對象和部門單位進一步明確審計內容與要求。三是舉辦了科級領導干部和財務人員審計法規知識講座。四是利用召開領導干部審計進點述職報告會機會,向審計對象及班子成員,財務等機關人員,專題宣講開展任期責任審計的目的意義,任期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聯系與區別、審計程序、審計內容、審計要求、法律責任等,進一步加深被審單位對有關任期審計工作了解,提高了認識,在縣領導的高度重視和我局的大力宣傳下,我縣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和支持,特別是得到廣大審計對象的支持和配合,為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贏得了良好的審計環境。
二、整合審計資源,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審計任務。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嶄新的工作,具有政策性、要求高、任務集中、時間緊、任期跨度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關聯度高等特點,針對審計資源相對不足難以應對的矛盾,要采取二結合一統一措施,調動一切力量,整合各種審計資源,形成合力,保質保量完成審計任務,準確客觀公正地評價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事項,為領導決策服務。
1、手工操作與計算機輔助審計相結合,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緩解審計時間壓力。充分利用計算機資源為審計工作提供輔助支持。一是建立科局級領導干部審計臺帳。按照財政預算級次進行分類,將政府各部門、各鄉鎮、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任期情況相關信息、審計信息等資料輸入電腦建立領導干部任期檔案,做到應審單位、對象情況明,已實施審計情況及存在問題情況清晰,為審計人員做好審前準備工作打下基礎,從而減少查閱資料時間。二是利用計算機當秘書,審計組審計工作底稿直接一次輸入計算機存入檔案,多次利用,直接生成審計報告,達到審計資料美觀整潔,減少人工操作書寫耗時勞作,節省無效勞動,提高單位時間利用率,進而增大了審計組審計空間。
2、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審計相結合。緩解任期審計工作量,進而保證適時完成任務。領導干部任期一般三至五年,長的達十幾年。為了緩解時間跨度長、工作量大、時間要求緊的矛盾,要把經濟責任審計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專項資金審計、調查等常規審計相結合。一是充分利用以往的審計成果,直接從電腦審計文件庫中調出已發出的審計決定或審計意見,摘錄所需材料,生成工作底稿,減少了所需審計的年份,從而節約了有限的人力資源和審計時間資源,獲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充分利用年度常規審計計劃實施期中審計,減少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效。在每年自定的審計項目計劃任務時,將所轄審計對象情況按年齡、崗位、任職情況等干部靜態管理信息劃分成:即將退職、同一崗位任期較長、政績突出三種類型,實行動態管理審計,在年度審計計劃中有目的預先安排常規審計項目,優先組織實施,一旦接受組織部門的任期經濟審計委托通知,即可在短期內迅速完成任務。如20*年鄉鎮換屆,在組織部門一次就成批量委托的26名鄉鎮書記、鄉鎮長、縣直機關科局長的審計任務中,有14人次已在我們預先實施的年度常規計劃中,從而為我們實施任期審計贏得寶貴時間,取得主動權,緩解一次集中委托所帶來工作量大、人力少、時間緊的矛盾,保證了任期審計工作忙而不亂,有序開展,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得到組織部門高度贊揚。
3、統一調配審計力量。由于人事工作的保密性和敏感性,組織部門委托的任期審計項目往往集中成批量,時間緊、工作量大,審計機關力量明顯不足,反差大。為化解審計力量不足矛盾,審計機關應實行全局一盤棋,統一計劃,統一部署,統一調配,形成整體合力。一是班子成員分工負責,深入一線協調各方關系,為審計人員排憂解難,保證審計人員有足夠寬裕審計時間。同時即是指揮員,又是戰斗員,重大項目親自參與審計。二是突破行業與股室職能分工,統一調配審計干部,能夠上一線干部都要到一線,確保一線審計力量,三是合理安排審計任務。即一是根據委托的項目重要性原則,優先安排審計骨干,組成審計組,確保委托預期目的的實現;二是統籌兼顧原則,即對一般性委托項目,根據各審計對象任職時間長短,已審計情況和審計資金量情況、項目難易程度,統籌兼顧合理搭配安排審計任務,確保各審計組工作量相對平衡和工作進度平衡。實現在預期的時限內共同完成審計任務。
三、嚴格把關,防患審計風險
任期審計作為加強干部管理和監督的一項重要舉措,較常規審計而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更具挑戰性和風險性,為防患審計風險,審計機關應組織全體審計干部認真學習貫徹"兩辦"的"兩個暫行規定"以及審計署頒布的"實施細則",認真執行審計準則,嚴格審計執法,從審計源頭上控制風險,針對關鍵或薄弱環節,著重把好"四關"。
1、把好審計程序關,堵住簡化程序造成的違法運作。嚴格執行審計程序是控制審計執法風險中心環節。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由于時間緊工作量大,最容易被審計組所忽視,采取簡單做法替代。如:審計通知書,邊制發邊進點審計,沒有達到規定時限介入審計;征求審計結果報告意見通知,按工作需要要求對方回函,而不是按審計程序規定時限等,造成違規操作。嚴把審計程序關口,加強薄弱環節和重點環節督查,要求每個審計組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審計。遇有特殊情況,在符合程序規定前提下與被審計對象和部門單位具體協商取得被審對象支持配合,贏得審計時空。
2、把好制定審計方案和實施審計關。審計方案是落實和實現審計目標的集中體現,直接影響到審計效率和審計成果。是審計人員組織實施審計"綱",把好審計方案制定關和實施審計關,是規避審計質量風險核心環節。按照"審計準則"要求,實施分級管理,即分管領導、審計組長、審計員三級質量負責制,嚴格把關,做到四查四看:一查是否進行必要的審前調查,看制定的審計方案內容是否符合"準則"要求;二查方案審計重點是否突出,看審計時間與人員分工是否符合局總體安排或審計目標要求;三查是否依照審計方案或依法調整的方案組織實施,看是否依法收集和編制審計取證記錄;四查審計工作底稿是否符合審計準則要求,看審計目標是否全面實現。
3、把好經濟責任認定和綜合評價關。經濟責任界定和評價是領導任期經濟責任的核心內容,是縣委組織部門和被審計領導干部最關注、最敏感的事項,也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之一。把好經濟責任界定轉載請務必注明來自范文中心:/和綜合評價關是控制審計評價風險重要環節,為加強干部管理和監督提供客觀公正的信息服務。審計機關應堅持合法性、全面性、客觀性和歷史性原則。謹慎恰當評價,防范風險,才能取得組織部門和被審計領導干部認同。
(1)堅持合法性與客觀性相結合的原則,準確把握尺度實事求是,公正界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以事實為基礎、法規為準繩,即嚴格依據"審辦發*號"文的相關條款規定對審計查出違規違紀或損失浪費問題無特殊情況都應作出主管責任或直接責任界定;客觀性即對審計發現問題進行量化分析問題發生的原因,如會計人員素質低、技術差錯或人為因素,前者則披露不界定責任;同時考慮背景分清是否屬于改革發展中的問題、法律法規滯后性問題,作出客觀、實事求是恰當界定。如接待費,依據財政部文件規定標準為單位公務費支出2%,對保工資保運轉的科級單位,每年可支配的接待費總額微不足道,實際支出雖然突破法規規定,只要審計組在審計過程未發現有虛假支出,其審計風險率較低的情況下,不予界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充分體現客觀性原則,做到寬嚴相濟。
(2)以合法、全面、客觀、歷史為原則,做好任期經濟責任綜合評價,把握三條原則:一是緊密圍繞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載體列示的經濟運行指標,審什么、評什么,特別注意有的指標雖然是經濟指標,但依靠審計手段無法核實或由于有效審計時間限制,沒有核實的經濟指標不予評價,如工農業總產值、人均國民收入、農民人均收入等,不能照搬述職報告或被審單位工作總結,否則,就會引發審計評價質量風險。二是把握合法性原則,認真考核領導干部任期內取得的各項經濟指標,是否依法取得,有無寅吃卯糧,以犧牲環境、土地資源為代價等,如財政收入、基礎設施建設、工業發展規模產生的經濟效益等,要以合法性為前提,認真把關謹慎評價。三是把握全面,客觀、歷史原則。在對領導干部任期內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性評價中不但要從定量上考慮--即"操作規程"例舉的違紀違規資金比率,還要從歷史角度、客觀的原則,在違紀違規的構成上作定性考量,這對保工資保運轉"吃飯財政"縣、鄉一級政府黨政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尤其重要,為了"吃飯",歷任以來靠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維持過日子,在違紀資金總額中占有一定比例,并已作了責任認定,收支合法性評價應從定性上對所挪用擠占專項資金性質作進一步考量,看是屬于救災憮恤、防洪抗旱、疫病防治等關系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應急救助資金還是鄉村統籌資金等一般性專項資金,若屬一般專項資金,則按所占比例在考察中適度予以放寬或剔除,客觀、歷史地作出評價。
4、把好廉政關,俗話說"病從口入,病從手觸"。審計干部在執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任務中若不廉潔從審,一方面直接影響審計結果報告客觀公正性,增大審計風險,另一方面影響社會和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果正確判斷力,產生異議,損害審計機關形象。宜采取三條措施嚴格把關,嚴肅監督。一是嚴格執行審前公示制度和審計干部廉政征詢反饋制度。首先審計組送達審計通知書時,隨帶以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名義制作的"審前公示"在被審計單位所在地的明顯位置張貼,公開審計人員名單、審計人員應遵守的7項廉政紀律,紀檢、監察、審計三部門接受社會舉報的電話號碼,公開接受社會對審計組廉政情況的監督,其次是向被審計單位發放"審計人員廉政征徇表"。審計實施結束后由被審單位對審計人員遵守紀律情況出具意見直接寄達審計局紀檢組。二是利用由聯席會議主持召開的有被審單位班子成員、中層領導干部、財會人員參加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干部述職報告會機會,局分管領導再次重申審計組在審計過程在要嚴格遵守廉政紀律,并要求被審計對象(單位和領導者)支持關心理解審計組廉政工作,并真誠歡迎參會人員共同監督。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人員也對審計組和被審單位廉政工作提出希望,為審計組營造廉政從審的氛圍。三是廉政監督關口前移。首先局班子成員不定期深入審計現場,一方面了解審計工作進展情況和協調審計工作,另一方面走訪審計對象征詢審計組廉政工作情況,進行事中監督;其次執行審計廉政工作回訪制度,由局紀檢組在審計任務結束后定期進行審計回訪,一方面監督審計決定、意見的執行,另一方面再次征詢審計組廉政從審情況,強化了審計組廉政監督。
四、發揮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整體作用是搞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保證。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僅靠審計自身力量是難以勝任的,在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注意發揮組織、紀檢、監察、人事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整體作用,變審計一家獨輪轉動為多輪共同驅動。一是共同組織主持召開被審計對象個人述職報告會,聽取領導干部任期履職情況報告,會議期間,各部門從自身職責角度強調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工作必要性或目的意義,對審計組審計工作和被審計部門單位及領導者如何支持審計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一方面為審計組開展工作創造良好氛圍,變單一審計部門具體承擔的審計行為為聯席會議成員集體行動,增強了感召力。另一方面共同聽取述職報告增強述職報告的公開性,克服了領導者個人獨自向審計組提交報告隱藏性可能產生不良缺陷,領導干部對自己的政績雖然會點滴不漏全盤說出,但在有眾多人員,眾多不同部門領導參加會議上是會有所收斂,不敢毫不遮掩夸大其詞,擴展了所在單位干部職工參與監督的渠道。述職報告會同時增大了述職內容的可信度,為審計組鋪奠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考核目標與方向,提高審計效率。二是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組織、紀檢、監察、人事部門要按照聯席會議組織辦法確定的職責,各司其職,組織部門負責年度審計計劃建議名單,提供干部任職基本情況,出據正式立項審計通知書,紀檢部門負責牽頭,協調各方并及時查處審計過程中發現違法違紀問題,審計機關具體組織實施審計項目,按時保質完成審計任務,提交審計結果報告,開展審計工作中,成員單位做到分工不分家,密切協作,共同搞好這項工作,審前階段,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監督部門及時向審計組通報溝通各自掌握干部管理和監督中收集的信息,以便為審計組實施審計參考或核實取證,審計過程中發現違紀線索或遇到阻力,紀檢、組織部門及時介入。如20*年在殘疾人聯合會任期審計中,發現涉嫌貪污的違法案源,紀檢、檢察事中介入與審計密切協作,審計組負責帳內審計查證,深化和擴大線索,檢察、紀檢負責外調核實取證,通過內查外調案件迅速明朗,檢察機關快速,既保存了國有資產,又懲處了犯罪分子,引起社會極大反響,起到了警示作用。
五、強化隊伍建設是搞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
作為新時期黨和政府使用管理和監督干部的重要手段之一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標志這項工作含金量高、任務重、審計工作艱巨性和復雜性,要完成上級黨委政府重托,沒有一支政治、業務素質雙過硬的審計隊伍,是難以勝任的。要從三個方面下功夫。
1、抓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業務培訓,提高審計干部實戰水平。一是以會代訓。審計機關應立足縣情,以各種學習會形式,集中時間對干部進行業務理論培訓,可由辦公室組織干部集體集中學習"兩辦"通知精神,領讀相關文件;也可以舉辦專題知識講座,由分管領導或業務主干分若干專題負責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知識、審計業務講座;還可以組織各種學習經驗交流會,讓全體干部參于討論交流,互學互幫達到共同提高、形成共識、充實干部任期審計的理論與政策法規水平,增強對任期審計的理論認識。二是以審代訓,鍛煉審計骨干,由分管領導牽頭組織各業務股長,組成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組開展試審,探索審計方法、重點內容以及審計評價等關鍵審計實務,總結初步經驗,以點帶面推而廣之,先從干中學,再從學中干,在實踐中不斷總結提高,以最小投入獲得實戰水平不斷提高。三是組織經驗交流,豐富干部審計知識。采取局內股室、內部觀模和走出去學習取經辦法,集它人之長克已之短,增長了審計干部才干,增強了業務素質。
篇3
1.對經濟責任評價缺乏深入的理論研究。由于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概念、作用、內容、方法、標準等一系列理論問題缺乏系統性、綜合性的研究、導致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涵與外延不能準確把握,造成審計人員在經濟責任審計對評價的概念不清、定義模糊、認識不統一。
2.審計評價內容超出審計的職責范圍。主要表現在:一是對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事項和內容進行評價;二是對與經濟責任審計無關的事項和內容進行評價,如對與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行為和責任進行評價;三是對審計證據尚不充分的事項進行評價。四是對依據和標準不明確的事項進行評價。如對于領導干部的政治紀律、領導水平、組織能力、開拓創新能力、工作水平等,均不屬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范圍。
3.審計評價缺乏深度而流于形式。有的審計作報賬式的評價,干部組織部門和本級黨委政府不容易從審計評價中了解和掌握領導干部的一些個人信息,從而影響審計成果的分析和利用。由于審計中缺乏區分和界定經濟責任的標準,導致經濟責任審計難于分清責任,從而使審計對經濟責任的評價泛泛而談、流于形式,往往只寫清被審計單位的違紀違規事實,對于領導干部個人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雖然有評價,但并非對領導干部個人的評價,而是對單位的評價,失去了經濟責任審計應有的作用。
4.審計評價表述不規范。一是評價隨意性較大。由于審計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業務素質和語言表達能力的差異,導致不同審計人員的評價差距很大,容易造成評價的不公正;二是評價的內容不統一。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評價內容,致使審計人員主觀發揮的空間較大,哪些評價內容寫進審計報告,哪些不寫進審計報告,完全由審計人員主觀確定;三是語言表述不規范。評價語言表述不嚴謹,容易引起被審計對象的爭執和意見,影響審計評價的嚴肅性。再就是一些審計評價沒有經過細致的審計取證,在審計評價中較多地引述了被審計的領導干部述職報告、工作報告等材料,沒有相應的審計證據作基礎,導致審計評價的風險較大。
5.經濟責任評價與財務收支評價“沒差異”。當前不少的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缺乏正確的理解和把握,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等同于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評價,因而所作出的審計評價不足、分析有余,往往就事論事,“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只重微觀,不看宏觀,沒有從“經
濟責任”的視角進行評價,這實際上違背了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也遠離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目的,有失審計報告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也有損于審計機關的公信力。
6.經濟責任評價“沒個性”。有些審計人員苦于沒有統一、規范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作支撐,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評價感覺無所遵循,無從下手,因此為了回避審計風險,就干脆對經濟責任的評價要么避而不談,要么應付式的評價,為評價而評價,評價的內容大多是一些虛無空洞、無關大局、不痛不癢的套話。作出的評價也是“千人一面”,沒有差異,沒有個性,不能準確地反映每一個具體責任人的具體情況,難以實現預定的審計目標。
目前在國家還沒有正式出臺經濟責任評價規范性準則時,為做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堅持以下審計評價原則:
1.相關性原則。即審計評價應當在審計事項范圍內,緊緊圍繞被審計人相關經濟責任。
2.客觀性原則。不受外界的任何影響,不附帶任何主觀成份,以審計結果為依據,以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經濟制度為準繩。一方面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查證的客觀事實做出評價,另一方面在反映被審計人存在問題的同時,還應反映其相關業績。
3.重要性原則。在實踐中,被審計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可能較為復雜,審計所涉及的面較廣,審計評價應突出重點,對與經濟責任的履行有重要影響的經濟事項必須評價,對經濟責任的履行無重大影響的事項,可較少評價或不予評價,并就事項性質和數額大小選擇評價的重點。
4.謹慎性原則。在評價中要保持謹慎的態度,該評的評、不該評的不評。對審計未涉及、證據不充分、依據不明確、責任不清楚、職責超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對應該評價的事項,也要充分聽取被審計人的陳述和申辯,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同時還要注意用語的規范性和準確性。對一時搞不清楚的和難以下定性結論的問題,要寫實為主,對事項發生的原因、過程、后果給以客觀的說明,確保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篇4
一、 前期準備工作
1、經濟責任審計委派書的取得。內部審計機構在進行離任審計之前,必須取得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的書面授權之后或根據公司相關制度規定,才能開始實施審計工作。在實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之前,審計人員應該與委托人進行良好的溝通,在進行經濟責任鑒定時,委托人的支持力度是非常關鍵的。
2、審計通知。在取得審計委派書之后,必須對被審計人與單位發出審計通知書。審計通知單的包括審計時間、審計范圍、被審計單位財務部門應作的準備工作,以及要求被審計人提供的材料,如離任述職報告等。
3、取得被審計單位主要部門的支持。與被審計單位主要部門進行溝通,有利于審計活動順利實施,對搜集到真實的信息資料,及時反映在審計過程中未覺察到的有很大的幫助。
二、 審計工作實施
1、存量資產的核實。存量資產的核實是經濟責任審計所關注的重點,其一,委托人需要對被審計人任期內資產的安全性、增值性等進行核實;其二,離任人與接任人都要求對企業的存量資產進行審計核實,以劃清前后任的經濟責任歸屬。因此,在實際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應嚴格遵守謹慎原則。例如,對于資產報廢的認定,必須有親歷證據(如房屋毀棄現場等)或者有相關技術鑒定書,否則就不能確認。
2、真實負債情況的核實。對負債情況的核實,主要集中在被審計單位是否隱瞞情況,被審計人可能以隱瞞部分負債,以達到粉飾其任期業績的目的。
在核實負債情況的工作中,除了檢查未入賬合同或其他財務資料外,還可以與接任者進行溝通。作為接任者,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未反映出來的負債情況。他從不同的渠道也許能得到一些相關信息,且接任者對審計工作的細化要求相對離任者要高得多, 這些信息可為我們進行深入的審計調查提供線索。
3、潛在損益的核實。在實踐中發現,幾乎每一個都存在著未入賬的費用與收益。產生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從潛在費用方面來說,主要原因為:已支出但未及時入賬;損失已經形成,但由于主觀或客觀原因而未入賬;已經發生但相關部門認為不合理的費用等。從潛在收益方面來說,主要原因為:為了避稅等原因而考慮多列費用部分,比如多計折舊等;收益已經實現,但由于票據等原因未入賬。
上述情況隨著經營活動的繼續,在將來形成或部分形成費用或收益入賬。由于交、接雙方不同角度的要求,他們對此類事項處理的態度也不一樣,給審計人員在進行核實清理時造成困難。在核實潛在損益時,審計人員搜集到完整的資料后,可以先按照處理與原則,對會計報表進行調整,由于票據未到,不能入賬部分單獨列表進行說明,再與雙方征求意見,在掌握主動權的前提下協調雙方的意見。當不能達成一致時,可以從尊重客觀事實出發,向審計委托人征求意見,達成共識后,進行確認。
三、 根據審計結論進行責任審計評價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評價,對其任期的企業經營狀況發表審計意見,界定企業負責人在本單位經濟活動中應負何種經濟責任。
篇5
一、當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
1.審計計劃性不夠強,審計的廣度和深度不夠。從近幾年實踐看,干部交流較頻繁,交流的范圍較大,而且多集中在某一時期,有時組織部門一次委托十幾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審計機關被動接受任務,造成審計項目過于集中、審計時間緊\加上審計力量不足,實際工作中難以做到查深查透,審計監督的質量和效果難以保證。
2.審計方法傳統單一,審計結論比較籠統。目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手段傳統單一,主要停留在就賬查賬的基礎上,一些問題不能從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角度查深查透,缺少量化對比分析。造成審計結論內容比較籠統,形式單一,就事論事的多,綜合分析評價的少,主要在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基本情況的評價上,而對單位資產負債、揮霍浪費、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損失浪費以及個人存在的違規違紀問題缺少具體的量化對比分析,評價不夠深入。
3.審計評價不規范,經濟責任難以界定。審計評價是審計結果報告中對被審計對象作出的結論性評語,倍受關注。但如何評價?具體評價哪些指標?用何種標準來評價?目前還沒有建立一套比較健全、便于操作的規范性評價指標體系,也沒有明確的評價方法,加上審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審計評價質量難以保證。同時,如何界定領導干部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在實際審計過程中除規定的直接責任外,只要是所管轄范圍內的部門或單位出了問題,都籠統定性為主管責任,過于模糊,造成主管責任等同于沒有責任。
4.審計成果運用滯后,問題整改難以落實。對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其結果作為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考察、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理應充分利用審計結果,堅持“先審計,后離任”、“先審計,后提拔”的原則。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干部人事工作的特殊規律,絕大多數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是“先離任,后審計“、”先提拔,后審計”。審計結果一般對領導干部任用難以產生直接影響,進而影響審計成效。同時,通過審計,雖然明確了領導干部任期內負有的經濟責任,分清了是非,但落實審計結果的責任要由繼任者承擔。實際執行中,繼任者往往推諉,不愿承擔糾錯改錯或接受處理處罰的責任,致使許多應該處理的問題,都最終無法處理處罰,削弱了審計監督的效果。
5.審計人員素質不高,審計風險難以控制。經濟責任情況的總體評價,黨委、政府關注,干部監督管理部門也關注,被審計對象更加關注。某種程度上經濟責任審計是將領導干部同其他相關部門或人員之間的矛盾集中轉移到了審計部門。由于審計干部力量不足,素質參差不齊,而審計任務繁重,特別遇到班子換屆時,集中委托,突擊審計,短時期完成,質量難以保證,加大了審計風險形成的可能性。
二、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與對策
1.突出審計重點,拓展審計的深度和廣度。
突出重點是拓展審計深度,提高審計質量的重要保證。領導干部最重要的一個特征就在于擁有更多更大的權力。因此,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緊緊圍繞領導干部的權力運行來實施,突出把領導干部的“三權一廉”情況作為審計重點。一是經濟決策權。主要審計檢查任職期間所制定的經濟政策和本單位投資項目、資產轉讓、重要物資采購、負責的專項資金分配等決策,看其決策事項是否合法、決策過程是否科學合理、決策執行是否規范民主、決策績效是否明顯,有無盲目決策,搞短期行為、搞“形象工程”,違背經濟發展規律,浪費國家資財的問題。二是經濟管理權。主要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行政管理、經營業績和財務活動等經濟活動,全面反映被審計人員在任職期間各指標的完成情況,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的履行情況,著重審查資產存量的真實性,資產增減變動的合規性和資產結構的合理性,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看有無疏于內部管理、監督職責缺位、單位財產管理混亂,甚至違法違紀的問題。三是資金使用權。主要審計單位財務核算、成本管理、財產流轉等方面的控制制度情況,特別要關注公務消費。公務消費明顯超出“合理”范疇,已成為一種不正之風,也是滋生腐敗行為的重要領域。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檢查辦公樓建設裝修是否超標、公務用車是否超標、公款接待是否超標、津貼福利發放是否超標等等。四是個人廉政情況。主要審計單位執行廉政紀律規定、招投標制度、費用報銷、資金使用、領取報酬等情況,看領導干部個人有無違反規定取得收入,是否自律不嚴直接經手錢財亂開支,有無占有國有資產等情況。
2.強化任中審計,提高審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為了克服“先離后審、先升后審”帶來項目集中、時間緊迫、應付審計、質量不高的問題,同時正確處理好干部人事工作與審計工作的關系,要大力推行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即推行對領導干部任期內職責履行情況進行事中監督,變“離任審計”為“任中審計”,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關口”前移,先審計,后離任。這樣既便于組織人事部門及時掌握領導干部的經濟業績和責任,又便于審計機關全面調查了解情況和獲取各種審計資料,對經濟活動情況查深查透。同時,任中審計被審計單位配合主動性較高,有利于審計問題的及時糾正,有利于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的及時整改落實。
3.堅持客觀原則,把握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重要組成部分,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由于其特殊性就顯得更為重要,其審計評價恰當準確、客觀與否,關系到審計結果報告的質量,也關系到審計的風險,更關系到黨和政府對干部使用的導向。審計人員必須從審計角度,以數字和事實為依據,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把握好審計評價的尺度。從實踐中來說,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原則:一是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公正,做到不脫離實際客觀地進行評價業績和責任,要全面地看待問題,公正地分析客觀環境、基礎條件等各種因素的影響。二是依法從審的原則。在審計評價中,必須始終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為基礎,對所查的事項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方法,依據法律法規等標準來進行定性分析,圍繞財務收支進行評價。三是準確性原則。在審計評價中應以數字為基礎,對未予審計、證據不足、評價依據不明的事項不作評價。不超越審計職責對領導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現、領導作風、群眾關系等進行亂評價,真正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
4.講究方式方法,靈活有效地開展審計。
要適應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關注和要求,不斷總結經驗,改進方法,努力提高審計質量。一是要堅持多種審計方式相結合。要做到經濟責任審計與其它常規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利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資料,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將審計關口前移,把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及時處理和防止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通過查詢有關的談話記錄、會議記錄、有關文件、召開座談會、個別走訪等,了解掌握賬面上沒有反映的情況。二是要延伸審計。包括向領導干部施加作用的單位和下屬單位延伸,檢查財政財務管理可能存在的轉移資金、轉嫁負擔和“三亂”行為;向重點投資項目或計劃進行延伸,檢查專項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從而更加真實、全面、準確地反映領導干部經濟履行情況和應承擔的責任。
5.選準切入點,提高審計成果的轉化利用。
審計結果的應用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落腳點。要選準切入點,強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促進審用銜接。一是加強對審計結果的反饋。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要及時報送黨委、人大、政府主要領導,報送紀檢、組織、人事等部門,讓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及時掌握被審計人員的經濟職責履行情況。二是運用審計結果考核任用干部。審計結果報告應作為一份不可缺少的內容進入干部檔案。黨委、政府在任用干部時,要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一項重要參考依據,對任職期間本人及所在單位出現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參與評先評優,杜絕邊審計、邊提拔,或審計歸審計、提拔歸提拔的“兩張皮”問題。三是依據審計結果進行責任追究。對于審計發現的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紀檢、監察、公檢法等有關部門應依法介入,進行深入查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責任。四是推行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目標責任制。經濟責任審計是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應將經濟責任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促進被審計人員和單位整改糾正問題,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純潔黨政領導干部隊伍、懲治腐敗、促進廉政建設的有力措施。
篇6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財政投入
一、審計內容
(一)鄉鎮資產負債變動情況
資產負債情況是衡量鄉鎮領導實績的一個重要內容。鄉鎮資產負債變動情況審計主要是查清領導干部接任時的財政家底及資產、負債、凈資產情況,對鄉鎮領導任期末年與任期前年進行比較,得到資產、負債的增減變動情況,評價鄉鎮領導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的綜合能力和水平。
(二)鄉鎮財政收入的增長情況
財政收入體現了一個地區社會生產活動成果和水平,具體反映縣域經濟規模、綜合競爭力和發展后勁,是衡量鄉鎮綜合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鄉鎮財政收入主要增長情況審計主要對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和收入結構進行審計。通過鄉鎮領導任期末與任期前財政收入進行比較,計算年均增長率,得出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可以反映鄉鎮領導抓鄉域經濟發展的工作實效。
(三)鄉鎮財政投入情況
鄉鎮財政投入情況是衡量鄉鎮領導實績的重要依據。鄉鎮財政投入增長情況進行審計主要對財政投入增長和投入結構進行審計。對財政投入的增長,主要是通過計算鄉鎮領導任期末與任期前財政投入的數額進行比較,計算年均增長率。對財政投入結構審計,主要是計算農業、衛生、基絀設施建設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并與任期前進行比較,計算年均增長率,評價領導干部在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方面取得的績效。
(四)鄉鎮行政執行成本情況
鄉鎮行政執行成本是指鄉鎮政府決策、行政行為過程中耗費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行政資源。通過計算鄉鎮領導任職前與任職后人均行政執行成本與所在地區人均(以總人口為基數)所創造的國民生產總值比率進行對比,衡量行政執行成本的高低,評價鄉鎮領導行政管理的效能。
(五)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情況
主要包括對投資決策合理性、投資資金來源的正當性、項目資金的管理、投資項目資金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審計。審查鄉鎮項目資金來源是否合法,項目是否依法決策、按程序決策、民主決策,項目資金管理是否建立了規范有效的管理機制,是否制定了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項目招投標是否公開透明,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問題,評價項目管理的有效性。
(六)鄉鎮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主要是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關的執行財經紀律,遵守國家財經法規的情況。審查的方式方法與正常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一樣,檢查支出中是否存在揮霍浪費、弄虛作假、超標準等違紀違規問題,有無公款旅游、公款送禮、報銷假發票和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在公務活動中嚴重鋪張浪費等問題。
二、審計方法
在鄉鎮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效益審計,除了運用傳統的審計方法外,更要不斷創新審計方法,提高審計效率,不斷提高審計質量。
一是做好審前準備工作。在按常規了解單位的財務體系結構和賬務設置情況的基礎上,①向組織、紀檢、上級管理機關了解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對象的有關情況。②聽取領導干部本人述職,了解鄉鎮黨政主要領導任期內的工作職責、權力運行情況、工作思路、工作重點、對取得的主要成績與不足能做到心中有數。
二是采取審計與調查相結合的方法。經濟責任評價和責任界定,需要對與財政、財務,收支相關職責的管理活動和經濟活動進行調查核實。一方面圍繞財政資金的走向線檢查財務管理情況、財經法紀執行情況,另一方面通過座談和咨詢等形式圍繞業務工作的流程分別聽取離任人、接任人和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代表和群眾代表的意見和情況反映,檢查業務管理狀況、政策執行情況,使審計組對鄉鎮全部政府性資金的管理狀況有較為全面系統的了解。
三、審計評價
鄉鎮經濟責任評價是鄉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重要內容,評價的質量如何,直接影響到領導干部個人和所屬單位的利益。為了準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更好地監督、評價鄉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必須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在審計評價中要持謹慎的態度,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評價必須限定在領導干部任期范圍內履行的經濟活動,描述其任期內的功過是非,對非經濟方面的工作不評價;對于審計未涉及到或雖已涉及到但證據不充分的審計事項,要以寫實為主,對事項發生的原因、過程、后果給以客觀的說明,以保證審計評價的準確性。同時還要注意用語的規范性和準確性,不可言過其實作出過高或過低的評價,評價時盡量以直觀的指標、數據作為評判標準,對能用數字說明的問題,盡可能用數字來說明,使其任期內的政績一目了然,對不能用數字說明的問題,也要用寫實的手法來反映,便于報告使用者對審計結果的比較、鑒別和運用。
(二)
對鄉鎮長和黨委書記的審計評價側重點應有所區別。黨委書記和鄉鎮長是黨政主要負責人,從黨政分開來講,對鄉鎮黨委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應側重于重大決策事項、制訂政策、規章等。將落實黨委制訂的發展戰略,完成黨委確定的工作任務和經濟發展思路等作為鎮長的重點評價內容。將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城市建設、財政收入等方面作為書記、鎮長共同的評價內容。
(三)評價要堅持歷史的觀點,正確界定經濟責任的界限。在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時,以責任人任期內某一時點作為基準,劃清前后任的責任、前后任的政績,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切忌把所有成績歸功于一任領導的政績來評價,或把單位存在的所有問題都歸責于一任領導。對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和重大經濟活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在進行評價結論時,一定要恰當地權衡責任的性質,不可混淆,必須鮮明地分清責任,既要劃清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又要弄清是主觀責任還是客觀責任,真正客觀地界定領導應負的責任。
篇7
矯形外科手術作為一種應激源,可引起病人一系列生理、生化及神經內分泌的變化。本文報告40例矯形外科擇期手術病人入院初及手術前的血漿腎素、血管緊張素、醛固酮、胰高糖及ACTH的變化并對血漿神經內分泌指標變化與手術應激反應的關系進行探討。
1 材料與方法
1.1 病例來源
均為矯形外科擇期手術病人,共40例。其中男31例,女9例;平均年齡23.5歲;腰椎間盤突出癥13例,兒麻后遺畸形9例,骶髂關節炎1例,頸椎后韌帶骨化1例,半月板損傷3例,先天性髖關節脫位5例,臀部炎性包塊1例,頸椎間盤突出癥1例,游離體摘除2例,膝畸形愈合1例,腦癱后遺畸形3例。血液標本采集分別于入院第二日晨及手術日晨取臥位靜脈采血5ml,肝素抗凝,全血冰盒保存,并迅速分離血漿-20℃保存待測。
1.2 檢測方法
均采用放免法,其中ACTH、胰高糖和醛固酮試劑盒購于美國DPC公司,血漿腎素、血管緊張素Ⅱ由北方免疫試劑研究所提供。5項指標均同批操作完成。γ計數器為西安2008型。
2 結
果
40例擇期手術病人入院初及手術前血漿腎素、血管緊張素Ⅱ、醛固酮、胰高糖和ACTH的檢測結果見附表,從表中數據可見,除血漿腎素外,其余各項指標手術前較入院初均有顯著提高。
3 討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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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利于預防國企領導干部腐敗
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有利于進一步預防和治理腐敗現象。我們知道,進行任職監督與離職審計,是加強領導干部勤政廉政的重要舉措之一。領導者怎樣正確使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依法行政,科學合理地分配、管理和使用現有資金,是關系到我國經濟建設持續穩定快速健康發展的關鍵所在。目前,我國對于領導干部的任職監督和離任審計效果來看,依然存在著一些極為突出的困難與問題。綜合分析產生這些困難和問題的根本原因,都與一些領導干部沒有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沒有認真履行自身所肩負的職能職責有著很大的牽連。因此,我們只有通過全面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不僅可以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那些無視國家財經法紀,、貪污受賄、弄虛作假等侵占國有資產的行為,而且可以進一步提高領導干部不斷提高駕馭經濟管理水平,增強遵章守紀意識以及自我制約能力。
(二)有利于國有資產安全
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安全管理。目前,從我國的實際來看,特別是在深化改革開放過程中,有的領導者以合資、聯營、對外招商引資、辦企業等為幌子,把國有資產逐步轉為集體資產,甚至是個人財產,并從中牟取暴利,導致了我國國有資產的流失現象極為嚴重。而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的有機結合,則可以有效地遏制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的不良現象,確保國有資的產保值和增值。
二、實現國企領導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表現形式
(一)實施群眾監督
進行群眾監督,其具體操作程序就是,通過從常委會討論決定以后,由組織部門牽頭組織,通過新聞、媒體、張貼公示、公告等有效形式,對即將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進行任職或者離任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一般情況下,公示期限通常為7天。如果對于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公示沒有問題的,則可以按照正常任職程序履行手續。但是,如果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公示存在問題的,則需要由同級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牽頭,組成專門的調查組進行調查與核實。經核查確實存在一定問題,但又不足以影響領導干部任職或離任的,可以依照干部管理權限,進一步履行和完善有關任職或者離任手續。而對于確實存在比較嚴重問題,并可能影響整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則需要對任用人員和有關問題進行復查審議,并需要做出相應處理的決定。此外,對于構成嚴重違紀違法的,則需要報請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依法進行查處。
(二)實施執法監督
執法監督,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有效形式。對此,我們可以由組織部門向審計機構發放審計委托,然后由審計機構對即將任職或者離任的有關領導干部進行經濟審計,內容主要包括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落實有關財經法律、政策、收支、投資、負債以及經濟管理等情況,并進行全程審計、監督與管理。可見,推行執法監督,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三)實施自我監督自我監督,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根本形式。目前,自我監督的形式主要是同級監督或下級監督上級,對此,這就要求領導干部既要有高超的領導藝術,同時又具有自覺接受來自各方不同級別監督的意識。各級組織部門必須把對本單位領導干部的任期監督列入正常化、法規化管理,上級領導部門也把所屬各級領導干部任期監督列入考核指標,這樣,從上到下、從下到上密切配合,上下聯動,形成領導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的有效約束機制。(四)實施組織監督組織監督,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重要形式。因此,我們必須以審計部門提供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為前提和基礎,進一步對即將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進行科學有效的監督,并切實做好任職或者離任的有關財務交接工作。此外,對于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在進行交接時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交接工作,并認真填寫任職或者離任財務交接情況說明書。在開展這些工作過程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門必須全程進行監督、指導和幫助,確保交接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值得一提的是,并依法按規定確定監督交接的有關人員。這樣做的最終目的,就是要讓即將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真正們認識到自己所應承擔的財務經濟行為以及有關責任。
三、當前國企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審計監督工作流于形式
審計監督工作流于形式,是當前對國企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實際上,雖然我國已經有了相應的任職和離任審計的規定。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由于少數國企領導干部的思想不夠重視,認識不到位,唯我獨尊,我行我素,辦事不按程序,個人說了算。在目前主要依靠下級監督的大環境下,職責權力有限,審計監督顯得十分乏力和無力,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嚴重影響制約了國企領導干部任職和離任審計監督職能的全面發揮。
(二)審計監督職責不夠清晰
一般情況下,我們開展審計工作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充分發揮相關職能部門的作用,既做到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又促使人才資源能量最大限度的發揮。然而紀檢審計監督部門是國有企業本單位的一個下屬部門。目前比較普遍存在著:審計上級怕丟位子,審計同級怕丟面子,審計下級怕丟票子的“三怕”現象,嚴重影響了審計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加上有些紀檢監察干部本身專業業務水平有限,即使事后發現離任的國企領導干部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也是領導干部自身的問題,不會追究紀檢監察審計工作的責任。
(三)審計監督機制不夠健全
目前,從我國的實際來看,所執行的國企領導干部任職或者離任審計的工作規定、法律法規等都是上個世紀研究制定的,不僅內容極為簡單,而且已經不能很好地適應新形勢下我國各項事業發展的客觀要求,并已不能適應任職或離任審計工作的現實需要了。此外,也會經常出現移交過程中輕率了事、敷衍應付等現象。甚至有的接交手續不夠齊全和完備,新任同志常使因資料不齊、底數不清等問題和困難而無法正常開展工作。另外,也有可能出現因離前任領導履行職責不夠到位,導致了新任職的領導接任不久便暴露這樣那樣的具體問題。
(四)審計監督作用難以發揮
當前,在我國一些單位的審計過程中,在正常情況下,往往是下級審計上級,而且審計監察人員是國企本單位任用的,因而導致任職或離任審計工作都只是走走過場,流于形式,敷衍應付。這樣一來,就必然導致了審計監察工作領導要你審你就審,不要你審你就沒法審,失去了審計監察工作應有的作用。往往造成了審計報告進口袋的結果,形成了審歸審、審白審等不良現象。
四、實現國企領導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對策
(一)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
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就需要我們本著對國家、對人民負責以及統一、科學、高效的基本原則,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備、依法辦事、善于創新、勤政廉政的國企領導干部選拔上來。這其中最為關鍵的就在于必須進一步健全完善人事任免體制,而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則為其中重中之重的一環。實際上,堅持把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切實開展國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切實把對人和對事的監督結合,進而使任職監督和離任審計的內容更加全面、渠道更加寬暢,信息更加真實,范圍更加廣泛,效果更加明顯。所謂國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就是指審計部門受組織管理部門的委托,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對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監督、分析和評價的具體行為與活動。一般情況下,對國企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有任前、任中以及任后經濟責任審計三種。因此,審計結果可以作為評價、分析和判斷領導干部從事經濟工作的素質、決算水平以及履行經濟職責的重要依據。因而比起考察評議結果而言,就更具有準確性、客觀性和科學性,進而使得任職監督和離任審計都能實現定性、定量分析的有機結合。
(二)提高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工作效果
提高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工作效果,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重要舉措。這是因為,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以后,我們可以把審計結果作為國企領導干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以及駕馭經濟能力的綜合評價,也為組織人事部門考察國企領導干部提供了科學的參考依據。此外,通過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結合,可以幫助審計部門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值得一提的是,通過任職監督或離任審計,可以加大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力度,促進領導干部進一步提高廉潔自律意識,也可以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識,進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的全面深入開展。
(三)加強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宣傳教育
加強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宣傳教育,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關鍵策略。只有通過加強宣傳教育和管理,提高領導干部對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重要意義和作用的認識,自覺接受并切實做好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此外,把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作為考核干部任職重要指標,不僅可以進一步規范國企領導干部的監督與管理,而且也是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關鍵渠道。在此基礎上,我們必須要進一步健全完善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宣傳教育的組織機構、明確職責,為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夯實基礎。
(四)健全完善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機制
健全完善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機制,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根本途徑。對此,我們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體制機制,逐步提高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的質量和效率。首先,要組織安排好國企領導干部任職或者離任述職報告,要把審計對象以及內容重點放在任職期內負責的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工作措施和主要成績、存在問題等方面。其次,要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的座談會,進而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領導干部在任職期內履行職責職能的情況。再次,要組織開好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會議。必須本著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最終形成科學、客觀、公正的任職或者離任審計報告。此外,需要我們建立相應的綜合評價體系。即任職或離任審計要根據有關職能職責,對任職或者離任的國企領導干部執行政策法規、財務狀況、資產管理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價。同時必須建立健全違法違紀線索移交報送機制。對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紀線索,需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立案查處。
五、結束語
篇9
權力具有腐蝕性,缺乏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在現代社會,一個政黨要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有效開展工作,推動事業發展,必須尊重人民群眾的知情權,推進政務公開,增加透明度。芬蘭專門研究腐敗問題的政治學博士鮑拉·提胡寧說,芬蘭成為世界上最清廉的國家,其主要原因是公開透明的權力運行機制、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和深入人心的廉潔文化的影響。據統計,1985年至1992年間,芬蘭只有25起賄賂案。近10年來,芬蘭官員受賄案例是世界各國最少的。
信任源自了解和知情。一般說來,了解越多、認識越深,信任程度就會越高。政務及其運行有一部分內容是直觀的,想不透明也難,如辦事態度和辦事效率等。讓群眾感覺“如沐春風”,自然就能獲得公信力;如果“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公信力自然就會打折扣。領導干部要提高公信力,就應該增強服務意識和主動精神,按照有關規定,通過適當的途徑和方式使這部分內容公開透明,方便人民群眾了解和評價,以取得人們的支持和信任。
信任源自誠信和公正。“公生明、廉生威。”無論是對政府機關來說,還是對各級干部而言,只有堅持講誠信、重踐諾,做到秉公用權、廉潔從政,才能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如果只是從小團體利益或一己私利出發來履職用權,甚至說一套、做一套,就必然降低乃至喪失公信度。“權力容易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容易導致絕對的腐敗。”什么是“絕對的權力”?應當說,缺乏公開性、沒有監督的權力就是絕對的權力;搞“暗箱操作”、逃避監督,就容易導致腐敗,從而損害政府機關和各級干部的公信力。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需要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監督和約束機制,增加權力運行的公開性。
篇10
一、領導干部辭去公職應當符合辭職條件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規定,辭去公職是公務員的一項權利,公務員辭職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各地在執行過程中,既要保障干部的辭職權利,又要掌握好辭職的條件。對黨的高級干部、地方黨政正職和一些特殊崗位的干部辭去公職應當從嚴掌握。在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等特殊職位上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解密期限的,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正在接受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調查或者審計機關審計的,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不得辭去公職。由人大、政協選舉、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干部任職不滿一年的,也不得辭去公職。
二、領導干部辭去公職必須履行辭職程序
領導干部辭去公職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程序辦理:辭職申請人按干部管理權限,向黨委(黨組)提出書面申請,辭職申請應當說明辭職原因和辭職后去向;組織(人事)部門對辭職申請進行了解審核并提出初步意見,對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干部要委托審計機關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黨委(黨組)通過集體研究,作出同意辭職、不同意辭職或者暫緩辭職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后指派專人與申請辭職的干部談話;被批準辭職的干部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公務交接和離職手續。由人大、政協選舉、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干部,在黨委(黨組)作出同意辭職的決定后,按規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任免機關批準干部辭職后,可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布。申請辭職的干部在任免機關未批準之前,不得擅自離職,否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三、領導干部辭去公職后從業應有必要限制
黨政領導干部辭去公職后三年內,不得到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經營性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任職,不得從事或者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經商、辦企業活動。擔任縣級以上地方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領導職務的領導干部以及具有審批、執法監督等職能部門的領導干部辭職,要按照上述精神從嚴管理。以上規定,也適用于提前退休的領導干部。領導干部離職后要自覺遵守這些規定。各地組織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制定相應措施,保證規定的執行和落實。
四、需要注意和解決的相關問題
進一步強化對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積極推行玫務公開制度,規范領導干部的決策行為,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對權力運行的各個環節實行有效監督,切實從源頭上防范因領導干部辭職“下海”誘發新的腐敗行為。
既要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動,又要注意為黨政機關保留工作骨干。要加強干部隊伍的理想信念教育,使廣大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始終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增強奉獻精神,自覺把黨和人民的利益擺在首位.要繼續大力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為干部施展才干、實現抱負創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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