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深層矛盾
時間:2022-08-27 0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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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這些問題的歷史責任在中國共產黨人的肩上。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以及城鎮化問題是涉及到國十億人生存與發展的戰略問題。必須按照黨的十六大精神,當前中國農業、農村和農民工作出現這些問題有其歷史發展的必然性。創新機制,不斷探索中國特色的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路子。首先要穩定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創新機制,與時俱進,不斷深化農村改革。其次要轉變傳統的農業發展思維模式,由長期以來注重以土地為中心的種植業、養殖業生產來帶動農民的收入的增加轉到以農村資源(土地、勞動力)優化配置來增加農民農業收入。第三要注重農業的科技創新,提高農業產品質量,以較強的農業市場競爭力增加農民農業收入,走內涵式集約型農業發展的新路子。第四要在農村和中、小集鎮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盡最大努力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以提高農村勞動力使用效率來增加農民農業收入。第五要加大對農業的支持保護力度,努力減輕農民的負擔,以健全的農業保護政策增加農民農業收入,推動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第六要加快農村城鎮化進程,拓寬農民就業渠道,以多種途徑增加農民農業收入。發展農村小城鎮是帶動農村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大戰略。第七要加快農村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改革農村行政管理體制,充分尊重農民的自主權和自治權
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經濟和社會方面面對的最大問題就是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這些年來,國農村經濟在改革開放的推動下,取得了歷史性的成就。但是對農業、農村發展的成就一直估價過高,對解決“三農”問題的艱巨性、復雜性、長期性一直認識不夠,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性問題也沒有給予足夠的估價,農村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并未得到根本解決。確,改革開放解決了絕大多數農民的溫飽問題,實現了衣食無憂的人生最基本的愿望。但是真正富裕起來的農村和農民卻不是很多,尤其是糧食主產區、西部地區、遠離中心城市的邊遠地區和靠耕種土地吃飯、搞種植業甚至包括一部分搞養殖業中的農民很難說真正富起來了而這些人恰恰代表著農業的主體、農村經濟的主體、農民的主體。市場經濟條件下,尤其是國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入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今天,農業發展越來越受到資源和市場的雙重約束,農村經濟越來越感受到國際國內兩個大市場的沖擊和影響,農民在生產經營中承受著自然的風險和市場的風險,而且市場風險給農民的影響又遠遠大于自然的風險。農業的結構性矛盾和農民增收困難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從廣大農村看來,影響其發展的有以下五個相關聯的問題:
一些地方農民收入甚至出現了負增長。據中國社會學會會長陸學藝的統計:19791984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提高15.1%1985-1988年均增長幅度下降為5.1%1989-1991只有1.7%1992-1996年因國家大幅度提高農產品的收購價格,第一是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問題。農民收入近些年增長緩慢甚至呈下降趨勢。從90年代的中后期開始這個趨勢表現得更為突出。收入又有所提高;1997-2002年農產品的總量基本保持穩定,但其市場價格卻下降了30%以上,農民依靠純農產業獲得的收入日趨減少。農民收入近些年增長緩慢甚至呈下降趨勢其原因不在于農民使勁少了而在于開支大。農用生產資料價格上漲,每畝地的投入成本不斷增長;負擔重,盡管上面三令五申減負,但各種各樣的稅費仍在增加,很多農民種不起田;收入減,糧食、生豬、油料等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走低,棉花價格有所增長,但幅度也不大;災害多,農業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弱;打工難,農民的現金收入減少。農民收入增長緩慢既是農產品供大于求的市場反映,也是國民經濟發展長期積累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在三農”問題上的集中表現。從長遠看,隨著人口增加。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生活的改善,對農產品的需求還會有一個大的增長。但在目前的情況下,受城鎮低收入居民和廣大農民購買力低下的制約,農產品的國內需求在近期內不會增加很多,加上出口的阻力加大,供大于求的矛盾一時還難以有根本性改變。加入WTO以后,國現階段的質次價高無特色的弱質農業將會受到越來越大的沖擊;受國際市場供求關系和比價因素的制約,依靠增加產量和提高價格來增加農民收入已經缺乏彈性空間,農民收入增長前景堪憂。
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措施。但從目前我國宏觀經濟發展情況來看,農村剩余勞動力大量向城鎮和非農產業轉移。經濟結構調整的任務十分艱巨,隨著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資本、技術替代勞動的趨勢加強,國有企業減員增效,鄉鎮企業吸納勞動力的能力減弱,通過調整農村就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的難度也很大。國家對農業的重點支持和保護也是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途徑,但目前各方面改革、發展和穩定的任務很重,要辦的事很多,國家的投入還難以滿足農村發展的需要。
必須對農村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第二是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問題。要增加農民收入。這無疑是正確的但問題是農村經濟結構靠誰來調,誰是經濟結構調整的主體。靠國家來調?國家有沒有那么多錢來幫助調?不出錢,出政策?光靠政策能不能引導農民來調?這是其一;其二,農村經濟結構怎么調,有人把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總結為種得活、賣得脫,劃得著,但在競爭異常劇烈的市場經濟中,任何經濟行為都存在著市場風險,尤其是農業生產周期較長,市場風險更大,結構調整調了起碼要堅持一年,而市場瞬息萬變,環境一變,原來劃算的可能現在不劃算、原來計劃可以賺錢的現在可能不賺錢甚至賠錢,又由誰來承擔農業結構調整的市場風險?誰來支付農民調整后得不償失的代價?其三,能不能調?目前這種農業生產的體制下,農民分戶經營,規模很小,難以和大市場對接。信息、技術、規模、營銷等因素都制約著農民進行結構調整的積極性。
這是農村經濟制度的根本。土地問題不解決,第三是農村的土地制度問題。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就無法調動,規模經營就不可能形成,農業的效益就不可能提高,農業結構的調整也就是一句空話。目前農村土地制度存在著五個問題:一是分散,每家種一小塊,廣泛分散在眾多的農戶中;二是閑置,由于負擔重,擔不起田,很多農民棄農進城打工,造成土地“拋荒”三是非流動性,除極少數地方外,絕大部分地方的土地不能流動。四是農村土地所有者主體缺位,雖然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由村農業生產合作社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然而,農村的實際工作中,相當部分農村土地的具體權屬是不清楚的產權關系是不清晰的因為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建立是以地緣和血緣關系為紐帶而不是以土地的產權關系為紐帶,因而取得農民土地權利缺乏法律上的根據;農民在土地所有者權益上沒有得到量化的體現,難以實施土地的所有者權能。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治組織而非經濟組織,并不具備作為農村普遍的土地所有權主體的法人資格。五是農民的承包經營的土地存在著不穩定性。正因為土地所有者缺位,農民難以實現自己的土地權能,因而要保護其土地經營權也十分困難,相反,一些鄉鎮干部、村社干部以各種名目很容易把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收回處置,造成侵害農民承包經營權的事件不斷發生,成為農村特別是城市郊區農村的不穩定因素,土地問題上的權力尋租和腐敗問題經常出現。土地是農村最大的資源,而這個最大的資源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卻不能完全參與市場的配置,因而也就難以發揮出最大的效益,農村的貧窮自然也就是題中之義了土地使用權的自由轉讓、土地經營的規模經濟以及建立在土地流動基礎上的私有的或者股份制的農場制度應該是土地制度和農村經營制度改革的方向。所以,要在現有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未來的改革方向中間架起一座橋梁,既包括戶籍制度改革、城鎮化的推進。更應該包括土地的規范化流動。
確立了計劃經濟和優先發展重工業戰略,第四是城鄉分治的二元社會結構體制問題。新中國成立之初受各種因素制約。客觀要求對農副產品實行統購統銷以形成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從農村抽取大量資金優先發展重工業。特別是邁向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國家通過財政,稅收、金額、信貸、農副產品收購等方面的政策傾斜,以保證城市和國家工業的發展,農村和農民就要做出更大的貢獻。農民已經為國家工業化進程進行了五十年積累,占GDP15%農業要養活總勞動人員的50%已經很不容易。1994年國家進行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實行了分稅制、提高了財政收入在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提高了中央級次財政收入的比重,增強了中央對宏觀經濟的調控能力。但不可否認,也形成了財政收入向中央、省級及地、市級轉移的趨勢,加大了縣和鄉鎮的財政困難,特別是這些年各級不斷的調整稅種和比例,凡是比較穩定的稅源,比較好的企業和部門都一級級上收,而困難的企業(如森工,煤炭等)和要開支的事業單位都往下放,使得縣及縣以下的財政拮據十分困難,甚至發生負債空轉。據農業部對10個省區調查,鄉、村兩級高額負債是普遍的鄉級平均負債達到400萬元,村級負債已經達到20萬元以上。雖然這幾年中央加大了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但縣及縣以下財政困難負債運轉的狀況并沒有得到根本改觀。
經濟迅速崛起時,城鄉分治的二元社會結構還大大地延緩了國的城市化進程。由于長期沿用計劃經濟時期實行的城鄉隔離、城鄉分治政策。人口流動與集中受制度束縛,大量人口和工業生產力(主要是鄉鎮企業)離散分布在農村,既降低了經濟活動的整體效益,又致使我國城市化進程遠落后于工業化進程。據有關研究資料,中國城市化水平比同等工業化國家低1015個百分點。換算下來,等于農村土地多承載了一到兩億人口,也就是城市少負擔了一到兩億人口。同時,現行的戶籍管理等一系列政策引發城鄉二元結構、抬高了農民進城門檻,導致城市化進程緩慢,由城市“短缺”進而導致農村勞動力就業缺乏充足空間支持。這是國經濟社會發展中許多問題的癥結所在其次,人地關系高度緊張、農村就業極不充分的基本國情背景下,農村土地按人頭承包,實行土地福利性配給的制度,農業經營規模狹小,加之農民被排斥在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之外,導致土地的經濟要素功能、產業功能弱化,生活保障功能增強,農民過度依賴于土地。農民家庭經營小塊土地,可以實現溫飽,但卻不得小康,難得富足。大多數農民家庭的醫療、教育等開支需要依賴土地以外的非農收入補貼。即使我國城鎮化進程加快,城市化達到同等工業化國家水平,仍難以根本解決農業經營規模狹小問題,改善農民狀況的任務極其艱巨。
1958年全國人大通過戶口登記條例,城鄉分治的二元社會結構造成了人的發展機遇的不平等。從1953年實行糧食統購統銷。中國公民從此被分為“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兩種壁壘森嚴的不同身份。這種以戶籍制度為主要標志的城鄉二元體制的資源配置,客觀形成城鄉生活對比反差過大,造成市民與農民的發展機遇的不平等。這種不平等體現在農民受教育的機會,享有社會保障的機會,就業的機會,發展的機會,享有醫療保健的條件等各個方面。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在校大學生中,城鎮居民子女約占70%農民子弟約占30%而在全國總人口中,這一數據正好相反。農民占70%城市居民占30%發展權是人權中的重要內容,發展權的不平等埋沒了許多生在農村、農民家庭的潛在人才,這是中華民族的一大悲哀。從50年代中后期逐步形成的城鄉分割、一國兩策”今天并沒有根本改變。目前雖然城市、城鎮的戶籍管理制度有所松動,為農民進城打開了缺口,但是并沒有為大多數農民在城市、城鎮長期的生產生活提供必要的條件,因而這項重大的制度變革并沒有受到廣大農民的歡迎,相反卻“遭受農民冷臉”現在戶籍制度并沒有相關的配套措施,當前的農轉非對農民來說僅是畫餅”而已。因此,農民朋友拒絕“畫餅充饑”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了市場經濟條件下,每個人在做出某個行為之前,都會進行一番經濟利益方面的考量。城市,計劃經濟的痕跡正在逐步消除,工作就業,醫療住房等過去作為福利的東西都推向了市場。同時由于在城市人才濟濟,競爭變得更加激烈和白熱化。如果沒有一技之長,時候確實連個工作都難找,僅享受低保的生活境遇也只能算得上城市的貧困一族。而在農村,如果按照現行政策將剛出生的后代申報為非農戶口,由于現時的條件決定了這些人所受的教育和所處生活環境仍然與他父輩們沒有什么兩樣,很難受到城市化的熏陶。成人后進入城市,誰能保證他與其他城市人能處在同一起跑線上進行競爭呢?那時,既沒有在農村的土地,又沒有在城市的工作,靠什么生活?正如老實巴交的農民所說的城鎮戶口又不能當飯吃!因此解決城鄉分治的核心問題在于創造人的發展的平等機會,消除現在事實上的不平等,而不能只做表面文章。
包攬過多,第五是農村的管理體制問題。現階段我國農村政府及政權機構重疊、職責不清。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而一些應當由政府管理的公共事務又沒有認真管理,農村社會需要的公共產品又無法供給。還有的機構單位部門小集團利益第一,利用職權與民爭利甚至強取豪奪。縣及縣以下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供養的人員太多,效率低下,政府運作成本太高,農民自治組織的作用發揮得不好,致使農村的管理成本很高,必然會加重農民的負擔。秦朝時設立郡縣制以來,行政體制上都是皇權不下縣,政府對小農經濟最低成本的管理方式是鄉村自治,而不是國家政權機構針對每個農戶甚至每個人的管理,特別是小農經濟的多元化兼業經營的情況下,生產和交易都非常瑣碎,政府硬要分散對生產規模很小的農戶實行直接的具體的管理,必然會增大其運作成本,甚至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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