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審計案例范文

時間:2023-08-16 17: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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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審計案例

篇1

關鍵詞:適格原告 前置行政行為 司法變更權

在拆遷裁決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如何維護拆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化解矛盾,是建立和諧社會的一項迫切而重要的任務。筆者擬就此類案件審理中的幾個主要問題進行探討。

一、拆遷安置補償裁決案件的原告主體資格

通常情況下,拆遷安置補償裁決案件中具備原告主體資格的是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并不存在任何問題。但有時往往忽略了其他一些具有原告資格的人,錯誤的剝奪了他們的訴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及《最高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只要是認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且與該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具有適格原告的身份。拆遷安置補償裁決案件的利害關系人主要有以下幾種:1、房屋共有人。共有人雖說不是產權證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人,但與所有權人對所拆房屋存在共有關系,故與裁決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2、房屋繼承人。產權證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人死亡后喪失了原告主體資格,繼承人雖未及時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但事實上已繼承了該房屋產權,當然也取得了原告主體資格。3、承租人。租賃房屋須拆遷時,在被拆遷人與承租人在未達成租賃解除協議的情況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勢必對承租人的搬遷、安置等問題予以裁決。這時,承租人因與拆遷裁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取得了原告資格。4、抵押權人。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抵押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有權以抵押的房地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房地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因此,設立抵押權的房屋須拆遷時,抵押權人與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的補償裁決行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如果裁決的補償數額明顯低于抵押擔保的債權數額,抵押權人有權提起行政訴訟。這時,抵押權人是具備原告資格的。

二、拆遷安置補償裁決的前置行政行為之審查

拆遷安置補償裁決的合法性,必須以立項、建設用地許可、規劃許可、拆遷許可等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為前提和依據。審查行政裁決必然涉及到上述前置行政行為的審查。問題是如何審查?第一種觀點認為:對前置行政行為與行政裁決行為置于同等的地位,一并進行合法性審查。理由是該一系列行政行為相互聯系,若不一并審查,可能出現原告連環起訴,直接導致前個判決是“維持行政裁決”,后個判決卻是“撤銷某個前置行政行為”。因此產生的尷尬局面,導致行政行為及司法行為的不穩定性,并增加了當事人訴累。第二種觀點認為:對前置行政行為作為證據審查。其理由是,在安置補償裁決案件中,前置行政行為不是被訴行政行為,而是以“證據”角色出現的。法院理應按照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標準予以審查。第三種觀點則是參照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審查原則,即“無效的排除、可撤銷的保留”原則予以審查。理由是,違法行政行為分為“無效”與“可撤銷”行政行為。對于拆遷裁決的前置行政行為,一般違法的屬于可撤銷行政行為,應承認其效力;重大違法的屬于無效行政行為,應認定無效。這種做法既能避免當事人連環訴訟,保障司法效率,又不會放縱明顯違法的行政行為。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作為證據審查的做法遵循了“不告不理”的原則。法院審理行政裁決案件,不能隨意擴大審查范圍。再說,全面審查前置行政行為必將付出難以承受的訴訟代價,是不現實的。這不但要追加被告,并要求有關被告提供作出某個前置行政行為的證據。因為拆遷裁決行為與前置行政行為不一定是同一行政機關作出的,如:立項行為是計劃行政部門作出的,建設用地許可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規劃許可是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只有拆遷許可與補償裁決是拆遷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可以想象,多個行政主體作出的多個行政行為攪在一起,法官對于這樣一個龐大的庭審根本難以完成。在拆遷裁決案件中,前置行政行為的表現表現形式是“證據”,不按證據標準予以審查,從情理上不通。當然,如果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又對部分前置行政行為另行起訴,也是允許的。因前置行政行為審理的結果可能影響行政裁決案件的最終結果,法院應首先審理前置行政行為案件,對行政裁決案件中止訴訟。如果判決維持的拆遷補償裁決案件在審結之后,某前置行政行為又被依法撤銷,法院只能對該裁決案件以再審程序予以救濟。 轉貼于

對于第三種觀點,筆者認為與第一種觀點沒有質的區別,只不過在審查的標準上較為寬泛。這同樣違背“不告不理”的原則,并且也不能減少當事人的訟累。將前置行政行為作為證據審查,其審查標準同樣可以參照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只要不存在“明顯缺乏事實或法律依據等明顯違法并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情形,便可作為認定行政裁決合法的有效證據。

三、拆遷安置補償裁決案件的調解

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其立法本意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于國家權力不能隨意處分。社會主義法制理念告訴我們,建立行政訴訟制度的直接目的是解決行政爭議。十幾年的行政審判經驗、教訓又告訴我們,解決行政爭議的最有效途徑之一是“調解”。筆者認為,在拆遷安置補償裁決案件審理中,強化調解工作顯得更為重要。

1、拆遷安置補償裁決雖然體現的是國家意志,但確定的是民事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對于民事權利義務,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自由處分的。而這種處分對國家利益沒有絲毫影響。

2、從拆遷補償裁決案件的性質看,適合于調解。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協商不成”是啟動行政裁決的前提,既然在行政程序中強調“協商”,那么司法程序中為何要排斥調解呢?近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草的《法院行政訴訟調解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將行政裁決案件列入可以進行調解的范圍。

3、拆遷補償裁決案件如果簡單地以判決方式結案,當事人不可能服判息訴,矛盾依然得不到解決,導致當事人纏訴、上訪等情況的出現,還會影響拆遷活動的正常進行。若以調解方式結案,則案結事了,既解決了原、被告之間的行政爭議,達到了行政機關行政管理的目的;又化解了原告與第三人之間的民事糾紛,滿足了行政相對人的合理要求,從而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四、法院對拆遷安置補償裁決的司法變更權

目前,法院在審理拆遷安置補償裁決案件時,只對被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如果認定拆遷行政裁決不合法,只能判決撤銷并責令重作。這往往造成行政案件終結,而民事糾紛遲遲得不到解決的局面。因此說,判決撤銷在解決安置補償糾紛方面具有局限性和不徹底性。這樣往往造成拆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糾紛在行政訴訟中不能得以最終處理,特別是對被拆遷人合法權益難以維護。

筆者認為,單一的合法性審查原則不能有效地處理拆遷行政裁決問題,應確立合法性與合理性相結合的審查原則體系。合理性審查是判斷行政主體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是否客觀、適度、符合理性,合理性原則的判斷標準包括行為是否符合法的原則、行政目的等。因此說,合法性與合理性審查原則兩者并不排斥,合法性原則要求拆遷行政裁決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合理性原則要求拆遷行政裁決符合法的內在精神,兩者是依法行政原則對行政行為提出的不同層次但相互補充的要求。合法性與合理性相結合的審查原則體系,最終決定了人民法院對行政裁決應享有司法變更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僅對顯失公正的行政處罰規定了司法變更權,主要是考慮司法權不能替代行政權。我們說,拆遷裁決的處理對象是拆遷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實際上是司法權的范疇。因此,從提高司法審查效率、減少當事人訟累出發,對于拆遷裁決案件,應當賦予人民的司法變更權。

篇2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安排,《浙江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是今年立法計劃一類項目。為提前了解條例草案起草進展情況,省人大財經委于2月初專門聽取了省政府法制辦、省發改委和省能源局的匯報。在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條例草案后,財經委即赴杭州、舟山、麗水和岱山、縉云等地調研,廣泛聽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部分人大代表及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相關企業負責人的意見建議,實地考察了風電廠、水電站和垃圾焚燒發電企業。財經委還組織召開了有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等13個省級部門參加的立法調研座談會。省人大常委會馮明副主任參加了調研、座談等活動。在匯總、分析和研究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財經委認真審議了條例草案。現將審議結果報告如下:

我省擁有豐富的可再生能源資源,也是最早研究和開發可再生能源的省份之一。近年來,我省可再生能源發展迅速,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產業已初具規模,自主創新能力不斷增強,產業支撐基礎進一步夯實。但隨著我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能源“保供給、調結構”的任務更加緊迫。一方面,我省是資源小省,能源資源基本依靠省外輸入,一次能源自給率不到5%。另一方面,按照國家和省節能減排、優化能源結構的要求,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例需從現在的60%左右下降到2020年的50%以下,其減少的部分需要有相應的替代能源。開發利用好可再生能源,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重要舉措,更是爭取更大能源空間、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為此,迫切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加快制定相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以更加有效地保障、規范和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作。財經委認為,省政府提請審議的條例草案,符合上位法規定,總結規范了我省各地有效的做法經驗,可操作性較強,總體是可行的。根據調研情況,對條例草案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一、明確綜合管理部門

條例草案第5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很多地方提出,高效、統一的管理體制是促進工作的重要保障,目前可再生能源由于開發利用領域廣、涉及部門多、職能分散,難以形成工作合力。建議條例草案明確牽頭部門,切實承擔綜合協調和統一管理的職能。一些部門還提出,條例草案第14條至第22條對相關部門的職能作了規定,這樣雖然有助于明確責任、推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同樣具有法定職能的氣象、水利等部門未納入條例草案,有的市縣部門職責與省級部門不相一致等,建議予以研究。

二、加強規劃引導

條例草案第8條至第12條對可再生能源的規劃作了專門規定。在調研中,一些地方和代表提出,我省可再生能源雖然品種比較齊全,但資源稟賦質量不高,并非都適合大規模開發利用。而且可再生能源分布的地域性比較強,如麗水等山區的水電資源十分豐富,舟山、岱山等海島的風能、海洋能優勢明顯。為突出浙江特色,明確發展方向,建議在深入調查、摸清家底的基礎上,在條例草案中明確重點產業發展規劃,制定發展目標,完善配套措施。調研中還了解到,可再生能源在開發利用中存在影響環境的問題,如風電在建設中破壞山林植被、運行中噪聲過大,在水電開發率較高的地區,也出現溪灘白化、溪水斷流甚至與農爭水等嚴重情況,這都與規劃不合理、選址布局不當有一定的關系。建議條例草案明確,要做好資源調查等規劃前期工作,進一步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合理性,并對保護生態環境做出更為細致具體的規定,切實做到環境保護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并重。

三、完善激勵與保障措施

在調研中,許多地方和部門認為,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意義十分重大,不僅事關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更事關子孫后代長遠利益。為更好地體現條例草案的促進作用,必須進一步制定、完善激勵與保障措施。如在電價補貼方面,很多企業提出,目前風能、太陽能光伏發電等國家上網電價基本是基于全國平均水平確定的,而我省可再生能源總體質量和開發條件在全國處于中下水平,上網電價尚不足以彌補成本。因此,亟需增加地方補貼,否則,我省可再生能源行業競爭力將明顯不足,高端制造業發展和轉型升級也將受到制約。又如在財政支持方面,許多小水電建造于上世紀90年代,目前普遍面臨更新改造、增效擴容等問題,希望財政予以補助。有的代表還提出加強政策創新,建議像碳排放權交易一樣建立清潔能源抵扣指標和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交易制度,認為此舉不僅能促進欠發達地區加快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而且有助于將其轉化為商品資源,運用市場經濟規則的方式增強欠發達地區發展后勁。此外,大家還普遍提出要加強土地政策傾斜、加大稅收支持等。建議條例草案充分吸納上述建議,進一步增加、細化扶持政策,以加快促進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和產業化發展。

四、加大財政專項扶持

篇3

比如XX市XX重點工程項目,2007年10月經公開招投標施工方中標承建,2008年1月開工,2009年4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在合同履行期間,建設方與施工方因建筑市場材料價格持續上漲以及變更工程量等問題,進行了多次協商,并于2008年9月針對以上問題,對原施工合同約定的價款進行調整,形成會議紀要一份。2010年1月,施工方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政府結算審核過程中否定了該會議紀要的部分內容,要求嚴格按原施工合同執行,最終建設方按政府結算審核的價款(12302萬余元)支付了相應款項。2013年4月,施工方訴至當地法院,其中一項訴求:要求建設方按會議紀要內容結算(12836萬余元,比審計結果多出534萬元),支付相應款項。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1、建設方對此會議紀要的真實性無異議;2、雙方的施工合同竣工結算條款僅對審計的時限做出了約定,并未提及以政府審計結論為準。相對此案的爭議焦點有兩點:一是建設方與施工方形成的會議紀要是否違反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是否有效?二是工程竣工結算以建設方自行認可的結算價款為準,還是以政府相關部門的結算審核為準?最終法院認定:建設方與施工方2008年9月形成的會議紀要本質上系補充協議,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中規定的“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其規范重點在于合同的訂立階段,對于此后合同履行過程中確因必要而發生工程變更或者工程量增減等情況時,是否可以變更合同,并非絕對禁止。現雙方在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根據市場變化等綜合因素進行的合理調整,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故對施工方的主張予以認可;而以政府相關部門的審計報告對抗經發承包雙方確認的會議紀要,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信。最終,法院支持了施工方的訴請,按會議紀要內容結算價款。

關于財政審計的法律效力,預算法賦予了財政部門履行檢查、監督本級政府基本支出預算執行的職能,但未有更詳細的操作條款;而在《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根本未提及財政部門及其下屬評審機構;2001年最高院針對發承包雙方確認的工程決算價款與審計部門審計的決算價款不一致時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意見為:“審計是國家對建設單位的一種行政監督,不影響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的合同效力。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案件應以當事人的約定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即只有合同明確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才能將審計結論作為判決的依據。故結合以上案例及最高院的解釋,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系對工程建設單位的一種行政監督,即使項目依法必須經國家審計機關審計,也不能認定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可以成為結算的當然依據,因司法體系對結算條款的約定有較為嚴苛的要求,故在工程合同中,當事人對接受行政審計作為確定民事法律關系依據的約定應當明確具體,否則約定形同虛設。

《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約定:“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書后28天內未完成審批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并自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后第29天起視為已簽發竣工付款證書”;住建部的《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規定 :“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的發包方,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對竣工結算文件進行審核,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咨詢企業出具的竣工結算文件審核意見,逾期未答復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國家沒有規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為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所以,發包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審核完畢,可能要承擔“逾期不答復即視為認可對方提交的竣工結算文件”的不利法律后果。

所以,為了避免以上兩種情況發生,首先要完善合同條款,在招標文件和合同的相關條款中明確約定以財政評審的審核結論作為竣工結算的依據,并約定發包人的結算審核期限不包括財政評審的審核時間,而且需明確當發包人逾期完成結算審核時,不得視為發包人已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文件。

其次,要提倡全過程跟蹤審計。現在結算審計多為事后審計,容易因對項目不了解而對爭議事項理解錯誤和拉長審核時間;另外,項目實施過程中,經常出現有關工程價款的爭議事項,多半被擱置,留待結算時一并解決,這就導致可能因爭議不下而造成結算被無限期拖延,也影響了工作效率。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可避免這些問題,審計人員或者委托有相應資質的造價咨詢企業對工程造價從項目決策開始到項目竣工結算進行全過程動態跟蹤審計,也可以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就積極及時的解決那些可能會影響到結算的爭議事項,可大大提高審計的效率和準確性。

篇4

網上審計是指審計單位依托與被審計單位建立的可靠網絡連接, 實時采集和分析被審計單位財務、 業務和管理數據,實現對其財政財務收支真實、 合法、 效益的實時監督, 做到動態審計與靜態審計、 事中審計與事后審計、現場審計與非現場審計相結合,為被審計單位加強經營管理、提高效益及時提供審計服務的審計行為。

網上審計并不是一種新的審計方式,而是計算機審計方式下作業模式之一,是一種非現場的計算機審計。網上審計的審計目標、審計內容和分析方法并沒有突破計算機審計的范疇。因此,按照網上審計模式組織的網上審計項目也應當遵循有關計算機審計項目組織和管理方面的要求。當然,由于網上審計項目與常規的現場審計項目相比,又有其自身的一些特點,因此在網上審計項目的組織和管理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網上審計項目的組織方式 網上審計項目采取日常監督、專項審計和系統維護相結合的工作模式,由現場審計項目對被審計單位的事后監督轉變為一種對被審計單位的實時監督。因此審計單位應整合審計資源,組建網上審計中心負責網上審計項目的具體實施,由網上審計中心根據網上審計項目的進展情況和實際需要,適當調配審計力量,組成日常監督組、專項審計組和系統維護組來分別完成上述工作內容。(1)日常監督組在日常監督過程中應隨時注意或采取其他適當方法及時掌握被審計單位在信息系統、財務核算、經營管理、國家相關法規和產業政策等方面的變化與調整情況。(2)專項審計組應按照法定審計程序組織實施專項審計,核實日常監督中發現的以及通過其他渠道發現的重大問題線索,并進行審計取證。(3)系統維護組負責在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內容以及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或財務信息系統發生重大變動時,根據日常監督組提出的需求,重新驗證審計中間表規則定義和審計分析模型、風險預警模型的適用性,對不適用的審計中間表和模型進行更新完善,對網上審計信息系統進行維護與升級。

網上審計中心在日常監督和專項審計中發現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和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應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和整改建議,經審計機關批準后向被審計單位出具管理建議書。網上審計中心按年度匯總日常監督記錄和專項審計結果,撰寫年度網上審計報告。

(二)網上審計項目的溝通機制 在網上審計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當審計人員需要與被審計單位的相關人員進行非現場溝通時,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通過網絡視屏,聽取被審計單位的相關人員的解釋,并檢查相關原始證據;(2)通過電子郵件傳送審計人員的問詢清單和被審計單位的書面解釋;(3)其他方式,如電話詢問、傳真或電話錄音等。

采用非現場溝通方式時,網絡視屏涉及審計證據有關的應當予以錄像保存;電子郵件傳送的文件與審計證據有關的應當予以保存;采取電話詢問的應當對電話溝通內容進行記錄保存;傳真文件應當符合檔案的基本要求;電話錄音應當及時整理和存檔。

(三)網上審計項目的保密與安全 審計機關的網上審計專用網絡應當與其他網絡物理隔離,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級應等同于或高于被審計單位網絡系統的安全措施等級。網上審計中心應加強對網上審計信息系統和電子數據的管理,嚴格遵守相關的保密規定,嚴格控制網上審計信息系統使用權限,保障系統的正常運轉和數據的安全。網上審計的所有數據和資料均應保存在網上審計信息系統中。審計人員下載、拷貝到個人計算機上的原始數據、審計中間表、數據分析報告等數據和文件,應當使用完畢后報告審計組長,由審計組長責成專人監督銷毀。審計人員不得直接修改底層數據庫數據。

二、建立計算機審計項目后評估制度

計算機審計項目實施完成后應及時對項目進行總結和評估,提煉出好的做法和經驗并進行交流,將審計人員的智慧結晶顯性化,而對于項目的不足之處也要及時予以總結和分析。項目后評估內容具體包括開展項目講評、撰寫專家經驗、提煉情景案例等。

(一)開展項目講評 項目講評是對計算機審計項目實施過程及結果的回顧和評價。項目講評的內容至少應當包括:審計項目計劃進度的合理性、審計中間表的總體質量、審計分析模型的合理性、數據分析報告對項目開展的指導性、審計實施方案落實的效果、審計質量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審計項目實現程度、審計成本控制情況等。

參加項目講評的人不僅應當包括具體實施審計項目的人員,還應當包括計算機處、法制處、辦公室等相關綜合部門及其他業務處室的相關人員。

(二)撰寫專家經驗 專家經驗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實踐中形成和積累,并已被證明有效的審計知識、技能、方法等,是對計算機審計項目中某一個具體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核查的思路、方法和模型。這個模型應該具有通用性,如果下一個審計項目中遇到類似的問題可以直接或經過修改后運行該模型。專家經驗按照財政審計、金融審計、企業審計等類別進行分類,主要內容包括經驗描述、審計步驟、類SQL描述、適用法規、典型案例、資料參數等。

專家經驗一方面可以幫助審計人員學習和提高審計技能,另一方面通過將一些具體問題的經驗模型化,使得審計人員可以直接利用相應經驗開展現場審計核查、進行網上審計預警,從而可以對被審計單位的部分問題進行自動檢索,降低審計人員的勞動強度和審計風險,提高工作效率,規范審計作業。

(三)提煉情景案例 總結案例用案例進行培訓,是提高計算機審計水平的重要途徑。計算機審計的情景案例,是針對在審計實務中遇到的一個個具體問題,再現具體情景,介紹解決問題的思路、方法、和經驗的案例,讀來如身臨其境,所以稱為情景案例。情景案例應該具有以下幾個特點:(1)有針對性。情景案例中提出的問題,應該是在審計實踐中遇到過、解決過,而且在今后開展計算機審計過程中還會多次碰到的問題,應該是有的放矢的。(2)有指導性。從數據審計到信息系統審計,從創建審計中間表到構建系統、類別、個體分析模型,從把握總體到重點突破,情景案例應該涵蓋計算機審計的全部流程或側重流程的某一個方面,富有借鑒性和啟發性,對讀者學習計算機審計有很強的指導性。(3)立意較高。情景案例不能簡單地就技術談技術、就方法談方法,而是應該站在主動應對信息化迅速發展對審計工作提出的嚴峻挑戰的角度,從實例出發,用實實在在的成果說話,闡述審計方式創新、加大計算機審計推廣力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力爭讀后使人豁然開朗。

每個計算機審計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和結束后,都要有提煉撰寫情景案例,并進行交流和培訓。用案例培訓、在實踐中出新的案例、用新的案例再進行培訓、在實踐中再出更新的案例,是被事實證明的能提高審計人員業務水平對策行之有效的方法。

參考文獻:

[1]張慶龍:《內部審計理論與方法》,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5年版。

篇5

摘要事業單位審計是財政審計格局下的重要工作內容 也是審計機關開展預算執行審計工作最基本的職責,對于規范事業單位的運作和反腐倡廉有重要作用。本文分析了目前事業單位審計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一些建議。

關鍵詞事業單位審計思考

事業單位審計是對政府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的審計,以確定其財政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是國家審計機關的重要法定職責。通過對事業單位的審計可以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各種問題,并具體提出切實可行的改善措施,有利于被審計單位改善物質技術條件和人員管理素質,進一步挖掘潛力,提高單位的經濟效益,還能夠掌握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情況,發現宏觀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為國家宏觀調控服務。但在現實中,我國部分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比較薄弱,財務會計工作比較滯后,加上審計的內外部環境不斷變化,導致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需要盡快解決。

一、事業單位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單位審計觀念淡薄

部分事業單位的管理者審計法紀觀念淡薄,單位內部缺乏完善的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主要管理者主觀隨意性強,各種資金想入賬就入賬,想給誰管理就給誰管理,對專項資金未設立專賬管理,專項資金與事業費用混在一起,出現擠占、挪用,相互推諉責任等現象,導致事業單位大量的公款多頭私存私放,單位財務管理混亂,財政財務收支不真實。

(二)審計監督職能沒有充分發揮

各級事業單位與審計機關級別不相上下,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之間的關系難以協調,缺乏相互制約和審計處理的強制手段。同時審計依據與改革的發展速度不相適應,如會計核算中心的成立使各單位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等會計資料與單位相分離,單位負責人與財務人員由原來的內部上下級關系變成了相互獨立的關系,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職能也轉移到會計核算中心,這與現行《會計法》中的“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真實、完整”不相適應的。

(三)缺乏為宏觀服務的意識

審計監督屬于間接調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中,審計為宏觀管理服務所起的作用已越來越明顯。但是現階段,行政事業單位的審計大多是事后審計、事后分析,日常事前對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的搜集和積累不夠,由于事后審計對違規現象不能及時制止,因此提出的一些建議也往往時過境遷,針對性不強。同時,審計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部分審計工作人員宏觀意識缺乏,政治與業務水平尚待提高。

二、加強事業單位審計工作的建議

(一)善于著眼宏觀, 整體把握

要進一步樹立宏觀意識和全局意識,對被審計單位情況要做到心中有數, 不能盲目、 盲從, 對方給什么就審什么。要做到跳出賬面搞審計, 善于著眼全局, 立足局部, 確保審深審透。比如, 對某單位進行審計時,該院提供的財務賬簿上反映的就是一些吃吃喝喝的事,表面看沒有什么大不了。但在對賬面進行大概的掌握和了解,把握總體情況后,將審計重點轉移到以賬面書刊印刷成本為突破口,通過核實賬面書刊印刷數量,來倒推其書刊發行出售數量和收入。通過這種方式,查出收入不入賬、資金存賬外的問題。

(二) 圍繞審計目標開展審計

對某一個具體審計項目,要圍繞達到某一目標,確定需要搜集哪些資料、通過審計取得哪些證據,這些資料和證據的取得必須實施哪些審計程序。如對醫療進行審計,規范收費行為應是一個重要目標。要實現這一目標, 至少要取得賬面收費收入、 收費項目及規定的收費目錄、 繳費病人人數這些資料; 必須查財務科、、 醫療處、人事部、 食堂或其他醫辦實體等部門。在取得病人人數、 收費項目及其標準的基礎上, 可以測算應收費總額, 與賬面反映實際收費總額比較, 相差過大則要進一步查找原因。

(三)加強審計隊伍建設

首先要建立經常的學習制度,加強業務學習,盡快掌握新會計制度、計算機輔助審計知識,提高審計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其次是要注意總結經驗,做到審計一次,總結一次,提高一步,要經常進行案例分析,不斷提高處理問題的能力。三是要嚴格審計工作管理制度,審計人員在處理相關審計工作時,要堅持原則,堅定立場。業務工作要有計劃、有布置、有要求、有考核。思想政治方面要重視審計工作人員的思想動態,力爭建設一支政治思想和業務工作均過硬的審計人才隊伍。

新形勢下,加強事業單位審計,對促進事業單位加強財務管理、有效使用預算資金,促進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規范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審計部門應該根據被審計單位內外部的實際情況,結合審計的目的,采取合理的審計方法和方式,明確審計的內容,提高審計質量,使事業單位的審計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客觀反映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促進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陳雅莉.如何加強對事業單位審計的信息化工作.財經縱橫.2009(7).

[2]馮振秀.強化行政事業單位審計的思考.會計天地.2006(1).

篇6

為貫徹落實局黨組提出的“以提高審計能力為根本,著力打造一支審計鐵軍”的基本要求,根據《審計署__年度培訓項目計劃》和《__年__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結合我局審計工作和干部隊伍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密圍繞年度審計工作重點和著力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著力推動審計工作轉型、著力推進全市審計工作共同發展等基本要求,堅持從審計創新轉型和提高審計能力需要出發,整合教育培訓資源,拓寬教育培訓方式,全面提升審計干部職業勝任能力和綜合素質,為推動我市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的不斷提升,更好地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提供有力支持。

二、培訓內容及安排

__年,安排領導能力培訓、知識技能補充和更新培訓、審計業務培訓、境外培訓、初任和任職培訓共5大類21項培訓。分別通過技能強化、網絡培訓、案例教學、專題講座、技能比武和理論研討等方式進行。

(一)領導能力培訓。

1.廳局級正職領導干部研究班。7月,市局局長參加審計署組織的為期5天的“省級審計機關廳(局)級正職領導干部研究班”。圍繞專題內容進行研討,促進廳(局)級正職領導干部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精神,運用科學審計理念指導審計工作實踐,積極有效地履行審計職責,推動審計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完善國家治理中更好地發揮“免疫系統”功能。(責任單位:人事教育處)

2.司局級干部專題研究班。5月,選派市局局級干部參加審計署組織的為期5天的“司(廳、局)級干部專題研究班”。圍繞黨的十精神、審計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相關政策法規與改革進展等內容進行研討,并進行工作交流,促進司(廳、局)級干部運用科學審計理念指導審計工作實踐,推動相關工作發展。(責任單位:人事教育處)

3.正處級領導干部培訓班。5月,選派市局有關處室處長參加審計署組織的為期5天的“省級審計機關正處級領導干部培訓班”。培訓內容主要包括黨的十精神學習、科學審計理念、審計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審計項目管理、審計技術方法、創新思維,以及工作經驗交流等,促進省級審計機關正處級領導干牢固樹立科學審計理念,把握審計工作重點和工作思路,提高審計管理能力。(責任單位:人事教育處)

4.地縣級審計局長培訓班。5至8月,分4期組織我市未參加審計署統一培訓的區、縣審計局長(含主持工作的副局長),參加審計署舉辦的“地縣級審計局長培訓班”,每期10天。培訓內容分為宏觀思維、領導能力和審計業務最新發展3個教學單元,主要包括科學審計理念、審計工作面臨的形勢與任務、審計領導能力建設、地縣級審計機關主要審計業務發展情況和優秀項目展示,以及工作經驗交流等,促進地縣級審計局長進一步學習領會黨的十精神,樹立科學審計理念,提高領導審計工作的能力,更好地履行審計職責。(責任單位:人事教育處、各區縣審計局)

5.各級黨校政治理論培訓。根據市委組織部、市委黨校和市級機關工委年度安排,選派市局機關局、處級干部,黨支部書記和青年干部參加各級黨校集中調訓和專項培訓,充實政治理論、管理理論、黨建理論以及新知識、新方法,開闊視野,更新觀念,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能力。(責任單位:人事教育處、機關黨辦)

(二)技能補充和知識更新培訓。

6.市局機關全員集中培訓。培訓時間為8月和*月。培訓內容主要有聯網審計技術方法與管理制度、審計法規規章、審計經驗交流、審計案例分析、廉政專題教育、保密宣傳教育等。通過培訓,使審計人員達到提高計算機審計能力,熟悉運用聯網審計技術方法,充實和積累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提高綜合素質的目的。(責任單位:人事教育處、聯網審計處籌備組、信息化處、法規處、駐局紀檢監察室、辦公室和相關處室)

7.計算機審計中級培訓班。根據審計 署計算機考試安排,2月、3月和8月分三期進行。第一期選派2名計算機審計骨干參加審計署為期1個半月的培訓,培養計算機審計培訓師資力量;第二、三期分別為期5個半月,由市局組織市局機關和區縣審計局60名左右審計人員進行培訓并參加審計署計算機中級考試。培訓主要包括計算機基礎、網絡應用技術、數據庫應用技術、程序設計基礎及應用、會計信息系統、ERP基礎與審計、審計數據采集與分析等。通過培訓,拓寬計算機專業知識,強化計算機應用能力和技術方法,提高運用計算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效果,為全市開展聯網實時審計工作培養業務骨干。(責任單位:信息化處、人事教育處、各區縣審計局)

8.公務員必備知識培訓。全年,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務員局要求,對全體公務員進行職業道德建設和依法行政必備知識培訓。通過培訓,進一步增強公務員事業心、責任感,樹立大局意識、服務意識,踐行職業道德,促進公務員依法行政、依規辦事的自覺性,嚴格履行審計職能和崗位職責,形成良好的機關作風和審計形象。(責任單位:人事教育處)

9.中高級審計師研究能力培訓班。全市審計機關取得中高級審計師和相應資格人員自愿報名參加。學員先行自學審計署在審計管理系統網上培訓平臺提供的相關課件,按照選題指導確定選題并撰寫研究論文,年底提交研究論文。在市局評選基礎上,推薦優秀論文參加審計署評選。通過專題研究,加強中高級審計師的后續教育,引導和推動我市審計機關、審計人員不斷學習、深入研究和不斷探索的自覺性,不斷提高理論研究、實踐歸納和科學總結能力,促進審計理論研究探索。(責任單位:人事教育處、科培中心、信息化處、各區縣審計局)

10.審計案例培訓班。按照審計署安排,選派市局機關有關人員參加“案例教學培訓班”。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案例教學理論與實踐、審計案例教學演練、審計案例編寫等。借鑒國內外案例教學實踐經驗,研討如何編寫審計案例、實施案例教學;編寫一批高質量的契合培訓需求的審計案例,培養一支能夠掌握和應用審計案例教學的師資隊伍。(責任單位:人事教育處、信息化處)

11.建設項目審計培訓班。按照審計署要求,選派市局機關或區縣審計局從事審計工作3年以上、非工程類專業背景的審計人員,參加“建設項目審計培訓班”。通過培訓,促進非工程類專業背景審計人員基本掌握工程識圖和造價及工程建設管理等專業知識與實務技能,完善知識結構,提高從事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的專業能力。(責任單位:人事教育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三)審計業務培訓。

12.審計專題研究。根據審計署安排,市局機關選派部分處級業務骨干,參加審計署組織的“審計計劃立項研究專題研討班”,“審計法規和審理工作專題研討班”,“深化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和教育、科技、醫療衛生等領域審計專題研討班”,“金融審計創新專題研討班”,“社會保障政策執行效果評價數據分析模型專題研討班”、“外資審計發展規劃暨深化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等6個專題研討班。(責任單位:綜合處、法規處、金融與外資運用審計處、財政審計處、社會保障審計處、人事教育處)

13.審計專業培訓。根據審計署要求,市局機關、區縣審計局選派部分業務骨干參加審計署組織的“財務會計培訓班”和“造價工程師培訓班”。(責任單位:區縣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人事教育處)

14.管理培訓。根據審計署要求,市局機關選派對口部門專業人員,分別參加審計署組織的“審計機關廉政建設研討班”,“審計機關人力資源管理培訓班”,“審計計劃工作培訓班”,“審計統計工作培訓班”,“審計干部培訓管理研討班”和“全國審計科研所長研討班”等6項培訓。(責任單位:駐局紀檢監察室、人事教育處、綜合處、辦公室、科培中心)

15.審計項目培訓。根據審計署要求,選派市局機關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經濟責任審計指南及兩辦《規定》實施細則培訓班”。培訓內容主要包括講解經濟責任審計指南及兩辦《規定》實施細則等。進一步掌握經濟責任審計發展規律,提高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認識,規范使用經濟責任審計指南指導審計實踐,加深對兩辦《規定》實施細則條款的理解,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責任單位:經濟責任審計處、人事教育處)

16.崗位練兵。5月至9月,組織全市審計干部開展以審計法、審計準則和審計案例為主要內容的崗位練兵活動。通過崗位練兵,推動全市審計人員學習掌握審計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強化審計能力和技術方法,提高業務素質,加強學習型機關建設。(責任單位:科培中心、法規處、信息化處、人事教育處)

17. 中高級審計師技術資格考試培訓。7月至9月,利用業余時間,組織進行中高級審計師技術資格考試輔導,主要以全市報名參加__年中高級審計師考試人員以及擬準備參加考試人員為輔導對象。擬通過輔導,幫助參加人員梳理考試內容,突出重點,夯實參加考試基礎,擴大審計宣傳和影響,促進全市審計人員隊伍建設。(責任單位:科培中心、人事教育處)

(四)境外培訓。

18. 香港政府績效預算管理和評審高級研討班。*月份,選派市局機關審計業務骨干赴香港,進行18天培訓。培訓對象為市局機關部分處級干部和業務骨干以及崗位練兵優秀人員。重點是充分了解香特的經濟管理體制和績效審計工作的特點,學習和借鑒香港先進的 公共財政、金融和績效審計的新方法、新技術,開闊眼界、拓寬思路,創新審計技術方法,提高我市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更好地為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服務。(責任單位:人事教育處)

19.參加市委組織的境外培訓項目。根據市委組織部2013年重點培訓項目安排,選派市局機關局、處級以上部分領導干部,參加市委組織部舉辦的相關境外短期專業培訓。(責任單位:人事教育處)

(五)初任和任職培訓。

20.新任處級干部任職培訓。按照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務員局要求,選派市局機關新任職處級領導參加行政學院處級領導干部任職培訓。除此之外,局機關對其他新任職的處級干部進行任職培訓。培訓重點圍繞領導理念與職責、領導方法與技能、領導職責與能力要求等內容進行培訓,促進新任處級干部轉變角色,明確應履行的職責和應具備的能力,增強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和創新意識,加強自身修養,掌握領導方法與藝術,提升領導能力。(責任單位:人事教育處)

21.新錄用公務員初任和入局培訓。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務員局要求,安排局機關2013年新招錄的公務員參加行政學院的初任培訓,使新招錄公務員熟悉掌握國家公務員制度和相關知識,樹立正確的公務員職業道德;通過入局培訓初步了解審計概況,盡快熟悉工作崗位需求和審計職業特點,了解機關工作程序、規范和紀律要求,順利完成角色轉換,促其樹立正確的國家審計人員意識,增強投身審計事業的責任感和榮譽感,適應崗位要求。(責任單位:人事教育處)

三、培訓要求

(一)加強領導,分工負責。人事教育處負責教育培訓工作計劃的制定、組織實施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計入局機關各部門年度考核。各單位、各部門要統籌安排、處理好培訓與審計工作的關系,積極組織干部按時參加相應培訓,確保培訓計劃的全面落實。各責任單位和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相互協調,相互配合,保證培訓計劃在規定時限內落實。

篇7

【關鍵詞】 煤礦企業;低碳審計;內容;方法;節能減排

引 言

低碳經濟已初步成為世界未來經濟發展模式,不僅能源行業將朝著低碳化、無碳化方向發展,而且建筑、化工、制造業等,也都必然朝著低碳化、無碳化方向發展。“低碳經濟”是在全球氣候變暖已經對人類生存和發展形成了嚴峻挑戰的大背景下提出的。隨著全球人口和經濟規模的不斷增長,能源使用帶來的環境問題及其誘因不斷地為人們所認識,不止是煙霧、光化學煙霧和酸雨等的危害,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升高帶來的全球氣候變化也已被確認為不爭的事實。中國本身是煤多油少的國家,如何利用煤炭來進行“低碳”尤為重要。對于企業來說,如何開展相關工作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對于國際國內逐漸“低碳化”趨勢又如何衡量自身是否低碳,對企業或產品進行碳盤查,也稱“碳審計”,應是低碳化考量的第一步。我國從2006年開始,在法律法規制定方面把能源審計作為法定審計。2007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其中第五十條、五十四條都對公共機構的能源管理、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管理提出了進行能源審計的要求。而煤炭企業作為產能企業,同時也是耗能大企,如何圍繞節能減排,調整產業結構、產業布局、領導產業的發展方向,做好循環經濟和煤炭的綜合利用成為企業面臨的一大課題。低碳審計是對能源管理水平、用能設備和生產過程的用能狀況、能源、物流、財務狀況進行的全面審計。審計作為企業生產經營中的監督和促進力量,顯然需要介入并發揮作用。

一、低碳審計

(一)低碳審計的概念

低碳經濟審計是由有關審計組織,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和有關規章、制度、標準,遵循審計準則,對被審計單位或部門的低碳生產經營、資源利用、財務信息、職責履行等活動進行的特殊管理。可參考經濟效益審計方法,對企業經濟或技術產品是否低碳及碳排放總量進行實地考察、調查、分析、檢驗,進行真實、合法和效益的審查并提出低碳審計報告與決定。低碳審計可分事前審計(結合低碳評價)、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通過審計對該企業或技術產品是否低碳來確定下一步的決策,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低碳審計可由政府審計或民間審計,即由注冊會計師受托有償進行的審計活動。意在提高被審計單位或部門的低碳生產管理水平、績效和責任意識,提出改進建議。低碳審計是對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管理水平、用能設備和生產過程的用能狀況、能源、物流、財務狀況進行全面審計。

我國資源供需矛盾突出,為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推行資源高效利用的低碳經濟模式。碳審計作為能源審計的一個重要分支,對環境保護具有直接作用。一方面,碳審計能夠通過自己特有的手段和方法,直接評價能源使用的投入產出關系,揭示能源利用中的有效性以及對地球“體溫”存在的影響等問題。構建低碳經濟審計模式是適應世界經濟發展潮流的必然選擇,它與節能減排和環保審計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低碳經濟審計是“節能減排”、“環保”、“能源”、“低碳生產”、“低碳技術”、“新能源開發”等諸多審計的總和。構建低碳經濟審計模式不僅是經濟形勢發展與行業發展的需要,也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實踐需求。

(二)低碳審計的程序

根據低碳審計的目的和要求,低碳審計的程序概括如下:

1.確定審計的目標和具體工作內容,制定低碳審計方案和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和審計范圍,報主管部門批準后確定低碳審計任務;

2.工作任務確定后應由審計單位與審計委托方簽訂低碳審計委托書,作為審計單位開展審計工作的依據;

3.審計單位應深入用能單位收集能源購入、消耗、外銷、庫存等有關數據,對數據進行分類整理,并應認真核實數據的準確性;

4.現場監測與調查情況;

5.按任務書規定的內容進行數據的整理、計算與分析;

6.對選定的節能項目進行經濟分析;

7.根據統計、分析、考查和檢測的結果編寫審計報告;

8.定期回訪調查,確保低碳審計的效果。

(三)低碳審計的目標和內容

審計的目的是促進被審計單位真實實施低碳,節能減排、增強盈利能力,實現低碳經營目標,對用能單位執行、落實國家各項能源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監督,幫助用能單位在生產活動中摸清用能底數,查找在能源利用方面存在的浪費和薄弱環節,進一步挖掘節能潛力和制定節能方向,以降低企業能源消耗和生產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審計目標是人們通過審計活動所期望實現的根本目的、要求的總和。它是隨審計環境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除受審計對象的制約以外,還取決于審計主體的性質和審計授權或委托者的要求,以及社會政治經濟對審計的客觀需要的影響。低碳經濟是我國現代化建設中的發展方向,低碳經濟審計目標自然要隨著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而發展。

低碳審計的主要內容和方法有:

1.在財政審計中,審計人員可以在財政預算草案的編制、追加預算的審批和撥付等環節,監督財政及有關部門或單位是否從材料采購、設備購置以及減少排放、節約資源等方面,圍繞低碳經濟的要求編制預算草案。同時要檢查監督在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對企業和社會實行的促進節能減排的財政激勵政策是否執行到位,應該撥付的補貼資金是否及時足額撥付。

2.在各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審計中,審計人員可以檢查監督這些財政資金的使用部門是否按照預算安排及低碳經濟和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原則去使用這部分資金。比如交通運輸設備、照明設備、材料的采購,是否選擇了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節能減排材料和設備;有無違反規定購置大排量汽車和無編制汽車;如果安排績效審計,還應檢查被審計單位在節電、節油、節水方面的措施是否得力,成效是否明顯;還可以到現場突擊檢查,觀察是否存在長明燈、長流水等現象以及在設備方面的大馬拉小車等現象,是否在建設節約型社會方面發揮了國家機關應有的表率作用。

3.在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審計中,應當把國家有關節能減排政策的執行情況貫穿到審計方案中,從工藝技術的選擇到設備、材料和燃料的選購,是否堅持了節約和效能相結合的原則,是否把節能、降耗、減排的考核放在與產值產量考核同等的地位上,節能減排降耗的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有關措施是否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監督檢查被審計企業是否存在管理松弛、紀律渙散、損失浪費嚴重等突出問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特別是節能減排指標是否達到或接近甚至超過同行業先進水平,單位GDP能源消耗是否逐年下降。特別是對那些經濟效益好的帶壟斷性質的企業,是否存在違反規定購買和使用超大排量汽車、建豪華辦公樓等講排場,擺闊氣的腐敗現象。各級財政撥付給企業的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補貼資金是否按規定合理使用,有無擠占挪用,甚至虛報冒領等重大違法違紀問題。

4.為了更好地發揮審計的作用,應該采用正面宣傳、從嚴處罰和公開披露相結合的方式,通過適當的媒體宣傳那些在節能減排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以審計機關的影響力,推廣他們的先進經驗,同時,對那些管理混亂,浪費嚴重,節能減排指標完成不力的單位,堅決依法從嚴懲處并給予曝光,以此促進全社會逐漸形成一種良好的、自覺的節能減排和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理念和氛圍。

從上述內容可見,低碳審計對于強化企業能源管理、提高耗能設備的轉換效率、挖掘節能潛力、建立能源管理目標和評價能源利用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二、煤礦企業面臨的審計問題及如何進行低碳審計工作

(一)煤礦企業在審計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我國大型煤炭企業多采用多元化經營,企業內部具有復雜的資源和能源利用關系,導致能源管理人員分析能源利用狀況和節能減排潛力較為困難。通過能源審計可查找問題所在環節進行重點解決。在對大型煤炭企業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有:

1.審計量器具配備方面,主要用能設備的計量儀表配置不完善,特別是煤礦自用鍋爐煤炭計量工作不夠細化、爐渣現場提取化驗考核存在人為因素等,不利于對耗能設備的節能考核。

2.能源統計臺賬及報表還存在缺陷,未強化能源統計的具體途徑,給核算帶來困難。

3.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水平參差不齊,給審計帶來一定難度,影響到審計水平的質量。

(二)煤礦企業如何進行低碳審計工作

在實際工作中,依據能量平衡、物料平衡的原理,對企業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必要時輔以現場檢測,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投入產出情況進行全方位的封閉審計,分析各個因素(或環節)影響企業能耗、物耗水平的程度,從而排查出存在的浪費問題和節能潛力,并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在開展低碳審計工作時,要查找企業各種數據的來源,并追蹤數據統計計量的準確性和合理性,進行能源實物量平衡分析,采取盤存查賬、現場調查、測試等手段,檢查核實有關數據。只有在數據準確可靠時,才能進行能耗指標的計算分析,進而查找節能潛力,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議和措施。

1.用生命周期法對是否低碳技術及產品進行低碳評估。例如水煤漿是否應該在燃煤鍋爐上推廣應用,首先應該對其進行低碳評估,評價方法應該是生命周期法,即水煤漿應用的整個生命周期鏈條中碳排放量的計算,可用財務核算的原理來推算整個生命周期過程當中碳排放量,既要計算提高效率而達到節煤、減少的碳排放量,還要計算原煤磨細、水成蒸汽、運輸增加、增加的輔助環保設備制造、運行、銷售及售后維護方面等各方面能耗與碳排放量;然后用整個生命周期鏈對碳排放總量進行度量,看是否真正低碳,從而決策是否應該立項、推廣應用:財政、科研、稅收、排污總量指標、能源指標等方面政策是否應支持及支持力度。

2.加強能源管理。按照《節能法》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每年安排專項節能資金用于節能科研開發、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宣傳、培訓、監測、獎勵等工作;設立節能管理機構;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制定計量、統計、生產過程管理和定額考核等一系列的能源管理制度,并以經濟責任制的方式嚴格考核;杜絕水電風氣系統的跑冒滴漏,加強熱力設備保溫,優化燃燒方式,提高供電系統功率因數,改進操作方法等。開發新型節能工藝,進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達到領先水平。

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1)將現有原煤淘汰浮選壓濾工藝流程生產線逐步改造為先進的全重介浮選壓濾工藝,新建選煤廠的原煤深加工系統全部采用全重介浮選壓濾工藝。(2)推廣高效節能電動機,高效風機、泵、壓縮機,高效傳動系統等;對大中型變工況電機系統進行變頻調速改造,合理匹配電機系統;推廣無功補償裝置、計算機自動控制系統,優化電機系統的運行和控制。(3)采用新型高效鍋爐更新、替代低效鍋爐;通過集中配煤優化入爐燃料;通過改造和分層燃燒等技改措施,提高鍋爐熱效率。(4)資源綜合利用,主要措施是:建矸石電廠、瓦斯電廠。

4.加強宣傳與研究。實現節能減排目標的主力軍是工業企業,由于當前審計工作還無法涵蓋所有節能減排政策的執行單位,對一些工業企業沒有審計監督權限,所以僅僅依靠審計監督來落實節能減排政策,遠遠不夠。要加強對低碳評價與低碳審計意義、目的、內容及采用生命周期法評估的宣傳,尤其領導企業家首先要樹立低碳觀念。媒體也要注意“漂碳”概念的宣傳。另外,鑒于低碳評價與低碳審計是新概念,政府應組織有關單位對低碳評價與低碳審計的內容、方法、監督管理機制及相應政策法規等進行研究。

5.加強企業自律。各級審計機關可以通過內部審計自律組織這一渠道,積極組織轄區內工業企業開展內部能源審計,即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在審計機關的指導下,依據國家的節能法規和標準,按照審計機關事先規定的程序,對其自身能源使用的合理性、利用的有效性及排放的可控性進行檢驗,并對能源使用的物理過程和財務過程進行核查,最終形成分析評價報告,在橫向比較中找到企業在節能減排方面存在的問題,并加以解決。

6.加強審計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業務素質。審計工作者是低碳審計的前鋒戰士,只有通過審計工作者專業純熟的審計,才能得到專業的、精確的審計結果。審計結果對于煤炭企業進行低碳工作十分重要,同時也影響著國家低碳事業的基礎。

三、實例分析

筆者引用中國礦業大學節能技術服務站依據對某大型煤炭企業低碳審計案例,實證分析低碳審計在大型煤炭企業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利用審計方法來挖掘節能減排潛力。

(一)產業結構及能源消費結構情況

圖1顯示了某大型煤炭企業能源消費結構狀況,圖2、圖3和圖4分別顯示了該企業二級單位原煤生產、電力生產、電解鋁生產能源消費狀況。

如圖所示,就能源消費去向來說,原煤主要用于電力生產和供熱,電力主要用于電解鋁,重油主要用于電解鋁中陽極生產。審計過程中可以通過準確把握該企業能源消費狀況以及能源流向,為各項能源消耗指標計算和能源利用效果評價提供合理依據。

(二)分析和評價企業能耗指標,核算節能減排量

2008年該煤炭企業工業生產綜合能源消費量為102 320.89噸標準煤(含洗耗),不計人洗耗工業生產綜合能源消費量為8 28817.06噸標準煤。圖5顯示了2005―2008年4年來該大型煤炭企業綜合能耗指標的審計結果。結果顯示2008年單位產值綜合能耗(當量值)審計指標為1.22噸標準煤/萬元,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為2.49噸標準煤/萬元,單位產值電耗為2 339.31KWH/萬元。企業2008年單位產值綜合能耗和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與3年相比均有降低。

(三)審計期如何從管理體系中挖掘節能潛力

針對企業管理體系中存在的缺陷,采取一系列措施優化管理體系,從而實現管理節能。具體措施如:

合理配備節能管理機構的人員;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制,實施能耗公報制度和節能獎懲制度;強化企業內部節能監察工作,強化重點耗能單位和耗能設備的節能管理;完善節能標準與制度體系,加強能源消耗的定額考核。調整產業結構,挖掘節能潛力。取消或部分取消燃煤鍋爐,充分利用余熱、余汽、余溫實現內部工廠、生活社區等集中供暖。優化生產系統,從技術層面挖掘節能潛力。適時開發和應用可靠的節能開采技術,以工藝改革促進節能,并通過提高煤炭開采的回收率,實現開發節能。如對電耗較高的礦井主通風機實施節能改造,應用電力電子調節和液壓風葉調節技術,合理選配高效節能局部通風機;礦井中央泵房排水要采用集中自動控制技術,主排水設施及相關系統運行盡量實現“避峰填谷”時用電;采用先進的填充技術將未出井的矸石回填已采掘完的巷道,實現矸石不上井,減少提升耗能。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做到最大程度的減排。綜合利用煤矸石,減少造成污染和資源浪費。采用保水、節水開采措施,合理保護礦區水資源。增加礦井水處理工程,使水資源再利用,爭取做到礦井水零排放。

四、結語

節約能源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一項長期戰略方針,不僅是為了緩解能源供需矛盾,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地發展,而且對改善環境起著重要的作用。煤礦企業一直是我國能源大戶,如何運用科學合理的手段和方法,對煤礦企業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低碳審計對企業的能源管理、能源技術改造以及近期及遠期的節能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導性作用,為企業合理用能、節約用能提供了必要的條件和依據,是提高企業能源管理水平的一條重要途徑。通過對某大型煤礦企業進行能源審計案例分析,使生產單位自身掌握了生產過程中的能源消耗情況,積極查找企業的管理漏洞,促使企業提出了具有一定科學依據的技術改造措施,推動企業節能工作健康有序地發展。但是實現節能減排目標的主力軍是工業企業,由于當前審計工作還無法涵蓋所有節能減排政策的執行單位,對一些工業企業沒有審計監督權限,所以僅僅依靠審計監督來落實節能減排政策,遠遠不夠。要保證低碳審計積極健康可持續發展,觀念創新是首要、體制創新是基礎、科技創新是關鍵、人才建設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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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政府審計 注冊會計師審計 人力資源整合

自2003年國家審計署發表的《2003-2007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第十四條第一次明確提出“整合審計資源,實現審計業務的科學管理”的未來國家審計發展規劃以來,政府審計對象經歷了由單一財政審計到財政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績效審計等多方審計共同發展的演變。審計范圍亦日漸廣泛,審計任務、業務量日益繁重,審計內容日益龐雜,審計線索與技術路線日益復雜,與此同時,飛速發展的經濟使得政府部門對審計工作日益重視,對審計人員的需求與日俱增,而現實卻是與之對應的審計人力資源極其有限,這種有限性不光體現在審計人員的數量上,也體現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上,審計人力資源力量的薄弱與審計任務繁重、審計內容龐雜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亟待解決。目前而言,政府審計想要完成審計工作,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尋求外在審計力量的協助。民間審計以其自身具有的專業性以及獨立第三方的社會屬性成為政府審計資源整合的不二選擇。

一、政府審計與注冊會計師審計人力資源整合的必要性

(一)審計力量的有限性要求必須進行人力資源整合。我國政府審計機關的審計人員錄取具有嚴格的控制,被錄用的政府審計人員被納入國家公務員序列管理,并對審計人員實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和評審制度,審計機關人數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與之相對應的是,我國擁有龐大的需被審計的政府機構,只中央一級預算單位就有100多個,政府審計人員的有限使得一級預算單位每年的審計覆蓋面不足50%,二三級預算單位每年審計的覆蓋面大約只有20%,更不用說縣以上國稅局、海關系統等單位的審計覆蓋率。與此同時,政府審計機關審計人員素質也參差不齊,人員專業知識結構較為單一,人員結構以會計、審計人員為主體,缺乏具有計算機、財政、法律、金融、環保、工程技術等學科背景的復合型人才。由此可見,目前的政府審計人員力量與素養皆存在不足之處,整體而言,尚不能滿足國家某些重大項目審計的要求。

(二)審計人員的供求失衡促使人力資源整合。審計產生的基礎條件是審計資源的社會需求,審計發展受審計資源供給的限制,政府審計資源主要來自國家的預算撥款,具有絕對的獨立性和強制性,這也是其優勢所在。注冊會計師審計資源主要來自被審計單位,但其人力資源較政府審計雄厚。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2年,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人員有30多萬人,其中注冊會計師有15.5萬人,執業人員與非執業人員各有8.5萬人和7萬人。然而,政府審計與注冊會計師審計分別是兩個獨立的個體,在資源配置上未達成優化共識。審計資源的供給決定了審計的發展方向,有效的審計資源供給必須滿足社會需求,由此可見,我國審計資源供給在數量、質量、結構上尚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與社會需求存在明顯的不對稱,導致“不均衡”現象的出現,這將不利于審計資源的有效發揮。

(三)整合審計資源是實現審計高效率的必然要求。把握總體、突出重點是政府審計的基本要求,牢牢抓住把握總體的前提,才能有效突出重點,在把握總體的基礎上深入細致分析,準確突出重點,進而提高審計效率。社會審計人員對于審計工作有自己的審計套路,在執行審計工作時一般都按照原有套路按部就班進行,特別是對于其主要審計項目財務報表的審計往往過于細致化進而忽視了把握整體的重要性。由此可見,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時就需要政府審計發揮其把握整體、突出重點的優勢為社會審計指明方向,才能有的放矢,提高審計效率。

(四)整合人力資源是與國際協調的有效途徑。無論是我國還是其他國家,審計機關人員在數量上都比較少,大量政府審計工作的繁重任務決定了政府審計對社會審計外包服務的依賴,且已成為國際社會普遍做法。如美國、瑞典、德國等國家審計機關已試行將績效審計業務外包給社會審計組織,只對其進行必要的監督管理。澳大利亞率先對外包審計項目聘請注冊會計師審計機構人員的費用預算與來源、數量等進行了明文規定,開創了政府審計利用社會審計的先河。由此可見,利用社會審計力量對國家審計項目進行審計在西方國家已日臻成熟。

二、審計資源整合困難的原因所在

(一)審計人員專業領域的不同。無論是審計署還是各地特派辦,每年都會從不同專業招聘人才,專業范圍涵蓋面廣,如食品、環境等專業領域,以拓寬政府審計的寬度與廣度;而注冊會計師審計一般招聘具備一定審計基礎的會計、審計專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通過事務所規章形式要求執業人員具備過硬專業審計知識,如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等。兩者在審計人員的素質和專業領域上的差別,帶來審計心理、審計計劃、重點關注領域的分歧,使得整合過程中必要的交流溝通、相互認可等人員的心理活動迥異,造成資源整合的阻礙。

(二)兩者利益主體不同。行政型審計體系的主體奠定了政府審計的主導地位,決定了政府審計的對象為國家公共資源。作為國家的內審機構,無論是對財務行政起監督與促進的作用,還是對財務行政活動合規合法性的保證作用,政府審計都是為政府部門服務,其委托與受益方都是國家權力機構。注冊會計師作為民間審計力量,是一種獨立的外部機構,其審計對象主要是社會市場團體,受所有者委托對上市非上市公司的審計是民間審計的主要范疇,不難看出,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利益主體為使用財務報表的利害關系人或是其他委托人。這與政府審計的利益主體明顯不同,利益主體的不同必然導致對審計結果要求的差異,成為審計資源整合的阻礙。

(三)兩者的審計地位不同。政府審計作為國家治理的有效手段,實質上構成國家的內部審計機構,被賦予了其他審計機構無法比擬的權力和地位,在對國有企業及相關政府部門執行審計時具有絕對的強制性。注冊會計師審計作為民間審計力量,很好地詮釋了受托理論,由于會計師事務所是自負盈虧的企業,存在盈利性質的承接業務活動,在對社會組織執行審計時,注冊會計師審計不具有強制審計的權力,其審計工作的具體執行也會受到委托者意愿的限制,甚至會受到審計收費等外在條件的威脅。即使在審計資源整合的今天,政府審計也只是將注冊會計師審計作為一支候補力量加以利用,并且在利用的同時又對如審計風險、審計職能、審計信息和審計責任等方面的安全性加以考慮,其對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利用非常有限,這種尷尬的局面使得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地位遠低于政府審計,兩者權力地位較為懸殊。

(四)整合費用較高。政府審計與注冊會計師審計人力資源的整合主要指政府審計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資源利用,在這一過程中,會產生較高的整合費用。主要有對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挑選時的調研成本、對事務所審計的監督參與成本、對審計結果的甄選利用成本等,這些成本的存在不可避免,拉低了審計資源整合的性價比。無論是政府審計還是注冊會計師審計,都會在執行審計工作時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對成本進行考慮,當整合的成本大于整合的成效時,政府審計無疑會放棄整合,成為資源整合的阻礙。

三、政府審計與注冊會計師審計資源整合的基礎

(一)政府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在審計目標上達成共識。《審計法》指出,政府審計的審計目標表現為對政府部門財經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監督。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目標定位為: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表審計意見,為財務報表不存在重大錯誤提供合理保證,從而確保其公允反映企業經濟活動。這是對被審計單位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公允性發表意見,與政府審計目標中的真實性、合法性高度吻合。

(二)審計范圍上的重合。以《審計法》為指導的政府審計范圍與以《注冊會計師法》為指導的注冊會計師審計范圍在內容上的重合主要體現在對國有企業的審計業務上。對國有大型企業的審計屬于政府審計范圍,然而,隨著國有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數量的不斷增多,單純依賴政府審計已顯得力不從心。為貫徹落實黨的十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響應國家“抓大放小”的改革思路,政府審計應將部分審計對象移交給注冊會計師審計或者實行合作審計戰略。如對一些大型國有企業的審計,可由政府審計負責公司財務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型,重點關注公司的社會效益,而將財務報表的審計權下放給注冊會計師審計,重點關注其經營目標和經營效率。此外,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受市場經濟監督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的社會審計,因此,對于國有企業中國有控股比例不高以及實行上市的國有企業審計可以完全交由注冊會計師審計,以充分體現市場經濟的監督原則。

(三)政府審計與注冊會計師審計在審計技術方法上的同質性。雖然政府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兩種不同的審計模式,但他們在實質上都是審計機構代表所有者對其擁有或管轄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審查的理論的應用,他們在審計技術方法上存在共性。如對貨幣資金和實物資產的盤點,對市場交易的真實性進行調查,對單位人員進行詢問,對特定的經營活動進行觀察,收集足夠的審計證據以形成審計結論。另外,政府審計與注冊會計師審計在審計程序的安排上也有驚人的相似之處,從審計計劃的制定、審計程序選擇、審計證據獲取到審計結論形成都大同小異。由此可見,政府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在技術方法上的整合具有堅實的基礎。

四、政府審計與注冊會計師審計資源整合方法

(一)審計人員具有整合的意愿是實現整合的重要前提。物質決定意識,意識對物質具有主觀能動作用。審計人員在觀念上充分認識整合的重要性是做好審計整合工作的首要前提,通過對政府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中存在的溝通不足、互補利用不充分等問題的揭示,使審計人員認識到整合的重要性,加強其對資源整合的意識滲透,使不同類型的審計以統一的審計體系形式深深根植于審計人員的觀念里,從而深刻認識到資源整合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審計人員看到的資源整合后對人力、物力、財力的節約,對審計效率的提高,對審計行業在社會中公信力的提升,是其積極主動參與到資源整合隊伍中的動力,是審計整合的大前提。

(二)合理分工,因地制宜地利用審計資源是實現整合的有效途徑。政府審計對注冊會計師審計常用的利用方式就是審計外包,如何實現有效外包是關鍵。政府審計可將對國有上市企業的財務審計業務通過公開競標方式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只需在審計過程中實行有效的監督或適當的參與。政府審計可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其他重點領域的審計中去,這樣不僅能提高對國企財務狀況的審計質量,而且能提高其審計效率。

(三)民間審計地位的提高為整合掃清內部障礙。政府審計受人追捧擁有較大權力,民間審計權力較小、工作量大是目前審計領域普遍的觀點,而與此對應的人才選拔卻有所不同。政府審計的人才選拔一般通過公務員考試途徑,民間審計的人才選拔要求入選者在有限年限內通過注冊會計師考試。地位的懸殊、權力的不同導致兩者人力資源在整合過程中難免出現情緒上的波動抵觸,因此可通過將民間審計作為政府審計外部人才儲備庫或培養基地的形式,提高民間審計地位,為整合掃清障礙。

(四)健全的法律法規是整合成功的法律保障。審計人力資源的整合并非易事,在具備了一定的主觀條件后,創造客觀條件也是必不可少的,即要推行法律強制手段。法律手段的實施并非一味的強迫整合,而是在合理范圍內,以科學的手段使人力資源整合規范化、合理化、科學化。健全的法律法規為審計資源整合提供了科學合理的參考,為整合指明了方向,使整合有據可考,有法可依。

(五)健全的整合監督激勵機制是整合的動力。政府審計與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兩種審計制度,相應的激勵機制也有所差別。政府審計作為國家的審計部門,其審計理念是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國家利益免受侵害,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其審計人員的心理需求是將審計項目保質保量的完成,審計人員的廉政品質至關重要,這就決定了對政府審計人員的激勵機制既不能采用薪酬獎勵也不能采取權利獎勵,外在的激勵機制不符合要求時內在激勵機制就顯得尤為重要。內在激勵機制能從審計人員自身出發,實現其內心的滿足感與自豪感,這種內在激勵機制主要有建立審計項目公告制度與審計人員績效考評制度,由審計署每年對各個地方的工作人員進行統一的考核與審查,評選優秀審計項目并對相關負責人進行表彰。注冊會計師審計是以利益為導向的審計,其本質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相應的激勵機制可根據項目金額大小以及重要程度進行薪酬或權利的激勵。對于兩種不同機制的監督激勵機制的整合,關鍵是要從兩者皆適用的內在激勵機制出發,制定多樣性激勵方法,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做到審計資源利用最優化。

(六)將對國外的借鑒運用于審計人力資源的整合。可通過借鑒美國、瑞典等發達國家的整合成功案例,將部分審計項目通過合理安排審計人員分工,有效實現審計外包服務,如將績效審計外包給注冊會計師審計,但外包并非完全的放權,政府審計機構在外包的同時可建立合作監督機構實現對外包業務的間接參與與管理。政府審計也可將與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合作意向納入每年的年度審計計劃中,詳細指出擬利用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審計對象、項目、費用、人數等,從而使資源的整合有條不紊。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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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項整治的指導思想

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是當前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重要內容。要從實踐“**”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對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保障公平交易、維護廣大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加快建立健全誠信、規范、透明、法治的房地產市場體系,嚴厲打擊房地產領域的違法違規、權錢交易行為,堅持標本兼治、懲防并舉,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二、專項整治的主要內容與職責分工

圍繞房地產開發建設和交易中容易發生違法違規和商業賄賂問題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在項目審批、商品房預售許可、預(銷)售活動、房地產廣告、房地產展銷、房地產經紀、稅收征管等方面切實加強管理。

本市成立由市房地資源局、市建設交通委、市監察委、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市審計局、市規劃局組成的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聯席會議),市房地資源局為牽頭部門。各聯席會議單位(以下簡稱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協調配合,認真做好本部門涉及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市聯席會議定期召開,推進、協調專項整治工作。各有關部門在專項整治中的主要內容和職責如下:

房地部門:組織協調本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總體工作,檢查和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已達預售標準不上市、已開盤拒絕對外銷售和以虛擬預訂(預售)合同或掛牌價格畸高等方式的捂盤惜售行為,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制造虛假銷控表、人為組織排隊等方式哄抬房價的行為。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交易及中介服務環節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協助有關部門治理房地產開發、交易環節存在的商業賄賂等問題。

建設交通部門:對在建并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初步設計審批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環節中,開展違法違規、權錢交易等問題的整治工作。

監察部門:參與本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房地產領域違紀違法案件。

價格主管部門:開展房地產企業價格違法行為的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哄抬房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和房地產中介機構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中介費,賺取房屋差價等行為,以及有關主管部門或壟斷行業向房地產企業違規收費的行為。

工商部門:嚴把房地產市場主體準入關,重點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企業及其執(從)業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房地產交易合同的監督管理,與房地部門一同修改完善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2000版),嚴肅查處房屋銷售中的虛假違法廣告、合同欺詐、不正當競爭和商業賄賂等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行為。

財稅部門:開展本市房地產業稅收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各類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建材產銷、建筑安裝、房產銷售等關聯企業涉及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繳納情況,以及相關稅收政策的執行落實情況。

審計部門:結合年度審計工作計劃中區、縣長經濟責任審計、市屬黨政機關及市管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檢查房地產開發、建設、交易環節中的違法違規問題,加強信息反饋,積極配合重點抽查工作。

規劃部門:檢查房地產項目中違反規劃法律法規和批準文件的行為。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

三、專項整治工作的步驟和安排

1、動員部署階段(20**年5月~20**年6月)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八部門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結合市聯席會議的部署,制訂本部門貫徹落實專項整治活動的工作方案,部署本部門專項整治工作,明確整治工作節點。工作方案報牽頭部門。

2、組織實施階段(20**年7月-20**年1月)

(1)組織開展全面的自查。對在建并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面清理,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專項整治要求進行自查和組織房地產企業自查,重點一是房地產項目立項、規劃審批、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等環節的違規審批、權錢交易行為和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情況;二是房地產企業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合同欺詐、違法廣告、偷稅漏稅等行為。房地產企業自查結果應報有關主管部門。

(2)檢查和抽查。在房地產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區縣各有關部門要分批分類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對于有投訴舉報的項目要進行重點檢查,檢查中要對照整治內容查找在開發建設、銷售經營、中介服務等方面的違規行為,督促企業自行整改,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依法嚴肅處理。市各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力量進行抽查,對抽查中發現問題的企業依法進行審計和檢查。

(3)典型案件通報和經驗交流。抽查結束后,集中處理、通報一批違法違規案件,組織專項整治工作的經驗交流、剖析案情,加強警示教育,推動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3、總結經驗、鞏固成果階段(20**年2月—20**年3月)

各有關部門對本部門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作法,提出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有關政策措施,今后一階段整治工作的重點,并匯總檢查情況,形成書面總結報告報市聯席會議牽頭部門,由牽頭部門匯總后,報市政府和建設部等部門,并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抽查。

四、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和工作落實到位,要落實本部門的牽頭單位,負責協調、推進本部門專項整治工作。

2、加大查處力度。各有關部門要設立專項整治工作的舉投投訴電話、信箱(包括電子信箱),接受廣大市民的舉報和投訴。要加大對典型違法違規案例的查處力度,對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從嚴懲處,經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件,各有關部門要互通情況,記入企業的信用檔案。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強化正面輿論引導。

篇10

一、2004年度工作

2004年度,協會在抓好政治學習、搞好廉政建設、加深對“十六大”會議精神理解的基礎上,認真貫徹落實省財政工作會議精神,以“鼓勵中介機構發展,邊發展邊規范,以規范促發展;加強監督,寓管理于服務之中”為指導思想,緊緊圍繞“行業誠信建設”這一中心,采取多種措施促進行業規范發展,扎實有效的開展了各項工作,并全面完成了廳“青財函字[2004]51號”文件下達的工作任務。現將一年來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了行業自律性管理體制工作

在協會行政職能交接后,2004年度協會重點工作是依據“法律規范、政府監督、行業自律”的原則,建立“自我監督、自我管理和自我協調”的組織制度和運行機制。按照廳領導關于在注冊會計師管理方面拿出幾條操作辦法的批示,在加強內部懲戒、執業人員維權和執業人員申訴工作管理的基礎上,及時出臺了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內部檢查辦法,同時建立了事務所執業的報備制度,促使了行業自律性管理體制的落實。

(二)落實了《**省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行業誠信建設實施意見》

該辦法自03年推行以來,得到了廣大行業同仁的積極擁護,搞好誠信建設符合事務所的執業原則和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所以2004年協會堅持以“誠信建設為主線”不動搖,以張光榮廳長關于鼓勵發展中介機構的工作思路不變的指導思想,把行業誠信建設的這一工作思路具體體現在了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考試、培訓、注冊、監管、標準建設、技術指導等具體工作之中,并在年內建立起了誠信檔案制度,切實把誠信建設落到了實處。

(三)規范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的管理

建立健全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內部治理機制是關系到行業發展前途的大事,是提高執業質量和保障事務所永續發展的前提。2004年協會帶領全行業樹立起以人為本、從嚴治所的管理理念,堅持以尊重人為出發點、以發展人為目標,倡導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激勵人、發展人的作風,積極創造了一種凝聚、培養、關心人的工作環境和寬松的工作氛圍,在全行業初步建立起了一個進取、激勵、公平的用人機制。增強了事務所的凝聚力,培養注冊會計師后續人才。

(四)加強制度建設,抓好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后續教育培訓工作

搞好培訓工作是提高事務所執業質量的前提,協會在年初工作計劃中就把培訓工作列為全年的工作重點之一。為搞好后續教育培訓工作,協會采取了多種措施:一是切實落實好培訓制度,將培訓工作同注冊會計師年檢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對未完成培訓課時的注冊會計師在年檢時堅決不予以通過;二是協會為支持州縣事務所的培訓,決定州縣事務所學員的食宿費由協會負擔,多方面調動事務所參加培訓的積極性;三是嚴格課堂紀律,實行點名制度,保證培訓取得預期效果。通過采取上述手段,有力的保證了培訓工作的順利進行。

為了搞好培訓工作,協會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從中央財經大學、復旦大學、上海國家會計學院選派優秀教師擔任師資,分別講授了審計風險及其防范、風險導向審計、小規模企業報表審計風險控制、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及案例分析、司法會計的理論與實務和塑造高效團隊和職業道德建設等內容,培訓內容既與注冊會計師業務操作緊密聯系,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又緊扣行業形勢,深入淺出的闡述了當前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發展趨向,參加培訓的學員,尤其是各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深感受益匪淺。授課老師高水平的理論闡述和精彩的案例分析,得到了學員的好評。

搞好培訓工作,是協會適應形勢,提高服務水平邁出的堅實一步。今后,隨著中注協遠程教育網絡的開通,培訓方式將有大的改變,協會將適時轉變培訓思路,調整培訓方案,進一步為會員做好服務工作,并將執業人員的后續教育培訓工作做為一項主要工作來抓。

(五)切實做好注冊會計師考試工作

按照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嚴肅紀律、嚴格要求、精心準備、萬無一失”的要求,在財政廳領導的關心和注冊會計師協會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我省2004年度注冊會計師考試工作圓滿結束。在考試組織方面:一是財政廳成立了以主管廳長為主任的“**省財政廳第十三屆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考委會”)及其下設的**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辦”),考辦設在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并明確考委會及考辦職責,以便各司其職;二是報名工作開始之前,在《**日報》、《西海都市報》等省內主要宣傳媒體上報名廣告,提高宣傳力度;三是加強對考辦工作人員的培訓,在報名工作中分工明確,職責到位,提高每一個工作人員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在考試實施方面,為了保證考試萬無一失。一是認真選聘監考人員,在考試舉行之前,認真培訓監考人員學習考試操作規程,保證監考工作的嚴肅性;二是各項工作嚴格按照《關于做好2004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實施工作的通知》(財考辦[2004]154號)要求辦理,環環相扣,沒有出現差錯。

高標準、嚴要求,保證考場紀律。為維護國家考試的社會信譽,省保密局的領導自始至終參與了今年的注冊會計師考試工作,從試卷的出庫、分發到試卷的密封、回收、入庫,都有保密局的領導監督,一方面促進了我們工作的規范性,另一方面也保證了考試的嚴肅性。

考試期間考場秩序良好,應試人員遵守考場紀律,沒有發現違紀、作弊等現象;考場監考人員認真負責,各項工作都能按照考試操作規程要求進行。

(六)認真做好注冊管理和年檢工作,搞好隊伍建設

進一步完善注冊管理制度,組織開展了對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機構的年檢,將個人資格年檢和機構年檢相結合、與后續教育培訓相結合、與人事檔案管理相結合,進而加強從業人員管理,以達到搞好隊伍建設的目的。

(七)繼續凈化注冊會計師執業環境

行業執業環境在最近幾年逐漸好轉,但行政干預、壓價收費、給予客戶回扣,部分執業人員不遵守職業道德、出具虛假驗資、審計報告等不正當競爭現象仍然存在,嚴重干擾了正常的中介服務市場。對此,協會加強了與省紀委等有關部門的協調,力爭在明年開展一次執業環境的清理整頓行動,對遵守道德、誠信為本的事務所營造一個公平、寬松的執業環境。

(八)完成了全省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脫鉤改制工作

2004年我省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脫鉤改制工作穩步推進,截至目前,全省27家需要清理整頓和脫鉤改制的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脫鉤改制材料基本上報送完備,審查驗收工作也基本完成,將在年底之前向社會公布完成脫鉤改制的社會中介機構名單,至此此項工作將得以全面完成。

(九)為了進一步推動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壯大,提升注冊會計師行業形象,我們在給中介機構創造良好執業環境、促使提高執業質量的同時,經過積極努力,調整了會計師事務所收費標準,這將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與壯大提供根本性的保證。

2004年廳里下達給協會的工作目標雖已完成,但是也存在許多的問題和不足。存在的問題有協會自身班子弱的問題,也有會計師事務所自身發展不規范的問題,更有整個社會執業環境的問題。對于這些問題,我們將根據光榮廳長在傳達省委常委會精神會議上強調的“結合財政部相關精神,認真思考,進一步明確明年的工作思路,安排好明年工作”的要求,進一步對一些問題作深入研究,找出問題的關鍵所在,切實做好2005年的工作。

二、2005年度工作安排

(一)抓好行業誠信建設,維護行業執業形象

落實貫徹好《**省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行業誠信建設實施意見》是協會長期重點工作。這不僅符合會計師(資產評估)事務所執業原則的需要,更能體現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以及體現行業形象的需要。所以,協會將堅定不移地把行業誠信建設的這一工作貫徹好、落實好!并具體體現在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考試培訓、注冊、年檢管理、業務監管、行業懲戒、標準建設、技術指導、行政審批等工作之中。

(二)規范會計師(資產評估)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執(從)業人員的管理

建立健全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機制是關系到行業發展前途的大事,是提高執業質量和保障事務所永續發展的前提。2005年協會將繼續帶領全行業樹立以人為本、從嚴治所的理念,堅持以尊重人為出發點、以發展人為目標,倡導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激勵人、發展人的作風,積極創造一種凝聚、培養、關心人的工作環境和融洽的工作氛圍,在全行業建立并鞏固一個進取、激勵、公平的用人機制。協會將通過加強執(從)業人員的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來實現上述目標。

(三)建立行業自律公約、落實會計師事務所執業報備制度

在目前的執業環境下,制定行業自律公約是非常必要的一項工作。2005年協會將制定出包括收費價格在內的行業自律公約,以此遏制不平等競爭、壓價收費等不正常現象的蔓延,致力于提高會計師事務所的自身素質。與此同時,實行業務報備制度,把可能出現的執業質量問題解決在萌芽之中,使事務所執業行為朝著科學、健康、規范的方向發展。另外,建立起政府——協會——中介機構之間的溝通渠道,發現問題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維護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四)幾項具體工作

1、開展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的復查工作,7月初做好有關所停業整頓情況的審查工作,在9、10月份繼續按照中注協、中評協的要求開展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工作。

2、做好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考試報名及按照“三嚴一保”的要求實施好考試工作;加強執(從)業人員的培訓和后續教育工作,并完善培訓和后續教育制度,在7—8月份繼續舉辦全省執(從)業人員后續教育培訓班;并根據中注協的要求適時舉辦遠程教育視頻(同步學習)培訓班;組織安排事務所主任會計師、部門經理和業務骨干參加三個國家會計學院的培訓工作。

3、搞好“注冊兩師”的年檢工作,指導被撤銷的格爾木誠信所的終止清算、人員安排以及被延期的**江源、西寧振青事務所的規范運作工作。

4、清理掛名、未參加后續教育培訓的執業人員;清理事務所擅自違規設立業務代辦點以及亂設分所的現象;及時清理對已設分支機構但執業人員不到位或委托他人招攬業務的現象。

5、加強非執業人員和一般從業人員的檔案管理,利用網絡資源建立非執業會員的基本信息,保證將行業發展狀況和信息資料分發到每一個非執業會員的手中。同時加強一般從業人員的檔案管理,督促事務所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為一般從業人員建立“三金”等生活保障制度,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保障其合法權益。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