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論的創新

時間:2022-12-10 0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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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論的創新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站在時代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闡述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工作原則和重大部署,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綱領性文件。《決定》提出了許多新的思想、觀點、論斷和具有很強針對性的舉措,需要我們很好地學習和領會。

提出“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

早在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同志就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命題,并一直在思考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問題。1992年,鄧小平同志在南方談話中明確提出:“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這是對社會主義本質的科學概括。

以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繼續深化對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這一問題的認識。黨的十四大報告指出:“實踐的發展和認識的深化,要求我們明確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結合在一起的”,并強調“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內在屬性”。2000年,同志在考察廣東的重要講話中指出:在對外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們黨如何更好地做到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個需要全黨同志特別是黨的高級干部深刻思考的重大課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反映了我們黨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對社會主義本質的深刻思考。

黨的十六大以來,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全局出發,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決定》第一次提出:“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這是總結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長期歷史經驗得出的基本結論,是根據我國新世紀新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征提出的重要論斷,是一個重大的理論創新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對社會主義本質的認識,是隨著實踐的深化而不斷深化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的提出,著重解決黨在新的歷史時期的基本路線的根本依據問題,說明社會主義制度在本質上應該更加有利于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提出,著重解決經濟體制的選擇和激勵機制問題,說明社會主義制度在本質上應該更加有利于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論的提出,著重解決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條件下社會主義的科學發展道路問題,著重說明社會主義制度在本質上應該更加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和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這些理論成果,都是在實踐發展的基礎上對社會主義本質認識的深化,豐富、發展和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

把“和諧”納入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目標

我國從20世紀50年代中期就提出了實現四個現代化的目標。后來,四個現代化的提法定型為“農業現代化、工業現代化、國防現代化和科學技術現代化”。改革開放以后,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成為時代要求。1982年,黨的十二大把建設“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納入黨在新的歷史時期的總任務。1984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國家”。1986年,黨的十二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第一次提出了現代化建設總體布局的設想,指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布局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定不移地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堅定不移地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堅定不移地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并且使這幾個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進。”2002年,黨的十六大進一步豐富了總體布局的設想,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就是要在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不斷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推進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大戰略任務的提出,表明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總體布局更加明確地由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三位一體發展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根據對總體布局的新認識,《決定》把“和諧”納入我國現代化的目標,提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國家”。

明確對收入分配進行宏觀調節的政策取向

改革開放初期,在收入分配方面要解決的最大問題是平均主義。到了1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提出了“在促進效率提高的前提下體現社會公平”的分配政策。這一政策后來在1992年黨的十四大報告中被概括為“兼顧效率與公平”,在1997年黨的十五大報告中被概括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黨的十六大在重申“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的同時,進一步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應當說,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在分配政策上的這些重要提法,內容是基本一致的,具有政策上的連續性;但在不同階段,針對收入分配問題的變化,關注的重點有所不同。

進入新世紀新階段,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引起黨和政府的高度關注。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整頓和規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重視解決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過分擴大問題”;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切實采取有力措施解決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過大問題”;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更加注重社會公平,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并把它作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項重要內容。

《決定》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著力點,寫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強調“必須加緊建設對保障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并明確提出對收入分配進行宏觀調節,要求“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公平,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堅決取締非法收入,促進共同富裕”。對收入分配進行宏觀調節,實際上是一種“社會宏觀調控”,具有十分重要的政策意義,其目的是在保持經濟效率和社會活力的同時促進社會公平、促進共同富裕。

提出“社會體制的改革和創新”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先后提出了“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和“文化體制改革”的任務,但在黨的文件中從未提出過“社會體制改革”的概念。這并不是說改革從未涉及社會體制。事實上,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直在進行的就業體制改革、城鄉管理體制改革、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教育制度改革、醫療衛生制度改革等,都屬于社會體制改革的范疇。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總體布局更加明確地由三位一體發展為四位一體,《決定》提出“社會體制改革”的任務,明確了社會領域的改革在整體改革中的位置。這是對改革內涵和發展規律認識的深化,有助于我們更完整地把握社會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文化體制改革的關系,更準確地把握社會體制改革與利益關系調整的關系,更加注重改革決策的科學性和改革措施的協調性,更好地堅持社會主義改革方向。

提出“改變城鄉二元結構”

1997年以后,我國城鄉發展差距呈現出擴大趨勢,引起黨和政府以及學術界的高度關注,如何解決好“三農”問題、扭轉城鄉發展差距擴大趨勢,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黨的十六大報告在闡述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時,提到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還沒有改變”。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后,我國果斷地實行了一系列解決城鄉差距問題的重大政策,包括統籌城鄉發展,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以及取消農業稅、加大財政對農村的轉移支付力度等。

2006年中央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1號文件,已經提出“要加快建立有利于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決定》把“加快建立有利于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機制”寫入黨的全會文件,這進一步明確了解決城鄉發展差距問題的方向。“改變城鄉二元結構”,不僅意味著要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也意味著要通過改革和完善城鄉管理體制,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社會結構。

提出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隨著市場競爭加劇,社會流動性增強,人口和家庭結構變化較大,市場風險、社會風險和家庭生活風險明顯增加。《決定》根據我國人口老齡化、城鎮化、就業方式多樣化的趨勢,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并把它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目標任務。這是在社會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項劃時代的政策,也是繼取消農業稅之后,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方面提出的又一重大舉措。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將結束中國數千年來農民沒有社會保障的狀況,具有里程碑意義。

提出“發展和諧勞動關系”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發展,部分企業中的勞動關系出現了一些問題,一些國有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沒有注意保護工人的合法權益,一些私有企業存在克扣拖欠工人工資、無酬延長工時、工作環境惡劣等現象。針對這種情況,《決定》提出:要“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協商制度,確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嚴格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加強勞動保護,健全勞動保障監察體制和勞動爭議調處仲裁機制,維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合法權益。這是第一次在黨的文件中系統闡述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問題,意味著發展和諧勞動關系成為正確處理新時期社會矛盾的一項重要內容。

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

核心價值體系是一個國家和社會的精神支柱。當前,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經濟體制轉軌和社會結構轉型同步進行,社會的生活方式、就業選擇、利益訴求、價值取向、思想觀念等出現多樣化趨勢,不同區域之間、階層之間、代際之間的認識差異日益明顯,統一思想和形成共識的難度加大。在這種情況下,建設具有廣泛感召力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對于加強社會團結和睦、形成和諧社會建設的合力至關重要。為此,《決定》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并指出它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這是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旗幟和靈魂;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這是全國人民團結奮斗的精神動力;三是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這是中華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傳的精神支撐和當代中國人民不斷創造嶄新業績的力量源泉;四是社會主義榮辱觀,這是全社會共同的道德規范。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將為人們判斷是非曲直、確定價值取向、作出行為選擇提供基本準則。

把一系列關于社會建設的重要概念寫入中央文件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大戰略任務的提出,更加明確地把社會建設納入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總體布局。社會建設的理論體系需要在實踐的基礎上不斷豐富完善,也需要在研究中不斷探索。《決定》采用了許多關于社會建設的概念,如“社會結構”、“社會體制”、“社會組織”、“社會工作”、“社會政策”、“社會心態”等。這些概念都是第一次寫入中央文件,每個概念都有非常豐富的內涵,使我們黨關于社會建設的理論逐步完善和系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