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回避問題思考

時間:2022-10-10 1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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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回避問題思考

一、當前干部交流和回避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干部交流和回避制度是優化班子結構、增強整體效能的一項重要舉措。這項制度的實施,在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促進工作開展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在實際運用中還存在一些具體問題。一是干部交流不平衡。存在“五多五少”的現象,即橫向交流多、縱向交流少,系統內交流多、條塊交流少;鄉鎮干部交流多、機關干部交流少,主要領導交流多、副職和中層干部交流少,綜合部門干部交流多、專業部門干部交流少。作為縣一級管理的干部,交流對象基本局限于本縣范圍內科級干部之中。二是干部交流難度大。由于不同地域之間、不同部門行業之間工作、生活、待遇等條件的差異,造成干部交流時心理上不平衡、待遇上不平等,主要表現為“三易三難”,即基層向機關交流易、機關向基層交流難,“冷門”單位向“熱門”單位交流易、“熱門”單位向“冷門”單位交流難,鍛煉交流易,回避交流難。有的干部在交流任職時,還擔心“后路難定”,不愿轉行政、工資關系。三是干部交流面不寬。由于干部管理體制的問題,一些垂直管理部門干部的交流僅局限于本系統內的干部交流,縣一級管理的干部很難交流進去,系統內部的干部也很難交流出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干部的交流面。四是干部交流有阻力。比如,一些交流干部的家庭生活存在具體困難,困擾著組織部門和部分交流干部,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干部的易地交流;一些部門領導認為交流來的干部占了位子,影響了本地區、本單位干部的提拔使用,對交流來的干部不支持、不歡迎、不配合;外界對交流的干部認識有偏見,甚至交流是認為把“不聽話”或有缺點錯誤的干部交流出去,對交流干部有排斥傾向,造成交流干部自身的思想壓力。

二、完善和落實黨政領導干部交流與回避制度的對策

加強宣傳,營造干部交流和回避工作的良好輿論環境。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各種宣傳工具,大力宣傳干部交流和回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社會形成共識,在全黨形成干部交流和回避的大氣候。

健全制度,促進干部交流和回避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一是正確把握干部交流的原則,確定交流對象。干部交流和回避工作應遵循“六大原則”,即:改善領導班子結構,增強整體效能的原則;培養鍛煉干部的原則;知人善任、用其所長的原則;對“熱點”行業和“熱點”崗位交流轉換的原則;回避需要的原則;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監督,促進黨風和廉政建設的原則。交流重點對象應是黨政領導班子“一把手”,以及那些管人、管錢、管物和執法紀監督部門的領導干部;在一個地區或一個單位任職時間滿十年的領導干部;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十年的,且年齡適宜的,必須交流;中青年干部,特別是后備干部;屬于避親避籍任職規定的黨政領導干部。二是制定領導干部任職回避制度,明確回避范圍、對象、程序及紀律監督。三是形式多樣,加大干部交流跨度。堅持因人制宜、揚長避短、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原則,重點做好班子結構需求性交流、培養鍛煉性交流、調整性交流、避親避籍交流和地區間經協性(互助性)交流等五種干部交流。四是結合實際,堅持有情操作和合理操作。要結合干部的實際能力、表現和地方部門的實際需要,在干部交流工作上合理使用干部,增強人性化操作。特別是要體現“就近”的原則,如地域靠近、工作行業性質相近、專業接近等,使干部交流達到應有的效果。

深化干部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解決條塊之間干部交流的問題,形成有利于交流的干部管理機制。一是改變條塊分割狀況,切實改變有的部門干部派不進、調不出、協調難的狀況,推進條塊管理單位的干部交流。一方面,在維持垂直管理部門干部管理現狀不變的情況下,賦予地方黨委在干部交流工作上一定的權力。另一方面,垂直管理部門也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地方黨委關于黨政干部交流、輪崗、回避的有關規定,除了同地方干部進行交流外,應在本系統內進行易地交流和親屬回避。二是加強競爭,形成干部交流的公平競爭機制。一方面,落實任期制,完善任期目標考核辦法,強化“屆”的觀念,創造更多的交流輪崗機會。另一方面,加大不稱職干部的調整力度,強化“庸者下”的措施,使“能者上”有崗位。同時,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拿出盡量多的領導職位實行公開招考,以調節領導人員流向,保證交流干部質量,最大限度地實現人才資源的優化配置。

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有利于交流的激勵機制。一是適當提高交流干部的經濟待遇。對交流到山區、邊遠和貧困地區工作的干部,適當提高待遇。二是解決好交流干部的家庭生活困難和歸宿。干部交流后,家屬、子女隨遷的,要實現“三優先”:隨遷家屬的工作單位,可尊重家屬意見,適當從優安排;隨遷子女入學,盡可能優先安排在當地條件較好的學校;對交流干部的住房可優先統籌解決,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交流干部周轉房。在干部接近離退休年齡時,組織上可根據本人要求就近安排到條件比較好的市、縣、鄉(鎮)工作;已到離退休年齡,個人愿意回原籍或交流前的工作地生活的,組織上應盡可能安排安置,解決交流干部的后顧之憂。三是把干部的交流與使用緊密結合起來,形成有利于交流干部成長的干部政策導向。對那些經過多種層次、不同崗位鍛煉、政績突出的干部,要優先選拔使用,特別注意從在基層、在艱苦的地方工作的交流干部中選拔干部。

嚴格紀律,保證干部交流回避工作的正常進行。干部交流和回避工作的順利進行,必須以嚴格的紀律作保障,加強紀律約束,確保政令暢通,堅決防止和糾正干部“調不進,派不出”現象。干部交流必須堅持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原則,保證組織決定順利施行,維護干部交流工作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