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資金實施精準銜接實施方案

時間:2022-09-30 03: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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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資金實施精準銜接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有關精神,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統籌整合使用財政資金實施精準扶貧的意見》(政辦發〔2016〕101號)、《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財農〔2021〕22號)和《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財農〔2021〕56號)、《關于做好過渡期內涉農資金整合實施方案編制和備案工作的通知》(財農〔2021〕60號)文件通知精神,進一步管好用好過渡期內涉農資金,加強項目穩步推進,強化項目科學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2021年統籌整合使用財政資金實施精準銜接實施,特制定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定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基本方略,按照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要求,嚴格落實省、市決策部署,圍繞縣委“一三三五”總體發展思路,準確把握“富裕、文旅、實力、開放、宜居”五個建設,提高財政涉農資金精準銜接整體合力,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努力實現社會的高質量高速度轉型發展。

二、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有關工作會議精神,堅持質量興農、綠色興農要求,按照“多個渠道引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放水”的投入格局,統籌整合使用財政資金,提高資金使用精準度和效益,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提高農業創新力、競爭力和全要素生產率,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穩步提升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銜接引領。按照全縣2021年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總體要求,以重點項目為平臺,做到內容明確具體、資金流向清晰、責任分工明確。

(二)堅持應整盡整。根據省文件要求,納入整合范圍的資金要做到應整盡整,同時要不斷完善資金管理方式,結合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相關政策要求,完善財政涉農資金源頭整合機制。

(三)堅持精準使用。圍繞年度目標,嚴守有效銜接底線,在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范圍內安排使用整合資金并優先用于有助于鞏固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和持續增收的產業發展項目。

(四)堅持動態調整。統籌整合使用財政資金工作要根據上級轉移支付下達情況和縣級財力狀況量力而行,項目和資金安排實行動態調整。

(五)堅持績效優先。深入推進項目資金績效管理,科學設立績效目標、加強績效目標審核、落實績效運行監控、強化績效評價及結果運用。

(六)實行負面清單。納入2021年度貧困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的資金,不得安排晉財農〔2021〕56號文件要求的《統籌整合涉農資金負面清單》范圍內的項目等。

四、整合內容

(一)整合資金范圍

中央財政資金主要有16項資金:1、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2、水利發展資金;3、農業生產發展資金;4、林業改革發展資金;5、農田建設補助資金;6、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7、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8、農村環境整治資金;9、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設項目資金(支持農村公路部分);10、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1、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欠發達革命老區鄉村振興資金;12、產糧大縣獎勵資金;13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省級統籌部分);14、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對農民的直接補貼除外);15、旅游發展基金;16、中央預算內投資用于“三農”建設部分(不包括國家水網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氣象基礎設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生態保護和修復方面的支出)。

地方財政資金具體包括9項:1、省級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2、水利發展資金(不含“七河”“五湖”、基建、水庫移民后續扶持部分);3、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支出;4、農業生產發展資金;5、林業改革發展資金(不含普惠、民生和救災部分);6、農田建設補助資金;7、農村綜合改革專項資金(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部分);8、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支持農村公路建設部分);9、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

(二)已整合的資金規模

根據目前資金已到位情況,2021年我縣初步納入整合范圍資金總規模為16048.3403萬元。其中:

1、納入中央財政16項整合范圍的資金規模12990.5063萬元。具體為:(1)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7320萬元;(2)水利發展資金2283萬元;(3)農業生產發展資金1362.85萬元;(4)農田建設補助資金1410萬元;(5)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159萬元;(6)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167萬元;(7)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79.8563萬元;(8)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對農民的直接補貼除外)8.8萬元。

2、納入省級財政9項整合范圍的資金規模3057.834萬元。具體為:(1)省級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840萬元;(2)水利發展資金(不含“七河”“五湖”、基建、水庫移民后續扶持部分)536萬元;(3)農業生產發展資金588.09萬元;(4)林業改革發展資金(不含普惠、民生和救災部分)7萬元;(5)農田建設補助資金662.7萬元;(6)農村綜合改革專項資金(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部分)376萬元;(7)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48.044萬元。

(三)2021年項目安排情況

圍繞縣委“一三三五”總體發展思路,瞄準鞏固脫貧攻堅成效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目標,嚴格項目篩選程序,重點安排了73個項目,總投資16048.3403萬元。

五、主要措施

(一)科學編制規劃。要切實編制過渡期內涉農資金整合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全縣鞏固脫貧攻堅成效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要求,及時調整完善相關方案的編制,實現部門方案與全縣方案的有效銜接。各部門、各鄉鎮要區分輕重緩急,結合鞏固脫貧攻堅成效、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確定重點建設項目和建設任務。

(二)規范整合流程。涉農資金整合的關鍵是嚴格資金管理和選準項目。在資金管理方面,要做好澄清整合范圍、摸清資金規模、及時調整資金、按時下達指標和按進度撥付資金等5個環節的工作;在項目安排方面,按照村組織向鄉鎮申請、鄉鎮向職能部門申報、職能部門初審、發改部門審核、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和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程序確定項目,禁止多頭申報、重復申報,實現項目申報全縣一盤棋。

(三)落實管理費用。各項目管理單位可根據銜接資金項目管理需要,從安排的銜接資金中,按最高不超過1%的比例據實列支項目管理費。該費用專門用于項目前期準備和實施、資金管理相關的經費開支,嚴禁用于發放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以及其他與脫貧攻堅無關的支出。

(四)創新銜接機制。要結合全縣工作實際,按照“大類間統籌、大類內打通”的原則,強化以鞏固脫貧成效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為導向的資金分配方式,在資金統籌整合使用過程中,要認真做好與相關已完成前期工作項目的銜接工作,確保協同推進、齊心發展;積極探索建立市場主體、合作組織與農戶的利益鏈接機制,推動全縣“三農”工作的高質量高速度轉型發展。

六、組織保障

(一)優化工作機制。縣涉農資金整合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大組織協調力度,及時解決整合涉農資金工作出現的矛盾和問題。鄉村振興局和發改局負責編制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規劃,并加快項目審批;財政局要加大資金整合和籌措力度,創新管理方式,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資金效益為出發點,及時、足額撥付項目資金;農業農村、交通、水利、住建、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開展產業發展、道路、飲水安全、農村危房改造、垃圾填埋、污水處理等項目的審查、建設與管理工作;各鄉鎮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項目摸底調查、規劃設計、項目實施、征地拆遷等協調服務工作。

(二)嚴格項目管理。項目責任單位要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建設監理制以及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做到資金分配、項目決策、工程設計、招標、建設實施、竣工驗收等環節全過程公開公示,保證公眾知曉,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快支出進度。各鄉鎮、各部門負責人要經常深入項目一線,督促項目進展情況,對項目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加快資金支出和項目實施進度,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避免“以撥代支”或“資金等項目”。納入當年實施方案的涉農資金原則上應當年完成80%以上支出,并于次年6月底前全部支出。

(四)強化資金監管。各鄉鎮、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村支委和村委會要深度參與涉農資金和項目的管理監督;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實施及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或擠占、截留、挪用資金、項目進展緩慢和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要嚴肅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