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節能燈推廣方案
時間:2022-03-20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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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是國家為推進全社會節能的一項重要措施和惠民政策。所推廣的高效節能照明產品,由全國知名企業投標,居民用戶購買按中標價補貼50%,大宗用戶按中標價格補貼30%,實際到居民用戶價格只相當市場零售價的三分之一左右,與普通節能燈相比,不僅節能省電、而且質量穩定可靠。根據《市發改委、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12年度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計劃的通知》(發改環資〔2012〕326號)要求,為做好我縣2012年度中央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市下達給我縣2012年度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計劃為5.5萬只,其中緊湊型節能燈4萬只、直管熒光燈1.5萬只,各鄉鎮推廣任務見附件1。
二、推廣重點對象
2012年度,全縣享受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的重點是12個鄉鎮,其中大宗用戶主要是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商場、超市、賓館等。凡有國家資金及政府投資的項目,要優先使用所推廣的高效照明產品。居民用戶的推廣以農村村民為主、兼顧城鎮居民。
三、推廣方式
推廣工作以政府引導監督、協助推廣單位積極配合、推廣企業具體實施模式開展工作。承擔我縣推廣任務的中標企業是:臨安市新三聯照明電器有限公司、杭州宇中高虹照明電器有限公司、荊州市大明燈業有限公司、上海亞明燈泡廠有限公司等四家企業。企業推廣產品規格、型號、中標協議價、用戶購買價格見附件2。中標企業要按照國家、省、市發改、財政部門關于推廣活動的一系列要求,制訂細化推廣方案,在指定區域內節能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的指導下,扎實做好各項推廣工作。
(一)城鄉居民用戶采取以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為單位進行推廣。具體流程為:由鄉(鎮)將推廣計劃落實分解到各居委會和村委會,居委會和村委會明確專人專班負責,中標企業公告廣泛進行宣傳,有序進行推廣。城鄉居民到村(居)委會填寫《2012年居民用戶購買節能燈信息登記表》(見附件3)、每人購買緊湊型節能燈最多不得超過10只;居委會和村委會根據登記情況填寫《2012年城鄉居民用戶購買節能燈信息匯總表》(見附件4),推廣企業根據匯總情況送貨到居委會和村委會,并填寫《送貨單》(附件5),同時做好《2012年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情況表(大宗用戶)》(見附件6)和《2012年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情況表(城鄉居民用戶)》(見附件7)的登記工作。
(二)大宗用戶采取集中推廣。各鄉鎮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將推廣計劃分解落實到各單位。單位或者企業可直接與中標企業簽訂《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購銷合同》,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型號、數量進行合作,落實推廣任務。
四、推廣步驟
(一)準備階段(10月10日至10月31日)。制訂實施方案,印發宣傳資料,新聞媒體宣傳國家推廣高效照明產品的相關政策及重要意義,使此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二)實施階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召開相關會議,中標企業與各鄉(鎮)以及大宗用戶協商時間安排,宣傳與推廣實施同步進行。通過新聞媒體報道、舉辦照明節電主題宣傳、照明節能知識講解、產品展示、張貼宣傳海報、發放資料等形式,集中宣傳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的重大意義及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的優惠政策,傳播節能理念、普及節能知識,調動全社會積極參與推廣、應用高效照明產品。中標企業要提前組織貨源,保證推廣工作的連續性,盡量簡化程序手續,并積極配合各地工作專班,負責當地的銷售和售后服務,同時做好廢舊燈管回收、登記、處理工作。
(三)驗收組織申報財政補貼階段(2012年1月1日至1月20日)。推廣企業根據國家規定的補貼標準,即“大宗用戶每只高效照明產品,中央財政按中標協議供貨價格的30%給予補貼;城鄉居民用戶每只高效照明產品,中央財政按中標協議供貨價格的50%給予補貼”。在規定時間內,按照統計的高效照明產品實際數量提出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填寫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經發改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上報市發展改革委和財政局。
(四)總結評估階段(2012年1月21日至31日)。各鄉(鎮)對推廣工作進行總結,其工作納入今年節能工作考核。總結評估報告交縣節能辦匯總后上報市推廣工作專班。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根據上級要求,由縣發改局、財政局、節能辦等部門負責全縣推廣工作的組織協調,要按照國家和省市的統一部署,把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與完成全年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結合起來,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確保推廣活動有序推進。縣節能辦具體承擔信息報送、工作檢查考核等日常工作(聯系人:聯系電話:)。各鄉(鎮)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推廣工作計劃,明確專班專人負責,并將專班人員名單報縣節能辦。各鄉(鎮)要在2012年1月20日前完成本轄區內城鄉居民用戶及單位的登記、收費和統計工作。
(二)認真履行承諾。推廣企業要切實履行中標協議有關價格、質量和服務等各項約定;向大宗用戶提供的產品質量承諾保證期應不少于1年,向居民用戶提供的產品質量承諾保證期應不少于2年;要在推廣產品的外包裝和本體上統一印制“政府補貼、綠照工程”標識;要組織開展相關宣傳及培訓活動,為大宗用戶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術支持,為居民用戶協助推廣單位提供必要的宣傳支持。推廣企業應與大宗用戶簽訂供貨協議,并在完成安裝后得到用戶確認簽章;推廣企業為居民用戶完成安裝后,應取得協助推廣單位確認簽章。推廣企業應留存供貨協議和確認簽章等原始憑證,如實統計安裝情況,做好廢舊燈管回收工作。
(三)加強檢查督辦。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推廣企業推廣工作的監督核查,特別是要加大對推廣過程的監管力度,做好審核把關工作,嚴禁弄虛作假、倒買倒賣,嚴禁各類標示有“政府補貼、綠照工程”的節能燈在市場上進行流通和銷售,保證推廣流程各方面信息的真實性,不定期對推廣產品質量進行抽檢,確保推廣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和財政補貼政策落到實處。縣節能辦要把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納入節能工作考核內容,加強檢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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