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局加強制度建設經驗交流
時間:2022-04-08 0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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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書記曾經指出:切實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必須不斷提高制度執行力。紀檢監察干部要認真學習好,貫徹好,領會好總書記在建黨90周年“七一”講話精神,加大制度執行力,強化制度約束力,充分發揮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綜合作用,切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約束人。
一、正確認識因制度執行不力而導致腐敗易發多發的突出問題
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們黨著力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黨員干部按制度辦事的意識明顯增強,促進了源頭治本工作的深入開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貫徹落實反腐倡廉制度方面依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有的領導干部思想懶惰,作風漂浮,落實制度不是真抓實做,而是敷衍塞責,習慣于把制度寫在紙上、貼在墻上、講在會(嘴)上,就是落實不到行動上來;有的領導干部在執行制度過程中,以個人或小單位的利益為出發點,有利的爭著搶著執行,無利的就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就是不以大局為重;有的領導干部執行制度對別人是馬列主義,對自己是自由主義,臺上說的和臺下做的判若兩人,消弱了領導的威信,降低了領導的影響力,缺乏自身的約束力,把制度看成一紙空文,以致膽子越來越大,最后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釀成人生悲劇。這樣的案例在我們身邊也有;有的領導干部在執行制度中,對關系疏遠的嚴肅處理,對關系親近的則睜只眼閉只眼,甚至對嚴重違犯了制度的人和事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拿原則做交易,將嚴肅的制度庸俗化。造成制度執行力的負面影響越來越大,對反腐倡廉工作帶來越來越大的難度。
二、深刻剖析影響制度貫徹落實的各種因素
聯系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分析黨員干部在落實制度方面存在不到位、不嚴格的問題,究其深層次原因主要有四點:一是人治思想濃厚。有的領導干部因受幾千年封建文化余毒太深,形成了“人治大于法治”的思維定勢,熱衷于以個人的意志制定制度、以個人的權力推行制度,以個人的好惡維護制度,造成與上級制定的有關制度相抵觸,形成一種無形阻力,有的領導認為不搞點特殊就體現不了什么是領導的地位和威信來,錯誤的定位直接影響制度的貫徹落實。加之有的黨員干部受“人治”思想的影響,把個人的榮辱升遷完全依附于領導個人的權力,執行制度不考慮反腐倡廉建設的需要,而是只對領導個人負責,以致再好的制度也難以得到落實;二是是非觀念不明。由于存在少數黨員干部違犯了制度沒有受到處理的現象,就使得其他人形成了“誰執行制度誰吃虧”的錯誤觀念,甚至產生效仿心理、趨同心理和自我安慰心理,以致有些部門或單位違犯制度的人和事不斷發生,屢禁不止;三是特權思想作怪。個別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把自己凌駕于黨組織之上,錯誤地認為遵守制度束縛改革創新,限制個人作用的發揮,削弱了手中的權力,甚至認為不用特權搞特殊就難以樹立個人的尊嚴和權威,以致形成不執行制度習以為常、違犯制度心安理得等不良習氣,導致實用、管用和好用的制度被異化成了一張白紙;四是保障機制缺失。少數部門和單位只滿足于制定和出臺制度,要求黨員干部執行制度也僅限于一般號召,而沒有從基本原則、職責權限、監督檢查和結果運用入手建立執行制度的保障機制,不僅調動不起執行制度的積極性,還為個別人執行制度留下了自由裁量的空間,使違犯制度現象有了可乘之機。
三、堅持多措并舉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執行的剛性
確保反腐倡廉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充分發揮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綜合作用,必須針對影響制度執行的“軟肋”和薄弱環節,采取多種措施,切實加大制度的執行力,強化制度的約束力。
一是加強執行制度的宣傳教育。任何一項制度的執行,都必須建立在廣大黨員干部高度覺悟基礎之上。惟有針對黨員干部思想上的片面認識,對癥下藥搞好宣傳教育,才能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增強制度意識,筑牢遵紀守法的思想基礎。要教育黨員干部認真學書記在建黨九十周年“七一”講話精神和全會上關于制度建設的重要講話,牢固樹立按制度辦事的觀念。教育黨員干部認真學習反腐倡廉各項制度,深刻領會每項制度的基本精神、核心內容和重點要求,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的界限,思想上始終繃緊遵守制度這根弦,自覺做到政治上不出格、經濟上不出軌、生活上不出丑。教育黨員干部深刻汲取腐敗分子都是從漠視制度開始、一步一步走上犯罪道路的沉痛教訓,警鐘長鳴,嚴于律己,切莫在制度面前“闖紅燈”,慎重走好人生每一步。
二是切實加強對執行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執行制度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自始至終都存在著個人權力和公共權力、個人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博弈。盡早預防和及時糾正個別黨員干部認識制度錯位、執行制度越位、維護制度缺位,關鍵要把組織的愿望轉化為防范措施,在對落實制度的基本原則、核心內容、主要程序、驗收標準做出明確規定的基礎上,加強對黨員干部執行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把制度執行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干部述職述廉的內容,每項制度都要明確和落實到監督執行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消除監督空白,防治監督乏力。要注重發揮人大、政協和人民群眾、新聞媒體等的監督作用,積極搭建方便監督、全面監督和能夠監督的平臺,早提醒早打招呼早制止,前移預防關口,努力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要建立健全執行制度問責制,對“大法不犯、小錯不斷”,屢教不改的黨員干部,要堅決追究責任,督促和強制他們摒棄不良習慣,堅持從自身做起,從眼前做起,從小事做起,嚴格用制度規范自己的言行。
三是領導干部要作執行制度的表率。古人云:“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領導干部處在社會(公眾)關注度高和群眾期望值高的地位,在廣大干部群眾眼里,他們落實執行反腐倡廉制度應該是一面旗子,引領大家的行為方向;是一把尺子,匡正大家的行為準則;是一面鏡子,照亮大家的行為歷程。領導干部嚴格執行制度,自覺做到“唱功做功”雙過硬,廉政勤政都令人心服口服,在推進制度落實過程中必然會產生“一呼百應”的巨大感召作用。領導干部必須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意識,自覺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切實做到行動先于一般黨員干部,標準高于一般黨員干部,要求嚴于一般黨員干部。
四是認真查處違犯制度的不良行為。對個別違犯制度屢教不改的人和事不下“猛藥”動真的,不出重拳來硬的,制度執行就會缺乏堅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權威,各項工作就很難正常開展。所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隨意變通、惡意規避等嚴重違犯制度的行為,尤其是對觸犯制度又演變成違紀違法案件的黨員干部,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另外,要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將辦案結果及時通報給所屬部門或單位的廣大黨員干部,組織開展“以案說紀、以案說法”專題教育,以此強化教育的說服力、制度的約束力、監督的制衡力,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深入開展。使黨員領導干部自覺遵守制度,維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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