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27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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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鞏固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不斷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實現“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目標。按照國家、省、市關于建立新農合制度的有關政策和要求,本著農民自愿參加原則,以各鄉鎮政府為主,采取多種有效方式,廣泛宣傳和動員,積極組織和引導農民參合,提高參合率,擴大受益面,提高農民受益水平,實現新農合工作上新臺階。

二、工作目標

積極探索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管理、籌資、補償、監督等機制,動員和引導全縣農民參加合作醫療,參合率達到98%;五保戶、低保戶由民政部門負責安排醫療救助資金,參合率達到100%。全面完成農民繳費工作,繳費完成率達到100%,并及時足額存入新農合基金財政專戶。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政府組織、積極引導、廣泛宣傳,個人、地方政府和國家三方籌資的原則。

(二)堅持以家庭為單位,農民自愿參加,以住院統籌為主,兼顧門診醫療的原則。

(三)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適度、略有節余、資金封閉運行”的原則。

(四)堅持“分類指導、民主監督、積極探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原則。

(五)正確引導病人流向,合理利用衛生資源,讓參合農民享受優質、價廉的醫療服務。

四、實施對象與籌資標準

實施對象:凡在本縣常住的農業戶口居民,以戶為單位,均可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籌資標準:2010年參合農民人均籌資標準150元。其中:農民個人繳費30元,中央財政補助60元,省級財政補助51元,縣級財政補助9元。

五、實施步驟與要求

2010年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分前期準備、農民參合基金收繳、全面組織實施三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前期準備階段(2009年11月10日—11月30日)。

1.調整組織機構

調整*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及籌資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各鄉鎮、村屯成立相應組織。

2.制定實施方案及細則

根據中央、省、市有關規定,結合縣情實際,制定《*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實施方案》、《*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細則》及《*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統籌實施辦法(試行)》。

3.部署落實

(1)2009年12月,召開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會議,印發《*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實施方案》及《*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細則》等文件。縣政府與各鄉鎮政府簽訂目標責任狀,明確目標,落實責任。

(2)各鄉鎮召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會議,與各村委會簽訂目標責任狀,明確鄉鎮、村干部新農合工作崗位責任制考核內容。

(3)各鄉鎮黨政班子成員包村包屯,組織各村民委員會召開會議,采取多種形式,發放宣傳資料,做到新農合惠民精神家喻戶曉。

(二)第二階段:農民參合基金收繳階段(2009年12月15日—12月25日)

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各負其責,密切協作,采取集中時間、確定地點、邊動員邊繳費的方法,共同做好農民參合繳費工作。

1.各部門職責

(1)各鄉鎮政府是農民參合繳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按照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要求,制定本鄉鎮《農民參合繳費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充分發揮村委會的職能作用,以村為單位開展農民參合繳費工作;以村屯為單位設立方便農民參合的繳費點,安排專職工作人員負責農民參合的繳費登記等工作。

(2)縣衛生行政部門是新農合工作的行業主管部門。在農民參合繳費工作中,要積極組織縣、鄉新農合管理辦公室,協助鄉鎮政府制定農民參合繳費工作《實施方案》;負責組織鄉鎮、村衛生人員開展新農合政策宣傳和講解工作;負責印制《農民參合繳費登記冊》、《合作醫療證》和各種宣傳材料;負責與財政部門核對參合人數和繳費金額;負責參合農民信息錄入和統計上報工作。

(3)縣財政部門要按照省財政廳、省衛生廳印發的《黑龍江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國財社〔2008〕57號)要求,負責在國有銀行設立新農合財政專戶,從省財政部門購買新農合基金專用票據,并印發到各鄉鎮財政所;鄉財政所負責在國有銀行設立收入帳戶,暫存由村委會代財政所收繳的農民參合資金。繳費工作結束后,鄉鎮財政所應一次性將農民參合資金全部匯繳到縣財政專戶。鄉鎮財政所要為村委會提供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基金收繳專用收據。專用收據的存根應留存在鄉鎮財政所備查。

(4)縣民政部門負責資助本地農村五保戶和低保戶等困難群眾參加新農合,縣、鄉鎮民政部門在組織農民參合繳費之前,提供由其資助的參合五保戶和低保戶等困難農戶名單,并發放到村委會。農民參合繳費工作結束后,民政部門所資助困難群眾的參合資金一次性劃入縣財政基金專戶。被救助的上述人員,享受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同等待遇。

(5)縣廣電部門負責新農合制度的宣傳工作,在電視臺開辟專欄,廣泛宣傳新農合的重要性和有關政策,多形式、廣角度、全方位地開展宣傳動員活動。

(6)縣農業部門負責協助鄉鎮政府做好動員農民參合的組織和宣傳工作。

(7)縣審計部門負責對農民參合繳費工作的全程監督,防止發生違紀問題。

2.相關工作

(1)各鄉鎮要充分利用廣播、黑板報和宣傳單等形式向農民宣傳新農合有關政策和典型事例,使新農合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推動廣大農民積極主動參加合作醫療。

(2)縣、鄉新農合辦公室匯總農民參合人數,核對參合人員名單,錄入參合人員信息,并及時將參合人員情況報送衛生局。

(3)各鄉鎮要建立農民參合繳費進度日報制度,把農民參合繳費信息及時匯總報送縣新農合管理辦公室。及時反饋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便于掌握工作進度,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推動工作平衡發展。

(4)參合農民繳費工作結束后,縣新農合管理辦公室要及時將匯總情況報送縣衛生局和財政局,為申請國家和省財政補助資金提供準確依據。

(三)第三階段:全面組織實施階段(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

1.積極探索長效的基金管理與運行機制。縣合管辦要將各級財政補助資金、農民個人繳費資金及社會捐助資金全部納入縣財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用賬戶,實行專戶儲存、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斷完善合作醫療基金籌集機制,根據籌資總額及測算指標,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原則,科學調整基金支付范圍、起付線、封頂線和補助比例,逐步完善實施細則。各級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細則》所規定的補償范圍、補償標準、補償方式進行運作,避免發生基金透支和沉淀過多,真正讓農民群眾得到實惠。

2.建立健全監督約束機制。一是實行基金收支公示制。縣合管辦要向社會公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制度,每月或每季度向社會公示合作醫療資金的收支與使用情況。各鄉鎮、各村委會要每月或每季度公示本鄉鎮、村參合農民的醫藥費報銷情況,確保農民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二是完善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管理系統。全面實行計算機網上結報制度。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費用結算的監管,確保基金安全使用。三是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醒目位置設立舉報信箱,公開舉報電話,及時處理群眾的投訴和舉報,接受群眾監督。四是加強檢查和審計監督。縣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及縣財政、審計等監督部門要定期檢查、監督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使用和管理情況。對違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3.進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縣合管辦要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制定、修訂配套政策及相關文件。突出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經辦機構工作制度、醫療機構監管制度和資金財務會計制度,切實做到有章可循、照章辦事,促進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健康、有序運行。

4.抓好醫療服務規范化建設。嚴格定點醫療機構準入制度和考核制度。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功能布局,嚴格審查醫療機構定點資格,并建立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質量和服務行為的監管機制,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各定點醫療機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規范,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進一步規范服務行為。

5.加強人員培訓。加大培訓和學習力度是抓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的基礎。縣財政部門要落實培訓資金,縣衛生部門要負責具體抓好培訓工作。一是要選派縣合管辦人員參加國家及省的培訓會議;二是對鄉鎮合管辦人員進行專題知識培訓,掌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原則、目標、任務、籌資、基金管理、報銷程序、運作過程、統計報表及信息系統監控等具體工作;三是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培訓,全體醫護人員熟練掌握合作醫療的報銷范圍、報銷流程、運作過程、各種管理制度、基本藥物目錄等有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原則,為就診患者提供優質服務,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順利實施。

6.強化考核檢查,落實獎懲。縣合管委將定期組織力量深入鄉、村巡回檢查。縣合管辦全面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印發簡報、通報情況,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縣政府將對新農合工作成績突出的鄉鎮予以表彰獎勵,對完成任務不好的鄉鎮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