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代表考察報告
時間:2022-11-09 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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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在這次培訓中我們共走訪了二十多個城市,進行了十余次專題講座及交流,特別是通過對具有典型特色的海德堡、威瑪、波茨坦、巴黎、富爾達等城市的重點考察和學習,使我們對歐洲古城保護工作的發展歷史及工作現狀有了初步的認識,使我們親身感受到歐洲各國對古城保護工作的重視及工作展開的深入細致。現將此次培訓考察所獲知識及感受體會作一簡要整理,從而對我們今后所進行的城市規劃、古城保護、城市設計工作有很大的幫助。
二、古城保護工作的歷史及發展變化
1.近代文物保護及修復工作
歐洲的古城保護工作普遍開始于19世紀初,當時的所謂保護工作主要是對舊有文物的保護與修復工作,人們理論上追求"修舊如舊",追求"風格復原"。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往往為追求純粹的形式統一而隨自己的主觀意愿將破舊的建筑進行整修,成為一種對舊建筑的改造。當時對許多中世紀的教堂進行了這種類似"破壞"的改建。
到19世紀后半葉至20世紀初,人們對文物保護和修復工作的認識和實踐都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人們開始認識到對古跡的主要工作應是保護、加固而不是修復工作,任何對古跡文物進行的建設都應以考古的證據為依據,而新添的部分必須與原跡有所區別。
例如在德國,通過模仿古代風格樣式來完成古建或使其"完美"的做法一直從19世紀初延續到20世紀,在當時的德國文物工作者看來,這才是風格"純正"的修復方式。但在1900年前后,有人提議要修復建于1556~1563年的海德堡城堡內的奧特·享利希宮,而反對派認為用當代技術模仿古代風格的任何做法總會露出破綻,對古建筑只能稍事修理或干脆保持現狀。反對派的最終勝利標志著保護思想上的一個重大轉變。
2.現代古城保護工作
現代古城保護和修復工作的基本理論和原則的確立是從19世紀30年代開始的,是伴隨著一系列國際法規公約的產生而展開和深入的。
1933年8月,國際現代建筑協會通過的《雅典憲章》最早提到有歷史價值的建筑和地段的保護問題。它指出,有歷史價值的古建筑均應妥為保存,不可加以破壞。同時指出①應保護真能代表某一時期的建筑物,可引起普遍興趣,可以教育人民者;②保留其不妨害居民健康者;③在所有可能條件下,將所有干路避免穿行古建筑區,并使交通不增加擁擠,亦不公文寫作首選網站--公文網使妨礙城市有機的新發展。同時對在古建筑附近的貧民窟,如作有計劃的清除后,既可改善附近住宅區的生活環境,并保護該地區居民的健康。
二次大戰后,針對戰后重建問題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倡導下,先后成立了國際文物工作者理事會(簡稱ICOM)及保護和修復文物國際研究中心(簡稱ICCROM)。
1964年ICOM在威尼斯召開會議通過了《國際古跡保護與修復憲章》即著名的《威尼斯憲章》提出以下一些重要概念,使古跡保護工作更上一個新的臺階,并促成了60年代末、70年代初世界范圍內城市歷史建筑和遺產保護的國際潮流的出現。
①歷史古跡的概念不僅包括單個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從中找出一種獨特的文明、一種有意義的發展或一個歷史事件見證的城市或鄉村環境。這不僅適用于偉大的藝術作品,而且還適用于隨時光的流逝而獲得文化意義的過去一些較為樸實的藝術品。
②古跡的保護至關重要的一點在于日常維護,保護與修復的目的旨在把它們既作為歷史見證,又作為藝術品予以保護。為社會公用之目的的使用古跡永遠有利于古跡的保護。
③古跡的保護包含著對一定規模環境的保護。古跡不能與其所見證的歷史和其產生的環境分離。
④修復過程是高度專業性工作,其目的旨在保存和展示古跡的美學和歷史價值,應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確鑿文獻為依據。
⑤各個時代為一古跡之建筑物所做的正當貢獻必須予以尊重,修復的目的不是追求風格的統一。預先就要禁止任何的重建。
1972年11月,聯合國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并于1976年成立"世界遺產委員會"、"世界遺產資金會",力求把各國文化和自然遺產的保護工作國際化。
1976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內羅畢召開的第十九次大會上正式提出保護城市的歷史地段的問題,并通過了《關于歷史地區的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即《內羅畢建議》,針對歷史地區在人類歷史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在當代建設中遭受破壞的現狀提出了以下一系列的保護建議。
①首先特別強調歷史地區的重要概念:"歷史和建筑(包括本地的)地區"系指包含考古和古生物遺址的任何建筑群、構筑物和空曠地,它們構成城鄉環境中的人類居住地,從考古、建筑、史前史、歷史、藝術和社會文化的角度看,其凝聚力和價值已得到認可。在這些性質各異的地區中,可特別劃分為以下各類:史前遺址、歷史城鎮、老城區、老村莊、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跡群。
②歷史地區及其環境應被視為不可替代的世界遺產的組成部分。國家和公民應把保護該遺產并使之與我們時代的社會生活融為一體作為自己的義務。
③每一歷史地區及其周圍環境應從整體上視為一個相互聯系的統一體,其協調及特性取決于它的各組成部分的聯合,這些組成部分包括人類活動、建筑物、空間結構及周圍環境。
④歷史地區及其周圍環境應得到積極的保護,使之免受各種損壞。
⑤在建筑物規模、密度大量增加的現代城市化情況下,建筑師及規劃者應謹慎從事,以確保古跡和歷史區的景色不致遭到破壞,并確保歷史地區與當代生活和諧一致。
⑥在單一化的今天,保護歷史地區對維護和發展國家的文化和社會價值作出突出貢獻,也有助于從建筑上豐富世界文化遺產。
《內羅畢建議》還從立法行政、技術、經濟和社會各方面提出具體保護措施,同時就研究、教育、信息、國際合作提出相應建議。
1977年12月,一些規劃師共同簽署了《馬丘比丘憲章》,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城市的個性和特性取決于城市的體型結構和社會特征,因此不僅要保存和維護好城市的歷史遺址和古跡,而且還要繼承一般的文化傳統。一切有價值的說明社會和民族特性的文物必須保護起來。
②保護、恢復和重新使用現有歷史遺址和古建筑必須同城市建設過程結合起來,以保證這些文物具有經濟意義并繼續具有生命力。
③在考慮再生和更新歷史地區的過程中,應把優秀設計質量的當代建筑包括在內。
1979年,華沙會議推動了文物建筑的普查、立檔、登記工作。
1987年10月,在國際文物建筑和歷史地段理事會上通過《保護歷史城鎮和城區憲章》即《華盛頓憲章》,它是《威尼斯憲章》的補充,規定了保護歷史城鎮和城區的原則、目標和方法。
①應將歷史城鎮和歷史地區的保護成為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組成部分,并列入各級城市及地區規劃。
②保護的內容應為歷史城鎮和城區的特征及表現這些特征的物質、精神組成部分。包括街道格局、建筑與綠地及空地的關系、建筑本身的規模、風格、材料、色彩等等。
③居民的參與對保護規劃的成功起著重大作用,應加以鼓勵。保護規劃應得到該歷史地區居民的支持。
④歷史城鎮和地區的保護需要認真、謹慎以及系統的方法和學科。
⑤日常維護對有效地保護歷史城鎮和城區至關重要。
⑥新的功能應與歷史城鎮及城區的特征相適應。為適應現代生活需要,仔細增添新的功能及改進公共設施。
隨著這一系列國際法規的頒布和推廣、歐洲古城保護工作穩步深入發展,各個國家和城市的文物古跡及古城保護工作均普遍走過了一個由單體保護→單體及周圍環境的統一保護→歷史地區的整體保護的發展過程,保護的內容也由僅保護宏偉的皇宮、教堂等特殊建筑發展到保護那些所有能夠表現歷史的進步、城市的發展的地區及建筑物、構筑物,如城市普通居住區、商業區、橋梁,以至工業區、工業廠房及倉庫。總之,保護的內容在日益豐富,保護的手法普遍趨向于整體化。
三、古城保護方法
在歐洲各個國家和城市特別是那些有悠久歷史的古老城市對其古城及文物的保護工作都極為重視,要根據各自城市的不同特點,制定各具特色的古城保護計劃,確立不同的保護方法。下面僅以我們走訪的幾個典型城市的實例加以說明。
1.區域的保護方法
為保護古城的環境和特色,要從城市所處的更大區域范圍進行分析研究,統一規劃布局。
海德堡是位于法蘭克福南部的內卡河邊的一座古城,城市歷史一直可以追溯到洪荒時代,十四世紀這里曾是歐洲文化中心之一,創建有德國最古老的海德堡大學。海德堡二戰時期沒有遭到轟炸,現在的老城城市面貌形成于18世紀。海德堡現有15萬人,其中1.6萬居住在老城區,是著名的旅游城市及大學城。
當地規劃部門制定了一系列城市規劃及古城保護規劃,全區域性地對老城進行保護。
①與其西北部的曼海姆市一起制定《曼海姆與海德堡共同發展計劃》,區域人口70萬,共分為16個居民點,從工業布局、區域交通等方面疏解海德堡市的壓力,減緩海德堡市的現代城市有障古城功能的擴展。
②在海德堡老城東部為森林茂密的山區,為保證老城的良好環境,規劃規定在老城東部一律不得建設,保持著原始的自然狀態。自東而來的內卡河峽谷為老城區帶來了新鮮的空氣,也保證了老城與自然的良好協調關系。
③在海德堡市本身的城市用地發展計劃中將城市發展區劃定在老城區的西部、即老城的下水下風位置,新的城市建設包括新的居住區及古老海德堡大學的新擴充均位于這一區域內,且城市形態為與老城垂直的南北方向,這樣就保證了老城的規模及城市基本形態的保護。這實際是一種通過建設新城以保護舊城的方法。
2.城市整體的保護
對于象巴黎、海德堡這樣的完整古城,即制定全城的保護計劃。
巴黎是悠久的歷史古城又是世界大都會,巴黎城區占地面108平方公里,人口215萬,分為20個區。經調查巴黎城80%的地區均為歷史保護范圍,因此制定了全城性的保護規劃。
①首先如海德堡一樣制定了一個建設新城保護舊城的計劃,即在巴黎西部外圍建設德方斯新區,使巴黎的現代金融設施、高層建筑向那里集中,以保證舊城范圍內不作高密度、大體量、大規模的開發,從總體上保護舊城。
②將巴黎全市劃分為67000個地塊,規劃部門規定無論進行任何改造,地塊的外部邊界及景觀不得改變,這樣就保證了城市街道格局的穩定,保護了整個城市的城市格局及景觀形象,突出了城市的幾條景觀軸線。
③對巴黎全城進行限高規劃。1977年頒布的法律規定,巴黎以巴黎圣母院為中心向城市邊緣,作由低向高的錐狀高度限制,其中中心區限高為12米,外部最高處為37米,使巴黎的空間尺度及城市天際線均可保持傳統的形象。
④在巴黎城區的任何建設均必須符合規劃意圖,必須作到與古城環境的良好結合。
3.片區保護
對于那些歷史遺跡豐富的古城,劃出在城市中具有代表性的、古跡豐富的街區進行重點保護,對維護古城的風貌、格局具有特別重要的作用。
威瑪是一座1100年歷史的古城,曾經作為德國的文化中心,歌德、席勒、巴赫均在此生活過。其現狀人口6萬,有音樂學院和包豪斯藝術大學兩座著名學府,是一個旅游城市。威瑪老城古色古香,文物古跡比比皆是,全城共有800個文物保護點。為保護這座歷史名城,除明確各古跡點范圍之外,在全城劃出火車站地區、中心城區、城市南部三片重點保護區,三片保護區的總面積大約占全城總面積的30%。其中,中心城區保護區的面積為90公頃。這三片劃出的重點保護區充分體現著威瑪的歷史及城市建設特色,因此對其中的街道、建筑均要特別加以保護,任何改造重建均要以歷史為依據,要與傳統的形式、環境相協調。
4.主要城市特色保護
對于城市中特別有特色的內容加以特別重點保護,使城市特色更為突出。
漢堡是德國第二大城市,是一個現代化的大港口,人口170萬,全市分7個區。在其市中心區古城保護工作中,特別強調對圣米歇爾大教堂等五個大教堂尖塔所形成的城市天際線的保護,對新建建筑體量的控制成為其古城保護工作的重點。法律明確規定在市中心不得建高樓,所有建筑的高度必須低于這五座教堂的尖塔,促使從阿爾斯特湖邊向南望去,聳立天空的五個教堂塔尖成為漢堡一景,也成為這一古城的一大特色。
5.對文物分等定級、重點保護
古跡的分級保護是古城保護的一種重要方法。對城市中的古跡劃分等級,再根據其等級制定不同的保護政策,有利于突出保護重點,有利于古城保護及城市建設的協調發展。
海德堡老城雖然確立了全城保護的政策,但對其的建筑也分為三級進行保護。
①有價值的建筑:對其外墻、屋頂、結構、內部裝修……均要保護。
②中等價值的:主要對其外觀進行保護。
③價值較小的:可進行適當改造,但其尺度、外觀、材料要與周圍環境協調。
四、文物古跡保護方法
1.五種基本方法
根據威瑪包豪斯大學維爾特教授的介紹,在德國文物的保護維修方法共分以下五種:
①保存現狀的方法:維持古跡的原貌,主要進行日常的維護保養工作。
②按原貌對已損壞建筑的修復與重建,即所謂修舊如舊的方法。
③為使文物保存下去并保持活力,對文物進行必要的功能改造,增加現代必須之功能的作法。如為古跡增加采暖、照明設施及消防樓梯……。
④將文物古跡搬遷至使其更易于保護或更易于展示的環境中,又可分為整體搬遷和拆零搬遷兩種。
⑤復制對已損毀喪失的古跡,根據歷史舊貌整棟重建的方法。
通過我們在各個城市的考察發現,近年來第①~③種方法比較常用,而第④種和第⑤種方法使用的較少,在必須使用時也往往比較謹慎。
2.文物的新舊結合
為使文物古跡適應現代生活,重新煥發出生命力,就有必要對文物古跡進行必要的改造,增加新的現代功能設施;而文物古跡也只有在現代的使用中才能得到真正的有效保護,才能充分展現其永久的魅力。
貝聿明對巴黎盧浮宮的改造,使盧浮宮作為博物展覽空間的功能流線更為合理,無論玻璃金字塔與古老盧浮宮的外觀結合,還是玻璃金字塔所創造的明亮通透的室內大廳的實地觀感都是那樣完美,真正使文物古跡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并展現了它的永恒魅力。
柏林國會大廈的改造是在古建筑國會大廈的中間增加了一個巨大的玻璃穹頂。這個玻璃穹頂不僅與古建筑精美結合,而且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和生態原理創造出巨大、舒適的會議空間、參觀大廳……。
在科隆,其文物局和規劃局局長為我們專門介紹了他們對一個二戰時期因轟炸而遭到毀壞的古跡的改造。他們使新建的部分與舊建筑的遺跡結合在一起,人們在享受現代生活的同時,時時會看到歷史留給我們的過去,在舊與新、過去與現在的時空轉換中,讓人得到心靈的振憾,產生一種美感。過去的歷史,現在也是歷史,未來也終將成為歷史。
3.文物構件的利用
利用已損毀或實在無法再繼續保留的建筑的一部分,運用到現代建筑設計中或用于現代街道建設,使城市時刻、點滴向我們展現著歷史的積淀。
在柏林革命廣場旁的原民德中央委員會大樓其大門即利用的是二戰時炸毀的原德國舊皇宮的大門,民族的歷史隱約其中。
在科隆的一幢現代重建建筑中主要立面已采用了現代手法,而將原建筑僅存下來的一部分嵌入其中。
在布魯塞爾,為保護傳統的街道景觀形象,許多現實已無法繼續保存的古建筑拆毀重建時,特意將沿街立面保留下來,再與新建筑結合在一起。
五、古城保護及文物保護的推進
為推進古城保護和文物保護工作,歐洲各國家各城市采取了各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1.政府行政手段
海德堡老城自60、70年代以來城市面貌面臨著嚴重的問題。年輕人為尋找新的工作機會,紛紛離開老城,老城日益衰敗。由于土地私有化及人口老齡化的因素,人們無心對自身所擁有的古建進行維修。自1975年開始,政府開始啟動一項舊城維修活動以恢復老城的活力,使其重新成為購物及居住的中心。其措施是由政府收購那些得不到修繕的房屋,經維修改善后再出租給個人使用。在維修過程中對老城的每一幢建筑無論新、舊皆受到保護,保護其外觀形象、內部維修……,對那些實在難以保護的可拆除重建,但其尺寸、外觀、材料……都要與周圍環境相協調。自1975年起至今,政府已完成了老城2/3部分的維修,預計再有7~8年即可全部完成。通過這樣的維修,一方面保護了老城格局形象,同時帶來了游客、繁榮了商業、增加了稅收、吸引年輕人返回老城,使老城經濟重新繁榮。
2.經濟保障
古城保護工作必須有經濟保障才能得以順利進行。在德國,1972年議會通過的古城保護議案明確規定了古城保護的資金來源,即聯邦政府、州政府、城市政府各負擔文物維修資金的三分之一。這一般是指那些有重要價值又屬公共財物,即由公共組織占有的文物。而對那些由私人或企業占有的文物,各城市政府則主要采用各種稅收調節的方式來推動文物古跡的維修。如波斯坦市文物的擁有者可得到減免稅收(個人所得稅、地皮稅)的優惠,必要時(極少)政府可給占有者進行文物維修的費用,德國文物保護資金會也可供人們申請資助。
在巴黎,政府為文物占有者維修提供優惠代款,提供臨時周轉用房,同時成立咨詢機構幫助提供免費的設計咨詢,以幫助政府實現其保護和規劃的意圖。
3.公眾參與
在《華盛頓憲章》中明確了歷史城鎮、歷史地區保護工作中公眾參與的必要性。歐洲國家各城市普遍重視古城保護、文物保護工作中市民力量的作用,往往通過積極主動、深入細致的工作,將政府對古城文物的保護意圖、工作計劃、保護方法等宣傳到市民中,促使市民主動工作與政府共同實現古城保護的目標。
德國波斯坦是位于柏林西南、擁有千年歷史的小城,城市人口14萬。它是勃蘭登堡州的首府及文化中心,也是一個著名的旅游城市。其城市的文物管理部門即通過以下一系列手段將其城市古跡保護意圖宣傳至市民當中,促使市民主動參與工作。
①文物部門印制波斯坦文物保護名錄,上列全市所有的2萬多處文物,每隔幾年更新一次,并向每位市民免費發放。
②文物部門印制介紹文物申請工作程序、文物修繕公司、文物保護法、文物單位減免稅收知識……的小冊子,免費向每一位文物擁有者發放。
③文物部門向文物擁有者免費發放介紹如何對文物進行細部維修(如窗、門的作法,墻面作法、屋頂作法)的小冊子,宣傳文物維修方法。
這樣市民就可以主動按照政府的宣傳積極參與到城市的古跡保護工作之中。
4.人才培養
古城保護、文物保護、維修工作的深入展開,必然需要大量專業人才。在德國,這種人才的培養也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體系。
首先是學校教育。在包豪斯大學的高年級的課程設置中有專門的文物評價課程、文物保護課程等,學生在學校既可學習文物歷史發展情況、文物現存的形式與結構、如何評價文物,又可學習各種文物維修方法。
其次是專業培訓。在德國的教育體系中,專業的職業培訓是其教育的一個重要方面。在全德國共有四個專門進行古建維修、古跡保護方面技術培訓的場所。其中位于黑森州富爾達的州文物保護委員會所辦的培訓學校即是其中著名的一個。凡建筑師工作三年后可來此進行專門的古建修復培訓,培訓結束通過考試,即可得到工商局承認的資格證書,證明此人有對古建筑進行修建的資格。在這里學生們可系統地學到木工制作、石膏拉模、雕塑、繪畫等傳統工藝,學習傳統材料的運用手法,學習損毀的古建修復方法等。沒有經過這種正統的專業培訓的人是不能進行古跡維修的,這就保證了古跡維修工作的基本質量。
六、幾點感受和體會
1.在歐洲,古城保護、古跡保護修復工作經過一百多年來的逐步發展,已形成一個從法律、行政、經濟、工作程序、工作方法成系統、成體系的工作,工作的細致與深入需要我們從各個方面努力學習。
2.文物古跡只有融入現代的生活,使其得到現代的利用才能煥發其活力,也才是對古跡真正意義上的有效保護。這種利用有可能是實用型的,也可能是精神上的。
3.文物古跡、歷史地區對形成各個城市的城市特色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在現代的城市設計中如何充分利用和發揮這些文物古跡、歷史地區的作用,對建設適宜現代人生活的優美而有魅力、有特色的城市十分重要。
4.通過對古典城市的古典建筑的認識與現代建筑運動的反思,給我們最深切的感受是城市要以人為本,真正創造為人活動的空間、為人行走的道路、為人居住的建筑,這樣的建筑與城市才具有永恒的魅力。
5.歐洲的古建保護工作已尋找出一條日臻成熟的道路,它們是由馬車→汽車的過渡,是由磚建筑→混凝土、玻璃及鋼建筑過渡的結合。而我們國家有獨特的木構建筑傳統、獨特的人行封閉街道空間,應如何選擇自己的古城保護之路,如何將古城保護與現代化城市建設協調發展是需要我們繼續深入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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