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許可證辦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24 10: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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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食品、藥品許可證辦理工作,根據《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食品經營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省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的規定,切實保障廣大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加強食品藥品經營許可工作的管理,堅持嚴字當頭,防范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結合我縣實際,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研究決定制定食品、藥品許可工作的實施方案。
1、授權負責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受理、現場核查、審批、發證工作。
2、授權審批辦負責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受理、審批、發證工作。鎮分局負責轄區內的現場核查工作由五個分局按轄區劃分開展工作。
3、授權審批辦負責全縣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許可證受理、審批、發證工作。現場核查工作由審批辦、食品科、轄區分局共同完成此項工作。
二、進一步明確藥品經營許可證辦理程序的責任分工
1、授權審批辦負責全縣的藥品經營許可證新辦、變更的受理、現場核查、審批、發證工作。現場核查由審批辦、藥品科、轄區分局共同完成此項工作。
2、授權藥品科負責全縣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延續工作的現場核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嚴格履行食品、藥品許可職責,嚴格履行食品、藥品經營許可相關文件精神,嚴格審查把關,提高現場核準質量。對于核查人員不按標準審核的、不認真履行現場核查職責或弄虛作假的、在受理后不按時發放許可證的,造成違法違規發證,縣局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完善方案,確保實效。縣局對審批辦、食品科、藥品科、各轄區分局的食品、藥品許可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各科室與各分局應相互配合,確保工作取得實效,保障食品、藥品許可工作在審批時限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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