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方案
時間:2022-08-20 09:28:34
導語: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chuàng)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加強基層國土資源矛盾糾紛調處組織建設,化解國土資源民間糾紛、降低信訪量、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按照預防為主、積極排查、教育疏導、依法處置、防止激化的原則,整合社會資源,形成排調合力,促進排調工作運行機制科學規(guī)范高效,實現“三不出、四提高、一轉好”的工作目標。“三不出”為:“小糾紛不出村居、大糾紛不出鎮(zhèn)街、重大疑難糾紛不出縣”。“四提高”為:基層排查矛盾糾紛的能力提高,矛盾糾紛調處的成功率提高,行政訴訟案件、民事訴訟案件調解成功率提高,群眾對黨委、政府重視解決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的公信度提高。“一好轉”為:全縣穩(wěn)定形勢進一步好轉,排調工作位于市前列。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國土資源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經研究成立國土資源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三、工作職責
1、國土資源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范圍:土地權屬糾紛、相鄰權糾紛、征地補償安置異議等。
2、國土資源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調解工作情況和重大糾紛信息,組織、傳達、貫徹、落實縣黨委、政府對調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等。
3、國土資源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充分發(fā)揮調解信息員作用,及時了解轄區(qū)國土資源糾紛信息,按屬地管理原則調查核實糾紛情況,組織開展基層調解工作;向上級報告國土資源糾紛調解工作情況和糾紛信息等。
四、工作重點
專項活動中,具體把握三個方面重點:一是重點地區(qū),突出抓好矛盾糾紛多發(fā)、頻發(fā)、易發(fā)地區(qū)的排查調處工作。二是重點對象,對土地權屬糾紛、相鄰權糾紛、征地補償安置等可能引發(fā)的各類矛盾糾紛,進行全面徹底排查、調處。三是重點時段,特別突出重大活動、元旦、春節(jié)前后開展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
五、工作步驟
1、排查梳理階段(2014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20日)。各基層國土資源所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計劃,進行動員部署。并聯(lián)合鎮(zhèn)村力量深入到村企,開展矛盾糾紛的排查、分析和梳理,把國土資源各種矛盾糾紛全部納入視線。排查調處情況要填寫《縣國土資源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登記表》,做到一案一檔,及時匯總《縣國土資源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匯總表》。
2、組織實施階段(1月20日至2月20日)。認真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大會戰(zhàn),確保糾紛調處結案率達到100%以上,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建立和完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機制,探索長效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機制,整合調處工作資源,提高調處能力。
3、總結鞏固階段(2月21日至2月28日)。局國土資源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和各國土資源所對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行認真總結,找出具有國土特點的工作亮點。同時,對問題解決不徹底的,及時制定防控措施,防止重新引發(fā)新的矛盾糾紛。對確實難以在短期解決的矛盾糾紛,嚴格落實穩(wěn)控措施和責任制,防止越級上訪和群體性事件。同時統(tǒng)一組織開展檢查驗收,對因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實行責任追究。
在整個活動中,應將調處化解作為中心環(huán)節(jié)貫穿始終,要堅持邊排查、邊調處,邊穩(wěn)控,重在解決問題,化解矛盾。
六、工作措施
1、綜合治理,集中化解各類突出矛盾糾紛。
要切實加大矛盾糾紛調處的力度,充分發(fā)揮基層調解、行政復議、訴訟調解的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在排查的基礎上,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多種調解手段相互銜接配合,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深入基層開展調解工作。群眾有疑問的要做好法律解釋說明工作,用群眾聽得懂、看得明、信得過的方式處理矛盾糾紛案件。
2、加強預防,減少各類矛盾糾紛發(fā)生。
加強源頭治理,準確把握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規(guī)律。深入分析社情民意、群眾信訪特別是聯(lián)名信、集體訪訴求,對政策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加以綜合分析,從中找出矛盾糾紛發(fā)生的特點和化解工作的有效對策,早發(fā)現、早解決。高度重視群眾初信初訪,努力下工夫一次性徹底解決信訪問題,減少重信重訪。逐步完善信息、預警、排查、調處等工作機制,努力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更加制度化、規(guī)范化,不斷探索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
(三)加強領導,確保專項活動取得實效。
各相關科室和國土資源所應各負其責,認真落實排查調處責任,把組織開展專項活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確保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有效開展。工作中要強化信息報送,嚴格執(zhí)行重大情況報告制度。各國土資源所請認真填寫《縣國土資源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登記表》、《縣國土資源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匯總表》,并將表格與本轄區(qū)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于2月25日前上報至局執(zhí)法科。
- 上一篇:國土局民主評議工作方案
- 下一篇:赴俄留學生畢業(yè)實習論文
精品范文
10矛盾論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