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政府采購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4 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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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政府采購調研報告

政府采購也稱公共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需要,依據一定的原則,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和政府貸款、從國內外市場上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消費行為,政府采購工作作為公共財政支出改革的重要內容,越來越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出臺后,使政府采購工作走上了有章可循,健康發展的軌道,與大中城市相比,縣級政府采購工作由于受自身的特點和功能的影響,在發展過程中卻顯得步履維艱,效益不很明顯,還存在著諸多問題,有待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

一、存在的問題

(一)采購規模小,供應商少,市場競爭氛圍不濃。縣級財政財力有限,“吃飯財政”普遍存在,用于各單位硬件建設的資金比例較低,從而制約了政府采購的規模。規模小導致外地有實力的供應商對進入縣級政府采購市場興趣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府采購優勢的發揮;另一方面,縣級商品市場相對發育不健全,市場競爭遠不如大中城市激烈,潛在的本地供應商偏少,有的貨物很多是本地獨家經營或者根本找不到供應商,無法滿足潛在供應商必須超過三家的基本要求,致使政府采購難以實施或實施起來有不規范的地方

(二)管理體制不順,采購機構、隊伍不健全。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要求,政府采購的管理機構和執行機構應分開設立,而絕大部分縣級地區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和采購執行機構均隸屬于同級財政部門,部分甚至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管采不分,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自己監督自己,出現監管缺位,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也使人們對“陽光下的采購”存有疑義。另外,絕大多數縣級采購機構人員較少,多數屬于財政部門的人員,一般只有2-3人,他們既要抓監管又要具體實施采購,難以在政策性、技術性都非常強的采購活動顧及所有環節。往往重視具體采購環節,而不得不去忽視前期的采購策劃、后期的驗收、跟蹤問效、采購效益的綜合評價等。

(三)部分單位對政府采購制度缺乏正確的認識。由于政府采購對財政資金的管理從價值形態延伸到實物形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門開支的自由,必然觸動一些部門和單位的切身利益,一些單位認為采購資金是單位的,“用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應該自己說了算”,政府集中采購就是存心給單位找“茬子”,是不相信干部的表現,由此對集中采購產生抵觸情緒。此外,不少單位對政府采購的意義、運作程序等知之不多。如哪些物品應該實行政府采購,采購金額最低點是多少等還不清楚;特別是鄉鎮游離于政府采購大門之外的現象更為突出。這些都給政府采購工作帶來了困難。

(四)政府采購管理與預算的具體銜接問題亟待解決。對于縣級政府來說,一般財力均較薄弱,財政難以拿出更多的錢來對各單位所需設備、設施等進行采購,采購資金的來源往往是單位自籌資金。所以,在年初進行部門預算時,一般均沒有辦法安排各單位的采購預算,從而導致采購計劃難以集中。雖然在制訂各年度采購目錄時,各地均強調采購預算和計劃,但實際操作起來難度非常大。許多采購單位常常是急需用的,上級要求配備的才想起要采購,上報采購機構采購的貨物時間要求緊,集中采購機構要分類集中采購與采購單位急需采購的矛盾非常突出。一方想能夠盡量集中,形成規模效應,以最大限度的節約資金,另一方面想盡快得到所需貨物。采購機構若堅持要集中,那么很可能會影響到采購單位的相關工作的開展。反之,則造成無序采購,既不能形成規模效應,難以達到節省資金保證質量的目的,又使縣級政府采購機構疲于應付,集中采購便成了一句空話,容易流于形式,嚴重制約了縣級政府采購工作的進展。

(五)本地評審專家缺乏,專家建庫難以啟動。評審是政府采購活動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評審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政府采購活動的質量以及采購各方當事人的利益。目前,政府采購涉及的項目繁多,專業要求廣,而縣級專業人才資源不夠豐富,分專業建立專業庫難度極大,這樣,無法實行隨機抽取專家。如果從省、市專家庫聘請專家,一方面因為路途遠難以請到,另一方面聘請費用也太高。通常,評審專家是臨時拼湊而來,他們沒有得到系統地培訓,對項目的技術性能、要求不熟悉,有的甚至對政府采購制度和招投標制度不熟悉,所以,多數評委不能充分履行職責,影響縣級政府采購的健康發展。

(六)違規處罰措施不力。《政府采購法》規定,對應該納入統一采購而未納入政府采購的單位,政府監督部門有權要求責令改正,停止撥付財政資金,但在實際操作中,對于縣級財政來說,大多數財政資金都是保穩定、保運轉的“吃飯錢”,停撥資金并非易事,由于違規處罰的措施乏力,對個別不認真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的單位缺乏應有的威懾力,降低了《政府采購法》的威信。

二、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政策宣傳還不夠深入人心。我縣雖然采取了許多有效措施,大力宣傳了《政府采購法》,但少數部門特別是部分鄉鎮不夠深入了解政府采購政策、采購程序等,在具體操作上有觸犯政府采購相關法規的現象。

(二)個別領導思想未能與時俱進。某些領導還具有較濃的計劃經濟時期的思想,認為過去單位都可以自行采購,現在為什么不能呢?對《政府采購法》出臺的背景、進行政府集中采購的意義不明白。個別領導甚至認為,部門采購貨物是本單位領導職權之內的事,必須由他說了算,別人無權干涉,否則就剝奪了領導的決策權。這樣有意對抗政府集中采購,給采購工作帶來困難。

(三)個別領導法制意識淡薄。個別領導腦子里缺乏依法行政這根弦,“認為只要在采購中沒有撈好處,沒有損公肥私就不怕”,“管它什么形式的采購,只要買到貨真價實的東西就行了”。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

要解決上述問題,縣級政府采購工作必須在數量和范圍上求規模,在質量和深度上求規范。只有達到一定的規模,才能做到真正的規范。規模代表數量和范圍,規范強調質量和深度,在上規模中求規范,在求規范中上規模,堅持以規模與規范并重,以強調規范,促進規模為首要任務,狠抓政府采購工作。具體來說,主要采取以下對策:

(一)拓展采購范圍,擴大采購規模。采購規模的大小表明了政府采購的成熟程度,也決定了政府調控經濟的力度。只有規模上去了,政策功能才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價值。縣級政府采購要按照“突出重點、先易后難、循序漸進,穩步推進、協調發展”的工作思路,采取多種措施,拓展采購范圍,擴大采購規模。一是政府采購范圍向鄉鎮延伸。將轄區內各鄉鎮的貨物、工程及經常性服務項目采購納入縣級統一辦理,既可以擴大縣級政府采購的規模,又可以對鄉鎮財政支出情況實施有效的監督,使其逐步走向規范。二是編制政府采購計劃,規范采購批次。縣級政府采購機構編制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定期由各行政事業單位填報政府采購計劃,可以使縣級政府采購機構對擬實施采購的項目做到心中有數,工作安排有計劃,在計劃形成規模時實施采購。三是推行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制度。對經常性服務項目、通用性和涉及面廣的商品采購,通過統一公開招標,定產品、定價格、定服務、定期限,并以文件形式將中標供應商的協議供貨承諾書及相關內容告之各采購單位。單位采購時,可在文件規定的產品范圍內選擇滿足自己需求的產品,避免重復招標采購、成本高、效率低等問題。四是建立區域性政府采購市場。建立以省、市為軸心的區域性采購市場,實行“省級搭臺,市級唱戲,市縣上下聯動,區域橫向聯合”的運行機制。可以發揮省、市政府采購機構在規范運作、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優勢,避免多次采購所造成的重復作業和浪費現象,變零星為集中,變零散為規模。五是建設橫向聯合采購模式。縣級政府采購中心之間加強協作,簽訂聯合采購協議,將短期內難以形成規模的采購項目聯合起來,實行統一公開招標,以發揮出采購的規模效應等。

(二)健全機構,充實隊伍,加強人員培訓。一要以《政府采購法》為依托,實行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和執行機構分設,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真正實現管采分離。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和集中采購機構是政府采購管理立體和執行主體的關系,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因此,管理主體履行政府采購的行政管理職能,執行主體行使政府采購的商務職能。管理機構和執行機構分設,以形成有效的制約機制。一是機構和人員的相對分離。作為政府采購管理主體,其組成人員主要為政府公務員;作為政府采購執行主體,其性質屬于非盈利性的由政府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其組成人員為專業技術人員,兩機構和人員應相互獨立,并不得隸屬于同一主管部門。同時應積極培育具有政府采購資格的中介機構。二是工作職責的分離。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政府采購行政政策,規章和各項制度,編制和下達本級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管理政府采購資金;組織政府采購制度的宣傳和培訓;指導各采購中介機構的采購業務;受理政府采購投訴,監督和促進政府采購行為和規范化。政府采購執行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政府采購管理機構核定的采購計劃和采購方式,組織具體采購計劃的實施;根據采購部門和單位的委托,組織具體采購計劃的實施,根據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的授權,實施一些具體采購事務的日常管理。集中采購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保證各項采購活動的規范化,并自覺接受同級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的監督和管理。二要加強采購隊伍建設,提高采購從業人員的采購執行能力。由于政府采購工作量大、專業性強、程序復雜,是一門集采購技術、商品知識、法律知識、宏觀政策于一體的工作,觸及多方利益,需要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隊伍,應加大對政府采購人員的培訓力度,逐步實現政府采購人員的專業化,確保政府采購活動的正常開展。一是加強對采購從業人員的培訓。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目標,采用多種組織形式和方法,擴大和豐富培訓內容,切實提高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盡快造就一支精通業務的高素質隊伍,以適應政府采購工作的發展需要;二是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強化服務理念和大局觀念,在服務中樹立政府采購的形象,在服務的過程中贏得理解與支持;三是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強化采購人員廉潔自律意識,不斷提高政治素養,使政府采購工作真正成為體現效率和效益的陽光工程。

(三)加大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會議、黑板報、電視、報刊等多種渠道,廣泛學習、宣傳、貫徹《政府采購法》及其相關管理辦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使人們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覺性。要向采購單位、供應商等宣傳政府采購制度的重要意義、運作程序等知識,爭取社會各階層的支持,擴大政府采購的影響,為推行政府采購制度創造一個良好的運行環境,促使人們提高政府采購意識,促進政府采購制度的貫徹落實。

(四)強化政府采購預算制度,提高預算管理的約束力。政府采購預算是政府采購工作的基礎,是政府采購計劃的依據。政府采購預算應納入到財政年度總預算,要和財政總預算同時進行編制。對未編入政府采購預算的采購項目,原則上當年不能采購。單位和部門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應將財政撥款、預算外收入、業務收入及各種事業收入統一考慮,以保證采購資金的落實,采購項目、數量、金額、投入使用時間及要求詳細編列,使采購時能提前準備,按需采購、集中高效,避免無序采購。

(五)夯實政府采購工作基礎。政府采購離不開供應商、評審咨詢專家、商品價格信息等,我們將要加快這些方面的信息資料庫的建設,力求積極創造條件,打破地域界限,實現跨區域資源共享,以擺脫縣級地域相對狹窄、選擇范圍相對狹小的限制,實現政府采購信息資源無限擴大。要突出重點地抓好評審專家庫建設,可以實行相鄰縣市共建共享的辦法,以解決縣域專業人才不足和聘請省市專家路途遙遠的難題,并對入庫專家進行定期培訓,同時,制訂評審專家評審補助標準,以提高評審專家的敬業精神和積極性。

(六)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體系。規范和完善的政府采購制度離不開嚴密有力的監督約束機制,因而監督約束機制是政府采購工作健康、規范、高效運行的保障。一是建立內部監督機制,主要通過各采購主體(采購單位、采購機構、供應商、采購監管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來實現。二是建立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外部監督,特別要加強政府采購的審計監督,加強對采購單位的采購審計,審計采購預算是否真實、該納入集中采購的項目是否全部納入等,促進依法理財,依法采購,規范政府采購活動。紀檢監察、財政、審計部門要對有關單位的政府采購行為進行定期檢查,對單位自行采購及采購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紀現象要及時查處和糾正,加大處罰力度,切實提高《政府采購法》的威信。三是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在省、市政府采購網上政府采購信息,并設置舉報電話或舉報箱,從而提高政府采購的透明度,促進反腐倡廉。四是嚴格執行廉政準入制度,凡供應商在采購活動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除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外,還應視情節限制其進入政府采購市場,并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