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 “四小”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10-22 1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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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按照《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等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努力將整頓規范與日常監管、長效機制建設有機結合,深入查找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食品經營店、小診所、小藥店等食品藥品“四小”單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以及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和侵害群眾利益行為,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規范“四小”生產經營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成立大風鄉食品藥品“四小”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分管食品藥品安全副鄉長XX擔任組長,鄉食安辦、市場監管所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整治工作日常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辦公室設在鄉食安辦,饒麗梅同志為專項整治工作聯絡員)。鄉食安辦組織市場監管所負責開展好本轄區職能范圍內的專項行動工作,各村主任為專項整治工作信息聯絡員,確保專項行動信息的及時報送和相關工作聯系。
三、整治任務
(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重點整治有固定生產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規模小,從事傳統食品生產活動的單位或個人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全面落實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以《食品安全法》為依據,集中實施專項整治,全面摸清底子。規范生產加工行為,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逐步達到“制度基本健全,設施基本齊全,操作基本規范,管理基本到位”的要求,全面提升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小食品經營店。重點整治營業面積150平方米以下的小超市、小食雜店、小便利店以及小型餐館、小吃店、快餐店、飲品店等單位。全面落實小食品經營店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按照“三個一批”的原則,關停取締一批無證照經營的小食品經營店、幫扶整改一批食品經營單位達到規范要求、支持鼓勵一批小餐飲發展加盟連鎖品牌經營,確保實現持證亮證經營率100%、從業人員健康體栓合格持證上崗率100%、消費者投訴處置率100%的目標。
(三)小診所。重點整治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核定為“診所”的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站(室)、村衛生站(室)。針對轄區內小診所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整治。
(四)小藥店。重點整治經營面積在40平方米(不含40平方)以下的藥品零售企業。針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整治。
四、整治內容
(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一是開展清查建檔。對轄區內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進行全面清理、排查,登記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包括:小作坊的名稱、開辦者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生產的食品品種明細、主要原料的來源、添加物的使用情況、生產的地址、銷售的地點等),摸清底數和狀況,按照“一作坊一檔案”的原則,逐步建立小作坊監管的電子和文書檔案。二是實施現場檢查。重點檢查生產衛生條件、食品原料使用、添加物質使用、各項臺賬記錄、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等,全面排查風險隱患,記錄監督檢查情況并納入小作坊信用檔案。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下達相關文書,責令限期改正,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締。三是督促提交承諾。要結合摸排檢查工作,告知小作坊相關法規政策和監管要求,督促簽訂提交質量安全承諾書并在其生產加工場所醒目位置向社會公開。四是對食品加工小作坊一律實行備案制,待條件成熟,在企業自愿申請、監管部門至下而上層層把關審核審查的基礎上適時展開生產許可。五是嚴查違法行為。要重點查處“五類”違法行為,即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行為、使用非食用物質的行為、使用超過保質期或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加工的行為、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標簽標識不規范的行為。
(二)小食品經營店。一是加強小超市、小食雜店、小便利店整治。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把好食品進貨關、銷售關和不合格食品退市關。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等索票自律制度,確保食品來源合法、食品質量合格。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加強對食品包裝、標簽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關食品儲存條件等的檢查,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隱患。二是加強小型餐館、小吃店整治。針對學校周邊、城鄉結合部餐飲服務單位,重點檢查是否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從業人員是否取得健康證明、場所內外環境是否符合要求、餐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規定、加工制作食品是否生熟分開和煮熟燒透、原料輔料進貨渠道是否規范等。重點清理和打擊無證經營、餐飲具不消毒、采購和使用來源不明的食品原輔料行為。嚴查小餐飲店經營場所環境“臟、亂、差”和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差等食品安全突出問題。三是推進食品經營許可“兩證合一”,開展食品經營主體大清查。結合食品經營許可制度改革“兩證合一”,全面開展食品經營主體情況大清查,掌握轄區食品經營主體的基本情況,做到底子清、情況明。提高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四是強化監督抽檢,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以消費量大、風險度高,投訴較集中的“五角、一元食品”、麻辣食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糧油及其制品、飲料等食品為重點品種,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嚴查銷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原料的違法行為,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五是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食品經營者與職能部門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明確責任義務,引導食品經營者守法自律,誠信經營,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六是創新監管方式,強化食品安全過程監管。加強小食品經營過程規范和管理,以規范促自律。
(三)小診所。藥品方面:重點整治小診所藥品購進渠道不規范、藥品儲存養護不符合要求、超診療范圍使用藥品、違法銷售使用假冒偽劣藥品等問題。督促其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藥品使用質量管理。一是整治藥品購進渠道不合法行為。二是整治藥械購進驗收不規范行為。三是整治違法違規使用假冒偽劣藥品行為。四是整治未經批準配制銷售制劑的行為。五是整治藥品不符合儲存條件而儲藥以及養護管理不到位的行為。
(四)小藥店。藥品方面:重點檢查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資質是否符合法定的主體資格,是否按要求管理藥品,購進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堅持索證索票制度,票賬貨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和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藥學技術人員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崗,是否按要求銷售處方藥,購銷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管理規定,以及其他違法違規情況。
五、工作部署
全鄉食品藥品“四小”整治專項工作分三個階段部署開展。
(一)調查摸底和全面動員階段(8月1日至8月31日)
要廣泛宣傳12331食品藥品舉報投訴電話,調動群眾參與專項整治和舉報違法違規問題的積極性。要結合整治任務,開展轄區內“四小”等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主體的調查,逐一登記建檔,基本掌握底數和實際情況,為下階段全面建立電子檔案打下堅實基礎。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階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前階段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督促“四小”單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根據監管工作中掌握的突出問題和隱患開展拉網式執法檢查,對存在的各類問題集中進行規范和清理,并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抽驗和風險監測。
(三)督查驗收和全面總結階段(2016年1月10日至2016年1月31日)
各部門各行政村要不折不扣按照整治行動方案全力抓好工作的落實落地。要及時總結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經驗或成果,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進一步加強“四小”整治的工作制度或辦法,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把“四小”整治專項行動作為當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首要任務,高度重視,明確目標任務,細分工作責任,迅速行動,切實將食品藥品“四小”整治專項行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精心組織,務求實效。要針對食品藥品“四小”監管特點,采取重點巡查、突擊抽查、全覆蓋檢查等方式,力求做到整治對象全覆蓋、整治動作全到位、整治任務全落實、群眾舉報全核處,著力破解監管難點,進一步完善轄區內食品藥品“四小”監管措施,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三)強化宣傳,營造氛圍。要按照全鄉的統一部署,做好“四小”整治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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