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傷保險調研報告

時間:2022-11-11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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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傷保險調研報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我縣高度重視高風險行業農民工工傷保險工作的調研工作,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及時成立調研組,并組織人員開展了對高風險行業農民工工傷保險工作的調研工作。現將××縣的社會保險工作總體情況和開展高風險行業農民工工傷保險的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2008年我縣社會保險工作的總體情況

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上級業務部門的具體指導下,以貫徹落實市勞動保障工作會議精神和年初社保工作會議制定的工作任務為目標,圍繞非公經濟參保擴面等重點工作,以服務全縣經濟發展、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為宗旨,堅持以人為本,強化民本意識,突出重點,狠抓落實,經過全體職工的努力,全面完成了2008年的各項工作。

(一)社會保險費征繳和清欠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在準確核定繳費工資基數,為地稅部門及時提供征繳計劃書的同時,協助其抓好征繳清欠工作。2008年企業養老保險費收入合計2611.75萬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2109.59萬元,利息收入83.40萬元,財政補貼收入417.00萬元,轉移收入1.76萬元,清收欠費217.00萬元);征收當年保險費1608.94萬元(其中自謀職業人員繳費270.00萬元),征繳率為計劃數1820.35萬元的99.87%,共支出基本養老金1940.06萬元,年末累計基金結余4549.34萬元;應征工傷保險費293.73萬元,實際征收301.90萬元(含利息收入1.61萬元),完成計劃數的102.78%,共支出工傷基金223.92萬元,年末累計結余工傷基金238.95萬元;應征收生育保險費71.91萬元,實際征收69.31萬元,完成計劃數的96.38%,共支出生育保險基金22.16萬元,年末累計結余生育基金129.40萬元;征繳農保基金161.83萬元,支出7.15萬元,年末累計結余農保基金826.73萬元。

(二)社保覆蓋面不斷擴大。到目前為止,有69戶單位進行了養老保險登記,有參保職工7699人,實際參保5250人,其中:個體、自謀職業、靈活就業人員1146人,新擴面361人,完成了市局下達的260人擴面任務的138.85%,同時,進一步加強了對個人帳戶的管理,認真清理和核實職工養老保險檔案,做到了規范管理,個人帳戶管理合格率達100%;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有130戶14353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人數9602人,為任務數8878人的108.15%),其中高風險企業72戶10321人,新擴面2073人;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有58戶4032人,其中新擴面827人,完成擴面計劃數320人的258.43%;農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有8569人,其中新擴面456人,完成了市中心下達的450人的擴面計劃的101.33%。社會保險覆蓋范圍的擴大,進一步拓展了社會保險資金的征收渠道,壯大了社保基金。

(三)參保人員流失得到有效遏制。今年,共為1146名個體、自謀職業、靈活就業人員及斷保人員接續了社保關系,從而走出了“這邊進、那邊出”的怪圈。

(四)兩個確保得到進一步鞏固。確保了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按時足額。我們與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相互配合,不斷完善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管理,有效地保證了離退休人員就近方便,一分不差地領到養老金。共發放1518名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1955萬元;發放189名“先養后退”人員退養生活費223.06萬元;實行了社會化發放,社會化發放率達100%,從未發生過拖欠現象。另外,按上級有關政策,完成了企業離休干部和退休人員的待遇調整工作,及時調整了養老金標準。使廣大離退休人員深切體會到了黨和政府的關心,享受到了社會發展的成果。

(五)認真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工作。為維護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的嚴肅性,按照市、縣的統一安排,深入到企業進行現場稽核,共對30戶參保單位2700名職工的繳費情況進行了核查,稽核面達43.48%,完成了市中心下達的稽核任務。

(六)各項基礎工作扎實。一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水平不斷增強。認真執行基金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制度,與財政、稅務、銀行等單位密切配合,共同管好社會保險基金,保證每筆基金都能及時入帳、轉儲及支付。同時配合審計部門對經辦的各項保險基金進行了專項審計,確保了社會保險基金安全。二是離退休人員的管理不斷規范。完成了企業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開展了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我縣應進入社區管理的企業退休人員1819人(含“先養后退”人員189人,市屬企業退休人員111人),實際進入1819人,社區管理率達100%;社會化管理率達100%。組織縣城5個社區開展了企業退休人員敬老節文藝演出活動,開展了其它社管服務工作。

(七)出臺了《××縣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并進行了廣泛宣傳,且做了實施前的準備工作。

二、高風險行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開展情況

我縣的工傷保險工作,在省廳和市局的正確領導下,縣委、政府高度重視,全局以讓更多的人享受社會保障為目標,切實維護弱勢群體的權益,不斷加大工傷保險的工作力度,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特別是從《工傷保險條例》頒布實施以來,進一步搶抓機遇,著力推進了工傷保險工作。按照《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勞動保障部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文件的通知》及《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礦山等高風險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我縣與煤炭、安全等部門密切配合,于2005年對礦山企業進行了摸底調查,并對《工傷保險條例》做了大力宣傳,2006年10月正式啟動了礦山等高風險企業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工作,當年就有50戶煤礦2781人納入了工傷保險范圍。至2008年底,參加工傷保險的高風險企業達58戶8248人,當年征繳工傷保險基金301.90萬元,支出223.92萬元,年末累計結余工傷基金238.95萬元。以下是我縣2006年至2008年高風險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相關數據統計表:(附后)

從參保情況看:2007參保人數是2006年的260%,基金收入是2006年的318%;2008年參保人數是2007年的114%,基金收入是2007年的131%。可以看出,礦山等高風險企業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擴大了工傷保險的覆蓋面,也增大了工傷基金的總量,保障了全縣參保單位職工工傷、工亡及遺屬待遇的正常發放。

從工傷情況看:2007年工傷是2006年的325%,工亡是2006年的4倍,遺囑人數也是2006年的4倍,基金支出是2006年的160%;2008年工傷是2007年的264%,工亡是2007年的150%,遺囑人數是2007年的125%,基金支出是2007年的179%。

從就醫情況看:2007年人均住院天數是2006年的51%,人均醫療費是2006年的61.6%;2008年人均住院天數是2007年的107%,人均醫療費是2007年的72.4%。可以看出,工傷人數逐年成倍增加,人均報銷數額逐年減少,說明他們參加工傷保險后,大小工傷都進入,輕工傷數額增多。從基金運行情況看,基本達到了“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的要求,基金運行總體平穩,業務操作規范,財務核算準確,待遇支付符合規定,對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促進社會的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其主要做法有:

(一)大力宣傳,營造聲勢,為推進工傷保險創造良好氛圍。

《工傷保險條例》頒布實施以來,隨著參保企業范圍的不斷擴大,對工傷保險工作認識也逐步提高了,具體做法是:我們結合安全生產形勢,從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入手,把維護弱勢群體的利益上升到密切政府與群眾關系的高度來抓,為促進此項工作,加大了宣傳力度,一方面通過新聞媒體、發放宣傳材料、組織知識競賽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另一方面,針對部分企業業主認識不到位,認為參加工傷保險會使人工成本增加,加重企業負擔,交納工傷保險“不劃算”的思想,組織人員上門做礦主的工作,從工傷無過錯賠付到勞動能力鑒定等方面進行宣傳,逐步使業主意識到參加工傷保險的好處,逐步使職工意識到參加工傷保險是平安致富的必經之路。三是幫助企業算大賬、算長遠賬,用貼切典型的事例教育引導,從企業的長遠生存與發展看問題,算工傷保險分散風險、互利互惠的社會大賬,使企業業主理解社會保險的不可替代作用,了解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不同效果。通過采取有效措施,有力促進了企業的參保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依據政策,嚴格程序,切實保障參保職工待遇。

一是認真做好工傷認定工作。成立了工傷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工傷職工的申報和調查核實、因工受傷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在事故處理中,一方面對企業申報工傷事故進行規范,要求企業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書面或電話報告事故情況,并及時填寫相關表冊和報送有關材料;另一方面,對申報的工傷事故,盡可能在12小時內組織人員做好勘驗調查,并在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工傷認定,使工傷認定工作做到法制化、規范化和程序化。二是嚴格程序,按時支付工傷待遇。參統企業在報送工傷事故報告時,由企業把相關情況報社保經辦機構備案,在工傷認定結論未下達前,先由參統企業墊付醫療費用,待工傷認定結論下達后,由參統企業持相關證明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費用;對工傷認定結論下達后還需繼續住院治療的,由社保經辦機構出具墊費證明,由協議醫院墊支工傷職工的醫療費用,醫療終結職工出院后,由社保經辦機構與協議醫院結算相關費用。對經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工傷等級的,嚴格按規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月傷殘津貼等待遇。2008年,支付工傷待遇人數為139人,共支付工傷醫療費107.05萬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51.14萬元、工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3.21萬元,保障了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的生產生活。

(三)慎重運作,規范管理,確保基金安全運行。

為了規范工傷保險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辦法,確保工傷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一是按照行業風險確定費率,下達收繳計劃,2008年,應征工傷保險費293.73萬元,實際征收301.90萬元(含利息收入1.61萬元),完成計劃數的102.78%,進一步壯大了基金結存總量;二是將企業繳費高低與其工傷事故狀況聯系起來,把繳費與安全生產聯系起來,對安全生產連續無事故的企業,調整繳費比率,實行浮動費率;三是以工傷保險促安全生產,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降低保險費用的支出。四是嚴把工傷認定關口,接到工傷報案后,及時組織工作人員到企業、醫院進行調查核實,確保工傷認定的準確性,2008年共查處虛報、冒名頂替等欺詐案件起,從入口上嚴格把關,避免非工傷原因導致基金支出的風險。五是嚴格工傷基金管理,嚴把基金支付關。加大社會保險稽查力度,嚴格核定待遇,對每一個報銷憑據嚴格按工傷藥品目錄認真審核,規范工傷事故支付待遇程序。六是在審批工傷事故賠償待遇方面,采取了經辦人審核,財務復核,中心負責人審批等多項監督制度,確保了基金安全運行。七是加強社會保險監督工作,為工傷基金安全完整提供保障。成立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完善社會保障資金監督管理制度和協同監管體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各項社會保障政策,開展現場監督和非現場監督,開展反欺詐工作,嚴厲打擊少報漏報、隱瞞繳費人數和繳費工資基數、虛報冒領等違法違紀行為,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與完整。

(四)預防為主,減少事故,建立工傷保險的長效機制。

為確保工傷保險的健康發展,我們著手建立較為科學合理的長效運行機制。一是建立工傷預防機制。由企業工資與基金監督股牽頭,適時組織人員開展對企業的安全預防工作,對參保企業工傷預防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積極開展工傷預防安全教育,組織企業對從事工傷保險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事故進行分析和研究,有效降低了工傷事故的發生。二是制定事故預防的規章制度。要求參保的企業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在工傷預防方面制定專門的措施。三是認真規范工傷協議醫院履行協議工作。我縣確定了3家醫院作為工傷協議醫院,要求醫院嚴格按照協議規定對工傷職工進行醫治,在有效保證基金安全的同時,由醫療機構提供康復服務措施,最大限度地幫助工傷職工恢復身體功能,提高生存質量,幫助他們重新回歸社會,減輕社會和家庭負擔。

(五)部門聯動,形成合力,進一步擴大工傷保險統籌覆蓋面。

按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社保中心的統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狠抓了工傷保險擴面任務的落實,并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和實施辦法,以農民工較為集中的重點人群和高風險行業、跨地區生產及流動性較大的行業為重點,進一步擴大工傷保險統籌覆蓋面。一是注重形成合力抓工傷保險任務的落實,認真落實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做好煤礦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積極推進高風險企業參加工傷保險。二是建立工傷保險擴面綜合協調機制。在工傷保險擴面工作中,我縣明確社保經辦機構為落實擴面任務的主辦單位的同時,還要求勞動保障監察等部門全力配合,攜手做好工傷保險擴面工作,形成了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注重區別情況,分類施治。對于規模較大的民營企業,采取“找領導與領導找”的辦法,即發揮干部職工的主觀能動性,通過各種途徑“找領導”匯報工傷保險的政策,再請領導幫助找民營企業老板,動員其參保,通過“找領導與領導找”這一針對性辦法的落實,有力地促進了民營企業參保力度,進一步擴大了工傷保險的覆蓋面。

三、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任務還十分艱巨。由于我縣民營化進程不斷推進,民營企業正處在起步、發展階段,服務行業分布廣、規模小、用工少、人員流動性大,這些實際情況給貫徹落實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帶來了一定的困難;要轉變《工傷保險條例》的重工傷預防、尊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理念,需要進一步加大勞動保障執法力度,還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支持;在1—4級工傷待遇方面,由于繳費工資的不同,導致了同一傷殘等級的工傷職工待遇差別過大。

(二)對協議醫院的監管困難。一是社保中心沒有配備從醫專業的工作人員,現經辦人員僅對所提供醫院住院資料中的用藥范圍是否符合藥品目錄范圍進行審核,而對醫院施治的合理性則無法判定,這一環節很可能會造成部分工傷基金的流失。二是對本縣工傷協議醫院監管方便,而允許工傷職工轉外地工傷協議醫院治療,對外地工傷協議醫院的施治過程由于受人力、物力和時間的限制而不能及時掌握,這也可能是工傷基金流失的另一個原因。

(三)工傷保險擴面難。我縣的合法個體煤礦、建筑等高風險企業由于從業人員流動性大,勞動用工不規范,加之用人單位法律意識淡薄等原因,使全縣工傷保險擴面工作任重道遠,任務還十分艱巨。

四、工作意見和建議

(一)加強社保基金監督工作。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體系,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繼續開展現場監督和非現場監督工作,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完整。

(二)加大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力度,減少支出差額,降低風險。一是對原歷年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實行定期繳納,到期不予繳納的向人民法院提取訴訟強制執行;二是與改制重組的企業簽訂續繳社會保險協議,使社會保險費做到應收盡收;三是對原未參加統籌的私營企業納入社會保險統籌,嚴格落實政策規定,強制督促參保,進一步擴大保險統籌覆蓋面。

(三)積極探索工傷保險獎勵制度。對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參統單位以及對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進行獎勵,達到預防事故、鞭策后進、鼓勵先進的目的。

(四)由上級部門牽頭,建立與外地工傷協議醫院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的協查制度。加強橫向聯系,及時掌握工傷職工在外地住院治療的情況,避免小病大養及不合理施治等情況發生,防止基金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