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調研報告

時間:2022-06-17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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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調研報告

黨的*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在國際形勢發生深刻變化,改革發展進入關鍵階段的新形勢下,必須毫不動搖地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深化農村,建立新型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是農村改革中尤為關鍵的環節。丹江口市委政府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不斷優化配置土地資源,及時指導、合理有序、優化土地流轉,有力地推動了農村的改革發展。但根據農村的現實情況,土地流轉還有待于完善提高。

一、土地流轉的缺陷

由于土地流轉政策性強,加之土地流轉的相關法律制度還不健全,操作起來難度較大。目前流轉還處于自發階段,其表現:

1、自發流轉。由于農民打工者較多,又不能使土地撂荒,就私下協商,以口頭協議轉包出租,規范性差。

2、零星流轉。農村土地流轉以轉包為主,大多是流向親戚朋友和關系好的農戶,流轉分散,并沒有向種植大戶集中,集約化程度低。

3、短期流轉。流轉的隨意性大,沒有固定期限,因農民打工的不穩定性,春“讓”(地)秋收(地),土地投入短期行為,不利于地力培養。

4、無償流轉。原來轉包土地只是為了不上交農特兩稅,現在種地無稅,反而給補貼,土地增值空間加大,要求收回耕地者居多,增加了利益沖突,土地矛盾糾紛呈上升趨勢。

二、堅持土地流轉原則

土地是最基本的生產資料,是農民的命根子,農民若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生活依靠。所以,在二、三產業不發達的山區農村,對土地流轉的速度、規模都要慎之又慎,切不可盲目流轉。要正確處理土地流轉與縮小貧富差距的關系、與農業產業化的關系、與確保糧食安全的關系、與保護土地國策的關系、與城鄉協調發展的關系。讓“耕者有其田”,穩定家庭經營承包責任制,是農民社會保障的基礎,土地流轉不能偏離這個基本的“農情”,否則,會影響到農村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1、堅持土地流轉的基本原則。黨的*屆三中全會對土地流轉的規定是“三個不得”:一是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制性質;二是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三是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三個不得”是指導農村土地流轉的基本方針,這個原則動搖不得,反之就會出亂子。要堅持在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的前提下推進土地流轉,確保農民將土地穩經營權轉讓后沒有后顧之憂。

2、堅持農民的主體地位。土地流轉必須堅持依法、自愿、有償轉讓的原則,不能違背農民意愿而強迫命令。要明確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民而不是干部。土地流轉依法是根本,自愿是前提,有償是保障。因為農民的個體差異、勞動技能、謀生手段、資本積累等等都不盡相同,就現階段來說農民從工經商者仍然占少數,而絕大多數農民仍以耕地維生,不能脫離這個實際。

3、堅持市場流轉機制。土地流轉的機制是市場而不是政府。特別是招商引資的工業用地、房地產開發、大型農產品種植、加工基地等等,應按照市場法則進行市場運作,企業要賺錢,無可厚非,但農民的損失不能完全由政府承擔,企業也要承擔社會責任,給農民以足額補償。作為政府要引導而不干預,服務而不包辦,放活而不放任。在保證土地增值的基礎上,統籌兼顧各方利益。

三、加強對土地流轉的管理和服務

土地流轉是農民利益的焦點所在,它關系到農民生活保障,農村發展和穩定的重大問題,必須持積極而慎重的態度,采取正確的策略和穩妥的方式處理農村土地流轉問題,以保持農村經濟健康穩步地發展。

1、建立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引導服務土地流轉,減少土地流轉矛盾。市級政府應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以法對土地流轉糾紛進行裁決,增強約束力,保證農民權益不受侵害。鄉(鎮)村應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加強對土地流轉的服務協調,全面開展信息溝通、土地評估、法律咨詢等工作,充分發揮村民自治作用,強力防控因土地流轉失去公允而刺激不穩定因素的增長,讓農民在土地流轉中獲得更大的收益。

2、規范土地交易程序。依法實行土地交易,搞好土地收益評估,確保公開、公正、公平流轉。更重要的是制作規范性的合同文本,對流轉土地的期限用途、雙方權利義務、支付方式等內容作出詳細約定,建立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備案歸檔,以保證雙方利益不受損害。

3、加強組織領導。市、鄉(鎮)、村都要有專人負責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并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機制。經管、財政、監察、國土、農業、信訪等部門要積極配合,自覺服從農村改革的大局利益,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從組織上保證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健康運行。

同時,要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扎實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濟救助、五保供養等保障制度,加強農民轉移就業培訓,提高勞動者“闖天下”的能力,逐步擺脫與土地的依附關系,才能使土地流轉走上科學化、規范化的發展軌道。

農村土地流轉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既要積極引導,加快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又要因地制宜,確保農民不因失去土地而影響生活,土地問題是農村問題的核心。一定要穩定家庭經營承包責任制,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合理、有序、穩定地推進土地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