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治堵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08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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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城市交通管理,維護我區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廣大市民群眾安全、暢通出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市開展城市交通治堵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總體要求,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突出重點、整體推進,依法行政、從嚴治理,群眾參與、文明出行”的基本原則,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思路,開展城市交通整治,盡快改善城市交通狀況,為建設“和諧”營造更加安全、暢通、綠色、文明的交通環境。
二、總體目標
通過實施城市交通疏堵保暢工程,力爭2012年6月1日前城市交通狀況得到迅速好轉,2012年底實現顯著改善,2013年實現根本改變。具體目標如下:
(一)道路停車秩序明顯好轉。建立聯動執法機制,道路違章停車現象基本杜絕,6月1日前二環以內道路停車秩序形成良好局面。
(二)主要交通堵點基本疏通。城區施工路段、臨街學校、商圈廣場、過江通道、進城通道、環線立交等主要交通堵點擁堵狀況明顯改觀,及時解決交通擁堵狀況。
(三)城市路網結構不斷優化。優化城區路網級配,使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等級結構有效改善,過湘江通道通行能力進一步增強,中心城區對外通行能力進一步提高。
(四)交通管理水平得到提升。2012年底交通智能控制信號覆蓋率達到40%,2013年城市主要道路路口電子警察、電視監控實現全覆蓋。二環以內與二環以外、中心城區以內與中心城區以外、上下班高峰期與平峰期的交通流量趨于平衡。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文明交通秩序逐步形成。
三、工作措施
(一)減少停車占道
1、規范路內停車行為。開展路內停車專項整治、按照“先二環以內后二環以外、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先擁堵路段后暢通路段”的原則,對中心城區所有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設置的路內停車泊位進行全面清理。堅決打擊違法違章占道停車行為,對違法違章占道停車行為一律頂格處罰,一律公開曝光,對違法違章占道停靠車輛一律拖走,減少違法違章停車對路面交通的影響。根據道路的實際情況和停車需求,在嚴格控制總量的前提下,科學、合理設置路內臨時停車泊位。加強路內停車管理,確保二環以內路內停車秩序在6月1日前取得明顯成效。(牽頭單位:區交警大隊,配合單位:區城管局、區城管執法大隊、區城管公安執法大隊、各街道辦事處)
2、全面整頓經營占道。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城區所有馬路市場、流動攤點、店外經營、亭棚管線占道堆放和各類建材市場、農貿批發市場、廢舊物資回收市場違章占道經營行為,以及占用人行道、盲道的報刊亭、信息亭、綜合服務亭等各類設施進行清理整頓,嚴格實行宣傳教育在先、糾正處罰在后工作模式,對不服管理、屢教不改的違章戶要嚴管重罰,堅決取締違章經營行為。按照堵疏結合的原則,在不影響交通和市民出行,不影響市容市貌的地方設置便民攤點區,引攤入“市”,集中規范經營。嚴格各類設施的占道審批和管理,嚴格查處違規設置新的占道設施。(牽頭單位:區城管局,責任單位:區城管執法大隊,配合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商務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規劃分局、區工商分局)
3、加強施工占道管理。科學安排城區項目建設時序,嚴格施工占道審批,優化施工路段交通組織。大型建設項目應先開展交通影響評價,制定交通疏解方案,經市交警支隊批準后,先疏導后圍擋。各施工單位要優化項目施工方案,規范施工圍擋,不得超標占用道路以及只圍擋不施工。要合理安排施工車輛的運輸線路,避免施工車輛進出高峰與相鄰道路交通高峰重疊。市政道路的日常維護,原則上都應該安排夜間施工。(牽頭單位:區交警大隊,責任單位:區工務局、區市政公司、區城管執法大隊,配合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街道辦事處)
4、開放單位停車場。對轄區單位所有停車場摸底,摸清車位數量及現狀。支持和引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區停車設施向社會提供停車服務,提高單位停車場利用率,緩解城區停車壓力。(牽頭單位:區治堵辦,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配合單位:區交警大隊)
5、加強停車場建設和管理。全面開展擅自改變規劃用途的停車場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按照“誰是業主、誰簽合同、誰負責清退”原則,督促被挪用停車場所有權人和使用人進行整改,必須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清退工作,恢復地下停車場的停車功能。對改變用地、建筑規劃性質,不服從整改并未按要求如期恢復停車場使用功能的,由有關部門吊銷企業的有關證照,并追究產權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責任。按照“配建停車場為主、社會停車場為輔”的原則,嚴格執行停車場配建要求,適度提高配建標準,已規劃的停車場要盡快按規劃建設到位。抓好大型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區、繁華商業街區、學校等人口密集區的停車場配建工作。新建項目嚴格按規定配建停車場。不具備停車條件的建筑物不得改作商業、餐飲、娛樂等用途。(牽頭單位:區規劃分局、各街道辦事處,配合單位:區政府法制辦、區發改局、區公安分局、區交警大隊、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工商分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城管執法大隊、區消防大隊)
6、利用社會空閑場地。充分利用空坪隙地,開辟為臨時停車場,容納社會車輛停放。(牽頭單位:區城市交通秩序創新管理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7、開放立交橋下空坪。由區城管執法大隊對立交橋下現狀進行摸底,清理違規市場、洗車場等場所,開辟為停車場。(牽頭單位:區城管執法大隊,配合單位:區公安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警大隊、各街道辦事處)
(二)優化路網結構
8、加快城市道路建設和改造。在科學規劃的前提下,加快城市主、次干道和城市快速路建設。抓緊做好新開工項目前期工作。加大支路網建設力度,推進片區支路微循環改善,打通“斷頭路”、“瓶頸路”。加快背街小巷提質改造。對各單位(小區)的車行通道及出入口科學論證,嚴格審批,暢通微循環。(牽頭單位:區工務局、區城管局,配合單位:區城建投資公司、區市政公司、區規劃分局)
(三)疏通交通堵點
9、持續實施交通疏導工程。結合城市重點工程建設及近期規劃建設項目,加強微循環優化、節點改造和慢行交通優化力度。2012年重點抓好麓山南路、溁灣路的拓改工程。改善慢行環境,充分挖掘非機動車通行潛能,實現區域低碳出行,減少行人、非機動車與機動車輛路權之爭。(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配合單位:區市政公司、區規劃分局、區城管執法大隊)
10、整治交通堵點。對中心城區施工路段、臨街學校、商圈廣場、過江通道、進城通道、環線立交等交通堵點進行排查,針對各個堵點的形成原因,在5月底前通過優化信號燈配時、增設交通標志、重新施劃交通標線、強化日常管理等措施,加強對交通堵點的交通組織管理工作。制定交通疏導應急預案,確保大面積交通擁堵發生時能夠快速救援、及時疏導。(牽頭單位:區交警大隊,配合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11、實施城區街巷改造。2012年提質改造愛民路、華中路不、彩虹路、玉蘭路、學堂坡路、民路、雷林路、汽電宿舍小區路、望月路、月桂路、榮華巷等11條街巷,打通交通微循環。(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配合單位:區市政公司、各街道辦事處)
12、實施社區(小區)提質改造。由各街道辦事處摸底,區城管局組織實施社區(小區)環境綜合整治,增設停車位,解決社區(小區)停車難、擁堵等問題。(牽頭單位:區交警大隊,配合單位:區城管局、區市政公司、各街道辦事處)
(四)開展交通亂源綜合整治行動
13、整治東方紅廣場和登高路交通亂源。加大處罰力度,對亂停亂放、占道經營行為進行整治。登高路沿線禁停,引導車輛有序停放。(牽頭單位: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配合單位:區城管執法大隊、區城管公安執法大隊、區交警大隊、桔子洲街道辦事處、麓山景區管理處、湖南大學)
14、整治汽車西站周邊環境。對電的、摩的、非法營運車輛實施整治,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重處,對占道經營行為進行處理。(牽頭單位:汽車西站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區綜治辦、區交警大隊、區城管執法大隊、區城管公安執法大隊、區衛生局、望城坡街道辦事處)
15、實施瀟湘南大道、猴子石大橋西頭綜合治理。嚴禁道路拉客、攬客行為,對瀟湘南大道亂停放車輛抄牌,取締非法經營水上餐飲船舶及浮動設施,對非法營運車輛、摩的嚴管重罰。(牽頭單位:區交警大隊、區城管執法大隊、區城管公安執法大隊、區交通局、街道辦事處、坪塘鎮人民政府)
16、整治高校周邊及重要節點非法營運。持續整治非法營運,規范停車秩序。(牽頭單位:區綜治辦、區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區交警大隊、相關街道辦事處)
(五)精心組織交通
17、加強禁停路段管理。加大宣傳力度,設立禁停標志。對禁停道路行車道和人行道停車行為進行處罰和教育。(牽頭單位:區交警大隊,配合單位:區城管執法大隊、區市政公司、各街道辦事處)
18、優化交通組織管理。采取路口停止線前移、設置左轉待駛區等措施,2012年5月底以前完成二環以內所有道路的交通組織優化。實施城區外圍車輛分流,在二環線主要交通路口設置交通分流點,根據城區交通狀況適時安排警力實施車輛分流,延緩進入城區的交通流量和流速。(牽頭單位:區交警大隊)
19、嚴管重處交通違法行為。對機動車亂停亂放、隨意變道、占道行駛、逆向行駛、違反禁止通行、限制通行管理規定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從嚴處罰。加強渣土和混凝土運輸管理,禁止跨橘子洲湘江大橋、銀盆嶺湘江大橋、猴子石湘江大橋運輸。強化電動車管理,鞏固“禁摩規電限貨”成果。嚴厲打擊非法營運出租車及異地經營車輛等非法營運行為,在客流集散地、城鄉接合部、車站等重點區域,24小時上路開展執法巡查,形成對“黑出租”的高壓態勢。(牽頭單位:區交警大隊,配合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區城管執法大隊、區城管公安執法大隊)
20、提高交通科技管理水平。建成智能交通行車誘導系統和停車誘導系統,設置交通信息誘導屏,實時路況信息和停車信息,有效調節交通流向。增設高清電子警察、電視監控設施,實現電子警察、電子監控中心城區的有效覆蓋。完成公安交通指揮中心的升級改造,提高指揮調度的智能化水平。(牽頭單位:區交警大隊)
(六)加快事故處理
21、完善交通事故處置機制。發生交通事故時,按照就近派警的原則,由指揮中心第一時間通知離事故現場較近的值班民警。值班民警要及時出警,按規定時間到達事故現場,做到“快到、快處、快撤、快疏”。對輕微的財產損失交通事故全部實行快處快賠,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辦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實施細則》,擴大簡易交通事故理賠范圍,增加城區理賠中心。對應當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實施強制撤離,減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擁堵。(牽頭單位:區交警大隊)
(七)實行網格管理
22、建立網格管理體系。根據城區主次干道分布特點和道路交通狀況,將城區主次干道劃分為網格,按照一類警務區24小時有警巡查和二類警務區重點時段有警巡查的要求,建立“大隊領導包片、中隊干部包線、責任民警包點”的疏堵保暢責任機制,實現城區交通由面到點的管控。根據城市人口、機動車、道路面積的增幅比例,增加一定數量的交警。加強對協警員、文明勸導隊伍的培訓工作,充分發揮輔助管理、協助交警維護交通秩序的作用。(牽頭單位:區交警大隊)
(八)加強路面勤務
23、全面提高路面見警率。按照“勤務跟著流量走、勤務跟著事故走、勤務跟著違法走”的動態管理要求,堅持“高峰站點、平峰巡線”的原則,拓展高峰時段的警力布控面,最大限度地把警力壓到路面上,做到定崗、定點、定時、定責任,切實加強中心城區主要路口、易堵路段的交通管理,加大巡邏監控力度,提高巡邏管控能力。交警大隊領導帶頭上路,靠前指揮,每天安排兩名大隊領導上路巡查,提高路面見警率和管事率,并及時解決執勤中遇到的困難。(牽頭單位:區交警大隊)
24、加強交通管理勤務督查。認真落實路面動態勤務考核辦法,對每個中隊、每條路段、每個時段、每臺巡邏摩托車的勤務進行責任定位。通過視頻督查和路面巡邏督查,加大對市區各主要路口和路段警力落實情況、民警執勤情況進行實時監控。交通管理勤務工作不落實者,初次違反的,對當事民警進行離崗培訓;一年內有兩次違反的,當事民警年終等級評定為“不稱職”;一年內有三次違反的,由紀檢監察部門對當事民警進行處分。(牽頭單位:區交警大隊)
(十)倡導文明出行
25、加強文明交通宣傳。繼續開展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創建交通安全示范社區、示范村、示范學校、示范企業。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傳播媒體,組織開展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道路交通新聞宣傳活動,強化對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和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在全社會形成文明行車、文明走路、文明乘車的良好風尚。(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配合單位:區文明辦、區交警大隊、各街道辦事處)
26、抓好文明交通教育。加強對黨政機關公務車輛教育引導。推廣中小學生交通安全“護學旗”制度,深入開展“平安進校園”、“小手牽大手”活動。(牽頭單位:區文明辦,配合單位:區交警大隊、區教育局、區直機關工委)
27、發揮志愿者和群眾作用。開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動,組織黨政機關公務員、文教衛系統干部職工和學生為主體的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務隊,采取上街宣傳、義務勸導的方式,重點對不文明出行行為進行勸導,協助交警糾正行人亂穿馬路,自行車闖紅燈及自行車、助動車在人行道騎行等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維護社會交通秩序。(牽頭單位:區文明辦,配合單位:團區委、區直機關工委、區交警支隊、各街道辦事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區政府成立城市交通秩序創新管理協調委員會,由區委書記趙建強,區委副書記、區長任顧問,區政府副區長任主任,區政府副調研員任常務副主任,區政府法制辦主任、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高春波、區交通運輸局局長卿超平、區城管局局長毛著、區交警大隊大隊長雷澤陽任副主任,區綜治辦、區發改局、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區教育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工務局、區城管局、區城管執法大隊、區城管公安執法大隊、區交通運輸局、團區委、區文明辦、區市政公司、區國土分局、區公安分局、區規劃分局、區工商分局和各街道辦事處為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區交警大隊,由雷澤陽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切實把緩解道路交通擁堵工作列入日常議事日程。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要明確一位專管領導和一名聯絡員專門負責此項工作,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責任單位要按照本實施辦法精神,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重點,細化工作任務,建立目標責任制。要確保各項任務按要求高標準、高質量完成。
(三)增加投入,提供保障。按照城區交通治堵的實際需要,建立財政投入機制,切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區財政要足額保障到位。加強資金專項審計,做到專款專用,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四)強化督查,嚴格考評。嚴格城市交通治堵考評工作,將其納入各單位績效考核內容。采取定時督查和明察暗訪等形式,對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導和檢查,進行公開通報,并嚴格實行獎優罰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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