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委書記用人行為的調研報告

時間:2022-07-06 0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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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委書記用人行為的調研報告

科學規范

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委書記人行為的調研報告為圓滿完成"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委書記用人行為"試點工作任務,扎實推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進程,望城縣迅速著手進行前期準備工作,在廣泛討論研究的基礎上,計劃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試點工作。一是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計劃成立以縣委書記為組長,縣長、縣委副書記、縣人大主任、縣政協主席和組織部長為副組長,其他常委為成員的調研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縣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組織部長為直接責任人,借鑒外省、(縣)市開展調研試點工作的經驗,結合望城實際,科學制定調研試點實施方案,出臺具體的調研試點工作計劃,提出階段性目標,并將責任落實到人。二是抓住關鍵、健全制度。以擴大干部選拔任用民主化為方向,緊緊圍繞干部選拔任用的關鍵環節,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完善后備干部吸納制度。出臺相關措施,進一步健全完善后備干部吸納制度,將干部選任關口前移,建立跟蹤管理、動態考核的后備干部人才庫,并通過健全完善領導干部任職資格認證、干部年度考察民主推優、干部聯合署名推薦等,采取多種措施把優秀年輕的干部吸納進入后備干部人才庫,為領導干部的選任儲備一批高素質人才。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評價制度。制定干部績效考核辦法,采取定位定期考察、生活會議考察、8小時以外考察、重大事項考察、命題座談考察、信訪監督考察等措施,完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建立組工干部聯片聯鄉鎮制度,通過組織部門經常考察和走訪、談心、調查等,客觀、全面、真實地掌握干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增強組織部門對干部評價和任免的"話語權"。健全完善干部選任推薦、提名制度。建立干部推薦提名責任制、干部差額推薦提名等制度,規范干部任免民主推薦和提名工作,增強推薦、提名的責任意識。健全完善干部任免決策制度。健全完善常委會電子票決制度,出臺全委會電子票決鄉鎮和縣直單位黨政正職的實施意見及具體辦法等。健全完善干部監督制度。健全完善干部任免公示制、試用期制、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干部任期制度、述職述廉制度、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領導干部談話制度、領導干部任職回避制度、回復函詢制度等,出臺科局級領導干部試用期滿正式任職實施辦法、干部交流實施辦法等制度。健全完善干部使用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落實干部考察責任制和用人失誤失察責任追究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認定及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明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各個環節(包括推薦提名、組織考察、任用決定)的責任主體。重點就干部的推薦、提名、考察等環節健全完善相關的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后備干部及定崗推薦擬任人選的民主推薦關,明確單位主要負責人、具體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對于擬任人選的提名關,采取署名提名的辦法,實行"誰提名誰負責",落實相關責任;對于干部的考察關,明確干部考察組長為第一責任人,考察材料執筆人為具體責任人,落實相關責任。三是規范程序、嚴格把關。規范動議環節。出臺具體的規定,進一步增強干部任期意識,強化屆期觀念。對任期未滿的領導干部,原則上不交流使用;在非換屆或機構改革期間,只有當領導職數出現空缺、班子運行存在問題等情況時,才按照"經常考察及時微調"的機制對干部進行調整任免;在縣委書記已經明確即將調動和到任后三個月內不動議調整干部。實行"三權"分離。

將干部選拔任用的提名權、考察權和決策權分離,避免"領導個人說了算"和"組織部門有偏見"的不透明做法。具體把好三關:把好干部任免的提名推薦關。提交常委會票決的擬任職人選,必須首先經過廣泛的民主推薦,由基層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按程序進行推薦,確定的提名候選人必須是得推薦票靠前的推薦對象,確保挑選出來的人選具有良好的群眾基礎。縣委書記和其他縣級領導可以署名推薦人選。對領導干部署名推薦的人選,組織部要進行認真審核,并按規定程序進行民主推薦,得票數較高的,方可列為考察對象;得票數較低的,不列為考察對象。達不到推薦要求的人選,一年內不再次列入考察對象和提名人選;把好干部綜合考察關。成立專門的干部考察領導小組,從組織、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抽調優秀干部,建立相對專業的干部考察隊伍,對通過群眾民主推薦或縣委領導署名推薦進入考察圈的人選,不簡單地"以票取人",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全面考察,準確掌握其德、能、勤、績、廉和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等各方面情況,努力避免考察失真失實;考察結束后,組織部門要對提名對象進行充分醞釀溝通,廣泛征求執紀執法部門、分管領導、主管領導和相關部門、干部群眾的意見,最后由組織部部務會形成正式的擬任免方案,經書記會議同意后,連同推薦、考察情況一并呈報常委會;把好干部任免集體決策關。規范干部任免決策程序。常委會討論干部時,在組織部門充分介紹崗位要求和擬任人選情況的基礎上,先由其他常委充分發表自己對擬任人選的意見,縣委書記綜合常委們的意見后再作發言,最后進行集體表決,形成干部任免決定。干部的任免決策實行電子票決。每個縣委常委一人一票,以按電子表決器(無記名)的方式對任免人選逐一作出"贊成"、"反對"或"棄權"的選擇,電子表決器當場計票,當場公布結果。對鄉鎮和縣直單位黨政一把手的任免決策,計劃試行全委會電子票決制,并保證所有縣委委員一人一票,集體決策,擴大決策的民主程度。夯實基礎工作。建全完善干部檔案信息庫,建立干部學習培訓檔案和干部實績檔案,完善干部聲像資料信息;抓好抓實后備干部隊伍的管理,提高后備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四是大膽探索、有效監督。接受上級監督。為確保用人行為的公開、公平、公正,每次討論決定干部的常委會、全委會議,主動邀請上級組織部門領導列席,對會議準備、討論和表決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破格提拔干部時,先將破格提拔對象的詳細情況向上級組織部門報告,得到批復后才組織實施。注重群眾監督。對選拔對象的提名、考察、使用等情況,采取多種形式及時公布,確保群眾"知情權",然后再提交常委會或全委會,實行電子票決通過。對新提拔使用的干部,要嚴格堅持任前公示和試用期制度,這樣才能使優秀干部在公開透明、平等競爭的環境中脫穎而出,以減少和避免用人上的失誤。強化過程監督。在干部醞釀、任免過程中,堅持及時聽取人大、政府、政協的意見,堅持組織部門與執紀執法部門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主動與紀檢監察、審計、信訪、政法、計生等部門聯系,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的監督,促進干部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