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資金籌集方案

時間:2022-09-12 0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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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資金籌集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精神,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切實抓好民生工程的工作,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根據**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實施民生工程的意見》皖政[2008]3號,**省財政廳《關于2008年民生工程資金籌措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2008]59號)文件的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確保各項民生工程順利實施,現制定如下資金籌集方案

一、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8年我縣農村低保實施擴面提標。全縣保障人數由14332人增加到21490萬人,低保線由人年均683元提高到860元。原納入低保范圍的14332人補差標準由人年均380元提高到437元,人年均增加57元;2008年新納入低保范圍的7158人補差標準為177元。擴面提標所需資金仍按《**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促進和諧**建設的意見》(皖政〔2007〕3號)執行,即省財政承擔70%,縣承擔30%。

二、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農合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財政人均補助40元,省財政對所有建立新農合制度的地區人均補助30元,縣財政人均補助10元,農民個人繳費20元。

三、實施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向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國家課程教科書,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資金由中央和省財政共擔;補助農村貧困寄宿生生活費所需資金,中央按照落實基本標準所需經費總額的50%給予獎勵性補助,地方財政應承擔的50%部分由市、縣(區)承擔。

四、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國家核定2007年—2010年我省20戶以上“盲村”30404個,按照每個“盲村”1萬元的補助標準共需投入資金30404萬元,我縣沒有項目。

五、建立高校和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高校(高職)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高校(高職)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中央省和地方按6:4的比例分擔,地方分擔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負擔,即省級財政供給的學校由省財政負擔,市級財政供給的學校由市級財政負擔,民辦高校、高職(含獨立學院)由省財政承擔;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擔,地方分擔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負擔,即省級財政供給的學校由省財政負擔,市級財政供給的學校由市級財政負擔,縣級財政供給的學校由省級與縣(財政按8:2的比例分擔,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與所在、縣財政按7:3的比例分擔。

六、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按照《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規定,所需資金,由中央統籌安排。

七、實施農村公路“村村通”工程。根據**省農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關于提高農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設補助標準的通知》(皖農〔2006〕1號)規定,國家和省對“村村通”工程建設補助標準由原來每公里10萬元提高到12.5萬元。所需補助資金來源為:中央省按每公里12.5萬元補,縣自籌資金每公里12.5萬元,籌集資金主要來源是,地方財政在預算中安排的農村公路建設補助資金,地方交通規費收入(或分成收入),個人捐資或通過農民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其他等。

八、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保障機制。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省人民政府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皖政〔2007〕106號)、財政部印發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財綜〔2007〕64號)、省財政廳印發的《**省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財綜〔2007〕1658號)規定,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保障機制所需資金,按照保障范圍和保障方式進行籌集:

租賃補貼所需資金,由中央和省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解決。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通過“以獎代補”專項補助縣,同時省財政繼續將此因素納入一般轉移支付范圍,對困難縣給予支持。

實物配租所需資金,由縣政府多渠道籌集:1、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全部余額;2、從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3、縣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4、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安排的補助資金;5、社會捐贈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6、其他資金。

九、實施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工程。縣計劃統一實施500例。所需資金,由省財政預算安排解決。

原12項民生工程中的農村“五保戶”供養制度等9個項目的資金籌措,繼續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辦〔2007〕10號)規定執行。

縣財政部門要積極主動與相關部門聯系,明確計劃任務,認真測算民生工程財政投入,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安排到位。對原有的民生工程項目,要在財政預算中足額安排。新增的民生工程項目,也要盡可能在預算中予以安排;暫沒有安排的,要通過調整支出結構、財政超收等及時安排到位。要進一步加大對民生工程的投入,預算增收和超收部分主要用于改善民生。要及時撥付民生工程資金,確保工程實施的需要。凡應直接發放或補助到人的資金,要實行“政策公開、程序透明、支付到人、打卡發放”的社會化發放辦法;凡是按人數補助到學校、醫院等單位的,要嚴格審批程序,核實補助對象,確保專款專用;凡涉及工程建設的資金,要實行專戶管理,嚴格按照工程進度和資金管理辦法撥付資金,確保工程建設配套資金、工程建設進度、工程建設標準、工程建設質量全面落實。要加強民生工程資金監管,完善資金管理制度,強化審計監督,嚴禁擠占、挪用、拖欠民生工程資金,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