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公開調研報告
時間:2022-08-28 0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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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是主管人事人才工作和推進人事制度改革的政府工作部門。切實處理好公務員事業人員公開考錄(聘)、高校畢業生就業、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才隊伍建設以及人事爭議仲裁等與廣大干群密切相關的人事人才問題,對于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筆者認為,要處理好上述問題,應著重抓好以下四項工作。
一、加強人事法制建設,建立制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制度建設既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也是建立和諧人事關系的前提和基礎。要充分認識加強人事法制建設對于構建和諧人事關系的重要意義。只有通過制度建設,對人事人才工作的領域、任務和職能進行重新定位,不斷完善公共服務政策體系,才能真正提高人事人才工作的公共服務質量,最終為和諧人事關系的建立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這也是建立和諧人事關系的關鍵所在。要集中精力,盡快制定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當前,重點要抓好七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盡快制定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及其單項法規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二是適時研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相關規定;三是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秩序,妥善出臺地區津補貼方案,探索制定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四是抓緊研究制定規范人才市場管理和人事爭議仲裁等各項工作的地方性規章;五是積極實施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人事人才工作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將參與經濟社會建設的績效列入機關目標管理考評范圍;六是認真做好農村基層人才的培養和引進,不斷充實基層人才隊伍;七是認真做好人事人才工作政策法規的清理規范工作,全面清理和廢止不合時宜的人事人才管理辦法和政策規定。
二、切實辦好人事信訪,構建和諧環境。構建和諧人事應以處理好人事信訪為基礎,解決好群眾關心的敏感問題。第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認真做好鄉鎮綜合配套改革、人事考試、公務員招錄、人才評價、專家選拔、工資審批、軍轉干部安置、企業軍轉干部解困、機構編制管理等與群眾利益緊密相關、社會廣泛關注的工作。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按照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嚴格履行部門職責,堅持原則、依法行政、秉公辦事,切實把惠及人民群眾的各項人事人才工作落到實處,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第二,要認真貫徹《信訪條例》,嚴格按照《信訪條例》規定的時限、程序要求,及時依法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內部,消除在萌芽狀態,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第三,要圍繞人事人才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采取有力措施及時化解各種不和諧因素。作為政府人事部門,必須圍繞和諧人事關系的建立,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通過開展卓有成效的工作,綜合改革,重點突破,全面帶動,著力破解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現實問題,在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的良性互動中,不斷推進和諧人事關系的建立。
三、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確保程序規范透明。公開是公正的前提,公正是和諧的基礎。按照轉變職能、權責一致、強化服務、改進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既是建立和諧人事關系的迫切需要,更應成為各級人事部門履行工作職責的不懈追求。第一,要不斷創新政務公開的理念。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就是要求對除法律法規明令禁止或需要保密的事項外,都應按照時限及時向社會予以公布,盡可能地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效率損失,進而維護政府人事部門的公信力。第二,要不斷創新政務公開的內容。人事部門要通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來促進和諧人事關系的建立,就必須將現有的執行層面上的辦事公開,逐步轉變到決策和監督層面上的信息公開,使之貫穿于人事人才工作的全過程。第三,要不斷創新政務公開的載體。按照建立和諧人事關系的要求,只有不斷創新工作載體,盡快建立起一個互通的政務公開信息平臺,才能夠有效整合信息資源,強化政策決策與執行的監督效力,暢通信息反饋渠道,真正發揮電子政務與網上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實現政務公開在更高層次上對建立和諧人事關系的促進作用。
四、強化糾紛調處機制,妥善解決社會矛盾。逐步建立“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和“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第一,健全和完善人事執法責任制,不斷加強信訪工作。要通過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不斷提高人事部門運用法律手段處理問題、化解矛盾和做好信訪工作的能力。第二,認真做好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不斷加強法制監督。人事部門要本著對事實負責、對法律負責、對自身行政行為負責的態度,通過正確行使訴訟權利、積極履行訴訟義務,主動與司法機關和行政相對人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尊重、相互溝通的良好關系,依法維護政府形象和公民權益。第三,繼續規范申訴控告工作,不斷完善公務員權益保障機制。圍繞和諧人事關系的建立,進一步規范申訴控告工作,暢通公務員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救濟渠道,也是強化人事糾紛訴求調處機制的一項重要內容。第四,以更高的標準開展人事爭議工作,更好地發揮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建立和諧人事關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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