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升學考試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27 0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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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升學考試工作方案

各完全中學、初級中學:

根據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年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教委體〔〕4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經研究,特制定本區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細則。

一、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成立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規劃、協調和落實體育考試各項工作,確保測試工作規范、有序、安全進行。

各學校成立相應的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校長、教導主任、體育教研組長和初三體育教師等組成,具體負責體育考試項目的訓練和學生的體育日常鍛煉的評分,以及參加區統一測試的組織工作。

2、仲裁小組

成立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仲裁小組,負責處理體育考試過程中發生的爭議事項。

二、考試安排

1、日常鍛煉:由學校依據學生參加體育課堂教學、健身鍛煉活動和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等情況予以評分。3月底前完成。具體要求參照市教委文件相關規定,日常鍛煉分值為20分。

凡不符合免試條件的學生,體育日常鍛煉成績不滿20分的學生名單于4月2日前報區招生考試中心。

2、統一考試:于4月12、13日進行。各校學生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安排將從網上另行通知。

統一考試項目:

(1)必測項目

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和籃球(半場區域內行進間投籃)

(2)選測項目

選測項目按運動特征分為速度力量和技術能力兩類,學生應在兩類項目中各選擇一個考試項目,選測項目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速度力量類——50米跑、立定跳遠、實心球、跳繩、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

技術能力類——墊上運動、單杠、雙杠、支撐跳躍、排球、武術基本動作組合

每位學生除參加2個必測項目考試外,還必須從速度力量類和技術能力類項目中各選一個選測項目。各校須于3月21日前將全部學生參加各選測項目的名單(書面及電子稿)報區招生考試中心,名單報出后不得更改。

3、因殘疾或傷病,喪失運動能力或不能、不宜參加劇烈運動的考生,經具有傷殘等級鑒定資質機構或本市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證明,可免予體育考試。免試應由考生及其家長向考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初中畢業生殘疾或傷病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見附件2),經班主任、任課體育教師簽署意見和學校審核批準,并于3月21日前報區招生考試中心備案。

三、成績評定

1.日常鍛煉:凡學生在校期間按照《體育與健身課程標準》要求,完成《市學生成長手冊》中《體育與健身課程學習情況記錄表》、《體育健身情況記錄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情況記錄表》規定項目評價、測試,經學校認定并記錄在冊,給予記20分。學校對未完成規定項目測試、評價的學生,可在其日常鍛煉分值中作相應的扣減,具體辦法由學校制定。

因殘疾或傷病原因符合體育免試條件,并經學校審核批準的學生,給予記20分。

2.統一考試:每位學生須參加必測項目2個和選測項目2個,每個項目滿分為2.5分,合計10分。鑒于年初次實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因此學生凡參加并完成測試項目,每個項目可得1.5分。未經批準免試的學生,沒有參加或未完成測試的項目為0分。測試成績達到及格以上則按市教委文件“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成績評價標準(附件3和附件4)”予以評定。四個項目合計分值以0.5分為一檔采用進位法計算(例8.2分計作8.5分,8.7分計作9分)。

因傷病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體育統一考試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或考場負責人簽字同意,可予以緩考,并統一于4月19日進行補考。

3、因殘疾并完全喪失運動能力、獲準免考的學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其升學體育考試總成績按30分計。因殘疾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學生,不能參加單項測試的項目,該單項成績按滿分計算。

4、因傷病原因獲準免考的學生,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日常鍛煉實際得分和體育統一考試滿分的50%(即5分)計算。

5、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就讀且初中畢業回升學的學生以及本市歷屆初中畢業生,應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讀學校或在本市原就讀學校參加體育教學、健身鍛煉活動、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等評價情況的證明材料,由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按實際情況計算日常鍛煉分。上述畢業生應參加年的區體育統一考試,時間定于4月19日,具體安排請查詢區招生考試中心網站信息。因特殊情況無法返參加體育統一考試的,其體育統一考試分值以滿分的50%(即5分)計。

6、回外區縣升學報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其日常體育鍛煉分由現就讀學校評定,并與就讀學校學生一同參加區體育統一考試,體育考試成績由區招生考試中心轉送其報考學校所在區縣的中招辦。

四、其它事項

1、各校根據安排組織學生提早30分鐘到達體育統一考試地點報到,并由學校教師為學生考試做好準備活動。同時按照選項進行分組,等待進入測試現場進行考試。考試過程中考生必須服從考場工作人員的統一指揮。

2、各學校應加強健康與安全教育,引導學生積極參加平時的各種體育活動,指導學生科學合理地進行體育鍛煉。在組織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測試前,各學校應安排一定的時間讓學生參加適應性的鍛煉。特別對心肺功能患有器質性疾病或測試臨場有明顯體感不適的學生,教師應勸導他們實事求是地正確對待自己的病歷癥狀。

3、建立學生體育考試復核和仲裁制度。學生對學校給予的日常鍛煉評價分數有異議的,應在成績公布之日起三天內向學校書面提出申請,由學校予以復核。學生對區統一體育考試成績有異議的,本人應在測試現場向測試裁判反映或向區體育考試仲裁小組提交書面申請,由仲裁小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仲裁。逾時不再受理。

4、測評工作要體現公正、公平的原則,測試過程要做到公開透明。對參加測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將事先進行業務培訓,確保各項測試任務順利、準確、有序、高效地完成。

5、區測試工作領導小組將指派專人,深入現場進行指導和監督。堅決杜絕測試工作中的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發現有違規違紀者,按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6、在體育測試期間,區教育局設立咨詢電話和監督電話。

7、未盡事宜參照市教委《年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教委體〔〕4號)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