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示范鎮創建方案
時間:2022-05-19 05: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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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鎮通過大力發展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斷加強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規范健康高質量發展,據統計全鎮現有家庭農場97家,合作社62家,縣級以上家庭農場合作社10家,初步形成以家庭土地承包經營為基礎,各類農民合作社為紐帶、家庭農場為重點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進一步夯實了農民增收的基礎。根據《省農業農村廳關于組織開展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示范縣創建工作的通知》(皖農合函〔2021〕20號)、《縣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示范創建工作實施方案》(東農辦〔2021〕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及創建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關于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決策部署,以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質量顯著提升為目標,實現管理制度健全、組織運行規范、財務社務管理透明、服務能力和帶動效應明顯增強。到2022年底,實現鎮域內所有自然村家庭農場全覆蓋;所有社區圍繞當地主導、特色產業創建運行規范、引領帶動的農民合作社1家以上;建立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鎮級動態名錄,定期清理監測不達標的經營主體;進一步完善新型經營主體輔導員隊伍;加大示范創建力度,縣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比例達到30%。
二、創建任務
(一)引導培育家庭農場
1.適度規模。在我鎮范圍內,現有一定規模產業基礎,優先培育糧食種植。種植業面積50畝以上;或稻漁綜合種養面積達50畝以上;或年出欄家禽達1000只以上;或設施栽培達20畝以上。在缺水易旱地區以特色經濟作物種植或養殖業為重點培育對象;引導規模適度種植農戶培育成家庭農場,加快家庭農場發展步伐。禁止在縣域內國、省、市道路及縣主干道沿線、城市待建設區等發展新家庭農場。
2.鼓勵各類人才領辦創辦家庭農場。鼓勵鄉村能人、大中專畢業生、農村技術員創辦家庭農場。鼓勵引導有長期穩定務農意愿的農戶,適度擴大經營規模,促進小農戶向現代家庭農場轉變。
3.系統管理。將全鎮已注冊登記的家庭農場納入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管理,推進完善名錄系統錄入,做到應錄盡錄、動態更新,確保數據真實、及時、準確,依托名錄系統做好指導服務、運行監測等工作。
(二)規范提升農民合作社
1.引導農民合作社集聚各類要素資源。利用農村閑置房屋,開展民宿經濟,抱團發展;位于鎮中北部社區發展糧食生產訂單收購,簽定收購合同,開展統一供種、統一管理、統一銷售或在有建設性用地條件下開展農產品加工等,打造市場品牌。
2.開展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支持發展農機專業合作社開展農機作業、病蟲害防治專業合作社開展病蟲防治服務、農資合作社開展生產資料供應等方面的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為小農戶提供產前、產中、產后全程化或半程化服務。鼓勵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參與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
3.完善管理制度。根據《縣農民合作社示范章程》《縣示范農民合作社申報辦法》等各項管理制度,指導農民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實際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執行財務會計制度,科學分配盈余,建立檔案臺賬。
4.及時上報更新系統。指導農民合作社依法登記注冊,及時進行年度報告和填報新農直報系統。
三、創建舉措
(一)落實相關政策。一是積極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政策;二是進一步完善縣級促進農業高質量發展政策;三是組織實施《縣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高標準農田“先建后補”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等。
(二)搭建服務平臺。依托農業農村部“新農直報系統和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建立縣級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動態名錄,鎮域內運行正常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全部錄入,實行動態管理。
(三)加強示范引領。根據《市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農場評定及監測辦法》,扎實開展國家、省、市、縣四級示范農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農場的申報評定和監測活動,每兩年監測一次,對監測不合格或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取消示范資格。
(四)做好清理整頓。各社區在鎮領導組統一領導下,對鎮域內所有注冊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開展全面調查摸底,做到逐個排查,一個不漏。在全面普查基礎上,重點對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無農民成員實際參與的“空殼社(場)”、沒有實質性生產經營活動的“掛牌社(場)”、注冊后從未開展經營活動的“僵尸社(場)”進行清查。經鎮領導組認定后予以上報清理注銷。以后每年在第四季度開展一次清理整頓工作,對新發現的不符合相關要求的進行清理。
(五)抓好風險排查。建立鎮、社區風險排查機制,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領域排查發現的金融風險和問題,建立登記在案制度和化解處置臺賬,及時了解化解處置情況。對排查出疑似有非法集資風險和問題的,及時報告鎮政府上報縣政府,通報縣金融等相關部門,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識別認定和風險化解工作。全面開展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涉黑涉惡線索摸排,重點排查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是否涉及黑惡勢力壟斷農業資源、侵犯農民群眾合法財產、擾亂市場正常秩序的問題。發現有涉黑涉惡線索的,及時將線索通報當地公安機關嚴厲查處并上報。積極配合國土部門,對設施農業生產情況開展全面清查,對涉嫌違法占用耕地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堅決做到不予項目支持。在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創建申報審批時,實行一票否決,在各級財政資金補助項目中不予支持。
(六)繼續健全輔導員隊伍。依托縣鎮農技、農機、農經技術人員,建立完善縣鎮輔導員制度,采取定期巡查走訪等形式,督促輔導員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規范管理給予指導服務。
(七)開展業務培訓。與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相結合,委托縣農廣校等具有培訓資質的單位通過相關職業技能培訓,全面提升家庭農場主和農民合作社理事長素質及經營管理水平,系統掌握農業種植、養殖、經營合作等方面的最新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安排部署(2021年4月底前)。根據《縣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和認定條件(試行)》《縣示范家庭農場申報和認定條件(試行)》《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等各項規范文件。成立鎮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示范鎮創建工作組,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全鎮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示范縣創建工作會議,安排工作任務,各社區要成立以書記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制定本社區的工作方案,全面落實部署。
(二)清理整頓階段(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從2021年1月在全縣全面開展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清理整頓行動。對縣域內所有注冊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開展全面調查摸底,對不合格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進行清理整頓。清理整頓行動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三)培育規范階段(2021年8月至2022年9月)。一是加大培育力度。通過政策引導、宣傳動員,實現鎮域內所有自然村家庭農場全覆蓋。二是強化規范建設。推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規范化運營,加強財務及臺賬規范記錄,推進農民合作社盈余科學分配,統一制度、檔案、臺賬建設,進行檢查、規范。三是抓好示范管理。在全面指導的基礎上,重點對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按照建設任務目標進行規范指導,在機制創新上求突破,在規范運行上求發展,在帶動農民增收上實現新跨越,提升整體運營管理水平,為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探索新道路。四是提升經營能力。引導扶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開展綠色生產、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三品一標”認證等。五是開展業務培訓。多層面、全方位對全鎮輔導員、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負責人、財務人員等進行培訓,完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2021年底迎接試點工作中期評估。
(四)考核驗收階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鎮將對各社區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示范鎮創建工作進行考核驗收,宣傳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確保各項任務按期保質全面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在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指導下,建立鎮級聯審工作機制,鎮領導組具體負責創建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指導各部門工作任務的落實,把試點工作任務層層分解,落實責任,量化指標,工作情況納入年度考核。鎮農經站牽頭抓好具體創建工作落實,健全鎮、社區兩級輔導員隊伍,制定輔導員工作制度。鎮市場監管局負責抓好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市場準入前信息共享、事中協同監管、市場退出機制建設,落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年報公示等。鎮財政局負責落實政策扶持措施,整合各類涉農資金用于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示范鎮創建工作。鎮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結合各自職責,制定具體的措施和辦法,并做好相關指導、扶持和服務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社區成立的領導小組,要完善體系建設,明確專人負責,抓好貫徹落實。
(二)加大推進力度。把推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示范鎮創建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績效管理,落實分解責任,加強指導檢查,促進各項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實到位。要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根據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的產業性質、發展規模、運營管理等進行分類指導,全面推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
(三)營造良好氛圍。采取多種形式抓好宣傳和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農民合作社法。注重總結促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的好做法、好經驗,積極培育典型,強化示范推廣,發揮輻射帶動效應,努力營造促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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