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小作坊現狀調查報告
時間:2022-01-16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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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縣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基本情況
我縣現有食品小企業小作坊67家,其中釀酒類32家、蛋糕面點18家、植物油坊3家、茶葉2家、面坊12家;在調查中發現,絕大部分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的食品原料來源都來自本地,產品大多也在各自鄉鎮銷售,生產工藝以傳統工藝為主,從業人員也是當地的居民、農民,有的食品小作坊已經經營了幾十年,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對糧食就地消化,增加農產品附加值,增加農民收入有重要意義,也是部分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是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2008年,在對全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及小作坊生產的白酒、茶葉、純凈水、月餅糕點等產品抽樣檢驗的數據報告中,合格率不足85%。其中,白酒類存在雜醇、總酸超標、酒精度不足或過高問題,月餅糕點類存在蛋白質含量不足等問題。小作坊業主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均存在不按標準生產,原料采購把關不嚴,沒有食品質量安全意識是造成產品檢驗不合格的主要原因。針對這些問題,質監局先后召開兩次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及小作坊業主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產品生產標準、添加劑使用標準的宣貫、培訓會議,與各業主簽定食品安全生產責任書、承諾書,明確企業及小作坊對食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嚴厲打擊無證生產、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采取措施監督企業及小作坊嚴格按照執行標準嚴格原輔材料質量關、生產工藝控制關、添加物質關、出廠檢驗關,堅決杜絕不合格食品出廠。2009上半年,縣質監局共對釀造白酒、茶葉、純凈水等食品類產品抽樣檢驗42個,僅有2個不合格,檢驗合格率為95.24%,同比去年增長了10個百分點。抽樣結果顯示,通過業主自律和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食品安全質量將會有很大的提高。
二、農村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過調查分析,我縣農村食品小作坊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呈現“小、散、低”的狀況。“小”即規模小,有相當一部分面坊、糕點店固定資產不足一萬元,從業人員2-3名。“散”即分布散,食品小企業小作坊80%分布在各鄉鎮和農村。“低”即生產技術水平低,目前絕大多數是粗放型傳統加工業,32家釀酒作坊中,全部是采用傳統工業釀造谷酒,設備簡陋,產品品質、生產效率都不高。
2、“三無”現象比較突出。全縣67家食品小作坊無一家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無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的也占到總數的90%以上。
3、條件差,隱患大。食品小作坊九成以上生產設備簡陋,工藝簡單,無保證質量的必備檢驗設備,無質量管理制度,原料把關不嚴,出廠僅憑經驗。在輔料和食品添加劑使用上存在盲目性,衛生環境差,極易造成食品污染。大部分食品小作坊的生產場所都設在農家小院或自家房屋內,沒有獨立規范的生產車間,有的旁邊就是豬欄,做飯、生產、養豬養雞鴨同在一個場所,極易形成二次污染。盡管這些低價的、粗制的食品小作坊難以進入大市場,但對城鄉結合部和廣大農村的食品安全埋下了隱患。
4、監管難到位。由于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點多面廣,且大部分分布在農村,存在“鄉鎮看得見、管不著,職能部門管得著、看不見的問題”,鄉鎮政府因為沒有執法權限,僅能起到協調、引路的作用,對食品安全工作重視程度不夠,職能部門因為基層組織力量薄弱,很多食品小作坊很難找得到,有的去了也找不到人,監管存在盲區。
5、監管職能存在交叉,如部分小作坊業主反映衛生防疫部門與質監部門對其進行重復抽檢,增加了業主負擔,檢驗結果不能共享。
三、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分析
1、歷史性。小作坊大多存在于各鄉鎮和鄉村,這些小作坊一方面豐富了城鄉食品市場,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人民群眾的生活需求,但在另一方面,也普遍存在著生產衛生條件較差、產品質量不穩定等問題。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存在又有其合理性、必要性,是廣大農民對農副產品快速吸納消化的一種長期形成的手工傳統制作食品的形式,如廟壩鄉的白酒小作坊,縣城的面條、米線作坊等,它直接解決當地居民的一些生活食品需求而且都是通過傳統工藝制作而成。
2、落后性。小作坊形成的落后性主要受當地經濟狀況制約。廣大農村消費者生活水平不高,消費能力相對較弱,衛生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也差強人意。面對不潔食品,面對骯臟生產環境同樣是漠然處之,麻木對待,圖便宜,能吃就行。因此,質量低劣的食品在農村還是有較大的市場。
3、簡易性。食品小作坊生產的大多是為迎合當地群眾需要的一些簡易食品,而這些簡易食品生產規模小,僅僅是手工操作,設備簡陋,利潤也薄,僅能養家糊口,無能力擴大再生產形成規模。
4、事后性。監管部門對食品加工環節監管工作中任務重與監管力量不足的矛盾較為突出。由于食品加工企業特別是小作坊,數量多,分布散,要真正監管到位,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實際質監部門對食品企業的監管存在經費少、人員缺、設備少等問題,監管力度無法滿足需求。基層的監管網絡也十分滯后,雖然各鄉鎮都設置了“食品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但是由于“兩員”沒有專項經費保證,而一般都身兼數職,隨時都會被調整或因沒有明確職責而成為虛設,對食品加工企業(作坊)日常巡查、監管工作很難落到實處,往往是發生了問題,才緊急查處一次,治標不治本,忙于“救火”應付,因而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實質性問題。這種事后性較嚴重的造成了食品小作坊監管不到位。
四、加強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監管的幾點建議
1、逐步建立小作坊質量、計量檢測體系,提高其自身檢測能力。由監管部門協助進行委托檢驗,定期檢驗,及時掌握產品質量狀況,對既無能力建立獨立檢驗室,又未與法定檢測技術機構建立委托檢驗關系的小作坊,加強監管,加大執法力度,整治到位。
2、生產屬于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的小作坊,要以查處為手段,督促幫助企業整改,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使企業盡快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因生產條件所限無法取證的,又為群眾喜愛的傳統產品,如果不屬于高風險食品,原材料又來源于我縣地域內,具有我縣地方特色且采用傳統工藝生產的,需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向社會公開承諾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回收原料,不超出本縣行政區域銷售,方可允許其生產。
3、加強行業自律建設,引導成立行業自律組織,培植優勢企業,以公司加小企業小作坊的形式,統一配方,統一工藝,統一檢驗,統一品牌。
4、加大監管力度。增加定期、不定期巡查的次數,確保巡查的效果。對證照不全、多次出現問題的小作坊,增加檢驗次數,加大整改力度。對于故意造假,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要依法嚴懲,堅決予以取締。
5、加強鄉鎮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設。解決農村食品監督協管員和信息員工作經費,以“授權或委托”的形式,付予鄉鎮政府食品安全部分監督執法職能,加強基層監管力量。
食品小企業小作坊所帶來的問題,是我國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體水平低下和國情所決定的,短期內難以改變。因此,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管必須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堅持“引導、規范、監管、便民”的指導思想,加強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力度,做到既要嚴格監管,保證安全,又要引導規范,方便群眾,保證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喝得放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快又好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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