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專題詢問自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23 10:34:30

導語:食品安全專題詢問自查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食品安全專題詢問自查工作方案

按照市畜牧食品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市人大食品安全專題詢問重點督辦事項落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市人大食品安全專題詢問重點督辦事項的落實工作,根據全縣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實際,結合本部門職責,現將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徹底清理畜產品質量安全隱患

專題詢問是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種監督形式,是人大有計劃、有組織、有重點地就食品安全工作的集中開展進行的專門詢問活動,是促進政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更是維護人大監督權力的直接體現。各鄉鎮要站在講政治和全局的高度,重視市人大督辦事項的落實工作,要按照“誰分管誰負責、分級負責、轄區負責”的原則,斗硬落實市人大督辦事項工作的責任,做到把抓督辦事項的落實放到與抓決策同等重要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確保督辦事項高標準完成。各鄉鎮畜牧獸醫站及相關站、所,要根據職能職責,依法整治畜牧行業觸碰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徹底清理掉我縣畜產品質量存在的安全隱患。

二、認真排查,明晰重點,開展專項整治

從即日起至6月10日,各鄉鎮及相關站、所要針對飼料、獸藥等畜牧投入品,動物檢疫等環節存在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生產經營不規范、監管不到位、執法不履職盡責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梳理排查,深挖存在問題的原因。從6月11日起至6月底,要對照排查出的問題,制定專項行動方案,落實專人深入開展專項整治。

(一)強化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控制,實施“放心料”工程

1、經營環節:一是嚴查經營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批準文號、無產品標簽的"三無"產品;二是杜絕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拆包、分裝行為;三是督促經營企業建立產品購銷臺賬,如實記錄購銷產品的名稱、許可證明文件編號、規格、數量、保質期、生產企業名稱、供貨者姓名及其聯系方式、購銷時間等內容。

2、使用環節:一是對自配料養殖場(區、戶)飼料庫房,查驗成品飼料及原料的采購記錄、所采購的飼料原料和商品飼料的來源、企業名稱和產品證號等;二是加強對養殖場自配飼料監管,對養殖場(區、戶)自配飼料進行全覆蓋檢查,嚴禁自配料外銷;三是加強對自配料養殖場(區、戶)科學、安全配置飼料的指導,完善飼料使用記錄制度。

3、監管環節:一是加強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法規的宣傳和培訓,提高生產經營企業和養殖者的質量安全意識,指導養殖者安全、合理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二是實施飼料生產企業規范化管理;三是強化飼料監管和質量安全檢測,確保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質量安全;四是進一步完善監管工作機制,嚴格行業準入標準,提高飼料安全監管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

(二)強化獸藥質量安全監管,實施“放心藥”工程

1、經營環節:一是集中整頓和規范獸藥經營企業(門店),依法取締無證經營行為,嚴厲打擊超范圍經營,經營原粉藥、假劣獸藥以及人用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二是切實加強獸用生物制品質量監管,確保獸用生物制品質量安全;三是進一步督促企業落實獸藥質量安全第一人責任,切實提高獸藥經營企業(門店)產品質量控制能力。

2、使用環節:一是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引導養殖者合理、規范用藥,切實增強養殖場(區、戶)的規范、安全用藥意識;二是加強養殖場(區、戶)用藥安全監管,加大督查指導、抽檢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養殖者建立健全用藥記錄制度,嚴格執行含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獸藥使用休藥期規定;三是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粉藥、不執行休藥期、使用違禁藥品、人藥獸用等濫用抗菌藥物的違法行為;四是認真組織實施獸藥殘留監控,加大獸藥殘留監測力度,擴大檢測范圍和頻率,完善殘留超標追溯制度,嚴厲查處超標產品,提高獸藥殘留檢測效能。

3、監管環節:一是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強化監督"的原則,建立健全獸藥監督執法體系,加強基層監督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提高執法水平;二是做好日常監管工作,強化源頭治理,嚴格獸藥市場準入,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和監管措施,全面加強獸藥經營和使用日常監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尤其是對農業部公告第2071號公告的相關違法行為,要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三是積極探索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強化獸藥經營企業(門店)、養殖場主守法意識,積極引導行業自律。

(三)強化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監督,實施“放心肉”工程

1、產地環節:按農業部標準,全面規范動物檢疫申報點建設,嚴格執行動物產地檢疫規程和電子出證工作要求,加強系統運行管理及維護,嚴格檢疫,規范出證;加強養殖環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規范填寫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通知單,確保統計和上報數量準確真實。

2、屠宰環節:加強駐廠(場)檢疫工作監管,扎實做好入場動物查驗工作,嚴禁未經檢疫和檢疫不合格動物入場;嚴格執行同步檢疫制度,規范記錄屠宰檢疫工作軌跡。

3、流通環節:進一步加強外引動物監管,嚴格執行引進再飼養動物引前和落地檢疫申報制度,對私自跨區域外引再飼養動物業主要嚴格依法處理;加大對逃避檢疫、不按規定處置病死動物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四)強化“瘦肉精”監管監測,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

建立完善"瘦肉精"檢測試劑卡領取、發放、使用制度;加強養殖場(區、戶)日常監督檢查和"瘦肉精"抽檢,做到動物檢疫與"瘦肉精"監測同步;加強飼料獸藥生產經營企業(門店)檢查,督促建立健全購銷臺賬,加大"瘦肉精"等禁用物質抽檢力度,強化隱患排查和風險預警監測;督促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建立生豬進場查驗和"瘦肉精"自檢制度,加大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抽檢比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檢查和監測。要結合各地實際,圍繞專項整治的重點和苗頭性問題,有針對地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各類區域性、行業性風險隱患等問題。對于發現的問題隱患,要及時預警,主動設防,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礎上,要加強巡查和執法檢查,不給違法違規行為留有生存的空間。

(二)加大執法辦案力度。要將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畜牧業綜合執法范圍,系統梳理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大行政執法力度,重拳出擊、露頭就打。對于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頭的決不放過。各鄉鎮畜牧站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鼓勵人們群眾監督舉報,積極拓展案源線索。

(三)加強協調配合。要加強系統內的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要著力突出源頭治理,加強與食安辦、公安等部門的協調配合,采取綜合措施防止違禁化學物質及禁用藥物流入養殖領域。對于使用畜產品從產地到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這一環節的監管職能,要與食藥部門做好銜接;各鄉鎮畜牧站要加強與當地人民政府的協調配合,并積極主動的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做好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工作匯報,確保整治任務落實到位。案件查處過程中,要強化聯合執法,建立案件會商、抽檢結果共享、信息通報交流等制度,產地、銷地銜接配合更加密切,形成執法合力。

四、確保效果,強化監督檢查

各鄉鎮及相關站、所要進一步明確督辦事項辦理的目標任務、辦理時限,要在“整頓規范一批、取締打擊一批、典型示范一批”的同時,積累經驗、創新方法,推動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常態化。市人大將于7月份組織新聞媒體就重點督辦事項進行正反兩方面的情況進行暗訪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