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治理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17 04: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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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治理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通過開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檢查等形式,堅決治理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加快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等問題,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二、工作機制

實施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按照屬地原則,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建立縣級為主落實、部門協同實施的工作機制。

(一)縣級為主落實。教育、民政、人社、市場監管等部門要聯合公安、消防、衛生、城管等相關部門和街道、鄉鎮,摸清情況,集中治理。

(二)部門協同實施。教育、民政、人社、市場監管以及公安、消防、衛生、城管等相關部門和街道、鄉鎮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密切協作,共同做好綜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任務

各地要立即組織對校外培訓機構、校外托管機構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邊排查邊治理的原則,突出重點,堅決依法治理校外培訓機構、校外托管機構和校外培訓活動,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一)對校舍、食品、衛生、消防、安保和校車等方面存在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校外托管機構,責令立即停辦整改;對問題嚴重、整改不落實的,堅決依法取締。

(二)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并妥善處置;對拒不辦理證照的要依法取締。

(三)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對拒不執行的,要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四)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嚴格按照備案的內容組織培訓,接受監督檢查。藝術體育類高考培訓機構要將來自省內高校的專業課教師基本情況報縣招考辦備案。

(五)對未取得營業執照,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托管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營業并妥善處置;對拒不辦理證照、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取締。禁止在職教職員工開辦或兼職校外托管機構。

(六)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堅決查處高考培訓機構組織參與藝術體育統考、藝術校考和高考作弊行為,并依法追究培訓機構、有關學校和相關人員責任。

(七)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四、責任分工

教育、民政、人社、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主管,誰負責,誰治理”的原則,對照突出治理任務七個方面的要求,結合各個部門職責,認真履行到位。

(一)教育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校外培訓機構、校外托管機構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協調有關部門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校外托管機構進行清理整頓;負責中小學教育教學規范管理;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辦學行為規范、教師從業資格以及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和在校外培訓機構任教、中小學校和教師與校外培訓機構關聯行為、在職教職員工開辦或兼職校外托管機構等進行清理整頓;督促中小學校全面普查登記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為專項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參考;牽頭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校外托管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校外托管機構名單,引導家長和學生理性選擇校外培訓機構、校外托管機構;對落實義務教育學校開展學生課后服務政策情況進行督查。

(二)民政部門:配合做好對校外培訓機構、校外托管機構的全面摸底排查;負責對取得《辦學許可證》的非營利性培訓機構或協會組織依法登記、對民政部門登記的培訓機構或協會組織超范圍開展中小學學科類培訓等違規行為進行清理整頓。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配合做好對校外培訓機構、校外托管機構的全面摸底排查;負責對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批準設立的培訓機構超范圍開展中小學學科類培訓等違規行為進行清理整頓。

(四)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配合做好對校外培訓機構、托管機構的全面摸底排查;依法查處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校外托管機構違反工商登記事項的違法行為;配合教育部門對工商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校外托管機構超范圍從事中小學學科類培訓等違規行為進行清理整頓。

五、治理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6月10日前)。制定并向社會公布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工作方案、舉報電話等,廣泛宣傳動員,使全社會對依法規范校外培訓行為、校外托管行為形成共識。

(二)排查摸底階段(2018年6月30日前)。對校外培訓機構、校外托管機構逐一進行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全面摸清校外培訓機構、托管機構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以及無證辦學、超綱教學等問題,建立問題清單,實行銷號治理。縣教育局匯總后于6月25日前報市教育局。

(三)集中治理階段(2018年11月30日前)。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集中整治,督促指導校外培訓機構、校外托管機構依法依規進行整改,基本完成整治任務,公布《白名單》和《黑名單》,縣教育局匯總后在11月25日前報市教育局。今年暑假期間,集中開展一次專項治理活動,清理整頓校外培訓機構。

(四)鞏固總結階段(2019年1月31日前)。對治理工作進行總結,針對專項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職能部門要分別制定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建立規范校外培訓行為、校外托管行為的長效機制,確保整治成效,鞏固整治成果。

(五)檢查驗收階段(2019年3月31日前)。2019年2月上、中旬,縣教育局等四部門將聯合組織開展專項檢查,進一步整改落實,鞏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地要高度重視,把開展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作為今后一段時期重要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分工,壓實工作責任,把好時間節點,抓緊部署落實,確保各項任務如期完成。

(二)加強組織領導。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民政、人社、市場監管等部門共同負責的工作機制,全面做好組織實施。縣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明確負責實施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的分管領導和職能股(科)室。聯系人名單和聯系方式分別報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三)校內校外聯動。實施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的同時,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等行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校外托管等行為。要推動校內外各類資源的有效整合,探索實行彈性入校和離校時間制度,積極開展課后延伸服務,切實解決好“課后三點半”難題。

(四)加強輿論引導。建立輿論引導機制,結合“萬師訪萬家”活動,引導家長樹立正確教育觀念,理性看待參加校外培訓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實減輕子女校外培訓負擔。在依法取締非法校外培訓機構時,做好宣傳解釋和學生分流、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