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局效能監察意見
時間:2022-03-14 08:37:00
導語:監察局效能監察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根據省、市2012年執法和效能監察工作意見和市紀委四屆五次全會的部署要求,現對我市2012年執法和效能監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圍繞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加強監督檢查
(一)繼續加強對中央和省、市關于擴內需促增長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1、切實加強對投資安排、建設進度、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確保新增中央投資和地方政府債券資金重點用于完成續建、投產和收尾項目。進一步健全廉政承諾、信息公開、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制度,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加強對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擠占、截留、挪用等行為,確保政府資金使用安全。(市監察局負責,市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政策落實督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
2、堅持政府主導,部門主抓,監察機關主推的工作機制,努力實現對財政資金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監督檢查全覆蓋。市監察機關領導成員繼續督查政府投資重點項目,建立政府投資重大項目效能監測點。(市監察局負責,市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政策落實督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
3、督促各地各部門嚴格執行項目投資審批、核準、備案等規定,堅決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勢頭,提高投資效益。對各地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完成情況開展監督檢查,落實目標責任,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監察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銀監辦、人行市支行配合)
(二)加強對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1、圍繞“兩市一極”建設,督促各地、各行業嚴格執行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落實節能減排各項政策措施。對年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落實獎懲措施。(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市環保局、監察局配合)
2、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集中整治危害群眾健康的環境問題,嚴肅查處企業違法排污、部門執法監管不力等案件;督促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和重金屬污染防治,推進環境執法監管;加強對環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法審批、違法建設等行為。對因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的,依法追究監管部門以及責任人員的責任。(市環保局負責,市監察局配合)
(三)加強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1、加強土地管理執法監察。督促各地各部門嚴格土地審批和建設用地供應,從嚴控制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嚴防以保增長為由放松土地管理、導致非法用地現象反彈。嚴格執行《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監察部令第15號),嚴肅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對轄區內違法用地問題嚴重的,要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市監察局等相關單位配合)
2、對年9月30日前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核發劃撥決定書的所有建設項目進行清理,糾正和查處土地出讓和劃撥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保證政府供應的土地及時開發利用,加強對閑置土地的調查處理,嚴厲查處囤地、炒地行為。(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市監察局配合)
3、加強對土地出讓收支管理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財綜〔〕74號)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及時糾正存在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處違規拖欠土地出讓收入、未將土地出讓收入納入基金預算管理、已收繳的土地出讓收入未按規定及時繳入國庫、越權減免緩繳或變相減免等行為。(市財政局負責,市國土資源局、監察局、審計局、人行市支行配合)
(四)加強對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1、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2〕4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加強市場監管,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督促有關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建設進度和資金使用等情況,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任務按時完成。對房價上漲過快、住房保障工作進展遲緩等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監察局配合)
2、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深入治理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等問題,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監察局配合)
3、嚴肅查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房地產開發中失職瀆職、以權謀私等行為。(市監察局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
二、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一)深入排查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
1、按照“誰建設、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和“七查七治”的要求,落實排查責任,認真組織行政主管部門、項目建設單位等深入抓好工程建設項目排查工作,查找突出問題,實現對重點項目排查的全覆蓋。(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2、堅持邊查邊改,對排查出的問題明確政策界限,分類處理,督促有關單位落實整改措施。(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3、對重點項目、重要部門、重點地區和自查自糾出現“零問題、零案件”的地方和單位,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督查組進行重點督查。嚴肅工作紀律,對領導不重視、排查不徹底,甚至搞形式主義、走過場的,要堅決糾正、嚴肅處理。(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二)加大對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治理力度。
1、加強項目建設審批程序監管,著重解決違規審批、未批先建以及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等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
2、深化招投標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明晰監管職責和工作流程,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加大對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推動招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等制度落實,有效治理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評標不公等問題。(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辦、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國土資源局配合)
3、深入推進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制度,嚴肅查處未批先用、違法違規審批出讓和領導干部以權謀私等問題。(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直有關部門配合)
4、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監管,著重解決項目轉包和違法分包、擅自變更合同和設計、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等問題。(市監察局牽頭,市直各項目主管部門負責)
5、加強對重點工程安全質量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突出抓好公共設施、民生工程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等重點領域工程質量監管,及時查處工程安全質量事故,堅決治理工程建設質量低劣等問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安監局負責,市發展和改革局、監察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三)加大違法違紀案件查辦力度。
1、統籌監察機關內部辦案力量,集中查處工程建設領域大案要案。認真受理群眾舉報,積極拓寬案源渠道。堅持有案必查,重點查處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為本人及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案件,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索賄受賄案件,商業賄賂案件以及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案件。督促行政執法部門嚴肅查處工程建設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市監察局負責,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
2、加強與各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完善案件線索移送制度和案件協查機制,形成辦案合力。適時通報典型案例,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四)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設領域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1、督促各地各部門繼續清理工程建設領域法規制度,重點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市政府法制辦、監察局負責,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
2、針對招投標、土地審批出讓、規劃調整、資金使用、工程質量及安全監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健全監管長效機制。(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3、加強對《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非經營性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實施“代建制”的通知》(政發〔〕56號)執行情況的監督,促進工程建設管理體制創新,從源頭上遏制腐敗。(市監察局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4、加快推進建設市場誠信體系建設,整合有關部門和行業的信用信息資源,構建互聯互通的信息平臺,嚴格實行“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
三、圍繞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進社會和諧開展監督檢查
(一)加強對行政機關能力建設、執行力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
1、加強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干部作風建設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意見》(辦發〔〕56號)、《市損害經濟發展環境過錯責任追究實施辦法》(宜辦發〔2001〕2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優化發展環境的意見》(發[2012]3號)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解決政風方面制約和影響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促進政府執行力建設。(市優化發展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市直相關部門配合)
2、繼續開展重點建設項目效能監察。選擇1-2個關系國計民生的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實施效能監察,圍繞項目實施、政府及其部門服務、項目資金使用等情況實施監督,努力實現權力行使安全、資金使用安全、項目建設安全和干部成長安全。(市監察局負責,市直項目主管部門配合)
3、加強行政效能投訴受理工作,加大治懶治庸力度。組織相關單位開展暗訪活動,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用心、不用力、不用情,敷衍塞責、作風飄浮、貽誤工作的,公開曝光,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市優化發展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市直相關部門配合)
(二)加強對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1、督促各地各行政執法部門嚴格實行執法依據公開、執法行為評議考核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調查權、處罰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等問題,堅決糾正和查處不當或違法行政行為。(市政府法制辦、市監察局負責)
2、重點加強對食品藥品、環保、安全生產、建設、國土資源管理等部門行使行政審批權、執法權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市監察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三)推動政府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制度落實。
1、促進政府抓好績效管理制度建設,完善政府部門行政效能監察考核指標體系,加強監督檢查,全面、客觀、公正、科學評價政府部門年度效能建設情況。(市優化發展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市直各部門配合)
2、積極推行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健全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等配套制度,進一步明確權責關系,規范問責行為。對貫徹執行各項政策措施不力,行政不作為、亂作為以及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格實施問責。(市監察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四)加強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重點加強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城鄉低保金、三峽移民后扶資金以及政府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專項清理,堅決糾正和查處擠占、截留、挪用財政性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市財政局負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民政局、監察局、審計局配合)
(五)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強化監管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嚴防事故發生。(市安監局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配合)
2、加大對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力度,嚴肅查處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重大事故的行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市監察局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配合)
3、組織對年以來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市監察局牽頭,市安監局等部門負責)
(六)堅決查處和糾正征地拆遷中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
督促各地各部門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依法依規征地拆遷。堅決糾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鎮房屋拆遷中不落實中央有關政策規定,造成群眾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以及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嚴肅查處不履行征地拆遷審批手續、擠占截留克扣挪用征地拆遷補償費用,甚至用暴力征地拆遷等行為,切實維護被征地群眾和拆遷戶的合法權益。(市監察局負責,市國土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
四、繼續不懈地堅持抓好治理商業賄賂工作
1、集中力量查處商業賄賂案件。堅決查辦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官商勾結、索賄受賄的案件,嚴肅查處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屬利用領導干部的職權和職務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案件,加大對行賄的懲治力度。(市治理商業賄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監察局、市治理商業賄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2、依法依規嚴厲懲治失信市場主體,促進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市治理商業賄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3、針對商業賄賂行為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建立市場懲戒失信和激勵守信制度等,進一步完善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相關法規制度,并加強對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市治理商業賄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 上一篇:全市糧油城建設若干意見
- 下一篇:就業措施指導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