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健康體檢管理方案

時間:2022-07-08 02: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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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健康體檢管理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關于提高青少年身體素質,促進青少年生長發育,增強學生體質健康的精神,進一步提高我區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工作質量,加強學生體質健康監測,按照衛生部、教育部《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實施辦法》和《市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實施方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管理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工作是公共衛生工作的重要內容。開展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中小學生的生長發育和身體健康狀況,及早發現疾病,矯正生理缺陷,做到對各類疾病的初步檢查及預防,對學生常見病的發病情況進行調查和監測,使患病學生能夠及早得到治療,保證廣大中小學生的身體健康。中小學生的健康狀況,是城市衛生狀況指征之一。通過開展定期健康體檢,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檔案,可以全面、動態地了解在校學生生長發育狀況以及傳染病、常見病發病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健康干預措施,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及時掌握本區中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和發展、變化趨勢,為學校衛生及健康教育提供基礎資料,學生體檢率達到100%;

(二)建立中小學生健康檔案,推動學校衛生信息化管理工作,學生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100%;

(三)掌握中小學生常見病、多發病和傳染病的分布規律,做到早發現早治療,為學生衛生保健和預防工作提供參考,學生健康行為干預管理率達100%。

三、體檢范圍

全區中小學在校學生每學年進行一次常規健康體檢。

四、責任分工

(一)區教體局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中小學生的體檢工作。區衛生局對申請機構進行審查認定,報經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審核后,由區衛生局和教體局共同研究確定承擔學生體檢任務的醫療機構,并報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備案。區衛生局、區教體局成立學生體檢聯合管理機構,明確分工,加強管理,定期督導,使體檢工作有序開展,保質保量。

(二)區衛生局要建立健全學生健康體檢領導組織機制,配齊配強人員,搞好與教育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好中小學生體檢工作的組織、認定、培訓、考核等工作,確保體檢工作質量及數據報送工作順利開展。區衛生局要組織專家對已申請認定的醫療機構定期進行資質審核和督導檢查,建立動態審核評定機制,使體檢各項目和要求能夠滿足學生健康體檢的需求。

(三)區教體局應負責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會同區衛生局做好中小學生體檢工作的認定、培訓和已申請認定的醫療機構定期進行資質審核和督導檢查等工作,按區域安排相應的學校到經審核認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保證學生體檢工作有序、安全、有效地開展。

(四)區財政局要做好全區中小學生體檢經費預算,保障體檢經費的及時撥付。

(五)區發改局要監督中小學生體檢免費制度的落實情況。

(六)承擔學生體檢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按照健康體檢機構資質認定條件,認真組織醫務人員并配置相關檢查設備、檢驗儀器、場地,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經有關部門考核驗收后,方能開始實施學生體檢工作。同時要認真評價學生體檢結果,及時反饋體檢個人和相關部門,要配置專職的健康體檢統計專業人員,協助學校做好健康體檢數據錄入工作,并按要求及時上報。

(七)區疾病控制中心負責從轄區醫療衛生機構收集學生健康體檢數據,整理和上報相關數據;協助學校建立學生健康檔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體檢質量控制的培訓和認定工作。

(八)各中小學校要按照體檢機構體檢人數、時間的要求,做好學生體檢的組織工作。向體檢醫療機構提供必要的學生學籍資料,學校按照醫療機構提供的學生體檢數據錄入,并將體檢所得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制成圖表(懸掛),同時要建立健全學生健康檔案,并納入學生學籍管理系統,統一管理。并將體檢異常情況及時通知學生家長,簽字后反饋到學校。

五、組織實施

(一)機構認定。按照國家、省級體檢醫療衛生機構申請條件,凡持有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公立性質的醫療衛生機構、社區服務中心、有條件的集體企業醫院,均可申請學生體檢資格認證,并于每年3月30日之前填寫《市中小學生健康體檢醫療機構申報表》,報送區衛生局。區衛生局要嚴格按照衛生部、教育部《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規定的健康體檢機構資質要求,受理并組織認定查體單位,經市衛生局、教育局審核后,由區衛生局、教體局共同確定承擔學生體檢任務的醫療機構,并報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備案,備案期限一年。

區衛生局和教體局要在每年5月30日前將通過確定的體檢醫療機構名單和對應的學校名單進行公布。

(二)組織培訓。承擔體檢工作的醫療機構要按照《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質量控制標準(試行)》和《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方法》的要求開展體檢工作,并建立健康體檢質量控制的自查機制,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進行整改。體檢人員必須具有相應資格,每年6月30日前全部參加區衛生局組織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組織體檢。各學校于每年7--8月組織學生到指定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9月15日前完成查體補檢工作。學校與承擔體檢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應加強溝通協調,有計劃地組織學生分批次參加體檢,確保學生健康體檢工作安全、規范、有序開展。健康體檢項目應按照省《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項目實施,查體過程中體檢機構不得隨意增減健康體檢項目,并在規定時間完成體檢工作。體檢醫師書寫、簽名要清晰規范。不得擅自向學生發放具有商業行為的宣傳單或家長信。

(四)信息管理。學校要填寫和錄入必要的學生基本資料,提供給體檢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如實填寫學生的體檢數據后,由學校按照醫療機構提供的學生體檢數據錄入省《學生健康體檢管理系統》軟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個體報告單應于健康檢查后1月內反饋給學生,異常情況立即反饋給學生;體檢機構要在2個月內完成學校綜合體檢報告單,并反饋給區教體局和疾病控制中心。

凡承擔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統一使用省衛生廳制定的《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表》,體檢表由市教育局根據在校學生實際數量統一印刷,費用納入學生體檢經費。

(五)區疾病控制中心要確定專職人員負責收集、整理體檢機構提供的學生體檢數據,并統一使用省《學生健康體檢管理系統》軟件將數據分析、匯總,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將本學年的健康體檢數據報送至市疾病控制中心。同時報送區教體局。

(六)學校要做好學生健康檔案管理工作。應及時與負責體檢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溝通配合,為每一位學生建立健康檔案,實行學生健康體檢資料臺賬管理制度,統一使用省《學生健康體檢管理系統》軟件,建立電子檔案,學生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100%。

六、工作保障

(一)質量控制:為中小學生進行健康體檢所用的一次性醫療用品須經具有法定檢測資質的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體檢機構要保證學生健康體檢所需的醫療檢查設備與檢驗儀器的種類、數量、性能、量程、精度能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在學生體檢工作實施前要對儀器進行(計量認證)計量檢測以滿足工作需要,并能良好運行,定期檢驗,儀器設備有完整的操作規程。醫療廢棄物須按照《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統一處理。

(二)財政保障:根據國家、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規定,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體檢費用要納入學校公用經費開支,不得向學生收取。各級各類學校必檢項目,小學、初中一年級新生每生每年15元(含結核菌素試驗5元),其他年級學生每生每年10元。寄宿制學生必要時增加檢查谷丙轉氨酶(4元)、膽紅素(4元)。

高中階段學生健康體檢可參考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體檢項目、標準執行,體檢費在學生學費中支出。學校每年在學生健康體檢工作結束后的15天內按體檢費標準(扣除體檢表費用)將費用撥付給醫療機構。

七、工作要求

(一)由區衛生局和教體局會同有關部門成立區中小學生健康體檢領導小組,負責全區中小學生體檢工作的組織領導,檢查監督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區年度績效考核體系,領導小組體檢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局醫政科。

(二)區衛生局和教體局負責成立區中小學生健康體檢質量控制小組,負責對本轄區內中小學生體檢質量監督與指導,每年定期對體檢機構的體檢質量進行現場抽檢,重點檢查體檢項目缺漏、測量數據的準確性,體檢信息上報率、健康檔案建檔率、報告單發放率等,并通報抽檢結果,對不達標的體檢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達標的將取消其下一年度的體檢資格。

(三)各相關部門要在體檢工作實施過程中,加強培訓和現場指導,互相交流信息和經驗,特別是軟件操作流程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與區疾控部門反映,及時解決,以保障數據傳輸通暢、準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