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兼職清理整頓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21 04: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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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關于從嚴控制和規范管理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兼任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的暫行規定》、《關于開展市黨政機關干部社會組織兼職專項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深入開展,現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清理整頓范圍
本局在職和離退休干部,兼任社會團體和基金會等社會組織秘書長及以上領導職務。
二、主要內容
(一)本局干部在社會組織兼職不符合《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的。即:從嚴控制黨政機關干部兼任社會組織領導職務。對確因工作需要兼任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的,應與本職業務或曾經從事的工作密切相關,并按以下要求從嚴掌握:
1.在職機關干部不得在行業協會商會、工商經濟類的聯合性社會團體、境外或境外資助的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兼任領導職務。離退休干部不得在境外或境外資助的社會團體兼任領導職務,一般不得在行業協會商會、工商經濟類的聯合性社會團體兼任領導職務。
2.機關干部確需兼任本條第1款規定以外的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的,應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兼職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離退休干部年齡一般不得超過65周歲。
3.機關干部只能兼任1個社會組織領導職務,一般不得兼任法定代表人。
4.本局一般不得有兩個以上在職干部在同一個社會團體兼任領導職務。
(二)兼職干部或社會團體違反《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的,即:兼職干部應嚴格自律,不得領取社會團體的任何報酬。嚴禁兼職干部或社會團體強行要求企業入會;嚴禁向企業索要贊助、亂收費、攤派、強制服務等;嚴禁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或侵害企業利益。
(三)干部兼職未按規定履行報批、審批手續的。在職機關干部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必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離退休干部兼任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由局黨組審批。干部職務提拔后,或兼任的社會團體領導職務屆滿后,仍需繼續兼任的,應按干部管理權限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未辦理兼職審批手續的,不得作為社會團體擬任負責人參加選舉。
(四)具有其他必須清理整頓情形的。
三、方法步驟
(一)自查。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本局干部社會組織兼職情況進行摸底自查,填寫上報《縣處級及以上干部自查情況統計表》和《鄉科級及以下干部自查情況統計表》。
(二)清理整改。對新兼職干部要嚴格按照新要求履行審批手續。目前已經批準兼職的干部,不符合新要求的,可以辭去兼職;確因工作需要且一時物色不到接替人選的,任期屆滿后不得再兼任。未按干部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兼職的干部,應即辭(免)去所兼任的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確需兼職且符合新要求的,須立即補辦審批手續。凡兼職期間有違反“主要內容”第2條有關規定的應立即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進行處理。要進行分類清理,列出清理時間表,制定整改方案。
(三)督查。要將此次清理整頓工作列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的重要內容,加強督促檢查,限期糾正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清理整頓工作涉及面較廣,社會關注度較高,情況較為復雜,要高度重視,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專門進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穩妥有序抓好。要做好兼職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處理相關問題。
(二)明確職責分工。辦公室要發揮好牽頭協調作用,做好具體工作,各科室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長效機制。要以此次清理整頓為契機,建立健全機關干部在社會組織兼職的報批、審批、日常監管、定期報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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