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基建投資審計探討

時間:2022-05-13 0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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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基建投資審計探討

兩年來,根據審計署審計工作五年發展規劃的要求,縣級審計機關普遍加大了對基建投資審計工作的力度。針對工程項目的立項、工程的預(結)算、建設資金(專項)的合理使用等方面開始了全面的基建投資審計。現結合幾年來審計實踐,僅就如何搞好基建投資審計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搞好基建投資審計的重要意義

從兩年來審計的6個工程項目看,提報工程總造價為2707.25萬元,共核減工程支出204.24萬元,平均核減率為8%,項目投資審計在規范建筑市場,緩解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核減工程造價,避免了高估冒算

在審計中我們發現有的施工單位利用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預(結)算的知識了解較少,又缺乏有效地監督的狀況,故采用多計工程量,高套定額,多計取費、高套工程等級的手法來編制預算書和結算書,并重復計算工程量等手段來多計工程造價。在我們已經審計的6個工程項目中,有的在分部分項項目中多計算工程量,核減率在8%至18%之間,最高的可達20%。

(二)節約了建設資金,緩解了資金的供求矛盾

目前,我縣基建投資審計項目很多,所以,針對近幾年來利用國債資金(專項)投入建設的或當地政府交辦的項目為列重點,本著為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負責為出發點,圍繞縣域經濟建設的重點建設資金,加大審計力度。由于一些單位領導和財務人員不懂得基本建設的知識,所以在管理力度上不夠嚴禁,經過努力多方籌集爭取來的資金在使用過程中往往出現不必要的浪費現象,針對這一現象,我們積極開展了針對利用國債(專項)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進行了審計。審計從工程的立項、資金的來源入手,為建設單位嚴把投資關,真正把資金運用到刀刃上,受到好評。如某校利用國債資金投資建設的綜合樓工程,審計人員多次去現場進行工程實地測量來獲取具有說服力的數據。審計機關依據國家的關法律法規和當地建筑管理部門的相關文件和建筑工程預算定額、費用定額的規定標準,對該項項目進行了嚴查細審,最終作出了核減工程支出115.33萬元的審計報告(決定),為建設單位解決了建設資金不足的難題,同時也讓各個施工單位更進一步地了解到審計監督的力度和重要性。

(三)促進廉政建設,密切干群關系

目前建筑行業管理制度不夠健全,有的雖然有法規規定,但是在執行過程中也未能嚴格執行,管理力度不夠,工程標底透明度不高,由此引發出不少的矛盾。通過基建投資審計,見證了基建投資額度,核實了工程造價,解決了一定的社會矛盾和不同的說法,并查清了基建投資過程中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依法核實了工程量,重新確定量、價、費的標準和等級。

二、基建投資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經過兩年來的審計工作,既看到了我縣經濟建設的迅猛發展的大好形勢,同時,也發現了不少基建投資領域中存在的亟待解決的一些問題。一是承包工程合同不規范,工程結算高報決算價

在審計過程中,雙方承包合同簽訂不規范。在簽訂合同時不按投標文件的內容逐一填寫,尤其是建筑規模和中標價,存在少填或者不填的現象,目的是待工程竣工后高報決算價格。使得合同失去原有的意義,建設單位失去了對施工單位工程報價的有效監督,容易造成決算價格偏高。

二是項目招投標不規范,有造假現象出現在審計過程中,時常發現在一些建設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中有造假現象。有的工程項目招標前就已確定了施工單位,招投標過程只不過是為了履行合法的程序,其余幾家投標單位均為陪襯或由確定的施工單位組織搞假投標。在施工單位中標后,又將工程多頭發包,轉包給其他的施工單位。國家明令禁止建設工程不容許分包,而實際上往往是一家中標后,項目建設單位將單項工程分解另選擇施工單位。

三是不按規定提前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邊施工邊補辦建設單位在擬建工程項目中,不按規定提前去相關部門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往往是邊施工邊辦手續;還有的單位,由于種種原因,直到工程竣工,各種相關手續也未補辦完整。這種狀況,使得施工前的工程立項管理形成虛設,無論合法的、還是不合法的項目均照常施工,擾亂了正常的國家建設項目的投資計劃。

四是資金嚴重不足的情況下仍在報建立項

建設單位在資金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就忙于立項、投資建設,缺口資金就靠承攬施工的項目部墊付來解決,項目部這一墊付就是幾年,甚至十幾年。這種拖欠工程款的現象特別嚴重,目前,有的已通過有關法律部門解決了,還有的已在新聞媒體中公開揭示,這對我縣今后的經濟發展及為不利。存在這些問題的主要因素:一是建設單位領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學習不夠,認識不深,依法行政的意識不強。不能完全履行國家招投標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法辦事。二是建設單位大多是由于缺少精通專業知識的專業管理人員,所以造成工程項目在施工中簽認不合規的變更資料,使得工程造價隨意增大。三是施工企業為了省錢,工程核算多為外聘預算員,只支付其一次性勞務報酬。而外聘預算員只是為了賺錢,不按有關規定進行核算,有意增大工程造價,以作為其勞務費的提取基數,造成工程成本增大。四是由于建設單位資金緊張,經常出現承包單位的項目部自己墊錢開工的現象,因此,他們對依法納稅普遍存在僥幸心理。同時,稅收征管檢查部門又缺乏有效地監管,處理、處罰力度也不到位,造成施工單位偷稅現象屢禁不止。三、關于搞好基建投資審計的幾項對策

第一,在審計過程中應審查工程建設項目是否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各種開工前的審批手續和應交的規費,對手續不規范的建設項目要及時指出與糾正。第二,在審計過程中應審查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照《工程招投標法》的規定執行,是否進行了公開、公示和增加工程招投標的透明度,使各施工企業在公平、平等的前提下承攬工程,抑制建筑市場中各種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杜絕存在暗箱操作現象。第三,在審計過程中應嚴格審查投標、議標、中標的施工單位合同的簽訂是否正規、是否具備承攬工程的資質等級。杜絕不具備施工資質等級的(指掛靠的施工單位)單位進行投標。第四,在今后的審計工作中應進一步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對重點工程項目不論采取何種形式承包,竣工后都要進行審計,這是當今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在審計人員力量不足、專業性知識不全面的情況下,也要請社會審計力量對其進行有效的審計監督,要形成制度,逐步規范建筑市場,給國家專項獎金和集體投資入的資金浪費降低到最低,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第五,在審計過程中應嚴格審查建設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和立項的經濟效益如何,審查是否有擠占挪用、串項使用資金的現象發生,導致建設項目正常施工和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