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機動車尾氣管理方案

時間:2022-02-14 0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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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機動車尾氣管理方案

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防治機動車尾氣污染,保障民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現將加強機動車尾氣管理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轄區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尾氣污染排放濃度要達到國Ⅲ標準,低于國Ⅲ標準的機動車應自本通告之日起60日內限期治理。

二、下列機動車要經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檢測達到國Ⅲ標準,方可辦理權屬變更登記:

(一)運營年滿3年的各類客運機動車,包括客運機動車轉為非營運的機動車。

(二)注冊登記滿4年的貨運機動車和注冊登記滿5年的其他各類機動車。

化油器類機動車一律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三、外埠機動車長期(3個月以上)在本轄區道路行駛的,要取得機動車登記所在地或者本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的機動車尾氣檢測合格證。

四、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機動車尾氣的路檢、抽檢,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配合,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的監督管理。

五、違反本通告的下列行為,由公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省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處罰:

(一)駕駛無機動車尾氣檢測合格證上路行駛的;

(二)駕駛機動車尾氣超標車輛駛入機動車尾氣限制路段(環保綠標路)的;

(三)為規避機動車尾氣檢測,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而不予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