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工作機制實施方案

時間:2022-05-31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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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機制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市區兩級城管職責,進一步建立城市管理責任制度,進一步推進管理重心下移和管理領域延伸,形成“責任明確、分級負責,責權對等、高效運轉”的工作格局,促進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上臺階。

二、基本原則

在學習借鑒外地城市管理工作成功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我市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機制的基本原則是:完善分局功能,執法重心下移,管理全面覆蓋,市區齊抓共管。

(一)市城管執法局是市政府專司城市管理的工作部門,承擔著城市管理的職責,是責任主體單位。負責行政執法隊伍的教育管理、綜合協調、執法保障和行政執法的督促、指導、考核、行政審批等。

(二)為了充分發揮街道、社區的優勢,借鑒外地的做法,將環衛清掃、保潔作業權下放到**區、**區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垃圾的中轉、運輸、處理和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及市容環境衛生的宏觀管理等工作,同時負責對三個區環衛清掃保潔工作的督查與考評。

(三)保留分局建制,增設開發區分局,充實三個區城管執法分局力量,全面推進“7+x”模式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執法范圍做到轄區內“全面覆蓋、不留死角、長效管理”,三個分局管理范圍覆蓋**市城市規劃區的全部(面積95平方公里)。

(四)市城管執法局將執法人員分配到三個區分局,具體執法活動和行政處罰權由三個區分局行使。

(五)全面推進城市“棋盤式”管理,做到定崗、定人、定責、定獎罰。三個區分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行政區劃,下設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對轄區內的占道經營、占道堆放、亂貼亂畫、綠化美化等行使行政執法權,并對各街道、社區的清掃保潔工作行使監督權。

(六)區行政執法分局服從區委、區政府的領導,接受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分局執法人員的考核工作由市行政執法局和區委、區政府共同負責。分局領導班子的任命應當征求區委、區政府和開發區工委、管委會的意見。

三、具體方案

按照上述原則,市城管執法局下設機構保留環衛處、渣土管理處、城管公安支隊、公園廣場管理處和**城管執法分局,撤銷一、二、三、四支隊,成立城管執法督查支隊、開發區城管執法分局。環衛所及垃圾中轉站(不含中轉站)以下的清掃保潔作業按屬地管理原則分別移交各區。

(一)成立**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督查支隊,為市城管執法局的直屬機構,副處級建制,領導職數一正兩副。定編20名,督查支隊下設兩個大隊(正科級),每個大隊設大隊長1名。其主要職能是對全市的城管行政執法、市容管理進行檢查、督查、考核。

(二)成立**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副處級建制,定編4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辦公室(法制宣傳科)、綜合執法科(均為正科級),下設三個大隊(正科級),每個大隊設大隊長1名。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分局的編制由原來的40名增至1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辦公室(法制宣傳科)、綜合執法科(均為副科級),下設七個大隊(副科級),每個大隊設大隊長1名。派駐各辦事處大隊的大隊長兼任各辦事處的副主任。

(四)**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分局定編50名不變,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辦公室(法制宣傳科)、綜合執法科(均為副科級)。下設五個大隊(副科級),每個大隊設大隊長1名。

(五)城市管理公安支隊由原來的兩個大隊增設為三個大隊,分別派駐三區執法分局。三個大隊的大隊長分別兼任三個區城管執法分局的副局長。

(六)將環衛處所屬的負責清掃保潔的環衛所,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按管理區域劃入各區。下劃人員級別工資、環衛清掃保潔臨時用工人員的待遇維持不變。

(七)市環衛處增設市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管理辦公室、**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中心,均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填埋場管理辦公室定編25名,征收中心定編15名,人員從市環衛處內部調劑。

四、其它

(一)**、**兩區城管執法分局(支隊)成立時分別從兩區選調的人,本著自愿的原則決定去留,留下的人員按事業編制參公對待,回區里的人員,按原身份對待,由區里接受安排,不再留任市城管執法局及其分局。

(二)**城95平方公里范圍內市城管執法局現有保潔范圍內,清掃保潔費用(中轉站以下),按實下劃三個區,同時給予適當補助,由市財政一并直接列入三個區財政支出基數,以后建成區擴大所增加清掃保潔費用經費標準提高,由區里確定和承擔。開發區原承擔的道路清掃保潔經費仍然由開發區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