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辦工程產權調研報告

時間:2022-04-24 05:18:00

導語:人防辦工程產權調研報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人防辦工程產權調研報告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日益完善,特別是城市化建設對人防工程需求量的急劇增加,人防工程作為一種特殊的潛在商品,迫切需要進入市場認可,通過市場化來運作。因此,明確人防工程產權制度已成為刻不容緩的需要。

一、人防工程產權制度不明晰,制約了人防建設的可持續發展

進入二十一世紀,我國經濟進入了快速發展的新經濟時代,同樣也給人防建設事業帶來了發展機遇,隨著城市化建設的大規模推進,土地資源日益稀缺,地下空間被大規模地開發利用,在十五、**期間人防工程竣工面積成幾何的倍數成倍增長,也展示了我國防空事業的巨大成果,但是,令人擔憂的人防工程產權制度問題困擾和制約著人防建設的可持續發展。無論是法理上,還是人防實踐上,都沒有明確人防工程產權界定,嚴重制約了廣大投資主體建設人防工程的積極性,也給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帶來了隱患。

1.人防工程產權不明晰,將失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帶來的發展機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在總則第5條規定:“國家鼓勵、支持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投資者在人防工程竣工后,由于不能辦理人防工程產權登記,投資者有使用權、租賃權,卻沒有所有權、轉讓權和抵押權。而由人防主管部門投資建設的人防工程,因沒有產權證、土地證無法作為國有資產進行登記。國家鼓勵人防工程實現多元化投資,吸引社會力量建設,其目的是合理利用和開發地下空間,修建一批平時用得上、戰時能防空的地下人防工程,由于產權不明晰,投資者只有投資建設的義務,未能享受投資收益,投資者在人防工程建設上無法實現保值增值的功能,挫傷了投資者的積極性,影響了地下空間開發和人防工程建設的可持續發展。

2.人防工程產權不明晰,使竣工人防工程因管理跟不上導致工程防護性能喪失。現有的人防工程中,許多開發商,在完成項目開發后,直接將人防工程移交給物業公司,平時的維護、維修由物業來承擔。由于物業公司因維護資金不到位,管理跟不上,許多人防工程長期處于無人管的局面。有的投資人防工程的出資人,在取得人防使用權后,出租給經營者,租賃方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視對人防工程的日常維護、維修與管理,甚至出現為了平時使用方便,不顧人防工程的防護功能要求,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的設備與設施,在人防密閉墻上隨意開孔拙洞。從而使這些人防工程失去了人防工程設計、施工時的戰時防護性能。

二、從實際出發,探索建立人防產權制度的有效途徑

在國家上位法還不明朗、沒有明確人防工程產權的情況下,各地在對人防工程的建設、管理、使用的多年實踐中,逐步摸索出人防工程建設管理的路子,將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納入了人防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下,實行了有效的行政監管,做到每個工程都落實管理責任制,每年實行人防工程年檢。

1.實行人防工程竣工備案制。人防工程實行竣工備案制是人防工程建立產權制度的基礎和前提。人防工程實行竣工工程備案制,就是從人防工程建設報批開始,建立起該工程的建設檔案,人防工程的報批、設計、施工都必須符合人防工程建設管理規定,做到依法報批、依法修建。一是要求建設單位報送完整的竣工資料和施工竣工圖。對已建人防工程的平時用途、戰時功能,人防戰時設計等級給予明確登記,在竣工時未實施到位的平戰功能項目,要求建設單位完成平戰轉換方案編制并繳納預算資金,明確戰時平戰轉換方案實施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二是劃定竣工人防面積紅線圖。人防工程建設完成后,建設投資單位向人防主管部門申請專項驗收前,根據備案目錄所需要提供的資料,完成人防工程竣工面積實測。人防主管部門對結建人防工程的人防區域給出紅線圖,這張紅線圖包括人防面積、人防地下室在整個建筑中所處的位置、平時和戰時幾個口部與地面物業共用等情況提供給房管部門,在房產申領時,不能把人防面積作為公攤面積出售給業主。

2.頒發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國家人防辦頒發的《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人防工程通過專項驗收后,建設投資單位必須向當地人防主管部門申領《人防工程平時使用管理證》。在目前人防工程產權制度還沒有明確的情況下,頒發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證意義重大。各級人防主管部門應出臺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制度、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細則、人防工程設施安全使用管理規定等相關的制度規范,明確所有竣工人防工程必須在申領《人防工程平時使用管理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3.確立人防工程管理責任制。不管是誰投資建設的人防工程,只要是依法修建了,都應認真做好人防工程的平時維護與管理工作,確保人防工程的戰時防護功能。人防主管部門應積極主動履行法律賦予的監督與檢查職能,通過不斷的探索與實踐,總結一套科學合理、切合實際、便于操作的人防工程規范化管理模式,切實把人防工程管理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抓。一是機構必須健全,構筑完善的人防工程管理體系。工程竣工后,使用單位在辦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證》時,均要求建立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組織機構,實行單位人防工程分管領導負責制和公共人防工程使用法人負責制,明確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的職責,并形成書面文件報人防主管部門備案。人防主管部門要定期對人防管理人員進行設備維護、保養等方面進行培訓,指導其盡快了解、熟悉和掌握防空地下室的維護管理標準、方法,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并對分管人員的工作列入每年的年度考核。二是制度必須完善,使人防工程管理有章可循。使用單位根據工程的平時實際情況使用功能,分別制定人防工程定期檢查、設備維護保養、地下室消防安全管理、管理人員工作職責等制度,并將這些制度懸掛于工程的醒目位置,強化對本單位及公共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定期檢查,每年對工程實行定期檢查和維護管理;定期上報,每年將檢查及維護情況以書面報表的形式報人防主管部門備案;定期維護,對每一次的維護和維修都認真記錄,建立人防設備維護、維修檔案。三是監管必須到位,切實履行對人防工程的監督檢查職能。要對工程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管理單位提出書面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并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證》上記錄備案,確保工程始終處于良好狀態。通過對人防工程有效管理,使投資者、使用者擔負起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職責,使人防工程在戰時能夠發揮有效的作用。

三、建立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的幾點建議

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人防工程產權制度是今后一個時期人防發展的工作重點。鑒于人防工程具有特殊的商業價值,構建適應城市建設和人防發展形勢的產權管理制度越來越凸現重要性。

1.加快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立法,進一步理清產權及其延伸的各種關系。通過對人民防空法的修改,明確規定人防工程產權歸屬,特別是“結建”防空地下室的權屬。明確規定人防工程產權所有者的責任和義務,同時必須明確人防工程無論產權是誰,戰時必須無條件服從國家統一征用的規定。著眼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制定完善人防工程管理法規,明確人防工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迫在眉睫,以法律的力量支持人防部門的產權主體地位,是當前從根本上解決人防工程產權問題的最佳選擇和必然選擇。

2.盡快推出平戰轉換備用金制度,重點解決“結建”防空地下室戰時功能轉換資金流失問題。在和平時期,為充分發揮防空地下室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可以允許不按戰時技術標準建造和配備設備,但必須采取得力措施,保證在需要時能快速有效得到平戰轉換。于是,平戰轉換備用金制度應運而生。建立平戰轉換備用金制度,看上去與明晰防空地下室產權沒有直接的關系,但實際上平戰轉換是以產權制度為前提的,只有在明晰了“結建”防空地下室產權之后,才能順理成章的解決平戰轉換的問題。

3.建立“結建”防空地下室維修基金,完善日常維護管理的監管機制。在對“結建”防空地下室的產權沒有定論,而使用權被投資方事實占有的情況下,人防部門應按照履行對“結建”防空地下室日常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法定職責的要求,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大膽建立維修基金,由人防主管部門統一征收,所得資金全部用于維護防空地下室的戰備功能。維修基金標準應由省級人防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物價等主管部門測算后制定。維修基金征收的對象主要是取得實際使用權的投資方。建立“結建”防空地下室維修基金,是對“結建”防空地下室在產權無法界定的情況下的權宜之計,是對現階段維護管理制度的補充,有利于保證“結建”防空地下室維護管理不缺位,制度不虛設,有利于確保人防工程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管理。這是值得一試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